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第七章--企业破产法律制度ppt课件

第七章--企业破产法律制度ppt课件

对破产制度的探讨

对破产制度的探讨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

对我国破产制度的探讨内容提要:本文首先介绍我国破产法立法的背景,破产法是在我国计划经济进代产生,由于受当时思想的影响,所以破产法存在着先天不足,在破产法实施后,我国为弥补其缺陷,相继又出台了一部分破产法律规范性文件,但这些法律规范不尽科学,而各规范性文件之间相互矛盾。之后,本文重点通过我国法律规范性文件之间的对比和与国外破产法之间的比较、分析,评判破产法律规范中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我国应制定出新的统一的破产法,以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一、引言 我国要建立和完善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所应建立的制度之一就是要有一部科学的、公平、公正的,便于人民法院操作的破产制度。建国以来,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国家实行的高度集中的僵化的经济体制,国营企业没有经营自立权,财产上统收统支,流通上统购包销。所以,多年来我国搞的上是苏联模式的产品经济。①1984年5月,在第六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有的人大代表就提出应当制定企业破产法的建议。1986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决定自全国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实施满三个月之日起试行。1988年8月1日起实施企业法,从11月1日起,破产法开始试行。该法的试行为国有企业破产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但该法仅适用全国所有制企业,1991年4月9日,国家又公布了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在民事诉讼法的第二编第十九章专门规定了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该程序适用除国有企业以外的所有企业法人。这两个破产法律规范构成了一个整体,初步形成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法律机制。这些破产法律规范虽然对建立优胜劣 ①马原着《企业破产法讲座》,人民法院出版社,1990年7月第1牌,第69-70页。 汰的市场竞争机制和促进我国经济改革发挥巨大推动作用,但是在制定破产法时,我国仍处于“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时代”,对破产法原理的认识过于简单、直观,相关规定也过于原则和粗糙,许多条文没有具体化,存在很多立法缺陷,在执行过程中正如有些学者所说,破产法在破产中破产。随后,最高人民法院于1991年11月7日发布《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1992年7月14日发布了

经济法第七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2020)章节练习(8).docx

经济法第七章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2020)章节练习(8) 某从事制药行业的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张某准备在其他企业兼职,下列关于该兼职行为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董事张某在任职期间不得从事任何的兼职 B. 经过股东大会同意,张某可以在其他企业兼职,但不得在经营同类业务的其他企业兼职 C. 张某可以到某商品流通企业兼职,无须征得本企业任何机构同意 D. 经过董事会和监事会同意,张某可以在其他任何企业兼职 查看答案 在特殊情形下,经省级或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国有股东可不披露拟协议转让股份的信息直接签订转让协议,下列选项中属于该情形的有( )。 A. 上市公司连续2年亏损并存在退市风险或严重财务危机,受让方提出重大资产重组计划及具体时间表的 B. 国民经济关键行业、领域中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的 C.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为实施国有资源整合或资产重组,在其内部进行协议转让的 D. 国有股东因接受要约收购方式转让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查看答案 下列有关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款支付的方式,符合规定的有( )。 A. 原则上应当一次付清 B. 金额较大,一次付清确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分期付款 C. 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受让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20% D. 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的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2年查看答案 根据规定,下列情况中,企业国有产权不得实施无偿划转的有( )。 A. 被划转企业主业不符合划入方主业及发展规划的 B. 中介机构对被划转企业划转基准日的财务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 C. 划出方债务未有妥善处置方案的 D. 无偿划转涉及的职工分流安置事项未经被划转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查看答案

2014年注册会计师企业破产法律制度课后作业

第七章企业破产法律制度(单元测试)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破产申请及管辖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申请 B.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 C.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与债务人和解 D.上市公司的破产案件一般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2.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下列对此表述不正确的是( )。 A.管理人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 B.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的,视为解除合同 C.管理人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 D.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 3.2012年2月1日,甲、乙、丙三人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约定甲、乙于公司设立时即缴足全部出资,但丙分期缴付出资,于2013年12月20日前缴足。2013年5月5日,人民法院受理了A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案件,并指定了管理人。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对于丙尚未缴足的出资,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管理人不能要求丙缴纳出资,因为股东以其实缴的出资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B.管理人有权要求丙缴纳出资,但须等到2013年12月20日 C.管理人有权立即要求丙缴纳出资,不受原出资期限的限制 D.管理人经人民法院的批准,方可要求丙缴纳出资 4.2011年12月1日,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案件,并指定了管理人。经查,甲公司与乙公司存在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该合同,导致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100万元。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该100万元( )。 A.属于破产费用 B.属于共益债务 C.属于普通破产债权 D.不属于破产债权,甲公司不必清偿 5.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 ),最长不得超过( )。 A.20日 2个月 B.30日 3个月 C.45日 5个月 D.60日 6个月 6.人民法院受理了甲企业的破产申请,经查,甲企业只有一台向乙公司设定抵押的机器设备价值10万元。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债务应该最先得到清偿的是( )。 A.破产诉讼费用5万元 B.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双方当事人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3万元 C.对该机器设备享有抵押权的乙公司的债权20万元 D.因债务人甲企业不当得利产生的费用6万元 7.甲公司出现了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的事实,人民法院受理了由债权人乙公司提出的对甲公司

破产法律制度

第九章破产法律制度 教学目的和要求: 掌握破产的基本原理 了解我国破产法的立法状况 了解我国现行破产法的基本规定 第一节破产与破产法 、、破产与破产制度 (一)破产的概念和特征 法律上的破产有两层含义:其一是指债务人经营失败,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客观状态;其二是指为解决债务纠纷使债务人退出竞争或使企业终止的一种法律程序,有时指破产制度本身。 (二)破产制度的概念和特征 破产制度是指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由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将其全部财产公平地清偿给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破产制度由破产法予以确定。 破产制度作为一项清偿债务的法律制度,具有以下特征: 1.破产是一种特殊的偿债程序。 2.破产是一种以公平偿债为目的的偿债程序。 3.破产是一种由法院主持进行的偿债程序。

、、破产法及其适用范围 一一一破产法的概念和性质 1一破产法的概念 破产法是调整破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具体说,我国的破产法是规范企业破产界限、破产企业的和解与整顿以及破产偿债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一破产法的性质 破产法是一种以程序法为主,兼有实体法内容的法律制度。(二)我国破产法的立法状况 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统一适用于各类企业组织的破产法,但这部破产法已在加紧制定中。 我国现行的破产立法主要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9章“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89条、第196条对公司的破产所作的原则性规定;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的司法解释。 5.国务院及有关部委颁布的破产行政法规。 (三)我国破产法的适用范围 我国的破产法适用于在我国取得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对于那些没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的分支机构、合伙组织、个体工商

会计继续教育-企业破产法律制度(黄建军)答案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1 1、破产是指对丧失清偿能力的债务人,经法院审理,强制清算其全部财产,公平、有序、完整的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错) 2、破产法是集实体与程序内容合一的综合性法律。(对) 3、参照适用破产法的组织有( A、农民专业合作社)。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2 1、资不抵债是指债务人对债权人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 而持续无法偿还的 客观财产状况。(错) 2、账面资产大于负债但有(ABCD )情形的仍认定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A、资金严重不足或财产不能变现 B、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人管理 C、法院强制执行 D、长期亏损且扭亏困难 3、( A、债务人)可以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4、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并在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 D、2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3 1、管理人由(A、人民法院)指定。 2、《指定管理人规定》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规定了可以指定清算组担任管理人的案件范围有(ABCD )。 A破产申请受理前,已经依法成立的清算组,法院认为合法 B纳入国家计划的国有企业政策性破产案件 C《商业银行法》和《保险法》等规定的金融机构破产 D人民法院认为可以指定清算组为管理人的其他情形 3、管理人拒绝指定,可暂停(ABC ),或将其从管理人名册中除名。 A、1年 B、2年 C、3年

D、4年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4 1、管理人的报酬超过 500 万元至 1 000 万元的部分,在(C、8% )以下确定。 2、人民法院在具体确定或者调整管理人报酬方案时,应当考虑(ABCD )因素。 A 破产案件的复杂性 B 管理人的勤勉程度 C 管理人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D 债务人住所地居民可支配收入及物价水平 3、管理人辞去职务应当经(A、人民法院)许可企业 破产法律制度 5 1、债务人财产范围的界定时点是破产宣告时。(错) 2、企业破产时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获取的( ABC),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非正常收入。 A 绩效奖金 B 普遍拖欠职工工资情况下获取的工资性收入 C 其他非正常收入 D 以上三项都不对 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 D、一年)内,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的交易。 4、债务人对外享有债权的诉讼时效,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中断。债务人无正当理由未对其到期债权及时行使权利,导致其对外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前( D、1 年)内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上述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6 1、权利人行使取回权时未依法向管理人支付相关的加工费、保管费、托运费、委托费、代销费等费用,管理人拒绝其取回相关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不予支持。(错)

第七章-破产法练习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1. 破产界限的实质是() A、经营管理不善 B、造成严重亏损 C、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D、资不抵债 2. 关于破产抵销权,下列说确的是()。 A.双方的债务属同一种类的给付,方可抵销 B.双方的债务均已届履行期,方可抵销 C.破产宣告后破产债权人对破人所欠的债务也可抵销 D.破产受理前时,债权人对破产人同时负有债务的,不论给付种类是否相同,是否已到清偿期,债权人均有权在破产清算分配前先行抵销 3. 下列属于共益债务的是() A.管理人对破产企业财产进行分配而发生的费用 B.管理人为破产财产的做人聘请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而支付的劳动费用 C.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自己的仓库保管时发生火灾,殃及了近邻,造成了他人的财产损害,为此,债务人需要承担的赔偿费用 D.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的破产案件依照职权发生的债务人负担的调查费用、公告费用,文件送达费 4.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在破产程序中,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定,有权提出上诉的是()。 A、撤销债权人会议决议的裁定 B、宣告破产的裁定 C、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 D、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5.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的决议应当由()。 A、全体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全部债权总额的2/3以上 B、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全部债权总额的2/3以上 C、全体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 D、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 6. 关于债权人会议主席的产生,下列表述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是()。 A.由债权人会议成员选举产生 B.由债权人会议成员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选举产生 C.由管理人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产生 D.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产生 7. 2005年8月1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务人甲提出的破产申请。当年12月1日,甲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2006年6月1日,破产程序终结。2007年4月1日,债权人乙发现甲在2004年9月1日将一台机器设备无偿转让给丙企业。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乙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无偿转让行为,并在一定期间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

试论我国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完善(一)

试论我国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完善(一) 内容摘要 《企业破产法》是一个涉及多种社会关系和多方利益诉求,同时又关系到社会的经济发展和政治安定的问题。破产法可以淘汰技术落后或者经营不善的企业,同时通过清算变价和分配使破产企业的财产转移到能够更有效地利用这些资源的企业手里,从而实现产业结构和资源配置的优化,破产法设立了重整、和解制度,以帮助企业恢复生机。因此,我国《企业破产法》的颁布和实施对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及规范市场秩序,完善我国法律体系起了很大的促进作用。但由于我国社会和经济发生了重大而深刻的变化,现行《破产法》的局限性及其缺陷日益显现出来,所有这些都迫切要求我国破产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善。本文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对我国破产法律制度的完善进行论述。一、现行破产规范的特点和建立统一破产法典的必要性。二、加快与破产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尽快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和救济制度。三、建立统一破产法典,有必要纳入自然人破产程序。总之,在我国建立自然人破产程序,纳入适用于所有民事主体的统一破产法典,是我国现实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我国加入WTO之后与国际接轨的必然要求。也正是基于这一些要求,我们期待也相信我国破产法律将日益完善,形成一部兼顾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和救济、确立自然人破产程序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统一破产法典。 《企业破产法》是一个涉及多种社会关系和多方利益诉求,同时又关系到社会的经济发展和政治安定的问题。破产法可以淘汰技术落后或者经营不善的企业,同时通过清算变价和分配使破产企业的财产转移到能够更有效地利用这些资源的企业手里,从而实现产业结构和资源配置的优化,破产法设立了重整、和解制度,以帮助企业恢复生机。因此,我国《企业破产法》的颁布和实施对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及规范市场秩序,完善我国法律体系起了很大的促进作用。然而,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发展,特别是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深化之后,我国社会和经济发生了重大而深刻的变化,现行《破产法》的局限性及其缺陷日益显现出来,所有这些都迫切要求我国破产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善。现从我国应建立统一破产法典、完善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和救济制度、建立自然人破产程序三个方面来对我国破产法律制度的完善进行试论。 一、现行破产规范的特点和建立统一破产法典的必要性 我国现行破产规范主要是1986年12月2日颁布,1988年11月1日正式试行的《破产法》,共6章43条;1991年4月9日通过的《民事诉讼法》中第19章“企业法人破产不便程序”,另外还包括其他一些法律法规。由此不难看出,我国破产法的立法体例零乱,没有一部统一的、完整的破产法典。破产法律制度是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制度廖廖几十个条文已远远不能适应今日中国经济发展之趋势。且从内容上来看,我国现行破产规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破产法》适用范围的局限性。 我国《破产法》只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即国有企业),对大量的外商投资企业、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合伙企业,甚至自然人的破产问题排斥在外,但是在破产实践中非国有企业的破产现象却层出不穷。为此1991年修改《民事诉讼法》时增加了一章“企业破产还债程序”,适用于非国有制企业法人破产,但这造成破产法的支离破碎和不统一,也不利于对所有的企业按统一的破产法进行规范的调整,各类企业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也得不到统一有效的保护。因此,有必要尽早地制定一部适应所有市场经济主体的《破产法》。 (二)对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其他企业法人分别立法,适用破产制度上有不平等性。 现行《破产法》仅仅以全民所有制企业为适用对象见该法第二条],而《民事诉讼法》中第19章“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又没有规定究竟适用何种性质的企业法人,通常认为《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实际适用于非全民所有制企业。(1)见赵万一主编高等学校法学教材《商法

经济法第七章练习题-答案

经济法第七章练习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2008年7月,甲、乙两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双方已于2008 年8月底前各自履行了合同义务的50%,并应于2008年年底将各自剩余的50%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2008年10月,人民法院受理了债务人甲公司的破产申请。2008年10月31日,甲公司管理人收到了乙公司关于是否继续履行该买卖合同的催告,但直至2008年12月初,管理人尚未对乙公司的催告做出答复。下列关于该买卖合同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乙公司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B、乙公司无需继续履行合同 C、乙公司有权要求管理人就合同履行提供担保 D、乙公司有权就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申报债权 2、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案件申请之日起()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A、15 B、10 C、25 D、30 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之前,对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应当中止 B、继续进行 C、移交到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D、终结审理 4、某企业被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该企业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发生的下列行为中,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是()。 A、向关联企业转让一套关键生产设备 B、对关联企业的一项贷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 C、解除了与关联企业的一项买卖合同 D、放弃关联企业所欠的一笔劳务费 5、某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该公司发生的下列支出中,属于破产费用的是() A、破产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 B、因债务人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支出 C、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支出 D、管埋人依法解除本公司与A公司的合同而应支付给A公司的赔偿金 6、甲企业从银行贷款100万元,由A企业对该笔贷款提供一般保证,后人民法院受理了A企业的破产案件,但甲企业与银行之间的贷款尚未到期,此时银行向 A企业申报了债权,在破产分配程序中,经管理人计算的普通债权清偿率为35%,在破产分配后,甲企业欠银行的贷款到期,甲企业也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此时在破产分配程序中向银行清偿了80万元的债务。关于上述案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由于A企业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因此可以行使先诉抗辩权 B、银行向A企业申报债权的金额可以为100万元,取得的35万元清偿应先予以提存 C、银行获得甲企业清偿后,应获得提存额中20万元的支付,余款分配给A企业的其他破产债权人 D、银行获得甲企业清偿后,应获得提存额中7万元的支付,余款上缴国库 7、甲企业向乙企业购买货物,丙公司作为甲企业的担保人。当甲企业无力支付货款时,丙公司履行了保证责任。后来甲企业被人民法院受理破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丙公司不能申报债权,仍应由乙企业申报债权

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第七章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教学目的及要求】产品质量关系到百姓的生命与健康,也关系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所以,在学习产品质量法的过程中,一定要使同学们认识到产品质量的重要性,明了我国《产品质量法》的主客体适用范围以及产品质量责任的规定,为解决产品质量纠纷奠定良好的理论基础。 第一节产品质量法概述 一、产品质量法的含义及调整对象 产品质量法是调整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关系和产品质量责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这是对我国,《产品质量法》含义的基本界定。这表明其调整的对象为:第一,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关系。这一关系是发生在行政机关在履行产品监督管理职能的过程中与生产经营者之间的关系,是管理、监督与被管理、被监督的关系;第二,产品质量责任关系。这一关系是发生在生产经营者与消费者,用户及其相关第三人之间的、因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损害赔偿责任关系,是一咱在商品交易关系中发生的平等主体间的经济关系。 二、产品质量法的适用范围 (一)产品质量法的主体适用范围 产品质量法的适用主体非常广泛,主要包括: 1、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是负责产业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国家机关。包括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同时也包括与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有关的各级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食品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等。 2、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是产品质量监督的辅助性机构。包括各级消费者协会、用户委员会等。 3、用。指将产品用于集团性消费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 4、消费者。指将产品用于生活性消费的社会个体成员。 5、受害者。指因产品存在缺陷而遭致人身、财产损害,从而有权要求获得损害赔偿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与社会组织。 6、产品责任主体。产品责任主体是指产品责任的承担者。从各国立法和国际立法的规定来看,有两种:一是单一主体。以《欧共体产品责任指令》为代表,认定产品生产者为产品责任承担者,并对生产者做扩大解释,以涵盖销售者、进口商等责任人,并分别界定其范围。美国的产品责任法关于产品责任主体规定的

破产债权--注册会计师辅导《经济法》第七章讲义6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 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https://www.wendangku.net/doc/2e4770705.html, 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经济法》第七章讲义6 破产债权 一、破产债权申报的一般规则(熟悉) (一)概述 1.破产债权是依破产程序启动前原因成立的,经依法申报确认,并得由破产财产中获得清偿的可强制执行的财产请求权。 2.人民法院“受理” 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3.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NO受理)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4.未按期申报的处理: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确认补充债权发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注意】补充申报债权人所应承担的费用,仅限于依破产程序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实际发生的费用,不得按照法院审理诉讼案件的标准收费。 (二)范围 1.职工债权(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管理人列出清单后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税收债权、社会保障债权以及对债务人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均需依法申报。 【链接】破产财产包括有财产担保的和无财产担保的。 3.未到期的债权:受理时视为到期 4.附利息的债权: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5.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可以申报。 【注意】要视最终分配公告日结果看能否分到。 6.连带债权: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示例】AB为连带债权人,共有债权50元,A单独申报50元是可以的,AB一起申报50元也是可以的,A 申报50且B申报50是不可以的。 【例题·多选题】(2010年)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下列债权中,需在人民法院确定的期限内进行申报的有()。 A.税收债权 B.社会保障债权 C.职工劳动债权 D.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 [答疑编号5757070501] 『正确答案』ABD

第八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保全措施的解除

2015年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内部资料 经济法(注会) 第八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知识点:保全措施的解除 ● 详细描述: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 【补充】保全措施,既包括民事诉讼保全措施,也包括在行政处罚程序中的保全措施,如海关、工商管理部门等采取的财产扣押、查封等措施,还应包括刑事诉讼中公安部门、司法部门采取的相关措施。 (1)原有保全的处理(新增): (2)破产保全的处理(新增): 解除对债务人财产已采取保全措施 的相关单位,在知悉人民法院 已裁定受理有关债务人的破产 申请后,应当依照企业破产法 第19条的规定及时解除对债务 人财产的保全措施。(NOT通知 ) 恢复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 产宣告前裁定驳回破产申请 ,或者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 零八条的规定裁定终结破产程 序的,应当及时通知原已采取 保全措施并已依法解除保全措 施的单位按照原保全顺位恢复 相关保全措施。 在已依法解除 保全的单位恢复保全措施或者 表示不再恢复之前,受理破产 申请的人民法院不得解除对债 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 【总结 】驳回终结,通知恢复(原保 全),未作表示,不得解除 (现保全)。

破产申请受理后,对于可能因有关利益相关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影响破产程序依法进行的,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管理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债务人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例题: 1.S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其债权人对S企业提出破产申请,根据《企业 破产法》的规定,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S企业破产前,可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的主体包括()。 A.S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 B.债务人S企业 C.出资额占S企业注册资本25%的出资人甲 D.出资额占S企业注册资本15%的出资人乙 正确答案:B,C,D 解析: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第五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200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重点内容导读 第五章企业破产法律制度打印 一、导读: 本章考点较多,难度相对也较大。本章考试基本以客观题为主,2003年曾考过简答。考生在学习本章时,应围绕破产财产,破产债权的界定以及对破产财产分配的思路进行学习,重点掌握破产清算的相关规定。 2005年辅导教材的主要变化 2005年辅导教材对本章进行了重大调整,主要变化是:⑴、新增了“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时应当提交的证据和材料”。⑵、新增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内容”。⑶、调整了清算组的主要职责。⑷、新增了破产财产的界定,破产债权的界定。 二、考试大纲: (一)掌握破产界限 (二)掌握债权人会议的组成与召集、职权与决议 (三)掌握破产宣告及法律效力、清算组与破产财产 (四)掌握破产债权、破产财产的处置与分配 (五)熟悉和解整顿的提出、和解协议及其效力 (六)熟悉别除权、抵销权和撤销权 (七)熟悉和解整顿的进行与终结、破产程序的终结 (八)了解破产申请的提出、破产申请的受理 三、本章重点与难点分析: 本章基本内容框架:

一、破产界限的实质标准及其要点 破产界限的实质标准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其要点包括: 1.债务人明显丧失清偿能力,不能以财产、信用或者能力等任何方式清偿债务; 2.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已到期、债权人提出清偿要求的、无争议或者已有确定名义(指已经生效判决、裁决确定)的债务; 3.债务人对债务在可预见的相当长期间内持续不能偿还; 4.债务人停止支付到期债务并呈连续状况,如无相反证据,可推定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二、破产案件的提出和受理 1.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所在地是指债务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2.债权人、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证据材料(2000年多选题)。3.对人民法院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申请人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期限为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 4.债权申报期限 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的1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2003年单选题)。

第八章企业破产法律制度(课后作业)(DOC)

第八章企业破产法律制度(课后作业)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A.破产案件的地域管辖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B.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破产清算及和解 C.税务机关享有对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权,不宜享有重整申请权 D.商业银行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商业银行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2.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时,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制作有关债务清偿方案。清算组依据该清偿方案清偿债务后,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A.裁定终结清算程序 B.重整 C.宣告破产 D.和解 3.根据破产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申请人申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应当提交关于上市公司具有重整可行性的报告等 B.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凡是在法定期限内未告知申请人补充、补正相关材料的,应认定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符合申请条件 C.人民法院判定应否受理破产申请的标准,不是申请人等是否提交了法律规定的全部有关证据材料,而是债务人是否存在破产原因 D.破产企业对外出租不动产的合同如房屋租赁合同,管理人不能解除合同 4.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不同主体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不同申请。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债权人可以提出破产清算申请 B.债权人可以提出和解申请 C.税务机关可以提出重整申请 D.债务人的职工可以提出和解申请 5.甲企业依法申请破产,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甲企业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关于甲企业法定代表人杨某应承担的义务,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A.妥善保管甲企业占有和管理的财产 B.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C.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D.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但可以担任其他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 6.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的处理,正确的是()。 A.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享有多次的合同选择履行权 B.对于破产企业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合同,管理人无权选择解除合同,逃避法律义务 C.一般情况下,管理人有权自主决定解除与承租人的房屋租赁合同,收回房屋 D.保险公司破产时,对尚未履行完毕的人寿保险合同,管理人有权解除 7.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中可以担任破产企业管理人的是()。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制度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以下简称监督抽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监督抽查是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为监督产品质量,依法组织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产品进行有计划的随机抽样、检验,并对抽查结果公布和处理的活动。 第三条监督抽查分为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组织的国家监督抽查和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地方监督抽查。 第四条监督抽查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原则。 第五条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规划、管理全国监督抽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监督抽查工作;汇总、分析并通报全国监督抽查信息。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统一管理、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地方监督抽查工作;负责汇总、分析并通报本行政区域监督抽查信息;负责本行政区域国家和地方监督抽查产品质量不合格企业的处理及其他相关工作;按要求向国家质检总局报送监督抽查信息。

第六条监督抽查的产品主要是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 第七条监督抽查不得向被抽查企业收取检验费用。国家监督抽查和地方监督抽查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部门安排 专项经费解决。 第八条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抽查,企业予以应当配合、协助,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拒绝监督抽查工作。 第九条凡经上级部门监督抽查产品质量合格的,自抽样之日起6个月内,下级部门对该企业的该种产品不得重复进行监督抽查,依据有关规定为应对突发事件开展的监督抽查除外。 第十条组织监督抽查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负责发布监督抽查信息。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监督抽查信息。 监督抽查信息发布办法由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负责组织制定。 第二章监督抽查的组织 第十一条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制定年度国家监督抽查 计划,并通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年度监督 抽查计划,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

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一、填空题 1、社会中介机构对产品质量做出承诺、保证,而该产品又不符合其承诺、保证的质量要求,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 2、服务业经营者将假冒伪劣产品用于()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依据《产品质量法》对其进行查处。 3、监督抽查的样品应当在市场上或者企业()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4、不合格产品包括()品和()品。 5、未经()的天然形成的产品,如原矿、原煤、石油、天然气以及初级农产品,不适用《产品质量法》规定。 6、生产者、销售者对抽查检验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检的,应在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内提出。 7、《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缺陷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 2 )年。 8、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是()。 9、限期使用的产品,应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 10、()是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违反《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11、国家鼓励推行科学的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科学技术,鼓励企业产品质量达到并且超过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 12、地理标志产品保护遵循(),受理及批准公开的原则。 13、凡已经国家监督抽查的产品,自抽样之日起()内,各行业、企业主管部门,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其他部门对该企业的该种产品不得重复进行监督检查。 14、国家监督抽查的样品,由被抽查单位(),抽取样品的数量不得超过检验的合理需要。 15、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16、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 17、《产品质量法》所称的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的

第七章 企业破产法

第七章企业破产法 第一节破产法概述 一、破产法的概念与特征 破产在英文里面的意思是砸烂板凳(倾家荡产)。为什么叫砸烂板凳?所谓破产是指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由法院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或者在法院监督下,由债务人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整顿复苏企业,清偿债务,避免倒闭清算的法律制度。 1.破产法的概念: 破产法是规定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法院强制对其全部财产清算分配,公平清偿债权人,或通过和解协议进行整顿、清偿债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简要地讲,就是关于破产的实体规范和程序规范的总称。P102 2.破产法的特征: ①调整范围仅限于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特别情况。 ②破产法是集实体与程序内容合一的综合性法律。 ③源于民事债权制度和民事诉讼执行制度,但有相应变更。 二、破产法的作用 P103 四个方面作用 三、我国破产法的适用范围我国破产法只适用于在我国国已取得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无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经营承包户及公民个人、社会团体、政府机关均无破产资格。即只适用于商法人(也就是企业法人),不适用于商自然人,更不适用普通消费者。 第二节破产申请的提出与受理 P104 一、破产界限:企业破产法第3条规定:“企业因经营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民事诉讼法》第199条规定:“企业法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即达到破产界限。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破产界限的实质标准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通常简称为不能清偿或不能支付。不能清偿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经济状况。 不能清偿在法律上主要有三点表现: ①债务人明显丧失清偿能力。②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清偿期限已经届满,债权人提出清偿要求的,无争议或已有确定名义的债务。③债务人对全部或主要债务在可预见的相当长时间内持续不能偿还,而不是因资金周转困难等暂时延期支付。 由债权人申请破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宣告破产:(1)公用企业和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企业,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资助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帮助清偿债务的;(2)取得担保,自破产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清偿债务的。(3)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整顿并且经企业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的,中止破产程序。”

商法篇·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商法篇·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目录 1.引言·破产程序概况 2.启动·破产受理的法律效力 3.合流·债务人财产 4.聚拢·破产债权申报 专题一引言·破产程序概况 破产程序基本流程 一、破产和解 (一)和解的概念 和解,是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时,通过相互妥协或让步,以协商方式达成口头或书面的和解协议。(二)破产和解的概念

在“人民法院主持”下,由债务人与和解债权人之间协商,就债务偿还等事项制订“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人会议依法表决通过,和解协议经法院裁定“认可后生效”,由债务人按和解协议“履行”,意图避免债务人破产的法律制度。 【解释】债务人制订的和解协议草案在债权人会议表决时,需要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而一般和解中,需要经过全体和解参与方协商一致后签订和解协议。破产和解实质上通过司法力量的介入,打破了和解僵局,能够更好的挽救债务人企业。 (三)破产和解的简要流程 二、破产重整 (一)重整的概念 重整、重组、再生、整顿等,是指企业通过多种手段将自身的各项资源整合优化配置,使得整体资产发挥更大的协同效力,更好地适应经济规律和市场变化。 (二)破产重整的概念 破产重整,是指对可能或已经发生破产原因但又有挽救希望与价值的企业,通过对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协调,“强制性进行营业重组与债务清理”,以避免其破产并获得更生的法律制度。

(三)破产重整简要流程 (四)破产和解和破产重整的对比 1.联系 项目具体内容 目的相同引入挽救机制,避免破产清算 程序启动机制相同①均可以直接申请 ②均可以在破产清算受理后,破产宣告前提出 司法力量介入相 同 以当事人意思自治为主,但最终均需要由法院行使司法裁决权力 效果相同若和解协议或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债务人均可免于破产清算,否则便实行破产清算 2.区别 比较项目破产和解破产重整 申请主体债务人债务人、债权人或债务人的出资人 调整权利仅调整债权、债务关系调整范围更具有综合性,还涉及资产重组等事项 担保债权物权优于债权有特定财产担保的债权暂停行使 决议方式不分组表决分组表决 三、破产清算 (一)破产宣告 1.概念 破产宣告,是指人民法院以裁定方式作出的,认定债务人已丧失清偿能力,应当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清理债务关系的法律判定。 2.破产宣告的情形 (1)直接宣告; (2)未通过重整或重整执行失败; (3)未通过和解或和解执行终止。 3.破产宣告的法律效力 (1)对“债务人”的效力。

【实用文档】企业破产法律制度(1)

一、考点扫描 考点22:重整程序 1.重整申请(2013年案例分析题) (1)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2)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其他债权人也可以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2.重整期间 (1)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财产管理和营业事务执行,可以由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负责。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2)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是,对企业重整无保留必要的担保财产,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同意,担保权人可以行使担保权。 (3)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 (4)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5)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但是,经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 (6)债务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在重整期间要求取回的,应当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 3.重整计划的效力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重整计划的影响。 (2)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的,债权人在重整计划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但为重整计划的执行提供的担保继续有效。债权人因执行重整计划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在重整计划执行中已经接受清偿的债权人,只有在其他同顺位债权人同自己所受的清偿达到同一比例时,才能继续接受破产分配。 4.上市公司的破产重整 (1)上市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涉及证券监管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启动与中国证监会的会商机制。人民法院应当参考专家咨询意见,作出是否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裁定。 (2)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重整计划内容涉及证券监管机构并购重组行政许可事项的,上市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行政许可核准程序。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出资人组表决且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上市公司无须再行召开股东大会,可以直接向证券监管机构提交出资人组表决结果及人民法院裁定书,以申请并购重组许可。 【相关链接】中国证监会在发行审核委员会中设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投票方式对提交其审议的借壳上市申请或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进行表决,提出审核意见。 考点23:和解制度 1.和解申请 在发生破产原因时,债务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 2.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 3.和解协议的效力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