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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经济法基础的知识点复习考点归纳总结最终版

初级经济法基础的知识点复习考点归纳总结最终版
初级经济法基础的知识点复习考点归纳总结最终版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这是法的本质。(1)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2)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3)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法的特征:(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2)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导性(利益导向性)。(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法律关系的主体:(1)公民(自然人)(2)机构和组织(法人)①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立法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司法机关;②各种企业事业组织;③各政党和事业团体。(3)国家(4)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

法律关系的内容:(1)法律义务包括积极义务(纳税、服兵役)和消极义务(不得毁坏公共财物、不得侵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2)任何一方的权利都必须有另一方义务的存在,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3)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都受国家法律保障。

法律关系的客体:(1)物①自然物:土地、森林②人造物:机器、建筑③货币和有价证券(2)非物质财富①知识产品:著作、发明②道德产品:荣誉称号、嘉奖表彰(3)行为①生产经营行为;②经济管理行为;③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保管合同中的保管行为);

④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建设工程合同中承包人完成的建设项目)。(4)人身

法律事实:1、法律事件:(1)自然现象(绝对事件):水灾、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2)社会现象(相对事件):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2、法律行为

法的形式: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法律(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1)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其他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3、行政法规(次于宪法和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规):国务院4、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5、自治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6、特别行政区的法7、行政规章(1)部门规章:国务院所属部委(2)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8、国际条约

法的分类:1、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习惯法)2、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根本法(宪法)和普通法3、根据法的内容:实体法和程序法4、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者对人的效力:一般法和特别法5、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国际法和国内法【解释】《税收征收管理法》属于成文法、普通法、程序法、一般法、国内法。

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1、一个国家的现行法律规范划分为若干法律部门,由这些法律部门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互相协调的统一整体即为法律体系。2、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首先是法律调整的对象,即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

仲裁的适用范围(1)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2)不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①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②行政争议;

③劳动争议;④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仲裁的基本原则(1)自愿原则: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2)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仲裁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在法律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完备的情况下,仲裁庭可以按照公平合理的一般原则来解决纠纷。(3)独立仲裁原则仲裁机构不依附于任何机关而独立存在,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4)一裁终局制度: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仲裁委员会:(1)仲裁委员会的独立性:仲

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2)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和委员7-11人组成,其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

仲裁协议:(1)仲裁协议的无效: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2)有效的仲裁协议:在双方当事人发生仲裁协议约定的争议时,任何一方只能将争议提交仲裁,而不能向法院起诉。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3)对仲裁协议的效力存在异议时: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时,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4)仲裁协议的独立性: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仲裁裁决:(1)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仲裁委员会。(2)仲裁庭:仲裁庭由3名或者1名仲裁员组成。当事人约定有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第3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3名仲裁员为首席仲裁员。当事人约定由1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仲裁裁决仲裁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①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②与本案有利害关系;③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④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仲裁裁决是否开庭?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仲裁裁决是否公开?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仲裁裁决当事人的和解申请仲裁后,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又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仲裁裁决仲裁庭的调解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仲裁裁决的作出:仲裁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9)仲裁裁决书的生效: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相关链接】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10)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当事人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纠纷,可以提起民事诉讼。适用于《民事诉讼法》的案件具体包括5类:(1)因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等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的民事案件,如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侵害名誉权纠纷等案件;(2)因经济法、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的争议,法律规定适用民事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如企业破产案件、劳动合同纠纷案件等;(3)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资格案件和宣告公民失踪、死

亡等非诉案件;(4)按照督促程序解决的债务案件;(5)按照公示催告程序解决的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

民事诉讼审判制度:(1)合议制度①一审: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外,一律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②二审: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不包括陪审员)组成合议庭。③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3人以上的单数。(2)回避制度(3)公开审判制度: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或者行政案件,除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公开审判包括审判过程公开和审判结果公开两项内容,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4)两审终审制度:①二审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②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③对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④如果发现终审判决确有错误,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民事诉讼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原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原则①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③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④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⑤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⑥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解释】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地域管辖专属管辖①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②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③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而失去诉讼保护的制度。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消灭的是胜诉权,并不消灭实体权利。时效届满后,当事人自愿履行义务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民事诉讼时效期间(暂停键)包括普通诉讼时效期间(2年)和特别诉讼时效期间,适用于1年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包括: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②出售质量不合格产品未声明的;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民事最长诉讼时效期间(绝对时效期间)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但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4)诉讼时效的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诉讼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暂停计算。不可抗力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诉讼时效的中断(清零键):①权利人提起诉讼;②当事人一方提出履行义务的要求;③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

民事诉讼判决和执行:(1)当事人不服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而非作出)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否则,第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2)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对于调解书、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等,则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民事案件的强制执行措施:(1)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2)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3)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4)搜查被执行人的

(完整版)富贵不能淫知识点新归纳

《富贵不能淫》知识点最新归纳整理 一:原文:景春曰:“公孙衍、张仪岂不诚大丈夫哉?一怒而诸侯俱,安居而天下熄.”孟子曰:“是焉得为大丈夫乎?子未学礼乎?丈夫之冠也,父命之;女子之嫁,母命之,往送之门,戒之:‘往之女家,毕敬毕戒, 无违夫子!’以顺为正者,妾妇之道也.居天下之广居,立天下之正位,行 天下之大道.得志,与民由之;不得志,独行其道.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谓大丈夫.” 二:译文:景春说:“公孙衍和张仪难道不是真正的大丈夫吗?发起 怒来,诸侯们都会害怕;安静下来,天下就会平安无事.” 孟子说:“这个怎么能够叫大丈夫呢?你没有学过礼吗?男子举 行加冠礼的时候,父亲给予训导;女子出嫁的时候,母亲给予训导,送 她到门口,告诫她说:‘到了你丈夫家里,一定要恭敬.一定要谨慎, 不要违背你的丈夫!’以顺从为原则的,是妾妇之道.至于大丈夫,则应 该住在天下最宽广的住宅里,站在天下最正确的位置上,走着天下最光 明的大道.得志的时候,便与老百姓一同前进;不得志的时候,便独自 坚持自己的原则.富贵不能使我骄奢淫逸,贫贱不能使我改移节操,威 武不能使我屈服意志.这样才叫做大丈夫!” 三、生字难字(略) 四、书下注释:(如有出入,以教材为准) 富贵:指有钱有地位。淫:使……迷惑。 居天之下广居:居住。居所。得志,与民由之:实现; 实行。

独行其道:固守。原则,行为准则。安居:安静。 熄:平息,指战火熄灭,天下太平。是:这。 焉得:怎么能。威武:威胁暴力。 五、结构 第一段:景春提出大丈夫的标准。 第二段:孟子反驳并提出自己关于大丈夫的标准。 总结起来比较重要的内容 大丈夫的做法:居天下之广居,立天下之正位,行天下之大道。 大丈夫的理想(处世态度):得志与民由之,不得志独行其道。 大丈夫的操守: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 孟子关于大丈夫的名言闪耀着思想和人格力量的光辉,在历史上激励了无数仁人志士,成为他们坚守正义的座右铭。 在说理方面孟子由浅入深,由此及彼,从妾妇之道谈到为大丈夫之道,深入浅出,极具说服力。 六、习题 1.景春认定公孙衍与张仪是大丈夫的理由是什么。 一怒而诸侯惧,安居而天下熄。 2.孟子关于妾妇之道的最终结论是什么。 以顺为正者,妾妇之道。 3.你怎样理解孟子提出的“富,贫,威”这一大丈夫的标准?

2020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时间和日期相关的考点总结

2020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时间/日期相关的考点总结! 5日 (1)存款人更改名称,但不改变开户银行及账号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申请,并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2)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变更时,应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并提供有关证明。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是否受理。 (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5)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在5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 (6)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组成仲裁庭,并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7)仲裁庭应当在开庭5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7日 (1)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的7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

(3)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10日 (1)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10日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 (2)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3)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4)契税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税收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5)资源税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6)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 15日 (1)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15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2)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钢结构基本原理全面详细总结!

钢结构基本原理复习总结 一.填空题 1、影响结构疲劳寿命的最主要因素是构造状态、循环荷载和循环次数。 2、钢材的机械性能指标为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冷弯性能、 Z向收缩率和冲击韧性。 3、荷载作用点的位置对梁的整体稳定有影响,相对于荷载作用于工字形截面简支梁受拉翼缘,当荷载作用于梁的受压翼缘时,其梁的整体稳定性将降低。 4、某工字形组合截面简支梁,若腹板的高厚比为100,应设置横向加劲肋,若腹板高厚比为210,应设置纵向加劲肋。 5.钢材中含有C、P、N、S、O、Cu、Si、Mn、V等元素,其中 N、O 为有害的杂质元素。 6、在轴心受压构件中,确定箱形截面板件满足局部稳定的宽(高)厚比限值的原则是构件应力达到屈服前其板件不发生局部屈曲(或局部屈曲临界应力不 低于屈服应力,或不先于屈服),确定工字形截面确定板件宽(高)厚比限 值的原则是构件整体屈曲前其板件不发生局部屈曲(或局部屈曲临界应力不 低于整体屈曲临界应力或等稳定或不先于整体失稳)。 7.衡量钢材塑性性能的主要指标是伸长率。 9.钢材五项机械性能指标是屈服强度、抗拉强度、延伸率、冷弯性能、冲击韧性。

.角焊缝的最小计算长度不得小于和 单个普通螺栓承压承载力设计值,式中表示侧面角焊缝连接或正面角焊缝的计算长度不宜。

33.钢材在250oC度附近有强度提高塑性、韧性降低现象,称之为蓝脆现象。 二.简答题 1.简述哪些因素对钢材性能有影响? 化学成分;冶金缺陷;钢材硬化;温度影响;应力集中;反复荷载作用。 2.钢结构用钢材机械性能指标有哪几些?承重结构的钢材至少应保证哪几项指标满足要求? 钢材机械性能指标有:抗拉强度、伸长率、屈服点、冷弯性能、冲击韧性; 承重结构的钢材应保证下列三项指标合格:抗拉强度、伸长率、屈服点。3.钢材两种破坏现象和后果是什么? 钢材有脆性破坏和塑性破坏。塑性破坏前,结构有明显的变形,并有较长的变形持续时间,可便于发现和补救。钢材的脆性破坏,由于变形小并突然破坏,危险性大。 4.选择钢材屈服强度作为静力强度标准值以及将钢材看作是理想弹性一塑性材料的依据是什么? 选择屈服强度fy作为钢材静力强度的标准值的依据是:①他是钢材弹性及塑性工作的分界点,且钢材屈服后,塑性变开很大(2%~3%),极易为人们察觉,可以及时处理,避免突然破坏;②从屈服开始到断裂,塑性工作区域很大,比弹性工作区域约大200倍,是钢材极大的后备强度,且抗拉强度和屈服强度的比例又较大(Q235的fu/fy≈1.6~1.9),这二点一起赋予构件以fy作为强度极限的可靠安全储备。 将钢材看作是理想弹性—塑性材料的依据是:①对于没有缺陷和残余应力影响的试件,比较极限和屈服强度是比较接近(fp=(0.7~0.8)fy),又因为钢材开始屈服时应变小(εy≈0.15%)因此近似地认为在屈服点以前钢材为完全弹性的,即将屈服点以前的б-ε图简化为一条斜线;②因为钢材流幅相当长(即ε从0.15%到2%~3%),而强化阶段的强度在计算中又不用,从而将屈服点后的б-ε图简化为一条水平线。 5.什么叫做冲击韧性?什么情况下需要保证该项指标?

知识产权法自考重点

知识产权法 知识产权:人们对于自己的创造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 知识产权法:调整因知识产品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一种专门的国际制度 原是主体:在作品创造完成后,直接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 继受主体;通过受让、继承、或法律规定的其他地方式取得全部或一部分著作权的人 委托作品:委托人向作者支付约定的创作报酬由作者按照他人的意志和具体要求而创作的特定作品 合作作品:两人以上共同创作的作品 作品:指文学、文艺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孟中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造成果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在一国国土上,由该国的民族创作,经世代相传,不断发展而构成的作品 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程序及有关文档 文档:用来表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等 著作人生权:作者基于作品创作所享有的各种与人生相连而无直接财产内容权利 发表权: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署名权;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修改权:修改或者授予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著作财产权:著作权人自己使用或者授予他人以一定方式使用作品而获得物质利益权益 复制权:以印顺、复印、录音、录像等方式将作品制成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领接权:指玉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出版权;出版者对出版的作品所享有的一系列权利的统称 表演者权利:依法对表演所享有的权利 广播组织:通过无线电播由或图像构成录音作品的人 合理使用在特定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 植物新品种:经过人工培育或则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可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 植物新品种权:育种者对于植物新品种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著作权的转让:著作权人将其作品财产权全部转移给他人的法律行为 著作权行政管理;国家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代表国家对著作权工作进行管理的行为 著作权集体管理;著作权人授权有关组织,代为集中管理著作权、领接权的制度 著作权侵权行为:未经著作权人的同意,擅自对著作权作品进行使用

富贵不能淫复习资料及答案

《富贵不能淫》复习资料 一、文学常识 作者孟子,名轲,字子舆。时期思想家、教育家、散文家。是继孔子之后又一位儒家大师,被尊称为“”,与孔子并称“”。其在政治上主张“法先王”,强调“民贵君轻”、“省刑薄赋”;提出“性善”论;主张“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的论点。 《孟子》一书现存七篇。宋朝朱熹把合称为“四书”。 二、基础知识 1、解释:富贵:淫:居天之下广居: 得志,与民由之:独行其道:安居:熄: 是:焉得:威武:无违夫子 2、用“/”标出下面句子的两处朗读停顿。 公孙衍、张仪岂不诚大丈夫哉 3、翻译:(1)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谓大丈夫。 (2)一怒而诸侯俱,安居而天下熄 (3)居天下之广居,立天下之正位,行天下之大道 (4)以顺为正者,妾妇之道也 大丈夫的做法: 大丈夫的理想(处世态度): 大丈夫的操守: 说理方面孟子由浅入深,由此及彼,从妾妇之道谈到为大丈夫之道,深入浅出,极具说服力。 四、习题练习 1.景春认定公孙衍与张仪是大丈夫的理由是什么: 2请简要分析景春心目中大丈夫的形象。 3孟子否定景春的理由是什么举例说明你对大丈夫的理解

4孟子关于妾妇之道的最终结论是什么: 5“是焉得为大丈夫乎”和“此之谓大丈夫”句中的“是”和“此”各指代什么 6.你怎样理解孟子提出的“富,贫,威”这一大丈夫的标准 7.对于孟子提出的“得志与民由之,不得志独行其道”这一主张你有怎样的认识 8.孟子认为,大丈夫怎样才能做到“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试用自己的话作答。 9孟子说:“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善天下”。文中哪句话与这句话的意思相近 10请对比分析孟子所说的“妾妇之道”与“大丈夫之道”的不同。 11.请谈谈“富贫威”这句话的现实意义。 富贵不能淫文言文知识点 1、注音:往之女()家富贵不能淫() 2、通假字:往之女家 3、古今异义:公孙衍、张仪岂不诚大丈夫哉 古义:今义: 4、一词多义: (1)居天下之广居第一个:第二个:

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考点精选: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考点精选:经 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一、经济纠纷的概念与解决途径 1.在我国,解决经济纠纷的途径和方式主要有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2.仲裁与民事诉讼都是适用于横向关系经济纠纷的解决方式。作为平等民事主体的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经济纠纷,只能在仲裁或者民事诉讼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解决争议。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法院的管辖权,只有在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或者当事人放弃仲裁协议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行使管辖权,这在法律上称为或裁或审原则。 3.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可采取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方式都是对纵向关系经济纠纷的解决方式,都由行政管理相对人一方提出申请。选择哪种方式则与纠纷的性质有关。根据法律的不同规定,有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或者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时再起诉;有的则只能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才能提起行政诉讼;还有的则只能通过行政复议的方式解决,由行政机关对纠纷作出最终裁决。 【例题·多选题】下列争议解决方式中,适用于解决平等民事主体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经济纠纷的有( )。 A.仲裁 B.民事诉讼 C.行政复议 D.行政诉讼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适用于解决行政机关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因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争议,是对纵向关系经济纠纷的解决方法。 二、仲裁 (一)仲裁的概念和特征

仲裁是指由经济纠纷的各方当事人共同选定仲裁机构,对纠纷依法定程序作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的活动。 (二)仲裁的适用范围 1.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2.下列纠纷不能提请仲裁: (1)关于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3.下列仲裁不适用于《仲裁法》,不属于《仲裁法》所规定的仲裁范围,而由别的法律予以调整: (1)劳动争议的仲裁; (2)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由隶属劳动部门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解决;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目前多由设在各级政府部门的农业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处理。) 【例题·单选题】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可以仲裁解决。下列各项中,符合我国《仲裁法》规定,可以申请仲裁解决的是( )。 A.甲某与村民委员会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B.甲、乙两企业间的货物买卖合同纠纷 C.甲、乙两人的继承遗产纠纷 D.甲、乙两对夫妇间的收养合同纠纷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仲裁的适用范围。根据《仲裁法》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可以仲裁。而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行政争议、劳动争议、农业承包合同纠纷均不能仲裁。

钢结构知识点总结

第一章绪论 钢结构的特点 1、钢结构自重较轻 2、钢结构工作的可靠性较高 3、钢材的抗振(震)性、抗冲击性好 4、钢结构制造的工业化程度较高,施工周期短 5、钢材的塑性,韧性好 6、钢材的密闭性好 7、钢材的强度高 8、普通钢材耐锈蚀性差 9、普通钢材耐热不耐火10、钢材低温时脆性增大。钢结构的应用范围: 大跨度结构:用钢结构重量轻。 高层建筑:用钢结构重量轻和抗震性能好。强度高,截面尺寸小,提高有效使用面积。 工业建筑:用钢结构施工周期短,能承受动力荷载。 轻质结构:冷弯薄壁型钢,轻型钢。 高耸结构:轻,截面尺寸小。抗震抗风。 活动式结构:轻。 可拆卸或移动的结构:轻,运输方便,拆卸方便。 容器和大直径管道:密闭性好。 抗震要求高的结构,急需早日交付的结构工程,特种结构。 结构设计的目的:安全性,耐久性,适用性。 影响结构可靠性的因素:荷载效应S和结构抗力R Z=R-S Z表示结构完成预定功能状态的函数,简称功能函数。Z=0极限状态。 概论极限状态设计方法: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1.整个结构或结构的一部分失去平衡,如倾覆等. 2.结构构件或链接因超过材料的强度而破坏,包括疲劳破坏,或过度变形不适于继续承载。 3.结构转变为机动体系 4.结构或结构构件丧失整体稳定性。 5.低级丧失承载能力而破坏。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1.影响正常使用或外观的变形 2.影响正常使用或耐久性能的局部破坏(包括裂缝) 影响正常使用的振动。影响正常使用的其他特定状态。 可靠度:结构在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内,在规定的条件下,完成预定功能的概率。 钢结构连接是以破坏强度而不是屈服作为承载能力的极限状态。 第二章钢结构的材料 钢材按照脱氧方法,分为沸腾钢,半镇静钢,镇静钢,脱氧剂硅和锰。 热轧型钢:钢锭加热至1200-1300度,通过轧钢机将其轧制成所需形状和尺寸。 热处理:淬火,正火,回火。 钢材疲劳:在反复荷载下在应力低于钢材抗拉强度甚至低于屈服点时突然断裂,属脆性破坏原因:焊接结构:应力幅 非焊接结构:应力幅+应力比 1.钢材的强度设计值为什么要按厚度进行划分? 同种类钢材,随着厚度或者直径的减小,钢材的轧制力和轧制次数的增加,钢材的致密性较好,存在大缺陷的几率较小,故强素会提高,而且钢材的塑性也会提高。 2.碳,硫,磷对钢材的性能有哪些影响? 碳含量增加,强度提高,塑性,韧性和疲劳强度下降,同时恶化可焊性和抗腐蚀性。 硫使钢热脆,即高温时钢材变脆。降低钢的塑性韧性,可焊性耐疲劳性能,有害成分。<0.045%

2020年电大期末考试知识产权法重要知识点精选

精选资料 可修改编辑 知识产权法 知识产权:是人们基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经验、知识而依法享有的权利。 产权:是财产权利的简称。 知识产权的专有性:是指知识产权所有人对其知识产权具有独占权。 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指的是知识产权只在授予其权利的国家或都有确认其权利的国家产生,并且只能在该国范围内发生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知识产权的时间性:指的是知识产权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法律保护,一旦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这一权利就自行消灭,或者说该知识产权就依法丧失。 知识产权法:是高速因创造、使用智力成果而产生的,以及在确认保护和行使智力成果所有人的知识产权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知识产权法的渊源:指的是知识产权法律规范的各种具体表现形式。 专利代理:是指专利代理机构以委托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办理专利申请或者办理专利事务的中介服务。 专利代理机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专利申请人和专利局审查员之间的桥梁。 专利文献:既是科技住处情报源,又是专利审查的检索工具和专利保护的法律指南。(包括专利的发明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发明说明书摘要、专利分类表、专利索引,专利公等)。 著作权集体管理:是一种具有民间性质的著作权人自我管理机制,是指建立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帮助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向利用其伤口的人收取作品使用费的机制。 商标:是指在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所使用的,用以识别不同经营者所生产、制造、加工、拣选、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由显著之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构成的标志。1、是表彰商品或者服务的一种标志;2、是一种识别性标志;3、是由经营者使用的一种标志;4、是由显著之文字、图形或其组合所构成的标志。 商标的使用者是经营者。 商标的构成要素,我国原《商标法》规定,商标应当由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构成。2001年修改后的《商标法》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专利权:是基于发明创造,由申请人向国家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经专利局依法审查核准后,向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独占权。1474年威尼斯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专利法》,奠定了现代专利法律制度的基础。1883年签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标志着专利申请国际化。 著作权:亦称版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商品经营:指以营利为目的的商品生产和市场交易活动。 营利性服务: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提供广告保险、建筑、修理、通讯、运输等服务内容的经营活动。 商品装潢:是指在商品或其包装、容器以及其他附着物上所进行的装饰。 商原产地名称:是指一个国家、地区或地方的地理名称,用于指标一项产品来源于该地,其质量或者特征完全或者主要取决于地理环境,包括自然和人为因素。 商号:又称为厂商名称。 商务标语:是指经营者为了推销其商品或者服务而制作的广告宣传用语。 商品商标:是指使用于商品之上的商标。 制造商标:又称为生产商标、产业商标,是指商品生产者在其生产或制造的商品上所使用的商标。 销售商标:也称为贩卖商标、商业商标,是指销售者在其销售的商品上所使用的商标。 服务商标:也称为服务标记、服务标章,是指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在其服务项目上所使用的,用以区别于其他服务者所提供的服务项目的显著性标志。 文字商标:是指纯以文字为其构成要素的商标。 图形商标:是指由平面图形所构成的商标。 组合商标:是指由文字和图形相结合所构成的商标。 组合商标:般以图形为主,文字为辅。 集体商标:即由工商业团体、协会或其他集体组织的成员所使用的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用以表明商品的经营者或服务的提供者属于同一组织,也称为团体商标。 证明商标:也称为保证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其以外的人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用以证明该商品或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精确度或其他特定品质的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 等级商标:指同一企业在质量、规格等不同的同类商品上所联合商标:指经营者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所注册的若干个与正商标相近似的商标。 正商标:是指由经营者最先创设的商标。 使用的系列商标。 防护商标:也称为防御商标,是指经营者在不同类别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所注册的与其正商标相同的商标。 商标权:也称为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权利。 注册商标:是指经国家商标主管机关核准注册之商标。 我国对商标注册实行自愿注册为主的原则。 商标权的专有性:又称为独占性或垄断性,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有使用权,其他任何单位及个人非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 商标权的时间:也称法定时间性,是指商标权为一种有限期的权利,在有效期限内才受法律保护,超过有效期限,商标权即终止,不再受法律保护。 商标权的地域性:这是由商标法的国内法性质所决定的,按照一个国家或地区商标所产生的商标权,只在该注册国或注册地范围内受法律保护,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则不发生法律效力,不当然地受法律保护。 商标权的内容: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所拥有的权力的范围。它表明的是商标权人对其注册商标窨拥有哪些权利。 专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独占性使用的权利。 禁止权:是指商标注册人所享有的禁止他人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混同的商标的权利。 转让权:是指商标注册人所享有的将其注册商标所有权转让给他人的权利。 许可使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享有的以一定的方式和条件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获得收益的权利。 使用原则:即使用取得商标权原则,是指商标权因商标的使用而自然产生,商标权根据商标的使用事实而得以成立。 注册原则:即注册取得商标权原则,是指商标权因注册事实而成立,只有注册商标才能取得商标权。 混合原则:即折衷原则,是指在确定商标权的成立时,兼顾使用与注册这两种事实,商标权既可因注册而产生,也可因使用而成立。 商标权的取得:指根据什么原则和采取什么方式来获得商标权。商标权因一定法律事实的存在而对特定主体发生法律效力,也就是商标权开始与特定权利主体相结合。 商标权的原始取得:也称为商标权的直接取得,是指商标权由创设而来,其产生并非基于他人既存之商标权,也不以他人的意志为根据。商标注册申请人依法经过注册程序使其获准注册而取得商标权。 商标的显著性:是指构成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组合具有明显的特色,在市场交易中足以使一般人据以辩别区分不同经营者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 商标权的继受取得:也称为商标权的传来取得,是指以他人既存的商标权及他人意志为基础而取得商标权。 商标权的终止:是指由于法定事由的发生而致使原为有效的商标权丧失其法律效力,不再受法律保护。 商标注册:是指商标的使用人为了取得商标专用权,将其使用或准备使用的商标,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商标主管机关提出注册申请,经商标主管机关审核,予以注册的制度。 商标相同:是指商标所使用的文字,图形或文字与图形之组合完全相同或在视觉上难以区分。 商标相近似:是指商标所使用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大体相同。 一表多类:指一个商标申请,可以用于两类或两类以上的商品或者服务。 形式审查:是指审查商标注册的申请不具备法定条件和手续,以确实对该申请是不否受理。 实质审查:是指商标局对通过形式审查的商标注册申请,就商标合法性所进行的审查。 商标异议:是指在法定期限内对某一经过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的商标,依据商标法提出反对意见,要求商标局撤销该商标的初步审定,不予核准注册。 初步审定公告:指在征询社会公告的意见。 注册公告:在让社会公众了解该商标已获准注册,商标注册人的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复合 逐一国家注册:是指申请人通过代理人、经销商或其他方式,到国外一个国家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一个地区地逐一办理商标注册。 所需的证件:一般是指本国注册证复印件;如果声明要求优先权,申请人通常还要提供原先申请的副本以及原先受理申请的国家的商标主管机关出具的载明申请日期的证明及其译本。 注册商标争议:是指因商标注册人认为他人在后注册的商标与其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在先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而引发的商标心用权的争执。 注册不当商标撤销制度:也称为注册商标无效审定制度,是指对那些不具备注册条件而取得注册的商标,通过法定程序撤违反商标禁用条款的注册商标:是指使用了〈商标法〉第8条规定禁止使用的文字、图形的注册商标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商标:是指那些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商标。 销其注册的制度。 复制:是指获得注册的商标与公众熟知的商标完全或者基本相同; 模仿:是指获得注册的商标与公众熟知的商标显著部分或主体部分相同或者基本相同。 翻译:则是获得注册的商标与公众熟知的商标使用语言文字不同但含义相同。 公众熟知的商标:是指在相关公众范围内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是指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的期限,即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重点归纳绝密

第一章总论表一、法律关系 主体 (双)自然人自然人(中国人、外国人、无国籍人);自然人性质的特定主体机构、组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政党和社会团体 国家 内容 权利 义务积极、消极 客体物自然物、人造物、一般等价物非物质财富知识产品、道德产品 行为 人身 表二、法律事实 分类内容标准 事件绝对事件(自然现象) 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相对事件(社会现象) 行为合法行为(等)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违法行为(等) 表三、法的形式 形式制定机关注意要点 宪法全国人大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法律全国人大——基本 法律 人大常委会——其 他法律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就有关问题作出规范性决议或者决定,与 法律具有同等地位和效力 法 规 行政法规国务院 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 常委会 省;省会、特区、较大的市(1+3) 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行政规章在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仅起参照作用” 地方政府 规章 地方人民政府 政府规章除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外,还不得与上级 和同级地方性法规相抵触 效力排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提示自治区法规、特别行政区法、国际条约也属于法的形式表四、法的分类

划分标准法的分类 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划分(创法成不成)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划分(那(内)三小子根本太普通)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据法的内容划分(内容很诚实)实体法和程序法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划分(小三长的特别一般)一般法和特别法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划分(祖国)国际法和国内法根据法律运用的目的划分(目的是为了开公司)公法和私法【记忆口诀】“小三(根据三种效力)长的特别一般(分成一般法和特别法)”。 表五、经济仲裁 适用范围适用“平等主体”“合同纠纷”“财产权益纠纷” 不适用《仲 裁法》 劳动争议、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不能仲裁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人身) 原则自愿、公平、独立仲裁、一裁终局 仲裁委 员会 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无隶属关系

钢结构的八大基础知识

钢结构的八大基础知识! 一、钢结构的特点 1 钢结构自重较轻 2 钢结构工作的可靠性较高 3 钢材的抗振(震)性、抗冲击性好 4 钢结构制造的工业化程度较高 5 钢结构可以准确快速地装配 6 容易做成密封结构 7 钢结构易腐蚀 8 钢结构耐火性差 二、常用钢结构用钢的牌号与性能

1 炭素结构钢:Q195、Q215、Q235等 2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 3 优质碳素结构钢与合金结构钢 4 专门用途钢 三、钢结构的材料选用原则 钢结构的材料选用原则是保证承重结构的承载能力和防止在一定条件下出现脆性破坏,根据结构的重要性、荷载特征、结构形式、应力状态、连接方法、钢材厚度和工作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的。

《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提出的四种钢材型号是“宜”使用的型号,是在条件许可时的首先选择,并不禁止其它型号的使用,只要使用的钢材满足规范的要求即可。 四、主要钢结构技术内容 高层钢结构技术 根据建筑高度和设计要求分别采用框架、框架支撑、筒体和巨型框架结构,其构件可采用钢、劲性钢筋混凝土或钢管混凝土。钢构件质轻延性好,可采用焊接型钢或轧制型钢,适用于超高建层建筑;劲性钢筋混凝土构件刚

度大,防火性能好,适用于中高层建筑或底部结构;钢管混凝土施工简便,仅用于柱结构。 空间钢结构技术 空间钢结构自重轻、刚度大、造型美观,施工速度快。以钢管为杆件的球节点平板网架、多层变截面网架与网壳等是我国空间钢结构用量最大的结构型式。具有空间刚度大,用钢量低的优点,在设计、施工和检验规程,并可提供完备的CAD。除网架结构外,空间结构尚有大跨悬索结构、索膜结构等。 轻钢结构技术 伴随着轻型彩色钢板制成墙体和屋面围护结构组成的新结构形式。由5mm 以上钢板焊接或轧制的大断面薄壁H型钢墙梁和屋面檩条,圆钢制成柔性支持系统和高强螺栓连接构成的轻钢结构体系,柱距可从6m到9m,跨度可达30m或更大,高度可达十几米,并可设轻型吊四。用钢量20~30kg/ m2。现已有标准化的设计程序和专业化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好,安装速度快,重量轻,投资少,施工不受季节限制,适用于各种轻型工业厂房。 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技术 以型钢或钢管理与混凝土构件组成的梁、柱承重结构为钢混组合结构,近年来应用范围日益扩大。组合结构兼有钢与混凝土两者的优点,整体强度大、刚性好、抗震性能良好,当采用外包混凝土构造时,更具有良好的耐火和耐腐蚀性能。组合结构构件一般可降低用钢量15~20%。组合楼盖与

知识产权知识点总结

职务发明制度,就是规定关于职务发明及其专利权归属等相关方面问题地制度. 主要涉及到了两个方面,一个是职务发明地概念及其认定,另一个是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地归属.下面主要从这两个方面来论述我国地职务发明制度.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一、我国职务发明创造 《专利法》第条第款规定,职务发明创造,是指发明人或设计人执行本单位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地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地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二、我国职务发明创造地专利权归属 根据我国《专利法》地规定,我国在解决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归属问题上地三大原则: ()专利权属于发明人或设计人所在地单位()约定原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地权利三、我国职务发明制度存在地主要问题 .职务发明成果归属认定易产生分歧.关于发明人离职后一年内作出地职务发明地规定存在缺陷 .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地分类不尽合理 四、由以上我国职务发明制度存在地主要问题可以看出,一方面,在我国不仅职务发明专利归雇主所有,而且职务发明地范围太宽,限制了科技人员地研发积极性和灵活性;另一方面如发明人所完成地发明创造是在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不到一年地时间内作出地,在自己离职一年以后再提出专利申请,或者直接将发明成果授意给第三人申请专利;发明人也可能会在一定时间内多次转职,以上情况按现行法是难以确定发明创造地归属地.因此可能对企业地投资是不利地.所以需要对现有地职务发明制度进行改革.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简述知识产权地性质 知识产权是一种新型地民事权利,在传统物权、债权、人身权上发展起来,是一种有别于财产所有权地无形财产权.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性质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客体地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地本质属性,其具体表现为:()不发生有形控制地占有;()不发生有形损耗地使用;()不发生消灭智力成果地事实处分与有形交付地法律处分. 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特征知识产权基于其无形财产权地属性,具有以下基本特征:()知识产权是一种专有性地民事权利(专有性);()知识产权地效力受到地域地限制(地域性);()知识产权在法律规定地期间内受到保护(时间性).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著作人身权与一般人身权地关系 著作人身权,又称著作精神权利,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地各种与人身相联系或者密不可分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地权利,是作者通过创作表现个人风格地作品而依法享有获得名誉、声望和维护作品完整性地权利.该权利由作者终身享有,不可转让、剥夺和限制.作者死后,一般由其继承人或者法定机构予以保护.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人身权,又称非财产权利.指不直接具有财产地内容,与主体人身不可分离地权利. 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 (一)人身权与民事主体地人身不可分离,因此,人身权同时具有不可转让地法律属性.(二)人身权没有直接地财产内容,不能以金钱地价值尺度衡量人身利益. (三)人身权是一种绝对权.又称为对世权. 相同点()不可被替代,不能被扣押、被执行或被剥夺; ()既不得转让也不能放弃; ()也不能被继承、遗赠; ()具有非经济属性.即使著作人身权产生间接经济效果,例如因为作品及其创作者姓名地

21富贵不能淫知识点整理

21 富贵不能淫 原文和译文景春曰:“公孙衍、张仪岂不诚大丈夫哉?一怒而诸侯惧,安居而天下熄。” 景春说:“公孙衍、张仪难道不是真正的大丈夫吗?他们一生气,诸侯就都害怕,他们安静下来,天下便平安无事。” 孟子曰:“是焉得为大丈夫乎?子未学礼乎?丈夫之冠也,父命之;孟子说:“这怎么能算大丈夫呢?你没有学过礼吗?男子成年举行冠礼时,父亲教导他;女子之嫁也,母命之,往送之门,戒之曰:‘往之女家,必敬必戒,无违夫子!' 以顺为正者,妾妇之道也。 女儿出嫁时,母亲教导她,送到门口,告诫她说:‘到了你的夫家,一定要恭敬、小心谨慎,不要违背你的丈夫!'以顺从为原则,是妇女之道居天下之广居,立天下之正位,行天下之大道;得志,与民由之;不得志,独行其道。 住在天下最宽敞的住宅‘仁' 里,站在天下最正确的位置‘礼'上,走在天下最光明的大路‘义'上;得志的时候和百姓一同遵循正道而行,不得志的时候独自走自己的道路。 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谓大丈夫。富贵不能使他迷惑,贫贱不能使他动摇,威武不能使他屈服,这样的人才称得上大丈夫。 背景孟子生活在社会动荡不安,人民生活十分痛苦的战国时期。当时,各大国之间“争地以战,杀人盈野;争城以战,杀人盈城”。面对这样一种社会现实,孟子提出了“民贵君轻”的政治思想。他到处游说,宣扬他的“仁政”“王道” 主张。孟子把孔子“仁”的观念发展为“仁政”思想,指出“民贵君轻”,劝导统治者重视人民。同时他反对诸侯互相攻伐,以武力相兼并,提出“不嗜杀人者”才能统一天下的观点。他极力主张“仁政”,恢复井田制,省刑薄赋,确保“黎民不饥不寒”。 常识 孟子(约前372 年~约前289 年),名轲,字子舆,邹(现在山东邹城市)人,战国时期思想家、教育家,是儒家思想的代表人物。孟子继承并发扬了孔子的思想,成为仅次于孔子的一代儒家宗师,后世常以“孔孟”并称,尊称孟子为“亚圣”。孟子生活在兼并战争激烈的战国中期,他在孔子的”仁”学基础上,提出了系统的“仁政”学说。 (一)古今异义 1 是焉得为大丈夫乎 2.母命之 3.以顺为正者 4.富贵不能淫 (二)词类活用 1.富贵不能淫 2.贫贱不能移 3.威武不能屈 三)特殊句式 1.省略句戒之曰。省去主语“母亲” 2.判断句以顺为正者,妾妇之道也。 (“……者,……也”,表判断)*“大丈夫”的标准。 (1)讲仁德,守礼法,做事合乎道义; (2)无论得志与否,都不能放弃自己的原则; (3)富贵、贫贱、威武这些外部施加因素都不能使之迷乱、动摇、屈服;主旨 《富贵不能淫》通过景春与孟子对于“大丈夫”的不同解释,明确了孟子关于真正的“大丈夫”的标准。激励人们要坚持正道、不畏强权。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1.记账程序的核心是如何登记总分类账。 2.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收益=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净利润 3.法律事实=法律事件+法律行为=>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 4. 全国人大:宪法和基本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其他法律 国务院:行政法规 国务院所属部委:部门规章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性法规 地方人民政府:政府规章 5.仲裁适用于:合同纠纷和经济纠纷 适用仲裁,不适用于《仲裁法》:土地承包和劳动争议 仲裁不适用于:离婚、抚养、继承等和行政争议 仲裁需要有书面协议才能进行 仲裁的必要条件:有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仲裁事项和仲裁委员会没有明确提出的,不进行仲裁补充,则仲裁协议视为无效 仲裁具有独立性,一裁终局 对仲裁协议有异议,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提出,以法院的裁决为准。 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 仲裁委员会之间没有隶属关系,不按照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仲裁基本原则:自愿原则;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独立仲裁原则 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员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仲裁庭由3名或者1名仲裁员组成。 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双方事先约定不开庭则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作出裁决 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仲裁庭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效力。 仲裁判决书自作出之日生效;仲裁调解书自双方签收之日生效;行政复议书自送达之日生效 6.民事诉讼:财产纠纷和人身纠纷。 适用于《民事诉讼法》: a.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等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和人身关系发生 的民事案件,如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侵害名誉权纠纷案件、婚姻收养监护抚 养纠纷 b.经济法、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的争议,如劳动合同纠纷案件 c.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资格案件和宣告公民失踪、死亡等非讼案件 d.按照督促程序解决的债务案件 e.按照公式催告程序解决的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

(完整版)钢结构知识点总结

第一章绪论钢结构的特点 1、钢结构自重较轻 2、钢结构工作的可靠性较高 3、钢材的抗振(震)性、抗冲击性好 4、 钢结构制造的工业化程度较高,施工周期短5、钢材的塑性,韧性好6、钢材的密闭性好7、钢材的强度高8、普通钢材耐锈蚀性差9、普通钢材耐热不耐火10、钢材低温时脆性增大。钢结构的应用范围: 大跨度结构:用钢结构重量轻。高层建筑:用钢结构重量轻和抗震性能好。强度高,截面尺寸小,提高有效使用面积。工业建筑:用钢结构施工周期短,能承受动力荷载。 轻质结构:冷弯薄壁型钢,轻型钢。高耸结构:轻,截面尺寸小。抗震抗风。 活动式结构:轻。可拆卸或移动的结构:轻,运输方便,拆卸方便。 容器和大直径管道:密闭性好。抗震要求高的结构,急需早日交付的结构工程,特种结构。结构设计的目的:安全性,耐久性,适用性。 影响结构可靠性的因素:荷载效应S 和结构抗力R Z=R-S Z 表示结构完成预定功能状态的函数,简称功能函数。Z=0 极限状态。概论极限状态设计方法: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1.整个结构或结构的一部分失去平衡,如倾覆等. 2.结构构件或链接因超过材料的强度而破坏,包括疲劳破坏,或过度变形不适于继续承载。 3.结构转变为机动体系 4.结构或结构构件丧失整体稳定性。 5.低级丧失承载能力而破坏。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1.影响正常使用或外观的变形 2.影响正常使用或耐久性能的局部破坏(包括裂缝)影响正常使用的振动。影响正常使用的其他特定状态。 可靠度:结构在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内,在规定的条件下,完成预定功能的概率。钢结构连接是以破坏强度而不是屈服作为承载能力的极限状态。 第二章钢结构的材料钢材按照脱氧方法,分为沸腾钢,半镇静钢,镇静钢,脱氧剂硅和锰。 热轧型钢:钢锭加热至1200-1300 度,通过轧钢机将其轧制成所需形状和尺寸。热处理:淬火,正火,回火。 钢材疲劳:在反复荷载下在应力低于钢材抗拉强度甚至低于屈服点时突然断裂,属脆性破坏原因:焊接结构:应力幅 非焊接结构:应力幅+ 应力比 1.钢材的强度设计值为什么要按厚度进行划分?同种类钢材,随着厚度或者直径的减小,钢材的轧制力和轧制次数的增加,钢材的致密性较好,存在大缺陷的几率较小,故强素会提高,而且钢材的塑性也会提高。 2.碳,硫,磷对钢材的性能有哪些影响?碳含量增加,强度提高,塑性,韧性和疲劳强度下降,同时恶化可焊性和抗腐蚀性。 硫使钢热脆,即高温时钢材变脆。降低钢的塑性韧性,可焊性耐疲劳性能,有害成分。<0.045% 磷使钢冷脆。即低温时使钢变脆。含量应<0.05% 但磷也可提高钢材的强度和抗锈性。<0.12% 氧使钢热脆。 3.促使钢材转脆的主要因素有哪些? (1)钢材质量差、厚度大:钢材的碳、硫、磷、氧、氮等元素含量过高,晶粒较粗,夹杂物等 冶金缺陷严重,韧性差等;较厚的钢材辊轧次数较少,材质差、韧性低,可能存在较多的冶金缺陷。 (2)结构或构件构造不合理:孔洞、缺口或截面改变急剧或布置不当等使应力集中严重。 (3)制造安装质量差:焊接、安装工艺不合理,焊缝交错,焊接缺陷大,残余应力严重;冷加工 引起的应变硬化和随后出现的应变时效使钢材变脆。 (4)结构受有较大动力荷载或反复荷载作用:但荷载在结构上作用速度很快时(如吊车行进时由于轨缝处高差而造成对吊车梁的冲击作用和地震作用等),材料的应力- 应变特性就要发生很大的改变。随着加荷速度

专利法基本知识点与相关习题答案 (知识产权法)

●专利法调整对象 1)调整因确认发明创造所有权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确权)2)调整因如何授予专利权而产生的社会关系。(授权) 3)调整因使用专利权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用权) 4)调整因许可使用而产生的社会关系。(限权) 专利权的法律特征 1)专有性。也称垄断性。它是指同一内容的发明创造,国家只授予一项专利权。 2)地域性。地域性是由专利法的国内法性质决定的。3)时间性。规定时间的理由:一是促进有效期内尽快应用,二是技术进步快,发明创造经过一段时间会老化。4)合法性。《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 2008年第三次修改(2009年10月1日施行)7个方面 1)立法宗旨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 2)提高发明和实用新型标准,“绝对新颖性”; 3)提高外观设计专利的质量,规定对平面印刷品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不授予专利权; 4)取消向外国申请专利须先申请中国专利的规定。 5)据国际《生物多样性公约》,明确“遗传资源的获取或利用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授予专利权”; 6)“为了公共健康目的,可给予制造并出口专利药品到特定国家或者地区的强制许可”(多哈会议); 7)明确侵犯专利权的赔偿应包括权利人维权成本,并增加了法定赔偿的规定等。 ●专利法法渊 1.宪法。规定国家奖励技术发明创造,对从事科学、技术事业的公民的有益的创造性,给以鼓励和帮助; 2.法律。分为基本法和基本法以外的法律。前者有《民法通

则》、《刑法》等。后者为《专利法》 3.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有国务院颁发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等; 4.司法解释。 5.国际公约。(我国已加入《专利合作条约》(简称PCT)、《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简称TRIPS)、《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等。上述国际公约除我国政府声明予以保留的条款以外,均为我国专利法的渊源。) 专利制度的作用 一)实现了权利人利益的最大程度的保护 二)促进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 三)促进技术信息的传播 发明专利的特点 1.发明是一项技术方案。 2.发明是一项具体的技术方案。 3.发明必须是一种新的技术方案。 4.发明对自然规律的利用而非但自然规律的发现和揭示。发明和发现的区别与联系: 区别: 一是对象不同。发现的对象是客观存在,在发现前后都已存在着;发明的对象是利用规律、通过投入研制的方案。 二是产生途径不同。发明是人类创造,发现是人类对自然界的认识。 联系: 二者关系很密切,在发现基础上产生新的发明,新发明又帮助人们认识自然界的物质和规律。 发明的分类 1.按完成发明人数分独立发明和共同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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