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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腐败的严重危害性和反腐败斗争的系统而配套的对策_韩宝清

2002年第4期 辽宁师专学报(社会科学版)N O.42002 (总22期) JOURNAL OF LIAONING TEACHERS COLLEGE(SOCIAL SC IENCES EDITION)General No.22

论腐败的严重危害性和反腐败

斗争的系统而配套的对策

韩宝清1 王思中2 杨瑞玲3

摘 要: 本文论述了腐败八个方面的严重危害性;阐明了反腐败斗争的重大意

义是能使我们党走出“其兴也焉,其亡也忽焉”的历史周期律;分析了反腐败斗争的

形势;预测了反腐败斗争将经历三个阶段的发展趋势;指出了反腐败斗争应采取的六

项系统而配套的对策。

关键词: 腐败;危害性;反腐败斗争;对策

中图分类号:D26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3898(2002)04—0013—04

一、腐败的严重危害性

社会上的腐败是社会的毒瘤,党内的腐败是党内的毒瘤。尽管如此,腐败仍有辩护者。国外有腐败的“正功能论”者,认为腐败有一定的“正功能”;我国有腐败的“正负功能论”者,认为腐败是消除计划经济约束的催化剂,反腐败会束缚人们的手脚,阻碍改革开放。因此,只有提高对腐败严重危害性的认识,才能克服错误认识,认清反腐败的紧迫性和必要性。腐败的严重危害性主要有以下几点:

1、腐败直接导致国家政权的不稳定。目前,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已经引起广大人民的强烈不满,各种义愤之词不绝于耳,遣责之声随处可闻。如果腐败得不到有效惩治,党就会丧失广大人民的信任和支持。“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因此,腐败导致国家政权的不稳定。正如江泽民同志所指出的:“腐败现象是侵入党和国家机关健康机体的病毒,如果我们掉以轻心,任其泛滥,就会葬送我们的党,葬送我们的人民政权……历代王朝的覆灭都是同腐败分不开的。”①由于腐败是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已造成目前几十个国家政权不稳。

2、腐败削弱了党在群众中的威信。党风问题,也是党的形象问题。党内存在腐败,作风不正,形象就不会好,威信就不会高。据四川省社科院关于“当前中国社会稳定问题研究”课题问卷调查结果显示:有58.6%的群众不再对领导干部产生信任,只有28.2%的群众对领导干部有信任感。②

3、腐败制约经济发展,阻碍经济改革进程。这是因为腐败使党的改革方针、政策无法准确全面落实,而是发生变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就是其中的表现;腐败还助长了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国企改革中的腐败现象造成了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内外勾结的走私活动阻碍了国内产业的发展;金融系统的腐败现象削弱了国家宏观调控的有效性;对农民、企业的“三乱”损害了直接生产者的利益和生产积极性。

4、腐败造成人们思想混乱,污染了社会精神环境。由于权钱交易这种腐败的影响,使一些人“一切向钱看”,见利忘义,对政治冷漠,使社会精神环境受到污染。在腐败分子身上更为突出,他们在价值观上,突出一个“我”字,在价值取向上,突出一个“钱”字,在行为标准上,突出一个“利”字。在他们眼里,政治是空的,理想是远的,道理是虚的,权力是硬的,金钱是实的。所以,他们抛弃空的,不想远的,不要虚的,狠抓硬的,捞取实的。

5、腐败引起社会某种程度上的道德滑坡。掌权者的道德是赢得民心的重要砝码。因此,江泽民同志指出,既要依法治国,又要以德治国。据统计,北京市民对政府官员道德品质的评价在逐年降低。对“我为政府官员的品德而感到自豪”表示同意者,从1991年的56.5%,下降到1995年的24.8%;而表示不同意的人则从1991年的26.1%上升到1995年的58.6%。③官员的廉洁是匡扶世风的根本环节,如果党风不好转,世风难以好转。

6、腐败破坏法制,使社会处于无序状态。特权使法律苍白无力的现象经常出现。而没有真正的“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则不可能有正常的社会秩序。特别是腐败现象向司法、执法机关的渗透,更令人担忧。江泽民同志指出:“司法的腐败是最大的腐败,是滋生和助长其他腐败的主要原因。”④司法权是一种中立性和积极性的权力,它对争执的判断和处理是最后的和最具权威的,这就要求它必须代表社会公正。如果司法腐败,则社会公正将荡然无存,社会也将处于状态。

7、腐败滋生蔓延对社会心理稳定造成很大的冲击。一个社会是否稳定,直接体现在这个社会的社会心理是否趋于稳定上。由权钱交易造成的贫富分化,引起了人民群众内心强烈的不满,其相对剥夺感日益增强。西方社会虽然贫富两极分化极为严重。但是,它却极力反对官员通过权力获得非法钱财。美国著名政治家P ·亨廷顿说过:“在美国,财富通常是通向政治权力的道路,而想通过当官去发财则找错了门。反对利用公职谋取私利的规定比反对利用财富获取官职的规定要严厉得多。”

8、腐败的滋生蔓延对掌握未来社会命运的接班人产生了潜在的致命的危害。现在的少年儿童对社会的腐败现象并不陌生。甚至一些孩子对公款消费、请客送礼之道也频为精通。家长为了使自己的孩子得到老师的特殊关照,从孩子上幼儿园开始,就给老师送礼。这在孩子的幼小心灵里就打上了深刻的烙印。现在,“官本位”意识已经渗透到少年儿童身上,许多孩子在一起时,不比学习,而比谁的家长官大,管的人多,乘的车好等。而许多握有权力的家长日常的权钱交易活动并不背着自己的子女。有的家长甚至炫耀,以示自己的本事之大。孩子们在这种环境里耳濡目染,长大之后必定纷纷效仿,步前辈的后尘。

总之,目前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已经开始危及党的形象和威信,危及政权的正常运行,危及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反腐败斗争的意义、形势和发展趋势

1、反腐败斗争的重大意义———反腐败斗争能使我们党走出“其兴也焉,其亡也忽焉”的历史周期律。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反复强调: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经济搞不上去我们要垮台,腐败问题不解决我们也要垮台。⑤可见,反腐败斗争实质上是一场关系到党的国家前途命运的重大的政治斗争。我们必须从这样的高度来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重大意义,反腐败斗争的重大意义可以概括为许多条,但最主要的是能够保证我们党和社会主义政权不改变面貌,能够抵御“和平演变”,能够粉碎国际敌对势力

对我国实施“西化”、“分化”的政治图谋,能够保证我们党与广大人民保护血肉联系,使我们党走出“其兴也焉,其亡也忽焉”的历史周期律,使我们党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2、反腐败斗争的形势———成绩不小,形势严峻

自1993年初党中央提出在党政机关开展反腐败斗争以来,党中央和广大干部、群众对反腐败斗争的认识在提高,力度在加大,工作在深入,经验在积累,信心在增强,保持着健康的发展势头,取得了不少阶段性成果。八年多以来,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抓了一批,押了一批,杀了一批,严厉惩治了一批腐败分子。对此,广大人民拍手称快。

我们在看到反腐改斗争所取的成绩的同时,还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的严峻。中纪委在党的十五大所作的工作报告中指出:“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新了进展,但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有些腐败现象没有得到遏制,甚至还在一些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蔓延;党员领导干部贪污贿赂、失职渎职、贪脏枉法、腐化堕落等案件增多,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案件增加;大案要案、共同违纪违法案件上升;铺张浪费、奢侈挥霍等歪风严重存在。”中纪委对反腐败斗争形势的分析和判断是理智而冷静的,是符合实际情况的。

当前,有一些人看到腐败现象还在滋生蔓延,在许多领域还没有被遏制住,就对反腐败斗争丧失了信心。要解决这种不正确的认识,必须正确地分析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和发展趋势。

在分析反腐败斗争形势时,我们必须从宏观上认识到,要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条件下反腐败斗争主要依靠大规模的群众运动,转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反腐败斗争主要依靠法律,这是一个渐进的、逐步的转变过程,这需要较长时间,急于求成,欲速则不达。我们一定要有耐心,一定要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我们还必须从微观上认识到,在组织反腐败斗争的具体实践中,不能在短期内遏制住腐败现象的滋长和蔓延,也有其客观性。那就是我国现在的反腐败斗争中存在两个“时间差”:一是腐败现象的出现与反腐败措施、法律、制度出台的“时间差”。二是反腐败制度的完善与执法者的素质提高的“时间差”。这两个“时间差”的存在,大大降低了反腐败的效率。

3、腐败现象和反腐败斗争的发展趋势———长期作战,三个阶段

腐败现象和反腐败斗争的发展趋势,大体上经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腐败现象的多发阶段。这是从1978年到2010年,即从改革开放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确立。与此相适应的政治体制、法律体系都未建立,以及与此相适应的道德价值观念也未形成。因此,腐败现象呈上升趋势。这个阶段反腐败斗争的任务主要是遏制。第二阶段是腐败现象的低发阶段。这是从2010年到2056年。即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确立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实现。在这个阶段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政治体制和法律体系已经确立,以及与此相适应的道德价值观念已经基本形成。因此,腐败现象呈下降趋势。这个阶段的反腐败斗争将进入法制化阶段。第三阶段是政廉风清阶段。这是在2056年以后。到那时,由于生产水平的大提高,现代化的实现,人民生活水平和思想觉悟的较大提高,以及已经建立起一个高度完善的民主监督机制和一

个高效的廉政机构,党风和社会上的腐败现象将很少发生。

三、反腐败斗争应采取系统而配套的对策

党的十四大以来,我们党经过多年的探索,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邓小平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理论,确立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展反腐败斗争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格局和领导体制,这是我们今后取得反腐败斗争新成果的根本保证。

根据党中央对反腐败斗争的部署和安排,依笔者之管见,反腐败斗争的总体战略应该是:标本兼治,着力治本,从严治标,打防并举,综合治理,逐步把反腐败斗争纳入法制化、制度化轨道。接照这一总体战略,反腐败斗争应采取系统而配套的对策主要是:在治本上,要强化教育、完善法制、发扬民主、严格监督和深化改革;在治标上,要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1、强化教育,这是基础。通过强化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营造廉政氛围,增强自我约束能力、廉洁自律,使其不想搞腐败。

人们的行为是受思想支配的。过去由于我们疏于教育,致使一些领导干部缺少党性或无党性,经不起执政和改革开放的考验,而堕落为腐败分子。因此,现在是重塑我们党政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思想道德观念的关键时期。为此,要在干部队伍中进行反腐倡廉教育,要在党内进行党的宗旨、性质、纲领和优良传统作风的再教育,进行党纪、政纪和国法的再教育。以此来净化他们的思想,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通过教育使党政领导干部要具有为民之德,爱民之心,富民之才,安民之策。要做到廉政,不当贪官;做到勤政,不当懒官;做到优政,不当庸官。总之,强化教育是一项基础工作,是治本的根本措施,是反腐的第一道防线。

2、完善法制,这是保证。通过严格立法和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出具有整体性和操作性强的反腐倡廉的各项具体制度,使广大党政领导干部遵纪守法,不愿搞腐败。

峻法惩贪,史有明鉴,古今中外,概莫能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法制建设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但必须看到,我国法制建设同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同反腐败斗争的要求,还有不小的距离。因此,我们的立法建制机构在今后要注重反腐败法规和制度的建设。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的反腐败法律。有关反腐败的内容都散见于一些法律之中。腐败现象之所以得不到遏制,一个重要原因是反腐败立法滞后。我们现在的反腐败斗争工作绝大多数都是追惩性的。查处的案件绝大多数都是以前发生的。因此,应及早制定出“反贪污贿赂法”。对于那些无视法纪,敢于违法犯罪的人,必须用他律,必须用重典,必须以法肃贪。我们一定要克服过去对腐败分子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弊端。例如,据报道,前几年河南省有一名处级干部先后攫取了7套公房,他自己住一套,3个儿子各一套,另外三套闲着。东窗事发后,他所受到的处分仅仅是退出6套房子,留党察看一年。这样的处分怎能起到警戒作用?笔者认为,不使用严刑峻法,不采取严厉措施严加惩处,是很难能遏制住当代中国的腐败逆流的。有些人为什么胆敢顶风作案?为什么腐败分子前赴后继?就是因为处罚太轻了,风险太小了,美国政治学家在利特加德提出过一个公式,即腐败动机=贿赂—道德损失—〔(被发现和制裁的机会)×(所受处罚)〕>薪金+廉洁的道德满足感。这就是说,当贿赂之所得减去从事该行为所承受的道德损失与制度风险后,仍大于其工资收入和廉洁带来的道德满足时,腐败便有了动机。如果制度和法律很严,处罚很重,则行贿受贿者将一无所得,就不敢冒这个风险了。在这一点上,我们应该学习新加坡的严刑峻法。其贪污款项最低者为5新元(合人民币30元),就会被提出公诉。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制定了一系列党内制度和规范,这对反腐败都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不容忽视的是,一些好的制度没有得到真正贯彻执行。例如,中纪委制定的《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等四项规定,都是反腐倡廉的很好的制度,但这四项规定在相当一部分单位没有真正落实。今后,为了真正落实,必须从上到下,一级抓一级,一级做给一级看。要层层建立反腐倡廉的领导责任制度。此外,还要制定国家公务员的廉政行为准则,领导干部党风廉政考核档案制度等。

这样,通过严格立法和建立各种反腐倡廉制度来规范、约束干部的行为,使权力置于法制的约束之下,以抑制权力的滥用,避免权力的人格化,做到以法制权,以法肃贪,就能预防腐败的产生。

3、发扬民主,这是途径。通过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使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制化,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行使,从而就能依靠民主来防止腐败。

毛泽东早在五十多年前就曾指出:“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律。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起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致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⑥因此,民主是我们党能跳出“夺权———兴盛———衰败———灭亡”的历史周期律的根本途径。就是说,只有依靠民主才能防止腐败。邓小平指出,惩治腐败,一靠发扬民主,加强监督,二靠法制。邓小平还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⑦民主是人民的统治,只有民主制度健全了,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腐败才会得到最有效的预防。实践证明,在基层民主搞得好的地方,腐败现象就会减少到最低限度。我国目前,在不少地方,人民群众还没有真正拥有选举和选择官员的权利。无论是选任、委任,还是聘任主要是上级官员的旨意。因此,才出现了一些干部只对上级负责,不对人民负责,“先经营领导,再经营业务”的政治腐败,才出现了跑官、买官、卖官、骗官的政治腐败。如果不在党的领导下有步骤、有秩序地完善选举制度,不改变现行的干部考核、任免制度,不让人民群众真正拥有选举、选择官员的权利,那么就不可能消除这种政治腐败。

民主与法制紧密相联。二者是相辅相成的。它们如同车之两轮,必须同步前进,任何一方都不能超前和

滞后。没有完善的民主就没有完善的法律。我国目前为什么会出现有法不依、权大于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法随权变、以政策对抗法律?原因就是民主还不完善,民主还不够。

民主与监督紧密相联。实践证明,在基层民主搞得好的地方,才能实行有效的监督,腐败现象才能减少到最低取度;而基层民主搞得不好的地方,就不可能实行有效的监督,腐败现象就不能得到遏制。

4、严格监督,这是关键。通过完善监督体系,形成对权力的有效制约机制,使广大党政领导干部不能搞腐败。

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古今中外大抵如此。因此,统治阶级总是对权力的运行过程加以监督,以约束权力运行在统治阶级意志的轨道上。

对权力监督不力的问题,我们始终没有得到很好地解决。我国原有政治体制中的一个弊端,就是权力过分集中,缺乏权与权之间的制约。要克服这一弊端,就要完善监督体系,形成权力之间的制约机制,以权制权,使监督部门与被监督部门的权力相对独立或相对分解,克服因权力过分集中而产生的家长制、官僚主义和特权思想,以遏制或减少腐败现象的滋生。完善监督体系要从法制监督、党内监督、政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等方面,全方位地去构建。

总之,在建立和完善监督体系的过程中,我们要瞄准导致腐败滋生的主客观因素,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堵塞漏洞,从源头上去遏制腐败的滋生。经过我们艰苦地工作,最终就能形成一个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的监督网络,构筑一个上下结合、党内外并举的监督体系。

5、深化改革,这是根本。通过深化改革,就能不断铲除滋生腐败的温床和土壤。

改革对遏制和消除腐败现象具有釜底抽薪之效。目前我国仍处在两种体制并存时期,是腐败的高发期,原因是旧体制还在发挥一定作用,新体制还不健全。而在改革中形成的一些政策和法规,不少是应急之作,具有暂时性和过渡性,还存在不少漏洞。而原体制的弊端和这些漏洞正是滋生大量腐败现象的温床和土壤。例如,改革中出现的价格双轨制导致“官倒”的产生。我们通过价格体制的改革,实现价格并轨,就解决了这个问题。今后,我们要从体制、法制、政策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入手,进行改革,就能不断铲除滋生腐败的温床和土壤。

6、严肃查处,这是手段。通过严肃查处违法案件,加大对腐败现象的打击力度,使广大党政领导干部不敢搞腐败。

在现阶段,腐败现象处于高发期的情况下,只有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加大反腐败的力度,才能遏制住腐败现象滋生和蔓延的势头,才能体现我们党和政府的决心,增强广大党员和群众的信心。否是,“斧柯不到,恶木易生。”如果对违纪建法案件不认真查处,大的化小,小的化了,七扣八扣,能成为量刑根据的罪行就不多了;就是被判了刑的,也往往用轻判、缓判、假释、保外就医、死缓等多种手段来减轻惩罚。因腐败而被判处死刑的微乎其微,对贪污几十万元的腐败分子往往被判为缓刑。在一些地方缓刑率竟占已审判的50%以上。这样,就不会震慑腐败分子,就不会鼓舞群众。使教育软弱无力,制度无法落实,监督也起不到应有的作用。现在一些腐败分子之所以敢于顶风作案,气焰嚣张,原因就是犯罪成本低,风险小。因此,必须用严刑峻法来对付腐败分子,使其不仅在经济上得不到任何好处,而且在政治和其他方面也要付出沉重的代价。

过去我们在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由此产生了社会上的“趋同效应',导致腐败蔓延。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今后,一要坚决排除对执纪执法工作的各种干扰。二要严格依纪依法办案,严惩不贷。三要纠正以罚代刑。四要坚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严禁上宽下严。五要敢于“碰硬”,对举报的案件线索,不管涉及到什么人,都要一查到底,做到执法如山,要在严惩上下功夫,绝不姑息养奸。这样,就能有力地打击和震慑腐败分子。六要对典型的大案要案进行公开处理,以取信于民,推动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发展。

参考文献

①江泽民同志在中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1993年8月21日)

②《毛泽东思想研究》1999年第2期,第75———77页

③范雷《1995年北京市民政治心态调查》,载于《北京经济望》,1996年,第1期

④江泽民同志在中纪委第八次全会上的讲话(1997年1月29日)

⑤江泽民同志在中纪委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1994年2月28日)

⑥转引自杨继亮《腐败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第2———3页

⑦《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68页

作者 1、朝阳师专教授

2、朝阳师专副教授

3、朝阳师专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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