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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规程(DGTJ08-2035-2008)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规程(DGTJ08-2035-2008)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规程(DGTJ08-2035-2008)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规程(DG/TJ08-2035-2008)

1 总则

1.0.1 为了进一步落实工程监理单位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促进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监理工作规范化,提高安全监理工作水平和效果,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工作。

1.0.3 安全监理工作除应执行本规程外,还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行业和上海市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安全监理safety supervision

工程监理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委托监理合同,在所监理的工程中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所开展的活动。

2.0.2 安全监理人员safety supervisior

经安全监理业务知识教育培训合格,持证上岗,负责项目监理机构日常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的专业工程师或监理员。

2.0.3 专业工程师speciality engineer

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经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负责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的监理工作,具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的工程师。

2.0.4 安全监理方案safety supervision plan

项目监理机构编制的用于开展安全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2.0.5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safety supervision implementation

结合施工现场的场所、设施、作业等安全活动,由项目监理机构编制的安全监理工作操作性文件。

2.0.6 危险性较大工程 more dangerous work

具有一定规模的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工程。

2.0.7 专项施工方案speciality construction plan

针对危险性较大工程,由施工单位编制并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包括安全技术措施、监

控措施和安全验算结果的施工文件。

2.0.8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fulltime safety management personnel

经有关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人员。

2.0.9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cost for safety protection & civilized construction measures

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用于购置和更新施工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专项费用。

3 基本规定

3.0.1工程监理单位应按本规程规定开展安全监理工作,建设单位对安全监理工作有特殊要求的,应在委托监理合同中约定。

3.0.2 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责,安全监理不得代替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3.0.3 施工单位应及时主动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所编制的安全生产管理文件和资料,接受项目监理机构的检查和整改指令。

3.0.4 建设单位应及时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供所需要的与工程施工安全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及时解决项目监理机构需要建设单位协调和处理的事宜。

3.0.5 有关部门在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的同时,必须督促和指导工程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监理现任,检查安全监理人员的义务执行和权利保障情况,起到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作用。

3.0.6 工程监理单位和有关部门可采用本规程附录B安全监理工作检查评分表对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监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4 安全监理责任及工作保障体系

4.1 工程监理单位安全监理责任

4.1.1 工程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其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4.1.2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

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4.1.3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4.1.4 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对本企业监理的工程项目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全面负责。

4.1.5 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应负责审批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监理方案,指导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工艺复杂、技术难度大的专项施工方案。

4.1.6 工程监理单位应建立以下安全监理工作制度,并督促检查项目监理机构落实情况:

1、审查核验制度;

2、检查验收制度;

3、督促整改制度;

4、工地例会制度;

5、报告制度;

6、教育培训制度;

7、资料管理与归档制度;

8、其他为落实安全监理责任,做好安全监理工作必需的制度。

4.2 项目监理机构及人员安全监理工作职责

4.2.1 项目监理机构应负责工程项目现场安全监理工作的实施。

4.2.2 项目监理机构应配置专职安全监理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及安全技术文件,工作防护设备、设施和常用检测工具。

4.2.3 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主要安全监理工作职责;

1、全面负责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监理工作;

2、确立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监理岗位设置,明确各岗位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

3、检查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监理工作制度落实情况;

4、主持编制安全监理方案,审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5、主持编写安全监理工作月报,安全监理专题报告和安全监理工作总结;

6、主持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7、主持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救援措施;

8、组织审核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情况;

9、组织核查大型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的验收手续;

10、组织核准施工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地考核评分;

11、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

12、负责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施工现场安全事故;

13、可将部分安全监理工作向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授权,但本条中的第1~5款,及7款、11款不得委托。

4.2.4 安全监理人员应履行以下主要安全监理工作职责:

1、在总监理工程师领导下,负责项目监理机构日常安全监理工作的实施;

2、参与编制安全监理方案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3、负责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两类人员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检查施工单位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管理机构的建立情况,参与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

4、负责审查施工单位上报的危险性较大工程清单和需经项目监理机构核查的大型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清单,核查大型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的验收手续;

5、核准施工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地考核评分;

6、协助审核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情况;

7、负责抽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自查情况,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8、巡视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状况,参与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的定期巡视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并参与处理;

9、填写监理日记中的安全监理工作记录,参与编写安全监理工作月报;

10、管理安全监理资料、台帐;

11、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处理施工现场安全事故中涉及监理的工作。

4.2.5 专业工程师应履行以下主要安全监理工作职责:

1、在总监理工程师领导下,参与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监理工作;

2、负责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参与编制安全监理方案;

3、负责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

4、负责就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向相关监理人员交底,负责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的定期巡视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并参与处理;

5、提供与本职责有关的安全监理资料。

4.2.6 监理员应履行以下主要安全监理工作职责:

1、根据项目监理机构岗位职责安排,在分管业务范围内,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状况,发

现问题及时报告专业工程师或安全监理人员;

2、做好检查记录。

5 安全监理主要工作内容

5.1 安全监理准备阶段的主要工作

5.1.1 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安全监理方案。

5.1.2 对中型及以上项目,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对各项危险性较大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应单独编制相对应的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5.1.3 项目监理机构应调查了解和熟悉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情况。

5.1.4 项目监理机构宜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和有关事宜告知建设单位。

5.2 安全监理实施阶段的主要工作

5.2.1 应对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其合法有效性;应对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与到位数量审查其应符合相关规定;应对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进行审查其合法有效性。

5.2.2 应检查施工总包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机构的建立情况,并应督促施工总包单位检查各施工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

5.2.3 应对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其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5.2.4 应对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和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审核。5.2.5 应对需经项目监理机构核验的大型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清单进行审查,并应核查施工单位对大型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

5.2.6 应对施工单位上报的危险性较大工程清单进行审查,并定期巡视检查施工单位对危险性较大工程的监管和作业情况。

5.2.7 应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其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并应对照安全防护措施费用计划检查其使用情况。

5.2.8 应审查并核准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地的考核评分。

5.2.9 应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采

用监理手段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5.2.10 应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应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应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5.3 安全监理总结阶段的主要工作

5.3.1 工程项目竣工后,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写安全监理工作总结。

5.3.2 工程监理单位应将安全监理工作中的有关文件资料按规定立卷归档。

6 安全监理策划

6.1.1 监理规划中的安全监理方案,应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委托监理合同、设计文件、工程项目特点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安全监理方案应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具有针对性和指导性。

6.1.2 安全监理方案的编制应符合以下要求:

1、安全监理方案是监理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与监理规划同步编制完成,必要时可以单独编制安全监理方案。分阶段施工或施工方案发生较大变化时,安全监理方案应及时调整;

2、安全监理方案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安全监理人员和专业工程师参与,并经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

6.1.3 安全监理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安全监理工作依据;

2、安全监理工作目标;

3、安全监理范围和内容;

4、安全监理工作程序;

5、安全监理岗位设置和职责分工;

6、安全监理工作制度和措施;

7、初步认定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一览表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编写计划;

8、初步认定的需办理验收手续的大型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一览表;

9、其他与新工艺、新技术有关的安全监理措施。

6.2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编制

6.2.1 项目监理机构应在相应工程施工前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做到详细、具体,且有可操作性。

6.2.2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应符合以下要求:

1、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由专业工程师编制,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2、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依据:

1)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设计文件;

2)已批准的安全监理方案;

3)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和专家组评审意见。

6.2.3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相应工程概况;

2、相关的强制性标准要求;

3、安全监理控制要点、检查方法、频率和措施;

4、监理人员工作安排及分工;

5、检查记录表。

6.2.4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人应对相关监理人员进行交底,并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

7 安全监理实施

7.1 安全监理基本工作方法和手段

7.1.1 审查核验

1、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报送相关安全生产管理文件和资料,并填写相关报审核验表。

2、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报送的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文件和资料及时审查核验。提出监理意见,对不符合要求的应要求施工单位完善后再次报审。

7.1.2 巡视检查

1、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现场的巡视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岗工作情况;

2)施工现场与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的相符情况;

3)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按照项目监理机构的指令整改实施的情况;

4)项目监理机构签发的工程暂停令实施情况。

2 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应加强巡视检查,根据作业进展情况,安排巡视次数,但每日不得少于一次,并填写危险性较大工程巡视检查记录(D-c2表);

3、对施工总包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每月抽查一次,节假日、季节性、灾害性天气期间以及有关主管部门有规定要求时应增加抽查次数,并填写安全监理巡视检查记录(D-c1表);

4、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并应保留相应记录。

7.1.3 告知

1、项目监理机构宜以监理工作联系单(D-b1表)形式告知建设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责任以及相关事宜;

2、项目监理机构宜以监理工作联系单(D-b1表)形式告知施工总包单位在安全监理工作要求、对施工总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提示和建议以及相关事宜。

7.1.4 通知

1、项目监理机构在巡视检查中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或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未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的,应及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D-b2表),指令限期整改;

2、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应发送施工总包单位并报送建设单位;

3、施工单位针对项目监理机构指令整改后应填写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D-a11表),项目监理机构应复查整改结果。

7.1.5 停工

1、项目监理机构发现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隐患情况严重的以及施工现场发生重大险情或安全事故的应签发工程暂停令(D-b3表),并按实际情况指令局部停工或全面停工;

2、工程暂停令应发送施工总包单位并报送建设单位;

3、施工单位针对项目监理机构指令整改后应填写工程复工报审表(D-a12表),项目监理机构应复查整改结果。

7.1.6 会议

1、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上介绍安全监理方案的主要内容,安全监理人员应参加第一次工地会议;

2、项目监理机构应定期组织召开工地例会,工地例会应包括以下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1)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和施工现场安全现状;

2)安全问题的分析,改进措施的研究;

3)下一步安全监理工作打算。

3、项目监理机构宜通过各种会议及时传达有关主管部门的文件和规定,研究贯彻落实的方法;

4、必要时可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

5、各类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并经到会各方代表会签。

7.1.7 报告

1、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项目监理机构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情况紧急时可直接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2、对施工单位不执行项目监理机构指令,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有通话记录,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

3、项目监理机构应将月度安全监理工作情况以安全监理工作月报形式向本单位、建设单位和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4、针对某项具体的安全生产问题,项目监理机构可以专题报告形式向本单位、建设单位和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7.1.8 监理日记

1、项目监理机构应在监理日记中记录安全监理工作情况;

2、监理日记中的安全监理工作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

1)当日施工现场安全现状;

2)当日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

3)当日有关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7.1.9 安全监理工作月报

1、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月编制安全监理工作月报(D-b4表);

2、安全监理工作月报应包括以下内容:

1)当月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现状及分析(必要时附影像资料);

2)当月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措施和效果;

3)当月签发的安全监理文件和指令;

4)下月安全监理工作计划。

7.2 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7.2.1 对施工单位填报的施工总包单位资格报审表(D-a1表)或施工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D-a2表),项目监理机构应从以下两个方面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1、施工单位资质证书中的承包类别和承包工程范围应同承包的工程内容、工程规模、工程数量和合同额相适应;

2、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关主管部门动态管理中应合法有效。

7.2.2 项目监理机构应从以下三个方面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督促施工单位工程项目部填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备案登记表(D-a10表),并将以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报送监理机构备案:

1)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3)操作规程;

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5)机械设备(包括租赁设备)管理制度;

6)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制度;

7)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8)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2、督促施工总包单位检查施工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3、项目监理机构在必要时可抽查施工单位相关制度的落实情况,并填写安全监理巡视检查记录(D-c1表)。

7.2.3 对施工单位填报的施工总包单位资格报审表(D-a1表)或施工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D-a2表),项目监理机构应从以下两个方面审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

1、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应具有注册的岗位证书,资格等级应与承包工程的规模相适应,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总包单位项目经理姓名应与投标文件一致,如变更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办理书面变更手续;

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人数配备应符合有关规定。

7.2.4 施工现场有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的,应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保体系认证并填写安保体系认证备案登记表(D-a10表)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备案。

7.2.5 对施工单位填报的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报审表(D-a3表),项目监理机构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审查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

1、应对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塔吊司机及指挥、垂直运输机械操作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证进行审查;

2、特种作业操作证应在有效期内;

3、作业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抽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和人证相符情况,并填写安全监理巡视检查记录(D-c1表)。

7.2.6 应督促施工总包单位提交与建设单位、施工分包单位签订的施工安全生产协议书并填写安全生产协议书备案登记表(D-a10表)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备案。

7.3 审查专项施工方案

7.3.1 应督促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按附录C确认危险性较大工程清单并填报危险性较大工程确认报审表(D-a5表)报送项目监理机构。

7.3.2 对施工单位填报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D-a4表),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照以下方法审查专项施工方案:

1、程序性审查: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由施工总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分包单位编制的,应经施工总包单位审批;应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的必须有专家组最终确认的论证审查报告,专家组的成员组成和人数应符合本市的有关规定;对项目监理机构审查后不符合要求的,施工单位应按原程序重新办理报审手续;

2、符合性审查: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并包括安全技术措施、监控措施、安全验算结果等内容;

3、针对性审查:专项施工方案应针对工程特点以及所处环境等实际情况,编制内容应详细具体,明确操作要求。

7.4 核查大型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的验收手续

7.4.1 应督促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确认大型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清单并填报大型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确认报审表(D-a6表)报送项目监理机构。

7.4.2 项目监理机构应重点核查以下大型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的验收手续:

1、塔式起重机;

2、施工升降机;

3、附着升降式脚手架;

4、吊篮;

5、自升式模板架体。

7.4.3 装拆、加节、升降前,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照大型起重机械、自升式架设设施检查记录(D-c3表)中的检查内容进行检查,会同施工单位对设备基础和对建筑物的机械附着部位共同检查验收。

7.4.4装拆、加节、升降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人员现场管理、警戒线设置、专人监护和作业人员安全防护进行巡视检查。

7.4.5 应督促施工单位填报大型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核查表(D-a7表),项目监理机构应核查以下验收资料:

1、产品合格证;

2、设备监管卡和上海市建设机械编号牌;

3、检验检测机构签发的《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机械安装验收合格证》和建筑机械安装质量检测报告;

4、建筑机械安装检测报告中不合格项的整改合格资料;

5、施工现场该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警示牌及机械性能牌。

7.5 审核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7.5.1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核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报审表(D-a8表)。

7.5.2 项目监理机构应重点检查施工单位以下两个方面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情况,并填写安全监理巡视检查记录(D-c1表):

1、施工现场易发生伤亡事故处或危险场所应设置明显的、符合标准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牌;

2、施工现场的材料堆放、防火、急救器材、临时用电、临边洞口、高处交叉作业防护应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相一致,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7.5.3 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帐册,保留支付费用原始凭证。

7.5.4 根据对施工单位填报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申请表(D-a9表),经检查已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由项目监理机构签认已发生的费用。

7.5.5 项目监理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检查施工总包单位向施工分包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情况,并填写安全监理巡视检查记录(D-c1表)。

7.6 核准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地考核评分

7.6.1 督促施工总包单位每周进行自检,每月网上填报月度自查评分。督促施工总包单位网上对施工分包单位进行月度评价,督促施工总包单位上网填报危险性较大工程上报记录。

7.6.2 项目监理机构应动态考核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地实施情况,每月的考核情况应填写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地考核评分检查记录(D-c4表),并以此为依据,对施工总包单位的每次自查评分和施工总包单位对施工分包单位的月度评价进行审查并核准,由安全监理人员汇总后网上填报月度核准结果。

7.6.3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总包单位网上填报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上报记录进行初审,并在网上填报监理初审记录。

7.6.4 工程竣工后,项目监理机构应核准施工总包单位对施工分包单位的考核评定。

8 安全监理资料管理

8.1 安全监理资料台帐

8.1.1 项目监理机构应建立安全监理资料台帐。

8.1.2 法规、标准、文件类可分为:

1、法律、法规;

2、部门规章和文件;

3、标准、规范;

4、企业文件。

8.1.3 监理资料类(一)可包括:

1、委托监理合同;

2、安全监理方案;

3、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不包括危险性较大工程);

4、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

5、安全监理人员证书;

6、有关主管部门检查记录;

7、工程建设参与各方往来文件。

8.1.4 监理资料类(二)可包括:

1、告知;

2、指令及回复;

3、会议纪要;

4、书面报告;

5、安全监理巡视检查记录;

6、监理日记;

7、安全监理工作月报。

8.1.5 报审、核验、备案资料类可包括:

1、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施工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两类人员报审表及附件;

3、施工总包单位与建设单位、与施工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协议书;

4、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报审表及附件;

5、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及附件;

6、危险性较大工程报审清单;

7、大型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报审清单;

8、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和签证;

9、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地考核评分核准记录;

10、安全事故处理记录、资料。

8.1.6 危险性较大工程资料类(按每一项危险性较大工程单独编制分册)可包括:

1、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危险性较大工程);

2、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及附件;

3、施工单位报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管理资料;

4、危险性较大工程巡视检查记录;

5、危险性较大工程告知、指令及回复、复查记录。

8.2 安全监理资料的管理

8.2.1 总监理工程师应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监理资料管理。

8.2.2 安全监理资料应及时收集、整理,分类有序、真实完整、妥善保管。

8.2.3 项目监理机构应配合有关主管部门检查和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如实提供安全监理资料。

8.3 安全监理资料的归档管理

8.3.1 工程竣工后,工程监理单位应要求项目监理机构将监理过程中的有关资料进行立卷归档。

8.3.2 安全监理资料档案的验收、移交和管理应按委托监理合同或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503192000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The Code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20001207 发布20010501 实施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联合发布 第 1 页共1 页@ 中国建筑资讯网www.sinoaec. com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资料编号GB 50319--2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The Code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GB 503192000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1年5月1日 中国建筑资讯网 2001 北京 第2 页共 2 页@@ 中国建筑资讯网www.sinoaec. com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资料编号GB 50319--2000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通知 建标[2000]277号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九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1999]308号的要求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19-2000自2001年5月1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我部负责管理中国建设交通工具协会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0年12月7日第3 页共 3 页@@ 中国建筑资讯网www.sinoaec. com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资料编号GB 50319--2000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标[1999]308号文关于印发一九九九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编制的 我国自1988年开始在建设领域实行了建设工程监理制度这是工程建设领域管理体制的理大改革所谓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经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及其他建设工程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专业化监督管理实行建设工程监理制目的在于提高工程建设的

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

上海市建設工程監理招標投標管理若干規定 為進一步規范本市建設工程監理招投標活動﹐根據國家和本市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一﹑依法應當實行監理招標的建設工程項目﹐必須進行招標。建設工程監理招投標活動由招標人負責﹐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違規干預建設工程監理招投標活動。 二﹑依法應當實行監理招標的建設工程項目﹐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招標人已經依法成立﹔ (二)初步設計已批復或者設計文件已通過審查。相關評審部門經濟評審意見﹑設計單位加蓋公章的設計概算可以作為參照依據﹔ (三)招標范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等應當履行核准手續的﹐已經履行核准手續﹔ (四)監理所需資金已經落實﹔ (五)有招標所需的設計圖紙及技術資料。 三﹑招標的基本要求。 (一)公開招標的建設工程項目﹐應當在上海建筑建材業網站發布招標公告。 (二)招標人應當按照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規定的時間﹑地點提供招標文件或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或資格預審文件自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個工作日。 (三)招標人在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中﹐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

者排斥﹑歧視潛在投標人。 (四)招標人根據招標項目的特點和需要編制招標文件。招標文件包括﹕ 1﹑招標公告(投標邀請書)﹔ 2﹑投標人須知﹔ 3﹑監理任務大綱﹔ 4﹑評標標准與辦法﹔ 5﹑合同條款與格式﹔ 6﹑適用的法規與技術標准﹔ 7﹑技術圖紙與資料﹔ 8﹑投標文件格式。 招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規定實質性要求和條件。 招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依法招標﹑監理費用依規支付﹑支持監理工作等內容。 財政投資的項目﹐招標文件應明確財政支付的職責。 鼓勵使用國家或本市制定的監理招標文件示范文本。 四﹑評標標准和辦法應當明確以下內容﹕ (一)以工程概況﹑監理大綱﹑監理人員資格(數量)﹑設施配備﹑企業業績﹑社會信譽﹑企業誠信和監理服務承諾等作為主要評標內容﹔政府投資的重大工程或特殊項目﹐應將總監理工程師答辯的情況作為主要評審內容。 (二)監理費不作為評標條件。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规程(精编版)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规程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规程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1 总则 1.0.1 为了进一步落实工程监理单位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促进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监理工作规范化,提高安全监理工作水平和效果,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工作. 1.0.3 安全监理工作除应执行本规程外,还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行业和上海市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安全监理 工程监理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委托监理合同,在所监理的工程中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所开展的活动. 2.0.2 安全监理人员 经安全监理业务知识教育培训合格,持证上岗,负责项目监理机构日常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的专业工程师或监理员.

2.0.3 专业工程师 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经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负责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的监理工作,具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的工程师. 2.0.4 安全监理方案 项目监理机构编制的用于开展安全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2.0.5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结合施工现场的场所,设施,作业等安全活动,由项目监理机构编制的安全监理工作操作性文件. 2.0.6 危险性较大工程 具有一定规模的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工程. 2.0.7 专项施工方案 针对危险性较大工程,由施工单位编制并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包括安全技术措施,监- 控措施和安全验算结果的施工文件. 2.0.8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经有关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人员. 2.0.9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最新版本

目次 1 总则 2 术语 3 项目监理机构及其设施 3.1 一般规定 3.2 监理人员职责 3.3 监理设施 4 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4.1 一般规定 4.2 监理规划 4.3 监理实施细则 5 工程质量、造价、进度控制及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5.1 一般规定 5.2 工程质量控制 5.3 工程造价控制 5.4 工程进度控制 5.5 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6 工程变更、索赔及施工合同争议处理 6.1 一般规定 6.2 工程暂停及复工 6.3 工程变更 6.4 费用索赔 6.5 工程延期及工期延误 6.6 施工合同争议 6.7 施工合同解除 7 监理文件资料管理 7.1 一般规定 7.2 监理文件资料内容 7.3 监理文件资料归档 8 设备采购与设备监造

8.1 一般规定 8.2 设备采购 8.3 设备监造 9 相关服务 9.1 一般规定 9.2 工程勘察设计阶段服务9.3 工程保修阶段服务 附录A 工程监理单位用表 附录B 施工单位报审、报验用表附录C 通用表 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条文说明

1总则 1.0.1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行为,提高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水平,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 1.0.3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并以书面形式与工程监理单位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合同中应包括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以及双方的义务、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 在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时,建设单位将勘察、设计、保修阶段等相关服务一并委托的,应在合同中明确相关服务的工作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等相关条款。 1.0.4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工程监理单位的名称,监理的范围、内容和权限及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1.0.5在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范围内,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涉及施工合同的联系活动,应通过工程监理单位进行。 1.0.6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应遵循下列主要依据: 1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 3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 1.0.7建设工程监理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1.0.8建设工程监理宜实施信息化管理。 1.0.9工程监理单位应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 1.0.10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工程监理单位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enterprise 依法成立并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的服务机构。 2.0.2建设工程监理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

水电工程建设监理规范

水电工程建设监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水电工程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和工程建设水平,加强水电工程建设监理(以下简称水电监理)的管理,促进水电监理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建设部、国家计委《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结合水电工程建设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水电工程建设的项目,必须实行建设监理制和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水电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批准的工程建设文件,工程建设合同及监理合同等,对水电工程建设实施的管理。 第四条从事水电监理活动,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 第二章水电监理的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电力工业部及其授权机构归口管理全国水电工程监理工作。 电力工业部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水电监理的有关法规,并监督实施。 (二)审批全国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初审并向建设部推荐国家甲级监理单位。 (三)管理全国水电监理工程师的培训和资格考试、考核、审批、发证、注册管理等工作。 (四)指导、监督和协调全国水电监理工作; (五)组织全国水电监理工作总结和经验交流。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管)局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水电监理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水电监理规定、办法等,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和管理所管辖范围水电监理工作; (三)组织所管辖范围内水电监理工作经验交流; (四)协助电力部对监理单位、监理人员资质进行管理; (五)完成电力部交给的其他有关任务。 第三章工程建设监理范围及内容

第七条水电监理的范围 (一)大中型水电工程项目; (二)外资、中外合资、国外贷款、赠款、捐款建设的大中型水电工程项目。 (三)限额以上技改水电工程项目。 (四)小型水电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八条水电监理的主要内容是依据工程合同控制工程的质量、投资和工期,进行工程合同管理并协调有关方面的工作关系。 第九条水电监理是全过程的监理,包括设计阶段、施工阶段。提倡有条件的项目实行设计阶段监理。不同的监理单位可以分别承担不同工程部位和监理内容。施工阶段系指从工程招标、施工准备、正式开工至竣工的阶段。 第四章水电监理合同与监理程序 第十条项目法人一般通过招标投标方式择优选定监理单位,并报电力部备案。参加投标的监理单位应具备合格的资质和业绩。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业务,应当与项目法人签订书面的工程监理合同。监理合同内容应包括监理的工作范围、内容及时间,双方权利与义务,监理费用的计取与支付,工作条件,争议的解决方式,违约责任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参照《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合同范本》。 第十二条监理费在工程概算中专项列支。监理合同价格应遵守国家取费规定。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应根据所承担的监理任务及监理合同要求,组建专业配套、高效的监理机构。监理机构一般有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及必备的检测设备手段组成。 承担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监理机构应进驻施工现场。 第十四条工程建设监理一般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编制工程建设监理规划; (二)以工程承建合同文件为依据,按工程建设进度、分专业和分项工程项目编制工程监理细则或监理工作规程; (三)按照建设监理细则或监理工作规程进行监理; (四)组织、主持或参与中间、阶段、分部、单位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预验收,并签署监理意见; (五)监理业务完成后,向项目法人提交工程建设监理档案资料和工作总结报告。 第十五条实施监理前,项目法人应当将委托的监理单位、监理的范围及内容、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所授予的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单位及相应的方面。其授予监理单位的职责与权限应在与被监理单位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中予以明确。

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情况备案办事指南-关于市住房城乡建设

DB31/T 0356-3—2018/01 上海市建设工程 监理招标投标情况备案 办事指南 2017-××-××发布 2017-××-××实施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发布

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 招标投标情况备案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本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备案(进场交易)。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 事项名称: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情况备案(进场交易)。 代码:0356-3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四、办理机构 (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 1、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市报建的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 2、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区报建的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 3、市政府委托实施管理的管委会或市住建委派出机构负责各自管理范围内报建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 (二)备案内容 本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 (三)备案对象 建设单位(招标人)或受其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 五、备案条件 (一)新办的申请条件 1.准予备案的条件: 依法合规,资料完整,无异议投诉。 2.不予备案的条件:

存在违法违规情形,资料不完整,有异议投诉处理。 (二)依申请变更的申请条件 1.准予备案的条件: 投诉处理、行政处罚已完成。 2.不予备案的条件: 存在投诉处理、行政处罚未完成。 六、备案数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在规定时间内给予备案。 七、备案材料 (一)形式标准 (1)申报资料按本受理标准附件中载明的顺序排列并装订成册。 (2)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二)备案材料目录 1.新办 (一)申请期限 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二)受理期限

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管理工作

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管理工作-----------------------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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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概述 1.1《建设工程生产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93号(《法规七》P73) 1.1.1 目的:加强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1.1.2 依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 1.1.3 范围: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 1.2 建设工程生产安全责任主体: 1.2.1 建设单位:主导地位,重要责任。 投资者;决策者,项目总负责; 1.2.2 监理单位:重要保证,监督责任。 1.2.3 施工单位:核心地位,直接责任。 1.2.4 勘察、设计单位:密切相关,相应责任。 1.2.5 设备、材料,机械设备租赁,起重,脚手架,模板供应单位:密切相关,相应责任。 1.3 工程施工安全控制的原则: ①“以人为本”,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 ②预防为主; ③严格执行“强标”和规程、规范。 ④明确责任,制定制度,落实到位。 1.4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1.4.1 政府监管制度九项(《法规八》P119) 国务院办公厅8月31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突出特点在于一个“实”字 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2)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任职考核制度; (3)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制度; (4)建筑工程开工安全条件审查制度; (5)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6)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 (7)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8)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淘汰制度;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制度。

新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 A类表:监理单位 表A.0.1 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 表A.0.2 工程 表A.0.3 监理通知单 表A.0.4 监理报告 表A.0.5 工程暂停令 表A.0.6 旁站记录 表A.0.7 工程复工令 表A.0.8 工程款支付证书 B类表:施工单位 表B.0.1 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 表B.0.2 工程开工报审表 表B.0.3 工程复工报审表 表B.0.4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表B.0.5 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审表 表B.0.6 工程材料、构配件或设备报审表 表B.0.7 报审/报验表 表B.0.8 分部工程报验表 表B.0.9 监理通知回复 C类表:通用表 表C.0.1 工作联系单 表C.0.2 工程变更单 表C.0.3 索赔意向通知书 表A.0.1 总监理工程师任 工程名称:编号:

填报说明: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表 A.0.2 工程开工令 工程名称:编号: 表 A.0.3 监理通知 工程名称:编号:

填报说明: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表 A.0.4 监理报告 工程名称:编号: 填报说明:本表一式四份,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单位、项目监理机构各一份。 表 A.0.5 工程暂停令 工程名称:编号:

填报说明: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表 A.0.6 旁站记录 工程名称:编号: 填报说明:本表一式一份,项目监理机构留存。 表 A.0.7 工程复工令 工程名称:编号:

填报说明: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表 A.0.8 工程款支付证书 工程名称:编号: 表 B.0.1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理规范(正文)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 1 总则…………………………………………………………… 2术语…………………………………………………………… 3监理组织及监理人员………………………………………… 3.1监理单位…………………………………………………… 3.2监理机构…………………………………………………… 3.3监理人员…………………………………………………… 4施工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 4.1基本工作程序……………………………………………… 4.2主要工作方法……………………………………………… 4.3主要工作制度……………………………………………… 5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5.1监理机构的准备工作 (4) 5.2施工准备的监理工作……………………………………… 6施工实施阶段的监理工作…………………………………… 6.1开工条件的控制…………………………………………… 6.2工程质量控制……………………………………………… 6.3工程进度控制……………………………………………… 6.4工程投资控制……………………………………………… 6.5施工安全与环境保护……………………………………… 6.6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6.7信息管理………………………………………………… 6.8工程验收与移交…………………………………………… 7保修期的监理工作…………………………………………… 7.1保修期的起算、延长和终止………………………………… 7.2保修期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附录A监理规划编写要点及主要内容……………………… 附录B监理实施细则编写要点及主要内容………………… 附录C施工监理主要工作程序框图………………………… 附录D监理报告编写要求及主要内容…………………… 附录E施工监理工作常用表格……………………………… 标准用词说明…………………………………………………… 条文说明………………………………………………………… 1 总则 1.0.1 为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施工监理活动的管理,保证监理工作质量,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规程(DGTJ08-2035-2008)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规程(DG/TJ08-2035-2008) 1 总则 1.0.1 为了进一步落实工程监理单位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促进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监理工作规范化,提高安全监理工作水平和效果,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工作。 1.0.3 安全监理工作除应执行本规程外,还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行业和上海市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安全监理safety supervision 工程监理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委托监理合同,在所监理的工程中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所开展的活动。 2.0.2 安全监理人员safety supervisior 经安全监理业务知识教育培训合格,持证上岗,负责项目监理机构日常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的专业工程师或监理员。 2.0.3 专业工程师speciality engineer 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经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负责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的监理工作,具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的工程师。 2.0.4 安全监理方案safety supervision plan 项目监理机构编制的用于开展安全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2.0.5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safety supervision implementation 结合施工现场的场所、设施、作业等安全活动,由项目监理机构编制的安全监理工作操作性文件。 2.0.6 危险性较大工程 more dangerous work 具有一定规模的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工程。 2.0.7 专项施工方案speciality construction plan 针对危险性较大工程,由施工单位编制并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包括安全技术措施、监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9表格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9表格 A类表〔施工单位报审/验表〕 A1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 A2 开工报审表 A3 复工报审表 A4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A5 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验表 A6 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报审表 A7 报审/验表 A8 分部工程报验表 A9 监理通知回复单 A10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表 A11 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A12 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 A13 费用索赔报审表 A14 工程临时/最终延期报审表 B类表〔工程监理单位用表〕 B1 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 B2 开工令 B3 监理通知 B4 工程暂停令 B5 监理报告 B6 旁站记录 B7 复工令 B8 工程款支付证书

C类表〔通用表〕 C1 工作联系单 C2 工程变更单 C3 索赔意向通知书 A1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 工程名称:编号: 注: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A2

开工报审表 工程名称:编号: 注: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A3 复工报审表 工程名称:编号:

注: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A4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工程名称:编号:

注: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A5 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验表 工程名称:编号: 注: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A6 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报审表 工程名称:编号:

注:本表一式二份,项目监理机构、施工单位各一份。 A7 报审/验表 工程名称:编号: 注:本表一式二份,项目监理机构、施工单位各一份。 A8 分部工程报验表 工程名称:编号:

工程建设监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试试题

工程建设监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试试题 单位:姓名:成绩: 一、单选题(共20题,每题1分,共20分) 1.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倍计算,发放给工亡职工近亲属。 A. 10 B. 15 C. 20 D. 30 2.建设工程施工企业的安全费用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房屋建筑工程为()。 A. 2.5% B. 2% C. 1.5% D. 1% 3.存在职业危害的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将本企业的职业危害因素向()申报,并接受监督检查。 A. 职业病防治部门 B. 安全生产建设监督管理部门 C. 卫生防疫部门 D. 公安部门 4.在工程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违反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报告。 A. 总承包单位 B.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C. 公安部门 D. 综合监管部门 5.施工现场门楼高度不得低于4米,宽度不得小于()米。 A. 6 B. 8 C. 9 D. 10 6.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应设置高度不小于()m的封闭围挡。

A. 1.8 B. 2.5 C. 4 D. 5 7.施工现场职工暂舍选址应当安全,搭建不得超过()层。 A. 1 B. 2 C. 3 D. 4 8.施工现场应在醒目位置设置()。 A. 五牌一图 B. 七牌一图 C. 七牌两图 D. 八牌两图 9.起重机械安拆单位与使用单位必须签订安装合同和(),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A. 安全协议书 B. 安全技术交底 C. 设备检测设备报告 D. 安全技术指导意见书 10.在项目建设活动中,监理单位的职责是()。 A. 总指挥 B. 总协调 C. 监督指导 D. 行政监管 11.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却未要求施工单位整改的,应处以()的罚款。 A.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 B.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 C.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D.5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 12.起重机械安拆专项施工方案经各方审核批准后,经()签字后方可实施安拆作业。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9

构思新颖,品质一流,适合各个领域,谢谢采纳 2013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2014年3月1日起实施) 1 总则 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行为,提高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水平,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 1.0.3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并以书面形式与工程监理单位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合同中应包括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以及双方的义务、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 在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时,建设单位将勘察、设计、保修阶段等相关服务一并委托的,应在合同中明确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等相关条款。 1.0.4 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工程监理单位的名称,监理的范围、内容和权限及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1.0.5 在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范围内,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涉及施工合同的联系活动,应通过工程监理单位进行。 1.0.6 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应遵循以下主要依据: 1、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 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 1.0.7 建设工程监理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1.0.8 建设工程监理宜实施信息化管理。 1.0.9 工程监理单位应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 1.0.10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工程监理单位 依法成立并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的服务机构。 2.0.2 建设工程监理 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2.0.3 相关服务 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服务活动。 2.0.4 项目监理机构 工程监理单位派驻工程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组织机构。 2.0.5 注册监理工程师 取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等活动的人员。 2.0.6 总监理工程师 由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2.0.7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经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 2.0.8 专业监理工程师 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岗位的监理工作,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年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学习心得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学习心得 通过本次学习,我学到了不少关于监理工作的知识和监理工作中的工作经验,认识到工程监理的重要性,有了这些规范,使我们在日常工作更加得心应手,使我们工作起来更轻松,让我们在遇见突发问题时有罚可依,有据可查。目前,监理行业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在控制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等方面都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同时也促进了施工单位规范化施工管理,严肃了合同管理,提高了工程建设水平,维护了建设市场秩序,逐步得到了全社会的认可。但是,我国的监理服务在相当程度上还在较低的水平上徘徊,离推行建设监理制度的初衷还有一定的差距。如何以人为本,对从业的监理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和科学管理,不断提高监理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使其持证上岗,是各监理企业应面对和重视的任务。下面我对在学习中的一些体会和所学到的一些知识通过本学期的认真学习心得。 一、监理内容认识学习 监理活动的主要内容被概括为“四控、三管、一协调”。 1)四控 工程质量控制: 工程进度控制; 工程投资控制: 工程变更控制。 2)三管 工程合同管理; 工程信息管理; 工程安全管理。 3)一协调 工程实施过程中协调有关单位及人员间的工作关系。 二、质量管理认识 质量管理包括:质量保证体系的执行与完善,软件开发质量保证,外购和外包质量保证,项目组内质量保证机制,项目经理与企业质保体系负责人之界面等等。

项目质量管理由质量计划编制、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三方面构成进行控制点设置时,应遵守下述的一般原则。 1)选择的质量控制点应该突出重点 质量控制点应放置在工程项目建设活动中的关键时刻和关键部位,有利于控制影响工程质量目标的关键因素。比如对于一个应用软件开发项目,需求获取阶段关系到整个应用系统的成败,而这一部分工作往往做得不够细致,因此监理单位可以把需求获取作为一个质量控制点,制定详细的需求获取监理单位案。 2)选择的质量控制点应该易于纠偏 也就是说,质量控制点应设置在工程质量目标偏差易于测定的关键活动或关键时刻处,有利于监理工程师及时发现质量偏差,同时有利于承建单位控制管理人员及时制定纠偏措施。比如对于综合布线来说,可以把隐蔽工程的实施过程作为一个控制点,如果发现问题,可以及时纠正。这一部分如果出现质量问题,事后解决的成本就会非常大。 3)质量控制点设置要有利于参与工程建设的三方共同从事工程质量的控制活动 对于建设单位来说,由于主要是从宏观角度来从事工程质量控制,在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和相对重要的建设成果都应设置控制点;对承建单位来说,由于从事工程过程中的微观控制,其控制点设置可以按工程进度、工程部位、重要活动及重要建设资源供应等方面都应设置控制点;对监理单位来说,由于质量控制是其监理工作的重点,根据监理目标确定监理要检查的辱量控制点三方可以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商定各个阶段的质量控制重点,并制定各自的质量控制措施。 4)保持控制点设置的灵活性和动态性 对于一些大型系统工程项目,由于建设规模庞大,建设周期较长,影响因素繁多,工程项目建设目标干扰严重,质量控制点设置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必须根据工程进展的实际情况,对已设立的质量控制点应随时进行必要的调整或增减,使质量控制点设置具有相应的灵活性和动态性,以达到对工程质量总目标的全过程、全方位的控制。 三、变更控制与风险管理的学习 项目的风险不只是由变更引起的,但变更往往是风险的重要来源;对项目存续期间的任何变更都应该重视,而对需求变更则应格外重视。要对变更的来源进行分类,对变更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分析,要规定变更申请、批准及实施程序,要对该变更所引发的一系列相应变更无一遗漏地确认:对该变更所产生的负面影响进行预测并采取必要的应对

北京市地方标准DBJ建设工程监理规程

北京市地方性标准DB 编号:DBJ 01-41—2002 备案号:J10135-2002 建设工程监理规程 Code of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2002—02—21 发布2002—04—01 实施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发布 第 1 页

北京市地方性标准 建设工程监理规程 Code of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DBJ01-41-2002 主编部门:北京建工京精大房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以下按公司名称首字拼音字母顺序排列) 泛华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市高速公路监理有 限公司京兴建设监理公司北京赛瑞斯工 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北京双园咨询监理有 限公司北京银建工程监理公司 批准部门: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施行日期:2002年4月1日 2002 北京 第 2 页

关于发布北京市标准 《工程建设监理规程》的通知 京建科[2002]84 号 各区、县建委,各局、总公司、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建委京建科[2001]512 号文件的要求,由北京建工京精大房工程建设监理公司等单位修编的《工程建设监理规程》已经有关部门审查通过。该标准的新编号为DBJ01-41-2002,自2002 年4 月1 日起执行。原标准《工程建设监理规程》DBJ01-41-98 同时废止。监理所用表格一律按新修订后的规程执行。 该项标准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和解释工作。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二○○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第 3 页

修订说明 根据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京建科[2001]512 号文件所列,北京市工程建设技术标准2001 年度编制计划要求,组织北京建工京精大房工程建设监理公司等七家监理单位,对北京市地方标准《工程建设监理规程》DBJ01-41-98(以下简称原监理规程),在总结其施行三年来的工程建设监理经验的基础上,依据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进行修订。并多次征求监理行业专家的意见,进行反复修改,最后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组织审查定稿。 国家规定的工程建设监理工程范围是各类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和装修工程;工程建设监理阶段是工程建设投资决策阶段、勘察设计招投标与勘察设计阶段、施工招投标与施工阶段(含设备采购与制造和工程质量保修)。由于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具有技术管理、经济管理、合同管理、组织管理和工作协调等多项业务职能,对其工作内容、方式、方法、范围和深度均有特殊要求。鉴于目前国家和北京市的监理工作的实践,本规程适用范围仅限于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投资决策阶段、勘察设计招投标与勘察设计阶段、施工招投标阶段的监理工作应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设备采购、制造的监理工作按国家《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执行。 本规程共分正文十四章,附录六个(A-F)。附录A、B、C 中表式为按现行国家规范和北京市有关法规修订而成。 本规程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和解释。在执行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联系北京市建设委员会科教处。 本规程修订单位和修订组组成如下: 修订单位:北京建工京精大房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以下按公司名称首字拼音字母顺序排列) 泛华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市高速公路监理有限公司 京兴建设监理公司 北京赛瑞斯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北京双园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北京银建工程监理公司 第 4 页

《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解读

《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解读 一、制定办法的必要性 工程监理是建设工程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监理对于控制工程建设的质量、进度、安全、投资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工程监理水平的高低与工程质量紧密相关,加强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是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重要保证。1997年,上海颁布《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确定了应当监理的工程范围,并对监理企业职责作了原则性的规定。1999年,市政府出台了《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办法》(70号令)(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从监理市场准入、监理行为规范等方面对监理工作做了比较全面的规定。《暂行办法》实施至今已有11年,对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提高起到了重要作用,保证了世博会场馆等重大工程建设的顺利完成。同时,建设工程监理行业规模和集中度不断增加,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近年来,全市监理行业年均签订监理合同额为40亿元,监理企业已发展为252家,监理从业人员保持在32000人左右,其中有4600多人取得了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形成了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包括安全监理员)三个层次的人才队伍。 尽管本市监理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的现状与工程建设的管理要求、质量控制目

标和社会评价相比存在着不小的差距,特别是莲花河畔倒楼事件应该引起我们深刻的思考,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应该进一步提高,各项管理工作也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目前,本市建设工程监理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一)监理定位不清晰 建设工程监理制的建立是为了适应工程建设的行业分工和专业化发展的需要,监理单位作为职业化的社会中介咨询服务机构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履行工程施工承发包合同进行专业化监督管理。随着我国建设市场的发展,监理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理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施工安全生产监理方面也起到了积极作用,监理企业逐步成为政府管理部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延伸,承担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职责。这种现象从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律关系角度看,具有一定的模糊性,即监理是代表建设单位实施专业化的委托性、咨询性服务的机构,还是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对工程质量安全实施监督的机构。 (二)监理责任不明确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在建设工程监理各方的法律关系中,建设单位是委托方,监理单位是受托方,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对工程实施监理。在现行的这种操作模式中,监理的职责规定有些模糊,特别是监理在建设工程建设过程中应担负

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

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承诺书 兹有我单位(单位名称)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我(法人姓名)作为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建设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组织管理,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履行职责,并依法对工程建设的施工安全承担法定相关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月日

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承诺书 本人受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担任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对该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安全施工管理。本人承诺严格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履行职责,并对工程施工期间的施工安全承担法律规定的相应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签名): 身份证号: 单位(盖章): 年月日

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承诺书 兹有我单位(单位名称)监理建设的工程项目,我(法人姓名)作为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实施组织管理,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履行职责,并依法对工程建设的施工安全承担法定相关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月日

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承诺书 本人受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担任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对该工程项目实施建设施工监理,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该项目的安全生产施工监理做出如下承诺: 1、建立健全以项目监理机构为核心的安全监理组织体系,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和分工; 2、编制安全监理规划和安全文明施工监理细则,用以指导和实施安全监理工作,其主要内容和要求通告施工单位,并向建设单位报送规划; 3、审核与安全施工生产相关的设计、勘察资料和建设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岗位证书、特工种上岗证、起重机械合格证和人员上岗证等资料齐全、真实、有效; 4、审查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可行性;审核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符合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以及需论证的专家论证意见并督促完善后,执行专项施工作业开工报审制度; 5、督促和参加现场三方主体单位定期开展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检查和改进,创造良好的安全文明作业环境条件; 6、经常巡查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设备、措施的现况,并提出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

1总则 1.0.1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行为,提高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水平,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 1.0.3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并以书面形式与工程监理单位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合同中应包括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以及双方的义务、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 在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时,建设单位将勘察、设计、保修阶段等相关服务一并委托的,应在合同中明确相关服务的工作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等相关条款。 1.0.4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工程监理单位的名称,监理的范围、内容和权限及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1.0.5在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范围内,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涉及施工合同的联系活动,应通过工程监理单位进行。 1.0.6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应遵循下列主要依据: 1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 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 1.0.7建设工程监理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1.0.8建设工程监理宜实施信息化管理。 1.0.9工程监理单位应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 1.0.10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工程监理单位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enterprise 依法成立并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的服务机构。 2.0.2建设工程监理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2.0.3相关服务related services 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2.0.4项目监理机构project management department 工程监理单位派驻工程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组织机构。 2.0.5注册监理工程师registered project management engineer 取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等活动的人员。 2.0.6总监理工程师chief project management engineer 由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2.0.7总监理工程师代表representative of chief project management engineer 经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 2.0.8专业监理工程师specialty project management engine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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