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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设经验交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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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依法治县经验交流材料

在灾后重建与法治建设工作中,xxxx乡始终坚持把依法治乡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事项,传承法治文明,力求争先创优,努力形成法制宣传“三化”、法治建设“三台阶”、干群学法“手牵手”的良好氛围。

一、树立法治观念,形成法治宣传“三化”

宣传静态化。通过制作法制宣传展板、悬挂标语和横幅等形式营造全乡法制氛围,普及法治健康教育知识。

宣传动态化。利用各村“小喇叭”广播定时定期播放法制宣传节目;利用各村远程教育系统,为村民提供法律学习的资源;开展“三点一期”流动宣传,“三点”即在贫困村卫生院和学校三个地点开展宣传,“一期”指利用法治宣传月活动进行宣传,宣传方式有发放传单、发放法律知识手册、请乡上法律工作者对与百姓生活生产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

进行详细讲解等,力求普法学法用法观念覆盖全乡。

宣传特色化。发挥产业新城“37人群众代表推进委员会”

的法治宣传作用,以少数带多数,促进法治教育知识深入基层。

二、推动大普法,搭建法治“三台阶”

第一台阶:在乡政府、贫困村村委会设立“法制服务站”,每个服务站设有法律顾问,负责接待群众咨询、普法宣传,也为村党支做司法参谋,确保村党支的各项工作开展有法可依。第二台阶:乡司法所设立“司法服务中心”,做到服务站普法在先,服务中心调解在后。第三台阶:乡党委政府成立“依法治乡”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工作,联合调解,推进整个“依法治乡”工作正常运转。

三、干群学法手牵手,法制护航心连心

将“依法治乡”工作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两学一做”等多项活动结合起来,走“心贴心,面对面”路线。将基础的法律知识向群众面对面讲解,法制宣传进村,尤其做好对三类群众面对面的宣传:一是对留守儿童、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二是向老人们普及遗产、子女扶养老人义务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宣传;三是面对面向有创业致富意向的村民提供相关的法律政策讲解。

篇二:1.法治建设工作汇报材料

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省、市、区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有关要求,我区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的总目标,结合统计工作实

际情况,深入开展依法行政工作,全面推进我区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根据《深圳市龙岗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XX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的通知》的各项要求我区对20XX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进

行认真自查,自评分数为98分(见附件《龙岗区统计区20XX 年法治政府建设自评分数表》)。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制度建设情况

为保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顺利开展,我区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把贯彻落实《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一流法治城区建设的重点工作实施方案》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来抓,明确提出今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并就如何加强领导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方法做了制度性安排,切实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不断规范工作分工及职责,并安排有关人员专门负责法治政府建设的日常具体工作,进一步夯实了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基础。

(一)坚持制度管人、管财、管事,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结合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规定,我区健全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用车管理、资产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公共财政预算管理、非税收入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依法规范政府权力的运行,从源头防范风

险。

(二)严格制定、清理、评估规范性文件本年度,我区根据统计工作实际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与要求起草制定一项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的通知》。根据相关文件要求,

本年度我区开展了对现行规范性文件的全面评估清理工作。根据文件实际施行情况申报保留6件规范性文件、宣布2件规范性文件失效,并聘请第三方机构对现行《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实施效果进行了全面客观评估,促进了规范性文件规范管理。通过建立制度,文件制定程序日趋规范,提高了规范性文件质量,形成了规范性文件清理评估的长效机制,实现了从源头上规范行政行为。

二、行政决策情况

根据我区行政决策工作制度要求,我区严格落实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规定,建立健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在决策过程认真听取专家和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对于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组织专家进行咨询论证,并依法聘请法律顾问对重大事项从合法性、必要性等方面进行审查。为方便公众办事,保障群众知情权,加大公众监督力度,我区以“龙岗统计信息网”作为信息交流第一平台,积极主动公开行政相关信息,发挥网络信息化在统计行政管理工作中的作用,进一步扩大了公众参与范围,积极推进了科学民主决策,促进了政务诚信建设。

三、行政执法情况

我区依法建立健全《龙岗区统计区行政执法移送制度》、《龙岗区统计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龙岗区统计区统计案卷评查制度》等制度,做好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认真制定、及时修订、严格实施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

(一)落实执法责任,严格执法程序

我区内设机构稽查科为统计行政执法责任科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稽查科全体执法人员均合法持有省统计区颁发的《统计执法检查证》,同时我区通过“龙岗统计信息网”对执法人员持证情况进行公布,接受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统计执法检查均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检查始终贯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坚持预防、查处和整改相结合,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合法、公正、公开、高效地进行,所查处的案件均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

(二)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我区制定了《深圳市龙岗区统计区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共对8类统计违法行为及其66种统计违法情形作了定额处罚规定。通过严格执行该标准,不仅细化了

各项处罚的具体裁量情形,而且全部罚款项目实现定额化,进一步规范了我区统计处罚裁量权,避免执法的随意性,最大限度压缩权力寻租空间,保障了统计执法对象的合法权益。

(三)开展案卷评查,加强执法质量

我区严格按照规定做好行政执法案卷整理、归档工作。自我区建立行政执法检查和案卷评查工作制度以来,我区每年以评查工作为契机,对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专项检查,按要求认真自查自评,加强执法质量。我区注重与其它职能部门相互学习借鉴,改进工作,规范执法行为。行政执法的公平性和透明度有了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水平逐渐提高。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我区自觉接受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的监督,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监督,自觉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通过完善《深圳市龙岗区统计区行政责任过错追究办法》,规范我区全体职工的行政行为,对在行政工作

中有过错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特别加强对统计执法工作的监督,想方设法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能力素质,增强依法执法意识,规范统计执法行为,坚决保障统计执法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本年度,我区没有相关行政行为被举报、投诉的记录,继续保持了统计行政处罚无复议无诉讼的记录。

五、行政监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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