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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碳关税_壁垒对我国高碳产业的影响及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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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关税”壁垒对我国高碳产业的

影响及应对策略

黄晓凤

(广东商学院国民经济研究中心,广东广州510320)

注:本文是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编号:07GE06)和广东商学院国民经济研究中心招标课题(编号:

2010XMB10)的成果。收稿日期:2010-01-18

作者简介:黄晓凤(1965-),女,湖南洞口人,广东商学院国民经济研究中心教授。研究方向:国际贸易、产业经济。

摘要:近年来,一些发达国家以应对气候变化为由提出对进口的排放密集型产品征收特别的二氧化碳排放关税,

将“碳贸易限制措施”扩大为“碳关税”壁垒。“碳关税”的开征必然对占据我国出口市场一半以上的高碳产业造成严重冲击。因此,我国政府和企业应主动采取参与国际贸易规则的制定、优化产业结构、创新技术等措施应对“碳关税”壁垒。

关键词:

“碳关税”;高碳产业;策略中图分类号:F75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7685(2010)03-0049-032006年以来,一些发达国家以应对全球气候

变化为理由相继提出要在2012年后对来自不承担减排责任国家的高碳产品进口实施所谓的

“边境调节税”,将“碳贸易限制措施”扩大为“碳关税”壁垒。事实上,“碳关税”壁垒不仅不能抑制碳排放,

反而对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高碳产业的发展造成严重冲击,

进而破坏全球合作减排机制。因此,我国政府和企业应在“碳关税”问题上主动采取应对措施。

一、发达国家实行“碳关税”的实质是贸易壁垒

1997年12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简称《公约》)第三次缔约方大会通过旨在限制发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量以抑制全球变暖的《

京都议定书》

。2006年以来,发达国家相继提出要在2012年后(京都议定书第二减排承诺期)对来自不承担减排责任国家的高碳产品进口实施所谓

“边境调节税”。欧盟的“竞争力、能源与环境高层工作小组”在近几年来为欧盟委员会所撰写

的报告及欧盟委员会关于修订欧盟碳交易计划的

议案及欧洲议会的决议等文件中已有

“碳关税”的相关提议。2009年6月26日,美国众议院通

过《美国清洁能源安全法案》(亦称气候法案),规定从2020年起开始实施“碳关税”,对包括中国在内的不实施碳减排限额国家进口的排放密集型

产品(高碳产品),

如铝、钢铁、水泥和一些化工产品征收特别的二氧化碳排放关税。法国在2009

年11月24日的欧盟成员国环境部长非正式会议上,单方面提出将从2010年开始对从那些在环保立法方面不如欧盟严格的国家进口的产品征收“碳关税”,向外国进口商品征收的“碳关税”税率将为每排放1吨二氧化碳征收17欧元,

此后还将逐步递增。[1]

目前,加拿大也正在酝酿开征“碳关税”,主要对那些不管在生产、运输还是在使用中

会产生二氧化碳的进口产品征收“能源———气候税”

。欧盟、美国等发达国家提出的“碳关税”,实

质上是以环保的外衣设置贸易壁垒。原因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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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对各国产品征收不同碳排放水平的差别关税不仅违背WTO关于统一、非歧视征税的一般最惠国待遇原则,也与WTO减让关税及促进贸易自由化的趋势背道而驰。第二,发达国家开征的“碳关税”将提高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中的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降低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从而阻碍发展中国家产品进入发达国家市场。第三,发达国家可通过征收“碳关税”谋取经济利益最大化,美国、欧盟等以“碳关税”制造贸易保护壁垒,试图提高该国竞争力,以低碳经济推动其经济复苏,加快经济发展,形成新一轮产品出口、技术出口和投资的新优势,从而遏制中国等新兴市场国家的崛起,继续在全球推行其经济霸权主义。

二、“碳关税”壁垒对我国高碳产业的影响

如果发达国家的边境调节税或“碳关税”开始实施,损失最大的就是我国的高碳产业(又称能源密集产业,包括石油、化工、钢铁、水泥、机电、交通、电力和建材等)。目前,机电、建材、化工、钢铁等高碳产业占我国出口市场一半以上的比重,“碳关税”的开征,短期内必然会对上述产业造成严重冲击,具体表现为:

(一)出口产品成本将大幅提高

发达国家迫使中国等发展中国家支付“碳关税”,无疑会增加这些国家高碳企业出口的成本。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的研究,以“碳关税”10美元/吨计算,我国电力、钢铁、有色、石化、建材、化工、轻工和纺织等八大高碳产业的税负共计108.5亿元(以2002年贸易为基准),占贸易额的1.28%。从现在大多数认可的研究结果看,碳关税在15 60美元/吨之间,我国高碳产业的出口成本将增加5%左右的碳成本,并且这种成本会随着时间的推进、长期温室气体累计目标的变化而增加。[2]产业成本的提高意味着该产品市场竞争力和在国际贸易中的获利能力将会削弱,毫无疑问会影响到整个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二)出口产品的市场份额会降低

我国高碳产业的产品如被发达国家增收高额的“碳关税”,会使我国高碳产品出口成本增加,竞争力削弱,造成我国高碳产品出口到发达国家的数量受到限制,出口产品市场被迫缩小,最终产生“碳关税”的贸易限制效应。关于发达国家的“碳关税”对我国高碳产业的出口影响会有多大,相关研究成果表明:如,按照30美元/吨碳和60美元/吨碳二个等级的“碳关税”税率,运用可计算一般均衡(CGE)模型,可初步分析美国“碳关税”对我国高碳产业出口流量的影响程度。征收30美元/吨碳的关税,将导致我国高碳产业出口总额下降0.715%以上,如税率提高到60美元/吨碳,出口总额将下降1.244%以上。[3]可见,“碳关税”税率与我国高碳产业的出口额呈正相关关系,税率的上升对我国高碳产业的影响逐渐加大。因此,必须重视“碳关税”对我国高碳产业的负面影响。

(三)高碳产业的产值会下降,就业困境加剧

由于征收“碳关税”,一方面,使能源作为生产要素价格变得更昂贵,这将导致企业生产成本大幅增加,企业将会采取减少生产的措施。另一方面,国际市场份额的减少,将导致企业失去规模经济优势,对企业的产值产生明显的抑制作用。根据研究:按照10美元/吨碳的标准征收碳税,征税后国内生产总值短期将下降0.9%。其中玻璃制造业和化肥业下降的比例较大,在30美元/吨碳的情况下,国内生产总值下降 3.65%和3.29%,在60美元/吨碳的情况下,国内生产总值下降6.35%和5.89%。其他高碳产业的产出下降程度也较大,平均降幅近3%和6%。而造纸和玻璃业将进入“增长衰退期”。在高碳产业就业方面,“碳关税”将使能源密集型行业的失业率普遍上升1 2个百分点。[4]

(四)高碳产业遭遇的国际贸易摩擦将日渐增多,出口环境趋于恶化

对我国高碳产业的出口贸易来说,“碳关税”的征收将会导致贸易摩擦数量不断上升、贸易摩擦种类不断增多、贸易摩擦金额不断增大。自《美国清洁能源安全法案》通过以后,2009年10月27日 11月6日的短短11天时间内,美国连续对我国钢格栅板、钢绞线、无缝管、金属丝网托盘、油井管、铜版纸、焦磷酸钾、磷酸二氢钾和磷酸氢二钾等9种高碳排放产品发起贸易救济调查和征惩罚性关税。因此,在发达国家大力宣扬“环境保护主义”的背景下,我国高碳产业将成为贸易摩擦的靶子。并且发达国家对我国“碳关税”征收的易得性,将产生“碳关税”征收的数量、产品和地区的扩散效应,使我国高碳产业成为世界各国实行“碳关税”征收的主攻目标,进而国际贸易摩擦愈演愈烈,出口环境趋于恶化,严重影响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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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高碳产业主要产品的出口和主导产业的发展。

三、我国应对“碳关税”壁垒的策略

(一)积极参与包括“碳关税”在内的国际多边协定中环境条款的讨论和谈判,制定互利共赢的新规则

我国应联合石油供应大国和发展中外贸大国结成反“碳关税”利益联盟,在参加包括“碳关税”在内的各项国际环境公约和国际多边协定中环境条款的讨论和谈判时,适时提出有利于本国产业发展的主张。这主要包括:反对发达国家对进口产品征收“碳关税”、以历史累积排放量为标准确认温室气体损害责任、以人均GDP或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确定减排成本的分担,建立发达国家的减排成本补偿机制等,通过这些主张维护本国产业的利益,主动成为国际气候变化领域减排规则和“碳关税”规则的主要参与者,制定互利共赢的新规则。同时,密切关注碳排放核查资料的国际标准制定进展。针对这些标准及时制定应对策略,以便在多边贸易谈判中,不被动地去适应已有标准,而是积极参与标准的修改和规则的制定,为高碳产业企业应对“碳关税”壁垒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优化我国高碳产业结构

高碳产业的企业要想被免征或少征“碳关税”,必需优化高碳发展模式下的产业链条与产业结构,助推产业发展模式,由“高碳”转化为“低碳”。首先,发展新兴产业,实现产业结构转型升级,逐步降低高碳产业特别是“重化工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从目前看,最有可能成为低碳经济发展模式下的新兴产业有:生物产业、太阳能产业、核能产业、风能、潮汐能产业、海水氢能等。其次,缩短能源、汽车、钢铁、交通、化工、建材等高碳产业的产业链条。出口企业可通过“走出去”,把生产基地建到国外,把产品销售放到所在地,将产业的高碳链条转移出去,在国内专攻价值最高端的产业低碳化研发创新设计研究,从而达到有效规避“碳关税”的目的。最后,重新规划制造工艺和生产流程,降低产业中间链条的碳排放。因为很多产品的碳排放并不是在最后环节产生的,而是在中间原材料的投入环节产生的,企业能源、原材料和工艺的选择,对产品总的碳排放量会有很大影响。如,电力企业大量使用煤炭发电,碳排放量就会很高,如果用风力发电或沼气发电,碳排放量就会降下来。因此,高碳产业的企业在产品形成的中间链条,要通过对能源、原材料和制造工艺的选择减少碳排放。

(三)加强低碳技术的研发

应对“碳关税”,需要高碳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但如果要从根本上改造高碳问题,需要科技创新做支撑。今后一段时期,根据国外低碳技术的发展趋势和我国高碳产业的技术、能耗和出口贸易现状,应重点推动以下技术的研发:一是加强节能技术与清洁能源技术攻关。攻克风能、水电、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产业化应用关键技术,实现先进核能、氢能与燃料电池等非化石能源领域的重大技术突破,增加清洁能源的供给,减少对化石能源的过度依赖。二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技术。研发以提高生态效率为目标的生态产品设计技术及资源利用整体优化集成技术,攻克石油、化工、钢铁、有色、建材等重污染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形成工业、农业、社会生活等共性技术与产业衔接技术,加快重污染行业的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循环经济发展。三是发展低碳前沿技术。低碳前沿技术包括可再生能源及新能源、煤的清洁高效利用、油气资源和煤层气的勘探开发、二氧化碳捕获与埋存等领域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新技术。大力发展低碳前沿技术,不仅是我国应对“碳关税”和气候变化影响的现实选择,也是科技创新的长远目标。通过科技支持,在信息、纳米材料、分子生物、先进制造、环保产业等领域取得原创性科技突破,开辟具有低碳经济特征的新兴产业群、高新技术产业群和现代服务产业群,为我国发展低碳经济提供科技基础。

参考文献:

[1]刘轶芳.警惕“碳关税”给环保蒙上保护主义阴影[EB/ OL].http://https://www.wendangku.net/doc/214246605.html,.

[2]赵玉敏.低碳经济的约束、挑战和机遇[J].国际贸易,2009,(11).

[3]张业军,吕勇.“碳关税”传导效应或冲击中国制造业[N].中国经营报,2009-07-13.

[4]邓丽,庄佳婧.“碳关税”带来的是什么?[N].中国包装报,2009-07-10.

(责任编辑: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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