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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卫生监测评价

学校卫生监督监督检查内容(2020)

学校卫生监督 一、教学环境卫生 1、教室人均使用面积:小学≥1.15m2;中学≥1.22 m2 ;前排课桌前缘距黑板≥2m;课桌间距≥0.6m米;后排走道≥0.6 m;后排课桌后缘距黑板≤9m。 2、课桌椅:符合《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要求,每个教室中课桌椅型号不少于两种,每人一席。 3、黑板:无破损、无眩光,挂笔性能好,便于擦拭;黑板尺寸中学不小于1m×4m,小学不小于1 m×3.6m;黑板下缘与讲台地面的垂直距离小学为0.8-0.9 m,中学为1-1.1 m。 4、教室照明:配备教室照明灯和黑板灯。教室照明灯:40瓦荧光灯9 盏以上,配灯罩,符合节能环保要求,垂直于黑板面布置,灯桌距:1.7-1.9 m。黑板灯:40瓦荧光灯2盏,配灯罩。 5、教室采光:墙壁和顶棚为白色或浅色,窗户无色透明玻璃;单侧采光的教室光线从学生座位左侧射入,双侧采光的教室主采光窗设在学生座位左侧。 6、室内空气质量:应设通气窗,经常开窗通风。新装修完的教室应进行室内空气检测,符合《室内空气质量标准》的方可投入使用,并保持通风换气。 二、学校生活设施 1、学生宿舍:不与教学用房合建,男、女生分区或分单元布置,一层设置安全防护设施;人均使用面积≥3.0平方米,一人一床,上铺有防护栏,通风良好,设有换气窗;学生宿舍应设有厕所、盥洗设施。宿舍设室外厕所的,厕所距离宿舍不超过30米,并应设有路灯。

2、学生厕所:新建教学楼每层设厕所,数量:女生1个/15人、男生1个/30人单排蹲位,不建在蓄粪池上,小学蹲位宽度≤18cm 结构完整、安全,顶、墙、门、窗和人工照明。 三、学校传染病和常见病防控 1、组织要求:建立健全管理组织,明确校长是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明确传染病疫情报告人(正式在编)。 2、制度要求:传染病疫情及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传染病疫情及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制度;学生晨检制度;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复课证明查验制度;学生健康管理制度;学生免疫规划管理制度;传染病预防控制的健康教育制度;通风消毒制度。 3、晨检:检查学生健康状况。重点检查有无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结膜出血或其他异常,填写晨检记录表。传染病流行期,增加午检,住宿制学校增加晚检。 4、排查:发现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及因病缺勤等情况及时报告学校疫情报告人,进一步排查,记录因病缺勤传染病早期症状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患病及病因排查结果登记日志。 5、缺勤:密切关注出勤情况,对因病缺勤学生了解患病情况,填写因病缺勤病因追查登记表。 6、病愈:班主任查验病愈复课证明,做好记录。 7、预防接种:小学新生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按照花名册登记,发现漏种学生,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接种单位报告,督促补种。查验新生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及补种记录,检查是否按计划免疫规程进行疫苗接种。

学校卫生综合评价 试题

学校卫生综合评价试题 判断题部分(每小题5.0分,共50.0分) 第1 题.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2年12月31日发布2013年5月1日实施《学校卫生综合评价》GB/T18205-2012。 A. √ B. × 答案:A 第 2 题. 《学校卫生综合评价》中的综合评价项目涉及管理方面工作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预防控制、常见病与多发病、生活饮用水卫生、教室环境卫生、生活环境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不包括学校食品安全。 A. √ B. × 答案:B 第3 题. 原卫生部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的现行学校卫生标准有24项。其中国家标准16项,卫生行业标准8项。《学校卫生综合评价》是其中重要标准之一。 A. √ B. × 答案:A 第 4 题. 学校卫生标准是贯彻执行学校卫生法规,对学校卫生进行监督执法的重要技术依据。 A. √ B. × 答案:A 第5 题. 在评分表中,“因校方责任发生集体性食品安全事故”、“因校方责任发生校内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独立设置的厕所与生活饮用水水源和食堂相距30米以上”为关键指标,若这几项指标不合格,就将直接评价该校为学校卫生不合格。 A. √ B. × 答案:A 第 6 题. 《学校卫生综合评价》扩大了适用范围。按照教育部、卫生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规定,来确定本标准的使用的学校范围。增加了各类民办学校。 A. √ B. × 答案:A 第7 题. 学校服务设施卫生标准,包括学校和托幼机构餐饮设施卫生要求、餐饮质量要求、宿舍(公寓)卫生要求等。例如:《学生营养餐生产企业卫生规范》(WS103-l999)和《学生营养午餐营养供给量》(WS/T100-1998)。 A. √ B. × 答案:A 第8 题. 2012年发布和实施的国家标准《学校卫生综合评价》,将推动学校卫生监督工作、学校卫生工作向纵深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学校卫生监督工作总结

学校卫生监督工作总结 篇一:学校卫生监督工作总结 为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根据卫生部教育部要求,我院开展学校传染病防控、饮用水卫生、教学环境卫生等各项卫生监督工作,保障了广大师生身心健康和学校教学秩序,现将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确保了学校卫生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 近一年以来,我县卫生局领导对学校卫生工作高度重视,为了加强我县学校卫生监督工作的扎实有效开展,协调和督促相关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等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学校传染病防控、饮用水卫生、教学环境生活设施卫生、健康教育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定期对学校传染病防控、饮用水开展巡访,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报告。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开展学生 健康教育。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校医(保健教师)开展业务培训。县卫生监督所根据省、市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的

要求,对学校卫生工作专门行文,进行了安排部署,每半年联合县教育局开展监督检查,全面进行自查自纠,形成了全县学校卫生有人抓、有人管、有人监督的工作局面,确保了学校卫生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抓住重点,加大力度,卓有成效地开展学校卫生监督检查工作 全县共有各级各类学校1所,其中:小学1所、幼儿园1所、。近年来,我县的学校卫生管理及监督工作呈现以下三个特点:一是传染病的防治工作明显得到规范。xx年以来,为了加强学校的传染病防治工作,监督检查小学、幼儿园办理入学手续时,是否进行了预防接种证查验,各学校是否按要求开展晨检、传染病登记、因病缺勤追查、病愈复课证明等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是否有专(兼)职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并按要求在时限内向相关部门报送传染病情况,在校学生健康档案建立情况。同时对存在问题的学校下达了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规范了学校传染病的防治工作,使学校的传染病防治工作落到了实处。二是学校饮用水卫生重视程度得到明显提高。主要对自备式供水的学校进行检查,是否建立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是否有专人管理,是否有卫生防护措施,是否对学生饮用水卫生定期检查,是否对蓄水池定期清洗消毒。通过检查和

学校卫生重点监督检查方案

2013年学校卫生重点监督检查方案 一、工作内容 (一)教学环境和生活设施卫生状况 以教学环境、生活设施基本卫生条件为重点开展监督检查,加强教学环境和学生居住环境卫生监督及现场检测工作。 (二)传染病防控工作 重点检查学校内设医疗机构或保健室的设置及学校卫生工作开展情况;医疗机构持有效执业许可证、医护人员持有效执业资质证书情况;传染病疫情报告、消毒隔离、医疗废物处置情况。督促指导学校建立和完善传染病防控制度,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三)学校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 重点检查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落实、供水设施和自备水源卫生及防护情况,加大中小学校自备水源和农村学校饮用水卫生的监督检查力度,摸清辖区内学校饮用水供水方式及水源卫生情况。 二、范围和数量 辖内所有普通高等学校全面检查;抽查中小学数量不低于总数的50%,其中农村学校及寄宿制学校应占到辖区中小学校总数30%以上。 三、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学校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2012年学校卫生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本地本部门具体实施方案,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培训、组织、指导本辖区开展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工作。 (二)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主动深入学校,突出重点,认真履行职责,协助学校建立完善卫生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卫生监督协管作用,摸清辖区学校底数,建立学校卫生监督档案。 (三)要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印发〈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的通知》(卫监督发〔2012〕62号)要求,积极与教育部门进行沟通合作,每半年通报一次监督检查结果,对落实整改意见存在困难和问题的学校要协同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和措施,或向当地政府部门通报。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依法查处,对在执法中发现好的典型、重大案件,要及时总结上报。 (四)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及报表请各地以电子版和纸质版形式于2013年10月28日前报市卫生监督局学校卫生监督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卫生监督局学校卫生科:张斌 电话: 电子邮箱:czxxws@

学校卫生监督工作总结

学校卫生监督工作总结 为切实加强学校饮用水、传染病防控和食品卫生工作,有效预防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发生,保护青少年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湖南省学校监督重点抽要查计划》的要求,我所扎实开展了学校饮用水安全、食品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确保了我区区管学校无群体性食物中毒和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发生及传染病的爆发流行,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统一布署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我所制定了雨湖区学校饮用水及传染病防治工作、食品卫生的检查实施方案,成立了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卫生局分管局长庞武良任组长。我们充分认识到加强传染病防治、食品卫生及饮用水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建立了卫生监督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强有力地保证了全区学校卫生监督工作的落实开展。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为使学校传染病防治、饮用水安全及食品卫生工作深入人心,在全社会营造良好氛围,我局与雨湖工商分局、市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职能部门,在不同层面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我们利用《食品安全法》宣传周等活动,共发放《食品安全法》、《学校卫生管理人员必读》、《中小学食品卫生和饮用水安全知识手册》等宣传资料4000 多份,出动宣传车10 台次,悬挂宣传横幅4 条,制作宣传板6 块,接受咨询近400 人次,使饮用水安全和食品卫生工作真正做到了“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并将农村地区学校作为宣传的重点。我们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作用,在数字雨湖网站发布专项整治信息3 篇。 三、工作扎实,成绩显著 1、全区学校(含托幼机构)基本情况:我区共有区管学校(含托幼机构)88 家,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74 家(学校食堂17 家,托幼机构食堂57 家),共有食品从业人员近200 人,均已取得有效健康证。88 家单位均已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堂食 品卫生量化分级a级单位4家、b级单位19家、c级单位61家,另有4家单位正在申请评定等级。除金桥学校使用当地村部提供的深井水作为生活饮用水外,其余学校均使用市自来 水公司供应的自来水。 2、学校饮用水卫生、食品卫生监督情况 (1)饮用水卫生监督 风车坪学校是制售直饮水供水单位、金庭学校寄宿部为终端式直饮水机供水单位,他们 都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取得卫生许可证或索取供水单位资质;供、 管水人员有有效的健康证并经卫生知识培训上岗;涉水产品有有效的卫生许可批件,有有效 的水质检测报告单。金桥学校使用当地村部未取得饮用水《卫生许可证》提供的深井水被责令限期整改。 (2)食品卫生监督 我所共出动卫生监督员215 人次、车40台次,对辖区所有学校(含托幼机构)按照《关于做好XX 年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重点工作通知》的要求,进行了一次全面监督检查,监督覆盖率达100%,书写监督文书共计176份。查处、取缔学校周边无证流动食品摊贩2家,收缴并销毁三无、过期变质等不合格食品20多公斤,价值近1000元。明确各学校“一把手” 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并督促落实各学校与雨湖区政府签订了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书,把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校长长远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提高了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水平。6 月份,我局联合雨湖区教育局联合下文,要求各学校对照《XX 年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照检查表逐一落实,9 月我们组织了对学校食堂 食品安全工作的专项检查,确保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 (3)我们组织了对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餐具和幼儿用品、用具消毒情况进行监督抽检,共抽检

学校卫生监督年终工作总结

学校卫生监督年终工作总结篇一:XX年学校卫生监督工作总结 XX年学校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总结辖区内学校卫生监督工作紧紧围绕年度学校卫生工作中心任务,以加强管理与指导,提高监管执法水平,保障师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全面部署,重在落实,有效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基本情况 辖区内有中、小学学校4处,在校学生837人。 二、业务工作开展情况 (一)积极开展学校卫生综合监督检查。根据卫生监督所要求,对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卫生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通过开展督查活动,对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基本情况逐一进行了摸底调查,并建立了学校卫生工作档案。从检查结果来看,目前中、小学校对传染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均高度重视,制订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按照要求采取晨、午检等有效可行的传染病防控措施,但也发现个别学校存在制度不健全、措施不落实的现象,因病缺课、病因追查等记录不全。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当场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并督促各学校认真学习贯彻各项卫生法律法规,建立校(园)长为

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制。通过此次检查,加大了学校领导对学校卫生日常监督的重视,切实保障了广大师生的身心健康。累计检查学校幼儿园4次,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5份,提出监督意见5多条。 (二)建立健全学校、幼儿园卫生监督建档。为规范学校卫生管理工作,结合实际,对学校实行了一校一档的管理模式,为学校建立了学校卫生监督分户档案。实现了建档全覆盖。 (三)对辖区的学校幼儿园进行调查摸底,准确掌握学校幼儿园基本情况。二是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依托,加强学校卫生监管业务指导。 (四)对辖区内中、小学在校学生进行常规健康查体。共查体837人,查体中发现有健康问题的学生,向学校进行了反馈。把查体情况以查体报告的形式上交到中心校。 *****卫生院 XX年12月31日 篇二:学校卫生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学校卫生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为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根据卫生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管理与监督工作的通知》(卫办监督发〔XX〕30号)、《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教育部令第76

学校卫生监督检查小结

学校卫生监督检查小结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教育厅桂卫监督[2010]5号、卫生部、教育部卫办监督发[2010]30号以及资源县卫生局资卫字[2010]19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学校饮用水及传染病防治的卫生管理,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并督促整改,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师生用上清洁安全的饮用水及对手足口病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传染病防治原则,保障师生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我所对我县中、小学校、幼儿园进行了卫生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小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2010年4月14-15日,我所出动卫生监督员10人次,对我县4所完小、4所初中、17所幼儿园进行了学校饮用水及传染病防治方面的检查。 二、检查情况及存在问题: 1、学校饮用水:所查的25所学校使用城市集中式供水的有8所、使用乡级水厂供水的有10所、使用自备水源的有5所、乡级供水、自备水混用的有2所。 2、所查学校有1所学校学生教室内有桶装水饮用,其余各校则设有开水保温桶,由食堂烧开水从学生饮用。有2所学校开水桶未加锁。 3、所查的17所幼儿园中有5所幼儿园对幼儿玩具、公共场所、幼儿个人生活用品进行消毒,并有消毒记录,但有些消毒记录不完善。其余各幼儿园有些说消过毒,但均无记录。 4、学校均有缺勤、缺课登记,有5所幼儿园有晨检记录,其余幼儿园有些无晨检记录,有些记录不规范。 5、有传染病卫生管理制度的有15所,其中有5所制度不完善,无传染病卫生管理制度的有10所。 6、有5所学校设有专职校医,其中有医师资格证的1人。其余各校为兼职保健员。 7、所查学校有8所无防病宣传栏。 三、整改措施:

1、针对各校存在的问题,我们要求凡传染管理制度不健全的,一定要将其完善,对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 2、所有学校均要为学生提供开水饮用,同时开水桶一定要加锁。使用自备水源的学校要做好水源防护,同时饮用水要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3、所有托幼机构要经常对儿童玩具、用具,公共场所进行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4、学校要做好晨检、缺勤、缺课登记。 5、各校要做好卫生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学生养成良好卫生习惯,饭前便后洗手,不喝生水,勤晒衣被。 6、各校要设防病知识宣传栏,及时宣传有关防病知识。 7、各校要针对自己存在的问题,一一落实整改,确保广大师生身体健康。 资源县卫和监督所 2010年4月16日

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要求规范

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学校卫生监督工作,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卫生监督工作职责,制定本规。 第二条学校卫生监督是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卫生监督机构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对辖区学校的卫生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督促改进,并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卫生行政执法活动。工作经费纳入公共卫生预算管理。 本规所指的学校是指依法批准设立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高校。 第三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实施学校卫生监督指导工作,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承担学校卫生监督工作任务,适用本规。 第二章卫生监督职责 第四条学校卫生监督职责: (一)教学及生活环境的卫生监督; (二)传染病防控工作的卫生监督; (三)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监督; (四)学校设医疗机构和保健室的卫生监督; (五)学校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

(六)配合相关部门对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落实情况的卫生监督; (七)根据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申请,开展学校校舍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选址、设计及竣工验收的预防性卫生监督指导工作; (八)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学校卫生监督任务。 行使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职责时,应当根据各级各类学校卫生特点,突出中小学校教学环境、传染病防控、饮用水卫生等监督工作重点,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认真落实本规要求。 第五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职责: (一)制订全省(区、市)学校卫生监督工作制度、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根据学校卫生监督综合评价情况,突出重点,确定日常监督容和监督覆盖率、监督频次; (二)组织实施全省(区、市)学校卫生监督工作及相关培训,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及监督机构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进行指导、督查、稽查和年度考核评估; (三)开展职责围的学校卫生日常监督; (四)负责全省(区、市)学校卫生监督信息管理及数据汇总、核实、分析及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并通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 (五)组织协调、督办本省学校卫生重大案件的查处; (六)根据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的申请,开展职责围的学校校舍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选址、设计及竣工验收的预防性卫生审查工作;

学校卫生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精心整理 学校卫生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为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根据卫生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管理与监督工作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0〕30号)、《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教育部令第76号)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卫妇社发〔号)如下: 关专业机构对校医(保健教师)开展业务培训。县卫生监督所根据省、市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对学校卫生工作专门行文,进行了安排部署,每半年联合县教育局开展监督检查,全面进行自查自纠,形成了全县学校卫生有人抓、有人管、有人监督的工作局面,确保了学校卫生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抓住重点,加大力度,卓有成效地开展学校卫生监督检查工作 全县共有各级各类学校1所,其中:小学1所、幼儿园1所、。近年来,我县的学校卫生管理及监督工作呈现以下三个特点:一是传染病的防治工作明显得到规范。2012年以来,为了加强学校的传染病防治工作,监督检查小学、幼儿园办理入学手续时,是否进行了预防接种证查验,各学校是否按要求开展晨检、传染病登记、因病缺勤追查、病愈复课证明等制度的制定和 主 药房、 进行了检查。通过检查规范了学校医务室的执业行为,保障了广大师生的就医安全。 三、狠抓落实,从机制上保证学校卫生的常规化管理 在日常工作中,我们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内容开展学校卫生监督检查,并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学校

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要求其限期整改,为了更好的落实整改意见,确保学校卫生工作落到实处,建议县教育局把全县各中小学、幼儿园的卫生管理组织、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档案资料等工作纳入全县教育教学工作中,实行统一研究、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考核,建立健全严格的责任评价体系,加强领导,强化监督管理,保证学校卫生的各项管理措施落到实处,进一步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为教育教学工作 整改。 五、下一步工作重点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们打算对今后学校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从以下三个方面抓起:一是进一步加强与教育部门的联系,督促有条件的学校投入资金,加大对卫生设施的改造,改善学校卫生设施和条件,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不断改善学校教学环境设施。二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学校卫生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学校卫生监督检查工作 总结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学校卫生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为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根据卫生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管理与监督工作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0〕30号)、《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教育部令第76号)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卫妇社发〔2012〕35号)精神,按照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陕西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陕卫妇发〔2014〕100号)要求,我院开展学校传染病防控、饮用水卫生、教学环境卫生等各项卫生监督工作,保障了广大师生身心健康和学校教学秩序,现将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确保了学校卫生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 近一年以来,我县卫生局领导对学校卫生工作高度重视,为了加强我县学校卫生监督工作的扎实有效开展,协调和督促相关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等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学校传染病防控、饮用水卫生、教学环境生活设施卫生、健康教育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定期对学校传染病防控、饮用水开展巡访,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报告。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

栏,协助开展学生健康教育。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校医(保健教师)开展业务培训。县卫生监督所根据省、市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对学校卫生工作专门行文,进行了安排部署,每半年联合县教育局开展监督检查,全面进行自查自纠,形成了全县学校卫生有人抓、有人管、有人监督的工作局面,确保了学校卫生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抓住重点,加大力度,卓有成效地开展学校卫生监督检查工作 全县共有各级各类学校1所,其中:小学1所、幼儿园1所、。近年来,我县的学校卫生管理及监督工作呈现以下三个特点:一是传染病的防治工作明显得到规范。2012年以来,为了加强学校的传染病防治工作,监督检查小学、幼儿园办理入学手续时,是否进行了预防接种证查验,各学校是否按要求开展晨检、传染病登记、因病缺勤追查、病愈复课证明等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是否有专(兼)职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并按要求在时限内向相关部门报送传染病情况,在校学生健康档案建立情况。同时对存在问题的学校下达了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规范了学校传染病的防治工作,使学校的传染病防治工作落到了实处。二是学校饮用水卫生重视程度得到明显提高。主要对自备式供水的学校进行检查,是否建立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是否有专人管理,是否有卫生防护措施,是否对学生饮用水卫生定期检查,是否对

2016年学校卫生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篇一:学校卫生监督重点检查工作总结 学校卫生监督重点检查工作总结 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晋中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卫监所字(2013)号关于晋中市2013年学校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精神,我所在5-10月份对全县中小学校进行了教学环境卫生情况,传染病防控、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等方面检查,现总结如下: 一、全县中小学校基本情况 和顺县地处山西省东部,全县面积2250平方公里,辖5镇5乡,294个行政村,全县现有39所其中普通高中1所,职业高中1所,单办初中6所,单办小学26所,九年一贯制学校5所。 二、监督检查工作情况 1、全县中小学校只有和顺一中配置卫生室、卫生技术人员,持有效执业许可证、医护人员持有效资质证书。 2、现在全县所有中小学校全部开展学生体检工作,全部执行学生因病缺课登记制度,全部开设健康教育管理,全部采用市政集中式供水和农村集中式供水。 3、全县所有中小学校教学环境除东关小学学生设置不符全要求外(正在改建),其余均符合设置要求。 三、存在问题 1、大部分学校未设置卫生室或保健室,未配备卫生技术人员。 2、个别学校学生厕所不符合要求。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按照《学校工作条例》和《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规范》要求,为各学校创造条件配置卫生室(或保健室)配备卫生技术人员。 2、要进一步加强对全县中小学校负责人学校卫生知识的培训,力争得到全覆盖。 和顺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2013年10月23日篇二:学校卫生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学校卫生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为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根据卫生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管理与监督工作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0〕30号)、《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教育部令第76号)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卫妇社发〔2012〕35号)精神,按照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陕西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陕卫妇发〔2014〕100号)要求,我院开展学校传染病防控、饮用水卫生、教学环境卫生等各项卫生监督工作,保障了广大师生身心健康和学校教学秩序,现将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确保了学校卫生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 近一年以来,我县卫生局领导对学校卫生工作高度重视,为了加强我县学校卫生监督工作的扎实有效开展,协调和督促相关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等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学校传染病防控、饮用水卫生、教学环境生活设施卫生、健康教育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定期对学校传染病防控、饮用水开展巡访,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报告。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开展学生健康教育。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校医(保健教师)开展业务培训。县卫生监督所根据省、市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对学校卫生工作专门行文,进行了安排部署,每半年联合县教育局开展监督检查,全面进行自查自纠,形成了全县学校卫生有人抓、有人管、有人监督的工作局面,确保了学校卫生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抓住重点,加大力度,卓有成效地开展学校卫生监督检查工作

学校卫生监督概述试题及答案

学校卫生监督概述试题 考试学员:方青 总分值100.0分 您的考试成绩:90.0 判断题部分(每小题5.0分,共50.0分) 第 1 题. 寄宿制学校可视学校规模设立卫生室。 A. √ B. × 标准答 B 案: 您的答 B 案: 第 2 题. 学校卫生工作的目的是监测学生健康状况。 A. √ B. × 标准答 B 案: 您的答 B 案: 第 3 题. 根据《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卫生监督部门要及时将辖区内学校卫生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逐级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通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 A. √ B. × 标准答 A 案: 您的答 A 案: 第 4 题. 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课 桌椅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A. √ B. × 标准答 A 案: 您的答 A 案: 第 5 题. 学校卫生监督工作专业综合性强、服务人群特殊。 A. √

B. × 标准答 A 案: 您的答 A 案: 第 6 题. 根据《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县(区)卫生监督机构要采用在乡镇、社区设立派出机构或派出人员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学校卫生服务 的指导、培训并参与考核评估。 A. √ B. × 标准答 A 案: 您的答 A 案: 第 7 题. 学校卫生监督是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卫生监督机构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对辖区内学校的卫生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督促改进,并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单位和 个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卫生行政执法活动。 A. √ B. × 标准答 A 案: 您的答 A 案: 第 8 题. 学校预防性卫生监督主要是根据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申请,对新建、改建、扩建校舍项目的选址、设计及竣工验收开展预防性卫生监督指导工作。 A. √ B. × 标准答 A 案: 您的答 A 案: 第 9 题. 根据《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学校卫生监督的职责主要包括八个方面,教学及生活环境卫生监督、传染病防控监督、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学校内设医疗机 构和保健室监督、学校内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防性卫生监督及承担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监督任务。 A. √ B. × 标准答 A 案:

20xx年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计划正式版

Making a comprehensive plan from the target requirements and content, and carrying out activities to complete a certain item, are the guarantee of smooth implementation. 20xx年学校卫生监督工 作计划正式版

20xx年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计划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计划资料适用于对某个事项从目标要求、工作内容、方式方法及工作步骤等做出全面、 具体而又明确安排的计划类文书,目的为完成某事项而进行的活动而制定,是能否顺利和成功实施的 重要保障和依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为了搞好学校卫生工作,贯彻《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XX]7号)的精神和上级下达的任务指标,重点监测学生生活饮用水、学生生活环境(就餐、学习、住宿),搞好健康教育,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杜绝学校发生群体性事件;做好城市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试点工作,现结合我市实情将xxxx 年学校卫生与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涉水产品卫生监督工作计划安排如下: 一、学校卫生,防止重大公共卫生事

件在校内发生 1、传染病防控工作 建立和完善传染病防控制度,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督促学校健全传染病防治预案,落实晨检制度、因病缺课登记制度、健康体检制度;传染病防治及预防接种:各校要有专(兼职)人员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必须建立健全重大疫情报告制度和入学入托疫苗接种证查验登记制度; 2、学校教学环境、生活设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 重点加强学校教学环境、教学设施、学生校舍、生活设施、公共场所的配备等基本卫生条件的建设管理。对学校内影响学生健康的学校教室建筑、环境噪声、室

学校卫生监督综合评价之欧阳家百创编

学校卫生监督综合评价 欧阳家百(2021.03.07)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四章“学校卫生工作监督”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工作任务而制定的。本标准为全国贯彻《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以及学样卫生监督部门执行学校经常性卫生监督工作,提供统一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通过使用本标准对学校卫生工作进行监督与评价,同时完成国家卫生监督统计工作。 本标准依据我国现行的卫生法规、规定以及有关国家标准,并根据学校卫生监督工作的实际状况而制定。目前,学校卫生监督综合评价标准及方法国外极少,日本有学校环境卫生标准,但项较少、并且只是单项标准。本标准是以学校教学建筑、设备、教学环境、学生饮食、饮水以及公共场所传染病管理等多项卫生指标的监督监测进行综合评价,能够比较全面地,客观地反映学校卫生保健真实状态和总体达标程度。本标准的制定将对改善我国学校办学条件及基本卫生状况起到促进作用,并且推动学校卫生工作的开展,推动国家各项卫生法规在学校领域内贯彻实施。 本标准是以17个学校卫生监督项目的评价为基础,通过各项的检查、测量及记分,然后进行综合判定,评价结果反映学样整体卫生保健情况。标准中规定了综合评价的技术规范和操作方法,具有良好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学校卫生监督综合评价项目,评价方法以及综合判定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普通中学、普通小学校各项卫生状况的经常性卫生监督综合评价。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7792-1987 学校课桌椅卫生标准 GB 7793-1987 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 GB/T 5699-1985 采光测量方法 GB/T 5700-1985 室内照明测量方法 GB5749-1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9663~9673-1996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 GB J 99-1986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学校经常性卫生监督监测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及其他卫生法规,对学校内影响学生健康的学习,生活、劳动、环境、食品等方面的卫生和传染病防治工作实行定期检查和测试。

学校卫生监督检查表

学校卫生工作监督检查表学校名称:负责人: 学生人数人,其中男生人女生人 学校地址: 办公电话:手机: 检查项目检查内容 备 注 学校卫生综合管理学校卫生工作应实行校长负责制:是□否□; 有无设立卫生管理机构:有□无□; 学校卫生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是□否□; 制定相关卫生管理制度和检查考核制度:有□无□; 饮用水学校饮水类型:城市自来水□乡村自来水□自备水□二次供水□桶装水□学校饮用自备水或二次供水,请检查以下内容: 水源类型:井水□江河水□其他: 供水流程:水源水□水质处理(消毒)□ 蓄水池□直接供水□ 水源周围30米内污染源:有□无□生活性□工业性□其他: 水源周围卫生防护措施:有□无□ 水源污染的程度:无□一般□严重□ 供水设施是否符合卫生要求:是□否□ 水质符合卫生标准:是□否□;水质监测情况:合格□不合格□ 检验室:有□无□;委托检验机构: 二次供水、自备水卫生保护实施:有□无□;专人管理:有□无□; 保护效果:良好□不好□;观察孔加盖加锁:有□无□ 自备水井或蓄水池清洗、消毒情况:有□无□ 饮用水消毒剂:消毒剂卫生许可批件:有□无□ 自备水井或蓄水池清洗、消毒时间:记录:有□无□ 学生饮水:开水□纯净水□其它:自带杯具:是□否□ 供水人员健康证明:有□无□ 因饮用水发生传染病:有□无□;发生年份、次数、人数: 校医、卫生室配备情况:有□无□;人数人 校医、卫生室设备及设施情况:有□无□

传染病管理保健教师配备情况:有□无□;人数人 卫生管理人员情况:专职□人数人;兼职□人数人 是否建立主要领导为传染病群控工作责任人制度:有□无□; 传染病工作是否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有□无□; 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有□无□; 专(兼)职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员:有□无□ 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有□无□ 因病排查结果登记日志:有□无□ 对传染病病愈返校情况进行管理(如要求提供病愈证明等): 有□无□ 学校传染病应急预案:有□无□ 晨检制度:有□无□建立并有记录:是□否□ 查验接种证制度:有□无□建立并有记录:是□否□ 本年度是否开展学生健康检查是□否□:学生健康档案建立:有□无□传染病防治宣传资料:有□无□ 本年度是否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是□否□ 学校卫生学校是否开展教学环境监测:是□否□ 教师人均面积是否符合卫生要求:是□否□;(教学环境监测未开展不填该项)课桌是否符合卫生要求:是□否□;(教学环境监测未开展不填该项)黑板是否符合卫生要求:是□否□;(教学环境监测未开展不填该项)教室采光、照明、微小气候是否符合卫生要求:是□否□; 学生宿舍是否符合卫生要求:是□否□; 卫生管理制度:有□无□;专人保洁:是□否□; 环境卫生:整洁□不整洁□;无虫媒及老鼠:是□否□; 个人用品摆放柜:有□无□;摆放整齐□不整齐□。公共厕所:(1)水冲式厕所(男/女) / ;(2)旱厕:有□无□ 流动洗手设施:有□无□ 学校校长(签字):卫生监督员(签字): 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

学校卫生监督综合评价

学校卫生监督综合评价 .、八、一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四章“学校卫生工作监督” 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工作任务而制定的。本标准为全国贯彻《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以及学样卫生监督部门执行学校经常性卫生监督工作,提供统一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通过使用本标准对学校卫生工作进行监督与评价,同时完成国家卫生监督统计工作。 本标准依据我国现行的卫生法规、规定以及有关国家标准,并根据学校卫生监督工作的实际状况而制定。目前,学校卫生监督综合评价标准及方法国外极少,日本有学校环境卫生标准,但项较少、并且只是单项标准。本标准是以学校教学建筑、设备、教学环境、学生饮食、饮水以及公共场所传染病管理等多项卫生指标的监督监测进行综合评价,能够比较全面地,客观地反映学校卫生保健真实状态和总体达标程度。本标准的制定将对改善我国学校办学条件及基本卫生状况起到促进作用,并且推动学校卫生工作的开展,推动国家各项卫生法规在学校领域内贯彻实施。 本标准是以17 个学校卫生监督项目的评价为基础,通过各项的检查、测量及记分,然后进行综合判定,评价结果反映学样整体卫生保健情况。标准中规定了综合评价的技术规范和操作方法,具有良好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学校卫生监督综合评价项目,评价方法以及综合判定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普通中学、普通小学校各项卫生状况的经常性卫生监督综合评价。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 的可能性。 GB 7792-1987 学校课桌椅卫生标准 GB 7793-1987 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 GB/T 5699-1985 采光测量方法 GB/T 5700-1985 室内照明测量方法 GB5749-1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9663~9673-1996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 GB J 99-1986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学校经常性卫生监督监测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及其他卫生法规,对学校内影响学生健康的学习,生活、劳动、环境、食品等方面的卫生和传染病防治工作实行定期检查和测试。 3.2 综合评价 对学校各项卫生状况,按规定的监督项目进行逐项检查,测量及记分,并将其汇总,综合判定,从而作出结论。 4 综合评价方法 4.1 评价项目 教室人均面积、课桌椅、黑板、教室采光、教室照明、微小气候、噪声、厕所、生活饮

新XX学校卫生综合评价工作方案

佛山市学校卫生综合评价工作方案 为推进学校卫生综合评价工作,建立健全学校卫生管理长效机制,提升学校卫生工作水平,根据《关于开展全省学校卫生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粤卫函〔2015〕56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保障青少年身心健康为目的,按照“分步推进、动态管理”的工作原则,用三年时间推进我市学校卫生综合评价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市学校卫生监管水平和效能。 通过卫生计生、教育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积极推进,到2016年底学校卫生综合评价覆盖率达30%以上;到2017年底覆盖率达70%以上;到2018年底覆盖率达100%,学校卫生综合评价工作转入常态化和规范化管理。 二、工作对象 全市范围内所有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暂不含托幼机构。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架构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教育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佛山市学校卫生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全市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卫生监督所,负责具体实施

工作。 (二)部门职责 1.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负责辖区内学校卫生综合评价工作的组织和统筹;制定具体实施工作方案,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学校卫生综合评价工作;结合自身实际,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学校卫生监测评价工作;负责对下级机构(部门)开展学校卫生综合评价工作的督导、考核和稽查。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对各区学校卫生综合评价工作落实情况专项督导检查;负责对全市评审为学校卫生等级A级单位的学校进行认定和公告。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全区评审为学校卫生等级B级和C级单位的学校进行认定和公告;负责落实学校卫生设施配置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落实卫生整改提升工作,确保学校卫生综合评价工作顺利开展。 2.市、区教育行政部门 联合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共同做好辖区内学校卫生综合评价工作,把学校卫生综合评价工作纳入学校绩效考核体系中,调动各类学校参与评定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统筹和指导辖区内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按照相关工作方案要求开展学校卫生综合评价工作。 3.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联合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做好辖区内学校卫生综合评价工作;统筹和指导辖区内学校食堂和食品经营单位按照工作方案要求

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规范

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卫生监督工作,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卫生监督工作职责,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学校卫生监督是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卫生监督机构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对辖区内学校的卫生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督促改进,并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卫生行政执法活动。工作经费纳入公共卫生预算管理。 本规范所指的学校是指依法批准设立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高校。 第三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实施学校卫生监督指导工作,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承担学校卫生监督工作任务,适用本规范。 第二章卫生监督职责 第四条学校卫生监督职责: (一)教学及生活环境的卫生监督; (二)传染病防控工作的卫生监督; (三)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监督; (四)学校内设医疗机构和保健室的卫生监督; (五)学校内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

(六)配合相关部门对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落实情况的卫生监督; (七)根据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申请,开展学校校舍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选址、设计及竣工验收的预防性卫生监督指导工作; (八)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学校卫生监督任务。 行使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职责时,应当根据各级各类学校卫生特点,突出中小学校教学环境、传染病防控、饮用水卫生等监督工作重点,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认真落实本规范要求。 第五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职责: (一)制订全省(区、市)学校卫生监督工作制度、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根据学校卫生监督综合评价情况,突出重点,确定日常监督内容和监督覆盖率、监督频次; (二)组织实施全省(区、市)学校卫生监督工作及相关培训,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及监督机构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进行指导、督查、稽查和年度考核评估; (三)开展职责范围内的学校卫生日常监督; (四)负责全省(区、市)学校卫生监督信息管理及数据汇总、核实、分析及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并通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 (五)组织协调、督办本省学校卫生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 (六)根据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的申请,开展职责范围内的学校校舍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选址、设计及竣工验收的预防性卫生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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