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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商业银行监事会的职责 3篇

最新商业银行监事会的职责 3篇
最新商业银行监事会的职责 3篇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及本行章程赋予监事会的职责,为做好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监事会监督检查活动的目的主要是:按照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关于监事会职责的规定,监督全行财务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监督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职履责行为等方面,以督促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依法合规经营,防范风险,保护本行、股东、职工、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监事会监督检查采取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两种形式,以监事会组织监事进行检查的形式为主。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协助检查,也可以要求本行有关部门协助检查。

第四条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由监事会主席或其指定的监事牵头组织和领导。

第二章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第五条监事会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本行财务活动;

(二)总行及其分支机构遵守国家有关金融法律规章,依法合规经营情况;

(三)董事会确立稳健经营理念、价值准则和制定符合本行实际的发展战略的情况;

(四)定期对董事会制定的发展战略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

(五)本行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六)董事的选聘程序;

(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八)全行薪酬管理制度和政策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

(九)本行经营管理过程的专项检查,如资产质量、利润的真实性、大额投资审批、呆坏帐核销、重大案件、关联交易等;

(十)股东大会授权或董事会委托的专项调查或检查活动。

其中,监事会应当重点监督本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的履职尽责情况、财务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

第六条监事会对董事会及其成员的履职监督重点包括: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情况;

(二)遵循本行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执行股东大会和监事会相关决议,在经营管理重大决策中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义务的情况;

(三)持续改善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理念、资本管理、薪酬管理和信息披露及维护存款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利益等情况;

(四)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有效运作情况;董事参加会议、发表意见、提出建议情况;独立董事对重大关联交易、利润分配方案、可能损害存款人及中小股东权益或造成本行重大损失等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五)其他需要监督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监事会对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的履职监督重点包括: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情况;

(二)遵循本行章程和董事会授权,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决议,在职权范围内履行经营管理职责的情况;

(三)持续改善经营管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情况;

(四)其他需要监督的重要事项。

第八条在财务监督方面,监事会重点监督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重要财务决策和执行情况,包括:

(一)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等重大决策和执行情况;

(二)批准设立附属机构、收购兼并、对外投资、资产购置、资产处置、资产核销、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

(三)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经济资本分配方案、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及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及弥补亏损方案、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方案、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有价证券方案、回购股票方案等;

(四)其他监事会认为需要重点监督的事项。

第九条在内部控制方面,监事会监督重点包括:

(一)内部控制环境;

(二)风险识别与评估;

(三)内部控制措施;

(四)信息交流与反馈;

(五)监督评价与纠正;

(六)其他监事会认为需要监督的事项。

第十条在风险管理方面,监事会监督重点包括:

(一)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风险管控机制;

(二)风险管理战略、风险偏好及其传导机制;

(三)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

(四)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情况;

(五)经济资本分配机制;

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监事会的组织和行为,提高监事会履职的独立性、权威性和有效性,完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设有监事会的商业银行。不设监事会的商业银行参照本指引执行。

第三条监事会对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负责,以保护商业银行、股东、职工、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为目标。

第四条监事会工作应当基于适当组织架构,合理确定职责权利,按照依法合规、客观公正、科学有效的原则,有效履行监督职责。

第二章组织架构

第五条商业银行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监事会,并根据资产规模、业务状况和股权结构合理确定监事会规模和构成。监事会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应当包括股东监事、职工监事和外部监

事,其中职工监事、外部监事的比例均不应低于三分之一。

第六条股东监事由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商业银行有表决权股份3%以上的股东提名。外部监事由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商业银行有表决权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职工监事由监事会、商业银行工会提名。

同一股东及其关联人提名的监事原则上不应超过监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原则上同一股东只能提出一名外部监事候选人,不应既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又提名外部监事候选人。因特殊股权结构需要豁免的,应当向监管机构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

第七条股东监事和外部监事由股东大会或股东会选举、罢免和更换;职工监事由商业银行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民主程序选举、罢免和更换。

监事会设监事长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和完善监事的市场化选聘机制。

第八条监事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监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

外部监事就职前应当向监事会发表申明,保证其具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并承诺勤勉尽职。外部监事在同一家商业银行任职时间累计不应超过六年,不应在超过两家商业银行同时任职,不应在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金融机构兼任外部监事。

第九条监事会可以根据情况设立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原则上应当由外部监事担任。

第十条监事会应当积极指导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部门独立履行审计监督职能,有效实施对内部审计部门的业务管理和工作考评。

第十一条监事会下设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监事会日常工作。

第三章职责与权利

第十二条除法律法规规定的职权外,监事会应当重点监督商业银行的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的履职尽责情况、财务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

第十三条监事会根据需要,可以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或其他人员以书面或口头方式提出建议、进行提示、约谈、质询并要求答复。

第十四条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高级管理层会议,并有权对会议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第十五条商业银行重大决策事项应当事前告知监事会,并向监事会提供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重要合同、重大事件及案件、审计事项、重大人事变动事项以及其他监事会要求提供的信息。

第十六条监事会在履职过程中,可以采用非现场监测、检查、列席会议、访谈、审阅报告、调研、问卷调查、离任审计和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协助等多种方式。

监事会有权根据履行职责需要,使用商业银行所有经营管理信息系统。

第十七条监事会应当拥有独立的费用预算。监事会有权根据工作需要,独立支配预算费用。监事会行使职权的费用由商业银行承担。

第十八条监事会应当定期对监事进行培训,提升监事的履职能力。

第十九条当全部外部监事一致同意时,有权书面提议监事会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临时股东会,监事会应当在收到提议后以书面形式反馈同意或不同意的意见。

当全部外部监事书面提议时,监事会应当召开监事会会议。

当全部外部监事认为监事会会议议案材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可以联名书面提出延期召开监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有关议案,监事会应当予以采纳。

第二十条监事会应当每年向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至少报告一次工作,报告内容包括:

(一)对商业银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财务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监督情况;

(二)监事会工作开展情况;

(三)对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四)其他监事会认为应当向股东大会或股东会报告的事项。

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对监事会决议、意见和建议拒绝或拖延采取相应措施的,监事会有权报告股东大会或股东会,或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临时股东会,必要时可以向监管机构报

告。

第二十一条监事应当每年亲自出席至少三分之二的监事会会议。监事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但一名监事不应当在一次监事会会议上接受超过两名监事的委托。代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监事未出席监事会会议,也未委托其他监事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监事每年为商业银行从事监督工作的时间不应少于十五个工作日。

职工监事还应当接受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民主形式的监督,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等报告工作。

第二十二条监事长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召集、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组织履行监事会职责;

(三)签署监事会报告和其他重要文件;

(四)代表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或股东会报告工作;

(五)法律法规及商业银行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监督职责

第一节履职监督

第二十三条监事会对董事会及其成员的履职监督重点包括: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情况;

(二)遵循商业银行章程、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执行股东大会或股东会和监事会相关决议,在经营管理重大决策中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义务的情况;

(三)持续改善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理念、资本管理、薪酬管理和信息披露及维护存款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利益等情况;

(四)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有效运作情况;董事参加会议、发表意见、提出建议情况;独立董事对重大关联交易、利润分配方案、可能损害存款人及中小股东权益或造成商业银行重大损失等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五)其他需要监督的重要事项。

第二十四条监事会对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的履职监督重点包括: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情况;

(二)遵循商业银行章程和董事会授权,执行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决议,在职权范围内履行经营管理职责的情况;

(三)持续改善经营管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情况;

(四)其他需要监督的重要事项。

第二十五条监事会发现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商业银行章程规定等情形时,应当要求其限期整改,并建议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

第二十六条监事会应当建立健全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的履职评价制度,明确评价内容、标准和方式等,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价。

监事会应当在每个年度终了四个月内,将其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的履职评价结果和评价依据向监管机构报告,并将评价结果向股东大会或股东会报告。

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履职评价结果应当至少分为三档: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监事会应当向被评为基本称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限期改进要求。对连续两年被评为基本称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会有权建议罢免。对被评为不称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会有权建议罢免。

第二十七条监事会应当建立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监督记录制度,完善履职监督档案。

第二节财务监督

第二十八条监事会应当重点监督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重要财务决策和执行情况,包括:

(一)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等重大决策和执行情况;

(二)批准设立附属机构、收购兼并、对外投资、资产购置、资产处置、资产核销、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

(三)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经济资本分配方案、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及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及弥补亏损方案、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方案、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有价证券方案、回购股票方案等;

(四)其他监事会认为需要重点监督的事项。

第二十九条监事会应当对商业银行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并对利润分配方案的合规性、合理性发表意见。

第三十条监事会应当审议商业银行定期报告,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第三十一条监事会应当监督聘用、解聘、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合规性,聘用条款和酬金的公允性,外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有效性。

第三十二条监事会发现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在重要财务决策和执行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应当责令纠正。必要时,可以向监管机构报告。

第三节内控监督

第三十三条监事会应当监督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治理架构的建立和完善情况,以及相关各方的职责划分及履职情况。

第三十四条监事会内部控制监督重点包括:

(一)内部控制环境;

(二)风险识别与评估;

(三)内部控制措施;

(四)信息交流与反馈;

(五)监督评价与纠正;

(六)其他监事会认为需要监督的事项。

第三十五条监事会应当加强对商业银行业务,尤其是新业务、新产品的管理制度、操作流程、关键风险环节和相关管理信息系统等内部控制情况的监督。

第三十六条监事会应当对商业银行内控合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有关部门对内部控制的有关岗位和各项业务实施全面的监督和评价。

第三十七条监事会应当审阅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检查报告和自我评价报告。对内部控制检查和自我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应当要求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整改,并跟踪监督整改情况。

第四节风险管理监督

第三十八条监事会应当监督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治理架构的建立和完善情况,以及相关各方的职责划分及履职情况。

第三十九条监事会风险管理监督重点包括:

(一)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风险管控机制;

(二)风险管理战略、风险偏好及其传导机制;

(三)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

(四)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情况;

(五)经济资本分配机制;

(六)并表管理战略、制度、程序、定期审查和评价机制;

(七)其他监事会认为需要监督的事项。

第四十条监事会应当对当期监管机构关注和商业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进行重点监督,调查评估风险管理情况,提出风险管理意见或建议。

第四十一条监事会应当定期与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就商业银行的风险水平、风险管理、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等情况进行沟通。

第四十二条监事会应当监督商业银行遵守银监会风险监管指标情况。当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指标未能达到监管要求,且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未能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正时,监事会应当及时进行风险提示并提出整改要求。

第五章激励约束机制

第四十三条监事会应当每年对监事会工作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并对监事履职情况进行评价。

监事会对监事的履职评价可以包括监事自评、互评和监事会评价等环节,由监事会形成最终的监事履职评价结果。

对监事的年度履职评价结果应当至少分为三档: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监事会应当向被评为基本称职的监事提出限期改进要求。对连续两年被评为基本称职的监事,监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职工代表大会等罢免。被评为不称职的监事,监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职工代表大会等罢免。

监事会应当在每个年度终了四个月内,将监事会自评和监事履职评价结果和评价依据向监管机构报告,并将评价结果向股东大会或股东会报告。

第四十四条监事的薪酬(或津贴)安排应当由监事会提出,股东大会或股东会审议确定。监事除在履职评价的自评环节外,不应参与本人履职评价和薪酬(或津贴)相关的决定过程。

专职股东监事的薪酬执行延期支付制度。其绩效薪酬的40%以上应当采取延期支付方式,且延期支付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

第四十五条经股东大会或股东会批准,可以建立监事的职业责任保险制度。

第四十六条监事应当对监事会决议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监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四十七条监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监事出席监事会会议,或每年未能亲自出席至少三分之二监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职,监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职工代表大会等予以罢免。

监事有下列严重失职情形时,监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职工代表大会等予以罢免:

(一)故意泄露商业银行商业秘密,损害商业银行合法利益的;

(二)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接受不正当利益或利用监事地位谋取私利的;

(三)在监督中应当发现问题而未能发现或发现问题隐瞒不报,导致商业银行重大损失的;

(四)法律法规及商业银行章程中规定的其他严重失职行为。

第四十八条商业银行应当每年对监事会的下列信息进行全面、及时、客观、详实的披露:

(一)需要披露的会议决议事项;

(二)对商业银行定期财务报告的审核意见;

(三)专职股东监事的薪酬和延期支付情况;

(四)其他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商业银行应当依据本指引制定相关工作细则。

第五十条除非另有说明,本指引所称“以上”包含本数。

第五十一条本指引由银监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一、整体解读

试卷紧扣教材和考试说明,从考生熟悉的基础知识入手,多角度、多层次地考查了学生的数学理性思维能力及对数学本质的理解能力,立足基础,先易后难,难易适中,强调应用,不偏不怪,达到了“考基础、考能力、考素质”的目标。试卷所涉及的知识内容都在考试大纲的范围内,几乎覆盖了高中所学知识的全部重要内容,体现了“重点知识重点考查”的原则。

1.回归教材,注重基础

试卷遵循了考查基础知识为主体的原则,尤其是考试说明中的大部分知识点均有涉及,其中应用题与抗战胜利70周年为背景,把爱国主义教育渗透到试题当中,使学生感受到了数学的育才价值,所有这些题目的设计都回归教材和中学教学实际,操作性强。

2.适当设置题目难度与区分度

选择题第12题和填空题第16题以及解答题的第21题,都是综合性问题,难度较大,学生不仅要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扎实深厚的数学基本功,而且还要掌握必须的数学思想与方法,否则在有限的时间内,很难完成。

3.布局合理,考查全面,着重数学方法和数学思想的考察

在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和三选一问题中,试卷均对高中数学中的重点内容进行了反复考查。包括函数,三角函数,数列、立体几何、概率统计、解析几何、导数等几大版块问题。这些问题都是以知识为载体,立意于能力,让数学思想方法和数学思维方式贯穿于整个试题的解答过程之中。

商业银行答案

第二章商业银行资本管理 二、单项选择题 1.商业银行的核心资本由( C )构成 A.股本和债务性资本 B. 普通股和优先股 C.普通股和公开储备 D. 股本和公开储备 2.巴塞尔协议中要求银行的最低资本限额为加权风险资产的( C ) A. 4% B. 7% C. 8% D. 9% 3.发行股票时,股票实际销售价格超过面值的溢价部分是商业银行资本构成中的( B ) A. 留存盈余 B. 资本盈余 C. 营业盈余 D. 未分配利润4.银行资本的关键作用是( A )以消除不稳定因素 A. 吸收意外损失 B. 防范经营风险 C. 展示银行实力 D. 保障资本充足率 5.下列关于银行资本需要量的表述正确的是( C ) A.银行资本需要量与资本成本正相关 B.银行资本需要量与资本成本负相关 C.银行资本成本曲线呈“U”字形,其最低点对应的资本量为最佳资本需要量 D.银行规模越大,资本需要量相对地也越多。 三、多项选择题 1.下列属于资本范畴的有(ABCDE ) A. 公开储备 B. 未公开储备 C. 重估储备 D. 债务性资本工具 E. 一般准备金 2. 商业银行的核心资本包括(ABCE ) A. 普通股 B. 优先股 C. 公开储备 D. 未公开储备 E. 未分配利润 3.商业银行资本的作用有(ABCDE ) A.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 B. 监管银行的主要手段 C.扩大资产规模的基础 D. 树立银行形象的基础 E.对存款人利益的保障 4.通过(ABCDE )策略可达到提高资本充足率的目的 A.发行普通股 B. 发行优先股 C. 发行长期次级债券 D.压缩资产规模E. 降低资产风险程度 5.商业银行附属资本包括(CDE ) A.股本 B. 公开储备 C. 非公开储备 D. 债务资本 E. 混合资本工具6.1988年的《巴塞尔协议》由(ABCDE )几部分内容构成 A. 资本定义与构成 B. 资产风险权重 C. 资本充足性的衡量 D. 目标标准比率 E. 过渡期的安排 7.《巴塞尔新协议》的突出特点是提出了“三大支柱”的概念,是指(BDE )A.资本充足率 B. 关于最低资本要求 C. 资产风险权重D.对资本充足率的监督检查 E. 市场纪律 8.商业银行提高提高资本充足率的措施有(ABCDE ) A.留存盈余 B. 发行股票 C. 发行资本性票据和债券 D. 压缩资产规

华夏银行 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办法

[监事会]华夏银行: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办法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及本行章程赋予监事会的职责,为做好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监事会监督检查活动的目的主要是:按照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关于 监事会职责的规定,监督全行财务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监督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职履责行为等方面,以督促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依法合规经营,防范风险,保护本行、股东、职工、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第三条监事会监督检查采取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两种形式,以监事会组 织监事进行检查的形式为主。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协助检查,也可以要求本行有关部门协助检查。 第四条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由监事会主席或其指定的监事牵头组织和领 导。 第二章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第五条监事会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本行财务活动; (二)总行及其分支机构遵守国家有关金融法律规章,依法合规经营情况;(三)董事会确立稳健经营理念、价值准则和制定符合本行实际的发展战略 的情况; (四)定期对董事会制定的发展战略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 形成评估报告; (五)本行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六)董事的选聘程序; (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八)全行薪酬管理制度和政策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九)本行经营管理过程的专项检查,如资产质量、利润的真实性、大额投 资审批、呆坏帐核销、重大案件、关联交易等; (十)股东大会授权或董事会委托的专项调查或检查活动。 其中,监事会应当重点监督本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的履职尽责情况、财务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 第六条监事会对董事会及其成员的履职监督重点包括: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情况; (二)遵循本行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执行股东大会 和监事会相关决议,在经营管理重大决策中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义务的情况; (三)持续改善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理念、资本管理、薪酬管理和信 息披露及维护存款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利益等情况; (四)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有效运作情况;董事参加会议、发表意见、提出

商业银行信息科技监管评级定量和定性标准

信息科技风险(Information Technology Risk) (一)信息科技治理(15分) 1、信息科技治理组织架构(8分) (1)就是否确立董事会、高管层信息科技管理职责。 (2)就是否建立完善的信息科技管理制度体系。 (3)就是否建立完善合规的信息科技“三道防线”以及信息科技三道防线的实际运作。 (4)就是否明确信息科技治理作为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公司治理。 评分原则:(1)考察董事会、高管层的信息科技治理职责就是否完整,信息科技发展战略不经董事会审批,或者本年内董事会 会议不形成年度信息科技工作决议的此项最高得分4分。 (2)考察就是否建立信息科技管理制度的起草、发布、修订等工作流程,信息科技管理制度就是否涵盖系统开发、项目管理、系统运行、信息安全、外包管理、业务连续性等领域。 (3)考察就是否明确信息科技管理、信息科技风险管理与信息科技风险监督的“三道防线”职责,“三道防线”部门设置就是否合规;就是否设立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成员来自高管层、信息科技部门与主要业务部门,并定期向高管层汇报工作。 (4)考察商业银行就是否以正式制度(文件)明确信息科技治

理应作为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公司治理;就是否制定了信息科技治理运作效果考核指标并定期进行评价。 2、信息科技对业务发展的专业支持与匹配度(7分) (1)信息科技战略与业务发展战略的匹配度。 (2)信息科技人员、信息科技投入等与业务发展的匹配度(定量)。 (3)董事会、高管层等决策人员就是否具备足够的信息科技专业知识能力。 评分原则:(1)考察就是否建立明确、可实施的信息科技发展战略;就是否定期评价信息科技战略规划实施效果,建立信息科技战略与业务战略的协调一致机制。 (2)考察信息科技人员数量、信息科技人员占比、信息科技投入占比与商业银行发展水平就是否匹配,低于同质同类商业银行平均值的此项酌情扣分;考察商业银行信息系统建设与业务发展的支撑与匹配程度。 (3)考察具有信息科技管理经验的高管人员在董事会、决策层就是否具有一定的占比;就是否设立首席信息官,直接向行长汇报,并参与重大决策,首席信息官就是否具有一定的信息科技专业背景或从业经验。

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陕西宝鸡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本行公司治理,规范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等法律、法规和《陕西宝鸡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章程)有关规定,本行监事会设立监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监事会提名委员会是监事会按照本行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监事会负责。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监事会提名委员会由本行5名监事组成,其中至少有一名外部监事。 第四条监事会监事长、两名以上外部监事或者全体监事的三分之一以上可以提名监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提名委员会委员由监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监事会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召集委员会的活动,由监事长担任。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指定一名委员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未指定时,由半数以上委员推举一名委员代行其职责。 第六条监事会提名委员会任期与监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

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委员在任期内不再担任监事职务的,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监事会根据本行章程及本规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提名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事会决定予以更换: (一)本人提出书面辞职申请; (二)任期内严重渎职或违反法律、法规、本行章程和本工作规则的规定; (三)监事会认为不适合担任的其它情形。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监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研究监事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广泛搜寻合格的监事人选,对由股东提名的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并向监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监事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和初步评价意见; (三)负责拟订监事会对监事的评价报告,提交监事会审定后向股东大会报告; (四)对董事的选聘程序进行监督; (五)负责拟定对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评价的方案,提交监事会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六)监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商业银行支行全套管理制度规定

XX市商业银行行风行训 客户至上,竭诚服务。诚信为本,合规经营。制度是铁,执行是钢。强化责任,道德先行。以行为家,爱岗敬业。和睦相处,团结进取。勇于创新,争创一流。 XX市商业银行XX支行员工服务理念 银行作为现代金融服务性行业,归根结底要面临服务的竞争,优质的服务就是银行业竞争的生命线。“把方便留给客户”是我们XX 高效、优质服务的根本目的,“走进每位客户的心灵”是我行优质服务的更高境界,力求满足客户的各种需要就是今后一切工作的出发点与落脚点。 每一位员工要懂得:自身的行为代表着支行的整体形象,没有客户就没有我们自身业务的发展。我们的小小窗口反映出的是支行的整体面貌和良好信誉,必须把我们的优质服务作为永恒的主题,这也是推出“新思维,心服务”理念的初衷。我们的服务工作不能简单停留在表面,微笑服务、礼貌问候只是基础要求,我们将会通过提高全行员工的业务能力、工作技能、办事效率以及综合素养,真正把服务融入到员工的心中,将服务XX成思想上的重视、工作中的习惯,最终升华成个人素质的内涵,这才是我们的最终目标。“新思维,心服务”

的服务理念,就是从“银行的服务”转变到“服务的银行”,“因您而变,服务无限”将成为XX支行贴心服务的宗旨。 从众多股份制银行来看,银行配备大堂经理的目的是为了积极解决客户所面临的一切问题,以最大的热情服务客户,在客户分流、服务营销和品牌宣传中起到重要的作用,我们新地点的硬件设施、服务环境、以及新的岗位配置提供了很好的前提条件。为了满足客户多层次、多元化的需求,我们会通过业务功能分区、采取客户分流、在大厅内张贴说明和发放宣传册,引导客户通过其他渠道办理业务,缩减客户等候时间等精细化管理措施,全面提升营业部柜台规范化服务的整体水平。此外,我们还要把每日及每月业务办理高峰时间段制作成公示,提醒客户妥善安排好自己的时间,尽量避开业务高峰段。“提供细致准确的引导,就是在为客户节省时间和精力。”这也是做好大堂经理的一种责任,身为客户进入网点第一个接触到的员工,大堂肩负着优质文明服务接力“第一棒”的责任,应首先将服务做好,不断以更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从报道中看到过招商银行一个基层网点搬迁,影响了正常业务发展,这家支行就从周边社区入手,通过一系列社区宣传、广告投递,先将邻居请上门等方法,没过多久,新客户变成了回头客,老客户带来了新客户,客流量就这么一点一点回升上来了,有些客户业务繁忙,有时候一天得到网点跑好几次,用客户的话说,有时候觉得跑烦了,可是一进银行大厅享受到亲切又高效的服务,让客户觉得常到这来并不是一件苦差事,他们一直是招商银行的铁杆客户及宣传者。通过这

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监事会的组织和行为,提高监事会履职的独立性、权威性和有效性,完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设有监事会的商业银行。不设监事会的商业银行参照本指引执行。 第三条监事会对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负责,以保护商业银行、股东、职工、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为目标。 第四条监事会工作应当基于适当组织架构,合理确定职责权利,按照依法合规、客观工作、科学有效的原则,有效履行监督职责。 第二章组织架构 第五条商业银行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监事会,并根据资产规模、业务状况和股权结构合理确定监事会规模和构成。监事会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应当包括股东监事、职工监事和外部监事,其中职工监事、外部监事的比例均不应低于三分之一。 第六条股东监事由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商业银行有表决权股份3%以上的股东提名。外部监事由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商业银行有表决权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职工监事由监事会、商业银行工会提名。 同一股东及其关联人提名的监事原则上不应超过监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原则上同一股东只能提出一名外部监事候选人,不应即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又提名外部监事候选人。因特殊股权结构需要豁免的,应当向监管机构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 第七条股东监事和外部监事由股东大会或股东会选举、罢免和更换;职工监事由商业银行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民主程序选举、罢免和更换。 监事会设监事长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和完善监事的市场化选聘机制。 第八条监事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监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 外部监事就职前应当向监事会发表申明,保证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并承诺勤勉尽职。外部监事在同一家商业银行任职时间累计不应超过6年,不应在超过两家商业银行同时任职,不应在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金融机构兼任外部监事。

XX农商银行计算机设备管理制度

XX农商银行计算机设备管理制度 X农商银〔2019〕22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XX农商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计算机、网络设备以及配套设备(以下简称“设备”)的采购、日常管理、维护、报废等行为,保证设备的可用性、安全性,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计算机设备管理主要是指计算机设备实物管理,科技管理部门是计算机设备归口管理部门。 第三条科技管理部门是设备采购的执行部门,负责设备采购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财务部门负责设备采购资金的管理;审计部门履行对设备采购活动的审计监督职能;监察部门履行对设备采购单位和工作人员实施监察和查处违法违纪行为的职责;合规部门负责对设备采购合同的合法性进行审核。 第二章设备采购管理 第四条设备采购范围: (一)计算机类: 1、小型机、存储设备及其配套软件等; 2、软件开发及应用平台软件(数据库、中间件、数据仓库、开发工具等); 3、PC机(包括便携机)、PC服务器、终端、打印机、复印机等。 (二)网络类: 路由器、交换机、防火墙等设备及配套软件。 (三)ATM机、POS机、自助终端、制卡设备、读写卡器、指纹 - 1 -

仪等。 (四)计算机房专用空调、UPS、发电机。 (五)计算机应用软件购买、开发及维护。 (六)各类IT设备的维护保修服务。 (七)总行认定的其他采购项目。 第五条科技管理部门在推荐候选供应商时要综合考虑候选供应商的资质、经验、信誉和实施能力等情况;在具体采购过程中,要本着合理商业运作规则,平等互利、客观公正,避免恶性竞争造成后续支持不力和安全隐患。 第六条对于如ATM机、自助设备、网银体验机等与业务相关的设备,设备的相应业务主管部门应该共同参与对设备的选型、采购等工作。 第七条小额设备采购,由科技管理部门在对设备进行综合评定的基础上,按照产品优秀、服务优质、价格优惠的原则,通过询价比较后进行采购。 第八条大额设备采购的具体操作,按照《XX农商银行大额物品采购招投标暂行办法》执行。 第三章设备实物管理 第九条科技管理部门应设置计算机设备管理员,专门负责计算机设备实物管理,协助做好财产的登记、核对等工作。 第十条在用设备都应建立实物登记薄,要确保实物和登记薄一致,总行本级的由总行财会部门负责登记管理,各支行的由支行负责登记管理。 第十一条存放设备的房间要具备防水、防火、防盗等设施,管理部门应定期检查,确保账、卡、物相符。 - 2 -

商业银行机关管理制度

商业银行机关管理制度 为加强总行机关的日常管理,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努力建设开拓、务实、高效、廉洁的机关,更好地行使机关的管理、指导、监督、协调职能,特制定本制度,并于印发之日起实施。 一、机关工作秩序 第一条为使总行机关各项工作井然有序,各部室工作协调配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作息时间。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各部室要指定专人登记,于次月初由部室负责人签字后交人事监察部备查。作息时间变更,由办公室根据市府办的要求,提出调整意见,提交领导决定。 第三条办公秩序。机关工作人员在办公时间不准办私事,不准高声喧哗,不准串岗聊天,不准吃零食、打瞌睡,不准在办公室下棋、打扑克、赌博,不准上网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包括上网聊天、玩电脑游戏等)。 第四条会议秩序。机关组织召开各类会议由办公室负责做好会务工作。与会人员必须按时到会,遵守会议秩序,关

闭手机或调整手机铃声为震动,做到不聊天、不抽烟。提前离开会场必须经行领导同意。 第五条办事规程。坚持按程序办事,实行部室员工对总经理(主任),总经理(主任)对分管行长,行长对董事长层层负责制。 部室负责人在职责、职权范围内要积极负责,不推诿、不拖延。部室负责人不能处理的事项,应及时向分管行长报告。重要事项必须向行长报告或提交行长办公会议、党委会议讨论。有关领导对部室负责人的请示报告应及时答复,需研究讨论的,答复时间一般最长不超过7天。 第六条基层有关请示事项的答复时间规定。办公室在收到支行(部)请示件后,要及时登记,并在领导阅示后及时送各部室办理。部室自收到请示件后一般应在5天内答复,最长不得超过10天。部室如果一时难以解决或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期答复的,要将有关情况书面或电话向请示单位解释,不得无故擅自拖延。 第七条文件传阅规定。办公室收文后应进行收文登记,收文后先送行领导轮阅(急件可直接送分管领导阅示),然后将需要承办和落实的文件按行领导批阅意见送承办部室,

商业银行有哪些业务

商业银行有哪些业务 商业银行的业务,按资金的来源和运用将其业务划分为资产业务、负债业务、中间业务三类。 1. 什么是负债业务? 银行的负债业务是形成银行资金来源的业务。银行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存款、借入款和银行资本等。 2. 什么是资产业务? 资产业务是指银行运用其吸收的资金,从事各种信用活动,以获取利润的行为。主要包括放款业务和投资业务两大类。 3. 什么是中间业务? 商业银行在经营资产业务、负债业务的同时,还利用其在机构、技术、资金、信誉和住处等方面的优势,提供一些服务性的业务与之配合。如:结算业务,信托业务等。 (一)保险的基本职能 保险的基本职能是保险原始与固有的职能。关于保险基本职能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保险的基本职能是分摊损失和补偿损失或给付保险金;另一种观点认为保险的基本职能是经济补偿和保险金给付职能。 经济补偿职能是在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后根据保险合同按所保标的的实际损失数额给予赔偿,这是财产保险的基本职能; 保险金给付职能是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双方当事人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进行给付,这是人身保险的职能。 (二)保险的派生职能 保险的派生职能是在基本职能的基础上产生的职能。保险的派生职能是融资职能、防灾防损职能。 防灾防损是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保险防灾防损工作的最大特点就在于积极主动地参与、配合其他防灾防损主管部门扩展防灾防损工作。保险防灾防损工作体现于:从承保到理赔履行社会责任;增加保险经营的收益;促进投保人的风险管理意识,从而促使其加强防灾防损工作。 保险的融资职能是保险人参与社会资金融通的职能。其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具有筹资职能;另一方面通过购买有价证券、购买不动产等投资方式体现投资职能。 (三)保险的宏观作用 保险的宏观作用是保险对全社会和国民经济总体所产生的经济效应。具体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农商银行监事会对董事会、监事、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评价办法》

X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监事、高级管理层及其 成员履职评价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董事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促进董事会的规范和高效运作,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董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行章程”)等规定,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履职评价,是指本行监事会依据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赋予的各项职责,定期对本行董事、高管人员和监事在评价期内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评价。 第三条监事会在进行履职评价时,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客观公正、科学有效、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二章董事的履职评价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董事指的是银行董事会的董事和独立董事。 第五条监事会对董事会及其成员的履职监督重点包括: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情况;

(二)遵循本行章程、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执行股东大会或股东会和监事会相关决议,在经营管理中的决策中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义务的情况; (三)持续改善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理念、资本管理、薪酬管理和信息披露及维护存款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利益等情况; (四)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有效运作情况;董事参加会议、发表建议、提出意见情况;独立董事对重大关联交易、利润分配方案、可能损害存款人及中小股东权益或造成本行重大损失等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五)其他需要监督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董事互评称职评价未超过二分之一的,董事当年履职评价不得评为称职;同时董事履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当年履职评价不得评为称职: (一)董事该年度内未能亲自出席三分之二(含)以上的董事会会议的; (二)董事表达反对意见时,不能正确行使表决权的; (三)董事会违反章程、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议决重大事项,董事未提出反对意见的; (四)本行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等主要审慎监管指标未达到监管要求,董事未能及时提请董事会有效整改的; (五)本行经营战略出现重大偏差,董事未能及时提出意见或修正要求的;

2020最新银行监事会履职情况的工作总结

2020年,***支行监事会在全体监事的共同努力下,认真落实《公司法》、《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等监管要求和本支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紧密围绕支行中心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发挥监事会的职能作用,使监事会工作不断深入,现就2020年度监事会如下: 一、监事会开展工作情况 (一)以履职监督为中心,不断完善履职评价工作 根据本支行章程、监管部门要求,监事会于2020年一季度完成了本支行理、监事2020年度履职评价工作。通过理、监事日常工作情况记录和监事会评价等多种途径综合汇总得出履职评价结果并及时反馈本支行理、监事及三会一层。 (二)定期召开监事会会议,有效落实监督职能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计召开了5次监事会会议,主要提交审议通过了包含2020年度监事会履职报告、股金分红方案、2020年度财务决算情况及2020年财务收支预算方案、贷款呆账核销的报告、法人股权转让的报告、营业网点装修、2020年度“三会一层”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等各类议案26项,并对报告期内理事会的召开、议案的审议进行了现场监督,并就相关议题发表监督意见,提高了监督效果。 (三)积极筹划部署,顺利完成换届工作 为切实做好支行换届工作,支行组织成立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换届工作方案、分阶段实施换届工作步骤,根据《***支行章程》有关规定和上级有关精神,筹划部署换届工作,完善优化理、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结构,增强班子整体功能,为全面推进**支行科学发展永续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四)加强风险巡查工作,强化监督作用 报告期内,**支行监事会坚持定期与不定期组织开展监事长风险巡查及其他各类监督检查项目,积极探索和总结检查监督方法与经验,严格处罚问责机制,对稽核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对存在问题及时沟通,并要求限期整改,对违规操作行为起到震慑的作用。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1.日常监督情况 **支行监事会主要通过列席会议(理事会、社员代表大会以及其他重要经营管理会议)、部门访谈、基层调研、调阅资料、与外部审计人员沟通交流等方式对支行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薪酬管理、重大财务活动等进行监督。针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经营层提出意见建议,促进各项业务稳健发展。

商业银行薪金管理制度9页word文档

商业银行薪金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目的。 本制度依据人事管理的规定制定,旨在规定如何支付员薪金的办法,包括薪金计算期间、方法、支薪日和期限、以及晋升或奖金支付等事宜。 第二条薪金的决定原则。 员工薪金应综合考虑社会物价水平、公司支薪能力、以及员工年龄、年资、职务等因素。 第三条薪金的结构。 薪金包括基准内薪金及基准外薪金两大部分,其结构如下图所示: 年龄工资 基本工资工龄工资 职能工资 附加薪金 责任津贴 基准内薪金抚养津贴 住宅津贴 全勤奖金 调驻津贴 薪金 出勤时间外工作津贴 基准外薪金假日工作津贴 交通津贴 第四条薪金计算期间及支薪日。 每一计薪期间从上个月28日至当月27日止,并于当月30日支付。支薪日若遇节假日时,则提前发放。

第五条特殊支付。 员工在下列情况中,可向公司申请支取已工作的薪金。 1、员工或依靠员工收入来维持生活者,因下列情况,可向公司申请特殊支付: (1)结婚。 (2)死亡。 (3)疾病或受意外灾害时。 2、员工停职或被解聘时。 3、其他获得公司同意的事项。 上述规定,除第2项外,在申请特别支付时,须由本人(本人死亡则由其家属)提出书面申请。 第六条缺勤扣除。 1、薪金支付,采用月薪制。 2、下列特别休假,原则上薪金照常支付: (1)婚假、丧假等。 (2)年度带薪休假。 (3)行使公民权时。 3、员工缺勤时,则扣除额依下列方式处理: (1)非工作上的负伤疾病时: 基本工资 ×缺勤天数 平均一个月的出勤 (2)迟到、早退、私自外出时:

基本工资 ×迟到、早退、私自外出时的缺勤天数平均一个月的出勤天数 第七条中途聘用、离职或退职的薪金 在薪金计算期间,中途聘用、离职或退职时的薪金,则按当月员工实际工作天数,按天计算;或以离职、退职前的工作天数为计算基准。其计算公式如下: 工作天数 [基准内薪金(每月固定额)+交通津贴]× 平均一个月的工作天数第八条薪金支付扣除额。 1、下列规定,须从薪金中直接扣除: (1)个人薪金的所得税。 (2)劳动保险费(个人应负担部分)。 (3)团体意外保险费。 (4)过半数员工开会同意的福利基金。 2、上述的扣除额经扣除后,余额应以现金直接付给本人。 3、薪金所得可以应员工的要求,直接汇入指定的金额机构本人账户内。 二、基准内薪金 第九条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的构成,包括下列三项: 1、年龄工资。 2、工龄工资。 3、职能工资。 第十条年龄工资。

商业银行知识点总结(答案仅供参考)

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学知识点总结 一.概念 1.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是一个以营利为目的,以多种金融负债筹集资金, 多种金融资产为经营对象,具有信用创造功能的金融机构 2.战略: 就是设计用来开发核心竞争力、获取竞争优势的一系列综合的、 协调的约定和行动。 3.商业银行战略: 就是商业银行在全面分析自己的优势、劣势、机遇和挑 战的基础上对自己的人力、物力、财力、智力在全局范围内进行充分的调配和运用,使自己的发展符合行业的长期发展方向,实现自己的最大收益 4.头寸: 指投资者拥有或借用的资金数量。 5.资金头寸: 指现金资产中可供商业银行直接自主运用的,同时有对外具 有清偿功能的货币资金,包括时点头寸和时期头寸两种。 6.基础头寸: 指商业银行的库存现金以及在中央银行的超额存款准备金 的加总。 7.活期存款:指可由存户随时存取和转让的存款,它没有确切的期限规 定,银行也无权要求客户取款时做事先的书面通知。 8.定期存款:是客户和银行预先约定存款期限的存款。 9.贷款:是指商业银行作为贷款人按照一定的贷款原则和政策,以还本 付息为条件,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提供给借款人使用的一种借贷行为 10.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 卖人购买租赁物件,提供给承租人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 11.中间业务:是指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表内负债,形成银行非 利息收入的业务 12.直接租赁:出租人在资金市场筹措到资金后,向制造商支付货款, 购进设备后直接出租给承租人的租赁业务,即购进租出。 13.转租赁:由出租人从一家租赁公司或制造商租进一件设备后转租给 客户的租赁业务,即租进租出。 14.回租租赁:设备所有者将自己拥有的设备资产卖给租赁公司以获得

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

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监事会的组织和行为,提高监事会履职的独立性、权威性和有效性,完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设有监事会的商业银行。不设监事会的商业银行参照本指引执行。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负责,以保护商业银行、股东、职工、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为目标。 监事会工作应当基于适当组织架构,合理确定职责权利,按照依法合规、客观工作、科学有效的原则,有效履行监督职责。 组织架构 商业银行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监事会,并根据资产规模、业务状况和股权结构合理确定监事会规模和构成。监事会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应当包括股东监事、职工监事和外部监事,其中职工监事、外部监事的比例均不应低于三分之一。 股东监事由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商业银行有表决权股份3%以上的股东提名。外部监事由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商业银行有表决权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职工监事由监事会、商业银行工会提名。 同一股东及其关联人提名的监事原则上不应超过监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原则上同一股东只能提出一名外部监事候选人,不应即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又提名外部监事候选人。因特殊股权结构需要豁免的,应当向监管机构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 股东监事和外部监事由股东大会或股东会选举、罢免和更换;职工监事由商业银行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民主程序选举、罢免和更换。 监事会设监事长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和完善监事的市场化选聘机制。 监事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监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 外部监事就职前应当向监事会发表申明,保证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并承诺勤勉尽职。外部监事在同一家商业银行任职时间累计不应超过6年,不应在超过两家商业银行同时任职,不应在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金融机构兼任外部监事。 监事会可以根据情况设立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原则上应当由外部监事担任。 监事会应当积极指导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部门独立履行审计监督职能,有效实施对内部审计部门的业务管理和工作考评。 监事会下设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监事会日常工作。 职责与权利 除法律法规规定的职权外,监事会应当重点监督商业银行的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的履职尽责情况、财务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 监事会根据需要,可以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或其他人员以书面或口头方式提出建议、进行提示、约谈、质询并要求答复。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高级管理层会议,并有权对会议决议事项提

农村商业银行中心机房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中心机房管理办法 83号(4月1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心机房管理,确保业务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根据省联社及《江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计算机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心机房是指容纳并集中运行计算机业务处理、管理信息以及网络通信系统等的专用物理场所,以下简称机房。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江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 第二章机房建设规范 第四条机房建设应符合《江苏省农村信用社中心及网点机房建设规范(试行)》(苏信联发[2010]152号)的标准。 第五条机房应按相应级别合理分区,保障生产环境与运行环境有效的安全空间隔离。 第六条机房建设和改造方案应通过上级保卫部门的安全审批和验收。 第七条机房应安装门禁系统、防雷系统、监控系统、消防系统、报警系统等,并与当地公安机关110联网。 第八条机房应设专用的供电系统,配备必要的UPS或发电机。 第三章机房运行管理

第九条机房为重要设备运行管理场所,除机房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确因工作需要必须进入的,需填写“中心机房进出登记表”,经批准后由机房管理人员陪同进出。 第十条机房管理实行责任制。科技部门应根据规范要求实施管理、操作、监控和维护保养。机房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机房管理知识。 第十一条机房管理人员应每天定时巡检设备运行情况,及时维护保养,发现问题立即报告并处理,必要时可实行全时监控。 第十二条机房设备的操作规程、制度应当明示上墙,安全防护措施齐备,各项操作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依照规程进行,严禁违规操作。 第十三条机房的温度、湿度、粉尘度等各项指标必须严格控制在规定范围之内。 第十四条机房应保持卫生清洁,严禁吸烟、会客、聚餐和娱乐等与机房管理无关的行为。 第十五条机房值班员要认真做好“机房出入登记”、“设备巡视登记”、“操作记录”等各项记录,登记资料内容必须完整,并定期整理归档。 第四章系统运行管理 第十六条主机系统运行管理是指对机房运行的主机、操作系统、数据库和中间件等操作、维护过程的管理。 第十七条系统运行管理人员应定期对主机系统进行维护,并详细记录维护工作情况。

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规定

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规定

**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提升风险管理水平,依据境内外有关监管指引、本行《章程》,并借鉴国际银行业风险管理的经验做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风险,是指对本行实现既定目标可能产生影响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既可能带来损失也可能带来收益。本办法主要关注带来损失的不确定性。 (一)信用风险。是指因借款人或交易对手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从而使本行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二)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本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三)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包括法律风险,但不包括策略风险和声誉风险。 (四)流动性风险。是指因本行无法以合理的成本及时筹集到客户和交易对手当前和未来所需资金而对本行经营所产生的风险。 除上述风险外,本行还关注外部监管部门或本行董事会要求-2-

关注的其他风险。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全面风险管理是指本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全行员工各自履行相应职责,有效控制涵盖全行各个业务层次的全部风险,进而为本行各项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第四条本行风险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收益与风险匹配 制定风险管理战略和进行风险管理决策,必须考虑承担的风险是在本行的风险容忍度以内,并有预期的收益覆盖风险,经风险调整的资本收益率能够满足股东的最低要求或符合本行的经营目标。 (二)内部制衡与效率兼顾 本行在风险管理规章制度中明确界定各部门、各级机构和各层级风险管理人员的具体权责,实行前中后台职能相对分离的管理机制。各部门、境内外分支机构和全体员工之间要有效沟通与协调,优化管理流程,不断提高管理效率。 (三)风险分散 本行实现信用风险敞口在国家、地区、行业、产品、期限和币种等维度上的适度分散,防范集中风险。严格遵循监管标准,审慎核定单一客户和关联客户授信额度,有效控制客户信用风险集中度。 本行实现市场风险敞口在国家、地区、市场、产品、期限和 -3-

商业银行的特征如下

商业银行的特征如下 (1)商业银行与一般工商企业一样,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它也具有从事业务经营所需要的自有资本,依法经营,照章纳税,自负盈亏,它与其他企业一样,以利润为目标。 (2)商业银行又是不同于一般工商企业的特殊企业。其特殊性具体表现于经营对象的差异。工商企业经营的是具有一定使用价值的商品,从事商品生产和流通;而商业银行是以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为经营对象,经营的是特殊商品…一货币和货币资本。经营内容包括货币收付、借贷以及各种与货币运动有关的或者与之相联系的金融服务。从社会再生产过程看,商业银行的经营,是工商企业经营的条件。同一般工商企业的区别,使商业银行成为一种特殊的企业——金融企业。 (3)商业银行与专业银行相比又有所不同。商业银行的业务更综合,功能更全面,经营一切金融“零售”业务(门市服务)和“批发业务”(大额信贷业务),为客户提供所有的金融服务。而专业银行只集中经营指定范围内的业务和提供专门服务。随着西方各国金融管制的放松,专业银行的业务经营范围也在不断扩大,但与商业银行相比,仍差距甚远;商业银行在业务经营上具有优势。 职能 1.信用中介职能 信用中介是商业银行最基本、最能反映其经营活动特征的职能。这一职能的实质,是通 盈余和短缺之间的融通,并不改变货币资本的所有权,改变的只是货币资本的使用权。 和个人的货币保管者、出纳者和支付代理人。以商业银行为中心,形成经济过程中无始无终的支付链条和债权债务关系。 2.信用创造功能 础上,贷款又派生为存款,在这种存款不提取现金或不完全提现的基础上,就增加了商业银 贷款需求,存款贷不出去,就谈不上创造,因为有贷款才派生存款;相反,如果归还贷款,

银行外部监事工作制度

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监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治理结构,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本行的规范运作,根据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外部监事是指不在本行担任除监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行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监事。 第二章外部监事的任职条件 第三条担任外部监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二)具备5年以上的法律、经济、金融、财务或其他有利于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经历; (三)熟悉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 (四)能够阅读、理解和分析商业银行的信贷统计报表和财务报表; 第四条外部监事与本行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应存在影响其独立判断的关系。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本行外部监事: (一)持有本行1%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在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 (二)在本行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任职的成员; (三)就任前3年内曾在本行任职的人员; (四)在本行借款逾期未归还的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在与本行存在法律、会计、审计、咨询等业务联系或利益关系的机构任职的人员; (六)本行可控制或通过各种方式可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任何人员; (七)上述人员的近亲属及主要社会关系。 第五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兼任本行独立董事。 第六条本行聘请的外部监事不得在其他商业银行兼职。 第三章外部监事的产生、任职和免职第七条本行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可以提出外部监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第八条外部监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并对其担任外部监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本人与本行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声明。 第九条外部监事在本行任职不得超过3年。 第十条外部监事每年为本行工作的时间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 外部监事可以委托其他外部监事出席监事会会议,但每年至少应当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总数的三分之二。 第十一条外部监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罢免:(一)因职务变动不符合外部监事任职资格条件且本人未提出辞职的; (二)一年内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的次数少于监事会会议总数的三分之二的;

商业银行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工作规定

**商业银行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工作 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防范计算机犯罪,保证计算机系统安全、稳定地运行,根据《金融机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行各级机构,包括总行各部门及办事处(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预防为主、人员防范与技术防范相结合的原则,逐级建立安全保护责任制。 第四条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级计算机安全保护领导小组、专职部门和专(兼)职计算机安全管理人员协助第一责任人落实有关规定。 第二章计算机机房安全防范设施及安全管理 第五条本规定所称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防范设施包括计算机中心机房的构筑防护设施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其相关配套设备的技术防护设施。 第六条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计算机中心机房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中心机房在建筑内应为独立区域; (二)中心机房周围100米内不得有危险建筑,如加油站、煤气站等; (三)中心机房必须按照有关标准配置防火、防水、防盗设施; (四)中心机房必须采用双回路供电,或者配备发电机、UPS 等设施。 第七条重要的通讯控制装置及通讯线路必须有备份。网络通讯设施要有安全技术措施。 第八条中心机房其它安全设施及管理按照《**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计算机中心机房管理制度》、**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全保卫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计算机用户安全管理 第九条计算机用户安全管理包括各类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应用系统、网络设备、其他计算机设备的用户管理。 第十条所有计算机使用者负责维护和妥善保管自己的计算机用户密码。对于可疑情况,必须向信息技术部报告备案。 第十一条各类用户应坚持一人一用户原则,严禁使用他人的计算机用户登录计算机系统;严禁将自己的计算机用户给其他人使用。计算机用户的使用者在用户登录期间因故离开或者使用结束后必须及时退出系统。 第十二条严格控制各类用户密码长度(至少6位);密码不能和用户名相同,也不能使用本人姓名、生日、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等容易被猜出的数字或字母。

商业银行重要证件管理制度[2020年最新]

xxxx商业银行重要证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xxxxxx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各类重要证件管理,规范各类重要证件的保管和使用,进一步控制相关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行所辖各部门及各分支机构。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重要证件,是指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正副本)、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机构信用代码证、代理保险 兼业许可证、房产证、土地证等国家机关颁发给本行的证件和证书。 第四条本行各部门、各分支机构的重要证件管理应遵循 “严格权限、明确职责、归口管理、责任到人”的管理原则。 第二章重要证件管理及工作职责 第五条总行营业执照(正副本)、金融许可证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保管登记,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副本(副本也可由总行人力资源部统一保管)、金融许可证由分支机构指定专人进行保管登记。 第六条总行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机构信用代码证、代理保险兼业许可证、房产证、土地证等由财务会计部负责保管登记。 第七条总行重要证件保管部门工作职责: 1、负责总行重要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和电子扫描件的保管、

维护和检查工作。 2、负责设立登记簿对重要证件进行登记,并明确重要证件的保管人。 3、负责重要证件原件的查询、借阅和带出管理等。 4、负责重要证件复印件的使用管理,包括使用登记、使用监督和检查等。 5、负责及时办理重要证件的变更、年检或重新验证、注销等事宜。 6、重要证件保管人发生变化时做好重要证件的交接和移交。 第八条各分支机构重要证件保管工作职责: 1、负责重要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和电子扫描件的保管、维护和检查工作。 2、负责设立登记簿对重要证件进行登记,并明确重要证件的保管人。 3、负责重要证件原件的查询、借阅和带出管理等。 4、负责重要证件复印件的使用管理,包括使用登记、使用监督和检查等。 5、负责及时向总行重要证件管理部门及时提供办理重要证件的变更、年检或重新验证、注销等事宜的资料。 6、负责向总行重要证件管理部门进行分支机构重要证件的领用和上缴工作。 7、重要证件保管人发生变化时做好重要证件的交接和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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