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深化国企改革下的国有或混合所有制企业集团治理结构

深化国企改革下的国有或混合所有制企业集团治理结构

深化国企改革下的国有或混合所有制企业集团治理结构
深化国企改革下的国有或混合所有制企业集团治理结构

《深化国企改革下的国有或混合所有制企业集团治理结构》

高端定制课程

一、课程目标

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企业集团得到了蓬勃发展。然而,国有企业集团的重要地位与治理效率低下之间长期存在着矛盾。以往的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大部分没有从根本上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影响了国有企业集团自身的市场化决策效率、经营者的经营积极性、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竞争力。随着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深化国企改革目标的确定、2014年“两会”后

混合所有制的加速发展,完善国有企业集团治理已经提升到国家经济体制改革高度。但是,国有企业集团原有的治理结构发展历程、混合所有制企业治理结构的探索性以及企业集团内部多层次治理问题的内在复杂性,决定了未来的深化国企改革下的国有企业集团或者混合所有制企业集团的治理结构不能简单地照搬民

营企业集团、国际企业集团以及单体企业的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

本课程针对国有企业集团转向混合所有制后的股权结构多元化、不同股东的治理偏好、集团治理的多层次性、国有资产监管方式转型等实际情况,借鉴国际上主要公司治理方式和国内公司已有的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治理经验,帮助国有企业集团了解集团公司治理的发展趋势和最佳实践,掌握在发展混合所有制过程中的治理规划方法、实现混合所有制之后的治理结构优化路径以及公司治理转型过渡阶段的变革管理,找到解决国有企业普遍存在的董事会决策效率低、监事会虚设、内部人控制、管理者与企业目标错位……等症结的有效方法,尤其是探索实现公有资本与非公资本在公司治理方面取长补短,实现混合所有制下公司治理改革的平稳过渡,真正获取改革红利。

二、培训形式

本课程属于高端定制课程,通过训前调研,为国有/混合所有制企业集团量身定制培训内容。以问题解决为导向,帮助国有/混合所有制企业集团深度思考和掌握深化国企改革中完善公司治理的规划设计方法。本课程不仅”授之以鱼“,

更”授之以渔“,帮助国有企业集团建立解决现存公有体制下的公司治理问题和充分发挥混合所有制优势的公司治理规划所需的新理念、新思路和新工具。

1.培训时间:1天(6学时)

2.培训对象:国有/混合所有制集团公司与下属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层管理者,以及总部相关部门负责人。

3.授课形式:采用集中课堂授课的方式,结合主题讨论、案例分享、自检式互动。

三、课程大纲

第一单元:深化国企改革对国有企业集团治理结构提出的挑战

1.十八届三中全会后深化国企改革政策解读

2.发展混合所有制对国有企业集团治理结构的要求

3.国企监管方式改革对国有企业集团治理结构的影响

4.集团化发展对国有企业集团治理结构的要求

5.提高经营效率对国有企业集团治理结构的要求

6.优化治理机制是国有企业集团可持续发展的内生动力

第二单元:公司治理模式与最佳实践

1.世界上主要的公司治理模式与对比

2.新加坡淡马锡的公司治理方式

3.中国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规范

第三单元:混合所有制企业公司治理的难点和破局

1.国有企业治理结构现状分析

2.家族企业治理结构现状分析

3.跨国公司治理结构现状分析

4.股权基金治理结构现状分析

5.现有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治理经验与教训

6.发展混合所有制过程中的股权结构优化设计

第四单元:国有企业集团治理建设的难点与破局

1.母子公司治理与单体企业治理的差异

2.国有企业新三会与老三会的关系

3.公司治理机制与集团管控的关系

4.国有企业集团的整体治理框架

5.国有企业集团的外部治理机制

6.国有企业集团的内部治理机制

第五单元:深化国企改革下的国有/混合所有制企业集团治理机制设计

1.国有/混合所有制企业集团治理建设的原则:协调运转、有效制衡

2.国企监管方式改革后的国有企业治理优化要点

3.深化国企改革中的新三会与老三会的运行机制设计要点

4.发展混合所有制过程中的公司治理规划要点

5.实现混合所有制后的公司治理建设要点

6.国有/混合所有制企业集团子公司治理设计要点

第六单元:发挥董事会在国有/混合所有制企业集团治理中的作用

1.价值型董事会的定位与职责

2.董事会的成员结构优化与绩效评价

3.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运行机制

4.保持和发挥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5.学习型董事会建设——董事会决策能力的提升

6.理顺董事会与母公司总部管控的法理关系

第七单元:发挥监事会在国有/混合所有制企业集团治理中的作用

1.监事会机制建设的目标和任务

2.完善国有/混合所有制企业监事会的监督机制

3.厘清监事会与内外部审计部门的关系

4.加强监事会和独立董事监督功能互补

5.外派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的管理

6.完善内部控制和预算管理制度

第八单元:发挥经理层在国有企业集团治理的作用

1.健立职业经理人制度,更好地发挥企业家作用

2.国有企业经理制度建设的三个阶段

3.建立国有企业集团管理者能上能下的市场化选聘机制

4.完善国有企业集团能增能减的薪酬与长效激励机制

5.规范国有企业集团职务消费和业务消费等约束机制

6.加强子公司经营者继任管理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意义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意义 混合所有制的形式从宏观层面来说,就是由单一的公司制经济发展成为以公有制经济为 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互相并存共同发展的基本格局,在企业的层面上来说多种经济成分之间互相渗透,股权多元化的混合所有制企业逐步出现和发展,现分析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意义 1、促进国有资本流动:在之前单一的国有制企业制度下,企业的资本非常固定单一流动性比较差,而且如果想要发展资本的流动速度也是关键所在,资本流动周期越大企业的利益就会越高,如果将国有企业改革成混合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能够更好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加速资金的流转,国有资本也会彻底的资本化。 2、国有企业更好适应市场运作:目前我们中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起到主导的作用,国有制企业在改革之后能够更好的适应市场运行的规则,并且运用规则同其他私营企业进行竞争,比如国有企业可以使用市场资源配置功能,将社会上的优势资源集中在自己手里面。 3、利于引进人才:在单一的公有制体制之下企业人员的构成也是比较单一的而且缺乏竞争力,在混合所有制制度下例如实现公司员工控股制度,这样企业员工的经济效益就和整个的企业息息相关,不会像之前那样干多干少都是一样的,盈利或者亏损都是国家负责的。 4、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可以实现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证明,我国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但公有制可以有多种实现形式,除了传统的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两种形式之外,随着生产力社会化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混合所有制中的国有控股经济也将成为公有制的重要实现形式,即通过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使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新的历史条件下找到新的有效实现途径。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可以实现

大型国有集团公司治理效率指标的选择与构造

大型国有集团公司治理效率指标的选择与构造 Document number:BGCG-0857-BTDO-0089-2022

大型国有集团公司治理效率指标的选择与构造 [摘要]国有集团公司特别是大型国有集团公司其治理结构与治理机制的特殊性,决定了其评价标准的特殊性,本文试图从经济学中关于效率定义的本源出发,重新探讨有关公司治理效率的评价问题,我们认为公司治理效率应该包括公司治理收益与公司治理成本两方面内容,即公司治理效率的“好”与“差”应该体现于公司治理收益与公司治理成本之差,基于此,本文选取了两大类9种指标作为衡量大型国有集团公司治理效率的指标体系。 [关键词]国有集团公司,治理收益,治理成本,治理效率 以往对大型国有企业集团公司治理问题的考核通常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对公司内部具体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为依据,采用上市公司的考核办法或者对该办法进行一定的调整之后来对大型国有集团公司进行考核。这就产生两个问题:一是方法本身的局限性限制了其在考核大型国有集团公司治理时的应用,这主要是因为它们考察企业所依据的理论与法律基础均是建立在西方较为完善的成文法与现代企业理论所形成的适合于私有制前提下的西方企业,其理论与方法经过直接或者改良后都将产生部分失效的现象;二是大型国有集团公司与其他类型大型集团公司具有不同的本质特征,从根本上决定了大型国有集团公司的治理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将不同于其他类型的企业集团,利用上述方法所筛选的指标对大型国有集团公司进行考核时,可能导致无法产生较为准确的结果。因此,考虑到大型国有集团公司的特殊性有必要制定或者设计一套适合于大型国有集团公司治理效率的考核指标体系。 一、公司治理效率核心内容的演变及其含义的界定 1.公司治理效率内涵的演变 早期对公司治理的研究认为解决两权分离所出现的公司治理问题的有效措施是如何能更加有效地降低代理成本,这构成了最初的公司治理

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的几点思考

内容摘要: 公司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发展的产物。本世纪初诞生的现代企业的一个显著特征是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它造就了职业的管理者阶层和管理者市场,管理学科也因之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但职业管理者取代业主控制企业的经营又产生了“委托人”与“代理人”问题。为了确保委托人的权益不被侵害和滥用,两者的契约关系需要制度上的相应安排,这就是公司治理结构所要解决的问题。 公司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发展的产物。本世纪初诞生的现代企业的一个显著特征是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它造就了职业的管理者阶层和管理者市场,管理学科也因之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但职业管理者取代业主控制企业的经营又产生了“委托人”与“代理人”问题。为了确保委托人的权益不被侵害和滥用,两者的契约关系需要制度上的相应安排,这就是公司治理结构所要解决的问题。 随着我国国有企业改革进入攻坚阶段,企业制度创新势在必行,其中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是建立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本文对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的进程进行考察,就其理论和实践的几点探索求教于同行。 一、初始状态、约束条件和变迁方式 中国关于公司治理结构的研究和实践起步于90年代初。作为一种微观制度安排,中国的公司治理结构的产生和发展具有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不同的初始状态和约束条件。首先,它是宏观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组成部分,即从计划体制下的生产经营单位转化为一个公司制的市场竞争中的商业实体。由此,公司治理结构的诞生和发展必然受到客观制度环境和传统计划模式的影响和制约。其次,它是一个以人为设计和干预为主导的制度创新和突变的过程,而不是一个伴随现代企业的发展应运而生的自发演变过程。因而,如何学习、借鉴国际经验,研究、认识中国的实际,把握制度创新的机遇,避免和减少人为设计、干预中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至关重要。 二、所有者到位的制度安排 公司治理结构的核心问题是确保所有者的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而当前国有企业改制中一个突出的问题是“所有者缺位”。从产权上讲国有企业是国家(包括各级政府)所有,这在法律上讲应该是明确的。问题表现在:(1)没有一套比较完善的制度安排来体现这个所有权。(2)这个所有权的分割、流动在法律、政策上和实践中都有较大的障碍。对于第一个问题,目前实行的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深圳、上海建立的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国有资产控股公司可以看作是一种特殊的安排或是尝试。但从整体上讲这仍是一有待研究、解决的问题。随着政府机构改革,政府机构与企业脱钩,政府在市场中的角色更加明确了,但政府作为国有资产的所有者的角色却未能做出相应的安排。在目前的体制下,财政部负责资产和税收;人行、证监会、保监会、外管局等负责监管;企业工委和金融工委负责党的工作、人事、纪检、审计;经贸委、计委负责政策和协调。但企业的发展战略、股权变更、资产处置、收购、兼并活动、上市、清盘这些重大问题已超出经理班子和董事会的职权,应由股东批准、决定。企业在碰到这些问题时找不到股东或所有者的代表机构。在目前这种格局下,国有企业难以

集团化运作与治理结构

第二十四章、集团化运作与治理结构 第一节、集团化运作模式 第二节、公司治理结构 第三节、治理结构的职责界定 第一节、集团化运作模式 1、典型的企业组织模式 (1)U型结构 高度集权的职能式组织结构——单元结构 ?执行层权利较小,在经营上没有自主权,在财务上没有独立性。 ?集权程度高,管理控制严格,母公司的战略决策可以在子公司中有效贯彻执行,组织效率高。 适合于:规模较小、产品品种少、生产连续性和专业性强的控股公司,产业比较单一的中型企业。 (2)H型结构 多元化产业经营和控股型公司结构——控股结构 ?子公司权利较大,具有较大的经营自主权,在财务上具有独立性。 ?分权程度高,控股公司总部专注于战略管理。子公司负责具体产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适合于:规模较大、产业相关性不强、产品品种多的多元化控股公司。(3)M型结构 U型结构和H型结构发展和演变的产物。集权与分权相结合,强调企业整体的协调功能和效应。——多元结构 ?M型结构的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总部董事会和总裁班子是最高决策层。主要职能为战略管

理和交易协调。 ?第二层次.由职能部门和支持服务部门组成.计划部门是公司战略研究的执行部门。 ?第三层次.围绕公司的核心业务,建立互相依存又互相独立的子公司。 子公司在一个统一经营战略下承担某种产品或提供某种服务的生产经营单位。子公司负责人是受母公司委托管理部分资产和业务的代理人.而不是子公司自身利益的代表。 M型适合于:多元化控股公司。 其管理的核心理念:是“集中决策、分散经营。”已成为目前国际上特别是欧美发达国家大公司尤其是相关多元化经营大公司管理的主流模式。 运行原则: ?发挥整体优势和规模经济。 ?降低交易成本,消除信息缺陷,达到最佳控制。 ?充分鼓励下属机构的创新精神和能动性,达到最佳激励。 六统一原则: ?统一集团的核心思想和理念系统,保持员工行为规范和企业识别系统的一致性。 ?统一带普遍性的企业标准和规章制度,保持集团政令一体化。 ?统一规划集团的产业布局和投资项目,保持发展战略和决策一致性。 ?统一关键岗位人事招聘和任用,保持人事政策和制度一致。 ?统一财务管理系统,保持控制体系一体化。 ?统一提供能发挥总体效益的服务,包括金融、培训、信息、重大策划、后勤保障、安全保卫、进出口及商务、重要的社会关系处理等服务。(4)矩阵式结构 职能制与母子公司制的变型,强调集团内部跨部门的协作。

国有企业治理结构研究

国有企业治理结构研究作者姓名: 学科(专业): 申请人: 指导教师: 职称: 学位类别: 论文起止年月:年月至年月

摘要 本文分别从大股东的持股比例、中小股东对大股东的制衡、董事长和总经理是否二职合一、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所占的比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五个方面对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进行了分析。提出国有企业治理结构存在的一些问题,在大股东持股比例中存在着公司权利失衡,股权过于集中,大股东操纵股东会,及大股东侵占中小股东权益的问题;在董事长和总经理是否二职合一中存在着我国国有企业“两权分离”有难度和缺乏总经理人才的问题;在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所占的比例中存在着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存在疏漏,独立董事的选任程序不合理,独立董事的职业倾向和知识结构存在偏差的问题;在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面存在着只有奖励措施,却没有惩罚机制,高级管理人员与职工的观念、认识尚不到位,发放对象难以有效确定,标准的确立尚不规范、总体水平仍然较低,激励力度不够,激励效果不具有持续性,激励和约束措施不对称,风险收入部分的性质与定位不明确等问题。并提出推进股权多元化,确保所有者到位,健全独立董事制度,健全对经营者的激励机制等内部治理的建议以及加强市场对国有企业的激励与约束,加强政府对国有企业的激励与约束等外部治理的建议。 关键词治理结构;大股东持股比例;中小股东;董事长与总经理;独立董事;

Abstract This paper mainly analyses the management structure of state-owned enterprise from five aspects:the proportion of major shareholders’ s take, medium and small shareholders’ balancing to the major shareholders, whether the duties of chairman and general manager unite or not, the proportion of independent directors in the board of directors and the salaries of senior management personnel. Then it comes to the conclusion that there are som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management structure of state-owned enterprises. From the aspect of the proportion of major shareholders’ stake, the problems are companies’ unbalanced rights, the shareholding is t oo assembling and major shareholders occupy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small ones;in the area of unifying the duties of chairman and general manager, it is difficult to achieve the goal of “separated rights” and it is greatly lack of the talents who are qualified to general managers;the conditions of an independent director holding the post have omission in the proportion of independent directors in the board of directors, selecting procedure is unreasonable, and the independent directors’ vocational orientation and knowledge are not exactly correct;from senior management staff payment’s part, there is only reward system instead of punishment mechanism, the senior management and employees’ concepts and recognitions are not yet in place, payment can not effectively identify targets, the standards are not yet normalized so that the overall level remains low, the intensity of encouragement is not enough to make the effect sustainable, and the rewarding system is not matched to the restrictive measures, the nature and evaluation of the risk of income are not clear etc. In order to solve these problems, it is suggested that we could manage from the inner system, such as advancing the diversity of shareholding, ensuring that the owner is in place, making the system of independent directors and incentive mechanism to the managers perfect and so on. Besides this, it makes some external governance proposals, such as strengthening the incentive and restraint of market and government to the state-owned enterprises. Keywords Corporate Governance; the proportion of major shareholders’ stake; medium and small shareholders; chairman and general manager; independent director

进一步完善省属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实施方案(最新)

进一步完善省属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X发〔X〕2X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X办发〔X〕3X号)精神,进一步完善省属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经省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到X年,国有企业党组织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更加牢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充分发挥;健全以公司章程为核心的企业制度体系,公司章程的基础作用有效发挥;分类推进董事会建设,国有独资、全资公司逐步建立外部董事占多数的董事会,国有控股企业实行外部董事派出制度,董事会结构优化、制度健全、运作规范;完成外派监事会改革,探索建立外部监事制度,健全监督机制,监督效果进一步提升;建立规范的经理层授权管理制度,经营自主权得到有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全面落实,企业民主监督和管理明显改善;明确和规范各治理主体权责,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二、重点工作

健全以公司章程为核心的企业制度体系,充分发挥公司章程在企业治理中的基础作用,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严格规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以下简称出资人机构)、股东会(包括股东大会,下同)、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党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的权责,强化权利责任对等,保障有效履职,完善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我国国情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提高国有企业运行效率。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一)理顺出资人职责,转变监管方式。 1.股东会权力及职责。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主要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通过委派或更换董事、监事(不含职工代表),审核批准董事会、监事会年度工作报告,批准公司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方案等方式,对董事会、监事会以及董事、监事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和监督。出资人机构根据省政府授权对省属国有企业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享有股东权利。 2.出资人机构职责。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出资人机构依法行使股东会职权。对直接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出资人机构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强化资本约束、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

推进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实施方案(最新)

推进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X〕22号)、《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国发〔X〕54号)、《X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方案》(X政发〔X〕22号),及《中共X市委员会X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X市国资国企改革的实施方案》(市发〔X〕8号)精神,推进我市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进一步提高国有资本竞争力,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工作部署,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和问题导向,全面推进我市国有企业改革。实施国有企业分类监管,实现政企分开,优化国资监管方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实施国有企业重组整合,实现转型升级,提升国有企业开放合作能力和水平,不断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加快实现“两个建成”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统筹兼顾。充分发挥政府规划、政策的引导作用,结合国家和自治区战略导向推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同步

谋划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等相关配套改革,协同推进存量和增量改革,不断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不断调动和激发各类资本参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把混合所有制企业打造成为各类资本的战略共同体和经济利益共同体。 (二)坚持市场导向,规范操作。围绕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尊重企业经营自主权、投资决策权,引导各类所有制企业遵循市场规律,依据实际需求,采取多种方式合作,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坚持在法治框架下推进改革,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健全国有资产交易规则,科学评估国有资产价值,完善市场定价机制,强化交易主体和交易过程监管,确保阳光规范操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分类实施,稳妥推进。区分不同情况,分类有序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对通过实行股份制、上市等途径已经实行混合所有制的国有企业,要着力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高资本运行效率上下功夫;对适宜继续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国有企业,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鼓励创新实践,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一企一策,先易后难,成熟一个推进一个。 三、主要措施 (一)加快培育发展上市公司 积极培育国有上市后备企业,利用国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推动国有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通过首发、借壳、分拆等方式实现境内

【国办发〔2017〕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7〕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 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是全面推进依法治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是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任务。当前,多数国有企业已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但从实践情况看,现代企业制度仍不完善,部分企业尚未形成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权责不清、约束不够、缺乏制衡等问题较为突出,一些董事会形同虚设,未能发挥应有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为改进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从国有企业实际情况出发,以建立健全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为

方向,积极适应国有企业改革的新形势新要求,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完善体制机制,依法规范权责,根据功能分类,把握重点,进一步健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二)基本原则。 1.坚持深化改革。尊重企业市场主体地位,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以规范决策机制和完善制衡机制为重点,坚持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相结合,体现效率原则与公平原则,充分调动企业家积极性,提升企业的市场化、现代化经营水平。 2.坚持党的领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积极探索有效实现形式,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3.坚持依法治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公司章程为行为准则,规范权责定位和行权方式;法无授权,任何政府部门和机构不得干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实现深化改革与依法治企的有机统一。 4.坚持权责对等。坚持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规范权力运行、强化权利责任对等,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深化权力运行和监督机制改革,构建符合国情的监管体系,完善履职评价和责任

国有企业与法人治理结构

国有企业的法人治理 中国的国有企业改革已有二十多年的历史,围绕“产权明晰、政企分开”的目标不断深入,国有企业的经营状况也因此得到专门大的改善。然而,国有企业依旧没有充分发挥其在经济进展中的作用,从某种程度上讲,反而成了制约经济进展的因素之一。之因此出现这种情况,笔者认为缘故有二:1,国有资产所有者的激励约束机制低效:2,生产率提高而引起的大量失业人员难以得到有效的安置。 本文试图从国有企业与法人治理结构融合的角度,对现代产权理论创新运用,提出一种国有资产改革的新方案,以期较好地解决上述两个问题。在我国,由于国家控股与法人控股,其激励与约束机制问题的根源相似,解决思路也无专门大差不。本文将不对二者加以严格区分,并以国家控股的国有企业为要紧研究对象。 一国有企业与法人治理结构融合的必要性 (一)国有企业的现实困境

国有企业是指依照出资比例,国家因为占有相对股权优势而拥有操纵权的企业组织,是建立在国有产权基础上的企业。由于国有产权这种制度设计自身存在的一些缺陷,使得国有企业至少面临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难以解决。 1,自负盈亏难。自负盈亏使企业内存动力,外有压力。国有企业既然作为一种企业,自负盈亏,合理合法。然而,谁来负盈亏,谁有能力、有责任来负那个盈亏?专门难回答。是企业自身吗?不是。企业是一个集体概念,它自身是不能负担起任何责任的。企业盈亏实际上指的是企业对自己的各方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爱护程度,特不是对所有者的利益爱护。从那个角度讲,企业自负盈亏是指所有者自负盈亏。那么,作为国有企业所有者的国家能负企业的盈亏吗?回答是否定的。因为国家,或者讲代表国家的政府是一级行政权力机构,它是各种经济法律法规的制定者。假如让国家,或者政府来负担企业的盈亏,必定会出现各级政府运用他们所掌握的权力爱护自身利益,市场经济公平交易的差不多法则将荡然无存。因此,国家作为国有资本的所有者尽管有能力、有责任担负起国有企业盈亏的重担,但它不能。作为国有资产最终所有者的公民应该担

《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解读

《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 见》解读 新华社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加快推进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意见》指出,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从国有企业实际情况出发,以建立健全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为方向,积极适应国有企业改革的新形势新要求,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完善体制机制,依法规范权责,根据功能分类,把握重点,进一步健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意见》明确,坚持深化改革、党的领导、依法治企、权责对等的基本原则,2017年年底前,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基本完成。到2020年,国有独资、全资公司全面建立外部董事占多数的董事会,国有控股企业实行外部董事派出制度,完成外派监事会改革,充分发挥公司章程在企业治理中的基础作用;充分发挥企业家作用,造就一大批政治坚定、善于经营、充满活力的董事长和职业经理人,培育一支德才兼备、业务精通、勇于担当的董事、监事队伍;党组织在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更加牢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全面落实,企业民主监督和管理明显改善;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使国有企业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 《意见》强调,要从理顺出资人职责、加强董事会建设、激发经理层活力、完善监督机制、坚持党的领导等五个方面规范主体权责,健全以公司章程为核心的企业制度体系,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严格规范履行出资人机构、股东会(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党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权责,保障有效履职,完善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我国国情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提升国有企业运行效率。

浅谈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精心整理浅谈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改革开放前,中国的经济成分以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为主,私营和个体经济基本没有。十一届三中全会指出,我国经济应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同发展”,此后,我国所有制结构发生重大转变,私营和个体经济快速发展,在此基础上,混合所有制经济随之进步。与此同时,企业之间竞争日趋激烈,国有企业由于沉重的计划经济体制“包袱”、高昂的运营成本和用人机制上的弊端等原因导致经营出现困难,给国家和企业造成了损失。 在市场经济大背景下,国有企业唯有通过不断深化改革与创新,激发自身活力,创新管理模式,才能更好地满足时代发展的需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了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强调 2015年9 “瞻 制企业中,员工的招聘和晋升主要通过竞争机制进行,优胜劣汰的用人机制能够帮助企业筛选出更为优秀且合适的岗位人员。而国有企业用人本身存在很强的封闭性,行政色彩明显,二者不同的制度导致改革后的企业难以统一用人机制。 (三)国有企业与非国企的文化融合 国企与非国企有着不同的创业背景和历程、不同的经营管理机制。我国的国有企业具有很强的社会意识,其企业文化更倾向于强调企业本身对于社会的价值,行政色彩较浓,用人机制的行政化使得国企员工本身的竞争和风险意识较弱。而非国企单位所承担的社会价值和社会责任较少,以创造利益为首要目标,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优胜劣汰的用人机制使非国企单位员工具有很强的竞争和风险意识。在这种企业文化和员工心理的双重差异下,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面临着文化融合的重大考验。企业文化是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有时仅仅因为一个文化的问题,就可能把资产状况良好的企业葬送了,甚至因此拖累投资方。

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特点资料

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 构特点

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特点: 一、初始状态、约束条件和变迁方式 中国的公司治理结构的产生和发展具有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不同的初始状态和约束条件。首先,它是宏观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组成部分,即从计划体制下的生产经营单位转化为一个公司制的市场竞争中的商业实体。由此,公司治理结构的诞生和发展必然受到客观制度环境和传统计划模式的影响和制约。其次,它是一个以人为设计和干预为主导的制度创新和突变的过程,而不是一个伴随现代企业的发展应运而生的自发演变过程。 二、所有者到位的制度安排 公司治理结构的核心问题是确保所有者的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而当前国有企业改制中一个突出的问题是“所有者缺位”。从产权上讲国有企业是国家(包括各级政府)所有,这在法律上讲应该是明确的。问题表现在:(1)没有一套比较完善的制度安排来体现这个所有权。(2)这个所有权的分割、流动在法律、政策上和实践中都有较大的障碍。对于第一个问题,目前实行的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深圳、上海建立的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国有资产控股公司可以看作是一种特殊的安排或是尝试。但从整体上讲这仍有待研究、解决的问题。随着政府机构改革,政府机构与企业脱钩,政府在市场中的角色更加明确了,但政府作为国有资产的所有者的角色却未

能做出相应的安排。在目前的体制下,财政部负责资产和税收;人行、证监会、保监会、外管局等负责监管;企业工委和金融工委负责党的工作、人事、纪检、审计;经贸委、计委负责政策和协调。但企业的发展战略、股权变更、资产处置、收购、兼并活动、上市、清盘这些重大问题已超出经理班子和董事会的职权,应由股东批准、决定。企业在碰到这些问题时找不到股东或所有者的代表机构。在目前这种格局下,国有企业难以建立起一个完善、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其结果可能导致两个极端,即内部人控制或政府部门的多头干预。 三、股权单一化及解决的途径 中国国有企业产权结构中存在的另一个问题是股权单一化,即多是国有独资公司。现代公司治理结构是建立在一个多元、分散、可流动的股权结构上的组织形态。单一化的股权难以形成制衡,会导致内部人控制。针对这一现象,政府有关部门、学术界提出股份制改造和股权多元化的政策和思路。 股权单一化产生的问题是显而易见的。这是计划体制的遗产。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实际情况看,除少部分私有企业外,多数大型公司的股权多元化是通过上市实现的。在家族控制的私有企业和机构投资者、大众持有的上市公司之间几乎是一个空档,很难找到我们所讲的股份制公司。股份制公司是资本主义早期为了筹集资金以满足经济规模的需要而产生的一种企业组织形态。现在这一形态在法律上仍存在,但在实际中一般都不再被大公司所采用。其原因:

混合所有制能够解决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

混合所有制能够解决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提出,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并且强调要“完善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一直以来,国企改革被公认为我国经济改革中最难的环节之一,究其原因,是在原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运行的产权基础是单一的国有制,政府是国有企业唯一的投资主体和利益主体,政府作为企业的老板,不可能不关心自己所投资本的回报,在不存在其他利益主体与之制衡的情况下,政府要插手和干预企业的生产和经营决策,也就理所当然;另一方面,企业靠在政府身上也有诸多便利,如企业自己无法解决的事情,政府一出面,就能顺顺当当地得到妥善处理,企业亏损,也不用自己承担责任,反正有政府帮助筹集贷款和救济职工,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也乐于躺在政府的怀抱里吃安逸饭。因此,无论是从政府角度还是从企业角度,都未必真心实意愿意政企分开。然而为了打破国有企业生气不足的情形,便需要依靠混合所有制来转型。 顾名思义,混合所有制是指财产权分属于不同性质所有者的经济形式。从宏观层次来讲,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制结构的非单一性,即在所有制结构中,既有国有、集体等公有制经济,也有个体、私营、外资等非公有制经济,还包括拥有国有和集体成分的合资、合作经济;而作为微观层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指不同所有制性质的投资主体共同出资组建的企业。 混合所有制有利于国企摆脱行政权干预,能够解决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对于国企来说,发展混合所有制有利于让国企摆脱行政权力的干预,让市场力量成为主导,实现国有资本、民间资本等在市场上公平竞争。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意义在于,一是用少量的国有资本吸引更多的民间资本,来放大国有资本的功能。多种资本形成优势,有利于企业的发展。更重要的目的在于,国企引入战略投资者,形成好的组织框架,完善治理结构,建立起适应市场竞争的企业运行机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不是为了“混合”而“混合”。除了通过引入民间资本放大国有资本这一目的,其着力点和重心应放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治理结构上。现在民企优点就是机制灵活,而国有企业的最大弊端是机制不活。因此通过更多地引入有实力、有信用的战略投资机构,建立一套完全适应市场竞争的企业运行机制,这样才能使国有企业更好地适应市场竞争。 实际上,国有企业改制中引入民间投资,早已不是一件新鲜事。据统计,截止到2012

国有公司股权结构(精)

国有公司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机制分析 2000-12-25 武汉大学杨波,张从华;广东工业在学经济管理学院段飞 摘要:本文从分析我国国有公司的股权结构出发.指出我国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都与股权结构不合理有着直接关系。只有实现公司股权结构多元化,才能推动有效率的公司治理机制的形成,促进国企进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 一、我国国有公司股权结构的特征及现状 在我国,股份公司股本按产权主体可分为: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等。(1)国家股,是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向股份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国家股的股东是国家,股东权利由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中有关授权单位、部门行使。(2)法人股,是企业法人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财产向股份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法人股按来源可分为境内法人股和境外法人股;按性质又可分为国有法人股和非国有法人股。国有法人股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企业、事业或社会团体以依法占有的法人财产向独立于自己的股份公司出资形成的或依法定程序取得的股份。国有法人股在法人股中占主导地位。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统称为国有股。(3)个人股,是指股份公司在发行股票时.由社会或企业内部职工个人认购的股份,可分为社会公众股和内部职工股。社会公众股是由社会公众投资者以其合法所得投入公司所形成的股份。内部职工股是指公司内部职工以其个人合法所得投入公司所形成的股份。此外,部分上市公司还有另一类股本——转配股,所谓转配股是指在增资配股时,国家股股东或法人股股东放弃配股权,按一定比例将配股权有偿转让给社会公众股股东进行配股而形成的股份。可见我国目前股份公司的股权结构相当复杂。虽然以上几种股票都属于普通股,但在这些普通股中,只有个人股中的社会公众股可以流通,平均只占总股本的30%左右,其余部分包括国家股、法入股、内部职工股、转配股等约占60%以上都不能流通。 从综合情况看,我国股份公司股权结构具有以下特征及不合理之处: 1.我国股份公司股权结构非常复杂、股票种类繁多,共有国家股、法人股、社会公众股、外资股(B股/H股)、内部职工股、转配股六种之多。其中有些可流通,有些则是不可流通的,不同种类的可流通股票被分割在不同的市场中,有着不同的价格。而公司制的一个重要特点,即一旦股东完成对公司的投资,他便以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而无论其投入资产的形式.也不管股东的身份,因此股东的权利只能与他所持的股份有关、换句话说,应该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同股同价,《公司法》也正是这样规定的。然而股份公司的实际情况却违背这一基本逻辑,A股、B

集团公司治理结构

制约提升民营企业竞争力的主要因素 (节选) 在中国现阶段,民营企业竞争力的提升不是无条件的,而是有条件的,并且面临很多困难。根据我们所做问卷调查以及相关研究的积累,多重因素制约着民营企业竞争力的提升。 1.民营企业产权结构与治理结构仍不尽合理 企业治理结构的核心是企业经营控制权及其配置。企业的治理结构是受企业的产权结构制约的。经验表明,企业治理结构会随着企业产权结构和企业规模的扩大而发生变化,并逐渐从所有权与经营控制权合一的古典集权状态转变成为两者相互分离的现代分权状态。到目前为止,中国多数民营企业仍倾向于集权式治理结构。我们的调查表明,在一定阶段,集权式治理结构和家族式管理,对于民营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并不是毫无意义的,相反,它可能更有助于形成民营企业的竞争力。但是,从长期发展和进一步提升民营企业竞争力角度看,民营企业从传统的家庭制转向现代制,势在必行。在我们这次调查的企业中,XX公司是民营企业的主要产权形式,其比重占到样本企业总数的77.99%;股份XX占13.59%;合伙制仅仅占1.49%。但是,在这些被调查企业中,有455家(占样本企业总数61.82%)承认本企业本质上仍是家族企业。这就是说,尽管民营企业采取了XX公司等形式,但家族制的实质并未改变。仅有27.4%的企业业主及家族成员共同拥有的股权不足企业股权比重的90%,29.7%的企业业主及家族成员共同拥有的股权占企业股权比重在90%以上,42.9%的企业业主及家族成员共同拥有的股权占企业股权比重为100%,后两种合计达72.6%。这就是说,到目前为止,中国大多数民营企业在本质上仍然是家族控制型企业。如前所述,家族制虽然能够适应现阶段中国的国情和企业发展的实际,但它毕竟是一种原始的企业产权形态和组织结构。这种产权形态和组织结构具有二重性:一方面,它有积极的一面,如企业内部各主要成员间的信任成本较低,从而有助于较小规模企业实现更有效的组织与管理;另一方面,它也有消极的一面,如只相信“自己人”,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企业在更广的X围选择更有能力的人更有效地配置企业资源。正因如此,才有了民营企业集团化的趋势以及企业竞争力进一步提升的要求。这种趋势和要求的出现,标志着传统的家族制企业向现代公司制企业转变的历史过程已经开始。 2.创新能力的高低制约着民营企业竞争力的提升 民营企业之间的竞争,已经发展到了价格竞争仍然普遍存在,但开始让位于创新能力竞争的阶段。创新已成为企业有无竞争力和竞争力大小的一个重要标志和因素。任何一家企业,不管其规模大小,从事什么行业,只要离开了创新,就不可能有持续的竞争力。所谓企业竞争力,不外就是企业产品或服务的特异性及其成本优势以及由此形成的企业开拓和占领市场、维护和扩展市场并由此获得更多长期利润的能力。在没有创新收益“外溢”的情况下,创新始终是一个有助于企业产品和服务差异性增大、有助于企业战略资产积累、有助于更大幅度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有助于大幅度提升企业竞争力的X畴。成功的创新,进一步激发了企业家的新的更大的创新冲动,并由此为企业带来了更大的创新收益。正泰集团、万向集团、联想集团的实践均表明,强烈的企业创新冲动与偏好,是大幅度提升企业竞争力的一个重要条件。企业竞争力的提升,反过来又会进一步激发企业家的创新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之混改的流程与步骤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之混改的流程与步骤 一、做好混改前可行性研究准备 国有企业混改的第一要务便是对混改的可行性和混改的必要性进行研究,通过可行性和必要性的研究对国有企业的混改大方向进行分析,并对国资参股、国资控股进行分析论证。在可行性研究准备阶段,应当首先对混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进行把关,例如通过增资扩股方式进行混改的,应分析增资的资金用途、混改后的股东数量是否符合混改的法律、法规规定。 二、制定混改方案 在混改前可行性研究准备工作通过后,应当制定全面的混改方案,对企业混改整体方案进行完整描述。该阶段具体工作应当包括国有企业的发展目标与发展战略、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式、战略投资者的具体方案、企业职工安置方案、混改后企业的股权比例、及其他涉及企业管理层级和资产处置的方案等。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国有企业改制应当制定改制方案,载明改制后的企业组织形式、企业资产和债权债务处理方案、股权变动方案、改制的操作程序、资产评估和财务审计等中介机构的选聘等事项。企业改制涉及重新安置企业职工的,还应当制定职工安置方案,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通过。改制方案依法保护债权人利益。国有企业改制要征得债权金融机构同意,保全金融债权,依法落实金融债务”。 三、国有企业内部审议程序 国企混改方案确定后,无论是通过产权转让还是增资扩股均应当由国有企业按照章程和国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决策,并形成书面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并由有权审批机构审核通过。国有企业职工安置方案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通过;产权变动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以及这些人员所有或实际控制的企业拟受让国有产权或参与增资的,相关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参与变动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的各项工作。国有企业改制涉及财政、劳动保障等事项的,需预先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协调审批。 四、财务审计与资产评估 无论是产权转让还是增资扩股经批准后,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和资产评估。如通过产权转让方案混改,经批准后,应由转让方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转让标的企业进行审计,同时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转让标的进行资产评估。企业收到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后,将备案材料逐级报送给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所出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起9个月内提出备案申请。 五、产权交易所进行预披露 混改企业可在发布正式增资公告前通过产权交易所进行信息预披露。因产权转让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的,转让方应当在转让行为获批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产权交易机构进行信息预披露,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六、进行挂牌申请 此阶段的主要工作是递交挂牌申请文件,即提交《增资信息发布申请书》、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公司章程、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企业估值相关文件等材料。 七、尽职调查及反向尽调 前述六个主要环节完毕后,意向投资者会对混改企业进行财务和法律进行尽职调查,当然,混改企业也可对意向投资者展开反向尽职调查。在尽职调查中,意向投资者一般要求混改企业提供尽职调查相关资料,一般包括财务尽职调查报告及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混改企业可根据自身需要,要求意向投资者提交反向尽职调查资料。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