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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滞纳金

计算滞纳金
计算滞纳金

如何计算滞纳金及相关操作(减免、取消收取)

设置滞纳金计算方式

操作路径:

【收费管理】->【收费参数】->【滞纳金计算方式】

点击“滞纳金计算方式”,打开滞纳金列表(如下图),系统己自设4种滞纳金方式。

如需要修改滞纳金比例,选中行,点击“修改”,打开滞纳金,直接将滞纳金计算比例修改为实际的比例。

豁免:是设置可以免多少天或几个月的滞纳金。

设置收费标准(只需设置一次)

操作路径:

【收费管理】->【收费参数】->【收费标准】

点击“收费标准”,进入收费标准设置界面(如下图),

在“收费标准”这里,选中一行点击“修改”按钮,打开这个收费标准(如下图),勾取“计算滞纳金”和“收取滞纳金”,选择“滞纳金计算方式”,点击“保存”按钮。

费用查询

在“费用查询”中计算所有欠费的滞纳金。

操作路径:

【收费管理】->【费用查询】(如下图)

点击“费用查询”,进入费用查询界面,点到“应收”页签,再点击“滞纳金计算”(如下图),

出现“您确认要进行滞纳金操作吗”,点击“确定”,

出现“设置滞纳金截至日期”,在这里选择截止日期(滞纳天数从费用单据的应收日期到这

里所选择的截至日期)

点击“确定”,系统自动在计算滞纳金,完成之后出现“计算滞纳金完成,是否查看日志”

(如下图)

点击“确定”,完成所有应收欠费的滞纳金计算。

前台收银收取,减免滞纳金

计算当前房间所有欠费的滞纳金。

操作路径:

【收费管理】->【前台收银】(如下图)

点击“前台收银”进入前台收银界面,在左边的窗体依次展开到房间(如下图),

点击“滞纳金计算”按钮,弹出“请选择”窗口(如下图),

点击“确定”之后,弹出“设置滞纳金截止日期”窗口(滞纳天数从费用单据的应收日期到这里所选择的截至日期)

(如下图)

点击“锁定滞纳金截日期至”旁边的向下箭头,弹出日期(如下图),

点击滞纳金的截止日期,回到“设置滞纳金截至日期”窗口,点击“确定”按钮,这里系统在自动计算滞纳金(在系统的状态栏中会显示正在计算滞纳金),计算完成后,系统自动弹出“计算滞纳金完成,是否查看日志”(如下图),点击确定按钮,完成滞纳金计算。

滞纳金计算之后,查看应收费用单(如下图)。

收取滞纳金或取消收取滞纳金

1.先查看应收费用单据是收取滞纳金还是不收取

在“前台收银”的“应收”页签,双击单据行,打开这个应收费用单据(如下图),查看“收取滞纳金”前面的勾是否选择。勾取这个选项是说明这个应收费用单是

收取滞纳金的,反之是不收取滞纳金。

2. 设置收取滞纳金或取消收取滞纳金

在“前台收银”的“应收”页签,选中费用单,再点击“编辑”菜单中的“收取滞纳金”或“取消收取滞纳金”

减免滞纳金

在“前台收银”的“应收”页签,选中费用单,再点击“免滞纳金”功能键(如下图)

点击之后,弹出“批量免除滞纳金”窗口(如下图),再点击“确定”按钮。

社保滞纳金怎么计算

社保滞纳金怎么计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章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下面我为大家整理了社保卡滞纳金的计算方法,一起和我看看吧! 社保滞纳金怎么算 一、什么是社保滞纳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章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 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二、社保滞纳金的计算公式: 滞纳金计算规则及方法如下: 滞纳金计算规则:每月应缴社会保险费×欠缴天数×万分之五=滞纳金(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滞纳金计算起日期:取结算日期的第二个月1日开始计算; 滞纳金计算止日期:取生成申报表补缴生成日期的前一天。 滞纳金天数计算方法:滞纳金计算止日期-滞纳金计算起 日期+1; 下面我们就以一个案例来深刻说明一下: 某用人单位2017年4月10日成功申报补缴当年1月份的社会保险费,正常的收款月应为当年2月份,则欠缴的起始之日为当年3月1日,因此用人单位除补缴2月份欠缴金额外,

还应缴纳自3月1日起,至4月9日止共39天的滞纳金。 比如,该员工2月份按照最低基数缴纳社保,单位缴费:879.36元,个人缴费:262.51元,总计:1141.87元。 那么,总共需要缴纳滞纳金为 1141.87×39×0.0005=22.27元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征收滞纳金,一般都针对参保单位未按时缴费。针对个体参保人员,如果没有按时缴费,一般没有征收滞纳金,但如果跨年度欠费必须补缴滞纳金。 据了解,相关部门每年都会在各类媒体上发布公告,提醒个体参保人员在当年的3月31日前,到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前一年欠费的补缴手续。3月31日前补缴都不会收取滞纳金,但是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费本金和利息外,从欠缴之日起,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三、关于个人的国家政策允许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种情况: 1、参军服兵役期间; 2、不带薪上学期间; 3、下岗失业领取困难生活补助或失业金期间; 4、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期间; 5、根据国家规定可以免缴的其他情况。 除以上几种情况,不得中断缴纳社会保险费。 现在还没有提醒的系统来告知用人单位或个人应缴纳,所以需要大家一定要注意,如果忘了交社保的时间长了,需要缴纳的滞纳金可能会达到上万元。

解读北京社会保险滞纳金的计算

解读北京社会保险滞纳金的计算 社会保险费超过一定的时间期限也是需要缴纳滞纳金的,但是计算方法很多人都不明白。下面,51社保网来为大家详细介绍。 滞纳金如何计算? 滞纳金计算规则及方法如下: 滞纳金计算规则:“每月应缴社会保险费×欠缴天数×万分之五=滞纳金(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滞纳金天数计算方法:滞纳金计算止日期-滞纳金计算起日期+1。 滞纳金计算起日期:取结算日期的第二个月1日开始计算。 滞纳金计算止日期:取生成申报表补缴生成日期的前一天。 例如:某用人单位2011年10月10日成功申报补缴当年7月份的社会保险费,正常的收款月应为当年8月份,则欠缴的起始之日为当年9月1日,因此用人单位除补缴7月份欠缴金额外,还应缴纳自9月1日起,至10月9日止共39天的滞纳金。 什么情况下补缴需加收滞纳金?——社保法实施以后 自2011年7月1日起,对用人单位新发生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自欠缴之日起至用人单位申报补缴成功的前一日止,根据其欠缴金额分险种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即补缴日期为2011年7月(包含)之后的保险费时,按照补缴金额分险种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养老保险不再加收放大系数。 什么是养老保险放大系数?——社保法实施以前 根据京劳社养发[2007]21号文件规定,单位补缴时,以被补缴职工相应补缴年度的缴费工资基数,分别乘以办理补缴时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与相应补缴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即放大系数),作为相应补缴年度的补缴基数,按历年规定的单位与个人缴费比例之和缴纳。被补缴职工以本人相应年度的缴费工资基数乘以相应补缴年度个人缴费比例补缴,差额部分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什么情况下补缴养老保险需加收放大系数? 补缴起、止日期为2011年7月之前的保险费时,养老保险需加收放大系数,不计算滞纳金。 例如:某单位2013年6月要为某职工补缴2005年5月的养老保险费,补缴基数为2000元,如何计算其补缴费用? 正常情况:单位缴费:2000×20%=400元;个人缴费:2000×8%=160元; 单位和个人共计缴费:400+160=560元。 加收放大系数:C=2012年社平÷2004年社平=5223÷2362=2.21 单位缴费:2000×2.21×20%=884元; 个人缴费:2000×2.21×8%=353.6元 单位和个人共计缴费:884+353.6=1237.6元。 二者差额:1237.6-560=677.6元。 以上是51社保网为大家详细介绍的社会保险滞纳金的计算方法,掌握了心里就有数了。

关于物业费滞纳金的算法和法律依1

关于物业费滞纳金的算法和法律依据 (2009-07-12 08:35:35) 转载 标签:分类:物业法规 1、最高法院《民诉意见》第279条: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的执行通知,人民法院应在收到申请执行书后的十日内发出。执行通知中除应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外,并应通知其承担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迟延履行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 2、第294条:“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指在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的债务利息上【增加一倍】。 3、要注意的是:在”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一、为了运算方便,我们可把日滞纳金化成月滞纳金,即千分之三乘30天得0.003×30=0.09。由于会费是每月付的,这就是一个连续而且动态的算法,看似麻烦,其实是有规律的,在数学上这是典型的等差数列。等差数列的前N项和的公式是Sn=N(A1+An)/2,这里的Sn 是应付的滞纳金数,N是欠费的月份数,A1是欠费的起始月份的滞纳金数,An是欠费的最后月份的滞纳金数,A1=0.09NF,An=0.09F,这里的F是应付费用,代入公式得Sn=N (0.09NF+0.09F)/2,化简得出Sn= 0.045FN(N+1)。实际情况滞纳天数可能超过足月,为使超过天数也计算进去,此公式可相应完善成为:Sn= 0.045FN(N+1)+0.003F(N+1)×T,T为足月后另外还超出的天数。 公式关键是N的选定,由于公式是由数列推导出来的,所以取N数必须要符合数列条件,即所取N娄必须是按足月来计算。举个例子,如一个住户管理费是48元,欠费是1998年4

滞纳金计算方法有两种

滞纳金计算方法有两种: 一、为了运算方便,我们可把日滞纳金化成月滞纳金,即千分之三乘30天得0.003×30=0.09。由于会费是每月付的,这就是一个连续而且动态的算法,看似麻烦,其实是有规律的,在数学上这是典型的等差数列。等差数列的前N项和的公式是Sn=N (A1+An)/2,这里的Sn是应付的滞纳金数,N是欠费的月份数,A1是欠费的起始月份的滞纳金数,An是欠费的最后月份的滞纳金数,A1=0.09NF,An=0.09F,这里的F是应付费用,代入公式得Sn=N(0.09NF+0.09F)/2,化简得出Sn= 0.045FN(N+1)。实际情况滞纳天数可能超过足月,为使超过天数也计算进去,此公式可相应完善成为:Sn= 0.045FN(N+1)+0.003F(N+1)×T,T 为足月后另外还超出的天数。 公式关键是N的选定,由于公式是由数列推导出来的,所以取N数必须要符合数列条件,即所取N娄必须是按足月来计算。举个例子,如一个住户管理费是48元,欠费是1998年4月开始,假设欠费住户的交纳期为1999年1月19日,则N应取8,如取9就错了,因为1998年12月的滞纳金还未满一个月。该户滞纳金计算方法为:0.0045×48×8(8+1)+0.003×48(8+1)×19=180.14元。如果有人对N的选定感到麻烦,也可把N选为欠费月数,则公式可改为:0.045FN(N-1)+0.003FNT,对以上欠费户N选为9,应付滞纳金为:0.045×48×9(9-1)+0.003×48×9×19=180.14元。另外,如果欠费期间遇到管理费调整,那么可把调整管理费后的增加的部分用此公式计算出数字后再加上原计算出的数字即可。 二、滞纳金S=KN×0.003×T,即滞纳金S=月管理费(K)×欠费月数(N)×0.003(系数)×月欠费的平均日长度(T)。上式既直观,且运算简便,开票据时,我们能充分保留原始数据,

三种专利年费及年费滞纳金的计算

三种专利年费及年费滞纳金的计算 年费及年费纳金计算的说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六条规定,针对授权后(不含授权当年)各年度年费及年费滞纳金的计算方法说明如下: 1.年费的减缓待遇: 授权前,已获准专利费用减缓的,自授权当年起连续三个年度可按已批准的减缓比例缴纳年费。例如:授权日在第三个专利年度内生效,专利权人按批准的减缓比例缴纳第三年、第四年、第五年的年费,第六年起应按全额缴纳年费。 2.单元格中的数据内容 年费滞纳金一行的单元格中数据,是相应时段的滞纳金数额。其余三行的单元格中数据,分别是全额或减缓后年费与相应时段年费滞纳金的合计金额。 3.年费滞纳金的时段 年费滞纳金时段依据下列原则计算(全额年费X各相应时段的百分比): 0%的时段---自专利证书中指明的缴费届满日至过期后第一个月(含最后一日)的一月内,不缴纳滞纳金。 5%的时段---自专利证书中指明的缴费届满日至过期后第二个月的第一日起,至第二个月(含最后一日)的一月内。 10%的时段---自专利证书中指明的缴费届满日至过期后第三个月的第一日起,至第三个月(含最后一日)的一月内。 15%的时段---自专利证书中指明的缴费届满日至过期后第四个月的第一日起,至第四个月(含最后一日)的一月内。 20%的时段---自专利证书中指明的缴费届满日至过期后第五个月的第一日起,至第五个月(含最后一日)的一月内。 25%的时段---自专利证书中指明的缴费届满日至过期后第六个月的第一日起,至第六个月(含最后一日)的一月内。 4.缴费届满日是法定节假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的规定:期限届满日是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限届满日。 5.年费滞纳金缴费数额的计算规定 凡在六个月的滞纳期内第一次缴纳年费滞纳金不足的,专利权人再次补缴时,应依照实际补缴日所在的缴费时段的滞纳金标准,补足应缴纳的年费滞纳金。 例如:年费滞纳金5%的缴纳时段为5月6日至6月5日,滞纳金应为30元,但缴费人仅缴纳25元。缴费人在6月7日补缴滞纳金时,应依照实际缴费日所在滞纳金时段的标准10%缴纳,滞纳金应为60元。 专利权人因专利权终止办理恢复手续时,年费滞纳金应按当年年费全额的25%缴纳。

关于物业费滞纳金的算法和法律依据

关于物业费滞纳金的算法和法律依据(2009-07-12 08:35:35) 转载标签:分类:物业法规1、最高法院《民诉意见》第279条: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的执行通知,人民法院应在收到申请执行书后的十日内发出。执行通知中除应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外,并应通知其承担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迟延履行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2、第294条:“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指在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的债务利息上【增加一倍】。3、要注意的是:在”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一、为了运算方便,我们可把日滞纳金化成月滞纳金,即千分之三乘30天得0.003×30=0.09。由于会费是每月付的,这就是一个连续而且动态的算法,看似麻烦,其实是有规律的,在数学上这是典型的等差数列。等差数列的前N 项和的公式是Sn=N(A1+An)/2,这里的Sn是应付的滞纳金数,N 是欠费的月份数,A1是欠费的起始月份的滞纳金数,An是欠费的最后月份的滞纳金数,A1=0.09NF,An=0.09F,这里的F是应付费用,代入公式得Sn=N(0.09NF+0.09F)/2,化简得出Sn= 0.045FN(N+1)。实际情况滞纳天数可能超过足月,为使超过天数也计算进去,此公式可相应完善成为:Sn= 0.045FN(N+1)+0.003F(N+1)×T,T为足月后另外还超出的天数。公式关键是N的选定,由于公式是由数列推

滞报金与滞纳金计算的一个比较说明

滞报金与滞纳金计算的一个比较说明 滞纳金与滞报金的比较: 1、都是从“次日”开始计算(书上说的从申报进境之日起,说得很令人迷糊,很容易让人以为是申报进境这一天开始算):滞报金是运输工具申报进境日的次日开始、滞纳金是开具税单日的次日开始;都是要先推14天再看第15天是否为节假日,但这第15天的意义却不一样,滞报金的这一天是理论上的“起征日”,而滞纳金的这一天是缴款有效期的最后一天,并非起征日。 2、都是0.5?征收率; 3、都是50元起征,即如果算出的滞报或滞纳金<50元,则免予收取。 4、都有一个遇到节假日问题,但规定不同,见以下第6点; 5、滞报金是14天的申报期限,而滞纳金是15天的期限; 6、滞报金是无条件扣除前面14天(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的次日起开始扣掉14天-不论第14天是否为节假日),再无条件看起征日即第15天是否是节假日,如是则起征日顺延;而滞纳金是扣除前面的14天有效期限后,再看最后一天有效期即第15天,是否是节假日,而不是看起征日是否为节假日。 7、滞报金是去除小数点后面的金额,只取整数;而滞纳金是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2位,精确到“分”; 滞报金和滞纳金的对比 期限from…to 顺延 滞报金进境运输工具申报之日起14日内第15日至海关接受申报之日止,起始日和截止日计入起征日遇节假日的,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 滞纳金海关填发缴纳税款之日起15日内第16日至缴清税款之日止,起始日和截至日计入期末遇节假日的,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 例题1 境内某公司从日本进口电焊机一批,已知该批货物应征关税税额人民币15000元, 进口环节增值税额为人民币30000元,海关于2007年4月16日(星期一)填发海关专用缴款书, 该公司于2007年5月10日缴纳税款,应缴的税款滞纳金是: 解答:4月16日+16日=5月2日,即说明5月1日是期限的最后一天,根据政策,期末遇节假日顺延至5月8日,则滞纳2天. 例题2 某公司进口一批货物,3月1日(星期二)货物进境,25日申报提货,19日、20日为双休日,滞报天数是:10天 解答:3月1日+15=3月16日3月25日-3月16日+1=10天 例题3 某公司进口一批货物,2月4日(星期五)海关填发税款缴纳9日至15日为春节假期,公司2月21日交纳税款滞纳天数是:2天解答:2月4日+16日=2月20日,2月21日-2月20日+1=2天 例题4 运载进口货物的运输工具5月9日申报进境,收货人5月15日向海关传送报关单电子数据,海关当天受理申报并发出现场交单通知。收货人于5月27日提交纸质报关单时,发现海关已于5月26日撤销电子数据报送单,遂于5月30日重新向海关申报,海关当天受理申报并发出现场交单通知,收货人5月31日提交纸质单证。如以上日期均不涉及法定节假日,滞报天数应为:7天 解答:5月9日+15=5月24日5月30日-5月24日+1=7天

车船税滞纳金怎样计算

车船税滞纳金怎样计算 (一)车船税税金计算方式如下: 1、乘人汽车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车辆数量×适用年税额 2、载货汽车和机动船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自重位数×适用年税额 3、船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净吨位数×适用年税额 4、新购置车船购置当年的车船税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12)*应纳税月份数 (二)逾期缴纳车船税计算滞纳金的规定: 车船税按年征收,一次缴纳,纳税期限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对逾期缴纳车船税的纳税人,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滞纳金和处罚从次年的1月1日起计算。 滞纳金=年应纳税额×(5/10000)×逾期天数 相关知识:买车不买车船税,可以开车外出吗 为什么车主必须要买车船税呢?车船税是以车船为征税对象,跟有车船的单位及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每年的1月1日开始收取。新购车车主的车船税是从购车当月起才开始计算的。意思是如果你在10月份购买的新车,那么本年只要购买10-12月的车船税即可。 有些车主还会觉得自己只是偶尔在市区开开,可能不会被检查得到,就算是检查,也不一定会去检查车船税啊。提醒广大车主,不要有这种想法,这是大错特错的想法,就算你路上开车被检查时没有被检查车船税,那你年审的时候是必须要检查车船税的啊,你没有购买车船税的话,那你的车是没办法通过年审了,需要年审合格就要补交车

船税。 小编奉劝车主们,车船税还是必须要买的,若逾期不交,从逾期当天起至,每天产生0.5‰的滞纳金,等你年审因为车船税没通过时,再去补交,就会产生可怕的滞纳金了。 不买车船税的话,交强险同样没办法投保,已经投保的交强险,最后会因年审没通过导致无效。只要投保了交强险和缴纳车船税,车辆在交通运行过程中才能得到安全保障。

滞纳金有关规定

计算加收滞纳金的作用有两个:(1)税收滞纳金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占用国家税款的经济补偿,带有经济补偿性质;(2)税收滞纳金较高的负担率(按新法每日万分之五换算相当于银行年利率的18%),带有明显的惩戒性质。 (一)滞纳金计算过程繁杂。现行政策规定: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之日止。由于不同税种、不同行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期限不同,使得滞纳金计算的起始时间不尽相同。 考虑法定节、假日等对纳税期限的影响,无疑增加了稽查人员的工作难度。如果发生税收滞纳金的行政复议和诉讼,更使基层税务机关处于被动应对。 (二)对发生纳税人税款混库情况如何计算加收滞纳金。 (四)但如果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已缴纳税款但未按规定缴纳滞纳金,对此是否应使用《催缴税款通知书》进行催缴,对逾期仍不缴纳的是否可以强制执行,无明确法律依据。 (五)税收滞纳金能否减免、缓缴。新旧征管法只对滞纳金的征收作了明确规定(如新法第32条),未涉及税收滞纳金的减免、缓缴,也就是说滞纳金不能减免。按照滞纳金的设计立法意图来说,此规定完全合理:滞纳金本身就是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期缴纳税款或解缴税款的一种惩戒,当然不能减免、缓缴。而在税收征管实践工作中,滞纳金不能减免、缓缴,往往导致欠税数额巨大的国有大中型企业(例如某些军工、棉纺机械制造企业)等因滞纳金数额巨大而根本无力缴纳;另一方面,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对这些欠税企业实施减、免税措施时,对欠税造成的滞纳金往往避而不谈,实质上也淡化了滞纳金的立法意图,滞纳金制度形同虚设;或者基层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为了确保正税而故意不加收滞纳金,从而导致税务机关、税务人员违反法定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了税收滞纳金加收的一般原则,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但是,基于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和特殊情形的考虑,税法中又出台了一些例外性规定,理解和掌握好这些特殊条文可以帮助纳税人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支出。

中国发明与专利年费滞纳金如何计算

中国发明与专利年费滞纳金如何计算? 当公司或个人拥有新的技术方案,为了防止商业对手相应的竞争,取得高额的利润回报,通常会选择申请专利。申请专利后就会受到中国发明与专利的法律保护,未经专利权人同意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能使用,将自己的技术成果保护起来了。授予专利权后需要每年缴纳年费,如果未按规定的时间缴纳年费,就需要缴纳年费滞纳金。那么发明专利年费滞纳金如何计算?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 一、发明专利年费滞纳金如何计算 专利权人未按时缴纳年费(不包括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或者缴纳的数额不足的,可以在年费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补缴,补缴时间超过规定期限但不足一个月时,不缴纳滞纳金。补缴时间超过规定时间一个月的,缴纳按下述计算方法算出的相应数额的滞纳金: (1) 超过规定期限一个月(不含一整月)至两个月(含两个整月)的,缴纳数额为全额年费的5%; (2)超过规定期限两个月至三个月(含三个整月)的,缴纳数额为全额年费的10%;

(3)超过规定期限三个月至四个月(含四个整月)的,缴纳数额为全额年费的15%; (4) 超过规定期限四个月至五个月(含五个整月)的,缴纳数额为全额年费的20%; (5) 超过规定期限五个月至六个月的,缴纳数额为全额年费的25%。 凡在六个月的滞纳期内,第一次缴纳不足,再次补缴时,其滞纳金应缴纳数额为再次补缴时所处超出规定期限月份相应的百分比的全额年费。凡因年费和/或滞纳金缴纳逾期或不足而造成终止的,在恢复程序中,除补缴年费之外,还应缴纳或补足25%全额年费的滞纳金。 二、专利权人缴纳年费标准是多少 (一)、发明专利 第1年至第3年每年900 第4年至第6年每年1200

税费计算公式

税费计算公式 海关征收的税费是以人民币征收,计算税款前要将审核的完税价格折算成人民币; 完税价格,税额计算至分,分以下四舍五入; 税款的起征点为人民币50元。 1、应征出口货物关税税额出口货物关税=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出口关税税率 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离岸价格(FOB)÷(1+出口关税税率) 2、从价进口关税税额 进口关税科额=完税价格×适用的进口关税税率 完税价格=CIF 或完税价格=(FOB价+运费)/(1-保险费率) 或完税价格=CFR价/(1-保险费率) 3、从量进口关税税额 进口关税科额=商品进口数量×从量关税率 4、复合关税? 进口关税科额=从价部分关税+从量部分关税 =完税价格×适用的进口关税税率+商品进口数量×从量关税率 5、进口环节消费税 从价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1-消费税率) 从量税: 应纳税额=应征消费消费品数量×单位税额 6、进口环节增值税?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增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消费税额 7、船舶吨税?吨税=净吨位×吨税税率(元/净吨) 净吨位=船舶有效容积×吨/立方米(吨位数四舍五入取整数) 8、监管手续费?进口减税货物: 监管手续费金额=货物价格×(1-实征关税税率÷法定关税税率)×监管手续费费率 免税和保税货物: 监管手续费金额=货物价格×监管手续费费率 9、滞纳金(起征额为50元,不足50元免征) 关税滞纳金额=滞纳关税税额×0.5‰×滞纳天数 代征税滞纳金额=滞纳代征税税额×0.5‰×滞纳天数 监管手续费滞纳金额=滞纳监管手续费额×1‰×滞纳天数 10、滞报金(起征额为50元,不足50元免征) 进口货物滞报金额=进口货物成交价格×0.5‰×滞报天数 11、特定减免税货物完税价格 完税价格=海关审定该货物原进口价格×(1-申请补税实际已使用的时间(月)/监管年限×12)? 12、佣金?单位货物佣金额=含佣价×佣金率 净价=含佣价×(1-佣金率)?含佣价=净价÷(1-佣金率) 13、进出口货物保险费?保险费=CIF×110%×保险费率 14、FOB价换算成其他价(保险加成率一般按10%计算) CFR价=FOB+运费

合同法滞纳金多少比例

一、合同法滞纳金多少比例 合同违约金的比例具体比例由双方当事人约定,但以不超过守约方的实际损失30%为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对合同违约金比例有这样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二、签订合同前应注意的事项 第一招注意合同名称与合同内容是否一致 有些企业使用合同统一文本,这本是好事,但由于对合同性质了解不细,出现张冠李戴的事情。例如本是加工承揽合同,却使用购销合同文本,为合同以后的履行和适用法律条款增添了争议。 第二招注意列明每项商品的单价 有些企业在购销合同中,标的是多类商品,但却只在合同中明确各类商品的总价款,而不确定具体每种商品的单价,一旦合同部分履行后发生争议,就难以确定尚未履行的部分商品的价款。 第三招在合同中明确违约金和赔偿金计算方法

《合同法》虽然规定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向其追索违约金和赔偿金,但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违约金的数额,法院就会视为双方当时放弃违约金权利,而不予支持。对赔偿金计算方法作出明确约定,有利于以后发生争议后迅速确定赔偿金额。 第四招确定管辖法院 现在一些案件,经常在诉讼管辖耗费时间和精力。如何避免哪?不妨在合同中明确管辖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诉讼法中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在签订合同时,双方一般比较友好,比较容易达成一致意见,如果事先确定了管辖法院,就不必在以后为争管辖法院而斗的你死我活了。 第五招注意用词严谨 不要在合同重用模零两可的词句或多义词。有这样一个案例,原告甲乙口头约定,由乙向甲借款五万元。后来,乙归还了部分借款,甲为乙出具一张凭据“还欠款一万元”。后来,甲因乙迟迟不归还余款,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乙归还余款4万元。这就出现了两种理解方法:一种认为,甲为乙出具的是一张收条,其真实意思是,实际收到了乙归还的欠款1万元,乙仍然欠款4万元,这里的“还”应读为HUAN;另一种意见认为,甲出具的条子是一张证明,它证明了,甲与乙之间现存的欠款标的额,此处的“还”应当读为HAI,意思为,乙还有1万元未归还,故应判令乙归还甲1万元。这个案例说明,用此不严谨只能给自己造成麻烦,而给别有用心人钻了空子。

用EXCEL在计算税款滞纳金快捷又准确

用EXCEL在计算税款滞纳金快捷又准确 滞纳金的计算,是广大税务人员需要经常面对的工作。通常的计算方法是:先计算出税款滞纳的天数,再根据税额及日加收率计算滞纳金加收的数额。但对于滞纳时间较长的税款,采用手工计算滞纳天数,计算结果往往不够准确,从而导致加收的滞纳金数额不准,影响了税务部门执法的严肃性;另一方面,手工计算方式速度缓慢,也不利于方便快捷地为纳税人服务。新的《税收征管法》自2001年5月1日实施后,滞纳金的日加收率也由原来的0.2%下调到0.05%,对于4月30日前发生滞纳的税款,在计算滞纳金时还必须分段计算,从而对滞纳金的计算变得更为复杂。笔者在实际工作中摸索了一种利用EXCEL计算滞纳金的方法,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步,在EXCEL工作表上,建立如下工作表: 第二步,通过“设置单元格格式”,在“数字”中将B、C栏设置为日期,将D、E、F、G栏设置为“数值”,并对F、G栏保留两位小数,并确认。 第三步,由于滞纳金加收日期一般为开票的当天,因此可选定C2,输入公式=TODAY(),即自动显示开票当天的日期。

第四步,由于2001年4月30日,在转变为数值时,其显示值即为37011。所以,在选定D2时,输入公式=IF(37011-B2<=0,0,37011-B2),即显示按0.2%加收的天数;选定E2,输入公式 =C2-B2-D2,即显示按0.05%加收的天数;选定F2,输入公式=A2×D2×0.2%,即显示按日加收率0.2%加收的滞纳金数额;选定G2,输入公式=A2×E2×0.05%,即显示按日加收率0.05%加收的滞纳金数额;通过拖动,即显示D、E、F、G第3行至第10行的计算结果。选定F11,单击快捷键“∑”,选定范围为F2:F10,即显示按日加收率0.2%应加收的滞纳金总额,通过向后拖动,即显示按日加收率0.05%应加收的滞纳金总额。 第五步,“锁定”(A1:A3)、(A11:C11)、(D1:G11),选定(A2:C10),去除“锁定”,再设置“保护工作表”,待保存后该表即设置完毕。 在实际计算时,只要输入税额、税款限缴日期,则每一笔滞纳税款应加收的滞纳金及若干笔滞纳税款应加收的滞纳金总和可分别按 日加收率0.2%和0.05%自动产生,使对滞纳税款加收滞纳金的计算变得既快又准确。

合同滞纳金如何计算

合同滞纳金如何计算 一、滞纳金 滞纳金指针对不按纳税期限缴纳税款或者不按还款期限归还贷款,按滞纳天数加收滞 纳款项一定比例的金额,它是税务机关或者债权人对逾期当事人给予经济制裁的一种措施。 滞纳金具有法定性、强制性和惩罚性的特点。 所谓法定性,是指滞纳金是由国家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款项,个人和其他团体都无 权私自设立; 强制性,是指滞纳金的征收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 惩罚性,指的`是滞纳金是对超过规定的期限缴款而采取的惩罚性的措施。根据滞纳 金的以上特点,滞纳金只能发生双方的法律地位不平等、国家行使公共权力的过程中,比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 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 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计算公式: 2021年,滞纳金为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0.05%计算,最低5元人民币或1美元。 计算公式为:滞纳金=最低还款额-截止到期还款日已还款额×0.05% 如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期限 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 五的滞纳金。另外《水资源费征收办法》中也有类似的规定。 因为滞纳金这一概念是属行政法规的范畴,因此,在民商事裁判文书中涉及民事责任 的承担时是不应该使用的。 滞纳金是指税务机关基于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事实,而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一定比例的附带征收。各国法律对滞纳金的法律性质的认定并不一致, 大体包括以下几种: 1.损害赔偿说。该说认为,税收债务是一种公法上的金钱给付之债。当清偿期届满时,如果纳税人不能如期履行义务,就会构成迟延履行,进而给债权人带来损失,需要通过支 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等方式加以弥补。基于此,滞纳金的比例不能太高,虽然其可以高于 金融机构贷款的利息率,但是大致不能超出民间借贷的利息率太多。

完税价格和关税的计缴

完税价格和关税的计缴 FOB(free on board)即装运港船上交货,俗称“离岸价格”。卖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装运港口,将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交到买方指定的船上,并及时通知买方即可,之后的运费和保险费与卖方无关。 CFR(cost and freight)成本加运费,是卖方负责办理货物运输,并承担运至指定目的港的运费,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装运期内装船,通知买方、提交相关单据并负责清关后完成交货义务,不负责办理保险。 CIF(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成本、保险加运费,俗称“到岸价格”。顾名思义就是比CFR条款多了保险费用。可以简单的理解为FOB+F=CFR,CFR+I=CIF。 由于离岸价格本身包含着出口关税,用它作完税价格计算关税,就会出现所得关税中含有关税的“税中有税”问题。因此,出口货物应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售与境外的离岸价格,扣除出口关税后,作

为完税价格。计算公式为: 完税价格=离岸价格/(1+出口税率) 出口货物应以该项货物运离关境前的最后一个口岸的离岸价格为实际离岸价格。如果该项货物从内地起运,则从内地口岸至最后出境口岸所支付的国内这一段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应包括;如果成交价格为境外口岸的到岸价格或货价加运费时,应先扣除运费、保险费后,再按规定公式计算完税价格。 例:某丝绸进出口公司出口生丝一批,离岸价格为550万元。出口税率为100%。纳税人计算关税时,以550万元为完税价格计算纳税: 应纳税额=550×100%=550(万元) 本案例中的纳税人以离岸价格作为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计算税额是错误的。 出口货物应以海关审定的离岸价格扣除出口关税后作为完税价格。故:

物业费的滞纳金要怎样计算

律伴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2c5620160.html, )律伴让法律服务更便捷! 律伴让法律服务更便捷! 物业费的滞纳金要怎样计算 为了运算方便,我们可把日滞纳金化成月滞纳金,即千分之三乘30天得 0.003×30=0.09。由于会费是每月付的,这就是一个连续而且动态的算法,看似麻烦,其实是有规律的,在数学上这是典型的等差数列。等差数列的前n 项和的公式是 sn=n(a1+an)/2,这里的sn 是应付的滞纳金数,n 是欠费的月份数,a1是欠费的起始月份的滞纳金数,an 是欠费的最后月份的滞纳金数,a1=0.09nf ,an=0.09f ,这里的f 是应付费用,代入公式得sn=n(0.09nf+0.09f)/2,化简得出sn=0.045fn(n+1)。实际情况滞纳天数可能超过足月,为使超过天数也计算进去,此公式可相应完善成为: sn=0.045fn(n+1)+0.003f(n+1)×t ,t 为足月后另外还超出的天数。 公式关键是n 的选定,由于公式是由数列推导出来的,所以取n 数必须要符合数列条件,即所取n 娄必须是按足月来计算。举个例子,如一个住户管理费是48元,欠费是1998年4月开始,假设欠费住户的交纳期为1999年1月19日,则n 应取8,如取9就错了,因为1998年12月的滞纳金还未满一个月。该户滞纳金计算方法为: 0.0045×48×8(8+1)+0.003×48(8+1)×19=180.14元。如果有人对n 的选定感到麻烦,也可把n 选为欠费月数,则公式可改为:0.045fn(n-1)+0.003fnt ,对以上欠费户n 选为9,应付滞纳金为:0.045×48×9(9-1)+0.003×48×9×19=180.14元。另外,如果欠费期间遇到管理费调整,那么可把调整管理费后的增加的部分用此公式计算出数字后再加上原计算出的数字即可。 文章来源:律伴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2c5620160.html,/

进口滞纳金的计算方法

《海关法》对纳税期限有什么规定? 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逾期缴纳的,由海关征收滞纳金。 什么是滞纳金? 滞纳金是指延期缴纳税款的一种罚金,一般是按没有按时缴纳的税款总额的(万分之5/每日)来计算滞纳金。 滞纳金计算公式滞纳金=滞纳税款×滞纳天数×滞纳金加收率 从哪天开始起征,期间内遇节假日等问题? 从运输工具申报进境当天起算,14天内不征。第15天征收。按自然日算,最后一天(中间有不算)是节假日的顺延至开工后的第一天。 节假日含周末和国家发文规定的其它节日。如五一、十一好像都是三天,不是七天,七天是调休的。要看原条文哦。 还有,集装箱免费用箱期一般10天以内(特种柜还要短),滞报金没开始征收,滞箱费就开始征收了。这个要注意哦。 进出口货物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申报,海关会征收滞报金 什么是报关期限?那么,一般在多少天内需要完成申报呢? 报关期限是指货物到口岸后,法律规定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报关的时间限制。《海关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进口货物的报关期限为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向海关申报。 (一)邮运进口货物为邮局送达领取通知单之日起14日内(第十四日遇法定节假日的,则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下周); (二)转关运输货物在进境地及指运地分别为载运进口货物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和货物运抵指运地有关单位签收之日起14日内; (三)其它运输方式的货物均为载运进口货物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 超过这个期限报送的,由海关征收滞报金。 如果遇到周末,或者国家法定假日,时间如何计算? 进境货物滞报金的起收日期为: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的第15天,而邮运进境的货物滞报金为收件人接到邮局通知之日起的第15天。此外,转运输进境货

不按时履行行政处罚而加处罚款或滞纳金的日期计算

不按时履行行政处罚而加处罚款或滞纳金的起止日期 如何计算? [案情回放]2013年8月15日,某局对某县某镇中心卫生院从不具备经营医疗器械检验试剂资格的企业购进检验试剂案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内容是:没收使用从不具备经营医疗器械检验试剂资格的企业购进检验试剂的违法所得10万元,免于罚款。某县某镇中心卫生院于2013年8月16日签收了某局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明确载明: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银行缴纳罚没款(附账号),逾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起诉的,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某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3个月内向某区人民法院起诉。 2013年8月31日,该卫生院未依《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在15日内到银行缴纳罚没款,并于2013年11月13日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2013年12月30日,某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维持某局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卫生院随后于2014年1月10日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14年3月10日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决定。2014年3月15日某局和该卫生院分别签收了二审法院的判决书。 2014年3月20日,某局向该卫生院下达了《履行行政处罚催告

书》,告知该卫生院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处罚即没收违法所得10万元,并加处罚款10万元,逾期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等规定,在催告书送达10日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4年3月25日某县某镇中心卫生院进行了陈述申辩,2014年3月27日某局对陈述申辩进行了核准并回复当事人,要求履行催告书告知内容。2014年3月28日,该卫生院就“加处罚款”部分到市政府法制办进行行政复议,认为行政诉讼期间不应纳入加处罚款的计算时间。 [存在疑问]笔者从一开始就参与了该起案件的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全过程,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充分说明该行政处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处罚得当。但二审判决后,该卫生院仍不依法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是不当的。但其对加处罚款部分提出行政复议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权利。问题最终归结于:行政诉讼期间是否可以计算加处罚款或加处滞纳金?开始计算加处罚款或加处滞纳金应以什么时间为起算点? [问题解答] 笔者就该案件走访了政府法制办、人民法院行政庭等相关部门,进一步明确了行政处罚案件如果需要加处罚款或滞纳金的情况,应注意申请法院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规定,明确了加处罚款或滞纳金的起算点时间问题。 一、一般情况下“不按时履行行政处罚加处罚款或滞纳金”的计

税费计算法和例题解释

税费计算公式海关征收的税费是以人民币征收,计算税款前要将审核的完税价格折算成人民币;完税价格,税额计算至分,分以下四舍五入;税款的起征点为人民币50元。 1、应征出口货物关税税额出口货物关税=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出口关税税率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离岸价格(FOB)÷(1+出口关税税率) 2、从价进口关税税额进口关税科额=完税价格×适用的进口关税税率完税价格=CIF 或完税价格=(FOB价+运费)/(1-保险费率)或完税价格=CFR价/(1-保险费率) 3、从量进口关税税额进口关税科额=商品进口数量×从量关税率 4、复合关税? 进口关税科额=从价部分关税+从量部分关税=完税价格×适用的进口关税税率+商品进口数量×从量关税率 5、进口环节消费税从价税: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率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1-消费税率)从量税:应纳税额=应征消费消费品数量×单位税额 6、进口环节增值税?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增值税率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消费税额 7、船舶吨税?吨税=净吨位×吨税税率(元/净吨)净吨位=船舶有效容积×吨/立方米(吨位数四舍五入取整数) 8、监管手续费?进口减税货物:监管手续费金额=货物价格×(1-实征关税税率÷法定关税税率)×监管手续费费率免税和保税货物:监管手续费金额=货物价格×监管手续费费率 9、滞纳金(起征额为50元,不足50元免征)关税滞纳金额=滞纳关税税额×0.5‰×滞纳天数代征税滞纳金额=滞纳代征税税额×0.5‰×滞纳天数监管手续费滞纳金额=滞纳监管手续费额×1‰×滞纳天数 10、滞报金(起征额为50元,不足50元免征)进口货物滞报金额=进口货物成交价格×0.5‰×滞报天数 11、特定减免税货物完税价格完税价格=海关审定该货物原进口价格×(1-申请补税实际已使用的时间(月)/监管年限×12)? 12、佣金?单位货物佣金额=含佣价×佣金率净价=含佣价×(1-佣金率)?含佣价=净价÷(1-佣金率) 13、进出口货物保险费?保险费=CIF×110%×保险费率 14、FOB价换算成其他价(保险加成率一般按10%计算)CFR价=FOB+运费 CIF价=(FOB+运费)/ [1-保险费率×(1+保险加成率)] 15、CFR价换算成其他价FOB价=CFR-运费?CIF价=CFR / [1-保险费率×(1+保险加成率)] 16、CIF价换算成其他价FOB价=CIF价×[1-保险费率×(1+保险加成率)]-运费CFR 价=CIF价×[1-保险费率×(1+保险加成率)] 进出口税费的计算进出口税费的计算进出口税费的计算进出口税费的计算 例题一:某进出口公司进口某批不用征收进口消费税的货物,经海关审核其成交价格总值为CIF境内某口岸US$800。00。已知该批货物的关税税率为35%,增值税税率为17%,兑换率为:1美元=8.3元人民币。请计算应征增值税税额。 [计算方法] 首先计算关税税额,然后再计算增值税税额。 关税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征关税税额=完税价格X关税税率=800.00X8.3X35%=6,640X35%二2,324,00(元) 增值税税额计算公式为:应征增值税税额=(完税价格+关税税额)*增值税税率=(6,640+2,324)X17%=8,964X17%=1,523.88(元)

罚款交了滞纳金的计算

一、罚款交了滞纳金的计算? 滞纳金=(最低还款额-截止到期还款日已还款额)×0.05% 如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另外《水资源费征收办法》中也有类似的规定。 因为滞纳金这一概念是属行政法规的范畴,因此,在民商事裁判文书中涉及民事责任的承担时是不应该使用的。第一种即电子眼记录的违章行为。在这种情况下,违章罚款滞纳金的逾期要求就没有上一种严格,一般是到了每一年的记分期限满的时候截止。执法单位会按照车主进行登记注册时提供了居住地址,向车主邮寄违法处理通知书。如果车主地址是错误的或者已经搬走或通知单因其他原因没有寄到,车主就有可能以为自己没有罚单,最后导致滞纳金的产生。如果车主一直忘记,滞纳金金额就会变得非常可怕。 第二种是现场开具违章罚单,另一种是电子眼的记录下的违章。下面我们就以此为准将滞纳金分成两个方面讲解。首先来看第一种违章罚款滞纳金的产生方式:现场开具违章罚单。一般是交通执法人员现场取证,然后开具罚单。有些情况下,车辆因停放在人行道或不应该停车的公共用地,违反城市管理条例,而被城管执法人员开具罚单。现场开具的罚单都写着违反情况和处罚措施,从收到罚单之日起,车主必须在半个月内处理完毕,否则将会每天按照处罚金额的3%收取滞纳金。

二、交通违章罚款滞纳金是如何产生的 交通违章罚款滞纳金并不是立即就产生的,而是收到罚单之后的半个月内为期。超过这个期限,才会发生滞纳金。如果是交警现场开的罚单,车主就要及时处理;如果是被电子眼抓怕,在没有开罚单的情况下,也是不会有滞纳金产生的。对于广大车友们而言,千万不要因为眼下不会产生滞纳金就拖延时间,也不要等到快年审的时候在处理。要知道,在年审的过程中,本来要准备的事情就非常多,如果再去集中处理违章罚款,就可能因时间不够而导致不能年审。那么到时候,很多手续都将办不了。 三、交警开的罚单没缴纳罚款怎么办?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一般情况下,拿到罚单,15天之内没有去缴纳罚款的,第16天开始才计算滞纳金。 没有去开罚单的“电子警察”记录,不会产生滞纳金。但是要注意,同样闯红灯或闯单行线,如果是民警现场处罚开出了罚单,就一定要及时去交罚款,否则是有滞纳金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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