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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第二章  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第二章  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第二章反不正当竞争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小组讨论题(标题自拟)

1、“王老吉案”折射的竞争法律问题

2、“3Q大战”折射的信息网络领域竞争法律问题

3、“蒙牛伊利陷害门”事件折射的竞争法律问题

课后自学:

1、《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的内容。

【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应当了解竞争法的历史发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对象、立法模式;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及其表现方式;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及其法律责任等内容。

重点: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构成要件、表现形式、法律责任

难点:混淆、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虚假广告等行为的认定

【参考书目】

1、徐孟洲、孟雁北著:《竞争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2、种明钊主编:《竞争法(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3、王先林著:《竞争法学》(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版;4.徐士英著:《新编竞争法教程》,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5、孔祥俊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与完善》,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6、孔祥俊等编著:《反不正当竞争法原理·规则·案例》,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7、孔祥俊著:《反不正当竞争法新论》,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年版;

第一节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一、竞争法的产生与发展

广义的竞争法(Competition Law),是指所有以维护自由、公平竞争为目的、调整与市场相关的所有行业的结构与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限制竞争法、反垄断法等;

狭义的竞争法仅指反不正当竞争法。

反垄断法——1890年美国《谢尔曼法》(P233)

反不正当竞争法——1896年德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

竞争法的发展趋势

1、竞争法保护利益多元化;

各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立法宗旨的变迁:

传统:保护有直接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及其利益;

现代:

一是保护存在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及其利益;

二是直接或反射保护与经营者相关的消费者乃至公众以及他们的利益。

2、竞争法调整领域多元化;

3、竞争法日益国际化。

二、竞争法的立法模式

第一种:统一立法模式,即将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禁止限制竞争三类行为合并起来立法,

如澳大利亚、匈牙利、俄罗斯、塔吉克斯坦、我国台湾地区等。

第二种:分别立法模式

1、分别制定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专门法典,如德国、日本、韩国;

2、有专门的反垄断法典,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主要来自民法典的规范,但也不排除有关的专门法对某些不正当竞争行为有所规定,如法国、意大利。

第三种:混合专项立法模式,即不明确划分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禁止限制竞争行为,而是在一个专项法案中将这三种行为都纳入规范的范围,且制定法与判例法并存,如美国、英国。

三、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相关法律的关系

●与民法的关系

●与知识产权法的关系

一个著名的比喻:把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这三部传统的知识产权专项立法比作三座浮在海面上的冰山,而把反不正当竞争法比作在下面托着三座冰山前进的海水,用以说明反不正当竞争法能够保护三部法律所保护不到的成果。

●与反垄断法的关系

《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的关系

?1、立法理念:直接目的不同反不正当竞争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强调的是竞争的方式和手段的合法、合理性。

?反垄断法: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提高经济运行效率,强调的是自由竞争前提的维护。

2、侧重点不同反不正当竞争法:重点保护善意经营者权利和微观特定主体的利益从而维护竞争秩序。

反垄断法:关注市场结构、份额、保证企业自由参与竞争的权利,提高经济效率和消费者社会福利,是从宏观上保护国家、社会的整体利益。

●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关系

四、我国竞争法的立法状况

1、《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12月1日)(正在进行重大修订);

中国1993年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的行为包括:不正当竞争行为和部分垄断行为。

原因:当时我国的市场经济发育尚不成熟,不正当竞争问题突出,垄断现象不明显,“经营者集中”等的垄断形式尚未出现,制定专门的反垄断法时机尚不成熟,因此将已经出现的一些垄断行为放到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调整,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综合调整模式”。

2、国家工商总局:《关于防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的若干规定》、《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等等;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7年2月);

4、《反垄断法》(2008年8月1日)。

五、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P300)

《反法》

第二条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特征(P300):

1、行为主体的“经营性”;

2、行为判断的不确定性;

3、危害后果的社会性。

“不正当竞争行为”概念的意义——一般条款

例如:A、商标反向假冒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B、网络超链接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修订稿》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

第二条经营者在经济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序良俗和公认的商业道德。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前款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第十七条经营者不得实施符合本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前款规定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增加了兜底条款)

高中生物 《细胞概述》教案 浙科版必修1

第一节细胞概述 一、教学目标: 1.知识目标:①阅读细胞学说发现简史,简述细胞学说的基本观点。 ②举例说出细胞的大小、数目和种类。 ③进行“模拟探究细胞表面积与细胞体积的关系”的探究实验,认识细胞 体积一般较小的原因。 二、重点难点 1.教学重点:细胞学说 三、教学方法:讨论探究实验 四、教学准备:多媒体课件 教学 流程 教师活动学生活动教学意图 引入新课 第二章细胞的结构第一节细胞概述 一、细胞的发现,细胞学说的建立 【创设情景】通过第一章的学习我们了解了 生物体都有相同的物质组成,即由元素构成的 化合物。 【提问】那么这些化合物又是怎样构成生物体 呢? 【总结】细胞是生物体结构和功能的基本单位, 除了少数病毒等以外,生物体都有细胞构成的, 今天我们就来学习第二章细胞的结构 首先来了解一下第一节细胞概述 现在我们先来讨论细胞的发现。 【提问】最早发现细胞的科学家是谁?他是怎 样发现的? 【投影展示】其实,胡克发现的是死细胞的壁, 而不是活的细胞。 【提问】接下来,细胞的研究发展趋势? 【讲述】 两位科学家的理论综合成为:细胞学说的基 础 三位科学家的研究结果共同形成了细胞学说: 所有的生物都是由一个或多个细胞组成的;细 胞是所有生物的结构和功能的单位;所有细胞 必定由别的细胞产生的。 因此生物学的研究就有了细胞学。伴随着科学 技术的发展,特别是电子显微镜的使用,使细 学生思考、回答: 各种化合物并不是 随机的结合,它们是 有机的组成细胞,再 由细胞构成整个生物 体。 学生阅读课本,总 结回答: 英国科学家胡克, 通过自制的显微镜观 察软木塞,看见许多 小室,命名为细胞。 学生回答:德国, 施莱登研究植物,提 出:所有植物都是由 细胞组成的,细胞是 植物各种功能的基 础。 次年,德国,施旺, 提出:所有动物也是 由细胞组成的。 德国,菲尔肖提出: 所有细胞都必定来自 别的活细胞。 提高学生 查找资料的 能力。 课堂的引 入是由学生 自己完成 的,教师仅 起到组织者 和引导者的 作用,体现 学生在学习 中的主体地 位,激发学 生的学习兴 趣。 培养学生 动手能力和 协作学习的

第二章第一节 军事思想概述

第一节军事思想概述 在中华民族源远流长的历史文化中,古代军事思想是其中一支绚烂的 奇葩。中国古代战争之多,兵书和论 兵要著之多,军事群星之多,军事典 章之多,堪为世界之最,其军事思想 发展水平一直居于世界领先地位。 基本特征 形成发展主要成就参考资料

中国古代军事思想的基本特征 (公元前21世纪至1840年) ?历史悠久,博大精深 中国最早的兵书:西周时期的《尚书》、《军志》、《军政》,高度概括和抽象出了一些有关战争和战 争指导的理性原则; 春秋末期出现的《孙子》兵法,素有“兵家圣典”、“世界第一兵书”之称,对中国及至世界产生了极 其深远的影响; 战国时期又诞生了《吴子》、《司马法》、《尉缭子》、《孙膑兵法》等一大批兵书巨著,达到了中 国古代军事思想的一个高峰。

?舍事言理,思辩深邃 从哲学高度对战争与军队问题进行观察分析的思维,具有较强的思辨性和较高的理论概括性; 《孙子》中的“不战而屈人之兵”的全胜目标、“先胜后战”的战争原则、“知己知彼,百战不 殆”的战争认识论、以及“出其不意,攻其不 备”、“避实击虚”、“造形任势”、“以逸待 劳”、“兵贵神速”、“践墨随敌”等战争指导 原则成为了古今中外兵家的座右铬。

?崇尚道义,以和为贵 在战争观上提倡重道慎战、以战止战; 孔子倡导以礼治国,以德服人,主张言兵议战必须慎重,“临事而惧,好谋而成”; 孟子反对“争地以战,杀人盈野”的不义之战; 老子视兵者为“不祥之器”,“有道者不处”; 墨子主张“兼爱”、“非攻”。 《孙子》兵法中提出的“百战百胜,非善之善者也;不战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则是用兵的 最高境界。

第七章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七章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七章反不正当竞争法 ●学习目标 1.了解反不正当竞争法产生的一般规律。2.重点掌握11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含义及表现。 3.自觉抵制现实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教学时间:4学时 ●教学方法:讲授法、案例分析法。 ●教学内容: 第一节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一竞争 现代意义上的竞争是指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商品生产者之间为了经济利益进行的相互斗争。 主体:两个以上经营者,行业相同或相似。 目的:争取交易机会,争夺市场。 竞争的基本作用::给经营者以动力和压力,结果则是优胜劣汰。 二、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产生是市场经济发展

的必然产物 竞争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有竞争才会有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规范,因此,《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产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 (二)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产生 1993年9月2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12月1日起实施。 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规范不正当竞争行为,但将部分限制竞争的行为纳入了自己的调整范围。 三、我国不正当竞争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在参与市场交易过程中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二)特征 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主要是经营者 2。不正当行为是违法行为。 3.它侵害的客体是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第二节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假冒或仿冒行为 经营者采用假冒或仿冒商品识别性标志等混淆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的行为。 (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知名商品;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 (4)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二、商业贿赂行为 经营者为排挤同行业竞争对手,达到商业成交目的以财物或其他手段向他人行贿或接受他人贿赂的行为。 商业贿赂的表现形式:回扣。 回扣,折扣,佣金的区别。(案例分析) 三、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

第八章法律法规

第八章法律法规 1、法律体系是指将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一定标准和原则(主要根据所调整社会关系性质的不同)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也称为部门法体系。 2、宪法是整个法律体系的基础。 3、民法主要包括合同法,担保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婚姻法 4、商法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保险法、票据法、企业破产法、海商法等。 5、经济法包括建筑法、招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税法等。 6、行政法包括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监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 7、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包括社会保险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 8、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包括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 9、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 10、诉讼法包括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 11、法的形式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条例)、地方性法规(地方+条例)、行政规章(办法、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对于法律的系统性解释文件和法律适用的说明,对法院审判有约束力,具有法律规范的性质。 13、建设工程质量法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19、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制度 (1)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2)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3)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4)工程质量检举、控告、投诉制度 单选6 20、建设工程质量必须实行政府建筑管理。 21、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15天内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建设单位办理备案应提交以下材料:

第二章 党政公文概述.ppt.Convertor

第二章党政公文写作 第一节党政公文概述 一、党政公文的含义 党政机关的公文是党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公务文书。 行文规则与格式规范参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通知》(中办发〔2012〕14号)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解读: 为统一中国共产党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2012年4月6日,中办、国办联合印发了《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同时废止了1996年中办印发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2000年国务院印发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原《办法》(国发[ 2000]23号)13种: 命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 原《条例》(中办发[1996]14号)14种: 决议、决定、指示、意见、通知、通报、公报、报告、请示、批复、条例、规定、函、会议纪要 新《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种类(15种): 决议、决定、命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 《条例》规定,“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 与《办法》相较,增加了“份号”、“发文机关署名”、“页码”,减少了“主题词”。二、党政公文的分类 按行文关系,分为三类: 1.上行文。这是指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包括有业务指导关系的上级机关)发送的公文,如“请示”、“报告”等。 2.下行文。这是指上级机关向下级机关所发的公文,如“命令”、“决定”、“批复”等。 3.平行文。这是不相隶属机关(包括平级机关)往来的公文,如“函”。 三、党政公文的特点 1.鲜明的政治性和政策性 我国的现行公文,是党和国家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具有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处理机关行政公务的重要职能。如行政工作中的各种命令、决定、通知、通报等,都代表了政党、政权、团体、企事业领导者的观点和立场,这是其政治性的表现。 同时,它又决定了国家的政策,即处理问题的方法和措施等,二者密不可分。 2.法定的权威性和约束力 公文的权威性是指它在法定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能对受文对象的行为产生强制性的影响。 公文的这种权威性,首先是因为公文有其法定的作者,即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

第八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第八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范围及特征 无正当理由擅自断绝与另一方竞争者的交往(包括买卖关系)或者给其他同行一定的好处,使之拒绝与自己的竞争者交易,以及采用任何手段对竞争对手的企业、商品和活动造成混乱的行为; 以价格手段打击、挤垮竞争对手的行为;滥用经济优势和其他强势条件强迫对方接受不平等交易的行为; 以贿赂或过重的馈赠方式争揽顾客的行为; 以侵犯商标专用权、假冒对方商标、服务标志、产品标识以及一切可能使公众对商品、服务的性质、制造方法、特点、适用目的发生混乱认识的表示或说法的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有以下几个特点:关系的竞争性;主体的特定性;行为的违法性;手段的不正当性;动机、目的的非义(非正义)性;客体的多重性。 2.不正当竞争行为与正当竞争行为的区别 两者的法律基础条件不同。正当竞争是依法竞争;不正当竞争则属违法行为。 两者的目的不同。正当竞争是促进自身发展,也为社会创造财富;而不正当竞争的目的完全是为了击败竞争对手控制市场谋取暴利或优势。 两者手段不同。正当竞争是经营者一方面采用正常的、积极的手段求得发展;另一方面本着诚实信用、公平交易原则平等地竞争;不正当竞争则是采取非法的不道德的手段,违背或规避法律,诋毁、损害对方,损害消费者。 两者的后果不同。正当竞争受法律保护和支持,给社会和经营者都必然带来正面效果,而不正当竞争行为则不但为其他经营者、消费者带来危害,为社会造成负面效应,而且也为自身带来经济上的不利后果和法律上的制裁后果。 3.不正当竞争与不平等竞争的区别 不平等竞争是指因经营者外部条件不平等、不公平所造成的;不公平竞争是由于行为者主观违法、违背商业道德等而造成的。 不平等竞争一般不是违法行为;而不正当竞争则必然是违法行为。 不平等竞争可能影响其他经营者的积极性,但不一定直接损害消费者利益和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秩序;而不正当竞争则直接损害经营者对手的利益和可能直接损害消费者权益,危害经济秩序,阻碍社会经济发展。 4.不正当竞争与垄断的区别

(完整word版)几个反不正当竞争法案例

第五章反不正当竞争法案例(附答案) 发表日期:2010-10-18 21:49:42 第五章反不正当竞争法案例 【案例1】 原告:哈尔滨啤酒有限公司 被告:哈尔滨圣士丹啤酒有限公司 原告哈尔滨公司成立于1900年,是我国最早的啤酒生产企业,哈尔滨啤酒是该公司的主要品牌。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该公司组建成以哈尔滨啤酒品牌为首的哈啤集团,目前是东北地区最大的啤酒生产企业,年产量达到150万吨。近年来,哈尔滨公司在各种媒体上投入一亿多元广告费来宣传哈尔滨啤酒品牌,广告中不断以“哈啤”二字简称这个品牌,使这个品牌和“哈啤”二字的知名度日渐提高,销售区域遍布二十多个省,并远销到欧、亚二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哈尔滨啤酒已为国内外广大消费者熟知。2002年,哈尔滨啤酒的单个品牌产销量在全国同业中排名第三位。 被告圣士丹公司成立于2000年5月。自2002年以来,在圣士丹公司生产的多种听装、瓶装啤酒包装装潢上,有分两排印刷的四个文字,一种是“哈啤”二字在上“金酒”二字在下,一种是“哈啤”二字在上“豪酒”二字在下,这些啤酒在哈尔滨本地和外省市销售。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曾为此给予圣士丹公司行政处罚,并查封了其部分产品。 原告诉称,原告是有一百多年历史的企业。原告生产的哈尔滨啤酒,代表了中国啤酒工业的成就,是中国知名商品;“哈啤”作为该商品特有的名称,已经被广大消费者熟知并认可。2002年以来,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将其生产的七种商品以“哈啤”的名称在市场上销售,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停止使用特有名称“哈啤”的不正当竞争行为;2.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50 万元;3.赔偿原告为调查侵权而支付的合理费用68400元;4.赔偿原告的律师代理费2万元;5.以罚款制裁被告;6.被告负担本案诉讼费用。 被告辩称,原告将“哈啤”称为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没有依据,“哈啤”不是注册商标。被告商品的名称是“哈金啤酒”、“哈豪啤酒”,与原告诉称的“哈啤”无关,

第八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习题

第六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习题 一、概念题 1、不正当竞争行为 2、诋毁商誉行为 3、倾销商品行为 4、商业贿赂行为 二、填空题 1、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 秩序的行为。 3、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在下列情形下,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出售商品的行为,不属于。如季节性降价,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4、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 三、选择题(有几项选几项) 1、监督检查机关在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时,享有的职权有: ()。 A、询问权 B、查询复制权 C、处罚权 D、审核权 2、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有()。 A、自愿原则 B、平等原则 C、公平原则 D、诚实守信和公认的商业道德 3、不正当竞争行为有()。 A、假冒、仿冒行为 B、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C、虚假广告宣传 D、商业贿赂 4、经营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产品,但不属于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包括:()。 A、降价销售鲜活商品 B、以搬迁甩卖为名,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C、降价销售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 D、因清偿债务而降价销售商品 5、商业贿赂行为有()。 A、明示的折扣 B、入帐的折扣

C、帐外暗中给予的回扣 D、购买商品时附加增送的商品 6、我国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机关是()。 A、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B、地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C、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监督检查的其他部门 7、我国对于违法所得不容易确定的,规定一个法定的罚款额度,其中适用于不正当有奖销售的是()。 A、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B、1万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C、5万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8、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的对象是()。 A、仅仅调整不正当竞争行为 B、仅仅调整限制竞争行为 C、以调整不正当竞争行为为主,兼顾限制竞争行为 D、以调整限制竞争行为为主,兼顾不正当竞争行为 9、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一种关于诋毁商誉行为的表述是正确的? A、新闻单位被经营者唆使对其他经营者从事诋毁商誉行为的,可与经营者构成共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B、经营者通过新闻发布会形式发布影响其他同业经营者商誉的信息,只要该信息是真实的,不构成诋毁行为 C、诋毁行为只能是针对市场上某一特定竞争对手实施的 D、经营者对其他竞争者进行诋毁,其主观心态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 10、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 A、侵权人在侵权期间所获得的利润 B、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 C、受害人在被侵权期间所获得的利润 D、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利润的一倍 1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行政责任有()。 A、赔偿损失 B、没收违法所的 C、罚款 D、吊销营业执照 12、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的奖金额不得超过()。 A、3000元 B、4000元 C、5000元 D、6000元 13、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主要包括()。 A、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 B、巨奖销售行为 C、促销赠送销售 D、推销质次价高商品的有奖销售行为 四、判断题 1、倾销商品行为就是为排挤竞争对手、降价销售的行为。() 2、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只有县级以上的监督检查部门才可以对不正当竞争行为 进行监督检查。() 3、监督检查部门工作人员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时,不一定出示检查证件。() 4、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社会监督的方式主要有披露、检举、控告、起诉四种。 () 5、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是虚假广告或应当知道是虚假广告的情况下,而实施广告、宣传的行 为也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6、处理积压商品而低于成本价销售的行为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7、被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公用企业等指定的经营者销售质次价高商品或滥收费用的,根据

第七章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七章反不正当竞争法 ●学习目标 1.了解反不正当竞争法产生的一般规律。 2.重点掌握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含义及表现。 3.自觉抵制现实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教学时间:学时 ●教学方法:讲授法、案例分析法。 ●教学内容: 第一节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一竞争 现代意义上的竞争是指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商品生产者之间为了经济利益进行的相互斗争。主体:两个以上经营者,行业相同或相似。 目的:争取交易机会,争夺市场。 竞争的基本作用::给经营者以动力和压力,结果则是优胜劣汰。 二、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产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 竞争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有竞争才会有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规范,因此,《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产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 (二)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产生 1993年9月2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12月1日起实施。 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规范不正当竞争行为,但将部分限制竞争的行为纳入了自己的调整范围。 三、我国不正当竞争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在参与市场交易过程中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二)特征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主要是经营者 。不正当行为是违法行为。 .它侵害的客体是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第二节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假冒或仿冒行为 经营者采用假冒或仿冒商品识别性标志等混淆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的行为。()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知名商品; ()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 ()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

第二章细胞概述

第二章细胞概述 一 A型题 1.由非细胞原始生命进化为细胞生物的转变中,首先出现的是 A.细胞核 B.细胞膜 C.细胞器 D.核膜 E.内质网 2.在原核细胞中 A.只有DNA,没有RNA B.只有RNA,没有DNA C.只有DNA,没有蛋白质 D.只有RNA,没有蛋白质 E.既有DNA,也有RNA 3.细胞中的下列化合物中,哪项属于生物大分子 A.无机盐 B.游离水 C.过氧化氢酶 D.胆固醇 E.葡萄糖 4.人体生命活动的基本结构与功能的单位是 A.细胞膜 B.细胞核 C.细胞器 D.细胞 E.核糖体 5.构成蛋白质分子和大多数酶分子的基本单位是 A.核苷酸 B.脂肪酸 C.氨基酸 D.磷酸 E.乳酸 6.关于 DNA分子,下列哪项叙述有误 A.带有遗传信息 B.具有双螺旋的空间结构 C.由两条同方向的单核苷酸链互补结合而成 D.在DNA分子上分布有众多的基因 E. 所含碱基位于螺旋结构的中央区域 7.关于RNA,下列哪项叙述有误 A.分为 mRNA、tRNA和 rRNA等等 B.均分布于细胞质 B.是由 DNA指导合成的多核苷酸链 D.与蛋白质的合成直接相关 E.一般为线形 8.关于mRNA,下列哪项叙述有误 A.携带有相应基因的遗传信息 B.是DNA转录的产物 C.主要分布在细胞核中 D.可直接指导蛋白质合成 E.不同基因的mRNA分子量悬殊较大 9.在人体及动物体内呈游离状态的细胞一般呈 A.梭形 B.扁平状 C.柱状 D.星芒状 E.球形 10.下列哪一类细胞一般呈梭形 A.神经细胞 B.肌细胞 C.血细胞 D.上皮细胞 E.精细胞 11.目前所知的最小细胞是 A.球菌 B.杆菌 C.衣原体 D.支原体 E.立克次体 12.原核细胞与真核细胞都具有的一种细胞器是 A.细胞骨架 B.线粒体 C.高尔基复合体 D.中心体 E.核糖体 13.下列哪项不是原核细胞 A.大肠杆菌 B.肺炎环菌 C.支原体 D.真菌 E.蓝藻 14.关于细菌,下列哪项叙述有误 A.为典型的原核细胞 B.细胞壁的主要成分为蛋白多糖类 C.仅有一条环状DNA分子 D.具有80S核糖体 E.有些用鞭毛作为运动器15.细菌这样的原核细胞所具有的中间体与真核细胞的下列哪种细胞器功能相似 A.高尔基复合体 B.中心体 C.线粒体 D.溶酶体 E.内质网 16.关于真核细胞,下列哪项叙述有误 A.有真正的细胞核 B.有多条DNA分子并与组蛋白构成染色质 C.基因表达的转录和翻译过程同时进行 D.体积较大(10~100μm) E.膜性细胞器发达 17.下列哪种细胞器为非膜相结构 A.核糖体 B.内质网 C.线粒体 D.溶酶体 E.高尔基复合体 18.下列哪种细胞器为膜相结构 A.中心体 B.纺锤体 C.染色体 D.核糖体 E.线粒体 19.关于膜相结构(膜性结构),下列哪项叙述有误 A.细胞中以生物膜为基础形成的所有细胞器

第二章宪法第一节概述

第二章宪法 第一节概述 一、宪法的概念、特征和本质 (一)宪法的概念及其地位 宪法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大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宪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居于根本法地位。 1.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这些根本制度,集中反映为国家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制度。因为宪法所确认和规定的都是涉及公民和国家全局的根本问题,它便成为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成为母法。 2.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意味着其他一切法律性文件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违宪行为要追究违宪责任。 3.宪法要求有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由于宪法涉及的都是公民和国家的根本性问题,宪法的制定和修改比一般法律更为严格。修改宪法的程序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二)宪法的特征 宪法作为一国的根本大法,具有不同于其它法律的显著特征:(l)内容上,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的根本任务、根本制度等根本性问题;(2)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3)程序上,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其它法律严格,宪法一般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依法成立的特定机关通过特定程序制定和修改。 (三)宪法的本质 1.宪法具有鲜明的阶级性。(l)宪法是政治斗争,尤其是阶级斗争的结果和总结(2)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集中表现;(3)各种政治力量,尤其是阶级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影响乃至决定着宪法的具体内容;(4)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是宪法发展变化的重要因素。 2.宪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民主首先是一种国家制度,民主还意味着国家确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宪法不是从来就有的,最早出现的宪法是资产阶级宪法。它是在反对封建************制度和建立资产阶级民主制度过程中产生的,是资产阶级民主的法律化;分权原则、尊重基本************原则等,都是民主制度的体现。社会主义宪法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法律化;社会主义宪法的基本原则,是利会主义民主制度的要求和体现。无论是资本主义民主,还是社会主义民主,都是对************的否定,都是历史的进步。但资本主义民主仅仅是资产阶级的民土,对广大人民来说是专政,因而是狭隘的、虚伪的,社会主义民主是广大人民的民主,是广泛的、真实的。 二、宪法的作用 (一)宪法对统治权的作用 1.确认、维护和巩固国家权力。 2.规范国家权力有效运行、防止权力滥用,这正是宪法民主性的体现。 (二)宪法对法制的作用 I.促进法制的完备和健全。宪法是其它法律以及整个法律制度产生的基础和依据。

第七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七章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单项选择题 1.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主体是。 A.生产者 B.经营者 C.消费者 D.国家机关 2.《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的奖金额不得超过。 A.3000元 B.5000元 C.8000元 D.10000元 3.在我国,收受和给付折扣是一种。 A.正当竞争行为 B.违法行为 C.违背商业道德行为 D.违背国际惯例行为 4.某商场甲与某电视机厂乙因货款纠纷产生矛盾,甲不再经销乙的产品。当客户询问甲的营业人员是否有乙厂电视机时,营业人员故意说:“乙厂的电视机质量不好,价格又贵,所以我们不再卖他们的产品了。”下列有关该事例的哪一种表述是正确的? 。 A.甲侵犯了乙的企业名称权 B.甲侵犯了乙的荣誉权 C.甲的行为属于诋毁乙的商业信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D.甲没有通过宣传媒介说乙厂的产品质量不好,故不构成诋毁商业信誉 5.甲酒厂生产的“九月红”高粱酒,在本省市场上颇有名气。后来,乙酒厂推出“状元乐”高粱酒,其酒瓶形状和瓶贴标签的图样、色彩与“九月红”几乎一样,但使用的注册商标、商品名称以及厂名厂址均不同。对此,下列表述中哪一个是正确的? 。 A.两种商品装潢虽然外观近似,但常喝“九月红”的人仔细辨认可以加以区别,故乙厂的行为不受法律禁止 B.两种商品装潢外观近似,足以造成购买者误认,故乙厂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C.因注册商标、商品名称以及厂名厂址均不相同,乙厂对甲厂不构成侵权 D.“九月红”商标不是驰名商标,其外观又未获得专利,甲厂不能起诉乙厂侵犯商标权或专利权 6.某白酒厂在其产品的瓶颈上挂一标签。标签上印有“获1910年柏林国际白酒博览会金奖”字样和一个带外文的徽章。事实上,该厂的白酒产品自1998年才开始投放市场,也从未得过任何奖项。请问,对这一行为应如何认定? 。 A.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该行为构成虚假表示行为 B.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该行为构成虚假广告行为 C.根据《民法通则》,该行为构成欺诈的民事行为 D.该行为违反商业道德,但不违反法律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哪些行为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A.甲厂捏造乙厂偷工减料,但只告诉了乙厂的几家客户

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第五节版权的内容和 限制 ?三、著作权的限制 ?(二)著作权的法定许可使用 法定许可使用是指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以特定的方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应当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例如: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第五节版权的内容和 限制 ?(三)著作权的强制许可使用 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

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六节版权的保护与 侵权责任 ?一、著作权民事侵权行为 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11种著作权侵权行为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

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 第六节版权的保护与 侵权责任 ?一、著作权民事侵权行为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第六节版权的保护与 侵权责任

第五章 反正当竞争练习

第五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一、判断题: 1、经营者在销售或者购买商品中采用回扣、折扣、佣金的方式给付的均属不正当竞争行为。(X) 2、虚假宣传行为的主体既包括产品、服务的经营者,也包括广告的经营者。(V) 3、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人可以是经营者,也可以是与经营者相关的非经营者(X) 4、披露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的他人商业秘密不是不正当竞争行为。(V) 5、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主体。(X) 6、商业贿赂的主体是从事市场交易的经营者,只包括处于卖方的经营者。(X) 7、引人误解的宣传也是虚假宣传的一种形式。(X) 8、反不正当竞争行为都是由合法经营主体作出的,非法经营主体的行为不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X) 9、凡以抽签、摇号等带有偶然性的方法决定购买者是否中奖的,均属于有奖销售方式。(V) 10、商业贿赂的形式除了金钱回扣之外,还包括提供免费度假、赠送昂贵物品和解决子女入学就业等等多种方式。(V) 二、单选题: 1、是否(C),是界定回扣、折扣、佣金属于不正当竞争和正当促销手段的实质性标准。 A、实际给付 B、实物给付 C、如实入账 D、超过法定限额 2、抽奖式有奖销售的最高奖的金额超过( B)人民币的,属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A、3000元 B、5000元 C、1万元 D、10万元 3、( B )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实施监督检查,依法履行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法定职责。 A、县级 B、县级以上 C、市级 D、市级以上 4、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一种关于诋毁商誉行为的表述是正确的( B ) A、新闻单位被经营者唆使对其他经营者从事诋毁商誉行为的,可与经营者构成共同的不正当行为 B、经营者通过新闻发布会形式发布影响其他同业经营者商誉的信息,只要该信息是真实的,不构成诋毁行为 C、诋毁行为只能是针对市场上某一特定对手实施的。

第二章 第一节 地壳概述

第二章地壳

第一节地壳概述 1.了解地球的大小和形状 2.了解地球的物理性质 3.认识地球的外部圈层构造,掌握地球的内部圈层构造。 4.掌握地质作用的分类和地质年代 重点:地壳的特点、地质作用。

地球的内部圈层研究地球内部结构的主要方法钻探、地震波、类比法(石陨石、石—铁陨石铁陨石)。地震波:横波只能在固体中传播。纵波可通过各种媒介。在地球内部地震波的传播速度随深度变化不断变化,在33km 、2900km (横波 在此处消失)等地方发生突变。一、地球的内部结构 地下2900 公里处,P :13.32→8.1km/s ,S :消失,称为古登堡面。在地下33公里处(大陆部分),P :7.6→8.0km/s ,S :4.2→4.4km/s ,称为莫霍面或莫氏面。

(一)地壳 组成:平均化学组成:O、Si、AI、Fe、Ca、Na、K、Mg等,多以化合态存在。 厚度:平均20公里,陆地平均37公里,海洋平均7公里。 陆地区高山高原区厚度大,平原区厚度小;海洋区洋中脊厚度小,海盆区厚度大。 结构:大陆地壳以康拉德面分为上、下两层,上层称花岗岩层或硅铝层,下层称玄武岩层或硅镁层。大洋地壳仅具下层。因此,硅铝层分布不连续。 类型:大陆地壳(双层结构)、大洋地壳(单层结构)。厚度、年龄等也存在差异。

(二)地幔:一般以1000公里为界分 上地幔:莫霍面以下至60多公里与地壳合称岩石圈。 位于60—400公里,特别是100—150公里处的软流圈可能是岩浆的发源地。 下地幔:一般认为是固 态 (三)地核:液态?超固态?铁镍地核?硅酸盐地核?球状?柱状?

第七章 现代竞争法

第七章现代竞争法 第一节现代竞争法概述 一、现代竞争法概述 竞争 1.现代竞争法:竞争关系+监管关系 2.市场竞争的要素:(1)竞争场所 (2)竞争主体 (3)竞争目标 (4)竞争结果 二、现代竞争法的产生与发展(了解) 世界上第一部反不正当竞争法:1896年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创立阶段 发展阶段 发达阶段 三、现代竞争法的内容、立法模式 (一)内容: 1.调整不正当竞争行为、限制竞争行为和垄断行为的规范 2.调整国家对竞争关系进行监督管理的规范 (二)立法模式 分立式立法模式、合一制立法模式、混合式立法模式 四、我国现代竞争法概述 1993年《反不正当竞争法》 2007年《反垄断法》 第二节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概述 (一)概念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二)特征 (1)行为主体只能是从事竞争活动的经营者。(经营者包括所有从事经营或者商品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实施了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并且在行为中有过错 (3)行为必须是发生在市场交易中 (4)行为必须损害了其它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或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 (三)反不正当竞争的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 2、平等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原则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表现及法律责任 (一)欺诈性交易行为(假冒行为) ?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二)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行为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4)、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公用企业的限制竞争行为 如邮政、电信、铁路、供水、供气、供电等行业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七章反不正当竞争法 本章的知识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性质、地位及作用、主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等。 本章的重点难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性质、混同、商品性质的误认及诱导行为、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等。 本章的学习目标: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性质和作用,能够判断主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尤其是对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准确的认识。 学习建议:学习本章时,首先应该就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源起与发展的背景知识进行掌握。其次,注意比较与区分不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一节反不正竞争法的地位作用 1:不正当竞争法的历史发展 所谓不正当竞争法是“制止不正当竞争法”或者说“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简称,是指通过制止市场交易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来维护经济秩序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不正当竞争法最初诞生于19世纪的欧洲,当时法国法官为了保护诚实的商人,创造性地将1804年的《拿破仑民法典》第1382条和第1383条中关于侵权法的一般规定用于制止经济生活中的不正当行为,后来逐渐发展而成为一项独立的法律制度。所以,法国的不正当竞争法是典型的判例法。而欧洲的另一个主要国家,德国则采取了成文法的形式,于1896年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专门的《反不正当竞争法》。 今天,德国沿用的是其于1909年6月7日重新制定的《制止不正当竞争法》,该法对瑞士、奥地利和日本等诸多国家的不正当竞争法有着深远的影响。英美法系国家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主要是通过制止假冒(passing off )、制止虚假广告以及著作权法、商标法等法律中的有关规定来实现的。 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公共利益的色彩日益浓厚,逐渐转化成为一种市场行为控制法。更有许多国家的法律将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诉权赋予了特别的官方机构,使它同反垄断法关系日益密切。它们被一并称为竞争法,誉为“经济宪法”。 2: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意义 在以自由竞争为基础的经济市场中,确保经济主体之间的公平竞争、经济主体的自由及其开展创造性的活动是极其重要的。另外,随着近代自由竞争激烈化的发展,通过公正的竞争,确保经济主体之间的交易秩序,尊重经济主体的努力及成果,巩固创造力的基盘,从而促进技术的进步。此外,通过商品服务、合理的价格及优良的品质以维护消费者为主的需要者的利益,从而达到真正的自由和创造性的竞争。 在今天的经济社会里,根据市场经济自由竞争的基本原理,各竞争主体都享有商业的自由、竞争的自由,但是这种自由仅仅是为了市场的发展而赋予的自由,

第二章 公文格式规范

第二章公文格式规范 第一节公文的文面格式 公文的文面格式,指公文正式文本的印制规格样式。它有极强的程式性、规范性,这既有利于公文的处理,也有利于公文的写作。为提高公文写作和处理的质量和效率,必须注重公文文面格式的规范化。 一、公文文面格式的类型 1.公文式文面格式即公文格式。这也是公文中使用最多的文面格式。机关、单位、团体往来的正式公文,通常采用了公文格式这种文面格式。这种文面格式由《条例》和《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行政机关公文格式》作出了统一规定,显得正规、庄重、严肃、规范。 2.专业规范文本式文面格式这是指行政职能机关和管理部门,在职能管理工作中所制发的一些专用公文规范文本形式。在不同的领域、部门、行业、专业,各类规范文本的文面格式都有所不同,如司法文书与税务文书、专利文书、商标文书,其规范文本格式迥异。但在同一专业、行业、领域中的规范文本,其文面格式则是一样的,如经济合同规范文本,在全国各地都通用。这类文面格式规范、简明,填写、处理和使用都比较方便。 规范文本将有关内容分项列出,设计好项目名称和应填写的内容,编制成表格文书。各项目之后留下足够空白,让使用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填写。填写好经审查无误后,要按规定分别盖上单位公章。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代理人或经办人、或者承担相应权利义务的自然人(个人)也要签名盖章。有时,有关各方(如必需的中介方、担保方、委托方、主管方)也要盖章联署。有的还要经有关方面公证、签证并签字盖章。有些需经职能主管部门批准方能生效的规范文本,甚至连文书处理过程中的有关程序如审查、批准意见和审批签字盖章都一并在同一文本上反映出来。这种经有关各方都签字盖章后制作的一式若干份规范文本,具有同等法定效力,受到法律保护,是特殊的正本形式。而虽已填上相关内容,却并未经有关各方签字盖章的规范文本,则不具备法定效力,一律视为草稿。 3.一般文章文面形式有些公文如工作研究、会议讲话稿、调查报告、总结、经济活动分析等等,也常采用一般文章的文面形式单独印发。这种文面形式灵活、简便,但却不够规范。这也就是通常说的“白头文件”文面形式。 二、规范的公文文面格式的作用 1.保证公文的完整、正确、庄重,‘是公文权威性、_有效性的具体表现形式。如公文的红色版头,可区别于其他应用文,形式上更显庄重、严肃;加盖发文机关印章,是公文生效的重要标志。 2.可以为公文的撰写、处理与运用提供方便,也为公文的立卷归档提供方便,有利于提高办文效率,进而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3.可以为办公自动化奠定基础。公文格式的规范化、标准化,是采用计算机技术和其他先进设备来处理公文的前提和要求。没有公文格式的规范化,是难于实现公文处理的现代化的。 三、公文文面格式的特点 公文文面格式具有规范性和确定性的特点。按照《条例》、《办法》和《公文格式》国家标准的规定,公文的组成部分是确定的,不能随意更换增删;公文的文面格式是有统一规定的,各级机关、单位、团体都必须按确定的、规范的格式撰制、印发公文。只有一这样,才一有利于提高公文处理和公文写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二节公文格式

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中级会计师辅导《经济法》第八章讲义3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 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https://www.wendangku.net/doc/2c2980871.html, 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经济法》第八章讲义3 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一、反垄断法律制度 (一)反垄断法律制度概述 1.特征: (1)垄断的客观方面是垄断行为而非垄断结构。 (2)垄断的主体是经营者或者利益代表者(例如各种行业协会)。 2.类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联合限制竞争(垄断协议)、经营者集中和行政性垄断。 (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1.市场支配地位的推定标准(新增): (1)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1/2的,即可推定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2)对于多个经营者可能共同拥有市场支配地位的情况,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2/3的,或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3/4的,这些经营者被推定为共同占有市场支配地位。 【注意1】对于多个经营者被推定为共同占有市场支配地位时,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10%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注意2】市场份额不是认定市场支配地位的唯一的和绝对的标准,被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如有证据证明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应当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2.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注意】第2~6条的关键词为“没有正当理由”,而第一条不需要正当理由。 3.法律责任: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P455) 【例题·单选题】(2011年)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是()。 A.划分市场 B.联合抵制 C.固定价格 D.掠夺性定价 [答疑编号5677080201]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是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利用其市场支配地 位所实施的妨碍竞争的行为。这是一种重要、常见的垄断行为之一。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 为主要有:(1)垄断高价和垄断低价;(2)掠夺性定价;(3)拒绝交易;(4)独家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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