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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复习自考

刑事诉讼法复习自考
刑事诉讼法复习自考

提起公诉必须具备什么条件?

(1)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

(2)证据确实、充分;

(3)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死刑复核程序的特点是什么?

(1)它有特定的审理对象。凡是判处死刑的案件(包括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和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案件,因为后者仅只是执行死刑的一种独特方式),才需要经过这一程序。

(2)它是死刑案件的终审程序。判处死刑的案件只有经过复核核准以后才能交付执行,从这个意义上说,死刑复核程序是两审终审制度的一个例外。

(3)它的进行一般在死刑判决之后,发生法律效力并交付执行之前。相比较而言,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审理时间是在起诉之后,判决之前;审判监督程序则是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后。(4)它的核准权有专属。有权进行死刑复核的机关由法律专门规定,在我国,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能由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行使。

(5)它的报请复核方式特殊。依照法律有关规定,报请复核应当按照法院的组织系统逐级上报,不得越级报核。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理由是什么?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05条对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理由,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即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在司法实践中,已生效的判决和裁定,如果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即认为“确有错误”,应当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1)认定事实上的错误

所认定的案件事实不存在或者与客观实际不符。

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不足以证明主要犯罪事实或重大情节,或者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之间有矛盾。

发现了原审判过程中没有掌握的证据,新证据能够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是错误的或部分失实。发现司法工作人员在办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2)适用法律上的错误

定性不准,混淆了罪与非罪的界限,造成错误地认定有罪、无罪;或者错定罪名,混淆了此罪与彼罪或一罪与数罪的界限。

量刑畸重畸轻,对具有法定加重、从重、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没有依法加重、从重、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以致于判处的刑罚与罪行极不相适应。

严重违反法律勿定的诉讼程序,影响判决和裁定的正确性。

谈谈自诉案件审理的特点?

(1)对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不适用简易程序的自诉案件,可以参照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的规定进行。

(2)对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但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法律明确规定不适用调解。

(3)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4)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

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有哪些?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有:

(1)贪污贿赂犯罪。

(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简述简易程序法庭审判的特点

(1)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2)公诉案件检察人员可以不出庭。

(3)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程序简化。

(4)简易程序可以变更为第一审普通程序。

(5)具有不同于普通程序的审理期限。

简述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对象和适用条件。

答: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象仅限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适用条件: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并有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的证明文件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但是,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移送起诉的案件,必须查明哪些内容?

(1)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2分)

(2)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2分)

(3)移送起诉的案件,是否属于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2分)

(4)有无附带民事诉讼;(1分)

(5)侦查活动是否合法。(1分)

简述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起诉的条件。

(1)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在法律上不构成犯罪或者证据足以证实犯罪不是犯罪嫌疑人所为的;(2分)

(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1分)

(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1分)

(4)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1分)

(5)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1分)

(6)犯罪嫌疑人死亡的;(1分)

(7)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1分)

试述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

(1)请求立案;(2)申请回避;(3)委托代理人;(4)要求赔偿损失;(5)对不立案和不起诉的

决定向检察院提出申诉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6)有权参加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

(7)对一审判决不服在法定期限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8)对生效判决或者裁定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审判。

41.刑事诉讼证据,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

刑事诉讼证据的主要特征:

客观性。是指刑事诉讼证据必须是客观上确实存在的事实,证据的客观性决定了证据不能依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

相关性。是指刑事诉讼证据与刑事事实之间必须存在的内在联系,同时对证明案件事实具有实际的意义。

法律性。作为刑事诉讼证据,必须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要求。首先,证据必须是合法的证据形式收集的。其次,所有证据必须依法进行查证。再次,证据必须是合法的证据形式表现出来的事实。

总之,客观性和相关性是证据的本质属性,法律性是客观性与相关性的保障。三者相辅成,不能分隔。

简述拘留与逮捕哪些区别

(1)必须具备的条件不同。

拘留的条件是:A拘留择象是现行犯罪或者重大娣疑分子,B有法定的某种紧急情形〔刑法规定的7种情形〕。上述两要件,只是同时具备,才可拘留。

逮捕的条件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刑以上的刑罚;采取取保假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害性,而有逮捕必要的,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逮捕。

(2)有权决定逮捕的机关不完全相同。

(3)羁押的法定办案期限期限不同。拘留的羁押期限通常为10日,最多为14日;逮捕后羁押期限为整个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一) 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应当告知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或者其他依法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二)在侦查、预审、审查起诉阶段,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赔偿要求且已经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记录在案的,刑事案件起诉后,人民法院应当按照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受理。侦查、起诉阶段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并已经给付,被害人又坚持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受理。

(三) 人民法院收到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状,或者接受口头起诉后,应当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应当受理,不符合的,裁定驳回起诉。

(四) 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后,应当在5日内向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送达附带民事诉讼起诉状副本并根据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确定被告人提交民生答辩状的时间。

(五) 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案件前,应当向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和被告送达传票,通知其按期出庭。这里的被告,是指未被羁押的被告人以及刑事案件被告人之外的其他被告。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允许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被告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可以实行民事拘传。

(六)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当事人在对自己提出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

(七) 由公民个人或者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审理进行调解,调解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进行。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审判人员应当及时制作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八)调解无法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之前一方反悔的,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诉讼一并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时,一般应当分阶段进行,先审理刑事部分,然后审理附带民事部分,附带民事部分的审理程序参照民事审判程序进行。

(九) 人民法院认定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对已经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经调解无法达成协议的,应当一并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十) 人民法院审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不收取诉讼费用。

立案的程序

1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扭送都应当立即接受,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和拒绝。

2为了方便有关单位和个人报案、控告、举报以及犯罪人自首等即可书面提出也可口头提出。

3为了防止诬告陷害、确保控告举报材料的真实,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举报人说明诬告的法律责任。4公安机关应该保障举报人及其亲属的安全并进行保密

4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做出回执。

审查的步骤和方法

1审阅案件材料2询问犯罪嫌疑人3听取被害人意见4听取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意见5补充侦查

询问犯罪嫌疑人

1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并且不得少于2人

2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

3应当询问是否有犯罪行为,做有罪或无罪的辩解,应如实回答侦查人员的提问,与本案无关的问题可以拒绝回答

4可以对询问过程录音或录像

5询问笔录应交嫌疑人核对,无阅读能力的应宣读,如有错误可补充或改正,无误应签名或盖章。

拘传的条件

(1)适用对象是必须到庭的被告。一般来说,离婚案件的当事人须出庭参加诉讼。(2)己经两次传票传唤。(3)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逮捕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这是逮捕的量刑条件、罪责条件或称之为法律条件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其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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