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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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作者机构:民政部;财政部;
来源: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2005
卷:000
期:011
页码:P.20-21
页数:2
中图分类:D632.3
正文语种:CHI
关键词:补助标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抚恤金;民政部;人民警察;财政部;西路军;红军;计划单列市
摘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财务局: 为贯彻《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保障优抚对象的生活,经研究,决定从2004年10月1日起,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提高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