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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价费字2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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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价费字240号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公安部:

根据中发[1990]16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的精神,对中央管理的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重新审定,经全国治理“三乱”领导小组同意,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治安管理证件收费

(一)枪支管理证件工本费

1、持枪证

2、公用持枪证

3、射击运动枪证

4、猎枪证

5、中华人民共和国持枪证

6、持枪通行证

7、射击运动枪、猎枪、注射枪购买证

8、枪支弹药运输证

9、枪支弹药携运证

(二)特种刀具管制证件工本费

1、特种刀具生产许可证

2、匕首佩带证

3、特种刀具购买证

(三)爆炸物品管理证件工本费

1、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2、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

3、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

4、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

5、爆炸物品购买证

6、爆炸物品运输证

7、爆存员作业证

(四)户籍管理证件工本费

1、户口簿

2、户口迁移证

3、暂住证

4、寄住证

上述(一)至(四)中各类证件由省级物价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工本费核算办法制定具体收费标准。

(五)居民身份证件费

公民第一次领取居民身份证或者换领居民身份证一律实行收费制度,经济特区每证10元,其他地区每证5元。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申报补领新证,交纳相当于证件工本费二倍的费用。

临时身份证的收费标准由省级物价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核定。

二、出入境管理收费

(一)外国人(外籍华人)签证费、证件费

1、一次签证 50元(人民币或人民币兑换券(下同

2、二次签证 80元

3、多次签证(一年以内,含一年) 200元

4、一、二次签证延期 25元

5、团体签证 40元

6、团体签证分离 30元

7、改变签证种类 30元

8、准予停留章 30元

9、居留证 50元

10、临时居留证 25元

11、居留证延期 25元

12、临时居留证延期 10元

13、外国人出入境证 50元

14、外国人旅行证 5元

15、外国人旅行证延期 2元

16、定居身份确认表 50元

17、苏蒙朝探亲邀请书 10元

18、准迁证 2元

(二)公民出入境申请手续费、证件费

1、申请手续费1元

2、入境境通行证

(1)一次有效 10元(2)二次有效 15元(3)多次有效 20元

3、护照 20元

4、护照证件延期 5元

5、护照证件加页 5元

6、护照证件加注 5元

7、护照证件合订 5元

(三)往来港澳证件费

1、前往港澳通行证 15元

2、往来港澳通行证 15元

3、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 10元

4、往来港澳通行证延期 5元

(四)加入、恢复或退出中国国籍申请手续费每证20元,生活确有困难者可酌减或免收。

三、公安交通管理收费

(一)机动车辆管理收费

(二)驾驶员管理收费

(三)重大和特大交通事故处理费

上述(一)、(二)项收费标准暂按省级物价、财政部门规定执行,

(三)项收费标准另行下达。

四、被装管理费

公安被装供应管理部门对着装单位收取被装管理费,省级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按统一调扬价格结算金额的3%;地市级不超过2%。各级公安被装管理部门不得提高标准,不得层层加收管理费。

五、边防检查收费

(一)证件费

由边防机关签发的证件,在签发时按以下标准收费(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1、人员证件费

(1)随船工作证 10元

(2)船员登陆证 8元

(3)台湾船员登陆证 8元

(4)船员住宿证 8元

(5)登轮证(长期) 10元

(临时) 2元(6)停留许可证 5元(7)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 2元(8)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地区居民出入境通行证 10元(9)台湾同胞旅行证明 10元

2、交通运输工具证件费

(1)搭靠外轮许可证 10元(2)机动车辆进出经济特区查验证

进出深圳、珠海等经济特区的机动车辆(汽车、拖拉机等)需到经济特区检查站或有关边防检查站办理《机动车辆进出经济特区查验证》,查验证每份3元,进出一次有效。也可以办理年度查验证或季度查验证,年度证收费120元,季度证收费40元。

党、政、军、公、检、法机关的公务车辆不收费。

(3)机动车辆入出境查验卡

入出边境口岸从事运营的中外籍机动车辆,需到边防检查站领取《机动车辆入出境查验卡》,查验卡每份(入境、出境各一联)5元。

(二)口岸以外边防检查、监护费

1、边防检查站应有关单位的要求派员到国家正式对外开放口岸以外的地方对人员、交通运输工具进行检查、监护时,每派出一人工作一日收费50元人民币,工作半日收费30元人民币,也可收等值外币。

2、如有外国交通运输工具的负责人主动要求边防检查站派员监护,或海事法院要求边防检查站派员看押船只时,每派出一人工作一日收费80美元,工作半日收费40美元。

第8小时为一个工作日,超过4小时不足8小时按一日计算,不足4小时按半日计算。

(三)往来港澳小型船舶查验簿收费

1、检查、管理费。《查验簿》每本可作用十一个航次,每个航次收取边防检查、管理费10元人民币。

2、《查验簿》工本费每份5元人民币。

(四)出海船舶户口簿、出海船民证和临时出海船民证工本费由有关省级物价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收费标准。

六、中央管理的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以本通知为准,过去有关收费项目和标准的规定一律止。

七、收费单位要建立健全各项收费管理制度,收费收入要纳入单位财务管理,按照资金性质,属于规费的纳入财政预算内管理,属于预算外收入的,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指定的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制定的统一收费票据。

本通知自一九九二年六月二十日起执行。

一九九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国测财字[最新]号《测绘工程产品价格》

测绘工程产品价格 国家测绘局颁布

二○○二年一月 目录 (一)说明………………………………………………………………………………………………………………………………………………… (2) (二)大地测量………………………………………………………………………………………………………………………………………………… (5) (三)摄影测量与遥感 (11) (四)野外地形数据采集及成图 (18) (五)地图编制………………………………………………………………………

…………………………………………………………………………… (19) (六)地图数字化………………………………………………………………………………………………………………………………………………… (23) (七)数字化数据入库 (26) (八)界线测绘……………………………………………………………………………………………………………………………………………………… (28) (九)工程测量…………………………………………………………………………………………………………………………………………………… (29)

说明 一、为规范测绘工程产品价格,保护测绘工程产品用户和测绘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测绘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结合测绘工程产品的特点,制定《测绘工程产品价格》。 二、本价格适用于国内测绘市场上发生的测绘工程产品价格行为。 三、本价格由大地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图编制、野外地形数据采集及成图、地图数字化、数字化数据入库、界线测绘和工程测量价格组成。分别按三种困难类别制定相应的价格。 四、因特殊要求增减工作内容,其价格按本“说明”栏的规定作相应调整。 五、有关测绘工程产品的图幅标准面积按下表执行

地籍测绘费收费标准 国测财字 2002 3号

地籍测绘费收费标准国测财字[200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主管部门,计划单列市测绘主管部门,局所属各单位,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为规范测绘工程产品价格行为,保护测绘工程产品生产单位和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财政[2001]94号)的精神,我局制定了《测绘工程产品价格》、《测绘工程产品困难类别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对于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附件:一、测绘工程产品价格 二、测绘工程产品困难类别细则 测绘工程产品价格 (一)说明: 1、本价格适用于国内测绘市场上发生的测绘工程产品价格行为。 2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的规定,测绘产品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价格)后,其收入不再作为预算外资金,也不再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执行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定,将其经营服务性收费纳入单位财务收支统一核算和管理。 3、本价格由地图数字化,地籍测绘和工程测量价格组成,分别按三种困难类别制定相应的价格。 4、因特殊要求增减工作内容的其价格按“说明”栏的规定作相应调整。 (二)具体收费如下:

项目1:地籍测绘(元/k㎡) 产品名称计量单位价格 I II III 1:2000 平方公里 182037.48 227142.79 292223.77 1:1000 204733.62 255367.63 328166.44 1:500 227527.11 284264.50 372196.76 主要工作内容:控制测量,界址点测量,地籍要素数据采集编辑,面积量算,地籍(含宗地)绘制,检查修改,成果整理。 说明:不含地籍调查费用。 项目2:地籍测绘(元/㎡) 产品名称计量单位价格 I II III 1:2000 平方米0.18 0.22 0.29 1:1000 0.20 0.26 0.33 1:500 0.23 0.28 0.37 主要工作内容:控制测量,界址点测量,地籍要素数据采集编辑,面积量算,地籍(含宗地)绘制,检查修改,成果整理。 说明:不含地籍调查费用。

《测绘工程产品价格》国测财字〔2002〕3号

《测绘工程产品价格》国测财字〔2002〕3号 测绘工程产品价格国家测绘局颁布二○○二年一月目录 (一)说明…………………………………………………………………………………………………………………………………………………( 2) (二)大地测量…………………………………………………………………………………………………………………………………………………( 5) (三)摄影测量与遥感 (11) (四)野外地形数据采集及成图 (18) (五)地图编制 (19)

(六)地图数字化…………………………………………………………………………………………………………………………………………………( 23) (七)数字化数据入库 (26) (八)界线测绘 (28) (九)工程测量 (29) 说明 一、为规范测绘工程产品价格,保护测绘工程产品用户和测绘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测绘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结合测绘工程产品的特点,制定《测绘工程产品价格》。 二、本价格适用于国内测绘市场上发生的测绘工程产品价格行为。

三、本价格由大地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图编制、野外地形数据采集及成图、地图数字化、数字化数据入库、界线测绘和工程测量价格组成。分别按三种困难类别制定相应的价格。 四、因特殊要求增减工作内容,其价格按本“说明”栏的规定作相应调整。 五、有关测绘工程产品的图幅标准面积按下表执行地形图比例尺分幅方法实地面积(平方公里) 图上面积(平方分米) 说明1:1000000 纬差4°、经差6°221:500000 纬差2°、经差3°221:250000 纬差1°、经差 1、5°231:100000 纬差20'、经差30'1600161:50000 纬差10'、经差15'400161:25000 纬差5'、经差7' 30″100161:10000 纬差2'30″、经差3'45″25251:5000 纬差1'15″、经差1'5 2、5″,50×50厘米矩形分幅 6、25251:200050×50厘米矩形分幅 1、0251:100050×40厘米矩形分幅 0、2201:50050×40厘米矩形分幅 0、0520 六、测绘工程产品价格调整系数按下表执行系数名称系数适用范围 1、高寒、高温、高原系数6%凡在高寒(≤—10℃)、高温(≥35℃)、高原(海拔≥2000米)地区进行野外测绘作业时,按本系数增加价格。

国测财字[2002]3号测绘收费实用标准(完整版)

国家测绘局文件 国测财字[2002]3 号 关于印发《测绘工程产品价格》和《测绘工程产品困难类别细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主管部门,计划单列市测绘主管部门,局所 属各单位,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为规范测绘工程产品价格行为,保护测绘工程产品生产单位和用户 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 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财政[2001]94号)的精神,我局制定了《测绘 工程产品价格》、《测绘工程产品困难类别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自 颁布之日起执行。对于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附件:一、测绘工程产品价格 二、测绘工程产品困难类别细则 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测绘工程产品价格 项目:大地测量 单位:元 计 量 价 格 产品名称 主要工作内容 说 明 单 位 Ⅰ Ⅱ Ⅲ 一、大地测量 1.选点:选定 1.本表所 点位,检查通 列为一、 (一)三角、导线测 视,竖旗或立 二等选埋 量 高杆,确定标 价格,三、 1、标石选埋 高和标石类 四等选埋 点/座12051.6913957.9315686.71 型,绘点位略 价格减 低型标 15%。 图,计算图形 中型标 4米/座20491.0822749.7624429.46 强度,填写选 2.中型标 19米/42915.0846193.6848974.29 点手簿及点之 高型标 每增加2 座 记,测区内迁 2、观测 米,高型 站。 标每增加 (1)三角一等 32863.4442417.1553599.36 2.造埋:标石 4米,价 点 预制,把材料、格依次递 二等 7371.55 9204.19 11446.12 沙石运到点 增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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