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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全文--国务院部委规章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全文--国务院部委规章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全文--国务院部委规章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19号2014年5月28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股份转让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股东

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董事会

第一节董事

第二节董事会

第六章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监事会

第一节监事

第二节监事会

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内部审计

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通知和公告

第一节通知

第二节公告

第十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

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法规名称】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设立方式】设立;在【公司登记机关所在地名】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营业执照号码】。

注释: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司设立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说明批准机关和批准文件名称。

第三条公司于【批/核准日期】经【批/核准机关全称】批/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份数额】股,于【上市日期】在【证券交易所全称】上市。公司于【批/核准日期】经【批/核准机关全称】批/核准,发行优先股【股份数额】股,于【上市日期】在【证券交易所全称】上市。公司向境外投资人发行的以外币认购并且在境内上市的境内上市外资股为【股份数额】,于【上市日期】在【证券交易所全称】上市。

注释:本指引所称优先股,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一般规定的普通种类股份之外,另行规定的其他种类股份,其股份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

没有发行(或拟发行)优先股或者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公司,无需就本条有关优先股或者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内容作出说明。以下同。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中文全称】【英文全称】

第五条公司住所:【公司住所地址全称,邮政编码】。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注册资本数额】元。

注释: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一项决议,并说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七条公司营业期限为【年数】或者【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董事长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注释: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章程中确定属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宗旨:【宗旨内容】

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经营范围内容】

注释: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注释:发行优先股的公司,应当在章程中明确以下事项:(1)优先股股息率采用固定股息率或浮

动股息率,并相应明确固定股息率水平或浮动股息率的计算方法;(2)公司在有可分配税后利润的情况下是否必须分配利润;(3)如果公司因本会计年度可分配利润不足而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差额部分是否累积到下一会计年度;(4)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是否有权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以及参与剩余利润分配的比例、条件等事项;(5)其他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公司利润分配的事项;(6)除利润分配和剩余财产分配外,优先股是否在其他条款上具有不同的设置;(7)优先股表决权恢复时,每股优先股股份享有表决权的具体计算方法。

其中,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应当在公司章程中明确:(1)采取固定股息率;(2)在有可分配税后利润的情况下必须向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3)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的差额部分应当累积到下一会计年度;(4)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不再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资本的,可就第(2)项和第(3)项事项另作规定。

第十六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公司发行的股份,在【证券登记机构名称】集中存管。

第十八条公司发起人为【各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分别为【股份数量】、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为【具体方式和时间】。

注释:已成立1年或1年以上的公司,发起人已将所持股份转让的,无需填入发起人的持股数额。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股份数额】,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数额】股,其他种类股【数额】股。

注释:公司发行优先股等其他种类股份的,应作出说明。

第二十条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一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注释:发行优先股的公司,应当在章程中对发行优先股的以下事项作出规定:公司已发行的优先股不得超过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且筹资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已回购、转换的优先股不纳入计算。

公司不得发行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但商业银行可以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监管规定,非公开发行触发事件发生时强制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并遵守有关规定。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的公司,还应当在章程中对可转换公司债的发行、转股程序和安排以及转股所导致的公司股本变更等事项作出具体规定。

第二十二条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三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注释:发行优先股的公司,还应当在公司章程中对回购优先股的选择权由发行人或股东行使、回购的条件、价格和比例等作出具体规定。发行人按章程规定要求回购优先股的,必须完全支付所欠股息,但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资本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1年内转让给职工。

注释:公司按本条规定回购优先股后,应当相应减记发行在外的优先股股份总数。

第三节股份转让

第二十六条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二十七条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二十八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含优先股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注释:若公司章程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含优先股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的,应当进行说明。

第二十九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股东

第三十条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注释:公司应当与证券登记机构签订股份保管协议,定期查询主要股东资料以及主要股东的持股变更(包括股权的出质)情况,及时掌握公司的股权结构。

第三十一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

第三十二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注释:发行优先股的公司,应当在章程中明确优先股股东不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股份没有表决权,但以下情况除外:(1)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2)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10%;(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4)发行优先股;(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发行优先股的公司,还应当在章程中明确规定:公司累计3个会计年度或者连续2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的,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每股优先股股份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权。对于股息可以累积到下一会计年度的优先股,表决权恢复直至公司全额支付所欠股息。对于股息不可累积的优先股,表决权恢复直至公司全额支付当年股息。公司章程可以规定优先股表决权恢复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第三十四条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第三十五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六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七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八条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

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

第三十九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十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注释: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四十一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第四十二条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

第四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释:公司应当在章程中确定本条第(一)项的具体人数。计算本条第(三)项所称持股比例时,仅计算普通股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

第四十四条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具体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注释:公司章程可以规定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其他明确地点。召开股东大会公司采用其他参加股东大会方式的,必须在公司章程中予以明确,并明确合法有效的股东身份确认方式。

第四十五条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将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本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十六条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第四十七条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案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征得监事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提案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四十八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注释:计算本条所称持股比例时,仅计算普通股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

第四十九条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注释:计算本条所称持股比例时,仅计算普通股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

第五十条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第五十一条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会议所必需的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十二条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五十三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注释:计算本条所称持股比例时,仅计算普通股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

第五十四条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将于会议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注释:公司在计算起始期限时,不应当包括会议召开当日。

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章程中规定催告程序。

第五十五条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注释:1.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2.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3.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第五十六条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第五十七条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五十八条本公司董事会和其他召集人将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对于干扰股东大会、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将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第五十九条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行使表决权。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第六十条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第六十一条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代理人的姓名;

(二)是否具有表决权;

(三)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四)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五)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第六十二条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第六十三条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均需备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

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第六十四条出席会议人员的会议登记册由公司负责制作。会议登记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被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第六十五条召集人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将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股东名册共同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并登记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第六十六条股东大会召开时,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第六十七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公司有两位或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主持)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监事会副主席主持,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第六十八条公司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细规定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包括通知、登记、提案的审议、投票、计票、表决结果的宣布、会议决议的形成、会议记录及其签署、公告等内容,以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原则,授权内容应明确具体。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应作为章程的附件,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

第六十九条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

第七十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大会上就股东的质询和建议作出解释和说明。

第七十一条会议主持人应当在表决前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以会议登记为准。

第七十二条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称;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决结果;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复或说明;

(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七)本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注释:既发行内资股又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公司,会议记录的内容还应当包括:(1)出席股东大会的内资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和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各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2)在记载表决结果时,还应当记载内资股股东和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对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情况。

未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公司,会议记录还应该包括:(1)出席股东大会的流通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和非流通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各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2)在记载表决结果时,还应当记载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对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情况。

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在章程中规定股东大会会议记录需要记载的其他内容。

第七十三条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他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注释:公司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在章程中规定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的保管期限。

第七十四条召集人应当保证股东大会连续举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的,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股东大会或直接终止本次股东大会,并及时公告。同时,召集人应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七十五条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第七十六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公司年度报告;

(六)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第七十七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注释:股东大会就以下事项作出特别决议,除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之外,还须经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不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2)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10%;(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4)发行优先股;(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十八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注释:若公司有发行在外的其他股份,应当说明是否享有表决权。优先股表决权恢复的,应当根据章程规定的具体计算方法确定每股优先股股份享有的表决权。

第七十九条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注释:公司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在章程中制订有关联关系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

第八十条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注释:公司就发行优先股事项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提供网络投票,并可以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第八十一条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外,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将不与董事、经理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

第八十二条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注释:公司应当在章程中规定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以及累积投票制的相关事宜。

第八十三条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大会将对所有提案进行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将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股东大会将不会对提案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

第八十四条股东大会审议提案时,不会对提案进行修改,否则,有关变更应当被视为一个新的提案,不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

第八十五条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第八十六条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第八十七条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

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第八十八条股东大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会议主持人应当宣布每一提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提案是否通过。

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大会现场、网络及其他表决方式中所涉及的公司、计票人、监票人、主要股东、网络服务方等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均负有保密义务。

第八十九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第九十条会议主持人如果对提交表决的决议结果有任何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组织点票;如果会议主持人未进行点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对会议主持人宣布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点票,会议主持人应当立即组织点票。

第九十一条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及时公告,公告中应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表决方式、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各项决议的详细内容。

注释: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公司,应当对内资股股东和外资股股东出席会议及表决情况分别统计并公告。

第九十二条提案未获通过,或者本次股东大会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应当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第九十三条股东大会通过有关董事、监事选举提案的,新任董事、监事就任时间在【就任时间】。

注释:新任董事、监事就任时间确认方式应在公司章程中予以明确。

第九十四条股东大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将在股东大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

第五章董事会

第一节董事

第九十五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九十六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年数】。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注释:公司章程应规定规范、透明的董事选聘程序。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公司章程应明确本公司董事会是否可以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以及职工代表担任董事的名额。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后,直接进入董事会。

第九十七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四)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五)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六)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注释:除以上各项义务要求外,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章程中增加对本公司董事其他义务的要求。

第九十八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五)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注释: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章程中增加对本公司董事勤勉义务的要求。

第九十九条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第一百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一百零一条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本章程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有效。

注释:公司章程应规定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后承担忠实义务的具体期限。

第一百零二条未经本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

董事会行事。董事以其个人名义行事时,在第三方会合理地认为该董事在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的情况下,该董事应当事先声明其立场和身份。

第一百零三条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零四条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节董事会

第一百零五条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一百零六条董事会由【人数】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人数】人。

注释:公司应当在章程中确定董事会人数。

第一百零七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注释:公司股东大会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的约定向优先股股东支付股息。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零八条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第一百零九条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大会决议,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

注释:该规则规定董事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董事会议事规则应列入公司章程或作为章程的附件,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

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注释: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在章程中确定符合公司具体要求的权限范围,以及涉及资金占公司资产的具体比例。

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一百一十二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注释:董事会应谨慎授予董事长职权,例行或长期授权须在章程中明确规定。

第一百一十三条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公司有两位或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一百一十四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第一百一十五条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一十六条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具体通知方式】;通知时限为:【具体通知时限】。

第一百一十七条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一百一十八条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一百一十九条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二十条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具体表决方式】。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其他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注释:此项为选择性条款,公司可自行决定是否在其章程中予以采纳。

第一百二十一条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一百二十二条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注释:公司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在章程中规定会议记录的保管期限。

第一百二十三条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第六章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二十四条公司设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经理【人数】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职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注释: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章程中规定属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人选。

第一百二十五条本章程第九十五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第九十七条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第九十八条(四)~(六)关于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二十六条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二十七条经理每届任期【年数】年,经理连聘可以连任。

第一百二十八条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注释:公司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在章程中制订符合公司实际要求的经理的职权和具体实施办法。

第一百二十九条经理应制订经理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一百三十条经理工作细则包括下列内容:

(一)经理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的人员;

(二)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

(三)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以及向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制度;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三十一条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第一百三十二条公司根据自身情况,在章程中应当规定副经理的任免程序、副经理与经理的关系,并可以规定副经理的职权。

第一百三十三条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三十四条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监事会

第一节监事

第一百三十五条本章程第九十五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

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一百三十六条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

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一百三十七条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一百三十八条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一百三十九条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百四十条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第一百四十一条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四十二条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节监事会

第一百四十三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人数】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注释: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公司章程应规定职工代表在监事会中的具体比例。

第一百四十四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注释:公司章程可以规定监事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四十五条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第一百四十六条监事会制定监事会议事规则,明确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以确保监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

注释:监事会议事规则规定监事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监事会议事规则应列入公司章程或作为章程的附件,由监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

第一百四十七条监事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至少保存10年。

注释:公司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在章程中规定会议记录的保管期限。

第一百四十八条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

第一百四十九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一百五十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的1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第一百五十一条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将不另立会计账簿。公司的资产,不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一百五十二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明确现金分红相对于股票股利在利润分配方式中的优先顺序,并载明以下内容:

(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对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作出调整的具体条件、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为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意见所采取的措施。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具体内容,利润分配的形式,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期间间隔,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各期现金分红最低金额或比例(如有)等。

注释:公司应当以现金的形式向优先股股东支付股息,在完全支付约定的股息之前,不得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

第一百五十三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一百五十四条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五十五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具体政策】。

注释: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公司应当按照《境内上市外资股规定实施细则》中的有关规定补充本节的内容。

第二节内部审计

第一百五十六条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

内部审计监督。

第一百五十七条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审计人员的职责,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一百五十八条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1年,可以续聘。

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必须由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大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

第一百六十条公司保证向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第一百六十一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时,提前【天数】天事先通知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股东大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提出辞聘的,应当向股东大会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形。

第九章通知和公告

第一节通知

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的通知以下列形式发出:

(一)以专人送出;

(二)以邮件方式送出;

(三)以公告方式进行;

(四)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形式。

第一百六十四条公司发出的通知,以公告方式进行的,一经公告,视为所有相关人员收到通知。

第一百六十五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以【具体通知方式】进行。

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司召开董事会的会议通知,以【具体通知方式】进行。

第一百六十七条公司召开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以【具体通知方式】进行。

注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在章程中确定公司各种会议的具体通知方式。

第一百六十八条公司通知以专人送出的,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的,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天数】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公告方式送出的,第一次公告刊登日为送达日期。

第一百六十九条因意外遗漏未向某有权得到通知的人送出会议通知或者该等人没有收到会议通知,会议及会议作出的决议并不因此无效。

第二节公告

第一百七十条公司指定【媒体名称】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注释:公司应当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范围内,在章程中确定一份或者多份报纸和一个网站作为公司披露信息的媒体。

第十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一百七十一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名称】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名称】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名称】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

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本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一百七十九条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一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一百八十二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名称】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一百八十三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

公司部门及岗位管理规章制度

项目经理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全面负责工程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成本和文明施工。 2、项目经理是建筑施工企业的基层领导者和施工生产指挥者,对工程的全面工作负有直接责任。 3、建立项目管理班子,调集施工力量,组建相应的工程管理人员班子,组织编制作业计划,并下达施工任务,签订队组承包合同。 4、科学地组织和管理进入施工现场的人、财、物等生产要素,协调好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以及与地方、总包、分包及公司内部各方面的关系,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工程施工按期、保质顺利完成。 5、组织编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组织并进行施工技术交底。 6、组织编制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做好工程施工进度实施安排,确保工程施工进度按合同要求完成。 7、抓好工程施工质量及材料质量的管理,保证工程施工质量,争创优质工程,树公司形象,对用户负责。 8、对施工安全生产负责,重视安全施工,抓好安全施工教育、加强现场管理,保证现场施工安全。 9、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并监督工程施工中安全技术交底和设备设施验收制度的实施。 10、对施工现场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施工生产中不安全问题,组织制定措施并及时解决。对上级提出的安全生产与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定时、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 11、发生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并及时上报,组织配合事故的调查,认真落实制定的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 12、重视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及职业健康工作开展,积极创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及职业健康模范工地。

13、勤俭办事,反对浪费,力行节约,加强对原材料机具、劳动力的管理,努力降低工程成本。 14、建立健全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续,外包队使用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申报。严格用工制度与管理,适时组织上岗安全教育,对外包队的健康与安全负责,加强劳动保护工作。 15、组织处理工程变更洽商,组织处理工程事故、问题纠纷协调、组织工程自检、配合甲方阶段性检查验收及工程验收、组织做好工程撤场善后处理 16、组织做好工程资料台帐的收集、整理,建档、交验规范化管理。 17、树立公司利益第一的宗旨,维护公司的形象与声誉,洁身自律,杜绝一切违法行为的发生 18、协助配合公司其他部门进行相关业务工作。

各部门规章制度

外联部规章制度 目录 一、部门简介 外联部是的一个重要部门,在主席团的带领下,外联部主要以拓宽院际、校际交流工作为主题,以增进校企合作关系为工作重点,旨在向外展示学校学生的真我风采,努力提高我院学生会在学校以及社会上的知名度,为学生会各项活动筹集资金。外联部全面负责学院学生会的对外交流联络工作以及在活动的顺利进行过程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参加外联部可以锻炼人的交际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外联部是学生接触社会、了解社会、融入社会的锻炼平台。是大社会与小社会的沟通纽带。 建管学院的外联部是由十几个活跃的学生组成的,内设一名部长、两名副部长及十位左右干事。他们虽然来自不同的年级、不同的专业、不同的地区,但他们同样拥有着活跃的思维、开朗的性格、善于交往的热情,然后走到了一起,组成了外联部。部门所有成员在外联部里面亲如兄弟,团结互助,相互勉励,共同进取。大家活跃在学院的所有活动中、学院及学校的交流中、企业的交流中,真正为学院的建设、团学的完善献上了自己的一份力量。外联部由原来传统的拉赞助和加强各部门交流、共同完成一些学院工作的基础上,又由部门所有成员的共同努力,与校外企业进行沟通,新增办了一个为大一、大二学生创造实习机会的

平台。所有成员现在正在努力,想让外联部走向一个又一个辉煌!二、组织构架 三、部门的核心能力与职责范围 (一)主要工作内容: 1、维系学院团委与社会相关企事业单位的联系的作用;为学院开展的各项活动提供公关协助,并组织接待来宾; 2、负责为学院开展的活动进行资金与物资的筹集工作; 3、联系学院专业相关的企业,建立实习平台,为虎溪校区同学提供实习机会; 4、举行营销商业大赛,锻炼在校生的营销商业头脑; 5、积极与重庆大学其他学院交流、沟通及信息共享;联系其他 6、校间共同合作,带领学院同学参加外校经典活动,以扩大学院的影响力; 7、与团学其他部门的沟通、协作与联系,共同完成团学工作。

建筑公司各部门规章制度

为贯彻执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建设方针特定本制度如下: 项目经理是建筑施工过程中的管理者,是工程项目的质量法人代表,对承建的项目质量负总责。为了精心组织,精心施工,严把质量关,应做到: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质量验收标准,不得随意降低质量评定标准。 二、合理搭配施工技术力量,各级技术管理人员应持证上岗。 三、发挥工程技术人员的特点,落实质量保证体系。 四、杜绝不符合国家建材标准的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对外物件要有相应资质的工厂加工,到场后经检验合格方能进行施工,对分包工程纳入标准质量管理体系监督管理。 五、督查工程技术人员、施工员、质检员进行工程技术难点、疑点的技术处理,实行各项技术交底工作,严格执行自检、互检?职能部门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六、组织落实各分部分项、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工作,使技术管理资料归档存查。 七、组织落实质监站对单住工程的总体质量评定工作。 八、组织落实竣工移交验收工作将质量好、工期短的建筑产品奉献社会。 项目经理责任制 一、对本单位劳动保护和对所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具体贯彻执行上级 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和规章制足。 二、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三、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组织交底与实施。 四、实行单位工程经济承包责任制,承包责任要有安全指标(轻、重伤指标)要求和奖罚措施。 五、负责组织对本施工区内的主要监建设施、脚手架、龙门架、井字架、塔吊、施工用电施工机具及其它重要设施的安全技术检查、鉴定与验收工作。 六、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内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及新工人入厂前的第一级培训工作,经常组 织开展安全活动,并有记录资料入档。 七、负责组织每周一次安全检查,针对现场存在的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有效整改措施,限期定人整改。 八、组织实施文明生产和安全达标,发生事故后及时上报,并认真分析事故原困,实施改进措施。 九、严格按规定提留(取)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并主要用于保证和提高劳动安全生产,总结与推广安全生产经验。 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 一、认真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程、规定和上级指示、决议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贯彻措施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 二、对本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第一责任,必须把安全生产列为重要议事日程,在计划、布 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每周应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讨论安全生产动态,解决安全 生产中的问题。 三、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有关部门检查执行情况。 四、加强对职能部门和职工的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五、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安全经费,确保劳动保护安 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实施,不断改善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 六、必须按上级要求,设置符合条件的专(兼)职安士管理(检查)人员并积极支持他们的工作。 七、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开展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必须做到落实人员,落实措施, 落实经费,限期整改不留隐患

货运各部门规章制度

XX物流企业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1、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各项决定、规定、纪律。 2、严禁任何组织、个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公司财产;严禁任何组织、个人损害公司的形象、声誉;严禁任何组织、个人为小集体、个人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或破坏公司发展。 3、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个人素质、服务意识,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4、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努力学习业务技能,公司为员工提供培训和锻炼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和业务过硬的队伍。 5、公司鼓励员工发挥才能,多做贡献。对有突出贡献者,给予奖励、表彰。 6、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竞争的环境和晋升机会,鼓励员工积极进取。 7、公司提倡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团队精神,不断满足客户的需求,超越客户的期望。 8、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为公司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做出贡献者给予奖励、表彰。 9、公司尊重员工的辛勤劳动,不断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提供应有的待遇,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和聪明才智,为公司多做贡献。 10、公司为员工提供收入和有关福利保障,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而提高员工的各种待遇。 11、公司实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 12、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端正工作作风和提高工作效率,反对办事拖拉和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 13、公司提倡励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降低消耗,增加收入,提高效益。 14、公司员工不得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向客户索取钱财或为个人亲友谋私利。 15、公司员工不得挪用公司财物,更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财物化为己有或转送他人。 16、职员除本职日常业务外,未经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授权或批准,不能从事下列活动: 1)以公司名义考察、谈判、签约; 2)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证明; 3)以公司名义对新闻媒介发表意见、消息; 4)代表公司出席公众活动。 17、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人违反公司章程和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18、公民基本法道德规范: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公司物流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的物流管理,妥善保管仓库库存物资,使采购物资入库及领用,产品出入库规范化,避免发生不必要的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物流管理的要求 所有物资应做到每日清点,核对,保持帐,卡,物三一致,并根据物资实际状况,对长期不用以及需报废帐务处理的物资应及时清理,办理相关手续. 1 产品入库 入库单价一律按财务部提供的产值(不含税)价格填写. 验收入库的产品按品种, 按社会销货需要摆放整齐,做到合理,牢固,整齐,安全不超高. 2 产品出库

公司各部门管理规章制度

公司员工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本公司为建立制度、健全组织与管理,制定此规章制度。本公司员工的管理,除法令及劳动契约另有规定外,悉以本规则办理。 第二章员工日常行为规 第一条员工必须遵纪守法,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如有违反法规者,一律解职。 第二条员工必须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上级指挥,违反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第三条员工对应善尽本份,认真工作,爱惜公物,减少浪费,提升品质;对外应守职务机密,维护公司形象。 第四条员工应树立主人翁精神、增强责任感。 第五条员工应树立良好的工作态度,积极上进,培养荣誉感。 第六条公司员工应和众共济,通力合作,友爱相处。不得滋生事端,扰乱秩序,不得有组织派系,搬弄是非及争吵逗殴以防碍公司士气与团结。 第七条员工应时刻维护公司利益,勇于制止任损害公司利益的事情。 第八条员工对职务或公事建议或请示,应循级而上,非有紧急或特殊事件不得越级呈报。 第九条部门经理应秉承公司理念,尊重员工人格,亲切诱导,以身作则,切实执行业务,提升工作效率。 第十条公司因业务需要而调派职务时,若为能力所能胜任者,员工不得拒绝。 第十一条认真接听、转接公司,做好留言; 第十二条热情接待公司来访人员; 第十三条对上级领导安排的工作任务,及时汇报工作进程,遇困难及时汇报,做到有始有终; 第十四条对公司输出的、传真、信息等必须及时与客户确认查询。 第十五条员工不得携带危险品、刀器、易燃易爆等物品进入工作场所,因而发生事故者依法论处。 第十六条在下班之后,值勤人员或最后离开公司者应将公司的门窗、电脑,打印机、饮水机等设备的电源关闭。

使用,不能占为己有,离职时须交还。 第十八条员工上班时间不得兼差或从事其它危害公司业务的行为 第十九条员工承办事务不得收受馈赠或回扣,亦不得借机为自己或他人图利。 第二十条员工应奉公守法,不得假籍职权贪污舞弊,亦不得假籍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第二十一条公司员工在职务上,应注意下列事情: 1.确实掌握及了解本身职务与工作容围; 2.处理事物应明确、负责、重时效,凡事应今天事今天毕; 3.交办事情完成后,应主动报告经理或交办部门知晓; 4.服从组织体制及规定,团结谐和,排除本位主义,以公司为重; 5.工作如有疑难,应即请示上级,不得借故拖延,积压或擅做主。 第二十二条各级领导应注意下列事情: 1.深切了解公司决策及经营针以及自己的职责和任务; 2.交办部署事项,应合情合理,酌量酌时; 3.对于部署言行举止、品德、技能,应随时予以注意,纠正并重视教育训练及考核; 4.如因监督不,以至发生渎职情事时,直接领导应负连带责任。 第三章聘任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公司各部门如因业务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依人员征募流程的规定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核准后,由人事部门办理征募事宜,经部门经理应试合格。 第二条新进人员经考试或审查合格后,经总经理核准后任用,若有特殊人才或特定人员可由部门经理书面(人员聘用申请书)呈报总经理核准后可任用。 第三条部门经理应将核准后的新进人员资料(应征资料)及人员任用申请书一并送交人事部门依新进人员手续办理。 第四条新进人员于报道七天,应缴交下列文件,否则不予任用。 试用人员必须呈交下述材料 (1)由公司统一发给并填写招聘表格。

各部门规章制度及职责4.doc

各部门规章制度及职责4 公司各部门管理制度及职责 开发部 1、根据用户反馈的信息,资料,对现有产品在设计上进行持续改进,以适应客户需求 2、对新开发产品客户提供的资料(图纸、样件)进行评审,对合理性及工艺性进行设计验证和设计确认 3、根据客户提供的资料,数据设计产品,并对设计的合理性分析,论证,对不合理或不适宜批量制造的项目进行改进 4、根据产品设计图纸样件试制,并对产品和部件的制造可行性进行分析,论证 5、负责相关技术、工艺文件、标准样件的制定或验收、审批、保管、归档等工作 6、参与编制各类本企业内部设计标准,实施标准化设计、标准化管理 7、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及时总结生产过程中的新成果 品技部 1、及时了解各检验点质量反馈情况,对超出控制范围的质量问题填写质量反馈报告。交技术及生产部门制定改善措施后存

档,并对制定的改善措施进行跟踪验证。 2、统计各检验点质量数据,用准确的数据为后续的改善提供佐证。 3、开展内部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检查工作,并对纠正不合格的措施进行监督、验证。 4、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事故提出改进、返修意见,并进行改进过程跟踪 5、及时纠正在生产中的差错,保证生产质量,减少返工浪费 6、审查各车间提出的基础零件和主要部件是否必要更换,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减少材料损耗,降低成本 IE部 1、创造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配方、提高产品质量,开发生产新技术、节约能源、节约原材料、降低报废等。 2、对设备、工艺过程、操作技术、工、夹、量具、试验方法、计算技术、安全技术、环境保护、劳动保护、运输及贮藏等方面的改进或建议,并组织人员去实施。 3、对新进员工或新的作业方法,对员工进行培训。 4、推广应用科技成果、引进技术、进口设备的消化吸收和革新以及长期未解决的技术关键和质量关键等。

公司各部门管理制度

公司各部门管理制度 综合管理部(办公室、保卫、公司管理) 负责内部文件和外部文件的收取、编号、传递、催办归档。 负责公司文件打印、复印、传真函件的发送、各种会议的通知、安排、记录及纪要的制发跟踪检查 实施情况及时向总经理作出汇报。 负责公司的对外公关接待工作。 为总经理起草有关文字材料及各种报告。 保管公司行政印鉴,开具公司对外证明及介绍信。 协助总经理做好各部门之间的业务沟通及工作协调。 负责安排落实领导值班和节假日的值班。 负责处理本公司对外经济纠纷的诉讼及相关法律事务。 负责调查和处理本公司员工各种投诉意见和检举信。 负责公司公务车辆管理。 负责公司员工食堂、员工宿舍管理。 负责公司办公用品的管理。 负责公司内的清洁卫生管理门卫、厂区治安管理。 分析公司经济活动状况找出各种管理隐患和漏洞并提出整改方案。 负责填报政府有关部门下发的各种报表及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变更等工作。 公司人员招聘及员工培训员工考勤管理。 员工绩效考核,薪酬管理。 员工社会保险的各项管理。 针对公司的经营情况提出奖惩方案,核准各部门奖惩的实施,执行奖惩决定。 人员档案管理及人事背景调查。 检查和监督公司的员工手册和一切规章制度是否得到执行。 负责与劳动、人事、公安、社保等相关政府机构协调与沟通及政府文件的执行。 负责员工的劳资纠纷事宜及各种投诉的处理。 负责公司员工工伤事故的处理。 公司员工工资的核算、编制和发放工作。 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各项工作。 财务部 公司财务预算、决算、预测。 编制财务计划。 编制会计报表。 拟写财务状况分析报告。 负责合同的管理,对公司对外的经济合同进行审核并备案。 负责建立公司内部成本核算体系,并进行核算及控制工作。 对各种单据进行审核。 负责各种财务资料的收集、保管、保密工作。 处理应收、应付货款等有关业务工作。 负责公司税务处理工作。

公司各部门管理制度

公司各部门管理制度 1 综合管理部(办公室、保卫、公司管理) 1.1 负责内部文件和外部文件的收取、编号、传递、催办归档。 1.2 负责公司文件打印、复印、传真函件的发送、各种会议的通知、安排、记 录及纪要的制发跟踪检查实施情况及时向总经理作出汇报。。 1.3 负责公司的对外公关接待工作。 1.4 为总经理起草有关文字材料及各种报告。 1.5 保管公司行政印鉴,开具公司对外证明及介绍信。 1.6 协助总经理做好各部门之间的业务沟通及工作协调。 1.7 负责安排落实领导值班和节假日的值班。 1.8 负责处理本公司对外经济纠纷的诉讼及相关法律事务。 1.9 负责调查和处理本公司员工各种投诉意见和检举信。 1.10 负责公司公务车辆管理。 1.11 负责公司员工食堂、员工宿舍管理。, 1.12 负责公司办公用品的管理。 1.13 负责公司内的清洁卫生管理门卫、厂区治安管理。 1.14 分析公司经济活动状况找出各种管理隐患和漏洞并提出整改方案。 1.15 负责填报政府有关部门下发的各种报表及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变更等工作。 1.16公司人员招聘及员工培训员工考勤管理。 1.17员工绩效考核,薪酬管理。 1.18员工社会保险的各项管理。 1.19 针对公司的经营情况提出奖惩方案,核准各部门奖惩的实施,执行奖惩决定。

1.20 人员档案管理及人事背景调查。 1.21 检查和监督公司的员工手册和一切规章制度是否得到执行。 1.22 负责与劳动、人事、公安、社保等相关政府机构协调与沟通及政府文件的执行。 1.23负责员工的劳资纠纷事宜及各种投诉的处理。 1.24负责公司员工工伤事故的处理。 1.25公司员工工资的核算、编制和发放工作。 1.26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各项工作。 2.财务部 2.1 公司财务预算、决算、预测。 2.2 编制财务计划。 2.3 编制会计报表。 2.4 拟写财务状况分析报告。 2.5 负责合同的管理,对公司对外的经济合同进行审核并备案。 2.6 负责建立公司内部成本核算体系,并进行核算及控制工作。 2.7 对各种单据进行审核。 2.8 负责各种财务资料的收集、保管、保密工作。 2.8 处理应收、应付货款等有关业务工作。 2.10 负责公司税务处理工作。 2.11 与财政、税务、银行等机关政府机构的协调与沟通,政府文件的执行。 2.12 监督公司不合理费用开支。 2.13 公司全盘账务业务处理。 3、销售部 3.1负责公司全面形象的管理工作,根据公司产品营销条件进行市场定位和势态分析作出公司营销策略、方针的建议方案。

各部门规章制度

各部门规章制度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外联部规章制度 目录 一、部门简介 外联部是的一个重要部门,在主席团的带领下,外联部主要以拓宽院际、校际交流工作为主题,以增进校企合作关系为工作重点,旨在向外展示学校学生的真我风采,努力提高我院学生会在学校以及社会上的知名度,为学生会各项活动筹集资金。外联部全面负责学院学生会的对外交流联络工作以及在活动的顺利进行过程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参加外联部可以锻炼人的交际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外联部是学生接触社会、了解社会、融入社会的锻炼平台。是大社会与小社会的沟通纽带。 建管学院的外联部是由十几个活跃的学生组成的,内设一名部长、两名副部长及十位左右干事。他们虽然来自不同的年级、不同的专业、不同的地区,但他们同样拥有着活跃的思维、开朗的性格、善于交往的热情,然后走到了一起,组成了外联部。部门所有成员在外联部里面亲如兄弟,团结互助,相互勉励,共同进取。大家活跃在学院的所有活动中、学院及学校的交流中、企业的交流中,真正为学院的建设、团学的完善献上了自己的一份力量。外联部由原来传统的拉赞助和加强各部门交流、共同完成一些学院工作的基础上,又由部门所有成员的共同努力,与校外

企业进行沟通,新增办了一个为大一、大二学生创造实习机会的平台。所有成员现在正在努力,想让外联部走向一个又一个辉煌!二、组织构架 三、部门的核心能力与职责范围 (一)主要工作内容: 1、 维系学院团委与社会相关企事业单位的联系的作用;为 学院开展的各项活动提供公关协助,并组织接待来宾; 2、 负责为学院开展的活动进行资金与物资的筹集工作; 3、 联系学院专业相关的企业,建立实习平台,为虎溪校区 同学提供实习机会; 4、 举行营销商业大赛,锻炼在校生的营销商业头脑; 5、 积极与重庆大学其他学院交流、沟通及信息共享;联系 其他 6、 校间共同合作,带领学院同学参加外校经典活动,以扩

公司各部门管理制度

公司各部门管理制度 目录 一、综合部(文员、前台、客服) ------------------------------------------------------------- 2 二、财务-------------------------------------------------------------------------------------------- 3 三、人事部----------------------------------------------------------------------------------------- 4 四、销售部----------------------------------------------------------------------------------------- 4 A:电话销售---------------------------------------------------------------------------------- 5 B:地面推广---------------------------------------------------------------------------------- 5 C:网络推广---------------------------------------------------------------------------------- 6五、设计部----------------------------------------------------------------------------------------- 6 A:设计总监---------------------------------------------------------------------------------- 7 B:主管设计师------------------------------------------------------------------------------- 8 C:优秀设计师------------------------------------------------------------------------------- 8 D:实习设计师------------------------------------------------------------------------------- 9 E:绘图员------------------------------------------------------------------------------------- 9 六、工程部--------------------------------------------------------------------------------------- 10 七、工程监理 ------------------------------------------------------------------------------------ 10

幼儿园各部门规章制度

会议制度 一、努力学习政治理论,学习时事政治,关心国家大事。每学期有计划,有系统地学习有关文章,每月组织两次全体教职工政治学习,学期初、学期末集中学习,以提高教职工的政治素质。 二、组织教师努力学习教育理论和专业知识,认真钻研业务,每周组织业务学习一次(周二教研会,周三保育员会)。有针对性地安排教师参加各种培训、进修活动,不断提高教师的业务能力。 三、为更好地实行科学管理和民主管理,在会议中汇集各方面情况,讨论研究工作;统一思想,统一要求;小结全园工作,表扬先进,提出要求及改进意见,每月开一次全园会;每周开一次主班园务会;每天开一次班务会小结本班工作,找出存在问题,完善班级工作。 四、每学期召开开两次伙委会,汇集家长意见,讨论改进方法,对幼儿伙食实行民主监督管理。 五、每学期召开一次家长会,根据家长要求和幼儿的实际情况,采取座谈、问卷、观摩等多种形式,向家长宣传幼教知识,以提高家长科学育儿水平。 六、全体工作人员要积极主动地参加园内的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及各种会议,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学习、开会时带好有关资料,认真做好记录,积极发言,做到:人到、心到、口到,学习开会时不做与学习、开会无关的事,养成良好的学风、会风。 教育教学制度

为了更好的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不断的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在教育教学中起到省级示范性园所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严格遵循《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本着面向全体幼儿,全面提高幼儿素质为目的,采用科学的课程模式,开展幼儿园教育教学活动。 二、明确幼儿园教育教学的研究目标,-即幼儿发展水平目标(包括幼儿在健康领域、科学领域、语言领域、艺术领域、社会领域的发展),研究目的在于怎样促使每一个幼儿在不同水平上身心得到健康发展。 三、幼儿园以游戏为基本形式,利用观察、游戏、集体教育活动(或分组活动、区域活动)劳动、体育活动,日常生活、娱乐等手段,进行综合性整体优化教学,并积极发挥教育手段的教互作用。 四、明确培养目标,严格遵循教育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教育教学计划、学期计划、月计划、周计划、日计划安排及活动教案等,认真填写与教育有关的其他资料。 五、强调规范的教育教学环节 1、在填好计划的基础上,认真写好每一篇教学活动方案,使执行规程落到实处,教案达标率达100%。 2、努力为幼儿创设与教育相适应的环境,尽可能多的提供学习材料与机会,没有教具和材料不能组织教育活动。

全套公司各部门管理制度

塑料包装有限责任公司 管理制度 二〇一〇年四月七日

企业生产管理制度清单 1.组织机构图 2.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3.质量安全负责人任命书 4.文件管理员任命书 5.总经理的职责 6.副经理的职责 7.供销科长职责权限 8.供销科的职责权限 9.质量安全管理科的职责 10.质量技术负责人的职责权限 11.仓储人员的职责权限 12.计量人员的职责 13.操作人员的职责 14.生产科长的职责权限 15.生产车间主任的职责权限 16.质量考核办法 17.管理制度 18.文件管理制度 19.生产过程控制管理制度 20.生产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21.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22.财务管理制度 23.采购质量控制制度 24.不合格品的管理制度 25.检验管理制度

26.车辆入厂管理制度 27.关键控制项目委托检验计划 28.生产设备管理制度 29.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30.检验设备管理制度 31.产品防护管理制度 32.仓储保管制度 33.卫生管理制度 34.人员素质 35.生产作业指导书 36.合格供方评价报告书 37.质量安全应急管理制度 38.运输管理制度 塑料包装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图

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1.质量方针:质量第一、科学管理、持续改进、顾客满意。 2.质量目标:严把原料关,杜绝不合格产品入厂,确保原料合格率达100%。产品一次交验合格率97%,产品出厂合格率保证100%。 二〇一〇年四月七日

企业质量安全负责人任命书 为保持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确保产品质量满足顾客要求,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由洪俭为企业质量安全负责人。 一、岗位情况 1、岗位名称:质量安全管理科。 2、直接上级:总经理 二、职责权限: 1、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并实施公司的质量方针、质量目标。不定期的进行质量安全检查、指导,发现不安全因素,责令立即或限期整改。 2、向企业部传达顾客要求和法律、法规的重要性,负责《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在本厂的贯彻实施。 3、负责本厂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组织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制度的编制和实施,负责协调、监督各部门的质量职能执行情况。 4、负责处理生产过程中与质量安全有关的问题,对产品最终质量负全责。 5、提出质量安全工作计划和质量安全改进的需求。 6、代表本厂就质量管理体系和产品质量方面事宜与外部各方进行联系。 7、了解与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切实提高对质量安全重要意义的认识,不断强化企业法人是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保证具有与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和质量工作人员。 8、保证包装材料、贮存、运输和装卸包装、工具、设备无毒无害,符合有关的卫生要求,保持清洁,对食品无污染。 9、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二、岗位处罚条理 1、不按时参加公司例会,每次罚款5元。

各部门工作职责及制度

各部门工作制度 本制度的制定旨在提高各个部门工作效率,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图档、文件、资料、工程项目管理等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公司员工除了日常应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勤奋、积极主动的工作,培养良好的工作习惯之外,根据部门工作的特殊性,还应严格执行部门管理制度,所有规定如与公司制度抵触,以公司制度为准。同时也希望各部门员工在执行中,提出意见和好的建议,为公司的工作献计献策。 设计部 1、设计总监具有领导力和执行力,包括部门或项目的管理、策划、创意、设计、时间与成本控制等多个创作环节的协调和督导、执行,能迅速理解客户作业的背景、要求,掌握好作业的尺度; 2、具有团队组织能力,能有效调动团队资源,合理安排工作进程,有能力处理所有设计人员的创意方向及指导; 3、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工作经验,能有效指导项目方向,作业品质的严格把关,时间严格按创作单控制,满足客户的首要需求; 4、设计总监应负责全部设计管理事宜,并有权指派部门人员执行下列事项:(1)办公环境之整洁,图书管理,客户资料之归档。 (2)登记工作备忘表,分配工作(若发现有困难,立即呈报总经理。) (3)检查工作进度,以便商榷交稿时间,若日期已改,工作仍有延误或不能达成任务时,应签报失职人员及原因,若不签报,由设计总监负责;凡工作有时间限制,到期成品品质粗劣,无法让客户接受,或根本不合客观标准,每天下班前组织工作例会。 5、了解成本控制。 6、了解品质需求。 7、必须拥有组织、计划以及在特定预算内,按部就班,有效地执行计划的能力。 8、文件管理 (1)统一客户文件资料,备份于同一文件夹下; (2)所属客户资料经整理后建立固定的单独文件夹备份,项目完成,由设计师整理,

公司规章制度及各部门分工职责划分_文档

公司管理规章制度 S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 本公司管理制度大纲。 一、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 制度和决定。 二、公司倡导树立“一盘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 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三、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四、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风硬、业务强、技术精的员工队伍。 五、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 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公司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员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待遇;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七、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

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八、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 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总经理职责 工作目标 行使对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全面指挥、指导、协调、监督、管理的权力,承担执行公司规章及工作指令义务,对所承担工作全面负责。下属公司部门(岗位):办公室、财务部、经营部、材料设备部、劳动工资部、生产技术部、水电安装部、质量部、安全部、各项目部 工作职责: l 执行公司决议,主持公司全面工作,确保完成公司的 各项经济指标 l 负责组织制定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经审核批准后组织 实施 l 负责组织制订公司的发展规划、编制公司年度经营计 划并组织实施 l 确定公司组织机构与人事编制,建立健全公司管理体 系

企业规章制度一览表

企业规章制度一览表 【篇一:中小型企业管理制度一览】 第一章入职指引 第一节入职与试用 一、用人原则:重选拔、重潜质、重品德。 二、招聘条件:合格的应聘者应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学历、专业、执业资格等条件,同时具备敬业精神、协作精神、学习精神 和创新精神。 三、入职 第二节考勤管理 一、工作时间公司每周工作五天半,员工每日正常工作时间为 7.5 小时。其中:周一至周五:上午: 8 : 30 - 12 : 00 下午: 13 : 30 - 17 : 30 为工作时间 12 : 00 - 13 : 30 为午餐休息 周六:上午: 8 : 30 - 12 : 00 为工作时间 实行轮班制的部门作息时间经人事部门审查后实施。 二、考勤 1 、所有专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上下班亲自打卡 (午休不打卡),不得代替他人打卡。 2、迟到、早退、旷工( 1 )迟到或早退 30 分钟以内者,每次扣发薪金 10 元。 30 分钟以上 1 小时以内者,每次扣发薪金 20 元。 超过 1 小时以上者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2 )月迟到、早退累计达五次者,扣除相应薪金后,计旷工一次。旷工 一次扣发一天双倍薪金。年度内旷工三天及以上者予以辞退。 3 、 请假( 1 )病假 a 、员工病假须于上班开始的前 30 分钟内,即 8 : 30 - 9 : 00 致电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天以上的,病愈上班后须补区、县级以上 医院就诊证明。 b 、员工因患传染病或其他重大疾病请假,病愈返 工时需持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经人事部门核定后, 由公司给予工作安排。 (2) 事假:紧急突发事故可由自己或委托他人 告知部门负责人批准,其余请假均应填写《请假单》,经权责领导 核准,报人事部门备案,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按旷工论处。事 假期间不计发工资。 4 、出差(1) 员工出差前填好《出差申请单》呈 权责领导批准后,报人事部门备案,否则按事假进行考勤。 (2) 出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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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管理规章制度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公司管理制度大纲。 一、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二、公司倡导树立“一盘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三、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四、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风硬、业务强、技术精的员工队伍。 五、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公司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员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待遇;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七、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八、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总经理职责 工作目标 行使对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全面指挥、指导、协调、监督、管理的权力,承担执行公司规章及工作指令义务,对所承担工作全面负责。

下属公司部门(岗位):办公室、财务部、工程部、销售部。 工作职责: 1.执行公司决议,主持公司全面工作,确保完成公司的各项经济指标 2.负责组织制定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经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3.负责组织制订公司的发展规划、编制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并组织实施 4.确定公司组织机构与人事编制,建立健全公司管理体系 5.负责审批公司人员招聘和人事安排,决定各部门人员的任免、薪酬、奖罚 6.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季度、年度计划、财务计划、利润分配使用方案 7.负责审核建司资金使用、费用开支、财务预算方案、物资采购计划 8.负责组织项目竟标,并审核投标方案 9.负责定期组织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检查督促、评价考核各部门工作业绩, 协调各部门工作 10.负责组织和贯彻实施公司质量管理体系 11.负责组织建司员工培训及考核,提高员工业务素质 12.负责处理公司重大突发事件 13.负责做好公司对外关系的协调 办公室部门职责 部门名称:公司办公室 直接上级:总经理 下属部门(岗位):行政助理 部门本职:日常行政办公事务管理、部门沟通、公务催办 主要职责: 1.负责公司日常行政事务的管理 2.负责协助领导搞好公司各部门之间的综合协调; 3.负责公司级各项重大活动的具体办理 4.负责公司工作车辆的调配安排 5.负责公司会议的安排、会场布置、会议纪要;

公司各部门管理制度及岗位职责教学提纲

公司各部门管理制度及岗位职责 一、行政助理职责: 1、协助经理完成公司行政事务工作及部门内部日常事务工作 2、协助审核、修订公司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进行日常行政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3、各项规章制度监督与执行 4、参与公司绩效管理、考勤等工作 5、协助行政部经理进行内务、安全管理,为其他部门提供及时有效的行政服务 6、负责公司快件及传真的收发及传递 7、负责公司各部门办公用品的领用和分发工作 8、对外相关部门联络接待,对内接待来访、接听来电、解答咨询及传递信息工作 二、文字助理职责: 1、协助经理做好公司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 2、做好材料收集、档案管理、文书起草、公文制定、文件收发等工作 3、会务安排:做好会前准备、会议记录和会后内容整理工作 三、培训部职责: 1、协助分管领导开展工作,并主持培训日常工作 2、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和学校的法令法规和制度,确定本部门的发展目标与方向,制定本部门的发展规划及工作计划。对培训部的各项工作全面负责 3、负责组织和协调各类短期培训、各类考试等教学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培训教学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4、发挥本部门的各方面优势,用好培训相关政策,重视并切实抓好各项培训工作的发展。工作重点在利用我校资源开展各项培训项目的调研和开发 5、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做好培训学生政治思想工作,搞好师资队伍及班主任、学生干部队伍等建设,重视党团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市场部职责: 1、负责组织执行市场调研计划的制定及实施 2、协助市场部主任与副主任制定各项市场营销计划 3、完成部门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服务部职责: 1.确保公司的各类规章制度在所管理区域内得到落实 2.指导和督促总台人员做好对顾客的服务工作 3.合理分配本区域各岗位人员的工作 4.接受和处理顾客的投诉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教学总监岗位职责:

公司各部门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

XX公司部门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 1 总经理助理工作职责规定 1、对总经理负责。掌握、了解市场的发展动向,及时向总经理反映情况、提供信息,为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探索改革当好决策参谋。 2、负责人力资源所有事务,主管项目的前期报批报建手续的办理。 3、协调主管部门与其他部门的联系,协助总经理建立健全公司统一高效的组织体系和工作体系。 4、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任务。 1 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 1 1、在分管领导的直接领导下,对办公室工作全面负责。 2、以身作则,带头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3、根据公司总体发展目标和计划,制定本部门目标、计划,并贯彻实施。

4、协助公司领导处理好日常行政管理事务,联系和协调公司内部的配合协作关系,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5、公司需上报或下发的各类综合性文件材料的审核把关,印签使用的审核把关,重要文档的查阅把关等。 6、组织办公室做好会议的安排与组织,各类文书资料的打字与复印,车辆管理,员工食堂管理等辅助性、服务性日常工作。 7、妥善处理与租房单位及周边邻里单位关系。 8、处理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宜。 档案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1、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制定本公司档案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3、负责对各部门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做好对兼职档案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4、做好各类档案的接收、分类、编号、排架、保管、鉴别、销毁、统计汇编、查阅等工作。 5、负责编制企业档案的检索工具,为领导、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利用档案提供优质服务。 6、积极配合、支持部门内其他工作。 附:各部门档案兼职人员职责 1 1、学习档案管理知识,做好归档文件材料完整、准确、系统。整理的案卷达到规范、标准和科学。 2、在办公室档案管理员的业务指导下,进行企业档案整理工作,接收办公室档案管理员业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3、负责本部门的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移交手续的办理。 4、对于归档的文件材料,要按立卷归档规定,按时立卷,按期向档案室移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据为已有。 销售接待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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