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规范

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规范

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规范
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规范

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规范

2003-10-23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技术要求和技术方法,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大型厂矿企业、大城市和经济建设开发区的选址、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制定发展规划和防震减灾对策。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50267-1997 核电厂抗震设计规范

GBJ 7-1989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JGJ 83-1991 软土地区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本底地震 background earthquake

一定地区内没有明显构造标志的最大地震。

3.2 场地相关反应谱 site-specific response spectrum

考虑地震环境及场地条件影响得到的地震反应谱。

3.3 地震带 seismic belt

地震活动性与地震构造条件密切相关的地带。

3.4地震地质灾害 earthquake induced geological disaster

地震地质作用下,地质体变形或破坏所引起的灾害。

3.5 地震动参数 ground motion parameter

地震引起地面运动的物理参数,包括加速度、反应谱等。

3.6 地震构造 seismic structure

与地震孕育和发生有关的地质构造。

3.7 地震构造区划seismic structure zone

具有同样地质构造和地震活动性的地理区域。

3.8 地震活动断层 seismo-active fault

曾发生和可能再发生地震的断层。

3.9 地震区 seismic region

地震活动性和地震构造环境均相类似的地区。

3.10 断层活动段落 active fault segment

在一活动断层上,活动历史、几何形态、性质、地震活动和运动我特性等具有一致性的地段。

3.11 构造类比 structure analog

一种地震活动性分析方法,该方法认为具有同样构造标志的地区,有发生同样强度地震的可能。

3.12 古地震 paleo-earthquake

没有文字记载、采用地质学方法发现的地震。

3.13 活动断层 active fault

晚第四纪以来有活动的断层。

3.14 活动构造 active structure

晚第四纪以来有活动的构造,包括活动断层、活动褶皱、活动盆地、活动隆起等。

3.15 能动断层 capable fault

地表或近地表处有可能引起明显错动的活动断层。

3.16 起算震级 lower limit earthquake

地震危险性概率分析中参与计算的最低震级。

3.17 潜在震源区 potential seismic source zone

未来可能发生破坏性地震的震源所在地区。

3.18 一致概率反应谱 probability-consistent response spectrum

在相同超越概率水平下,不同周期点的反应谱值所组成的谱。

3.19 震级档 magnitude interval

地震危险性概率分析中,所能分辨的震级间隔。一般为0.5级。

3.20 震级上限 upper limit earthquake magnitude

在地震带或潜在震源区内可能发生的最大地震震级。

4、符号

本标准采用下列符号:

Ai------第i个潜在震源区面积;

b-------震级-频率关系斜率;

dAi----第i个潜在震源区面积微元;

f(ε)---衰减关系中不确定性随机变量的概率密度函数;

fi(θ)-第i个潜在震源区的方向性函数;

fi,mj----第i个潜在震源区、第j个震级档地震年平均发生率的权系数;f(t)-----强度包络函数;

I--------地震烈度;

M-------地震震级;

NM-----震级分档档数; Ns------潜在震源区总数;

P(Z≥z)-----地震烈度或地震动参数大于某一给定值概率;

R-------震中距;

Ro,Ro(M)-------近场距离饱和因子;

S-------场地类别参数;

t1------强度包络函数上升段截止时间;

t2------强度包络函数平稳段截止时间;

c-------强度包络函数下降段系数;

y------给定的地震动参数;

Y-----地震动参数;

Ye----表征强度包络函数特性参数,可以是t1、t2和c;

Z-----地震烈度或地震动参数;

z------给定的地震烈度或地震动参数;

θ-----可能的主破裂方向;

ε-----回归分析中不确定性随机变量;

σ-----衰减关系的标准差;

υi,Mj------第I个潜在震源区、第j个震级档的地震年平均发生率;

υMj ------地震带内第j个震级档的地震年平均发生率。

5、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分级

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共分四级,各级工作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5.1 Ⅰ级工作包括地震危险性的概率分析和确定性分析、能动断层鉴定、场地地震动参数确定和地震地质灾害评价。适用于地震安全性要求高的重大建设工程项目中的主要工程。

5.2 Ⅱ级工作包括地震危险性的概率分析几地震小区划。适用于《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1990)》烈度值Ⅵ度及Ⅵ度以上地区的大城市、重要经济开发区以及覆盖区域较大的重要生命线工程中的主要工程。

5.3 Ⅲ级工作包括地震危险性的概率分析、场地地震动参数确定和地震地质灾害评价。适用于《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1990)》烈度值Ⅵ度及Ⅵ度以上地区除Ⅰ级、Ⅱ级以外的重大建设工程项目中的主要工程。

5.4 Ⅳ级工作依据现行《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1990)使用规定》。对需要进行地震烈度复核者进行地震危险性概率分析。适用于Ⅰ级、Ⅱ级、Ⅲ级以外的工程。

6、区域地震活动性和地震构造

6.1 要求范围和图件比例尺

6.1.1 区域取对工厂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有影响的范围,不应小于工程场地外围150Km.

6.1.2 区域图件比例尺宜采用1:100万。对精度要求稍低的图件,可采用较小比例尺。所有图件都应表明场点位置。

6.2 区域地震活动性

6.2.1 地震目录的编制,应遵照以下原则:

——收集正式出版的地震目录和地震部门公布的地震报告,编制区域地震目录;

——历史地震目录包括本区域自有地震记载以来的全部破坏性地震事件;

——区域性地震台网地震目录给出自有区域性地震台网观测以来全部可定震中的地震事件,其震级下限可视地区和工作级别而定。

6.2.2 地震震中分布图的编制,应遵照下列规定:——编制历史地震震中分布图,注明资料起止年代;

――编制区域性台网记录的地震震中分布图,图中标明台站位置并注明资料起止年代。

6.2.3 地震活动时空特征分析,应包括以下内容:

——分析不同时段得计地震的可靠性与相对完整性;

——分析地震的空间分布图象;

——分析地震活动强弱岁时间的起伏特点,评价未来地震活动水平。

6.2.4 应收集、补充本区域震源机制解资料,编制震源机制分图。

6.2.5 应收集并分析历史地震的场地烈度资料。

6.3 区域地震构造

6.3.1 根据实地调查和已有的资料编制地震构造图,图中应包括下列内容:

——第四纪以来活动的断层及其性质和运动特征;

——第四纪以来活动的盆地及其性质;

——现代构造应力场方向;

——破坏性地震的震中。

6.3.2 对地震危险性概率分析和确定性分析结果有较大影响的断层,在资料不充分时,应重点补充下列内容:

——查明断层最新活动时代、性质、和运动特征;

——进行断层活动性分段;

——分析重点地段的古地震强度和活动期次。

6.3.3 Ⅰ级工作,应建立区域地球动力学模型。

6.3.4 宜收集已有资料,编制下列基础图件;

——区域大地构造单元划分图,必要时编制新构造图;

——布格重力异常图,必要时进行延拓或均衡重力异常计算,编制相应图件;

——航磁异常图,必要时进行延拓和居里面计算,编制相应图件;

——地壳结构图。

6.4 地震区和地震带划分

6.4.1 应依据下列因素划分地震区

——地球物理场和地壳结构的区域性差异;

——大地构造和构造发展史的区域性差异;

——地震活动的区域性差异。

6.4.2 应依据下列因素划分地震带

——地震活动空间分布的成带性;

——地震与活动构造带的一致性。

6.5 区域地震构造综合分析

6.5.1 应根据本章6.1—6.4各节规定工作的结果,对区域不同震级的地震构造进行综合分析,其震级可取为6级、7级、8级。

7、近场及场区地震活动性和地震构造

7.1 研究范围和图件比例尺

7.1.1 场可取为工程场地及其外延25Km的地区,Ⅰ级、Ⅱ级和Ⅲ级工作必须在此范围内进行实地调查。

7.1.2 场区可取为工和场地及其外延5Km的地区,Ⅰ级工作必须在此范围内进行能动断层调查和鉴定。

7.1.3 近场地震构造图和震中分布图比例尺宜采用1:20万,Ⅰ级工作必须采用1:10万。

7.1.4 说明活动构造细节的图件,可根据研究对象选定比例尺,探槽剖面图宜采用1:10至1:50;地质和地貌平面图和剖面图宜采用1:100至1:1000。

7.2 近场地震活动性

7.2.1 破坏性地震分析,应包括下列内容:

——对近场所有已知破坏性地震,重新确认其震中位置和强度;

——凡证据不充分或有怀疑的破坏性地震,在进行资料核查和现场调查后,确认震中位置和强度。

7.2.2 震级小于地震活动与活动构造关系的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

——编制震中分布图,分析其与活动构造的关系;

——Ⅰ级工作,对地震事件重新定位。

7.2.3 应利用近场震源机制资料,包括小地震综合断层面解资料,进行局部构造应力场分析和分区。

7.3 近场和场区的活动构造

7.3.1 应对主要断层进行详细的断层活动性鉴定,包括活动时代、性质、运动特性、分段等。

7.3.2 应采集测年样品,进行断层活动时代判定,在覆盖区应配合相应的地球物理和地球化学勘探方法,探明断层位置。

7.3.3 宜收集地壳形变和考古资料,分析现代构造活动特点。

7.3.4 Ⅰ级工作应进行第四纪地质和地貌调查,并应提出第四纪地质构造的剖面图和平面图,说明第四纪构造活动特点。

7.3.5 Ⅰ级工作必须在场区1:2.5万地质图的基础上进行能动断层鉴定。

7.4 近场及场区地震构造综合评价

7.4.1 应编制近场地震构造图。

7.4.2 应对近场及场区地震构造作出综合评价。

8、场地工程地震条件

8.1 场地勘察

8.1.1 场地范围可取工程建设规划的范围。

8.1.2 勘察内容应包括现场调集,收集、整理和分析工厂地质、水文地质、地形地貌和地质构造资料。

8.1.3 应编制钻孔分布图、钻孔柱状图、工程地质分区图。

8.1.4 钻探符合下列规定:

——Ⅰ级工作钻探深度必须达到基岩或剪切波速大于等于700m/s 处;

——Ⅱ级、Ⅲ级工作宜有不少于两个钻孔达到基岩或剪切波速大于等于500m/s处。若土层厚度超过100m可终孔于满足场地地震反应分析所需要的深度处;

——Ⅱ级工作场地钻孔布置应能控制土层结构和场地内不同工程地质单元。

8.1.5 对可能产生地震地质灾害场地的勘察,应符合下列规定:

——在可能发生饱和土液化的场地,调查地下水位、标准贯入锤击数、粘粒含量。Ⅰ级工作要符合GB50267规定;

——在可能产生软土震陷的场地,调查软土层厚度分布及历史地震造成的软土层变形特点,并进行分析;

——在有可能产生崩塌、滑坡与地裂缝的场地,调查和收集地形坡度、岩石风化程度、古崩塌、古滑坡、古河道等资料;

——对可能遭受海啸与湖涌影响的场地,收集历史海啸与湖涌对场地及附近地区的影响资料;

——对地震作用下可能产生断层活动的场地,搜集断层分布、产状、断层带宽度、位错量及覆盖层厚度等影响资料。

8.2 场地土动力性能测定

8.2.1 测定土动力性能,应包括下列内容:剪切波速、初始剪切模量、剪切模量比与剪应变关系曲线、阻尼比与剪应变关系曲线。具体要求如下:

——应进行分层剪切波速测量,在土层岩性变化处,加密控制点;

——Ⅰ级工作必须对不同土层进行动三轴试验;

——Ⅱ级、Ⅲ级工作应对有代表性的土层进行动三轴试验。

8.2.2 如需考虑竖向地震反应,应取得纵波速度、初始压缩模量比与轴应变关系曲线、阻尼比与轴应变关系曲线。

9、地震烈度与地震动衰减关系

9.1 基础资料

9.1.1 应搜集区域及邻区的等震线图或地震烈度资料。

9.1.2 应搜集区域及邻区的强震观测资料。

9.2 地震烈度衰减关系

9.2.1 地震烈度衰减关系,可采用椭圆或圆模型,其形式为:

I=C1+C2M+C3lg(R+R0)+C4R+ε (1)

式中:I——地震烈度;

Ci——回归常数,其中I=1,2,…;

M——震级,级;

R——震中距,Km;

R0——近场距离饱和因子,Km;

ε——随机变量。

9.2.2 确定模型参数时,宜采用有仪器记录的地震烈度资料。

9.2.3 地震烈度衰减模型应体现近场烈度饱和并与远场有感范围相协调。

9.2.4 若采用椭圆模型,长、短轴衰减关系的烈度差别在近震中处应小于半度,在远场应趋于零度。

9.2.5 选定的地震烈度衰减关系应和实际地震烈度资料进行对比。

9.3 基岩地震动衰减关系

9.3.1 在基岩地震动衰减模型中,应考虑加速度峰值和反应谱的高频分量在大震级和近距离的饱和特性,其关系式可为:

lgY=C1+C2M+C3M2+C4lg(R+R0(M))+C7R+ε (2)

R0M=C5exp(C6M) (3)

式中:R0M——近场距离饱和因子,Km。

9.4 强度包络函数

9.4.1 强度包络函数应由上升、平稳和下降三个阶段构成,其形式可为:

┍ (t/t1)2 (t

f(t)= │1 (t1≤t≤t2)

┕ exp[—c(t—t2)] (t>t2)

式中;f(t)——强度包络函数;

t ——时间,s;

t1——强度包络函数上升截止时间,s;

t2——强度包络函数平稳段截止时间,s;

c——强度包络函数下降段系数。

9.4.2 强度包络函数的特征参数与震级、距离和场地条件的关系可采用下列模型:

lgYe=C1+C2M+C3lg(R+C4)+C5S (5)

式中:Ye ——表征强度包络函数特性的参数,可以是t1,t2或c;

S --场地类别参数,基岩场地S=0。

9.5 缺乏强震观测资料地区的地震动衰减关系

9.5.1 可根据研究区地震烈度衰减关系以及参考区的地震烈度和地震动衰减关系,确定研究区地震动衰减关系。

9.5.2 若采用地震烈度椭圆衰减模型,可按长、短轴分别换算的方法,得到研究区地震动衰减关系。

9.5.3 换算结果的标准差不应小于参考区地震动衰减关系的标准差。

9.5.4 确定研究区地震动衰减关系时,应论证其合理性;若研究区有少量强震观测资料,应与换算所得的衰减关系进行对比。

10、地震危险性的确定性分析

10.1 地震构造法

10.1.1 应依据地震活动性和地质构造划分地震构造区。

10.1.2 应依据下列因素,对地震活动断层进行分段:

——几何形态和结构的差别;

——力学性质(正断层、逆断层、走滑断层及组合断层)的差别;

——地震活动性的差别;

——发育历史的差别;——运动特性(蠕滑或粘滑)的差别;

——地球物理场和地壳结构的差异。

10.1.3 应根据断层活动段的尺度、活动特点、活动规模,以及断层活动段上最大历史地震,判定各断层活动段的最大潜在地震。

10.1.4 应确定地震构造区内与已确认的地震活动断层无关的最大潜在地震。

10.1.5 确定场地地震动参数,应遵照下列规定:

——将各最大潜在地震置于其可能发生范围内距场地最近处,计算场地的地震动参数值,并考虑衰减关系的不确定性;

——考虑衰减关系的近场适用性;

——取计算结果的最大值,作为地震构造法所确定的地震动参数。 10.2 历史地震法

10.2.1 应按适合本地区的衰减关系,对各次历史地震计算场地的地震动参数值。

10.2.2 应根据各次历史地震破坏情况的记载与调查资料,确定场地的烈度值,按本标准8.5的规定,转换得到地震动参数值。

10.2.3 应取10.2.1和10.2.2两条中计算结果的最大值,作为历史地震法所确定的地震动参数。

10.3 结果的确定

10.3.1 应取地震构造法和历史地震法结果中之大者作为地震危险性确定性分析的结果。

11、地震危险性的概率分析

11.1 潜在震源区划分

11.1.1 应在地震带或地震区的基础上划分潜在震源区。 11.1.2 宜考虑下列标志,结合本标准6.5规定所得的区域地震构造综合分析结果,划分潜在震源区:

——破坏性地震震中;

——微震和小震密集带;

——古地震遗迹地段;

——地震空间分布图像的特征地段;

——断层活动段;

——晚第四纪断陷盆地;

——活动断层的端部、转折处或交汇处等特殊部位;

——与地震有关的深部构造和地球物理场特征部位。

11.1.3 应根据地震活动空间分布图像和地震构造几何特征确定潜在震源区边界。

11.1.4 若地震动衰减关系采用椭圆模型,应考虑各个潜在震源区地震烈度或地震动衰减长轴多种取向的可能性,确定其方向性函数。

11.2 地震活动性参数的确定

11.2.1 地震活动性参数应包括:

——地震带的震级上限;

——地震带的b值;

——地震带的地震年平均发生率;

——潜在震源区的震级上限;

——潜在震源区各震级档地震年平均发生率的权系数;

——起算震级;

——本底地震震级和年平均发生率。

11.2.2 按照下列各款规定,确定地震带的地震活动性参数:

——应按地震带内历史地震的最大震级和地震构造特征,综合确定地震带的震级上限;

——确定b值时,应考虑地震资料的完整性、可靠性、代表性以及必要的样本量;——应根据地震活动趋势确定地震带的地震年平均发生率;

——起算震级宜取为4级。

11.2.3 应按下列规定,确定潜在震源区的地震活动性参数:

11.2.3.1 考虑下列因素确定潜在震源区震级上限:

——潜在震源区内最大历史地震震级;

——构造类比结果;

——古地震强度;

——地震活动图像判定的结果。

11.2.3.2 潜在震源区震级上限按0.5级分档。

11.2.3.3 按下式确定潜在震源区内各震级档的地震年平均发生率:

υi,Mj=υMj.fi,Mj (6)

式中:υi,Mj ——第i个潜在震源区、第j个震级档的地震年平均发生率;

υMj ——地震带内第j个震级档的地震年平均发生率;

fi,Mj ——第i个潜在震源区、第j个震级档的地震年平均发生率的权系数,宜按各潜在震源区资料依据的充分程度和相应各震级档地震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确定。

11.2.4 本底地震震级,可取潜在震源区震级上限的最低值减0.5级,其年平均发生率,可根据实际资料统计得出。

11.3 地震危险性的概率计算

11.3.1 场地地震列度和地震动参数年超越概率,应按下式计算:

11.3.2 计算一致概率反应谱时,周期点数不得少于15个。

11.4 不确定性校正

11.4.1 在地震危险性的概率计算中,衰减关系不确定性校正可按下式进行:

式中:k——常数,可取3;

σ——衰减关系的标准差;

ε——回归分析中不确定性的随机变量;

f(ε)——ε的概率密度函数。

11.4.2 I级工作,还应考虑其他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

11.5 结果表述

11.5.1 应以表格形式说明对场地地震危险性起主要作用的各潜在震源区的贡献。

11.5.2 应根据工程需要,以图、表形式给出不同年限、不同超越概率的地震动参数或地震烈度值。

12、区域性地震区划

12.1 基本规定

12.1.1 应根据地震危险性概率分析结果,编制地震区划图。

12.1.2 地震区划图应以地震烈度或地震动参数表示。

12.1.3 地震区划图比例尺宜采用1:50万。

12.1.4 区域地震活动性和地震构造工作,应符合本标准第6章的规定。

12.1.5 近场地震活动性和地震构造工作,应符合本标准第7章的规定。

12.1.6 应遵照本标准第9章的规定,建立适合于区划范围的地震烈度及地震动衰减关系。

12.1.7 计算控制点的间距,应不大于地理经纬度0.1o。在结果变化较大的地段,宜适当加密控制点。

12.2 结果表述

12.2.1 地震区划图的概率水平应根据工程规划与抗震设防的要求决定。

12.2.2 地震烈度区划图,应以整度分区。

12.2.3 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的等值线间距,宜以不大于50%的速率递增,并应在图内标明最低值和

最高值。

12.2.4 根据计算结果确定分区界线时,应考虑下列因素:

——潜在震源区和地震活动性参数的可变动范围,及其对结果的影响;

——地形、地貌的差异;

——地震动参数的精度。

12.2.5 应编写相应的使用说明。

13、场地地震动参数确定和地震地质灾害评价

13.1 场地地震反应分析模型

13.1.1 Ⅰ级、Ⅱ级和Ⅲ级工作,若地面、土层界面及基岩面较平坦,可用一维分析模型;若土层界面、基岩面或地表起伏较大,用二维或三维分析模型。 13.1.2 输入界面的确定遵照下列规定:

——Ⅰ级工作心须采用钻探确定的基岩面或剪切波速不小于700m/s的层顶面作为输入界面;

——Ⅱ级、Ⅲ级工作宜采用下列三者之一作为输入界面:

a) 钻探确定的基岩面;

b) 剪切波速不小于500m/s的界面;

c) 深度超过100m,剪切波速有明显跃升的分界面或其他方法确定的基岩面。

13.1.3 若选用二维或三维分析模型,宜设置人工边界。

13.2 模型参数的确定

13.2.1 Ⅰ级工作应根据土动力性能测定结果确定模型参数。13.2.2 Ⅱ级、Ⅲ级工作宜由土动力性能测定的资料确定模型参数;若资料不足,可根据土的常规物理力学性能或岩性类比等指标,用经验关系确定模型参数。

13.3 输入地震动参数的确定

13.3.1 Ⅰ级工作应采用GB 50267中规定的基岩反应谱作为输入反应谱。

13.3.2 Ⅱ级、Ⅲ级工作应选取给定概率水平的具体场地基岩反应谱作为输入反应谱。

13.3.3 若本地有强震记录,应充分利用其构成适合场地的基岩地震动时程。

13.3.4 若本地无强震记录,应采用以下适当方法合成适合场地的基岩地震动时程:

13.3.4.1 Ⅰ级工作,反应谱的拟合应符合GB 50267的规定;

13.3.4.2 Ⅱ级、Ⅲ级工作,反应谱的周期控制点数不得少于50个,控制点谱的相对误差应小于5%;

13.3.4.3 应给出三个以上相互独立的基岩地震动时程。

13.3.5 可由基岩地震动时程,将幅值的50%作为输入地震波。

13.4 场地地震反应与场地地震相关反应谱的计算

13.4.1 一维模型可用等效线性波动法迭代求解。土层厚度应划分得足够小,使层内各点剪应变幅值大体相等。

13.4.2 二维及三维模型可用有限元法求解。有限元网格在波传播方向的尺寸不应大于所考虑最短波长的1/8或1/4。

13.4.3 坚硬土层,可不考虑土的非线性。

13.4.4 应根据13.4.1或13.4.2中规定工作得到的场地地震动时程,计算场地地震相关反应谱。

13.5 场地地震动参数的确定

13.5.1 场地地震动参数,应包括场地地表与工程建设所要求深度的地震动峰值和场地地震相关反应谱。

13.5.2 Ⅰ级工作必须取各个时程得到的地震动参数最大值作为场地地震动参数;Ⅱ级、Ⅲ级工作应对一组(至少三个)输入时程分析结果予以综合评定。

13.6 地震地质灾害评价

13.6.1 饱和土液化的评价应遵守下列规定:

——Ⅰ级工作符合GB 50267的规定;

——Ⅱ级、Ⅲ级工作可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判别;若有液化层,则应进一步判定液化等级和液化深度。

13.6.2 软土震陷判别应符合JGJ 83的规定。

13.6.3 对地震烈度大于等于Ⅶ度的岩石场地,应评定地震作用下,岩体崩塌、开裂、滑坡、塌陷的可能性。

13.6.4 地震作用下土体边坡稳定性评价,应符合GBJ 7规定。

13.6.5 应根据断层活动性调查结果,结合断层的位置、规模、错动性质、覆盖层厚度评价地面变形。

13.6.6 应结合场地特点作出其他地震地质灾害评价。

14、地震动小区划

14.1 地震动小区划

14.1.1 地震动小区划应包括加速度峰值与反应谱小区划。

14.1.2 地震动小区划应符合下列规定:

——根据场地工程地质分区图,选择有代表性的控制点或工程地质剖面;

——按本标准第13章的规定,计算控制点或工程地质剖面的地震反应。

14.1.3 应由14.1.2中规定工作得到的计算结果,编绘场地给定概率水平的加速度和反应谱分区图或等值线图。相邻两区或两等值线,加速度峰值的差别宜在20—30%;反应谱特征周期的差别宜在0.05s—0.1s。

14.2 地震地质灾害小区划

14.2.1 应按本标准13.6的规定,评价场地地震地质灾害的类型、程度及其分布。

14.2.2 应编制给定概率水平地震作用下的地震地质灾害小区划图及说明。

河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

河南省实施《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办法 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20号 《河南省实施〈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办法》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 代省长:郭庚茂 二○○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河南省实施《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23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地震安全性评价,是指根据对建设工程场地和场地周围的地震活动与地震地质环境的分析,按照工程设防风险水准,给出与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相应的地震烈度或者地震动参数,以及场地的地震地质灾害预测结果。 本办法所称抗震设防要求,是指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破坏的准则和在一定风险水准下抗震设计采用的地震烈度或者地震动参数。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项目审批的部门应当将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内容。对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未包含抗震设防要求的项目,不予批准。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及其相关资料,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提供便利。 第七条建设工程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其抗震设防要求必须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 纳入政府建设工程管理程序的其他一般工业与民用建设工程,其抗震设防要求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确定。 第八条下列建设工程(具体项目见附件)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一)交通工程;(二)能源工程;(三)通讯工程;(四)公共设施工程;(五)特殊工程;(六)其他重要工程。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将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 第十条地震安全性评价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工程建设概算。 第十一条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 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应当在其资质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不得以其他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的名义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 第十二条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对建设工程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后,应当编制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建设单位应当将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报送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审定。 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定,确定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地震工作主管部门。 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审定未通过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必须重新评价,并承担所需费用。未经审定或者审定未通过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不得使用。 第十三条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依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组织实施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保证评价工作的质量; (二)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采用的资料和有关数据应当真实、准确、全面; (三)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标准收取评价费用,不得扩大收费范围或者提高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进行检查,对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应当向建设单位提出整改或者停工的建议。 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有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参与验收。 第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民房建设工作的指导和城乡结合部村(居)民建房的管

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制订技术导则-生态环境部

附件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标准 HJ □□□—20□□ 场地环境调查技术规范 The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Environmental Site Investigation (征求意见稿) 20□□-□□-□□发布 20□□-□□-□□实施 环境保护部发布

目次 前言.................................................................... II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场地环境调查的基本原则和工作程序 (1) 5 第一阶段场地环境调查 (3) 6 第二阶段场地环境调查 (4) 7 第三阶段场地环境调查 (7) 8 报告编制 (8) 附录A(资料性附录)场地环境调查报告格式 (9)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加强污染场地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规范场地环境调查过程,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场地环境保护标准系列标准之一。 场地环境保护标准系列标准,包括下列4项标准: 场地环境调查技术规范 场地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 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 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 本标准规定了场地环境调查的原则、内容、程序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轻工业环境保护研究所,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参加。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20□□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广东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项目及标准

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 性评价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财政局、地震局(办) 根据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99号),结合我省执行过程中的实际情况,现制订《广东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项目及标准》,并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单位应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物价部门换领《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 本通知自1998年10月25日起执行。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震局 一九九八年十月八日

附件:广东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项目及标准

说明: 1、本收费标准有多项是参照《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省财厅颁布的差旅费标准制定的。如果这两个标准有调整,有关收费标准相应标准执行。 2、核电站、特大型重要工程及生命线工程因工作内容复杂,要求高、责任大,其收费由委托方与承担方根据工作内容和要求参照本标准商定。 3、凡需进行地震地质调查和工程场地地震地质灾害预测的工程项目可按一、二、三相关部分计费。 4、施工准备费,除样品分析测试费外,按地震安全性评价其它各项工程费用总和的5%计费。 5、十类和十类以上工资地区的单位,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时,或低于十类工资地区的单位,承担十类以上地区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时,可按本标准增加10%计收项目费用。 附表1 剪切波速测试收费标准

注: ①按测量次数计费,每米一个测点,在每测点处需按正反方向各测两次。 ②钻孔费、塑管费另计。 ③孔深超过50M,每增加20M为一档,按前一档的收费标准递增30%计费。 附表2 地震动参数计算分析收费标准

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编写要求

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报告编写要求 目录 I 报告编写的一般要求 1.总则 2.报告文字要求 3.报告图件要求 4.报告表格要求 5.符号及单位的使用 6.公式使用 7.术语使用 8.参考文献、资料、图件等的引用 Ⅱ报告编写内容与格式的要求 A.封面 B.扉页 C.目录 D.前言 1.技术思路 2.地震活动性 地震资料 区域地震活动时空特征分析 现代构造应力场 历史地震影响 近场小震活动 3.地震地质背景 区域地质构造背景 区域地震区、带 近场和场区活动构造 4.地震烈度及地震动衰减关系 地震烈度衰减关系 地震动衰减关系 5.确定性方法对场址地震危险性的评价 地震构造法 历史地震法 确定性方法对场址地震危险性的评价结果 6.概率分析方法对场址地震危险性的评价 地震危险性概率分析方法概述 潜在震源区划分 地震活动性参数的确定 地震危险性的概率计算 概率分析方法对场址地震危险性的评价结果 7.场地地震动参数的确定或地震动小区划 场地条件

场地地震反应分析模型及其参数确定 输入地震动参数的确定 场地地震反应计算与场地地震相关反应谱 场地地震动参数的确定或地震动小区划 8.地震地质灾害评价或地震地质灾害小区划 与场地地震地质灾害有关的工程地震条件勘察 场地地震地质灾害评价 地震地质灾害小区划 9.结论和建议 地震环境评价 场地工程地质条件评价 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 地震地质灾害评价 地震小区划 使用建议 I 报告编写的一般要求 1.总则 为配合《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规范(DB001-94)》的实施,使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报告编写规范化,并且更加符合评审及工程使用的需要,特制定本要求。 本要求适用于对工作规范《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规范(DB001-94)》中规定的4个等级工程所进行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不包括区域性地震区划)的最终报告的编写。 在编写最终报告时,其内容和格式必须符合本要求,不应增加或减少陈述的内容,但对于本要求没有包括而实际工作大纲要求进行的有关工作,可以增加相应的陈述内容。 本要求的章节条款顺序,是对最终报告的建议模式。实际报告章节安评。应在本要求的基础上,根据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实际工作大纲的要求和编写者的论证思路来编排。 2 报告文字要求 报告文字安排 2.1.1 叙述应条理清晰,行文流畅,章节安排符合地震安全性评价的论证思路。 2.1.2 论述理论与方法时,如本次工作采用的理论或方法系引用其他研究者的已有成果,则论述应从简但必须给出相关的引用参考文献;如采用的理论或方法系本次工作提出的新成果,则应在正文中(或以附件形式)详细给出理论阐述或对方法的原理及工作步骤的论述,可能的情况下应与现行方法进行比较并给出比较的结论。 2.1.3 对本次工作所采用的数据或资料进行论述时,如系引用现有的数据或资料,本次工作未有任何新的改动和补充,则应直接给出引用内容及其出处;如数据或资料系本次工作新的研究结果,则应加以详述;如数据或资料系对现有数据进行了部分改动而得到的,则也应对改动情况和改动原因加以详述。 2.1.4 报告各部分内容应前后衔接,上下文相互引用时(尤其是图件、表格等)须保证查有出处。 2.1.5 报告中所用专有名称、地名、人名等,必须保证上下文的一致性。 文字印刷质量以清晰为标准,报告全文排版风格应一致。 报告中不应出现错字。 3 报告图件要求 报告中图件只对文字的表述起补充和提示作用,不可替代文字说明;凡文字说明不可取代图件表示的地方,必须给出相关图件。 图件必须插放在报告文字引用处的下方或紧接一页,但幅面大于报告文本页面数倍的大型图件,可以附件的形式进行引用(不编排图件引用编号),并可将图件按附件形式置于报告尾部或独立于报告本体。

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规范

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规范 2003-10-23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技术要求和技术方法,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大型厂矿企业、大城市和经济建设开发区的选址、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制定发展规划和防震减灾对策。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50267-1997 核电厂抗震设计规范 GBJ 7-1989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JGJ 83-1991 软土地区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本底地震 background earthquake 一定地区内没有明显构造标志的最大地震。 3.2 场地相关反应谱 site-specific response spectrum 考虑地震环境及场地条件影响得到的地震反应谱。 3.3 地震带 seismic belt 地震活动性与地震构造条件密切相关的地带。 3.4地震地质灾害 earthquake induced geological disaster 地震地质作用下,地质体变形或破坏所引起的灾害。 3.5 地震动参数 ground motion parameter 地震引起地面运动的物理参数,包括加速度、反应谱等。

3.6 地震构造 seismic structure 与地震孕育和发生有关的地质构造。 3.7 地震构造区划seismic structure zone 具有同样地质构造和地震活动性的地理区域。 3.8 地震活动断层 seismo-active fault 曾发生和可能再发生地震的断层。 3.9 地震区 seismic region 地震活动性和地震构造环境均相类似的地区。 3.10 断层活动段落 active fault segment 在一活动断层上,活动历史、几何形态、性质、地震活动和运动我特性等具有一致性的地段。 3.11 构造类比 structure analog 一种地震活动性分析方法,该方法认为具有同样构造标志的地区,有发生同样强度地震的可能。 3.12 古地震 paleo-earthquake 没有文字记载、采用地质学方法发现的地震。 3.13 活动断层 active fault 晚第四纪以来有活动的断层。 3.14 活动构造 active structure 晚第四纪以来有活动的构造,包括活动断层、活动褶皱、活动盆地、活动隆起等。 3.15 能动断层 capable fault 地表或近地表处有可能引起明显错动的活动断层。 3.16 起算震级 lower limit earthquake 地震危险性概率分析中参与计算的最低震级。 3.17 潜在震源区 potential seismic source zone

场地环境调查技术方案

场地环境调查技术方案-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1调查的目的和任务 识别可能存在的污染源和污染物,初步排查场地是否存在污染的可能性。 2调查技术依据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关于切实做好企业搬迁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办[2004]47号)。 标准、规范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2008);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 《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 《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 《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 《污染场地术语》(HJ682-2014); 《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技术规定(试行)》(环保部) 《在产企业地块风险筛查与风险分级技术规定(试行)》(环保部) 《关闭搬迁企业地块风险筛查与风险分级技术规定(试行)》(环保部)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疑似污染地块布点技术规定(试行)》(环保部)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技术规定(试行)》(中国环境保护部) 3调查基本原则 针对性原则:针对企业厂内生产工艺、车间布局、排污管线分布以及污染物特性,进行污染物浓度和空间分布调查,为场地的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规范性原则:采用程序化和系统化的方式规范场地环境调查过程,保证调

关于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

关于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 一、定义与内容 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是根据对建筑工程场地和场地周围的地震与地震形成的地质环境的调查,场地地震工程地质条件的勘测,综合评价和分析计算按照工程类型、性质、重要性,科学合理地给出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相应的地震动参数,以及场址的地震地质灾害预测结果。依据、手段、目的如上。 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 1)区域地震活动环境;(即地震状况评价) 2)区域地震构造环境;(即地质环境评价) 3)地震危险性(概率)分析;(即潜在地震动大小) 4)设计地震动参数确定;(包括场地地表地震动加速度峰值、地震动反应谱,人工波,天然波等) 5)地震地质灾害评价(包括砂土地震液化、软土震陷、边坡效应、断层效应、地段类别等);其中最后两条是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目标,是工程抗震设计的依据,是工程师主要关注的内容。 二、法律与规范 建筑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相关法律性规定与规范性文件有如下四本: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2008年修订版)第三十五条

2、《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2002年版)第三条、第十一条 3、《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第 4.3条 4、《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GB17741- 2005)第4条 三、相关问题及建议 根据有关规定,小震计算按安评报告反应谱与规范反应谱的较大值采用,中震、大震计算按规范反应谱进行。 1)反应谱的表示形式宜规准化。《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GB17741-2005)第12.1.2条规定:反应谱宜以规准化形式表示。安评设计反应谱采用标准形式(《抗规》第5.1.5条),便于设计应用;(搞地震的跟搞工程的在一块,经常是地震的以为工程的不懂地震,工程的以为地震的不懂工程,实则为略懂略懂。地震讲目前强震记录绝大部分来自强震仪,受其频谱特性的限制,难以真实可靠地总结出地震动长周期的特性,规范人为提高调整长周期段,安评反映了所在场地地震动参数的特殊性,比抗震规范更具针对性,应以安评作为抗震设防依据;工程讲规范是大量地震记录统计平均的反映,安评采用的地震动参数衰减规律对长周期反应谱会产生误判,不能仅以安评的几条谱作依据。上述异议就导致了实际设计中的包络大值) 2)反应谱曲线下降段衰减指数与《抗规》不一致的处理。严格来讲,可根据各振型自振周期下的安评反应谱值与

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审定及抗震设防要求确定行政许可实施 ...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审定及抗震设防要求确定行政许可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中震发防[2005]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审定及抗震设防要求确定的行政许可行为,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局制定了《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审定及抗震设防要求确定行政许可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五月十日 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审定及 抗震设防要求确定行政许可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审定及抗震设防要求确定的行政许可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及《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审定及抗震设防要求确定行政许可,是指省级以上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依据工程建设单位的行政许可申请,对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组织评审,根据评审意见对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进行审定,确定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依据核准的行为。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有关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审定及抗震设防要求确定行政许可的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监督检查等活动,应遵守本细则。 第四条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审定及抗震设防要求确定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为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中国地震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地震局)。 第五条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第六条本项行政许可实行分级实施。 中国地震局负责附表一所列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审定及抗震设防要求确定。 省级地震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附表一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审定及抗震设防要求确定。(附表一详情) 中国地震局负责全国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审定及抗震设防要求确定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 第七条依法须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依据核准的,在完成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后,依据本细则的第六条规定,工程建设单位应向省级以上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提出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审定及抗震设防要求确定行政许可申请。 工程建设单位可委托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单位提出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审定及抗震设防要求确定行政许可申请。

场地污染调查

场地污染源调查 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 卿工--189-3394-6343 一、污染场地调查流程

项目场地调查及风险评估方案技术流程图 样品保存/管理程序 暴露评估 风险识别 毒性评估 确定暴露场景和途径 选定模型和参数值 估算暴露剂量 致癌斜率因子和非致癌参考剂量查询 理化性质参数和污染物控制标准查询 污染物的致癌非致癌风险 致癌、非致癌风险计算值 估算修复值 不确定性分析 确定修复值 风险表征 场地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报告 场地环境调查 场地采样与分析 资料审阅 访 谈 场地勘查 原企业场地环境资料 场地使用历史背景资料 用于风险评估的参数资料 场地原建(构)筑物的调查 生产产品及原辅材料调查 地质、水文地质资料调查 其它勘查重点区域的调查 场地所有人 场地管理人 场地使用人 熟悉场地相关事务的人 建立场地概念模型 重点调查区域 一般调查区域 背景点(对照点)获取 风险评估所需实测参数获取 安全卫生预防守则 检测分析程序与检测委托机构 监测井设置及土 壤、地下水采样 完善 疑似污染物清单 污染物种类、浓度、深度和范围 提出管理建议 场地土地利用与规划资料 拟定污染鉴别方法 土壤、地下水调查及风险评估方案

2.1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 ?《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09年) ?《关于切实做好企业搬迁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办〔2004〕47号)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 ?《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2005〕27号) ?《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环发〔2008〕48号) ?《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污染场地土壤环境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2.2相关标准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T15618-199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T15618-2009)(修订)(征求意见稿第四

污染场地风险调查与风险评估

污染场地风险调查与风险评估 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 卿工--189-3394-6343 一、场地环境评价的内容、程序 场地环境评价包含三个不同但又逐级递进的阶段。场地环境评价是否需要从一个阶段进入到下一个阶段,主要取决于场地污染状况和以及相关方的要求。场地环境评价的三个阶段为: -第一阶段——场地环境的污染识别; -第二阶段——场地环境是否污染的确认--采样与分析; -第三阶段——场地环境污染风险评估与治理措施。 场地环境评价第一阶段的目的主要是识别场地环境污染的潜在可能。第一阶段场地环境评价主要通过会谈、场地访问,对过去和现在场地使用情况、特别是污染活动的有关信息进行收集与分析,来识别和判断场地环境污染的可能性。如果第一阶段评价结果显示该场地可能已受污染,那么在第二阶段评价中将在疑似污染的地块进行采样分析,以确认场地是否存在污染。一旦确定场地已经受到污染,则将在第三阶段全面、详细评价污染程度及污染范围,并提出治理目标和推荐治理方案,场地环境评价编制程序见图1-1。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图1-1场地环境评价编制流程 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 《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09年) 《关于切实做好企业搬迁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办〔2004〕47号)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

《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2005〕27号) 《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环发〔2008〕48号) 《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污染场地土壤环境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1.1 2.2相关标准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T15618-199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T15618-2009)(修订)(征求意见稿第四版) 《场地污染源调查与评价别标准》(GB5085-2007)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 《地表水质量标准》(GB3838-2002) 《场地污染源调查与评价别标准》(GB5085-2007) 1.2 2.3相关技术导则 《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4) 《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4) 《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4) 《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25.4-2014) 《污染场地术语》(HJ682-2014) 《场地环境评价导则》(京环发〔2007〕8号) 1.3 2.4相关技术规范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4-2004) 《地下水污染地质调查评价规范》(DD2008-01) 挥发性与有机物 《水文地质钻探规程》(DZ-T0148-1994)

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第五章

第五章工程场地地震地质灾害评价 5.1概述 该工程场地位于呼和浩特市南约9km 的八拜乡境内。地貌上是处于大青山冲洪积扇的边缘带上,呈北东—南西微倾,坡度2°左右,地面平坦,海拔高程在1047~1053m。现今的地貌景观是大黑河冲积、湖积及大青山冲洪积的产物。地下水埋深在3~5m,西北浅,东部深。 在工程场地进行了工程地质水文地质调查、剪切波速测试及高密度电阻率法探测等 野外工作,高密度电阻率法测线及剪切波速测试钻孔位置如图5.1 所示。 图 5.1 高密度电阻率法测线及地震钻孔位置示意图 5.2地层岩性 根据地震钻孔资料和区测报告,工程场地内的地层主要由第四系全新统冲洪积粗砂、细砂、砾砂( Q4al+pl)和上更新统湖积粉质粘土、粉砂( Q3l)组成。按照其岩土组

成、成因和时代的不同自上而下简述如下:

图 5.2 地震钻孔 DZ1 柱状图

图 5.3 地震钻孔 DZ2 柱状图

①粉土(Q4 ):黄褐色,稍密,稍湿,土质均匀,分选好。 ②1粗砂、细砂(Q4al+pl):黄褐色,中密,稍湿—饱和,局部含有少量砾砂。 ②2粗砂、砾砂(Q4al+pl):杂色,密实,湿。 ③粉质粘土(Q3l):灰绿色,可塑,湿,局部夹薄层粉砂。 ④淤泥质土(Q3l):深灰色,中湿,局部含有有机及炭质斑点,层理清楚,据水平层理。 ⑤粉质粘土(Q3l):灰色,可塑,湿,切面光滑,有光泽,有层理。 ⑥粉砂、细砂(Q3l):灰色,密实,湿,局部颗粒粗,含矿物成分。 工程场地地震钻孔柱状图见图5.2、图5.3。 5.3活动断裂探测 本次工程场地活动断裂探测选用高密度电阻率法。高密度电法是20 世纪90 年代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的电阻率方法,它集电剖面和电测深于一体,采用高密度布点,进行二维地电断面测量,数据量大,信息多,观测精度高,探测的深度灵活。在识别断层、破碎带等方面非常有效。 5.3.1方法原理 高密度电法探测的物理前提是地下介质间的导电性差异。野外工作时,首先沿剖面按10m 间距一次性布好多根电极,观测时,仪器可按照特定的装置方式接通电极,依次测量剖面上不同位置、不同深度的视电阻率剖面,进行计算、处理、分析,便可获得地层中的电阻率分布情况,从而可以划分地层、圈闭异常等。 5.3.2使用仪器 本次野外测试采用重庆奔腾数控技术研究所生产的WDJD -2 多功能数字直流激电仪和WDZJ-1 多路电极转换器所构成的WGMD -1 高密度电阻率测量系统。系统硬件主要技术指标如下: ①对50Hz 工频干扰压制优于80dB;②输入阻抗: > 50MΩ;③从电脉冲宽度:1~60 秒,占空比为1:1;④转换电极数:60 路;⑤绝缘性能:≥ 500MΩ ; ⑥最大工作电压:400V DC;⑦最大工作电流:2A DC。 5.3.3测线布置及地质解释 如图5.1 所示,在工程场地的东侧和南侧分别布设了高密度电阻率法测线P—P′和 R—R′(表5.1),经过数据处理、分析,得到了2 条高密度电阻率法剖面及其地质解释剖面(图5.4、图5.5)。

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第五章

第五章 工程场地地震地质灾害评价 5.1 概述 该工程场地位于呼和浩特市南约9km 的八拜乡境内。地貌上是处于大青山冲洪积扇的边缘带上,呈北东—南西微倾,坡度2°左右,地面平坦,海拔高程在1047~1053m 。现今的地貌景观是大黑河冲积、湖积及大青山冲洪积的产物。地下水埋深在3~5m ,西北浅,东部深。 在工程场地进行了工程地质水文地质调查、剪切波速测试及高密度电阻率法探测等野外工作,高密度电阻率法测线及剪切波速测试钻孔位置如图5.1所示。 图5.1 高密度电阻率法测线及地震钻孔位置示意图 5.2 地层岩性 根据地震钻孔资料和区测报告,工程场地内的地层主要由第四系全新统冲洪积粗砂、细砂、砾砂(Q 4al+pl )和上更新统湖积粉质粘土、粉砂(Q 3l )组成。按照其岩土组成、成因和时代的不同自上而下简述如下:

图5.2 地震钻孔DZ1柱状图

图5.3 地震钻孔DZ2柱状图

al+pl):黄褐色,稍密,稍湿,土质均匀,分选好。 ①粉土(Q 4 al+pl):黄褐色,中密,稍湿—饱和,局部含有少量砾砂。 ②1粗砂、细砂(Q 4 al+pl):杂色,密实,湿。 ②2粗砂、砾砂(Q 4 l):灰绿色,可塑,湿,局部夹薄层粉砂。 ③粉质粘土(Q 3 l):深灰色,中湿,局部含有有机及炭质斑点,层理清楚,据水平 ④淤泥质土(Q 3 层理。 l):灰色,可塑,湿,切面光滑,有光泽,有层理。 ⑤粉质粘土(Q 3 l):灰色,密实,湿,局部颗粒粗,含矿物成分。 ⑥粉砂、细砂(Q 3 工程场地地震钻孔柱状图见图5.2、图5.3。 5.3 活动断裂探测 本次工程场地活动断裂探测选用高密度电阻率法。高密度电法是20世纪90年代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的电阻率方法,它集电剖面和电测深于一体,采用高密度布点,进行二维地电断面测量,数据量大,信息多,观测精度高,探测的深度灵活。在识别断层、破碎带等方面非常有效。 5.3.1 方法原理 高密度电法探测的物理前提是地下介质间的导电性差异。野外工作时,首先沿剖面按10m间距一次性布好多根电极,观测时,仪器可按照特定的装置方式接通电极,依次测量剖面上不同位置、不同深度的视电阻率剖面,进行计算、处理、分析,便可获得地层中的电阻率分布情况,从而可以划分地层、圈闭异常等。 5.3.2 使用仪器 本次野外测试采用重庆奔腾数控技术研究所生产的WDJD-2多功能数字直流激电仪和WDZJ-1多路电极转换器所构成的WGMD-1高密度电阻率测量系统。系统硬件主要技术指标如下: ①对50Hz工频干扰压制优于80dB;②输入阻抗:>50MΩ;③从电脉冲宽度:1~60秒,占空比为1:1;④转换电极数:60路;⑤绝缘性能:≥500MΩ;⑥最大工作电压:400V DC;⑦最大工作电流:2A DC。 5.3.3 测线布置及地质解释 如图5.1所示,在工程场地的东侧和南侧分别布设了高密度电阻率法测线P—P′和R—R′(表5.1),经过数据处理、分析,得到了2条高密度电阻率法剖面及其地质解释剖面(图5.4、图5.5)。

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编写要求

v1.0 可编辑可修改 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报告编写要求 目录 I 报告编写的一般要求 1.总则 2.报告文字要求 3.报告图件要求 4.报告表格要求 5.符号及单位的使用 6.公式使用 7.术语使用 8.参考文献、资料、图件等的引用 Ⅱ报告编写内容与格式的要求 A.封面 B.扉页 C.目录 D.前言 1.技术思路 2.地震活动性 地震资料 区域地震活动时空特征分析 现代构造应力场 历史地震影响 近场小震活动 3.地震地质背景 区域地质构造背景 区域地震区、带

v1.0 可编辑可修改近场和场区活动构造 4.地震烈度及地震动衰减关系 地震烈度衰减关系 地震动衰减关系 5.确定性方法对场址地震危险性的评价 地震构造法 历史地震法 确定性方法对场址地震危险性的评价结果 6.概率分析方法对场址地震危险性的评价 地震危险性概率分析方法概述 潜在震源区划分 地震活动性参数的确定 地震危险性的概率计算 概率分析方法对场址地震危险性的评价结果 7.场地地震动参数的确定或地震动小区划 场地条件 场地地震反应分析模型及其参数确定 输入地震动参数的确定 场地地震反应计算与场地地震相关反应谱 场地地震动参数的确定或地震动小区划 8.地震地质灾害评价或地震地质灾害小区划 与场地地震地质灾害有关的工程地震条件勘察 场地地震地质灾害评价 地震地质灾害小区划 9.结论和建议 地震环境评价 场地工程地质条件评价

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 地震地质灾害评价 地震小区划 使用建议 I 报告编写的一般要求 1.总则 为配合《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规范(DB001-94)》的实施,使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报告编写规范化,并且更加符合评审及工程使用的需要,特制定本要求。 本要求适用于对工作规范《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规范(DB001-94)》中规定的4个等级工程所进行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不包括区域性地震区划)的最终报告的编写。 在编写最终报告时,其内容和格式必须符合本要求,不应增加或减少陈述的内容,但对于本要求没有包括而实际工作大纲要求进行的有关工作,可以增加相应的陈述内容。 本要求的章节条款顺序,是对最终报告的建议模式。实际报告章节安评。应在本要求的基础上,根据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实际工作大纲的要求和编写者的论证思路来编排。 2 报告文字要求 报告文字安排 2.1.1 叙述应条理清晰,行文流畅,章节安排符合地震安全性评价的论证思路。 2.1.2 论述理论与方法时,如本次工作采用的理论或方法系引用其他研究者的已有成果,则论述应从简但必须给出相关的引用参考文献;如采用的理论或方法系本次工作提出的新成果,则应在正文中(或以附件形式)详细给出理论阐述或对方法的原理及工作步骤的论述,可能的情况下应与现行方法进行比较并给出比较的结论。 2.1.3 对本次工作所采用的数据或资料进行论述时,如系引用现有的数据或资料,本次工作未有任何新的改动和补充,则应直接给出引用内容及其出处;如数据或资料系本次工作新的研究结果,则应加以详述;如数据或资料系对现有数据进行了部分改动而得到的,则也应对改动情况和改动原因加以详述。 2.1.4 报告各部分内容应前后衔接,上下文相互引用时(尤其是图件、表格等)须保证查有出处。 2.1.5 报告中所用专有名称、地名、人名等,必须保证上下文的一致性。 文字印刷质量以清晰为标准,报告全文排版风格应一致。

地震安全性评价合同协议书范本 长版

委托方(甲方): 地址: 受托方(乙方): 地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暂行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合同所涉及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确保建设用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质量,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委托方委托受托方开展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地震安全性评价所涉及工程建设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 1.2 项目地点: 1.3 项目情况:占地面积,拟建,主要包括 ____ 等。 第二条工作内容及要求 2.1 严格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GB17741-2005)标准和要求,对上述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编制评价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场地和场地周围区域的地震活动环境评价、地震地质环境评价、断裂活动性鉴定、地震危险性分析、设计地震动参数确定、地震地质灾害评价等,并按照工程所需要采用的风险水平,科学地给出相应的工程规划或设计所需要的一定概率水准下的地震动参数(加速度、设计反应谱,地震动时程等)和相应的资料。 2.2 负责将《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按本合同约定的日期报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进行专家评审,并

按照其要求进行修改,直到通过审查。 2.3 取得专家评审意见书和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 2.4 评价报告应当满足评审及项目建设用地征地的要求。 2.5 其他工作内容及要求: 第三条委托方义务 3.1按下列要求提供资料,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及时性 3.2 3.3 指定履行本合同的项目联系人,并书面通知受托方。 3.4 委托方其他义务: 第四条受托方义务 4.1 受托方必须具备《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承担本建设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的资质,资质证书为(甲级、乙级、丙级)。 4.2 负责按照本合同约定对本合同涉及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提交相关评价报告、相应图表和资料。 4.3 负责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审批部门的要求办理审查、审批手续,并在年 ___ 月日 之前通过审查。

上海市场地环境调查技术规范标准[详]

上海市场地环境调查技术规范 (试行)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目次 1 适用范围 2 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基本原则 5 工作程序 6 场地环境初步调查 7 场地环境详细调查 8 报告编制 附录A 场地环境调查相关表格 附录B 场地环境调查报告参考格式 附录C 常见场地类型及特征污染物

1 适用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国办发〔2013〕7号)、《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号)、《污染场地土壤环境管理暂行办法》和《上海市污染场地土壤环境管理暂行办法》,为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加强上海市污染场地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规范场地环境调查,制定本技术规范。本技术规范是上海市场地环境监管系列技术规范之一,包括: 上海市场地环境调查技术规范 上海市场地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上海市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规范 上海市污染场地修复方案编制规范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上海市场地内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调查的原则、内容、程序和技术要求,适用于场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调查,为场地环境管理、环境监测、风险评估、修复技术方案等提供基础数据和信息。 本技术规范不适用于含有放射性污染的场地环境调查。

2 引用文件 本技术规范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稿)适用于本文本。本技术规范发布后,如国家或上海发布新的场地环境调查技术规范,则以新规范和标准为准。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085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HJ/T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地震安全性评价

地震安全性评价 地震安全性评价是指在对具体建设工程场址及其周围地区的地震地质条件、地球物理场环境、地震活动规律、现代地形变及应力场等方面深入研究的基础上,采用先进的地震危险性概率分析方法,按照工程所需要采用的风险水平,科学地给出相应的工程规划或设计所需要的一定概率水准下的地震动参数(加速度、设计反应谱,地震动时程等)和相应的资料。 评价分级 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划分为以下四级: a) Ⅰ级工作包括地震危险性的概率分析和确定性分析、能动断层鉴定、场地地震动参数确定和地震地质灾害评价。 b) Ⅱ级工作包括地震危险性概率分析、场地地震动参数确定和地震地质灾害评价。 c) Ⅲ级工作包括地震危险性概率分析、区域性地震区划和地震小区划。 d) Ⅳ级工作包括地震危险性概率分析、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复核。 地震安全性评价范围 一、核工程 核电厂;核燃料后处理厂;核供热站;核能海水淡化工程;高放废物处置场;其他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放射性污染的核设施建设工程。 二、水利水电工程 参照行业标准NB35047-2015《水电工程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包

括:坝高超过200m或库容大于100亿m3的大(I)型工程,以及位于基本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分区0.10g及以上地区内坝高超过100m的1、2级大坝。 三、房屋建筑工程 国家标准GB50223-2008《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规定的特殊设防类(甲类)房屋建筑工程。 四、城市基础设施工程 国家标准GB50223-2008《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和国家标准GB50909-2014《城市轨道交通结构抗震设计规范》中规定的特殊设防类(甲类)城市基础设施工程。 五、油气储运工程 国家标准GB50470-2008《油气输送管线线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规定的重要区段管道。 六、公路工程 参照行业标准JTG B02-2013《公路工程抗震规范》,包括:位于基本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分区0.30g及以上地区内的单跨跨径超过150m的特大桥。 七、铁路工程 参照国家标准GB50111-2006《铁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包括:穿越大江大河(主航道)的隧道;海底隧道;水深大于20m、墩高大于80m、跨度大于150m的铁路桥梁。

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标准

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标准 前言 本标准的2、3、6.1.3、6.3.4、8.2.3、9.1.2、10.5.2、11.2.1、12.1.2、12.2.1、12.4.4和13.2.4为推荐性的,其余的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本标准代替GB 17741-1999《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规范》。本标准与GB17741-1999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化: a) 重新划分了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作分级,工作内容和适用对象调整如下: ——Ⅰ级工作的内容不变,明确了核电厂地震安全性评价属于Ⅰ级工作; ——原Ⅱ级工作为现Ⅲ级工作,原Ⅲ级工作为现Ⅱ级工作; ——Ⅳ级工作的内容由地震烈度复核变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复核。 b) 删除了原文本的第4章“符号”和所有计算公式; c)增加了“发震构造”、“空间分布函数”、“弥散地震”、“超越概率”和“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5个术语及其定义; d) 增加了“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复核”一章,并规定了具体工作要求; e) 调整了部分内容的层次和章节划分,修订了部分内容的技术要求,修改了部分文字的表述和措词。本标准由中国地震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地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25)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中国地震局地质研究所、中国地震局地壳应力研究所、中国地震局地震预测研究所、中国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聿贤、张裕明、高孟潭、唐荣余、陈国星、李小军、赵凤新、薄景山、徐宗和、金严、鄢家全、陶夏新、吴建春、杜玮、陶裕录、韦开波、冯义钧。GB 17741-2005 引言 GB17741-1999实施4年来,在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及大型厂矿企业、城镇、经济建设开发区的选址,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发展规划及防震减灾政策的制定等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次修订依据 GB18306-2001《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及4年来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经验。对GB17741-1999进行修订的主要原因: a)GB18306-2001已不采用地震烈度表征地震动,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应与之协调一致; b)GB17741-1999中的工作分级已不能完全满足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需求,应对工作分级进行调整,并对工作内容和要求作相应修改; c)按GB18306-2001的使用规定,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需相应增加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复核的内容。 GB 17741-2005 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技术要求和技术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选址与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防震减灾规划、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等工作中所涉及的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8207.1—2000 防震减灾术语第一部分:基本术语 GB18306-2001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 GB50267-1997 核电厂抗震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18207.1-2000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