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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包工包料承包合同

项目包工包料承包合同

甲方:广东韩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编号:

乙方:

甲方承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将其承建的地区公司指定楼盘所需的制作和安装工程以包工包料形式由乙方承包施工。

为保证工程的施工的质量、安全和进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甲方承建的地区公司指定楼盘所需的

制作和安装工程(详见补充协议)。

二、工程地点:甲方承建的地区公司指定各楼盘工地(详见补充协议)。

三、承包范围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将其承建的地区公司指定楼盘所需的制作和安装工程由乙方按单价包干的形式承包。具体项目名称、工程量、施工计划要求、进退场时间以甲方按单位工程与乙方签订的补充协议及书面进场通知书为准。

四、承包方式和结算方式

(一)承包方式

本合同为单价包干合同,具体数量以甲方按单位工程与乙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准;乙方在本合同承包范围内以包工包料、包临设、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工程验收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包施工中乙方工人安全保护用品、工伤保险和劳保福利在内、包物价上涨的形式承包。

(二)结算方式

1、本工程按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及按甲方签证制度和施工现场实际有效签证计算工程量套用承包单价进行结算。

2、凡属承包范围外增加的项目要求乙方施工或合同范围内需要现场签证确定工程量的部分(指图纸不能直接计算工程量),必须办理现场签证单,签证单须按以下程序办理:

A、由甲方施工主管组织办理内部签证,签证金额¥500.00元以内必须由甲方施工员、施工主管、预算员到现场核实;¥1000.00元以内增加预算主管参加签证;¥1000.00元以上需甲方工程部分管主管参加签证。

B、签证办理要及时,参加人员现场核实后,当天或第二天根据原始记录整理办理

好现场签证单。现场签证单办好后第二天送一份到甲方公司结算服务中心审核,如有疑问三天内要审查清楚,¥1000.00元以上签证要甲方公司工程部部门经理审核确认。

C、签证单要规范,文字要表达清楚,附简图;要编号,有参加人签名及日期,项目经理签字。

D、签证单第一联作为结算依据,其它无效。

E、签证单采取月清月结,每月20日前为结算时间。

F、乙方必须遵循以上签证程序办理签证,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签证单或未办理签证,均不予结算。

结算的具体操作办法详见合同附件《甲方结算工作流程》。

五、承包单价

(1)承包单价:详见附件三《中标价格表》。

(2)单价组成说明:

1、包含人工费、材料费(包括但不限于:材料单价、辅材费、周转材料费、场内外装卸运输费)、机械费(包括但不限于:加工机械费、机械安拆费、进出场费、场内外运输费及其它机具费)、制作安装费、技术措施费、季节性施工费(雨季、冬季施工措施费用)、加工损耗费、文明施工措施费、安全生产措施费、管理费、利润及全过程中保险费用等。

2、包施工、生活水电费和临时设施费。

3、包材料、半成品、成品、设备、系统的各项检验、检测、试验、调试、试运行费。

4、包各分项工序施工前后和完工后的场地清理、成品保护;并综合考虑楼层高度、层数及各工序间交叉配合。

5、制定施工方案并经甲方审批;

6、如需甲方增派杂工帮助乙方清理场地、搬运材料等人工费按元/工日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7、甲方增派机械协助乙方进行施工时,台班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8、包设计变更、现场技术复核、零星项目修改的施工、安全保护、成品保护、特殊情况下的应急措施。

9、经甲方市场调查表明市场承包价格主材降幅≥5%,或当乙方向甲方以外的范围以低于中标价施工时,甲、乙双方相应协商未施工部分承包价格,若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甲方有权另行安排施工单位。

10、双方对承包单价是否含税金约定如下:承包单价中税金。

六、工程量确认

1、乙方应在每月25日向甲方提供已完工程量的报告。甲方在接到报告15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内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乙方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甲方根据计量结果完成签证单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

七、付款与支付方式

(一)付款方式

工程进度款按甲方每月签证完成工程量计,作为付进度款的依据,并可支付至上月完成工程量的70%,工程全部完工后,支付至80%,经甲方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办理结算手续后30天内付至95%,满1年保修期后30天内付清5%余额。

(二)支付方式

1、甲方于次月15日前支付上月工程款,乙方在每次收到甲方工程款前,乙方须提供有效的收款凭证给甲方,税款由甲方在支付工程款时进行代扣代缴,结算时乙方按结算额全额提供工程所在地建筑安装发票给甲方。

若工程所在地为广东,则甲方结算付款时将同时代扣乙方发票金额应缴的流转税款,并及时申请当地税务机关开具代扣凭证予乙方抵免流转税。

2、以上付款,甲方以转帐支票或电汇方式将支付到乙方的收款帐号,若甲方提出按六个月的承兑汇票支付的,则按开票银行同期贴现利息补息。

3、乙方的收款帐号为:

6、在未办理工程结算之前,乙方负责人最多只能领取付款的8%作为个人收入。

7、工程结算时,乙方负责人只能提取不超过15%的人工费作为管理费,纳入个人收入。

八、履约定金

在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万元现金作为本合同的履约定金。当乙方正常施工一个月后,甲方返还该定金。乙方不履行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不符合合同约定时,无权要求甲方返还该定金;甲方违约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担保法》有关规定双倍返还以上定金。

九、工期条款

1、具体开工、竣工时间应以乙方与甲方签订的单位工程工期补充协议为准,各节点控制工期按照甲方认可的工期计划,其中每个分项工程最终完成时间每迟延1天,甲

方有权对乙方处以单位工程总造价5‰的违约金;如按双方确认进度计划延误合计超过5天的,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增派或改派其它施工单位承包部分项目直至解除本合同,由此增加的造价从乙方的月进度工程款中扣除。如甲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同意按照已完合格工程的70%进行结算,并于当日内完成退场。

2、若乙方工程工期明显与控制点不符,甲方可要求乙方赶工.若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三天内无明显改进,或乙方无能力承担工程任务,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增派或改派其它施工单位承包部分项目直至解除本合同,由此增加的造价从乙方的月进度工程款中扣除。如甲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同意按照已完工程结算的70%进行结算,并于当日内完成退场。

3、如遇下述情况:(a)开工前甲方不能按时交出场地,接通水电;(b)甲方、建设单位重大设计变更影响;(c) 因甲方其它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 (d ) 不可抗力严重影响施工;(e)其他:/;由乙方向甲方在24小时内办理延期签证,否则甲方不予以认可工期顺延。

十、材料条款

1.乙方每批材料进场必须按附件技术要求提供相关检验报告;擅自将未经检验的材料进行施工,检测费用由乙方负责,如检验不合格,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安排退场,并安排合符要求材料重新进场,所延误的工期不顺延;如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并且甲方有权视情况解除合同。

2、乙方提供的施工材料必须与甲方工程设计、施工图纸相符,满足国家、地方有关质量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要求,其品牌、规格、型号须经甲方最终书面确认后方可用于施工,并附有材料出厂合格证、法定技术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等材料质量证明。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相关违约责任。

3、乙方材料进场须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工作时间4小时、非工作时间10小时)到场验收,经双方共同验收并作书面记录。

4、甲方有权对乙方货品质量随机取样,将样品密封并经双方在样品上作标识确认后,由甲方保存。必要时,甲、乙双方共同将该样品送甲方工程所在地产品技术质量监督部门检验,检验相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如经检验,乙方货品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相关违约条款处理。

5、乙方在施工中,必须合法采用各种施工工艺。如所采用的施工工艺享有知识产权,所需申办的手续和费用由乙方全权负责。如乙方所采用的施工工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有关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他人因此追究责任,向甲方索赔致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十一、质量条款

1、乙方自接到中标通知之日三天内施工一套样板,并无条件、无偿按甲方、监理的指令进行修改,乙方要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更改通知、技术交底及施工规范要求施工,质量以乙方事先按甲方要求做好的样板房为准,经检查验收合格后,严格按样板房施工,否则造成返工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2、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材料进行抽样检查,如发现乙方提供的材料与甲方确认的材料不相符,不符合设计要求或有关质量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的要求,乙方必须无条件、无偿拆除、更换。若乙方拒不拆除、更换,或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3天内仍不拆除、更换,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按已签订单位工程补充协议总造价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分项工程施工完毕之后,乙方必须先进行自检,合格后方能报甲方验收。甲方第一次验收不合格,对乙方处以¥5000.00元的违约金,乙方应限期整改完毕重报甲方验收;若乙方未能在限期内整改完毕或虽整改完毕但经甲方第二次验收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按已签订单位工程补充协议总造价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保修期限:工程自经国家有关质检部门、建设单位、甲方相关部门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具体约定为: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5)其它。

保修期满,经检查质量符合使用要求,甲方支付保修金给乙方.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两天内派人维修,若乙方故意拖延,甲方有权另派施工单位施工,一切费用在乙方保修金中扣除,超出保修金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5、工程结算后,如甲方发现已结算工程量或单价不实、已用施工材料规格、品种、质量等与合同条款规定要求不一致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损失,包括从乙方在甲方其他项目所做工程结算款中直接扣回、通过法律途径追偿等。

如发现有恶意串通、行贿我司工作人员行为,甲方保留移交司法处理权利。

十二、工程检验

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按已签订本单位工程补充协议总造价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索赔。

2、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3、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一经发现,要求乙方拆除和重新施工,乙方应在要求的时间内完成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5、无论工程是否进行过验收,当甲方要求对己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取样,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十三、甲、乙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索取或收受乙方物质或非物质利益,不得刁难乙方;甲方财务员、材料员、仓管员、质安员、施工员、预结算员等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自与乙方工作人员接触,不得收受乙方工作人员给予的金钱以及其他财物,不得接受乙方工作人员的请客进行吃、喝、玩、乐等娱乐性活动,以及其他变相的受贿行为;甲方工作人员出现索贿行为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监事会投诉。

2、进场前三天,甲方必须向乙方签发施工进场通知书,乙方凭进场通知书办理进退场手续及完工结算手续。

3、乙方进场时,甲方书面就公司制度、工地管理制度及具体管理人员名单向乙方交底。

4、甲方代乙方申报工人临时户口手续,费用在乙方工程款扣除,如乙方不申报,罚款由乙方负责.综合管理费按乙方在场人数每月收¥10.00元,逐月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5、若乙方提出书面申请,要求甲方负责提供临时办公场地、生活设施,则甲方将按如下标准提供:石棉瓦工棚¥2.00元/m2.月,砖混房或同类型房¥5.00元/m2.月,所收取的租金按月从乙方月进度工程款中扣除。

6、甲方提供施工水电总接点各一个,施工、生活用水用电费用由乙方负责。

7、甲方提供施工图纸一式一份给乙方,如乙方需增晒施工图,增晒工作及费用由乙方负责。

8、甲方指派代表,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检查验收、办理变更登记、竣工结算手续等。

负责提供现场设置有的垂直运输设备。

(二)乙方职责

1、乙方不得对甲方工作人员给予物质利益或非物质利益,乙方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接触甲方财务人员、材料员、仓管员、质安员、施工员、预结算员等有关人员,不得对其以各种名义给予金钱以及其他财物,不得与甲方有关人员进行吃喝玩等娱乐性活动,以及其他变相行贿行为,一经发现甲方对乙方处以工程结算款的20%的违约金,工程款不予结算,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追索,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开工前乙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报甲方审批,施工组织设计虽经甲方审批,但并不由此减少乙方应承担的责任。

3、乙方队伍进场时,须提供“三证”(身份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劳务证),须按当地政府外来人口的有关管理规定,申报办理相关手续,如不办理,发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4、乙方不得雇佣18岁以下及不宜从事建安工程施工的作业人员,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应遵循甲方公司《成品保护的有关规定》,加强施工人员的成品保护教育,不得在结构物上随意钻打、剔槽、拆除结构物,否则甲方有权按规定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罚款,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损坏甲方成品的,按甲方材料购进价的1.5倍在乙方工程进度扣除。

6、各工种完成后移交下一道工序时,必须办好工序交接手续,后续工作的施工队伍与上一道工序未办好交接手续不得进场施工。如果在没有办好工序交接手续的情况下进场施工,视为已接受上道工序的施工质量,因上道工序的施工质量问题而引起的返工等所造成的损失自负。

7、乙方严格按施工规范施工,对相应工程做好过程控制检测,具可靠性的功能检测。

8、乙方不得将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转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支付已签订工程补充协议总造价的5%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9、乙方施工中每天做到工完场清,工程竣工后的场地清理(包括临时生产和生活设施)。如不清理,甲方派杂工清理,按¥元/工日,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10、乙方新工人进场,必须于二天之内带齐新工人身份证原件和二张一寸照片到甲方项目部办理登记及工作证,办理押金按每人¥100.00元计,在乙方进度款中扣除,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期限内退场,退场前退回工作证并办理相关手续,返还押金给以乙方,逾期不予办理。

11、乙方工人必须持证上岗,如有发现无证上岗,每人每次处以违约金¥200.00—¥300.00元;造成严重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2、严禁乙方工人在工地打架、偷窃、闹事、破坏公司财产,如有发生,双方均处以违约金¥500.00-¥1000.00元情节严重者报送公安机关处理;乙方工人必须留宿工地,工地不得留宿外来人员,违者每人每晚处以违约金¥50.00元。若因乙方工人没有留宿工地或工地留宿外来人员而造成治安问题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3、在执行合同期间,乙方对所有发生工程量签证依据的数量、承包范围、工作内容必须属实,如发现签证单内容有虚假记录、串通作弊等行为,则该虚假记录、串通作弊部分不予结算,而且乙方须按该不予结算部分的价值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4、委派为现场管理代表,需持有与工程相适应的资格证书,负责履行本合同工程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等相关事宜。

15、乙方施工完毕或中途退场,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5天内,负责将其所有施工人员、施工机械、机具撤离甲方工地;逾期未撤离的,甲方有权采取任何强制措

施,强行责令乙方退场,所发生费用(包括甲方垫付的工人工资等费用)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均由乙方完全承担,与甲方无关。

16、乙方因自身原因中途退场的,则按乙方已完合格工程的70%结算退场。

十四、安全条款

1、人员进场必须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及时做好书面安全交底及安全措施工作,严格按照现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施工,执行公司和工地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处罚标准),用电机具要专人管理专人操作,若违反规定造成工伤事故由乙方负责。

2、施工现场乙方必须有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和监控工作,及时做好安全自检与整改工作。

3、因乙方自身管理不善造成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一概不负责。

4、对于乙方雇用的工人的伤害或赔偿,应由乙方自行负责。对于这类伤害或赔偿,乙方应保证并持续保证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5、严禁乙方工人私自接电线、插座、电炉;开水龙头不关者,发现每人次处以违约金¥100.00元整,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6、乙方自行负责工人的劳保用品、劳保福利及施工过程中工伤事故处理的一切费用。

7、特殊工种施工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如电焊工等。

8、由于乙方施工管理不善,造成任何第三方的伤害,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9、若乙方雇佣的工人以劳动争议或工伤事故为由向劳动部门或人民法院对甲方提起仲裁或诉讼,要求甲方支付有关款项的,甲方有权将所支付的款项从乙方所完工程款项中等额扣回;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

十五、保密条款

1、未经合同双方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并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上述资料和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除外。

2、一方泄密导致合同另一方遭受损失的,泄密方应按已签订单位工程补充协议总造价的5%向合同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另一方损失,应按合同另一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3、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十六、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七、其他

1、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保修期满结清余款后自行终止。

2、在乙方施工范围内,部分工作量如由甲方代理完成时,其费用按实扣减。

3、本合同建立在甲方与建设方合同的基础上,如甲方与建设方的合同发生变更而造成本工程停建、缓建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不得因此而发生任何形式的索赔行为。

4、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会议纪要、招标说明书、投标报价表、技术要求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条款一并参阅,互为补充,不能单一解释真正含义,若合同文件有差异,乙方必须通知甲方,甲方拥有最终解释权,一切差异之索赔,概不被接纳。

5、合同中约定的通讯地址如任何一方有变化,应互相书面通知。否则,有关函件的往来都以本合同中约定的通讯地址为准。

6、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年月日;因甲方需要可签订延期承包补充协议。

7、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订。

8、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执三份,乙执一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下无正文)。

甲方:广东韩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联系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020-********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签约地点:广州.天河签约时间:年月日

附件一

承诺书

广东珠江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

感谢贵司对我司的信任和支持,如果我司中标,我司在新的年度里将完全按照合同的要求,全力支持与配合贵司的工作,并希望由此建立起贵我两司长期合作的基础,为此我司针对此项任务郑重承诺如下:

1.由于贵司本次招标的供应期限较长,我司承诺,由于我司所供应的设备市场价格下

调的,我司所供应的设备价格可以相应下调。

2.我司全面接受贵司的招标文件和合同版本的要求,并将按照此版本签订相关承包合

同。

3.每个项目开工前,贵司必须提前天书面通知我司,以作施工进场准备。

承诺人:

委托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附件二

甲方结算工作流程

工作流程

(一)月度进度款审批流程

1、月度进度款的统计时间为: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

2、包工包料工班进度款审批流程

2.1 项目分公司主管预算员每月20日填制《月度工程形象进度签证表》,经施工班组负责人确认后送总施工、项目经理审定。预算组根据审定的形象进度计算工程量并与工班核对、确认后,由资料员于每月21日17:00前送结算服务中心。

2.2 结算服务中心结算员每月23日17:00前根据项目分公司提供的工程量及工班合同,计算出各工班本月完成金额,并列明人工费的数额,交结算主管。

2.3 结算主管核对数据无误,并负责与工班进行核对、确认后填写《工程中期付款审批表》,签名后于每月25日17:00前报结算服务中心主任助理审核。

2.4 结算服务中心主任助理每月26日17:00前审核完毕,交资料员汇总结算台帐后,于每月27日17:00前送结算服务中心副主任、主任审批。

2.5 结算服务中心副主任、主任审批签名后,于每月28日17:00前,由结算服务中心资料员送地区(专业)公司财务部,并按经营核算中心的要求将相关资料上报备案。同时将结算服务中心审批结果反馈项目分公司,由项目分公司按批准的工人工资控制金额,审核施工班组负责人提供的《工人工资发放表》,连同工人工资存折账号,在每月29日9:00前报地区(专业)公司财务部。

2.6 地区(专业)公司财务部汇总《月度工程资金支付计划表》,在每月30日9:00前送经营核算中心审批。经营核算中心在次月1日17:30前审核完毕,盖章批复地区(专业)公司财务部。

2.7 地区(专业)公司财务部次月1日12:00前汇总《工人工资发放表》、工资磁盘、《工人工资发放计划及时间表》送地区(专业)公司财务管线总、总经理审批,盖公司章。

2.8 地区(专业)公司财务部次月2日10:00前将盖章汇总的《工人工资发放表》、工资磁盘、《工人工资发放计划及时间表》及《月度工程资金支付计划表》送支付服务中心。

2.9 支付服务中心在收到甲方工资款后按《工人工资发放计划及时间表》委托当地银行在次月5日前发放工人工资,直接将工资款转入工人存折。

2.10 次月3日,由支付服务中心召集甲乙双方召开“工程款支付计划确认会”,由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工班进度款支付的先后顺序、金额、时间。次月4日11:00前,地区(专业)公司财务部将甲乙双方相关负责人签名确认并盖地区(专业)公司财务专用章的《月度工程资金支付计划表》报送支付服务中心,支付服务中心按合同签订时工班提供的银行账户和开户行名称直接通过网上支付将工程款转入工班银行账户。

2.11 支付服务中心归集所有付款资料登记台账、归档,定期将相关单据转交地区(专业)公司财务部并及时对帐。

(二)结算款审批流程

1、包工包料工班结算款审批流程

1.1 施工班组在完成承包合同内容并经验收合格后2天内,填写《工班结算申请表》,报项目分公司施工主管、质安组长、项目经理审批。

1.2 项目分公司预算组2天内按批准的《工班结算申请表》计算工程量并与工班核对、确认,双方确认后由资料员将相关资料送结算服务中心。

1.3 结算服务中心结算员在收到相关资料后5天内计算、审核工程量,套价计算工班结算,并根据工班合同及月度付款情况,计算出工班结算款,填写《工班结算审批表》交结算主管审核。

1.4 结算主管2天内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并进行调整,计算正负误差率、与控制金额进行对比分析后报结算服务中心主任助理审核。

1.5 结算服务中心主任助理1天内完成初审后,由结算主管组织与工班的核对、确认工作。

1.6 经双方核对达成一致后由结算主管报结算服务中心主任助理审核。

1.7 结算服务中心主任助理1天内审核完后,送结算服务中心副主任、主任审批。

1.8 结算服务中心副主任、主任审批后,中心资料员汇总结算台帐,按审批权限,报经营核算中心审核或备案后,由结算服务中心资料员送地区(专业)公司财务部。

1.9 上述工作必须在工班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一个月内完成,否则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1.10 地区(专业)公司财务部每月汇总各项目分公司《工班结算款清单》,编制《工程资金支付计划表》,在每月30日9:00前送经营核算中心审批。

1.11 经营核算中心在次月1日17:30前审核完毕,盖章批复地区(专业)公司财务部。

1.12 地区(专业)公司财务部在次月2日10:00前将盖章的《工程资金支付计划表》送支付服务中心。

1.13 次月3日,由支付服务中心召集甲乙双方召开“工程款支付计划确认会”,由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工班结算款支付的先后顺序、金额、时间。次月4日11:00前,地区(专业)公司财务部将甲乙双方相关负责人共同签名确认并盖地区(专业)公司财务专用章的《工程资金支付计划表》报送支付服务中心,支付服务中心按合同签订时工班提供的银行账户和开户行名称直接通过网上支付将工程结算款转入工班银行账户。

1.14 支付服务中心归集所有付款资料登记台账、归档,定期将相关单据转交地区(专

业)公司财务部并及时对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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