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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艺人经纪合同(创作表演类)

盛世九歌·艺人(含创作类表演)签约合同

甲方:(公司代表)

性别:

地址:

身份证号码:

乙方:(艺员)

性别:

地址:

身份证号码:

鉴于甲方对全世界各地文化市场需求状况、文化特色、历史背景和演艺市场的价格行情的信息优势,以及在演艺市场运作、策划、指挥和文化服务贸易谈判等方面具有的资源和资金优势;

鉴于乙方在演艺工作方面具备的自身条件,以及在文化演艺方面进一步得到充分发展的良好意愿;

根据平等互利原则,甲、乙双方就乙方成为甲方的签约艺人,以及双方在本合约书中的权利义务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并签订本合约书,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声明

1.1甲方声明,本公司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之公司,具备相关法律认可

的资格及权利签署本合约书,并保证按照本合约书之各项条款履行义务和承诺;需要付上营业执照

1.2乙方(或代理人)声明,本人已认真仔细阅读了本合约书的全部条款,并在充

分理解本合约书全部内容及各条款含义的基础上,保证按照本合约书之各项条款履行义务和承诺。

1.3甲乙双方声明,双方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关联公司与甲方享受合约内

容的同等权利。“甲方及其甲方关联公司”在以下合约内统称为“甲方”。

第二条定义

下列词或词组在本合约书中有如下含义:

2.1[商业活动]指乙方本人参加的商业剪彩、歌友会、产品代言、出版书籍、电

视、演出的主持、嘉宾等活动;

2.2[演艺工作]指乙方本人参加的演唱、电视电影演出、舞台表演、演唱会、独立

或合作创作作品、录音录像等商业或公益表演活动;

2.3[网络传播]指包括但不限于通过互联网或WAP、IVR、MMS、EMS、CRBT、

MP3下载等电信增值业务方式传播使用乙方表演或创作的录音、录像作品;

2.4[合理费用]指演艺设备使用费、演艺设备耗用材料费、雇用演艺服务人员

(服装、化妆师、发型师、伴唱、伴舞人员及伴奏乐队等)费用、交通、食宿、宣传及演艺人员必须投保的保险费等。

2.5[不可抗力]指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水灾、地震、意外事故、罢工或骚乱、暴动

或动乱、禁运、战争等;

第三条协议

3.1乙方同意作为甲方的签约艺人,同意甲方为乙方在全世界范围内所有商业活动

和演艺工作的唯一经纪公司,负责统一策划、安排乙方在前述范围内所有的商业活动和演艺工作。

3.2乙方确认,甲方作为乙方在全世界范围内的唯一经纪公司,享有独家的、排他

的经纪权利。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不得自行安排本合约书条项下所有的商业活动和演艺工作,或与任何第三方就本合约项下所涉及的商业活动和演艺工作进行任何形式上的合作,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3.3双方确认,甲方经纪工作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3.3.1以甲方名义就商业活动、演艺工作、网络传播事宜,进行对外合作、谈判签

约、获得收益;

3.3.2以甲方名义处理一切可能会对甲乙双方的权益和收益产生影响的商业活动、

演艺工作、网络传播等事务,以及可能对甲乙双方在公众和媒体产生影响的一切事务。

3.3.3甲方代理乙方处理涉及乙方个人肖像权、名誉权、著作权的一切法律事务;

3.3.4甲方代理乙方就乙方的表演权、肖像权、著作权及其邻接权等派生权益的使

用和许可第三方使用,进行谈判签约、获得收益。

3.3.5甲方以自己的名义就商业活动、演艺工作、网络传播事宜进行策划、包装、

宣传、公共关系事务、培训、实施、行政管理等事务,以及对属于乙方的表演权、肖像权、著作权及其邻接权等派生的各种权益的使用和许可使用行使独家经纪管理。

3.4乙方在本合约有效期内应服从甲方经纪工作安排,并保证全面、适当地履行甲

方按本合约书3.3规定对外所签合同中涉及乙方的全部义务。并根据甲方经纪工作之需要,向甲方出具相应的授权委托书。

3.5甲方按本合约书3.3规定获得的所有报酬及收益,应按本合约书第六条之规定

分配给乙方,乙方不得擅自收取任何报酬或收益。

第四条权利与义务

4.1甲方权利:

4.1.1甲方有权为乙方制订整体发展规划,对本合约3.1项下所规定范围内的所有

业务合作方面全权独立地进行有关安排、规划和实施,并获得相应收益。在此过程中,甲方应当充分尊重乙方的建议和要求,但对整体实施安排甲乙双方不得单独决策。

4.1.2为全面实施甲方制订的乙方发展规划,甲方有权派专人负责对乙方进行整体

形象策划设计、相关培训以及相关事务管理,对乙方不利于本合约实施整体目标的言行和问题进行提醒和建议,若乙方言行和问题已经导致甲方或乙方无法

如约履行合约实施整体目标或造成甲方之名誉、经济等方面获得损害,甲方有权解除此合约,并要求乙方进行赔偿。

4.1.3甲方有权了解与本合约实施有关的乙方心理、生理变化、目前现状、社会关

系等资讯,并提出各种建议和相关安排。

4.1.4在本合约书有效期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约期内每月至少完成2-3首音

乐作品交给甲方审核,并作为乙方制作个人音乐产品(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个人专辑、个人EP、单曲、合辑等)进行甄选及其它用途。

4.1.5甲方为乙方制作的单曲或专辑涉及乙方词、曲、表演者权利部分,乙方同意

专有授权给甲方,由甲方负责版权运营,收益分配方式为甲方80%,乙方20%。甲乙双方合约期满后,乙方有权将自己拥有的词、曲版权部分的歌曲重新录制出版,甲方予以同意。授权他人表演乙方的作品,乙方应取得相应的收入。(此部分收入是指唱片销售,还是包含互联网付费音乐,无线付费音乐,彩铃??)

4.1.6在本合约书有效内,为便于更好宣传推广乙方的演艺事业,甲方经过乙方授

权可根据需要将其拥有的3.1中的权利部分或全部授予或转让给第三方行使,单次授权,未经乙方同意不得随意转让全部权利。为此所获得的收益按本合约书第六条分配。

4.1.7甲方有权在本合约签订后,每6个月对乙方进行考核,乙方未达到甲方为乙

方制订的相关标准,甲方可提前解除本合约。甲方有权在乙方违反本合约规定的前提下,要求乙方进行赔偿、直至解除本合约。标准不明确,何为赔偿?如何赔偿?

4.1.8甲方有权在本合约有效期内,若乙方因为疾病或意外导致伤残、毁容、失

声,无法继续演艺事业,甲方有随时终止合约并不承担违约责任。若乙方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则乙方亦不承担违约责任。

4.2甲方义务:

4.2.1甲方在本合约签署后,会依照艺人的资质,安排乙方参加提高演艺事业的相

关培训,其费用由甲方支付,如乙方自行安排的训练由乙方自理。完成乙方在合约期限内的全面发展规划,包括发展定位、发展阶段、发展目标、包装宣传计划、商务拓展计划等,该发展规划在完成过程中应与乙方共同参与(该规划应依据乙方实际发展进程定期做出合理调整),必须全力协助乙方在演艺事业上发展,辅助乙方在各媒体的宣传和推介。

4.2.2甲方负责为乙方制作、宣传、发行个人唱片专辑或单曲,并承担全部费用。

在合约期内,甲方每年为乙方制作和发行不少于5首歌曲和1支MV。一部分采用乙方自主创作的歌曲,一部分采用其他创作人的作品。需要细化违约责任。

4.2.3甲方负责为乙方进行单曲和唱片的录制、演艺事业的宣传推广,并利用自身

的平台安排乙方与其它艺人合作及相关资源进行合作,推动乙方在演艺事业上的发展。

4.2.4甲方在为乙方争取上述发展机会时,应当事先与乙方全面沟通有关资讯,并

充分尊重乙方的个人意愿,作为乙方发展规划的选择依据。

4.2.5甲方为保障乙方的形象和知名度的提高,甲方承诺在乙方的宣传上每年提供

在重点媒体上进行至少一轮的宣传推广,并承担全部费用。具体见宣传附则。

4.2.6因乙方身体、心理、艺术能力和时间档期等客观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实施甲方

安排的相关机会,或经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为乙方长远发展而采取等待重要机会或放弃一些机会的策略,不视为甲方的过错。

4.2.7甲方必须依照为乙方制订的发展规划实施经纪行为,充分保障乙方的各项权

益和收益的有效实现。甲方在实施经纪行为时,事先通告乙方并充分尊重乙方的个人意愿。

4.2.8甲方为保证乙方有效地实施本合约,将提供相应配套服务和助理人员;乙方

在参与个人唱片录制,以及商业活动和演艺工作中乙方及助理人员所产生的交通费、通讯费、住宿费用、餐饮费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第三方承担除外)。甲方承诺每年安排乙方不少于10场商业演出(不包含乙方依靠自己的关系联系的演出)。

4.2.9甲方负责乙方制作网络视频,即不同形式的翻唱视频,创意小视频。包括:

拍摄,剪辑和编曲所需的人员和经费。以及主动在网络推广宣传。

4.3乙方权利:

4.3.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严格依据本合约书,全面实施经纪行为,并且依据本合约

书获得相应收益。

4.3.2乙方有权获悉甲方实施经纪行为所获得的实际收益;

4.3.3乙方在甲方实施本合约的过程中,应享有参与权、知情权,并且有权向甲方

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

4.3.4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撤换为业务和服务的不称职助理人员;

4.4乙方义务:

4.4.1乙方应当遵守甲方为实施本合约而制定的各项规定和规划安排,乙方应严格

实施甲方实施经纪行为所对外签订的合同。

4.4.2在本合约书有效期内,乙方应依据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相关授权委托书、

肖像、简历等资料,以便于甲方更好地行使进行唱片的制作、宣传、发行以及按本合约书约定为乙方安排商业活动、演艺工作和网络传播工作。

4.4.3乙方应在可能面对媒体和公众的任何场合下,注意自身的仪表、言行和礼

仪,树立和维护双方的良好形象,不得损害双方声誉。

4.4.4乙方应尽勤勉义务,保质保量完成原创音乐作品。

4.4.5乙方需按照甲方安排之制作时间进行单曲或专辑制作并配合甲方制定之宣传

计划,若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影响制作及宣传造成甲方损失,则乙方需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4.4.6乙方需按照甲方安排之受训时间接受培训,若乙方无故不进行培训,则乙方

需以甲方已发生实际投入金额为标准进行赔偿。

4.4.7乙方不得私自安排及录用私人助理及工作人员,否则甲方有权停止乙方在合

约期内的一切演艺活动及通告并单方解除本合约,同时乙方需要赔偿甲方实际投入金额并承担本合约之违约金。没有甲方的安排和许可,乙方不得在公众情况下进行任何形式的(不包括个人私生活,但不能有任何商业行为)演艺活

动,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本合约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在合约期内可预见性收入和甲方已发生实际投入金额,乙方同时承担本合约之违约金.

4.4.8为包装需要,乙方必须按照个人发展计划书无条件遵从甲方对乙方进行形

象,声音上设计和定位,不得擅自更改。否则甲方有权停止乙方在合约期内的一切演艺活动及通告并单方解除本合约,同时乙方需要赔偿甲方实际投入金额并承担本合约之违约金。

4.4.9乙方必须按甲方的安排和设计的形象接受广播、电视、期刊、杂志、报纸、

网站等媒体的采访,接受采访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应对并注意维护甲方声誉。

4.4.10乙方作为甲方签约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令、保护自己的公众形象,

乙方不得有下列作为:

1.触犯国家法律、法令、受到司法机关处罚的;

2.在公众面前作为不端,言语不检点,严重损害本人及公司形象的;

3.不尊重歌迷,严重伤害歌迷感情,造成恶劣后果的。

4.5共同责任条款:

4.5.1在本合约期间,甲乙双方都必须维护和捍卫自己和对方的荣誉,不得有任何

有损于对方名誉的言行;

4.5.2甲、乙任何一方的名誉受到侵害时,甲乙双方应维护对方名誉,尽全力相互

协助。

第五条合约期限

5.1协议双方同意,在本合约签订执行的前两年中双方未解除本合约的前提下,则

本合约书有效期自2015 年月日起至公元20 年月日止,在本合约期届满前三个月内双方未提出终止合约则本合约自动延续至2016年月df 日。本合约书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续约权,双方续签的提出应在本合约期满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

第六条收益分配

6.1双方同意,在本合约书有效期内,凡根据本合约书规定所产生的所有报酬及收

益,均先由甲方收取,甲方再按本合约书6.2条的约定将乙方应分配的报酬及收益支付给乙方。

6.2双方同意,在本合约书有效期内,凡根据本合约书规定所产生的报酬及收益,

在扣除取得收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后,按以下方式分配:

6.2.1合约期内所取得之净收益收益,双方依据以下比例进行分配:

第一至三年:甲方分配70%,乙方分配30%;

第四至六年:甲方分配60% ,乙方分配40%;

第六至十年:甲方分配50% ,乙方分配50%;

合约期内因乙方产生的税后收益,包含:(演出酬劳,通告费,广告代言,活动出席,唱片销售,彩铃,无线音乐,互联网)分成比例如下:如有比例不同,最好分享列出

6.2.2收益分配结算周期为月结和年度。演艺活动及商业演出费用在结束本月后下

月初第一周内结算收益;广告代言、唱片版税及甲方与第三方按年度执行和结算的一切演艺及商业活动,则按照年度进行结算,因纳税或第三方结算导致未在本月或年度结算的,顺延到结算日的下个月一号。

6.2.3如有任何第三方因本合约书之委托授权向甲方主张权利或提起诉讼,乙方应

向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和证明。如在本合约书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的权利,受到第三方的侵害时,则由甲方负责进行一切调查、谈判、和解、诉讼及其他必要的维权事宜,由此所产生的必要费用由甲方承担,由此所得的赔偿在扣除相关费用的情况下,由甲方50%,乙方50%的比例分配。

6.2.4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所有款项中均含相关税金,甲方在依法对相关税金进行代

扣代缴后,按本合约书规定支付给乙方。

第七条合约的变更和解除

7.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提前终止本合约。

7.2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约:

7.2.1甲方在本合约期间,未能保障乙方权益和及时支付乙方各项合约规定的收

益,经乙方书面催告30日内仍未履行约定的;

7.2.2乙方因前述情况解除本合约的同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乙方受到直接和间接

的损失。

7.3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约:

7.3.1乙方违反本合约第3.2条规定的;

7.3.2乙方违反本合约第3.4条规定的;

7.3.3乙方向甲方做出的承诺或保证虚假,致使甲方认为其已经严重影响本合约的

签署、履行或继续履行的;

7.3.4乙方在可能面对媒体和公众的场合下,不注意自身的仪表、言行和礼仪,严

重影响乙方及/或甲方形象和声誉,或者拒不服从甲方在言行方面的监督和指正造成严重后果的;

7.3.5乙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在个人艺术能力、身体心理状况、行为规范等方

面已经无法依照本合约及其个人发展规划进行有效实施而影响本合约有关既定目标的实现的。

7.3.6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前述情况解除本合约的同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受到的

直接和间接损失。

7.4除本合约书规定的提前解除条件之外,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单方解除合约,否

则,任意一方均有权提出本合约各款项提及的有关相应赔偿。

第八条违约责任(需和律师商议)

8.1本合约书生效后,除本合约书明确规定可以单方解除或终止的情形外,如任何

一方擅自单方解除或终止本合约书或拒绝承担本合约应承担的义务,应向相对方承担不低于壹佰万元人民币,并赔偿相对方由此受到的损失及对方在合约期内可预见性收入。

8.2按本合约书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

后十天内付清,否则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五承担逾期付款责任。

8.3协议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约书时,应及时向相对

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否则,应赔偿由此给相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9.1本合约书的每一条款均不可分割。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补充协议为本合约的不

可分割部分。

9.2本合约书的订立、生效、履行、修改、解释和终止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律。

9.3如果发生与本合约书或任何附件的效力、解释和执行有关的争议,双方首先应

争取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争议,如果一方向另一方发出通知开始协商之后的三日内,该争议未以此方式解决,应提交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处理。

第十条保密条款

10.1甲、乙双方必须保证从各一方所获取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 在未事先取得披露

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 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否则应承担披露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10.2甲、乙双方须对各一方提供的保密信息加以保密,除严格按照本协议的规定

情况外,不作披露或用作其它用途,但以下情况除外:(1)在甲、乙双方披露相关保密信息前,对方已经合法持有该保密信息,且该保密信息不受保密或不披露义务的约束;(2)在披露前,在对方无过错的情况下,该保密信息已正当地进入公共领域;(3)按照适用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管辖法院发出不可上诉的最后命令必须披露或使用该保密信息;(4)披露或使用该保密信息已事先获得原先提供该保密信息一方的书面许可;或(5)保密信息是从合法地拥有且合法进行披露的第三方处获得的,并且获得保密信息的一方有权使用并且有权披露保密信息。

第十一条其他

11.1乙方保证在签订此合约前未与其他任何第三方的签订经纪合约。

11.2本合约书条款的排序并无任何特别意义,仅为方便协议双方阅读而用,本合

约书任何条款之效力不因排序先后而受影响。

11.3本合约书中空白部分填写的文字与打印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4本合约书生效后,协议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本合约书之规定。本合约书如有

未尽事宜,须经协议双方共同协商,作出书面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约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5本合约书自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11.6本合约书正本一式四份,协议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

或授权代表:

本合约书签订时间: 2015年月日

艺人经纪合同范本

艺人经纪代理合同 缔约双方 代理方(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委托方(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身份证: 密级:种类:编号: 鉴于乙方的演艺才能和欲求演艺界发展的需要,鉴于甲方的专业、权威经纪资源和对乙方的认可,为了更有效地保证乙方在演艺界的发展,维护合作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和代理方(以下简称甲方)友好磋商,并达成共识,乙方正式委托甲方作为其全权经纪代理人。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委托代理内容 一、乙方授权确认,甲方代理乙方如下内容: 1-1 影视表演 1-1-1 代理乙方选择、安排,并最终决定乙方参与影视节目表演内容、角色、酬金和各项收益; 1-1-2 负责因表演而形成的广告宣传的策划、制作、发行和联络; 1-1-3 代理影视表演培训、影视艺术交流; 1-1-4 电视主持、节目嘉宾、电视节目的制作、发行和宣传。 1-2 广告表演和广告活动 1-2-1 第1-2条所列广告表演和广告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1-2-1-1 报纸、期刊杂志等平面媒体; 1-2-1-2 建筑、招牌等户外广告载体; 1-2-1-3 交通运输、移动工具等活动载体; 1-2-1-4 互联网、手机等数字化载体; 1-2-1-5 电影电视广告; 1-2-1-6 VCD、DVD、CD、CD-ROM、DVD、ROM、VOD; 1-2-1-7 其他新型载体和工具; 1-2-1-8 舞台或表演场地的表演(乙方声明:下列地点或领域不适用本);

1-2-1-9 其他与广告宣传活动相关的表演和活动; 1-2-2 第1-2-1条所列广告表演和广告活动包含甲方所代理乙方演艺项目中推广宣传的广告企划和推广实施的表演和活动。 1-2-3 模特专业表演和广告展示表演另行约定。 1-2-4 广告代理包括对媒体、内容的最终决定权。 1-3 声乐代理 1-3-1 甲方代理乙方所有声乐方面的事务,乙方所有声乐方面的表演、演出活动须得到甲方认可。 1-3-1-1 乙方授权甲方代理的声乐表演包括但不限于: 1-3-1-1-1 所有商业性或非商业性的表演; 1-3-1-1-2 所有商业或商业活动的展示,但纯粹个人娱乐的活动除外; 1-3-1-1-3 正式表演前的彩排、训练不包括在内。 1-3-2 乙方委托甲方代理的声乐演出包括但不限于: 1-3-2-1 国内外商业演出; 1-3-2-2 国内外非商业演出; 1-3-2-3 甲方公司自己的演出事务和公司关联个人、团体的非商业性演出; 1-3-3 乙方委托的声乐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1-3-3-2 乙方的公益活动;

艺人经纪代理合同协议书范本 详细版

代理方(甲方): 委托方(乙方): 鉴于乙方的演艺才能和欲求演艺界发展的需要,鉴于甲方的专业、权威经纪资源和对乙方的认可,为了更有效地保证乙方在演艺界的发展,维护合作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和代理方(以下简称甲方)友好磋商,并达成共识,乙方正式委托甲方作为其全权经纪代理人。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委托代理内容 一、乙方授权确认,甲方代理乙方如下内容: 1-1 影视表演 1-1-1 代理乙方选择、安排,并最终决定乙方参与影视节目表演内容、角色、酬金和各项收益;1-1-2 负责因表演而形成的广告宣传的策划、制作、发行和联络; 1-1-3 代理影视表演培训、影视艺术交流; 1-1-4 电视主持、节目嘉宾、电视节目的制作、发行和宣传。 1-2 广告表演和广告活动 1-2-1 第1-2条所列广告表演和广告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1-2-1-1 报纸、期刊杂志等平面媒体; 1-2-1-2 建筑、招牌等户外广告载体; 1-2-1-3 交通运输、移动工具等活动载体; 1-2-1-4 互联网、手机等数字化载体; 1-2-1-5 电影电视广告; 1-2-1-6 VCD、DVD、CD、CD-ROM、DVD、ROM、VOD; 1-2-1-7 其他新型载体和工具; 1-2-1-8 舞台或表演场地的表演; 1-2-1-9 其他与广告宣传活动相关的表演和活动;

1-2-2 第1-2-1条所列广告表演和广告活动包含甲方所代理乙方演艺项目中推广宣传的广告企划和推广实施的表演和活动。 1-2-3 模特专业表演和广告展示表演另行约定。 1-2-4 广告代理包括对媒体、内容的最终决定权。 1-3 声乐代理 1-3-1 甲方代理乙方所有声乐方面的事务,乙方所有声乐方面的表演、演出活动须得到甲方认可。1-3-1-1 乙方授权甲方代理的声乐表演包括但不限于: 1-3-1-1-1 所有商业性或非商业性的表演; 1-3-1-1-2 所有商业或商业活动的展示,但纯粹个人娱乐的活动除外; 1-3-1-1-3 正式表演前的彩排、训练不包括在内。 1-3-2 乙方委托甲方代理的声乐演出包括但不限于: 1-3-2-1 国内外商业演出; 1-3-2-2 国内外非商业演出; 1-3-2-3 甲方公司自己的演出事务和公司关联个人、团体的非商业性演出; 1-3-3 乙方委托的声乐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1-3-3-2 乙方的公益活动; 1-3-3-3 配合唱片制作发行的宣传推广活动; 1-3-3-4 国际交流活动; 1-3-4 唱片制作代理 1-3-4-1 甲方承诺在甲、乙双方经纪代理协议存续期间内,为乙方制作个人专辑CD唱片张。唱片具体合作内容另行签订相关合同。 1-3-4-2 依据甲、乙双方唱片制作中各自投入或唱片制作约定,另行确定甲、乙双方因唱片制作发行而形成的经济收益的分配比例。 1-4 乙方形象策划和宣传推广 1-4-1 甲方负责乙方所有形象策划事务,并组织实施。 1-4-2 本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宣传推广内容: 1-4-2-1 传统传媒宣传推广:

艺人演艺经纪规定合同

艺人经纪合同 甲方(经纪公司):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指定经纪人: 乙方(艺人):(笔名:)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鉴于乙方的具有极高的演艺才能并有意在中国大陆地区进行演艺发展,鉴于甲方为专业的经纪公司且具有协助乙方发展的经纪资源,为了更有效地保证乙方在演艺界的发展,维护合作双方的合法权益,乙方正式委托甲方作为其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经纪人,负责乙方在中国大陆地区的演艺经纪工作。为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双方于【】年【】月【】日在【北京市朝阳区】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1合作内容 1.1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业务范畴内,指定甲方为其中国大陆 范围内的独家经纪人,代理乙方全面处理与之相关的工作及活动。 1.2甲方提供的经纪服务的方式及内容: 1.2.1指定【】(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作为乙方经纪工作的直 接负责人,为乙方提供专业化服务;乙方应保证与甲方指定负责人 保持良好的沟通,至少在24小时内可通过乙方联系方式、居所等 联系到乙方。 1.2.2为乙方及乙方作品进行包装、宣传、策划、公关等。 1.2.3为乙方安排业务培训、职业规划、形象顾问等。 1.2.4为乙方创作或表演的作品进行录音、录像制品、图书、电子制品的 制作、出版和发行等。 1.2.5为乙方提供后勤服务,甲方在中国大陆范围内为乙方安排工作的同 时应为其工作提供便利,例如为乙方安排出行、住宿、翻译等;

1.2.6为乙方提供法律事务服务,代理乙方与第三方进行商业谈判并签署 合作协议,处理争议及侵权事件。 1.2.7代理乙方进行维权服务。 1.2.8对属于乙方的姓名权、表演权、肖像权、著作权及其邻接权等衍生 的各种权益的使用和再许可使用行使独家经纪代理。 1.3合作范围:中国大陆(不含港澳台) 1.4合作期限:【5】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1.5合作类型:双方合作具有排他性、独家性 1.5.1本合同项下的合作事项,具有排他性、独家性,未经甲方书面许可, 乙方不得与除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经甲方认可的甲方关联方不 在此列)就合作事项展开任何形式上的合作,亦不得自行安排参加 或与第三方订立与合作事项相关的任何法律文件,无论此等行为是 否有偿。 1.5.2甲方有权以许可、转授权、分授权及合作经营等方式与任意第三方 共同享有和承担本合约项下甲方全部或部分权利和义务。 2业务范畴 2.1音乐活动 2.1.1为乙方寻找适合的词曲作品,并获得词曲著作权/许可,并授权乙 方进行表演; 2.1.2为乙方已有作品进行改编,获得改编作品的著作权/许可,并授权 乙方进行表演; 2.1.3为乙方接洽词曲创作、表演工作,并以甲方自己或乙方经纪人的名 义与第三方订立相关的合作协议; 2.1.4为乙方接洽商业性或非商业性的音乐表演,并以甲方自己或乙方经 纪人的名义与第三方订立相关的合作协议; 2.1.5为乙方制作单曲、MV、唱片、专辑等,并举行宣传、发行、推广 活动; 2.1.6为乙方承办音乐会、演唱会、粉丝见面会等各类活动。 2.2演艺活动 2.2.1为乙方寻找合适的影视作品(包括但不仅限于电视剧、电影、网络 剧、MTV、MV拍摄或配音等)演出机会,并以甲方自己或乙方经 纪人的名义与第三方订立相关的合作协议;

演员经纪合同(经纪公司)示范文本

演员经纪合同(经纪公 司)示范文本 In Order To Protect Their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The Cooperative Parties Reach A Consensus Through Consultation And Sign Into Documents, So As To Solve And Prevent Disputes And Achieve The Effect Of Common Interests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演员经纪合同(经纪公司)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合同资料应用在协作多方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过共同商量最终得出一致意见,特意签订成为文书材料,从而达到解决和预防纠纷实现共同利益的效果,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案例分析:演艺经纪合同的解除及责任

案例分析:演艺经纪合同的解除及责任 案例:参演《步步惊心》、《唐宫美人天下》走红的演员郭珍霓与经纪人的官司自去年法院立案受理后,双方各执一词,其经纪人向郭珍霓索要50万元转签费及100万元预期佣金赔偿,郭珍霓指出经纪人拖欠各项演艺收入,并未告知其实际应得收入。本案经多次开庭,双方核对账目后,东城法院于近期作出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经纪合同更符合委托合同的性质,故依据委托合同的相关规定,双方的合同关系已经解除。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故其经纪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缺乏法律依据。合同约定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之后,如郭珍霓要求转签,应向经纪人支付转签费50万元,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合同对方要求违约方赔偿所有经济损失的权利。 对于转签费的性质,合同中并未解释,双方在庭审中对转签的含义不能达成一致。法院认为,50万元应为解除合同应赔偿给对方的经济损失金额,故予以支持,但经纪人要求100万元预期佣金损失因无合同约定,且双方在解除委托合同后,未履行的合同义务已终止履行,经纪人再要求郭珍霓赔偿其全部履行合同义务后可获取的佣金,违反公平原则,且缺乏法律依据,故不予支持。 庭审中,经双方核对账目显示,经纪人尚欠郭珍霓部分演艺收益及广告收益,法院在扣除经纪人为郭珍霓垫付的各项费用后予以调整,判决经纪人向郭珍霓给付演艺及广告收益22.318万元。(案例作者:黄莹荧) 杨文战律师分析: 艺人与经纪人或经纪公司之间的《演艺经纪合同》,目前在法律上无明确规定,从性质上分析,一般认为应归类于“委托合同”。按《合同法》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

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艺人把自己的演艺事务,交由经纪人代为处理,经纪人基于艺人的授权而取得相关权利,符合委托合同的基本特征。 通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后,双方均应遵守合同,如果有一方擅自提出解约,按《合同法》规定,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一方无单方解约权。 但“委托合同”的性质与一般合同有所不同,委托合同是由委托人把自己的一部分事务交给受托人代为处理,形成合同的基础是双方的彼此信任,一旦这种信任基础消失,合同继续履行下去就没有必要了。 《合同法》第410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也就是说,在委托合同中,委托人或受托人都有可以随时单方提出解除合同,拥有任意解除权。但是,如果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还是要赔偿的。 《演艺经纪合同》中通常都约定有高额的违约金,在这类合同纠纷中,一般争议的重点就在于约定的违约金是否应该得到支持。 按《合同法》规定,守约方可以主张赔偿约定违约金,但是如约定违约金过高,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适当调整。 在诉讼中,如经纪人或经纪公司想得到约定的赔偿,应尽量举证证明自己为艺人的各项付出,及合同正常履行所应能取得的收益。 而艺人方面如果想免除约定的赔偿,最好是能证明是由于经纪人或经纪公司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因其不积极履行义务,导致合同目的无法达到,构成违约甚至严重违约,争取以对方违约为由解除合同。 如果没有这方面的理由,确实因艺人违约解除合同,那么如能证明约定的违约金标准和经纪公司的实际损失相比过高,也可申请法院适当调低。

艺人独家经纪合约合同协议范本模板 完整版(详情展示文件)

编号:_____________艺人独家经纪合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本合约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在 签署: 甲方: 法定地址: 法人代表: 乙方: 名称: 住址: 身份证号码: 鉴于:甲方在演艺经纪业务方面以整合全国娱乐资源和丰富的专业操作管理经验见长,是具有较强的综合型文化公司之一; 鉴于:乙方拥有良好的自身条件和艺术天赋,具备了向娱乐业全面发展的重要潜质,符合甲方艺人经纪的签约标准; 基于上述方面,为了能使乙方可以更好地向国际娱乐演艺业全面发展,并使乙方自己的所有各项权益通过具有高水准的有效的运作,而得到有效的合理的开发和保障,甲乙双方经过慎重考虑和充分协商,并友好平等协商一致,达成合约条款如下: 第一条合作内容、范围与方式 1.1 甲乙双方业务合作范围如下: 1.1.1 甲乙双方同意,进行独家排他性的娱乐演艺业经纪管理合作,乙方委托甲方担任其独家的全球经纪管理人,及唱片发行人。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根据本合约的约定担任乙方的独家的全球经纪管理人及唱片发行人。 1.1.2 甲乙双方前述合作的地理区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1.1.3 甲乙双方的合作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有关乙方参与的业务活动(以下称:演艺

活动): 1.电视、电影、电视电影; 2.演唱、演唱会、音乐会; 3.作词、填词、音乐作曲、编曲、改编及制作; 4.任何形式的图文肖像、影像及产品形象; 5.电影配音、配乐; 6.广告语作词、作曲、编曲、改编和制作; 7.录音、唱片发行; 8.电视或任何类型的舞台表演; 9.任何类型广告、代言; 10.网上的任何类型的娱乐活动,无线增值业务; 11.其他一切可能会对甲乙双方的权益和收益产生影响的商业活动、公益活动、以及会对甲乙双方在公众和媒体产生影响的一切事务。 1.1.4 甲乙双方的合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甲方独家代理和经纪乙方在本合约1.1.3条款中所涉及各项内容的策划、包装、培训、规划、安排、实施、对外合作、谈判签约、收益的获得、行政顾问等业务,以及对属于乙方的表演权、肖像权、著作权及其相邻权等派生的各种权益的使用和许可使用独家经纪代理。 1.2 本合约项下经纪管理合作的独家性和排他性: 1.2.1 甲乙双方所签订的本合约为独家排他性的合约。在与甲方签约前,乙方与任何第三方没有签定有效期尚未终结并与本合约冲突的合同;如发现与本合约冲突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本合约签定后,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与除甲乙双方外任意第三方就本合约1.1项下所涉及的任何范围及内容进行任何形式上的合作,亦不得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自行行使和处置相关权利、进行业务安排及与第三方达成任何合同。 1.2.2 甲方可在本合约期间为第三方提供类似的服务,并且有权以许可、授权和合作经营等方式,与任意第三方共同享有和承担本合约项下甲方所有或部分权利和义务(但本经纪合约的整体转让不在此列)。

演艺经纪人合同(完整版)

演艺经纪人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甲方是依法注册成立并合法存续经营的影视文化传媒公司;乙方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演艺经纪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娱乐资源和专业操作管理经验。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并誓言共同信守。 一、合作内容 1、甲方聘请乙方为甲方经纪人,乙方为甲方推荐艺人,促使艺人与甲方签订《演艺经纪合同》。 2、乙方有权代理甲方所有艺人在全球范围内的演艺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影视剧演出、舞台演出、主持、歌唱、唱片、广告代言、商业活动等领域内的演艺活动和业务的策划、联络、谈判、签约、履约等事宜,并有权获取报酬。 二、合作期限 自__年__月日起至__年_月__日止,为期_年,自签约后立即生效。合同期满,如双方均有意续签,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发出书面通知。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开展业务活动的支持。乙方因开展甲方艺人活动的相关费用(如活动经费、交通费、通讯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相关证明资料,配合乙方完成与第三方的洽谈等活动。 3、甲方有权代表甲方艺人与乙方所联络的第三方进行洽谈、签约等事宜,

艺人经纪合同范本1

艺人经纪合同范本 第一条委托内容 1.1 乙方授权甲方独家代理的事务为:作为歌手身份的演艺活动,包括现场舞台演唱,影视节目、广播电台等非现场的演唱。且此事务活动为商业性的。该项授权是独家的,具有排他性。乙方为甲方签约歌手,凡涉及到任何商业活动、电视节目等以演唱形式进行的活动,都需告知公司。 1.2 甲方可以非独家代理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 主持活动和电视节目 (2) 出演电影,电视剧,戏剧 (3) 所有已知和未知媒体上的广告及商业宣传,如:电视、报纸、电台、互联网等 (4) 出席参加的各类商务及公关活动 (5) 涉及乙方的个人形象、肖像权、名誉权的一切事务活动 (6) 著作权,销售权和演唱权方面: (7) 其他一切可能会对甲乙双方的权益和收益产生影响的商业活动、公益活动,以及会对甲乙双方在公众和媒体产生影响的一切事务 1.3 甲乙双方所签订的本协议在第1.1条约定的范围内是独家的排他性协议,在涉及第1.2条事项及其它演艺活动方面为非独家的。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不得与除甲乙双方外任意第三方就本协议1.1项下所涉及任何范围及内容进行任何形式上的合作,亦不得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自行行使和处置相关权利、进行业务安排及与第三方达成任何协议。 1.4 在本协议约定的合作期间,乙方创作完成的专辑或者单曲,包括作词和作曲,则乙方享有完整的著作权。乙方可以自行制作成音乐制品并授权他方使用。由甲方投资制作的音乐作品,则由甲乙双方讨论分成。 第二条代理区域 甲方代理的地域范围包括中国境内和境外。 第三条合作期限 3.1 甲方代理的期限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X 年。 3.2 代理期限届满前,如双方均不提出拒绝续签的通知,则本合同自动延续X 年。任何乙方拒绝续签的,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发出书面通知。 3.3 代理期限届满前,在每一个合同年度内,甲方如果没有完全履行第八条规定的义务,则该年度结束时,本协议自动终止,除非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合同继续。若甲方完整履行相关义务或取得乙方谅解,则合同自动延续,每次延续时间为一年。至X年合作期限结束止。 第四条收益和分配

演员经纪合同书范本

演员经纪合同书范本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艺人签约合同书 传媒有限公司和先生/小姐(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精神,通过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一、立约人: 1.1邢台天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登记地为: 法人代表为:联系方式: 1.2 乙方姓名:,性别:,国籍:,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二、 三、甲乙双方就甲方为乙方提供参与演艺业务有关的经纪服务进行 合作,具体如下: 2.1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乙方从事演艺事业的独家及唯一经纪人。 2.2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被为甲方独家提供演艺服务。 2.3本条演艺业务的内容包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并为之允许的电影、电视、录像、广告、舞台、演唱、录音、剪裁、广播、灌录唱片、登台演出、模特、电视访问或录音,亲自出席宣传推广工作及有关演艺事业需要的活动。

三、签约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在合同有效期及顺延期,甲方为乙方提供经纪人服务,甲方负责安排乙方演出及有关工作事宜,乙方向甲方提供演艺服务,乙方遵守甲方的工作安排和合理的工作要求,具体包括: 3.1甲方拥有安排、接洽签署一切与乙方有关的演出工作事宜的权利,甲方签订的与乙方演艺工作有关的合约和细则,在守法、合法并事先知会乙方的前提下,乙方应全心全意贯彻执行上述委派的工作。 3.2乙方承诺并保证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无论是否收取报酬,不直接或间接与任何第三者承诺并签订、参与任何一本合同有抵触或损害甲方利益的任何活动、文件或任何演艺事项。 3.3不论有无报酬,在合约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与任何人及公司签订或口头同意参与、发展或允许乙方形象、照片、名字等任何其他与演出及宣传有关的工作、商品及其他事宜。 3.4在合约有效期内,乙方同意甲方拥有一切在世界各地履行本合约的任何演艺工作的产生或由此而产生的表演权、版权及其其他知识产权,无论上述产权是否存在、产生或出现。 3.5乙方同意为证明甲方拥有本合约内所列各项权益而签订的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3.6乙方自备有各种有效旅行证件,甲方协助并负责办理乙方因工作需要而前往中国境内外的旅行事宜。

演出经纪合同范本

演出经纪合同范本 篇一:演艺经纪代理协议书 立协议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 甲方:公司 法定地址: 法人代表: 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鉴于:甲方在演艺经纪业务方面以整合全球娱乐资源和丰富的专业操作管理经验见长,是目前在国内最具实力的影视制作及演艺经纪公司之一; 鉴于:乙方拥有良好的自身条件和艺术天赋,具备了向国际娱乐业全面发展的重要潜质,符合甲方艺人经纪的签约标准; 基于上述方面,为了能使乙方可以更好地向国际娱乐业全面发展,并使自己的所有各项权益通过具有国际高水准的有效运作,得到有效的合理开发和保障,甲乙双方经过慎重考虑并友好平等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1合作范围、内容与方式

甲乙双方业务合作范围、内容如下: 甲乙双方同意,进行独家排他性的娱乐业经纪管理合作,乙方委托甲方担任其经纪管理人,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担任乙方的独家经纪管理人。 甲乙双方前述合作的区域为全世界。 甲乙双方的合作范围包括: ⑴、电影、电视; ⑵、公开演唱演出及舞台的演出和拍摄制作; ⑶、商业宣传,如:电视、报纸、电台、互联等; ⑷、出席参加的各类商务及公关活动; ⑸、涉及乙方的个人形象、肖像权、名誉权、著作权的有关事务活动;⑹、公益活动、广告、形象代言人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范围。 甲乙双方的合作内容: 甲方独家代理和经纪乙方在条款中所涉及各项内容的策划、包装、培训、规划、安排、实施、对外合作、谈判签约、收益的获得、法律事务代理、行政顾问等业务,以及对属于乙方的表演权、肖像权、著作权及其相邻权等派生的各种权益的使用和许可使用行使独家经纪代理。 本协议项下经纪管理合作的独家性和排他性: 甲乙双方所签订的本协议为独家排他协议,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不得与除甲乙双方外任意第三方就本协议项

艺人经纪合同(标准版)范本

Both parties jointly acknowledge and abide by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and reach an agreed resul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艺人经纪合同

编号:FS-DY-20386 艺人经纪合同 艺人经纪合同范本 第一条委托内容 1.1 乙方授权甲方独家代理的事务为:作为歌手身份的演艺活动,包括现场舞台演唱,影视节目、广播电台等非现场的演唱。且此事务活动为商业性的。该项授权是独家的,具有排他性。乙方为甲方签约歌手,凡涉及到任何商业活动、电视节目等以演唱形式进行的活动,都需告知公司。 1.2 甲方可以非独家代理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 主持活动和电视节目 (2) 出演电影,电视剧,戏剧 (3) 所有已知和未知媒体上的广告及商业宣传,如:电视、报纸、电台、互联网等 (4) 出席参加的各类商务及公关活动 (5) 涉及乙方的个人形象、肖像权、名誉权的一切事务活

动 (6) 著作权,销售权和演唱权方面: (7) 其他一切可能会对甲乙双方的权益和收益产生影响的商业活动、公益活动,以及会对甲乙双方在公众和媒体产生影响的一切事务 1.3 甲乙双方所签订的本协议在第1.1条约定的范围内是独家的排他性协议,在涉及第1.2条事项及其它演艺活动方面为非独家的。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不得与除甲乙双方外任意第三方就本协议1.1项下所涉及任何范围及内容进行任何形式上的合作,亦不得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自行行使和处置相关权利、进行业务安排及与第三方达成任何协议。 1.4 在本协议约定的合作期间,乙方创作完成的专辑或者单曲,包括作词和作曲,则乙方享有完整的著作权。乙方可以自行制作成音乐制品并授权他方使用。由甲方投资制作的音乐作品,则由甲乙双方讨论分成。 第二条代理区域 甲方代理的地域范围包括中国境内和境外。

经纪人协议范本合同

演员经纪合同(经纪人) 甲方:乙方: 住所地:住所地: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通讯地址: 电话: 手机: 鉴于: 1 2 3. 第一条 1. 排。 2. 3. 地和演出道具。 4.乙方本着帮助甲方提升收视率的基础上为其策划各类视频演出并在乙方能力范围能为甲方进行合理的宣传和推广。 5.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工作,合理安排时间以配合乙方拍摄和录制视频和拍摄短片。

6.乙方负责代理甲方一切的演出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短片拍摄,视频录制,有偿出席活动,现场助兴的相关演出活动。 7.乙方在为甲方接受活动邀请时应征得甲方认可,但相关出演费用无需事先征得甲方认可,如果甲方已经接受了某些演出活动,则必须通知乙方并告知甲方其收取的各项费用。 8.其他甲方委托的演艺事务。 第二条代理期限 外。 第三条 佣金。 第四条 第五条 1.乙方代理甲方事务应以甲方名义进行。 2.乙方在接受甲方的委托时,应告知甲方乙方能够为甲方提供的服务。 3.乙方应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合同第一条所规定的内容积极为甲方寻求机会,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甲方汇报,并为甲方与相关对方当事人签署合同或协议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4.乙方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5.在代理期限内,乙方应采取有效方式对甲方进行包装、宣传,包括但不限于举办影迷会或歌友会、拍摄写真集、拍摄宣传照、媒体公关等。 6.乙方应负责澄清甲方不利的相关消息、报道、传言等,尽量消除对甲方的不利影响。 7.乙方应对甲方事业发展定位、与所代理甲方事务有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角色的选择、表演的长处与不足指出等)提出合理化指导与建议。 8.乙方代理甲方事务,不得干涉甲方私人生活。 9 10 11 12 13 14 第六条 1 约金。 2.在代理期限内,甲方不得将本合同第一条确定的委托乙方代理的事务另行委托第三方在本合同第二条确定的代理区域内代理。 3.甲方应听从乙方安排,接受媒体记者采访、出席记者见面会、发表声明并参加乙方为其安排的其他宣传活动。 4.甲方应对乙方的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应乙方的要求,向其提供真实的身份资格证明及其他相关资料。

艺人经纪合同

艺人经纪合同

艺人经纪合同 本合约由以下双方于【2017】年【】月【】日在 甲方: 地址: 甲方代表: 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甲方是一家网络传媒有限公司,乙方具备特定的演艺才能或艺术天赋,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独家经纪合作相关事宜,达成合约如下: 1、合作内容及期限 1.1演艺事业,包括但不限于 1.1.1 网络演艺,如:在线直播互动,网络电台等; 1.1.2 艺人网络形象设计、包装及宣传推广; 1.1.3 其他为艺人网络在线直播事业而进行的公关事务及幕前幕后一切事务。 1.4 本合约有效期限为【2017 】年,自【】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合约期满,如双方均未书面通知对方拒绝续约的,则本合约自动延续【2】年,之后依此类推,如乙方拒绝续约,应在本合约期限届满前三个月发出书面通知,并将与第三方的合作条件告知甲方,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约权。 2.双方的权利上义务 2.1双方共同承诺与保证: 2.1.1 各自具有相应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签署与履行本合约。 2.1.2 共同树立和维护双方的良好形象,相互配合,全面履行合约,以实现合约目的。 2.2 甲方权利义务 2.2.1 甲方全权代表乙方线上直播的所有相关合约。 2.2.2 甲方有权安排乙方单独或与其他艺人共同为甲方或第三方 从事各项演艺工作。 2.2.3 甲方为乙方进行演艺事业整体规划,形象包装与宣传推广, 并提供有利于乙方演艺事业的歌唱丶舞蹈丶表演丶形体等 专业训练。

2.2.4 甲方应确保乙方参加训练或演艺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不得 要求乙方做任何违法或危险性演出,甲方有义务为乙方安 排符合业界标准的人身伤亡丶意外伤害保险投保事宜。 2.2.5甲方为乙方争取合理酬劳及工作条件,并尽力保护乙方之 合法。 2.2.6 甲方应按时支付乙方收入。 2.3 乙方权利义务 2.3.1 乙方保证,于本合约签订时,并未与任何第三方存在经 纪合约或与本合约有冲突的约定。 2.3.2 乙方全面服从甲方对其线上直播演艺事业的安排,并保 证尽最大能力,以专业、守时、敬业的工作态度,全身 心投入各项演艺工作。 2.3.3 乙方对甲方安排的演艺工作享有知情权,对任何违法或 危险性演出的要求,有权拒绝。 2.3.4 乙方因疾病等突发原因,确实无法参加甲言安排的演艺 工作,应书面告知甲方,并积极与甲方协商解决方案 2.3.5 乙方在任何公众场合下,应注意自身的仪表,言行和礼 仪,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不当言行和习惯进行提醒和建议、 乙方应予改进。 2.3.6 乙方对自身的个人善、情感、生理、心理、社会关系等 情况,应及时告知甲方,以使甲方做出相应安排。 3.收益分配与支付 1:甲方给乙方统一提供50%的税前分成比例。 2:乙方在直播天数24天,时长60小时同时达标的情况下,甲方根据乙方收益提供额外的责任保底(对时长/天数/收益,任意一项不达标的主播,取消当月保底资格) 3:单次直播半小时为一个有效天,且单次直播不得少于半小时,否则视为未开播 4:乙方须确保直播的真实性、有效性、注重于用户的交流与互动。若直播镜头控制或没有响应超过10分钟,则当次的直播不计入直播

艺人经纪代理合同范本(全约)

编号:_____________ 艺人经纪代理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缔约双方 代理方(甲方): 地址: 邮编: 委托方(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身份证: 密级:种类:编号: 鉴于乙方的演艺才能和欲求演艺界发展的需要,鉴于甲方的专业、权威经纪资源和对乙方的认可,为了更有效地保证乙方在自媒体的发展,维护合作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和代理方(以下简称甲方)友好磋商,并达成共识,乙方正式委托甲方作为其全权经纪代理人。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委托代理内容 乙方授权确认,甲方代理乙方如下内容: 微博账号、直播平台等自媒体代理 1-1-1代理乙方微博账号、直播平台等相关事务,作为乙方微博账号、直播平台等自媒体的唯一经纪公司(或指定关联公司为其对外宣传的唯一经纪公司)。

乙方微博账号 乙方直播平台IP:;其他自媒体 IP:。 1-1-2 负责因微博、直播平台等相关事务形成的广告宣传的策划、制作、发行和联络; 1-1-3 代理乙方因微博、直播平台而衍生的出版、Q版形象、电视、电影、录音、录象等各类商业或非商业活动; 1-1-4代理乙方行业交流,行业联络; 1-1-5 其他与微博、直播平台等自媒体相关的商业或非商业活动。 1-2 乙方形象策划和宣传推广 1-2-1甲方负责乙方所有形象策划事务,并组织实施。 1-2-2 本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宣传推广内容: 1-2-2-1 传统传媒宣传推广: 1-2-2-2 新传媒宣传推广: 1-2-2-2-1 互联网(线上:包括但不限于微博、直播平台、网站等各种渠道)、手机等通讯设备; 1-2-2-2-2 其他数字化产品和可能的新型宣传载体。 1-2-3 甲方为乙方的独家新闻发布和宣传推广代理者,非经甲方许可和确认,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行使第 1-2条所有约定内容。 1-2-4 乙方参与甲方对自己的形象设计和宣传推广策划和实施,确认权在甲方,形象设计和宣传推广策划的实施在不违背法律的前提下,甲方须与乙方协商一致

演艺经纪人合同

演艺经纪人合同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邮箱: 鉴于: 甲方是依法注册成立并合法存续经营的影视文化传媒公司;乙方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演艺经纪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娱乐资源和专业操作管理经验。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并誓言共同信守。 一、合作内容 1、甲方聘请乙方为甲方经纪人,乙方为甲方推荐艺人,促使艺人与甲方签订《演艺经纪合同》。 2、乙方有权代理甲方所有艺人在全球范围内的演艺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影视剧演出、舞台演出、主持、歌唱、唱片、广告代言、商业活动等领域内的演艺活动和业务的策划、联络、谈判、签约、履约等事宜,并有权获取报酬。 二、合作期限 自__年__月日起至__年_月__日止,为期_年,自签约后立即生效。合同期满,如双方均有意续签,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发出书面通知。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开展业务活动的支持。乙方因开展甲方艺人活动的相关费用(如活动经费、交通费、通讯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相关证明资料,配合乙方完成与第三方的洽谈等活动。 3、甲方有权代表甲方艺人与乙方所联络的第三方进行洽谈、签约等事宜,并有权就演出内容、演出形式、演出时间及演出酬劳等内容提出建议 4、甲方有权监督指导乙方工作,协助乙方完成所定任务指标。

5、甲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乙方酬金,若甲方不按时支付的,乙方自发出书面的支付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获支付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采取诉讼方式解决酬金纠纷。 四、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保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法规及甲方的工作管理制度,保证不实施赌博、吸毒、打架斗殴、酗酒及其他违反社会公序良俗和其他有可能间接影响甲方声誉及形象的行为。 2、乙方保证以自由身份与甲方签订该协议,若因此与第三方产生任何纠纷,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3、乙方有义务为甲方引进艺人,并促使双方签订《演艺经纪合同》;乙方有义务协调甲方与其所推荐艺人之间的关系。 4、乙方有权代理甲方所签署艺人在全球范围内的演艺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影视剧演出、舞台演出、主持、歌唱、唱片、广告代言、商业活动等领域内的演艺活动和业务的策划、联络、谈判、管理等事宜,并有权获取报酬,因此产生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由乙方自行负担。 5、乙方为甲方艺人所联络的演艺活动不得违反法律,并且不应以任何方式要求艺人从事违背法律、法规和违背公认社会道德的事宜。 6、乙方在各种媒体及所有公开场合,必须竭力维护甲方及甲方艺人的良好形象,不得有诋毁、诽谤等现象。 7、乙方在代理甲方艺人的演艺活动中,因乙方过错造成甲方及其他任何第三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与甲方无涉。 8、乙方保证不以个人身份收取由乙方代理的甲方艺人的演艺收入,若发生此类情况,甲方有权以各种方式追回代理费,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9、乙方保证其一年内经纪业务总额度不低于50万元。 五、甲乙双方收益的分配 1、业务提成政策:(业务总额按照艺人演艺合同标的额计算) a.若乙方所代理甲方艺人演艺活动一年内业务总额低于50万元,则不享有获取佣金的权利。 b.若乙方所代理甲方艺人演艺活动一年业务总额达到100万元,则甲方将净利润的15%作为佣金支付给乙方; c.若乙方所代理甲方艺人演艺活动一年业务总额达到100万元至200万元,则甲方将净利润的20%作为佣金支付给乙方;

艺人经纪合同模板

艺人经纪合同范本(一) 甲方:(经纪人)乙方:(模特儿)性别:性别:地址:地址: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决定,就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委托拍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广告活动,甲方为乙方的经纪人。双方同意按照以下列条款签订经济合同,并严格遵守。有关合约内容如下: 一、合同内容 乙方聘请甲方为经纪人,在合同期间由甲方全权代理乙方涉及到出版、演出、广播、电视、广告、电影、录音、录象等与演艺有关的商业或非商业活动,以及与乙方公众形象有关的活动。乙方为此支付甲方经纪费用。 二、合同期限 为期两个月,自签约后立即生效,开始期以签约当天日期为准。 三、合同期内,甲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1、甲方应努力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及其他方式宣传乙方,尽可能地提高乙方的知名度,通过强有力的宣传运作获得最佳效果,使乙方建立、保持良好的公众艺员形象。 2、甲方独家拥有乙方之名称、肖像及声音的商业和非商业的公众活动代理权,并拥有乙方录制演唱之音乐制品(含录音带、CD、VCD、LD、MP3及其他由于科技发展而使用的新型载体之音像制品)出版、发行等相关事项的代理权。 3、甲方有权安排乙方的所有演艺工作并作为乙方的委托代理人签署有关演艺合同,但合同内容应征得乙方的同意。合同期间,甲方对乙方日程、企划、定位、筹备、训练、录音、录象、制作、宣传、演出等一切与演艺活动相关之活动拥有最终决定权,乙方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不得借故拖延或拒绝。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参加由甲方安排的演艺活动,但是必须充分考虑到乙方的身心状况和劳动强度,在乙方可以胜任的情况下,乙方应参加甲方安排的演艺活动。 4、乙方从事商业性演艺或非商业性演艺活动的有关工作酬劳,如果第三方拖欠、欠款或拒付时,甲方应尽力协助追讨,并承担相应的损失比例,但不负责赔偿。

艺人经纪签约合同协议书范本

甲方: _ 乙方: _ 鉴于: (1)甲方是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持续经营的公司,具有专业、丰富的经纪资源。 (2)乙方具有良好的演艺才能或艺术天赋,为提升自身演艺水平和知名度,有志于在甲方指定的平台长期稳定发展,以更好地拓展其演艺事业。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定义解释: (1)互联网直播演艺:指乙方在现场表演时通过互联网平台及产品实时直播以供观众消费观赏的演艺形式。 (2)个人直播间互动演艺:指乙方在指定的互联网平台上申请和开设的个人直播间里进行的互联网直播演艺事务。 (3)录音著作:指本协议有效期间内由乙方所演艺录制之所有录音著作。 (4)视听著作:指本协议有效期间内由乙方所演艺拍摄之所有录影视听著作。 (5)素材及成品:指本协议有效期间,乙方履行本协议演艺活动所产生之所有素材及成品,如艺人姓名、肖像、图像、传记材料等。 (6)开播:即在甲方指定的平台、网站上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语言、行为等方式播出的行为。 1. 合作内容 1.1甲乙双方经充分沟通,一致同意合作期间,甲方代理乙方互联网线上直播过程中的商业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广告植入、软性广告、商品推介),代理范围仅限与乙方线上直播演艺事业相关的活动。甲方有权处理乙方线上演艺经纪事宜,独家享有乙方的线上演艺事业的经纪权。经纪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乙方的互联网演艺相关的所有活动及事务。

1.1.1互联网演艺:指基于互联网平台的开发和运营的一切演艺活动,包括并不限于互联网直播演艺、网络众筹音乐作品与 MV、在线演唱会、线下演唱会之互联网直播点播、线上歌友见面会、在线音视频与文字访谈、以及在互联网平台上开设的各种艺人作品专区等现在及未来可能出现的所有互联网演艺活动及线上演艺形式。 1.2合作期内,乙方保证全面服从甲方之经纪安排,将甲方指定的平台作为唯一的互联网演艺平台,为此甲方同意优先帮助乙方在泰兴市星悦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所提供的平台上提升人气和收益。 2. 合作期限 2.1 本协议合作期限为五年,即自年月日至年月 日。 2.2本协议到期后,除非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终止前六个月内发出终止协议的书面通知,否则本协议自动延续五年,依此类推。本协议届满前一年内,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约权,乙方应提前将与第三方的合作条件书面告知甲方。 2.3协议期内已确定的演艺项目或乙方演艺事务尚未履行完毕,乙方于本协议期满终止一年后,乙方仍应继续履行该部分义务至完成为止,甲方将向乙方支付相应收入。若乙方不配合或拒绝履行相关义务,由乙方承担因此所致的全部违约责任。 3.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甲方有权独家在全球范围内为乙方接洽、安排、策划演艺活动和事务。甲方得以全权代表乙方与第三方签订经纪或演艺工作相关协议。 3.2甲方有权享有乙方姓名、名称、声音、形象以及由此衍生的相关权利之使用权和经纪权,并有权在自身活动或者其他商业活动中使用、授权合作方使用乙方的姓名、名称、声音、形象及相关衍生权利。 3.3甲方应通过各种媒体或甲方认为的合理方式宣传乙方,尽可能的提高乙方在互联网演艺行业内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使乙方获得更多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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