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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雇车辆管理规定

外雇车辆管理规定
外雇车辆管理规定

外雇车辆管理规定

因工作需要外雇车辆,应遵循以下要求:

一、用车单位提前一天向车队提出申请,同时需说明:(1)所需车

辆吨位、车型(2)数量(3)使用时间(4)工作地点(5)

工作内容。

二、向车队提出申请外,通知管理员做现场确认准备工作。

三、管理员在工作前对外雇车辆现场确认并跟踪记录车次。

四、、乙方司机可凭此单据到总公司结账。

所填单据与事实不符,由责任者自负。

管理员在工作后,复核车辆、车次、时间、填单,最后甲方用

六、七、管理员必须在签单当天下班前报送总公司综合部存档。

八、单位经理、管理员、乙方司机三方签字认可生效。

五、外雇车辆票据一式二份,乙方司机一份,甲方一份。九、要遵循工作程序,认真核对每一份票据,做到手续健全、准确无误。

外雇人员管理规定

因工作需要雇用外来人员应遵循下列要求:

一、用工单位提前一天向综合部提出申请,同时需说明:(1)外雇

人数(2)男女比例(3)用工时间(4)工作地点(5)工

作内容。

二、管理员工作前对外雇人员做到现场清点人数,同时,需注明男、

三、女比例、带工人数、现场识别所乘车辆,然后填单。向综合部提出申请后,通知管理员做现场确认准备工作。四、工作后由管理员复核外雇人员数量,最后甲方用人单位经理、

管理员、乙方带工人员三方签字认可,填单生效。

五、外雇人员用工单一式二伤,乙方带工人员一份,甲方一份。

六、如果所填单据因工作失误造成纰漏,由当事人自行负责。

七、管理员必须在签单当天下班前报送总公司综合部存档。

八、管理员要本着工作认真负责的精神,认真核对每一份票据,要

做到准确无误、手续健全。

九、乙方带工人员可凭此单据到总公司结账。

车辆安全管理措施

车辆安全管理措施 随着企业不断的发展,汽车数量逐年增加,职工私家车拥有量也是逐步增多,车辆安全管理被提升到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议程。为有效减少和控制交通事故的发生,保证安全行车、文明行车,长期以来,我们把抓好交通安全和抓好安全生产提升到同一高度来抓,通过各项措施提高驾驶员安全行车意识,把交通事故率降到了最低。 一是领导重视程度高,交通安全工作细密有致开展。在工作会议、安全会议等大型会议上,处党政领导都把交通安全作为一项重要议程,专项安排,督促措施落实。通过召开大型交通安全工作会议,举办交通安全讲座,观看交通安全事故案例,让职工感悟安全,遵守安全。在车辆管理上,不仅对公务车辆严加管理,还把私家车纳入管理范畴,与基层单位签订了交通安全责任书,与私家车职工签订了上下班交通安全责任书和承诺书、《私人机动车辆交通安全协议书》,并把交通安全作为基层单位的一项考核指标,建立奖罚制度,从组织上对车辆安全进行约束,强化安全行车。在处党政的重视和政策支持下,车辆管理组织机构健全,制度有效落实,实现了安全行车。 二是健全车管档案,增强安全行车保障。我们对车辆、驾驶员加强基础信息的收集,实行微机化管理,及时更新数据资料,实现一车一档,驾驶员一人一卷,基础资料齐全完

整。同时,注重行驶里程资料、车辆维修信息的积累,为掌握车辆状况,提供参考依据。 三是加强技术管理,及时掌握车辆动态。车管办每月定期组织一次对所有车辆的?体检?活动,及时记录车辆的?健康?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到?苗头早控制、故障不过夜、‘病车’不上路?,确保车况良好。为工程车辆配备了车辆GPS车载终端,对车辆运行状况进行实时监控跟踪,提高车辆的装备水平,增强了行车安全保障。 四是加强制度建设,夯实管理基础。坚持每天驾驶员早会制度,对本地区的天气情况及特殊天气条件下地行车要求进行强调,合理安排出车任务,强调出车返回汇报制度,车管办及时掌握车辆动态,及时调整出车计划。制定通勤车辆管理规定,建立奖惩制度。对通勤车辆驾驶员进行技能培训,开展岗位练兵。为防止职工外出或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我们建立职工身份证明卡,随身携带,当发生意外时,能够得到及时救助。 五是加强安全宣教,营造安全交通氛围。利用宣传专栏、横幅、发放宣传单、发交通短信、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加强交通法制宣教,营造和谐、文明交通氛围。结合BRT快速公交的开通,制作宣传图版、发放宣传单,加强文明乘车、安全乘车宣传,增强职工安全出行保护意识。

车辆租用管理办法

中国移动广西公司车辆租用管理办法(试行) (2012年V1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车辆使用管理,满足用车需求,提高公司运行效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租赁车辆。 第三条车辆租用管理部门为区公司后勤服务中心和市公司采购供应服务中心。 第四条车辆租用方式分为长期租用和临时租用。 第五条车辆租用必须与出租方签订《车辆租用合同》。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车辆租用管理责任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区公司后勤服务中心 1、负责制定(修订)公司车辆租用管理办法、内部管理流程等。 2、负责对市公司车辆租用管理进行定期检查、指导、监督,提出整改意见。 3、负责对市公司长期租用车辆需求的审批工作。 4、负责区公司本部租赁车辆的合同管理、租用车辆的调度、费用的核算与支付、租赁公司驾驶员的管理等日常工作。 (二)市公司 1、负责市公司(含县、区域分公司)租赁车辆的合同管理、费用

的核算与支付工作,负责对县(区域)分公司租用车辆需求的审批。 2、对市、县、区域公司长期租用车辆的需求进行统计、上报工作。 3、负责对市本部公司租用车辆的调度、费用的核算与支付、租赁公司驾驶员的管理等日常工作。 (三)县(区域)分公司 1、负责制定租赁方案及需求上报。 2、负责租用车辆的调度管理及租赁费用的核定、租赁公司驾驶员的管理等日常工作。 第三章日常管理 第七条长期租用车辆:因公司车辆、驾驶员不足,需租用时间在6个月以上,或1年内累计租用时间达到6个月以上的车辆。 (一)长期租用车辆合同一次不能超过2年;首次租用车辆不得租用年限在2年以上的车辆,续租车辆的车辆使用年限必须在五年以下。 (二)长期租用车辆价格含以下项目: 1、提供租用车辆正常行驶的证件,租用期内的上牌费、年检费、机动车维护费、机动车保险费,其他可能发生的税票费用等。 2、保险费含以下项目:已投保车辆损失险、车辆盗抢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不计免赔特约险、座位险(每座位保险额度不低于2万元人民币)、玻璃单独破碎险。 3、月租费用在3000公里内包干油费;超出部分按实际油价据实结算。

车辆使用管理制度范本

车辆使用管理制度范本 一、目的及适用范围 1.目的 为规范公司车辆调配制度,提高办事效率,节约经费,特制定此制度。 经营场所应做到清洁、整齐,不准乱堆、乱放杂物,不得乱扔、乱倒垃圾,不准随地吐痰;经营场所每天一清扫,每月一大扫,保持地面、天花板的清洁,不积尘、不积水。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二、车辆管理实行由行政部统一调配 1.用车原则 a.优先使用 同等情况下如有两方需同 时使用车辆,应考虑职级较高者或业务繁忙的部门优先使用,服从行政部统一调配。 b.合并使用 各部门同线路用车时,应服从行政部调派,合并使用。 c.工作时间严禁私人用车。 2.用车范围 a.公司日常送货业务 b、财务人员办理银行业务 e.紧急情况或特殊用车 3.用车手续 a.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制度,用车人需提前填写《用车申请单》(见附表一),呈本部门负责人签名同意后,交行政部统一调配。 b.驾驶员依照《用车申请单》所报批的行车路线行车;

4.驾驶员须知: a.驾驶车辆出发前例行检查证照是否齐全;车况,如外观、车灯、水箱水、刹车、轮胎、各种油类是否正常;核对里程数,并如实在《行车记录本》(见附表二),记载每次出车时间、地点、用途、用车及里程数等。每星期五下班前将《行车记录本》交回所属机构行政部核对;行政部每月不定期对车辆进行抽查;严禁无照驾车、酒后驾车、带病驾车等。 b.驾驶员因自身原因违反交通规则,罚款由驾驶员自行负担,因领取违规被扣驾照或交纳罚款而外出,以事假论处。 c.车辆应按规定位置停放。所有车辆非特殊批准,晚上必须停放在指定停车场,否则按私自用车处理。 另:本制度自公司总经理颁布之日起生效。 附表一 用车申请单 量具必须保持完好无损,零件、附件无丢失,出现上述情况之一者,必须及时送技术品质科以便检查、修理、鉴定。 申请人 申请用车时间 所属部门 用车事宜 5.1.5 公司车辆按车辆分工实行专人保养责任制,司机必须定期(每日下班前)检查各自的车辆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检修,否则,追究司机的责任。 部门负责人 行政部 附表二 《行车记录本》 为了加强车辆智能车闸系统及电脑管理,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使系统更好的发挥其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租赁车辆管理制度

车辆租赁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满足工作需要,规范车辆租赁程序,控制经营成本,确保项目安全用车,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2车辆租赁应遵循安全、必要和实用的原则。 1.3本办法适用于各单位从外部租赁用于公务的车辆。 2 职责 2.1 公司资产管理部是公司公务车租赁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 (1)监督、检查各单位车辆租赁情况; (2)各单位租赁车辆情况备案; (3)建立公司租赁车辆台账。 2.2 公司安全部负责监督租赁车辆交通安全、事故处理和保险理赔管理工作。 2.3公司财务部检查各单位车辆租赁合同的付款情况。 2.4各单位是租赁车辆使用管理的主责单位。 3 租车条件 公司未配备相应车辆,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租赁车辆。 3.1驻地与工程现场距离超过3公里,没有公共交通工具;有公共交通工具,但驻地与工程现场距离超过10公里的。 3.2项目部驻地与各参建单位、有关行政部门距离超过3公里。 3.3项目部驻地距离城镇、村落超过10公里的。 3.4项目部管理2个以上的独立工程,项目间距超过3公里的,可以按照每10名项目部人员申请租赁1辆车。 3.5经公司总经理批准的其它情况。 4 租车标准 4.1沿线为山地、沙漠、戈壁地区,道路崎岖的可以租赁一类车;丘陵、平原地区应当租赁二类车。 4.2 市政项目用车一般租赁三类车;郊区及乡村地域项目,可以租赁二类车。 4.3 项目部驻地距离工程现场或所辖项目或城镇、村落超过50公里,沿线道路崎岖的可以租赁二类车。 4.4 其余情况租赁车辆一律租赁三类车。 4.5各类车辆的推荐车型及最高租金限价参见《租车标准参照表》(附件1)。 4.6 超出上述标准的要由总经理批准。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了加强车辆驾驶安全管理工作,促进工作制度化,以此保证公司行车安全,避免人身事故和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为公司营造一个良好稳定的经营环境和秩序,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依据《道路交通法》,以及地方政府相关法规政策,结合车辆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安全教育与培训学习 第一条驾驶员应当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乘客、提供安全、及时、便捷、舒适的运输服务。 第二条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驾驶员发现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 第三条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行车里程超过四小时的,须配两名驾驶员,驾驶员连续驾驶不得超过四小时。 第四条公司将不定时、经常性的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业务知识和操作规程培训和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上车。 第三章安全驾驶操作制度 第五条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第六条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第七条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第八条做到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第九条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第十条不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第四章安全驾驶监督检查制度 第十一条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第十二条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第十三条载客时严查超载和擅自装载危险品。 第十四条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第十五条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驾驶操作规程。 第十六条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第五章车辆维修保养 第十七条配专人对公司配车辆进行日常的安全管理,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发现故障及时向公司。 第十八条专管员建立车辆检查、维修、保养档案,详细记载车辆检查、维修、保养情况。

汽车租赁管理办法

《汽车租赁管理办法》 西藏拉萨租车:https://www.wendangku.net/doc/2311141898.html,/ 《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 北京市交通局印制 2002年9月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105号 《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已经2002年8月13日市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 二〇〇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汽车租赁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承租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汽车租赁业健康发展,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汽车租赁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汽车租赁是指经营者在约定时间内将汽车交付承租者使用,收取租赁费用,不提供驾驶劳务的经营活动。 第三条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汽车租赁行政管理工作。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市区管理机构和远郊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汽车租赁行政管理工作。 工商、公安交通管理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汽车租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市对汽车租赁业发展实行统一规划、规模控制。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汽车租赁行业组织以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交通及经济发展需要编制汽车租赁业发展规划,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五条交通、工商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公布汽车租赁经营者信用信息,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

第六条本市鼓励汽车租赁业实施行业自律,充分发挥汽车租赁行业组织在搜集分析行业信息、制定行业服务规范、开展行业培训、调解汽车租赁纠纷等方面的作用。 第七条本市提倡汽车租赁经营者实行科学管理,合理布局营业场所,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规范化水平。鼓励开展企业间的同城和异地合作,鼓励现有出租汽车企业兼营或者转业经营汽车租赁业务。 第八条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本市汽车租赁业发展规划确定的行业总规模和企业经营规模; (二)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三)有不少于租赁车辆总价值3%的流动资金; (四)停车场地的泊位数不少于租赁车辆数的30%; (五)有保障网络化经营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六)车辆安全、车辆技术岗位上应当有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鼓励现有汽车租赁企业按照自愿原则通过重组等方式扩大经营规模。第九条租赁车辆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车辆技术状况等级为一级; (二)行驶和运营的牌证齐全有效; (三)按国家规定办理保险; (四)符合本市规定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 (五)属于客运车辆的,应当安装防盗设备。 第十条申请经营汽车租赁的,应当持相关材料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市区管理机构和远郊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对准予经营的应当颁发经营许可证件,对投入运营的车辆颁发租赁车辆证件。申请者持经营许可证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经营。 第十一条汽车租赁双方应当签订租赁合同。合同内容应当包括车辆用途、使用期限、租赁费用及付费方式、车辆交接、担保方式、车辆维护和维修责任、风险承担、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方式。 汽车租赁经营者对承租者负有告知义务。告知内容应当包括车辆技术状况、车辆保险的投保情况、救援服务等内容。 第十二条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车辆维护和维修管理制度,确保向承租者提供的车辆技术性能良好、符合安全行驶条件。对租赁期间发生故障的车辆,应当按照约定及时提供救援服务。

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XX公司公务车辆使用管理,根据省、公司和行业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车辆管理的日常使用、管理。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生产经营管理用车。 第二条车辆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驾车、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车辆使用坚持公车公用和“确保生产、保障公务、各司其职、优质服务”的原则。 第四条办公室主管车辆使用管理,建立健全车辆管理制度,建立完善考核、奖惩机制,并对车辆使用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五条车辆使用管理 (一)车辆使用实行申请审批和派车单制度。用车人须提前(紧急、特殊情况除外)在办公系统内填写“用车申请”报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提交办公室负责人审批。无用车申请或不符合审批程序的,不得派车。临时用车或紧急事务用车,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办公室负责人同意、车辆管理人员安排。除办公室外,任 -1-

何人不得随意调用车辆和安排驾驶员出车。对车辆状况不满意,挑选车辆和私自指定驾驶员的,办公室有权取消派车。 (二)按照xx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全司各级管理干部一律不允许固定或相对固定用车的规定。领导干部用车须严格执行申请审批和车辆调派制度,上下班不得使用公车接送。交流干部周末往返不得使用公车接送。 (三)业务协作单位原则上不予派车,确因特殊需要用车的,由业务联系部门严格按程序报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同意,办公室审批后方可派车。 (四)车辆调派坚持高效、节能、安全原则,在满足乘坐的情况下,同一方向多人开会、公务的,尽量安排同车出行,做到一车多乘、一车多用,提高用车效率。用车人员应服从安排,按时乘车。 (五)用车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指挥驾驶员改变车辆用途、行驶路线及延长使用时间,确需改变的,用车部门或用车人须向车辆使用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车辆使用管理部门统一调配。驾驶员要及时做好记录,事后须补办相关用车手续。 (六)外出参加会议、培训学习三天及以上的原则上车辆不随行。城区内公务一般不安排派车,确需派车的,由用车人上报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向分领导报告,经分管理领导同意后,按程序审批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七)车辆须由指定的专(兼)职驾驶员驾驶,严禁将车辆-2-

外租车辆管理办法

外租车辆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合理使用公司车辆资源,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秩序规范,本着快捷安全运行、合理节约开支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分公司的租车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行政部和分公司综合部为公司本部和分公司车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本部和分公司车辆的安排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分公司租用车辆需分公司经理批准。 第五条各部门、客户服务中心在需要用车时,应及时将情况向行政部和综合部汇报,详细说明用车要求。 第六条公司本部需到重庆主城九区以外区域和分公司到部门所在县市以外区域参加公务活动的用车,需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七条外租车辆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确因公司自备公务车辆资源存在不足; (二)必须是用于公司指派的公务活动; (三)为树立公司良好形象,经公司总经理特批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所有外租车辆必须车况良好,手续齐全,禁止使用黑车及手续不齐全车辆(如:无牌、无证、套牌、假牌、假证、未年审等)。 第八条所有外租车辆需属正规运输单位所有,禁止同私人达成租赁关系。第九条外租车辆驾驶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娴熟的驾驶技术和较强的紧急情况处理经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在交警部门没有主要责任事故记录。 第十条外租车辆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我司的一切规章制度,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规范的服务技能,无条件服从调度。 第十一条公司员工禁止与外租车辆驾驶人员发生经济利益和物质利益关系。第十二条外租车辆由公司行政部和分公司综合部按公司《采购控制程序》和《合同评审控制程序》评定合格供方并签署书面租赁合同,禁止口头约定。尽量保持长期合作关系。 第十三条景区外租摆渡车辆 (一)景区在接到重要来访预约后,应及时将情况向综合部汇报,并提出接待

外来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公司外来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加强外来车辆进出厂区安全管理工作,使各类车辆进出、作业、停放等更加有序,确保车辆在厂区安全通行及车辆驾驶员、外来施工人员、厂内职工人身安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本制度适用范围 外来所有车辆(包括摩托车和自行车) (一)外来拉煤货车进出安全管理规定 1.车辆入矿严格按照矿保卫科相关管理规定落实。 2.进入煤场或生产北路拉煤货车必须按照厂根据各产品存放位置指定路线行驶及临时停放车辆,按照排队次序依次装车,在装车过程中必须听从指挥、服从安排。 3.外来车辆驾乘人员必须遵守禁酒、禁烟、文明着装、不乱扔垃圾等管理规定,进入煤棚内装车不应离开驾驶室,离开驾驶室应佩戴好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4.厂招标副产品客户提供的货车车辆应按照车辆管理规定进行车辆年检,确保车况良好,年检合格并随车携带驾驶证。 5.厂管理部门可不定期对拉煤车辆随机抽查车辆年检及车辆刹车等系统完好情况,确保车况完好。 6.在厂区通行时严格遵守限速管理规定,严禁超速行

驶。 (二)外来送货火车进出安全管理规定 1.车辆入矿严格按照矿保卫科相关管理规定落实。 2.车辆出矿是应由业务联系部门出具出门证办理相关手续按照规定出矿,严禁擅自闯卡或无手续出矿。 3.进入厂区内应按照业务联系部门相关人员引导并在指定位置停车配合卸货,卸货过程中拉手刹。车辆在厂区内行走时,车厢门必须关闭牢固、上插销,各类物料捆绑到位无洒落隐患。 4.在厂区通行时严格遵守限速管理规定,严禁超速行驶。 5.送货车辆厂区内临时停放时不得影响其他车辆通行,驾乘人员离车就餐等其他情况时应在车上留下联系电话,以便紧急情况下及时联系。 6.厂业务管理部门可不定期对拉煤车辆随机抽查车辆年检及车辆刹车等系统完好情况,确保车况完好。 (三)外委施工单位车辆厂区安全管理 1.按照管业务管车辆安全要求,将外委施工单位车辆安全管理纳入日常安全管理范畴。 2.业务管理科室牵头做好外委单位车辆安全管理。 3.厂业务管理部门可不定期对拉煤车辆随机抽查车辆年检及车辆刹车等系统完好情况,确保车况完好。

公司车辆使用的管理规定

关于公司车辆使用的管理规定 为加强公司车辆使用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确保车辆运行安全,现针对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特制定以下公司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一、公司车辆使用程序 1、员工外出办事,三公里以内,应首先选择公交车为主要交通工具(经理以上人员及财务部支取大额现金用车除外)。 2、符合条件的用车,一律按照行政部派车规定进行申请。用车部门需提前一天到行政部填写《用车申请单》(附件1),行政部根据实际情况统一调度车辆。出车结束后,驾驶人需填写车内的《随车单》(附件2),并到行政部做用车归还登记。 3、车辆使用按先工作任务为先、后其他事项的原则安排。单独一人在城区办事,原则上不安排车辆。日常市内宣传使用,无须每次提前到行政部登记,使用部门自行登记,行政部抽查,超过50公里或者出市区使用要提前登记。出现登记里程差异20公里及以上的情况将对车辆使用部门处以100元/次罚款(差异每增加20公里罚款翻倍);行政部抽查过程中发现临时集中登记的情况将对车辆使用部门处以100元/次罚款。 4、节假日或非工作时间车辆的使用应呈请行政部核准后方可调派。 二、费用管理 每月7日前,行政部按车次统计各部门和子公司出车里程,并按各车费用标准计算用车费用,报财务部门进行分摊。 三、公司车辆驾驶人职责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

2、加强车辆保护意识,爱护车辆。使用方在用车时,发现不正常项(油量、机油、刹车油、电瓶液、轮胎、车灯、方向灯、外观等),有责任立即加补或调整,并及时通知行政部。 3、保持车辆卫生整洁是每一个驾乘人员的义务,车厢内杜绝吸烟。每位驾驶人员出车结束后应及时清洁车辆卫生,保证车辆内设施齐全、座椅整洁。后备箱在使用时尽量用报纸等物品做+好保护,避免刮碰或污染。车辆归还时,行政部负责检查车辆卫生,凡发现不合格项,将对车辆使用部门处以200元罚款。 4、严格按照《用车申请单》注明的用车事由、时间、地点出车,不得公车私用,不得擅自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一经查实每次罚款1000元,并补偿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5、认真、及时、准确地做好行车记录填写《随车单》,乘车人员按规定签字核实。 6、出车结束后公司车辆必须当天归还,并且停放在公司指定地点,严禁异地停放。 7、用车过程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行为,由车辆驾驶人承担一切后果,并在违规日后1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罚款交至行政部,并协助行政部到相关部门接受处置。 8、如在公务用车中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及时报警、保护现场,同时立即报告行政部及主管领导,通知保险公司勘察现场,办理赔偿手续。驾驶人承担由其原因造成的事故责任,由此产生的费用如若超出保险公司赔偿范围将由驾驶人承担。凡是由于当年车辆事故过多造成次年车辆保险费率上调,上调的费用将由所有发生事故的车辆驾驶人所在部门进行分摊。

有限责任公司对外租赁车辆管理办法(试行)

中煤平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对外租赁车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煤平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平朔煤炭工业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租赁车辆(以下简称外租车辆)管理,保障外租车辆安全运营,控制成本费用支出,提高外租车辆服务质量,根据《中煤平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车辆管理暂行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在朔城区、平鲁区境内所属各二级单位、控股公司及实际拥有或控制的公司所有外租车辆管理。 第三条公司外租车辆实行统一管理,车辆管理中心是公司外租车辆管理的责任单位,车辆管理中心所属各队具体负责外租车辆的安全运营和监督管理等工作(所属各队以下简称监管车队)。 第四条外租车辆是指车辆管理中心所辖车辆不能满足公务或通勤以及生产指挥用车需要,从公司外能够提供车辆服务单位(以下简称出租车辆单位)租赁的车辆。本办法所租赁车辆主要指大轿车和中巴车,不包括工具车和小轿车。 第二章外租车辆需求计划提报 第五条公司用车单位需提出用车申请,申请内容包括用车日

期、时间、用途、线路、站点、人数;经公司分管领导和车辆管理中心分管领导批准后,送达车辆管理中心,送达日期应较用车日期至少提前一个月,不足一个月的,用车视为应急用车,按照公司应急用车程序办理。 第六条依据公司用车批文,车辆管理中心若所辖车辆不足,需向社会上租赁车辆完成运营任务时,提出外租车申请,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外租车辆计划上报公司机电动力部。 第七条机电动力部审核外租车辆计划后,履行公司招标程序,确定出租车辆单位、合同单价。若属已签合同的出租车辆单位增加服务车辆或服务趟次,但合同线路、车辆座位未变动的,可根据续签合同程序办理。 第八条若发生应急用车申请且需外租车辆时,车辆管理中心启动应急程序,提出外租车辆建议,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机电动力部按应急程序办理。 第三章出租车辆单位及车辆、驾驶员条件 第九条出租车辆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合法有效的法人资格,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具备与租赁合同要求相应的注册资金。 (二)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履行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79254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目的: 为加强公司车辆交通安全管理, 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依据《道路交通法》,以及地方政府相关法规政策,结合车辆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中所指车辆包括:公务车、商品车(含试乘试驾车)、租赁车、工作(工具)车等所有权属公司的车辆。 1.3 适用范围:公司所属经营单位及全体员工。 2. 组织管理 2.1 车辆安全管理实行所属使用单位和所属使用个人责任制管理。车辆使用 的个人必须签订《车辆安全管理责任书》。 2.2 管理职责区分 2.2.1 行政部: 1) 负责公务车、工作(工具)车的计划申报、调配、维修费用审核、证照 及路桥费办理、年审年检和登记统计。 2) 负责公务车使用单位\使用人(责任人)《车辆安全管理责任书》(附件一)的签订。 3) 组织对车辆交通事故、案件的调查处理或协助交管部门的调查处理。 4) 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使用单位、使用人的公务车、工作(工具)车管理和使用情况,车辆的技术性能安全状况及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指导、监督、

检查。 5) 及时参与或协调公务车、工作(工具)车跨单位(部门)、使用人的车辆交接工作(附件二《公务车辆交接清单》) 6) 负责组织车辆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员工遵纪守法意识和交通安全的自觉性,落实车辆安全管理责任制。 7) 建立、完善车辆管理制度和车辆安全管理资料档案。 2.2.2 各经营单位责任人: 1) 负责对本单位(或个人)所管理、所使用的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落实,做好本单位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 2) 严格按照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对所属车辆进行定人定车定位管理。 3) 对车辆的管理和使用进行日常性监督检查,每月定期、节假日以及重大活动必须进行车辆安全管理检查。落实执行“三包一处理”,即包员工的安全教育、包安全检查、包不出或少出违章事故。发现问题或出现事故,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纠正或处理,以减少或避免损失。 4) 安排专人做好本单位车辆的使用登记、统计和审验等管理工作。 5) 负责对本单位车辆交通违章和一般交通事故的处理;协助配合交管部门或公司总部对本单位重大车辆交通事故的处理。 6) 配合做好交管部门和地区安委会对本公司本单位进行的安全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以及其它安全评比等活动。 7)做好车辆安全例行检查记录。包括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等,检查情况由检查人员和车辆负责人签字。 8) 做好车辆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抓好专职司机和员工的安全培训及职业道德教

车辆使用及管理办法

车辆使用及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加强公司车辆及司机的管理,提高公司车辆的使用效率,确保安全行车和车辆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公司的商务用车及物流用车均适用。 3、职责: 3.1各部门:部门负责人审核用车申请的真实性及必要性; 3.2行政人事部:用车申请的指派和安排,公司车辆及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包括车辆平时 的正常维护保养及车辆年检、车辆出险后的保险协调和维修事宜; 4、车辆使用 4.1商务用车 4.1.1各部门人员因公务需要用车时,先填写《用车申请单》,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后交至 行政人事部; 4.1.2行政人事部根据车辆状况、申请的先后顺序及事情的轻重缓急安排车辆并开出《派 车单》注明此次所安排的车牌号并加签,然后在《车辆使用登记表》上登记,申 请用车人将《派车单》交司机出车。 4.1.3司机在《派车单》上注明此次出车前里程数并在完成任务回公司后填上回司时间 及里程表显示里程数,加签姓名将《派车单》交至行政人事部,涉及到如过路/ 桥、停车等费用的一并在单上注明。 4.1.4公司领导用车或迎送客户/客人时,由副总/总经理或市场部经理电话提前通知行政

人事部开出《派车单》给司机,司机按4.1.3办理。 4.1.5当公司出现如员工突发性疾病、公伤等紧急情况时,可由行政人事部或公司其它 管理人员安排出车,司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回公司后司机仍需补《派车单》 交行政人事部。 4.2物流用车 4.2.1公司自备车 4.2.1.1市场部自行核算出车辆装载量并规划好行车线路,至少提前两小时电话通知 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部在《车辆使用登记表》上记录后,电话通知司机到 行政人事部领取《派车单》,司机依4.1.3办理; 4.2.2租赁车辆 4.2.2.1因公司车辆不能满足物流需求时,市场部可向外联系租赁车辆供使用,对第 一次与公司产生业务关系的车辆市场部需登记其身份证、驾驶证、车辆类型、 牌号及电话等信息; 4.2.2.2市场部须详细向租赁车辆司机交接清楚送货客户名称、地址、产品类型和数 量,有必要时可安排公司送货人员随行; 4.2.2.3市场部凭司机签回的《送货单》开出《租赁车辆费用单》,注明送货地址、金 额及车牌并签名后给司机,并根据公司财务规定向司机约定结算日期,自己 在《车辆租赁登记表》上记录; 4.2.2.4每月在公司财务结算前市场部将《车辆租赁登记表》交至财务部,结账时账 务凭此表与租赁车辆司机对账。 5、车辆维护/维修 5.1每天出车前司机必须检查车辆的制动、转向、灯光、车牌固定等,每周按《车辆检查 表》进行检查一次,如因出现检查不及时或未检查引起车辆故障(如缺机油、制动失

车辆租赁管理规定

车辆租赁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四川省铁路建设有限公司 车辆租赁管理办法 1总则 为满足工作需要,规范车辆租赁程序,控制经营成本,确保项目安全用车,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车辆租赁应遵循安全、必要和实用的原则。 本办法适用于各单位从外部租赁用于公务的车辆。 2职责 公司资产管理部是公司公务车租赁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 (1)监督、检查各单位车辆租赁情况; (2)各单位租赁车辆情况备案; (3)建立公司租赁车辆台账。 公司安全部负责监督租赁车辆交通安全、事故处理和保险理赔管理工作。 公司财务部检查各单位车辆租赁合同的付款情况。 各单位是租赁车辆使用管理的主责单位。 3租车条件 公司未配备相应车辆,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租赁车辆。 驻地与工程现场距离超过3公里,没有公共交通工具;有公共交通工具,但驻地与工程现场距离超过10公里的。 项目部驻地与各参建单位、有关行政部门距离超过3公里。 项目部驻地距离城镇、村落超过10公里的。 项目部管理2个以上的独立工程,项目间距超过3公里的,可以按照每10名项目部人员申请租赁1辆车。 经公司总经理批准的其它情况。 4租车标准 沿线为山地、沙漠、戈壁地区,道路崎岖的可以租赁一类车;丘陵、平原地区应当租赁二类车。 市政项目用车一般租赁三类车;郊区及乡村地域项目,可以租赁二类车。 项目部驻地距离工程现场或所辖项目或城镇、村落超过50公里,沿线道路崎岖的可以租赁二类车。 其余情况租赁车辆一律租赁三类车。 各类车辆的推荐车型及最高租金限价参见《租车标准参照表》(附件1)。 超出上述标准的要由总经理批准。

专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专用车辆安全管理制 度

专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一、制定依据: 为了加强车辆管理,充分发挥车辆使用效率,满足生产经营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货物运输管理方法》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写要求》(JT/T912-2014)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丰县远征石油液化气运输有限公司车辆管理。 三、实施主体及职责分工: 1、安全科为公司危险品运输车辆管理部门,其职责分为: a、负责车辆管理规定的制定与修改; b、负责贯彻落实交通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车辆管理方针、政策及规章制度; c、负责监督、检查车辆所属部门的车辆日常管理工作,定期不定期的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 d、负责公司所有车辆维修计划; e、协助安全管理部门处理车辆交通事故; f、负责公司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四、车辆选配及报废管理

1、车辆的选配要择优选配。按照“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生产适用、维修方便”的原则进行选择,同时也要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选择专用车辆。 2、车辆报废管理:凡是到期需要报废的车辆必须上交道理运输证,填写道路运输证注销表进行注销,并将车辆停在公司停车场内,不得参加运输任务。 五、车辆必备的安全设施设备和安装要求: 1、车辆必备的安全设施设备: 危险品标志灯、灭火器、车身反光贴、北斗卫星定位装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卡、应急警示牌、防静电接地线、安全帽、防静电鞋、防静电服、阻燃被、防毒面具、防护手套。 2、安装要求: a、危险品标志灯安装在驾驶室顶部中间位置; b、反光贴贴在车辆两侧中间位置,围绕车身贴一圈。 c、卫星定位装置安装在驾驶室内并保证一直接通电源; d、防静电接地线要保证一直与地面接触; 六、车辆检查维护与审验评定: 1、驾驶员与押运员负责车辆的日常检查维护并认真填写行车日志; 2、车辆的维护保养及小修必须到有危险品车辆维修资质的单位进行维护和小修;

车辆租赁管理办法

车辆租赁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租车用车管理,结合公司的工作实际,本着厉行节约、合理开支的原则,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二、用车原则 车辆的使用以保证公司各部门办理业务、开展业务用车为主。各部门工作人员用车需报请各部门经理批准后方可动用车辆。 三、用车范围 1、各部门需要完成领导交办的业务工作并且明确安排使用车辆时。 2、工作需要到达目的地较远或交通不便,有可能误时、误事影响工作时。 3、携带现金或重要文件材料等,途中安全保障系数要求较高的工作。 4、上级领导陪同重要客户因工作需要接送或现场陪同时。 5、公司上级领导指示或安排项目部需要临时或必要动用车辆的工作。 6、遇到突发事件需要马上赶赴现场的工作。 四、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1、租赁车辆是指对车辆资产“物”的租赁,出租方提供车辆及车辆档案,不包括驾驶人员服务内容。其中车辆档案包括《机动车登记证》、《车辆购置完税证明》、《车辆合格证》、《机动车行驶证》、《使用说明书》、《三包服务卡》、《保险单》等。 2、各部门租赁车辆必须报主管经理审批并报综合管理部备案,审批内容应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排量、品牌型号、行驶里程、车龄等。严禁租用以下5种情况车辆:①未经审验合格车辆;②已报废或延期报废车辆;③未报保车辆;④车辆所有人身份不明车辆;⑤车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车辆。 4、租车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内容包括车辆用途、使用期限、租赁费用及付费方式、车辆交接、担保方式、车辆维护和维修责任、车辆保险、风险承担、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车辆所有人提供车辆购买凭证和保险凭证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各部门所租赁车辆合同原件必须留存综合管理部一份。

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以适应本公司公务用车的需要。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及驾驶员管理,规范车辆使用程序,确保安全,特制定以下规定。 2、适用范围 公司车辆。 3、术语/定义 无 4、职责 无 5、工作流程及要求 5.1车辆的使用申请 5.1.1公司公务用车由综合部统一管理、调度,如需公务用车,需填写《派车单》(附件 1),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综合部审批,本公司以外的人借用,需经总经理审批,综合部根据工作轻重缓急协调安排。 5.1.2驾驶人于驾驶车辆前需登记用车事由、地点、时间,然后领取钥匙,并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电瓶、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否则最后使用人要对由此引发的后果负责。 5.1.3各部门用车需提前一天向综合部报备,次日由综合部统一安排同一方向的用车人一起出车。 5.1.4如有未申请、未登记、未按规定出车的,按100元/次处罚。 5.2车辆的使用规范

5.2.1各部门用车期间,驾驶人必须严守交通规则。严禁酒后驾车或允许无证人员驾驶,如有按200元/次处罚。如有违章、遗失等由个人承担责任。损坏由个人照价赔偿外按每50元/次处罚。如有保险赔付的,按赔付额的10%对驾驶人进行处罚。 5.2.2车辆执行公务完成应及时返回公司,驾驶员完整填写《派车单》中回程信息并上交车钥匙。 5.2.3原则上不得公车私用,特殊情况下需用车的,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如有违章、用油、损坏、事故等由个人承担责任。 5.2.4车辆使用完毕后,使用人应清理车内物品,并进行必要的清扫、清洁,保持车内及后备箱的整洁,未及时清理者,按10元/次处罚。车内禁止吸烟,如有违反(还车时检查车内有烟灰为准)按20元/次处罚。 5.2.5车辆在下班后或节假日必须停放公司院内,下班后车辆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归还的,应打电话跟综合部说明原因,第二天上班及时将钥匙归还;放假期间需要用车的,放假前一天向综合部申请,完整填写派车单,经部门领导批准之后方可借车,放假期间车钥匙由借车人代为保管,假期结束及时将车钥匙交给综合部并填写回程信息,借车期间,造成违反交通法律法规或事故的经济损失及责任由驾驶员负担,不提前申请的,综合部有权拒绝借车。 5.2.6为提高工作效率返程后1小时内必须还车,如半小时内需继续用车的可连续用车,如有返程未登记、未及时归还钥匙,按50元/次处罚。 5.3车辆的用油管理 5.3.1车辆用油统一由综合部购买油卡并造册登记车辆加油人员、时间、数量。

车辆租赁管理办法

四川省铁路建设有限公司 车辆租赁管理办法 1 总则 1.1为满足工作需要,规范车辆租赁程序,控制经营成本,确保项目安全用车,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2车辆租赁应遵循安全、必要和实用的原则。 1.3本办法适用于各单位从外部租赁用于公务的车辆。 2 职责 2.1 公司资产管理部是公司公务车租赁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 (1)监督、检查各单位车辆租赁情况; (2)各单位租赁车辆情况备案; (3)建立公司租赁车辆台账。 2.2 公司安全部负责监督租赁车辆交通安全、事故处理和保险理赔管理工作。 2.3公司财务部检查各单位车辆租赁合同的付款情况。 2.4各单位是租赁车辆使用管理的主责单位。 3 租车条件 公司未配备相应车辆,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租赁车辆。 3.1驻地与工程现场距离超过3公里,没有公共交通工具;有公共交通工具,但驻地与工程现场距离超过10公里的。 3.2项目部驻地与各参建单位、有关行政部门距离超过3公里。 3.3项目部驻地距离城镇、村落超过10公里的。 3.4项目部管理2个以上的独立工程,项目间距超过3公里的,可以按照每10名项目部人员申请租赁1辆车。 3.5经公司总经理批准的其它情况。 4 租车标准 4.1沿线为山地、沙漠、戈壁地区,道路崎岖的可以租赁一类车;丘陵、平原地区应当租赁二类车。 4.2 市政项目用车一般租赁三类车;郊区及乡村地域项目,可以租赁二类车。 4.3 项目部驻地距离工程现场或所辖项目或城镇、村落超过50公里,沿线道路崎岖的可以租赁二类车。 4.4 其余情况租赁车辆一律租赁三类车。 4.5各类车辆的推荐车型及最高租金限价参见《租车标准参照表》(附件1)。 4.6 超出上述标准的要由总经理批准。 5 租车程序及要求 5.1出租车辆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法人资格,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具备与租赁合同要求相应的注册资金。 (2)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履行缴纳社会保障、税收义务;具有良好的财务和经营状况;具备提供服务的能力。

公司车辆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公司车辆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为了更好地开展工作,提高办事效率和车辆的合理利用率,特制定以下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某有限公司及子公司的车辆管理。 二、车辆日常管理 车辆日常管理由行政部负责。具体包括:车辆维护保养、安全、调度、年审、缴交养路费、购买车辆保险费等。 1、日常检查,行政部负责日常检查。 1)检查燃料、润滑油、冷却液、电液是否够,制动器、离合器、总油泵是否合要求; 2)检查轮胎气压是否合乎标准,轮胎螺丝是否紧固;

3)方向盘、转向盘、转动轴及横拉杆连接是否紧固; 4)检查手、脚制动器是否正常,各连接管道有无漏油现象; 5)检查喇叭、灯光、雨刮器是否正常,电平搭线是否紧固清洁。 2、出车前,驾驶员和行政部共同检查并做下记录。 1)按照技术规程启动车辆,并查、听声音是否正常; 2)车辆发动后,各种仪表(示数)、指示灯工作情况必须正常; 3)检查灯光、水箱、电瓶、制动、各项操纵等有关安全部件。 3、收车后,驾驶员和行政部共同检查并做下记录。 1)清洁车辆,检查车容车貌;

2)停车后拉紧手制动器,加防盗锁,检查轮胎气压及各部件是否齐全、完好,关门上锁离开。 4、车辆保养修理 车辆需维修的,驾驶员必须先认真检查发生的故障,初步判断故障发生部位,并如实向行政部报告,由行政部向总经理报批同意后,方可修车,换下的旧零件须带回验收。车辆外出途中需要修理的,经随车领导和干部同意,报行政部批准后前往修理,修理报销凭证需随车人员签字证明,上报行政部由总经理审批后,方准报销。 二、车辆使用范围 1、行政领导业务用车; 2、接替参加会议、学习; 3、各部门行政业务用车;

车辆使用和规范管理办法

车辆使用和规范管理办法

浙江通兴铁塔有限公司 《车辆使用和管理办法》(草案) 一、总则 为了加强公司各种机动车辆管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办事效率,减少经费开支,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公共用车。公司高层领导专用车辆和员工自驾车不适用本办法。 二、车辆使用范围 (一)使用范围。 1、公司员工在本地或短途外出开会、联系业务、办事、出差等; 2、接送公司宾客和来公司办事人员; 3、公司员工携带大量现金或提取现金用车; 4、其他紧急和特殊用车。 (二).车辆使用程序 1、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制度。用车须填写“派车单”,经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由行政办公室“派车调度员”统一安排方可使用,“派车调度员”由行政办公室内勤兼任。 2、驾驶员按派车记录上批准的时间和目的地行车。 3、用车完毕,驾驶员填写用车实际情况记录。 三、车辆使用办法 1、公司在上午9时和下午13时分别定时派车到富阳办事,各部门主管领导必须在提前一天安排好自己部门次日外出办事的人员及工作,有利于集中外出办事,集中返还公司。 2、各部门到富阳之外的相关部门办事的,需提前一天通知行政办公室,行政办公室将各部门到杭州等地办事的人数和地点统计后确定时间统一接送。各部门要相互沟通联系,尽可能争取需要办事的人

员集中一起出发,避免因分散时段用车而造成车辆使用的紧张。 3、公司财务经常跑银行、国地税、财政等部门的人员及销售部人员外出办事的(迎送客户除外),鼓励使用自驾车,每次使用自驾车外出办事的,外出前将“自驾车出车单”经部门领导签字批准后报行政办公室备案。凡使用自驾车到富阳、杭州办事的,公司每月给予一定的油费补助,补助金额根据当月使用自驾车次数和里程情况由行政办公室统计审核后呈送总经理审批。 4、财务及其他部门第二天上午要到相关部门办公事的人员,可以在前一天下班前将第二天需要办事的资料等准备好,第二天先办事再返回公司,但需提前与部门领导汇报,得到批准,不影响考勤。 5、销售部迎送客户用车,在没有特殊情况下,要提前一天通知行政办公室,做好销售部用车的准备,统筹安排用车。 6、驾驶员在工作中要尽可能缩短行驶时间,选择最佳的行驶路线,避开路段高峰期。对各部门办事人员的接送要合理安排时间,避免因工作上的时间冲突而发生矛盾,提高工作效率。 7、销售部迎送客户必须由销售部人员陪同,不准驾驶员陪同,要保证驾驶员的休息时间,一般情况下,除就餐外,驾驶员以在车上休息为主。 8、公司副总以上人员到外地出差可以派车接送;业务员出差遇特殊情况,随身携带公用物品重量超过10公斤以上的可以派车接送。 9、公司员工因个人私事需要借用公司车辆的(小车、中巴、大巴、货车、铲车、吊车等),需提出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借用。因私借用车辆的,油费由员工自行承担,如在借用中车辆受损的,除保险公司赔偿外,一切费用均由员工自行承担。 四、车辆管理 1、公司所有车辆均由公司行政办公室统一管理。 2、公司所有车辆均建立车辆行驶档案,须填写车辆行驶登记表。驾驶员如实填写用车里程和耗油量,经行政和财务部门联审后方可报销。 3、公司所有车辆施行加油卡加油,每月由财务部充值交驾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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