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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管理办法

抽样管理办法
抽样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了规范统计抽样,使之有一程序可执行,特订定本办法。

2 范围

凡所有进料的抽样检验均属之。

3 内容

3.1 合格质量水平

除非有特别规定,外观的合格质量水平AQL值一般取1.0;原则上批数量50(含50)以内或单价较高的元器件采用全检方式。

3.2 检查水平

本办法在样本大小字码(附件一)给出三个一般检查水平:Ⅰ、Ⅱ、Ⅲ和四个特殊检查水平,S-1、S-2、S-3、S-4,除非另有规定,通常采用一般检查水平Ⅱ,一般检查的开始应使用正常检查。

3.3 检验批

QC依每张《产品交验暂收单》上的同一物料作为一个检查批。

3.4 检索方法

1. 根据提交检查批的批数量N的大小和检查水平选择并确定样本大小字码。

2、根据样本大小字码和接收质量限,在抽样方案表(附件二)中检索抽样方案。

3、得到的样本大小字码向右,在样本大小栏内读出样本大小n,再从样本大小字码

所在行和规定的接收质量限所在列相交处,读出判定数组[Ac,Re]。若在相交处是箭

头,则沿着箭头方向,读出箭头所指的第一个判定数组[Ac,Re] (注:Ac为允许接

收数;Re拒绝接收数;Re=Ac+1)。

最终确定抽样方案关键字:[ N n Ac Re ]。

3.5 检查的严格度

检查的严格度依以下原则确定检查批应接受何种严格度的检查。

3.5.1 转移规则

A、从正常检查到加严检查

当进行正常检查时,若在连续不超过五批(即五批以内)中有两批经初次检查(不包括再次提交检查批)不合格,则从下一批检查转到加严检查。

B、从加严检查到正常检查

当进行加严检查时,若连续五批经初次检查(不包括再次提交检查批)合格,则从下一批检查转到正常检查。

C、从正常检查到放宽检查

当进行正常检查时,若下列条件均满足,则从下一批转到放宽检查。

(1)连续十批或更多批(不包括再提交批)初次检查合格。

(2)生产正常。

(3)主管质量部门同意转到放宽检查。

D、从放宽检查到正常检查

在进行放宽检查时,若出现下列任一情况,则从下一批转到正常检查。

(1)有一批放宽检查不合格。

(2)生产不正常。

(3)主管质量部门认为有必要回到正常检查。

3.5.2 检查的暂停和恢复

(1)加严检查开始后,若不合格批数(不包括再次提交检查批)累计到五批(不包括以前转到加严检查出现的不合格批数),则暂时停止按照本标准进行的检查。

(2)在暂停检查后,若供货方确实采取了措施,使提交检查批达到或超过所规定的质量要求,则经过主管质量部门同意后,可恢复检查,一般应从加严检查开始。3.6 检验方法与统计

(1)根据检验指导书中对单位产品规定的检验项目,逐个对样本单位进行检查,并不合格品的总数(不合格分类时应分别累计)。

(2)根据样本检验的结果,若在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小于或等于合格判定数,则判该批是合格(见一次抽样批合格判断程序框图)。

(3)当抽样方案的样本大小等于或大于批量时(即全检),将该批量看作样本大小,抽样方案的判定数组保持不变。

(4)对于批不合格的,依<不合格品管制程序>处理。

(5)同一单位的同一产品的检验结果记录于批检验记录表,QC依转移规则确定检查的严格度。

3.7 一次抽样批合格性判断程序框图

3.8 附件一:样本量字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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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附件二:抽样方案

A 、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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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加严检验一次抽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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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放宽检验一次抽样方案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规油田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以下简称监督抽查)工作,进一步提高中原油田外购物资和自产产品的质量,根据《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中原油田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油田部建设工程以外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于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及设备属于《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围的,本办法也适用。 第三条监督抽查分为定期监督抽查、不定期监督专项抽查及监督统一抽查。 定期监督抽查每两个月或每季度开展一次;不定期监督专项抽查根据油田所用物资质量状况不定期开展;监督统一抽查对油田使用的不同厂家生产的同种(类)产品,按照统一部署、统一时间和统一判定法开展。 第四条技术安全监督处负责组织和实施监督抽查工作,对在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进行处理,并发布监督抽查通报;通过省级及以上计量认证的局级质量检验机构或符合《产品质量法》规定的有关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受技术安全监督处的委托,负责承担监督抽查样品的抽样和样品的检验工作。

第五条为避免重复监督抽查或质量检查、检验,给油田带来不必要的负担,油田有关部门不得擅自组织产品质量抽查或质量检查、检验活动,不得发布产品质量抽查通报。若需对某类产品进行质量检查、检验,应与技术安全监督处联合开展。 油田所属单位组织的任形式的检验不得代替监督抽查,其检验结果以监督抽查为准。 第六条监督抽查的质量判定是以《标准化法》的要求和中原油田有关规定的有效标准、技术规等为依据。 第七条监督抽查的样品,在目前所抽查产品的类别中,除各种橡胶制品和阀门产品属破坏性检验外,其它样品由被抽查单位无偿提供。对各种橡胶制品抽样时,质检站以领料的形式抽取样品,质检站付给被抽查单位所抽样品的费用,由技术安全监督处审核后,随每次的检验费用补偿;阀门样品的处理暂按阀门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执行。抽取样品的数量不得超过检验的合理需要。 第八条被抽查单位或生产厂家应当积极配合监督抽查工作,无正当理由任被抽查单位不得拒绝监督抽查。 第九条监督抽查不得向被抽查单位或生产厂家收取检验费用。按照有关规定,监督抽查所需费用由财务资产处(部)安排专项经费解决,实行专款专用。 第二章抽查计划和抽查实施细则 第十条技术安全监督处根据上年度的抽查情况,结合本年度的主要工作量,年初制定本年度的监督抽查计划,通过征求有关部门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号)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已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局长张勇 2014年12月31日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的抽样检验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国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指导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并按照规定实施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依法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五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建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库,定期研究分析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完善并督促落实相关监督管理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信息技术建设,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报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 第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发现和查处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依法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七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与承担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承检机构)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承检机构进行监督评价,发现存在检验能力缺陷或者有重大检验质量问题的,应当及时采取有关措施进行处理。 第九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指导规范。食品检验机构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指导规范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第二章计划 第十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科学性、代表性的要求,制定覆盖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计划,实现监督抽检与风险监测的有效衔接。 第十一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根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制定全国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年度计划。

取样管理规章制度

取样管理规章制度

取样管理规定 1.目的:为了对不同类型的取样活动进行规范,保证取样的代表性,特制定本程序。 2.范围:本程序适应于本公司原辅料、中间体、成品的取样,以及纯化水、饮用水的取样。 3.取样总则 3.1 取样要求: 3.1.1 取样范围: —由QC化验员负责原辅料、中间体、成品、微生物检验样品、纯化水、饮用水的取样; 3.1.2 取样着装: —原辅料、中间体取样人员必须穿戴工衣、工帽、工鞋及手套,有毒 样品需戴防毒面具,护目镜进入取样区取样。 —成品、微生物检验取样人员应穿戴工衣、工帽、工鞋及专用取样手套, 有毒样品需戴防毒面具,护目镜,还必须遵守洁净区有关工作服穿 戴规定。 3.2 取样器具 3.2.1 玻璃取样器具、不锈钢取样器具和PE取样器具的使用范围: —固体原辅料样品用不锈钢取样棒; —固体中间体、成品、微生物检验样品用不锈钢取样棒; —液体原料、液体中间体、液体成品用玻璃取样管或者取样瓶。(取 样器的长度以能取到桶底或罐底部样品为宜) —固体原辅料、中间体、成品用PE袋;易吸潮、挥发的固体或液体原辅料、中间体用PE取样瓶或玻璃取样瓶(100ml或250ml)。固体原辅料、中间体、 成品的待检品、留样包装袋规格均为18*25cm的PE袋,材质与市售成品包 装袋一致,取样结束后模拟市售成品包装用线绳扎口。 —微生物取样用一次性PE保鲜袋。 3.2.2 取样器具的清洁: —将取样器具按现行“取样器具管理规定”进行清洁,贮存,备用。

—微生物样品取样前,应将医用口罩、取样袋等在传递窗灭菌后,备 用。 3.2.3标签: 标签分五类分别为取样证(附件六)、水质取样证(附件七)、待检品标签(附件八)、留样标签(附件九)和检品标签(附件十)。 3.2.4 取样规则: 为防止交叉污染,同一人同一时间只能取同一种物料的样品,且取样间只 能有一批样品,每批取样完后必须清理或者清洁现场。所取原辅料、中间 体、成品应对整批物料具有代表性,当物料总件数(n)≤3时,每件均应抽 样;物料总件数>3件时,按n +1抽样,固体物料待检品量、留样量均 不得少于3倍全检量,3倍全检量少于10g的时取样量不得少于10g。(密 度、外观检测样品量不需要按3倍取),各物料取样量见固体原料3倍全 检量汇总表(附件三)、固体中间体3倍全检量汇总表(附件四)、固体成品 3倍全检量汇总表(附件五)。 4.原辅料 4.1 QC收到“物料请验单”和厂家质量检验报告单后,审查品名、编码、入库序号、供货 厂家、日期、数量及厂家检验结果,若发现不合规定,应拒收。核对无误后,准备相应的取样器具和用品,如取样棒、取样证、取样袋等。 4.2 QC化验员拿“物料请验单”和已准备好的取样器具到库房,核对该批物料的“原辅料标 示单”,检查被抽取原辅料的品名、来料批号、供货单位、入库批号、来料件数、包装规格、来料重量等是否与“物料请验单”一致,检查外包装是否完好,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库管员和QA人员。 4.3袋装物料按规定取样件数随机取样,由库管员协助放置于取样间,用不锈钢取样棒随 机抽取不同部位的样品,将所取样品放入PE袋中混合均匀(前后晃动5次,上次颠5次),按取样规则平行抽取两份,一份作为待检品(贴上待检品标签),另一份作为留样(贴上留样标签)。样品取样结束后,由库管员将物料撤离取样间,取样人员按要求对房间进行清洁,并做好清洁记录。如果同时取多批次同一样品,批与批之间应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实施细则全文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实施细则全文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已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下文是收集的最新全文,仅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 ___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的抽样检验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国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指导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并按照规定实施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依法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五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建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库,定期研究分析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完善并督促落实相关监督管理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信息技术建设,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报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 第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发现和查处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依法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七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与承担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承检机构)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承检机构进行监督评价,发现存在检验能力缺陷或者有重大检验质量问题的,应当及时采取有关措施进行处理。

抽样计划标准文件

产品抽样计划REV. : A SHEET : 2 of 4 1、目的/Purpose 规范抽样检验作业,确保抽样效果,预防品质事故 2、适用范围/Scope 仅适用于公司所有作业过程的抽样检验 3、定义: 3.1 允收水准AQL(Acceptable Quality level): 指对过程平均不合格率规定的、认为满 意的最大值,可看作可接收的过程平均不合格率和不可接受之间的界限 3.2 检验水准:指批量和样本大小之间的关系.检验水准一般常用的有一般检验水准I n、川,和四个检验特殊水准S-1、S-2、S-3、S-4, 一般检验水准最常用,除了特殊规定使用别的检验水准 外,通常都使用检验水准n .特殊检验水准一般在破坏性检验 查时采用. 3.3 抽样检验的方式:又称抽样方案.根据从批中一次抽取的样本的检验结果,决定是否 接收该批叫做“一次抽样检验”;若采取分二次抽取样本,并根据全部样本的检验结果 决定接收或拒收该批则称为“二次抽样检验”类似,还有“多次抽样检验”.通常多才 用一次抽样检验. 3.4 相关文件和资料 4、职责/Responsibility 4.1品保中心:检验员负责样品的抽取,检验及对整批的判定.品保中心负责检验作业指导书的制定。 4.4工程部:技术部负责检验标准和判定规格的制定. 4.5计量科:负责对检验过程中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检定,校正和初步维修。 5、程序/Procedure 5.1 设定品质判定的基准 依据相应的检验标准、工作指示、工程图纸或合同订单、事物样品等 5.2 按等级划分不合格 明确致命不合格、严重不合格、轻微不合格各种等级的具体的划分、判定的方法、并写入各检验作业指导书. 5.3 决定品质允收水准AQL AQL的允收水准有很多种(详见MIL-STD-105E 标准),根据各工程特性以及客户的要求制定 5.4 决定检验水准 通常使用一般检验水准n 5.5 选定抽样方式 使用一次抽样还是多次抽样 5.6 决定检验的严格程度(只针对来料检验放宽,所有检验均有可能加严) 5.7 决定检验水准 通常使用一般检验水准n 5.8 选定抽样方式 使用一次抽样还是多次抽样 5.9 决定检验的严格程度(只针对来料检验放宽,所有检验均有可能加严)

抽样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有效地对生产活动过程中所涉及的产品进行科学、合理的抽样检查,依据MIL-STD-105E-LEVEL II抽样检验方案和检验标准进行检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2.范围 进厂之原物料、零件、半成品、成品(含委外加工品)。 制程中之在制品。 出货前和库存品稽查。 3.职责与权限 质量部为本办法的归口管理部门。 4.定义 批之构成: 采购之进料,以每次送货同一规格之物品数量为一批。 在制品以同一批号产数量为一批。 出货成品以每一次出货给一客户之数量或库存品,经规划数量做稽查时,以上两者 所称量为一批。 抽样:从批中以随机之方式取本之作业。 样本:由批中随机抽取检验对象之产品。 样本数:从群体中抽取样本之数量,以N代表。 合格判定个数:判定批为合格时,样本中所容许之最多不良个数以Ac代表。 不合格判定个数:判定批为不合格时,样本中所容许之最少不良个数以Re代表。 允收质量水平:送验批之质量达到此批水平时,消费者愿意尽量接受该批(AQL)为质量满意之界限。 5.抽样计划作业流程: 抽样计划作业流程图

6.作业描述: 抽样检验与全数检验之选择: 一般在批量较大的情况,使用抽样检验可节省人力、时间、和费用,同时可靠度亦较高,但在批量较少或质量不好时则须采全数检验。 使用抽样检验之情况: (A)破坏性检验时。 (B)检验项目很多时。 (C)产量大、批量大且连续性无法作全数检验时。 (D)刺激上一工程要注意质量改善时。 (E)满意客户要求时。 使用100%全数检验之情况: (A)检验容易或批量很少时。 (B)不容许混入不良品时。 (C)工程能力不足,致使交货不良率太高时。 (D)满足客户要求时。 抽样计划之选择:根据被抽样产品之数量、种类、检验特性分别抽样计划应用于进料及制程成品检验之检查基准书内。 单次抽验计划:从送检验批中取一次样本,(依批量大小决定样本个数)根据检验结果及 该送验品之抽样计划下之允收个数,判定该批为合格或不合格。 抽样计划表之实施: 检验之严格性共分正常、加严及放宽三种,其转换程序如下: (1)开始检验时均使用正常检验。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总局令第11号) 2014年12月31日发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11号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已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局长张勇 201 4年12月31日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的抽样检验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国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指导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并按照规定实施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依法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五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建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库,定期研究分析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完善并督促落实相关监督管理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信息技术建设,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报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 第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发现和查处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依法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七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与承担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承检机构)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承检机构进行监督评价,发现存在检验能力缺陷或者有重大检验质量问题的,应当及时采取有关措施进行处理。

抽样检验方案

抽样检验方案 第四节抽样检验方案(大纲要求熟悉) 一、抽样检验的几个基本概念(基础知识) 1.抽样检验方案 是根据检验项目特性所确定的抽样数量、接受标准和方法。如在简单的计数值抽样检验方案中,主要是确定样本容量n和合格判定数,即允许不合格品件数c,记为方案(n,c)。 2.检验. 检验是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每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3.检验批 4.批不合格品率 是指检验批中不合格品数占整个批量的比重。 5.过程平均批不合格品率 是指对k批产品首次检验得到的k个批不合格品率的平均数。 6.接受概率(又称批合格概率) 接受概率是根据规定的抽样检验方案将检验批判为合格而接受的概率。一个既定方案的接受概率是产品质量水平,即批不合格品率P的函数,用L(p)表示,检验批的不合格品率p越小,接受概率L(p)就越大。 二、抽样检验方案类型 (一)抽样检验方案的分类 (二)常用的抽样检验方案(大纲要求熟悉) 1.标准型抽样检验方案 (1)计数值标准型一次抽样检验方案 计数值标准型一次抽样检验方案是规定在一定样本容量n时的最高允许的批合格判定数c,记作(n,c),并在一次抽检后给出判断检验批是否合格的结论。c也可用Ac表示。c值一般为可接受的不合格品数,也可以是不合格品率,或者是可接受的每

百单位缺陷数。若实际抽检时,检出不合格品数为d,则当: d≤c时,判定为合格批,接受该检验批;d>c定为不合格批,拒绝该检验批。 (2)计数值标准型二次抽样检验方案(以上两种标准型抽样检验程序见图7-16、7-17) (3)多次抽样检验方案(★适当位置加图7-16和7-17) 2.分选型抽样检验方案 3.调整型抽样检验方案 [例题]当采用计数值标准型一次抽样检验方案实际抽检时,检验出的不合格品数d,当(),判定为不合格批,拒绝该检验批。 A. d c C. d =c D. d =r 答案:B 抽样检验方案参数的确定 三、抽样检验方案参数的确定(大纲要求了解) 实际抽样检验方案中也都存在两类判断错误。即可能犯第一类错误,将合格批判为不合格批,错误地拒收;也可能犯第二类错误,将不合格批判为合格批,错误地接受。错误的判断将带来相应的风险,这种风险的大小可用概率来表示。如教材157页图7-19所示。 第一类错误是当p=po时,以高概率L(p)=1-α接受检验批,以α为拒收概率将合格批判为不合格。由于对合格品的错判将给生产者带来损失,所以关于合格质量水平p o的概率α,又称供应方风险⑸椒缦盏取 第二类错误是当p=p1时,以高概率(1-β)拒绝检验批,以β为接受概率将不合格批判为合格。这种错误是将不合格品漏判,从而给消费者带来损失,所以关于极限不合格质量水平p1的概率β,又称使用方风险、消费者风险等。 [例题]实际抽样检验中,有出现错误判断的可能,第一类错误判断是()。 A.将合格批判为不合格批

(抽样检验)抽样计划标准书最全版

(抽样检验)抽样计划标准 书

抽样计划标准书 目的 适用范围 定义 职责 程序 相关文件 品质记录/附件 版本/版次:A/0 核准:审核:定制: 1.目的: 为了使供应商及本X公司制造的产品品质得于保证,及本X公司产品品质统壹标准,特定制此标准书。 2.适用范围: 品质部各检验单位。 3.定义: 3.1.1抽样检验:由壹批产品或材料中,分散、随机抽取壹定的样本,按规 定项目加以检验或测试,将结果和判定基准比较,判定全批为合 格或不合格的作业。 3.1.2允收品质水准(AQL):又称允收水准,送验批品质满意界限,为批 不良率时以Po表示。送检批品质达到此水准,消费都愿意尽量接

受该批。 3.1.3批量(LOTSIZE ):被接受检验产品单位数目。 3.1.4样本(SAMPLE ):由批量中抽取作业检验对象的产品。 3.1.5抽样(SAMPLING ):从批量中抽取样本的工作。 3.1.6合格判定个数:判定批为合格时,样本内容许含有最高不良品个数, 以AC 或C 表示。 3.1.7不合格判定个数:判定批为不合格时,样本内所启之最少不良品个数,以Re 表示。 4.职责: 品质部负责本标准书的编写关负责执行,相关单位如需检验也将使用本标准书。 5.程序: 5.1.1从群体中随机抽取壹定数量的样本,经过检验或测定后,以其结果和 判定基准作比较,然后判定此群体是合格或不合格的方法就是抽样检验。 5.1.2抽样检验的原理: 5.1.3 STD —105D/E 分别是最常用的俩种抽样标准,见AQL 品质允收水准表(附件1)。

5.1.4AQL表的内容解释如下: 第壹列的样本的数据分类; 第二列是壹般检验水准:ⅠⅡⅢ; 第三列是样本的代号,用A、B、C……表示; 第四列是赋予代号的抽取样本数量; 以后各列是不同级别的QAL值; 要注意表中的箭头和其所指的方向,以防判错。 5.1.5AQL使用步骤: 1)确定要抽样的产品和抽样检验特性; 2)确定检验级别,壹般去“Ⅱ”级; 3)确定AQL值,如:主要不良取“0.65”,次要不良去“1.5”; 4)根据要检查产品的数量确定样本代码,即行和列的交汇处的字母; 如:2000个产品,查的代码为“K”; 5)查表K代码的行对应的抽样数量为125个; 6)检查125个样本,且对不良品分类; 如:共检出7个不良品,其中主要不良品数2个,次要不良品数5个; 7)对比AQL表上基准进行判定;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新编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新 编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新编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的抽样检验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国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指导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并按照规定实施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

依法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五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建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库,定期研究分析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完善并督促落实相关监督管理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信息技术建设,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报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 第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发现和查处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依法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七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与承担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承检机构)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承检机构进行监督评价,发现存在检验能力缺陷或者有重大检验质量问题的,应当及时采取有关措施进行处理。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承检机构测习题

精心整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承检机构测试题 姓名:分数: 一、选择题(3分/题) 1、《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制定的法律依据是() A B C D 2 A B C D 3 A B C、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判定依据等检验工作要求; D、检验结果的汇总分析及报送方式和时限; 4、下列食品应当作为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计划的重点: A、风险程度高以及污染水平呈上升趋势的食品; B、流通范围广、消费量大、消费者投诉举报多的食品;

C、风险监测、监督检查、专项整治、案件稽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表明存在较大隐患的食品; D、专供婴幼儿、孕妇、老年人等特定人群食用的主辅食品; 5、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抽样人员应当使用规范的抽样文书,详细记录抽样信息。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年。 A、1 6 A、 7 A、 8 A、 9 A、 10、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检验结论不合格的,承检机构应当在检验结论作出后个工作日内报告组织或者委托实施监督抽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A、2 B、3 C、5 D、10 二、判断题(3分/题)

1、案件稽查、事故调查中的食品安全抽样活动,应当由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或者陪同。() 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抽样人员可以从食品生产者的成品库待销产品中或者从食品经营者仓库和用于经营的食品中随机抽取样品,也可以由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行提供样品。() 3 4 5 6 7 8 9、 () 10、标称的食品生产者对抽样产品真实性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不合格检验结论通知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向组织或者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异议审核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认可抽样产品的真实性。()

抽样计划管理规定

抽样计划管理规定编制: 审核: 批准: 发布日期:实施日期:

1目的 1.1规定检验水准,使产品抽样时有据所依。 2适用范围 2.1《GB/T 2828.1-2003/ISO2859-1:1999 正常检验单次抽样计划表》用于进料检验、制程检验、半成品/成品入库及出货检验。 3术语 3.1严重缺点(CR : ( CRITICAL DEFEC)影响人身安全、产品安全的缺陷,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3.2主要缺点(MA : ( MAJORDEFECT使用后丧失其功能,或不能达到设计 者所期望的目的、显著降低其实用性的缺陷。 3.3次要缺点(MI): (MINOR DEFECT不影响产品的使用性能,在使用和操作效果上无影响的缺陷。 3.4批(LOT :白班、中班、晚班同条件下各生产之产品的集合。(例如白班生产为一个批次,中班生产为一批次,晚班生产为一批次) 3.5送样批:送来检验的批次。 3.6批量(LOT SIZE):送验批中含有检验个体之总数,一般以N代表之。 3.7样本(SAMPLE :从批中抽取作业检验对象的产品。 3.8抽样(SAMPLING :从批中抽取样本的工作。 3.9样本数(SAMPLESIZE):样本之个数以n。 3.10合格判定个数:判定批为合格时,样本内容许含有之最高不良品个数,以 Ac表示。 3.11不合格判定个数:大于或等于此数时叛为批不合格. 3.12抽样验证计划:规定样本数,合格判定个数以决定送样批为合格或不合格,这种组合称为抽样验证计划。例如 n=50,Ac=1即为抽样验证计划。 3.13允收品质水准 AQL:(ACCEPTABQUALITY LEVEL)又称允收水准,为送验批品质满意界限,为批不良率时以 Po表示,送验批之品质达到此水准,消费者愿意尽量接受该批。 4职责 4.1技术质量部:负责检验抽样计划之制定及原材料、制程、成品、出货检验。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的 抽样检验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国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 工作,监督指导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并按照规定实施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四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发现 和查处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依法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组织开展食品安全 抽样检验工作。 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依法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 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五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与承担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承检机构)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承检机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检验活动。承检机构进行检验,应当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 客观、公正,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报告。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承检机构的抽样检验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检验能力缺陷或者有重大检验质量问题等情形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第六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建立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定期分析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完善并督促落实相关监督管理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及时报送并汇总分析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 第七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指导规范。 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应当遵守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指导规范。 第二章计划 第八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根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制定全国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年度计划。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抽样检验年度计划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方 案。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九条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抽样检验的食品品种; (二)抽样环节、抽样方法、抽样数量等抽样工作要求; (三)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判定依据等检验工作要求; (四)抽检结果及汇总分析的报送方式和时限;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条下列食品应当作为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计划的重点: (一)风险程度高以及污染水平呈上升趋势的食品; (二)流通范围广、消费量大、消费者投诉举报多的食品; (三)风险监测、监督检查、专项整治、案件稽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表明存在较大隐患的食品; (四)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五)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以及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经营的食品; (六)有关部门公布的可能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食品;

抽样检测管理办法

1.目的 确保批量外购外协件、自制件的抽样检测得到有效控制。2.依据: 计数调整型抽样标准GB2828、一般检测水平II。 3.适用范围: XXXXXX有限公司所有外购、外协件及自制件的抽样检测控制。 4.职责: 4.1质管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及监督考核。 4.2采购部配合质管部做好外购外协件的抽样检测。 4.3制件车间配合质管部做好外购外协件、自制件的抽样检测。5.程序: 5.1样本的抽取: 质管部检验人员从一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样本。当检验批由若干层组成时,则应采用分层抽样的方法抽取样本。若检验的产品较笨重或属于易碎品,则采购部、车间应安排人员配合质管部人员进行样本的抽取,必要时协助验收。 5.2样本的数量: 依据工艺处制定的《采购物资分类标准》,对关键件、重要件、

一般件的样本量规定如下: e e 5.3样本的检验与处理: 依据外购、外协和自制件图样及检验细则,逐个对样本进行检验,并分别累计不合格品总数,若检验结果中,不合格品数不大于合格判定数,则判该批产品质量合格,予以接收。 5.4抽检的严格度 5.4.1根据检验情况计算出每批的抽检合格率。 5.4.2正常检验:按照上述程序采用标准型抽样检验。 5.4.3加严检验: 根据每批的抽检合格率情况,若连续两批产品抽检合格率低 于90%时,则进行加严检验。 加严检验要求: 正常检验时的样本量增加30%,即新的样本=原样本量* (1+30%),而合格判定数不变;加严检验后,若连续三批产 品抽检合格率达到100%时,则转为正常检验。 5.4.4放宽检验: 根据每批合格率情况,若连续三批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100%

取样管理规定

取样管理规定

取样管理规定 1.目的:为了对不同类型的取样活动进行规范,保证取样的代表性,特制 定本程序。 2.范围:本程序适应于本公司原辅料、中间体、成品的取样,以及纯化 水、饮用水的取样。 3.取样总则 3.1 取样要求: 3.1.1 取样范围: —由QC化验员负责原辅料、中间体、成品、微生物检验样品、纯化水、饮用水的取样; 3.1.2 取样着装: —原辅料、中间体取样人员必须穿戴工衣、工帽、工鞋及手套,有毒样品需戴防毒面具,护目镜进入取样区取样。 —成品、微生物检验取样人员应穿戴工衣、工帽、工鞋及专用取样手套,有毒样品需戴防毒面具,护目镜,还必须遵守洁 净区有关工作服穿戴规定。 3.2 取样器具 3.2.1 玻璃取样器具、不锈钢取样器具和PE取样器具的使用范围: —固体原辅料样品用不锈钢取样棒; —固体中间体、成品、微生物检验样品用不锈钢取样棒; —液体原料、液体中间体、液体成品用玻璃取样管或者取样

瓶。(取样器的长度以能取到桶底或罐底部样品为宜) —固体原辅料、中间体、成品用PE袋;易吸潮、挥发的固体或液体原辅料、中间体用PE取样瓶或玻璃取样瓶(100ml或 250ml)。固体原辅料、中间体、成品的待检品、留样包装袋 规格均为18*25cm的PE袋,材质与市售成品包装袋一致,取 样结束后模拟市售成品包装用线绳扎口。 —微生物取样用一次性PE保鲜袋。 3.2.2 取样器具的清洁: —将取样器具按现行“取样器具管理规定”进行清洁,贮存,备用。 —微生物样品取样前,应将医用口罩、取样袋等在传递窗灭菌后,备用。 3.2.3标签: 标签分五类分别为取样证(附件六)、水质取样证(附件七)、待检品标签(附件八)、留样标签(附件九)和检品标签(附件十)。 3.2.4 取样规则: 为防止交叉污染,同一人同一时间只能取同一种物料的样品,且 取样间只能有一批样品,每批取样完后必须清理或者清洁现场。 所取原辅料、中间体、成品应对整批物料具有代表性,当物料总 件数(n)≤3时,每件均应抽样;物料总件数>3件时,按n +1抽 样,固体物料待检品量、留样量均不得少于3倍全检量,3倍全 检量少于10g的时取样量不得少于10g。(密度、外观检测样品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解读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权威解读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一出,立即引起广泛关注,包括食品生产商、贸易商,还有从事抽检的检测机构。下文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办法》的解读,对《办法》的重点进行了明确的阐述,推荐相关方阅读。 2014年9月2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12月3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长签署总局第11号令并公布,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七章五十三条,规定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的原则、计划、抽样、检验、处理、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办法》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改革和创新 一是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 《办法》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同时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收到不合格检验结论后,应当立即采取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二是强化食品检验机构的法律义务 《办法》规定承检机构应当对检验工作负责,按照食品检验技术要求开展检验工作,如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填写检验原始记录,保证检验工作的科学、独立、客观和规范。食品检验机构有伪造检验数据或者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利用抽样检验工作之便牟取不正当利益,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报告不合格检验结论等行为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以向社会公布,并在五年内不得委托其承担抽样检验任务。复检机构有非法更换样品、伪造检验数据或者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行为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以商请有关部门将其从复检机构名录中删除。 三是强化监管部门的主动作为 为切实解决案件查办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办法》规定在案件稽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工作中,抽样可以不受抽样数量、抽样地点、被抽检企业是否具备合法资质等限制,检验结论的通报和报告可以不受本办法规定时限的限制,可以采用非食品安全标准等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分析查找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 四是完善不合格检验结论的报告通报程序

抽样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了规范统计抽样,使之有一程序可执行,特订定本办法。 2 范围 凡所有进料的抽样检验均属之。 3 内容 3.1 合格质量水平 除非有特别规定,外观的合格质量水平AQL值一般取1.0;原则上批数量50(含50)以内或单价较高的元器件采用全检方式。 3.2 检查水平 本办法在样本大小字码(附件一)给出三个一般检查水平:Ⅰ、Ⅱ、Ⅲ和四个特殊检查水平,S-1、S-2、S-3、S-4,除非另有规定,通常采用一般检查水平Ⅱ,一般检查的开始应使用正常检查。 3.3 检验批 QC依每张《产品交验暂收单》上的同一物料作为一个检查批。 3.4 检索方法 1. 根据提交检查批的批数量N的大小和检查水平选择并确定样本大小字码。 2、根据样本大小字码和接收质量限,在抽样方案表(附件二)中检索抽样方案。 3、得到的样本大小字码向右,在样本大小栏内读出样本大小n,再从样本大小字码 所在行和规定的接收质量限所在列相交处,读出判定数组[Ac,Re]。若在相交处是箭 头,则沿着箭头方向,读出箭头所指的第一个判定数组[Ac,Re] (注:Ac为允许接 收数;Re拒绝接收数;Re=Ac+1)。 最终确定抽样方案关键字:[ N n Ac Re ]。 3.5 检查的严格度 检查的严格度依以下原则确定检查批应接受何种严格度的检查。 3.5.1 转移规则 A、从正常检查到加严检查 当进行正常检查时,若在连续不超过五批(即五批以内)中有两批经初次检查(不包括

再次提交检查批)不合格,则从下一批检查转到加严检查。 B、从加严检查到正常检查 当进行加严检查时,若连续五批经初次检查(不包括再次提交检查批)合格,则从下一批检查转到正常检查。 C、从正常检查到放宽检查 当进行正常检查时,若下列条件均满足,则从下一批转到放宽检查。 (1)连续十批或更多批(不包括再提交批)初次检查合格。 (2)生产正常。 (3)主管质量部门同意转到放宽检查。 D、从放宽检查到正常检查 在进行放宽检查时,若出现下列任一情况,则从下一批转到正常检查。 (1)有一批放宽检查不合格。 (2)生产不正常。 (3)主管质量部门认为有必要回到正常检查。 3.5.2 检查的暂停和恢复 (1)加严检查开始后,若不合格批数(不包括再次提交检查批)累计到五批(不包括以前转到加严检查出现的不合格批数),则暂时停止按照本标准进行的检查。 (2)在暂停检查后,若供货方确实采取了措施,使提交检查批达到或超过所规定的质量要求,则经过主管质量部门同意后,可恢复检查,一般应从加严检查开始。3.6 检验方法与统计 (1)根据检验指导书中对单位产品规定的检验项目,逐个对样本单位进行检查,并不合格品的总数(不合格分类时应分别累计)。 (2)根据样本检验的结果,若在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小于或等于合格判定数,则判该批是合格(见一次抽样批合格判断程序框图)。 (3)当抽样方案的样本大小等于或大于批量时(即全检),将该批量看作样本大小,抽样方案的判定数组保持不变。 (4)对于批不合格的,依<不合格品管制程序>处理。

(抽样检验)抽样检验方法标准的应用

第二部分基础标准的应用 一.抽样检验方法标准的应用 (一)基本概念 1.抽样检验: 抽样检验指从批量为N的一批产品中随机抽取其中的一部分单位产品组成样本,然后对样本中的所有单位产品按产品质量特性逐个进行检验,根据样本的检验结果判断产品批合格与否的过程。 2.单位产品:构成产品总体的基本单位 3.样本大小:样本中所包含的单位产品数量,一般用n表示。 4.单位产品的质量表示方法:计数、计量 5.不合格和不合格品 (1)不合格:单位产品的质量特性偏离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即不符合规定的。 按单位产品质量特性的重要程度可分为A类不合格、B类不合格和C类不合格。 (2)不合格品:具有一个或一个以上不合格的单位产品。 按不合格的重轻程度可划分为A类不合格品、B类不合格品、C类不合格品。 6.检查批及批量 (1)检查批:为实施抽样检查回汇集起来的单位产品,简称批。 (2)批量:批中所包含的单位产品数,即提交检查的一批产品中所包含单位产品的总数,以N表示。 (二) 常用的计数抽样标准 GB2828-87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2829-87 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生产过程稳定性的检查) 1.GB2828-87的应用 (1)使用原则 a.在生产稳定的条件下

b.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不适用于孤立批 (2)基本思想 a. 由抽样次数为一次,二次,五次,检查严格度为正常,加严,放宽及特宽组成共12张抽样方案表(G B2828表3—表14) b.合格质量水平AQL: 认为可接受的连续提交检查批的过程平均值. c.检查水平IL d.(N, n , c) N--批量 n-- 样本 c--合格判定数 (3)检索方法 a.由N及规定的IL确定出样本大小字码CL b.由规定的抽样方案类型,检查严格度确定所要采用的抽样方案表 c.由N,IL,CL,AQL检索出相应的抽样方案 d.同行原则 (4)判定原则

抽样检验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检验人员检验提供依据,确保进料,制程品和成品的抽样检验供应商样品检验符合要求。 2 范围 适用于原物料进料检验、制程全检检验、供应商样品检验、物料验证测试、产品最终检验。 3 定义 3.1抽样检验:从“检验批”里,依照批量的大小抽出特定数量的样本,将该样本按照事先约 定的检验办法加以检验,并将检验的结果,与预先决定的品质标准相比较,决定个别样本是否合格。再将样本中不良品的数目与“抽样计划”中允许不良的数目相比较,以判定该检验批量是否允许。 3.2 样本:由检验批中所抽取一个以上的单位制品所组成。样品中所含的制品单位的数目,称 为样本数或样本大小,用符号“n”表示。 3.3 批:各种产品,凡是具有相同的来源,且在相同的条件下生产所得到的一群规格相同的产 品,称为一个“批”,又称为一个制造批。一个制造批“有需要可分为几个检验批”,但注意避免将一个以上的“制造批”合并为一个“检验批”。 3.4 批量:“批量”是每个“检验批”的产品数量,其符号以“N”表示,以“批量”来称呼。 3.5检验批:“检验批”构成的目的便于抽样检验的进行,即在该制成品送验批中,依其“批量” 的大小,按照抽样计划随机抽取样品加以检验,再依照抽样检验的原则来判定这个“检验批” 是否允收。 3.6 Ac:接收数 3.7 Re:拒收数 3.8 AQL:接收质量限(以不合格品百分数或每百单位产品不合格数表示) 3.9 致命缺陷CR:指可危及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或重大环境污染的缺陷,用CR表示; 3.10 严重缺陷MA:指影响产品使用的缺陷,一般为结构性或装配性缺陷,用MA表示; 3.11 轻微缺陷MI:指不影响产品使用的缺陷,但影响产品的外观及档次,用MI表示。 4 职责 4.1 品管部负责按全检、抽样标准进行检验。 5 内容 5.1本公司引用MIL-STD-105E (计数值的调整型抽样计划)的部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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