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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条形码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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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条形码是指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字符组成的标识,用以表示一定的商品信息的符号。其中条为深色、空为纳色,用于条形码识读设备的扫描识读。其对应字符由一组阿拉伯数字组成,供人们直接识读或通过键盘向计算机输入数据使用。这一组条空和相应的字符所表示的信息是相同的。

商品条形码的标准尺寸是37.29mm x 26.26mm,放大倍率是0.8-2.0。当印刷面积允许时,应选择1.0倍率以上的条形码,以满足识读要求。放大倍数越小的条形码,印刷精度要求越高,当印刷精度不能满足要求时,易造成条形码识读困难。

商品条码数字的含义

以条形码6936983800013 为例

此条形码分为4个部分,从左到右分别为:

1-3位:共3位,对应该条码的693,是中国的国家代码之一。(690--695都是中国的代码,由国际上分配);

4-8位:共5位,对应该条码的69838,代表着生产厂商代码,由厂商申请,国家分配; 9-12位:共4位,对应该条码的0001,代表着厂内商品代码,由厂商自行确定;

第13位:共1位,对应该条码的3,是校验码,依据一定的算法,由前面12位数字计算而得到。

世界各国商品条形码如下:

000 ~019;030 ~039;060 ~139 美国

020 ~029;040 ~049;200 ~299 店内码

050 ~059 优惠券

300 ~379 法国

380 保加利亚

383 斯洛文尼亚

385 克罗地亚

387 波黑

400 ~440 德国

450 ~459;490 ~499 日本

460 ~469 俄罗斯

470 吉尔吉斯斯坦

471 中国台湾

474 爱沙尼亚

475 拉脱维亚

476 阿塞拜疆

477 立陶宛

478 乌兹别克斯坦

479 斯里兰卡

480 菲律宾

481 白俄罗斯

482 乌克兰

484 摩尔多瓦

485 亚美尼亚

486 格鲁吉亚

487 哈萨克斯坦

489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500 ~509 英国

520 希腊

528 黎巴嫩

529 塞浦路斯

530 阿尔巴尼亚

531 马其顿

535 马耳他

539 爱尔兰

540 ~549 比利时和卢森堡 560 葡萄牙

569 冰岛

570 ~579 丹麦

590 波兰

594 罗马尼亚

599 匈牙利

600、601 南非

603 加纳

608 巴林

609 毛里求斯

611 摩洛哥

613 阿尔及利亚

616 肯尼亚

618 象牙海岸

619 突尼斯

621 叙利亚

622 埃及

624 利比亚

625 约旦

626 伊朗

627 科威特

628 沙特阿拉伯

629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640 ~649 芬兰

690 ~699 中华人民共和国 700 ~709 挪威

729 以色列

730 ~739 瑞典

740 危地马拉

741 萨尔瓦多

742 洪都拉斯

743 尼加拉瓜

744 哥斯达黎加

745 巴拿马

746 多米尼加

750 墨西哥

754 ~755 加拿大

759 委内瑞拉

760 ~769 瑞士

770 哥伦比亚

773 乌拉圭

775 秘鲁

777 玻利维亚

779 阿根廷

780 智利

784 巴拉圭

786 厄瓜多尔

789 ~790 巴西

800 ~839 意大利

840 ~849 西班牙

850 古巴

858 斯洛伐克

859 捷克

860 南斯拉夫

865 蒙古

867 朝鲜

869 土耳其

870 ~879 荷兰

880 韩国

884 柬埔寨

885 泰国

888 新加坡

890 印度

893 越南

899 印度尼西亚

900 ~919 奥地利

930 ~939 澳大利亚

940 ~949 新西兰

955 马来西亚

958 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 977 连续出版物

978、979 图书

980 应收票据

981、982 普通流通券

990 ~999 优惠券

宁波市商品条码管理规定

宁波市商品条码管理规 定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

宁波市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6-5-29】 【作者:宁波市标准化研究院】 【信息来源:宁波市标准化研究院】 宁波市人民政府令 第73号 现颁布《宁波市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自1998年12月1日起施行。 市长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宁波市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条码的管理,保证商品条码的质量,促进商品销售自动化、信息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使用商品条码以及制作、销售条码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是指在商品流通领域中通用的,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字符组成,表示一定信息的商品标识。 商品条码由厂商识别代码、商品项目代码和校验码组成。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条码产品包括条码印刷品、条码识读设备、制作设备和与之相关的软硬件。 第五条市技术监督局是本市商品条码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协调、管理和监督商品条码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有关商品条码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 (二)宣传贯彻商品条码国家标准,并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 (三)对商品条码的使用、印刷及技术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市技术监督局下属的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宁波分中心(以下简称市编码机构)具体负责本市商品条码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监督检查工作。

各企业主管部门、商品流通主管部门应当协同做好商品条码的宣传、推广工作。 第六条市技术监督局应当根据市场发展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推广使用商品条码计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出口商品、名优产品和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产品的生产企业,应当积极使用商品条码。 商业企业应当积极使用条码自动扫描销售管理系统(POS系统)。 第二章注册、备案与使用 第七条本市单位或个人使用商品条码必须事先向市编码机构提出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申请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一)注册申请书;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营业执照; (三)需在有商标的产品上使用商品条码的,应提供商标注册证书;产品无商标的,应出具证明。 第八条市编码机构负责对厂商识别代码的注册申请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在三日内报送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审批。 申请人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并取得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颁发的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即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以下简称系统成员),可以启用商品条码。 第九条系统成员可以将厂商识别代码与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编制的商品项目代码和校验码相组合,编制成确定的商品条码,在其商品上使用。 系统成员对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 第十条系统成员使用商品条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国家有关商品条码方面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对生产的不同种类的商品以及同一种类但不同规格或者不同包装的商品,编制不同的商品项目代码并报市编码机构备案; (三)不得将注册的商品条码转让、租赁或者以其它方式供他人使用。 第十一条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使用有效期限为二年。市编码机构应当在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使用有效期期满前九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系统成员申请办理续展手续。企业逾期未提出续展申请的,其商品条码视为自动注销,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二条系统成员终止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在终止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市编码机构办理注销手续。系统成员破产的,视为终止使用商品条码。 第十三条对已被注销和终止使用的商品条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启用。

商品条码 知识大全

第一部分小常识 1. 问:什么是商品条码? 2. 问:13 位条码的代码结构包括哪些内容? 3. 问:什么是前缀码? 4. 问:什么是厂商识别代码? 5. 问:商品项目代码是由谁来分配的? 6. 问:商品条码的前缀码690-695 有什么含义? 7. 问:在哪里可以获得GS1 前缀码列表? 8. 问:请问能否通过商品条码直接识别产品的原产地? 9. 问:在超市,当收银员用条码识读设备扫描商品包装上的条码时,商品的名称、规格、价格等信息马上就显示出来,这些信息是不是都保存在条码中? 10. 问:零售商品代码采用哪几种条码来表示? 11. 问:企业通过哪些途径能够了解到商品条码相关知识和信息? 12. 问:有的企业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上的条码印刷到商品包装上代替商品条码使用,可以吗?有何处罚规定? 13.问:我单位是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我们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可以 转让他人使用吗? 14.问:企业自己设计的用于内部的条码与在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申请的条码有什么 区别? 15.问:商品条码因质量不合格而无法识读的,销售者是否能够使用店内码予以替 换和覆盖? 16.问:什么是GS1 DataBar 条码? 17.问:常见的条码识读设备有哪些? 18.问:ITF-14 用于哪种商品的条码标识? 19.问:超市中最常见的商品条码是哪种? 20.问:GS1 系统的特点? 21.问:商品项目代码的编制与商品分类是否有联系? 第二部分注册 1.问:企业具有什么资格可以申请厂商识别代码? 2.问:企业申请使用商品条码,应如何办理? 3.问:企业申请厂商识别代码是否必须到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办理? 4.问:企业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后,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会颁发相关证明吗? 5.问:哪种情况下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不予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6.问:什么样的产品可以申请使用缩短码? 7.问:自行车生产企业是否必须注册企业代码?

中国商品条形码系统注册、变更及注销

NO: 请在变更项目栏中的“□”内打“√”,并将表中“原内容”及“变更后内容”填写清楚。 填表人签章: 企业 (公章)年月日 法定 签章: 代表人

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信息变更登记表 分支机构(公章) 分支机构 (代码章) 中国物品编码中心

四.《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信息变更登记表》填写须知(一)注意事项: ①.系统成员名称、法人代表(或负责人)、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等发生变化,应及时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信息变更登记表》,并向编码中心分支机构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或《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续展)及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变更手续; ②.系统成员名称改变但营业执照注册号不变的,出具工商等有关部门证明,可办理变更手续; ③.因行政区划改变导致系统成员名称改变,但名称主体(商号)不变,并能出具政府有关文件的,可持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及政府有关文件到编码中心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④.系统成员合资、合并、组建集团后其新名称与原系统成员名称基本一致的,可办理变更手续; ⑤.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新改建的企业是以原系统成员为主全或由原系统成员控股并能出具有关证明的,可办理变更手续; ⑥.系统成员办理变更手续必须经编码中心批准,并发变更证。变更证应与《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或《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续展)一同使用方可有效。 (二)填表说明: ①.厂商识别代码:填写企业已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 ②.变更项目中的企业名称等信息与《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填表说明中含义相同,参照后填写本表。 [注意:表格中底色为深色的项目为必填项。]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条码管理,保证商品条码质量,加快商品条码推广应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条是关于《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的立法目的和依据的规定。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一是通过明确商品条码各级管理部门、工作机构的职责,明确商品条码工作程序,来规范商品条码管理;二是通过规定商品条码的编码、设计、胶片制作、印刷等各个环节执行有关国家标准,来保证商品条码质量;三是推动商业POS系统的建立,推动商业自动化的发展,以加快商品条码技术在生产和流通领域的应用,实现商品生产和流通信息化,建立现代化流通体系,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 本条是本办法的立法 第二条商品条码是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字符组成的表示一定信息的商品标识。 商品条码包括标准版商品条码和缩短版商品条码。标准版商品条码 我国按照国际物品编码协会制定的国际通用规则,推广应用商品条 码。 本条是关于商品条码定义的规定。 第三条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应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条是关于本办法调整范围的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商品条码,编码中心批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系统成员编制商品项目代码,系统成员在生产和流通领域中应用商品条码,有关部门对商品条码的管理应用都应遵循本办法。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商品条码必须经核准注册。 本条是关于使用商品条码必须注册的原则的规定。 未经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核准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 第五条商品条码工作应当依靠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积极引导和鼓励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加快使用商品条码,应用商品条码技术。 本条是关于推进商品条码事业发展的规定。 在有条件的地区应加快自动扫描商店的建立,为生产企业使用商品条码提供应用环境。 第二章商品条码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 第六条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是全国商品条码工作的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1.制定全国商品条码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制定并发布商品条码国家标准; 3.组织全国商品条码工作的监督检查; 4.负责批准设立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地方分支机构; 5. 处理商品条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本条是关于全国商品条码工作的主管部门及其商品条码工作职责的规定。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执行商品条码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 2.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工作的监督检查; 3.处理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本条是关于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商品条码工作职责的规定。 第八条市、县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工作的监督检查。

上海市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上海市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1996年5月2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农机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等148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并重新发布)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推动商品条码在商业经营活动中的应用,提高商业服务和管理水平,促进商品流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商品条码,是指应用于商品、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和空以及对应字符所组成、在国际和国内流通领域中通用的表示一定信息的标识。 第三条(商品条码的组成) 本办法所称的商品条码,由中国商品条码厂商识别代码(以下简称厂商识别代码)、商品项目代码以及校验码组成。 第四条(商品条码的应用) 本市鼓励企业应用商品条码,鼓励企业采用与应用商品条码相关的自动化管理设施。 第五条(主管部门和编码机构)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是本市商品条码推广应用工作的主管部门。 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上海分中心(以下称编码机构)负责受理厂商识别代码的注册申请和商品条码制品的检测工作。 第六条(厂商识别代码的注册申请) 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根据商品经营活动的需要,自愿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第七条(申请注册提交的材料) 单位或者个人向编码机构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时,应当提交注册申请书和营业执照副本。 第八条(厂商识别代码的赋予) 编码机构收到注册申请书后,经初审合格的,报送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审核。经审核同意的,赋予厂商识别代码,并颁发注册证书。 第九条(商品条码的编制) 单位或者个人在获得厂商识别代码注册证书后,即可将厂商识别代码与自主拟定的商品项目代码以及按国家标准计算方法计算的校验码相组合,编制成确定的商品条码,在其商品上使用。 未经注册,不得擅自编制使用厂商识别代码以及由该厂商识别代码等所构成的商品条码。 第十条(商品项目代码的拟定) 单位或者个人在编制商品条码时,对不同品种、型式、规格的商品,应当拟定不同的商品项目代码。 商品项目代码一经拟定,即应当遵循唯一、始终不变的原则。 第十一条(厂商识别代码及商品条码的专用权) 单位或者个人对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以及由该厂商识别代码等所构成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 禁止伪造或者冒用他人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以及由该厂商识别代码等所构成的商品条码。 第十二条(变更手续) 单位或者个人变更名称、姓名的,应当自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文件或者证书向编码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三条(厂商识别代码的有效期) 厂商识别代码的有效期为2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满前的60日内向编码机构办理续展手续。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单位或者个人,其所拥有的厂商识别代码即行注销,由该厂商识别代码等所构成的商品条码即应当停止使用。

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注册登记表规范填写

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注册登记表规范填写 一、《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填写须知 (一)注意事项 1.凡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生产者、销售者,均可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并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 2.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人一般应到所在地的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以下简称“编码中心”)分支机构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申请者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登记表》,并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3.申请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交纳有关费用后,由编码中心核批厂商识别代码,并向其颁发《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申请单位履行上述程序后便取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资格; 4.系统成员对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不得将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转让他人使用。 (二)填表说明企业名称:填写申请单位全称,以登记注册的主管机关核批名称为准。注册地址:填写申请单位营业执照的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填写申请单位实际办公地址,如办公地址与注册地址相同,则注明“同上”。营业执照注册号:营业执照注册机关批准的注册登记号。注册资金:申请单位注册的资金数额。企业类别:1.单个生产企业;2.集团公司(总厂、总公司);3.进出口公司。当企业类别为集团公司时,应填写相应的《集团公司下属分公司基本信息表》。经济类型代码:参照GB/T12402-2000《经济类型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填写。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参照GB/T4754-2002《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填写。组织机构代码:填写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法人代表:填写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及联系电话。行政区划代码:填写注册地的行政区划代码以GB/T2260-199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国家标准为准。联系人:填写本单位负责办理条码相关手续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企业网站:填写本单位网站的网址。预计使用条码的商品项目数量:填写企业将使用商品条码的商品种类数量。[注意:表格中底色为深色的项目为必填项] 二、《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续展登记表》填写须知 (一)注意事项1.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为二年。有效期满后需继续使用厂商识别代码的,应在《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有效期满前的三个月内,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及《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到编码中心分支机构办理续展手续; 2.办理续展手续,应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续展登记表》,并按规定缴纳续展费用,经编码中心批准后,可继续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并领取《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续展);3.系统成员未在其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内办理续展手续,其系统成员资格即被取消,厂商识别代码亦被注销,不得继续使用。(二)填表说明 1.厂商识别代码:填写企业已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2.企业基本信息:同《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填表说明;3.已使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条文释义时间:2007-06-10 来源:网友投稿作者: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条文释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条码管理,保证商品条码质量,加快商品条码在电子商务和商品流通等领域的应用,促进我国电子商务、商品流通信息化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释义】 1. 本条是关于《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的立法目的和依据的规定。 2.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一是通过明确商品条码各级管理部门、工作机构的职责,明确商品条码工作程序,来规范商品条码管理;二是通过规定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设计、印制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并贯彻执行有关国家标准,来保证商品条码质量;三是加快商品条码在电子商务和商品流通等领域的应用,促进我国电子商务、商品流通信息化的发展,实现商品生产、流通及商务的信息化,建立现代化的商品流通体系,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 3. 本办法的立法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三定”方案以及国务院1988年对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科委、外交部、财政部联合上报的《关于加入国际物品编码协会的请示》的批复。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包括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单元、位置的代码和条码标识。 我国采用国际通用的商品代码及条码标识体系,推广应用商品条码,建立我国的商品标识系统。 【释义】 1. 本条是关于本办法管理的商品条码种类与范围的规定。 2. 本办法管理的商品条码主要应用于对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单元及厂商的物理位置等进行编码与条码标识,有EAN/UPC、ITF-14、UCC/EAN-128三种类型的商品条码。 1) EAN/UPC商品条码包括EAN-13、EAN-8和UPC-A与UPC-E四种形式。主要用于对贸易项目中零售商品的条码标识。EAN-13商品条码、UPC-A商品条码也可应用于对贸易项目中非零售商品的条码标识。 2) ITF-14条码用于对贸易项目中非零售商品的条码标识。 3) UCC/EAN-128条码主要用于对物流单元、非零售商品的条码标识,也可用于对厂商的物理位置、职能部门等位置的条码标识。 3. 我国按照国际物品编码协会(GS1)制定的商品编码体系及条码表示方法,即EAN·UCC规范及相关国际标准推广应用商品条码。 4. 我国根据EAN·UCC规范及相关国际标准等制定了商品条码系列国家标准及相关规范,根据这些国家标准及规范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我国的商品标识系统。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印制、应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释义】 1. 本条是关于本办法调整范围的规定。 2. 本办法管理的商品条码工作环节包括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印制、应用及其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商品条码都应遵循本办法。 3.本办法适用的地域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包括我国的领土、领海和领空。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不适用。

商品条形码的编码结构

条码 一、条码概述 条码是由美国的N.T.Woodland在1949年首先提出的.近年来,随着计算机应用的不断普及,条码的应用得到了很大的发展.条码可以标出商品的生产国、制造厂家、商品名称、生产日期、图书分类号、邮件起止地点、类别、日期等信息,因而在商品流通、图书管理、邮电管理、银行系统等许多领域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条码是由宽度不同、反射率不同的条和空,按照一定的编码规则(码制)编制成的,用以表达一组数字或字母符号信息的图形标识符.即条码是一组粗细不同,按照一定的规则安排间距的平行线条图形.常见的条码是由反射率相差很大的黑条(简称条)和白条(简称空)组成的. 二、条码识别系统的组成 为了阅读出条码所代表的信息,需要一套条码识别系统,它由条码扫描器、放大整形电路、译码接口电路和计算机系统等部分组成. 三、条码的识别原理 由于不同颜色的物体,其反射的可见光的波长不同,白色物体能反射各种波长的可见光,黑色物体则吸收各种波长的可见光,所以当条码扫描器光源发出的光经光阑及凸透镜1后,照射到黑白相间的条码上时,反射光经凸透镜2聚焦后,照射到光电转换器上,于是光电转换器接收到与白条和黑条相应的强弱不同的反射光信号,并转换成相应的电信号输出到放大整形电路.白条、黑条的宽度不同,相应的电信号持续时间长短也不同.但是,由光电转换器输出的与条码的条和空相应的电信号一般仅10mV左右,不能直接使用,因而先要将光电转换器输出的电信号送放大器放大.放大后的电信号仍然是一个模拟电信号,为了避免由条码中的疵点和污点导致错误信号,在放大电路后需加一整形电路,把模拟信号转换成数字电信号,以便计算机系统能准确判读.整形电路的脉冲数字信号经译码器译成数字、字符信息.它通过识别起始、终止字符来判别出条码符号的码制及扫描方向;通过测量脉冲数字电信号0、1的数目来判别出条和空的数目.通过测量0、1信号持续的时间来判别条和空的宽度.这样便得到了被辩读的条码符号的条和空的数目及相应的宽度和所用码制,根据码制所对应的编码规则,便可将条形符号换成相应的数字、字符信息,通过接口电路送给计算机系统进行数据处理与管理,便完成了条码辨读的全过程. 商品条形码的编码结构 商品条形码的编码结构包括标准版商品条形码(EAN—13条形码)和缩短版商品条形码(EAN—8条形码)。 标准版商品条形码(EAN-13)的结构 标准版商品条形码所表示的代码由13位数字组成,其结构如下: 结构一:X13X12X11X10X9X8X7 X6X5X4X3X2 X1,其中:X13 ……X7厂商识别代码;X6……X2表示商品项目代码;X1校验码。 结构二:X13X12X11X10X9X8X7 X6 X5X4X3X2 X1。其中:X13 ……X6厂商识别代码;X5……X2表示商品项目代码;X1校验码。当X13X12X11为690、691时,其代码结构同结构一;当X13X12X11为692时,其代码结构同结构二。 校验码计算 参见GB 12904《通用商品条形码》国家标准规定的方法。

关于《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意见的函……逐条解读

商品条码执法技巧再探 关于《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意见的函……逐条解读 2008年2月29日,总局发布关于《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意见的函(质检办法函[2008]67号,下载:对《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6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05年10月1日施行以来,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具有普遍性的适用问题给予了明确规定。下面就相关问题在执法中应注意的问题逐条予以分析、解读(红字部分为条文,蓝字部分为解读;相关查询方法及编码中心协查服务参见《商品条码执法技巧初探》以及《监督执法中商品条码查询方面的一般程序》《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商品条码协查申请表》): 一、关于对“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违法行为的认定问题 该违法行为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擅自使用他人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侵犯系统成员商品条码专用权的;……注册人才有使用权,冒用他人注册的属此类。(例:A企业的产品使用了B企业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 2、使用国际物品编码协会及各成员组织等编码组织尚未分配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的;……编码机构未予分配的编码资源任

何人不得使用。编码机构已经注销的编码资源因为未予再分配应同属此类。(例:某企业的产品使用了未予分配或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 3、接受他人转让使用他人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的;……商品条码不同于商标、品牌,不能通过授权、转让等方式由非注册人使用,由注册人授权使用的属此类。(例:B企业授权A企业在产品上使用B企业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A构成“未经核准注册使用 ”,B构成“转让”) 4、未经备案,境内生产的产品使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的; 5、未经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备案,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未按规定单独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使用集团公司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的。…… 4、5是规定应备案但未备案的情况。(例4:境内A企业的产品使用了境外B企业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例5:子公司的产品使用了集团公司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但未经备案。) 本问题应注意: 1.“使用”的主体是产品的所有者(通常是生产者,委托关系见四),将商品条码印刷、粘贴在产品包装上即为“使用”。以上五种使用行为构成“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对应的处罚参见《办法》35条(针对生产者)、36条(针对销售者)。 2.《办法》36条对于销售者的处罚是针对由于销售者未尽到《办法》

商品条形码查询

商品条形码是指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字符组成的标识,用以表示一定的商品信息的符号。其中条为深色、空为纳色,用于条形码识读设备的扫描识读。其对应字符由一组阿拉伯数字组成,供人们直接识读或通过键盘向计算机输入数据使用。这一组条空和相应的字符所表示的信息是相同的。 商品条形码的标准尺寸是37.29mm x 26.26mm,放大倍率是0.8-2.0。当印刷面积允许时,应选择1.0倍率以上的条形码,以满足识读要求。放大倍数越小的条形码,印刷精度要求越高,当印刷精度不能满足要求时,易造成条形码识读困难。 商品条码数字的含义 以条形码6936983800013 为例 此条形码分为4个部分,从左到右分别为: 1-3位:共3位,对应该条码的693,是中国的国家代码之一。(690--695都是中国的代码,由国际上分配); 4-8位:共5位,对应该条码的69838,代表着生产厂商代码,由厂商申请,国家分配; 9-12位:共4位,对应该条码的0001,代表着厂内商品代码,由厂商自行确定; 第13位:共1位,对应该条码的3,是校验码,依据一定的算法,由前面12位数字计算而得到。 世界各国商品条形码如下: 000 ~019;030 ~039;060 ~139 美国 020 ~029;040 ~049;200 ~299 店内码 050 ~059 优惠券 300 ~379 法国 380 保加利亚 383 斯洛文尼亚 385 克罗地亚 387 波黑 400 ~440 德国 450 ~459;490 ~499 日本 460 ~469 俄罗斯 470 吉尔吉斯斯坦 471 中国台湾 474 爱沙尼亚 475 拉脱维亚 476 阿塞拜疆 477 立陶宛 478 乌兹别克斯坦 479 斯里兰卡 480 菲律宾 481 白俄罗斯 482 乌克兰 484 摩尔多瓦 485 亚美尼亚

销售系统条形码方案

销售系统仓库条码管理模块 一、目的:仓库条形码模式管理,提升数据化管理,提高数据及时和增加库存的准确率,有效的库存 空间利用,降低营运成本。 利用现代条码信息化技术,将物料与条码进行一一对应的绑定,利用条码扫描技术、通过条码采集器实时把数据传输至服务器上,将仓库的入库管理、品检、盘点、库位物料查询、出库管理等业务进行智能化管理,实时掌握仓库的全新动态。 二、范围:适用于通达电器销售系统、仓库、生产部门、电脑部 三、条码运用流程(进出作业)

四、销售系统成品仓条形码设计: 1、仓库进出,盘点、存放移位全部引用条形码模式作业; 2、条形码分别三种:A、产品条形码(产品ID与条码对应)、B、库位条形码(库位ID与条 码对应)、C、单据条形码(单据ID与条码对应); 3、手持扫描枪功能:入库扫描、出库扫描、盘点扫描、扫描查询产品库存信息、库位扫描。 4、条形码格式: 4.1、条形码显示内容: A、产品信息(产品编码、产品名称、产品图号)、公司名称、QC检验人、生产 日期、生产批号、办事处、客户、装箱规格、数量、条码; B、库位条形码信息:仓库、仓管负责人、仓库区域、库位编号、库位编号产品明细 和件数、数量、条码; C、单据条形码信息:单号、产品信息、件数、数量、条码。

五、系统扫描规则和有效管控。 1、进库用叠加扫描自动汇总管控: 如入库:先扫描单据条形码---->扫描产品条形码----->系统验证产品与单据是否一致-----> 扫描仓库库存条码----->完成入库。 扫描过程中单据条形码与产品条形码不相符报警,并有声音警示。 2、出库用展开明细扫描自动汇总管控 如出库:先下载系统出库数据或者扫描单据条码 ----->扫描仓库库位条码---->扫描产品条 码。 扫描过程中单据条形码与产品条形码不相符报警,并有声音警示。 六、仓库条码运作说明 1.货物条码管理 系统根据实际需要及条码的编码规则制作条码标签,生产检验时粘贴在货物包装箱上,作为条码识别的依据。 2.入库管理 仓库管理人员根据入库申请单验收入库商品并完成相应的入库数据的采集,系统根据入库情况自动更新实际库存,保留入库信息,辅助仓库管理员的台帐管理,并提供相应入库信 息查询功能,为管理人员及时了解每一笔入库情况提供方便 3.出库管理 仓库管理人员根据出库单要求完成相应的出库数据的采集,系统根据出库情况自动更新实际库存,保留出库信息,辅助仓库管理员的台帐管理,并提供相应出库信息查询功能,为 管理人员及时了解每一笔出库情况提供方便。 4.库存盘点管理 仓库管理人员利用手持式扫描终端到仓库现场进行实物盘点,系统提供库存盘点管理功能,辅助仓库管理人员根据实际库存登记实际盘点的实物信息,系统根据实际盘点情况产生 盘盈、盘亏信息,并打印相应的盘库报表及盈损报表,从而做相应的移库和报溢报损处理。 5.移库管理 仓库对实物按库位进行管理,系统提供移库管理功能,可实现库位间的相互移动,以达到各库位间商品的准确性,为保管员发货提供方便。具体操作步骤: A、移库时,仓管员先扫描商品条码,然后输入新的库位; B、上传到销售系统,销售系统自动更新库存位,产品的库存天数保持不变。

产品条形码使用管理办法

产品条形码使用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有效地控制产品条形码的使用,防止产品条形码的使用不符合质量要求及非正常流失。 2:范围 适用于公司使用条形码的场所。 3:职责 3.1 生产部负责条形码的领用、产品上粘贴和\或粘贴在包装箱上。 注:产品上条形码必需贴在明显的位置。 3.2 品管部负责条形码打印、补办/更换条形码的发放、登记和管理。 3.3 商务部负责客户要求补办/更换条形码的审批,必要时交总经理审批。4: 定义 客户要求补办/更换条形码:指客户因遗失条形码或认为条形码时间过久提出需办理合格证。 5:工作程序 5.1 产品条形码的使用 5.1.1 七氟丙烷灭火装置\管网系统、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汽溶胶灭火装置、超细干粉灭火装置等产品按要求做到每件产品贴上条形码。 5.1.2 七氟丙烷灭火装置\管网系统、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汽溶胶灭火装置、超细干粉灭火装置等产品按要求在每个的包装箱上粘贴上条形码。 5.1.3 七氟丙烷灭火装置\管网系统、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汽溶胶灭火装置、超细干粉灭火装置等产品按要求质检员将每一批订单产品的条形码交商务部门确认。

5.2 产品条形码的要求 5.2.1 条形码应标识有公司名称及LOGO、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生产日期和执行标准等;产品的条形码一定要完好、美观,条形码有破损或字迹模糊的情况不得使用。 5.3 产品条形码的内部更换 5.3.1 对库存时间较长的产品,为便于产品销售,需要更换条形码的,由成品仓提出申请,填写《条形码补办/更换申请表》经商务部经理审批后交相关质管部,由其对产品重新检验合格后,通知生产部更换相应的条形码。 5.4 客户要求补办/更换条形码的管理 5.4.1 商务部收到客户提出补办/更换条形码的书面要求后,由相关业务员填写《条形码补办/更换申请表》,说明需要补办/更换条形码的原因、产品名称规格和出厂日期。 5.4.2 相关业务员将《条形码补办/更换申请表》连同客户补办/更换条形码的书面申请,交商务部经理审批同意后到品管部补办/更换条形码。 5.4.3 补办条形码时,品管部要对条形码进行重新编号,做好登记并保存《条形码补办/更换申请表》和客户书面申请。 5.4.4 除补办/更换以外的原因客户要求发给条形码时,由相关业务员填写《条形码补办/更换申请表》,经商务部经理审查,品管部审核同意后到相关生产部补办,或品管部认为有必要的,须经总经理批准同意后到相关生产部补办。6:相关记录 6.1《条形码补办/更换申请表》 6.2《条形码领用登记表》

安徽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安徽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省政府令第113号 1998年12月4日省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通过 1998 年12月24日发布施行 2004年6月21日省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修正 2004年8月10日 省政府令第175号发布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条码的管理,加快条码技术的推广和应用,促进科技进步和贸易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使用、印制商品条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是指应用于商品,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和空以及对应字符组成,在国际和国内流通领域中通用的表示商品生产者、商品名称等信息的标识。 商品条码由厂商识别代码、商品项目代码以及校验码组成。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省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工作,行署和市、县人民政府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商品条码工作。 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安徽分中心(以下简称编码机构)负责受理厂商识别代码的注册申请和商品条码制品的检测等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商品条码的宣传、推广工作,鼓励、支持商品生产者、销售者使用商品条码和应用商品条码技术。 第二章商品条码的注册、备案与使用 第六条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向编码机构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书; (二)单位代码证书和营业执照; (三)在有注册商标的商品上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提供商标注册证书。 编码机构应当自接到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之日起7日内完成初审,符合条件的,报送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审批;不符合条件的,编码机构应当将申请材料退给申请单位或者个人,并说明理由。 第七条单位或者个人取得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赋予的厂商识别代码及注册证书后,即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以下简称系统成员)。 系统成员可以将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与自行编制的商品项目代码以及按国家标准计算方法计算的校验码相结合,编制成确定的商品条码,在其商品上使用。系统成员对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其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 第八条系统成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通用商品条形码

https://www.wendangku.net/doc/2a4893005.html, 通用商品条形码 商品条码是ANCC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ANCC系统发展的基础,它主要用于对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及物流单元的条码标识。商品条码主要类型有:EAN-13、 8UPC-A、EITF14EAN、UCC128和upc条形码。 商品条形码包括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单元、位置的代码和条码标识。美国采用国际通用的商品代码及条码标识体系,推广应用商品条形码,建立美国的商品标识系统。 零售商品是指在零售端通过POS扫描结算的商品。其条码标识由全球贸易项目代码(GTIN)及其对应的条码符号组成。零售商品的条码标识主要采用EAN/UPC条码。一听啤酒、一瓶洗发水和一瓶护发素的组合包装都可以作为一项零售商品卖给最终消费者。 非零售商品是指不通过POS扫描结算的用于配送、仓储或批发等操作的商品。其标识代码由全球贸易项目代码(GTIN)及其对应的条码符号组成。非零售商品的条码符号主要采用采用ITF-14条码或UCC/EAN-128条码,也可使用EAN/UPC条码。一个装有24 条香烟的纸箱、一个装有40箱香烟的托盘都可以作为一个非零售商品进行批发、配送。 物流单元条码是为了便于运输或仓储而建立的临时性组合包装,在供应链中需要对其进行个体的跟踪与管理。通过扫描每个物流单元上的条码标签,实现物流与相关信息流的链接,可分别追踪每个物流单元的实物移动。物流单元的编码采用系列货运包装箱代码(SSCC-18)进行标识。一箱有不同颜色和和尺寸的12件裙子和20件夹克的组合包装,一个含有40箱饮料的托盘(每箱12盒装)都可以视为一个物流单元。 一、商品条码注册的条件 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生产者、销售者可根据自己的经营需要,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申请注册行为完全是自愿的。 二、商品条码注册的程序

商品条码办理程序及条码简介

商品条码简介及办理程序 一、商品条码简介 条形码的英文名(Bar Code),简称为条码。条码是由一组规则排列的矩形条、空及其对应字符组成的标记,通过数字和符号表达其内在信息。 我国在商品或产品上所佩带的条码标志与国际上用的条码标志都是一致的。没有条码的产品不仅会在国际市场失去立足之地,而且随着国内商业自动化的实现,也将失去在国内市场的竞争力。 二、商品条码特点 条码是产品能够流通于国际,国内市场的一种通用的国际语言,是产品身份证的国际统一编号,是产品进入扫描商店(超市)的先决条件。商品流通企业及生产企业采用产品条码,有如下好处: (一)生产企业 1、有利于产品出口,提高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2、产品有资格进入国内扫描商店,提高产品在国内市场的竞争力。 3、便于通过扫描销售系统搜集产品信息,了解海带趋势,更有效地制订生产、销售计划。 (二)产品的批发商 1、迅速精确地自理订货,送货业务。 2、进行精确,详细的库存管理,防止资金积压。 3、提高对零售业的服务质量。 (三)商场、超市、零售商 1、进行精确、详细的库存管理,防止资金积压。 2、提高对零售车的服务质量,确实掌握商情,增强竞争力。 3、结账更加迅速、准确,节省人力,防止柜台人员舞弊。 (四)对用户消费者有如下好处 1、获得迅速、友善、正确的服务。 2、防止结账时出现错误,顾客可安心购物。 3、获得较佳的购物环境。对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服务。 三、办理商品条码注册手续及所需材料 1 、汇款:单个生产企业注册费1000.00元,系统维护费2000.00元(两年);紧密型企业,注册费1000.00 元,系统维护费3200.00元;进出口企业,注册费1000.00元,系统维护费6200.00元(两年)。 银行汇款:邮局汇款: 汇款单位: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136号皇城国 际B座六层财务部; 汇款银行: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和平里支行;收款人: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财务部; 汇款账号:110060224010149084052。邮编:100011。 2 、营业执照复印件(二份); 3 、汇款凭证复印件(二份); 4、单位公章。 四、商品条码续展、复审手续 注册单位两年后交清系统维护费(一期两年,汇款单位名称、银行、账号不变)。 五、商品条码申办咨询 1、办理咨询单位:呼和浩特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科。 2、地址: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西街20号,呼和浩特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大楼四楼标准化科。 3、电话:3965339 4、联系人:李红军、云广彤 六、商品条码申办地址 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内蒙古分中心(金桥开发区石化路内蒙古标准化院;电话:6267772)。 呼和浩特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商品条码管理规定.docx

商品条码管理规定 一、什么叫条?什么叫商品条?其表示方法如何?有何注要求? 所 " 条 " ,它是一种利用光描并数据自入 算机的特殊号。格地,它是由一排列的条、空及其字符成 的,用以表示一定的信息。商品条是由一排列的条、空及其 字符成的表示一定信息的商品。 商品条包括准版商品条和短版商品条。准版商品条由厂商 代、商品目代和校成。短版商品条由厂商代、商 品目代和校成。商品条印刷面超商品包装表面面或者 可印刷面四分之一的,系成可以申使用短版商品条。 (1)EAN-13 条所表示的代由13 位数字成,其构如下: 构一:X13X12X11 X10X9X8X7 X6X5X4X3X2 X1其中:X13?X11表示国家或地区代的前;X10?X7制造厂商代;X6?X2 商品的代 ; X1 校。 构二; X13X12X11 X10X9X8X7X6 X5X4X3X2 X1其中:X13?X11表示国家或地区代的前;X10? >X6制造厂商代;X5?商品的代; X1 校。在我国,当X13X12X11690、 691 其代构同构一、 当 X13X12X11692 其代构同构二。

(2)EAN-8条码EAN-8 条码即缩短码,其结构较为简单,由8 位数字组成, 其中: X8X7X6含义同EAN-13 的厂商识具体如下:X8X7X6 X5X4X3X2 X1 别代码; X 为商品的代码;X1 为校验码 二、国家对商品条码的注册、使用有何规定?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规定: ⑴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商品条码必须经核准注册。 ⑵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生产者、销售者,可以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人可以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 码。申请人应当填写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书,并提供营业执照及其及复印 件。 ⑶申请人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由编码中心发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 成员证书》,取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资格。 ⑷系统成员对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 ⑸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冒用系统成员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 商品条码,不得伪造、冒用未经编码中心核准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条码。 系统成员不得擅自将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转让他人使用。厂商识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河北省商品条码管理条例 河北省商品条码管理条例 (1997年1月22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公告第83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使用商品条码,加快条码技术的推广和应用,促进本省商品在国内、国际市场的销售和自动化、信息化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使用、印制商品条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商品条码。是国际商品流通领域通用的,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字符组成,用来表示商品生产者、商品名称等信息的标记。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技术监督部门是商品条码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协调、管理和监督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商品条码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实施有关商品条码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宣传贯彻商品条码的国家标准,并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 (三)受理商品条码注册及续展的申请; (四)对商品条码的使用、印制进行监督; (五)对商品条码的技术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商品条码的宣传、推广工作,并引导和鼓励商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根据自愿原则使用商品条码,应用商品条码技术。 第二章商品条码的注册、备案与使用 第七条省人民政府技术监督部门可以根据市场发展的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并组织实施推广使用商品条码的计划。 第八条使用商品条码必须向省人民政府技术监督部门申请注册,并提供下列资料: (一)商品条码注册申请书;

(二)企业或者事业单位代码证书和营业执照; (三)有注册商标的商品使用商品条码的,须提供商标注册证书; (四)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商品条码注册的初审由省人民政府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省人民政府技术监督部门应当自接到商品条码注册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对初审合格的申请报送国家有关部门审批。 第十条单位和个人取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后方可启用注册的商品条码,并同时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以下简称系统成员)。 第十一条系统成员使用商品条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对生产的不同种类的商品以及同一种类但不同规格或者不同包装的商品,应当编制不同的商品项目代码并报省人民政府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二)不得将注册的商品条码转让、租赁或者以其他方式供他人使用; (三)符合国家有关商品条码方面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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