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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指南

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指南
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指南

贵州大学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指南

一、党员转接组织关系的教育与服务

各基层党组织要通过举办培训班、上党课、过组织生活会等形式对毕业生党员进行集中教育。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党员转接组织关系的方法、步骤和规定,要求党员妥善保管好组织关系介绍信,防止遗失,进入新的单位,要及时转接组织关系。

对来校学习、工作的党员,各基层党组织要在录取(用)时告知党员转接组织关系的具体办法和要求。

二、基本要求

党员变动工作或学习单位后,要及时将组织关系转往新单位党组织。凡党员所去单位已建立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其居住地党组织,也可以转移到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或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对无正当理由、不按要求转接组织关系的党员,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教育,限期办理转接组织关系手续。对经教育仍长期不转接组织关系、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应按党章有关规定予以相应处理。

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转接党员组织关系,一般应由党员本人或由党组织派人办理手续,非特殊情况,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三、党员组织关系的接收

省内、外党员来校学习、工作时,应按照中组部有关规定,持由具有在全国范围内相互直转接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权限的党组织开具的介绍信(介绍信抬头应填写“中共贵州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到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教育工委组织部将重新开具抬头为“中共贵州大学委员会组织部”的介绍信,来校党员持该介绍信到校党委组织部报到。

四、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

(一)校内转移

1、使用加盖各基层党委印章的介绍信。

2、由转出单位基层党委直接将介绍信开往转入单位基层党委。

3、各基层党委认真填写《贵州大学党员转出组织关系信息登记表(校内转移)》。

4、各基层党委每年1月将《贵州大学党员转出组织关系信息登记表(校内转移)》报党委组织部备案。介绍信存根(盖有基层党委印章)自行保存备查。

(二)转出校外

1、毕业生党员离校期间

(1)仅限为应届毕业生党员办理。

(2)经省委教育工委授权,各基层党委代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3)使用盖有“中共贵州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印章的介绍信。

(4)介绍信抬头应填写具有在全国范围内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权限的党组织名称。

(5)认真填写《贵州大学党员转出组织关系信息登记表(转出校外)》。

(6)每年在规定时间内将《贵州大学党员转出组织关系信息登记表(转出校外)》报党委组织部备案,介绍信存根(盖有“中共贵州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印章)一并交校党委组织部。

(7)应届毕业生组织关系转往校内的,按“校内转移”的方式办理。

(8)每年毕业生党员离校期间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的起止日期,由校党委组织部确定。

2、其他期间

(1)使用加盖各基层党委印章的介绍信。

(2)由基层党委将介绍信开往校党委组织部,由校党委组织部具体负责办理。

(3)各基层党委要认真填写《贵州大学党员转出组织关系信息登记表(校内转移)》。

(4)各基层党委每年1月将《贵州大学党员转出组织关系信息登记表(校内转移)》报党委组织部备案,介绍信存根(盖有基层党委印章)自行保存备查。

五、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有效期

(一)转往校内各单位的,有效期为5天。

(二)转往贵阳市内的,有效期为10天。

(三)转往贵州省内的,有效期为30天。

(四)转往贵州省外的,有效期为60天。

六、重开组织关系介绍信

(一)应届毕业生党员在离校期间重开介绍信

申请人填写《贵州大学重开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申请表》,交原单位所属基层党委审查,对不涉及违反《党章》及相关文件规定的,基层党委按下述规定处理:

1、接收单位或党组织等发生变更的,须归还原介绍信,提供报到证等有效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不及时转接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的,将原介绍信归还,党员本人必须就自身存在党的组织观念淡薄问题做出深刻书面检查。

3、介绍信丢失的,要写出详实汇报,单位党组织要认真审查丢失介绍信情况。

4、经基层党委审核同意,基层党委负责人在《贵州大学重开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申请表》上签字,并加盖基层党委印章。

5、使用盖有“中共贵州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印章的介绍信重新开具。

6、认真填写《党员转出组织关系信息登记表(转出校外)》,及时修改原有信息,新开介绍信编号为原介绍信编号,《贵州大学重开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申请表》基层党委自行留存备查,将《党员转出组织关系信息登记表(转出校外)》与介绍信存根在规定时间内一并交校党

委组织部存档。

(二)距前一次开具介绍信时间逾6个月重开介绍信

1、申请人填写《贵州大学重开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申请表》。

2、撰写不少于1500字的书面检查。

3、提供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

4、经基层党委审核同意,基层党委负责人在《贵州大学重开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申请表》上签字,并加盖基层党委印章。

5、申请人将基层党委签字盖章的《贵州大学重开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申请表》、书面检查、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共三类材料报送党委组织部,由校党委组织部具体负责办理。

七、纪律要求

(一)在转接党员组织关系工作中,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要认真鉴别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真伪和有效期限,审查有关材料。要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严禁在转接党员组织关系中弄虚作假,对篡改、伪造党员身份证明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主要责任者严肃处理。

(二)转接党员组织关系,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各基层党委必须使用由校党委组织部统一发放的介绍信。介绍信用钢笔或毛笔认真填写,内容要如实、完整、准确,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

(三)对于接收组织关系的,各基层党委要认真查验,符合规定的,要将党员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负责与原单位党组织联系,及时做好党内档案的转接工作;及时办理回执,做好党员信息的录入工作;对预备党员要按规定做好转正工作。

(四)对于转出组织关系的,各基层党组织要认真做好党员转出组织关系后的跟踪督促工作。负责转接组织关系的同志要做好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联的收回工作,对在规定期限内未收到回执的,要及时了解情况,跟踪督查落实。收到接收地(单位)党组织的回执联后,将其粘贴在存根联的“贴回执联处”备查,并做好党员信息的清除、整理工作。

(五)各基层党委要充分认识规范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的重要

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大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督促和检查力度。要健全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落实具体责任,定期督促检查,确保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各基层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帮助解决党员组织关系转接中遇到的困难,避免出现党员组织关系“挂空”现象,要确保每个党员都能编入党的一个组织,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

附件:

具有在全国范围内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权限的

党组织名单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是:

1.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

2.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委(党工委)组织部,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处)。

3.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

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境内企业党委(直属党委)。

5.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及各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党委、直属单位党委(如中国人民银行系统、中国银监会系统、中国证监会系统、中国保监会系统、中国开发银行系统、中国进出口银行系统、中国农业银行系统、中国工商银行系统、中国农业银行系统、中国银行系统、中国建设银行系统、交通银行系统、中国中信集团公司和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的党组织)。

6.铁道部政治部组织部及铁道部各铁路局党委,部属各公司、各铁路分局及分局级公司党委。

7.民航总局党委及民航总局直属的各地区管理局、空警总队、企业、事业单位党委。

8.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及兵团各师党委。

9.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

贵州大学党员转出组织关系信息登记表(转出校外)

填报单位:(基层党委印章)填报人员:

7

贵州大学党员转出组织关系信息登记表(校内转移)

填报单位:(基层党委印章)填报人员:

8

贵州大学重开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申请表

党员组织关系由省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企业名单(一)省管企业名单(31个)

贵州赤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水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盘江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省冶金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省黔晟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贵州省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开磷(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贵阳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

六枝工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

贵州省开发投资公司

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贵州钢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建工集团总公司

七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电投金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遵义汇兴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林东矿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航空有限公司

贵州省贵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遵义钛厂

贵州成黔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贵州饭店有限责任公司

华创证券经纪有限公司

贵州省国际会议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二)中央在黔企业名单(32个)

贵州电网公司

中国电信集团贵州省电信公司

中国烟草总公司贵州省公司

贵州铝厂(中国铝业贵州分公司)

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

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黔)

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贵阳车辆厂)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贵州有限公司

中国水电顾问集团贵阳勘测设计院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

贵州中烟工业公司

贵州中烟工业公司贵阳卷烟厂

贵州中烟工业公司毕节卷烟厂

贵州中烟工业公司遵义卷烟厂

中国南方电网调峰调频发电公司天升桥水力发电总厂中国南方电网超高压输电公司天生桥局

成都铁路局贵阳铁路办事处

中国南方电网超高压输电公司贵阳局

天生桥一级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水力发电厂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贵州分公司

兖矿贵州能化公司

中国黄金集团贵州有限公司

中国外运贵州公司

遵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贵州分公司

中铁建工集团西南分公司

大唐贵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铝业遵义氧化铝有限公司中石油贵州销售分公司

共青团支部工作实用指南

一、团支部整体化建设 (一)团支部的隶属关系是怎么样的 团支部作为团的最基层组织,受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双重领导。团支部的组织设置进行调整后,必须及时明确与党组织和上级团的组织的隶属关系。一些灵活设置的团支部,突破了与党组织设置完全对应的模式,团支部的隶属关系可以条块结合,形成多种形式并存的组织隶属格局。在一些未建党组织的基层单位和局部区域内,团支部可以直接接受上一级团组 织的领导。确定团支部的组织隶属关系,要有利于加强党组织对团支部的领导,有利于上一级团组织对团支部工作的系统指导、 (二)团支部工作职责是什么 团支部是共青团工作和活动的基本单位,是团的基础,是党支部的助手,行政工作的帮手。 它在本单位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下,应该做好一下工作: 1.组织团员青年学医马克思列宁注意、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 想,坚定对当和社会主义的信念,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现代科学文化和 业务技术技能; 2.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团结、带领青 年围绕单位生产经营工作重点,独立开展以新世纪青年文明工程和新世纪青年人才工 程为主要载体的特色活动,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作贡献: 3.教育和带领团员青年坚定共产主义信念,构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和精 神支柱,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带头树信封,破旧俗,同一切危害国家和集体利 益的不良倾向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4.发挥好党联系青年的桥梁纽带作用,及时了解和反映团员与青年的思想、要求,维护 他们的权益,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文化、娱乐、体育 等活动: 5.对团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发现和培养青年中的 优秀人才,推荐他们进入更重要的生产和工作岗位: 6.认真做好各项团务工作:培养考察青年入团积极分子,吸收新团员,召开支部团员大 会,支委会,民主生活会,上团课,手脚团费,办理超龄团员离团手续,团员证年度 团籍注册,团内统计,表彰先进,执行团的纪律。等等: 7.对团员进行教育和管理,健全团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团员切实履 行义务,保障团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三)团支部书记职责是什么 团支部是共青团组织系统中的最基层单位。团支部书记处在团的基层建设的最前沿。是团支部委员会的核心人物,对团支部的工作负有全名责任。气只要职责是在团支部委员会的集体 领导下,按照支部团员大会、支委会的决议,负责组织团支部的经常性活动和主持团支部的 日常工作。具体的说,就是: 1.负责召集支部团员大会和支委会;结合本支部的实际情况,认真传达、贯彻党组织和 上级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研究安排团支部的工作;将本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 时提交支委会和支部团员大会讨论和决定; 2.及时、准确地向党政部门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代表和维护青年的利益;

关于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的规定

中共湖南科技大学委员会组织部关于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的规定 转接党员组织关系是党员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党员不按期转移组织关系是组织观念淡薄的表现,也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为严格全校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使之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党员流动中组织关系管理的暂行规定》(组通字[1994]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字[2004]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党员因毕业、调动工作等原因,离开所在单位党委(党总支部),均应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包括校内异动)。党员外出学习、工作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均应开具党员证明信;超过六个月,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均应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二、研究生、本专科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转递,由各学院党委(党总支部)在其派遣单位确定后,指派专人在学生离校前、规定的时间内,填写好《毕业生党员党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集中到校党委组织部统一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校党委组织部将介绍信交各学院党委(党总支部),毕业生党员到所在学院党委(党总支部)领取自己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凡超过规定期限六个月且与学校党组织无任何联系的党员,将根据有关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三、毕业生党员毕业后留校且在原教学院工作或学习的,应及时到本学院党委(党总支部)报到,学院党委(党总支部)应及时将其安排到新的党支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并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留在学校其他单位工作或学习的,由本人从工作或学习所在单位党委(党总支部)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校党委组织部,持校党委组织部开具的介绍信到新的单位报到。 四、党员在校内跨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部)变更工作或学习单位时,应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先由本人在原工作或学习所在单位党委(党总支部)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校党委组织部,再由校党委组织部开具介绍信到新工作或学习单位党委(党总支部)。

【2018最新】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指南word版本 (1页)

【2018最新】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指南word版本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指南 1 、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凭证有哪些?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XX〕10号)规定,党员组织关系的凭证有三种,即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 介绍信、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和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转移和接收正式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和接收临时组 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或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2 、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使用范围? 党员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的,一般应开具 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外出时间6个月及6个月以内的,一般应 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外出地点、时间不确定的,一般应当持有中国共 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短期外出开会、参观、学习、实习、考察等,时间在3 个月及3个月以内,无需证明党员身份的,可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3 、办理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要求?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党员应谨慎保存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及时办理转移手续。 (1)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离开原所在党组织,要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报到。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 般由本人携带,亲自办理接转手续,不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前来办理接转党 员组织关系的人员要随身携带有效证件。 (2)短期外出或外出时间较长但无固定地点的,应当通过适当方式主动与原所在党组织保持联系,汇报外出期间的有关情况,按照规定交纳党费。 (3)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 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4)党支部在填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时,应在介绍信和存根上注明有效期限,并在介绍信和存根的连接部分加盖印章,介绍信的有效期一般 不超过15天。 (4)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一旦丢失,应及时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党组织应进行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应写出书面检讨,可由最后 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并立即通知接收单位党组织,原介绍信或证明信作废。 (5)市直各学校党支部党员关系的转移,必须经过市局党委办理转移手续。

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规范.

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规范 一、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相互直接转接 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 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相互直接转接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是: (1) 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 (2) 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工) 委组织部,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处)。 (3) 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 (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境内企业党委(直属党委)。 (5)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及各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党委、直属单位党委。 (6)铁道部政治部组织部及铁道部各铁路局党委,部属各公司、各铁路分局及分局级公司党委。 (7)民航总局党委及民航总局直属的各地区管理局、空警总队、企业、事业单位党委。 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及兵团各师党委。 ⑼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

二、组织关系隶属于省委教育工委的学校名单 1.南京大学21.江苏广播电视大学(江苏城市职业学院) 2.东南大学22.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 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3.三江学院 4.南京理工大学24.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5.河海大学25.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6.南京农业大学26.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7.中国药科大学27.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8.南京邮电大学28.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9.南京林业大学29.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 10.南京信息工程大学30.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11.南京工业大学31.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12.南京师范大学32.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13.南京财经大学33.钟山职业技术学院 14.南京医科大学34.正德职业技术学院 15.南京中医药大学35.金肯职业技术学院 16.南京审计学院36.应天职业技术学院 17.南京体育学院37.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 18.南京艺术学院38.南京视觉艺术职业学院(党总支) 19.南京工程学院39.南京工程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党总支)

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的基本要求及相关规定

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的基本要求及相关规定 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是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的业务工作。党员从一个单位调到另一个单位时,应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党员组织关系信件有两种:一种为“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通常叫做接转党员正式组织关系;一种为“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通常叫做接转党员临时组织关系。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调入单位的党组织根据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才能承认其党员身份,并将其及时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因此,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是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的一项有效措施。各党组织必须熟悉接转组织关系的有关规定,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做好这项工作,以防止组织关系的误转、漏转而造成差错。 (一)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基本要求及相关规定 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是一项政治性极强的工作,必须严肃对待,严格手续,根据中央组织部和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的规定,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有以下基本要求: 1.党员因调动工作、参军、招工、复员、转业以及其他原因,经党组织批准,方可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在转移组织关系时,应由其所在党支部开出介绍信,由党员本人持介绍信到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办理转移手续。 2.办理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时,一律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能自造简化字,不得涂改;要写明党员转出和接收单位的全称,完整填写介绍信中每项规定填写的内容。党费交至的月份及接转组织关系的期限要大写;介绍信、证明信及其存根均要注明有效期限,最长不应超过三个月。每张介绍信上只限一人。介绍信和证明信必须盖支部的章印,设立总支部的加盖总支部章印。如果因整个党组织隶属关系变更,需要办理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手续,可使用一张介绍信,但应另附名单,并另附的名单上加盖党组织或支部书记的章

党员转移组织关系注意事项

附件3: 昆明理工大学党员转移组织关系问答 一、什么是党员组织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按照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申请入党的人一经被批准入党,接收其入党的党组织就把其编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从此就确定了他的组织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概念包括正式组织关系和临时组织关系;狭义概念特指正式组织关系。 二、在什么情况下需要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党员调动工作、参军、招工、升学、转业,从一个地区或单位调到另一个地区或单位时,需要转移组织关系。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由党的基层委员会及其上级党委组织部办理,统一使用“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加盖党组织公章。 三、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总的要求是什么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规定,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应按照以下要求及时为党员办理转移组织关系手续:凡党员所去单位已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其居住地党组织,也可以转移到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或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四、高校毕业生党员如何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规定,高校毕业生党员,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五、在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中对党员的要求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

党组织关系接转指南

党组织关系接转指南 一、党组织关系接转流程 区外转接区内转接 1、转入我区的党员办理组织关系接转须携带转出单位隶属的县级及以上组织部门开具的限期内组织关系转入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军官证或相关证明材料。 2、转出我区的党员办理组织关系接转须携带所在单位隶属的基层党(工)委开具的限期内组织关系转出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或相关证明材料。 3、区内接转组织关系须携带所在单位隶属的基层党委开具的限期内组织关系转出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件,到转入地所在的基层党(工)委办理。 三、党组织关系接转有关规定 1、党员因工作调动、参军、招工、学习、外出务工经商及其它原因离开原所在地方或单位,按照有利于党员参加组织活动的原则,经党组织同意,方可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2、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组织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统一使用“中国共产党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加盖骑缝章和落款章。 3、党员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应该由党员本人转办和携带,本人因故不能转办的,经党组织批准,可指定其他党员转办、携带或由党组织出面转办。 4、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有效期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超过有效期而失效的,经本人说明理由,并由相关部门的党组织证明,可酌情考虑给予接转;对无正当理由,长期不转移党组织关系,造成组织关系介绍信失效的,不予转接;无正当理由六个月未接转组织关系的,应视为自行脱党。 党费收缴有关规定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根据中组发〔2008〕3号《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要求,党员交纳党费具体规定如下: 1、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以上三类人员具体收缴基数以每月的应发工资为准;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2、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办法

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办法 为切实加强党员管理,做好党组织关系的转接工作,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党员临时外出到另一单位去工作学习,时间在六个月以内的,应持“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即临时组织关系),证明党员身份,其组织关系没有转移,仍在原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持“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组织关系。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其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短期外出(六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没有固定地点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可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在外出所在地或单位的党组织参加党的生活,交纳党费,但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流动党员活动证》由基层党委负责发放。接收流动党员的党组织对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外来党员,应于验证后及时接收并将其编入党支部、党小组,同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四、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组织关系转递的原则。离退休干部的组织关系一般保留在原单位,可单独组建离退休(联

合)党支部。就地安置的退休工人和退职干部、工人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一般应转到居住地区街道(或村)党组织。易地安置的离退休、退职干部、工人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应转移到接受安置地区街道、乡(镇)或村党组织。离退休干部、工人党员因看病、探望子女和亲属,外出时间超过六个月以上的,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应给他们开具党员证明信,所到单位或地区的党组织应接收并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干部、工人党员离休、退休、退职后,又受聘到另一单位工作,如果时间在半年以上,应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新的工作单位党组织。 五、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中的党员。对已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及时将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党员在落实工作单位过程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等暂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这些机构的党组织如具备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可以接收这部分党员的组织关系,并根据不同情况,组织这些党员过组织生活。因某些原因,一时还不能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六、停薪留职人员中的党员,应在办理停薪留职手续的时候将组织关系转到居住地党组织。 七、党员因私事短期出国、出境或自费出国留学,应办

党群服务中心指南

党群服务中心服务指南 党群服务中心以便民、利民、服务于民为理念,以“马上就办、办就办好”为原则,积极建设功能完善、设施先进、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的党群服务中心,最大限度地为辖区内群众、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努力做到“群众动嘴,干部跑腿”。服务中心坚持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严格执行机关效能建设有关规定; 按服务事项公开申报材料、办事程序等各项规章制度,以一流的管理,一流的服务,把中心建设成为依法行政、管理规范、运作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服务示范窗口。 一、位置分布示意图 二、定期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休息)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 三、服务对象: 预约项目:健身房(提前半天预约)、党群阅览室(提前半小时预约)、远程教育设备使用(提前三天预约) 三、党群阅览室 阅览室位于园区管委会五楼,面积60平方米左右,藏书XX 册,其中XX书XX册。每年订阅各类杂志XX余种,报纸XX余种。

为了方便阅读者阅读和查阅资料,配备了上网电脑,以适应网络信息的形式要求。 四、党群活动室 党群活动室位于园区管委会五楼,面积60平方米左右,内设置跑步机、健身车、乒乓球台、哑铃等健身器材,是党员们休息锻炼的场所。 五、党组织建设流程示意图 六、党员发展流程示意图 七、服务项目:确保在流动到辖区内的所有党员都能就近找到党组织,确保缺少资源的基层党组织有活动场地。成为辖区内在职党员和在籍党员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教育和培训的基地。 (一)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受理党员办理接转组织关系;出具外调证明材料;接纳党外群众递交入党申请书,并帮助其落实培养、教育的基层党组织。(二)党务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咨询 提供各级有关领导讲话、可公开的党内文件资料查询;提供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及法律、法规等各类政策咨询。 (三)代理承办服务 对党员缴纳党费等提供受理服务;对流动党员、下岗党员等有

毕业生组织关系接转工作指南

毕业生组织关系接转工作指南 一、组织关系接转工作流程 (一)校外接转组织关系 办理时间:2013年6月 1、学院党委汇总审阅“党员组织关系转出表”(区分京内、外),发送到组 织部邮箱; 2、与党委组织部核实“转出表”是否存在错误信息; 3、修订无误后,打印“党员组织关系转出表”(京外一式二份,京内一份), 填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出(批量); 4、携带“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纸质版“党员组织关系转出表”到组织 部办理转出手续。 (二)校内接转组织关系 (例如,到另一所学院就读研究生,或者毕业后留校工作) 办理时间:2013年9月 1、转出单位填写【转出】“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2、党员本人持转出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入职(入学)单位报到; 3、转入单位按照“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信息录入录“党员组织关系【转 入】表”,并发送到组织部信箱; 4、转入单位携带“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党员组织关系转入表”到组 织部办理转入手续。

二、组织关系去向(即介绍信抬头)的正确填法 (一)信息准确的重要性? 毕业生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的难点在于采集组织关系去向信息。如果信息有误,则会因为改办、重办导致工作量翻倍,更有损于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的严肃性,并可能导致毕业生无法及时接转组织关系,产生历史遗留问题。(二)如何保证信息准确? 1、要求毕业生提供准确的组织关系去向信息,如仔细阅读就业单位的报到 需知,或者询问该单位的组织部门、党务具体负责人,千万不能凭空臆 测,或者仅仅询问人事部门的普通办事人员。 2、要求党支部书记认真学习组织关系接转的相关规范,督促其认真负责、 无一遗漏地做好信息采集工作。 3、请各院系认真核对汇总后的数据,参考利用历年毕业生转出的数据。(三)组织关系去向应区分京内、京外 “京内”是指转出到隶属北京市委的基层党委,京内的基层党委之间可以直接互相接转组织关系,开出的介绍信落款为“中共中国人民大学委员会”; “京外”是指转出到北京市委管辖范围以外的党组织,该党组织需具有在全国范围内接转组织关系的权限,开出的介绍信落款为“北京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 组织关系去向一般为“中共某某委员会”或者“某某党委”,后面可以带上或者省略“组织部”、“组织处”、“党委工作部”几个字。 京内组织关系去向为北京市的基层党委,包括:

【党组织关系转接】基础知识及常见问题

【党组织关系转接】基础知识及常见问题 发布日期: 访问次数: 1 字号:[ 大中小 ] 2013-06-05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指南 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的基础知识 1、什么是党员组织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党员组织关系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概念包括正式组织关系和临时组织关系;狭义概念特指正式组织关系。 2、党员组织关系是如何确定的? 《党章》第八条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申请入党的人一经被批准入党,接收其入党的党组织就把其编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从此就确定了他的组织关系。党员的组织关系一经确定,党员就可以而且必须参加该组织的生活,并在其中积极工作。 3、为什么要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在现实生活中,党员的学习、工作单位或生活区域是经常发生变动的,如果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就会形成党员脱离党组织的教育、管理、

监督和服务的状况。只有通过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才能保证党员不论到哪里,党组织都会有效地把他们组织起来。 4、什么情况下需要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党员因升学、毕业、就业、退休、服役、退役、调动和外出学习、务工、经商以及其他原因,需要从一个单位或地区到另一个单位或地区时,党组织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相应地改变党员的组织隶属关系,将其组织关系从原来所在的基层党组织转移到所去单位或地区的基层党组织。 5、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总的要求是什么? 凡党员所去单位已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也可以转移到党员本人居住地党组织或县级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6、高校毕业生党员如何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规定,高校毕业生党员,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流程说明

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流程说明 2012-03-19 08:42 一、关于接转组织关系的基础知识 1、什么是党员组织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按照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申请入党的人,一经被批准入党,接受其入党的党组织就把其编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从此就确定了他的组织关系。党员的组织关系一经确定,党员就可以而且必须参加该组织的生活,并在其中积极工作。 2、接转组织关系的重要性是什么?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是党员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党组织的一项严肃工作。认真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是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和重要措施,对于严密党的组织,增强党员党性和组织观念,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3、什么是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党员在党组织中的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 没有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或开具党员证明信的,新的单位党组织不得承认其党员身份和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二、转移对象 因调动工作、参军、升学、毕业和其他原因离开原所在单位的党员,需要转移组织关系。原则上由本人亲自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手续,不可委托代办。三、办理步骤及注意事项 (一)转出办理程序 1.组织关系转移到省直所属各部、委、厅、局单位:凭学校党委工作部开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本校章)在有效期内到所去党组织办理转入手续。 2.组织关系转移到(外)市属单位:凭党委工作部开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省直机关工委章),在有效期内到其转出地址相应的“市委组织部”办理转出换信手续。再持市委组织部开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到所去党组织办理转入手续。转移手续完成,及时将介绍信“回执联”

怎样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怎样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党员因调动工作、参军、升学、招工、转业、毕业分配、外出务工经商及其他原因,从一个单位(地区)调到另一个单位(地区),经党组织同意方可转移组织关系。 党员转移组织关系就是通过介绍信的方式证明党员的身份。新单位(地区)的党组织根据这一证明,才能承认其党员身份,并将其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因此,转移组织关系是加强对党员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委组织部门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严肃、认真地做好这项工作。 一、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程序 1、党员在转移组织关系时,先由其所在党支部开具党员证明,然后党员本人持证明到上级党委(总支)办理接转手续。 2、上级党委(总支)根据党支部证明,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要写明党员转出和转入单位党委(总支)的名称。 3、如果这一级党委(总支)无权与该党员调往单位或迁居地的党组织直接接转组织关系时,还需持组织关系介绍信到上一级党委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4、党员持介绍信到所去地(单位)党委组织部或基层党委接转组织关系,由其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所去单位的党支部报到。

二、转移组织关系的权限 1、在一个县的范围内,各乡镇党委之间、县直党(工)委和乡镇党委之间,可以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2、在一个市(不包括县)范围内,各机关、厂矿、企业、学校、街道党委(工委)及以上各级党委(工委)或党委组织部。各金融机构地(市)级分支机构党组织可以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市直机关工委可在全市范围内与县(市)、区委组织部门直接相互接转组织关系。 3、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市、县委组织部,省辖市的区委组织部,省委、省政府直属机关党委组织部,大专院校党委或党委组织部,可以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4、在全国范围内,县及县以上地方党委的组织部,中直机关和国家机关工委、党中央各部委党委、中央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组织(政治)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工委《党委)组织部,省、自治区辖市的区委组织部,大专院校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解放军师(旅)一级政治部或政治部的组织部(处、科),各铁路局政治部,中国民航总局政治(组织)部,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及其省级分支机构党组织,可以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三、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要求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党组织一项严肃的工作。党员组织关

智慧团建团组织关系转出操作流程

智慧团建团组织关系转出操作流程(一)“智慧团建”系统团组织关系转接操作流程如下: (二)详细流程说明 注:若选中的团员当前有未结束的接转流程或者未缴清转接前应缴团费,则不能发起团组织关系转接。 1.团员先自行联系需转入的团支部,说明转入事项,征得转入团支部同意后办理线上团组织关系转出。 2.打开智慧团建系统(),填写身份证号、密码、验证码进行登录(原始密码为身份证后八位),选择页面左下角“关系转接”,模糊搜索转入团支部简称,准确填写转出原因、团员去向(学习工作单位、地址等),提交即可。

选择相关信息并填 写,确认无误后点击 “提交” 3.提交成功后,由转出团支部(即团支书)登陆智慧团建系统手

动审核,再依次流转到转出团支部直接上级团组织、转入团支部、转入团支部直接上级团组织审核。 4.团员在系统首页点击“我的消息”,转接页面中点击“团组织关系转接记录”,可以查看转接审核状态,团员可以联系相关团组织,提醒相关团组织负责人审核。 5.若组织转接申请任何一步审核不通过即流程终止,需重新办理团组织关系转出。 (三)各种身份的毕业生转去哪? 1.工作 团员先询问公司团支部是否同意转入,若同意转入即转入工作单位团支部;如果所在单位未建立团支部,其团组织关系则转入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村(社区、街道)团支部;上面两个团支部都不能转,再转入生源地的村(社区、街道)团支部或生源地的乡镇(街道)团(工)委建立“流动团员团支部”。 具体操作:选择转入组织是否属于北京/广东/福建、转接原因[已落实工作单位(工作单位有团组织)]/[已落实工作单位(工作单位无团组织)]、填写工作单位名称、工作单位所在地详细地址、转入组织 2.升学 若继续升学,即转升学的学校对应的团支部。 具体操作:选择转入组织是否属于北京/广东/福建、转接原因

转接党员组织关系自查报告

南昌师专关于转接党员组织关系的 自查报告 市委组织部: 近年来,我校严格按照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及《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严格使用新式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组电明字【2007】22号)相关文件要求,认真开展毕业生及调离学校的教师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同时,对转入我校的教师、学生党员严格加强管理。2012年,我校转出党组织关系287名,其中毕业生党员285名,教师党员2名;转入我校的党员共计11名。2013年,到目前为止,我校转出党组织关系265名,全部为毕业生党员;转入我校的党员共计6名。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坚持原则,严格把关。 坚持把转接党员组织关系作为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基础和关键,在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过程中始终坚持“四不”原则,即办理组织关系时非党员本人或父母及其近亲属的不予办理,无组织关系介绍信或有介绍信而无党员档案的不予办理,组织关系介绍信填写不规范的不予办理,党员档案不规范或入党材料严重缺失、违反党员发展程序、超过有效期的不予办理,确保接收的高校毕业生党员档案齐全、程序规范。同时,严格按照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要求,对已经落实工作单位且单位有党组织的,

直接将其组织关系转到工作单位;对工作单位未落实或者单位没有党组织的,按照方便参加组织活动和教育管理的原则,将党组织关系转入户籍所在地或者人才交流中心流动党支部。 二、健全信息,规范办理。 狠抓毕业生党员信息审核工作,确保信息完整,管理规范。一是严格审核档案。对所有转接组织关系的毕业生党员,在认真询问党员基本情况基础上,结合开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对党员档案材料进行详细审查,确保党员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二是建立信息台账。对所有转接组织关系的毕业生党员姓名、转正情况、档案去向、联系电话等造册登记,方便日常管理。尤其是对转入的预备党员重点进行登记备案,督促、提醒党员本人在预备期满后,按时申请转正。三是及时反馈结果。在审查过程中,对入党材料严重缺失或不规范的,详细说明,限定时间,及时完善,并及时反馈给党员原党组织。同时,要求所有转入组织关系的党员必须将开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联》寄回原党组织。 三、创新方式,强化服务。 开展温馨提示及相关服务工作。对转接组织关系的毕业生党员在口头提醒其做好相关注意事项,毕业生毕业离校前系书面通知各党支部按照转移组织关系流程及时填写好相关信息材料,外出的毕业生党员,也一一通过电话、 QQ等形式核实相关信息。随后,组织人事处组织各基层党组织按规范填写好党员转移组织关系介绍信并保证及时送到毕业生党员手头。

党组织关系转接办法和步骤(精)

党组织关系转接办法和步骤 党员因调动工作、参军、学习、外出务工经商和其他原因离开原所在地或单位,以及外出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经党组织同意,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一、转移办法 二、转接操作步骤 三、转接要求 四、应该注意的问题 一、转移办法 1、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组织关系的党组织 (1)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2)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3)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委(工委)组织部;(4)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5)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治部组织部、各农业师(管理局)政治部(处);(6)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7)铁路系统的各铁路局党委组织部。 2、复转军人党员组织关系转递的基本原则 已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及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因某些原因尚未落实工作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父母、配偶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党员在落实单位过程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等暂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民政)部门所属复转安臵部门的,这些部门的党组织如具备管理条件并经同级

地方党委同意,也可以接收这些党员的组织关系,并根据不同情况,组织这些党员过组织生活。 3、大中专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递的基本原则 已经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党员在落实工作单位过程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等暂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这些机构的党组织如具备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可以接收这部分党员的组织关系,并根据不同情况,组织这些党员过组织生活。对因某些原因,一时还不能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4、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组织关系转递的原则 (1)离退休干部的组织关系一般保留在原单位,可单独组建党支部。(2)就地安臵的退休工人和退职干部、工人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一般应转到居住地区街道(或村)党组织。(3)易地安臵的离退休、退职干部、工人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应转移到接受安臵地区街道、乡(镇)或村党组织。(4)离退休干部、工人党员因看病、探望子女和亲属,外出时间超过六个月以上的,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应给他们开具党员证明信,所到单位或地区的党组织应接收并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5)干部、工人党员离休、退休、退职后,又受聘到另一单位工作,如果时间在半年以上,应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新的工作单位党组织。 二、转接操作步骤 1、党员经所在党支部同意,由党支部开出从支部到上一级党委(党工委)的组织关系介绍信。 2、党员持支部开出的介绍信到上一级党委(党工委),党委(党工委)核实后,根据支部开出的介绍信,分三种不同情况开

党员组织关系转接规定

滨海街道党工委 党员组织关系转接规定 一、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党员组织关系转接 (1)凡党员所去单位已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居住地党组织,也可以转移到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或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2)集体外出、地点相对集中且外出时间较长的党员,可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由原所在地党组织在他们中建立党组织并进行管理,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协调办理;也可以由原所在地党组织委托索取地方或单位党组织管理,原所在党组织协助管理。 (3)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党员,流向比较集中的,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应当与其所去单位或地方党组织做好衔接工作,为他们集体办理党员组织关系移交手续;流向分散的原所在单位党组织也要主动向党员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提供情况,帮助党员及时落实组织关系。党员所去单位或地方党组织原则上不能拒绝接受。暂时不具备接受条件的,上级党组织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积极为这些党组织创造条件,并对其接受外来党员提出具体时间等要求。 二、离退休或退职党员组织关系转接 (1)离退休干部的组织关系一般保留在原单位,可单独组建党支部。(2)就地安置的退休工人和退职干部、工人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一般应转到居住地区(街道、乡镇)党组织。(3)易地安置的离退休、退职干部、工人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应转移到接受安置地区街道、乡(镇)或村党组织。(4)离退休干部、工人党员因看病、探望子女和亲属,外出时间超过六个月以上的,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应给他们开具党员证明信,所到单位或地区的党组织应接收并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5)干部、工人党员离休、退休、退职后,又受聘到另一单位工作,如果时间在半年以上,应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新的工作单位党组织。(6)对根据国家有关政

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须知

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须知 一、什么是党员组织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没有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新的单位党组织不得承认其党员身份和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上级要求,今年在开具纸质介绍信的同时,还需在“12371”平台网上转移组织关系。 二、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有什么后果? 即使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是保证党员能够参加新单位党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的一项组织措施。《党章》第一章第九条规定“”无正当理由,六个月不转移党组织关系,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三、毕业生党员转移组织关系要注意些什么? (一)凡毕业生党员(①就业②就读研究生③离校时暂未就业④出国),不论其档案是否申请留在学校,原则上都要在离校前,应当及时办理正 式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二)第①、②种情况的毕业生党员应当与新的接收单位的党组织(注意:不是人事部门)取得联系,询问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应该如何填 写。攻读本校或其他学院研究生的党员的组织关系,校内通过“12371” 平台直接对转。 (三)第③、④种情况的毕业生党员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 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需要注意的是,此种

情况下,无论毕业生党员人事档案是否申请留在学校的,请提前要先 与目的地党组织取得联系。 (四)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由毕业生党员本人携带,在有效期内(介绍信左下角注明时间),携带组织关系介绍信办理党员转入手续。工 作单位系外资、合资或新建企业无党组织、或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工 作单位发生变动的,应就近向当地地方党组织请示,或及时与组织部、学院党委联系。党员本人应在介绍信有效期内,携原介绍信及时到学 校原二级党组织办理介绍信更改手续。千万不要长期将党组织关系介 绍信放在身上,这是组织关系不强的表现,也容易造成预备党员无法 按期转正或自行脱党。 (五)党员到新的工作单位后,要按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缴纳党费。预备期内的党员,要主动向党组织递交思想汇报;预备期满,应及时向 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并递交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书。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希望毕业生党员一定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在毕业之际妥善处理好自己的组织关系转移。如果你还有疑惑或困难,请及时与学院联系。

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流程图示及要求

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程序 党员因调动工作、参军、升学、招工、转业、毕业分配、外出务工、经商及其他原因,从一个单位(地区)调到另一个单位(地区),经党组织同意方可转移组织关系。 党员转移组织关系就是通过介绍信的方式证明党员的身份。新单位(地区)的党组织根据这一证明,才能承认其党员身份,并将其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因此,转移组织关系是加强对党员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委组织部门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严肃、认真地做好这项工作。 一、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程序 1、党员在转移组织关系时,先由其所在党支部开具党员证明,然后党员本人持证明到上级党委(总支)办理接转手续。 2、上级党委(总支)根据党支部证明,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要写明党员转出和转入单位党委(总支)的名称。 3、如果这一级党委(总支)无权与该党员调往单位或迁居地的党组织直接接转组织关系时,还需持组织关系介绍信到上一级党委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4、党员持介绍信到所去地(单位)党委组织部或基层党委接转组织关系,由其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所去单位的党支部报到。 二、转移组织关系的权限

1、在一个县的范围内,各乡镇党委之间、县直党(工)委和乡镇党委之间,可以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2、在一个市(不包括县)范围内,各机关、厂矿、企业、学校、街道党委(工委)及以上各级党委(工委)或党委组织部。各金融机构地(市)级分支机构党组织可以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市直机关工委可在全市范围内与县(市)、区委组织部门直接相互接转组织关系。 3、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市、县委组织部,省辖市的区委组织部,省委、省政府直属机关党委组织部,大专院校党委或党委组织部,可以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4、在全国范围内,县及县以上地方党委的组织部,中直机关和国家机关工委、党中央各部委党委、中央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组织(政治)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工委《党委)组织部,省、自治区辖市的区委组织部,大专院校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解放军师(旅)一级政治部或政治部的组织部(处、科),各铁路局政治部,中国民航总局政治(组织)部,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及其省级分支机构党组织,可以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三、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要求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党组织一项严肃的工作。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必须加强对转移党员关系的管理,避免在这项工作中出现差错,防止坏人钻空子或伪造组织关系介绍信。组织部门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使用统一式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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