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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化_债务融资与环境信息披露_牛佳丽

市场化_债务融资与环境信息披露_牛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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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佳丽聂绍芳唐洋市场化、债务融资与环境信息披露

摘要:当前,政府以信贷政策促进企业披露环境信息的理念初步形成,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已成为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论文以2010 2012年沪深石化塑胶行业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采用相关分析、回归分析等方法对市场化、债务融资与环境信息披露进行研究,旨在探讨不同市场化地区债务融资与环境信息披露的相关性,为信贷政策的制定与落实提供经验证据。结果显示债务融资与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正相关、市场化与环境信息披露正相关,对于高市场化进程地区的企业而言,其债务融资比例与环境信息披露水平之间的正相关关系比低市场化进程地区的企业更显著。关键词:市场化;债务融资;环境信息披露

DOI:DO I:10.3773/j.issn.1006-4885.2013.09.014

中图分类号:F23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9753(2013)09-0014-13

基金项目:湖南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项目编号:11C1102);南华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项目编号:2012XGY08)。

作者简介:牛佳丽(1989-),河南济源人,南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资本市场财务与会计;

聂绍芳(1967-),湖南沅江人,南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研究方向:市场营销管理。

唐洋(1983-),湖南衡阳人,南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讲师,研究方向:环境会计及资本市场财务与会计。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市场化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但是环境问题日趋严重,已经严重影响人民生活、制约我国经济的发展。为遏制高污染、低效益企业的发展,2007年7月12日,国家环保总局联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提倡“以强化环境监管促进信贷安全,以严格信贷管理支持环境保护”。2012年5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中明确提出由环境保护部牵头落实,推进环境核查审批信息、环境监测信息、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公开。另外,随着市场化程度的加快,市场对资源的有效配置作用加强,市场化程度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环境信息的披露。但是国内外针对市场化与环境信息披露的研究很少,因此,本文在区分各地

区市场化程度的基础上,实证检验债务融资与环境信息披露的关系,为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参考。

1文献回顾

1.1市场化与债务融资相关性研究

企业的融资方式包括债务融资和股权融资,二者相互影响,呈现此消彼长的趋势。股权融资是指依靠金融市场进行资源的有效配置,以发行股票的方式募集资金,其融资结果与市场化程度密切相关。因此,市场化会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企业的债务融资。目前市场化与债务融资相关性研究主要涉及市场化与融资约束、债务融资期限两方面。

1.1.1市场化与融资约束相关性研究

Love(2003)[1]的研究表明,发达的金融市场会降低企业的融资约束。Claessens 和Laeven(2003)[2]指出,金融发展水平通过影响企业的外部融资渠道,进而决定企业可获得的资源。李科和徐炳龙(2011)[3]从市场化进程中金融发展的角度进行研究,证实在金融工具短期融资券出现的背景下,金融市场的不完善加剧了企业的融资约束,金融市场发展的越完善,金融资源越能得到有效分配。魏志华(2012)[4]等认为市场化程度越高,金融市场越发达,企业的融资能力加强,债务融资成本降低,民营企业融资受歧视的现象依然严重,承担的债务成本比国有企业高。但是金融市场的改善会降低民营企业的债务融资成本,弱化融资约束。毋庸置疑,现有的研究均表明市场化会降低企业的融资约束。

1.1.2市场化与债务融资期限相关性研究

孙铮、刘凤委和李增泉(2005)[5]以产权经济学为基础进行实证研究,分析表明不同市场化进程地区的企业,其债务融资期限结构存在明显的差异。企业总体的负债结构在地区间的差异不明显,但是随着市场化程度的提高,长期负债与总负债的比重降低。李斌、江伟(2006)[6]认为总体来说金融越发达,企业的短期债务比例越高,国有银行对不同性质的企业实施差别贷款行为会逐渐得到弱化,国有上市公司获得长期债务融资的难度加大。余明桂、潘红波(2008)[7]考察了我国31个地区的地方政府控制的国有上市公司,结果显示随着各地区金融业市场化指数的提高,国有企业可获得的银行贷款减少,的贷款利率有所下降。同时,国有企业获得长期贷款的难度增加,贷款结构发生变化,转变为以短期借款为主。蔡海静、许慧(2011)[8]调查了2006-2009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认为市场化程度会影响企业的贷款的获取。处于高市场化地区的企业披露的环境信息越详细,越容易获得长期贷款,债务融资的压力越轻,但是在低市场化地区,企业环境信息的披露与获得长期贷款的关系不明显。从整体上说,这些

研究都倾向于认为市场化会缩短债务融资期限,提高短期借款的比例,降低长期借款的比例。

1.2债务融资与环境信息披露相关性研究

现有的研究表明债务水平作为企业治理特征的表现形式之一,是衡量偿债能力的重要指标,会影响企业环境信息的披露。国内外众多学者采取不用的方法、从不同的角度研究债务融资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关系,但是目前学术界对此尚未达成一致的意见,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即债务融资与环境信息披露质量正相关、债务融资与环境信息披露质量负相关。

1.2.1债务融资与环境信息披露正相关

Ferguson(2002)[9]的研究表明随着负债比例的提高,企业的还款压力加大、经营风险与财务风险加剧,因而会主动披露环境会计信息以及时向股东、债权人传递信息,获取他们的信任。蔡海静、许慧(2011)[8]通过对资本市场上采掘业、造纸业、印刷业的研究,发现商业银行会依据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程度做出长期贷款的审批决策,数量众多的环境信息披露有助于企业获得长期借款。赵恩波(2012)[10]采用内容分析法对2009-2010年度重污染行业沪深A股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状况进行打分,以打分结果衡量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水平。其指出重污染行业上市企业披露环境信息对短期借款的影响大于长期借款的影响,环境信息披露得分越高,越有助于银行了解企业的实际动态,短期借款融资需求越容易得到银行的审批。综上所述,这些研究都认为环境信息披露对企业的债务融资产生积极的影响,但是究竟环境信息披露是对长期借款还是短期借款产生作用有待继续研究。

1.2.2债务融资与环境信息披露负相关

Eng(2003)[11]的实证研究发现负债程度越高,企业为避免银行等债权人因环境风险加大而收回资金,越倾向于不披露环境会计信息。唐久芳、李鹏飞(2008)[12]以是否披露环境信息评判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对中国证券市场化工行业的环境信息经验数据进行分析。结果显示负债程度与环境信息披露水平负相关,但是不显著。他们认为这是由债权人与股东对企业环境信息关心不足,缺乏应有的环保风险意识,环保监管部门监管力度不够造成的。李宏婧(2012)[13]以国家环保部认定的A股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为样本,从总体方面、充分性、显著性、可靠性构建环境信息披露质量指标,研究显示在国有企业为主的样本公司,债权人对环境信息披露的压力有限,借款可能很大程度上与政府的干预相关,因此负债比重越大,环境信息披露水平反而降低。

综上所述,现有文献普遍忽略了市场化对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随着我国

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市场化水平对环境信息的披露产生的影响越来越大,缺乏对其进行深入的探讨会导致研究的可信度下降。因此,本文在研究债务融资与环境信息披露的基础上,引入市场化这一变量,探讨市场化、债务融资与环境信息披露的关系。

2研究设计

2.1研究假设

契约理论认为随着公司资本结构中债务比例的提高,股东—债权人—管理者之间的利益冲突越大,代理成本越高,管理层有动力披露更多的信息以表明其愿意接受监督的态度。当企业总体的负债水平上升时,财务风险加剧,管理者的经营压力增加,债权人的关注力度加大,管理者为减少与债权人的利益冲突,倾向于披露环境信息。因此,我们提出如下假设:

H1:企业总体债务融资比例与环境信息披露水平正相关,即资产负债率越高,环境信息披露水平越高。

1978年我国经济体制开始改革,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市场化取得了巨大的进步。市场化水平高的地区,政府干预减少,制度环境日趋完善,资源依赖市场进行有效配置。基于信号传递理论,企业要想从资本市场上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首先必须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吸引投资者的注意,因此披露环境信息的动机加强。因此,我们提出以下假设:

H2:企业所处地区的市场化程度与环境信息披露水平正相关,即市场化程度越高,环境信息披露水平越高。

尽管我国的市场化成果斐然,但是各地区的市场化程度存在很大差异,出现不平衡的现象。企业所处的市场化程度不同,债务融资对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程度存在差异。总体来说,高市场化地区市场的敏感性强,能够对企业的状况迅速做出决定,资本市场的有效性得到充分发挥,企业所受到的监督力度加大。负债比例的上升一定程度上会造成债权人对企业经营风险的担忧,高市场化地区的企业风险意识较强,一般会积极向社会释放信息,如环境信息等,以缓解债权人的担忧。此外,股权融资比债权融资的资本成本高,且会分散企业的控制权,因此目前在我国向银行借款仍为企业的主要融资方式。高市场化地区,政企分开的市场化政策率先得到贯彻落实,各银行的市场化改革深入进行,借款与环境信息披露水平挂钩。低市场化地区银行的自主性较差,政府干预力度加大,企业借款的取得不一定依赖于环境信息披露状况。依据以上分析,我们提出以下假设:

H3:对于高市场化进程地区的企业而言,其债务融资比例与环境信息披露水平之

间的正相关关系比低市场化进程地区的企业更显著。

2.2变量定义

2.2.1因变量定义

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环境信息披露指数

国家环保总局于2007年发布《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鼓励企业自愿公开下列企业环境信息,包括:企业环境保护方针、年度环境保护目标及成效;企业年度资源消耗总量;企业环保投资和环境技术开发情况;企业排放污染物种类、数量、浓度和去向;企业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的处理、处置情况,废弃产品的回收、综合利用情况;企业自愿公开的其他环境信息。2011年6月24日,国家环境保护部发布《企业环境报告书编制导则》,明确提出环境报告书的内容,涉及环境管理状况、环保目标、降低环境负荷的措施及绩效、与社会及利益相关者关系以及环境绩效指标的计算方式。在构建环境信息披露指数时,本文参照国家环保总局规定的环境信息披露条目,结合企业实际披露状况,借鉴了吴德军、黄王君方法,选择从财务与非财务两方面衡量环境信息质量。具体规则为:

表1环境信息披露指数评分表

序号披露项目

非财务信息

环境政策和法规信息

1公司环境保护方针

2年度环境保护政策

3环境保护的目标及成效

环境污染基本信息

4企业年度资源消耗总量

5排放污染物种类、数量、浓度和去向

6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的处理、处置情况

7废弃产品的回收、综合利用情况

环境保护信息

8环境技术开发情况

9与环境有关的其他信息

财务信息

10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11公司环保投资

12环保补助

13与环境保护相关的预计负债

具体方法为:货币性或详细性描述赋值2,非货币性或一般性描述赋值1,无信息赋值0,加总后即为该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指数(EDI)。

2.2.2自变量定义

①债务水平———期末资产负债率

②市场化

采用樊纲等编著的《中国市场化指数———各地区市场化相对进程》报告中的各地区市场化指数,但是由于报告中的数据截止到2009年,故我们参照杨纪军(2010)的方法,即2010年的指数等于2009年的指数加上2007、2008年这两年相对于前一年指数增加值的平均数,依次类推得到2011、2012年的市场化指数。为近一步分析不同市场化水平的债务融资与环境信息披露之间的关系,本文将市场化水平分为高低两组,若该地区的市场化水平高于均值,则为高市场化地区,否则为低市场化地区。

表2变量说明一览表

变量名称符号变量名称变量说明

因变量EDI环境信息披露质量衡量环境信息披露质量

自变量

Lev期末资产负债率反映总比负债水平Market市场化反映各地区市场化水平

控制变量

Size公司规模期末总资产的自然对数

ROE净资产收益率反映盈利能力

Board董事会规模期末董事会人数

Shrcr股权集中度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之和

Audit审计意见虚拟变量,反映审计意见的差异

Year时间

年度哑变量,用来控制年度的影响。本文采用2010-

2012的数据,设2个年度虚拟变量

2.3样本选取与模型构建

石化塑胶行业属于国家环保部规定的重污染行业,也是环境报告制度的试点行业之一,因此本文选取2010 2012年沪深两市石化塑胶行业A股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为了避免其他因素的干扰,保证数据的可靠性,剔除退市、暂停上市、被特别处理、同时在B股或海外上市、数据不全的上市公司,共获得122家公司共366个样本。本文所用期末总资产、净资产收益率、时间、股权集中度等财务数据均来源于自深圳国泰安公司开发的研究数据库CSMAR,对于数据缺失的部分采用手动的办法进行补充。通过手工收集巨潮网公布的公司年报、社会责任报告获得相关的环境信息,在此基础上计算环境信息披露指数。

为了检验假设1与假设3,本文构建模型1:

EDI=α

0+α

1

Lev+α

2

Size+α

3

ROE+α

4

Board+α

5

Shrcr+α

6

Audit+∑α

7

Year+ε

为了检验假设2,本文构建模型2:

EDI=β

0+β

1

Market+β

2

Size+β

3

ROE+β

4

Board+β

5

Shrcr+β

6

Audit+∑β

7

Year

3实证结果分析

3.1描述性统计分析

表3各变量描述性统计分析

变量名称N极小值极大值均值标准差Lev366.0071.8868.466566.1934652

Market366 1.660013.49008.731571 2.4300602

Size36619.837724.471421.767134.9736464

ROE366-1.2975.4781.053564.1431546

Board3665159.01 1.577

Shrcr36613.340086.280050.60082815.5619423

EDI3660238.75 4.733

Audit36601.97.171

从表3可以看出,环境信息披露得分均值仅为8.75,这说明我国石化塑胶行业上市公司整体环境信息披露水平不高。环境信息披露的极小值为0,极大值为23,标准差为4.733,这反映了目前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存在较大差异。代表债务水平的三个比率极小值与极大值之间悬殊都很大,反映整体债务水平的资产负债率均值为0.466566,接近50%,说明上市公司的资产与负债大致趋同。市场化指数最小值为1.6600(青海),最大值13.4900(江苏),标准差为2.4300602,这说明我国市场化发展地区间参差不齐,极不均衡。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均值为50.600828,达到50%以上,说明上市公司的股权十分集中;极小值为13.3400,极大值为86.2800,标准差为15.5619423,说明整个样本的股权不是很集中。

3.2相关性分析

为避免各变量之间出现多重共线问题,影响回归结果的准确性,本文首先采用Pearson相关系数对所涉及的变量进行相关分析。

统计学认为,若各变量的相关系数在0.6以上,进行多元回归时容易导致多重共线性问题,由表4可以看出,资产负债率Lev与资产规模Size的相关系数最大为0.591,未超过0.6,说明自变量与控制变量之间不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问题。

表4各变量相关性分析

EDI Lev Sd Ld Market SizeROE Board Shrcr Audit

EDI Pearson相关性1显著性(双侧)

N366

Lev Pearson相关性.363**1显著性(双侧).000

N366366

Market Pearson相关性.104*-.125*.196**-.313**1显著性(双侧).046.016.000.000

N366366366366366

Size Pearson相关性.377**.591**.073.487**-.0911显著性(双侧).000.000.164.000.082 N366366366366366366

ROE Pearson相关性-.140**-.233**-.072.012.031.0101显著性(双侧).007.000.167.814.554.855 N366366366366366366366

Board Pearson相关性.182**.135**-.103*.154**-.185**.244**.0251显著性(双侧).000.010.049.003.000.000.638 N366366366366366366366366

Schrcr Pearson相关性.015-.226**-.136**-.067.237**-.066.106*-.169**1显著性(双侧).768.000.009.204.000.207.043.001 N366366366366366366366366366

Audit

Pearson相关性.167**-.053-.001.089.055.087.236**-.090.120*1显著性(双侧).001.315.984.089.296.097.000.085.021 N366366366366366366366366366366

3.3回归结果分析

表5全样本的回归结果可以看出,期末资产负债率与环境信息披露水平在1%的

水平上显著正相关。这表明较高的负债水平可促使企业环境信息的披露,假设1通过验证。

表6显示市场化的回归系数在1%水平显著,验证了假设2。控制变量中公司规模、净资产收益率、董事会规模、审计意见仍在1%水平显著,但是股权集中度不再显著,这可能是由于市场化抑制股权集中度对环境信息披露的影响。

表5按照市场化水平分组的回归结果显示,在高市场化水平地区,资产负债率与环境信息披露水平在1%的水平显著正相关,在低市场化水平地区,资产负债率与环

境信息披露水平在5%的水平显著正相关,T值为2.407,小于高市场化地区资产负债率的T值3.213,说明高市场化地区资产负债率与环境信息披露的相关性比低市场化地区显著,这一结果与假设3一致。观察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可知:Size的回归系数在全样本和低市场化地区样本在1%水平显著为正,高市场化地区样本在10%水平显著,意味着资产规模越大,企业越倾向于披露环境信息。ROE的回归系数为负,且在全样本与低市场化地区在0.01水平显著,这表明净资产收益率越高,环境信息披露水平反而降低,可能是因为净资产收益率高的企业资金充足,不需要靠披露环境信息向外部借款,自愿性披露环境信息的动机减弱。但ROE的回归系数在高市场化地区的样本中不显著,这说明高市场化地区负债率对环境信息披露水平的作用加强,“挤占效应”导致ROE对环境信息质量的作用不明显。Board、Audit在所有样本回归结果中,系数均为正,说明董事会规模越大,审计意见为标准审计意见,企业越可能自愿披露环境信息。此外,Shrcr在全样本与高市场化地区系数为正,表示股权越集中,企业披露的环境信息越多,但在低市场化地区的样本回归结果中Shrcr不显著,这可能是因为低市场化地区政府干预的力度大,股权集中度对环境信息披露的影响降低。

表5模型一的回归结果

变量全样本高市场化地区低市场化地区

Constant

00.0050.001(-4.408)(-2.881)(-3.419)

Lev

00.0020.017-3.593-3.213-2.407

Size 0.0010.0540.007-3.38-1.938-2.748

ROE

0.0030.6060(-3.044)(-0.516)(-4.599)

Board 0.0040.0340.013-2.9-2.134-2.511

Shrcr 0.0510.0390.167-1.958-2.086-1.386

Audit

00.0020.011-4.093-3.201-2.577

Year控制控制控制F18.6588.23213.891Radj0.2250.2130.275 N366161205

表6模型二的回归结果

变量名称

非标准化系数标准系数

B标准误差试用版

t Sig.

(常量)-39.186 5.178-7.5670

Market0.2990.0940.153 3.1830.002

Size 1.6590.2340.3417.0980

ROE-6.553 1.582-0.198-4.1420

Board0.4610.1470.154 3.1320.002股权集中指标4(%)0.0080.0150.0260.5410.589 Audit 5.149 1.3380.186 3.8480

4结论

本文的研究结果表明债务融资与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正相关;市场化与环境信息披露正相关;高市场化进程地区的企业而言,其债务融资比例与环境信息披露水平之间的正相关关系比低市场化进程地区的企业更显著。这反应了目前环保情况与信贷政策挂钩基本得到贯彻落实,但效果不是很理想,所以仍需要继续推行信贷推动环境信息披露的政策。同时应全面推广编制独立环境报告,构建环境信息披露评价体系。以《企业环境报告书编制导则》规定的内容基础,在环境信息披露评价的条目上达成一致。同时,积极探索环境信息披露的格式,重点关注环境信息披露各指标的权重,简化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评价程序。常见的指标权重的确定方法包括模糊层次分析法、专家打分法、问卷调查法、主成分法等,为减少环境信息披露质量衡量的主观性,增强企业之间的可比性,建议以模糊层次分析法为主,结合主成分法对环境信息披露条目进行层级划分,构造模糊矩阵,确定各条目的隶属等级,计算权重向量。值得一提的是,文章未对债务融期限进行具体的划分,未探究不同类型的债务与环境信息披露之间的关系,这将成为未来的一个研究方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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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赵杨)

Marketization,Debt Financing and the Disclosure of Environmental In-formation

NIU Jia-li,NIE Shao-fang,TANG Yang

Abstract:At present,the idea of using environmental information disclosure to promote govern-ment credit policy initially formed,and promoting the disclosure of environmental information has become one of the important contents of the work of the government.This paper takes A shares of listing Corporation as a sample in Shanghai and Shenzhen Petrochemical Industry in2010 2012,and uses correlation analysis,regression analysis and other methods to study marketiza-tion,debt financing and environmental information disclosure,discuss the relativity of debt finan-cing and the disclosure of environmental information among different market areas to provide some empirical evidence for making credit policy and implementation.The results showed that the debt financing and corporate environmental information disclosure is positively related,mar-ketization and the disclosure of environmental information is relevant,and for the enterprise in high marketization area,the positiv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proportion of debt financing and the level of environmental information disclosure is more significant than enterprise in low marketi-zation area.

Key words:marketization;debt financing;environmental information disclosure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经2006年12月1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96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07年1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0号公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 在境内、外市场发行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并上市的公司在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 第三条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第四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第五条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第六条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披露信息,应当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证券交易所登记,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发布。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第七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上市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并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第八条信息披露文件应当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九条中国证监会依法对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的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行为进行监督。 证券交易所应当对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及时、准确地披露信息,对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实行实时监控。证券交易所制订的上市规则和其他信息披露规则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第十条中国证监会可以对金融、房地产等特殊行业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作出特别规定。 第二章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与上市公告书 第十一条发行人编制招股说明书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公开发行证券的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人应当在证券发行前公告招股说明书。 第十二条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招股说明书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2018年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18年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18年9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原则 (4) 第六条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4) 第三章公开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标准 (4) 第四章定向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标准 (9) 第五章公司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的管理和发布 (10) 第六章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报告制度 (11) 第七章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及监督机制 (11) 第八章保密措施 (12) 第九章与投资者和中介机构的沟通 (13) 第十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记录和保管 (13) 第十一章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的档案管理 (14) 第十二章责任追究机制 (14) 第十三章附则 (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定向发行注册工作规程》、《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适用范围:公司各部门及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的主要内容将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向市场披露。 第四条本办法由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共同执行,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在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及存续期间,履行有关信息的内部报告程序和对外披露的工作。 第五条在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及存续期间,本办法对公司股东、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及所属控股子公司具有约束力。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交大南洋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交大南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所指信息主要包括: (一)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 (二)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临时报告,包括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董事会决议公告、监事会决议公告、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关联交易公告、补充公告、整改公告和其他重大事项公告等;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三)公司发行新股刊登的招股说明书、配股刊登的配股说明书、股票上市公告书和发行可转债公告书; (四)公司向有关政府部门报送的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报告、请示等文件; (五)新闻媒体关于公司重大决策和经营情况的报道。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是公司信息披露的具体执行人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协调和组织公司的信息披露事项,包括健全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公司应当履行以下信息披露的基本义务: (一)公司应及时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并在第一时间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在公司的信息公开披露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有责任确保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三)公司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泄漏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五条公司各部门和所属各企业按行业管理要求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的报表、材料等信息,应切实履行信息保密义务,防止在公司公开信息披露前泄露。报送的信息较难保密的,应同时报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秘书根据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决定是否向所有股东披露。 第六条公司公开披露信息的指定报纸为《上海证券报》。指定网站为:https://www.wendangku.net/doc/2f4740670.html,。 公司应公开披露的信息,如需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不得以新闻发布会或记者问等形式代替公司的正式公告。 第三章信息披露的审批程序 第七条信息披露的内部审批程序 (一)信息披露的文稿由董事会秘书撰稿或审核。 (二)董事会秘书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履行法定审批程序后披露定期报告和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 (三)董事会秘书应履行以下审批手续后方可公开披露除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以外的临时报告: 1.以董事会名义发布的临时报告应提交董事长审核签字; 2.以监事会名义发布的临时报告应提交监事长审核签字; 3.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总经理有权审批的经费事项需公开披露的,

各类债务融资工具的区别

各类债务融资工具的区别 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1、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2012年5月2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2012年5月22日) 2、适用范围与条件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未上市中小微型企业以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公司债券。试点期间,符合工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的未上市非房地产、金融类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只要发行利率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倍,并且期限在1年(含)以上,可以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在深交所或者上交所备案,由深交所或者上交所出具《接受备案通知书》。 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定向工具PPN)(非公开定向发行) 1、规定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非公开定向发行规则》(2011年4月29日) 2、适用范围与条件 债券非公开定向发行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向银行间市场特定机构投资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并限定在特定投资人范围内流通转让的发行方式。 非公开定向发行由发行人与投资人通过达成《定向发行协议》,协商确定信息披露具体内容及方式,具有“定向发行、有限转让、内部披露”的特点。定向投资人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定向工具发行前遴选确定。定向投资人投资定向工具应向交易商协会出具书面确认函。交易商协会接受发行注册的,应向企业出具《接受注册通知书》,注册有效期2年。企业在注册有效期内需更换主承销商或变更注册金额的,应重新注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在协会进行要件注册,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集中托管。

三、债务融资工具 1、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 (1)规定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2008年4月9日)《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引》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 (2)定义 中期票据,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照计划分期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应披露企业主体信用评级和债项评级,发行期限一般为3-10年。 短期融资券,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1年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没有硬性的评级要求) (3)发行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 2)具有稳定的偿债资金来源,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盈利; 3)流动性良好,具有较强的到期偿债能力; 4)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募集的资金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 5)近三年没有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 6)近三年发行的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没有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 7)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和募集资金的使用偿付管理制度; 8)待偿还债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 9)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从实际来看,目前发行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的企业多为大型企业,其中发

债务融资工具尽职调查清单

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前期尽职调查清单 一、公司基本面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贷款卡和密码; 2、公司章程; 3、公司历史沿革和股权、注册资本变动情况; 4、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主要子公司、重要参股公司及合营企业概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持股比例、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主要业务收入和净利润; 5、公司对下属公司的人财务管理制度及其模式; 6、公司部门设置的组织架构图,主要职能部门的职责简介; 7、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如战略规划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制度、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制度等; 8、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简历,包括但不限于年龄、性别、学历、职称、履历、任职起始日期; 9、截止日前,公司员工总数、学历构成、年龄构成和职称构成。 二、公司主营业务资料 1、公司业务板块构成、各板块最新经营情况介绍,几个板块在主营业务收入和成本中的金额和占比,主营业务毛利润和

毛利率(需采用近三年又一期数据); 2、公司业务的地域分布; 3、公司所处行业分析、竞争形势、公司的竞争优势与劣势、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 4、公司3-5年的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 5、公司在经营、管理、财务和政策方面的风险; 6、公司近三年年终工作报告几个部门工作总结; 7、公司与上下游的业务合作客户(较多时可选取前5大或10大)、合作模式、采购量、销售量、结算方式等; 8、公司获得的主要资质证明、历年获得奖项和荣誉、财政贴息、政府补贴等。 三、公司财务方面资料 1、近三年审计报告(合并及母公司口径),近一期财务报表; 2、发债募集资金的用途(项目投资、补充流动资金需求、调整负债结构等),并明确指出各用途的比例,如用于项目投资,请提供项目的基本情况介绍、资金筹措、资金到位情况及取得的三证复印件(土地、环评和发改委核准批复等); 3、截至最近一期公司银行借款期限结构(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和长期借款的余额及所占比例)、担保结构(信用、抵押、质押和保证)。 4、截至最近一期公司的受限资产状况,包括但不限于资产类型、账面价值、抵质押的原因和期限;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最新版】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管理,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定要求披露的已经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按规定的程序、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按规定程序送达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第三条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发布未公开重大信息时,必须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以使所有投资者均可以同时获悉同样的信息;不得私下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泄露。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原则和一般规定 第五条公司信息披露要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的原则。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禁止选择性信息披露,保证所有投资者在获取信息方面具有同等的权利。 第六条公司信息披露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七条公司不得延迟披露信息,不得有意选择披露时点强化或淡化信息披露效果,造成实际上的不公平。 第八条公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信息披露制度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所发行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债务融资工具”)的相关信息披露行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保护债务融资工具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子公司”)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是指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所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和交易可能产生巨大影响的信息以及相关监管部门或机构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银行间债券市场其他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信息;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公司股东,以及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人员。第五章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信息披露是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及存续期内的持续责任。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第四条公司信息披露要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公司应当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禁止选择性信息披露,保证所有债务融资工具投资者在获取信息方面具有同等的权利。 第五条公司信息披露应当真实、确凿、统统、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巨大遗漏。

关于债务融资工具的监管要点之一(注册、发行及尽职调查)

关于债务融资工具的监管要点之一(注册、发行及尽职调查) 央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对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管理做出了一般性规定,在此基础上,交易商协会又陆续出台了注册工作规程、信息披露规则、中介服务规则、募集说明书指引、尽职调查指引、持有人会议规则、信用评级业务自律指引以及自律处分规则等细则,以进一步指导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工作。 一、《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一)债务融资工具法定要素 《管理办法》规定,债务融资工具的基本要素包括发行利率、发行价格和所涉费率等,且各要素均应以市场化方式确定,任何商业机构不得以欺诈、操纵市场等行为获取不正当利益。债务融资工具投资者应自行判断和承担投资风险。 (二)相关机构及分工 《管理办法》规定,同业拆借中心负责债务融资工具交易的日常监测,每月汇总债务融资工具交易情况向交易商协会报送。 中债登负责债务融资工具登记、托管、结算的日常监测,每月汇总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登记、托管、结算、兑付等情况向交易商协会报送。但自2010年起,债务融资工具的登记、托管、结算已陆续转移至上清所。 交易商协会负责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注册,应每月向人民银行报告债务融资工具注册汇总情况、自律管理工作情况、市场运行情况及自律管理规则执行情况。交易商协会对违反自律管理规则的机构和人员,可采取警告、诫勉谈话、公开谴责等措施进行处理。 人民银行依法对交易商协会、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债登(上海清算所)进行监督管理。交易商协会、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债登(上海清算所)应按照人民银行的要求,及时向人民银行报送与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和交易等有关的信息。

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文内容文档

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文内容文档 Full text content document of management measures fo r information disclosure of insurance companies 编订:JinTai College

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文内容文 档 前言:办法是有关机关或部门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规、规定,就某一方面的工作或问题提出具体做法和要求的文件。本文档 根据办法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 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改及打印。 《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共分五章35条,主要规 定保险公司将反映其经营状况的主要信息向社会公众公开的各项要求。下面小泰为大家分享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障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 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业保险公司。 本办法所称信息披露,是指保险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其 经营管理相关信息的行为。

第三条保险公司信息披露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有效的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保险公司信息披露应当尽可能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 第四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险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保险公司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基 础上披露更多信息。 第五条中国保监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授权,对保险公司 的信息披露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六条保险公司应当披露下列信息: (一)基本信息; (二)财务会计信息; (三)风险管理状况信息; (四)保险产品经营信息; (五)偿付能力信息; (六)重大关联交易信息;

关于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实施现状及完善对策的研究

关于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实施现状及完善对策的研究 一、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的定义及实施背景 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是在20XX 年2 月7 日国务院国发〔20XX〕7 号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中首次提出的。20XX 年8 月7 日,国务院批准颁布了《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并于20XX 年10 月1 日起正式施行。国务院为了深化改革,将先前的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应当在年度规定的期限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二、我国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的实施现状 传统的年检制度在过去发展的监管过程中曾有过积极的意义,但是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已由过去的传统经济向市场化逐渐过渡,过去一揽子集中监督管理的方式已不能满足现代市场经济监管的要求。根据国务院最新出台《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规定,迄今实行三十余年的年检制度将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在年度法定期限之内,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部门送交,并向社会公众公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可以登录该系统对相关的年度报告信息予以查询,信息更加公开化、透明化。 ( 一) 年度报告制度的特点 年度报告制度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信息透明化。应该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将、员工数量、债权债务、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向工商行政部门的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主动申报,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可以登录该系统对相关的年度报告信息予以查询,信息的公开透明使得过去社会大众对信息不对称的情况显著改变。 第二,社会监管力量多元化。过去行政机关对实行集中化监督管理,干涉过多,经营受到限制的同时,行政机关自身也背负很大的工作量。而信息的透明公开使得行政机关能够更开放高效地对进行监督管理,给予更大更自由的经营空间,同时行业组织及社会大众也能够充分参与到的监督管理中来。报告方式也由过去的集中书面转变为现代络报告,更加方便快捷,适宜当前快速发展的经济节奏。在监管力量和监管方式上都实现了多元化的监管模式。 第三,信用明确化。为保障自主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工商行政部门会不定期地对报告公示信息进行抽样检查,当然其抽查比例会根据各地方实际登记数量来予以确定,其抽查结果也将记录在案,有助于强化延迟送交报告或者

企业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业务活动信息披露行为,维护公司投资主体的合法权益,建立客观、公平、透明的网络借贷业务活动环境,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关于促 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公司通过其官方网站及其他互联网渠道向社会公众公示公司基本信息、运营信息、项目信息、重大风险信息、消费者咨询投诉渠道信息等相关信息的行为。 第三条公司将在其官方网站及提供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的网络 渠道显著位置设置信息披露专栏,展示信息披露内容。披露用语准确、精练、严谨、通俗易懂。 第四条公司其他互联网渠道包括公司手机应用软件、微信公众号、 微博等社交媒体渠道及公司授权开展信息披露的其他互联网平台。各渠道间披露信息内容将保持一致。 第五条公司信息披露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原则,不做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或拖延披露。 第六条公司信息披露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关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信息披露内容 第七条公司应将向公众披露如下信息: 1、公司备案信息 (1)公司在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备案登记信息; (2)公司取得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信息; (3)公司资金存管信息; (4)公司取得的公安机关核发的网站备案图标及编号; (5)公司风险管理信息。 2、公司组织信息 (1)公司工商信息,应当包含公司全称、简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资本、注册地址、经营地址、成立时间、经营期限、经营状态、 主要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经营范围; (2)公司股东信息,应当包含股东全称、股东股权占比; (3)公司组织架构及从业人员概况; (4)公司分支机构工商信息,应当包含分支机构全称、分支机构所在 地、分支机构成立时间、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姓名,分支机构联系电话、投诉电话,员工人数;

2017年科技股份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17年科技股份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第一章总则 ............................................................................................ 第二章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制定、实施与监督. (4) 第三章信息披露的内容 .......................................................................... 5第四章信息披露的管理和责任 (11) 第五章重大信息的报告、流转、审核及披露流程 (17) 第六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信息问询、管理和披露 (21) 第七章与投资者、证券分析员及媒体的沟通 (23) 第八章敏感信息排查报告 (25) 33第九章保密和责任追究 ........................................................................ 34第十章其他应注意事项 ........................................................................ 35第十一章附则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公司经营运作中所有可能影响投资 者决策或所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 信息,以及相关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上述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进行公布,并按规定及时报送相关证券监管部门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第三条公司信息披露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无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应及时公平地报送及披露信息, 保证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公司信息。 第四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 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第五条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并

银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尽职调查管理办法

ⅩⅩ银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尽职调查管 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行作为主承销商对非金融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债务融资工具”)的尽职调查行为,提高尽职调查质量,根据人民银行及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引》等相关文件,以及我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联席主承销或副主承销参照此办法执行。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尽职调查,是指我行作为主承销商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各种有效方法和步骤对企业进行充分调查,掌握企业的发行资格、资产权属、债权债务等重大事项的法律状态和企业的业务、管理及财务状况等,对企业的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做出判断,合理确信企业注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行为。 第二章尽职调查工作原则

第五条尽职调查工作需要在企业的协助下进行,但不能过分依赖企业,项目小组应保持独立性。特别是对于支撑项目判断的关键点,项目小组应设计和使用独立、合理的调查核实方法。 第六条尽职调查报告是尽职调查工作结果的描述,尽职调查报告要求层次清晰、内容完备、结论明确、证据充分,突出体现尽职调查的重点及结论,充分反映尽职调查的过程及结果,包括尽职调查的计划、步骤、时间、内容及结论性意见。 第七条对尽职调查报告中形成的结论性意见,项目小组应取得相应的佐证依据。对在尽职调查中收集的资料,项目小组应判断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充分性。尽职调查报告应由调查人、审查人和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八条尽职调查期间,业务发起人应商企业聘请经主管部门认可的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近三年进行过信用评级并有跟踪评级安排的上市公司可以豁免信用评级。 第九条总行资金营运部应对项目小组报送项目材料的合规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并可根据业务需要,对尽职调查报告进行修正和完善。 第十条项目小组应于每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前,撰写补充尽职调查报告,反映企业注册生效以来发生的重大变化的尽职调查情况。 第十一条因企业不配合,使尽职调查或核查范围受到限制,导致我行无法做出判断,我行有权废止承销协议,拒

集团股份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原则 第三章各信息相关方的责任 第四章应当披露的信息 第五章信息传递的工作程序 第六章信息披露的权限和职责分工 第七章保密措施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管理,确保对外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性,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政策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本部、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公司及其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公司;部分条款适用于控股或参股本公司的股东。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项,包括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接待来访、回答咨询、联系股东,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等。董事会及经理人员应对董事会秘书的工作予以积极支持。任何机构及个人不得干预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公司设立证券事务代表,其职责是协助董事会秘书执行信息披露工作,包括定期报告的资料收集和定期报告的编制等,在董事会秘书外出不能履行其职责时,代理董事会秘书行使职责。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原则 第四条持续信息披露是公司的责任。公司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 第五条公司应当履行以下信息披露的基本义务: (一)及时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X X交大南洋股份X X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XX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XX交大南洋股份XX(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为规X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所指信息主要包括: (一)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 度报告; (二)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临时报告,包括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董事 会决议公告、监事会决议公告、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关联交易公告、补充公告、整改公告和其他重大事项公告等;以及XX证券交易所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三)公司发行新股刊登的招股说明书、配股刊登的配股说明书、股票上 市公告书和发行可转债公告书; (四)公司向有关政府部门报送的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报告、请示等文件; (五)新闻媒体关于公司重大决策和经营情况的报道。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是公司信息披露的具体执行人 和XX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协调和组织公司的信息披露事项,包括健全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公司应当履行以下信息披露的基本义务:

(一)公司应及时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并在第一时间报送XX证券交易所; (二)在公司的信息公开披露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有责任确保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X围内; (三)公司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泄漏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五条公司各部门和所属各企业按行业管理要求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的报表、材料等信息,应切实履行信息XX义务,防止在公司公开信息披露前泄露。报送的信息较难XX的,应同时报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秘书根据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决定是否向所有股东披露。 第六条公司公开披露信息的指定报纸为《XX证券报》。指定为:.sse..。 公司应公开披露的信息,如需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指定,不得以新闻发布会或记者问等形式代替公司的正式公告。 第三章信息披露的审批程序 第七条信息披露的内部审批程序 (一)信息披露的文稿由董事会秘书撰稿或审核。 (二)董事会秘书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履行法定审批程序后披露定期报告和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 (三)董事会秘书应履行以下审批手续后方可公开披露除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以外的临时报告: 1.以董事会名义发布的临时报告应提交董事长审核签字; 2.以监事会名义发布的临时报告应提交监事长审核签字; 3.在董事会授权X围内,总经理有权审批的经费事项需公开披露的,该事项的公告应提交总经理审核,再提交董事长审核批准,并以公司名义发布; 4.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的重大经营事项需公开披露的,该事项的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要点 本文本为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的管理制度,提高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文本包含信息披露的内容、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信息披露的管理和实施等内容。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提高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正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备案系统要求披露的信息;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基金业协会指定的私募基金备案系统、以规定的披露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 第三条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性责任,公司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相关规定,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公司信息披露要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五条公司除按照强制性规定披露信息外,还应主动、及时地披露所有可能对股东和其它利益相关者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信息。 第六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第三章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七条一般情况下,需向投资者披露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 1. 招募说明书等宣传推介文件; 2. 基金合同; 3. 基金的投资情况; 4. 基金的资产负债情况; 5. 基金的投资收益分配情况; 6. 基金承担的费用和业绩报酬安排;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前期尽职调查所需的资料和尽调内容清单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前期尽职调查所需的资料和尽调内容清单 尽调内容分为四部分,分别是基本面资料、公司主营业务资料、公司财务资料和公司或有风险资料。 一、公司基本面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贷款卡和密码; 2、公司章程; 3、公司历史沿革和股权、注册资本变动情况; 4、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主要子公司、重要参股公司及合营企业概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持股比例、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主要业务收入和净利润; 5、公司对下属公司的人财务管理制度及其模式; 6、公司部门设置的组织架构图,主要职能部门的职责简介; 7、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如战略规划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制度、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制度等; 8、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简历,包括但不限于年龄、性别、学历、职称、履历、任职起始日期; 9、截止日前,公司员工总数、学历构成、年龄构成和职称构成。

二、公司主营业务资料 1、公司业务板块构成、各板块最新经营情况介绍,几个板块在主营业务收入和成本中的金额和占比,主营业务毛利润和毛利率(需采用近三年又一期数据); 2、公司业务的地域分布; 3、公司所处行业分析、竞争形势、公司的竞争优势与劣势、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 4、公司3-5年的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 5、公司在经营、管理、财务和政策方面的风险; 6、公司近三年年终工作报告几个部门工作总结; 7、公司与上下游的业务合作客户(较多时可选取前5大或10大)、合作模式、采购量、销售量、结算方式等; 8、公司获得的主要资质证明、历年获得奖项和荣誉、财政贴息、政府补贴等。 三、公司财务方面资料 1、近三年审计报告(合并及母公司口径),近一期财务报表; 2、发债募集资金的用途(项目投资、补充流动资金需求、调整负债结构等),并明确指出各用途的比例,如用于项目投资,请提供项目

集团企业信息披露管理规定

集团企业信息披露管理 规定 Corporation standardization office #QS8QHH-HHGX8Q8-GNHHJ8

《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原则 第三章各信息相关方的责任 第四章应当披露的信息 第五章信息传递的工作程序 第六章信息披露的权限和职责分工 第七章保密措施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管理,确保对外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性,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政策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本部、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公司及其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公司;部分条款适用于控股或参股本公司的股东。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项,包括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接待来访、回答咨询、联系股东,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等。董事会及经理人员应对董事会秘书的工作予以积极支持。任何机构及个人不得干预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公司设立证券事务代表,其职责是协助董事会秘书执行信息披露工作,包括定期报告的资料收集和定期报告的编制等,在董事会秘书外出不能履行其职责时,代理董事会秘书行使职责。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原则

第四条持续信息披露是公司的责任。公司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 第五条公司应当履行以下信息披露的基本义务: (一)及时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二)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而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六条公司除按照强制性规定披露信息外,应主动、及时地披露所有可能对股东和其它利益相关者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信息,并保证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 第七条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便于理解。公司应保证使用者能够通过经济、便捷的方式(如互联网)获得信息。 第八条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必须在第一时间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第九条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应当在至少一种指定报纸上公告,在其他公共传媒包括在公司内、外部互联网、

精心整理信息披露制度

山东天领担保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山东天领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事项的信息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山东天领担保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重大事项是指公司在经营生产活动中发生或将要发生会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或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已经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事项。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 (三)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四)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五)公司各部门其他对公司重大事件可能知情的人士。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五条公司重大事项的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董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由董事会成员负责,具体执行重大事项信息的管理及披露事项。

第七条报告义务人为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的第一责任人,负有敦促本部门或单位信息收集、整理的义务以及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悉的重大事项信息的义务。报告义务人对所报告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指定专门人员担任重大事项信息内部报告的联络人,及时向董事会办公室提供和报告本制度所要求的重大事项信息。在出现本制度第三章规定的情形时,报告义务人应在第一时间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成员报告,并配合董事会办公室完成信息披露各项事宜。 第八条报告义务人及其他知情人在重大事项信息尚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严格保密义务。 第三章重大事项信息的范围 第九条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及其持续变更进程: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二)公司召开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包括变更召开股东大会日期的通知)并作出决议。 (三)交易事项,包括: 1、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括在报告事项之内);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财务资助; 4、提供担保; 5、租入或租出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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