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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矿井供用电负荷的通知

关于规范矿井供用电负荷的通知
关于规范矿井供用电负荷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井用电增减负荷的通知

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矿井供用电管理,确保矿井供用电安全,杜绝因私自增减用电负荷对矿井及人身安全构成威胁,结合矿实际情况,特下发本通知。

一、采、掘工作面增减负荷(或地面生产、生活用电)时,由施工单位提前三天填写“用电负荷增减申请书”、办理用电负荷审批手续。

二、办理审批手续时,由机电部确定其用电设备、电缆的选型、整定校验等是否符合要求。申请书要求一式两份,一份施工单位留存,一份由机电部存档备案,以便机电部能够及时掌握全矿供电系统的负荷增减情况。

三、用电负荷增减申请书经核实审批后,施工单位将此单递交设备管理员,由设备管理员按照申请单批示意见,发放开关、设备、线缆等,否则,一概不予发放。

四、施工单位对拆搭火安全工作负责,凡出现不完好等情况均有施工单位负责。

五、因抢险救灾急需拆搭用电负荷的,按照机电部、调度室指挥命令进行作业。

六、一旦发现未办理审批手续、私自增减/更改用电负荷的,将对责任单位给予300元/处罚款,情节严重的、造成事故的,将按照相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处理,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用电负荷增减申请书”

用电负荷增减申请书

单位: NO:年月日

矿井供电系统图规范(试行)

矿井供电系统图规范(试行) 第一条为提升矿井技术管理和技术管理水平,指导现场生产和技术改造,服务灾变状况下的应急救援,特制定该规范。第二条矿井供电系统图绘制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五十条要求。 第三条矿井供电系统图分为三种: 1、矿井供电系统总图:图中设备包括井上下10kV及以上变配电设备。 2、变电所供电系统图:图中设备包括本变电所内高低压电气设备。 3、机房、硐室、配电点供电系统图:图中设备包括本机房、硐室、工作面配电点及3台以上电气设备的地点的高低压电气设备。 第四条供电系统图内容包括:供电系统图、图例、技术参数明细栏、标题栏四部分。 1.图例 1)地面变电站供电系统按开关柜主接线方式绘制。 2)井上设备、设施图形符号执行GB/T4728-2000标准。 3)井下设备、设施图形符号执行MT/T570-1996标准(见附件一)。 上述标准未涵盖的新设备、设施可自行设定图例,但须在图中增设图例栏标出并说明(非标准图例)。 2.标准图幅(单位㎜)

表中 B、 L—图纸幅面的宽、长。 e 图纸不留装订边时,图纸幅面与图框的间距。 c、 a 图纸留有装订边时,图纸幅面与非装订边图框、装订边图框的间距。 ⑴尽量采用标准图幅,优先选用横幅。 ⑵必要时可分幅成图,形成图册。图册推荐选用A3图幅标准。 3.标题栏 标题栏位于图纸右下角。标题栏内容包括:名称(图纸名称及单位名称如ⅹⅹ公司ⅹⅹ矿井,该处须加盖单位公章)、图纸编号(专业序列编号,成套图纸总张数、第几张)、签字区(签字栏目包括设计制图、校对审核、机电科长、机电副总、机电矿长、签字日期。签字须由本人手写签)。根据供电系统图等级不同,标题栏分为全矿供电系统图标题栏和变电所(包括配电点、采掘头面)供电系统图标题栏两种(见附件二)。 4.技术参数明细栏 受图幅限制,图中设备不易标注的参数等内容,可在图上另设明细栏集中标注。明细栏设在标题栏上方,格式可参照所须标注的参数内容自行设计。

1.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

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25-95》如下: 第 2.0.1条电力负荷应根据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及中断供电在政治、经济上所造成损失或影响的程度进行分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为一级负荷: 1.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亡时。 2.中断供电将在政治、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时。例如:重大设备损坏、重大产品报废、用重要原料生产的产品大量报废、国民经济中重点企业的连续生产过程被打乱需要长时间才能恢复等。 3.中断供电将影响有重大政治、经济意义的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例如:重要交通枢纽、重要通信枢纽、重要宾馆、大型体育场馆、经常用于国际活动的大量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等用电单位中的重要电力负荷。在一级负荷中,当中断供电将发生中毒、爆炸和火灾等情况的负荷,以及特别重要场所的不允许中断供电的负荷,应视为特别重要的负荷。 二、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为二级负荷: 1.中断供电将在政治、经济上造成较大损失时。例如:主要设备损坏、大量产品报废、连续生产过程被打乱需较长时间才能恢复、重点企业大量减产等。 2.中断供电将影响重要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例如:交通枢纽、通信枢纽等用电单位中的重要电力负荷,以及中断供电将造成大型影剧院、大型商场等较多人员集中的重要的公共场所秩序混乱。

三、不属于一级和二级负荷者应为三级负荷。 第2.0.2条一级负荷的供电电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一级负荷应由两个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 二、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除由两个电源供电外,尚应增设应急电源,并严禁将其它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 第2.0.3条下列电源可作为应急电源: 一、独立于正常电源的发电机组。 二、供电网络中独立于正常电源的专用的馈电线路。 三、蓄电池。 四、干电池。 第 2.0.4条根据允许中断供电的时间可分别选择下列应急电源:一、允许中断供电时间为15s以上的供电,可选用快速自启动的发电机组。 二、自投装置的动作时间能满足允许中断供电时间的,可选用带有自动投入装置的独立于正常电源的专用馈电线路。 三、允许中断供电时间为毫秒级的供电,可选用蓄电池静止型不间断供电装置、蓄电池机械贮能电机型不间断供电装置或柴油机不间断供电装置。 第2.0.5条应急电源的工作时间,应按生产技术上要求的停车时间考虑。当与自动启动的发电机组配合使用时,不宜少于10min。 第2.0.6条二级负荷的供电系统,宜由两回线路供电。在负荷较小

GB_50417_煤矿井下供配电设计规范1

GB50417-2007煤矿井下供配电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50417-2007煤矿井下供配电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electric power supply of under the coal mine 2007—05—21发布 2007—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建设部联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中国煤炭建设协会主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646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煤矿井下供配电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煤矿井下供配电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417—2007,自2007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2.0.1、2·O·3、2·0.5、2.0.6、2.0.9、4.1.1、4.2.1、4.2.9、5.1.3、5·1·4(4、5、6)、6.1.4、6.3.1(4)、7.1.1、7.1.2、7.1.3、7·1·4、7·1·5、7.2.1、7.2.8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OO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函(2005}124号文件《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煤国际工程集团武汉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认真分析、总结和吸取了十几年来国内外煤矿井下供配电采用新技术、新装备的经验及新的科研成果。所引用的技术参数和指标,是生产实践经验数据的总结。 特别是高产高效工作面近几年发展较快,其供配电系统有了比较成熟的运行实践经验。编制组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意见,经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8章,内容涉及煤矿井下供电的各个方面,主要包括:总则、井下供配电系统与电压等级、井下电力负荷统计与计算、井下电缆选择与计算、井下主(中央)变电所设计、采区供配电设计、井下电气设备保护及接地、井下照明等。适用于煤矿井下供电设计咨询的各个阶段。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煤炭建设协会负责日常管理,由中煤国际工程集团武汉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交中煤国际工程集团武汉设计研究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442号,邮编:430064),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中煤国际工程集团武汉设计研究院 参编单位:煤炭工业郑州设计研究院 煤炭工业合肥设计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张建民周秀隆于新胜刘兴晖刘建平马自玫张焱杨敢李明胡腾蛟周桂华杨晓明

煤矿矿井供电系统图规范标准

煤矿矿井供电系统图规范标准 第一章为提升矿井技术管理水平,提高矿井供电的可靠性、指导现场生产和技术改造,服务灾变状况下的应急救援,特制定该规范。 第二章矿井供电系统图绘制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五十条要求。 第三章矿井供电系统图分为四种: 1、矿井供电系统总图:图中设备包括井上下6kV 及以上变配电设备。 2、变电所供电系统图:图中设备包括本变电所内高低压电气设备。 3、机房、硐室、配电点供电系统图:图中设备包括本机房、硐室、工作面配电点及3 台以上电气设备的地点的高低压电气设备。 4、与供电系统图纸相配套使用的接地系统图,并与漏电检测相配合使用。 第四章供电系统图内容包括:供电系统图、图例、技术参数明细栏、标题栏四部分。 1. 图例 1)地面变电站供电系统按开关柜主接线方式绘制。 2 )井上设备、设施图形符号执行GB/T4728-2000 标准。 3 )井下设备、设施图形符号执行MT/T570-1996 标准(见 附件一)。 上述标准未涵盖的新设备、设施可自行设定图例,但须在图中增设图例栏标出并说明(非标准图例)。 2. 标准图幅(单位伽)

表中B、L—图纸幅面的宽、长。 e图纸不留装订边时,图纸幅面与图框的间距。 c、a图纸留有装订边时,图纸幅面与非装订边图框、装订边图框的间距。 ⑴尽量采用标准图幅,优先选用横幅。 ⑵必要时可分幅成图,形成图册。图册推荐选用A3图幅标 准。 3 .标题栏 标题栏位于图纸右下角。标题栏内容包括:名称(图纸名称及单位名称如XX公司XX矿井,该处须加盖单位公章)、图纸编号(专业序列编号,成套图纸总张数、第几张)、签字区(签 字栏目包括设计制图、校对审核、机电部长、机电副总、机电矿长、签字日期。签字须由本人手写签)。根据供电系统图等级不同,标题栏分为全矿供电系统图标题栏和变电所(包括配电点、采掘头面)供电系统图标题栏两种(见附件二) 。 4.技术参数明细栏受图幅限制,图中设备不易标注的参数等内容,可在图上另设明细栏集中标注。明细栏设在标题栏上方,格式可参照所须标注的参数内容自行设计。 第五条图幅与图框尺寸规定:供电系统图使用标准图幅,全矿供电系统图使用A0 或A1 图幅(若供电系统复杂,可采用A0 加长图幅),各变电所供电系统图使用A2 或A3 图幅,配电点、采掘头面供电系统图使用A3 图幅。

电力负荷分级

电力负荷分级
7.1 负荷分级及供电措施要求 7.1.1 负荷分级 由于不可能对所有的用电单位和用电设备都采取相同的供电措施, 所 以供配电设计应首先对用电单位和用电设备进行负荷分级。 负荷分级 应根据用电单位(即电能用户)和用电设备的规模、功能、性质及其 在政治、经济上的重要性进行确定。负荷分级的目的和意义在于根据 不同的负荷级别确定用电单位和用电设备的供电要求和供电措施, 以 保证供电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先进性和合理性。国际上普遍的做 法是将负荷按应急电源自动切换的允许中断供电时间划分为 0s、 小于 0.15s、0.5s、15s 和大于 15s 五个级别,而我国则是沿用前苏联的做 法, 按用电单位或用电设备突然中断供电所导致后果的危险性和严重 程度分为一、二、三级。 1.符合下列一种或几种条件者,应划分为一级负荷: (1)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亡者。例如医院手术室的照明及电力负 荷、婴儿恒温箱、心脏起搏器等单位或设备。 (2)中断供电将在政治、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者。例如国宾馆、国 家级会堂以及用于承担重大国事活动的场所, 中断供电将造成重大设 备损坏、重大产品报废、连续生产过程被打乱需要长时间才能恢复的 重点企业、一类高层建筑的消防设备等用电单位或设备。 (3)中断供电将影响有重大政治、经济意义的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 者。 例如: 重要交通枢纽、 重要通信枢纽、 不低于四星级标准的宾馆、

大型体育场馆、大型商场、大型对外营业的餐饮单位以及经常用于国 际活动的大量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等重要用电单位或设备。 (4)中断供电将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特别重要公共场所。例如 大型剧院、大型商场、重要交通枢纽等。 对于重要的交通枢纽、重要的通信枢纽、国宾馆、国家级及承担重大 国事活动的会堂、国家级大型体育中心、经常用于重要国际活动的大 量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等的中断供电将影响实时处理计算机及计算 机网络正常工作或者中断供电将会发生爆炸、火灾、严重中毒以及特 别重要场所中不允许中断供电的一级负荷为特别重要负荷。 2 .符合下列一种或几种条件者,应划分为二级负荷: (1)中断供电将造成较大政治影响者。例如省部级办公楼、民用机 场中处特别重要和普通一级负荷外的用电负荷等。 (2)中断供电将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者。例如中断供电将造成主要设 备损坏、大量产品报废的企业、中型百货商场、二类高层建筑的消防 设备、四星级以上宾馆客房照明等用电单位或用电设备。 (3)中断供电将影响正常工作的重要用电单位或用电设备。例如小 型银行(储蓄所) 、通信枢纽、电视台的电视电影室等。 (4)中断供电将造成公共秩序混乱的较多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例 如丙级影院剧场、中型百货商场、交通枢纽等用电单位或用电设备。 3.不属于一级负荷和二级负荷的用电单位或用电设备为三级负荷。 4.人防工程负荷分级 人防工程用电负荷应分别按平时和战时用电负荷的重要性、 供电连续

负荷分级及供电方式

一、一级负荷 一级负荷的供电应由双重电源供电,而且不能同时损坏,只有必须满足这两个基本条件,才可能维持其中一个电源继续供电。双重电源可一用一备,亦可同时工作,各供一部分负荷(双重电源可以是分别来自不同电网的电源,或者来自同一电网但在运行时电路互相之间联系很弱,或者来自同一个电网但其间的电气距离较远,一个电源系统任意一处出现异常运行时或发生短路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仍能不中断供电,这样的电源都可视为双重电源。)二、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 除由双重电源供电外,尚需增加应急电源。由于在实际中很难得到两个真正独立的电源,电网的各种故障都可能引起全部电源进线同时失去电源,造成停电事故。对特别重要负荷要由与电网不并列的、独立的应急电源供电。 三、二级负荷 二级负荷的供电系统,宜由两回线路供电。在负荷较小或地区供电条件困难时,二级负荷可由一回6kV及以上专用的架空线路供电。目前条文中对二级负荷的供电要求是根据本规范的负荷分级原则和当前供电情况确定的。 对二级负荷的供电方式,因其停电影响还是比较大的,故应由两回线路供电。(两回线路与双重电源略有不同,二者都要求线路有两个独立部分,而后者还强调电源的相对独立。)注:08D800-2 P6:二级负荷可以由变电所引出可靠的专用单回路。 高压接线方式: 注意区分: 1、两路电源,同时工作,互为备用(单母线分段,母线联络,母线与联络只能合其中两个) 2、两路电源,一用一备。(单母线不分段,两路电源开关联锁只能合一路) 低压接线方式: 负荷不分组(照明、动力不分开计量),正常负荷与应急负荷由不同变压器供电。 负荷分组(空调负荷属照明计量),正常负荷与应急负荷由不同变压器供电。

矿山电力设计规范

矿山电力设计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为使矿山工程电力设计认真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的矿山工程电力设计,不适用于石油矿电力设计。 第矿山工程电力设计,应根据矿山工程规模、服务年限和远景规划,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的关系。做到近、远期建设,以近期为主,合理地兼顾远期建设。条件允许时,应使基建与生产用电设施相结合。 第1.0.4 条矿山工程电力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颐,按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工艺设备和地区供电条件,正确处理供、用电的关系,合理确定设计方案。第矿山工程电力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矿山工程供配电 第矿井工程电力负荷分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一级负荷: 1.因事故停电有淹井危险的主排水泵; 2.有爆炸,火灾危险的矿井主通风机; 3.对人体健康及生命有危害气体矿井的主通风机; 4.具有本条1—3项之一所列危险矿井经常使用的立井载人

提升装置; 5.无平硐或无斜井作安全出口的立井,其深度超过150m,且经常使用的载人提升装置; 6.矿井瓦斯抽放设备。 二、二级负荷: 1.不属于一级负荷的大、中型矿井井下的主要生产设备; 2.大、中型矿井地面主要生产流程的生产设备和照明设备; 3.大、中型矿井的安全监控及环境监测设备; 4.没有携带式照明灯具的井下照明设备。 三、三级负荷: 不属于一级和二级负荷的生产设备和照明设备。 第露天矿工程电力负荷分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一级负荷: 1.用井巷疏干的排水没备; 2.有淹没采掘场危险的主排水设备和疏干设备; 3.大型铁路车站的信号电源。 二、二级负荷: 1.大、中型露天矿的疏干设备和采掘场排水设备; 2.大、中型露天矿采煤(采矿)、掘进、运输、排土设备; 3.大、中型露天矿地面生产系统中主要生产设备及照明设备。 三、三级负荷: 不属于一级和二级负荷的生产设备和照明设备。

煤矿井下供电设计规范GB

煤矿井下供电设计规范-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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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供配电设计规范 GB50417-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7年05月21日发布2007年12月01日实施 煤矿井下供配电设计规范

GB50417-2007 2007—05—21 发布 2007—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建设部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国煤炭建设协会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646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煤矿井下供配电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煤矿井下供配电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50417—2007,自2007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2.0.1、2.O.3、2.0.5、2.0.6、2.0.9、4.1.1、4.2.1、4.2.9、5.1.3、5.1.4(4.5.6)、6.1.4、6.3.1(4)、7.1.1、7.1.2、7.1.3、7.1.4、7.1.5、7.2.1、7.2.8 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OO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函[2005]124号文件《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煤国际工程集团武汉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认真分析、总结和吸取了十几年来国内外煤矿井下供配电采用新技术、新装备的经验及新的科研成果。所引用的技术参数和指标,是生产实践经验数据的总结。特别是高产高效工作面近几年发展较快,其供配电系统有了比较成熟的运行实践经验。编制组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意见,经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8 章,内容涉及煤矿井下供电的各个方面,主要包括: 总则、井下供配电系统与电压等级、井下电力负荷统计与计算、井下电缆选择与计算、井下主(中央)变电所设计、采区供配电设计、井下电气设备保护及接地、井下照明等。适用于煤矿井下供电设计咨询的各个阶段。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煤炭建设协会负责日常管理,由中煤国际工程集团武汉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交中煤国际工程集团武汉设计研究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442号,邮编:430064),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中煤国际工程集团武汉设计研究院,参编单位:煤炭工业郑州设计研究院、煤炭工业合肥设计研究院,主要起草人:张建民周秀隆于新胜刘兴晖刘建平马自玫张焱杨敢李明胡腾蛟周桂华杨晓明 目次 1.总则

煤矿矿井供电系统图规范标准

煤矿矿井供电系统图规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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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矿井供电系统图规范标准 第一章为提升矿井技术管理水平,提高矿井供电的可靠性、指导现场生产和技术改造,服 务灾变状况下的应急救援,特制定该规范。 第二章矿井供电系统图绘制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五十条要求。 第三章矿井供电系统图分为四种: 1、矿井供电系统总图:图中设备包括井上下6kV及以上变配电设备。 2、变电所供电系统图:图中设备包括本变电所 内高低压电气设备。 3、机房、硐室、配电点供电系统图:图中设 备包括本机房、硐室、工作面配电点及3台以上 电气设备的地点的高低压电气设备。 4、与供电系统图纸相配套使用的接地系统图, 并与漏电检测相配合使用。 第四章供电系统图内容包括:供电系统图、图例、技术参数明细栏、标题栏四部分。 1.图例 1)地面变电站供电系统按开关柜主接线方式 绘制。 2)井上设备、设施图形符号执行G

B/T4728-2000标准。 3)井下设备、设施图形符号执行MT/T570-1996标准(见附件一)。 上述标准未涵盖的新设备、设施可自行设定图例,但须在图中增设图例栏标出并说明(非标 准图例)。 2.标准图幅(单位㎜) 表中B、L—图纸幅面的宽、长。 e 图纸不留装订边时,图纸幅面与图框的间距。 c、a 图纸留有装订边时,图纸幅面与非装订边图框、 装订边图框的间距。 ⑴尽量采用标准图幅,优先选用横幅。 ⑵必要时可分幅成图,形成图册。图册推荐选 用A3图幅标准。 3.标题栏 标题栏位于图纸右下角。标题栏内容包括:名称(图纸名称及单位名称如ⅹⅹ公司ⅹⅹ矿井, 该处须加盖单位公章)、图纸编号(专业序列编号, 成套图纸总张数、第几张)、签字区(签字栏目包

一级、二级三级负荷供电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25-95》如下: 第二章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 第2.0.1条电力负荷应根据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及中断供电在政治、经济上所造成损失或影响的程度进行分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为一级负荷: 1.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亡时。 2.中断供电将在政治、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时。例如:重大设备损坏、重大产品报废、用重要原料生产的产品大量报废、国民经济中重点企业的连续生产过程被打乱需要长时间才能恢复等。 3.中断供电将影响有重大政治、经济意义的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例如:重要交通枢纽、重要通信枢纽、重要宾馆、大型体育场馆、经常用于国际活动的大量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等用电单位中的重要电力负荷。在一级负荷中,当中断供电将发生中毒、爆炸和火灾等情况的负荷,以及特别重要场所的不允许中断供电的负荷,应视为特别重要的负荷。 二、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为二级负荷: 1.中断供电将在政治、经济上造成较大损失时。例如:主要设备损坏、大量产品报废、连续生产过程被打乱需较长时间才能恢复、重点企业大量减产等。 2.中断供电将影响重要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例如:交通枢纽、通信枢纽等用电单位中的重要电力负荷,以及中断供电将造成大型影剧院、大型商场等较多人员集中的重要的公共场所秩序混乱。 三、不属于一级和二级负荷者应为三级负荷。 第2.0.2条一级负荷的供电电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一级负荷应由两个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 二、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除由两个电源供电外,尚应增设应急电源,并严禁将其它 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 第2.0.3条下列电源可作为应急电源: 一、独立于正常电源的发电机组。 二、供电网络中独立于正常电源的专用的馈电线路。 三、蓄电池。 四、干电池。 第2.0.4条根据允许中断供电的时间可分别选择下列应急电源: 一、允许中断供电时间为15s以上的供电,可选用快速自启动的发电机组。 二、自投装置的动作时间能满足允许中断供电时间的,可选用带有自动投入装置的独立于正 常电源的专用馈电线路。 三、允许中断供电时间为毫秒级的供电,可选用蓄电池静止型不间断供电装置、蓄电池机械 贮能电机型不间断供电装置或柴油机不间断供电装置。

矿井供电系统图规范

鹤煤集团矿井供电系统图规范(试行) 第1条各矿井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五十条的要求绘制煤矿供电系统图,其范围应包括:矿井地面、井下高压供电系统;地面各分区变电所(车间)、井下变电所、3台以上电气设备的高低压供电系统图以及其他生产需要的供配电系统。 第2条煤矿供电系统图总体要求如下: 布局合理;参数标注齐全、清晰;符号、线型、字体及字号统一、规范。要求使用AUTO CAD或与之兼容的软件绘制。 第3条图幅与图框尺寸规定: 供电系统图使用标准图幅,全矿供电系统图使用A0或A1图幅(若供电系统复杂,可采用A0加长图幅),各变电所供电系统图使用A2或A3图幅,配电点、采掘头面供电系统图使用A3图幅。 图框格式执行《GB/T 14689-2008 技术制图图纸幅面和格式》,规定如下: 在图纸上必须用粗实线画出图框,其格式为不留装订边;尺寸按表1-1的规定,图纸格式如图1-2,图1-3。

第4条所有供电系统图中的图标符号必须按照《GB/T 4728-2008 电气简图用图形符号》、《MT/T 570-1996 煤矿电气图专用图形符号》标准(见附件1)及行业有关标准规范执行。 第5条井下供电系统图必须按以下规定进行标注: 1、每一设备应标注型号、容量、电压、电流等主要技术参数。 2、馈电开关必须标注短路、过载(过负荷)保护的整定值、熔断器熔体的额定电流值以及被保护干线和支线最远点两相短路电流值。两相短路电流值取整数,灵敏度校验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3、高爆开关的短路、过载整定值应标注为开关电流互感器一次侧的电流值。高压开关要标注短路整定值和过载整定值。变电所任一回路总开关的过流整定值应能满足两回路所带正常工作负荷需要。 4、电缆应按上下级和进出线关系标注箭头,电缆的型号、电压、截面和长度应标注在电缆的上方或左侧,电缆型号应按供电系统图样本进行标注。 5、短路点符号箭头应指向最远点(尖对尖),变压器二次侧短路点指到出线处,同时在短路点符号处标出两相短路电流值。 6、当井下供电系统图复杂时,各变电所高爆开关的进出线可不用直线与上、下级连接,但必须在开关进出线处标明来自或到何处、上级开关系统编号;变电所、配电点等处的最下级开关还应在负荷线箭头下端标注出负荷的安装地点和容量等情况。 7、必须在电源进线处标注电源的电压等级,变压器(移变)必须标注出型号及变比(一次侧电压/二次侧电压)。 8、风电、瓦斯电闭锁的开关,应用虚线标注出风电、瓦斯电断电、闭锁范围。

gb50070-_矿山电力设计规范

一、GB50070-2009_矿山电力设计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使矿山工程电力设计认真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的矿山工程电力设计,不适用于石油矿电力设计。 第1.0.3条矿山工程电力设计,应根据矿山工程规模、服务年限和远景规划,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的关系。做到近、远期建设,以近期为主,合理地兼顾远期建设。条件允许时,应使基建与生产用电设施相结合。 第1.0.4 条矿山工程电力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颐,按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工艺设备和地区供电条件,正确处理供、用电的关系,合理确定设计方案。 第1.0.5条矿山工程电力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矿山工程供配电 第2.0.1条矿井工程电力负荷分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一级负荷: 1.因事故停电有淹井危险的主排水泵; 2.有爆炸,火灾危险的矿井主通风机; 3.对人体健康及生命有危害气体矿井的主通风机; 4.具有本条1—3项之一所列危险矿井经常使用的立井载人提升装

置; 5.无平硐或无斜井作安全出口的立井,其深度超过150m,且经常使用的载人提升装置; 6.矿井瓦斯抽放设备。 二、二级负荷: 1.不属于一级负荷的大、中型矿井井下的主要生产设备; 2.大、中型矿井地面主要生产流程的生产设备和照明设备; 3.大、中型矿井的安全监控及环境监测设备; 4.没有携带式照明灯具的井下照明设备。 三、三级负荷: 不属于一级和二级负荷的生产设备和照明设备。 第2.0.2条露天矿工程电力负荷分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一级负荷: 1.用井巷疏干的排水没备; 2.有淹没采掘场危险的主排水设备和疏干设备; 3.大型铁路车站的信号电源。 二、二级负荷: 1.大、中型露天矿的疏干设备和采掘场排水设备; 2.大、中型露天矿采煤(采矿)、掘进、运输、排土设备; 3.大、中型露天矿地面生产系统中主要生产设备及照明设备。 三、三级负荷: 不属于一级和二级负荷的生产设备和照明设备。

矿井供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绘制备课讲稿

矿井供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绘制 培训讲稿(提纲) 一.国家及行业规定 (一)《煤矿安全规程》 1.第十二条井工煤矿必须及时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下列图纸: …… (十)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 …… 2.第四百五十条煤矿必须备有井上、下配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示意图和电力、电话、信号、电机车等线路平面敷设示意图,并随着情况变化定期填绘。…… (二)山西省煤炭厅晋煤安发﹝2013﹞500号文件《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的通知》 1.标准1.5《机电专业标准》 第二大项“基本要求”第4条“机电基础管理要符合以下要求”第2款: 机电设备选型论证、购置、安装、使用、维护、检修、更新改造、报废等综合管理程序规范,设备台帐、技术图纸等资料齐全。 2.表1-5 《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和评分表》 ⑴表1-5第二部分“煤矿机械”属内“主通风系统"第13款、“主排水系统”第11款“有供电系统图……”

⑵表1-5第三部分“煤矿电气”属内“地面供电系统”第9款“电气工作票、操作票应符合要求,应有供电系统图。” “井下供电系统”第1条“一般规定”第4款“矿井、采区及采掘工作面等供电地点均有合格的供电设计,与现场实际相符;井下供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示意图,随着情况变化定期填绘;按期进行继电保护核算、调校、整定和试验,应有整定卡。” (三)目的 提升矿井技术管理和技术管理水平,指导现场生产和技术改造,服务灾变状况下的应急救援 二.内容与要求 (一)完整齐全 1.《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五十条 “煤矿必须备有井上、下配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示意图和电力、电话、信号、电机车等线路平面敷设示意图,并随着情况变化定期填绘。图中应注明: (一)电动机、变压器、配电设备、信号装置、通信装置等装设地点。 (二)每一设备的型号、容量、电压、电流种类及其他技术性能。 (三)馈出线的短路、过负荷保护的整定值,熔断器熔体的额定电流值以及被保护干线和支线最远点两相短路电流值。 (四)线路电缆的用途、型号、电压、截面和长度。

一、二级负荷的供电方式

一、二级负荷的供电方式 xzxj 1 一级负荷用户和设备的供电措施 1)供电电源。 ①一级负荷用户应由两个电源应能承担本用户的全部一级负荷设备的供电(根据当地是源的可靠程度及用户要求,在已有两路市电的情况下,可增设自备电源)。 ②当一级负荷设备容量在200kW以上或有高压用电设备时,应采用两个高压电源,这两个高压电源一般是由当地电力系统的两个区域变电站分别引来。两个电源的电压等级宜相同。但根据负荷需要及地区供电条件,采用不同电压更经济合理时,亦可经当地供电部门同意,采用不同电压供电;或自备柴油发电机。 ③当需双电源供电的用电设备容量在100kW及以下,又难于从地区电力网取得第二电源时,宜从邻近单位取得第二低压电源,否则应设EPS或柴油发电机组备用电源。 ④当一级负荷用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宜设置自备电源。 a. 根据当地供电部门的规定需设自备电源或外电源不能满足一级(含特别重要)负荷要求时。 b. 所在地区偏僻、远离电力系统等原因,设置自备电源较从电力系统取得第二电源经济合理时。 c. 有常年稳定余热、压差、废气可供发电,技术经济合理时。 ⑤作为应急用电的自备电源与电力网的正常电源之间必须采取防止并列运行的措施。 ⑥分散的小容量一级负荷,如电话机房、消防中心(控制室)、应急照明等,亦可采用设备自带的蓄电池(干电池)或集中供电的EPS作为自备应急电源。 ⑦根据负荷对中断供电时间的要求,可分别选择下列应急电源。 a. 允许中断供电时间为15 s以上时,可选用快速自起动柴油发电机组,并设置与市电自动切换的装置,有防止与市电并联的措施。 b. 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的动作时间,能满足负荷对中断供电时间的要求时,可选用带自动投入装置的独立于正常电源的供电回路。 c. 允许中断供电时间仅为谨为毫秒级的负荷,可选用各类可靠的不间断供电装置。2)供配电系统。

用电负荷分级化工 (2)

中小型化工企业的用电负荷分级和供电方案设计的几点体会李良双河北英科石化工程有限公司 在进行企业供配电设计中,首先面对的问题是如何选用电源问题,要正确选用电源,就应当对用电单位和用电设备进行负荷分级。负荷分级应根据用电单位(即电能用户)和用电设备的规模、功能、性质及其在人身安全上、经济损失上的重要性进行确定.负荷分级的目的和意义在于根据不同的负荷级别确定用电单位和用电设备的供电要求和供电措施,以保证供电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先进性和合理性。国际上普遍的做法是将负荷按应急电源自动切换的允许中断供电时间划分为0s、小于0。15s、0.5s、15s和大于15s五个级别,完全是从安全性和用户需求的角度出发的;而我国则是沿用前苏联的做法,按用电单位或用电设备突然中断供电所导致后果的危险性和严重程度分为一、二、三级,用《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的说法就是从安全和经济损失两个方面来确定,带有“计划经济”的影子,如果从市场经济考虑的话,经济的问题应该交由市场解决,那么现在一、二、三级负荷等级的划分就表现出了一定的局限性,这也是负荷等级划分一直存在很多争议的一个原因吧。一.负荷等级划分及供电要求 根据《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的规定,符合下列一种或几种条件者,应划分为一级负荷:(1)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害时.例如医院手术室的照明及电力负荷、婴儿恒温箱、心 脏起搏器等单位或设备。(2)中断供电将在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时。

例如:中断供电将使生产过程或生产设备处于不安全状态、重大产品报废、连续生产过程被打乱需要长时间才能恢复的重点企业。(3)中断供电将影响重要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例如大型银行的营业厅照明、一般银行的防盗系统;重要的交通枢纽、重要的通信枢纽,大型体育馆等,由于电源突然中断造成正常秩序严重混乱。其供电要求:应有双重电源供电,当一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 在一级负荷中,当中断供电将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设备损坏或发生中毒、爆炸和火灾等情况的负荷,以及特别重要场所的不允许中断供电的负荷,应视为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例如事故一旦发生能够及时处理,防止事故扩大保证工作人员的抢救和撤离,而必须保证的用电负荷;在工业生产中,正常电源中断时处理安全停产所必需的应急照明、通信系统、保证安全停产的自动控制装置等。其供电要求:除满足一级负荷要求的双重电源要求外,还需增设应急电源。 符合下例情况之一时,应视为二级负荷:(1)中断供电将在经济上造成较大损失时.使得主要设备设备损坏、大量产品报废、连续生产过程被打乱需要较长时间才能恢复、重点企业大量减产等将在经济上造成较大损失。(2)中断供电将造中断供电将影响较重要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例如中断供电将造成大型影剧院、大型商场等较多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秩序混乱。其供电要求:宜由两回路供电。在负荷较小或地区供电条件困难时,可由一回6kV及以上专用架空线路供电。 不属于一级负荷和二级负荷者,属于三级负荷。 二.中小化工企业供电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煤矿井下供电设计规范解释条文

1 总则 1.0.1 本条明确了《煤矿井下供电设计规范》(以下简称“本规范” )的指导思想和制定本规范的目的。 1.0.2 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 1.0.3 技术创新是工程设计的灵魂,只有不断创新和进步,在矿井建设中使用安全可靠的新设备、新器材,才能不断促进矿井的安全生产,不断提高矿井建设的经济效益;设计规范是工程实践的总结,当设计规范的某些条款明显落后于工程实践时,工程设计可以有条件地、慎重地突破规范的规定,及时采用经工程实践证明是成熟可靠的新技术。

2 井下供配电系统与电压等级 2.0.1本条文对突然中断供电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经济财产损失的井下主排水设备、人员提升设备等规定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为一级负荷供电的两个电源及线路,要求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至于同时受到损坏,以确保供电的连续性,从而保证主排水设备、人员提升设备等的正常运转,这是必须满足的条件。 2.0.2本条文对突然中断供电可能造成生产秩序混乱或较大经济财产损失的井下主要生产设备等规定按二级负荷要求供电。二级负荷要求 在条件许可时应尽量采用两回电源线路供电,但并不要求回电源线路 必须来自两个电源;在条件不具备时,第二路电源线路可引自其他二级负荷用电设备处或采用单回专用电源线路供电。 2.0.3井下主(中央)变电所主要向井下主排水泵房的一级用电负荷和主要生产负荷供电,要求供电可靠、电能充足。所以,要求供电电源线路不少于2回,且当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的供电能力应能承担井下全部负荷的用电要求。 2.0.5本条文之所以规定井下供电的变压器或向井下供电的变压器或发电机中性点不直接接地,是因为变压器或发电机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存在以下问题:1 .人身触电电流太大。在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中,人身触 电电流为: U? I o= R Z +R r 在人身电阻Rr (=1000Q)不变情况下,由于井下环境潮湿,中性点接地电阻FZ 一般都小于2Q,因此,井下人身触电电流I①都远大于30mA 的安全触电电

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

一、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 1、查阅负荷分级的有关规范和资料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选编的83页。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选编第488页。 建筑防火设计规范,选编第1892页。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选编第2060页。 2、一级负荷和特别重要负荷 对一级负荷的内容,见选编第83页,说明比较详细; 对特别重要负荷的划分,二种规范中的规定有所不同: 在选编第83页中,在一级负荷中,当中断供电将发生中毒、爆炸和火灾等情况的负荷,以及特别重要场所的不允许中断供电的负荷,应视为特别重要负荷。 在选编第488页中,对于某些特等建筑,如重要的交通枢纽、重要的通信枢纽、国宾馆……为特别重要负荷。中断供电将影响实时处理计算机及计算机网络正常工作…… 亦为特别重要负荷。 3、二级负荷 对二级负荷的内容,见选编第83页,说明比较详细。 4、民用建筑中常用重要电力负荷的分级,可查阅选编第489页的表3.1.2,并应注意该表 中带注4.5的特别重要负荷。 5、对一级负荷供电电源的要求: 一级负荷应由二个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 在选编第491页中,如一级负荷容量不大时,应优先采用从电力系统或临近单位取得第二低压电源,亦可采用应急发电机组。如一级负荷仅为照明或电话站负荷时,宜采用蓄电池作为备用电源。 6、对特别重要负荷供电电源的要求: 除二路电源供电外,尚应增设应急电源,并严禁将其它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 7、常用的应急电源: (1)独立于正常电源的发电机组; (2)供电网络中独立于正常电源的专用的馈电线路; (3)蓄电池; (4)在选编第84页中,还有干电池作为应急电源,在选编第491中无此内容,在实际工程中也很少会采用干电池作为应急电源的。 8、根据允许中断时间可分别选择下列应急电源: (1)允许中断供电时间为15s以上的供电,可选用快速自启动的柴油发电机组; (2)带有自动投入装置的独立于正常电源的专门馈电线路,适用于能满足允许中断时间(选编第491页,允许中断时间为1.5s以上)的供电; (3)允许中断供电时间为毫秒级的供电,可选用蓄电池静止型不间断供电装置(UPS)。 在选编第84页中,还可采用蓄电池机械贮能电机型不间断供电装置或柴油机不间 断供电装置。 9、应急电源的工作时间,应按生产技术上要求的停车时间考虑,当与自启动的发电机组配 合使用时,不宜少于10min。 10、对二级负荷的供电,详见选编第84页,第2.0.6条和选编第491页,第3.1.10条中的 内容。

采掘供电设计规范

采掘供电设计规范 一、设计依据 1、煤矿安全规程 2、煤矿供电设计手册 3、煤矿井下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细则 4、煤矿井下低压检漏保护装置的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细则 5、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 6、供电设计软件 二、设计要求 1、采掘工作面主要排水地点(涌水量30m3及以上)及有地质钻场的排水设备、局部通风机必须实现双回路供电。 2、掘进工作面瓦斯异常区域的局部通风机应采用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供电,高瓦斯及突出矿井推广采用双三专供电。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必须实行风电闭锁,保证停风后切断停风区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使用2台局部通风机供风的,2台局部通风机都必须同时实现风电闭锁,保证当正常运转的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或停风后能切断停风区域内全部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 3、采掘供电不能混用,应分开供电。 4、煤巷掘进工作面风机配电点原则上设置在车场风门外侧。 三、供电计算范例 1、负荷统计与变压器选择 1.1负荷统计计算

变压器负荷统计表 公式参数说明: K x —— 需用系数; cos φpj —— 平均功率因数; cos φe —— 额定功率因数; P max —— 最大一台电动机功率,kW ; S b —— 变压器需用容量,kV?A; ∑P e —— 变压器所带设备额定功率之和,kW ; P d —— 变压器短路损耗,W ; S e —— 变压器额定容量,kV?A; U e2 —— 变压器二次侧额定电压,V ; U z —— 变压器阻抗压降; 1.2 变压器的选择 根据供电系统的拟订原则,变压器的选择原理如下: 1.2.1 变压器 T1: K x = 0.4 + 0.6× P max ∑P e cos φpj = ∑(P i ×cosφei ) ∑P i 将K x 值和cos φpj 值代入得 S b = K x ×∑P e cos φpj 选用KBSGZY-××/6/0.693 型号符合要求。 1.2.2 变压器 T2:

用电负荷等级划分

用电负荷等级划分 电力负荷应根据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及中断供电在政治、经济上所造成损失或影响的程度分为三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为一级负荷: 1.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亡时。 2.中断供电将在政治、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时。例如:重大设备损坏、重大产品报废、用重要原料生产的产品大量报废、国民经济中重点企业的连续生产过程被打乱需要长时间才能恢复等。 3.中断供电将影响有重大政治、经济意义的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例如:重要交通枢纽、重要通信枢纽、重要宾馆、大型体育场馆、经常用于国际活动的大量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等用电单位中的重要电力负荷。在一级负荷中,当中断供电将发生中毒、爆炸和火灾等情况的负荷,以及特别重要场所的不允许中断供电的负荷,应视为特别重要的负荷。 如大型医院,炼钢厂,石油提炼厂或矿井等。 对一级负荷,要求供电系统当线路发生故障停电时,仍保证其连续供电,即我们常说的双回路供电。 一级负荷应由两个电源供电,两个电源的要求是: 1、两个电源间无联系; 2、两个电源间有联系,但符合下列要求:(1)发生任何一种故障时,两个电源的任何部分应不致同时受到损坏;(2)发生任何一种故障且保护装置正常时,有一个电源不中断供电,并且在发生任何一种故障且主保护装置失灵以至两电源均中断供电后,应能在有人值班的处所完成各种必要操作,迅速恢复一个电源供电。 根据<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第2.0.2条、3.0.1条等相关条文的规定:“一级负荷应由两个电源供电”;“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除由两个电源供电外,尚应增设应急电源”,也就是说特别重要负荷需要三个电源供电,一般的作法是在已有两路高压市电的情况下,再设自备电源。自备电源一般是采用柴油发电机组或整流逆变装置(简称EPS)电源等等。上述规范的3.0.3条指出“除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外,不应按一个电源系统检修或故障的同时另一电源又发生故障进行设计”。即对一级负荷而言,两个电源(一个电源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能同时损坏)供电就可以了,不必设第三电源。目前的实际作法,往往是根据供电部门的要求,在已有两路高压市电的情况下,再设置柴油发电机组,原因是认为两路高压市电并非两个“独立”(不能同时损坏的)电源,提高了一级负荷用户电源的可靠性。 二、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为二级负荷: 1.中断供电将在政治、经济上造成较大损失时。例如:主要设备损坏、大量产品报废、连续生产过程被打乱需较长时间才能恢复、重点企业大量减产等。 2.中断供电将影响重要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例如:交通枢纽、通信枢纽等用电单位中的重要电力负荷,以及中断供电将造成大型影剧院、大型商场等较多人员集中的重要的公共场所秩序混乱。 规范第2.0.6条的条文解释中指出,“对二级负荷,由于其停电造成的损失较大,其包括的范围也比一级负荷广”。工程设计时,应根据供电系统的停电几率,停电带来的损失,电源条件,供电系统各方案所需投资等诸多因素综合考虑。二级负荷设备的供电有多种可选择的方案,工程设计者应尽量选择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方案。“有条件时采用双电源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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