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水泥取样标准

水泥取样标准

水泥取样标准
水泥取样标准

水泥取样标准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

第五章水泥取样方法

一、混凝土结构工程用水泥

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用水泥取样按以下规定:

1、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检验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检验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2、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二、砌体工程用水泥

根据《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砌体工程用水泥取样按以下规定:

1、水泥进厂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

2、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

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用水泥

根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1—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用水泥取样按以下规定:

1、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等级的进场水泥应至少抽取一组样品进行复检,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

2、抹灰用水泥应对其凝结时间和安定性进复验,粘结用水泥还应对其抗压强度进行复验。

四、取样送样规则

1、首先要掌握所购买的水泥的生产厂是否具有产品生产许可证。

2、水泥委托检验样必须以每一个出厂水泥编号为一个取样单位,不得有两个以上的出厂编号混合取样。

3、水泥试样必须在同一编号不同部位处等量采取,取样点至少在20点以上,经混合均匀后用防潮容器包装,重量不少于12Kg。

4、委托单位必须逐项填写检验委托单,如水泥生产厂名、商标、水泥品种、强度等级、出厂编号或出厂日期、工程名称,全套物理检验项目等。用于装饰的水泥应进行安定性的检验。

5、水泥出厂日期超过三个月应在使用前作复验。

6、进口水泥一律按上述要求进行。

五、处量程序

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盐水泥及粉煤灰硅盐水泥、复合硅酸盐水泥:

1、交货时水泥的质量验收可收取实物试样以其检验结果为依据,也可以水泥厂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依据。采取何种方法验收由买卖双方商定,并在合同或协议中注明。

2、以抽取实物试样的检验结果为验收依据时,买卖双方应在发货前或交货地共同取样和签封。取样方法按GB12573—1990进行,取样数量为20Kg缩分为二等份。一份由卖方保存40d,一份由买方按标准规定的项目和方法进行检验。

在40d以内,买方检验认为产品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而卖方又有异议时,则双方应将卖方保存的另一份试样送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水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3、以上水泥厂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验收依据时,在发货前或交货时买方(或委托卖方)在同编号水泥中抽取试样,双方共同签封后保存三个月;或委托卖方在同编号水泥中抽取试样,签封后保存三个月。在三个月内,则买卖双方应将共同签封的试样送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水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水泥出厂后90d内,如购货单位对水泥质量提出疑问或施工过程中出现与水泥质量有关的问题需要由水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仲裁时,用水泥厂同一编号水泥的封存样进行。若用户对水泥的安定性、初凝时间有疑问要求现场取样仲裁时,生产厂在按到用户要求后7d内会同用户共同取样,送水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生产厂在规定时间内不去现场,用户可单独取样送检,结果同等有效。

最新见证取样规定(建筑检测常用2016修改版)

建筑检测常用取样规定 (2015.03修订版) 一、水泥见证取样规定: 依据标准: 《通用硅酸盐水泥》(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GB 175-2007/XG1-2009(2009.09.01实施,现行有效); 水泥的命名、定义和术语GB/T 4131-2014(2015.02.01实施,现行有效); 水泥取样方法GB12573-2008(2008.08.01实施,现行有效) 1.水泥取样送样规则 1) 首先要掌握所购买的水泥的生产厂是否具有产品生产许可证。 2) 水泥委托检验样品必须以每一个出厂水泥编号为一个取样单位,不得有两 个以上的出厂编号混合取样。 3) 水泥试样必须在同一编号不同部位处等量采集,取样点至少在20点以上, 经混合均匀后用防潮容器包装,重量不少于12㎏。 4) 委托单位必须逐项填写检验委托单,如水泥生产厂名、商标、水泥品种、 强度等级、出厂编号或出厂日期、工程名称,全套物理检验项目等。用于装饰的水泥应进行安定性的检验。 5) 水泥出厂日期超过三个月应在使有前作复验。 6) 进口水泥一律按上述要求进行。 2.水泥取样规定 1) 水泥出厂前按同品种、同强度等级编号和取样。袋装水泥和散装水泥应分 别进行编号和取样。每一编号为一取样单位。水泥出厂编号按年生产能力规定为: A、200×104t以上,不超过4000t为一编号; B、120×104t~200×104t,不超过2400t为一编号; C、60×104t~120×104t,不超过1000t为一编号; D、30×104t~60×104t,不超过600t为一编号; E、10×104t~30×104t,不超过400t为一编号; F、10×104t以下,不超过200t为一编号。 当散装水泥运输工具的容量超过该厂规定出厂编号吨数时,允许该编号的数量超过取样规定吨数。

建筑项目工程见证取样规定

三、见证取样和送检 30、见证取样和送检的主要文件规定 对见证取样和送检作出规定的文件主要有: (1)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建[2000]211号),于2000年9月26日起实行。 (2)北京市住建委《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试行)》(京建质[2009]289号),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31、建设部(建建[2000]211号)文件中规定如下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施行见证取样和送检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4)用于承重墙的砖与混凝土小型砌块; (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7)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8)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33、监理单位应按下列规定及办法做好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 (1)见证取样和送检的项目应按北京市住建委的京建质[2009]289号文件以及相关标准的规定确定; (2)见证人员应由具有建筑施工检测试验知识的监理人员担任,并经过培训。未监理的工程由建设单位按照要求配备见证人员; (3)见证人员确定后,应及时告知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和承担相应见证试验的检测机构。填写并报送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告知书(格式见京建质[2009]289号文件附件); (4)见证人员发生变化时,监理单位应通知检测机构和监督机构,见证人员的更换不得影响见证取样和送检工

作; (5)需要见证取样的送检的项目,施工单位应在取样前24小时通知见证人员,见证人员应按时到场进行见证; (6)见证人员应对取样和送检的全过程进行见证,并填写见证记录。试验(取样)人员和见证人员应当在见证记录上签字; (7)见证人员应核查见证的项目、数量、比例是否满足有关规定; (8)施工现场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除应遵守上述文件外,还应遵守《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JGJ190-2010)的规定,该规范于2010年7月1日起实施。 34、见证取样和送检过程中见证人员应该做好见证记录 项目监理部应按照施工单位制定的试验计划编制“见证取样及送检计划”。取样前见证人员应及时到现场,对取样和送检过程进行见证,督促、检查试验(取样)人员做好样品的成型、保养、存放、封养、送检全过程工作,并对见证过程作出记录。 试样或其包装上应有标识、封志。标识和封志应至少标明试件编号、取样日期等信息,并由见证人员和试验(取样)人员签字。见证人员应填写见证记录,由施工单位将见证记录归入施工技术档案。 施工现场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应遵守《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JGJ190-2010)的规定,该规范于2010年7月1日起实施。 35、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责任 北京市住建委京建质[2009]289号文件规定:试验人员和见证人员对见证取样和送检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因玩忽职守或弄虚作假使样品失去代表性和真实性造成质量事故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行业标准《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JGJ190-2010)中的强制性条文规定:“施工单位及其取样、送检人员必须确保提供的检测试样具有真实性和代表性”,“见证人员必须对见证取样和送检过程进行见证,且必须确

建筑工程材料检测标准及取样方法

建筑工程材料检测标准及取样方法 二、砌筑砂浆试件的取样 (一)抽样频率 每一楼层或250立方米砌体中的各种强度等级的砂浆,每台搅拌机应至少检查一次,每次至少应制作一组试块。如果砂浆强度等级或配合比变更时,还应制作试块。基础砌体可按一个楼层计。 (二)试件制作和养护 1、砂浆试验用料可以从同一盘搅拌或同一车运送的砂浆中取出。施工中取样,应在使用地点的砂浆槽、砂浆运送车或搅拌机出料口,至少从三个不同部位采取。所取试样的数量应多于试验用量的1~2倍。砂浆拌合物取样后,应尽快进行试验。现场取来的试样,在试验前应经人工再翻拌,以保证其质量均匀。 2、砂浆立方体抗压试件每组六块。其尺寸为70.7mm×70.7mm×70.7mm。试模用铸铁或钢制成。试模应具有足够的刚度、拆装方便。试模内表面应机械加工,其不平度为每100mm 不超过0.05mm,组装后各相邻面的不垂直度不应超过±0.5度。制作试件的捣棒为直径10mm,长350mm的钢棒,其端头应磨圆。 3、砂浆立方体抗压试块的制作 (1)将无底试模放在预先铺有吸水较好的纸的普通粘土砖上(砖的吸水率不小于10%,含水率不大于20%),试模内壁事先涂刷薄层机油或脱模剂。 (2)放于砖上的湿纸,应用新闻纸(或其它未粘过胶凝材料的纸)。纸的大小要以能盖过砖的四边为准,砖的使用面要求平整,凡砖的四个垂直面粘过水泥或其它胶结材料后,不允许再使用。 (3)向试模内一次注满砂浆,用捣棒均匀地由外向里按螺旋方向捶插捣25次,为了防止低稠度砂浆插捣后,可能留下孔洞,允许用油灰刀沿模壁插数次。插捣完后砂浆应高出试模顶面6mm~8mm; 当砂浆表面开始出现麻斑状态时(约15min~30min)将高出部分的砂浆沿试模顶面削去抹平。 4、试件养护 (1)试件制作后应在20±5℃温度环境下停置一昼夜(24h±2h),当气温较低时,可适当延长时间,但不应超过两昼夜,然后对试件进行编号并拆模。试件拆模后,应在标准养护条件下继续养护至28天,然后进行试压。 (2)标准养护的条件是: a 水泥混合砂浆应为:温度(20±3)℃,相对湿度(60~80)%。 b 水泥砂浆和微沫砂浆应为:温度(20±3)℃,相对湿度90%以上。 c 养护期间,试件彼此间隔不少于10mm。

水泥取样方法标准GB12573-90

水泥取样方法标准GB12573-90 类别:水泥GB12573-90 一、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泥取样的工具、部位、数量及步骤等。 本标准适用于出厂水泥的取样。质量控制及质量监督取样亦应参照采用。 二、术语 2.1 后工取样用人力操作取样工具采集水泥样品的方法。 2.2 机械取样使用自动取样设备采集水泥样品的方法。 2.3 连续取样不间断地取出水泥样品的方法。 2.4 检查批为实施抽样检查而汇集起来的一批单位产品。 2.5 编号代表检查批的代号。 2.6 份样由一个部位取出的规定量水泥。

2.7 混合样从一个编号内取得的全部水泥份样,经充分混匀后制得的样品。 2.8 试验样和封存样 混合样均分为二,一份为试验样,用作出厂水泥的质量检验;一份为封存样,密封贮存以备复验仲裁。 2.9 分割样在一个编号内按每1/10编号取得的份样,用作分割样品质试验。 2.10 通用水泥用于一般土木建筑工程的水泥。 三、取样 3.1 取样工具 3.1.1 机械取样器 机械取样采用图B1所示的自动连续取样器,其他能够取得有代表性样品的机械取样装置亦可采用。 3.1.2 后工取样器

a.袋装水泥:采用图B2所示的取样管。 b.散装水泥:采用图B3所示的取样管。也可采用其他能够取得有代表性样品的后工取样工具。 3.2 取样部位 a.水泥输送管路中(适用于机械取样)。 b.袋装水泥堆场。 c.散装水泥卸料处或输送水泥运输机具上。 注:不应在污染严重的环境中取样。 3.3 样品数量 3.3.1 混合样取样数量应符合各相应水泥标准的规定。 3.3.2 分割样 a.袋装水泥:每1/10编号从一袋中取至少6kg。 b.散装水泥:每1/10编号在5min内取至少6kg。 3.4 取样步骤

见证取样规范

现场原材料见证取样相关规定 1、水泥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第7.2条、GB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 ⑴检测参数: 强度、凝结时间、安定性、细度(选择性指标) ⑵频率: 按同一生产厂家、同期出厂、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 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 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⑶取样方法: 可连续取,亦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采用取样管,插入水泥适当深度,用大拇指按住气孔,小心抽出取样管,将所取样品放入洁净、干燥、不易受污染的容器中,总量不少于12kg。 2、钢筋混凝土用钢材 2.1 钢筋原材料 ⑴频率: 一般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筋组成,每批重量不大于60t。 ⑵取样方法: ①热轧带肋、热轧光圆钢筋GB1499-2008《钢筋混凝土用钢》第一、第二部分。 ③冷轧扭钢筋JG190-2006《冷轧扭钢筋》 每批由同一型号、同一强度等级、同一规格尺寸、同一台(套)轧机生产的钢筋组成,

2.2 钢筋焊接JGJ18-2003《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2.2.1闪光对焊 ⑴频率: 同一台班内由同一焊工完成的300个同级别、同直径钢筋焊接接头为一批,当同一台班内焊接的接头数量较少,可在一周内累计计算,如累计仍不足300个接头,也应按一批计算。 ⑵取样方法: 每批随机抽取3个长约450mm接头做拉伸,抽取3个长约350mm接头做冷弯。 2.2.2 电弧焊、电渣压力焊、气压焊、 ⑴频率: 在一般构筑物中,以300个同牌钢筋、同型式接头作为一批,在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在同一楼层中300个同牌号、同型式接头作为一批,不足300个接头,按一批计算。 ⑵取样方法: ①电弧焊:每批随机抽取3个长约450mm的接头做拉伸 ②电渣压力焊:每批随机抽取3个长约450mm的接头做拉伸 ③气压焊:在柱、墙竖向钢筋连接及梁、板水平钢筋连接中,随机抽取3个接头做拉伸, 在梁、板水平钢筋连接中,随机抽取3个接头做冷弯。 2.2.3预埋件钢筋T型接头 ⑴频率: 以300件同类型预埋件为一批,一周内连续焊接时可累计计算。 ⑵取样方法: 每批接头随机抽取3个做拉伸试验,试件的钢筋长度大于等于200mm,钢板长度和宽度均应大于等于60mm。 2.3 钢筋机械连接GJ107-2003《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 ⑴频率: 工艺检验:钢筋连接工程开始前及施工过程中,应对每批进场钢筋进行接头工艺检验现场检验:同一施工条件下采用同一批材料的同等级、同型式、同规格接头,以500个为一批 ⑵取样方法: 工艺检验:每种规格钢筋接头的试件不应少于3个,钢筋母材抗拉强度试件不应少于3根,且应取自接头试件的同一根钢筋。 现场检验:在工程结构中随机截取3个接头做拉伸试件。 2.4 钢筋焊接骨架及焊接网 ⑴频率: 钢筋牌号、直径及尺寸相同的焊接骨架和焊接网应视为同一类型制品,且每300件作为一批,一周内不足300件也按一批计。由几种直径钢筋组合的焊接骨架或焊接网,应对每种组合的焊点作力学性能检验。 ⑵取样方法: 热轧钢筋的焊点应作剪切试验,试件为3件,冷轧带肋钢筋焊点除作剪切试验外,尚应对纵向和横向冷轧带肋钢筋作拉伸试验,试件各为1件。 ①剪切试件纵筋长度应大于或等于290mm,横筋长度应大于或等于50mm ②拉伸件纵筋长度应大于或等于300mm ③焊接网剪切试件应沿同一横向钢筋随机切取,切取剪切试件时,应使制品中的纵向钢筋 成为试件的受拉钢筋

常见8大材料检测取样方法

常见8大材料检测取样方法

常见8大材料检测取样方法 一、钢筋 钢筋进场时的验收: 钢筋进场时,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钢筋砼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规定。 验收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取样方法:按照同一批量、同一规格、同一炉号、同一出厂日期、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筋,每批重量不大于60t为一检验批,进行现场见证取样;当不足60t也为一个检验批,进行现场见证取样。试样分为抗拉试件两根,冷弯试件两根。实验室进行检验时,每一检验批至少应检验一个拉伸试件,一个弯曲试件。 试件长度:冷拉试件长度一般 ≥500mm(500~650mm),冷弯试件长度一般

≥250mm(250~350mm)。(备注:取样时,从任一钢筋端头,截取500~1000mm的钢筋,再进行取样。) 冷拉钢筋:应进行分批验收,每批重量不大于20t的同等级、同直径的冷拉钢筋为一个检验批。 取样数量:两个拉伸试件、两个弯曲试件。 二、钢筋焊接 钢筋焊接在建筑施工中一般分为:闪光对焊、电阻点焊、电弧焊、电渣压力焊、预埋件T 型接头埋弧压力焊、钢筋气压焊。 取样方法: 1、闪光对焊:在同一工作班内,由同一焊工完成的300个同级别、同直径钢筋焊接接头应作为一检验批。当同一台班内不足300个接头时也作为一个检验批。 其机械性能试验包括拉伸试验和弯曲试验,应从每批成品中切取6个试件,3个作拉伸试验,3个作弯曲试验。拉伸试件长度一般

≥500mm(500~650mm);冷弯试件长度一般 ≥250mm(250~350mm)。 验收方法: (1)接头处不得有横向袭纹; (2)与电极接触处的钢筋表面,Ⅰ~Ⅲ级钢筋焊接时不得有明显烧伤;Ⅳ级钢筋焊接时不得有烧伤;负温闪光对焊时,对于Ⅱ~Ⅳ级钢筋,均不得有烧伤; (3)接头处的弯折角不得大于4。 (4)接头处的钢筋轴线偏移,不得大于0.1倍钢筋直径,同时不得大于2mm。 2、电阻点焊:凡钢筋级别、直径及尺寸均相同的焊接制品,即为同一类型制品,每200件为一批。 热轧钢筋点焊做抗剪试验,试件为3件,长度一般≥600mm;拔低碳钢丝焊点,除作抗剪试验外,还应对较小钢丝做拉伸试验,试件为3件,试件长度一般≥500mm(500~650mm)。

水泥取样方法

水泥取样的方法 一、取样依据 GB175-1999《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 GB12958-1999《复合硅酸盐水泥》 GB1344-1999《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及粉煤灰硅酸盐水泥》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12573-1990《水泥取样样方法》 二、应试项目(物理品质) 1、凝结时间? 2、安定性(沸煮法) 3、强度 三、取样单位的确定 水泥编号以该厂年生产能力来确定的,出厂水泥取样单位是依一个水泥编号为单位,一个编号所代表的水泥量可能非常大,一个编号的水泥要供几个工程使用,水泥厂提供的检验数据应是同样的或相差不大的一组数据结果。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如不是连续进场的袋装不足200t或散装不足500t也应作一批进行抽取试验样。不同厂家、不同品种、不同等级、不同批号应分别作为一个取样单位,更不能混合作为一个取样单位。建筑工程取样单位以200t散装500t为限。也就是说进场不超200t的水泥应至少一份水泥检验报告。 四、取样注意事项

取样应有代表性和科学性,袋装水泥可从不少于20个袋子中取出,这20个袋子应不在同一位置,从水泥堆垛取时要搬去表层水泥袋取中间水泥袋,不要贪图省事而从表层水泥袋中取样,因外层水泥袋始终与空气接触,温度、湿度值垛内不一致,而温度、湿度对水泥质量有影响,特别是安定性指标,同一水泥垛很可能出现外层水泥安定性合格而内部水泥安定性膨胀值可能很大的现象,外层水泥毕竟是少量,不能代表整批水泥的质量,且安定性不合格的水泥严禁用于工程,如果以外层水泥的安定性代表整批(整垛)水泥的质量,就有可能把安定性不合格的水泥混用于工程,造成工程质量隐患,其损失相当严重。20袋子的抽取不仅要从内部,还要从不同的高度并分散均匀,每个袋子中最少取不少于1kg的水泥试样量,散装水泥应从不同深度取样。1、只抽取试验样的缩分后不少于12kg;2、试验样和封存样同时抽取时应不少于20kg,充分拌匀后分两等份密封备用;取样过程应在短时间内完成,不要把不同时间段取出的份样混在一起,比如不在同一天取出的份样。取出的份样应充分拌匀,拌匀不要在潮湿的环境中进行,并且时间不能耽搁太长,拌匀后应立即密封,盛器最好是金属桶类不与水泥发生反应,无异味、不易破损,容器还应洁净、干燥。工程上常见用水泥包装袋盛装,水泥包装袋大都是尼龙编织物密封性不好样品容易受潮不宜采用。样品容器要放置在干燥、通风的环境中。样品取出后应及时送检或按有关程序进行签封保存。五、水泥验收 验收时可采用两种方式: 1、以抽取实物试样的检验结果为验收依据。 这种方式是有合同或有协议的验收方式,要求双方共同取样(取样方法按上

见证取样规范最新2019

一、水泥见证取样规定 2019版现行建筑材料检验、见证取样规范大汇总 依据标准: 《通用硅酸盐水泥》(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GB 175-2007\XG1-2009(2009.09.01实施,现行有效); 水泥的命名、定义和术语GB\T 4131-2014(2015.02.01实施,现行有效); 水泥取样方法GB12573-2008(2008.08.01实施,现行有效)1.水泥取样送样规则 1)首先要掌握所购买的水泥的生产厂是否具有产品生产许可证。 2)水泥委托检验样品必须以每一个出厂水泥编号为一个取样单位,不得有两个以上的出厂编号混合取样。 3)水泥试样必须在同一编号不同部位处等量采集,取样点至少在20点以上,经混合均匀后用防潮容器包装,重量不少于12㎏。 4)委托单位必须逐项填写检验委托单,如水泥生产厂名、商标、水泥品种、强度等级、出厂编号或出厂日期、工程名称,全套物理检验项目等。用于装饰的水泥应进行安定性的检验。 5)水泥出厂日期超过三个月应在使有前作复验。 6)进口水泥一律按上述要求进行。 2.水泥取样规定 1)水泥出厂前按同品种、同强度等级编号和取样。袋装水泥和散装水泥应分别进行编号和取样。每一编号为一取样单位。水泥出厂编

号按年生产能力规定为: A、200×104t以上,不超过4000t为一编号; B、120×104t~200×104t,不超过2400t为一编号; C、60×104t~120×104t,不超过1000t为一编号; D、30×104t~60×104t,不超过600t为一编号; E、10×104t~30×104t,不超过400t为一编号; F、10×104t以下,不超过200t为一编号。 当散装水泥运输工具的容量超过该厂规定出厂编号吨数时,允许该编号的数量超过取样规定吨数。 2)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注:水泥取样时需附上相应的水泥出厂合格证 二、砂、石的取样规定 依据标准: 建筑用卵石、碎石GB\T 14685-2011(2012.02.01实施,现行有效); 建筑用砂GB\T 14684-2011(2012.02.01实施,现行有效) 1)砂、石用大型工具运输的,以400m3或600t为一验收批。用小型工具运输的,以200 m3或300t为一验收批。不足上述数量的以一批论。当砂石质量比较稳定、进料量较大时,可1000t为一验收批。 2)在料堆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

(建筑材料)常规建筑材料检测标准及取样方法

常规建筑材料检测标准及取样方法 一、混凝土试件的取样及制作 (一)现场搅拌混凝土 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和《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的规定,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每拌制100盘但不超过100立方米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 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其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 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立方米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立方米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同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二)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 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结构实体检验用用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方式和取样数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1、对涉及混凝土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应进行结构实体检验,其内容包括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及工程合同约定的项目等。 2、同条件养护试件应由各方在混凝土浇筑入模处见证取样。 3、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不宜少于10组,留置数量不应少于3组。 4、当试件达到等效养护龄期时,方可对同条件养护试件进行强度试验。所谓等效养护龄期,就是逐日累计养护温度达到600℃.d,且龄期宜取14d~60d。一般情况,温度取当天的平均温度。 (三)预拌(商品)混凝土 预拌(商品)混凝土,除应在预拌混凝土厂内按规定留置试块外,混凝土运到施工现场后,还应根据《预拌混凝土》(GB14902-94)规定取样。 1、用于交货检验的混凝土试样应在交货地点采取。每100立方米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少于一次;一个工作班拌制的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立方米时,取样也不得少于一次;当在一个分项工程中连续供应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量大于1000立方米时,其交货检验的试样为每200立方米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用于出厂检验的混凝土试样应在搅拌地点采取,按每100盘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每一工作班组相同的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亦不得少于一次。 3、对于预拌混凝土拌合物的质量,每车应目测检查;混凝土坍落度检验的试样,每10 0立方米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检验不得少于一次;当一个工作班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立方米时,也不得少于一次。 (四)混凝土抗渗试块 根据《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J108-87),混凝土抗渗试块取样按下列规定:

水泥的取样标准及检测

水泥的取样标准及检测 一.取样 水泥检验应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取样应有代表性,克连续取,也可以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抽取等量样品,总量至少12kg。 二.水泥检测依据 1.《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 2.《水泥标准稠度、凝结时间、体积安定性检测方法》(GB/T 1346—2001)。 3.《水泥胶砂强度建院方法》(GB/T 17671—1999)。 4.《水泥取样方法》(GB 12573—2008)。 5.《水泥细度检验方法筛析法》(GB/T 1345—2005)。 三.水泥重点检测指标 1.水泥细度的检验; 2.标准稠度用水量测定试验; 3.水泥凝结时间检验; 4.水泥安定性检验; 5.水泥胶砂强度检验。

四.具体检测方案 (1)水泥细度检验方案 ①检测试验的目的:通过筛析法测定筛余量,评定水泥细度是否达到标准要求。 ②检验标准及主要质量指标检验方法标准: 《水泥细度检验方法筛析法》(GB/1345—2005)。 GB 175—2007规定:水泥细度为选择性指标: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和复合硅酸盐水泥的细度以筛余表示,其80μm方孔筛筛余不大于10%或45μm方孔筛筛余不大于30%。 细度检验方法有负压筛法、水筛法和干筛法,当三种检验方法测试结果发生争议时,以负压筛法为准。 ③主要仪器设备:负压筛析仪、试验筛、水筛架和喷头、天平最大感量100g,分度值不大于0.05g。 ④试验步骤及注意事项: 试验步骤:a、筛析试验前,将负压筛放在筛座上,盖上筛盖,接通电源,检查控制系统,调整负压在4000~6000Pa

水泥取样标准

水泥取样标准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

第五章水泥取样方法 一、混凝土结构工程用水泥 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用水泥取样按以下规定: 1、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检验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检验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2、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二、砌体工程用水泥 根据《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砌体工程用水泥取样按以下规定: 1、水泥进厂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 2、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 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用水泥 根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1—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用水泥取样按以下规定:

1、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等级的进场水泥应至少抽取一组样品进行复检,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 2、抹灰用水泥应对其凝结时间和安定性进复验,粘结用水泥还应对其抗压强度进行复验。 四、取样送样规则 1、首先要掌握所购买的水泥的生产厂是否具有产品生产许可证。 2、水泥委托检验样必须以每一个出厂水泥编号为一个取样单位,不得有两个以上的出厂编号混合取样。 3、水泥试样必须在同一编号不同部位处等量采取,取样点至少在20点以上,经混合均匀后用防潮容器包装,重量不少于12Kg。 4、委托单位必须逐项填写检验委托单,如水泥生产厂名、商标、水泥品种、强度等级、出厂编号或出厂日期、工程名称,全套物理检验项目等。用于装饰的水泥应进行安定性的检验。 5、水泥出厂日期超过三个月应在使用前作复验。 6、进口水泥一律按上述要求进行。 五、处量程序 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盐水泥及粉煤灰硅盐水泥、复合硅酸盐水泥:

见证取样规范[(现行标准)].

朔州市固废资源化研究中心配套中试车间 见 证 取 样 规 范 山西八建集团有限公司 年月日

现场原材料见证取样相关规定 1、水泥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第7.2条、GB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 ⑴检测参数: 强度、凝结时间、安定性、细度(选择性指标) ⑵频率: 按同一生产厂家、同期出厂、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 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 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⑶取样方法: 可连续取,亦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采用取样管,插入水泥适当深度,用大拇指按住气孔,小心抽出取样管,将所取样品放入洁净、干燥、不易受污染的容器中,总量不少于12kg。 2、钢筋混凝土用钢材 2.1 钢筋原材料 ⑴频率: 一般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筋组成,每批重量不大于60t。 ⑵取样方法: ②冷轧带肋钢筋GB13788-2000《冷轧带肋钢筋》 ③冷轧扭钢筋JG190-2006《冷轧扭钢筋》 每批由同一型号、同一强度等级、同一规格尺寸、同一台(套)轧机生产的钢筋组成,且每批不大于20t。 2.2 钢筋焊接JGJ18-2003《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2.2.1闪光对焊 ⑴频率: 同一台班内由同一焊工完成的300个同级别、同直径钢筋焊接接头为一批,当同一台班内焊接的接头数量较少,可在一周内累计计算,如累计仍不足300个接头,也应按一批计算。 ⑵取样方法: 每批随机抽取3个长约450mm接头做拉伸,抽取3个长约350mm接头做冷弯。 2.2.2 电弧焊、电渣压力焊、气压焊、 ⑴频率: 在一般构筑物中,以300个同牌钢筋、同型式接头作为一批,在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在同一楼层中300个同牌号、同型式接头作为一批,不足300个接头,按一批计算。 ⑵取样方法: ①电弧焊:每批随机抽取3个长约450mm的接头做拉伸 ②电渣压力焊:每批随机抽取3个长约450mm的接头做拉伸 ③气压焊:在柱、墙竖向钢筋连接及梁、板水平钢筋连接中,随机抽取3个接头做拉伸, 在梁、板水平钢筋连接中,随机抽取3个接头做冷弯。 2.2.3预埋件钢筋T型接头 ⑴频率: 以300件同类型预埋件为一批,一周内连续焊接时可累计计算。 ⑵取样方法: 每批接头随机抽取3个做拉伸试验,试件的钢筋长度大于等于200mm,钢板长度和宽度均应大于等于60mm。 2.3 钢筋机械连接GJ107-2003《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 ⑴频率: 工艺检验:钢筋连接工程开始前及施工过程中,应对每批进场钢筋进行接头工艺检验现场检验:同一施工条件下采用同一批材料的同等级、同型式、同规格接头,以500个为一批 ⑵取样方法: 工艺检验:每种规格钢筋接头的试件不应少于3个,钢筋母材抗拉强度试件不应少于3根,且应取自接头试件的同一根钢筋。 现场检验:在工程结构中随机截取3个接头做拉伸试件。 2.4 钢筋焊接骨架及焊接网 ⑴频率: 钢筋牌号、直径及尺寸相同的焊接骨架和焊接网应视为同一类型制品,且每300件作为一批,一周内不足300件也按一批计。由几种直径钢筋组合的焊接骨架或焊接网,应对每种组合的焊点作力学性能检验。 ⑵取样方法: 热轧钢筋的焊点应作剪切试验,试件为3件,冷轧带肋钢筋焊点除作剪切试验外,尚应对纵向和横向冷轧带肋钢筋作拉伸试验,试件各为1件。 ①剪切试件纵筋长度应大于或等于290mm,横筋长度应大于或等于50mm ②拉伸件纵筋长度应大于或等于300mm ③焊接网剪切试件应沿同一横向钢筋随机切取,切取剪切试件时,应使制品中的纵向钢筋 成为试件的受拉钢筋 3、砂、石JGJ52-2006《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

主要原材料检验标准与取样方法细则

主要原材料检验标准与取 样方法细则 Prepared on 24 November 2020

主要原材料检验标准与取样方法细则 一、钢筋的取样试验 (一)钢筋 1.检验标准: 钢筋原材试验应以同厂别、同炉号、同规格、同一交货状态、同一进场时间每60t为一验收批,不足60t时,亦按一验收批计算。 2.取样数量: 每一验收批中取试样一组(2根拉力、2根冷弯、1根化学)。低碳钢热轧圆盘条时,拉力1根。 3.取样方法: ⑴试件应从两根钢筋中截取:每一根钢筋截取一根拉力,一根冷弯,其中一根再截取化学试件一根,低碳热轧圆盘条冷弯试件应取自不同盘。(25/45,30/50) ⑵试件在每根钢筋距端头不小于500mm处截取。 ⑶拉力试件长度:7d0+200mm。 ⑷冷弯试件长度:5d0+150mm。 ⑸化学试件取样采取方法: 1)分析用试屑可采用刨取或钻取方法。采取试屑以前,应将表面氧化铁皮除掉。 2)自轧材整个横截面上刨取或者自不小于截面的1/2对称刨取。 3)垂直于纵轴中线钻取钢屑的,其深度应达钢材轴心处。 4)供验证分析用钢屑必须有足够的重量。 (二)冷拉钢筋 应由不大于20t的用级别、同直径冷拉钢筋组成一个验收批,每批中抽取3根钢筋,每

根取3个试样分别进行拉力冷弯试验。 (三)冷拔低碳钢丝 1.甲级钢丝的力学性能应逐盘检验,从每盘钢丝上任一端截去不少于500mm后再取两个试样,分别作拉力和180°反复弯曲试验,并按其抗拉强度确定该盘钢丝的组别。 2.乙级钢丝的力学性能可分批抽样检验。以同一直径的钢丝5t为一批,从中任取三盘,每盘各截取两个试样,分别作拉力和反复弯曲试验。如有一个试样不合格,应在未取过试样的钢丝盘中,另取双倍数量的试样,再做各项试验。如仍有一个试样不合格,则应对该批钢丝逐盘检验,合格者方可使用。 注:拉力试验包括抗拉强度和伸长率两个指标。 二、焊接钢筋试件的取样 焊接钢筋试验的试件应分班前焊试件和班中焊试件;班前焊试件是用于焊接参数的确定和可焊性能的检测。班中焊试件是用于成品质量的检验。 (一)钢筋闪光对焊接头 1.钢筋接头检验标准: 同一台班内,由同一焊工完成的200个同级别、同直径钢筋焊接接头作为一批。若同一台班内焊接的接头数量较少,可在一周内累计计算。若 累计仍不足200个接头,则仍按一批计算; 2.取样数量: 每一批取试件一组(6个)3个拉力试件、3个弯曲试件; 3.取样方法: ⑴试件应从成品中切取; ⑵在钢筋同规格、同型号、同焊接生产条件下作焊接模拟试件;

水泥抽样

§—1 国家建设工程标准规范对水泥检验的有关规定 一、GB50164-1992《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中对进场水泥的有关规定: 第3.1.1条配制混凝土用的水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和《快硬硅酸盐水泥》的规定。 当采用其他品种水泥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3.1.2条规定:应根据工程特点、所处环境以及设计、施工的要求,选用适当品种的水泥。 第3.1.3条规定:对所用水泥应检验其安定性和强度。有要求时,尚应检验其他性能。其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水泥细度检验方法(筛析法)》、《水泥比表面积测定方法(勃氏法)》、《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和《水泥化学分析方法》的规定。 注:根据需要可采用水泥快速测定方法预测水泥28d强度,作为混凝土生产控制和进行配合比设计的依据。 第3.1.4条规定:水泥应按不同品种、标号及牌号按批分别存储在专用的仓管或水泥库内。如因存储不当引起质量有明显降低或水泥出厂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一个月)时,应在使用前对其质量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二、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对进场水泥的有关规定: 第7.2.1条规定: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等的规定。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一个月)时,应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检查数量: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常用材料现场取样方法

常用材料施工现场取样方法 序号材料名称取样单位取样数量取样方法 01 通用水泥同生产厂、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同编号水泥。散装水泥≤500t/批;袋装水泥≤200t/批。存放期超过3个月必须复试≥12kg 1.散装水泥:在卸料处或输送机上随机取样。当所取水泥深度不超过2m时,采用散水泥取样管,在适当位置插入水泥一定深度取样。 2.袋装水泥:在袋装水泥堆场取样。用袋装水泥取样管,随机选择20个以上不同部位,插入水泥适当深度取样。 02 钢筋混凝土用钢筋热轧带肋钢筋钢筋、钢丝、钢绞线均按批检查,每批由同一厂别、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同一进场(厂)时间组成≤60t/批拉伸2根冷弯2根 1.试件切取时,应在钢筋或盘条的任意一端截取500mm;2.凡规定取2个试件的(低碳钢热轧圆盘条试件除外)均从任意两根(或两盘中)分别切取,每根钢筋上切取一个拉伸试件、一个冷弯试件;3.低碳钢热轧圆盘条冷弯试件应取自同盘的两端;4.试件长度:拉力(伸)试件L≥5d/10d+200mm;冷弯试件L≥5d+150mm(d为钢筋直径)5.化学分析试件可利用力学试验的余料钻取,如单项化学分析可取L=150mm(1~5条亦适合于其它类型钢筋) 热轧光圆钢筋拉伸2根冷弯2根 低碳钢热轧圆盘条拉伸1根冷弯2根 预热处理钢筋拉伸2根冷弯2根 03 冷轧带肋钢筋按批检验,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外形、同一规格、同一生产工艺和同一交货状态组成≤60t/批拉伸逐盘1个,冷弯每批2个 04 冷拔低碳钢丝①抽样条件同上甲级:每盘/批乙级:同直径钢丝≤5t/批甲级:拉力1个,180°反复弯曲1个乙级:拉力3个,180°反复弯曲3个 1.甲级:在每盘钢丝上任一端截去不少于500mm 后截取两个样,分别作拉力和反复弯曲试验;2.乙级:从任三盘中,每盘各截取两个样,分别作拉力和反复弯曲试验;3.试件长度:拉力(伸)试件L=350mm;冷弯试件L=150mm 05 预应混凝土用热处理钢筋同一外形截面尺寸、同一热处理制度和同一炉罐号≤60t/批拉伸2根从每批钢筋中选取10﹪(≥25盘)进行力学性能试验,从每批钢筋中选取10﹪(≥25盘)进行表面、尺寸偏差检查 06 钢绞线同一牌号、同一规格、同一生产工艺≤60t/批每个性能每盘1根从每批中选取3盘;如每批小于3盘,则逐盘检验。从每盘钢绞线端部正常部位截取一根试样 07 冷拉钢筋同一级别、同一直径的冷拉钢筋组成一批≤20t/批拉伸2根冷弯2根从任意两根分别切取,每根钢筋上切取一个拉伸试件、一个弯曲试件 08 进口钢筋抽样条件同上≤60t/批拉伸2根冷弯2根需先经化学成分检验和焊接试验,符合有关规定后方可用于工程,取样方法参照国产钢筋相关规定 09 钢筋焊接接头电阻点焊骨架热轧钢筋焊点凡钢筋级别、直径及尺寸相同的焊接骨架应视为同一类型制品,且每200件/批,一周内不足200件亦按一批计算抗剪3个钢筋焊接接头取样总则:1.力学性能试验的试件应从每批成品中切取;2.试件尺寸:从焊接部位两端各向外延伸150mm。由几种钢筋直径组合的焊接骨架,应对每种组合做力学性能试验,所切试件尺寸要符合规定要求 冷拔低碳钢丝焊点抗剪3个。对较小钢丝做拉伸3个 电阻电焊网冷轧带肋钢筋或冷拔低碳钢丝焊点凡钢筋级别、直径及尺寸相同的焊接网应视为同一类型制品,每批不应大于30t,或者200件为一批,一周内不足30t或200件亦按一批计算纵、横向钢筋各1个拉伸试件试件长度:两夹头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20倍试件受拉钢筋的直径,且不小于180mm;对于双根钢筋,非受拉钢筋应在离交叉焊点约20mm处切断 冷轧带肋钢筋焊点纵、横向钢筋各1个弯曲试件在单根钢筋焊网中,应取钢筋直径较大的一根;在双根钢筋焊网中,应取双根钢筋中的一根;试件长度应大于或等于200mm,弯曲试件的受弯曲部位与交叉点的距离大于或等于25mm 09 钢筋焊接接头电阻点焊网热轧钢筋、冷轧带肋钢筋或冷拔低碳钢丝焊点凡钢筋级别、直径及尺寸相同的焊接网应视为同一类型制品,每批不应大于30t,或者200件为一批,一周内不

见证取样标准(总汇)

二、见证取样送检范围 1、见证取样数量: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样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2、按规定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1)用于承重结构的砼试件; (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件; (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4)用于承重墙的砖和砼小型砌块; (5)用于拌制砼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6)用于承重结构的砼中使用的掺加剂; (7)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8)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 三、见证取样送检的程序 1、建设单位向工程受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工程检测单位递交“有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备案书”(附表1)。备案书应写明本工程现场委托的有见证取样和送检印章及见证人签字,以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检测单位检查核对。 2、施工单位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件制作时,见证人员必须在旁见证。 3、见证人员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单位取样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检。 4、检测单位应检查委托单及试样上的标识、标志,确认无误后方进行检测。 5、检测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检测,出具公正、真实、准确的检测报告,并加盖专用章。 1

6、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检验任务时,须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员应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 7、检测单位应在检验报告单备注栏中注明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姓名,发生试样不合格情况,首先要通知工程受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见证单位。 四、见证人员的基本要求和职责 (一)见证人员的基本要求 1、见证人员资格: (1)见证人员应是本工程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 (2)必须具备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建筑施工专业知识。 (3)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见证人员证书。 2、必须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检测单位递交“有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备案书”(附表1)。 3、人员的基本情况,由承监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每隔3~5年换证一次。 (二)见证人员的职责 1、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见证。 2、见证人员必须对试样进行监护。 3、见证人员必须和施工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 4、有专用送检工具的施工现场,见证人员必须亲自封样。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 5、见证人员必须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字,并出示“见证人员证书”。 2

建筑工程学习材料检测取样标准版本.docx

建筑工程材料检测取样标准 (2012 版) 一、砂: 1、执行标准: JGJ52-2006、 GB/T14684-2001 2、检验批次:应以在施工现场堆放的同产地,同规格分批验收,以400 立方米 3 或600 吨为一验收批,小型工具(如拖拉机)以200m 或300t 为一检验批,不足上述数量者以一批计。对于一次进场数量较少,且随进随用者,当质量比较稳定时,可以一个月为一周期以 400 立方米或 600 吨为一检验批,不足者亦为一个 批次进行抽检。每次从 8 个不同部位,取样 40kg。 二、卵石 ( 碎石 ) : 1、执行标准: JGJ53-2006、 GB/T14685-2001 2、检验批次:应以在施工现场堆放的同产地,同规格分批验收,以400 立方米或600 吨为 一验收批,不足上述数量者以一批计。对于一次进场数量较少,且随进随用者, 当质量比较 稳定时,可以一个月为一周期以 400 立方米或 600 吨为一检验批,不足者亦为一个批次进行 抽检。每次从 16 个不同部位,取样60kg。 三、混凝土试块: 1、执行标准: GB/T50107-2001、GB/T50081-2002 2、检验批次: ( 1)砼试样应在硅浇筑地点随机取样 a、每拌制 100 盘但不超过 100 立方米的同配合比砼,其取样不少于一次 b、每工作班拌制的同配合比砼,不足3时取样不少于一次。 100 盘和 100m 3 c、当一次连续浇筑的同配合比砼超过1000m时,每 ( 2)对于现浇砼: a、每一班浇楼层同配合比砼其取样不少于一次 3 200m取样不应少于一次。 b、同一单位工程每一验收项目中同配合比砼其取样不少于一次,每组为 3 块 四、砂浆试块: 1、执行标准: JGJ/T70-2009 2、检验批次:每一楼层或每 250 立方米砌体中各种强度等级的砂浆,取样不少 于一次 ; 每 台搅拌机搅拌的砂浆取样不少于一次 ; 每一工作班取样不少于一次 ; 当砂浆强度等级或配合 比有变更时,还应另作试块。每次取样标养试块至少留置一组,同条件养护试块由施工情况 确定 六.烧结普通砖: 1、执行标准: GB5101-2003 2、检验批次:每 3.5 万-15 万块同一强度等级,同一生产工艺烧结普通砖为一验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