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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度》

《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度》
《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度》

《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度》

一、课堂教学制度:

1、每堂课的科任教师是当堂课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2、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3、规范课堂教学行为,检查教学设备设施。

4、严禁擅自脱离课堂及不按要求进行教学。

5、科任教师上课前清点人数,如发现学生无故不上课,应在第一时间内通知班主任,班主任在第一时间内通知学生家长。

二、设备设施检查制度:

1、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2、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检查设备设施情况,并做好记录。

3、全体教职工要关注存在在身边的安全隐患,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

4、学校要按要求、标准配置设备、维修设施、建设校舍。

三、饮水安全制度:

1、保证水源安全卫生。

2、教育学生有秩序地饮水。

四、课间管理制度:

1、全程管理人员必须加强课间巡视工作,并做好记录。

2、各班配备安全联络员,监管同学的课间行为。

3、教育学生课间不攀高、不跳台阶、不追跑、上厕所不拥挤、

不做危险性游戏等。xx中学安全稳定管理制度

4、严禁学生课间擅自出校园。

五、集会活动安全制度:

1、学校举行大型校内外活动,要有活动方案,安全措施。

2、班级举行校外教育教学活动必须得到学校校长审批同意。

3、开展大扫除、义务劳动等活动时,教师必须在场参与,布置学生力所能及的工作。

4、学校举行远距离或重大师生活动,必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批。

六、物品放置安全制度:

1、严禁学生携带锐器、危险器具进校园,一经发现立即没收。

2、严禁学生携带如剪刀、小刀等锐器上体育课或活动课。

3、学校综合实验等可能触及的一些有毒药物注意保管和使用。

七、用电安全制度:

1、对学生进行用电安全常识的教育,不准随意触摸电源和线头等。

2、教学过程中教师不要随意让学生做开启电源等工作。

3、教师在使用电器前必须检查电源、线头等安全。

八、节假日值班保卫制度:

1、凡重要节假日必须由学校作出值班保卫安排,教职工有义务做好此项工作。

2、凡安排到值班的教师必须准时到岗、坚守岗位、加强巡视、

做好记录。

3、严禁擅自脱岗、私自调岗。

九、组织保障制度:

1、建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2、健全安全工作台帐资料,确保安全工作有台帐。

3、每学期对安全工作有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4、实行定期检查安全工作制度。

十、安全知识教育

定期对师生进行火、防灾、溺水、触电、中暑、交通事故,食物中毒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并定期进行紧急疏散演练,提高全体师生的紧急避险逃生的能力。十

一、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并对师生开展消防知识和自救知识教育和演练。

十二、切实做好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学校食堂严格执行食品采购索证、食品留样、餐具消毒制度,严格控制非本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严防投毒及群体性中毒事件的发生。十

三、制定应急预案

学校制定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及时进行处置,将事故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

第二篇: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度第七十八条福利院成立安全稳定

工作领导小组和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并设立相应的办事机构,部署和协调福利院安全稳定工作,督促各科室、班组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第七十九条各科室、班组应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稳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安全稳定工作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并与福利院签订安全稳定工作责任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确保本科室的安全稳定。

第八十条各科室、各班组应及时了解和掌握本科室、本部门员工的思想动态,及时处理矛盾纠纷,及时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确保福利院稳定。

第八十一条各科室应切实加强对本科室员工及聘用人员的法制和安全教育,使其增强遵纪守法和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第八十二条各科室应积极支持、配合福利院有关科室履行安全检查、监督职责,对有关科室指出的安全隐患和存在的安全问题应认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向有关科室报告。

第三篇:安全稳定工作责任追究制度里当初中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为全力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有效防范各种安全稳定事故、事件(统称事故)的发生,及时调处各类矛盾纠纷,严肃追究安全稳定事故的行政责任,保障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区政府、教委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追究的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有责必究、处罚适当的原则。

(三)坚持教育为主、惩戒为辅的原则。

(四)坚持“一岗双责”的原则

(五)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

二、责任追究的对象

校长、副校长、副书记、班子成员及全校教职员工。

三、责任追究的权限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的教职员工实行责任追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处理程序进行。

四、责任追究的内容

学校安全管理责任追究,从思想意识、制度职责、管理教育、检查督促、隐患整治等各个环节和过程入手,凡学校班子集体、个人及教职员工因失教、失管、失察、失纠的失职、渎职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追究责任。

(一)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责任大小,分别给予学校班子集体、成员相应的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

1、在各级各类安全检查中,学校被通报批评的,或对出具的《学校安全检查整改意见书》上的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全年内有2次及以上被通报批评,并对出具的《学校安全检查整改意见书》上的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对班子集体、成员给予诫勉谈话等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

处分。

2、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因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排查不力或排查出的隐患没有整改而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对相关领导予以全校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

(二)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责任大小,分别给予教职员工相应的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

1、班主任因教育不到位、管理不善、督促不力、汇报不及时导致安全事故发生

1的,责令其向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作出书面检查、予以全校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调离等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

2、任课教师因下列情况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责令其向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作出书面检查、予以全校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调离等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

⑴没有及时发现缺课、逃课学生,或发现而没有及时报告的;

⑵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⑶擅离岗位、私自串课、提前下课、滞留学生,或上课期间管理不善的;⑷组织或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⑸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殊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教师知道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⑹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教师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⑺发现或应该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制止的;⑻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管理,或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安全措施的。

3、其他岗位人员。如档案管理员、理化生实验员、网络管理员、图书管理员、校产管理员、财务人员、医务人员、宿舍管理员、食堂管理员、驾驶员、门卫、水电工、锅炉工、值周领导(教)等,因执行学校安全管理制度不力,没有认真履行《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职责》,导致失职、渎职出现安全事故的,责令其向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作出书面检查、予以全校通报批评、调离等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

(三)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责任大小,予以相关教职员工调离、解聘等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全年内发生2人及以上学生非正常死亡,且学校负有教育管理责任的;

2、在法定教育教学时间,学生在校内或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1人及以上非正常死亡,且学校负有教育管理责任的;

3、学生在校期间或在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一次性2人以上重伤或5人以上轻伤伤害事故的;

4、因学校食堂、小卖部食品卫生原因,发生学生食物中毒事故,且被卫生执法等部门认定为责任事故的;

5、学生在校期间,发生10人次以上感染流行病,且被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认

2定为责任事故,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6、学校发生校舍坍塌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

7、学校学生发生群体性打架斗殴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8、瞒报、迟报学校安全事故,或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工作不力致使学校安全事故事态扩大的;

9、因火灾等责任事故,造成较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

10、其他群体性事件或造成重大社会负面影响的。

五、处理程序

(一)成立学校责任追究办公室,孙兴林任主任,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为责任追究办公室成员。

(二)责任追究办公室依据群众、组织举报或校领导指示,初步确定需要责任追究的事实。

(三)通知与事实有直接关联的组织或个人,要求其对所调查的事实作出说明。

(四)由责任追究办公室全体成员组成责任追究调查小组,展开调查取证。

(五)责任追究办公室将开展责任追究,通知被调查的组织或个人,责成他们提供事实,积极配合调查小组工作。

(六)调查小组根据事实写出调查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

(七)责任追究办公室根据事实分别处理。需要作党纪、政纪处分的,按拟被处分人性质,分别移交学校纪委按规定程序处理;不需纪律处分,但要追究责任的,交责任追究办公室讨论;根据调查事实不需要责任追究的,责任追究办公室向被调查组织或者个人作出说明,并在适当场合予以说明。

(八)责任追究办公室讨论决定对被追究者的处理或处罚种类。凡要作全校通报批评或扣发津贴的需报学校有关会议批准。依据事实不需责任追究的,将材料退还给责任追究办公室另作处理。

(九)责任追究办公室主任会同相关部门执行处理或处罚决定。责任追究办公室主任认为处理或处罚明显偏轻偏重,执行后会引起不良后果的,应另行组织责任追究办公室,重新讨论决定。同人同事只重新讨论一次。

(十)追究简易程序。与事实有直接关连的组织或个人,在责任追究办公室还未组成调查小组前,就说清了全部事实,且情节简单,责任追究办公室认为不需要再组织调查的,可用简单程序,即直接进入处理程序。

六、处理等级

(一)实行“一票否决”

安全工作是全体教职员工的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取消本年度评先评优和晋升资格,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有关

3责任人相应处分,触及法律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置。

(二)存在下列现象之一,给予全校通报批评,扣减直接责任人岗位津贴

1、重大安全事故

直接责任人和责任部门处罚:

◆主要责任人扣除当月及全年绩效奖励工资100%。◆次要责任人扣除当月安全奖及全年绩效奖励工资50%。◆部门负责人扣除当月安全奖及全年绩效奖励工资25%。

2、发生一次一般事故

⑴直接责任人和责任部门处罚:

◆主要责任人扣除当月安全奖;扣除全年绩效奖励工资800元。

◆次要责任人扣除当月安全奖;扣除全年绩效奖励工资400元。⑵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人员处罚:

◆对管理部门责任人员按管理责任予以处罚,对学校各分管领导按国务院事故问责制度和渝北区安监局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处分。

3、发生一次轻微事故直接责任人和责任部门处罚。◆主要责任人扣除当月安全奖;◆次要责任人扣除当月安全奖50%。

4、事故隐患处罚

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分别给予责任人、班级或办公室(专用室)张榜批评教育及年内不能评优,视情节轻重,酌情给予扣除当月安全奖及学期安全奖:

◆发生事故后,不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谎报、隐瞒不报的。◆对检查出的问题,本部门有能力整改而未按规定要求整改的。◆私接乱拉电线的和违反规定使用电炉及其它设备的。◆下班后,办公室、电脑、空调、吊扇、门窗不关的。

◆放学后,教室门窗、电脑、吊扇、日光灯未关班级(第四节晚自习课,任课教师使用教室多媒体,由任课教师负责关闭,其它由班主任负责处理)。

⑵教师随意离开教育教学岗位,一次扣除当月四分之一教学安全奖;四次以上(包括四次)扣除全部学期教学安全奖(累计超过四次以上依次倒扣下月教学安全奖)。

对事故责任者或其他有关人员有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肇事逃逸者、发生事故“私了”处理者、有意制造事故或伤害他人者、强迫他人违章作业造成事故者、不听从劝阻者、明知故犯、屡教不改者、不吸取教训,一年内重复发生事故的,应视其情节加重处罚。

4附:安全奖励标准

设立学期安全奖(500元)。学期内未发生安全事故者,获学期安全奖。设立当月教学安全奖(200元)。当月内未发生安全事故者,获当月教学安全奖。设立安全工作质量奖。根据管理部门安全责任人的安全工作管理质量,酌情予以项目奖励(1000元/年)。

说明。有关安全奖金额数视绩效工资制实施后情况,再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作出调整。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马山县里当初中xx年2月26日

第四篇:安全稳定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稳定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常规工作管理,提高全体教职工安全防范意识,增加工作责任心,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以保证我校安全稳定的工作大局,根据教育局安全工作责任制度的要求,结合我校工作特点,特制定我校安全稳定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如下,望全体教职工认真执行。

一、全体教职工要认真履行职业道德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岗位安全工作职责,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及要求,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根据教育局规范收费行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要求,未经学校批准,任何人都不得私自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教师收取的学生生活费用,要认真做好记录,规范手续,教导处要定期检查。学校规定面向学生服务项目的收费,要统一使用校内规定的流通方式,严禁服务人员直接收取现金。

三、为了保证用电安全,严禁使用电炉等违规电器。如违反规定使用造成安全事故,责任人要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并给以行政处分直至承担法律责任。

全体教职工要认真履行安全责任,自觉执行上述规定,如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对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扣发当月奖金,取消当年年终奖,一年内不得评优晋升职务。情节特别严重的,将不予聘任或解聘。

第五篇:安全稳定工作报告制度安全稳定工作报告制度

安全无小事,院校无小事,任何事故的发生具有一定的偶然性,也具有一定的必然性,各部门必须把安全稳定工作放在工作首位,坚持“安全工作是学院的基本校策”原则,坚持值班岗责,坚持安全稳定工作上报制度。

以下情况发生必须及时上报:

1、校园内师生伤害事故;

2、校园内火灾;

3、校园丢失被盗;

4、师生食物中毒或其它群体性事件;

5、校园交通事故。

6、其它应该上报的情况。

事故发生后,学院应立即启动相关预案,在积极处理的基础上,半天之内以书面或其它方式向市教育局学校安全管理处和有关部门报告,不准瞒报、漏报或迟迟不报。

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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