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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新政的新趋势

解读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新政的新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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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分析

增值税分析控制法的原理及稽查应用 增值税是一个优良的税种,但由于控管措施和手段不力,在我国偷逃增值税问题一直比较严重,也使得增值税管理费用和执行费用相当高昂。理论上的增值税控管是交叉稽核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偷逃增值税的手段是多种多样的,加之我国现阶段增值税制不够完善,仅靠稽核增值税专用发票是远远不够的。为此,笔者在总结归纳多年来对增值税控管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增值税分析控制法”,以供参考。 一、基本原理增值税计算离不开会计核算,而会计报表是会计信息的综合反映,只有充分有效地利用会计报表才能解决增值税的监控问题。 “增值税分析控制法”就是利用纳税人会计报表中产品(商品)销售收入、产品(商品)销售成本和期初存货、期末存货这两组数据,通过“存货资产变化”、“存货率高低”、“收入与成本配比性”这3个指标来综合分析其对增值税的影响,估算出可能偷逃增值税税额总量,进而分析原因,判断问题发生在账内还是账外,应从何处入手查证;然后,有针对性地进行账内或账外的调查取证,查实一个排除一个。 (一)“存货资产变化”对增值税的影响在购进扣税法条件下(目前是“生产型”增值税),假定企业产供销绝对均衡,即期初存货与期末存货相等,从理论上讲,它与按销售实耗扣税法计算的税金应是相等的;然后,通过调整产供销不均因素影响的税金,即可验证购进扣税法应纳增值税申报的准确性。假设把产供销环节资金占用的期初余额视为合理占用,那么,根据其期初余额与期末余额的差额就可计算调整产供销不均因素影响的本期应纳税额。简言之,存货下降是增税因素,存货上升是减税因素。 用公式表述:按销售实耗扣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收入-销售成本×扣税比率)×税率产供销不均因素影响的税额=(期初存货-期末存货)×税率按购进扣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简称为分析应缴税金)=按销售实耗扣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产供销不均因素影响的税额综合表示为:分析应缴税金=[(销售收入-销售成本×扣税比率)+(期初存货-期末存货)]税率可能偷逃税额=分析应缴税金-已计应缴税金(二)假定条件对分析控制结果的影响。 1.增值税规定估价入账余额、在途材料、未取得抵扣凭证的货物和商业购货未付款等项目是不得扣税的,在计算“分析应缴税金”时假定其已经扣税,这是因为分析取值来源于会计报表数字。在查账时,若发现此类情况,应调增估算结果。对此,商业企业也可通过“[(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税率]÷[(期末存货-期初存货)+商品销售成本]”这个小于100%的扣税比率预先修正。 2.计算“分析应缴税金”时若未能将记入期间费用类账户、符合扣税条件的外购货物、劳务或购销货物运费应扣税额估算入内,或因其扣税额很少而忽略不计,或发现时调减估算结果。 3.工业企业扣税比率用生产成本表计算或根据不同类型生产企业的经验值估算,但很难精确。考虑到期初存货、期末存货中原材料所占比重较大,分析时也可按100%扣税比率计算。 4.统一用17%税率计算“分析应缴税金”时若有误差,这个误差由是否有差别税率和扣除率来决定。 5.假定没有“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或有但未转入本期抵扣,若转入本期抵扣,则应调减估算结果。 二、稽查应用为便于查案分析和各级审核,我们在实际运用时设计并填列《增值税稽查选案及检查审核分析表》,基本结构大体可分为3个部分:会计报表数据、计算分析部分和附注部分。依据分析的基本公式不同和账内、账外检查的区别,“增值税分析控制法”主要有以下3个方面的功能:(一)分析存货资产去向,控制“应税账户”贷方发生额应计税未计税情况上述分析的是存货的增与减,控制的是“可能偷逃税额”。注意观察存货的去向:用于应税耗用还是非应税耗用,用于应税耗用和销售的账户我们称之为“应税账户”,用于非应税耗用的账户我们称之为“非应税账户”。为分析方便,这里把存货类账户、生产成本类账户、销售及其成本费用类账户以及管理费用账户规定为“应税账户”。除此之外的账户,则为“非应税账户”。我们控制的重点就是看存货转入“非应税账户”时是否按增值税规定计算了税金。 1.报表分析。其基本公式前面已述,该公式适用于征、扣税率一致时的控制分析。当征、扣税率不一致或需分别控制“销项税额”及“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时,可用下列公式: (1)分析销项税额=销售收入×税率 (2)分析进项税额=[(期末存货-期初存货)+销售成本×扣税比率]×综合扣税率 (3)分析应交税金=分析销项税额-分析进项税额 2.总量控制。 公式(1)主控销项税额。其中用17%税率计算时,若出现“分析销项税额”大于申报销项税额的情况,先看是否有免税收入或适用13%税率计算的收入,然后再确定未计税收入;二者相等时,看损益表中有无“其他业务利润”,以分析“其他业务收入”是否计税。

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

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工作,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增值税专业化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税收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是指纳入国家资源综合利用政策鼓励扶持范围,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减税、免税、退税优惠政策的产品及劳务。 本办法所称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优惠,是指按国家规定,纳税人生产源综合利用产品或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享

受的增值税减税、免税、退税优惠(以下简称减免退税)。 第二章减免退税资格认定 第三条申请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减免退税资格的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如下资料,报经具有审批权限的税务机关审核确认: (一)《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附件一); (二)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文件规定需报送的资料(附件三); (三)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第四条主管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申请资料的完整性、相关性进行审查: (一)审核申请资料填写是否完整准确、齐备,印章、附报资料是否齐全; (二)审核纳税人提供的复印件与原件是否相符,是否由纳税人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字盖章;

(三)审核纳税人提供的资料是否有效,是否符合政策规定。 纳税人纸质资料不全或填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受理纳税人的申请。 第五条税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对纳税人进行实地查验。如需进行实地查验的,应指派2名(含)以上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同时到场,并根据查验情况出具实地核查报告,重点查验以下内容:(一)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或劳务是否属于营业执照核准生产、经营范围,实际生产能力、经营规模与申请情况是否相符; (二)申请减免退税产品或劳务是否单独记账,会计核算是否规范; (三)根据账载数据计算比例是否符合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规定的标准和条件; (四)税务机关认为应予查验的其他内容。 在实地查验过程中,发现纳税人不符合以上内容规定要求之一的,不得给予减免退税资格认定。

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60号关于调整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调整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管理措施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0号 为加快退税进度,提高纳税人资金使用效率,扶持企业发展,税务总局决定调整增值税即征即退企业实施先评估后退税的管理措施。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将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管理措施由先评估后退税改为先退税后评估。 二、主管税务机关应进一步加强对即征即退企业增值税退税的事后管理,根据以下指标定期开展纳税评估。 (一)销售额变动率的计算公式: 1.本期销售额环比变动率=(本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销售额-上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销售额)÷上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销售额×100%。 2.本期累计销售额环比变动率=(本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累计销售额-上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累计销售额)÷上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累计销售额×100%。 3.本期销售额同比变动率=(本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销售额-去年同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销售额)÷去年同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销售额×100%。 4.本期累计销售额同比变动率=(本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累计销售额-去年同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累计销售额)÷去年同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累计销售额×100%。 (二)增值税税负率的计算公式 增值税税负率=本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应纳税额÷本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销售额×100%。 三、各地可根据不同的即征即退项目设计、完善评估指标。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纳税评估发现企业异常情况的,应及时核实原因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本公告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即征即退实施先评估后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32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将于明年开展的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包括三个方面的具体内容:第一,先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等开展试点,条件成熟时可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进行试点。第二,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第三,试点期间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试点行业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可以延续,并根据增值税特点调整。纳入改革试点的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可按规定抵扣。

软件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软件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财税[2011]100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号)第三条规定:满足下列条件的软件产品,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政策:1.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2.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软件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退税办理程序 一、范围 (一)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二)软件产品符合下述规定: 1、持由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的软件产品; 2、持由北京市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认证小组颁发的《软件产品证书》,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的软件产品; 3、根据国家有关部委下达的研制开发项目、任务书或计划,研制开发、生产,并具备部级(含部级)以上有关部门鉴定证书,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的软件产品; 4、购买软件产品的版权、使用许可权(指持有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权利转移备案证书》或购销双方签定的软件使用许可转让合同、协议的软件产品)自行生产,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的软件产品;

5、经北京市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认证小组会同市国税局研究决定的经过本地化改造的进口软件产品。 ——京国税[2000]187号 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工作,单纯对进口软件进行汉字化处理后再销售的不包括在内。 ——财税[2000]25号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向购买方收取的培训费、维护费等费用,应按现行规定征收增值税,也应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 ——国税函[2004]553号 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财税[2000]25号 (四)嵌入式软件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规定的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软件产品。 ——财税[2005]165号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解读及实务案例分析》考试题

20XX年会计继续教育考试试卷 卷号(必填): 姓名: 一、单项选择题 1.我国征税的主体是()。 A.国家 B.集体 C.个人 D.海关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的无形资产或者销售的不动产。这阐述的是()的征税范围。 A.增值税 B.消费税 C.营业税 D.所得税 3.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时,因受让方违约而从受让方取得的赔偿金收入应()。 A.并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 B.不征税 C.征收车船税 D.不构成营业额 4.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 A.免征营业税 B.减征营业税 C.加倍征收营业税 D.超额征收营业税 5.批发或零售货物的纳税人,年销售额在()及以下的为小规模纳税人。 A.20 B.50 C.80 D.100 6.增值税基本税率为()。 A.5% B.12% C.17% D.25%

7.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XX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A.60日 B.90日 C.120日 D.180日 8.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由()代征。 A.海关 B.税务局 C.国务院 D.发改委 9.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A.不得 B.可以 C.随时可以 D.经过一段时间可以 10.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以及新开业的试点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A.500万元 B.800万元 C.1000万元 D.2000万元 11.政府采购制度需遵循的原则不包括()。 A.公平 B.公正 C.公开 D.合理 12.下列对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 可以向本单位账户划拨工会经费 B. 可以向本级、上级或下级划拨其他经费 C. 可以办理转账、电汇等结算业务 D. 可以办理提取现金业务 13.用于核算反映财政授权支付的用款额度的科目是()。 A.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B. 财政应返还额度

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暂行)

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暂 行)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提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并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应税服务(以下简称零税率应税服务),如果属于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实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对应的零税率应税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二条零税率应税服务的范围 (一)国际运输服务、港澳台运输服务: 1.国际运输服务: (1)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货物出境; (2)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货物入境; (3)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货物。 从境内载运旅客或货物至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从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载运旅客或货物至国内其他地区或者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不属于国际运输服务。 2.港澳台运输服务: (1)提供的往返内地与香港、澳门、台湾的交通运输服务; (2)在香港、澳门、台湾提供的交通运输服务。 3.采用期租、程租和湿租方式租赁交通运输工具从事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的,出租方不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由承租方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二)向境外单位提供研发服务、设计服务 研发服务是指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与试验开发的业务活动。 设计服务是指把计划、规划、设想通过视觉、文字等形式传递出来的业务活动。包括工业设计、造型设计、服装设计、环境设计、平面设计、包装设计、动漫设计、展示设计、网站设计、机械设计、工程设计、广告设计、创意策划、文印晒图等。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设计服务,不包括对境内不动产提供的设计服务。 向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内单位提供研发服务、设计服务不实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增值税退(免)税办法包括: (一)免抵退税办法。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提供零税率应税服务,如果属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 (二)免退税办法。外贸企业兼营的零税率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其对应的外购应税服务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 第四条零税率应税服务的增值税退税率为其在境内提供对应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 第五条零税率应税服务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有关问题的解答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有关问题的解答 为贯彻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以下简称78号文)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3号,以下简称73号文),现就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有关问题解答如下: 一、本次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本次政策调整的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将近年来发布的资源综合利用利用政策进行了整合归一,极大的方便了纳税人的查阅和适用。 (二)统一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方式。原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分为直接减免、即征即退、先征后退,现一律调整为采用即征即退方式享受优惠。 (三)设置了四档退税比例,分别为100%、70%、50%和30%。 (四)增减了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的内容。 二、原享受免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需要重新办理增值税即征即退手续吗? 原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包括免税优惠政策和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纳税人,自2015年7月1日起,需重新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资格备案,之后按照“入库减免退抵税”的征管规范规定,于每个申报期结束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即征即退。 三、生产混凝土的纳税人,如不符合即征即退条件的,是否可按照简易征收方式申报纳

税? 纳税人生产的混凝土产品如不符合78号文规定的技术标准,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的规定,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备案。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四、符合《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规定的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的书面声明材料应如何提供? 根据78号文及73号文规定,纳税人在办理即征即退退税事宜时,应提供符合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的书面声明材料,有关内容应根据文件要求逐项声明。其中有关符合产业结构调整的内容应列明:其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限制类项目;其中有关环保目录的内容应列明:不属于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者重污染工艺;其中有关危险废物的内容应列明:综合利用的资源,是否属于环境保护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列明的危险废物。 五、如按照《目录》的规定,仅要求产品原料比例达到一定比重,其相关技术标准材料如何提交? 如《目录》仅要求产品原料达到一定比例,且无明确要求提供相关部门出具证明的,纳税人既可提供自主申报并对其真实性负责的书面声明材料,也可提供由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的并对其真实性负责的检测报告。 六、纳税人因违反税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受到处罚,三年内不得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规定应如何适用?

增值税全面知识解析 读她就够了

增值税全面知识解析读她就够了 一、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 (一)凡是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增值税的纳税人; (二)境外的单位或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三)境外的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征税范围 (一)销售货物; (二)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 (三)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四)进口货物; (五)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 1.视同销售货物。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

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2.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1)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2)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3.混合销售行为。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4.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三、税率及征收率 (一)17%的税率。

财税[2011]100号《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羁《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螆来源:时间:2011-11-7 点击率:55 莄2011年10月1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该通知自2011年1月1起执行,其主要内容如下: 肄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三)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肈满足下列条件的软件产品,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政策: 蒈1.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膃2.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膃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

葿(一)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17%。 羆(二)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 膆1.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 芃即征即退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3%;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17%。 2.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的计算公式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合计-当期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成本×(1+10%)。 按照上述办法计算,即征即退税额大于零时,税务机关应按规定,及时办理退税手续。

深圳市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管理办法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9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关于发布《深圳市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管理办法》的公 告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9号 现将《深圳市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管理办法》予以发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深圳市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计算机软件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保证国家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有关增值税政策正确贯彻执行,根据《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管理。 第三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的软件产品,不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第四条本通知所称软件产品,是指信息处理程序及相关文档和数据。软件产品包括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嵌入式软件产品是指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其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部分的软件产品。 第五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进口软件,是指在我国境外开发,以各种形式在我国生产、经营的软件产品。 第六条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是指经过国家版权局中国软件登记中心核准登记并取得该中心发放的著作权登记证书。 第七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

增值税习题及答案解析[全]

一、单选题 1.一般纳税人发生的下列项目中,应将其已申报抵扣的进项税从发生期进项税额中扣减,并在会计上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的是( B )。 A.将购进货物对外投资 B.将购进货物用于个人消费 C.将购进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D.将购进货物分配给投资者 2.某个体商店系小规模纳税人,本月购货8 000元,销货9 360元,则其本月应纳增值税额为( C )元。 A.54.4 B.374.4 C.360 D.540 3.以一个月为一期的增值税纳税人,应自期限满之日起( D )天内申报纳税。 A.3 B.5 C.10 D. 15 4.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应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或经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 B )日内,持相关证件向税务局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A.15 B.30 C.10 D.45 5.征收增值税同时又征收消费税的货物,其增值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为( B ): A.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 B.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消费税 C.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增值税 D.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消费税+增值税 6.增值税暂行条例中所称的货物,是指( B )。 A.不动产 B.有形动产 C.无形资产 D.有形资产 7.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其应纳销项税额的发生时间为(D )。 A.发出货物的当天 B.收到全部货款的当天 C.收到第一笔货款的当天 D.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 8.如果以当期取得的销售收入减去购入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存货以后的余额作为增值额,并以此来计算增值税属于( A )。 A.生产型 B.收入型 C.消费型 D.分配型 9.一般纳税人发生的下列项目中,应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的是( B )。 A.将购进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B.将购进货物对外投资 C.将购进货物用于生产应税产品 D.将购进货物用于职工福利或个人消费 10.某煤气公司为一般纳税人,销售瓶装煤气,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为100000元,同时单独收取包装物押金3510,该公司的销项税额为( D )。 A.17596.7 B.17510 C.13510 D.13000 11.某日用化妆品公司将自产的日用品发给职工作为福利,该批产品制造成本80万元,成本利润率为20%,当月同类产品的平均售价为100万元。该批产品的计税销售额为( D )。A.80 B.96 C.88 D.100 12、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是( C ) A 销售方收到第一笔货款的当天 B 销售方收到剩余货款的当天 C 销售方发出货物的当天 D 购买方收到货物的当天 13、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起必须自该发票开具之日起( C )天内到税务机关认证。A.30 B.60 C.90 D.10 14.下列按照4%征收率计算增值税的有( A )

增值税练习题目及答案详解

第二章增值税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支付的运费中不允许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是()。 A、购进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的农产品支付的运输费用 B、外购自用的机器设备支付的运输费用 C、外购自用小汽车支付的运输费用 D、收购免税农产品支付的运输费用 2、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6月外购原材料取得防伪税控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进项税额137.7万元并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当月内销货物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50万元,外销货物取得收入人民币920万元,该企业适用增值税税率17%,出口退税率为13%。该企业6月应退的增值税为()万元。 A、75.4 B、100.9 C、119.6 D、137.7 3、下列出口货物,可享受增值税“免税并退税”政策的是()。 A、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生产性企业自营出口的自产货物 B、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用于对外修理修配的货物 C、加工企业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 D、出口的古旧图书 4、某外贸进出口公司进口一批大客车,到岸价格折合人民币为1200万元,含境外负担的税金13500美元,当月的外汇中间价为1美元=6.8元人民币,我国关税税额为700万元,则该公司应纳进口增值税为()。 A、323万元

B、350万元 C、395.79万元 D、340万元 5、下列各项中,属于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缴纳增值税的是()。 A、建材商店在向甲销售建材,同时为乙提供装饰服务 B、宾馆为顾客提供住宿服务的同时销售高档毛巾 C、塑钢门窗商店销售产品并负责为客户提供安装服务 D、电信局为客户提供电话安装服务的同时又销售所安装的电话机 6、下列属于兼营增值税不同税率货物或应税劳务的是()。 A、某农机制造厂既生产销售农机,同时也承担农机修理业务 B、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 C、零售商店销售家具并实行有偿送货上门 D、饭店提供餐饮服务并销售香烟、酒水 7、某企业2012年1月进口童装一批,取得海关开具的海关完税凭证,注明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30.6万元,支付国内运输企业的运输费用2万元(有税控货运发票并认证相符)。本月售出80%,取得含税销售额270万元。该企业本月缴纳的增值税为()万元。 A、8.49 B、8.62 C、8.69 D、8.23 8、某商业零售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2年9月购进货物取得普通发票,共计支付金额120000元;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普通发票上注明价款10000元;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购进税控收款机一台取得普通发票,支付金额5850元;本月内销售货物取得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的办税流程

一、标题: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的办税流程 二、业务概述: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三、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四、办理部门: 暂时没有内容! 五、纳税人办理时限: 一、纳税人申请报批类减免税的,应当在政策规定的减免税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二、纳税人在执行备案类减免税之前,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备案。 六、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一、有审批权的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减免税申请,应按以下规定时限及时完成审批工作,作出审批决定:县、区级税务机关负责审批的减免税,必须在20个工作日作出审批决定;地市级税务机关负责审批的,必须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省级税务机关负责审批的,必须在6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在规定期限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级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纳税人。税务机关作出的减免税审批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纳税人送达减免税审批书面决定。 二、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受理纳税人减免税备案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备案工作,并告知纳税人执行。 七、办理地点: 暂时没有内容! 八、应提供资料: 一、纳税人申请报批类减免税的,应当在政策规定的减免税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报送以下资料:(一)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二)财务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纳税人报送的材料应真实、准确、齐全。税务机关不得要求纳税人提交与其申请的减免税项目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二、纳税人在执行备案类减免税之前,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以下资料备案:(一)减免税政策的执行情况。(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 九、办事程序: 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也可以直接向有权审批的税务机关申请。由纳税人所在

增值税新政策解读

增值税新政策解读 第一部分增值税转型改革 政策依据 1、《暂行条例》第十条,《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至二十五条;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二○○九年九月九日) 一、增值税全面实施转型、自09年1月1日起实施的原因 一是为进一步消除重复征税因素; 二是降低企业设备投资税收负担, 有利于扩大内需,鼓励企业投资、技术进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三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不利影响; 四是目前世界上140多个实行增值税的国家中,绝大多数国家实行消费型增值税。 二、增值税转型的涵义 指的就是将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允许纳税人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扣除外购固定资产所含进项税金。 三、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内容 改革的核心是:自2009年1月1日起,全国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新购进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可以计算抵扣。购进的应征

消费税的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不得抵扣进项税。这次增值税转型实质是扩大了抵扣范围。 同时出台了三个配套措施: 1、取消进口设备增值税免税政策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 2、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降低为3%。 3、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从13%恢复到17%。 四、增值税转型政策应重点把握五个要点 第一,要把握抵扣时间的规定 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09年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实际发生,并取得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或者依据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的增值税税额。 因此,企业在2009年1月1日以前购进的固定资产,无论是否取得专用发票等合法抵扣凭证,均不得抵扣税款,包括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但专用发票开具日期为2009年1月1日以后的购进固定资产。只有2009年1月1日以后实际购进并且发票开具时间是2009年1月1日以后的固定资产,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第二、要把握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范围 转型改革后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主要是: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房屋、建

解读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新政的新趋势

解读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新政的新趋势 1、简政放权后,资源综合利用取消了审批认定,由纳税人自我陈述,提供资料,并承担法律责任。 2、注重纳税信用的应用。纳税信用C、D级的纳税人不享受即征即退优惠,该规定促使企业重视日常纳税质量,维护良好纳税信用。 3、对违法行为的联合惩戒措施。纳税人受到税收、环保处罚(警告或单次1万元以下罚款除外)的,36个月内不得享受。该规定促使企业守法经营,同时对轻微处罚(警告或单次1万元以下)不停止退税。 4、避免执行过时标准、目录的尴尬。如有更新、替换,统一按最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执行。目前在建筑物、构筑物的固定资产分类上就存在此类标准过时的问题,税务机关一直执行过时的1994版《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而不执行《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2010) 5、继续强调即征即退单独核算,未单独核算不得退税。 6、规范优惠名单公开,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省级税务机关每年2月底前在其网站公布本地区上一年度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纳税人: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数量,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 笔者预计,高新企业、软件企业等税收优惠,会比照前四条进行相关修订,以促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和应用,规范税收优惠的政务信息公开,让社会监督在监管中发挥更大作用。 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 财税〔2015〕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落实国务院精神,进一步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减排,规范和优化增值税政策,决定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政策进行整合和调整。现将有关政策统一明确如下: 一、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以下称销售综

增值税申报表中的即征即退

即征即退 即征即退,是指对按税法规定缴纳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在征税时部分或全部退还纳税人的一种税收优惠。与出口退税先征后退、投资退税一并属于退税的范畴,其实质是一种特殊方式的免税和减税。先征后返又称先征后退,是指对按税法规定缴纳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征收入库后,再由税务机关或财政部门按规定的程序给予部分或全部退税或返还已纳税款的一种税收优惠,属退税范畴,其实质是一种特定方式的免税或减免规定。与即征即退相比,先征后返具有严格的退税程序和管理规定,但税款返还滞后,特别是在一些财政比较困难的地区,存在税款不能及时返还甚至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增值税申报表中的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包括哪些? 国税增值税即征即退的项目,举例说明:(1)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或减征的营业税的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单位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2)纳税人直接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3)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殖税后,对其增殖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4)自2000年6月24日起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生产的集成电路产品(含单晶硅片),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5)在2010年12月31日前,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销售自主开发的动漫软件,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6)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一文中也有一部分企业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具体可参看文件:财税[2007]92号和国税发[2007]67号)、国税函[2005]826号、财税[2006]113号、财税[2008]156号、财税【2000】25号、财税[2009]65号。

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会计处理怎么做

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会计处理怎么做 一、首先,我们先了解一下增值税各项优惠政策的含义 1、直接免征:直接免征增值税,纳税人不必缴纳。如销售残疾人专用品; 2、直接减征:按应征税款的一定比例征收,目前除了对简易征税的旧货规定了减半征收外,多是采用降低税率或按简易办法征收的方式给予优惠,还没有按比例减征的规定; 3、即征即退:指税务机关将应征的增值税征收入库后,即时退还,比如对软件企业的超3%税负的部分即征即退,退税机关为税务机关; 4、先征后退:与即征即退差不多,只是退税的时间略有差异; 5、先征后返:指税务机关正常将增值税征收入库,然后由财政机关按税收政策规定审核并返还企业所缴入库的增值税,返税机关为财政机关。如对数控机床产品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 二、会计处理 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规定 ①、对于直接减免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补贴收入 ②、对于企业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增值税

借:银行存款 贷:补贴收入 个人认为会计制度规定的直接减免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有值得商榷之处,首先《企业会计制度》的这个会计处理的前提一定是企业销售了免税货物之后,计提了销项税额,否则账是不平的。增值税条例规定,为生产免税货物而耗用的原材料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也就是要将这部分进项税转出计入成本。如何转出,条例有公式。 如果进项转出了,再计提销项税额,那么这个销项税额,就是免税产品的全部增值税税负,包含了生产免税货物以前各环节缴纳的增值税,而这些增值税是别的企业缴纳的。本企业为购进这些原材料已经支付了增值税,国家只是免征了本企业应交的增值税,而并不是象出口退税那样,不仅免征出口环节增值税,还要退回以前各环节缴纳的增值税。所以将全部销项税记入补贴收入的做法显然不妥。 1、我认为对直接免征增值税的可以有两种处理方式 第一种: 按会计制度规定的分录来进行会计处理,但是这种处理的前提是,销售免税货物应正常计提销项税额;为生产免税货物而耗用的购进材料的进项税是不能做转出处理的,并且要将全部进项税额在应税货物与免税货物销售收入按规定划分;这样才能计算出企业应交的增值税额和免征的增值税额。

酒店业增值税解析

酒店业增值税涉税相关解析 2016/09/175531 一、收入构成及适用税率 1.住宿收入、餐饮收入、娱乐收入,按照6%税率缴纳增值税。 2.停车费收入、将场地出租给银行安放ATM机、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做卖场取得的收入,均为不动产租赁服务收入,按11%的税率计税。 3.酒店商品部、迷你吧的收入按所售商品的适用税率计税。 4.长包房、洗衣、商务中心的打印、复印、传真、秘书翻译、快递服务收入,按6%的税率计税。 5.美容、美发、按摩、桑拿、氧吧、足疗、沐浴属于居民日常服务,按6%的税率计税。 6.电话费收入按11%的税率计税。 7.避孕药品和用具可免征增值税。 8.酒店送餐到房间的服务,按6%的税率计税。 9.出售会员卡仅给顾客授予会员资格的,属于销售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按6%的税率计税。 10.接送客人取得的收入,如需向顾客另行收费,属于兼营行为,按“交通运输——陆路运输服务”适用11%税率征税;如果酒店提供的免费专车接送,例如机场、火车站、景点与酒店之间的往返,这里的专车接送,属于一项行为涉及多项服务,仅就实际取得的住宿费收入按6%的税率计税。 11.会场的场租费为不动产租赁服务收入,按11%的税率计税;如果不是单独提供场地,还包括整理、打扫、饮水等服务,应按照“会议展览服务”依据6%的税率计税;若会议服务中还包含餐饮服务、住宿服务收入,应分别按照会议服务、餐饮服务、住宿服务征税,餐饮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2.客人支付的物品损坏赔款收入,按住宿、餐饮服务取得的价外费用,适用6%税率。 13.向场地承租方收取的水电费,分别按13%和17%的税率计税。 二、可抵扣进项税额项目及适用税率 以下项目均需取得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1.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或按照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3.向农业生产者个人购进自产农产品,餐饮企业可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按照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4.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初级农产品,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上“税额栏”有数据的,可以按照农产品买价和13%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税额栏”数据为“0”或“*”的,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5.酒店租入停车场给客人提供服务,可以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税率11%或征收率3%; 6.电费,材料,用具,设备,经营用车辆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7%或征收率3%; 7.购置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1%或征收率5%,注意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政策; 8.接受房屋租赁支出,进项抵扣税率为11%或征收率5%; 9.购买煤炭制品(非居民用煤炭制品)支出,进项抵扣税率为17%或征收率3%; 10.购买暖气、自来水、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支出,进项抵扣税率为13%或征收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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