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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最新合同法期末复习资料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一.名词解释

1、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合同法:广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权利义务的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简答题:

1.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合同自由原则

2.诚实信用原则

3.合法原则

4.鼓励交易原则

第二章:合同的成立

一.名词解释

1、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邀请:要约邀请又称引诱要约,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3、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发出要约以后,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有权宣告取消要约。

4、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生效之后,将该项要约取消,从而使要约的效力归于消灭。

5、要约的失效:是指要约丧失了法律约束力,即不再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拘束。

6、承诺:所谓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7、承诺迟延:是指受要约人未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

8、承诺撤回:是指受要约人在发出承诺通知以后,在承诺正式生效之前撤回其承诺。

9、交叉要约:是指订阅当事人采取非直接对话的方式,相互不约而同的向对方发出了内容相同的要约。

10、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一方因未被其依据城市信用原则和法律规定义务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二.简答题

1.合同成立的构成要件: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2.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3.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4.标的可履行性(传统大陆法系有第四点)

2. 要约的构成要件:(1)要约是由特定人的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反映其订立合同的基本意图。

(3)要约须是要约人向其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的。

(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5)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

3.承诺的构成要件:(1)承诺必须是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

(4)承诺必须表明受要约人决定与要约人订立合同。

(5)承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的要求。

4.要约的失效原因:第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第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第三,承诺期限届满。

第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

5.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特征以及类型及构成要件:

A.特征:1.缔约过失责任是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产生的法律责任

2.缔约过失责任的是因过失导致合同未成立的损害赔偿责任

3.缔约过时责任的存在基础是诚实信用原则违反先契约义务的行为造成了对方的损失

4.缔约过时责任是一种损害赔偿责任

B.类型:(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4)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C.构成要件:(1)缔约一方违反先契约义务(包括互相协助、照顾。保护等)

(2)违反先契约义务有过错(在欺诈、隐瞒等胁迫心理状态下所作的行为)

(3)对方当事人有损失-信赖利益损失;

(4)违反先契约义务与该损失之间有关系

6.要约的撤销与撤回的区别:要约的撤销与撤回的目的都是为了使要约失去法律上的效力,虽然二者都是只能在承诺作出之前来进行,但它们却又存在着区别:(1)撤回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前。而撤销则发生在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并且生效以后,但受要约人尚未作出承诺的期限内。(2)由于要约的撤销发生在要约已经生效之后,因此对要约的撤销有着严格的限定。

7.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第三章: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一.名词解释

1.合同权利:是指债权人依据法律或合同规定享有的请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2.主要义务:是指依据合同的性质所固有的或依当事人的特别约定,合同当事人双方应当承担的义务。

3.次要义务:是指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的约定,并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和当事人订约目的的义务。

4.主给付义务:是指合同关系所固有、必备,直接影响到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目的的义务。

5.附随义务:是指合同当事人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依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所应当承担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6.免责条款:是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事先约定的,旨在限制或免除其将来的责任的条款。

7.格式条款:是指一方当事人为了反复使用而预先制订的、并由不特定的第三人所接受的,在订立和同事不能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8.合同的形式:又称合同的方式,是当事人合意的表现形式,是合同的外部表现,是合同内容的载体。

二.简单题

1.合同的一般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办法

2.免责条款的生效要件:第一,免责条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二,免责条款不得免除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责任。

第三,免责条款不得免除因故意或重大过时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责任。第四,格式化的免责条款,不得不合理的免除条款制作人的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的主要权利。

3.格式条款的特点、无效

A特点:1格式条款是由一方为了反复使用而预先制订的 2格式条款是一方与不特定的相对人订立的 3格式条款的内容具有定型化的特点 4相对人在订约中居于服从地位

B无效:第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

第二,免责条款免除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责任,或者免除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责任,该格式条款无效。

第三,格式条款免除了条款指定人的责任,或加重了相对人的责任。

第四,格式条款排除了对方的主要权利。

第四章:合同的效力

一.名词解释

1、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拘束力,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法律效力。

2、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规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的是否成就来决定合同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合同。。

3、附期限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一定期限,并把期限的到来作为合同效力发的发生或消灭根据的合同。

4、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于合同成立时是否发生效力尚不能确定,有待于其他行为使之确定的合同。

5、表见代理:是指在无权代理的场合,如果善意的相对人有正当的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而与其为法律行为,该法律行为的效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

6、无权处分合同:是指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并与相对人订立转让财产的合同。

7、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在内容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法律效力的合同。

8、可撤销的合同:所谓可撤销合同又称为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和同事,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允许撤销权人通过形式撤销权而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

9、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已经具备成立要件,但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因而自始、确定、当然地不发生法律效力。

10、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的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完成各自承担的合同义务,使合同关系得以全部终止的整个行为过程。

二、简答题

1.合同生效要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4.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2.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别:

A.两者的概念和性质不同:所谓合同的成立,是指缔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所谓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拘束力,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法律效力。

B.两者的要件不同:成立: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2.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3.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4.标的可履行性(传统大陆法系有第四点)

生效: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4.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3.附条件合同中的条件要求: 1.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 2.条件是不确定的事实

3.条件是由当事人约定的而不是法定的

4.条件必须合法

5.条件不得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

4.效力待定的合同类型:无缔约能力人、无代理权人、无处分权人与他人订立的合同

5.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1.代理人无代理权而从事代理行为

2.相对人有合理的理由相信物权代理人有代理权

3.相对人主观上是善意的、无过失的

4.无权代理行为的发生与本人有关

6.无效合同的种类:(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7.可撤销合同的种类: 1.重大误解 2.显失公平等 3.因欺诈、胁迫 4.乘人之危

8.效力待定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

1.可撤销合同撤销前是有效的,而效力待定合同在同意前或拒绝前效力是不确定的。

2.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效力自始消灭;而效力待定合同的拒绝,自始不发生效力

3.撤销权承认(?)时限,发生效力继续存在;而效力待定合同的同意,始确定地发生效力

4.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人为合同当事人;而效力待定合同的同意权人为当事人以外第三人

第五章:合同的履行

一.名词解释

1.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是指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人一方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权,暂时

拒绝履行其债务的权利,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的不安抗辩权。

2.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

绝履行自己的债务的权利。

3.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

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债的本旨,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4.不安抗辩权:是双务合同中有先为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因他方财产显著减少或资力明显减弱,有难为

对待给付的情形时,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或提供担保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二.简答题

1.合同的履行原则: 1.实际履行原则

2.适当履行原则

3.协作履行原则

4.经济合理原则

2.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1.当事人须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2.当事人双方互负的债务没有先后旅行顺序且均已届清偿期 3.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债务或未按约定履行债务 4.对方当事人的对待履行是可能履行的

3.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1.当事人因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当事人一方须有先履行的债务 3.先履行一方到期未履行债务或未适当履行债务

4.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1.当事人须因双无合同护肤债务 2.当事人一方须有先履行的债务且已届履行期

3.后履行债务一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

4.后履行债务一方没有对待给付或未提供担保

第六章:合同的保全

一.名词解释

1.合同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或不增加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损害,雨荨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或代位权,以保护其债权。

2.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债权的权利。

3.撤销权:是指债务人实施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人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

二.简答题

1.代位权的特点

①代位权针对的是债务人的消极不行使权利的行为,即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

②代位权是债务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③代位权的行使是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

④债权人的代位权是一种权利而不是义务

2.代位权的行使要件

①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②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③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④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3.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条件

①债务人实施了处分财产的行为

②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③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已经或将要严重损害债权

④关于债务人与第三人的恶意

4.债权人不能行使撤销权的情况

①债务人拒绝接受赠与、拒绝从事一定的行为而获得利益

②债务人从事一定有可能减少其财产的身份行为

③不作为的行为或无效的民事行为

④债务人无偿向他人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

⑤债务人在财产上设立负担的行为

第七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一.名词解释

1.合同变更:广义的合同变更是指合同的内容和主体发生变化。狭义的合同变更是指以新的主体取代原合同关系的主体。

2.合同权利的转让:是指合同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债券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3.合同义务的转移:是指基于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的协议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承担。

4.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概括移转:是指由原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债权债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由第三人概括的继受这些债权债务。

二.简答题

1.合同变更的要件

①原已存在合同关系

②合同的变更在原则上必须经过当事人协商一致

③合同的变更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和方式

④合同变更必须使合同内容发生变化

2.合同权利转让的条件

①须有有效的合同权利存在

②转让双方之间须达成合同

③转让的合同权利必须具有可让与性

④须通知债务人⑤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3.合同权利转让的法律效力

⑴对内效力

①合同权利由让与人转让给受让人

②在转让合同权利时从属于主债权的从权利,但专属于债权人的从权利不能随主权利转移

③转让人应保证其转让的权利有效存在且不存在权利瑕疵

④转让人在某项权利转让给他人以后,不得就该项权利再作出转让

⑵对外效力

①债务人不得再向转让人即原债权人履行债务

②债务人负有向受让人即新债权人作出履行的义务,同时免除其对原债权人所负的责任

③债务人在合同权利转让时所享有的对抗原债权人的抗辩权,并不因合同权利的转让而消灭

④债务人的抵销权

4.合同义务转移的条件

①须有有效合同义务存在②转让的合同义务须具有可让与性

③须存在合同义务转移的协议④须经过债权人的同意

⑤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5.合同义务转移的效力

①合同义务全部转移的,新债务人讲代替原债务人的地位而成为当事人,

原债务人将不再作为债的一方当事人。

②合同义务转移后,新债务人可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③合同义务转移后,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

第八章:合同的终止

一.名词解释

1.合同终止:又称为合同的消灭,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间的权利义务于客观上已不复存在。

2.清偿:又可称为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目的的行为。

3.清偿抵充:是指同一债权人负担数宗债务的债务人,其给付的种类相同,而其所提出的给付又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决定其清偿抵充河中债务的制度。

4.合同的解除:是指在合同依法成立后而尚未全部履行前,当事人基于协商、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而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一种法律行为。

5.抵销: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有给付债务,将两项债务互相充抵,使其相互在对等额内消灭。

6.提存:是指债务人与债务已届履行期时,将无法肌肤的标的物提交给提存机关,以消灭合同债务的行为。

7.债务免除:是指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而使合同权利义务部分或全部终止的意思表示。

8.混同:是指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而使合同关系消灭的事实。

二.简答题

1.合同终止的原因

①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②合同解除③债务相互抵消

④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取⑤债权人免除债务

⑥债权债务归于一人⑦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2.合同终止的效力

①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消灭,债权人不再享有债权,债务人也不再负担债务

②债权的担保以及其他从属的权利及义务消灭③负债字据的返还

④合同终止后的附随义务⑤合同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3.清偿抵充的成立条件

①债务人须对统一债务人负担数宗债务②债务人负担的数宗债务的种类相同

③债务人所提出的肌肤不足以清偿全部债权

4.合同解除的条件

①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②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③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④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⑤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5.法定抵销的条件

①须双方互负有债务,互享有债权②须双方债务的给付行为同一种类

③须双方的债务均为可抵销的债务④须双方的债务均届清偿期

6.法定抵销的效力

①双方的债权债务于抵销数额内消灭

②抵销的意思表示溯及于得为抵销之时

③抵销不得附条件或附期限

7.提存的条件

①提存主体合格②提存的合同之债有效且已届履行期

③提存原因合法④提存客体适当

8.提存的效力

①在债务人与债权人间的效力②在提存人与提存机关之间的效力③在提存机关与债权人之间的效力

第九章:违约责任

一.名词解释

1.违约责任:也称为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所承担的责任。

2.预期违约:也成为先期违约,是指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无正当理由而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情其在履行期到来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

3.明示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明确肯定地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他将在履行期限到来时不履行合同。

4.默示毁约:是指在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其将在履行期到来之后不履行合同,且另一方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一方将不履行合同,而一方也不愿意提供必要的履行担保。

5.责任竞合:是指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而导致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责任产生,这些责任彼此之间是相互冲突的。

二.简答题

1.违约责任的特点: 1.违约责任的产生以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为要件

2.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

3.违约责任主要具有补偿性、惩罚性双重属性

4.违约责任可以由当事人约定2.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1.违约行为 2.不存在法定和约定的免责事由

3. 实际违约的类型: 1.拒绝履行 2.迟延履行 3.不适当履行

4.部分履行

5.其他不完全履行的行为

4.实际履行的适用条件①须有违法行为的存在

②非违约方在合理期限内提出继续履行的请求

③须依据法律和合同的性质能够履行

④实际履行在事实上是可能的和在经济上是合理的

5.不可抗力的类型:第一,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等。

第二,政府行为。新政策等。

第三,社会异常现场。如罢工、骚乱等。

第十章:合同解释的原则

一.名词解释

1.合同解释:是指对合同及其相关资料所作出的分析和说明。

二.简答题

1.合同解释的原则

①对用语应当按照通常的理解进行解释的原则

②目的解释原则③整体解释原则

④习惯解释原则⑤诚实信用原则

⑥对起草者作不利解释的原则

其他:

1.买卖合同: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受买人,受买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2.赠与合同: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将财产无偿地转移另一方所有的协议。

3.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是诺成、

双务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

4.租赁合同:就是当事人一方将物提供给对方使用、收益,对方当事人为此支付租金的协

议。租赁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

5.承揽合同:是指一方为他方完成特定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他方给付报酬的合同。

6.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

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7.保管合同:也叫寄托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保

管合同原则上为实践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8.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合同法期末复习提纲

《合同法》期末复习提纲 民法学——王利明、杨立新、王轶、程啸——第二版——法律出版社——69元第一章合同概述 ★掌握合同的分类 如:下列选项中,属于无名合同的有(BC )。P500 A保管合同 B旅游合同 C借用合同 D 租赁合同 如:下列选项中,属于实践合同的有(AC)。P501 A 保管合同 B 仓储合同 C 客运合同 D 承揽合同 ★掌握合同关系相对性规则 如:合同关系相对性具体包括哪些内容?P504 具体内容包括: 1.合同主体的相对性 2.合同内容的相对性 3.合同责任的相对性 第二章合同的成立 ★掌握要约的概念与构成要件 P510 ★掌握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区别 P511 ★掌握承诺的概念与构成要件 P512-513 如:下列意思表示属于邀请要约的有(ABCD )。P511 A 拍卖公告 B 寄送的价目表 C 招标公告 D 招股说明书 如:甲向乙编辑部去函,询问该编辑部是否出版了有关司法考试的参考书,乙立即向甲邮寄了司法考试参考书5本,计价120元。甲认为该书不符合需要而拒绝接受。此案中,(D )。P511 A 甲应按时支付价款 B 甲的行为属于要约 C 乙的行为属于承诺 D 甲的行为属于要约邀请 如:甲造油厂向乙饭店发出要约,愿以每公斤X元的价格出售大豆油300公斤,乙答复愿以要约所示价格购买100公斤大豆油,则(C )。P513 A 合同成立,以甲的要约为准 B 因油为可分物,故可以就100公斤大豆油成立合同 C 乙的答复属于新要约 D 如果甲没有答复,则认定合同成立,合同内容以乙的承诺为准 如:甲、乙二人互发E-MAIL洽谈合同,4月30日甲称“我有笔记本电脑一台,配置为……,九成新,8000元欲出手”,5月1日乙回电称:“东西不错,7800元可要”,甲于5月2日回复:“可以,5月7日到我这儿来取货。”乙于5月4日回电:“同意”,甲于当日收到该回电。在甲、乙互发的E-MAIL中,属于要约的有(ABC )。P513 A 4月30日甲的邮件 B 5月1日乙的回电 C 5月2日甲的回复 D 5月4日乙的回复 ★掌握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 P515-516 如:某贸易公司与服装公司订立了一份书面合同,贸易公司签字、盖章后邮寄给服装公司签字、盖章。该合同的成立时间为(A )。P515

英国合同法复习资料

英国合同法复习资料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Lecture 1 Offer and acceptance I What is an offer? Key principles: An offer is a statement which objectively indicates that the offeror is prepared 900 pounds”P:“We agree to buy for the sum of 900 pounds asked by you” D refused to sell. Held: D is not b ound. P’s first telegram asked two questions and D answered only the second. D had made no promise, express or implied to sell. A statement of the minimum price at which a sell the house to you” and invited Gibson to fill in a form. Gibson filled in but council refused to sell. Held: No contract. The words “may be prepared to sell” are fatal to this. The Council did not make an offer but only invited offers and the tenant made a firm offer which was rejected by the Council. The tenant’s application was an offer rather than an acceptance. Recognized instances of invitations to treat Advertisements Key principles: Advertisements are normally invitations to treat because it is clear that the each. No details as to quantity. Held: The ad did not amount to an offer to sell. after using the smoke ball as directed and that to show its sincerity it had deposited £1000 in a bank account. P used the smoke ball, but nevertheless caught flu. Held: the ad was an offer to the world which was accepted by P when she used the smoke ball as directed. She was entitled to the £100. Shop displays Key principles: the display of goods for sale on a supermarket shelf is an invitation to treat, and Held :As a general rule, display of flick knife in a shop window is an invitation to treat and not supervision of a registered pharmacist. In this shop, the pharmacist could refuse to allow the purchase at the cash desk.

劳动合同法复习要点

劳动合同法 一、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 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与社会团体的工勤人员 2)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非工勤人员 3)其他通过劳动合同(也包括聘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不适用本法调整的范围: + 公务员和比照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 + 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的农民除外) + 现役军人 + 家庭保姆 + 在中国境内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的外国人 二、劳动行为能力 1、主体合法:劳动者年满16周岁,有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用人单位由用人权利能 力和行为能力。作为例外,只有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可以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但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未成年工和女职工的特殊保护 1)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禁止性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 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 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2)女职工 一般禁止性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 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 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 孕期、产期、哺乳期禁止性规定 孕期: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期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产期: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哺乳期: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期延长工作时间和夜 班劳动。 3、健康因素:要求劳动者必须具备自己所从事的职业所必需的健康条件,是基于对劳动行 为能力被限制者的保护①疾病的限制②残疾的限制:盲人、色盲、聋哑人③妇女生理条 件的限制 三、最低工资 最低工资标准的含义: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位支付的最 由其所在单低劳动报酬。 包括

法本合同法复习资料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法本合同法复习资料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A、赠与合同 B、买卖合同 C、租赁合同 D、承揽合同 2、在下列哪种情形中,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合同法律关系() A、甲拾到乙遗失的一块手表 8甲邀请已看球赛,乙因为有事没有前去赴约 G甲因放暑假,将一台电脑放入乙家 D、甲鱼塘之鱼跳入已鱼塘 3、我国〈〈合同法》对要约生效的时间采取() A、发信主义 B、到达主义 C、了解主义 D、以上答案都不对 4、要约人发出要约后,可以撤销要约,但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到达受要约人 A、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 B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同时 G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D、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时 5、甲公司4月11日以信件方式向乙公司发出采购100吨钢材的要约,4月14日信件寄至乙,乙于5月1日寄出承诺信件,5月8日董事长知悉了该信内容,遂于5月10日打电话告知乙收到承诺。该承诺何时生效,承诺期限何时开始计算(B) A、5月1日,4 月11日 B 、5月8日,4 月11日 G 5月9日,4 月11日 D 、5月10日,4 月11日 6、甲商店急需电扇,即向乙厂发函,称:我店愿近贵公司电扇,单价27元每台,货到付款。第二天乙厂即向甲商店发出货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商店发函的行为是要约邀请 8乙厂发货的行为不构成承诺,因为承诺须以调整的方式发出 G乙厂发货行为构成承诺,货物到达甲时承诺生效 以乙厂发货行为构成承诺,货物发出承诺生效 7、、北京碧溪公司与上海浦东公司订立了一份书面合同,碧溪公司签字、盖章后邮寄给浦东 公司签字盖章,该合同于何时成立() A、自碧溪公司与浦东公司口头协议一致并签字备忘录时成立 8自碧溪公司签字盖章时成立 G自碧溪公司将签字、盖章的合同交付邮寄时成立 以自浦东公司签字、盖章时成立 8、下列合同中,属于单务合同的是() A、赠与合同B 、买卖合同 C 、租赁合同D、承揽合同 9、甲被乙打成重伤,支付医药费5万元,甲与乙达成如下协议:乙向甲赔偿医药费5万元, 甲不得告发乙。甲获得5万元赔偿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已被判刑。下列那一项是正确的() A、甲乙之间的协议有效 B、因甲乘人之危,乙有权撤销该协议 C、甲乙之间的协议无效 以乙无权要求甲返还该5万元赔偿费 10、可撤销的合同中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内不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A、6个月 B、1年 C、2年 D、5年 11、可撤销合同在未被撤销以前,其效力为() A、有效 B、效力待定 C、部分有效,部分无效 D、无效14、甲乙双方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另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这在我国合同法理论上称作 什么权利()

电大《合同法》期末复习名词解释

电大《合同法》期末复习资料名词解释一、名词解释 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合同法是指调整合同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便告成立的合同。 实践合同:又称为要物合同,指除了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格式合同:是指合同必要条款的内容直接由法律规定的合同,又称标准合同。 合同法基本原则:对合同关系的本质和规律进行集中抽象和反映、其效力贯穿于合同法始终的根本规则。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邀请:又称为要约引诱,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撤回:是指在要约发出以后,尚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也就是在要约发生效力之前,要约人使其失 去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承诺迟延:是指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届满后才发出的承诺。 承诺撤回:是指受要约人再发出承诺通知以后,在承诺正式生效之前而将其撤回。 拍卖:拍卖是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等拍卖标的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拍定:拍卖人在竞买人所有应价中选择最高那一个予以接受的意思表示,在法律性质上它其实就是承诺。强制缔约:是指就某一类合同而言,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的个人或企业负有应对方的请求与其订立合同的法定义务。这也就是说,此方合同当事人在对方提出要约的时候,非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承诺。 附合缔约:是指合同条款由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对方只有附合该条款表示出来的意思,方能成立合同的缔约方式。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使另一方的 信赖利益遭受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某种事实状态,并以其将来发生或不发生作为该合同生效或者解除依 据的合同。 附期限的合同:是指以将来确定到来的期限作为合同的条款,并在该期限到来时合同的效力发生或终止的 合同。 合同无效:指合同已经具备成立要件,但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因而自始、确定、当然地不发生法律力。可撤销的合同:是指已经生效但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没有表现其真实意志,违反自愿原则而可由一方当事 人请求撤销的合同。 效力未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由第三人作出承诺或 者拒绝的意思表示才能确定自身效力的合同。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行为。 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的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完成各自承担的合同义务,使合同关系得以全部终 止的整个行为过程。 全面履行原则:又称正确履行原则或适当履行原则,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关于标的、数量、质 量、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的约定,正确而完整地履行自己的合 同义务。 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在合同的履行中不仅要适当、全面履行合同的约定,还要基于诚实信用原则, 对对方当事人的履行债务行为给予协助,使之能够更好地、更方便地履行合同。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拒

(合同制定方法)浅析英美法系的经济胁迫制度——兼论我国合同法建立经济胁迫制度

(合同制定方法)浅析英美法系的经济胁迫制度——兼论我国合同法建立经济 胁迫制度

浅析英美法系的经济胁迫制度——兼论我国《合同法》建立经济胁迫制度的必要性 摘要 于《合同法》中,胁迫是影响合同效力的主要因素之壹,各国均普遍认可这壹事实。可是对于胁迫的具体类型,各国的法律规定有别,于英美法系国家,除了人身胁迫、货物胁迫之外,仍有经济胁迫,而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无关于此制度的规定。然而于法律实践中,合同壹方当事人经常会利用自己的经济优势对对方进行胁迫,使对方违背其真实的意思表示而和之签订合同。所以,有必要对经济胁迫制度的涵义、历史沿革、认定和后果等进行介绍,进而探讨于我国建立经济胁迫制度的意义。关键词:经济胁迫;英美法系;衡平法各国合同法均把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作为合同有效成立的要件。意思表示不真实或有瑕疵,就会影响合同的效力。壹般情况下,胁迫是导致合同可撤销、可变更的因素之壹。胁迫壹般包括人身胁迫、货物胁迫,而英美法系国家把经济胁迫也作为胁迫的壹种类型,作为影响合同效力的原因之壹。 我国1999年修订实施的《合同法》没有经济胁迫的关联规定。然而于现今相对文明及法治的社会中,民商事活动中以暴力胁迫和货物胁迫订约的例子越来越少,当前订约中出现的胁迫绝大多数均是经济胁迫,笔者认为,经济胁迫制度有其独特的功能和价值。本文仅就英美法系中的经济胁迫做壹粗浅探讨。 壹、经济胁迫制度的概念及其历史沿革所谓经济胁迫(EconomicDuress),是指合同的壹方当事人于订立合同时,滥用其优势地位以及相对方的需要,以暴力强迫以外的方式迫使合同相对方接受合同条件,致使受到胁迫的合同另壹方当事人未能按照其真实的意愿决定是否订立合同以及怎样订立合同的情形。从经济损失的角

《合同法》复习资料

一、客观题部分 (一)单项选择题 例1.甲食用油制造公司向乙酒店发出要约,愿以每公斤X元价格出售花生油500 公斤,乙答复愿以要约所示价格购买100公斤花生油。对于本案,下列表述正确 的是(C) A.乙的答复属于承诺 B.合同成立,合同内容以乙的承诺为准C.乙的答复属于新要约 D.合同成立,合同内容以甲的要约为准★考核知识点: 承诺的有效要件,参见P513 考核知识点解释: 承诺的有效要件之一是承诺的内容应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 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 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例2.李某借用王某笔记本电脑,未经王某同意将该电脑转卖给朱某。李某与朱某的买卖合同属于(D) A.有效合同 B.可撤销合同 C.无效合同 D.效力待定合同 ★考核知识点: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参见P534 考核知识点解释: 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包括三种:(1)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2)表见代理以外的欠缺代理权而代理订立的合同;(3)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 例3.甲、乙签订一买卖合同,约定由第三人丙向乙支付货款。后丙未履行付款

义务,则乙(A) A.只能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B.只能请求丙承担违约责任 C.可以请求甲、丙共同承担违约责任 D.只能在甲、丙中可任选其一承担违约责任 ★考核知识点: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参见P547 考核知识点解释: 我国《合同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二)判断题 例1.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后不得撤销赠与。(Ⅹ) ★考核知识点: 赠与合同的撤销,参见P631 考核知识点解释: 在赠与合同中,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后,赠与人即丧失了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但在具备下列情形之一时,赠与人仍可享有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例 2.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考核知识点: 预期违约的救济,参见P592 考核知识点解释: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例 3.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均须恢复原状。(Ⅹ) ★考核知识点: 合同解除的后果,参见P577 考核知识点解释: 我国《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二、主观题部分 (一)名词解释 例1. 双务合同

劳动合同法复习题

劳动合同法复习题 一、判断题 1.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 ) 3、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4.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之间必须约定试用期。(×) 5.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虽然已付出劳动,用人单位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6.用人单位可以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7.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 ) 8.、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上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 × ) 9、用人单位强令劳动者违章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民事责任。( × ) 10.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二、单项选择题 1、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B )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A、半个月 B、一个月 C、两个月 D.三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B) A.一个月 B.二个月 C.半个月 D.一个半月 3、3.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 B) A、60% B、80% C、100% D.70% 4.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C)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A.可以 B.不必 C.应当 D.不得 5.劳动者提前( B)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十五日 B、三十日 C、六十日 D、九十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 C )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 A.外国使馆 B.家庭 C.企业 D.国家 7.《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是: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C)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A.企业 B.用人单位 C.劳动者 D.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8.集体合同由(A)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 A.工会 B.职工代表大会 C.监事会 D.股东代表大会

合同法复习材料(全部)

电大合同法复习资料 一.名词解释 1、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合同法:广义的合同法是指调整合同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的合同法,即由立法机关通过严谨的立法技术创制的、具有系统性和科学性的、以合同法命名的基本法,可以称为合同法典。 3、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4、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5、承诺迟延:是指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届满后才发出的承诺。 6 行为默示形式:在强制缔约时,负有强制缔约义务的人对要约的沉默,通常理解为默示承诺,该形式为行为默示形式。 7、全面履行原则: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关于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的约定,正确而完整地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8、协助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在合同的履行中不仅要适当、全面履行合同的约定,还要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对对当事人的履行债务行为给予协助,使之能够更好地、更方便地履行合同。 9、全部违约:是指当事人签订了合同后根本就没有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的结果完全不能满足合同约定的条件,相对人的合同权 利全部落空,没有履约方或 者错误履约方的行为即构 成全部违约。 10、部分违约:是指当事人 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 和时间完全履行合同的义 务。 11、违约归责原则:是指在 合同违约法律制度中采取 的一种确认违约行为的原 则。 12、标的物:是买卖合同的 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共同 指向的对象。 13、转租:是指承租人不退 出租赁合同关系,而将租赁 物出租给次承租人使用、收 益。 14、拍定:是指拍卖人在竞 买人的所有应价中选择最 高那一个予以接受的意思 表示,在法律性质上它其实 就是承诺。 15、建设工程合同:即承包 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 付价款的合同。 16、客运合同:是运送对象 是旅客的运输合同。 17、货运合同:是运送对象 为货物的运输合同。 18、合同法基本原则:是指 对合同关系的本质和规律 进行集中抽象和反映、其效 力贯穿于合同法始终的根 本规则。 19、附合缔约:是指合同条 款由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 对方只有附合该条款表示 出来的意思,方能成立合同 的缔约方式 20、不可抗力:指由当事人 意志以外的、不能预见、不 能克服、不可避免的原因造 成合同目的的落空,因此一 方可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并 不承担违约责任。 21、合同解释:指在合同生 效及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 当事人因理解合同条款的 涵义发生歧义时应当如何 适用法律的一种法律制 度。 22、借款合同:借款人向贷 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 支付利息的合同。 23、借款合同的保证担保: 指保证人与合同当事人之 间协商达成的,在被保证的 借款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 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由保 证人代为履行或者承担连 带责任的协议。 24、运输合同:承运人将旅 客或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 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 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 运输费用的合同。 25、要约的撤回:是指在要 约发出以后,尚未到达受要 约人之前,也就是在要约发 生效力之前,要约人使其失 去法律效力的意思表 示。 26、承诺撤回:是指受要约 人再发出承诺通知以后,在 承诺正式生效之前而将其 撤回。 27、拍卖:所谓拍卖是以公 开竞价的方式,将特定物品 或者财产权利等拍卖标的 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 方式。 28、要式合同:指依据法律 规定必须采取一定形式方 能成立生效的合同。 29、实践合同:又称为要物 合同,指除了当事人双方意 思表示一致外,尚需交付标 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30、格式合同:是指合同必 要条款的内容直接由法律 规定的合同,又称标准合 同。 31、强制缔约:所谓强制缔 约,是指就某一类合同而 言,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的 个人或企业负有应对方的 请求与其订立合同的法定 义务。这也就是说,此方合 同当事人在对方提出要约 的时候,非有正当理由不得 拒绝承诺 32、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 合同缔结过程中,一方因违 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 应尽的义务,而致使另一方 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时,所 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33、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合 同当事人约定某种事实状 态,并以其将来发生或不发 生作为该合同生效或者解 除依据的合同。 34、附期限的合同:是指以 将来确定到来的期限作为 合同的条款,并在该期限到 来时合同的效力发生或终 止的合同 35、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已 经具备成立要件,但欠缺一 定的生效要件,因而自始、 确定、当然地不发生法律效 力。 36、可撤销的合同:是指已 经生效但因当事人的意思 表示没有表现其真实意志, 违反自愿原则而可由一方 当事人请求撤销的合 同。 37、效力未定合同:是指已 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 生效要件,其生效与否尚未 确定,须由第三人作出承诺 或者拒绝的意思表示才能 确定自身效力的合同。 38、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

合同法期末复习题及答案

合同法期末复习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1.我国合同法调整的关系有( )。A.婚姻关系B.收养关系C.监护关系D.财产关系2.下列合同中,属于单务合同的是( )。A.租赁合同B.买卖合同C.赠与合同D.承揽合同3.代位权行使的费用由( )。A.债务人承担B.代位权人承担C.全体债权人承担D.债务人和债权人共同承担4.合同的转让就是合同的( )。A.主体的变更B.客体的变更C.内容的变更D.全部基本条款的变更5.违约责任的确定是指当事人( )。A.表示要承担对方的损失B.表示要承担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且采取积极措施补救合同损失和应对方的要求继续履行合同C.已经承担了对方当事人的损失D.是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解决合同纠纷的裁判结果6.在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中,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 )。A.财产交付时起转移B.财产交付之前转移C.财产交付之后转移D.双方当事人认为合适的时间转移7.借款合同中对货币种类的要求是( )。A.一般可以写明货币种类B.无需写明货币种类C.必须写明货币种类D.依当事人约定8.我国《合同法》规定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A.1年B.5年C.10年D.20年9.承揽合同成立后,定作人的义务有( )。A.通知义务B.按合同约定提供原材料C.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的义务D.定作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的,但要赔偿承揽人的损失10.在铁路运输过程中,由于托运人、收货人或其所派押运人的过错,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害的,承运人( )。A.应负全部赔偿责任B.不负赔偿责任C.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D.只赔偿直接损失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1.下列合同中,属于诺成合同的是( )。A.买卖合同B.借用合同C.承揽合同D.租赁合同E.一般赠与合同12.要约可以撤回的条件是,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 )。A.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到达B.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处C.要约已到达受要约人处D.承诺已发出时E.承诺正在发出时13.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及行政法规的规定,须经审批机构审批方为生效的合同有( )。A.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B.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C.涉外贸易买卖合同D.技术引进合同E.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合同14.下列情况,属无效合同的有( )。 A.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B.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C.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D.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E.当事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15.合同的履行原则为( )。A.全面履行原则B.实际履行原则C.协助履行原则D.经济合理原则E.全部履行原则16.合同终止的原因中必然导致合同终止的情况有( )。A.清偿B.提存C.抵销D.免除E.混同17.合同纠纷处理的途径有( )。A.和解B.调解C.仲裁D.申诉E.起诉18.买卖合同的特征有( )。A.它是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B.它是标的物所有权与价款对价转移的合同C.它是双务有偿合同D.它是诺成合同E.在一般情况下它是不要式合同19.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下列财产可以作为抵押物的有( )。A.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

英国合同法中文翻译版

本法旨在对第三方履行合同条款做出规定。(1999年11月11日) 以下条款根据本届议会上议院神职和非神职议员以及下议院的建议并由本届议会规定与同意通过,以女王陛下之名义颁布: 1.第三方实施合同条款的权利。 (1)根据本法规定,非合同当事方(第三人)也可享有实施合同条款的权利,如果: (a)该合同明示规定其享有这样的权利,或 (b)根据下文第(2)款的规定,该合同有关条款赋予第三人以某种权益。 (2)如果基于适当基础之上的合同,其当事人没有将合同条款扩展适用于第三方的意思,则以上第一款(b)项不予适用。 (3)第三方名称必须在合同中明示加以界定,或确定其为某群体的一员,或表述出其为特定的种类,但在缔约时其不必实际存在。 (4)本条规定并不授予第三方以实施合同条款的权利,但根据本合同其他相关条款规定授予第三方该权利的除外。 (5)为实践其履行合同条款的权利,如果第三方在自己已经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的情况下遭遇他方违约行为,则第三方享有对他自己来说是可行的救济的权利(相应地,和有关损失、法院禁令、具体履行以及其他救济相关的规则也将适用)。 (6)当某一合同条款排斥或限制与本法中涉及第三方实施合同条款有关事项的责任,该合同条款应做使其利用这种限制或排斥的解释。 (7)在本法中,涉及第三方可实施的合同条款时, “缔约方”表示由第三方而非由其负责合同条款实施的一方合同当事人,且 “受约人”表示相对于缔约方,由其负责合同条款实施的另一方合同当事人。 2.合同的变更与撤消。 (1)根据本条的规定,第三方拥有第1条中实施合同条款的权利,根据协议,合同双方不可撤消合同,或没有经第三方同意而以消灭或改变给予该项权利的条件的方式变更之,如果(a)第三方已对缔约方及合同条款表示同意, (b)缔约方意识到第三方已信赖该条款,或者 (c)缔约方可以合理预见到第三方将信赖且实际上第三方已信赖该条款。 (2)前款第a项所述的“同意”是指: (a)可以用语言或行为表达,并且 (b)如果是以邮递或其他方式传递给缔约方,那么直到缔约方收到时,才视为已知晓。(3)第(1)款服从于合同的明示条款,在该明示条款中 (a)合同双方可协商撤消或变更合同而无须第三方的同意,或 (b)合同中具体规定需要由第三方同意而非依上述第(1)款第a项至第c项的规定。(4)当根据第(1)款或第(3)款,需要取得第三方的同意时,法庭或仲裁庭依据合同当事方的要求,在以下情形下可以免除其同意: (a)由于不能合理确定第三方下落而无法得到其同意,或 (b)因第三方的精神状况而无法给出其同意。 (5)法庭或仲裁庭依照合同当事方的要求,可以免除第(1)款第c项中所要求的同意,如果无法合理确定是否第三方实际上已信赖该条款的话。 (6)如果法庭或仲裁庭免除第三方同意的话,那么其可以提出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包括要求支付对第三方赔偿的条件等。 (7)高等法院和县法院均可行使第(4)款至第(6)款规定的授予法院的权限。 3.缔约方享有的抗辩事由等。 (1)基于对以上第1条的信赖,在为了执行合同条款而由第三方提起的诉讼程序时,以下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培训考试试题及标准答案以及劳动合同法复习重点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培训考试试题及答案以及劳动合同法复习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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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培训考试试题及答案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是负责劳动、人事纠纷案件调解和争议仲裁工作;承担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的具体工作,那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的培训内容是什么呢?下面整理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培训试题及答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 单项选择题。 1、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劳动报酬。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包括:(C) A 、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B 、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C 、劳动者个人按照规定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D 、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2、工资,是指用人单位基于劳动关系,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的全部劳动报酬。不包括:(A) A 、奖金、津贴、补贴; B 、独生子女补贴; C 、计划生育奖; D 、丧葬费、抚恤金。 3、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情形包括:(D) A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B 、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C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D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少于年休假天数的。

合同法复习资料(完全版)

合同法复习资料(完全版) 合同与合同法的概述 合同的概念:是指平等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的原则:1、平等原则:民法的根本原则,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平等,责任对等。 2、自愿原则:调整当事人双方的民事法律关系,基本原则之一。 3、公平原则: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公平合理。 4、诚实守信原则:在伦理道德,法律规范的双重约束作用下。 5、保护公序良俗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具有社会规范性以及防止权利使用过当。 6、具有法律约束力原则:合同法的纲领,具有指导和补充作用。 合同的成立(订立) 合同订立概念:合同当事人为建立具体合同关系,将相互意思达成一致的合意过程。 合同订立要件:1、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2 合同订立的方式(程序):当事人订立合同采用要约和 (一)要约概念: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要件:1、向客观存在的人做出意思表示2、以订立合同为目的。 3、要约内容具体、明确。 4、要约经要约人承诺,即受法律约束。(二)承诺概念:承诺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要件:1、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2、对要约明确表示同意。 3、内容与要约表示同意。 4、在承诺期限内作出。 承诺方式:以书面通知为准。 (三)要约邀请概念:要约引诱,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比较 1)要约是当事人主动愿意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要约引诱)是当事人表达某种意愿的事实行为,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2)要约中含有当事人愿意承受拘束的意旨;要约邀请本身无任何法律意义。 3)要约的内容要具备订立合同的必要条款;而要约邀请则不必具备。 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合同的内容包括(合同的权利)和(合同的义务):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合同权利:即债权。包括1、请求权2、相对权3、抗辩权 合同义务:即债务。包括1、给付义务2、附随义务 合同的形式:1、口头形式(录音只作为证据)2、书面形式(实质性的合同内容载体)

合同法期末复习重点

合同法期末复习重点 20119710 过儿 合同法的原则:合同自由原则、合同正义原则、鼓励交易原则 合同自由原则的内容: 1缔约自由,即根据本人的需要和意愿而决定是否与他人缔结合同的自由 2选择相对人的自由,即当事人有权决定选择何人作为交易伙伴,决定与何人缔结合同,任何人均不负有必须与特定人缔约的义务 3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即就具体的交易内容、权利义务的分配、合同风险的负担、违约责任的确定、发生纠纷时解决争议的方法等与交易密切相关的是想,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范,当事人都有选择和决定的自由 4变更或解除合同的自由,即在合同依法成立后、履行完毕之前的任何时间内,当事人都有权协商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 5选择合同形式的自由,即当事人有权自由决定所订立的合同采取何种形式 合同的订立,是指缔约人为意思表示并达成合意的状态。 合同订立、合同成立不同于合同生效。成立的合同只有符合法律的要求才会生效,与法律的要求相抵触则会被法律否定,或归于无效,或得撤销,或效力未定。 合同成立的要见:1缔约人2意思表示一致3标的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构成要件: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2要约必须向相对人发出3要约必须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1从当事人的目的看,要约的目的在于缔结合同,而要约邀请仅在使受要约人为要约,性质为意思通知 2从法律的规定看 3法律无明文规定时,宜按照下述原则判断:1意思表示的内容明确的,一般为要约;不明确的,为要约邀请2意思表示不重视当事人的资格、标的物的性质的,一般为要约;重视的,一般为要约邀请3依交易习惯、社会的一般观念加以判断 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要约的撤回,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之前,使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只要要约撤回的通知先于或同事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就可产生撤回的效力。 要约的撤销,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以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的通知之前,将该项要约取消,使要约的法律效力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 在下列情况下,要约不得撤销: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承诺,是受要约人作出的同意要约以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承诺的构成要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3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存续期间内作出 承诺一般应当用明示方式,沉默或不作为本身一般不构成承诺。 《合同法》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英国合同法相关问题

The principle of English contract law(英国合同法的原则) 1.合同自由原则 2.合同公平正义原则 3.合理预期原则(合同当事人、第三人或社会公众基于现有的法 律、公认的社会道德、风俗、惯例和习惯而对合同关系所产生的正当的心理期待) 4.合同相对性原则 5.近因原则(尤其在海上保险法中) 6.禁止反言原则(英国学者鲍尔给禁止反言原则下的定义为:“假 如某人(声明人)以言语或行动向别人(受声明人)作声明,又或声明人有义务说话或采取行动而不履行义务,因此,以缄默或不行动作出声明,而声明人的实际或推定的意向是,而结果亦是:导致受声明人基于该声明改变(坏的改变)了处境,日后在任何声明人与受声明人之间的诉讼中,假如受声明人在适当的时候,用适当的方法反对,声明人不得做任何与他事前做的声明有实质上不同的陈词,亦不得举证证明该不同的陈词。”) 7.合同受阻原则(合同受阻,是指合同订立后,出现了双方对之没 有过失、事先无法预料,因而无法在合同中作出相应规定的客观情况变化,使得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可能,或者即使合同的履行仍然可能,但所需花费的代价太大,对履行的各方会带来巨大

的经济损失,因而使其订立合同的经济目的不能实现。) 8.过失相抵原则(1、受害人因加害人的侵权行为而遭受损失;2、 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也具有过失;3、过失相抵的法 律后果是减轻或免除加害人的赔偿责任;4、法院可依职权确定 过失相抵原则的适用而无须当事人主张。) Essential elements of a valid contract(有效合同的构成要件) In order to create a valid simple contract, certain essential elements must be present: Intention to create legal relations.(订约意图) Offer and Acceptance - an agreement.(要约、承诺,达成协议)Consideration.(合同须有对价) Capacity of the parties.(合同当事人须有订约能力) Genuine consent by the parties or Certainty of terms.(当事人订约意图真实或合同条款真实) Legality of object (purpose).( 合同标的或目的合法) Remedies for breach of contract(违约救济) Types of remedies: (1) Damages;(损害赔偿) (2)specific performance;(依约实际履行合同)

劳动合同法试题带答案

《劳动合同法》测试题 一?不定项选择题(每题2分) 1.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 A. 书面劳动合同 B. 口头劳动合同 C. 书面或者口头劳动合同 2.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支付标准是。 A. 按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B. 按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按本单位同岗位劳动者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支付 C. 按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3.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类型有。 A.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B.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C.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4.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A.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 B.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 C.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5.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A. 1个月 B. 6个月 C. 1年 6.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下列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A.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B. 劳动纪律 C. 社会保险 7.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 不得超过,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A. 1个月 B. 2个月 C. 6个月 8.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在约定试用期时 A. 可以多次约定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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