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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JGJ《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JGJ《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JGJ18-2012

施行日期:2012年08月01日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标[2009]88号文的要求,标准修订组认真贯彻国家节材节能,环境保护的政策,调查研究,进行大量钢筋焊接试验,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和资料,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编制了本规程。

本规程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材料;4钢筋焊接;5质量检验与验收;6焊工考试;7焊接安全。

本规程修订的主要内容:1.增加了术语和符号;2.根据国家现行标准,特别是GB1499.2-2007《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中细晶粒钢筋的出现,做了细晶粒钢筋各种焊接方法的试验后,增加了适用于焊接的钢筋牌号和规格;3.对用于钢筋电渣压力焊的钢筋下限直径,从14mm延伸至12mm;4.在焊接工艺方法方面,将箍筋闪光对焊从原来“钢筋闪光对焊”中列出,增补内容,单独成节;5.在

气体保护电弧焊的内容;6.在钢筋气压焊方面,增加了半钢筋电弧焊中,增加了CO

2

自动钢筋固态气压焊和钢筋氧液化石油气熔态气压焊的内容;7.在预埋件T形接头焊接中增加了钢筋埋弧螺柱焊。

在质量检验与验收的一般规定中,对于焊接接头拉伸试验质量要求作了较大修改,更好地符合生产实际,便于操作;对焊箍筋接头质量要求,独立成节;增加对焊箍筋接头、预埋件钢筋T型接头的连接方式和力学性能检验为主控项目。

新增第7章焊接安全。

本规程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即:1.0.4,3.0.8,4.1.4,5.1.9,共五条,必须严格执行。与JGJ18-2003中条文比较,条文内容有所修改补充。

本规程第1版于1965年批准发布以来,随着钢筋焊接技术的不断发展,经84版、96版、2003版,至此已是第四次修订。钢筋焊接技术具有很多优越性,是一项节材、节能、少尘、少烟的环保技术,钢筋焊接工作者应正确实施规程,确保质量,降低成本,精益求精,有所创新,为国家经济建设作贡献。

目次

1总则·································································2术语和符号···························································3材料·································································4钢筋焊接·····························································4.1一般规定·························································4.2钢筋电阻点焊·····················································4.3钢筋闪光对焊·····················································4.4箍筋闪光对焊·····················································4.5钢筋电弧焊·······················································

4.7钢筋气压焊·······················································4.8预埋件钢筋埋弧压力焊·············································4.9预埋件钢筋埋弧螺柱焊·············································5质量检验与验收·······················································

5.1一般规定·························································5.2钢筋焊接骨架和焊接网·············································5.3钢筋闪光对焊接头·················································5.4箍筋闪光对焊接头·················································5.5钢筋电弧焊接头···················································5.6钢筋电渣压力焊接头···············································5.7钢筋气压焊接头···················································5.8预埋件钢筋T形接头···············································6焊工考试····························································7焊接安全····························································附录A纵向受力钢筋焊接接头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本规程用词说明··························································引用标准名录····························································条文说明································································

1总则

1.0.1为了在钢筋焊接施工中采用合理的焊接工艺和统一质量验收标准,做到技术先进,节材节能,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订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中的钢筋焊接施工及质量检验与验收;本规程适用的焊接方法包括钢筋电阻点焊、闪光对焊、箍筋闪光对焊、电弧焊、电渣压力焊、气压焊和预埋件T形接头钢筋埋弧压力焊、埋弧螺柱焊等焊接方法。

1.0.3本规程适用于热轧光圆钢筋、普通热轧带肋钢筋、细晶粒热轧带肋钢筋、冷轧带肋钢筋、余热处理钢筋等的合适钢筋直径和焊接方法,在本规程规定范围内选择使用。

1.0.4(强标)从事钢筋焊接施工的焊工必须持有钢筋焊工考试合格证,才能按照合格证规定的范围上岗操作。

1.0.5在进行钢筋焊接施工及质量检验与验收时,除按本规程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1.1钢筋电阻点焊——将两钢筋安放成交叉叠接形式,压紧于两电极之间,利用电阻热熔化母材金属,加压形成焊点的一种压焊方法。

2.1.2钢筋闪光对焊——将两钢筋以对接形式安放在对焊机上,利用电阻热使接触点金属熔化,产生强烈闪光和飞溅,迅速施加顶锻力完成的一种压焊方法。

2.1.3箍筋闪光对焊——将待焊箍筋两端以对接形式安放在对焊机上,利用电阻热使接触点金属熔化,产生强烈闪光和飞溅,迅速施加顶锻力,焊接形成封闭环式箍筋的一种压焊方法。

2.1.4钢筋电弧焊——钢筋电弧焊包括焊条电弧焊和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电弧焊二种工艺方法。

钢筋焊条电弧焊是以焊条作为一极,钢筋为另一极,利用焊接电流通过产生的电弧热进行焊接的一种熔焊方法。

2.1.5钢筋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电弧焊——以焊丝作为一极,钢筋为另一极,并以CO

2气体作为电弧介质,保护金属熔滴、焊接熔池和焊接区高温金属的一种钢筋电弧焊

焊。

方法。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简称CO

2

2.1.6钢筋电渣压力焊——将两钢筋安放成竖向对接形式,利用焊接电流通过两钢筋端面间隙,在焊剂层下形成电弧过程和电渣过程,产生电弧热和电阻热,熔化钢筋,加压完成的一种压焊方法。

2.1.7钢筋气压焊——采用氧乙炔火焰或氧液化石油气火焰,(或其他火焰)对两钢筋对接处加热,使其达到热塑性状态(固态)或熔化状态(熔态)后,加压完成的一种压焊方法。

加热达到固态的,约1150~1250℃,称钢筋固态气压焊;加热达到熔态的,在1540℃以上,称钢筋熔态气压焊。

2.1.8预埋件钢筋埋弧压力焊——将钢筋与钢板安放成T形接头形式,利用焊接电流通过,在焊剂层下产生电弧,形成熔池,加压完成的一种压焊方法。

2.1.9预埋件钢筋埋弧螺柱焊——用电弧螺柱焊焊枪夹持钢筋,使钢筋垂直对准钢板,采用螺柱焊电源设备产生强电流、短时间的焊接电弧,在熔剂层保护下使钢筋焊接端面与钢板产生熔池后,适时将钢筋插入熔池,形成T形接头的焊接方法。

普通热轧钢筋——按热轧状态交货的钢筋,其金相组织主要是铁素体加珠光体,不得有影响使用性能的其他组织存在。

细晶粒热轧钢筋——在热轧过程中,通过控轧和控冷工艺形成的细晶粒钢筋,其金相组织主要是铁素体加珠光体,不得有影响使用性能的其他组织存在,晶粒度不粗于9级。

压入深度——在焊接骨架或焊接网的电阻点焊中,两钢筋相互压入的深度与较小钢筋直径比,以%表示。

待焊箍筋——用调直的钢筋,按箍筋的内净空尺寸和角度弯制成设计规定的形状,等待进行闪光对焊的箍筋。

对焊箍筋——待焊箍筋经闪光对焊形成的封闭环式箍筋。

焊缝余高——焊缝表面两焊趾连线上的那部分金属高度。

熔合区——焊接接头中,焊缝与热影响区相互过渡的区域。

热影响区——焊接或热切割过程中,钢筋母材因受热的影响(但未熔化),使金属组织和力学性能发生变化的区域。

若进一步区分,热影响区又可分成晶粒长大的粗晶区,混晶区(不完全重结晶区)和细晶区(重结晶区)等。

延性断裂——伴随明显塑性变形而形成延性断口(断裂面与拉应力垂直或倾斜,其上具有细小的凹凸,呈纤维状)的断裂。

脆性断裂——几乎不伴随塑性变形而形成脆性断口(断裂面通常与拉应力垂直,宏观上由具有光泽的亮面组成)的断裂。

2.2符号

3材料

3.0.1适用于本规程的焊接钢筋,其力学性能和化学成分应分别符合下列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

《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

《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GB13014;

《冷轧带肋钢筋》GB13788。

3.0.2预埋件接头、熔槽帮条焊接头和坡口焊接头中的钢板和型钢,一般可采用低碳钢和低合金钢,其力学性能和化学成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或《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中的规定。

3.0.3钢筋电弧焊所采用的焊条和焊丝,其型号应根据设计确定;若设计无规定时,可按表3.0.3选用。

表3.0.3钢筋电弧焊焊接材料匹配推荐表

3.0.4采用的焊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钢焊条》GB/T5117或《低合金钢焊条》GB/T5118的规定。

3.0.5采用的焊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气体保护电弧焊用碳钢、低合金钢焊丝》GB/T8110的规定。

3.0.6氧气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用氧》GB/T3863的规定,其纯度应大于或等于99.5%。

乙炔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溶解乙炔》GB6819的规定,其纯度应大于或等于98.0%。

液化石油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液化石油气》GB11174或《油气田液化石油气》GB9052.1的各项规定。

二氧化碳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焊接用二氧化碳》HG/T2537中优等品的规定。

3.0.7在电渣压力焊、预埋件钢筋埋弧压力焊和预埋件钢筋埋弧螺柱焊中,可采用HJ431焊剂。

3.0.8(强标)凡施焊的各种钢筋、钢板均应有质量证明书;焊条、焊丝、氧气、乙炔、液化石油气、二氧化碳、焊剂应有产品合格证。

3.0.9钢筋进厂(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中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规定。

各种焊接材料应分类存放、妥善管理;应采取防止锈蚀、受潮变质的措施。

4钢筋焊接

4.1一般规定

4.1.1钢筋焊接时,各种焊接方法的适用范围见表4.1.1的规定。

表4.1.1钢筋焊接方法的适用范围

注:1.电阻点焊时,适用范围的钢筋直径指两根不同直径钢筋交叉叠接中较小钢筋的直径;

气体保护电弧焊;

2.电弧焊含焊条电弧焊和CO

2

3.在生产中,对于有较高要求的抗震结构用钢筋,在牌号后加E(例如:HRB400E,HRBF400E)可参照同级别钢筋施焊。

4.生产中,如果有HPB235钢筋需要进行焊接时,可参考采用HPB300钢筋的焊接工艺参数。

4.1.2细晶粒热轧钢筋HRBF335、HRBF400、HRBF500施焊时,可采用与HRB335、HRB400、HRB500钢筋相同的或者近似的,并经试验确认的焊接工艺参数。

4.1.3电渣压力焊适用于柱、墙、构筑物等现浇混凝土结构中竖向受力钢筋的连接;不得在竖向焊接后横置于梁、板等构件中作水平钢筋使用。

4.1.4(强标)在工程开工正式焊接之前,参与该项施焊的焊工应进行现场条件下的焊接工艺试验,并经试验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试验结果应符合质量检验与验收时的要求。

4.1.5钢筋焊接施工之前,应清除钢筋、钢板焊接部位以及钢筋与电极接触处表面上的锈斑、油污、杂物等;钢筋端部当有弯折、扭曲时,应予以矫直或切除。

4.1.6带肋钢筋进行闪光对焊、电弧焊、电渣压力焊和气压焊时,宜将纵肋对纵肋安放和焊接。

4.1.7焊剂应存放在干燥的库房内,若受潮时,在使用前应经250~350℃烘焙2h。使用中回收的焊剂应清除熔渣和杂物,并应与新焊剂混合均匀后使用。

4.1.8两根同牌号、不同直径的钢筋可进行闪光对焊、电渣压力焊或气压焊,闪光对焊时其径差不得超过4mm,电渣压力焊或气压焊时,其径差不得超过7mm。焊接工艺参数可在大、小直径钢筋焊接工艺参数之间偏大选用,两根钢筋的轴线应在同一直线上。对接头强度的要求,应按较小直径钢筋计算。

4.1.9两根同直径、不同牌号的钢筋可进行电渣压力焊或气压焊,其钢筋牌号应在表4.1.1

的范围内,焊接工艺参数按较高牌号钢筋选用,对接头强度的要求按较低牌号钢筋强度计算。

进行电阻点焊、闪光对焊、埋弧压力焊时,应随时观察电源电压的波动情报况;当电源电压下降大于5%、小于8%时,应采取提高焊接变压器级数的措施;当大于或等于8%时,不得进行焊接。

在环境温度低于-5℃条件下施焊时,焊接工艺应符合下列要求:

1闪光对焊,宜采用预热闪光焊或闪光一预热闪光焊;可增加调伸长度,采用较低变压器级数,增加预热次数和间歇时间。

2电弧焊时,宜增大焊接电流,减低焊接速度。电弧帮条焊或搭接焊时,第一层焊缝应从中间引弧,向两端施焊;以后各层控温施焊,层间温度控制在150~350℃之间。多层施焊时,可采用回火焊道施焊。

当环境温度低于-20℃时,不宜进行各种焊接。

雨天、雪天不宜在现场进行施焊;必须施焊时,应采取有效遮蔽措施。焊后未冷却接头不得碰到冰雪。

在现场进行闪光对焊或电弧焊,当超过四级风力时,应采取挡风措施。进行气压焊,当超过三级风力时,应采取挡风措施。

焊机应经常维护保养和定期检修,确保正常使用。

4.2钢筋电阻点焊

4.2.1混凝土结构中钢筋焊接骨架和钢筋焊接网,宜采用电阻点焊制作。

4.2.2钢筋焊接骨架和钢筋焊接网可由HPB300、HRB335、HRBF335、HRB400、HRBF400、HRB500、CRB550钢筋制成。

当两根钢筋直径不同时,焊接骨架较小钢筋直径小于或等于10mm时,大、小钢筋直径之比不宜大于3;当较小钢筋直径为12~16mm时,大、小钢筋直径之比不宜大于2。

焊接网较小钢筋直径不得小于较大钢筋直径的0.6倍。

4.2.3电阻点焊的工艺过程中,应包括预压,通电、锻压三个阶段,其示意见图4.2.3。

4.2.4电阻点焊的工艺参数应根据钢筋牌号、直径及焊机性能等具体情况,选择变压器级数、焊接通电时间和电极压力。

4.2.5焊点的压入深度应为较小钢筋直径的18%~25%。

4.2.6大型钢筋焊接网、水泥管钢筋焊接骨架等适用于成批生产;焊接时应按设备使用说明书中的规定进行安装、调试和操作,根据钢筋直径选用合适电极压力、焊接电流和焊接通电时间。

4.2.7在点焊生产中,应经常保持电极与钢筋之间接触面的清洁平整;当电极使用变形时,应及时修整。

4.2.8钢筋点焊生产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制品的外观质量;当发现焊接缺陷时,应查找原因

并采取措施,及时消除。

4.3钢筋闪光对焊

4.3.1钢筋闪光对焊有3种工艺方法,见图4.3.1。

生产中,可按不同条件进行选用:

1当钢筋直径较小,钢筋强度级别较低,在表4.3.2规定的范围内,可采用“连续闪光焊”;

2当超过表中规定,且钢筋端面较平整,宜采用“预热闪光焊”;

3当超过表中规定,且钢筋端面不平整,应采用“闪光一预热闪光焊”。

4.3.2连续闪光焊所能焊接的钢筋上限直径,应根据焊机容量、钢筋牌号等具体情况而定,并应符合表4.3.2的规定。

表4.3.2连续闪光焊钢筋上限直径

注:对于有较高要求的抗震结构用钢筋在牌号后加E(例如:HRB400E、HRBF400E),可参照同级别钢筋进行闪光对焊。

4.3.3闪光对焊三种工艺方法留量见图4.3.3,施焊中,应熟练掌握合适的各项工艺参数。

图4.3.3钢筋闪光对焊三种工艺方法留量图解

(a)连续闪光焊;(b)预热闪光焊;(c)闪光一预热闪光焊

4.3.4闪光对焊时,应选择合适的调伸长度、烧化留量、顶锻留量以及变压器级数等焊接参数。

1调伸长度的选择,应随着钢筋牌号的提高和钢筋直径的加大而增长,主要是减缓接头的温度梯度,防止在热影响区产生淬硬组织。当焊接HRB400、HRB500等级别钢筋时,调伸长度宜在40mm~60mm内选用。

2烧化留量的选择,应根据焊接工艺方法确定。当连续闪光焊时,闪光过程应较长。烧化留量应等于两根钢筋在断料时切断机刀口严重压伤部分(包括端面的不平整度),再加8mm。

闪光—预热闪光焊时,应区分一次烧化留量和二次烧化留量。一次烧化留量应不小于10mm。预热闪光焊时的烧化留量应不小于10mm。

3需要预热时,宜采用电阻预热法。预热留量应为1~2mm,预热次数应为1~4次;每次预热时间应为1.5~2s,间歇时间应为3~4s。

4顶锻留量应为4~10mm,并应随钢筋直径的增大和钢筋牌号的提高而增加。其中,有电顶锻留量约占1/3,无电顶锻留量约占2/3,焊接时必须控制得当。焊接HRB500钢筋时,顶锻留量宜稍微增大,以确保焊接质量。

注:生产中,如果有RRB400钢筋需要进行闪光对焊时,与热轧钢筋比较,应减小调伸长度,提高焊接变压器级数,缩短加热时间,快速顶锻,形成快热快冷条件,

使热影响区长度控制在钢筋直径的0.6倍范围之内。

4.3.5变压器级数应根据钢筋牌号、直径、焊机容量以及焊接工艺方法等具体情况选择。

4.3.6HRB500钢筋焊接时,应采用预热闪光焊或闪光一预热闪光焊工艺。当接头拉伸试验结果,发生脆性断裂或弯曲试验不能达到规定要求时,尚应在焊机上进行焊后热处理。

4.3.7在闪光对焊生产中,当出现异常现象或焊接缺陷时,应查找原因,采取措施,及时消除。

4.4箍筋闪光对焊

4.4.1箍筋闪光对焊的焊点位置宜设在箍筋受力较小一边。不等边的多边形柱箍筋对焊点位

置宜设在两个边上,见图4.4.1-1;大尺寸箍筋焊点位置见图

图4.4.1-1不等边多边形箍筋的焊点位置图大尺寸箍筋焊点位置

4.4.2箍筋下料长度应预留焊接总留量△,其中包括烧化留量A、预热留量B和顶端留量C。

矩形箍筋下料长度可参照下式计算:

L g=2(a g+b g)+△

式中,L g—箍筋下料长度(mm)

a g—箍筯内净长度(mm)

b g—箍筯内净宽度(mm)

△—焊接总留量(mm)

当切断机下料,增加压痕长度,采用闪光一预热闪光焊工艺时,焊接总留量△随之增大,

约为1.0d~1.5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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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列计算值应经试焊后核对确定。

4.4.3应精心将下料钢筋按设计图纸规定尺寸弯曲成形,制成待焊箍筋,并使两个对焊头完

全对准,具有一定弹性压力,见图4.4.3

图4.4.3待焊箍筋

a g-箍筋内净长度;b-g箍筋内净宽度;△-焊接总留量;F t-弹性压力Ft弹性压力

4.4.4待焊箍筋应进行加工质量的检查,按每一工作班、同一牌号钢筋、同一加工设备完成

的待焊箍筋作为一个检验批,每批抽查不少于3件。检查项目包括:①箍筋内净空尺

符合设计图纸规定,允许偏差在±5mm之内;②两钢筋头应完全对准。

4.4.5箍筋闪光对焊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宜使用100kVA的箍筋专用对焊机。

2焊接工艺参数、操作要领、焊接缺陷的产生与消除措施等,可参照“4.3钢筋闪光对焊”相关条文实施。

3焊接变压器级数应适当提高,二次电流稍大;

4无电顶锻时间延长数秒钟。

4.5钢筋电弧焊

4.5.1钢筋电弧焊应包括焊条电弧焊和CO2气体保护电弧焊二种工艺方法。

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电弧焊设备应由焊接电源、送丝系统、焊枪、供气系统、控制电路

等5部分组成。

4.5.2钢筋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电弧焊时,主要的焊接工艺参数如下:

11

1焊接电流;

3电弧电压(弧长);

4焊接速度;

5焊丝伸出长度(干伸长);

6焊枪角度;

7焊接位置;

8焊丝尺寸;

施焊时,应根据焊机性能,焊接接头形状、焊接位置,选用正确焊接工艺参数。4.5.3钢筋电弧焊包括帮条焊、搭接焊、坡口焊、窄间隙焊和熔槽帮条焊5种接头型式。

焊接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根据钢筋牌号、直径、接头型式和焊接位置,选择焊接材料,确定焊接工艺和焊接参数;

2焊接时,引弧应在垫板、帮条或形成焊缝的部位进行,不得烧伤主筋;

3焊接地线与钢筋应接触良好;

4焊接过程中应及时清渣,焊缝表面应光滑,焊缝余高应平缓过渡,弧坑应填满;

4.5.4帮条焊时,宜采用双面焊(图a);当不能进行双面焊时,方可采用单面焊(图4.5.4-b),帮条长度应符合表4.5.4的规定。当帮条牌号与主筋相同时,帮条直径可

与主筋相同或小一个规格;当帮条直径与主筋相同时,帮条牌号可与主筋相同或低一个牌号。

图4.5.4钢筋帮条焊接头

(a)双面焊;(b)单面焊

d-钢筋直径;l-帮条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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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5.4钢筋帮条长度

钢筋牌号焊缝型式帮条长度l

HPB300单面焊≥8d

双面焊≥4d

HPB235\HRB335单面焊≥10d

HRBF335\HRB400

HRBF400\HRB500

HRBF500\RRB400

双面焊≥5d

注:d为主筋直径(mm)。

4.5.5搭接焊时,宜采用双面焊(图a)。当不能进行双面焊时,方可采用单面焊(图4.5.3-b)。搭接长度可与本规程表4.5.4帮条长度相同。

4.5.6帮条焊接头或搭接焊接头的焊缝厚度s不应小于主筋直径的0.3倍;焊缝宽度b 不应小于主筋直径的0.8倍(图4.5.6)。

注:焊缝厚度S很重要,当需要时,截切试件断面,经磨光、腐蚀后,才能测出;以下有关条文规定均同。

图4.5.5钢筋搭接焊接头图4.5.6焊缝尺寸示意图

(a)双面焊;(b)单面焊b一焊缝宽度;s一焊缝厚度;

d一钢筋直筋;l一搭接长度d一钢筋直径

4.5.7帮条焊或搭接焊时,钢筋的装配和焊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帮条焊时,两主筋端面的间隙应为2~5mm;

2搭接焊时,焊接端钢筋应预弯,并应使两钢筋的轴线在同一直线上;

3帮条焊时,帮条与主筋之间应用四点定位焊固定;搭接焊时,应用两点固定;定位

各方主体项目现场须提供材料清单(住建部检查标准要求)

1各方主体项目现场须提供材料清单(有关监理的)

3、参会人员: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必须要有备案总监理工程师和项目经理,适当添加其他专业人员;可与建设单位领导沟通,实际现场人员和备案人员一起签进会议签到表中; 4、统一会议会签栏及签到表签字笔迹; 5、会签栏尽可能签总监姓名; 6、监理例会纪要的主要内容: 6.1、工程进展情况:上周进度计划;实际完成情况; 6.2、工程进度分析:未完成进度计划的主要原因;采取的进度控制方法和措施; 6.3、下周进度计划: 6.4、工程质量分析:采取的质量控制方法和措施;质量控制效果;分析工程质量状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6.5、安全文明施工情况 6.6、施工单位提出的、需协调解决的问题和要求: 6.7、监理部和建设单位对工程施工的要求: 第26条《监理月报》注意要点: 1、监理月报是记录、分析总结项目监理机构监理工作及工程实施情况的文档资料,既能反映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及建设工程实施情况,也能确保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可追溯。 2、编制、审核应手写签认; 3、本月报是指是监理规范要求的月报,正确区分要求报给公司的《监理月报简表》。 4、监理月报打印纸质版存档项目监理部一份备查,且要加盖项目监理部印章。 5、监理月报内容: 1)本月工程实施情况 2)本月监理工作情况 3)本月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4)下月监理工作重点 第27条《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注意要点: 1、首先施工单位要盖章、签字齐全,附件中的清单、质量证明文件、自检结果要填写和准备完善。 1.1质量证明文件是指:生产单位提供的合格证、质量证明书、性能检测报告等证明资料。进口材料、构配件、设备应有商检的证明文件;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应有相应资质机构的鉴定文件。如无证明文件原件,需提供复印件,但应在复印件上加盖证明文件提供单位的公章。 1.2自检结果是指:施工单位对所购材料、构配件、设备清单、质量证明资料核对后,对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实物及外部观感质量进行验收核实的自检结果。 2、填写本表时应写明工程材料、构配件或设备的名称、进场时间、拟使用的工程部位。 3、审查意见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填写,严禁空缺,只填写姓名。 4、由建设单位采购的主要设备则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监理机构进行开箱检查,并由三方在开箱检查记录上签字。4.1进口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供货单位、项目监理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进行联合检查,检查情况及结果应形成记录,并由各方代表签字认可。 第28条《分包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报审材料》注意要点:

全套工程施工资料表格

第一章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检验批检查用表填写说明 建设部膜布的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最验收规范》定于2003年1月1日起执行。为确保新版规范在省全面贯彻实施,使于实际操作,报据新版规范的条文和建设部有关规定,我站组织专家编制了“建筑程工质量验收检验批检查用表江编”。它是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配套使用的全省统一格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在施工.质量验收过程中都应严格遵照执行。填飞检查用表时,除应符合省建设厅(关于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建发[2002]193号) 文件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以下要求 1、当合的定采用的企业标准规定的检查内容多于国家规范规定的检查内容时,应按企业标准的规定补充检查内容,井按此检森验收: 2、当合的定采用的企业标准规定的质最要求高于国家规范的规定时,应按企业标准的规定修改检查表内相应的质量要求指标,井按此检查验收; 3、当检责表中菜检查项目的版量要求指标写明按“设计要求”时应按本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什的规定,明确填写本工程设计规定的具体的质量要求,并按此检查验收: 4、当检企表中某检查项有多种检在内容时(仅限定量检在项目),应按相关专业规范成合同的定采用的企业标准规定的检查内容进行检直并另行形成“检查记录表”作为本表的附件。填写本表时,按所附“检直记录表”中的合格检查结果,在本表相应栏内填与“符合要求”成“抽样检验合格”等合适的结论性自定用调: 5、当同检自表内的检查项目不能(成不应) 在某时间次性检办验收时,工、监理(建设) 单位应按实际情况在过程前、过程中进行检查、擦制、验收,并填写相应的检查(验收) 栏1,但“验收结论”应在表列检直内容个部检查并填写完整后填了,日期以填写“脸收结论”的日期为准: 6、当检查表所列某一检直项目的检查(验收) 记录栏分为10 个小格时,井不表示只需抽查10 个点,现场实际抽自点最应按施组织设计中划分的检骑批人小和相关专业规范(企业标准) 波本表说明中规定的抽样方米(检查数量) 确定的点数抽查。 7、、当某一张检验批表有多个编号,填写时应将无关的编号划去,保留实际检查的检验批编号。如《砖砌体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求》用于主体结构砌体检查时,应将010701(基础分部用) 编号划去。

资料检查住建部质量监督执法检查表

表2 1受检工程基本情况表 工程所在省(市、县):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开工日期 施工许可证号形象进度 建筑规模(总面积或投资额)平方米(或万元)结构类型建筑层数 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 单位名称 单位 资质情况 项目负责人 资格情况 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分包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图审查机构 质量检测机构 备注 检查组成员签字:检查日期:

表3-1 2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检查表 (工程勘察部分) 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与方法 评价 备注符合 基本 符合 不符 合 1 现场及试验室工作 执行强制性标准情 况钻探及取样 2 原位测试 3 室内试验 4 其他工作 5 编制技术文件执行 强制性标准情况勘察手段和勘察工作量是否合理 6 岩土指标和承载力是否正确 7 场地类别和地震液化的判定是否正确 8 对地质灾害和特殊性岩土的评估是否正确 9 地表水、地下水对建筑材料腐蚀性影响评价 10 技术文件内容是否存在重要缺漏 11 是否有其他文字、数据、图纸的错误 12 勘察成果与实际情 况的符合程度持力层 13 地震效应评价结论 14 地下水 15 承载力和变形参数 16 基坑支护参数 17 文件中其他重要结论 结果统计符合项 / 基本符合项 / 不符合项检查组成员签字:检查日期:

表3-2 3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检查表 (房屋建筑工程设计部分) 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与方法 评价 备注 符合 基本 符合 不符 合 1 地基基础设计设计采用的地基参数是否符合勘察成果,地基计算、地基处理、桩基及基础设计是否符合GB50007等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结构类型是否采用了规范规定的结构类型,多层砌体房屋的层数和高度是否符合GB50011第7.1.2条的规定。 3 设计荷载设计采用的荷载是否符合GB50009等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标准中未明确规定的荷载取值是否有依据。 4 抗震设防类别和 抗震设防标准 抗震设防类别和抗震设防标准是否符 合GB50223、GB50011等强制性标准的 规定,建筑场地类别是否符合勘察成 果。 5 建筑设计和建筑 结构的规则性 建筑设计和建筑结构的规则性是否符 合GB50011等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6 结构材料结构材料强度设计值及其性能指标是否符合GB50003、GB50010、GB50017及GB50011第3.9.2条等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7 地震作用和抗震 验算 地震作用和抗震验算是否符合 GB50011、JGJ3等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8 钢筋混凝土构件 的最小配筋率 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中纵向钢筋的配 筋率是否符合GB50010的规定。 9 多、高层混凝土结 构的抗震等级和 抗震构造措施 结构的抗震等级、框架梁、框架柱、框 支梁、框支柱的纵向钢筋最小配筋率 (量)、箍筋的最小直径及最大间距、 剪力墙分布钢筋的最小配筋率是否符 合GB50011、JGJ3等强制性标准的规 定。 10 砌体结构基本构 造 砌体结构中墙与柱的高厚比、圈梁、墙 梁、挑梁的构造是否符合GB50003的规 定。

住建部检查表(供参考)

住建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表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受检项目基本情况表 省(直辖市)市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合同工期 实际开工 日期 形象进度 区间长度(米) 车站面积(平方米) 合同造价万元 参建单位 单位名称资质等级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土建或机电总包) 主要分包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图审查机构 质量检测机构 第三方监测单位 督查组成员(签字):督查日期:

填表说明 针对参建单位督查表(共九张)评价标准分为2个级别,分别是符合和不符合。 一、符合:受检单位(部门)结合本地区特点,开展了督查项目所列工作。 二、不符合:受检单位(部门)未开展督查项目所列工作,或有违反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 不涉及:受检单位(部门)所提供资料或工程现场未在督查项目所列工作的相关阶段,无法进行督查检查。不做统计。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督查表 (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省、自治区): 检查项目检查内容 评价 好较好一般差 (一)制度建设1 质量、安全监督制度 2 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实施细则 3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 4 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制度 (二) 监督机构考核 5 定期对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进行考核 (三) 监督检查 6 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监督执法检查 (四) 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7 对跨地区承建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企业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及时转送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五) 五方责任主体终身责任制落 实8 督促签订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建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 (六) 两年行动专项 治理 9 工程实体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活动 (八) 明确图审机构10 结合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规模,确定相应数量的审查机构,并向社会公布 (九) 专家库建立 11 建立轨道交通工程专家库,并制定相应管理制度 (七) 质量验收 12 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情况 其他检查项目(此项内容为表中未列检查项目,由检查专家根据现场情况补充自行填写)

(新版)住建部监理检查表格

(新版)住建部监理检查表格

附表4 监理单位质量安全检查评分表 单位名称:工程名称: 序号检 查 项 目 检查内容与评分标准 标 准 分 数 扣 减 分 数 实 得 分 数 1 资 质 资 格 及 管 理 制 度 超出单位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承 揽业务,扣5分 存在转让业务行为,扣5分 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 以及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供 应单位有隶属或利害关系,扣5 分 未按合同约定建立项目监理机 构,扣3~5分 总监理工程师未具备注册执业 资格,扣5分 未按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监理人 员,扣3分 未按规定配备其他专业监理工 程师和监理员,扣2~5分 未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调换 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 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5

序号查 项 目 检查内容与评分标准 准 分 数 减 分 数 得 分 数中兼任,扣5分 其他监理人员的任命、聘用(调 换)手续不符合规定或合同约 定,扣2~5分 未组织开展监理人员年度安全 质量教育培训、交底,扣2分 未建立安全质量监理制度或监 理责任制,扣3~5分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监理单位安全质量责 任未在责任制中落实,扣4分 岗位职责不明确或人员不清楚 自己职责,扣2~3分 法定代表人未签署授权书或项 目负责人未签署工程质量终身 责任承诺书,扣3分 总监理工程师未在岗履职,扣 5分 其他监理人员不在岗履职,扣 2~5分 2 监 理 未按规定编制、审批监理规划 或专业性较强的、危险性较大工 4

序号查 项 目 检查内容与评分标准 准 分 数 减 分 数 得 分 数规 划 与 实 施 细 则 程、“四新”工程的专项监理实 施细则,扣4分 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的针 对性、操作性不强,或未根据工 程、法规标准的变化及时修订, 扣2分 实施细则的安全、质量风险控 制内容不全,或实施细则审批后 未对监理人员进行交底,扣2~3 分 监理实施细则未明确主要危险 源、重要(关键)部位/环节及 其控制措施,扣3分 未编制旁站监理方案或旁站项 目不全面,扣3分 监理规划、实施细则存在违反 规范标准或其他明显错误,扣 1~2分 3 文 件 审 查 资 质 资 格 未审查施工分包单位资质、安 全生产许可证和检测、监测单位 的资质,扣2~4分 未按规定、合同约定审查施工 4

住建部检查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表

受检工程基本情况表工程所在省(市、县): 单位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施工许可证号开工日期建筑面积平方米建筑层数结构类型形象进度 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 单位单位名称单位资质项目负责 人姓名 项目负责人 执业资格 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图审查 机构 质量检测机构 备注 检查组成员签字:检查日期: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检查表 检查项目检查内容 评价 备注符合不符合 一、工程资料 (一)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 配件1 水泥及外加剂、掺合料 2 钢筋及钢筋焊接、机械连接材料 3 砖、砌块、填充墙砌块、后置埋件 4 预拌混凝土、砂浆 5 钢结构用钢材及焊接、坚固件连接材料 6 预制构件及预应力混凝土锚具、夹具 7 防水材料 (二)施工试验报告8 地基强度或承载力检验报告、工程桩承载力及桩身 完整性检验报告 9 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及统计评定 10 砂浆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及统计评定 11 钢筋焊接、机械连接工艺试验报告 12 钢筋焊接、机械连接工艺报告 13 钢结构连接(焊接)质量检测报告 14 回填土检验报告 15 沉降观测记录 (三)施工 记录16 水泥及外加剂、混凝土及砂浆、钢筋及连接接头、砖、砌块、防水材料、钢结构用钢材、焊接材料、紧固件等进场验收记录及见证取样和送检记录 17 桩基试桩、成桩记录 18 混凝土施工施工记录、混凝土冬期施工温控记录、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温控记录 19 预应力筋的张拉、安装和灌浆记录 20 预制构件、钢构件吊装记录 21 钢结构整体垂直度和整体平面弯曲度、钢网架挠度 检验记录 22 填充墙砌体植筋记录、锚固力检测报告 23 结构实体检验记录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检验批填写全套表格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检 验 批 填 写 全 套 表 格 示范填写与说明 打印日期:2011年1月15日

第一章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检验批检查用表填写说明 建设部颁布的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定于2003年1月1日起执行。为确保新版规范在我省全面贯彻实施,便于实际操作,根据新版规范的条文和建设部有关规定,我站组织专家编制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检验批检查用表汇编”。它是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配套使用的全省统一格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在施工质量验收过程中都应严格遵照执行。填写检查用表时,除应符合省建设厅《关于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建发[2002]193号)文件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以下要求: 1、当合同约定采用的企业标准规定的检查内容多于国家规范规定的检查内容时,应按企业标准的规定补充检查内容,并按此检查验收; 2、当合同约定采用的企业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高于国家规范的规定

时,应按企业标准的规定修改检查表内相应的质量要求指标,并按此检查验收; 3、当检查表中某一检查项目的质量要求指标写明按“设计要求”时,应按本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规定,明确填写本工程设计规定的具体的质量要求,并按此检查验收; 4、当检查表中某一检查项目有多种检查内容时(仅限定量检查项目),应按相关专业规范或合同约定采用的企业标准规定的检查内容进行检查并另行形成“检查记录表”作为本表的附件。填写本表时,按所附“检查记录表”中的合格检查结果,在本表相应栏目内填写“符合要求”或“抽样检验合格”等合适的结论性肯定用词; 5、当同一检查表内的检查项目不能(或不应)在某一时间一次性检查验收时,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应按实际情况在过程前、过程中进行检查、控制、验收,并填写相应的检查(验收)栏目,但“验收结论”应在表列检查内容全部检查并填写完整后填写,日期以填写“验收结论”的日期为准; 6、当检查表所列某一检查项目的检查(验收)记录栏分为10个小格

住建部检查内容清单---精华总结版

住建部检查内容清单 注:l、上述材料除注明复印件外,均提供原件; 2、对不提供有关材料者,按《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有关情形 予以认定违法行为。 第25条、<监理例会会议纪要>注意要点: 1、项目监理机构应定期召开监理例会,并组织有关单位研究解决与监理相关的问题。项目监理机构可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解决监理工作范围内工程专项问题。 2、监理例会以及由项目监理机构主持召开的专题会议的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整理,与会各方代表应会签。

3、参会人员: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必须要有备案总监理工程师和项目经理,适当添加其他专业人员;可与建设单位领导沟通,实际现场人员和备案人员一起签进会议签到表中; 4、统一会议会签栏及签到表签字笔迹; 5、会签栏尽可能签总监姓名; 6、监理例会纪要的主要内容: 6.1、工程进展情况:上周进度计划;实际完成情况; 6.2、工程进度分析:未完成进度计划的主要原因;采取的进度控制方法和措施; 6.3、下周进度计划: 6.4、工程质量分析:采取的质量控制方法和措施;质量控制效果;分析工程质量状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6.5、安全文明施工情况 6.6、施工单位提出的、需协调解决的问题和要求: 6.7、监理部和建设单位对工程施工的要求: 第26条《监理月报》注意要点: 1、监理月报是记录、分析总结项目监理机构监理工作及工程实施情况的文档资料,既能反映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及建设工程实施情况,也能确保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可追溯。 2、编制、审核应手写签认; 3、本月报是指是监理规范要求的月报,正确区分要求报给公司的《监理月报简表》。 4、监理月报打印纸质版存档项目监理部一份备查,且要加盖项目监理部印章。 5、监理月报内容: 1)本月工程实施情况 2)本月监理工作情况 3)本月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4)下月监理工作重点 第27条《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注意要点: 1、首先施工单位要盖章、签字齐全,附件中的清单、质量证明文件、自检结果要填写和准备完善。 1.1质量证明文件是指:生产单位提供的合格证、质量证明书、性能检测报告等证明资料。进口材料、构配件、设备应有商检的证明文件;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应有相应资质机构的鉴定文件。如无证明文件原件,需提供复印件,但应在复印件上加盖证明文件提供单位的公章。 1.2自检结果是指:施工单位对所购材料、构配件、设备清单、质量证明资料核对后,对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实物及外部观感质量进行验收核实的自检结果。 2、填写本表时应写明工程材料、构配件或设备的名称、进场时间、拟使用的工程部位。 3、审查意见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填写,严禁空缺,只填写姓名。 4、由建设单位采购的主要设备则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监理机构进行开箱检查,并由三方在开箱检查记录上签字。4.1进口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供货单位、项目监理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进行联合检查,检查情况及结果应形成记录,并由各方代表签字认可。 第28条《分包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报审材料》注意要点: 1、本表适用于各类分包单位的资格报审,包括劳务分包和专业分包。分包单位的名称应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全称填写。 2、要求附件中的资质、营业执照、业绩材料、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要符合要求。 2.1分包单位资质材料包括: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文件、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等; 2.2分包单位业绩材料是指分包单位近三年完成的与分包工程内容类似的工程及质量情况。 2.3分包单位资质材料还应包括: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国外(境外)企业在国内施工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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