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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无证行医行政执法风险与防范

查处无证行医行政执法风险与防范
查处无证行医行政执法风险与防范

工商行政执法风险及防范

工商行政执法风险及防范 工商机关作为综合性的经济管理部门,承担着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重任,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化进程的推进,公民及法人的法律意识逐步提高,经营者的维权意识不断觉醒,工商行政执法人员的时刻接受着监督和制约,工商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就产生了相应的执法风险。“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有风险并不可怕,可怕的是看不到风险并采取切实措施加以防范和化解。在推进工商法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管理的进程中,规避和防范执法风险是维护执法人员切身利益的需要,也是树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良好形象的需要。严格依法执法,强化执法人员风险防范意识,提高行政执法监管质量,已经成为新形势下工商行政机关必须重视并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执法风险的概念 风险,现代汉语词典给出的定义是“可能发生的危险”。有执法行为必定产生执法风险。工商行政执法风险是指工商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可能面临的、由自身的作为或不作为引致并受外在种种不确定因素诱发、对本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产生的不利影响甚至严重后果。这种不利影响和严重后果在执法过程中表现为产生行政争议,引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诉讼中面临败诉;被追究行政执法责任,甚至面临被检察院以涉嫌职务犯罪提出指控。 二、工商执法风险的易发部位和环节 (一)行政许可: 1、对市场主体准入审查把关不严,使得不具备法定条件和要求的申请人获准设立(变更)登记取得市场主体资格,并因此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他人合法权益,危及社会公共安全,这类情况主要存在于前置审批行业的设立(变更)登记中。 2、对公司的股东(股权)变更登记、减资登记、注销登记等审查把关不严,给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等都对公司股东以及股东股权的变更登记、减资登记、注销登记都作了明确和严格的实体和程序方面规定,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公司股

企业常见法律风险及应对措施

企业常见法律风险及应对措施内部律师日常的工作是对公司法律风险进行评估并及时向管理者发出风险评估报告。作为专业人员,我们不能够在一个公司工作很多年后,却不清楚这个公司存在哪些固有的法律风险,或者我们知道这些风险却不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提出。专业领域里的各类咨询服务机构在为客户提供具体服务之前,均会为客户进行评估,在获得第一手的评估数据的基础上再制定服务方案。管理咨询机构进入服务企业后的首要工作是评估该企业的管理流程是否存在缺失,然后再和管理层进行沟通;注册会计师在计划审计时,首要考虑的是进行审计风险评估,然后才进行实质性的审计工作;就连装修一个房子,设计师也要实地测量然后才听取业主的设计要求。公司外聘的法律顾问其实无法有效做到对公司内部法律风险进行评估,法律顾问提供的咨询服务是模式化、流程化的,不一定能够适合各个行业性质、规模、组织结构、企业文化各异的公司。 公司内部律师在开展其它工作之前,一般要先对公司固有的法律风险进行客观和充分的评估,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后再确定下一步的工作目标。 公司的法律风险 公司的生命起于设立,终于清算或破产,各种风险始终伴随着它。当初的几个人怀着满腔的希冀和创业的狂热理想而投资注册成立一家公司,随着时间的流逝,这家公司可能会慢慢壮大,而狂热也会变成理性,激情也会转换成保守,但始终不会变的是这家公司周围和内部存在的风险。所谓“其兴也勃,其亡也忽”,对一家公司来说,体现的是管理层对风险的评估和掌控能力。杰克.韦尔奇的一

句话被N多人引用来提醒管理者对公司法律风险的关注,“其实并不是GE的业务使我担心,而是有什么人做了从法律上看非常愚蠢的事而给公司的声誉带来污点,并使公司毁于一旦。” 公司的各种风险最终将转化为法律风险 公司经营过程中会出现各种风险,比如,在公司投资伙伴的选择上,会隐含着投资风险,公司调用大量的资金采购囤积原材料,会隐含财务上的结算风险;公司调整固定资产的折旧方式可能存在税务风险;公司调整经营范围,可能存在经营风险;逾期偿还银行贷款,可能存在信用风险;公司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会存在商业信誉风险。等等。 但公司经营中的所有风险,最终会转化为法律风险,如果公司无法及时预见防范并化解这些风险,现实的后果往往就是面临法律上的制裁或被卷入旷日持久且耗资靡费的诉讼。投资风险可能会转化为和合作伙伴的投资合同纠纷;结算风险导致的可能是买卖合同纠纷;税务风险直接导致被行政机关查处制裁;经营风险导致工商部门的执法行动;逾期还贷,银行会提请法院拍卖抵押物;产品质量问题可能面临侵权诉讼或导致公司破产。公司的种种经营过程中的内外部风险,将直接转化为法律风险,最终导致公司被追究法律上的责任或承担法律上的后果。 法律风险≠法律制裁或纠纷 有的公司管理层往往会认为,法律风险就是公司面临的法律纠纷时胜诉与败诉的可能性。因此,很多老总宁愿在公司面临诉讼时花大量的资金请律师,打通各种关系,而不愿意在经营时防范和规避风险。这是现阶段很多内部律师面临不

执法风险点与防范

廉政风险点防控措施 第一条为了有效的防范廉政风险,防止干部犯错误、失职、渎职或发生不廉洁等问题,最大限度地实现保护干部的目的,根据已确定的岗位职责风险、思想道德风险、制度机制风险等61个廉政风险点及环节,现制定综合性防控措施如下: 第二条在制定风险防控措施方面,要做到六个结合,即与创建服务型机关相结合、与勤政廉政保障体系建设相结合、与落实惩防体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结合、与分局质量年工作主题相结合、与岗位职责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相结合,与现代的管理体制和机制相结合。 一、要明确各科室所等部门的工作职责,各工作人员也要清楚明了自己的职责任务,做到人人工作职责目标任务明确,实现职责清晰的任务目标,认真贯彻执行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和分局的任务系统的要求。 二、严格执行各项工作的法定程序、工作制度、工作纪律以及各项工作规范,认真贯彻执行全程办事代理制,政务公开,一岗双责,一次性告知,首问责任制等。 三、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案审会、廉政指导、开放日、听证会、会计核算中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联席会以及与区行政投诉中心联席等机制的作用。 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廉政教育、理想教育,多种形式的培训,如:数字学校、军训、专题交流研讨、专家讲座等,提高干部职工的政治素质、道德修养、业务素质以及审美情趣,树立廉政意识,提高免疫力,提高抵御腐败侵袭的能力。 五、认真进行考核,建立考核档案,包括风险点的考核评价、季度考核、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的绩效考核、干部年终考核等。 六、定期征求群众意见,搞好民主测评,广泛征求意见,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如:开放日、工商所长年底向服务对象述职述廉等。 七、发挥效能监察考核评价体系的监督作用,严格行政过错及廉政责任追究。 第三条岗位职责风险防控措施: 岗位职责风险点(环节)是从分局重点部门、重点岗位的工作流程入手查找出来的。房山工商分局主要职能有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证、照)、行政处罚(案)、日常监督管理以及内部“人、财、物”等公共管理环节,根据这些职能、关键环节等点、线、面,分局岗位职责风险点被划分为五类三级。五类:一类为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类;二类为行政处罚类;三类为监督检查类;四类为行政事务管理类;五类为公共类。三级:一级为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事务管理类风险点;二级为监督检查类风险点;三级为公共类风险点。 一、一类(一级):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证、照)类风险防控措施: 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类风险点是指分局行政受理审查、核准的工作人员在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和市局、分局的廉洁自律及其它规定,引起申请人的申诉、投诉、诉讼和行政复议以及可能发生不廉洁行为的后果。(具体风险点见另文) (一)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要熟悉业务,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文件,利用工商数字学校、晨训、每周四业务学习、分局的各类培训等,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质量,以防止提前发照、划资、违规出具证明,导致不应注册的给予注册,引起申请人的申诉、投诉、诉讼和行政复议以及不廉洁的行为发生。 (二)严格按照行政许可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形式审查),进行认真的审查与核准。严格按照“一审一核”工作流程开展工作,审核相互把关,相互监督。 (三)在形式审查中对发现的质疑点要及时准确地进行网络登记,填写转告相关职能科室记录,并逐级向相关领导汇报。防止行政复议被撤消或行政诉讼败诉的后果。 (四)认真遵守全程办事代理制度,时时观看监控模块、一次性告之、首问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制度,并严格责任追究。 (五)结合创建服务型机关的要求,发挥“全国巾帼文明岗”的作用,坚持

公司法律风险防控措施

公司法律风险防控的工作措施 将重点放在如何预防企业法律风险的工作上面,让法律风险防控办法真正起到风险预警的作用。具体措施如下: 一、参与公司经营决策,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公司的经营决策的正确与否,决定企业的兴衰成败,如出现重大的经营决策失误必然会对企业带来严重的后果。当前市场经济发展日新月异,国家的经济立法时常都在颁布、更新,法律、法规浩如烟海,企业领导既要以科学发展观为企业自主创新、发展生产经营,为职工谋福利,为国有资产增值的同时,又要对国家法律法规精通熟悉,面面具到,这是任何人都很难做到的,因此为适合市场经济的发展,公司法律风险防控措施应当做好公司领导政策方面的参谋和助手,在企业重大决策未形成决定前将对该项决策的法律意见充分的陈述和说明,及时提出法律发面的意见,便于领导决策时作参考。 二、对决策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作出预测 企业决策本身就包含风险,毫无风险的决策是没有的。公司法律风险防控措施,要对各种决策方案的风险因素进行预测和分析,使企业选择风险最小,获利最大的方案,并提出法律上的建议和意见,使风险能得以避免或者减少到最低限度。 三、参与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把管理活动纳入法治轨道 企业的内部规章制度,是国家法律、法规延伸到企业的体现,是依

法管理企业的依据。坚持以预防风险的原则,充分利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范性、科学性和超前性,约束和指导各项管理工作关系,使企业的经济活动沿着法治的轨道有条不紊的良性有序的发展,以避免或防止一切不必要的偏差和失误的发生,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 四、参与企业重大经济、技术合同的审查、谈判,保证合同的合法性 合同是企业实现经济目标的基本手段,贯穿企业生产、经营、销售、物资各个环节的纽带,合同的谈判、鉴定、履行是企业经营活动的主要内容。因此,合同订立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合同能否正常履行,关系到企业的经济利益的实现。特别是一些重大经济合同,一旦出现问题,直接给企业带来极大的损失,为了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必须把好合同的签订关。经济合同的审查把关是从技术、经济、法律三个方面进行的,公司法律风险防控措施参与经济、技术合同的审查和谈判,主要是从法律上审查,保证合同合法、严密性,可行性,其中包括审查合同当事人是否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是否具有良好的自信和履约能力;合同的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合同的条款是否完备,双方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文字表述是否清楚;双方签订合同是否履行了法定手续。比如一些建筑工程合同按规定,除双方签定以外还需要建筑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签章。合同的经济、技术方面是否可行,应主要由业务部门进行论证并对此负责,论证的结果将成为公司法律风险防控措施审查合同时考虑的因素。 五、代理企业参加经济纠纷的解决,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 企业不可避免的会出现一些经济纠纷,当纠纷出现时企业需要通过

执法风险点与防范

精心整理 廉政风险点防控措施 第一条为了有效的防范廉政风险,防止干部犯错误、失职、渎职或发生不廉洁等问题,最大限度地实现保护干部的目的,根据已确定的岗位职责风险、思想道德风险、制度机制风险等61个廉政风险点及环节,现制定综合性防控措施如下: 第二条在制定风险防控措施方面,要做到六个结合,即与创建服务型机关相结合、与勤政廉政 七、发挥效能监察考核评价体系的监督作用,严格行政过错及廉政责任追究。 第三条岗位职责风险防控措施: 岗位职责风险点(环节)是从分局重点部门、重点岗位的工作流程入手查找出来的。房山工商分局主要职能有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证、照)、行政处罚(案)、日常监督管理以及内部“人、财、物”等公共管理环节,根据这些职能、关键环节等点、线、面,分局岗位职责风险点被划分为五类三级。五类:一类为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类;二类为行政处罚类;三类为监督检查类;四类为行政

事务管理类;五类为公共类。三级:一级为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事务管理类风险点;二级为监督检查类风险点;三级为公共类风险点。 一、一类(一级):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证、照)类风险防控措施: 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类风险点是指分局行政受理审查、核准的工作人员在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和市局、分局的廉洁自律及其它规定,引起申请人的申诉、投诉、诉讼和行政复议以及可能发生不廉洁行为的后果。(具体风险点见另文) (一)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要熟悉业务,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文件,利用工商数字学 分局的 (一)发挥“案审会”作用,对上会案件严格把关,监督办案单位及人员按办案系统进行办案,发挥督导组作用,半年进行一次案件回访,对重大案件及时回访。 (二)执法办案人员要认真掌握办案技能,会运用办案系统,精通法律、法规、法理,在查办案件环节中,严格执行两人办案等各项执法程序,严格执行案件处罚裁量权标准。 (三)执法办案人员、案审会人员以及其他涉案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做到不向当事人或其他人员泄露案情。坚守办案纪律,不准利用职权收受当事人的好处,防止行政处罚出现畸轻畸重

浅析行政执法风险及其规避doc资料

浅析行政执法风险及其规避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行政执法相对人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社会监督机制和国家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以及对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力度的不断加大,行政执法已成为了人们所谈论的“高危行业”,行政执法风险与行政执法行为似乎成为的孪生兄弟。行政执法风险是指国家行政执法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对行政相对人和社会造成危害,带来负面影响,而被纪检、司法等部门追究责任的一种社会现象。 行政执法从本质上讲就是提供一种社会公共服务,而行政执法的作用是保护合法的行为,但在保护合法行为的同时就会对非法利益进行打击和惩处,在保护和打击之间取舍,就会出现冲突,必然就会造成矛盾的存在,也就是说执法风险的存在。行政执法风险有着存在的必然性,然而,如何规避行政执法风险,提高行政执法能力,维护社会方方面面的和谐稳定,已成为当前行政机关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不得不解决的问题。 一、当前行政执法风险表现情况及原因

我国入世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行政管理机关监管事务领域的拓宽、监管责任的加重,执法监督机制的不断完备,以及国家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和对行政过错追究力度的不 断加大,行政执法风险越来越大。 (一)基层行政管理机关工作人员自身业务素质的现状导致产生行政执法风险。 基层行政管理机关是行政部门执法的前沿阵地,基层行政执法干部的业务素质,执法形象与整个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工作的水平和质量是息息相关的,而国家行政管理工作的水平和质量直接关系到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成效,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1、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基层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大多数情况下是注重实体法,轻视程序法,由此导致行政执法风险增大。程序法是行政执法的操作规程,是行政执法必须履行的程序。往往一些基层行政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在认识上偏重于实体,认为只要是达到行政执法目的,可以不必要严格的去遵循程序法。而《中国人民共和国行行政处罚法》对行政执法程序有着严格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

执法风险防范

浅谈如何防范质监行政执法风险 近年来,随着法制建设步伐的加快,行政相对人的法律意识逐渐增强,社会对执法主体规范执法行为、严格依法行政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作为政府职能部门之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不可避免产生风险。如何正确认识和规避执法问责的风险,防止执法权力被滥用,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已经成为质监部门必须认真研究和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防范执法风险的意义。 质监系统承担着源头执法打假的重任,在目前基层执法体制不太健全和执法力量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如果监管举措不到位,可能发生的执法风险比较大。正确应对可能存在的执法风险,有利于加强预防工作,化解执法风险,有效维护执法人员的切身利益,保护执法队伍;有利于加强质监部门的形象建设,树立质监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有利于提高执法人员法律素养,强化工作责任心,提高办案能力,确保执法办案质量;有利于建立有效的监督手段,杜绝执法中的不正之风,推进廉政建设。 二、当前质监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风险 1、执法不文明导致损害单位形象的风险 执法不文明表现为执法人员宗旨意识不牢,群众意识缺

乏,没有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常常以管理者自居,执法态度粗暴,执法方法简单,以权压人,缺少必要的说理解释。而质监系统的行政执法对象有很多时候是社会群众,往往他们知识水平不高,违法行为轻微,如果执法方式简单,言语过激,往往会伤害当事人自尊心,产生抵触情绪,甚至暴力抗法。轻则导致舆论谴责,重则可能引起社会矛盾,产生群体事件。 2、执法水平低下导致发生执法错误的风险 质监部门承担着《计量法》、《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法》、《节约能源法》等多部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管及行政执法职责,涉及面广,执法工作对执法人员要求高。执法人员作为国家权力的执行者,其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着执法效果的好坏,而基层执法人员由于种种原因,年龄结构、知识层次参差不齐,部分执法人员水平低下,往往凭着经验办案而忽视了周围环境的变化。一些执法人员不能正确使用自由裁量权,在作出行政处罚时没有考虑到处罚的合法性、合理性、合情性,随意裁量,造成同案不同罚。还存在少数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理解不透,对违法行为定性不准,造成证据不充分,适用处罚条款错误,为执法工作埋下风险。 3、执法不公正导致被问责的风险 我国正处在经济社会的转型期,当前仍然存在着执法不

政府行政行为的法律风险控制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2b4294661.html, 政府行政行为的法律风险控制 作者:王耀虎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3年第34期 摘要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权力、执行行政事务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遇到一定的法律风险,要认清法律风险的类型、原因,及时规范行政行为,防范法律风险。 关键词行政行为法律风险防范 作者简介:王耀虎,响水县委党校科长,硕士研究生学历,研究方向:法律与政治,行政法。 中图分类号:D6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12-163-02 随着社会的发展,公民、法人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地方政府涉诉案件呈逐步增多的趋势。这一现象一方面表明,我国的民主法治在进步,政府的行为最终可能接受司法的审查,从而促使地方政府转变作风,自觉依法行政。另一方面说明地方政府的执法素质和法律风险意识有待提高,对其行为涉及的法律风险的控制能力有待提高。在国家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今天,这个问题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应该增强政府的行政行为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一、法律风险与行政法律风险概念 (一)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除了具有风险的一般内涵外,还特别指由法律调整,在针对一定利益的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引起其权利和义务产生、变更或消灭所带来的法律后果的不确定性。 (二)政府行政法律风险 所谓“政府行政法律风险”,是指政府在行政过程中,由于做出的行政行为不规范而导致的与政府所期望达到的目标相违背的法律不利后果发生的可能性。 (三)政府行政法律风险产生的法律责任 行政主体及其公职人员在行使法律赋予的行政职权过程中所产生的风险责任主要有以下四种: 1.刑事责任。我国《刑法》分则第八章与第九章专门针对国家工作人员因不当履行公职而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规定了45个罪名,常见的贪污罪(382条)、受贿罪(385条)、挪用公

企业经营中必须关注的60个法律风险及应对策略

企业经营中必须关注的60个法律风险及应对策略 一、订立合同时的注意事项 1、经济形势变化导致部分企业不能正常履约,少数企业会利用企业之间合同手续上的欠缺逃避违约责任。完备的书面合同对于保证交易安全乃至维系与客户之间的长久关系十分重要。建议您尽可能与客户签署一式多份的书面合同,保持多份合同内容的完全一致并妥善保存。 2、受经济形势变化影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变更合同内容,包括数量、价款、交货、付款期限等现象较多,但为避免纷争,建议您妥善保管对于证明双方之间合同具体内容具有证明力的下述资料:与合同签订和履行相关的发票、送货凭证、汇款凭证、验收记录、在磋商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资料。 3、建议您完善有关公章保管、使用的制度,杜绝盗盖偷盖等可能严重危及企业利益的行为。在签署多页合同时加盖骑缝章并紧邻合同书最末一行文字签字盖章,防止少数缺乏商业道德的客户采取换页、添加等方法改变合同内容侵害您的权益。 4、企业业务人员对外签约时需要授权。建议您在有关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合同等文件上尽可能明确详细地列举授权范围,以避免不必要的争议。业务完成后建议您尽快收回尚

未使用的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合同等文件。 5、企业业务人员离开您的企业后,建议您在与其办理交接手续的同时,向该业务人员负责联系的客户发送书面通知,告知客户业务人员离职情况。 6、如果您认为客户在与您签署合同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行为的,或者您事后发现签署合同时对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或者您认为合同权利义务安排显失公平的,您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合同。但是务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否则您将失去请求法院撤销合同的权利。当然,您在撤销权行使期限内提出的请求是否能得到法院支持还将取决于您所举证据是否充分。 7、您在签订合同时可能为了确保合同履行而要求对方交付定金,由于“定金”具有特定法律含义,请您务必注明“定金”字样。您如果使用了“订金”、“保证金”等字样并且在合同中没有明确表述一旦对方违约将不予返还、一旦己方违约将双倍返还的内容,法院将无法将其作为定金看待。[法客帝国(Empirelawyers)出品]8、如果您的业务需要对方提供保证担保的,在与相关客户签署保证合同时请务必表述由保证人为债务的履行提供保证担保的明确意思,避免使用由对方“负责解决”、“负责协调”等含义模糊的表述,否则法院将无法认定保证合同成立。 9、您也可能为了业务需要向他人提供保证担保。无论您是

公司法律风险防控措施

精心整理 公司法律风险防控的工作措施 将重点放在如何预防企业法律风险的工作上面,让法律风险防控办法真正起到风险预警的作用。具体措施如下: 一、参与公司经营决策,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公司的经营决策的正确与否,决定企业的兴衰成败,如出现重大的经营决策失 三、参与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把管理活动纳入法治轨道 企业的内部规章制度,是国家法律、法规延伸到企业的体现,是依法管理企业的依据。坚持以预防风险的原则,充分利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范性、科学性和超前性,约束和指导各项管理工作关系,使企业的经济活动沿着法治的轨道有条不紊的良性有序的发展,以避免或防止一切不必要的偏差和失误的发生,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

四、参与企业重大经济、技术合同的审查、谈判,保证合同的合法性 合同是企业实现经济目标的基本手段,贯穿企业生产、经营、销售、物资各个环节的纽带,合同的谈判、鉴定、履行是企业经营活动的主要内容。因此,合同订立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合同能否正常履行,关系到企业的经济利益的实现。特别是一些重大经济合同,一旦出现问题,直接给企业带来极大的损失,为了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必须把好合同的签订关。经济合同的审查把关是从技术、经济、法律三 因素。 企业解决经济纠纷的方式一是通过诉讼的方式,将发生的纠纷诉之法院,在争议各方当事人的参与下,由审判法官依法审理,作出判决。二是采取非诉讼的方式,即不通过法院,代表企业与对方调解,在保证最大限度维护企业合法利益的情况下,签订调解协议,并对调解协议进行公证,在公证书上约定执行条款,如果对方不履行调解协议,就可以依据公证书上的执行条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六、管理企业经济合同

浅淡烟草专卖行政执法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浅淡烟草专卖行政执法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内容摘要:2014年元月,国家局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入推进法治烟草建设的意见》,这是烟草行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行动指南,也是全面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建设法治烟草的崭新起点。《意见》指出要建立健全“实施法治烟草的各项保障体系”,提出了构建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的要求,将加强烟草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的研究实践提升到了法治烟草建设的高度。烟草行业行政执法作为法治烟草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尝试从执法风险预防、执法过程控制和执法风险救济等三个方面入手,就构建烟草行业行政执法风险防控体系进行框架性探索和分析。 关键词:执法风险防控体系风险救济 中国烟草改革发展的进程始终伴随着法治烟草建设的 进步和发展。中国烟草改革发展的每一个阶段,同时也是法治烟草建设的新阶段和新发展。随着中国社会主义法治进程的进一步加快,建设法治烟草的要求愈加紧迫。烟草行业行政执法作为法治烟草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其风险防控

体系,其主旨就是将行政执法活动纳入法治化轨道,从而有效避免或降低因行政执法行为给企业带来的不良社会影响 和法律责任,最终达到提升专卖行政执法水平、构建和谐烟草、建设法治烟草的根本目的。 一、烟草行业行政执法在法治烟草建设进程中所面临的挑战 随着人民群众法治观念的增强,社会公众对依法行政的要求与烟草行业行政执法水平之间的冲突、烟草专卖行政机关严格的执法要求与行政相对人淡薄的守法意识之间的冲突、先进的执法设备与滞后的执法理念之间的冲突等愈加明显,烟草行业行政执法所面临的风险和挑战也在不断增加,集中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社会公众对依法行政的期望值越来越高。当前,社会公众对依法行政的期望值越来越高,对依法行政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日臻深入广泛,行政机关所担负的社会责任也在不断增长。烟草行业行政执法的理念和水平与社会公众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烟草行业行政执法行为的任何一点疏漏和失误,都有可能引起行政复议或其它法律纠纷,从而引起不良的社会影响。

基层行政执法风险及其防范与应对

基层行政执法风险及其防范与应对 摘要:览于当前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和和谐社会建设的过程中,依法行政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政治法律任务空前加重,维护行政权威和法治秩序与兼顾社会公平和个体权益的冲突不断加剧,所有这些,既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与义务提出了空前的要求,同时又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职权行使与程序进行更为严格的限定。 关键词:行政执法;执法风险;防范应对 Abstract: In the process of the nation construction under the rule of law of socialis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and harmonious society construction, the political and legal mandate for administration according to law, maintaining growth, protecting the people’s livelihood, maintaining stability is increased, while the conflict betweenadministrative authority, the rule order, social equity and individual interest is intensified. All of those requests higher requirements to the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of the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departments and the personnel, and makes more strict limitation between the power exercise and procedure implementation of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departments and the personnel. Key words: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law enforcement risk; prevention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行政执法相对人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社会监督机制和国家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以及对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力度的不断加大,行政执法已成为了人们所谈论的“高危行业”,行政执法风险与行政执法行为似乎成为的孪生兄弟。 行政执法从本质上讲就是提供一种社会公共服务,而行政执法的作用是保护合法的行为,但在保护合法行为的同时就会对非法利益进行打击和惩处,在保护和打击之间取舍,就会出现冲突,必然就会造成矛盾的存在,也就是说执法风险的存在。行政执法风险有着存在的必然性,然而,如何规避行政执法风险,提高行政执法能力,维护社会方方面面的和谐稳定,已成为当前行政机关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不得不解决的问题。 一、行政执法风险概述 (一)行政执法风险概念 行政执法风险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工作人员在从事行政执法工作过程中,因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或者不当履行法定职责而引发的针对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人身、财产和办公、生活秩序构成实质性不良影响的突发性公共事件与意外事件,对行政相对人和社会造成危害,带来负面影响,而被纪检、司法等部门

加强企业法律风险的防控措施

加强企业法律风险的防控措施 加强企业法律风险的防控措施 一、企业法律风险的概述 (一)企业法律风险的概念、种类与后果 企业法律风险是指在法律实施过程中,由于行为人做出的具体法律行为不规范而导致的,与企业所期望达到的目标相违背的法律不利后果发生的可能性。企业法律风险是一种与法律权利和义务相关的商业风险,以势必承担法律责任为特征,但是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控制的风险。 企业法律风险可分为外部环境法律风险和企业内部法律风险。首先,所谓“外部环境法律风险”,是指由于企业以外的社会环境、法律环境、政策环境等因素引发的法律风险。由于引发因素不是企业所能够控制的,因而不能从根本上杜绝外部环境法律风险的发生。企业在追求自身发展壮大和经营业务拓展的进程中由于自身条件的限制,抗风险能力较弱,防范法律风险不可避免地成为企业必须重点考虑的课题,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风险防范能力也理应成为企业的自觉追求。其次,所谓“企业内部法律风险”,是指企业内部管理、经营行为、经营决策等因素引发的法律风险。由于引发因素是企业自身能够掌控的,所以企业内部法律风险是防范的重点。企业作为法律主体,经营管理中的一切事务和法律责任都必须相应承担,但是一些企业从决策、项目承揽、业务设计到计划、财务、人事、合同等,很多缺少严谨的制度,任何闪失都可能给企业的生存发展带

来灾难性后果。因此,只有尽快提高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意识和能力,将一切经营风险主动控制在事前状态,才能保证企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毕业论文 我们从现状来看,法律风险控制并未引起企业的重视。如果不能及时妥善的解决法律风险问题,后果就是带来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一是成本增加,例如公司被起诉违反合同,不仅要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害,还要补偿对方的利润损失,而该损失及可能是实际损害或合同总额的10倍至100倍;公司违反政府部门关于生产经营方面的行政法规,受到行政机关就违法经营额5倍至10倍的罚款;公司的主要客户或经销商拖欠大量的货款,而无担保债权人等;二是失去商业机会或商业优势,法律风险事项会对公司信誉带来极大的危害,有可能使业务陷入恶性循环,信誉的丧失会使商业伙伴丧失信心,继而引起收入下降本文由收集整理,投资者丧失信心,阻碍企业的生存发展。 (二)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必要性 1、有效防范企业法律风险,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客观需要。在当今世界,国际国内市场竞争空前激烈,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越来越多。企业要在参与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必须有效防范企业法律风险,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控制损失的发生。 2、有效防范企业法律风险,是企业自身发展壮大的重要保障。企业发展壮大,必须不断积累资产和财富,减少因法律风险造成的损失。论文网

工商行政执法风险点及防控对策

工商行政执法风险点及防控对策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重要职能部门,肩负着把好市场准入、清除市场障碍、服务经济发展的重要历史使命,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能转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管的领域不断拓宽,监管的责任不断加大,行政责任追究力度的加强,使很多基层工商行政管理人员深感执法风险的存在。阜阳奶粉、山西“黑砖窑”、海南“农夫山泉”等事件中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被问责就是很好的例证。如何正确认识和防范执法风险,对于确保工商队伍的稳定和安全,促进工商行政管理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工商系统监管执法风险产生的原因 引发行政执法风险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主观上讲: 一是思想上不够重视。当前,多数工商干部没有树立起责任风险意识,认为无论是行政赔偿还是职务犯罪离自己都很遥远。其实多数工商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的辖区内均有一定数量的风险行业。这些风险行业就好比隐埋在你身边的定时炸弹,在不提高警惕、加强监管的情况下,随时将会被麻痹的思想所引爆。 二是业务素质不高。由于历史原因,工商系统人员组成相当复杂,人员素质也参差不齐,不少人业务能力仍停留在只会收费的水平。这几年,随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地位的提升,工商部门

监管的领域广,涉及的法律法规众多,各级培训工作无法及时跟上,加之有些人不加强业务学习、及时更新知识,干什么工作都凭借老经验或跟着感觉走。导致转型后根本无法和无能力开展市场监管工作,不知道为什么要管、要管什么。 三是工作责任心不强。不少干部在市场巡查中走马观花,巡而不查、查而无迹,更有甚者对违法经营行为视而不见;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应付了事,不认真搜索定案证据等。 四是工作程序不到位。基层工商部门普遍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认为不管是白猫还是黑猫,只要能够完成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就是好猫。如在市场巡查中表现为不填写市场巡查记录或填写的巡查记录不规范等;在执法办案中随意简化案件程序等。许多工商干部觉得无所谓,但在诉讼中或在责任追究过程中,往往这些“无所谓”的东西就会被责任追究。 从客观上讲: 一是法律法规的局限。在一些法律法规中,有些条文对部门责任的规定并不明确,导致部份不应由工商部门承担的责任却往往由工商部门来“买单”。以《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为例,该条规定,对于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五项规定的两种行为(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既可以由工商部门查处,也可以由公安、国土、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措施(二)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企业的法律风险,是指由于企业外部的法律环境发生变化,或由于包括企业自身在内的主体未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有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而对企业造成的负面法律后果的可能性。法律风险存在于企业经营发展的每一个环节,如果不加以重视和及时规避,一旦风险出现,其后果往往是企业难以控制的,会给企业带来极大的甚至是颠覆性的灾难。因此正确认识和了解企业法律风险的形成原因和发展特点,并有针对性地建立建全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是加强企业风险管理,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的基本要求。那么,企业如何进行法律风险防范呢?笔者认为应注重以下几点… 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党,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这一具有创新意义的、科学的发展观,是对邓小平同志“一、用科学发展观指导企业的经济工作发展观”的承续和推进,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指导思想的新发展,客观上也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以后必然产生的新要求。作为一个企业,我们应该坚定不移地贯彻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新要求,用科学的发展观来指导企业改革发展的实践。 科学发展观的内涵极为丰富,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等各个领域。作为企业、作为我们交运集团,树立科学的发展观,首

先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和紧迫感,抓住机遇加快发展,因为我们的国家只有加快发展才能增强国力,我们的人民只有加快发展才能走向富裕,我们的企业只有加快发展才能使广大职工早日过上小康生活。但在保持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我们必须十分注重经济发展的质量,避免低水平重复投入或盲目追求规模的扩张,必须坚持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成本消耗低、人力资源优势能够得到充分发挥的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一. 建立专门法律事务机构,配备专职企业法律顾问 法律事务机构的工作职责。 (1)协助企业领导人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参与企业的战略规划、改组改制、投资、招投标等重大经营决策活动。法律事务机构应通过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活动,为决策提供可靠的法律分析论证报告,保证企业合法权益最大化,避免企业落入“法律陷阱”。 (2)参与起草、审核企业重要的规章制度。法律事务机构参与起草、审核企业重要的规章制度,有利于企业规章制度的合法性,也有利于国家和有关管理部门赋予企业的权利和倾斜政策用好、用足。 (3)管理企业合同,参加重大合同的谈判和起草工作。此项职责是法律事务机构最主要的职责,日常工作量较大,也最重要。 (4)参与企业的合并、分立、破产、投资、租赁、资产转让、抵押担保、招投标及进行公司改建等涉及企业权益的重要经济活动,处理有关法律事务。

执法监察科廉政风险点及防范措施

执法监察科廉政(执法)风险点及防范措施 一、单位 1、职责: (1)查处上级交办的案件和辖区内发生的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 (2)查办土地巡查过程中发现的行政违法案件。 (3)负责本局执法办案情况的信息统计、分析,按规定上报工作总结及统计报表。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廉政(执法)风险点: (1)案件的立案、销案。(2)巡查督导过程中发现行政违 法行为线索的处置。(3)调查取证。(4)法律法规的适用。(5)自由裁量权的使用。(6)扣留罚没款物的管理。(7)上级批转、本级受理、监督检查或其他部门移交案件的处理。 主要表现:1、瞒案不报、有案不立、擅自处理案源等情况导 致案源流失;不按规定程序立销案。 2、伪造证据,导致该行政处罚违法或不当;取证不全不足,导致案件无法定性量罚。 3、随意改变行政处罚定性、种类、幅度、大案小办、小案 重罚或不予处罚等;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政处罚畸轻畸重;不按规定监督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等。 4、擅自截留、挪用、私分、私放、出借罚没物或者变价款;擅自处理罚没财物;将罚没财物变相低价处理给当事人等。

5、巡而不查、查而无果、违反规定使用简易程序。 3、廉政(执法)风险等级:A级 4、防范措施: (1)严格审批程序。立案、销案的采取履行审批手续,立案、销案、对案件线索的终止调查必须上报主管局长、局长直至局长办公会审批。建立案件线索处置台帐。对案件来源、批转及处置结果进行登记,部门领导要签字把关,局防范办每季度监督检查。 (2)严格执法监督。坚持2人以上办案,调查结果办案人员分别签字,互相监督,互相把关,办案领导对调查取证的过程和内容进行把关,和知情人、举报人核实相关情况。 (3)坚持集体定案。坚持法律法规适用、自由裁量权使用的集体研究制。 (4)严格罚没款物管理。对扣留罚没款物的数量、质量、品种、规格进行严格登记,由专人负责保管,不得公款私存、截留截挪用。在做出解除封存,上缴财务科处理时,主管局长要负责查验核对。对销毁物资,由2人以上签字,主管局长到场。 (5)坚持定期监督。局防范办每季度组织相关部门,对集体定案案卷,扣留物资以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案件回访和监督检查。对检查结果形成报告,对未落实的,要实行责任追究。 (6)坚持对外公开。对做出行政处罚的案件,在结案后5日内通过流动公示栏对外公示。每年定期开展述职述廉活动,接受社会监督。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策略分析

西方有句谚语:“财富的一半来自合同。”以本人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的一家房地产公司为例,一大群业主要求公司将所购房屋的防火入户门更换为防盗门。客户部经理非常头疼,忧心忡忡地咨询律师该怎么办?其实,公司与业主并不存在其它法律关系,只有合同关系,凡合同纠纷,先查阅合同,再查阅法律。经查阅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之附件,第四条已明确约定“住宅入户门为品牌防火门”。因此,客户经理完全可以拿出合同,“淡定”地回复这些客户,而不是不知所措。当然,巧妙地安抚、引导和管理群体性客户的情绪,避免引发更大的矛盾和纠纷,是企业的客户经理合同法律风险管理过程中必须具备的另一种能力。 合同法律风险管理的目的在于,保护自己,威慑他人。企业加强合同法律风险管理,目的是为了保护自己,而不是陷害他人。比如,在合同缔结、履行、变更、终止过程中所把握的各种证据或资料,有时候就是拿出来“秀秀”而已,只要能够威慑对方回到合同诚信轨道,即可“见好就收”,而不必无因起事端。 本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房地产企业曾遇到过这样一起案例:周某按揭贷款手续未获银行批准,且拒不以其它方式付款,公司发函解除购房合同;周某则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法院终审判决驳回周某的诉讼请求。公司之所以可以在此案中胜诉,原因在于:第一,公司早就制定规章制度,并修订审批流程,要求涉及公积金贷款的一切宣传均须谨慎;第二,公司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按揭贷款的办理义务主体,同时约定了未办好贷款的替代付款方式;第三,公司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买受人逾期付款时公司的多种救济途径(包括但限于解除合同)。 缔约对象选择重于合同文本管理。缔约如同恋爱,最为重要的要,“选择对的人、一起做对的事”。然而,过去一些企业的合同法律风险管理呈现“重文本、轻对象”的倾向,因而往往事与愿违。合同债权之实现,从根本上依赖于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因此,即便完美的合同文本一旦遭遇不靠谱的相对人,那也是“白搭”。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合作必须谨慎,特别应注意约定并督促其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在缔约主体选择方面,要树立一种观念,即“先小人,后君子,成就真君子;先君子,后小人,难免真小人。”当然,企业管理中并不因此否认合同文本的重要性。恰恰相反,“合同代表主体”:合同是缔约主体的无声代言;合同是经办人员的风格再现;合同是团队执行力的集中表现;合同是风险控制的关键钥匙。 一、签订合同时,风险的防 (一)要留下对方授权委托书的原件 例:只看了对方授权委托书而未留下原件。 (二)避免表见代理 避免表见代理风险的几点要求: 1.管好公章。 例:擅用公章合同有效。 2.管好法定代表人的私人章。

如何在行政执法和市场监管中抓好风险防范

如何在行政执法和市场监管中抓好风险防范 经检支队熊凡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这句话中的“不测”,也就是不确定性。正是在这种不确定性中蕴含着种种发生风险的可能性。工商部门监管市场地位的提高,职能领域的扩展,也加重了行政的责任,在履行行政执法和市场监管职能过程中,执法风险就越来越大,影响到了工商部门职能的履行。如何规避执法风险,提高执法能力,已成为当前工商部门在履行职能过程中不得不解决的课题。通过对经检支队工作情况的研究,结合全市工商系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活动中的学习,我们对工商行政管理执法风险以及如何防范执法风险有了进一步的理解。 一、执法风险的表现形式 (一)违规执法产生的“乱作为”执法风险。所谓“乱作为”执法风险,即代表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人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不依据法定程序、职权等做出行政行为引起的执法风险。其行为包括: 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行政执法行为的;未按照规定履行调查取证、告知、听证等法定程序,做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行政决定的;超越行政执法职权的;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违反规定委托实施行政执法的;无法定事由或者违反法定程序擅自改变已做出的行政执法决定的;违反规定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查封、扣押、没收、征收的财物的;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的;不具有行政处罚执法资格或者不按照规定使用执法证件的;违反规定乱收费,或者要求行政相对人接受有偿服务、购买指定商品以及承担其他非法定义务的;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征收,未按照规定制作法律文书、使用合法票据的;刁难、谩骂、殴打行政相对人的。无论是何种情形都具有潜在的执法风险,应当严厉禁止。 (二)执法意识不到位产生的“不作为”执法风险。所谓“不作为”执法风险,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代表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人,应当依法做出行政行为,却不做出行政行为而带来的执法风险。其行为包括:应当对申诉举报案件进行处理而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或不做答复;应当对已发现的违法行为查处而不查处;本属职责监管范围而不去监管等。上述情形应当引起各级的高度重视,切不可疏忽大意。 (三)执法行为不规范问题产生的“作为”风险。所谓“作为”执法风险,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代表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人虽然实施了行政行为,但因行政行为人实施的行政行为不完全彻底,而显现出来的执法风险。其行为包括:应当严厉查处而“以罚代查”造成“查而不死”;超国家规定标准收取证照费、年检费;对先开业后登记者,采取不缴纳工商管理费,不予办理营业执照的行为;对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而随意颁发证照;越权执法。该类情形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具有主观性,即行政行为人懂得法律法规而故意为之,应当在我们的行政工作中加以禁止;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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