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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全面第三方支付分类标准

史上最全面第三方支付分类标准
史上最全面第三方支付分类标准

最全的第三方支付的分类

目前,无论是学术界、产业界还是监管部门,对第三方支付的分类都不尽相同,主要的分类方式主要有三种:

一是央行《办法》中对第三方支付的分类;

二是根据提供第三方支付服务的主体性质进行的分类;

三是根据支付服务的不同业务属性进行的分类。

这三种分类分别是从现行监管的便利、支付业务不同属性特点出发对主流的支付业务进行分类。这其中,《办法》的分类方式是将第三方支付按业务类型划分为网络支付、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这种分类方式虽然符合一般大众的认识,但分类标准前后不尽一致,不同业务分类之间有交叉,不能很好的体现完整、严谨的监管意图。而按照支付机构性质、支付业务属性进行分类则角度太狭窄,分类也比较繁杂。

(一)《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的分类

1、网络支付

所谓网络支付,是指依托公共网络或专用网络在收付款人之间转移货币资金的行为,包括货币汇兑、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网络支付以第三方支付机构为支付服务提供主体,以互联网等开放网络为支付渠道,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与各商业银行之间的支付接口,在商户、消费者与银行之间形成一个完整的支付服务流程,基本流程如图1所示。

图1 网络支付业务流程示意图

Fig. 1 Business procedure of network payment model

根据网络支付服务具体业务流程的不同,网络支付,尤其是其中的互联网支付中主要存在两种模式:“支付网关模式”和“虚拟账户模式”。

其中“虚拟账户模式”还可以细分为“信用中介型虚拟账户模式”和“直付型虚拟账户模式”两种。下面是对各支付模式的详细分析。

(1)支付网关模式

支付网关模式又称为网关支付,是电子商务中使用最多的一种互联网支付服务模式。该模式的主要特点是在网上商户和银行网关之间增加一个第三方支付网关,由第三方支付网关负责集成不同银行的网银接口,并为网上商户提供统一的支付接口和结算对账等业务服务。在这种模式下,第三方支付机构把所有银行网关(网银、电话银行)集成在了一个平台上,商户和消费者只需要使用支付机构的一个平台就可以连接多个银行网关,实现一点接入,为商户和消费者提供多种的银行卡互联网支付服务。

以电子商务B2C交易场景为例,支付网关模式的一般业务流程如图2所示。

图2 支付网关模式业务流程示意图

Fig2 Business procedure of payment gateway model

(2)虚拟账户模式

虚拟账户型支付模式是指第三方支付机构不仅为商户提供银行支付网关的

集成服务,还为客户提供了一个虚拟账户,该虚拟账户可与客户的银行账户进行绑定或者对接,客户可以从银行账户等资金源向虚拟账户中充入资金,或从虚拟账户向银行账户注入资金。客户在网上的支付交易可在客户的虚拟账户之间完成,也可在虚拟账户与银行账户之间完成。

虚拟账户型支付模式加快了资金清算速度,减少了使用银行支付服务的成本。虚拟账户模式不仅具有支付网关模式集中银行支付接口的优点,还解决了交易中信息不对称的问题。①通过虚拟账户对商户和消费者的银行账号、密码等进行屏蔽,买家和卖家都不能互知对方的此类信息,由此减少了用户账户机密信息暴

露的机会;②可为电子商务等交易提供信用担保,为网上消费者提供了信用增强,由此解决了中国互联网支付的信用缺失问题。当然,在具体业务操作过程中,当虚拟账户资金被真实转移到客户银行账户之前,是汇集起存放在第三方支付机构的银行账户中的,这导致该模式在用户交易资金管理上可能存在一定风险。

在虚拟账户模式下,虚拟账户是非常重要的,是所有支付业务流程的基本载体,根据虚拟账户承担的不同的功能,虚拟账户模式又可细分为“信用中介型账户模式”和“直付型账户模式”两类。

①信用中介型虚拟账户模式

在信用中介型账户模式中,虚拟账户不仅是一个资金流转的载体,而且还起到信用中介的作用。这里所谓的信用中介,是指提供信用中介型支付模式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将其自身的商业信用注入该支付模式中:交易发生时,先由第三方支付机构暂替买方保存货款,待买家收到交易商品并确认无误后,再委托第三方支付机构将货款支付给卖家。支付宝提供的虚拟账户支付服务就是一种典型的信用中介型支付模式。

从信用中介型账户模式的发展来看,该模式有以下两个明显的特点:

(a)具有虚拟账户模式的所有功能,包括基于虚拟账户的资金流转、银行支付网关集成等;

(b)为交易提供了“信用增强功能”:传统的交易信用来自于买卖双方的信用,而通过信用中介型账户模式实现的交易,第三方支付机构在交易中不仅提供了支付功能,还融入了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商业信用,这就大大增强了交易的信用,提高了交易的达成率。

图3 信用中介型账户模式业务流程示意图

Fig.3 Business procedure of credit intermediary account model

以电子商务C2C交易场景为例,信用中介型账户模式的支付流程如图3所示。

②直付型虚拟账户模式

如图4,直付型虚拟账户模式交易流程较为简单,支付平台中的虚拟账户只负责资金的暂时存放和转移,不承担信用中介等其他功能。如果要实现直付型账户支付模式,买卖双方首先在支付平台上设置虚拟账号,并进行各自银行账户与虚拟账户的关联。在交易过程中,支付平台根据支付信息将资金从买家银行账户转移到买家虚拟账户、再从买家虚拟账户转移到卖家虚拟账户,并最终划付给卖家的银行账户,整个交易过程对买卖双方而言,都通过虚拟账户进行操作并实现。提供直付型账户模式的第三方支付机构也很多,国外知名的公司有PayPal,国内则有快钱、盛付通。

图4 直付型账户模式业务流程示意图

Fig.4 Business procedure of direct-payment account model

2、预付卡发行与受理

预付卡,是以先付费后消费为支付模式,以盈利为目的而发行的,可购买商品或服务的有预付价值的卡,包括磁条、芯片等卡片形式。预付卡与银行卡相比,它不与持卡人的银行账户直接关联。

目前市场上流通的预付卡主要可分成两大类,一类是单用途预付卡:企业通过购买、委托等方式获得制卡技术并发售预付卡,该卡只能在发卡机构内消费使用,主要由电信、商场、餐饮、健身、美容美发等领域的企业发行并受理;另一类是多用途预付卡,主要由第三方支付机构发行,该机构与众多商家签订协议,布放受理POS终端机,消费者可以凭该卡到众多的联盟商户刷卡进行跨行业消费,典型的多用途卡有斯玛特卡、得仕卡等。

预付卡的支付流程如图5所示。

图5 预付卡的业务流程示意图

Fig.5 Business procedure of prepaid card

3、银行卡收单

银行卡收单业务是指收单机构通过银行卡受理终端为银行卡特约商户代收货币资金的行为。其中,受理终端是指通过银行卡信息读入装置生成银行卡交易指令要素的各类支付终端,包括销售点(POS)终端、转账POS、电话POS、多用途金融IC卡支付终端、非接触式接受银行卡信息终端、有线电视刷卡终端、自助终端等类型;收单机构,是指与特约商户签订银行卡受理协议并向该商户承诺付款以及承担核心业务主体责任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本文所指的银行卡收单特指当第三方支付机构作为收单机构,通过受理终端为签约商户代收货币资金的支付结算服务。银行卡收单的模式如图6所示。

图6 银行卡收单的业务流程示意图

Fig.6 Business procedure of bankcard acquiring

(二)按第三方支付机构主体分类

研究第三方支付机构主体分类,是为了发现不同主体性质是否会影响监管政策的制定。根据主体性质的不同,有以下几种分类:

(1)按照支付机构本身是否具有独立性可以分为两类:①独立的第三方支付机构:本身没有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也不参与商品销售环节,只专注于支付服务,如快钱、通联支付、汇付天下等;②非独立的第三方支付机构:支付机构与某个电子商务平台属于集团联盟或者战略联盟关系,主要为该电子商务平台提供支付服务。如支付宝、财付通、盛付通等分别依托于淘宝网、拍拍网和QQ、盛大网络。

(2)按注册资本性质可以分为:①国有控股第三方支付机构:指国有资本占控制权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典型代表是银联商务;②国有参股第三方支付机构:指在企业股权结构中有国有资本,但国有资本不占控制权,典型代表是通联支付;③民营第三方支付机构:指全部资本由境内投资者投资的企业,典型代

表是支付宝、快钱等;④外商独资第三方支付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典型代表是贝宝(中国);⑤中外合资第三方支付机构:指外国投资者和中国境内投资者共同出资的企业,典型代表是首信易。

(3)按支付机构的业务范围可以分为:①单一业务支付机构:只从事某一类别支付业务的支付机构,如只从事银行卡收单的杉德,只从事预付卡的资和信等;②综合业务支付机构:指从事多样化支付业务的支付机构,如快钱、通联支付等。

(三)按第三方支付业务属性分类

根据第三方支付业务所具有的多种属性,结合第三方支付行业所存在的实际产品,可以有以下几种主要的分类方式:

(1)按支付指令传输通道进行分类:是指按支付指令传输所依托的信息网络通道分类。《办法》对网络支付的分类,就是按照这种方式。主要包括:互联网支付、移动网络支付、固话网络支付、数字电视网络支付。

(2)按支付终端进行分类:即根据支付指令发起方式分类,《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23号)采用的是这种分类方法。主要包括:POS支付、PC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机顶盒支付、ATM机支付。

(3)按支付距离的分类,主要包括:①近场支付:不需要使用远程移动网络,通过NFC、红外、蓝牙等其他技术,实现资金载体与售货机、POS机终端等设备之间支付指令传递,支付完毕,消费者即可得到商品或服务;②远程支付:支付的处理是在远程的服务器中进行,支付的信息需要通过网络传送到远程服务器中才可完成的支付。

(4)按交易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①B2B支付,指第三方支付机构为企业与企业间的资金转移活动提供服务;[16]②B2C支付,是指第三方支付机构为企业和个人间的资金转移活动提供服务;③C2C支付:是指第三方支付机构为个人与个人间的资金转移活动提供服务。

(5)按支付时间进行分类:这种分类是按付款人实际转移货币资金的时间与交易完成时间的先后关系来划分的。在《办法》中规定的“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业务就是采用这种分类方式。主要包括:①预付支付:付款方在交易尚未完成前,需提前支付款项并由第三方支付机构给到收款方;②即时支付:指付款方在交易完成时已同步完成款项支付,并由第三方支付机构付给收款方;③信用支付:在交易过程中,由第三方支付机构独立或者会同商业银行为付款方提供垫资服务的支付行为。

(6)按货币资金存储方式:可以分成卡基支付和网基支付。①卡基支付:以银行卡(包括信用卡和借记卡)和预付卡为主要支付工具载体去实现的各种支付服务;②网基支付:通过互联网、电话、手机等通讯终端实现基于账户(银行账户、第三方虚拟账户)的无卡(No card present)支付,这种类型支付通常不是通过读取卡片信息,而是通过密码来验证支付指令。卡基支付和网基支付现已成为我国个人使用最为广泛的非现金支付工具,对于便利居民日常收付,拓展个性化理财服务,促进旅游、消费、扩大税基,推动电子商务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7)按交易背景进行分类:按有无真实交易背景的分类方法在《办法》中也得到了部分体现,就是货币汇兑业务。主要包括:①有交易背景的支付:第三方支付机构服务的收付款人之间存在交易背景,如B2C支付、POS收单等;

②无交易背景的支付:第三方支付机构服务的收付款人之间没有交易背景,如货币汇兑业务。

(8)按是否具有信用中介功能,可以分为:①有信用中介功能的支付:第三方支付机构充当了信用中介的角色,在买方确认收到商品前,替买卖双方暂时监管货款的支付方式;②无信用中介功能的支付:第三方支付机构只作为单纯的支付服务中介,不承担信用中介职能。

本文节选《中国第三方支付有效监管研究》作者:杨彪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汇总)

第四章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一、建筑工程 (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二)装饰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工程名称 单位 工程类别 I II III 工业建筑工程 钢结构 跨度 建筑面积 m m 2 >30 >16000 >18 >10000 ≤18 ≤10000 其他结构 单层 跨度 建筑面积 m m 2 >24 >10000 >18 >6000 ≤18 ≤6000 双层 檐高 建筑面积 m m 2 >50 >10000 >30 >6000 ≤30 ≤6000 民民用建筑工程 公用建筑 砖混 结构 檐高 建筑面积 m m 2 — — 30<檐高<50 6000<面积<10000 ≤30 ≤6000 其它 结构 檐高 建筑面积 m m 2 >60 >12000 >30 >8000 ≤30 ≤8000 居住建筑 砖混 结构 层数 建筑面积 层 m 2 — — 8<层数<12 8000<面积<12000 ≤8 ≤8000 其它 结构 层数 建筑面积 层 m 2 >18 >12000 >8 >8000 ≤8 ≤8000 构筑物工程 烟囱 混凝土结构高度 砖结构高度 m m >100 >60 >60 >40 ≤60 ≤40 水塔 高度 容积 m m 3 >60 >100 >40 >60 ≤40 ≤60 筒仓 高度 容积(单体) m m 3 >35 >2500 >20 >1500 ≤20 ≤1500 贮池 容积(单体) m 3 >3000 >1500 ≤1500 单独土石方工程 单独挖、填土石方 m 3 >15000 >10000 5000<体积≤10000 桩基础 工程 桩长 m >30 >12 ≤12 工程名称 工程类别 I II III 工业与民用建筑 四星级宾馆以上 三星级宾馆 二星级宾馆以下 单独外墙装饰 幕墙高度50m 以上 幕墙高度30m 以上 幕墙高度30m 以下 (含30m )

固定资产分类

篇一: 固定资产分类标准(国家标准) 中华人民共与国国家标准 GB/T 148852010 代替GB/T 148851994 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 Classification and codes for fixed assets 20110110发布 20110501实施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与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1 土地、房屋及构筑物 1010000土地、海域及无居民海岛 1020000房屋 1030000构筑物 2通用设备 2010000计算机设备及软件

办公设备 2030000车辆 2040000图书档案设备 2100000机械设备 2200000电气设备 2300000雷达、无线电与卫星导航设备 2310000通信设备 2320000广播、电视、电影设备 2400000仪器仪表 2410000电子与通信测量仪器 固定资产分类中得电子设备。主要包括:电脑、空调、冰箱、洗衣机、微波炉、打印机,传真机、一体机等。 2420000计量标准器具及量具、衡器 3 专用设备 3010000探矿、采矿、选矿与造块设备 3020000石油天然气开采专用设备 3030000石油与化学工业专用设备

3040000炼焦与金属冶炼轧制设备3050000电力工业专用设备 3060000非金属矿物制品工业专用设备3070000核工业专用设备 3080000航空航天工业专用设备 3100000工程机械 3110000农业与林业机械 3130000木材采集与加工设备 3140000食品加工专用设备 3150000饮料加工设备 3160000烟草加工设备 3170000粮油作物与饲料加工设备3180000纺织设备 3190000缝纫、服饰、制革与毛皮加工设备3200000造纸与印刷机械

技术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

技术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 核心内容:技术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有一次总算,一次总付;一次总算,分期支付;提成支付方式和提成支付。下面法律快车合同法编辑为您详细介绍。 技术合同的价款、报酬和使用费如何支付,可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技术合同价款的支付有如下方式: (1)一次总算,一次总付。 指当事人将合同价款一次算清并全部一次性支付。这种方式下,交易风险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对转让方较为有利;但对于价格较低的技术合同,这种支付方式简捷便利,能及时结清。 (2)一次总算,分期支付。 (3)提成支付方式。 指受让方将技术实施后产生的经济效益按一定比例与期限支付给对方,作为支付给转让方的价金。提成支付的方式旨在使双方当事人公平合理地分担交易风险,在那些技术比较成熟、市场前景稳定、技术价格较高的技术交易项目中经常采用。 (4)提成支付。 附加预付“入门费”方式,指受让方首先在一定期限内向转让方支付一部分固定的价款,称为“入门费”,其余的价款则采用提成方式分期支付。这种方式既可以公平分担交易风险,又可以给已为技术投入了大量成本的转让方一些固定的补偿,适合于履行期长、技术价格高、技术水平高的技术合同。 知识延伸: 技术合同的主要内容

合同法对技术合同的主要条款做了示范性规定,包括项目名称、标的、履行、保密、风险责任、成果以及收益分配、验收、价款、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法和专门术语的解释等条款。体现技术合同特殊性的条款主要有: 1.保密条款。 保守技术秘密是技术合同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在订立合同之前,当事人应当就保密问题达成订约前的保密协议,在合同的具体内容中更要对保密事项、保密范围、保密期限及保密责任等问题作出约定,防止因泄密而造成的侵犯技术权益与技术贬值的情况的发生。 2.成果归属条款。 即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发明、发现或其他技术成果,应定明归谁所有,如何使用和分享。对于后续改进技术的分享办法,当事人可以按照互利的原则在技术转让合同中明确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达成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参考合同相关条款及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一方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他方无权分享。 3.特殊的价金或报酬支付方式条款。 如采取收入提成方式支付价金的,合同应对按产值还是利润为基数、提成的比例等作出约定。 4.专门名词和术语的解释条款。 由于技术合同专业性较强,当事人应对合同中出现的关键性名词,或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明确其范围、意义的术语,以及因在合同文本中重复出现而被简化了的略语作出解释,避免事后纠纷。

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四类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建筑工程类别的划分标准及说明 (见下表) 分类指标一类二类三类四类 民用 建筑 公用建筑(单层) 建筑面积 高度 跨度 >5000m2 >18m >24m >3000m2 >15m >18m >1500m2 >12m >12m ≤1500m2 ≤12m ≤12m 公用建筑(多层) 建筑面积 高度 >10000m2 >30m >6000m2 >24m >3000m2 >18m ≤3000m2 ≤18m 住宅及其她建筑 建筑面积 层数 >12000m2 >12层 >8000m2 >8层 >4000m2 >4层 ≤4000m2 ≤4层 工业建 筑 单层厂房 建筑面积 高度 跨度 >5000m2 >15m >33m >3000m2 >12m >24m >1500m2 >9m >18m ≤1500m2 ≤9m ≤18m 多层厂房 建筑面积 高度 >6000m2 >24m >4000m2 >18m >2000m2 >12m ≤2000m2 ≤12m 单炉蒸发量 总蒸发量 >30T/h —— >10T/h >20T/h >6、5T/h >12T/h ≤6、5T/h ≤12T/h 人防级别——>3级≤3级—— 构筑物 砼烟囱高度>100m >60m ≤60m—— 砖烟囱高度——>50m ≤50m—— 水塔高度——>40m ≤40m—— 贮仓高度——>20m ≤20m——贮水、贮油池单体容量>5000m3 >1000m3 ≤1000m3—— (二)建筑工程类别的划分说明 1、工程类别划分以单位工程为对象。同一施工单位同时施工的由不同结构或用途拼接组成的单位工程,可以按最大跨度、最高高度与合并后的建筑面积确定工程类别;由不同施工单位依伸缩缝或沉降缝为界划分后分别组织施工的单位工程,应按各自所承担的局部工程分别确定工程类别。 2、同一类别中有两个及两个以上指标的,同时满足两个指标的才能确定为本类标准;只符合其中一个指标的,按低一类标准执行。 3、分类指标中的“建筑面积”就是指按国家与自治区有关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规定的方法计算的建(构)筑物的面积。

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四类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建筑工程类别的划分标准及说明 (二)建筑工程类别的划分说明 1、工程类别划分以单位工程为对象。同一施工单位同时施工的由不同结构或用途拼接组成的单位工程,可以按最大跨度、最高高度和合并后的建筑面积确定工程类别;由不同施工单位依伸缩缝或沉降缝为界划分后分别组织施工的单位工程,应按各自所承担的局部工程分别确定工程类别。 2、同一类别中有两个及两个以上指标的,同时满足两个指标的才能确定为本类标准;只符合其中一个指标的,按低一类标准执行。 3、分类指标中的建筑面积”是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规定的方法计算的建(构)筑物的面积。 (1)单层厂房、单层公共建筑室内的局部多层,符合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可累加计算建筑面积。

(2)单层或高层建筑物突出屋面的电梯间、水箱间,符合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只计算建筑面积不计算层数。 (3)符合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地下室,建筑面积大于标准层50%时,应计算建筑面积和层数;小于50%时,只计算面积,不计算层数;有两层及两层以 上不足50%的地下室,当累加面积大于 50%时,可以计算一层。 (4)多层或高层建筑屋顶有多层建筑面积小于标准层50%时,可以累加计算面积,不计算层数。累加面积达到标准层面积的50%时,折合为一层。 4、分类指标中的高度”是指建(构)筑物的自身高度。建筑物的高度按设计室外地坪至建筑物檐口滴水处的距离计算;有女儿墙的建筑物,按设计室外 地坪至建筑物屋面板上表面的距离计算。构筑物的高度,按设计室外地坪至构筑物本身顶端的距离(不包括避雷针、扶梯高度)计算。 5、分类指标中的跨度”是指桁架、梁、拱等跨越空间的结构相邻两支点(中一中)之间的距离。有多跨的建(构)筑物,按其中主要承重结构最大单跨 距离计算。 6、工业建筑”是指生产性房屋建筑工程和按国家有关规定划分为工业项目的房屋建筑工程;民用建筑”是指为满足人们物质文化生活需要进行社会活动 的非生产性房屋建筑工程。公共建筑”是指:办公、教学、试验楼,博物、展览、文体、纪念馆,饭店、宾馆、招待所,办公、写字、商场、餐饮、娱乐 等一体化综合楼。 7、室外零星工程和不能划分类别的其他工程均按四类标准执行。 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不分工程类别,均以人工费加机械费为取费基数计取各项费用。 9、仿古工程按建筑工程三类取费标准执行。 10、市政工程中的石砌雨水管沟工程,按建筑工程取费标准执行。当管沟断面和管沟长度分别大于 2 X 1.6米( 3.2平方米)、1000米时,划分为三类工程; 当管沟断面和管沟长度分别小于2X 1.6米(3.2平方米)、1000米时,划分为四类工程。 二、安装工程类别的划分标准及说明 (一)安装工程类别的划分说明 1、锅炉蒸发量”是指蒸汽锅炉的蒸发量。热水锅炉应换算成蒸发量后再按划分标准确定工程类别。 2、室外热力管网”是指工业厂(矿)区、住宅小区、开发区、新建行政企事业单位庭院内敷设的向多个建筑工程供暖、供汽的热力管道工程。只有一条 管沟、向一座建(构)筑物供热的管道称为热力管线工程”。同沟敷设的其他管道随热力管网或热力管线确定工程类别。 3、单独敷设的室外给水管道、燃气、蒸汽管道和室外金属、塑料排水管道,不论管径大小,一律划分为三类工程标准。 4、容器、设备制作”是指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或加工厂按设计图纸加工制作的非标准设备,不包括生产厂家制作的设备。 (二)安装工程类别的划分标准

固定资产三级管理办法

***有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一、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固定资产的核算和管理,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效能,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管理要求,制定本办法。 二、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个营业周期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作为固定资产。 三、固定资产分类 公司固定资产主要有以下几类: 1. 房屋及建筑物。 2. 机器设备。 3. 运输工具。 4. 计算机设备。 5. 办公家具及设备。 四、固定资产的三级管理部门: 1、公司财务部是资金管理专职机构,对固定资产在其价值方面负有总的核算责任,应全面组织切实保证公司固定资产的正确管理和核算,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台帐,负责公司固定资产的报表 和管理。 台帐内容包括固定资产的分类、编号、名称、规格、数量、

单价、金额、购置时间、折旧情况、存放地点、保管人、移交人,、接交人、调拨情况等,并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 2、综合部是公司运输工具、计算机设备和办公家具及设备管理的责任单位(目前由综合部管理,待组建资产管理部门管理),全面组织切实保证公司运输工具、计算机设备和办公家具及设备的正确管理和合理使用。 综合部应指定专人负责运输工具、计算机设备和办公家具及设备的申请、米购、购置、安装、使用、转移、停用、报废、处理的统计和管理工作。 综合部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卡片详细记载设备的购入、使用、运行、修理和改进情况,随时提供设备的运行参数、功耗情况等。 综合部定期与财务人员核对固定资产的变动和使用情况,定期核对,帐、卡、物三相符情况,发现不符,及时查找原因并及时纠正。 工程部作为房屋及建筑物和机器设备资产管理的责任人单位 (目前由工程部管理,待组建资产管理部门管理)。全面组织实 保证公司房屋及建筑物和机器设备的正确管理和合理使用。 对未统计上的固定资产:2台变压器,抽水泵由综合部门单独管理,并建立台帐和卡片。 &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做好固定资产增减变动以及固定资产使用情况的统计和管理,出现异样情况及时上报上级管理部门。 固定资产使用人对固定资产进行铭牌管理,铭牌要详细记载固定资产的各项要素,固定资产编号、固定资产卡片编号、固定 资产名称,规格型号、启用日期、使用地点、使用部门、责任人、备注等。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类、二类、三类、四类)28342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注: 一、名词界之: 1.跨度:指按设计图标注的相邻纵向定位轴线的距离。

2.檐高:指设计室外地坪标高至檐口滴水的垂直距离。 3.面积:指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的单位工程建筑面积。 4.层数:指建筑物的分层数(不含地下室)。不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层和屋顶水箱间、楼梯间、电梯机房也不计算层数。 5.公共建筑:指医院、宾馆、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候机楼、车站、客运楼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6.特殊建筑:指影剧院、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二、工程类别标准的说明: 1.以上各项工程分类均按单位工程划分。 2.住宅及公共建筑符合表中两个条件方可执行本标准,其余符合表中的任一个条件即可执行本标准。 3.室外管沟、化粪池、围墙、按四类标准执行,挡墙按市政定额的划分标准执行。 4.单层多跨厂房应以最大跨度或檐高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与单层厂房相连的附属生活间、办公室等均随该单层厂房的标准执行。 5.单位工程檐高不同时应以其最高檐高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 6.一个单位工程具有不同使用功能时,应按其主要使用功能(以建筑面积大小区分)确定取费标准。 7.特殊建筑工程类别的确定须报市造价管理总站,由市造阶管理总站依据施工图纸按有关技术参数确定后执行。 二、市政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注: 1.车行道:指机动车道(不含路沿及绿化带的宽度)。 2.单跨:指桥梁的设计跨径。 3.管径:指管道内径。 4.河堤、挡墙的高度:指基础顶面至河堤或挡墙顶面的高度。 5.特殊工程:指按照上表所列标准无法确定工程类别的市政工程,按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的说明第7条办理。

国税局固定资产的分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为做好国税局系统财务核算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根据《国标代码》的分类原则和国家税务局系统的实际情况,在财务核算和固定资产管理软件升级项目中,对固定资产分类和固定资产卡片进行了相应调整。现将新的固定资产分类标准和固定资产卡片格式明确如下: 一、固定资产分类 国税系统固定资产分为房屋及建筑物、一般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及陈列品、图书和其他固定资产六大类。 (一)房屋及建筑物类资产 房屋及建筑物类资产,是指各级国家税务局拥有占有权或使用权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包括土地、办公用房、职工宿舍和其他建筑物4个子目。 1、土地,指其上无建筑物、有专门用途、并已办理土地证的空地。包括农场,果园和其他土地3个细目。 2、办公用房,指用于办公的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 3、职工宿舍,指职工宿舍及其附属设施等。 4、其他建筑物,除上述以外的建筑物。包括: (1)税务学校。 (2)培训中心。 (3)招待所。 (4)其他。 (二)一般设备类资产 一般设备类资产,指用于税收业务工作的通用性设备。包括10个子目。 1、交通工具。 (1)小轿车。 a、普通轿车,是指排汽量2.5升以下(含2.5升)的小轿车。 b、高级轿车,是指排汽量2.5升以上的小轿车。 (2)越野汽车,吉普类汽车。 (3)大轿车,指车内座位在20个以上或车长在6米以上的旅行车。 (4)二十座以下旅行车,指旅行车型的各种封闭式车辆。包括: a、旅行面包车。 b、微型客车。 c、其他旅行车。 (5)货车,指大货车、小货车、厢式货车、轿货车等。包括: a、普通货车。 b、厢式货车。 c、轿货。 (6)摩托车,指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不包括后三轮货运摩托车)。 (7)其他机动车,指除上述以外的机动车辆。 (8)机动船舶,指用于税收业务工作的机动船舶。 2、计算机类设备,指服务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和网络设备等通用设备。 (1)服务器。 a、大型机。

建设工程合同分类

建设工程合同属于《合同法》上的有名合同,是指由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在传统民法上,建设工程合同属承揽合同的一种。 建设工程合同按照工程不同的性质、阶段、内容通常可作如下分类: 一、按承包方式分类: 工程总承包合同、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 工程总承包合同,又称为“交钥匙承包合同”,亦即发包人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等工程建设的全部任务一并发包给一个具备相应的总承包资质条件的承包人。 承包合同,是指总承包人就工程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任务分别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的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 专业分包合同,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企业完成的合同.如单位工程中的地基、装饰、幕墙工程。 劳务分包合同,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合同。 二、按工程实施的不同阶段和职能分类: 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招投标代理合同、监理合同、工程咨询合同、物资采购合同、工程保险合同、工程担保合同等 三、按工程计价方式分类: 固定价合同、可调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 其中固定价合同可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固定单价合同;可调价合同可分为可调总价合同和可调单价合同。

四、按施工内容(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分类: 主体结构合同、地基与基础合同、设备安装合同、水电合同、装修合同、电梯合同、幕墙合同、弱电工程合同、锅炉合同、垃圾处理合同、室外道路合同、园林绿化合同等。 五、按行业的不同分类: 建筑工程合同、市政工程合同、水利工程合同、公路工程合同、铁路工程合同、通讯工程合同、航空工程合同、港口工程合同等

山东省工程类别划分及取费标准[详]

建筑工程类别划分及取费标准(2009-09-10 13:24:15)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费率 (一)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是根据不同的单位工程,按其施工难易程度,结合我省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的。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是确定工程施工难易程度、计取有关费用的依据;同时也是企业编制投标报价的参考。建筑工程的工程类别按工业建筑工程、民用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单独土石方工程、桩基础工程分列并分若干类别。 1、类别划分 (1)工业建筑工程:指从事物质生产和直接为物质生产服务的建筑工程。一般包括:生产(加工、储运)车间、实验车间、仓库、民用锅炉房和其他生产用建筑物。 (2)装饰工程:指建筑物主体结构完成后,在主体结构表面进行抹灰、镶贴、铺挂面层等,以达到建筑设计效果的装饰工程。 (3)民用建筑工程:指直接用于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非生产性建筑物。一般包括:住宅及各类公用建筑工程。 科研单位独立的实验室、化验室按民用建筑工程确定工程类别。 (4)构筑物工程:指工业与民用建筑配套、且独立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构筑物,或独立具有其功能的构筑物。一般包括:烟囱、水塔、仓类、池类等。 (5)桩基础工程:指天然地基上的浅基础不能满足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稳定要求,而采用的一种深基础。主要包括各种现浇和预制混凝土桩及其他桩基。 (6)单独土石方工程:指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等基础土石方以外的,且单独编制概预算的土石方工程。包括土石方的挖、填、运等。 2、使用说明 (1)工程类别的确定,以单位工程为划分对象。 (2)与建筑物配套使用的零星项目,如化粪池、检查井等,按其相应建筑物的类别确定工程类别。其他附属项目,如围墙、院挡土墙、庭院道路、室外管沟架、按建筑工程Ⅲ类标准确定类别。 (3)建筑物、构筑物高度,自设计室外地坪算起,至屋面檐口高度。高出屋面的电梯间、水箱间、塔楼等不计算高度。建筑物的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规定计算。建筑物的跨度,按设计图示尺寸标注的轴线跨度计算。 (4)非工业建筑的钢结构工程,参照工业建筑工程的钢结构工程确定工程类别。 (5)居住建筑的附墙轻型框架结构,按砖混结构的工程类别套用;但设计层数大于18层,或建筑面积大于12000m2时,按居住建筑其他结构的Ⅰ类工程套用。 (6)工业建筑的设备基础,单体砼体积大于1000m3,按构筑物Ⅰ类工程计算;单体砼体积大于600m3,按构筑物Ⅱ类工程计算;单体砼体积小于600m3,大于50m3

合同的种类和写法介绍

合同的种类和写法介绍 合同的特点、种类 合同的特点 1.合法性合同是一种法律性经济文书,合同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签订合同,必须依据国家的法令和政策,这样才能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合同本身也就具有了法律效力。依法订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当事人既可享受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又必须全面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的各项条款必须认真执行,任何一方都不得违约,否则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2.平等性签订合同的双方经济法律地位相等,平等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合同当事人不论资产多少,地位高低,也不论其规模大小,经营状况如何,其地位都是平等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也是对等的。 3.自愿性合同当事人在自愿的前提下,经过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最后签订协约。任何一方都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4.双向性为达到各自的经济目的,双方都必须享有要求对方的权利,同时也应承担保证对方权利实现的义务,且明显表现为甲方的权利就是乙方的义务,反之亦然。 合同的种类

合同的类型很多,从不同的角度,可分为不同的类型。 1.按照内容的不同可分为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 2. 按照书面形式的不同,分为条款式合同和表格式合同。条款式合同是把双方达成的协议列成条款,写人合同。这种合同不受固定格式的限制,比较灵活,尤其适用于一些内容比较复杂的合同。表格式合同是把双方达成的协议列人设计好的表格中。这种合同体式固定,比较规范,便于管理。它是实际工作中被广泛采用的一种经济合同样式。 3.按照时间的不同可分为长期合同、中期合同、短期合同。三、合同的格式写法 合同有着固定的格式,一般由标题、合同当事人名称、正文和结尾四部分构成。 1.标题标题即合同的名称,明确写明合同的隆质。如《光明公司1999年第四季度纺织品购销合同》、《借款合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供电合同》等。 2.合同当事人名称在标题下分行并列写明签订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单位名称及法人代表或自然人的姓名。为使行文方便,一般用括号注明“甲方”和“乙方”,“供方”和“需方”,“买方”和“卖方”。

《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全

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注: 一.名词界定: 1.跨度:指按设计图标注的相邻纵向定位轴线的距离。 2.檐高:指设计室外地坪标高至檐口滴水的垂直距离。 3.面积:指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的单位工程建筑面积。 4.层数:指建筑物的分层数(含地下室)。但不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层和屋顶水箱间、楼梯间、电梯机房不计算层数。 5.公共建筑:指医院、宾馆、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候机楼、车站、客运楼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6.特殊建筑:指影剧院、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二.工程类别标准的说明: 1.以上各项工程分类均按单位工程划分。内部设施如为同一企业施工应并入该单位工程一并划类。 2.住宅及公共建筑符合表中两个条件方可执行本标准,其余符合表中的任一个条件即可执行本标准。 3.室外管沟、化粪池、围墙、按四类标准执行,挡墙按市政定额的划分标准执行。 4.单层多跨厂房应以最大跨度或檐高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与单层厂房相连的附属生活间、办公室等均随该单层厂房的标准执行。 5.单位工程檐高不同时应以其最高檐高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 6.一个单位工程具有不同使用功能时,应按其主要使用功能(以建筑面积大小区分)确定取费标准。 7.特殊建筑工程类别的确定须报市造价管理总站,由市造价管理总站依据施工图纸按有关技术参数确定后执行。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是根据不同的单位工程,按其施工难易程度,结合我省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的。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是确定工程施工难易程度、计取有关费用的依据;同时也是企业编制投标报价的参考。建筑工程的工程类别按工业建筑工程、民用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单独土石方工程、桩基础工程分列并分若干类别。 1、类别划分

固定资产分类(特选参考)

固定资产分类 (1)凡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资产,称为固定资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也应列为固定资产。 (2)属于整体之一部分, 不便或不宜划分, 而其整体总值符合固定资产标准者,应列为固定资产。 (3)凡相同种类、规格的设备、器具、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虽然单位价值不足2000元,但数量较多,总值较大,而又集中管理者亦应列为固定资产。 (4)单台电动机其功率为30KW以上(含30KW)应列为固定资产。 (5)成套生产装置上的管道、阀门、仪器仪表、线路在竣工时应列为固定 一、非生产设备 1、土地(01) 2、房屋(02) 3、构筑物(03) 桥梁、围墙、水池等 4、交通运输设备(04) 汽车,电动车及非机动车辆 5、电气设备(05) 变压器、整流器,电抗器及电容器、开关柜、电热水器、饮水机、洗衣机、电烤箱、电热蒸锅、微波炉、电炉等生活用电器和照明设备 6、计量标准器具(06) 电表、水表、衡器 7、文艺体育设备(07) 文艺设备、体育设备、娱乐设备 8、图书及陈列品(08) 图书资料、陈列品(09) 9、办公用品(10) 办公室内桌、椅、橱、柜、沙发、电脑等。 10. 生活用品(11) 床及宿舍内桌、椅、橱、柜、床上用品(属公司的)等 11.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12) 对讲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投影仪、电视机、监视器、摄像机、交换机、录像机、电话机、音响设备、软件等。 12.计算机类(13) 二、生产设备(30) 1、烷基化(31) ⑴塔类(t) ⑵换热设备类(e) ⑶储罐类(v) ⑷其他类(EL) ⑸反应设备类(r) ⑹机泵类(p) ⑺电机类(dj) ⑻风机类(fj) ⑼阀门类(fm)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类、二类、三类、四类)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注: 一、名词界之: 1.跨度:指按设计图标注的相邻纵向定位轴线的距离。 2.檐高:指设计室外地坪标高至檐口滴水的垂直距离。 3.面积:指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的单位工程建筑面积。 4.层数:指建筑物的分层数(不含地下室)。不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层和屋顶水箱间、楼梯间、电梯机房也不计算层数。 5.公共建筑:指医院、宾馆、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候机楼、车站、客运楼等为公

众服务的建筑物。 6.特殊建筑:指影剧院、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二、工程类别标准的说明: 1.以上各项工程分类均按单位工程划分。 2.住宅及公共建筑符合表中两个条件方可执行本标准,其余符合表中的任一个条件即可执行本标准。 3.室外管沟、化粪池、围墙、按四类标准执行,挡墙按市政定额的划分标准执行。 4.单层多跨厂房应以最大跨度或檐高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与单层厂房相连的附属生活间、办公室等均随该单层厂房的标准执行。 5.单位工程檐高不同时应以其最高檐高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 6.一个单位工程具有不同使用功能时,应按其主要使用功能(以建筑面积大小区分)确定取费标准。 7.特殊建筑工程类别的确定须报市造价管理总站,由市造阶管理总站依据施工图纸按有关技术参数确定后执行。 二、市政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注: 1.车行道:指机动车道(不含路沿及绿化带的宽度)。

2.单跨:指桥梁的设计跨径。 3.管径:指管道内径。 4.河堤、挡墙的高度:指基础顶面至河堤或挡墙顶面的高度。 5.特殊工程:指按照上表所列标准无法确定工程类别的市政工程,按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的说明第7条办理。

经济合同的分类

经济合同的分类 经济生活的复杂丰富性决定了经济合同的多样性。依不同标准,有多种分类:1.按合同形式分。有口头经济合同和书面经济合同。口头合同—般多用于可即时清结、数额不大的任意性经济交往中;书面合同多用于不能即时清结,内容较复杂,数额较大的经济往来中。书面合同在格式上又有条文式和表格式两种。2.按合同的有效期限分,有长期合同、短期合同、年度合同、季度合同等.凡期限在—年以上的均为长期合同。 3.按合同成立的程序分,有承诺合同和实践合同。凡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的,叫承诺合同。例如购销合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等。凡双方达成协议后,还须交付标的才能成立的合同,叫实践合同,例如借款合同,保管合同,运输合同等。 4.按国际关系分,有国内合同与涉外合同。 5.从合同成立是否需要特定方式划分,有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凡需要履行特定的方式才能成立的合同,称为要式合同。如需要经济签证、公证或有关机关核准登记才算成立的合同,属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未履行特定方式前,合同不算成立,也不发生法律效力。 6.按合同标的分,可分为转移财产的合同,提供劳务的合同和完成工作的合同三种。转移财产的合同是一方将一定财产转移给对方,由对方付给价款的合同。一般有三类情况:财产所有权的转移(如购销合同)、财产管理权的转移(如供用电合同)和财产使用权的转移(如房屋、土地的租赁合同)。此类合同也包括无形财产的转移,如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转让合同。提供劳务的合同和完成工作的合同都要求一方按约定条件付出劳动,对方支付报。其区别在于,前者只提供服务,不产生新的劳动成果,例如货物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等;后者则最终要表现为新的劳动成果的产生,例如勘测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科研试制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 7.按业务性质和内容划分。这是目前最常用的分类方法。我国《合同法》的“分则”部分把常用合同按业务性质和内容分为15类,并对其条款作了具体规定。这15类合同是: (1)买卖合同:又称购销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2)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是供电(水、气、热力)人向用电人(水、气、热力)供电(水、气、热力),用电人(水、气、热力)支付电费的合同。(3)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4)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5)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6)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7)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8)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9)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固定资产分类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固定资产分类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为做好国税局系统财务核算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根据《国标代码》的分类原则和国家税务局系统的实际情况,在财务核算和固定资产管理软件升级项目中,对固定资产分类和固定资产卡片进行了相应调整。现将新的固定资产分类标准和固定资产卡片格式明确如下: 一、固定资产分类 国税系统固定资产分为房屋及建筑物、一般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及陈列品、图书和其他固定资产六大类。 (一)房屋及建筑物类资产 房屋及建筑物类资产,是指各级国家税务局拥有占有权或使用权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包括土地、办公用房、职工宿舍和其他建筑物4个子目。 1、土地,指其上无建筑物、有专门用途、并已办理土地证的空地。包括农场,果园和其他土地3个细目。 2、办公用房,指用于办公的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 3、职工宿舍,指职工宿舍及其附属设施等。 4、其他建筑物,除上述以外的建筑物。包括: (1)税务学校。 (2)培训中心。 (3)招待所。 (4)其他。 (二)一般设备类资产 一般设备类资产,指用于税收业务工作的通用性设备。包括10个子目。 1、交通工具。 (1)小轿车。 a、普通轿车,是指排汽量2.5升以下(含2.5升)的小轿车。 b、高级轿车,是指排汽量2.5升以上的小轿车。 (2)越野汽车,吉普类汽车。 (3)大轿车,指车内座位在20个以上或车长在6米以上的旅行车。 (4)二十座以下旅行车,指旅行车型的各种封闭式车辆。包括: a、旅行面包车。 b、微型客车。 c、其他旅行车。 (5)货车,指大货车、小货车、厢式货车、轿货车等。包括: a、普通货车。 b、厢式货车。 c、轿货。 (6)摩托车,指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不包括后三轮货运摩托车)。 (7)其他机动车,指除上述以外的机动车辆。 (8)机动船舶,指用于税收业务工作的机动船舶。 2、计算机类设备,指服务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和网络设备等通用设备。 (1)服务器。 a、大型机。 b、中型机。

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项目一类二类三类四类 工业建筑单层厂房跨度 m >24 >18 >12 ≤12 檐高 m >20 >15 >9 ≤9 多层厂房面积㎡ >8000 >5000 >3000 ≤3000 檐高 m >36 >24 >12 ≤12 民用建筑住宅层数层 >24 >15 >7 ≤7 面积㎡ >12000 >8000 >3000 ≤3000 檐高 m >67 >42 >20 ≤20 公共建设层数层 >20 >13 >5 ≤5 面积㎡ >12000 >8000 >3000 ≤3000 檐高 m >67 >42 >17 ≤17 特殊建筑 I级 II级 III级 IV级 构筑物烟囱高度m >100 >60 >30 ≤30 水塔高度m >40 >30 ≤30砖水塔 筒仓高度m >30 >20 ≤20砖水塔 贮池容量m3 >2000 >1000 >500 ≤500 注: 一、名词界之: 1.跨度:指按设计图标注的相邻纵向定位轴线的距离。 2.檐高:指设计室外地坪标高至檐口滴水的垂直距离。 3.面积:指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的单位工程建筑面积。

4.层数:指建筑物的分层数(不含地下室)。不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层和屋顶水箱间、楼梯间、电梯机房也不计算层数。 5.公共建筑:指医院、宾馆、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候机楼、车站、客运楼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6.特殊建筑:指影剧院、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二、工程类别标准的说明: 1.以上各项工程分类均按单位工程划分。 2.住宅及公共建筑符合表中两个条件方可执行本标准,其余符合表中的任一个条件即可执行本标准。 3.室外管沟、化粪池、围墙、按四类标准执行,挡墙按市政定额的划分标准执行。 4.单层多跨厂房应以最大跨度或檐高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与单层厂房相连的附属生活间、办公室等均随该单层厂房的标准执行。 5.单位工程檐高不同时应以其最高檐高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 6.一个单位工程具有不同使用功能时,应按其主要使用功能(以建筑面积大小区分)确定取费标准。 7.特殊建筑工程类别的确定须报市造价管理总站,由市造阶管理总站依据施工图纸按有关技术参数确定后执行。

固定资产分类

篇一: 固定资产分类标准(国家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4885-2010 代替GB/T 14885-1994 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 Classification and codes for fixed assets 2011-01-10发布 2011-05-01实施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1 土地、房屋及构筑物 1010000土地、海域及无居民海岛 1020000房屋 1030000构筑物 2通用设备 2010000计算机设备及软件

2020000办公设备 2030000车辆 2040000图书档案设备 2100000机械设备 2200000电气设备 2300000雷达、无线电和卫星导航设备 2310000通信设备 2320000广播、电视、电影设备 2400000仪器仪表 2410000电子和通信测量仪器 固定资产分类中的电子设备。主要包括:电脑、空调、冰箱、洗衣机、微波炉、打印机,传真机、一体机等。 2420000计量标准器具及量具、衡器 3 专用设备 3010000探矿、采矿、选矿和造块设备 3020000石油天然气开采专用设备 3030000石油和化学工业专用设备

3040000炼焦和金属冶炼轧制设备3050000电力工业专用设备 3060000非金属矿物制品工业专用设备3070000核工业专用设备 3080000航空航天工业专用设备 3100000工程机械 3110000农业和林业机械 3130000木材采集和加工设备 3140000食品加工专用设备 3150000饮料加工设备 3160000烟草加工设备 3170000粮油作物和饲料加工设备3180000纺织设备 3190000缝纫、服饰、制革和毛皮加工设备3200000造纸和印刷机械

固定资产分类明细表(学校必读)

内官营学区固定资产明细分类标准 一、固定资产分类明细 (一)、土地——初等教育用地(这次不填) 名称:学校用地 (二)、房屋建筑物 名称: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分不清的,另加“一、二”符号识别,如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一, 以下以此类推) 办公用房 其它用房(厕所、车棚、仓库) (三)、通用设备 名称:锅炉 (四)、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 1、通信设备——多功能电话机具 2、广播电视设备电视机(黑白、彩色) 录放音机 其他音响设备(音箱、话筒) 功放设备 激光视盘机(DVD、VCD) 3、电子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电子计算机 打印设备(喷墨、针式、激光、一体机) 扫描仪 路由器 数学 力学 光学 声学 (五)、仪器仪表—专用仪器—教学专用仪器仪表热学 地理 电教仪器(投影仪)、 其他 (六)、文艺体育类田赛设备 径赛设备 足球设备 篮球设备1、体育类排球设备 乒乓球设备 羽毛球设备 体操设备 举重设备 其他 弓弦乐器 吹管吹奏乐器 打击乐器 2、文艺类键盘乐器 其它乐器 演出服装

(七)、图书文物及陈列品 社会 自然 1、图书综合 其它(外文图书) 社会 自然 2、期刊综合 其它(外文图书) 标本 3、陈列品模型 其它 床类 桌类 台桌类 (八)、家具用具椅凳类 沙发类 橱柜类 架类 其它(其它植物类、其它用具,炉子) 二、卡片的分类原则(供参考): (一)、以资产的新旧程度分类。根据购进年限长短,结合损耗程度确定。 (二)、单位价值在500元及以上的,逐件逐台登记;500元以下同时批量购进的,可批量登记,如课桌。 (三)、总之,卡片的填制要以能够方便地处置报损资产为前提,尤其是电脑、电视、房屋要逐台逐栋登记,不能鱼龙混杂,含糊不清。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及说明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及说明 第一节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装饰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一)公共建筑的装饰工程按相应建筑工程类别标准执行。其他装饰工程按建筑工程相

应类别降低一类执行,但不低于四类。 (二)局部装饰工程(装饰建筑面积小于总建筑面积50%)按第一条规定,降低一类执 行,但不低于四类。 (三)仅进行金属门窗、塑料门窗、幕墙、外墙饰面等局部装饰的工程按三类标准执行。 (四)除一类工程外,有特殊声、光、超净、恒温要求的装饰工程,按原标准提高一类执行。

第二节工程类别划分说明 1、工程类别划分根据不同的单位工程,按其繁简、施工难易程度,按我省建筑市场历年来实际施工项目,并结合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确定。 2、一个单位工程中由几种不同的工程类别组成时,其工程类别按从高到低合计占总建筑面积为50%寸的工程类别确定。 3、凡有钢筋砼地下室的单位工程(不含半地下室),且地下室建筑面积占底层建筑面积的60鳩上,其工程类别按其单位工程类别(除一类工程外)高套一级。 4、建筑物高度系指设计室外地面至檐口滴水高度(不包括女儿墙,高出屋面电梯间、 楼梯间、水箱间、塔楼、屋面天窗等的高度),构筑物高度系指设计室外地面至构筑物顶面 高度,跨度系指轴线之间的宽度。大于标准层面积50%勺顶层计算高度和层数。 5、工业建筑工程:指从事物质生产和直接为生产服务的建筑工程,主要包括生产(加工)车间、实验车间、仓库、科研单位独立实验室、化验室、民用锅炉房和其他生产用建筑工程。 6、公共建筑工程:指为满足人们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和进行社会活动而建设的非生产性建筑物,如办公楼、教学楼、图书馆、医院、宾馆、商场、车站、影剧院、礼堂、体育馆、纪念馆等以及相类似的工程。除此以外为其他民用建筑工程。 7、构筑物工程:指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相配套且独立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主要包括烟囱、水塔、仓类、池类等。 8、桩基础工程:指天然地基上的浅基础不能满足建筑物、构筑物的稳定要求而采用的一种深基础,主要包括各种现浇和预制桩。其单项取费只适用于单独承担桩基础施工的工程。 9、大型土石方工程和单独土石方工程:指单独编制概预算或一个单位工程内挖方或填方(不能挖、填相加)在4000m3以上的土石方工程。 10、框、排架结构不低于三类工程取费。锯齿形屋架厂房,按二类工程取费。锅炉房, 单机蒸发量大于等于20t或总蒸发量大于等于50t时执行一类工程取费,小于以上蒸发量时分别以檐高或跨度为准。单独地下停车场、地下商场执行一类工程取费。冷库工程执行一类 工程取费。造型相似的普通别墅群执行四类工程取费,造型独特的单个别墅执行三类工程取 费。 11、砼、木构件制作安装工程,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类别划分按附属的建筑工程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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