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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等8个规章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等8个规章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等8个规章制度的通知

潍坊学院文件

潍院政字…2014?89号

潍坊学院关于印发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等8个规章制度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新修订的《潍坊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潍坊学院科研成果管理与奖励办法》《潍坊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潍坊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管理办法》《潍坊学院学术专著出版基金管理办法》《潍坊学院专利管理办法》《潍坊学院学术交流活动管理办法》《潍坊学院学术道德规范》已经学校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潍坊学院

201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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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为充分调动我校教师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加强和规范学校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管理,保证科研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省、市关于科研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涉及的科研项目是指以潍坊学院为第一承担及完成单位、由我校教职工负责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

第一部分纵向科研项目

纵向科研项目包括学校承担的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等各级政府主管部门下达的科研计划项目。国家级项目,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科技部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等。省部级项目,指省科技厅项目、省社科规划办项目、省社科联项目、国家其他各部(委、局)项目等。市厅级项目,指省厅(委、局)项目、市科技计划项目、市社科联项目等。

一、纵向项目申报

第一条申报国家、省、市科研计划项目,应由学校统一组织申报。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各计划项目的资助范围和要求,保证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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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论证,遴选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上报。

第二条鼓励以课题组的形式申报项目,跨学科、跨专业进行科学研究。

第三条对限额申报的项目,由学校学术委员会或聘请校内外专家进行评审推荐,报分管校长签批后上报。

第四条特殊情况下,可直接报学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同意,校长签批后上报。

二、纵向项目过程管理

第五条学校纵向项目实行学校、院部两级管理,科研处是统一管理全校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职能部门,各院部对本单位的科研项目负有相应的管理责任。

第六条项目批准立项后,由科研处和所在单位分别建立项目档案,纳入学校科研项目管理。

第七条项目管理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批准立项后,须签订科研计划合同(任务书)。项目负责人要认真学习项目主管部门有关项目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申请书或合同书的要求,认真组织人员落实研究任务,及时开展研究工作,保证按期完成。

第八条项目批准后不得擅自更改研究人员、研究内容等,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须提出书面申请并由承担单位签署意见后报科研处呈交项目主管部门审批。未经批准随意变更的,由项目负责人承担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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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成员以计划任务书、合同书或申请书上所列人员为准。自项目批准立项之日起半年内不得变更研究人员,半年后确需变更的只允许变更一次。

第九条项目负责人调离学校时,不得将项目带出学校,应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将项目移交给项目组其他人员,由科研处呈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条我校教师作为成员参与外单位且有经费拨至我校

的国家级、省级科研项目,须与对方签订科研合同或科研任务书。科研合同或科研任务书的签订须符合学校科研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经费必须汇入学校财务处

账户,否则不纳入学校科研项目管理。

第十二条各类科研计划项目均应按期完成。特殊情况(需增加研究时间或相同类型研究成果已经出现,继续研究失去意义等)不能按计划完成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写出书面申请报告,经科研处核实,分管校长批准后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批,由主管部门决定延期或撤项。每次申请延期时间为半年,一般不超过2次。

第十三条纵向项目进度检查

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提交项目年度进展报告或中期检查报告,由科研处审核汇总后报项目主管部门。

各院部每年组织一次本单位承担的在研项目进展汇报会,由项目负责人汇报项目进展情况,汇报内容包括科研计划项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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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取得重要进展和阶段性成果情况、经费使用是否合理、支出与项目进展是否相符、存在的问题、下一年度或阶段拟开展的工作、能否按时完成研究计划等。

第十四条纵向项目结题验收

按计划结题的项目,课题组要按照项目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结题验收,同时将有关结题报告材料及经费决算报告提交科研处。

科研项目的研究成果,在正式出版或公开发表时,原则上均应标注项目资助来源和项目编号,对未标注的成果不得列入结题报告,不予作为项目结题验收的依据。对有标注要求而未标注影响结题验收的,由项目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

项目负责人提交的项目研究成果相关材料应真实可信。对结题验收过程中出现的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任何科研项目,给国家、社会和学校造成损失的,依照有关规定和法律追究其责任。

项目结题后,项目负责人要配合科研处做好科研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三、纵向项目经费管理

第十五条纵向科研经费主要来源:国家、部(委)、省、市(厅)等各级行政部门立项资助下拨的各类科研经费;学校对科研项目的配套资助经费;其他纵向经费。

第十六条纵向项目经费配套范围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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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资项目配套范围和标准

1.配套范围

国家级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部各类科研计划中的有资项目。

省部级项目:省科技厅各类科研计划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省社科联项目、国家各部委局(不含科技部)有资科研项目。

市厅级项目:山东省高校科研计划项目、其他市厅级有资项目。

2.配套标准

国家级有资项目,学校按到位经费的1:2进行匹配(理工类项目以100万元为上限,社科类项目以50万元为上限)。

省部级有资项目,学校按到位经费的1:1进行匹配(理工类项目以30万元为上限,社科类项目以15万元为上限)。

市厅级有资项目,学校按到位经费的1:0.5进行匹配(理工类项目以10万元为上限,社科类项目以5万元为上限)。

(二)无资项目配套范围和标准

1.配套范围

省部级项目:省科技发展计划、省自然科学基金、省软科学、省社科规划项目、省社科联项目中的无资项目。

市厅级项目:山东省高校科研计划自筹经费项目、省艺术科学重点课题。

2.配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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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市厅级自筹经费项目,分别按照理工类项目1.5万元、0.8万元,社科类项目(包括软科学项目)1万元、0.5万元给予经费资助,原则上单项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当年同类有资项目最低经费数。

第十七条纵向项目经费使用

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实行预算管理,严格按照学校和项目主管部门批复的预算执行。科研经费预算是科研经费收支、结题的基本依据。项目负责人应按照相关经费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研究的合理需要,遵循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并依据所附各类纵向科研经费预算报表编制格式及项目内容说明,编制切合实际的项目经费预算。

(一)开支范围

纵向科研经费按《山东省高校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和相关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支出范围开支,具体包括:

1.实验材料费。指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性物品购臵费;实验动植物的购臵、种植、养殖费,标本、样品的采集、加工费。

2.仪器设备费。指专用仪器设备购臵、安装费;自制专用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购臵费和加工费。

3.实验室改装费,指为改善项目研究的实验条件,对实验室进行简易改装所开支的费用。

4.信息费。指计算机录入、软件设计及有关测试、计算、分析、出版、文献检索、资料查询以及专利申请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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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调研费。指为完成项目研究而进行的调研和学术交流活动所开支的差旅费、交通费等。

6.会议费。指围绕项目研究举行的项目开题、专题研讨、成果鉴定等小型会议费用。

7.图书资料费。指为项目研究所购买的图书资料以及档案、文献、稿件查阅、打印、复印、翻译等费用。

8.协作费。指外单位协作承担项目研究工作开支的费用。

9.成果鉴定费。指项目完成后进行成果鉴定的费用。

10.劳务费。指直接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助研津贴。

11.管理费。指学校提取的用于项目管理的费用。

12.其他。咨询费、专家指导费等。

(二)经费使用

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由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项目主管部门有关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和经费预算开支。

1.科研管理费按照相关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提取,没有明确规定的,管理费按项目经费的5%提取(其中学校4%,院(部)1%)。

2.科研项目经费开支采取先借款后报销或直接报销的方式。先借款后报销方式原则上按照6:4或者4:3:3分批次借款,借款报销后方能进行下次借款,最后一次借款在项目完成后报销,未结题项目只能报销总经费的70%,剩余经费结题后报销。借款、报销按财务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学校配套经费部分的使用:理工类项目用于购买仪器、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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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工具、图书资料等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配套经费的60%,社科类项目不低于配套经费的30%。

4.项目验收结题时应同时做好经费决算。如经费结余,对项目结余经费有明确规定的按项目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对没有明确规定的项目结余经费用于项目的后续开发或新项目的研究。

5.利用科研经费购臵的仪器、设备、软件、试制的样机属学校财产,应登记学校固定资产账目,纳入学校仪器设备管理;所购书籍、资料移交学校图书馆或院部资料室。

6.科研经费实行经费包干,超支不补。

第十八条纵向项目经费监督和检查

项目经费专款专用,按照学校财务相关规定审批报销。经费使用情况应自觉接受财务监督和审计。

四、纵向项目结题奖励

第十九条为鼓励项目按期结题,学校对按期结题的项目给予一定的结题奖励,延期项目、未按期结题项目不给予结题奖励。结题奖励标准见下表:(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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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横向科研项目

一、横向项目的分类

第二十条横向项目分类

(一)职务性科研成果转让

指所有权归学校的各类科学研究成果通过签订技术合同或协议形式向社会有关部门或单位的转让。

(二)科技开发研究

1.委托研究:指承担委托方的研究开发项目,由委托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指标和全部研究经费,由承担方按委托方的合同或协议要求,按期完成研究任务,并向委托方提供技术指导,帮助委托方掌握技术成果。

2.合作研究:指双方共同投资,按技术合同或协议规定分别承担研究及开发任务,双方按相关权重比例共享成果归属权。

(三)技术服务

1.承接各种加工、测绘、检测、数据分析处理及各种软件的开发服务。

2.承接各种管理技术性咨询及可行性研究与论证。

3.承接企业品牌战略设计和营销策划等任务。

4.承担专项技术培训任务。

5.承担外文科技文献、技术资料的翻译工作。

6.非职务性科研成果的推广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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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横向项目过程管理

第二十一条横向项目签订合同或协议后,按到账经费数额确定其管理级别(到账经费不包括代购臵仪器设备等资金)。

(一)理工类:

1.国家级项目: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项目;

2.省部级项目: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不足50万元的项目;

3.市厅级项目:15万元以上(含15万元)不足30万元的项目。

(二)人文社科类:

1.国家级项目: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项目;

2.省部级项目: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不足20万元的项目;

3.市厅级项目:5万元以上(含5万元)不足10万元的项目。

横向项目的研究时限一般为3年,每项合同期内可逐年累计以确定其相应级别。

所有横向研究项目,须由学校与合作单位签订合同或协议(必要时可到公证处公证),在合同或协议生效且研究经费到位后,纳入学校总体科研项目统一管理。凡不经科研处管理的横向项目,学校不受理其成果鉴定(评审)、报奖、专利申请等。

第二十二条横向项目的运行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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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合同或协议有关内容,由学校统一组织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评估。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应在人力和物力上给予充分保障。项目负责人应自觉接受检查和监督,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横向项目完成后,一般情况下以验收方式结题,并由委托方出具加盖公章的验收报告。如技术合同或协议约定采取鉴定或评审方式结题的,在取得有关科研主管部门批准后,进行鉴定或评审。对学校以第一单位身份完成的项目,可由学校直接向上级部门进行科技成果登记和申报奖励。

凡纳入学校统一管理的横向项目,须按合同或协议要求按时完成任务,并在项目完成后及时办理结题手续。签订合同后如不能按期研发或须终止项目,应与委托方协商达成谅解、共识,双方共同出具相关证明以解除合同或协议。

第二十三条横向项目经费的管理

所有横向项目经费必须汇入学校财务账户。

(一)成果、专利转让项目

一次性或以技术入股等形式转让科研成果,所获得收入的分配比例如下:82%由项目组所得,15%上缴学校作为科技发展基金,3%作为学校科研管理费,科技发展基金由科研处代为管理。

(二)委托(合作)研究项目

技术合同或协议总收入的97%由项目组支配,3%作为学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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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管理费。凡合同或协议中明确由我方代购臵仪器设备的,且项目结束后,仪器设备不属于我方的,代购臵仪器设备不登记学校固定资产,待项目完成后移交对方。

为鼓励增加学校固定资产,增添科研仪器设备,利用项目经费为学校购买仪器设备的,在项目完成后,按设备原值的20%奖励项目组,奖励经费从学校科技发展基金列支;项目完成后有经费结余的,结余经费可以留作项目组后续研究经费,也可进行决算。结余经费决算时按以下比例分配:80%由项目组支配,10%作为学校科研管理费,10%作为项目组负责人所在单位管理费。

(三)技术服务(收入)

通过技术服务获得的收入按以下比例分配:94%由项目组自主支配,3%作为学校科研管理费,3%作为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的管理费。

(四)横向项目研究经费的使用

横向项目研究经费可用于与项目有关的差旅费、路桥费、燃油费、打的费及租赁车辆费、资料费、调研费、实验费、会务费、版面费、职务专利申请费、通讯费、必要的材料及小型仪器的购臵费、税费、鉴定费等;到账总经费的30%可用于支付本项目的人力资源费、劳务费、咨询费、接待费等;凡一次性购臵仪器设备费超过项目到账经费50%(含50%)以上的,须先到科研处审查,经校领导签批后方可购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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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横向项目技术合同、协议的管理、审查与实施

第二十四条技术合同或协议的管理

所有技术合同或协议加盖“潍坊学院经济合同专用章”后,方具有法律效力;技术合同或协议签订完毕后,正本或副本须交科研处1份备案;科研处代表学校管理横向项目的技术合同、协议、专利成果转让等资料,学校任何单位和个人及各类经济实体,未经学校同意不得私自进行学校职务性科研成果的转让或动用学校科研资源进行自谋利益的科技开发、技术服务等,如有违规,造成学校损失者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合同或协议履行完毕后,委托方须出具证明材料(鉴定、验收或结题证明等),由项目组负责人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报科研处,与原技术合同或协议一并备案。

第二十五条技术合同或协议的审查与实施

(一)技术合同或协议的审查,依据《潍坊学院合同管理暂行办法》(潍院政字…2014?48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技术合同或协议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1.对项目负责人基本要求的审查。项目负责人要具有较强的科研开发能力,要熟悉有关技术合同的法律法规,掌握签订技术合同或协议的基本原则与方法,要具有高度的责任感,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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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

2.对技术合同或协议的内容、形式和要求的审查。包括要达到的技术、经济指标和按期完成的可行性,经费数额及付款方式的合理性等。

3.对风险责任的承担及技术保密的审查。

4.对科研成果的分享、验收标准和方法的审查。

5.对违约责任、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审查等。

(三)技术合同或协议实施期间,各有关部门对项目的进展情况要加强检查,并与项目委托方保持沟通,及时交换意见,依照合同要求按时完成项目。

第二十六条技术合同或协议的违约处理

技术合同或协议经双方签订生效后即具有法律效力,项目负责人必须全面履行技术合同或协议。在技术合同或协议履行过程中,要讲究职业道德,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维护学校利益,遵守教师道德规范,对违约者视情况给予以下相应处理:(一)未经委托方许可单方延迟技术合同或协议规定研发期限的;未履行技术合同或协议的;我方需承担技术合同或协议规定的违约责任的;在该技术合同或协议项目未完成前,限制其所在单位及项目责任人再次申报科研项目,取消评奖、考核评优的资格。

(二)由于项目组主观原因造成技术合同或协议执行不力或者无故终止技术合同或协议,给学校声誉和利益造成损失的,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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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追究其项目负责人及所在单位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部分博士科研基金项目

一、博士基金立项

第二十七条为更好地发挥博士在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等方面的作用,帮助博士尽快启动科研工作,特设立潍坊学院博士科研基金(以下简称“博士基金”)。

第二十八条博士基金申请对象:学校新引进的具有博士学位者以及在职获得博士学位的教师。

第二十九条本基金每位博士只资助一次,研究期限一般为2至3年,鼓励提前结题。

第三十条学校设立的博士基金,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

第三十一条博士基金的申请程序:由科研处受理博士基金的申请。申请博士基金时,申请人须根据自己的研究方向填写《潍坊学院博士科研基金申请表》1份,其研究内容应是学科前沿和具有创新性的研究课题。申请表经申请人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报科研处,由人事处、科研处审查后报学校审批。

二、博士基金管理

第三十二条博士基金核定:人文社科类3万元,理工类6万元(海外留学取得博士学位的紧缺专业优秀博士、紧缺专业优秀博士,根据学校《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的实施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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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中规定的科研启动经费核定),分期拨付,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申请人应按其申请表中所确定的研究内容和进度安排认真开展工作,按时提交阶段性评估成果和结题报告,并接受年度检查。完成预期任务中期考核合格后,再进行下一次拨款。

第三十三条本基金为专项研究经费,参照学校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使用。

第三十四条获得博士基金资助者,结题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1项省级及以上有资科研项目或横向项目(其中,理工类30万元及以上,人文社科类10万元及以上)。

(二)出版学术专著1部(人民出版社、科学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三联书店中的一家出版社)。

(三)公开发表论文:

理工类:1篇被SCI2区以上检索;或2篇被SCI3区、EI(JA)检索;或3篇A类期刊论文;或4篇被SCI4区、CPCI-S检索。

人文社科类:1篇被SSCI、AHCI检索;或2篇被CPCI-SSH 检索;或2篇A类期刊论文。

(四)1项职务发明专利。

第三十五条未结题的博士基金项目,获得者在我校服务期未满,经学校同意调离我校的,学校将终止经费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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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博士基金成果管理

第三十六条获得博士基金资助者,在受资助的科研项目结题时,须提交《潍坊学院博士科研基金结题报告》,内容包括基金的使用情况、达到预期目标、取得重要研究成果及其学术意义等。

第三十七条学校对利用博士基金研究取得的科研成果享有相应的权益。基金获得者所取得的科研成果进行转让所取得的经济效益,按学校相关文件进行分配;基金获得者所获成果如果申请专利,其专利所有权属潍坊学院。

第四部分高等教育调查研究项目、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等

第三十八条高等教育调查研究项目、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等由相关部门组织申报,由学校学术委员会或聘请校内外专家评审。

第三十九条项目研究经费参照学校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使用。

第四十条列入计划的项目应按期完成,并提交结题报告。

第五部分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科研处负责解释。2010年7月6日印发的《潍坊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潍坊学院政字…2010?4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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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学院科研成果管理与奖励办法

为加强学校科研成果管理,根据教育部、科技部、省教育厅有关科研成果管理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成果管理

第一条本办法管理的科研成果是潍坊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且我校教职工署名首位且成果所有权属于学校的下列成果:(一)公开出版的专著、编著、译著、古籍整理等。

(二)在国内外正式出版的学术期刊、报纸(理论版)上发表的论文。

(三)授权职务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第二条科研成果实行学校、院部两级管理,由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登记统计,成果原件及相关材料报科研处审核,统计结果作为科研成果奖励的依据。

第三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对科研成果统计年报的规定,学校的科研成果及时登记后,由科研处组织上报。

第四条未登记的科研成果,学校不组织各类评奖的申报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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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成果奖励

一、理论成果奖励

第五条著作奖励

凡由人民出版社、科学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三联书店出版的学术著作(译著)每部奖励2万元;其他学术著作(译著)每部奖励5000元(人文社科类15万字以上,理工类10万字以上);编著(25万字以上)每部奖励1000元。

第六条论文奖励

论文奖励是指全文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含摘要、简报或增刊、专刊论文)。

(一)在《SCIENCE》《NATURE》(不含子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40万元。

(二)在《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2万元。

(三)被SCI检索收录论文每篇按分区奖励:一区3万元、二区1.5万元、三区1万元、四区4000元;SSCI检索收录论文每篇奖励1.5万元;AHCI检索收录论文每篇奖励1.5万元;EI(JA)检索收录论文每篇奖励1万元。

(四)被CPCI-S、CPCI-SSH检索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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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卓展百货集团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2008年8月29日发布实施 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保障公司规章制度的严密性、适用性、时效性和可行性,明确规章制度的制定、宣传、贯彻、执行、修订、废止的流程和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二、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以公司文件形式下发的各类制度性文件,包括各类章程、制度、办法、条例、规定、方案等(以下统称为规章制度)。 三、职责和权限 (一)总裁负责规章制度的批准和签发; (二)部门总经理、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负责规章制度的审议; (三)部门总经理、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负责本部门相关规章制度的起草、核定或审议等,并有责任、义务收集、听取相关信息和建议(包括来自下属的信息和建议); (四)全体员工有责任和义务为公司规章制度提供信息或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总裁办公室是规章制度唯一的发放和管理部门。 四、内容 (一)规章制度的制定 1、编制 (1)为明确某项工作要求,统一步调,提高工作效率和加强管理的严密性,各一级部门可按公司领导要求或按部门需要自行提出建立某项规章制度;

(2)编制规章制度时应做到内容充分、全面、适用,可操作性强,易于宣传贯彻和执行; (3)规章制度应结构清晰合理,表意清楚,不可带有不确定性语言; (4)规章制度应按本公司规定的统一格式进行编写; (5)规章制度在正式定稿发布前应注明“征求意见稿”字样。 第 1 页共 4 页 卓展百货集团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2008年8月29日发布实施 2、审批 (1)新制定的规章制度由拟稿部门报总裁办公室进行审核,避免工作冲突和制度的不连贯性; (2)各部门编制的规章制度草案统一交由总裁办公室向公司领导报审; (3)总裁办公室负责跟踪审批过程,并及时将领导审批意见反馈给责任部门; (4)规章制度草案按审批意见修改后应再交总裁办公室报公司领导复审,依此循环,直至公司领导批准发布为止。 3、发布 (1)各类规章制度统一由总裁办公室以公司文件的形式发布; (2)公司规章制度文本的统一格式为: , 页眉左侧标注规章制度标题;(小五号宋体字) , 页眉右侧标注规章制度发布实施的日期;(小五号宋体字) , 页码采用“第X页共Y页”格式;(小五号宋体字) , 正文标题采用小二号宋体字; , 正文采用小四号宋体字,行间距为25磅。 (3)总裁办公室应根据规章制度的适用范围选择相关部门以电子公告的形式进行发放;

厦门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厦门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科研经费管理,保证科研经费的合理分配和有效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学校财务制度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根据科研经费来源不同,分为以下两大类: 1、拨款类科研经费(以下简称纵向经费):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国家社科基金委、科技部、教育部、中央其它各部委、国防科研主管部门、福建省各厅局、厦门市各局直接下达给我校的各类研究经费和各类基金会资助的研究经费,以及我校作为合作(协作)单位承担上述来源的项目,由项目主持单位转拨到我校的经费。 2、非拨款类科研经费(以下简称横向经费):包括各类企事业单位(机关、社团、部队、其他学校、企业等)和个人委托与合作研究的项目经费;境外(含港、澳、台)基金和非基金类资助的研究项目经费;国内民间基金资助的研究项目经费。 第二章经费管理 第三条财务处负责到校经费的入账、提扣,开设项目经费卡,审查经费开支的合法性和手续的完整性,经费的分类统计、结题决算等工作;科技处或社科处负责入账经费的

分类、项目经费卡的发放、非常规性科研经费开支的审批,办理纵向经费预算变更申请,对科研经费的开支进行监督和检查;各院系所项目负责人出差的审批等工作。 第四条各类科研经费必须转入学校财务处,由财务处和科技处或社科处核实到校经费所属项目,经提扣后核发科研项目经费卡。经费卡由项目负责人保管使用。 第五条科研经费必须按项目立户,在研期间科研经费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不得用于国家规定禁止列入的支出,纵向经费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赠、投资、福利性支出。 第六条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必须按照“先收后支、量入为出”的原则。应根据项目的进度合理安排使用经费,当年度项目经费结余可以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第七条科研经费的开支实行项目组长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应按项目下达(委托)部门(单位)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并对其管理的经费开支的真实性、可靠性负法律责任。经费开支手续必须完整,票据必须合法。 第八条纵向经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 1.人工费指为直接参加科研项目研究开发的人员支出的劳务费。 2.设备费指研究开发科研项目所发生的仪器、设备、样品、样机购置和自行试制费用。其中从国外购进的仪器、

复旦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复旦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实现科技计划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关于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对原有《复旦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指科研项目包括两类: 1、拨款类科研项目:包括国家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教育部、发改委,以及中央其它各部委,上海市各委办、局资助的研究项目(国际合作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2、非拨款类科研项目:包括各类企事业单位(机关、社团、部队、其他学校企业等)和个人委托研究与合作研究的项目;境外(含港、澳、台)基金和非基金类资助的研究项目;国内各民间基金资助的研究项目。 第三条学校科学与技术处(以下简称“科技处”)会同财务处修订复旦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科技处负责科研项目的组织、遴选、申报、管理、监督;财务处负责项目经费的预决算;审计处负责项目经费的审计。 第四条科研项目的管理原则: (一)严格执行项目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遵守合作各方的协议约定。 (二)本着合理开支、专款专用的原则,确保科研任务的顺利完成。 (三)统筹协调,联合管理。充分发挥部门、院系、专家的作用,实行整体协调、资源集成、平等协作、联合推进的机制,以项目带动人才培养和基地建设。 (四)学校、院系、项目负责人等各负其责,决策、咨询、实施、监督等过程相互独立、相互制约。 第五条科技处建立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数据库,实行科研项目的信息化管理。对非保密信息及时予以公开,接受监督。 第二章组织申报 第六条科研项目的组织申报主要涉及学校科技处、财务处、资产处、人事处以及各

公司制度管理办法

中国****公司制度管理办法 2012年4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章制度建设活动,建立和完善体现企业特色的、科学的规章制度管理体系,规范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发布、废止、执行、监督和评估等程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规章制度”是指根据本办法制定和生效的制度、规定、办法、细则、守则、规程、标准等。 第三条规章制度管理指导原则 (一)符合性原则。规章制度要符合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单位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二)稳定性原则。从公司长期发展的角度制定规章制度,避免因经营环境的快速变化而频繁修改。 (三)实效性原则。从公司运营实际出发制定规章制度,认真调查研究,确保规章制度的可执行。 (四)系统性原则。从公司全局出发制定规章制度,避免规章制度间相互冲突。

第四条为提高制度的管理效率,根据制度的重要程度和涉及范围,制定统一的分级管理权限,对不同级别的规章制度实施分级管理。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类行政规章制度的管理,涉及党务工作或工会工作的规章制度按照相关规定管理。各市分公司、中移**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规章制度的标准与分级 第六条公司规章制度的名称格式要规范,结构层次要统一,具体内容要清晰。 第七条公司规章制度名称格式要求规范,一般冠“中国****公司××××”字样,具体名称可以为:制度、规定、办法、细则、守则、规程、标准等内容。需要试行后再作修订的,可在名称后加上“试行”或“暂行”。对于文件名以暂行规定、试行办法等结尾命名的规章制度需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以前没有进行这方面的管理规定; (二)运作效果难以预测或判断; (三)规章制度执行可能会产生风险。 第八条公司规章制度结构层次要求统一,具体分为:章、节、条。章、条依次排序,“节”在本章内依次排序。(具体模板见附件1)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发挥我校人才和技术的优势,鼓励教师和科技人员承接国家、省(部)级科研任务、企事业单位委托和合作开发的科研任务及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研究,明确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保证科研任务的顺利进行和圆满完成,不断提高学校的科研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处负责管理学校的科研项目,并实行分类管理。各院、系、研究所(中心)对本单位科研项目的实施负有管理责任。 第三条学校鼓励教师和科研人员开展多学科合作,促进各学科间交叉渗透。对于综合性的重大科研项目,开展学科间的大协作,组织科技力量攻关。 第四条各院、系和研究所(中心)应制订科研发展规划,围绕主攻方向和总体目标落实科研任务,创造特色,形成优势,赶超国内外科技先进水平。 第五条科研项目管理主要内容包括:确定科研选题,制定近期和年度执行计划,督促检查计划的实施,组织科技成果的鉴定与推广应用,进行科研项目进展情况的调查,统计与总结等。 第六条科研项目按计划形式、合同形式和委托方式的特点分为纵向科研项目和横向科研项目。纵向科研项目:包括国家、省市、部委各类计划项目、各类基金项目、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等。横向科研项目:包括各类技术服务、开发、咨询,技术转让、专利实施许可项目等。 第二章立项 第七条科研处要积极主动地与国家有关部(委)、省市相关管理部门及地方和企业加强联系,了解、掌握相关科研信息并及时向各院、系传达通报,组织科研团队争取各类科研项目,各院、系和教师、科技人员有义务积极配合。

第八条申请国家、部委和地方的重大科研项目,必须按照有关的规划、计划或项目指南和申请办法认真填写有关申请材料和表格并报学校科研处,由科研处审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上报有关主管部门。 第九条各类横向科研项目由院、系负责技术可行性审查,科研处负责合同的法规审查。重大项目要提供可行性论证报告,经科研处审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签约。 第十条各类科技合同均需经科研处审核同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签约,统一加盖“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技术合同专用章”。各单位和个人私自以学校名义签订的合同不得纳入计划,学校不负民事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项目申请者或申请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有关申请办法按时申报,对于误时申报的项目,学校将不予申报审批。凡因主观因素导致在研项目未按时完成者或因任务完成较差而造成不良影响者,将在一定时间内不得申请新项目。 第三章管理 第十二条科研项目的选题、申报、实施、总结、验收、鉴定、报奖及推广应用等由科研处和项目所在院共同组织管理。 第十三条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既享有项目经费的支配权,也负有项目实施及完成的责任。 第十四条科研项目立项后应按项目下达单位的要求编制详细的研究计划。研究人员在研究或研制过程中,要保持科学的态度,严谨的作风,高水平地完成科研任务。特殊专业的科研项目必须执行有关的技术安全法规,确保科研中的人身财产安全。 第十五条项目的研究任务应按计划或合同要求如期完成,若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的,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写出书面报告报科研处,由学校会同主管部门或合同对方协调处理。项目负责人或成员因故中断研究工作,应在离开项目组前办好研究项目、研究经费、仪器设备等移交工作。项目负责人如出国一年以上时

草拟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管理办法(草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集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即时性、科学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对规章制度的长效管理,不断完善集团公司各级规章制度体系,促进集团公司各项事务的规范管理,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规章制度”是指集团公司有关职能部门根据管理职权,以集团公司名义制定发布的,用以调整集团公司各项内部管理工作关系的工作制度、细则、办法、规定、标准及其它政策性文件等。 第三条规章制度的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建、改、废并重,并且根据实际需要,坚持规章制度的经常性清理。 建立完善规章制度的汇编管理制度,方便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及干部职工查阅使用,促进内部管理工作效率和水平的不断提高。 集团公司下属各单位所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得与集团公司有关文件相抵触,并应及时在企业策划部备案,由相关职能部门对其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集团公司企业策划部(以下简称“企划部”)负责组织并监督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规章制度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凡集团公司职工均应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依据规章制度要求开展工作。 (二)管理人员负有培训、指引和监督职工依据规章制度开展工作的责任,应确保职工遵守管理制度,按要求开展工作。 (三)各单位、部门负责人,负责本单位职能范围内规章制

度的管理工作,包括:编制、宣传、执行和检查等。 第二章体例 第六条规章制度的名称应当准确、规范,并符合集团公司有关公文制定规范。 第七条规章制度的内容应当讲求实际,注重实效,严格程序,具有针对性、可行性和实效性。一般应包括下列事项:(一)制定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二)管理对象、适用范围和主管部门; (三)主客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等; (四)工作程序(如果管理内容涉及工作流程); (五)实施期限。 第八条规章制度应当措辞严谨、条理清楚、文字简明、用词准确,不得使用有歧义或易误解的词汇、概念。 第三章申报、立项、起草 第九条规章制度申报。规章制度的建、改、废,必须提前申报,申报包括计划性申报和即时性申报两种形式:(一)计划性申报 企划部负责组织集团公司年度规章制度需求调查,各职能部门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对本部门规章制度建设工作进行合理安排,科学预测本部门当年的规章制度建设需求,填报《年度规章制度建设申请表》(附表1)。 (二)即时性申报 根据工作需要,当出现未列入《年度规章制度建设申请表》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企业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促进科研工作健康发展,全面提升我司科研竞争力和社会服务能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科研项目经费为纵向经费、横向经费。纵向经费是审批通过承担国家、地方政府常设的计划项目或专项项目取得的科研项目经费;横向经费是指来源于各企事业单位的科研项目经费,如以合作研究、委托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合同方式取得的经费。 第三条科研项目经费的来源应当合法,其中横向科研项目应当由公司与委托方签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书面合同(参照科技部印制的合同样本),禁止通过设立虚假项目取得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所有合同必须在公司部备案。 第四条各类科研经费都全额进入公司帐户,由公司财务部管理核算,同时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五条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订。项目负责人应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直接的经济与法律责任,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必须严格按照相应管理制度和预算执行,横向科研经费使用以合同为依据,严格执行预算。 第六条科研经费按项目实行编号、建卡管理。科研经费到达公司后,由财务部开具科研经费“到款通知单”,根据“项目立项批准书”或“项目合同书” 及“到款通知单位”,开具“入账建卡通知单”,项目负责人凭“入账建卡通知单”到财务部办理建卡手续。 第七条纵向、横向科研项目组成员科研经费报销由项目负责人审批;项目负责人科研经费报销需经公司领导审批。

科研经费开支范围 (一)业务费:指与科研项目有关的差旅费、仪器设备的维修费、分析测试费等,下列支出可在科研业务费据实列支: 1、图书资料费、印刷费、论著出版费、文献检索费等。 2、通讯费、网络维持(服务)费; 3、办公用品费、工作服等; 4、市内交通费、长途租(包)车费;汽车租赁费须提供汽车租赁公司 发票和租车合同,并经公司负责人签批。 5、车辆维修费:指使用车辆所发生的费用。汽油费、过路费、停车费 可在科研经费中报销;维修费、保险费、年检费等可在横向科研经费中报销。 (二)仪器设备等费用:指科研所需的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费;自制科研仪器设备的材料购置和加工费;电脑、数码相机、打印机购置等。 (三)实验室改装费:指为改善科研条件,对实验室进行改装所需的费用。 (四)科研材料费:指原材料、电子元器件等消耗品的购置费;电脑耗材、仪器修理材料费。 (五)科研劳务费:专家咨询费;聘用人员、临时工工资;本科生、研究生助研津贴;课题所需聘请的校外专家津贴;其他科研必需的辅助人员(非课题组成员)津贴等。科研劳务费按照合同预算执行。(六)业务招待费:指科研过程中必需的业务招待费用。纵向经费不得列支业务招待费(项目合同有专门规定的除外),横向经费按照合同列支业务招待费。 (七)成果验收费:指科研成果在验收时所发生的费用。 (八)国家、省(部)级项目可以从公司配套经费列支课题费,用于奖励

企业经营管理制度与实施管理办法

企业经营管理制度与实施管理办法 第一章管理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公司全体员工都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各项决定。第三条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公司财产。 第四条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损害公司的形象、声誉的行为。 第五条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为小集体、个人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或破坏公司发展。 第六条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第七条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文化知识,公司为员工提供学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和技术过硬的员工队伍。第八条公司鼓励员工发挥才能,多作贡献。对有突出贡献者,公司予以奖励、表彰。 第九条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鼓励员工积极向上。 第十条公司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 第十一条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欢迎员工就公司事务及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对作出贡献者公司予以奖励、表彰。 第十二条公司尊重员工的辛勤劳动,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提供应有的待遇,充分发挥其知识为公司多作贡献。

第十三条公司为员工提供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而提高员工各方面的待遇。第十四条公司实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 第十五条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端正工作作风和提高工作效率,反对办事拖拉和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 第十六条公司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降低消耗,增加收入,提高效益。第十七条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人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第二章员工守则 第十八条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克己奉公。 第十九条维护公司声誉,保护公司利益。 第二十条服从领导,关心下属,团结互助。 第二十一条爱护公物,节约开支,杜绝浪费。 第二十二条努力学习,提高水平,精通业务。 第二十三条积极进取,勇于开拓,创新贡献。 第三章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二十四条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十五条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 第二十六条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中山大学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管理办法(1)

中山大学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科研项目过程管理,规范科研经费预算调整审批程序,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 〕50 号)、《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 〕11 号)、《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 〕434 号)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教财〔2016 〕304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学校名义取得的各类科研项目。 第三条科研经费预算调整应以研究任务的实际需要为依据,在明确调整理由和调整方案的基础上,按照“调整需求明确,调整理由充分,调整方案合理,调整权限合规” 和“先报批,再调整”的原则,在研究任务开展的过程中申请预算调整。 第四条科研项目预算调整审批职责 (一)课题负责人是课题经费预算调整的直接责任人,对预算调整方案的真实性、合理性负责。 (二)学院负责对申请调整项目预算数据、预算调整金额计算是否正确进行审核,负责组织学科专家论证,负责对权限范围内的预算调整进行审批; (三)科研管理部门对项目信息、预算调整事项的相关性、合理性进行审核; (四)财务部门对预算调整的财经政策相符性进行审核。 第五条学校作为课题承担单位的,预算调整由学校相关部门审批;学校作为课题合作单位的,预算调整还须报课题承担单位审批。 第六条课题预算总额调整、课题承担单位变更,由课题负责人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经审核后由科研管理部门按原程序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 第七条课题总预算不变,课题合作单位之间的预算调整,由课题负责人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经审核后由科研管理部门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 第八条课题总预算不变,直接费用预算科目的调整范围及限制如下: (一)直接费用中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资料费、数据采集费、设备费、印刷出版费及其他支出预算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二)直接费用中设备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差旅费/ 会议费/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预算不予调增,可以调减。调减费用额度可以用于课题其他直接费用方面的支出。 (三)直接费用中差旅费、会议费和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三项预算在不突破原预算总额的基础上,可以调剂使用,由学院审批后报科研管理部门备案。

企业规章制度管理规定.doc

企业规章制度管理规定1 企业规章制度管理规定 一、管理职能 1、行政部是公司规章制度的综合管理部门,其职责是: (1)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 (2)负责公司各种规章制度的分类编号。 (3)负责主办或会签颁发及废止有关规章制度或文件。 (4)负责协调各种规章制度之间的相互衔接关系,并在内容上不断完善。 (5)负责编制规章制度年度修编计划,并组织实施。 (6)有权代表公司解释有关规章制度。 2、有关职能部室是公司本专业规章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实施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修编计划。 (2)负责审核有关本专业的规章制度及会审、会签其他部门有关规章制度。 (3)负责草拟颁发或废止有关规章制度或文件。 (4)有权监督所属部门及职工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管理内容与要求 1、规程制度的制定或修编 (1)现场设备运行、检修的每项工作,都应有相应的规程制度,使每个生产工作人员有章可循。新增设备及重大设备的改进等项目,都应在试运前制定相应的规程或措施,并组织有关人员学习考试,否则不应投入运行。 (2)规程制度修订时,应广泛搜集和研究有关资料,进行必要的分析和论证,凡是修订的规程制度必须符合国家及专业技术标准的要求,符合生产现场实际。 (3)所有规程制度的编写,应做到“符合实际,指导生产”,达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的目的,应根据生产的发展,设备的完善和管理水平的提高,随时补充修订。 (4)编写或修编的规程制度要语句简练,措辞得当,简明易懂。 (5)现场规程制度应在每年10~11月份,根据一年实际执行情况,由设备管理部及有关部室组织全面审查一次,并做出必要的修改补充意见,经行政部汇总上报由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每三年进行一次复审,视情况分别予以确认,修编或废止。 (6)编制或修编规程制度的依据: a、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部颁典型规程及上级有关部门指示、通知等;

科研课题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课题经费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科研管理,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争取更多的科研项目和上级资助经费,并使其得到合理使用,从而促进我院科研工作的快速发展,结合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经费来源 第一条科研经费包括纵向经费、横向经费以及国际合作经费等。 (一)纵向经费是指各级政府部门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经费。 1、国家和省自然科学基金,科技部、卫生部、教育部、人事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规划项目经费; 2、省科技厅、卫生厅、教育厅、中医药管理局、三明市政府等规划项目经费; (二)横向经费是指各科室或个人经批准与国内其他单位形成的联合研究或委托研究项目(不包括服务项目)经费。 (三)国际合作经费为国际学术机构间以及企业间合作的科研经费。 (四)医院划拨的科研专项经费。 (五)国内外单位及个人捐助的科技经费。 (六)科研成果转让、专利项目推广实施、新产品研制及科技咨询服务所获经费等。 二、开支范围 第二条科研经费的开支范围: (一)仪器设备费:包括科研仪器的购置、运输、安装以及维修费用。

(二)科研材料费:包括试剂、药品、实验动物等科研用消耗材料费用、样本采集的相关费用等。 (三)协作费:需外单位协助承担的部分实验工作所支付的费用。 (四)科研业务费: 1、计算、测试和分析费,病例随访、流行病学调查费用等。 2、与本专业或课题相关的专家咨询、评估相关费用,包括咨询费及其交通食宿费。 3、业务资料费、检索费和论文版面费。 4、学术交流费,仅限与本课题有关的学术会议(医院自选课题经费除外)。 5、鉴定费用:包括专家鉴定费、外地专家交通和食宿费等。 6、交通费:用于科研业务的市内交通费,但不得超过经费总额的2%。 (五)科研劳务加班费:在经费剩余情况下产生,且原则上不超过总经费的10%。 (六)实验室改装费及其他直接用于科研活动的经费。 三、管理办法 第三条科研经费采取专款专用,财务科单独设帐核算。 (一)所有科研经费必须纳入医院财务,由科教科统一管理,院财务科进行核算及监控,违反规定者不得享受医院科研奖励及优惠政策,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处罚。 (二)科研经费实行课题负责人负责制,负责人应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周密计划,确保科研任务顺利完成。

武汉理工大学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武汉理工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经2013年第11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进一步加强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促进学校科研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教财〔2011〕12号)、《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科研经费包括经费来源性质属于中央或地方财政资金的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和经费来源性质属于社会资金的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第三条凡以武汉理工大学名义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应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截留、挪用。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四条学校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实行科研经费管理校长责任制。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相关分管校领导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分工负责。 第五条计划财务处、科学技术发展院、国有资产管理处、审计处、监察处、学院(部、中心、所)等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协

同配合,各负其责,健全内部控制和监督约束机制,确保经费使用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的有效行使。 (一)计划财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协助项目负责人编制预算、审查决算以及科研经费的核算和管理。 (二)科学技术发展院:负责科研项目的管理,对科研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预算调整、外拨经费、大额支出等科研经费管理事项进行审核。 (三)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对科研经费取得资产的合同签订、购置及资产管理等工作。 (四)审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内部审计。对科研项目实施抽查审计,逐步对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 (五)监察处:负责对科研经费的使用与管理进行监督。对科研经费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视情节轻重提出处理意见,报校长办公会决定。 (六)学院(部、中心、所):对本单位科研经费使用负有监管责任。合理配置资源,为科研项目执行提供条件保障;督促科研项目预算执行,对科研经费使用等进行审核把关。 (七)项目负责人:作为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规性、合理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章预算管理 第六条预算编制。项目负责人应当根据项目研究开发任务

规章制度管理规定试行

规章制度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公司规章制度管理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规章制度,是指以公司名义制定和发布的具有公开性、普遍性、确定性和权威性的各种规范性文件,包括条例、规定、制度、办法、实施细则等。不包括各部门制度的内部工作操作流程。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管理规定,是指对各类规章制度的计划、起草、审批、发布、执行、解释、清理、修订、废止、监督检查等工作的管理。 第四条规章制度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坚持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的原则; (三)坚持从实际出发,认真调查研究; (四)坚持依法治企,规范管理。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规章制度的计划 第六条综合管理部负责对规章制度的归口管理,负责根据年度各部门的制度建设计划,编制规章制度年度制定计划,汇编公司印发的规章制度。 第七条各部门根据业务工作范围,根据实际在每年年底对下一年度的规章制度需作出计划安排,并填写《年度规章制度制订计划表》(附件1)。

第八条综合管理部汇总各部门计划,并形成《公司全年规章制度制订计划》(附件2),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由提出计划的部门具体承担起草工作,起草部门应明确起草人员、完成时间并督促其按期完成,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由公司领导明确一个牵头负责部门,其他部门为协助部门。 第三章规章制度的起草 第九条规章制度由各部门按照制度制订计划或公司会议决定,由起草部门承办人员拟定草稿后,经部门内部意见统一后,将制度文本发给综合管理部,由综合管理部进行后续报批、发布工作。 第十条规章制度一般分为四类: (一)条例 条例是公司针对每一类业务所作出的带有根本性、原则性的规范。 (二)规定、制度 规定及制度是公司对某一方面的工作和业务作出的原则性规范。公司的基本规章制度称为“规定”或“制度”。 (三)办法 办法是公司对某项具体工作和业务作出的比较具体的规范,一般规章制度称为“办法”。 (五)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是公司对规定、办法的实施作出的详细规范。 规章制度的命名应按照上述分类确定。 第十一条规章制度应包括如下主要内容 (一)总则

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调动科研人员多渠道争取科研经费的积极性,合理有效地使用科研经费,促进学校科研工作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科技政策、财务和审计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纵向科研经费”,即政府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经费,是指学校通过承担国家、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和公益性行业的各类科研计划(含基金等)所取得的项目(或课题)经费以及校内科研基金项目经费。 第二条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主要包括: 1.国家级项目经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科技部等部门下达的项目经费。 2.省部级项目经费。中央和国家各部委(厅、局)自设项目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部门下拨的科研经费。 3.地厅级项目经费。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所属职能部门自设项目的经费和本市设立的科研项目经费。 4.校级项目经费。我校自行设立的科研项目培育经费。 第二章责任与监督 第三条科技处、财务处、审计处等部门在科研经费使用、管理与监督中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建立健全科研经费协同管理监督机制,保障科研项目的顺利实施。

(一)科技处: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建立完整的项目档案,包括申请书、立项书、预算书、项目合同、中期检查报告、变更材料、项目最终成果、结项证书等;会同财务处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经费预算并审核;跟踪项目经费执行情况;审核科研外拨经费;配合财务处做好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审核、监督工作。 (二)财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协同科技处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经费预算;科研经费到账后,会同科技处按项目单独建账;加强科研项目核算,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合理使用经费;会同科技处及项目负责人办理结项审计。 (三)审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审计、监督和检查工作。 第四条二级单位(学院)是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单位,对本单位科研经费使用承担监管责任;根据学科特点和科研的实际需要,合理配置资源,为科研项目执行提供条件保障;监督科研项目预算执行,督促项目进度。 第五条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项目负责人要依法、据实编制科研项目预算和决算,按照批复预算和合同(任务书)使用经费,接受上级和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审计处会同科技处和财务处定期对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检查审计,及时发现问题并尽早在校内得到解决,确保科研经费合理使用。学校各职能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应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科研经费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检查,对检查

公司规章制度管理规定范文3篇

公司规章制度管理规定范文3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____发展规章制度制定与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提高建章立制的质量,依据公司章程,参照二〇xx年七月二十四日 ____控股集团印发的《____控股集团规章制度制定与管理规定(试行)》,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规章制度,是指公司针对生产、经营、技术、劳动、管理等各项活动所制定的管理规范的总称。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计划、起草、审核、颁布、解释、修改、备案和废止等相关活动。 第四条制定规章制度,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二)坚持从企业实际出发,符合企业改革和发展总体目标; (三)坚持适度超前的原则,推动公司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和创新; (四)注意制度间的协调性,避免各项制度之间冲突和遗漏; 第五条制定规章制度的要求。 (一)全面性:全面性既要包括制度范围的全面性,也包含制度本身的全面性; (二)准确性:规章制度用语应当准确、简洁,条文内容应当明确、具体; (三)可操作性:具有操作的相关流程,明确相关工作的负责部门和责任岗位; (四)实际性:切合企业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 (五)稳定性:能在一定范围内稳定适用一定时间; (六)服务性:制度本身应体现服务企业发展的需求。

第二章规章制度建设组织管理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和总经理办公会分别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规章制度的审核、批准、修订和废止权。 第七条公司综合管理部是规章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规章制度体系的编制工作; (二)负责组织拟定规章制度制定的年度计划; (三)根据规划督促、检查、协助各部门起草规章制度草案; (四)起草或组织起草公司综合性规章制度; (五)负责规章制度草案规范的审核; (六)组织规章制度草案论证、修改、定稿、报送、文字审核等工作; (八)负责规章制度的编号、保管、存档工作; (九)联系律师进行规章制度的法律审核。 第八条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与董事会的衔接,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据公司章程提出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的规章制度是否需要董事会审议的建议。 (二)将需要审议的规章制度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三章制度建设规划与年度计划 第九条公司综合管理部根据业务管理需要制定公司规章制度体系的整体制订规划,整体规划每年滚动调整。 第十条公司各部门根据规章制度体系整体规划,制订本部门规章制度年度计划。 第四章规章制度的起草

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实施管理办法(附科技兴趣小组管理办法) 则总第一章第一条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活动是提高大学生科学素养,培 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一个重要载体,是我院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大学生人才培养方案。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活动通过“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实施,遵循具有良好综合素质的创新性人才培养规律,实行点面结合,基本训练、综合能力训练和创新创业实践相结合。 第二条“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的建设宗旨是:构建创新创业 教育平台,构筑大学生科技创新体系,使大学生在大学阶段就得到科研项目的训练和科学素养的培养,积极倡导和鼓励大学生自主性学习和研究性学习,强化大学生创新精神、挑战意识和团队合作意识的教育,培养学生科技团队的领军人物和高水平的学生创新研究团队,进一步推动我院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三大功能的发展,形成高职教育多样化的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切实提高大学生创新创业创造能力和科研实践动手能力。 第三条“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的实施,同时也为择优向院外 推荐参加各类大学生科技项目打下坚实的基础,提供充分的项目申报及验收的准备。包括 1、各类大学生科技项目申报、科技成果(专利)评选与推广; 2、省教育厅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个人、团队)、大学生科技创新训练计划立项评选(并完成项目验收结题); 3、“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4、省级、国家级大学生专业学术科技竞赛(如数学建模、电子设计、机器人、机械创新设计、电脑网络设计等大赛); 5、积极鼓励大学生通过参加“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科技兴趣小组”,开展多种科技创新活动。(见附件一)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的组成:组长 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科技、教学的院领导担任,成员包括院团委、学工处、科技处、教务处、高教所、财务处等部门负责人、学院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主席。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调整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政策措施,审查项目经费资助使用情况,评选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 第五条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办公室设在团委。由院团委主持负责项目的

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

施工现场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 教育制度 一、施工人员入场安全教育: 进入项目工程的各分包单位的施工操作人员,入场后必须经过工程项目经理部安全施工生产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工程进行上岗作业。 二、特种作业安全教育: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准独立作业,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及复审工作严格执行《北京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 三、班前安全活动: 四、周一安全活动: 五、工程项目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工程项目经理应及时派有关部门和人员对 施工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时间不少于2小时: 六、工程项目经理的安全教育: 七、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人员安全教育: 八、外协队伍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 用工管理制度 第一节分包单位进场须知 一、所有分包单位必须持有我项目经理部签发的入场许可单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二、分包单位必须在进场的同时提供本单位的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2《资质证书》3《进京许可证》4《安全生产认可证》 5《企业进京人员(注册)花名册》、《入场人员花名册》 6公司概况介绍、组织机构系统表及通讯电话。 7项目经理、技术人员、安全人员、质量人员的职称证书。 8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必须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务工证》、《暂住证》、《健康证》。9负责本工程施工的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电气焊工、架子工、起重工、机械工等)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一、所有入场的施工人员必须交3张1寸免冠照片及相应的费用,用以办理各种

证件。 第二节分包单位管理制度 一、分包单位责任制: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足够专、兼职安全员,纳入总包安全保证 体系。 2、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执行总包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履行总分包合同 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消防、治安协议书》,实现总包的安全生产目标。 3、必须具备与分包工程相应的企业资质,并具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认可 证》。 4、所管辖人员必须具备合法的用工手续和持有各种合法有效证件,并保证所提 供的各种证件必须真实有效。 二、业主指定分包单位责任制: 1、必须具备与分包工程相应的企业资质,并具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认可 证》。 2、建立建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员;接受总包的监督、协调和指导, 实现总包的安全生产目标。 3、独立完成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的编制、审核和审批;对本施工范围内的安全措 施、设施进行验收。 4、对分包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对所管辖职工的身体健康负责,为职工提供 安全的作业环境,自带设备与手持电动工具的安全装置齐全、灵敏可靠。5、履行与总包和业主签定的总分包合同及《安全管理责任书》中的有关安全生 产条款。 6、自行完成所管辖职工的合法用工手续。 7、自行开展总包规定的各项安全活动。 一、大型机械(塔吊、外用电梯等)租赁、安装、维修单位责任制: 1、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北京市建委颁发的《北京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租赁 维修企业资质证书》。 2、所租赁的设备必须具备北京市建委统一编号,其机械性能良好,安全装置齐 全、灵敏、可靠。

科研费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对我司科研经费的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科研经费,保证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我司科研水平的提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部是科研经费的管理部门,负责对科研经费的使用进行管理。 第三条科研经费的使用应遵循科学安排、合理配置的原则,各类项目经费按有关规定比例实行专款专用,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四条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经费应统一进入中心财务部的科研专户,按项目核算,并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科研项目经费具体包括: 1、国家、省(部)和市级有关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资助经费; 2、我司作为合作(协作)单位承担国家、省(部)和市级有关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由项目主持单位转拨到我司的经费; 3、列入国家、部、省、市计划,由相关企事业单位转拨的科研经费; 4、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5、项目转让或成果推广获得的项目经费; 6、其它经费。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科研经费及有关科研项目的管理。 第六条科研经费实行预算、决算管理。 第二章科研经费的使用 第七条科研经费由财务部统一管理,监督使用。各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科研项目给定的计划限额内,合理使用,实行专项管理,单独核算的制度。 第八条科研经费记入中心财务部科研经费专项账户后,负责项目执行的科研部按项目经费

计划使用,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科研经费使用范围包括设计费、专用费、材料费、外协费、燃料动力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资及劳务费、差旅费、会议费、事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不可预见费。第十条设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因直接从事科研活动需要而发生的计算费、论证费、分析费等。 第十一条专用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购买、自制或租赁专用仪器设备、专用工艺装备、样品样机和专用软件等发生的费用。 第十二条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必须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外购成品和其他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运输、装卸、整理、筛选等费用。 第十三条外协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由于研制单位自身的技术、工艺和设备等条件的限制,必须支付给项目以外单位的检测、加工、设计、试验费用。 第十四条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直接消耗的水、电、气、燃料等费用。第十五条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直接使用固定资产而发生的费用。第十六条工资及劳务费是指项目承担部门从项目经费中支付的工资性支出,包括项目参与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职工福利费等工资性费用,以及支付给项目参与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费用。 第十七条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开展科学实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而发生的国内外差旅费。差旅费的开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评审以及项目协调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第十九条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资料购置费、计量费、标准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费、取证申请费和其他知识产权事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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