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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申领签发工作规范

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申领签发工作规范
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申领签发工作规范

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申领签发工作规范商务部关于印发《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申领签发工作规范》的通知

商配发[2005]7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重点省会城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规范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申领签发工作,实现发证业务的标准化、制度化和科学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办法》和《纺织品出口许可数量招标细则》及相关规定,商务部制定了《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申领签发工作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申领签发工作规范(暂行)》(商配发[2005]376号)同时废止。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的受理

第三章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的审核

第四章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的签发

第五章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的更改、退证与遗失的处理

第六章空白证书、签证章和许可证档案的管理

第七章其它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申领签发工作,实现发证业务

的标准化、制度化和科学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办法》和《纺织品出口许可数量招标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商务部授权配额许可证事务局(以下简称许可证局)统一管理、指导全国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发证机构(以下简称各发证机构)的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的发证工作,许可证局对商务部负责。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为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的发证机构,在许可证局的统一管理、监督、检查和指导下负责受权范围内的发证工作。

第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哈尔滨、长春、沈阳、南京、武汉、成都、广州、西安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签发本地区对外贸易经营者(包括中央企业,以下简称经营者)的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

经营者在出口《输欧盟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商品目录》(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05年第103号公告)、《对美出口纺织品临时管理商品目录》(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05年第87号、104号公告)、商务部2005

年第49号公告及商务部、海关总署2004年第82号公告所列货物前,应到当地发证机构办理相应的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

第四条许可证局负责监督、检查各发证机构的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审核签发情况;负责对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签发数据及其在国内外海关的清关数据的监控及核查,协调和处理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签发业务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根据需要验证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的真伪;调查并根据受权处罚违规发证行为;通过海关联网核查热线,为经营者提供通关服务。

第五条本规范所指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包括输欧盟纺织品出口

许可证(一式五联,见附件1)、输欧盟纺织品产地证(一式四联,见附件2)、输美纺织品出口许可证(一式五联,见附件3)、输美纺织品原产地证(一式四联,见附件4)、输欧盟手工制品证(一式五联,见附件5)、输欧盟丝麻制品产地证(一式四联,见附件6)、输土耳其丝麻制品产地证(一式四联,见附件7)、输土耳其纺织品产地证(一式四联,见附件8)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一式四联,见附件9,以下简称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

第六条经营者出口《输欧盟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商品目录》所列货物

时,应持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在中国海关报关;持输欧盟纺织品出口许可证和输欧盟纺织品产地证在欧盟报关。经营者出口《对美出口纺织品临时管理商品目录》所列货物时,应持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在中国海关报关;凭电子数据在美国海关报关,输美纺织品出口许可证和输美纺织品原产地证备查。

经营者出口《输欧盟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商品目录》和《对美出口纺织品临时管理商品目录》所列以外货物时,持发证机构按照本规范第二十八条签发的相关证书报关。

第七条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的签发实行两级审核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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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的受理第八条各发证机构应严格按照商务部发布的《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办法》受理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申领签发事宜。接受经营者通过书面或网上递交的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申请。

第九条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的网上申请(事后递交)和书面申请(事前递交)都需递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输欧盟纺织品出口许可证/产地证申请表、输欧盟纺织品产地证申请表、输欧盟手工制品证/产地证申请表、输欧盟丝麻制品产地证申请表、输土耳其丝麻制品产地证申请表、输土耳其纺织品产地证申请表或输美纺织品出口许可证/产地证申请表及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申请表(以上申请表一式两联)。经营者在许可证局网站上下载相关申请表,进行填写、打印,并加盖经营者行政公章。

二、有效的纺织品出口合同(正本复印件)。

三、首次申请的经营者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

(一)营业执照;

(二)加盖经营者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经营者资格证书》;外商投资企业须提供审批部门颁发的《批准证书》;

上述材料在备案后如发生变化,经营者须及时向当地发证机构提供变

更后的文件材料。

经营者应当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保证其有关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如果各发证机构发现上述材料有误或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经营者做出修改或补充。

第十条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的网上申请

一、经营者网上申请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前,应到各发证机构办理用于身份认证的电子钥匙(经营者此前已经办理的用于网上申领许可证的电子钥匙适用于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的办理)。

二、经营者网上申请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时,应登录许可证局网站,点击网上企业申领链接,进入许可证网上申领平台,点击“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申领系统”,根据出口合同内容,按要求如实地在线逐项填写、保存、上报申请表电子数据。

三、经营者可以对尚未上报的申请表电子数据进行修改、删除等操作。如需对已上报的申请表电子数据内容进行更改,应在申请被审核通过之前在线提交撤销申请并通知发证机构,发证机构在接到通知后即将申请表作同意撤销或退回操作。

四、经营者上报申请表电子数据后,可通过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申领系统查询发证机构网上初审的结果。审核未通过时根据审核意见修改申请表电子数据并再次上报;复审通过后打印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申请表。

第十一条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的书面申请

经营者递交第九条要求的文件材料。此时经营者递交的申请表应为从网上下载、打印并自行填写,并加盖了经营者行政公章的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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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的审核第十二条各发证机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上网操作规程,使用本人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申领系统,及时审核经营者网上提交的申请。

第十三条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网上申请的审核

对符合本规范规定的申请,各发证机构经办人点击“予以通过”;对不

符合本规范规定的申请,须在“审核意见”一栏详细注明理由后,点击“不予通过”(输欧盟纺织品出口许可证证书内容规范见附件10,输美纺织品出口许可证证书内容规范见附件11,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证书内容规范见附件12)。

第十四条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书面申请的审核

各发证机构经办人对不符合规定的申请,应及时一次性告知经营者不予受理的理由;若申领材料存在非关键或不改变申请性质的可当场更正的错误时,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及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十五条对当天所签发的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发证机构因对其电子数据的内容进行核对,审核无误的电子数据应立即点击“确认发送”,确保电子数据可以传至国外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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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的签发

第十六条对于发证量大的重点纺织品出口口岸,相关发证机构可酌情考虑允许具备打印条件的出口企业自行打印(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除外)已通过发证机构审核的各类纺织品证件。

自行打印证书的企业领证时,要将打印完好的证书和第十条要求提供的材料递交发证机构审核盖章。发证机构应严格对自行打印企业空白证书、证书号码段的管理,制定相应的操作细则,并将自行打印企业名称、地址和操作细则等报许可证局备案。

第十七条各发证机构对内容正确且形式完备的申请,应在3个工作日内签发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

第十八条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原则上由各经营者指定并报发证机构备案的领证人员申领。

网上申请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的领证人员凭申请表、本人有效证件以及第十条要求提供的文件领取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书面申请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的领证人员凭申请表第二联和本人有效证件领取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

经营者领证时,须在相应的“企业领证登记表”上注明领取日期并签名。

第十九条各发证机构对经营者提交的申请表及其他文件材料与许可证证面内容审核无误后,签发加盖纺织品许可证专用章的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

第二十条根据《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办法》规定:“出口样品的,对于每批商品数量不超过50件(含50件、套、双、公斤或其他商品单位,不包括打、打双、打套、吨数量单位)的,可免领出口许可证;但属于进口国海关要求凭许可证放行的,经营者应在本企业可申请数量范围内向发证机构申领许可证。”

根据《中美关于纺织品和服装贸易的谅解备忘录》规定,美国从中国进口纺织品,属于进口者自用的非零售产品,无论价值多少,及作了适当标注的、金额等于或少于800美元的商用样品,美国海关不予限制。

欧盟对于样品的规定见欧委会相关文件。

返回第五章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的更改、退证与遗失的处理第二十一条各发证机构对已审核通过的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的申请不得在证面上做任何更改,如有变更事项,一律撤销旧证,办理新证。

第二十二条经营者已领取的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如需退证或换证的,必须向原发证机构退回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从许可证局网站上下载相应的退、换证申请表,填写表格并加盖行政公章。网上申请者还须在线填写退换申请后进行网上提交,发证机构按以下规定做相应的撤换证处理:

一、撤销未使用的全套证书适用于全套证书都未报关使用的情况。

二、更换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适用于只对未使用的临时出口许可证进行除出口商、发货人、国别、数量、总值、类别以外栏目的修改,而对应的输欧、美纺织品出口许可证和产地证(输欧手工制品证)不变的情况。

三、单独更换输欧、美纺织品出口许可证和产地证适用于临时出口许可证已经报关出运,而更改输欧、美纺织品出口许可证和产地证(输欧手工制品证)的情况。企业应向发证机构提交中国海关报关单和撤换证申请,发

证机构核对企业在中国海关清关的电子数据无误后,撤销旧证,换发新证。

第二十三条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如有遗失,经营者应立即向原发证机构和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证面注明的国内报关口岸书面报告挂失,原发证机构收到挂失报告后,经核对国内外海关电子数据,确认相关证书均未使用后,作删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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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空白证书、签证章和许可证档案的管理第二十四条各发证机构应认真核算每年度的空白证书需求量,按要求填写《空白证书征订单》(可在网上下载),合理上报年度征订数量。各发证机构的空白证书不得相互借用,如空白证书使用数量不足,应提前二十天填写《空白证书征订单》,提出申请。使用空白证书时应注意提高使用率,减少浪费。

第二十五条各发证机构对空白证书与签证章的管理实行处长领导下的专人负责制。实行专柜、专库统一保管。

第二十六条各发证机构立卷归档的证件材料必须完整,归档的方式可根据证书种类按许可证件号或流水号进行归档,也可按证件打印日期或其它有效方式立卷归档,但上述方式只能选择一种,以保证该项制度的稳定性。

立卷归档的档案应使用专用档案盒(或袋)统一封存。档案盒(袋)上须填写证件卷号、证书种类、起止编号、起止日期、总份数及经办人姓名。

各发证机构应及时完成本单位所签发证件的立卷归档工作,每年3月底前应将上一年度的证件档案全部入库。

第二十七条空白证书、签证章和许可证档案应按照有关规定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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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其它

第二十八条对输欧盟和土耳其其它纺织品证件的申请,发证机构应凭企业递交(书面申请事前递交、网上申请事后递交)的出口合同、相关申请表(包括《输欧盟纺织品产地证申请表》、《输欧盟手工制品/产地证申请表》、《输欧盟丝麻制品产地证申请表》、《输土耳其纺织品产地证申请表》、《输土耳其丝麻制品产地证申请表》)及文件材料签发相应证书:

一、对不占用许可数量的2类、7类、20类和39类手工制品签发输欧盟手工制品证、输欧盟纺织品产地证和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对5H类手工制品(附件9),只签发输欧盟手工制品证和输欧盟纺织品产地证(证面第4栏应标注5H),不签发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

二、依据欧方签署的OPT产品证明签发输欧盟纺织品产地证和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

三、对输欧盟十个类别以外的产品签发输欧盟纺织品产地证;

四、对输欧盟丝麻制品签发输欧盟丝麻制品产地证;

五、对输土耳其各种产品,按原规定签发输土耳其纺织品产地证和输土耳其丝麻制品产地证。

六、发证机构凭输欧盟手工制品证和OPT产品证明为企业签发与之对应的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OPT产品出口不计入企业出口业绩。

七、对于持有其它国家(地区)原产地证,从中国海关出口到美国的相关纺织品(《对美出口纺织品临时管理商品目录》所列产品),发证机构凭原产国(地区)主管部门出具的原产地证明和企业申请,签发与之相应的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并将原产地证和企业申请(复印件)及处理情况每月向商务部备案。这部分出口将不计入该企业的出口业绩。

第二十九条证书和签证章的使用及管理

一、签发输欧盟各类证书(输欧盟纺织品出口许可证、输欧盟纺织品产地证、输欧盟丝麻制品产地证、输欧盟手工制品证)、输美各类证书(输美纺织品出口许可证、输美纺织品产地证)和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全部使用红章(直径42MM);

二、签发欧盟115类使用输欧盟纺织品出口许可证、输欧盟产地证和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签发十个类别以外的输欧盟丝麻制品延用输欧盟丝麻制品产地证,使用红章(直径42MM);

三、签发输土耳其纺织品和丝麻制品延用输土耳其纺织品产地证和输土耳其丝麻制品产地证,使用原欧盟印章(蓝色,直径6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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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实行“一批一证”和“一证一关”制。“一批一证”指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在有效期内一次报关使用;“一证一关”指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只能在一个海关报关。

第三十一条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不得买卖、转让、涂改、伪造和变造。

第三十二条一套输欧盟、输美纺织品出口许可证和产地证可以对应多份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经营者应一次性申办并领取。对超过一个月不领取的证书,发证机构可予以收回并撤销。

第三十三条发证机构在初审及复审时,必须检查输欧盟、输美纺织品出口许可证和与之对应的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的出口商和发货人名称、总数量、总金额等关键项是否对应。

第三十四条为解决《对美出口纺织品临时管理商品目录》所列部分货物计量单位与中国海关不一致问题,与输美纺织品出口许可证对应的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由系统自动在备注栏打印“输美纺织品出口许可证号、类别号、数量、单位、单价和总值”。

第三十五条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有效期一般为六个月,在公历年度内有效,逾期自行失效。经营者在有效期内未出口的,可以到原发证机构办理延期手续,最长延期不超过3个月,有效期不得超过本公历年度的12月31日。需延期的,应撤销旧证,办理新证。

第三十六条本规范所涉及的申请表(表样略)均可从商务部许可证局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293219981.html,)主页面“相关业务”栏中“相关软件下载”处下载。

第三十七条本规范由许可证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规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申领签发工作规范(暂行)》同时废止。

附件:1、输欧盟纺织品出口许可证

2、输欧盟纺织品产地证

3、输美纺织品出口许可证

4、输美纺织品原产地证

5、输欧盟手工制品证

6、输欧盟丝麻制品产地证

7、输土耳其丝麻制品产地证

8、输土耳其纺织品产地证

9、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

10、输欧盟纺织品出口许可证证面内容规范

11、输美纺织品出口许可证证面内容规范

12、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证面内容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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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0:输欧盟纺织品出口许可证证面内容规范

第一栏出口企业名称、地址、国家:出口企业的全称和详细地址,十三位企业代码。

第二栏证书号码:进口国代码,一律用英文大写。

第三栏年度:货物实际出运年度(当年配额只能当年使用),以货物离开中国最后一个港口时间为限。年度打全称,不得简称。

第四栏类别号:实际出口纺织品类别号,一份证只打一个类别号。

第五栏收货人名称、地址、国家:目的国进口商名称和地址。

第六栏原产地国家:已印制。

第七栏目的地国家:货物最终到达的国家名称。

第八栏装运日期、地点、运输方式:实际装运日期(年、月),具体港口名称,运输方式。

第九栏加注内容:

1、若为4类童装(小于130厘米),则按五件童装折三件成人装计算,此栏应加注“The conversion rate for garments of a commercial size of not more than 130 cm must be applied”(不用输入,程序已设定,只需在递交申请表时,选择第九栏下拉菜单中“是”)。

2、如有遗失加注原输欧盟纺织品出口许可证证号。

第十栏唛头及包装号、包装种类及件数、商品说明:

1、按照发票上的唛头填写完整的图案、文字标志及包装号;如无唛

头,须填“N/M”(若唛头打不下,可另加附页,打上许可证号码,加盖发证机构证章)。

2、商品名称应具体,并标明协调分类制编码。

3、生产厂商代码、名称及地址。

4、加注TOTAL:英文的数量及计量单位大写。

第十一栏数量:按实际出运货物的数量填写。

第十二栏离岸价值:FOB价,以元为单位,小数保留两位,币别应与发票一致。

第十三栏有关发证机构证明:发证机构所在城市名称、发证日期(发证系统自动生成);发证机构盖章(经办人不再手签姓名)。

第十四栏有关发证机构的名称、地址、国家:发证机构的具体名称和地址(不用输入,程序已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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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1:输美纺织品出口许可证证面内容规范

第一栏出口商(代码、名称和地址):出口企业全称和详细地址,出口企业13位代码。

第二栏许可证号码:已印制。

第三栏协议年度:货物实际出运的年度。以货物实际离开中国最后一个港口时间为限。年度打全称,不得简称。

第四栏类别号:按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公告2005年第87号发布的《对美出口纺织品临时管理商品目录》类别打印;一份证只能打印一个类别号(如果货物既包括340类也包括640类,应为340/640类;如果货物全部为340类商品,货物类别为340类,不得为640类)。

第五栏发票号码:为实际出口货物所对应的发票号。

第六栏收货人(名称和地址):进口商的名称和地址,及实际收货人。

第七栏装运地、装运日期及目的地:指货物出口时的装运港口和日期,以及最终目的国名称。

第八栏中国港口离岸价值:许可证项下货物的FOB总值。按信用证规定的币别符号折算为FOB价。

第九栏唛头、包装件数、商品名称。

第十栏数量。

第十一栏单价。

第十二栏总值。

第十三栏生产厂家代码。

第十四栏发证机构证明,已印制。

第十五栏发证机构签章;发证日期(发证系统自动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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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证面内容规范

1、出口商:

(1)应打印进行过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经营者(出口商)名称。

(2)进出口企业代码即为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证上编定的13位代码。

2、发货人:

指具体执行合同发货报关的单位,应与出口商一致。

3、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号:

结构为:xx – xx - xxxxxx

(1) (2) (3)

(1)二位数字表示年份。

(2)二位数字或字母表示签发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的机构代码。

(3)由一个字母和五位数字组成,计算机自动顺序编排。

4、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有效截止日期:

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有效期自发证之日起设定为6个月。

5、贸易方式:

此栏内容有:一般贸易、易货贸易、来料加工、补偿贸易、进料加工、外资企业出口、边境贸易、其它贸易等。

6、合同号:

(1)指申领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报关及结汇时所用出口合同的

编号。

(2)每份许可证只能对应一份出口合同,只能有一个合同号。

7、报关口岸:

指出口口岸,此栏只允许填写海关总署的一个直属海关或关区。

8、出口最终目的国(地区):

指最终目的地,即合同目的地,只能打印一个国家(地区)名,不允许使用地域名(如欧洲等)。

9、付款方式:

(1)此栏内容有:信用证、托收、汇付、现付、记账、免费。

(2)一份合同采用两种支付方式时(指签合同时已明确的),此栏只填主要的一种,其它在备注栏内注明。

10、运输方式:

(1)打印货物报关离境时的运输方式。

(2)包括:海上运输、铁路运输、公路运输、航空运输、邮政运输、海运\陆运、固定运输、内河运输、海运\空运等。

(3)只能填写一种运输方式。

11、商品名称:

打印《输欧盟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目录》(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05年第103号公告)和《对美出口纺织品临时管理商品目录》(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05年第87号、104号公告)发布的名称和相应的10位商品编码。

12、规格、等级:

此栏打印出口产品品种规格、等级。同一编码商品规格型号超过四种时,应另行打印许可证。

13、单位:

(1)指计量单位。由计算机自动录入。

(2)各商品使用的计量单位统一按程序设定的名称打印,不得任意变动。

(3)合同中使用的计量单位与程序设定名称不一致时,应换算成程

序设定的计量单位。

14、数量、单价及总值:

(1)数量表示该证允许出口货物的多少。数量总量必须与对应的输欧盟纺织品出口许可证、输美纺织品出口许可证一致,由企业自行填写。

(2)单价是指与计量单位相一致的单位价格。

(3)总值由企业自行填写。金额总值必须与对应的输欧盟纺织品出口许可证、输美纺织品出口许可证一致。

15、备注:

(1)输欧盟或输美许可证号:填写与已申领的输欧盟或输美纺织品出口许可证相对应的许可证号码(如CN50123456)。

(2)类别号:填写与已申领的输欧盟或输美纺织品出口许可证相对应的许可证中显示的纺织品类别号(如输欧2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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缮制普惠制产地证

操作指导.熟悉普惠制产地证格式 Goods consigned from (Exporter’s business name, address, country) 注释:L/C中59 Reference No. :注释:普惠制产地证编号 GENERALIZEDSYSTEMOFPREFERENCES CERTIFICATE OF ORIGIN (Combined declaration and certificate) FORM A Issued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country) 2. Goods consigned to(Consignee’s name, address, country) 收货人 注释:L/C中50 3.Means of transport and route (as far as known) 注释:运输方式及运输路线 From…to…via…by… 4. For official use 5.Item number 注释:项目号 按不同品种分列"1"、"2",以此类推。 单项商品,此栏填"1"6.Marks and numbers 注释:唛头 7.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 description of goods 注释:货物描述 货物包装总件数 ***** 信用证相关信息标注 8.Origin criterion( See Notes. overleaf) 注释:原产地 标准 完全自产,填 “P” 9.Gross weight or other quantity 注释:总毛 重或者总 数量 10. Number and date of invoices 注释: 发票日期 发票号码 11. Certification It is hereby certified,on the basis of control carried out ,that the declaration by the exporter is correct. Place and date. Signature and stamp of certifying authority 12. Declaration by the exporter The undersigned hereby declares that the above details and statement are correct, that all the goods were produced in 注释:商品原产国 (COUNTRY) and that they comply with the Origin requirements specified for thouse goods in the 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 for goods exported to 注释:进口国 ( importing country) 注释:出口商签署地点及日期 Place and date. Signature of authorized signatory

企业组织管理办法

企业机构编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和体系,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和规章制度,逐步实现公司组织体系的科学和规范,根据本公司的文化和工作任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机构编制的目的是为工作服务,必须贯彻效率原则,指挥统一,逐步达到部门设置合理、功能完善、人事相谐的目的。 第三条:机构编制应围绕工作任务进行,实现计划管理,人员编制、人员结构、岗位设置要保持合理的比例。 第四条:机构设置应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以工作需要和公司实际出发制定方案,机构设置提倡一个机构,多项职能,严格控制机构增长。 第五条:机构设置由行政人力部做预备方案,总经理审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临时性的工作任务,原则上不另设置机构。因工作需要非设不可的,人员编制由内部调剂解决,工作任务完成后应及时撤消。 第七条:公司管理岗位的设置和人员数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由总经理审核批准,由董事会同意后执行。 第八条:管理人员一经任命,由总经理考核成绩;对不服从和接受总经理工作安排的人员,可以建议董事会免职。 第九条:机构设置后,应明确各所属部门的工作职能,优组建管理组织和配备人员,制定部门工作职责,编制组织结构图,明确分工,理顺关系。 第十条:机构编制组成文件含以下相关的系列文件。 一、组织结构图(含人员定编定岗表及关键岗位)。 二、部门职能职责及岗位工作职责规范。 三、人力资源管理办法。 四、机构资金来源和必要的设施情况(人力成本及预算编制)。 第十一条:各部门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经确定后,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增加人员编制,各部门按职责、岗位分解工作任务和实施工作绩效管理,落实到人。做到以编定岗,以岗定员。 第十二条:行政人力部负责机构的编制工作和监督各部门岗位情况及工作任务的分解、执行。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人事部解释,其他所有人事制度均作为本办法补充文件和附件文件,效力等同。

三盯工作管理办法

三盯工作管理办法 防障措施的“三盯”工作:“盯紧、盯死、盯到底”虽是老话重谈,还是再三强调要提高“三盯”认识,端正态度,责任到人。负责“三盯”的人员是消除隐患点的关键人物,必须做到“心到、身到、眼到、手到、口到”。围绕这“五到”的具体细节,一丝不苟地处理好“三盯”过程中每个环节,对“三盯”重要地段由有经验且能力强的人员负责实施,根据不同的情况灵活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防护和加强。才能化解各种危险因素的发生。 一、事前申请 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提供详细的文字说明和图片,内容要包括施工单位、施工周期、施工负责人姓名和联系方式、三盯工作时长等。用工作联系单的方式上报领导批准,特殊情况可电话汇报先安排再走流程。 二、三盯现场工作要求 1、光缆警示保护要求

(光缆警示示意图) 1)、以光缆中心线两侧各1米树立警示标志带,标示出光缆位置、走向及禁止施工的范围; 2)、在光缆中心线上,每隔20米树立1块警示标志牌。 3)、在两侧警示标志带分别设立三盯工作责任牌,标明线路名称、责任人和联系电话。 2、三盯人员现场工作要求 1)、“三盯”:盯死、盯紧、盯到底 2)、“四有”: ⑴有措施,针对外力施工有详细的保护方案,工作进度记录。 ⑵有标志,警示标志完整、现场三盯人员佩戴帽子、袖章、马甲等身份标志。 ⑶有记录,每日三盯工作必须有现场施工影响情况记录,三盯人员交班时间记录。 ⑷有看守人员,三盯人员必须在现场盯守,督察以5分钟到达三盯现场为评判是否脱岗标准;机械施工在技术人员允许的地段作业时必须跟随机械实施近距离三盯。 3)、“四不离”: ⑴施工单位或个人不采取有效措施,不离开现场; ⑵施工机械不停机,不离开现场; ⑶施工人员不下班,不离开现场; ⑷外力影响未结束,不离开现场。

原产地证明(精选多篇)

原产地证明(精选多篇) 第一篇:原产地证明 办理原产地证明(商检局) 一、原产地注册证书 1、办理机构:上海市出入境检疫局(商检局); 2、过程: (1)办理原产地证注册 地址:中山东一路81号 (2)提供的资料: a.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外贸批准证明 b.填写表格(20元),指定手签人并贴一寸照片一张,加盖中英文公章 c.电脑录入注册(100元) (3)当天取证(大约半小时),划归办理具体事务的分局(按办公地址划分) 二、开具的原产地证明 a.每个国家都有一个限定办理的时间(以航班日期为准),如逾期办理,写情况说明(逾期),经批准后方可办理。 b.办理及领证人员登记,提交办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产地注册证复印件,加盖中英文公章。(首次或以后有更改) c.至商务中心填写、录入(录入费用40元),提交:

箱单 提单 发票 普惠制产地证明书申请书(商品名称多,在反面填写:中英文名,h.s编码,毛重,金额,箱数) 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预录补充申请书(两个申请书,2元/套)以上复印件及申请表均需盖章(带好公章及印泥) d.校对无误找海关人员审核、盖章 e.在原产地证上盖公司公章(一式三份)及签名,公司拿两份 第二篇:原产地证明 原产地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原产地证书(certificateoforigin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简称原产地证书,又称普通产地证书,是证明本批出口商品的生产地,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的一种文件。它由商务部统一规定和印制,并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签发。如果信用证或合同对签证机构未作具体规定,一般由检验检疫总局出具。 (一)原产地证书的申请

联络员管理办法最终版.doc

联络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与各分、子公司的联系和沟通,建立畅通的信息双向传递渠道,更好地为各单位提供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分公司、子公司联络员。 第二章联络员的管理 第三条联络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服务意识强,热爱联络工作,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二)了解本单位主要工作,掌握基本情况,能够做到上传下达; (三)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及电脑操作技能。 第四条联络员原则上由各单位行政人员或总经理助理、总账会计等人担任,也可以由各单位按上述条件推荐,指定专人担任,报公司行政管理部登记备案。经公司审批核定,对符合条件者发文公布。 (四)联络员实行动态管理,当发生变更时,应及时通报公司行政管理部。集团公司要求报送信息等任务连续三次未报送或无故两次以上不参加公司举办的联络员会议者,公司可向其所在单位反映,提出更换人选。 第三章联络员的权利和工作职责

第四条联络员的权利 (一)优先参加公司组织的联络员工作会议和活动,对联络工作有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二)有参加公司年度优秀联络员的评选资格。 第五条联络员工作职责 (一)负责所在单位及领导与集团公司的双向工作联系,及时传达公司的精神和要求,通报公司的工作动态。 (二)报送所在单位的基本信息及重要工作动态,反应各单位工作难点、热点问题及各项诉求; (三)集团公司委托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四章联络员例会制度 第五条实行联络员例会制度 (一)联络员例会为联络员工作机制的基本形式,每年召开一至两次。会议主要任务为:跟踪落实集团公司工作部署;通报、交流各单位相关工作;参加公司组织的联络员会议、培训及有关活动;研究和改进联络员工作等。 (二)联络员因故不能参加例会,应告知公司行政管理部,并委派其他人参加。 (三)每次会议具体时间、地点、参加单位和其他有关事项由公司行政管理部负责通知。 第六条联络员例会要求 (一)联络员要准时参加会议,并准备好相关材料。

公司工作日志管理规定

公司工作日志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实施目标管理,方便上下级快速了解下属工作情况和工作状态,及时掌握主要工作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特制度本制度。 第二章管理规定 第二条、填写要求: (一)工作日志需按公司统一发放的工作日志和规定格式来填写。 (二)工作日志原则上采用每日8小时工作制记录,应当连续记录,写清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应保持记录全面完整、及时真实、字迹清楚、表述准确。 (三)工作日志包括但不限于:当日工作计划、每时段工作内容,完成情况,重大事件的记录,问题的处理,工作总结及心得体会等,即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办了什么事,进度怎样,结果怎样,未完成什么原因等。 第三条、操作细则 (一)工作日志实现逐级检查制度,部门经理对本部门技术员执行天工作检查,批阅:总经理对经理级人员执行月(每月10号前月例会前对上月)检查、批阅。对于检查工作日志发现问题的,及时交流沟通,辅导下属。 (二)对于未完成的工作要对当前的工作进行描述并继续列入次日工作计划中,以便保证工作的连贯性。 (三)将工作日志表随身携带,以便随时提醒自己工作项目及重点。 (四)工作日志将作为月考核,年度考核依据。 第四条、印制、领取、提交、保管 (一)工作日志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统一印制。 (二)工作日志由所在部门经理每月统一向人力资源部领取一次。 (三)经理级工作日志每月6日前提交总经办,由总经办统一交总经理审阅,11日返回本人。 (四)工作日志属工作记录,不准随便放置,缺页少页均属扣分依据,每页50元。(缺4页扣一分)不按时上交者罚款200元(罚两次扣一分)。 (五)项目部技术员工作日志由项目部自行保管,年底统一上交总经办存档保管。

缮制普通原产地证书及普惠制产地证书

实训七缮制普通原产地证书及普惠制产地证书 一、原产地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原产地证书(Certificate of origi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简称原产地证书,是证明本批出口商品的生产地,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的一种文件。它由商务部统一规定和印制,并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或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签发。如果信用证或合同对签证机构未作具体规定,一般由检验检疫局出具。 根据我国有关规定,出口商最迟于货物出运前3天向签证机构申请办理原产地证书,并按签证机构要求提供已缮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申请书》一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原产地证明书》一套、并随附出口货物商业发票一份及签证机构所需的其他证明文件。

原产地证明书共有12项内容,除按检验检疫局指定的号码填入证书编号(Certificate No.)以外,就其各栏目内容和缮制要点逐项介绍如下: 1.Exporter(出口商) 此栏包括出口商的全称和地址。信用证项下的证书,一般为信用证受益人,托收项下的是卖方。 2.Consignee(收货人) 填本批货物最终目的地的收货人全称和地址。信用证项向的证书一般为开证申请人,如信用证有具体规定,应按要求填写。 3.Means of transport and route(运输方式和路线) 应填装运港和卸货港的名称,并说明运输方式。例如,From Shanghai to London by sea。如要转运,须注明转运地。例如,By s.s. from Shanghai to London W/T Hongkong。 4.Country/Region of Destination Port(目的国家或地区) 按信用证或合同规定的目的国家或地区名称填制。 5.For certifying authority use only (供签证机构使用) 本栏供检验检疫局根据需要加注说明,如补发、后发证书等事项。 6.Macks and numbers of packages (唛头及包装件数) 按信用证中规定的内容进行缮制,且与发票和提单的同项一致,不得留空。 7.Description of Goods, 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 (商品名称、包装件数及种类) 填写具体的商品名称、包装件数和种类,如散装货物用“In bulk”表示。 8.H.S.code (H.S.编码) H.S.是海关合作理事会《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的英文缩写。商务部和海关总署根据H.S.分类编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的目录对照表》,规定了商品名称和编码。本栏应按该规定填入,不同商品应分别标明不同的H.S编码。 9.Quantity or weight(数量及重量) 依据发票和提单有关内容填写。重量应注明毛重和净重。例,G.W.40000kgs,N.W 38000kgs。 10.Number and date of invoices (发票号码及日期) 按发票实际号码和日期填写,月份应用英文缩写表示。例如,BEC.3,2003。 本栏内容填写完毕,从第6项开始用“*”符号打成横线表示结束。 11.Declaration by the exporter (出口商声明) 出口商声明已事先印就。内容为:“下列签署人声明,以上各项及其陈述是正确的,全部货物均在中国生产,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原产地规则。”在本栏仅填入申报地点和日期,加盖申请单位章,并由经办人签字。签字与图章不能重叠。 12.Certification (签证机构证明)

组织绩效实施办法

组织绩效实施办法 1.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公司绩效管理制度,通过绩效管理体系,保证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调动各分子公司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客观评价经营管理人员的工作业绩,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经营管理层、职能部门经理级以上及各分子公司经营管理层。 3.原则 3.1.公平、公正的原则; 3.2.遵循结果(目标)与过程并重的原则; 3.3.业绩指标(销量、生产量等)和管理指标相结合的原则; 3.4.以数据为基础,以企业经济效益的实现和提高为导向; 3.5.自上而下逐级分级目标,下级目标充分支撑上级目标的实现原则。 4.组织机构与职责 4.1.战略委员会 4.1.1.确定公司战略发展方向,提出下年度和未来的经营发展目标和重点事项。 4.1.2.确定各分子公司的战略目标与发展方向,确定各分子公司的关键经营指 标、目标值和考评标准。 4.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4.2.1.提出上市公司高管、分子公司总经理、子事业部高管年度基本薪酬和绩 效薪酬标准。 4.2.2.领导组织绩效管理工作,审批绩效管理制度和组织绩效实施办法。 4.2.3.审核并批准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

4.2.4.审核并批准各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结果等相关内容。 4.2. 5.有权对绩效申诉最终审定。 4.3.运营管理中心 4.3.1.负责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和一级子公司经营目标责任书的签订,督促各下 属组织目标责任书的签订, 4.3.2.收集、汇总各分子公司经营指标完成情况数据,跟进与评估重点工作项 目和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核算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和一级子公司目标责任书得分。 4.3.3.根据各分子公司的经营达成情况,组织进行经营分析和绩效改进会议。 4.4.财务管理中心 4.4.1.负责根据运营管理中心要求提供分子公司过往年度的财务数据和财务预 算数据。 4.4.2.负责根据考核要求,定期向运营管理中心报送各分子公司经营财务数据。 4.4.3.负责建立健全全面预算管理体系。 4.5.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4.5.1.根据运营管理中心要求,制定各考核维度的指标库及指标释义,考核指 标主要围绕财务、内部运营、客户与服务,学习与成长等 4.5.2.根据薪酬方案和运营管理中心提供的考核数据,核算高层管理人员的月 度薪酬和绩效薪酬。 4.5.3.指导、督促各分子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推进组织绩效管理工作。 4.6.其他部门职责 4.6.1.各一级子公司下属组织目标责任书签订由一级子公司总经理负责。 4.6.2.各一级子公司内各组织分管领导,分子公司总经理负责本组织内考核项 目与目标确定及目标责任书的签订;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内岗位的考

工作票管理规定

工作票管理规定 更新日期:2013-01-14 作者:本站来源:燃气安全网点击量:16167次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 工作票管理规定 为规范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各电厂(以下简称“各电厂”)工作票的管理,严格执行华能集团公司《电业安全工作规程》,防止人身事故的发生,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要求各电厂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定根据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颁发的《电力安全作业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电气部分)、《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及原电力部颁发的《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有关规定,同时参照有关网、省电力公司调度规程及同行业的实践经验并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的作用,贯彻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管理各电厂。各级管理人员、生产技术人员、运行人员、检修人员以及本规定涉及到的有关人员均必须认真学习本规定,并严格贯彻执行。 第四条各电厂必须根据本规定,结合电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工作票管理制度实施细则,但要求不得低于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颁发的《电力安全作业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电气部分)及本规定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工作票管理一般规定 第五条工作票的分类 1. 凡在生产厂区作业,进行与运行设备或运行系统有关的消缺(维护)、检修、安装(土建)工作,必须实行工作票制度,工作票分为内部使用、外包使用和工作票附件三类。 2.内部使用包括电气工作票、热力机械工作票、热控工作票(根据各厂的情况可合并到热力机械工作票)、生产区域工作联系单和事故紧急抢修单五种。 3.外包使用包括外包电气工作票、外包热力机械工作票、生产区域外包工作联系单三种。 4.工作票附件包括动火作业措施票(或动火工作票)、特殊作业措施票和继热作业措施票三种。 5.工作票的名称: ××电厂电气工作票; ××电厂热力机械工作票; ××电厂热控工作票(根据情况可合并到热力机械工作票); ××电厂生产区域工作联系单; ××电厂事故紧急抢修单; ××电厂外包电气工作票;

1.17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人社部令第1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14号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67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尹蔚民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是指以纸质材料和电子数据等载体记录的反映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履行社会保险义务、享受社会保险权益状况的信息,包括下列内容: (一)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信息; (二)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获得相关补贴的信息; (三)参保人员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及领取待遇的信息; (四)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信息; (五)其他反映社会保险个人权益的信息。 第三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提供与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相关的服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信息机构)对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提供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服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实施监督。 第四条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遵循及时、完整、准确、安全、保密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用于商业交易或者营利活动,也不得违法向他人泄露。 第二章采集和审核 第五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等方式获取参保人员相关社会保险个人权益信息,同时,应当与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工商、民政、公安、机构编制等部门通报的情况进行核对。 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工伤康复机构、辅助器

组织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doc

组织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公一、考核对象:乡(镇)党委。 二、考核内容: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党员电化教育、其他工作六个方面。 三、考核方式:采取百分制考核,实行平时抽查和年终综合考核相结合,平时抽查占10%,年终考核占90%。各乡镇党委半年进行自查,7月底前将自查情况上报县委组织部;县委组织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次年1月20日前组织统一检查考核。为加大组织工作创新力度,推动组织工作创特色、出经验、上台阶,县委组织部实行组织工作年度创新申报加分制。年终由各乡(镇)党委向县委组织部申报年度创新项目,经县委组织部评估认可的创新项目,每项加分。根据综合考核结果,评出一、二、三等奖各1名,予以表彰奖励;综合考核结果在80分以下的,予以通报批评。 四、考核评分标准(100分) (一)领导班子建设(20分) 第一条认真抓好党委中心组学习(3分)

严格执行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按月组织班子成员学习政治理论得12分;专题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6次以上得06分;每名班子成员全年撰写2篇以上理论或心得体会得12分。 第二条坚持和完善党委民主集中制(3分) 党政班子成员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建立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得1分;涉及本地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干部任免和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问题,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得1分。主要领导独断专横,导致决策失误,贻误工作的不得分。 第三条严格党内组织生活会制度(3分) 按照上级组织要求,高标准、高质量组织召开一年两次的乡科级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并认真制定班子整改方案和个人整改措施得1分;按时上报民主生活会会议记录、情况通报和党政主要领导发言提纲得1分;党员领导干部全年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次以上的得1分。 第四条严格执行上级组织各项决策决议(2分) 班子成员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组织的有关决策、决议,确保政令畅通,使上级组织的各项决策决议落实到位得2分。出现一例有令不行、

工作联系单管理办法(工作流程)

工作联系单管理办法 一、目标 为统一公司内部沟通程序,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作,提高工作效率,建立有效的合作团队,促使沟通更有规范性、时效性、责任性以及可追溯性,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二、范围 工作业务中,各部门安排工作或认为必须要让其它部门知晓或需进行洽商的事项,包括: 1、工作联系单确定的工作要求; 2、正式发文、通知确定的工作要求。 (统称工作联系单) 三、职责 1、工作发起部门: (1)对要求处理的工作进行及时的跟踪与监督; (2)对工作的完成效果随时掌控,提前发现问题; (3)必要时可追发跟催性质的工作联系单,进行督促进度。 (4)因跟踪不利造成《工作联系单》延误的与收文部门共同承担责任。 2、工作接收部门: (1)对接收到的《工作联系单》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的修订要求; (2)对签收确认的《工作联系单》要求完成或协助的工作按要

求处理; (3)对处理过程进行监控。 (4)工作接收部门对未按要求完成《工作联系单》负主要责任。 四、流程管理 1、工作联系单的填写要求: 工作联系单根据其紧急程度分为A、B、C三类。 工作联系单内容应包含:发单部门、发单时间、工作主题、联系单类别、工作要求、办结时间等要素。 同一工作联系单,收单部门为多个部门,且各部门负责不同工作内容的,应分别写清楚工作要求和要求办结时间。 2、工作联系单的发起: A类联系单:由工作发起部门责任人负责起草,部门经理复核,分管领导审核,主管领导审批签发。 B类联系单:由工作发起部门责任人负责起草,部门经理复核,分管领导审批签发。 C类联系单:由工作发起部门责任人负责起草,部门经理审核签发。 3、工作联系单的签发接收: (1)收单部门应根据工作联系单内容,首先进行签收,工作联系单不需要回复时,可不做闭环跟踪处理,接收部门签收回复即可。工作联系单需回复及闭环处理时,接收部门需签收确认,并回复处理承诺。

外贸之缮制普通原产地证书及普惠制产地证书

缮制普通原产地证书及普惠制产地证书 一、原产地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原产地证书(Certificate of origi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简称原产地证书,是证明本批出口商品的生产地,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的一种文件。它由商务部统一规定和印制,并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或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签发。如果信用证或合同对签证机构未作具体规定,一般由检验检疫局出具。 根据我国有关规定,出口商最迟于货物出运前3天向签证机构申请办理原产地证书,并按签证机构要求提供已缮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申请书》一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原产地证明书》一套、并随附出口货物商业发票一份及签证机构所需的其他证明文件。

原产地证明书共有12项内容,除按检验检疫局指定的号码填入证书编号(Certificate No.)以外,就其各栏目内容和缮制要点逐项介绍如下: 1.Exporter(出口商) 此栏包括出口商的全称和地址。信用证项下的证书,一般为信用证受益人,托收项下的是卖方。 2.Consignee(收货人) 填本批货物最终目的地的收货人全称和地址。信用证项向的证书一般为开证申请人,如信用证有具体规定,应按要求填写。 3.Means of transport and route(运输方式和路线) 应填装运港和卸货港的名称,并说明运输方式。例如,From Shanghai to London by sea。如要转运,须注明转运地。例如,By s.s. from Shanghai to London W/T Hongkong。 4.Country/Region of Destination Port(目的国家或地区) 按信用证或合同规定的目的国家或地区名称填制。 5.For certifying authority use only (供签证机构使用) 本栏供检验检疫局根据需要加注说明,如补发、后发证书等事项。 6.Macks and numbers of packages (唛头及包装件数) 按信用证中规定的内容进行缮制,且与发票和提单的同项一致,不得留空。 7.Description of Goods, 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 (商品名称、包装件数及种类) 填写具体的商品名称、包装件数和种类,如散装货物用“In bulk”表示。 8.H.S.code (H.S.编码) H.S.是海关合作理事会《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的英文缩写。商务部和海关总署根据H.S.分类编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的目录对照表》,规定了商品名称和编码。本栏应按该规定填入,不同商品应分别标明不同的H.S编码。 9.Quantity or weight(数量及重量) 依据发票和提单有关内容填写。重量应注明毛重和净重。例,G.W.40000kgs,N.W 38000kgs。 10.Number and date of invoices (发票号码及日期) 按发票实际号码和日期填写,月份应用英文缩写表示。例如,BEC.3,2003。 本栏内容填写完毕,从第6项开始用“*”符号打成横线表示结束。 11.Declaration by the exporter (出口商声明) 出口商声明已事先印就。内容为:“下列签署人声明,以上各项及其陈述是正确的,全部货物均在中国生产,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原产地规则。”在本栏仅填入申报地点和日期,加盖申请单位章,并由经办人签字。签字与图章不能重叠。 12.Certification (签证机构证明)

关于违纪违法适用组织处理的实施办法

关于对违法违纪党员干部实施组织处理的实施办法 为规范和加强组织处理工作,有效发挥组织处理在查办党员干部违犯党纪案件中的重 要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在查处违犯党纪案件中规范和加强组织处理工作的意见(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 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 ( 试行 ) 》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就查处党员干部违犯党纪案件中实施组织处理制定以下办法。 一、组织处理的方式和适用范围 组织处理,是指党组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涉嫌违犯党纪的党员干部进行必要的岗 位、职务调整等采取的组织措施。 (一)组织处理的方式 1、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 2、停职。即暂时停止履行职务,检查反省问题。 3、调整。即调离现工作岗位。 4、引咎辞职。即本人主动、及时申请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5、责令辞职。即责令其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6、免职。即免去或者建议免去担任的党内外领导职务。 7、降职。即降低一级职务。 以上组织处理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二)组织处理的适用范围 1、在案件查处中,发现党员干部有轻微违纪行为,人事组织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做好批 评教育帮助工作。 2、有证据证明被调查人确犯有严重错误,已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或者妨碍案件调查 的,可予以停职。

对被调查人采取停职措施的期限,不得超过办案期限。 3、有证据证明被调查人违纪问题明显,但短时期难以完全查清的,可根据情况进行调 整、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或降职处理。 受到调整、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或降职的党员干部,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 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高于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不得评优评先、给予奖励。 二、实施组织处理的基本程序 实施组织处理要严格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批评教育程序 纪委立案调查的党员干部违纪案件中,需要对被调查人采取批评教育措施的,由人事 组织部门会同纪委对被调查人进行必要的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 (二)停职的程序 1、纪委立案调查的党员干部违纪案件中,需要对被调查人采取停职措施的,依据《中 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停止党内职务,属党委批准立案的,停职检查由党委研究决定;属纪委直接立案的,停职检查由纪委征求同级党委意见后决定。停止 党外职务的,由纪委向有关党外组织提出建议。 2、党委或纪委在做出停职检查决定后应,应制作《停职检查决定书》。纪委作出的停职 检查决定,应将《停职检查决定书》报同级党委备案,并通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属于停止被 调查人党外职务的,纪委应制作《停职检查建议书》,送达有关党外组织。但由党委批 准立案的,停职检查建议应在报经党委同意后提出。对纪委的建议,有关党外组织如无正当理 由,应予采纳,并应将结果及时报告或告知纪委。停职检查的期限,不得超过办案期限。 (三)调整、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的程序 1、纪委立案调查的党员干部违纪案件中,需要对被调查人调整、引咎辞职、责令辞职、 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的,由纪委向人事组织部门书面通报情况,提出建议,共同研究提出 组织处理方案,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纪委向人事组织部门通报情况、提出对被调查人的 调整、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或降职建议时,应将书面建议、《立案决定书》或司法机 关采取强制措施决定书(复印件)一并提交。

12345(96345)便民服务热线 办公室工作管理办法

三门县12345(96345)便民服务热线 办公室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三门县12345(96345)便民服务热线(以下简称“县12345”)是县委、县政府密切联系群众,听民声、解民忧、纳民谏、集民智的一个重要渠道,也是台州市“四网融合”便民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确保县12345便民服务热线各项工作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监管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工作职责 县12345办公室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限时反馈、满意办结”的原则,规定时间内向各承办单位交办工单,并实时跟踪工单办理情况,及时向台州市12345便民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市12345平台”)反馈办理结果。县12345办公室下设综合科和业务科两个科室。 (一)综合科主要职责: 1、负责12345办公室日常文书的处理。 2、负责12345办公室会务工作。 3、负责统计全县每月交办工单的总数、办结率、满意率、退单数、转办数、逾期办理数、申请承诺件数等相关数据,并对统计数据和相关文件进行归档整理。 4、负责对全县各承办单位的热线办理工作进行指导、

协调、检查和考核。 5、负责对市12345平台交办的工单进行综合分析,及时向领导提供市民反映的重要社情民意,做好领导所作批示的转办、催办和反馈工作。 6、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业务科主要职责: 1、负责将市12345平台交办的工单12小时内下派到具体承办单位,并全程跟踪和督促承办单位按规定时限反馈办理结果。 2、负责审核承办单位反馈结果真实性,确保反馈真实有效,及时将反馈结果上报市呼叫中心管理系统。 3、及时打印疑难工单并上报相关分管领导。 4、工作时间准时上岗,全过程登入市12345平台处理交办工单;在8小时工作时间之外及节假日期间,手机需保持24小时畅通,及时接收处理市12345平台下派的工单,并在发生重要情况、突发事件、重大事故时,第一时间上报相关领导。 5、负责做好每月典型工单处臵的总结工作。 6、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工作制度 (一)保密制度。12345办公室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国家机密和市民反映的不宜公开的内容;不得向无关人员谈论不宜公开的“交办单”内容和相关处理

工作日志管理办法

工作日志管理办法 1.目的 1.1工作日志是实施目标管理的一个工具,方便上级快速了解下属工作情况和工作状态,及时掌握主要工作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督促、指导、激励员工努力提高技术业务素质,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有效达成工作目标。 1.2工作日志帮助员工学会时间管理,做到事事有计划、有安排,明确工作方向和节奏,加强自我监督,培养自我总结与规划的习惯,提升工作能力。 1.3工作日志建立上下级间一种正式书面沟通方式,有利于提升组织绩效。 1.4记录工作日志,有利于岗位工作交接、工作追溯,形成员工工作档案和公司成长档案。 2.填写要求 2.1工作日志需按公司统一要求的工作日志和规定格式来填写。 2.2各位每天必须填报电子档《工作日志》,于当日21:00前以邮件的形式等方式交给直属上级。如遇出差,学习培训等特殊情况时,工作日志可延迟到晚上22:00前上交,没有条件的,经部门经理批准后,应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以最快的时间或在回公司后1天内及时补交。 2.3工作日志原则上采用每日实际工作制记录,应当连续记录,写清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应保持记录全面完整、及时真实、字迹清楚、表述准确。 2.4工作日志填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当日工作计划、每时段工作内容,完成情况,重大事件的记录,疑难问题的处理,当日工作总结、次日工作计划及心得体会等,即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办了什么事,经过怎样,结果怎样,未完成什么原因等。

3.检查与考核 3.1工作日志实行直线领导逐级检查制度。部门经理对本部门员工执行日工作检查、批阅。直属上级每天批阅工作日志后,要签署评价,发现问题的,及时交流沟通,辅导下属。 3.2工作日志考核标准及评分等级如下表: 3.3工作日志作为员工负激励考核的一个重要方面(只有负激励,1分对应10元人民币)。 3.4如工作日志无故不交或其他因为自己的原因,不提前打招呼者,当月首次负激励50元,以后每次翻倍负激励,当月超过3次(不含3次)者,除正常负激励外,扣发当月月度整体达成率绩效工资。 4.附则 本规定自2014年12月实行,由公司销售部负责解释和修改。 银光集团银光麦饭石矿泉水销售部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会议组织管理办法

会务组织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会议管理工作,提高会议组织实施效果,保障各类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会议,包括董事会、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党政联席会、职工代表大会、机关各职能部门组织的全公司性不定期工作会议、外出开会和接待外部检查、调研、评审等会议。 第三条各类会议由综合管理部统筹管理、策划,其它各部门组织的会务由部门自行承办,综合管理部协助并登记备案。 第四条会务管理的原则 一、精简。要尽量压缩会议数量,缩短会议时间,减少参会人员。能合并召开的会议尽可能合并召开。 二、高效。组织召开会议要考虑其必要性,会议内容要主题鲜明,参会人员要准备充分。 三、务实。召开会议要注重实效,集中精力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并做好会后监督落实。 四、节约。会议要厉行节约,凡涉及经费开支的会议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严禁铺张浪费。 第五条会议准备 一、公司组织的各类会议,凡涉及到相关部门的,部门应给予积极配合,保证会议所需人、财、物的合理高效配置。 二、凡涉及上级主管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地方行政部门等外部

检查、评审等会议,各承办部门必须事先通知综合管理部,由综合管理部做好相关的接待和筹备工作。 三、会议组织部门要做好会前准备工作,将会议主持人、会议议题、议程、时间、地点和会务相关资料报综合管理部,由综合部统筹安排或协助组织部门进行会务准备。 四、凡需要媒体部门参与报道的会议,召集部门要提前请示分管领导,按分管领导批示通知综合部办理。 五、对参加人员大致相同、内容接近、时间相近的几个会议,综合部在请示领导后可视情况合并召开。 第六条会务管理 一、由公司各职能部门组织的全公司性各类会议,均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提前3个工作日填写《会议室预约单》报综合部,同时注明是否需要茶水、音响、投影等方面的服务。 二、会议内容由组织部门派专人记录和整理,会议记录及书面下发的会议纪要中要将参会人员名单、请假人员名单、无故缺席人员名单等列清。会议纪要应于会议召开后3天内由主管领导审批签发。 三、各类会议的资料、记录、纪要、简报、照片、录像、领导讲话等由会议记录人及时整理,按时归档。 四、承办部门要重点抓好会议的落实工作,按照督办制度跟踪检查落实情况,反映工作落实中存在的问题。 五、参加外部会议,参会人员会后应将会议资料交予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签署意见后方可办理财务报账手续。综合管理部根据会议

工作联系单管理规定工作流程

工作联系单管理规定工 作流程 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

工作联系单管理办法一、目标 为统一公司内部沟通程序,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作,提高工作效率,建立有效的合作团队,促使沟通更有规范性、时效性、责任性以及可追溯性,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二、范围 工作业务中,各部门安排工作或认为必须要让其它部门知晓或需进行洽商的事项,包括: 1、工作联系单确定的工作要求; 2、正式发文、通知确定的工作要求。 (统称工作联系单) 三、职责 1、工作发起部门: (1)对要求处理的工作进行及时的跟踪与监督; (2)对工作的完成效果随时掌控,提前发现问题; (3)必要时可追发跟催性质的工作联系单,进行督促进度。 (4)因跟踪不利造成《工作联系单》延误的与收文部门共同承担责任。 2、工作接收部门: (1)对接收到的《工作联系单》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的修订要求;

(2)对签收确认的《工作联系单》要求完成或协助的工作按要求处理; (3)对处理过程进行监控。 (4)工作接收部门对未按要求完成《工作联系单》负主要责任。 四、流程管理 1、工作联系单的填写要求: 工作联系单根据其紧急程度分为A、B、C三类。 工作联系单内容应包含:发单部门、发单时间、工作主题、联系单类别、工作要求、办结时间等要素。 同一工作联系单,收单部门为多个部门,且各部门负责不同工作内容的,应分别写清楚工作要求和要求办结时间。 2、工作联系单的发起: A类联系单:由工作发起部门责任人负责起草,部门经理复核,分管领导审核,主管领导审批签发。 B类联系单:由工作发起部门责任人负责起草,部门经理复核,分管领导审批签发。 C类联系单:由工作发起部门责任人负责起草,部门经理审核签发。 3、工作联系单的签发接收: (1)收单部门应根据工作联系单内容,首先进行签收,工作联系单不需要回复时,可不做闭环跟踪处理,接收部门签收回复即

员工工作日志管理办法

员工工作日志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 (一)通过写工作日志,整理每天的工作经历和思路,评判得失,明白取舍,有效提升工作效率。 (二)根据工作日志来分析工作岗位、检测工作饱和度,完善《职位说明书》。 (三)作为支持员工重点工作、岗位职务的履行及绩效考核的参考依据之一。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一)本办法适应于集团各一级机构,具体需要书写工作日志的人员名单由各机构负责人根据履职状况与管理需要确定,经机构负责人确认名单后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二)对于一线操作岗位及个别做例行工作(特指每日工作内容固定,没有变化的)的岗位可以不书写工作日志。 第三条工作日志记录内容 (一)填写内容应重点描述当天的主要工作事项、该事项的工作产出及起止时间点,包括但不限于每天的事项、时间节点、工作完成情况、未完成工作原因与对策说明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对于连续工作时间少于10分钟的事项可不记入。 (二)每周的最后一个工作日要做本周总结和下周计划,形成书面记录。 第四条书写要求 (一)日志必须当日完成,要求手写且字迹工整易认,且工作事项的结果(产出)描述清晰、尽可能量化,易于工作质量评价与工作数量分析。 (二)出差的职员必须回公司后补写;出差时间较长(三天或以上)时,职员可写“出差总结”来代替工作日志。 第五条上级评价 (一)直接上级评价 直接上级阅读直接下属工作日志,每周一遍,了解下属工作状况。阅读后,即在日志上作批语,人数多的部门可简要。 (二)各单位人力资源部评价 各单位人力资源部每周以“随机抽查”或“全查”的方式,确定被检查的职员名单,通知各单位/部门负责人,由各单位/部门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按规定时间将被抽查对象的工作日志予以集中,人力资源部派人收取。 人力资源部在检查完员工工作日志后的次日,公布被检查的工作日志的质量并进行评价,形成每周的工作日志检查通报并予以通报。 (三)集团人力资源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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