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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伴网广东律师敖长江:疑丈夫转款给“小三”,女子愤然诉至法院

律伴网广东律师敖长江:疑丈夫转款给“小三”,女子愤然诉至法院
律伴网广东律师敖长江:疑丈夫转款给“小三”,女子愤然诉至法院

律伴网广东律师敖长江:疑丈夫转款给“小三”,女子愤然诉至法院

律伴律师:敖长江律师

律师名言:律师应用勤勉诚信之心对待当事人,不可标榜空谈。

律师律所:广东法鹏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描述:

敖律师,来自广东法鹏律师事务所,律伴网高级认证律师。

历任多家知名公司或不知名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承办过疑难复杂的大型案件,亦勤勉办理过普通当事人的琐碎案件。[敖长江律师]

既秉承诚信,也保持务实;

既强调先“做好人”,同时也兼顾“做好事”。执业至今,始终孜孜不倦。俱往矣!目前最有能力和信心的是:面对您当下之法律问题能谋解决之道。——敖长江律师

咨询案情简介:

律伴律师点评:

本案中敖长江律师认为焦点在于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的区别。

众从咨询者在民事活动中,凡是遇到利益受损,总问是否可以追究对方诈骗的刑事责任。——敖长江律师

敖长江律师分析:在民事活动中,一方当事人有意隐瞒事实情况,造成对方当事人误信,导致其利益受损而从中获利的行为就是民事欺诈。[敖长江律师]

行为人主观目的是通过瞒、哄、诱导的方法,使受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做出对其不利而对欺诈行为人有利的行为。[敖长江律师]

诈骗行为则是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捏造事实,隐瞒真相,无中生有的手段,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本质上敖长江律师认为:诈骗行为人根本不具备履行义务的能力和条件。而欺诈行为人则是基于一定事实基础上的夸张、扩大。

文章来源:https://www.wendangku.net/doc/2a2870457.html,/

中高层管理人员分红权激励制度实施细则(很有用)

中高层管理人员分红权激励制度实施细则(很 有用) 佛山市 ***铝业有限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分红权激励制度实施细则广东南天明律师事务所第2 页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分红权激励制度的实施流程 .4第三章分红权激励制度激励对象的确定方法 .5第四章业绩考核指标.业绩目标的确定 .6第五章激励基金核算.提取及处理的方法 .7第六章绩效考核办法9第七章激励基金的分配与发放10第八章 特殊情况下分红权激励制度的管理方法 .11第章附则 .12第一章附件 .13第3 页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对企业高管人员和业务技术骨干的激励与约束,使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利益与企业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促使决策者和经营者行为长期化,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佛山市***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宏昌” )决定实施中高层管理人员分红权激励计划。第二条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新宏昌《公司章程》 .《中高层管理人员分红权激励制度管理办法》 .新宏昌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建立中高层管理人员分红权激励制度的议案.新宏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建立中高级管理人员分红权激励制度及授权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组建薪酬管理委员会的决

议,制定《佛山市***铝业有限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分红权激励制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或本细则)。第三条本细则所指的分红权激励是指,公司根据每年业绩水平,在完成公司既定业绩目标的情况下,从每年净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的专项激励基金,按照个人岗位分配系数和绩效考核系数,以长期激励形式奖励给公司的高管人员和业务技术骨干。第四条本细则是公司薪酬管理委员会实施分红权激励制度的工作依据。第五条实施分红权激励的原则: (一)对中高层管理人员的激励应与公司的经营业绩挂钩; (二)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 (三)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相结合; (四)坚持先考核后兑现。第4 页第二章分红权激励制度的实施流程设定业绩目标和激励基金提取比例取消本年度计划不合格确定激励岗位和对象合格核算和提取激励基金考核考核不合格取消激励计划的参与资格合格参与本年度激励计划拟定年度分红权激励基金分配方案分配激励基金第三期40%公示第二期30%第一期30%发放制定年度分红权激励计划签署分红权激励协议第5 页第三章分红权激励制度激励对象的确定第六条分红权激励制度的激励对象是公司的核心人才,包括下列人员: (一)副总经理级高层管理人员; (二)各部门主任级中层管理人员; (三)财务经理.出纳;

广东省律师收费标准――速算表

广东省律师服务政府指导价 一、计时收费 (一)适用范围:全部律师服务事项。 (二)收费标准:200-3000元/小时。 (三)上下浮动幅度:20% 二、计件收费 (一)适用范围:各类诉讼、仲裁和案件执行法律事务。 (二)收费标准: 1、刑事: (1)侦查阶段:2000-6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6000-16000元/件 (3)审判阶段:6000-33000元/件 对疑难重大复杂案件、集团犯罪案件可在不高于上列标准的1.5倍的范围内协商确定收费。 刑事自诉、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上列标准执行。 2、民事、商事、行政诉讼: (1)不涉及财产:3000-20000元/件 (2)涉及财产:在收取基础费用1000-8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 5万元(含5万元)以下:免加收。 5万-10万元(含10万元): 8% 10万-50万元(含50万元): 5% 50万-100万元(含100万元): 4% 100万-500万元(含500万元): 3% 500万-1000万元(含1000万元): 2% 1000万-5000万元(含5000万元):1% 5000万元以上:0.5% (三)上下浮动幅度:20% 3、说明: (1)上列各项收费标准和比例是代理诉讼案件一个审级或仲裁案件的收费标准。未代理一审而代理二审的,按一审标准收费;曾代理一审再代理二审的或曾代理一审或二审,再代理发回重审、再审申请或确定再审案件的,按一审标准减半收费;涉及仲裁的案件,曾代理仲裁的,诉讼一审或二审阶段按仲裁标准减半收费。刑事附带民事,其民事部分按一审标准减半收取。 (2)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商事案件亦可采取风险收费,风险收费的最高收费标准或总额,不得超过争议利益的30%。 三、协商收费 (一)适用范围:除诉讼、仲裁、执行案件外的其它各类非诉讼法律事务。(二)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

广东源浩律师事务所简介【模板】

广东源浩律师事务所简介 源浩所概况 广东源浩律师事务所(原名浩源律师事务所)系经广东省司法厅审核批准,于一九九九年三月正式成立的市直属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本事务所实行制度化管理,负责人为邓兆堃。本所现有执业律师18名,律师助理3名,行政人员5名。执业律师均具有高等学府法学本科以上学历,年富力强,理论素养高、实践经验丰富、职业素质好。其中部分律师曾担任中外合资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 本事务所位于**市华远东路发展大厦19楼,办公面积约1000平方米,环境优美,拥有便捷的交通条件、优质的办公环境、规范的人员管理制度、业务档案管理制度、破产案件管理制度。 主要业务范围 1、金融事务 为银行审查借贷、抵押及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为诉讼时效的保护出具催收函、参与有关谈判,为信贷、投资业务提供资信调查、出具法律意见书。 2、公司法律事务 为公司或分支机构的设立、合并、分立提供法律服务、起草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等文件。 参与商业项目方案的设计及谈判并起草意向书、合同等法律文件。 为各类公司的组建,包括股份制公司的组建或企业改造为股份制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方案设计、资信调查、法律文件的起草和出具法律意见等。 企业兼并与收购中的资信调查、方案设计及法律文件的准备,出具产权界定法律意见书。 跟踪交易合同的履行,交易后整合的相关法律服务。 参与企业或公司资产重组、解散或破产清算。

公司员工的法律培训。 3、涉外法律事务 为外商来华投资的市场准入、法律程序等方面提供法律意见。 协助在中国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设计投资方式、参与谈判、起草法律文书、代办审批及登记手续。 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在劳动、税收、工商、海关、财务、外汇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资料及咨询。 4、房地产法律事务 为房地产交易提供可行性调查、资信调查、法律咨询和法律见证等项服务。 起草或审查意见书、可行性报告、合同等法律文件,参与谈判,出具法律意见书。 进行产权确认、房地产纠纷处理、国内及涉外房地产开发项目法律咨询和策划。 5、其他商事法律事务 各类合同、协议及各类法律文书的审查、草拟、修改、出具法律意见书等。 财产租赁。 产品责任。 反不正当竞争。 6、知识产权法律事务 提供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和版权的代理、使用许可及转让,知识产权诉讼,专有技术保护。 6、诉讼与仲裁法律事务 各类民事、经济纠纷; 知识产权、人身权、财产权的侵权民事诉讼; 国际贸易、国际技术转让、其他商事诉讼及仲裁事务;

商业往来中,你必须懂的合同基本面

商业关系、劳动关系、股东关系以及知识产权是企业经营管理的主要四大核心关系。 依据广东摩金律师事务所对广东省的企业所发生案件类型分析发现,商业关系争议排在第一,究其原因,这当然是企业以合同交易作为其主要经营活动的特点而决定的。 对于商务人士而言,其并非法律人,但在经济活动中又时常面对商业合同,其掌握合同一些基本面对于减少交易争议乃至避免风险损失至关重要;特总结如下: 基本面一:合同用词需准确 语言歧义是影响合同权利义务明确性的隐形杀手,在合同中用语的不同理解往往给合同履行及争议解决埋下隐患。 因此应该反复审阅合同用语,避免易产生歧义的用语。例如:句子该有的成分不能少,多余的话不能

写,标点符合使用需正确,术语应双方都了解等等。 基本面二:合同书格式不宜复杂 合同书实际上在清楚明白表达双方权利义务的基础上,格式、排版越简单大方越好。 在合同内容较多的情况下,可以按章、点的形式书写,每章要有标题,条款的排序要从头至尾,比如第一章有五条,那么第二章宜从第六条开始。 如此的格式可以减少争议,表达内容显得更清晰。 基本面三:手写体优于印刷体 手写体在后,意味着对存在在前的印刷体表达意思的更改,因此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一方面可以直接在合同书上书写,另一方面若存在他方手写时应确认是否与印刷体存在冲突。 基本面四:格式条款慎用

依据《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我国对于格式条款的救济,贯彻了“倾斜原则”,因此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尽量采用非格式条款。 基本面五:明确优势文本 《合同法》第125条是关于合同文本的认定规则,为了减少争议,合同若存在两种以上文本的时候,宜明确哪种文本为基准。 基本面六:法定权利可不写 一份合同,过于严谨,费时费力;过于粗放,会有隐患。法定的权利一般不用在合同书中写明,而最为关键的在于约定的权利义务需要精准而明确。 基本面七:把控管辖

广东省实习律师入门之必读广东省司法厅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管理办法

广东省实习律师入门之必读 广东省司法厅律师事务所广东省司法厅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实习律师实习律师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实习律师是指:具有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为申领律师执业证而在律师事务所实习并在司法行政机关办理了备案手续的人员。 第三条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实习律师的管理制度,依法保障实习律师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实习律师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实习申请和备案 第四条具备下列条件者,可向律师事务所申请实习: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取得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 (三)品行良好; (四)能够专职实习,或符合申请兼职律师条件并能够保证实习时间。 第五条受到停业整顿以上行政处罚并处于处罚期的律师事务所不得接收

实习律师实习。 第六条律师事务所接受实习的,应将申请人资料逐级报地级以上市司法局备案。实习备案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备案登记表》一式一份,另附大一寸非制服彩照一张; (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使用过曾用名、有出国记录的人员还须提供户口本复印件一份; (三)律师资格证或法律职业资格证正副本复印件一份; (四)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 (五)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近半年内出具的无受刑事处罚证明或过失犯罪证明; (六)合伙、合作律师事务所或国资律师事务所不占编人员的实习备案,应提供辞去原职的正式批文复印件,或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复印件,或其与聘用的律师事务所在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的用工手续。 实习前没有参加工作的,应提供毕业院校的派遣证或劳动部门颁发的待业证复印件; 上述两类人员同时还应提交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档案保管合同及交费凭证复印件。 离退休人员的实习备案,应提供离退休证或离退休批准文件复印件。

分红权激励制度实施细则

分红权激励制度实施细则 广东南天明律师事务所 二O一O年四月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3 第二章分红权鼓舞制度的实施流程4 第三章分红权鼓舞制度鼓舞对象的确定方法6第四章业绩考核指标、业绩目标的确定 7 第五章鼓舞基金核算、提取及处理的方法8 第六章绩效考核方法9 第七章鼓舞基金的分配与发放11 第八章专门情形下分红权鼓舞制度的治理方法 12第十章附则13 第十一章附件14

第一章总则 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对企业高管人员和业务技术骨干的鼓舞与约束,使中高层治理人员的利益与企业的长远进展更紧密地结合,充分调动其主动性和制造性,促使决策者和经营者行为长期化,实现企业的可连续进展,佛山市***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宏昌”)决定实施中高层治理人员分红权鼓舞打算。 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新宏昌《公司章程》、《中高层治理人员分红权鼓舞制度治理方法》、新宏昌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建立中高层治理人员分红权鼓舞制度的议案、新宏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建立中高级治理人员分红权鼓舞制度及授权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组建薪酬治理委员会的决议,制定《佛山市***铝业有限公司中高层治理人员分红权鼓舞制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或本细则)。 本细则所指的分红权鼓舞是指,公司按照每年业绩水平,在完成公司既定业绩目标的情形下,从每年净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的专项鼓舞基金,按照个人岗位分配系数和绩效考核系数,以长期鼓舞形式奖励给公司的高管人员和业务技术骨干。 本细则是公司薪酬治理委员会实施分红权鼓舞制度的工作依据。 实施分红权鼓舞的原则: 对中高层治理人员的鼓舞应与公司的经营业绩挂钩; 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 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相结合; 坚持先考核后兑现。

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司法厅文件粤价[2006]298号规定收费,从2007年1月10日起执行。 一、计时收费 (一)适用范围:全部律师服务事项 (二)收费标准:200-3000元/小时 (三)上下浮动幅度:20% 二、计件收费 (一)适用范围:各类诉讼、仲裁和案件执行法律事务 (二)收费标准: 1、刑事: (1)侦查阶段:2000-6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6000-16000元 (3)审判阶段:6000-33000元 因时间或地域跨度极大、属集团犯罪和其他案情重大的、复杂的,可以在不高于上列标准的1.5倍的范围内协商确定收费。 刑事自诉、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上列标准执行。 2、民事、行政诉讼: (1)不涉及财产:3000-20000元 (2)涉及财产:在收取基础费用1000-8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 5万元(含5万元)以下:免加收 5万-10万元(含10万元):8% 10万-50万元(含50万元):5% 50万-100万元(含100万元):4% 100万-500万元(含500万元):3%

500万-1000万元(含1000万元):2% 1000万-5000万元(含5000万元):1% 5000万元以上:0.5% (三)上下浮动幅度:20% 3、说明: (1)上列各项收费标准和比例是办理诉讼案件一个审级或仲裁案件的收费标准。未办一审而办二审的,按一审标准收费;曾办一审再办二审的或曾办一审或二审,再办发回重审、再审申请或确定再审案件的,按一审标准减半收费;涉及仲裁的案件,曾代理仲裁的,诉讼一审或二审阶段按仲裁标准减半收费。执行案件按一个审级收费。 刑事附带民事,其民事部分按一审标准减半收取。 (2)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亦可采取风险收费,风险收费的最高收费标准或总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三、协商收费 (一)适用范围: 除诉讼、仲裁、执行案件外的其它各类非诉讼法律事务 (二)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 四、其他费用 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翻译费、异地办案差旅费、跨境通讯费、专家论证费及律师事务所代委托人支付的其他费用(简称“办案费”),不属于律师服务收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广东鹏浩律师事务所 二00七年一月十日

广东文品律师事务所简介

广东文品律师事务所 简介 电话:0755-******** 传真:0755-******** 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2a2870457.html,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南6007号安徽大厦创展中心2314-2317号

目录 一、律所简介-----------------------------3-6 二、律师简介----------------------------7-11 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12-13 四、案件综合管理流程图---------------14 五、经典案例 律所简介

广东文品律师事务所经广东省司法厅批准,于2011年12月正式成立,是一家综合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荟萃了一批具有国内知名高校法学教育背景并在有关法律专业领域颇有建树的精英律师。本所率先打破中国律师界个体户联合办公经营模式,实行全新的“公司化管理、企业化运营”的经营管理模式,从实质上告别传统的“散兵游勇、单打独斗”的律师执业形式,实施“业务统一管理、质量跟踪监控”,“专业化分工、团队化作战”的先进的管理理念,同时导入先进的VI识别系统和软件化一体办公,致力于打造全新的品牌化律师事务所,以期开创中国律师行业新格局! 文辩是非品鉴善恶——执业理念 “文辩是非,品鉴善恶”是本所秉承的执业理念,即法律尊严的捍卫者,社会公德的维护者!文辩是非——是本所律师的专业素养,遵守法律准则,用法律专业知识辨是非,识曲直;品鉴善恶——是本所律师的道德涵养,遵重社会公德,从德行上维真善,驱伪恶。本所始终追求“文”“品”合一,文通百律,辩是非曲直,品达五经,鉴真善伪恶,依此荟萃中国法律文明和道德精华! 专业敬业团队——核心价值观 “专业”是指本所律师应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扎实的法律知识和高超的法律实战技能,同时本所实行专业化分工,建设六大专业团队,律师专注于特定的专业法律领域,做专家型律师,保障法律服务的专业性和精细化。

大数据告诉你,集团公司喜欢找什么样的常年法律顾问

大数据告诉你,企业喜欢找什么样的常年法律顾问? 原标题:走心的数据背后,一定有牛掰的洞察——《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大数据调查》 作者| 蒋进、李若讷、杨楚敏 单位| 广东摩金律师事务所 【背景信息】 调查期限: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0月31日 调查地域:广东省珠海市 调查对象:珠海1500家企业 【前言】 走心的数据,就是将心打开,完全开放分享数据;不论是好的一面,还是不好的一面。 将走心的数据与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结合起来会是啥样子呢? 我们一起充满着期待! 在这之前,还是要跟大家讲讲,什么是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顾名思义,即指律师为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提供法律咨询及法律文件修订与审查等打包式的服务模式,一般按年计费,也有按小时或按件计费。 在走心的数据出来之前,我们也听到过很多企业有关常年法律顾问的故事。

“我们的常年法律顾问好像没什么用”、“当我们需要法律顾问帮助的时候,总是不在线”、“我们的常年法律顾问好象不怎么专业,不懂企业”、“我们到底需不需要请一个常年法律顾问”……这,就是一些企业对常年法律顾问最常见的困惑。同样,我们也听到过常年法律顾问对企业会有一些烦恼,例如“我的顾问单位总是希望我一天24小时只围着它转”、“我的顾问单位总希望我拿10个小时的钱干100个小时的活”……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相互吐槽的情况呢?企业心中最理想的 常年法律顾问究竟是什么样子?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模式正 在发生哪些改变?常年法律顾问业务是否正在走向洗牌? 二〇一六年,我们对珠海地区的1500家企业展开问卷调查,并从中随机抽取434份进行分析总结。 这些走心的数据,将揭开背后牛掰的洞察。 【目录】 一、哪些企业需要聘请常年法律顾问 二、企业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的走向如何 三、常年法律顾问哪方面价值最受关注 四、常年法律顾问的当前服务满意度如何 五、企业对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需求是什么 六、常年法律顾问的当前服务方式是什么 七、常年法律顾问费用究竟该是多少

中国百强律师排行榜

2017年度中国百强律师排行榜(排名不分先后) 1李玉麟广东一麟律师事务所 2王亚林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3李庄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 4张勇北京北元律师事务所 5孙仁荣上海市孙仁荣律师事务所 6金占良北京市冠平律师事务所 7王才亮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 8王雪华北京环中律师事务所 9童平宇浙江平宇律师事务所 10王维嘉山东国杰律师事务所 11宋建中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 12王凡江苏同仁律师事务所 13袁裕来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 14王天举天津张盈律师事务所

15薛云华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 16陈友兵北京市佑天律师事务所 17周雷北京齐致律师事务所 18陈卓伦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19刘信平广东圣天平律师事务所 20陈少先北京市恒烁律师事务所律师21苏义飞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22张显峰北京市致尚律师事务所 22魏东四川汇韬律师事务所 23周正江苏诺金律师事务所 24蒋敏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25何悦天津何悦律师事务所 26郑筱荷浙江人地律师事务所 27张培义山西元升律师事务所 28吴革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

29何延法浙江人民联合律师事务所30杨建伟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31李家有河南国豪律师事务所 32唐有良河南世纪唐人律师事务所33颜湘蓉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34窦万民江苏同瑞律师事务所 35张栋河南金研律师事务所 36林影上海国巨律师事务所 37陈海航广东律人律师事务所 38刘彦上海刘彦律师事务所 39王向兵广东金卓越律师事务所40苏跃龙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 41陈志华北京陈志华律师事务所42刘宏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 43俞卫锋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44王祖国甘肃金城律师事务所 45侯建文辽宁国宸律师事务所 46孔建祥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 47辛尚毅宁夏金天平律师事务所48刘彦湖南博鳌律师事务所 49央金西藏恒丰律师事务所 50孙忠仁贵州北斗星律师事务所51李君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 52孙长江辽宁四洋律师事务所 53宋振江河北浩博律师事务所 54王广仁山东众成仁和律师事务所55杜丽娟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 56李文革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57胡云飞湖北百思得律师事务所58吴国章福建扬民律师事务所

最高院《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全文)发布!快来学学怎么写判决书~

最高院《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全文)发布!快来学学怎么写判决书~ 活着的法律 2016年7月5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和《民事诉讼文书样式》。本次发布的一共568个,其中包括法院用的文书样式463个,当事人所用的文书样式105个,其中亮点众多。据悉,这两份文件将2016年8月1 日正式施行。本期推文为大家呈现《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的部分。 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 为指导全国法院民事裁判文书的制作,确保文书撰写做到格式统一、要素齐全、结构完整、繁简得当、逻辑严密、用语准确,提高文书质量,制定本规范。 一基本要素 ▎文书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 ▎标题包括法院名称、文书名称和案号。 ▎正文包括首部、事实、理由、裁判依据、裁判主文、尾部。首部包括诉讼参加人及其基本情况,案件由来和审理经过等;事实包括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人民法院认定的证据及事实;理由是根据认定的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是否成立进行分析评述,阐明理由;裁判依据是人民法院作出裁判所依据的实体法和程序法条文;裁判主文是人民法院对案件实体、程序问题作出的明确、具体、完整的处理决定;尾部包括诉讼费用负担和告知事项。 ▎落款包括署名和日期。 二标题 标题由法院名称、文书名称和案号构成,例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民事裁定书)+案号”。

(一)法院名称 法院名称一般应与院印的文字一致。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名称前应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但军事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知识产权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除外。 涉外裁判文书,法院名称前一般应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名;案件当事人中如果没有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组织的,地方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制作的裁判文书标题中的法院名称无需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 (二)案号 案号由收案年度、法院代字、类型代字、案件编号组成。 案号=“(”+收案年度+“)”+法院代字+类型代字+案件编号+“号”。 案号的编制、使用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案件案号的若干规定》等执行。 三正文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诉讼地位和基本信息。 2.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姓名、性别等身份事项以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为准。 当事人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不明确的,可以不表述。 当事人住所以其户籍所在地为准;离开户籍所在地有经常居住地的,经常居住地为住所。连续两个当事人的住所相同的,应当分别表述,不用“住所同上”的表述。

上诉人孙国斌因与被上诉人沈阳诗波特物业管制有限公司物业管制纠纷1案.doc

上诉人孙国斌因与被上诉人沈阳诗波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管理纠纷一案- 上诉人(原审被告):孙国斌,男,1958年9月25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址:沈阳市铁西区凌空二街2甲4号楼212.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沈阳诗波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铁西区凌空二街2号。 法定代表人:段登光,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申淑琴,女,1951年8月18日出生,汉族,公司法律顾问。住址:沈阳市沈河区小北关街202巷1-6-1号。 上诉人孙国斌因与被上诉人沈阳诗波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物业管理纠纷一案,不服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05]沈铁西民一合初字第23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5年10月31日立案,由审判员白云良任审判长并主审,与审判员关云光、常振明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孙国斌,被上诉人委托代理人申淑琴到庭

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查明:2002年10月8日,孙国斌购买并入住了沈阳市铁西区凌空二街2甲4号楼212住房,销售面积为158.34平方米,物业公司负责该小区物业。物业公司与孙国斌于2002年10月8日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由物业公司从2002年10月8日起为该小区房屋和配套公用设施提供维护、养护等管理服务,每一年向物业公司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因孙国斌未按约定交纳2003年10月至2005年10月两年3912元物业管理服务费,物业公司于2005年5月24日起诉至法院。以上事实,有当事人陈述,诗波特生活园业主办理进住费用清单,房屋产权面积测算审核分层分户表、商品房销售面积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等材料在卷佐证,经质证予以确认。 原审法院认为:物业公司与孙国斌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合法有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物业公司按约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后,要求孙国斌按约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的理由成立,证据充分,应予支持。孙国斌主张按158.34平方米交纳物业管理费,因158.34平方米是房屋销售面积,孙国斌交纳物业管理费应按房屋实际面积计算。孙国斌主张因住房监控器、占用公共车位及自行车随意停放而拒绝交付物业管理费的主张,因物业公司已尽到了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约定的管理义务,故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

共筑梦想:laKingdom开放平台邀你践行《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标准》

共筑梦想:laKingdom开放平台邀你践行《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标准》|laKingdom 当前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基本上是个体律师承包责任制,也就是处于“农耕年代”,其服务内容与质量,处于无序的0.0状态。 据调查显示,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满意度只有52%,也就是有将近一半的企业对当前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是不满意的,主要呈现于:服务不及时、没什么用、专业度不够。这不论对于律师而言,还是企业客户(以下统称为“用户”)而言,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效益低,价值呈现不高。 我们需要一起尝试剖析、探索一条不同的路。 背景 首先,我们从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背景状态入手,试图基于【What】、【How】、【Why】等三个角度进行立体思维剖析,希望更透彻地发现问题,并得以全面总结。 第一个角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是什么,能不能用一句话概括出来?这句话越简单越好。

说实话,我们确实很难张口就能一句话概括之,原因很简单:就是传统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内容纳括了十几项服务内容,且无序的,怎么可能一句话概括起来。 有一位香港律师在2015年粤港澳三地法律顾问交流会上,对中国大陆的常年法顾问服务做了一句话概括,还比较到位,那就是——年度包干的法律顾问服务。 ▼ 第二个角度,二十多年来,我们是如何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 这个问题,我们用户是最有发言权的,他们能感知到的就是:“问而顾,不问不顾”;具体来说,就是用户若有什么问题找我们,我们就顾一下;若用户不找我们,我们也不会主动找他们。 因此,经常出现一个场景那就是:一个用户一年到头,好像没什么事找我们,等到了年底合同到期时,我们有点不好意思上门要续约,用户好像感觉“没什么必要请常年法律顾问”也没主动找我们,就这样,用户与律师之间的合作关系就在“默契”中终止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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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法院裁判文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当前法院裁判文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雷鑫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黄文德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作为人民法院文明和公正司法的载体已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长期以来, 无论是学术界还是实务界均认为,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千案一面,缺乏认证断理,看不出判决结果的形成过程,缺乏说服力,严重影响了公正司法形象。”[1]为规范裁判文书.提高裁判文书的质量,今年上半年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两次组织人员对全市两级法院的裁判文书进行了评查。本文拟结合评查的情况与审判实践.就目前法院裁判文书中普遍存在的问题,结合法院裁判文书改革情况进行研究,期望能够对裁判文书的进一步改革和规范有所裨益。 一、民商事案件中案由的确定不准确、不规范 所谓民事案由,实际上是对民事案件法律关系的高度概括,也是对民事案件所反映的法律关系在整个民事法律大坐标中的准确定位。准确地确定案由,对于裁判文书事实的叙述、说理、适法能起到一个导向性的作用。但在评查中却发现民事案由的确定不准确、不规范,其表现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讼争案件的法律关系界定错误 与刑事案件的定性相比较,民事案件案由的确定复杂得多。关于案由,很多人都没有意识到。这是民事案件审理以及制作裁判文书中一个非常核心的问题,涉及到对当事人诉的准确把握,涉及到对案件事实的准确认定.更涉及到法律的准确适用和案件实体的正确处理。准确地识别和理清法律关系并以此确定案由是审理一个民事案件最基础性的工作。评查中发现对讼争案件的法律关系界定错误的突出表现在:一是不能正确解读、把握当事人的诉。只有诉才能启动诉讼程序,没有诉就没有诉讼。但在评查中发现.很多办案人员往往不认真审查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甚至撇开当事人诉讼请求来确定案由。在实践中,笔者认为不仅要正确解读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还要结合查明的案件事实来确定案由。二是办案法官能力不够,无法准确识别法律关系。怎样从纷繁复杂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准确地界定所办案件的法律关系.这是最能体现一个办案人员素质和能力高低的水准。如当事人以劳动争议纠纷起诉,承办法官却把案件作为一般损害赔偿案件来审理;当事人因企业内部承包问题与企业发生纠纷,明明是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纠纷,只因该当事人是企业的职工,就把它作为劳动争议来处理;等等。三是当一个案件多种法律关系交结在一起的时候理不清法律关系。任何一个纠纷,一般不会只存在单一的法律关系,往往是多种法律关系交织在一起,什么样的法律关系是体现案件本质的基本的法律关系?这就需要从众多法律关系中进行识别。譬如,一个案件,公司股东因为股权发生纠纷,但股东之间又有合同在约束彼此的权利义务,很显然,公司的行为是由公司法来调整的,本案是涉及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不是简单的合同纠纷。如果把案由确定为合同纠纷就错了。评查中就有一个案件,把涉及与公司有关的纠纷定性为合同纠纷,而且是作为一般的合同案件来处理。案件存在本诉和反诉的情况下对法律关系的识别尤为重要,这涉及到分案和并案审理的问题。如果本诉与反诉所体现的法律关系是一个法律关系,用一个案由可以包容的,那自然要合并审理;如果是两个法律关系,并案审理有利于纠纷解决,可以合并审理;其他的则应分案审理。 (二)案由的内涵把握不准确 任何一种法律关系所对应的案由都有其特定的含义和用法,但实践中我们往往把握不准。譬如,有一个案件,当事人因被打伤要求赔偿.按照新的案由规定[2]。应当确定为健康权纠纷,承办法官却把它定为身体权纠纷,出现这样的错误是由于办案人员对于

,是否分家析产有举证责任

继承纠纷案二审代理词发表于 两原告邓某、劳某是夫妻,均年迈多病,失去劳动能力。两原告生育有长子邓珠某和次子邓灼某。被告陈某是次子邓灼某的妻子,陈某与邓灼某婚前生育长子邓鹏某(现年6岁),婚后又生育次子邓亮某(现年5岁),邓灼某于1999年底因车祸死亡。两原告从1989年开始干个体户开设铁料店经营五金边角铁料,1992年开设小五金厂,1993年长子邓珠某结婚。1994年时,在原告邓某的主持下,将当时家庭的经营所得(一共60吨铁料),均分为三份,每份20吨,原告夫妻两人一份,邓珠某、邓灼某则每人一份。邓珠某分得20吨铁后,与其妻子从大家庭中分户出去,另行开设珠光铁料店独自经营。邓灼某当时未婚,和两原告一起居住共同生活,所以原告夫妻两人的份额和邓灼某的份额没有分割,全部由原告继续经营。1997年5月邓灼某与陈某登记结婚,婚后继续与两原告一起共同居住生活。两原告因年迈将铁料店和小五金厂所有生意交给邓灼某、陈某经营。1999年底邓灼某因车祸死亡后,被告陈某和两原

告邓某、劳某既未进行家庭共有财产分割,也未对邓灼某的遗产进行分割继承。为了邓某、劳某、陈某、邓鹏某、邓亮某整个大家庭的生活,2000年1月,被告陈某和原告邓某商量决定将过去大家庭的经营所得的一部分款项32万元投资与邓珠某合伙经营五金边角铁料。经营期间,被告陈某领取了经营利润款1.5万元。2000年3月底,被告陈某未通知原告邓某、劳某就擅自向邓珠某提出分伙,邓珠某遂退给了陈某股本15.5万元,并立下尚欠股本16.5万元的字据给被告陈某。2000年9月,被告陈某以个人名义向法院起诉邓某要求邓珠某向其支付投资款16.5万元。(该案后经佛山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邓珠某向其支付投资款16.5万元。)被告陈某收取经营利润款和退回的投资款后却长期一人独自占有,不给原告夫妻使用,造成两原告生活极度困难。两原告遂向法院起诉,要求:1、分割死者邓灼某、陈某和原告邓某、劳某的家庭共有财产33.5万元,判令被告陈某向原告邓某、劳某支付其中16.75万元;2、确认家庭共有财产中有83750元是死者邓灼某的遗产,判令被告陈某向原告邓某、劳某支付由两原告依法继承的遗产33500元。(1、2两项合计20.1万元)。该案一审判决认为,两原告与

广东省司法厅规定律师收费标准指导价-2006

广东省司法厅规定律师收费标准指导价 (单位:人民币) 省物价局、广东省司法厅(粤价【2006】298号)文件的规定,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指导价如下: 一、解答法律咨询 1、不涉及财产关系 80-150元/件 2、涉及一般财产关系 100-300元/件 3、涉及商业财产关系 200-500元/件 二、制作法律事务文件 1、声明、启事及其他一般法律文书 500-2000元/件 2、起诉状、上诉状、答辩状、申诉状及其他诉状和申请仲裁文书等 1000-3000元/件 3、分单、遗嘱、赠与及其他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文书 1500-4500元/件 4、民事合同、契约等 2000-5000元/件 法律文件一式三份。如需增加份数,另收工本费。 三、办理刑事案件 1、侦查阶段: 2000-6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 6000-16000元/件

3、审判阶段: 6000-33000元/件 刑事自诉、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上述标准执行 四、民事、商事、行政诉讼: 1、不涉及财产: 3000-20000元 2、涉及财产: 在收取基础费用1000-8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争议标的额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具体计算标准如下: 标的额 收费标准 速算公式 5万元以下部分(含5万元) 免加收 基础费用 5-10万元(含10万元) 8% (标的额-5万)×8%+基础费用 10-50万元(含50万元) 5% (标的额-10万)×5%+4000+基础费用 50-100万元(含100万元) 4% (标的额-50万)×4%+24000+基础费用 100-500万元(含500万元) 3% (标的额-100万)×3%+44000+基础费用 5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 2% (标的额-500万)×2%+164000+基础费用

80、90后律师,35岁就步入高危年龄! laKingdom

80、90后律师,35岁就步入高危年龄!| laKingdom 作者| 赖赖 单位| laKingdom // 这几年,程序员猝死的事件频频登上热搜。程序员给大众的印象可能是最容易猝死的职业了,前提是如果你不了解律师行业的话。 5月12号,全球最大的律师事务所之一的美国贝克·麦坚时(Baker&McKenzie)律所全球主席保罗·罗林森(Paul Rawlinson)因过劳救治无效去世,引起律师行业一片哗然。 不禁让人感叹,再顶尖的律师,也承受不了过度疲累的工作。律师的工作真的有那么多吗? ▼ 没了解行业之前,小编一直把律师归于高学历、高收入人群,就是电影《律政俏佳人》里的光鲜亮丽的形象。 事实上,看看2018年各地律协召开的律师代表会议披露的相关行业数据,律师的收入确实让人羡慕。 看起来律师的收入确实很可观,但是人均创收并不能反映大部分律师的真实收入情况。 小张律师告诉我,他毕业实习刚进入律所时,没有拿一分钱,反倒需要家里贴补,转正之后,薪酬是2000元底薪加上5%的提成。

这就是年轻律师的生活现状,所谓的高工资,其实是名气大的律师拉高了平均水平。 20%的人掌握了80%的财富,这是著名的二八定律。在律师行业更是如此。 十年寒窗无人闻,一朝成名天下知。多年的媳妇熬成婆,但绝大多数还在继续“熬”。 接触到律师行业之后,我问身边的律师朋友对于“996”的看法,答案却出乎意料,律师们常常忙得连“996”都成了奢望。 而在中国律师行业,律师早逝的情况比想像中更加严重。 3月6日,江苏淮安市律师协会发布讣告,江苏省律师协会理事、淮安市律师行业党委委员、淮安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江苏法轩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其杰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2019年3月6日19时去世,享年56岁。 3月15日,山东众成清泰(东营)律师事务所发布讣告,该所律师王学利,因突发脑溢血,经抢救无效,于3月15日10时23分离世,终年49岁。 3月17日上午,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发布讣告,该所优秀青年律师杨星,因突发心梗,经抢救无效,不幸于2019年3月17日去世,年仅34岁。杨星律师为人踏实诚恳,热情阳光,团结友爱,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工作上勤奋尽责,严谨细致受到委托人的一致好评。 4月10日,北京建纬律师事务所陈林律师,因心脏病突发去世,终年5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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