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专利法中的创造性之案例分析

专利法中的创造性之案例分析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2c2903470.html,

专利法中的创造性之案例分析

作者:刘谦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4年第02期

摘要本文结合处理审查意见中的具体体会,从分析通信技术领域中信息属性特征是否具有非显而易见性的角度论述本发明的创造性,为答复审查意见提供一些可行的思路。通过分析,本文得出的结论是现有专利制度中对创造性的审查判断标准容易导致通信技术领域发明审查的思维误区,致使专利审查工作者在进行审查工作时不仅需要耗费大量心血研读对比文件,还需要时刻提醒自己从“事后诸葛亮”的思维逻辑中跳出来,才能得出相对客观的审查结论。

关键词创造性非显而易见技术启示技术问题通信技术

作者简介:刘谦,中国政法大学国际经济法学院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923.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074-02

一、前序

2008年修改的《中国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2010年修改的《专利审查指南》第2部分第4章第3节对“突出的实质性特点”规定了采用三步法的审查标准,即:“第1步: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第2步:确定发明的区别特征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第3步: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对“显著的进步”规定了有益技术效果的审查标准,即“主要应当考虑发明是否具有有益的技术效果”。为了更好的适应通信技术的发展,如何在不断演进的通信技术中适用创造性标准进行审查是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二、案情介绍

下面作者结合一个案例来具体分析通信领域发明专利的创造性审查中所遇到的相关问题。

(一)涉案专利申请

1.涉案专利申请针对的技术问题:在移动通信网络中,随着低功率的基站的广泛应用只能保证同步方案的实施,对于干扰控制、负载均衡、用户移动性增强等领域都无法有效支撑。

2.涉案专利申请提出的解决方案:权利要求1:“一种分层网络系统中信息交互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骤:接收基站发送的基站属性信息,其中,基站属性信息包括基站类型信息、同步类信息、覆盖类信息和接入类信息中的一种或多种;根据基站属性信息进行配置。”

(二)实审意见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