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免抵退申报流程
一、生产企业免抵退申报流程:(一)、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 1、外经贸部门备案登记,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
案登记表》; 2、自外经贸部门备案登记 30 日内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手续; 3、安装《出口免抵退税管理系统》(企
业端)和《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二期网络版申报软件; 4、首笔出口业务发生后,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离岸价( FOB 价)登记出口销售帐; 5、取得纸质报关单后在《海关电子口岸
执法系统》中,将出口电子信息与纸质报关内容进行核对,核
对无误后确认提交报关单信息; 6、税务机关对企业首笔出口
时间认定,企业根据税务机关首笔出口认定时间在《出
口免抵退税管理系统》“代码维护--出口企业维护”栏,调整出
口认定时间。(二)、出口货物预免预抵申报1、出口企业每月10 日前纳税申报后(遇节假日的顺延),根据当月财务入帐出口销售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相关数据逐笔登录《出口
免抵退税管理系统》(企业端),生成免抵退税明细表、月报
表进行网上申报; 2、税务机关根据企业预免预抵申报数据
与企业相关纳税申报数据进行核对,确认免抵额和应退税
额,建立预免预抵台帐; 3、当月预免预抵申报有应退税额的
出口企业,应在次月财务中将应退税额从留抵税额转入
“应收出口退税”帐户(;三)免抵退税出口货物单证申报1、
出口企业收集回笼出口退税申报凭证(报关单、外汇核销单、外销发票);2、根据回笼出口凭证中实际成交方式出口数量、出口额与原帐面销售记录进行比对,及时进行帐面调整,使财务与单证记载相一致;3、对收齐的退税申报凭证进
行配单,相关退税数据登录《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生成预申
报数据进行网上预审;4、根据网上预审反馈信息调整申
报数据,生成正式申报软盘并打印出纸质汇总申报表和明细申
报表,同时将相关申报内容在《出口免抵退税管理系统》的
“免抵退税正式申报”栏中生成《免抵退税(单证齐全)正
式申报表》,并进行网上发送申报; 5、出口企业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 90 日内,把生成正式申报的退税凭证(报关
单、核销单、外销发票)和申报电子数据(软盘)向税务机
关正式申报。对尚未到期结汇的,可暂不提供出口收汇核销
单,但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180 天内向税务机关提供(远
期结汇除外); 6、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数据进行电子审核,
无疑点的出具申报受理单,申报有错误疑点的退企业调整或
修改或撤单后再重新申报; 7、对即将到达 90 天申报期限但无
相关电子信息的退税单证,出口企业可在 90 天申报期限内向税
务机关申请备案,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纸质单证齐全申报备案表》,列入备案表出口货物,可在相关电子信息比对通过后向
税务机关申报; 8、对出口货物纸质退税
凭证丢失或内容填写有误,按有关规定可以补办或更改的,
出口企业可在90 天申报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延期办理退(免)税申报的申请,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出具《出口退税单
证延期申报申请审批表》,可延期 3 个月申报。二、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流程:(一)、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1、外经贸部门备案登记,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表》; 2、自外经贸部门备案登记 30 日内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手续; 3、安装《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二期网络版申报软件; 4、首笔出口业务发生后,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登记出口
销售帐; 5、取得纸质报关单后在《海关电子口岸执法系统》中,将出口电子信息与纸质报关内容进行核对,核
对无误后确认提交报关单信息;(二)、出口货物单证申报 1、外贸企业收集回笼出口退税申报凭证(报关单、外
汇核销单、外销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 2、对收齐的退税申报凭证进行配单,相关退税数据登录《出口退税申报系
统》生成预申报数据进行网上预审; 3、根据网上预审反馈信
息调整申报数据,生成正式申报软盘并打印出纸质汇总申报表
和明细申报表; 4、出口企业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
起 90 日内,把生成正式申报的退税凭证(报关单、核销单、外销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申报顺序装订成册)和申报电
子数据(软盘)向税务机关正式申报。对尚未到期结汇的,
可暂不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但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
180 天内向税务机关提供(远期结汇除外);5、税务机关
对企业申报数据进行电子审核,无疑点的出具申报受理单,
申报有错误疑点的退企业调整或修改或撤单后再重新申报;
6、对即将到达90 天申报期限无相关电子信息的退税单证,
出口企业可在90 天申报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申请备案,税务
机关审核后出具《纸质单证齐全申报备案表》,列入备案表出口货物,可在相关电子信息比对通过后向税务机关申报;
7、对出口货物纸质退税凭证丢失或内容填写有误,按有关
规定可以补办或更改的出口企业可在90 天申报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延期办理退(免)税申报的申请,经税务机关批
准后出具《出口退税单证延期申报申请审批表》,可延期 3 个月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