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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动物防疫工作活动方案

制定动物防疫工作活动方案
制定动物防疫工作活动方案

制定动物防疫工作活动方案

各社区居委会:

为加强年秋季动物防疫工作,根据邵农〔年〕月6号《市农业局关于做好秋季动物集中强制免疫工作的》要求,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四种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疫畜禽免疫密度要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对鸡新城疫和狂犬病实行全面免疫,在重点地区开展乙型脑炎免疫。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坚持防止因免疫不到位引发疫情,建立有效的免疫屏障,维护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

二、工作原则

1、突出重点。要扎实做好高致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口蹄疫、猪瘟的强制免疫工作。种猪配种前、仔猪断奶前必须进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强化免疫突发疫情时,要及时做好紧急免疫。

2、严格程序。规模养殖场常年免疫;散养畜禽实行秋季集中免疫与月月补免结合的方式,推行村每月免疫日,对新补栏畜禽要及时

补免。

3、落实责任。切实落实免疫责任制,针对免疫工作,逐个环节细化责任,层层落实到人。

三、组织分工

1、各社区制定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方案,在街道主管部门指导下组织实施。具体日常工作由各社区村级动物防疫员负责落实。街道兽医站负责指导、协调动物防疫工作。

2、各社区居委会负责督促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的落实,建立春、秋防疫和日常补免档案。做到免疫时间、地点、动物种类、数量、疫苗厂家、种类、批号、用量、反映情况、畜禽主签名等登记在案,并发放《省动物免疫证》、耳标等给畜禽主保管备查。档案资料及时上报一份到街道兽医站存档。

四、工作要求

1、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免疫是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的有效措施,是避免和减少动物疫情发生的关键。各地务必提高认识,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免疫工作放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首位,打牢防控工作基础。

2、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社区要及早谋划,认真组织部署,全面推广免疫专业队的做法,切实做好动物免疫工作;要积极协调,及时落实疫苗配套经费和免疫注射所需费用;要建立督查制度,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免疫工作到位。

3、加强免疫技术培训。各社区要在集中免疫工作开展前,组织

做好村级动物防疫员到街道办事处进行免疫技术培训。免疫要规范操作,按要求更换注射针头,做好各项消毒工作,防止人为传播。同时,要加强疫苗的运输和保存管理,保证疫苗质量。

五、免疫方案

1、时间安排:年月15日-年月31日

2、划片负责

①片区由城丰村两委干部、村级动物防疫员邓光华、林蔚负责。曾雅榕负责养鸭专业户的H5N1免疫工作。

②大同、行春、华光、新建片区由所在社区主任李先英、罗文枝、施建忠、刘建琼和村级动物防疫员严必健、杨贻贤负责。

③登云、五一九、古城、公太片区:由所在社区干部林芬、黄燕予、肖文莲、杨美云和村级动物防疫员林志远、刘维忠、肖毅负责。

3、组建专业防疫小分队

4、督导人员

成立街道动物防疫指挥中心,由街道办事处陈副主任任指挥中心主任,由小郑、小李任指挥中心巡视员。

动物防疫制度.doc

动物防疫制度 为提高动物养殖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实行科学养殖、生态养殖,促进养殖业可持续健康发展,防止动物疫病的发生和传播,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牧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养殖场动物防疫系列制度。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牧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坚持贯彻“预防为主,防重于治”的方针。 三、履行各项动物防疫职责,自觉接受和配合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监测。 四、养殖场负责人为动物防疫工作主要责任人,认真组织做好养殖场各项动物防疫制度的落实,做好动物疫病综合防范工作,防止动物疫病发生。 五、养殖场的建设要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并依法申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六、加强对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 七、按规定及时做好养殖档案记录工作,做到内容真实、完整,字迹清楚。养殖档案保存二年以上。 养殖场

年月 一、隔离制度 1、人员隔离:禁止非本场生产、管理人员进入生产区;外来人员进入需经兽医批准,进入生产区人员必须换鞋、更衣、洗手、紫外线消毒,经过消毒池消毒后入内;场内兽医不得到场外出诊,严禁收治场外病畜禽;饲养人员不得串场。 2、物品隔离:凡生产区内的工具、物品要固定使用,不得带出场外使用。进入生产区的工具、物品应视种类不同作严格消毒处理后方可进入。 3、车辆隔离。本场运载工具应消毒后方可进入;严禁外来车辆进入生产区。 4、其他动物和肉类隔离:在养殖场范围内严禁饲养其他动物;不得将活畜禽、生肉类带入场内;已出场动物不得返回生产区,必须进行隔离观察;已出场的动物产品不得返回养殖场。 5、坚持自繁自养。引进种用动物或商品动物时,必须来自于 一、二类动物疫病的非疫区。运到目的地后凭对方出具的《出县境动物(或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非疫区证明》(从省外调入时,还需《备案单》)向本地动物检疫员报验。报验合格,用于饲养的,在隔离区隔离饲养一个月后,确认健康才能用于生产。 6、销售动物前三天,按规定申报检疫。 7、患病动物及时隔离、诊治。发现可疑疫情及时报告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诊断,服从有关处置决定。 8、尽可能做到全进全出,以利于空栏和消毒。 养殖场

动物防疫物资管理制度

动物防疫物资管理制度 一、为进一步加强凌水街道动物防疫物资管理,确保辖区动物免疫质量及物资正常供给,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二、疫苗、免疫证和耳标等是开展动物防疫工作的重要物资,必须由专人负责防疫物资的领取、发放、保管、登记等工作。 三、防疫物资必须按照规定渠道获取,即村级动物防疫员只能在凌水街道动物防疫部门领取。 四、村级动物防疫员领取的防疫物资只能本人亲自使用,不能交给其它人使用,更不能私自买卖或转让等。 五、疫苗保管 (一)做好入库、发放记录,必须记录疫苗生产厂家、批号、生产时间、失效时间等内容。 (二)疫苗放入冰柜(箱)前,要检查冷藏设施,严格按疫苗使用说明书要求,及时存放在冰柜(箱)内,严禁出现因冷藏问题导致疫苗失效情况。 (三)村级动物防疫员领取疫苗时,可按85%左右的利用率进行发放。 (四)疫苗在运输途中,必须放在有保温箱内,并尽快使用或运回。 (五)及时上报效疫苗损失情况,并做好有关报损记录。

(六)在使用疫苗及其他防疫物资时,必须严格按照技术规程使用。 六、冷藏设施管理 (一)保管员要定期检查冷藏设施运行情况。若发现异常,应及时报告检修,确保疫苗质量。 (二)疫苗冷藏设施只能保存疫苗及其他防疫物资,不能存放其他物品。 七、免疫标识管理 (一)在入库、发放时,必须做好记录,载明数量、耳标和免疫证明的号码、时间、领取人签字等内容。 (二)猪、牛、羊等牲畜按“一畜一标一证”发放(佩带)免疫标识,家禽按一户或同一群发放免疫证明,并建立防疫档案。 (三)耳标破损严重或脱落的,及时做好补带并登记。 (四)回收的耳标要按规定处理,并做好有关记录。 (五)免疫耳标只能一次性使用,不能重复使用。 八、本制度未尽事宜,请按《畜禽免疫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兽药管理条例》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执行。

2021年春季动物防疫工作实施方案

春季动物防疫工作实施方案 下面是我们的给大家推荐的春季动物防疫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阅! 镇直各单位、各村委会: 为全面贯彻xxxx年永济市春季动物防疫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抓好我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我镇畜牧业健康、稳定发展。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现将xxxx年春季动物防疫工作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各村要对当前重大动物疫情形势的复杂性、防控工作的艰巨性,必须要有清醒认识和准确判断,丝毫不能麻痹松懈,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一是狠抓春季集中免疫。突出抓好五种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切实做到应免尽免。二是狠抓疫情监测工作。要认真抓好春季疫情监测工作,对辖区内所有规模养殖场和养殖村开展免疫效果全覆盖监测。坚持“常年免疫、全年防控”的方针,全面落实上级关于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部署,强化 ___ ___,明确工作目标,创新工作机制,有力、有序、有效的落实防控措施,确保我镇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保障养殖业稳定健康发展。

对国家强制免疫的动物疫病实行集中免疫,动物补免实行月月补针,全面抓好牲畜 ___、高致病性 ___、鸡新城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密度分别要达到应免数的100%,鸡新城疫免疫密度达到应免数的95%以上。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80%以上,同时做好其它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 根据市春防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我镇春防工作从3月18日开始至4月20日完成,4月21日开始检查验收、查漏补缺,认真对漏免和新补栏的畜禽及时补免,5月初开始采血化验。 我镇散养面广、防疫工作量大,任务重,各村委会要充分认识当前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严峻性、重要性,把春防工作作为当前头等大事来抓,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做好春季动物防疫工作,确保我镇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 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动物防疫制度流程

精心整理 动物防疫制度 一、自觉遵守《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防重于治”原则,预防动物疫病发生,提高养殖效益。

动物免疫制度 一、严格执行政府强制免疫计划和实施方案,严格按规定做好强制免疫疫病及其它疫病的免疫工作,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二、遵守国家关于生物安全管理规定,使用来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格疫苗产品。 一、合理选择消毒方法、消毒剂,科学制定消毒计划和程序,严格按照消毒规程实施消毒,并做好人员防护。 二、生产区出入口设与门同宽,长至少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各养殖栋舍出入口设置消毒池或者消毒垫。适时更换池(垫)水、池(垫)药,保持有效药液容量和浓度。

三、生产区入口处设置更衣消毒室。所有人员必须经更衣、对手消毒,经过消毒池和消毒室后才能进入生产区。工作服、胶鞋等要专人使用并定期清洗消毒,不得带出。 四、进入生产区车辆必须彻底消毒,同时应对随车人员、物品进行严格消毒。 五、定期或适时对圈舍、场地、用具及周围环境(包括污水池、排粪沟、 空置1

精心整理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制度 一、对病死或死因不明畜禽,应坚持“五不一处理”原则,即不宰杀、不食用、不销售、不转运、不乱丢,规范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病死或死因不明畜禽无害化处理应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进行,修建与处理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设施。 三、病死或死因不明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应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挂牌兽医

一、动物疫情实行逐级报告制度。养殖场(小区)业主是疫情报告第一责任人,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及时向当地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报告本场突发动物疫情,并按规定按月上报本场动物

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

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 (一)免疫制度 1、遵守《动物防疫法》,按市级兽医主管部门的统一布置和要求,认真做好口蹄疫、高致病蓝耳病、猪瘟等强制性免疫病种的免疫工作。 2、严格按场内制定的免疫程序做好其它疫病的免疫接种工作,严格免疫操作规程,确保免疫质量。 3、遵守国家关于生物安全方面的规定,使用来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法疫苗产品,不使用实验产品或中试产品。 4、在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根据本场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并严格遵守。 5、建立疫苗出入库制度,严格按照要求贮运疫苗,确保药苗的有效性。 6、废弃疫苗按照国家规定无害化处理,不乱丢乱弃疫苗及疫苗包袋物。 7、疫苗接种及反应处置由取得合法资质的兽医进行或在其指导下进行。 8、遵守操作规程、免疫程序接种疫苗并严格消毒,防止带毒或交叉感染 9、疫苗接种后,按规定佩戴免疫标识,并详细记入免疫档案。 10、免疫接种人员按国家规定作好个人防护。 11、定期对主要病种进行免疫效价监测,及时改进免疫计划,完善免疫程序,使本场的免疫工作更科学更实效。

(二)用药制度 1、场内预防性或治疗性用药,必须由兽医决定,其它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2、兽医使用兽药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使用非法产品。 3、必须遵守国家关于休药期的规定,未满休药期的家禽不得出售、屠宰,不得用于食品消费。 4、树立合理科学用药观念,不乱用药。 5、不擅自改变给药途径、投药方法及使用时间等。 6、做好用药记录,包括:动物品种、年龄、性别、用药时间、药品名称、生产厂家、批号、剂量、用药原因、疗程、反应及休药期。必要时应付医嘱:用药动物种类、休药期及医嘱等。 7、做好添加剂、药物等材料的采购和保管记录。

优质服务提升年活动实施计划方案

“优质服务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优化服务,提升单位良好形象,经研究决定,全面开展“优质服务提升年”活动,现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务院《##管理条例》,大力弘扬求真务实、与时俱进的精神,按照“公正透明、勤政便民、文明服务、廉洁高效”的工作原则,进一步优化服务环境,健全和完善自我约束机制,全面加强行风建设,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更好的为广大干部职工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二、总体目标 活动围绕“提升服务理念、优化服务环境、创新服务措施、提高服务水平”的总体要求,从“抓制度、抓管理、抓培训、抓检查、抓考核”入手,以施行人性化特色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行风建设水平为目标,着力解决服务理念淡薄、业务操作不规、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努力做到服务设施人性化、服务效率高效化、服务环境标准化、服务理念先进化,从而将窗口打造成为广大干部职工认可的、满意的优质服务窗口 三、方法措施 要以提升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为主线,围绕规权利运行、简化办事环节、提高审批效率、提升服务效能、严格工作纪律、建立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开展各项工作,努力建设高素质的##管理队伍。 (一)提高服务质量 1、抓制度,规权力运行 一要大力推行政务公开,提高工作透明度。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把首问责任制、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和限时办结制等十一项机关建设规章制度作为基本制度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程序、服务容、服务标准、办事结果、监督。要建立健全投诉处理和

反馈机制,要有情况纪录,为服务对象反映情况提供方便。 二要认真梳理服务窗口的工作流程,制定更加科学、严谨、规、合理的办事项目工作流程,严格审批流程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办事环节,提高工作效率。要设立“说明文告”,方便干部职工办理相关业务。 2、抓管理,提高审批效率 (1)规业务受理。符合要求予以受理的,要在工作时限予以办结;对不予受理的申请,应说明政策依据并及时反馈给客户。 (2)倡导高效服务。坚持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对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工作人员应一次性书面告知服务对象需要补齐的全部容;窗口工作人员接受咨询,应一次性完整告知服务对象询问的所有容。 (3)注重信息反馈。前后台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承办业务的信息反馈工作,对承办业务要加强督办,确保按时办结。对已办结的事项要及时通知服务对象。针对业务受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无法自行解决的应及时向领导反馈,同时附上初步解决方案,提交讨论审议。 (4)推进科学决策。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推进科学决策。强化规服务意识,制定明确可操作的“部规程标准、业务流程标准、工作量化标准”以规操作,按照“中心组织、部门合作、职工参与、科学决策”的要求,提升科学决策能力,进一步推进科学决策,防##管理风险。 3、抓培训,提升服务效能 (1)加强学习,提高员工素质。工作人员要加强相关政策法规以及业务知识学习,做到与业务工作紧密的政策法规娴熟、业务精通,为办事群众提供高效的咨询服务。将定期组织以政策法规、业务技能、控制度为容的学习和考核,积极开展规文明用语,服务礼仪和业务技能比武等活动,进一步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本领,规服务行为,造就高素质的服务队伍。 (2)规服务,展现单位风采。把服务职工群众作为工作的重要抓

制定动物防疫工作活动方案

制定动物防疫工作活动方案 各社区居委会: 为加强年秋季动物防疫工作,根据邵农〔年〕月6号《市农业局关于做好秋季动物集中强制免疫工作的》要求,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四种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疫畜禽免疫密度要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对鸡新城疫和狂犬病实行全面免疫,在重点地区开展乙型脑炎免疫。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坚持防止因免疫不到位引发疫情,建立有效的免疫屏障,维护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 二、工作原则 1、突出重点。要扎实做好高致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口蹄疫、猪瘟的强制免疫工作。种猪配种前、仔猪断奶前必须进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强化免疫突发疫情时,要及时做好紧急免疫。 2、严格程序。规模养殖场常年免疫;散养畜禽实行秋季集中免疫与月月补免结合的方式,推行村每月免疫日,对新补栏畜禽要及时

补免。 3、落实责任。切实落实免疫责任制,针对免疫工作,逐个环节细化责任,层层落实到人。 三、组织分工 1、各社区制定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方案,在街道主管部门指导下组织实施。具体日常工作由各社区村级动物防疫员负责落实。街道兽医站负责指导、协调动物防疫工作。 2、各社区居委会负责督促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的落实,建立春、秋防疫和日常补免档案。做到免疫时间、地点、动物种类、数量、疫苗厂家、种类、批号、用量、反映情况、畜禽主签名等登记在案,并发放《省动物免疫证》、耳标等给畜禽主保管备查。档案资料及时上报一份到街道兽医站存档。 四、工作要求 1、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免疫是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的有效措施,是避免和减少动物疫情发生的关键。各地务必提高认识,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免疫工作放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首位,打牢防控工作基础。 2、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社区要及早谋划,认真组织部署,全面推广免疫专业队的做法,切实做好动物免疫工作;要积极协调,及时落实疫苗配套经费和免疫注射所需费用;要建立督查制度,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免疫工作到位。 3、加强免疫技术培训。各社区要在集中免疫工作开展前,组织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书 衡东县畜牧局: 本人刘绍斌53岁、刘忠雄42岁,家住湖南省衡东县蓬源镇新江村1组和长冲村8组,主要从事家畜禽养殖、销售经营活动,活动范围主要是藏香猪养殖,经营地点在衡东县蓬源镇长冲村8组,有养殖面积3800平方米,有卫生消毒设施和防疫制度,能遵守《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按照畜牧部门要求展开活动。现特申请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请予办理为盼。 申请人:刘绍斌 刘忠雄 2016年3月18日

卫生防疫管理制度 1、猪场实行封闭式饲养与管理,所有人员、车辆、物品仅能经由场大门生产区大门出入,不得由其他任何途径进入场区。 2、场大门设置专职门卫,负责监督人员、物流的出入及按规定的方式实施消毒。 3、进场人员均应更换衣服和鞋帽,使用消毒药消毒双手、双足,最好喷雾消毒 20 秒后经大门人行入口进入场区,本场车辆返场时应消毒后经由大门消毒池进入。 4、外来人员车辆一般不得进入场区内,严禁进入生产区内,因特殊需要者,必须经总经理批准,按猪场规定程序消毒,由专人陪同在指定区域内活动。 5、饲养技术人员应在车间内坚守工作岗位,不得互相串岗,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生产车间时,应在车间入口处消毒更换衣服。. 6、生产区内猪群调动应按生产流程规定有序进行,售出猪只由上猪台装车,严禁运猪车进场装卸猪只,凡已出场猪只严禁运返场内。 7、新购进种猪应按规定在隔离舍进行隔离观察(一般一个月)经检疫确认健康并消毒后方可进场混群。 8、场区内禁止饲养其他动物,严禁将其他动物,动物肉品及其副产品带进场内。 9、各栋间不得共用或相互借用生产工具,更不允许将其外借,不得将场外饲养管理用具带入场区使用。 10、场内应定期进行卫生大扫除,使场区内环境常保持清洁卫生。 消毒卫生制度 1、生活区、办公区、食堂及其周围环境,每月进行 2 次清扫与消毒。 2、生产区环境,生产区道路及其两侧 6 米范围内以及猪舍空地每周消毒一次。 3、猪只周转区:周转猪舍、转猪台、去猪通道、磅秤及其周围环境,每次转猪或出猪后要大消毒一次。 4、猪舍大门、生产区及猪舍入口消毒池:定期更换池内药水一次,并确保池内消毒药的有效浓度。 5、猪舍与猪群:每周带猪消毒 1—2 次,如周边发现疫情,每日 1 次,对场进行全封闭管理。 6、车辆:进入生产区的车辆必须在大门外彻底消毒,车辆轮胎使用 3%火碱溶液清洗消毒。 7、猪只转群后:要立即对空栏进行彻底的清洗、消毒。 8、母猪从妊娠车间转入产房前:要对母猪进行清洗,消毒后方可进入产房。 9、传染病流行期间的消毒,消毒药液浓度需要提高,并交替用药,猪舍内隔日一次,猪舍门外,舍内通道撒上消毒剂,进出,放置消毒盆,生产用具使用前后放在消毒池中充分消毒 5 分钟以上。

动物防疫管理制度

动物入场和动物产品出场登记制度 1、动物在进入屠宰场时,应持有有效的检疫合格证明,并经过驻场检疫人员的查验,证物相符后方可进入工厂,同时做好记录。 2、证物不符的或无有效的检疫合格证明的,或无检疫的动物,不得进入工厂屠宰,若存在不合格动物,必须进行无害处处理。 3、动物屠宰后经过检疫人员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不合格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并记录流向。 4、宰后检验由屠宰场肉品检验人员负责检验。 5、对检验不合格的肉制品,按照无害处处理程序进行处理,严禁上市销售。 6、动物产品出厂时,由驻场检疫人员进行检查,合格后开具检疫合格证明方可出厂,未经过检验的车辆不得出厂。 检疫申报制度

为加强动物检疫工作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1、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根据检疫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动物检疫申报点,向社会公布动物检疫申报点、检疫范围和检疫对象。 2、动物、动物产品在离开产地前,货主应当按规定时限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3、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受理检疫申报后,应当派出官方兽医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实施检疫;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4、动物及动物产品未经检疫,未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禁止调运。 5、经过检疫合格的动物方可屠宰,对伤残等需要急宰的动物应经过驻场人员的检查,取得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6、不得屠宰未经过检疫的动物或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不得屠宰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 7、未经过宰后检验或宰后检验不合格的动物产品,不得出厂销售。 8、对经过宰后检验不合格的动物产品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处理。 疫情报告制度 为了加强动物疫情报告工作的管理,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疫情动态,有针对地制定防制措施,根据《动物疫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下列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立即向当地兽医 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采取隔离等

动物防疫条件及防疫制度执行情况年度报告

泰安高新区畜禽养殖有限公司 2018年度动物防疫条件及防疫制度 执行情况年度报告 尊敬的高新区农办领导: 在2018年里,我场在各级政府部门的大力关怀、支持和帮助下,高度重视动物防疫条件的建设与完善,严格执行了各项防疫制度,因此获得了预想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年出栏商品羊近120只,现存栏能繁母羊23只,育成羊97只,由于重视疫病防控措施落实,一年来,生产平稳,没有出现重大动物疫情,成活率达95%,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免疫情况 我场高度重视羊疫病防疫工作,严格执行《羊防疫制度》,在畜牧兽医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制定了符合本场条件的免疫计划及程序,严格依照免疫程序落实生羊免疫工作,并建立了免疫记录。在重大动物疫病方面,按照市畜牧兽医局春秋两季防疫要求,我场在4月份主要进行了口蹄疫的免疫工作,在10月份主要进行了小反刍兽疫的免疫工作,应免羊免疫率达100%。 二、日常消毒情况 2018年,本公司严格按照《卫生消毒制度》执行消毒措施,进出人员、车辆严格消毒措施,场内栏舍做到专人负责每月用洁康消毒药喷雾消毒一次,并定期更换消毒药品。

三、兽药使用情况 我公司严格按照《畜牧法》、《动物防疫法》要求,建立防疫档案、养殖档案,严格按照生产实际填写死淘、投入品使用、诊疗、免疫等情况,严格执行动物防疫各项制度。 四、无害化处理情况 2018年,我公司严格依照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全年死亡羊5头,全部进行了无害化处理。 以上是我公司2018年的动物防疫条件及动物防疫制度执行情况报告,,存在一些问题我们将及时改正。今后,我场将根据《动物防疫法》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公司的动物防疫条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深化管理,有效防控羊疫病,提高羊养殖效益,合法生产经营,努力为社会提供更多良心羊放心肉。 特此报告 畜禽养殖有限公司 年月日

动物防疫制度

动物防疫制度 一、自觉遵守《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防重于治”原则,预防动物疫病发生,提高养殖效益。 二、养殖场(小区)配备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建设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并依法申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三、养殖场(小区)法人为动物防疫工作主要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动物防疫各项制度,定期做好场内环境清洁、消毒、灭鼠、灭蝇等工作,履行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职责。 四、提倡自繁自养,商品畜禽实行全进全出或分单元全进全出制饲养管理。 五、实行封闭性管理,生产区内禁养其他动物。定期对生产区、栏舍、用具等进行严格消毒。禁止无关人员、动物、车辆随意进出,对进出人员、车辆要严格消毒。 六、严格按规定做好强制免疫、消毒、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检疫、调运备案、隔离观察、疫情报告、疫苗使用管理、疫病监测等防控工作。 七、严格按规定建立和规范填写防疫档案、免疫证(卡),加施免疫标识。各类档案记录应真实、完整、整洁并有相关人员签名。养殖档案和防疫档案保存时间:商品猪、禽为2年,牛为 20年,羊为 10年,种畜禽长期保存。 八、接受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管及动物疫控机构和挂牌兽医的依法监管和抽样监测。

动物免疫制度 一、严格执行政府强制免疫计划和实施方案,严格按规定做好强制免疫疫病及其它疫病的免疫工作,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二、遵守国家关于生物安全管理规定,使用来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格疫苗产品。 三、严格按规定和疫苗说明书分类保管、储藏、规范管理疫苗。失效、废弃或残余疫苗以及使用过的疫苗瓶一律按规定无害化处理,不乱丢弃疫苗及疫苗包装物。 四、落实养殖场(小区)按程序自主实施免疫制度,按需领用国家免费强制免疫疫苗。领用前,应向当地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报告畜禽种类、饲养规模、疫苗品种及用量等,经审核后方能领取疫苗。 五、严格按免疫操作规程、免疫程序实施免疫,正确免疫途径、部位、剂量等,确保有效性。认真做好免疫各环节的消毒工作,防止带毒或交叉感染。 六、按照国家关于免疫标识管理的规定,在应当加施标识畜禽的指定部位加施标识。 七、定期对主要病种进行免疫抗体监测,落实补免措施,确保防疫质量。 八、按规定做好免疫记录、填写免疫证(卡)。 九、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挂牌兽医的监管。

羊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

张波育肥羊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

免疫制度 1、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按畜牧部门统一布置和要求,认真做好口蹄疫等强制性免疫病种的免疫工作。 2、严格按免疫程序做好其它疫病的免疫接种工作。 3、遵守国家关于生物安全方面的规定,使用来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法疫苗产品,不使用实验产品或中试产品。 4、在加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根据本场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并严格遵守。 5、严格按照要求储存疫苗确保疫苗的有效性。 6、废弃疫苗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不乱丢乱弃疫苗及疫苗包装物。 7、疫苗接种及应激反应处置由取得合法资质的兽医进行或在其指导下进行。 8、遵守操作规程,按免疫程序接种疫苗并严格消毒,防止带毒或交叉感染。 9、强制免疫疫苗接种后按规定佩戴二维码耳标并详细记入免疫档案。 10、免疫接种人员按国家规定作好个人防护。 11、定期对主要病种进行免疫效价监测,及时改进和完善免疫计划,使本场的免疫工作更科学更实效。

用药制度 1、养殖场内预防性或治疗性用药必须由兽医决定,其它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2、兽医使用兽药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使用非法产品。 3、必须遵守国家关于兽药休药期的规定,未满休药期的羊只不得出售、屠宰、不得用于食品消费。 4、树立合理科学用药观念不乱用药。 5、不擅自改变给药途径、投药方法及使用时间等。 6、做好用药记录,包括品种、年龄、性别、用药时间、药品名称、生产厂家、批号、剂量、用药原因、疗程、反应及休药期。按照畜牧部门要求规范使用兽药软件平台,及时记录上传兽药使用信息。 7、做好添加剂、药物等材料的采购和保管记录。 8、购买兽药要向商家索要收据,并保留收据1年以上。 9、定期进行药浴,药浴要使用安全有效的药物。

关于落实县委《关于转变工作作风全面推进“三个突破年”工程的意见》的实施方案

关于落实县委转变工作作风全面推进“三个突破年”工程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按照县委《关于转变工作作风全面推进“三个突破年”工程的意见》要求,结合水务集团工作实际,决定在全集团开展以“转作风、抓落实、快突破”为重点的转变工作作风全面推进“三个突破年”工程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的部署和县委《关于转变工作作风全面推进“三个突破年”工程的意见》的要求,狠抓干部队伍的作风建设,狠抓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狠抓重大项目的快速突破,全面提升水务集团各公司(部门)推动工作落实的执行力、凝聚力、战斗力,全面推进“转型升级突破年”、“城市发展突破年”、“基层建设突破年”工程,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目标要求 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作风建设的重要性,以“转作风、

抓落实、快发展”为重点,着力解决集团工作人员中存在的作风不实、落实不快、服务不优、政令不畅、动机不纯等问题,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行风,使“庸、散、懒”等现象得到有效治理,使水务干部职工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得到进一步增强,水务服务对象的满意度得到进一步提高,各项工作得到有效推进和落实的目标,从而在集团上下形成干事业、抓落实、促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主要任务 根据县委的统一部署,结合集团作风建设实际,这次作风建设的主要任务是,着力解决党员干部工作作风中存在的五方面突出问题: (一)作风不实,热衷于摆花架子、做表面文章,贪图安逸、不思进取,自由散漫、碌碌无为混日子。 (二)落实不快,工作得过且过、不讲效率,碰到问题、困难能推则推、能绕则绕,能拖则拖,强调客观理由,常被困难牵着走。 (三)服务不优,工作效能不高,“吃拿卡要”、“中间梗阻”等现象依然存在,甚至没有好处不办事,有了好处乱办事。 (四)政令不畅,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部门与部门,部门与公司之间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工作合力不够。

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职责及考核办法

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职责及考核办法

人和乡村级动物防疫员 绩效工资考核办法 为确保畜牧业健康快速发展,规范动物防疫人员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和传播, 提高应对突发性重大动物疫情的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动物疫病的长效防控机制, 特制定村级防疫员工作职责及考核办法。 一、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职责 村级动物防疫员是由乡、村推荐经县畜牧局考试考核聘用持证上岗,即县聘、乡管、村用,承担着行政村动物防疫职责的工作人员。村级防疫员队伍是我国动物疫病防控体系的基础,是动物强制免疫、畜禽标识加挂、免疫档案建立、动物疫情报告和畜产品安全等重要防疫措施实施的主体力量,其工作职责是: (一)做好动物防疫法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防疫知识宣传工作; (二)做好疫苗及生物制品的运输、保存、领取及发放记录; (三)负责本区域的动物免疫工作,并建立动物养殖和免疫档案;协助养殖户做好动物用药记录工作。 (四)负责对本区域的动物饲养及发病情况进行巡查,做好疫情观察和报告工作,协助开展疫情巡查、流行病学调查和消毒等防疫活动; (五)掌握本村动物存栏、出栏、补栏情况,熟知本村饲养环境,了解本地动物多发病、常见病,协助做好本区域的动物产地检疫及其他监管工作; (六)参与重大动物疫情的防控和扑灭等应急工作; (七)做好当地政府和动物防疫机构安排的其他动物防疫工作任务。 二、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本县区域内所有经考试、考核后聘用的村级动物防疫员。 (二)考核原则 采取半年初评,年终总评及随时抽查相结合的办法。 (三)考核组织 半年和年度考核由乡农业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实施。 (四)考核程序 1、由村级动物防疫员个人写出书面工作总结。 2、由各乡农业服务中心对辖区内所有村级动物防疫员具体实施考核。 3、县疫控中心对动物防疫全过程实施监督。主要以采血检验结果为依据。 4、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雇及奖惩的依据。 (五)考核内容 1、参加会议、考试、培训情况(10分) 按时参加会议、考试、培训的,得10分。每迟到或早退一次,扣1分;每缺席一次,扣2分。 2、畜禽免疫档案管理及其他报表(10分) 及时准确上报畜禽户口档案及其它报表,得10分。每缺一项,扣1分;每发现谎报、缺报一次,扣2分。 3、强制免疫、常规免疫工作情况(30分) 按照县、乡动物防疫工作安排,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免疫户卡、免疫档案建档率、牲畜耳标佩戴率均达到100%。 集中免疫结束后,县、乡考核组随机抽查各村各类养殖户20个,计算免疫率(以免疫档案和加施耳标为准,每缺一项认定为没有免疫),并核对

养殖场申办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必备制度

动物隔离制度 1、为进一步防控动物疫病流行,防止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 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动物饲养场、屠宰场及动物诊疗场所应当建有隔离区或隔离设备定期消毒。 3、动物饲养场在引进种用、乳用动物按规定先申报检疫,凭产地检疫证入场时,必须先隔 离观察,确认无规定动物疫病时方可入圈饲养,在发生可疑畜禽疫病时须隔离治疗。 4、屠宰场待宰可疑畜禽隔离观察作无害化处理。 5、诊疗场所对染疫动物应使用隔离设备进行治疗预防,确保卫生安全。 6、隔离区或隔离设备严禁无关人员接触或随意出入。 动物免疫制度 1、对国家规定的重大动物疫病进行强制免疫。 2、坚持常年按程序免疫,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 3、对新补栏畜禽要及时补免,对饲养周期短的肉鸡、肉鸭、育肥猪等要加强免疫。 4、重大动物疫病以外疫病的免疫根据实际情况而定,需要免疫的必须按程序免疫。 5、免疫时必须规范操作,按要求更换注射针头,并做好各项消毒工作,防止人为传播疫情。 6、疫苗的运输和保存按不同疫苗贮存运输要求进行操作,保证疫苗质量。 7、对免疫效果进行监测,确保免疫质量。 8、建立完整的免疫档案,免疫畜禽必须配带免疫标识。 9、对调运的种蛋和未达首免日龄的仔猪、雏禽应标明相关种畜(禽)的免疫情况。 清河县畜禽养殖场检疫申报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动物检疫申报制度,进一步推进动物检疫工作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申报制度。 第二条对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实行检疫申报制度。运输动物产品前,货主应当按本办法规定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申报检疫。 检疫申报内容包括:依法需要检疫的动物、动物产品名称、数量及去向、申报人的地址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第三条县动物卫监督所按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受理管辖范围内动物的检疫申报,并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 第四条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应当建立检疫申报受理管理制度,公布检疫申报受理电话,明确检疫申报受理权限和范围,安排检疫申报值班人员,做好检疫申报受理工作。 第五条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可以在基层(乡镇、街道、行政村、市场或其它场所)合理布局,科学设置动物检疫报检点,负责受理检疫申报工作。 第六条货主应当按下列时间规定申报检疫: (一)种用、乳用和役用动物提前十五天;

动物防疫管理制度

动物防疫管理制度 1、猪场实行封闭式饲养与管理,所有人员、车辆、物品仅能经由场大门生产区大门出入,不得由其他任何途径进入场区。 2、场大门设置专职门卫,负责监督人员、物流的出入及按规定的方式实施消毒。 3、进场人员均应消毒后经大门人行入口进入场区,本场车辆返场时应消毒后经由大门消毒池进入。 4、外来人员车辆一般不得进入场区内,严禁进入生产区内,因特殊需要者,必须经场长批准,按猪场规定程序消毒,由专人陪同在指定区域内活动。 5、饲养、技术人员应在车间内坚守工作岗位,不得互相串岗,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生产车间时,应在车间入口处消毒更换衣服。 6、生产区内猪群调动应按生产流程规定有序进行,售出猪只由上猪台装车,严禁运猪车进场装卸猪只,凡已出场猪只严禁运返场内。 7、场区内禁止饲养其他动物,严禁将其他动物,动物肉品及其副产品带进场内。 8、场内应定期进行卫生大扫除,使场区内环境常保持清洁卫生。

消毒卫生制度 1、生活区、办公区、食堂及其周围环境,每月进行2次清扫与消毒。 2、生产区环境,生产区道路及其两侧6米范围内以及猪舍空地每周消毒一次。 3、猪只周转区:周转猪舍、转猪台、去猪通道、磅秤及其周围环境,每次转猪或出猪后要大消毒一次。 4、猪舍大门、生产区及猪舍入口消毒池:定期更换池内药水一次,并确保池内消毒药的有效浓度。 5、猪舍与猪群:每周带猪消毒1—2次,如周边发现疫情,每日1次,对场进行全封闭管理。 6、车辆:进入生产区的车辆必须在大门外彻底消毒,车辆轮胎使用3%火碱溶液清洗消毒。 7、猪只出栏后:要立即对空栏进行彻底的清洗、消毒。 8、传染病流行期间的消毒,消毒药液浓度需要提高,并交替用药,猪舍内隔日一次,猪舍门外,舍内通道撒上消毒剂,进出,放置消毒盆,生产用具使用前后放在消毒池中充分消毒5分钟以上。

开展“工作落实年”活动的实施方案(20120313)

中共彭州市升平镇委员会 彭州市升平镇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工作落实年”活动的实施方案 各村(社区)、镇机关各办(所)中心: 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工作落实年的实施意见》(彭委办…2012?7号)要求,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和镇“两会”安排部署,确保2012年奋斗目标和重点特色亮点工作全面完成,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开展“工作落实年”活动,特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贯彻落实好省委九届九次全会、成都市委十一届九次全会、成都市经济工作会、彭州市十三届党代会一次会议和镇第十四届党代会一次会议精神为主要任务,以“四二一一”发展战略为统领,把抢抓机遇、保持和扩大“打造彭州城市后花园”良好势头作为重点,完善抓落实制度,强化抓落实措施,全力推动各项工作全面落实。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工作落实年”活动,实行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制度、督促检查制度、信息公开制度、考核奖惩制度,落实政务公开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工作倒排制、行政过错和工作失追究制,按照“已经落实的问效果、正在落实

的讲进度、尚未落实的查原因、落实不力的严肃问责”的要求,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包村、镇干部驻村制度,重要工作汇报、重点项目跟踪服务、班子成员联系特点亮点工作等制度,创新镇、村(社区)绩效管理机制,细化分解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具体做到定目标、定任务、定措施、定人员、定责任、定时间、定进度,实现“五个突破”,即在加快项目推进上有新突破、在破解发展难题上有新突破、在创新体制机制上有新突破、在转变工作作风上有新突破、在提升工作效率上有新突破。 三、活动范围 各村(社区),镇机关各办(所)中心。 四、工作任务 按照市上明确的“八大行动”载体,迅速行动抓落实。 (一)由党政办牵头,落实“政务服务高效、干部素质优化、领导作风转变”行动。加快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建成村级标准化便民服务室10个;办好半月刊《目标督查专报》和月刊《升平动态》,组织开展党员干部读书活动和学习培训活动,提高镇、村(社区)干部抓落实的能力素质;开展学习推广“文建明工作法”活动,提升镇、村(社区)干部的服务水平;开展村级组织“三分类三提升”活动,在创先争优中争创“五好四强”先进基层组织;落实镇、村(社区)领导干部调查研究制度,着力解决重大问题;强化目标管理

村级动物防疫员培训方案

2017年村级动物防疫员培训方案为有效防控我区动物疫病,提高动物防疫人员技术水平,推动智慧动监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培训目的 为适应新时期动物防疫工作需要,着力培养一支懂政策、技术强、善服务的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在前期进行了年轻化、知识化的升级换代后,计划于2017年2月对调整后的人员通过动物防疫理论知识与实战操作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系统培训,提高村级动物防疫员业务素质和实践技能。 二、培训时间、地点 时间:2017年2月21-23日三天。 地点:理论学习在农林局14楼会议室,实战操作在**生猪屠宰场。 三、培训内容 (一)动物防疫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2. 《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 3.《动物产地检疫规程》 (二)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职责 (三)动物防疫基础知识 1.疫苗免疫 2.消毒 3.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 4.疫情巡查与报告

5.样品的采集、保管和运输 6.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 7.主要动物疫病流行特点、临床表现与防控 (四)实战操作 1.免疫技术操作训练 2.采样技术操作训练 四、参训人员(共71人) 1.村级动物防疫员(职业农产品质量安全员)40人; 2.每个农业综合服务站负责动物防疫的技术人员各1名共9人; 3.畜禽水产中心技术人员7人; 4.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科人员4人; 5.每个乡镇负责动物防疫管理人员各1名共11人。 五、培训耗材 1.实验动物:50只鸡、10只羊、10头猪; 2.学习资料:《**省免疫操作规范年培训手册》80册。 六、培训教师 聘请**农业科技职业学院教师。 2017年2月4日 (学习的目的是增长知识,提高能力,相信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努力就一定可以获得应有的回报)

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新

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有效预防控制动物疫病,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经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 第三条农业部主管全国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条件监督执法工作。 第四条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防疫条件 第五条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选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500米以上;距离种畜禽场1000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之间距离不少于500米; (二)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 (三)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 00米以上。 第六条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布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场区周围建有围墙; (二)场区出入口处设置与门同宽,长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 (三)生产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并有隔离设施;

(四)生产区入口处设置更衣消毒室,各养殖栋舍出入口设置消毒池或者消毒垫; (五)生产区内清洁道、污染道分设; (六)生产区内各养殖栋舍之间距离在5米以上或者有隔离设施。 禽类饲养场、养殖小区内的孵化间与养殖区之间应当设置隔离设施,并配备种蛋熏蒸消毒设施,孵化间的流程应当单向,不得交叉或者回流。 第七条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具有下列设施设备: (一)场区入口处配置消毒设备; (二)生产区有良好的采光、通风设施设备; (三)圈舍地面和墙壁选用适宜材料,以便清洗消毒; (四)配备疫苗冷冻(冷藏)设备、消毒和诊疗等防疫设备的兽医室,或者有兽医机构为其提供相应服务; (五)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 (六)有相对独立的引入动物隔离舍和患病动物隔离舍。 第八条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有与其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执业兽医或者乡村兽医。 患有相关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人员不得从事动物饲养工作。 第九条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按规定建立免疫、用药、检疫申报、疫情报告、消毒、无害化处理、畜禽标识等制度及养殖档案。 第十条种畜禽场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1000米以上; (二)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动物诊疗场所3000米以上; (三)有必要的防鼠、防鸟、防虫设施或者措施; (四)有国家规定的动物疫病的净化制度;

生猪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

免疫制度 1、遵守《动物防疫法》,按县级兽医主管部门的统一布置和要求,认真做好强制性免疫病种的免疫工作。 2、在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根据本场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并严格遵守。 3、遵守国家关于生物安全方面的规定,使用来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法疫苗产品,不使用实验产品或中试产品。 4、严格按场内制定的免疫程序做好其它疫病的免疫接种工作,严格免疫操作规程,确保免疫质量。 5、建立疫苗出入库制度,严格按照要求贮运疫苗,确保药苗的有效性。 6、废弃疫苗按照国家规定无害化处理,不乱丢乱弃疫苗及疫苗包袋物。 7、疫苗接种及反应处置由取得合法资质的兽医进行或在其指导下进行。 8、遵守操作规程、免疫程序接种疫苗并严格消毒,防止带毒或交叉感染。 9、疫苗接种后,猪、牛、羊按规定佩戴免疫标识,并详细记入免疫档案。 10、免疫接种人员按国家规定作好个人防护。

监测制度 l、遵守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动物疫病监测工作的安排。 2、定期对场内畜(禽)主要病种进行免疫效价监测,及时发现畜(禽)群中隐性感染者,及时改进免疫计划,完善免疫程序,使本场的免疫工作更科学更实效。 3、自觉接受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依法开展的疫病监测工作。 用药制度 1、场内预防性或治疗性用药,必须由执业或场内兽医决定,其它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2、执业或场内兽医使用兽药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使用非法产品。 3、必须遵守国家关于休药期的规定,未满休药期的动物不得出售、屠宰,不得用于食品消费。 4、树立合理科学用药观念,不乱用药。 5、不擅自改变给药途径、投药方法及使用时间等。 6、做好用药记录,包括:动物品种、年龄、性别、用药时间、药品名称、生产厂家、批号、剂量、用药原因、疗程、反应及休药期。必要时应付医嘱:用药动物种类、休药期及医嘱等。 7、做好添加剂、药物等材料的采购和保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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