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谈谈你对醉酒驾车的看法 1

谈谈你对醉酒驾车的看法 1

谈谈你对醉酒驾车的看法 1

谈谈你对醉酒驾车的看法1、醉酒驾车表现的是一种社会责任的缺失。这种行为既是对自己生命、健康的不负责任,更是对他人生命、健康、财产的漠视。2、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逐渐提高,汽车走进了大众生活。交通肇事成了人们广泛关注的焦点之一,尤其是醉酒驾车,严重破坏了社会的安全秩序。3、醉酒驾车,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以下一些原因造成的:1、部分驾驶人员法制观念淡薄,对交通法规有法不依。2、现行法律法规对醉酒驾车等行为惩处力度不够。3、我国酒文化的影响。目前,喝酒成为人们聚会、交际、应酬等必不可少的活动,客观上加剧了醉酒驾车的现象发生。4、相关部分执法不严,部分醉驾者存在侥幸心理。4、可以采取以下一些措施来减少醉酒驾车,直至消除醉酒驾车的发生。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例如,增加“醉酒驾车罪”等刑法条款,把醉酒驾车由“结果犯”变为“危险犯”,即规定只要驾车者酒精含量超过一定标准,就触犯刑律,加强法律法规的震慑作用。2、相关部门加强执法。例如,交警部门可由过去的定期检查,改为多时段的不定期检查。改变那种严查时,醉酒驾车者减少;而后,又反弹的现象。3、加强醉酒驾车危险性的普法宣传活动。例如,可由交通管理部门、政府宣传部门等其他部门联合宣传,增强群众的法律法规意识,了解醉酒驾车的危害醉酒入刑是否醉酒入刑是否醉酒入刑是否醉酒入刑是否能够真正遏制醉酒驾车案例的发生能够真正遏制醉酒驾车案例的发生能够真正遏制醉酒驾车案例的发生能够真正遏制醉酒驾车案例的发生????谈谈你的看法谈谈你的看法谈谈你的看法谈谈你的看法

关于醉酒驾驶案件的调研报告

关于醉酒驾驶案件的调研报告 来源:发布时间: 2015年02月02日 2011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新增设危险驾驶罪,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醉驾入刑”的震慑以及有关部门的打击下,部分群体的危险驾驶行为有所收敛,但仍有相当数量的驾驶者以身试法,醉驾行为不降反升,尤其是今年入夏以来,威海市已连续发生数起因醉酒驾驶导致的交通事故,造成重大人员和财产损失。 一、醉驾案件上升趋势明显且高位运行 2011年5月至2014年7月,威海市判决生效的醉酒驾驶案件共1455件,占同期刑事案件的22.4%;犯罪人数1455人,占同期犯罪人数的16.5%。2011年仅为45件,2012年、2013年分别上升到475件、508件,各占同期刑事案件的23%、24.9%。今年前7个月已达427件,占同期刑事案件的31.3%,同比上升48.9%,案件数量上升明显。 1. 从发生地看,荣成70件,占4.8%;文登137件,占9.4%;乳山533件,占36.6%;环翠360件,占24.7%;高区169件,占11.6%;经区186件,占1 2.8%。乳山发案数量多,与公安机关的查究力度大有一定关系。

2. 从身份看,本地人1154人,占79.3%,外地人301,占20.7%。其中,农民在被告人占第一位,共376人,占25.8%;其次是个体工商户,共325人,占22.3%;无业人员居第三位,共297人,占20.4%;工人272人,占18.7%;国家工作人员人数最少,为7人,占0.5%。 3. 从年龄看,大部分在35岁以上,共1014人,占69.7%;26岁至35岁的317人,占21.8%;18至25岁的124人,占8.5%。 4. 从性别看,被告人绝大部分为男性。男性共计1446人,占99.4%;女性9人,占0.6%。 5. 从文化程度看,被告人绝大部分学历偏低。初中及其以下文化程度的939人,占64.5%;高中和中专文化程度的377人,占25.9%;大专及其以上文化程度的139人,占总人数的9.6%。 6. 从驾驶的机动车类型看,主要为摩托车和小轿车。摩托车604辆,占41.5%;轿车512辆,占35.2%;农用车84辆,占5.8%。在不同区市,各类车型所占比并不相同,其中乳山摩托车所占比例最高,为75.2%,环翠、文登、荣成的比例也较高,分别为30%、29% 和28.2%,高区和经区相对较低,分别为15%和6%;文登区和环翠区农用车的比例较高,分别为23%和10%。 7. 从被查获的方式看,醉酒驾驶行为多伴有交通事故,多因发

浅谈危险驾驶罪刑罚制度

浅谈危险驾驶罪刑罚制度 [摘要]《刑法修正案(八)》的实施,对当前社会上日趋严重的酒驾行为起到了较好的遏制作用。但是从《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两年来的司法实践看,其对危险驾驶罪之醉酒驾驶行为的规定还存在一定的不足与缺陷,文章从醉酒的界定以及立法完善及存在的问题进行阐述,以期对相关领域的建设有所裨益。 [关键词]危险驾驶罪;醉酒驾驶;情节加重 一、醉酒驾驶中“醉酒”的界定 醉酒驾驶,是指在醉酒状态下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行为。目前界定行为人是否达到醉酒驾驶状态的权威判断标准是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吸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在大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属于酒后驾驶,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属于醉酒驾驶。但是如何具体运用这一标准,学者间存有不同观点。一种观点坚持执行单一的量化标准,认为从法律上讲,“醉驾”其本质还是“酒后驾车”,按照法律或者有关规定来认定行为人是否达到了一定的饮酒量以及行为人的血液里的酒精含量,与人的意识清晰程度、控制能力无必然关系。而另一种观点是执行复合的量化标准与行为标准,认为虽然酒精对机体神经的麻痹有必然的客观影响,但是每个人对酒精的反应不一致,对酒精的耐受程度也有较大差异,必须考虑不同行为人对酒精的耐受程度的差异,对于“醉酒”的界定还应当出台更为完善的检验措施。 二、对醉酒驾驶行为入罪的立法完善 (一)扩大危险驾驶罪中醉酒驾驶的交通工具范围 按照《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危险驾驶罪之醉酒驾驶的主体仅限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人。现实生活中,除了醉酒驾驶机动车会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以外,醉酒驾驶飞机、火车、地铁、轮船等交通运输工具,也会对公共安全带来较大危险。 (二)完善危险驾驶罪之醉酒驾驶的形态 《刑法修正案(八)》将危险驾驶罪之醉酒驾驶规定为抽象的危险犯,对醉酒驾驶行为产生实际危害结果的形态没有明确规定,尽管对于发生实际危害结果的醉酒驾驶行为,可以通过协调适用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三个罪名来加以惩处,但是在实践中也容易引起一定的争议可以在危险驾驶罪中针对醉酒驾驶行为完善结果犯和结果加重犯的形态,使其同时包含醉酒驾驶的危险犯、结果犯和结果加重犯的情形,[1]以使司法实践中能够对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三者更好的协调适用。

醉驾不起诉案例分析

醉驾不起诉案例分析 北京市京师(济南)律师事务所 刘士军律师 一、相关案例 济南市检察机关办理的危险驾驶罪不起诉(本文仅分析相对不起诉)的案例较多。因为不起诉的理由基本相同,所以不一一列举。 (一)历下区检察院不起诉的案例 1、李某危险驾驶案 2019年3月18日21时许,被不起诉人李某酒后驾驶鲁******号小型客车,沿济南市历下区**路由东向西行驶至**路东口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李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87.7±3.7mg/100ml,系醉酒状态。 2019年3月27日,鉴定意见作出后,被不起诉人李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 被不起诉人李某对上述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李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系初犯、偶犯,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不起诉。 2、王某某危险驾驶案 2019年3月5日,被不起诉人王某和朋友饮酒至22时许,即驾驶鲁A7****(临)小型普通客车,沿济南市历下区泺源大街由西向东行驶至朝山街路口东100米处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济南市公安局交通物证鉴定所鉴定,王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85.5±3.6mg/100ml ,系醉酒状态。 2019年3月14日,鉴定意见作出后,被不起诉人王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 被不起诉人李某对上述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王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系初犯,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王某不起诉。 3、曹某某危险驾驶案 2019年6月20日21时许,被不起诉人曹某某饮酒后驾驶鲁A*****号小型轿车,沿济南市历下区浆水泉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旅游路口处

浅谈对醉酒驾驶的思考

浅谈对醉酒驾驶的思考 摘要 酒后驾驶往往与交通事故、交通肇事相联系在一起。“酒文化”在我国源远流长,许多人通过酒来驱寒解乏,在喜庆节日里也是必不可少的。然而,在交通活动中酒则是影响情绪使人意识不清醒的罪魁祸首。“自己一口酒,他人一行泪”,危害甚重。这里将从酒驾的危害、酒驾屡禁不止的原因及该怎么做这些个方面来说明这个问题。 案情一 孙伟铭于2008年5月购买一辆别克牌轿车后,长期无证驾驶该车,并有多次交通违法记录。2008年12月17日下午,孙伟铭在中午曾大量饮酒的情况下,驾车送其父母到成都市火车北站,之后折返向龙泉驿区方向行驶。17时许,行至成龙路“蓝谷地”路口时,孙伟铭驾车从后面冲撞与其同向行驶的比亚迪牌轿车尾部。其后,孙伟铭继续驾车向前超速行驶,并在成龙路“卓锦城”路段违章越过道路中心黄色双实线,与对面车道正常行驶的长安奔奔牌轿车猛烈碰撞后,又分别与3辆车发生碰撞或擦剐,致长安奔奔牌轿车内4人死亡、1人重伤,造成公私财产损失共计5万余元。交警接群众报案后赶至现场将孙伟铭抓获。经鉴定,孙伟铭驾驶的车辆碰撞前瞬间的行驶速度为134至138公里/小时;案发时其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35.8毫克/100毫升。 分析 其实在这起案件发生前后,都发生了许多程度不同的醉酒驾车导致死亡的案件,并且这种醉酒驾车的现象普遍到了令人惊讶的地步。据不完全统计,自2002年起我国每年死于车祸的人达10万人左右,一场场惨烈车祸的发生,一个个鲜活生命的逝去,撞击着人们的心灵,也引起了人们对道路交通安全的格外关注和深刻思考。因为太多太多无辜的生命因为司机如此荒唐的疏忽而搭上了生命,不仅害人害己,还破坏两个家庭,所以我觉得酒驾这个问题越来越严重,必须得到重视。虽然我们国家对酒驾一直都有处罚,在全国各地也开展了许多安全驾驶的知识和宣传,但是为什么驾车族依然对酒驾抱着放任和无所谓的态度?而且在这起案件发生前,驾驶者竟然已经因无照驾驶而发生多起案件却然没有引起重视。直到这次最严重的事故发生,敲起警钟也为时已晚! 案情二 2009年8月24日晚,合川区云门镇三合村村民李某,在亲戚家饮酒后,无证驾驶一辆无号牌的两轮摩托车回家。21时20分许,车行驶至合武天星路段时,由于酒精的麻痹作用,李某驾驶摩托车的车速过快再加上灯光不好,导致判断失误,将路边行人撞成重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 分析 这起是以摩托车为交通工具从而发生的交通事故,摩托由于便捷,才给人们的出行提供了方便,但是这些驾驶人员慎重驾驶的那根弦似乎蹦的不够紧,安全驾驶的意识单薄,越来越多的摩托车驾驶者忘记了摩托车作为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也应该具备法定条件遵守法律规定。无证驾驶有着最潜在的危险,首先没有通过正规的途径获得行驶的资格,没有过硬的技术加上酒后驾驶,发生事故不属偶然! 为什么酒驾屡禁不止??? 导致醉驾的有许多原因,但最根本的原因我觉得是违法处罚的成本太低,酒后驾驶管理成本较高,处罚不够严厉。目前,我国对酒驾等违法行为规定的最重处罚为治安拘留15天,罚款2000元、扣证6个月和记12分。只有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或死亡时,才会被追究刑责。一个城市路口成百上千,即便交警夜夜查、日日检,酒驾被查的几率仍然很低,交警警力有限,检查通常集中在热闹路口、高架路口,走小路可以避检。至2008年底,全国近2.5万交警,管辖

当前“醉驾”案件的特点 成因及对策

当前“醉驾”案件的特点、成因及对策 作者:曹仕旺转自:北大法律信息网自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施行以来,司法机关依法打击危险驾驶犯罪,有力遏制醉驾现象,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截至2012 年2月,福建省连城县人民检察院共受理危险驾驶犯罪案件(均为醉酒驾驶案件)27件27人,已经提起公诉25件25人,已判决25件25人。从当前的情况看,醉酒驾驶现象仍然较为严重,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应当引起足够重视。现对该院办理此类案件的情况分析如下:一、醉酒驾驶犯罪案件的主要特点(一)从犯罪嫌疑人身份来看,均为男性,绝大部分是当地农民,有19人占总人数的70.4%;少数为外来务工人员、个体经营者。 (二)从案发时间来看,多发生于夜晚和节假日期间。其中发生在夜晚15人,占总人数的55.6%;发生在节假日9人占总人数的33.3%;只有3件是发生在白天,占总人数的11.1%。(三)从犯罪嫌疑人所驾驶的机动车类型来看,绝大部分是摩托车,有26人占总人数的96.3%;驾驶小车的1人,占总人数的3.7%。(四)从犯罪嫌疑人案发年龄来看,绝大多数都处于中青年阶段,年龄最大的55岁,年龄最小的18岁,平均年龄为29.6岁(五)从犯罪嫌疑人学历来看,醉酒驾驶者的学历普遍较低,最高学历为高中文化,小学文化占总

人数的46.5%。(六)从采取的强制措施来看,绝大部分采取取保候审。其中,被决定逮捕的2人,占总人数的7.4%;被取保候审的25人,占总人数的92.6%。(七)从判决结果来看,绝大部分被判处缓刑并处罚金。其中被判处缓刑并处罚金的23人,占总人数的85.2%;被判处实刑并处罚金的2人,占总人数的7.4%;还有2人未判决。二、醉酒驾驶犯罪案件的基本成因一是受客观因素的影响。中国酒文化源远流长,自古就有“无酒不成席”的说法,喝酒敬酒成了一种热情好客的习俗。随着生活水平的明显提高,机动车辆在逐年增加,而朋友聚会、家庭宴会、节日庆祝时又免不了喝酒,导致酒后驾驶甚至酒醉驾驶。 二是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淡薄。一些机动车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不强,对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了解甚少,尤其是《刑法修正案(八)》明确“醉驾入刑”后,没有从根本上意识到危险驾驶的危害后果,仍然心存侥幸心理,往往案发才后悔莫及。三是群众对醉酒驾驶的认识存在误区。有的机动车驾驶员错误地认为自己在开车时没有喝醉,不是醉酒驾驶,发生事故只是意外。有的认为醉酒驾驶造成交通肇事的才是犯罪,没有造成交通肇事的不是犯罪。四是刑事制裁的威慑力不够。由于《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危险驾驶罪在拘役六个月以下幅度内处刑,在量刑上相对较轻,这种过于宽松的处罚,无法对醉酒驾驶的违法行为起到震慑作用。三、

酒驾罪分析

解读危险驾驶罪:你该知道的都在这里 作者:钟雨岚时间:2016-08-08浏览量 6评论 000 一、如何准确理解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入罪标准 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的犯罪属于抽象危险犯,即只要行为人实施了醉酒驾驶的行为,不需要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具体结果,也不论情节恶劣与否,均构成危险驾驶罪。笔者认为,对于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入罪标准要注意把握以下几个问题: 1.抽象危险是否存在。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的犯罪并非举动犯,而是抽象危险犯,因此在特殊情况下仍 需判断抽象危险存在与否。由于机动车行驶速度快,醉酒驾驶机动车难以及时对突发情况作出反应,通常具有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抽象危险。而如果通过对特定情况的判断,认为不具备该种抽象危险,即醉酒驾驶的行为根本不会具备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公共财产安全的危险,则不能认定为危险驾驶罪。例如,行为人醉酒后在空无一人的停车场内短时间驾驶机动车的,就不可能危害公共交通安全,不宜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再如,行为人醉酒后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由于该类电动自行车同汽车、摩托车等机动车相比,速度仍然相对较慢,醉酒驾驶该类电动自行车通常不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公共财产安全,难以形成对道路交通安全的抽象危险,不宜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2.呼气酒 精含量检验结果不能作为认定为危险驾驶罪的依据。目前,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阀值与检验标准》(GB19522-2004)(以下简称GB19522-2004),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人员可以采取呼 气酒精含量检验和血液酒精含量检验两种方法。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虽然可以折算成血液酒精含量,但由于涉及到刑事责任问题,认定醉酒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应当以血液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为依据。公安机关在查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对查获经过、呼气酒精测试和抽取血样过程制作调查笔录,有条件的,应当拍照或者录音、录像,并收集证人证言。抽取血样应由专业人员按要求进行,不应采用酒精或者挥发性有机药品对皮肤进行消毒;抽出血样中应添加抗凝剂,防止血液凝固;装血样的容器应洁净、干燥,装入血样后不留空间并密封,低温保存,及时送检。需要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犯罪嫌疑人为逃避法律追究,在检查时当场饮酒的,可以其饮酒之后的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结果作为认定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测试达到醉酒驾驶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作为认定醉酒的依据。3.醉酒的界定标准。关于醉酒状态的判断,是认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前提条件。从 国外来看,醉酒状态的判断采用的是司法确定标准,并处于不断修正之中。例如,德国关于醉酒状态的判断有相对不能和绝对不能两个标准,机动车驾驶人在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1.1‰时为绝对驾驶不能,即不 论身体状况如何,均应当认定为醉酒;而血液中酒精含量在此之下的,则需要根据行为人的身体的具体 状况判断是否属于醉酒。[1]在我国,实践中对机动车驾驶人员酒后、醉酒驾驶的检验标准是GB19522-2004。根据GB19522-2004,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 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为饮酒驾车;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为醉酒驾车。[2]从医学的角度来看,每个人对酒精的耐受量是不一样的,故从应然层面而言, 采用相对醉酒标准(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此标准时,再辅之以判断行为人的具体状况,以判断是否处于醉

危险驾驶罪分析及案例说明

危险驾驶罪分析及案例说明 永城看守所孙文化本罪构成 犯罪客观方面,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本罪为危险犯,只要行为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即构成本罪。 量刑要求 犯本罪的,根据刑法第133条之一的规定,处拘役,并处罚金。 危险驾驶行为同时构成交通肇事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 认定 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共同之处:三个罪名既然都规定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中,最主要的共同之处就是侵犯的客体为公共安全。 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三者之间的区别。其区别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主观方面不同。正如前所述,危险驾驶罪在主观上持希望或放任的故意。而交通肇事罪是典型意义上过失犯罪,主观上只能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主观上是故意,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主观上为过失。 其次,在行为方式上不同。危险驾驶罪只包括醉驾和追逐竞驶两种行为,交通肇事包括一些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要求实施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但犯危险性相当的危险行为。不应包括醉驾和追逐竞驶的行为。 立案 对经检验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的,一律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对当事人被查获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测试或者提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的,应当立案侦查。当事人经呼气酒精测试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在提取血样前脱逃的,以呼气酒精含量为依据立案侦查。 规范相关行为、规避犯罪: 一、提速超车时,首先要观察和判断后面行驶的情况,在确定后面没有车辆欲超自己的情况下再观察和判断前方的情况。 二、光滑的路面应学会用好挡位来控制车辆行驶。 三、开车行驶时,除了保持与前后的安全距离外,还应尽量避免与左右侧的车辆保持并列行驶,通过提速超车或放慢速度来错开并列行驶者。并列行驶的最大坏处是分心,容易使注意力从前方分散到左右,对初学驾驶者更容易造成紧张不安的情绪。 四、拐弯或并道时,应先扭头看一下车的后面再看反光镜。因为,有时反光镜调节得不好会有死角现象,此外,转向灯打开后会使靠近自己的车辆增加提速或放慢的几率,仅从反光镜不能完全判断正确性。

2009年9月11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指导意见及相关典型案例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指导意 见及相关典型案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全国地方各中级人民法院,各大单位军事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中级法院: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机动车辆数量和驾驶员人数猛增,无视交通管理法律法规,酒后乃至醉酒驾车的违法犯罪也日益增多,给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造成了严重危害。据公安机关统计,1998年,全国共发生5075起酒后和醉酒驾车肇事案件,造成2363人死亡;2008年,发生7518起,死亡3060人;2009年1月至8月,共发生3206起,造成1302人死亡,其中,酒后驾车肇事2162起,造成893人死亡;醉酒驾车肇事1044起,造成409人死亡。醉酒驾车犯罪呈多发、高发态势,危害更加严重,一次致多人死伤的案件屡有发生。特别是近一段时期以来,成都、南京、杭州等地连续发生多起重大醉酒驾车肇事案件,引发了社会舆论的广泛、高度关注。 为依法严惩醉酒驾车犯罪,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充分发挥刑罚功能,有效遏制醉酒驾车犯罪的多发、高发态势,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2009年9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就醉酒驾车犯罪的法律适用等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并公布了两起醉酒驾车的犯罪典型案例。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对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的指导意见及两起典型案例印发给你们,供审理相关案件时参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一日 关于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 为依法严肃处理醉酒驾车犯罪案件,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充分发挥刑罚惩治和预防犯罪的功能,有效遏制酒后和醉酒驾车犯罪的多发、高发态势,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有必要对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作出统一规

论文对酒后驾驶当前现状思考

目录 摘要 (1) 关键词 (1) 一、酒后驾驶成因与现状 (1) (一)过高地相信自己的驾驶技术 (1) (二)经不起酒桌上朋友、上司的再三劝酒 (2) (三)喝一点酒不会影响开车 (2) (四)喝酒后大量饮用浓茶、咖啡或苏打水可以解酒 (2) (五)违法成本偏低 (2) (六)人情关系网影响交警正常执法 (2) 二、酒后驾驶致危原因 (2) 三、酒后驾驶法律规定 (3) (一)驾驶人培训考证方面的法律规定 (3) (二)交通违法行为处罚量刑方面的法律规定 (4) (三)交通违法行为防范制止方面的法律规定 (6) 四、如何杜绝酒后驾驶 (7) (一)对酒后驾驶下“猛药” (7) (二)酒后不驾车自律最重要 (7) (三)酒店应该推广代驾 (7) (四)劝酒者也应受罚 (7) 结语 (8) 参考文献 (8)

对酒后驾驶当前现状思考 【摘要】酒后驾驶是严重违反交通管理法律的违法行为,甚至是违反刑法的犯罪行为。其危害触目惊心,系发生交通事故的一个主要原因。“酒后驾车”分为两类:一类是饮酒后驾车,一类是醉酒后驾车。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吸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04)的规定,“饮酒后驾车”的判断标准为:驾驶人员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毫克,小于80毫克;“醉酒后驾车”的判断标准为:驾驶人员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毫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法理上有一个“先行行为引起特定义务”的理念。即一个单位或者个人向驾驶人提供了饮酒场所,那么就产生了防范驾驶人酒后驾驶的特定义务。而《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关键词】酒后驾驶判断标准刑法民法通则法律责任 在我国当今,酒后驾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居高不下。酒后驾车已成为道路交通的“杀手”。为解决这个问题,本文从医学角度分析酒的成分、吸收、转化和酒的毒性作用对驾车的影响;从各个不同侧面分析酒后驾车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根源,从防治上筑牢教育、监督、处罚三道防线,最大限度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确保人们出行交通安全 2011年5月5日,河南省舞钢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侯某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这起案件成为醉驾入刑即刑法修正案(八)自今年5月1日起实施以来全国首例对醉驾者的判决。今年5月1日晚,司机侯某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舞钢市交警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浓度为每100毫升223.7毫克,为醉驾标准的近3倍。侯某因此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刑事拘留并被移送至舞钢市人民检察院,后又被检方提起公诉至法院。舞钢市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以上判决,侯某宣判时表示服判不上诉。那么,对于酒后驾车,尤其是醉酒驾车,法律上是如何界定的呢?发生酒驾的当事人依法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 一、酒后驾驶成因与现状 (一)过高地相信自己的驾驶技术。调查中发现有40%的人盲目自信,认为自己酒量大,开车技术过硬,喝一点酒开车应该没有事。有些人是想借酒后壮胆,在众人面前特别是异性面前总想“炫耀”自己高超的车技,并以惊险刺激的驾车动作换取异性的惊呼、尖叫声为快感。 (二)经不起酒桌上朋友、上司的再三劝酒。在中国,劝酒、逼酒现象相当普遍,醉酒者呕吐不止,跌倒昏睡,丑态百出。尽管如此,许多人在酒桌上还是经不起再三劝酒,他们认为喝少了不够朋友、不够意思,会伤害朋友之间感情;上司敬酒不喝会有不尊重领导的嫌疑;生意伙伴敬酒不

浅谈醉酒驾驶

目录 一、醉酒驾驶的定义 (1) 二、醉酒驾驶成因 (2) 三、醉酒驾车的危害 (3) 四、醉酒驾车犯罪的法律特征 (5) (一)醉酒驾车犯罪是行为犯 (5) (二)醉酒驾车犯罪是抽象危险犯 (6) (三)醉酒驾车犯罪是故意犯罪 (6) (四)醉酒驾车犯罪是法定刑最轻的犯罪 (7) 五、醉酒驾车的法律后果 (7) (一)醉酒驾驶的刑法依据 (8) (二)醉酒驾驶处理 (8) 六、醉酒驾车犯罪的量刑 (10) (一)被查获时精神状态不同,量刑时应有所差异 (10) (二)到案后的认罪态度好坏,量刑时应当体现宽严相济 (11) (三)社会影响的好坏,量刑时应当体现轻重 (11) (四)行为危害性的大小,决定着量刑的高低 (12) 七、防范酒后驾驶的建议 (12) (一)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提高驾驶人的防范意识 (12) (二)分析掌握酒驾的规律,加强酒驾的管理查纠力度 (13) (三)积极开展“代驾”服务,为酒后禁驾提供保障 (13) 八、结语 (14) 参考文献 (15)

浅谈醉酒驾驶 【内容摘要】近年来随着私人汽车保有量的迅速增加,酒后驾车行为愈演愈烈,醉酒驾驶行为日趋严重,因醉酒驾驶导致事故发生造成重大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案件频繁发生。2011年5月1日备受关注的《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这意味着,驾驶人将为自己的酒后驾车行为付出“罪与罚”的代价。笔者试从醉酒驾驶的定义、危害、产生原因、法律特征、法律后果、量刑及防治措施等方面谈谈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醉酒驾车犯罪危害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机动车辆数量和驾驶员人数猛增,而无视交通管理法律法规,酒后乃至醉酒驾车的违法犯罪也日益增多,给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造成了严重危害。近期四川成都的孙伟铭醉酒驾车案、广东佛山的黎景全醉酒驾车案等,都造成数人伤亡的严重后果,危害极大,引发了社会舆论的广泛、高度关注。笔者就关于醉酒驾驶谈谈自己的一些浅薄的认识。 一、醉酒驾驶的定义 关于醉酒驾车,我国法律做了明确规定,那么醉酒驾车的判定标准是什么?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04)中规定,驾驶人员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毫克为醉酒驾车。①有资料显示“饮酒量在100毫升以上,可见酣睡,知觉丧失等表现”。②很多人想知道,这大概喝多少酒会达到这个标准?专家根据标准大体估算了一下:20mg/100ml大致相当于一瓶啤酒80mg/100ml,则 ①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国家标准(GBl9522—2004),004年5月31日发布。 ②纪术茂:.精神疾病与法律[M].北京: 法律出版社,1984。

酒驾交通事故案例

酒驾交通事故案例 【简要案情】 某日下午,某单位职工白某某驾驶一辆轿车载着同学张某、黄某某,参加同学聚会,晚间就餐时白某某饮用了2两白酒和1瓶啤酒。当日21时50分,白某某驾驶轿车载着同学张某、黄某某沿快速通道返回市区,途经某学院路段时,因操作不当撞到道路北侧的隔离花坛,造成车辆严重受损、张某和黄某某受伤。 【案例评析】 本起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主要是白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且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事故处理大队也因此认定白某某承担本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同时,对白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事故处理大队依法作出罚款300元、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3个月的处罚决定。 【交警提示】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由于驾驶人血液中酒精浓度增高,会出现中枢神经麻痹,理性、自制力降低,视力下降、视线变窄,注意力不集中、身体平衡感减弱等状况,导致驾驶人操纵制动、加速、离合器踏板时反应迟钝、行

动迟缓,极易引发各类道路交通事故,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也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春节将至,节日期间走亲访友难免会喝酒助兴,在此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切莫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以上是酒后驾驶交通事故案例,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最新酒后驾驶处罚标准 ●酒后驾驶机动车,记6分,罚500元,暂扣驾驶证1--3个月; ●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记12分,罚500元,暂扣驾驶证3个月; ●醉酒驾驶机动车,记12分,罚2000元,暂扣驾驶证3--6个月,拘留15天以下; ●酒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记12分,罚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拘留15天以下; ●一年内有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对于酒后驾车的处罚规定,虽然有,但是过轻,这也是造成目前酒后驾车,并且引发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我国认定酒后驾车标准的起点是0.2%(即在驾驶员的血液中每100毫升的酒精含量为20毫克),除非是酗酒,否则,一般来说,对于酒后驾车也是没有太多的约束作用。相比瑞典

关于酒驾的心得体会

关于酒驾的心得体会 篇一:珍爱生命拒绝酒驾心得体会 珍爱生命拒绝酒驾心得体会 金对小学:莫季周 近期全体教师学习了禁止酒驾的相关材料,通过学习,使我认识到醉驾行为所带来的严重后果。 首先从违法成本来说,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最新修改,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1至6个月拘役,并处罚金。这就意味着醉酒驾驶将不再是违法,而是一种犯罪行为,最长可处6个月的拘役,醉驾被查者的身份也由普通违法者变成犯罪嫌疑人。同时,根据修正案草案,醉驾者将被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对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将吊销驾驶证,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从共同的违法成本看,醉驾当事人不光失去自由,还将损失金钱,更留有犯罪记录。对于一名教师来说,如果不遵纪守法,其性质和后果之严重不言而喻。 其次,为了维护教师在广大人民群众中的威信,树立教师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部队对驾驶员的严格要求,并作出相应的处分、处罚规定。驾驶员认真组织学习和讨论,认真贯彻执行,得到明显转变,教师的良好形象在广大人民

群众中重新树立。 从醉驾入刑的意义方面看,一是体现了对生命价值的尊重。成都孙伟铭醉酒无证驾驶造成4死1伤交通事故案、南京张明宝酒后驾车冲入人群连撞9人造成5死4伤,死亡者当中还包括1名孕妇交通事故案、郑州市城管科长傅口醉酒无证驾驶连撞11人造成3死8伤交通事故案等等。还有酒后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处罚,往往采取逃逸,延误对事故受害者的抢救治疗,使事故受害者生命健康受到进一危害。 篇二:关于本人酒后驾车被处罚的心得体会 关于酒驾被罚的心得体会 3月1号晚,因与公司同事聚餐,期间在同事的再三劝说下喝了一点酒,在开车回到公司厂门时被交警截查。事后被要求学习了一天、并被扣了12分。 通过学习,我知道了酒后驾车的危害性及相关的一些常识,如下: 1. 知道什么是酒后驾车:就是在喝酒后驾驶车辆,它存在着很大的风险。酒后驾车分为饮酒后驾车、醉酒后驾车两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国家标准,该标准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为饮酒驾车;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

浅谈酒后驾车的原因与防范对策

浅谈酒后驾车的原因与防范对策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汽车越 来越多地进入了普通百姓家庭,二轮摩托车普及千家万户。然而,酒后驾车现象越来越多,酒后驾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酒后驾车的后果往往是车毁人亡,酒后驾乘摩托车的交通事故繁多,害人害己。虽然我国交通安全法规对酒后驾车规定了较为严厉的处罚,可酒后驾车就是阴霾不散,屡禁不止,有些驾驶人明知故犯,存在“酒醉三分醒”不碍事的错误心态,但往往由此酿成无数的交通惨案和家庭悲剧。为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酒后驾车采取许多防范措施,但是酒后驾车不但不能杜绝,而且还有不断上升的趋势。 一、酒后驾车屡禁不止的原因 1.中国酒文化源远流长,其历史可上溯几千年。酒,自古以来被誉为玉液琼浆,它具有深厚的文化内涵。“举杯共饮”更是一种象征欢聚、交流和友谊,“葡萄美酒夜光杯”的美妙诗句传诵千古而不衰。中国人自古有“无酒不成席”的说法,无论是婚丧嫁娶、亲友团聚都离不开酒;同事集会、同学会、战友会、同乡会等聚会离不开酒;公务接待、上下级来往、单位会议餐宴等离不开酒;商场生意交往离不开酒;互相之间应酬离不开酒;夏天江边乘凉也离不酒;甚至于伤心烦愁时也得借酒浇愁也离不酒,千杯万杯不醉的酒国英雄大有人在,先干为敬,敬酒必喝,宾主双方喝的尽兴方能表达各自诚意。有车族面对这荡漾而热情的酒杯总是难以拒绝的原因。 2.酒后驾车的违法成本过低及制约方法有限也是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有些人明知酒后驾车属于交通违法,且危及自己或他人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可为何仍有那么多人铤而走险拿自己和他人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开玩笑呢?归纳起来有那么几点的心理:首先是,侥幸心理使不法者以身试法,相当一些驾驶人自认车技好,喝点酒对行车安全无妨,甚至会开得比平时好,只要车速不快,小心点,不会有什么关系的;有的人自认为自己海量,喝那么一点酒,比没喝时还清醒。于是就忘乎所以,可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则后悔莫及。其二,虚荣心理使不法者铤而走险,周末、节日亲戚朋友应酬是当今社会的时尚活动,有车族的人为了显示自己有钱、有势,酒喝得面红耳热后,还要开车风光。第三,官本高高在上的心理使不法者视法律为儿戏,置安全而不顾。认为自己开的是政府机关的车或是某某领导、某某企业家、某某明星、知名人士等等,一般交通民警不敢拦车检查,酒后驾车也就有恃无恐了。第四是冒险心理,酒后大脑异常兴奋,思想不能自控。举止行动变得大胆狂妄,酒后驾车露一手,在女友、他人面前显“身手”,夸他车技高而得意。而且目前交通安全法规对于酒后驾车违法行为的处罚轻微,措施不多,即使是酒醉驾车也只能“扣证、扣分、罚款”,最高的也只是“拘留”的行政处罚,使其违法成本过低,酒后驾车威慑力不足。 3.查处酒后驾车的执法程序繁琐,执法成本高而效率低。交警在执勤中查处酒后驾车的违法行为与其他违法行为的比例低,办理醉酒驾车的执法环节复杂。根据法律规定,交通民警在执勤中发现驾驶人有酒后驾车嫌疑的,应当按照《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对确认有酒后驾驶嫌疑的驾驶人,要求其接受酒精检测,使用酒精测试仪对有酒后驾驶嫌疑的驾驶人进行测试,测试结束后,应当告知检测结果,受测人违反测试要求,应当重新测试,测试结果超过醉酒临界值的或者受测人对测试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及时将受测人带至医院做血液检测。经检测确认驾驶人是酒后驾车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27条的规定按照一般程序做出处罚。而在实际执法过程中,首先是基层交警中队执勤民警需要配置检测仪器;二是对达到醉酒临界值的要检验体内酒精含量,路面没有护士,附近没有医院,给实际执行增加了难度;另外,呼气检测、抽取血液二个环节都离不开当事人的配合,实际执法过程中当事人拒不配合的有之,借酒撒野的有之。交警在办理酒后驾车特别是醉酒驾车的违法案件损耗太多的时间和精力,而且一旦遇到醉酒者纠缠,常常是事倍功不过半,有的甚至陷入诉讼官司,交警的执法成本

最高院关于醉酒驾车的法律适用

最高院关于醉酒驾车的法律适用 https://www.wendangku.net/doc/2d5640889.html,来源:最高人民法院作者:最高人民法院时间:2010-05-05 11:07【大中小】 我喜欢这篇文章,推荐到网摘: 为依法严惩醉酒驾车犯罪,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充分发挥刑罚功能,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9月8日就醉酒驾车犯罪的法律适用等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全国地方各中级人民法院,各大单位军事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中级法院: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机动车辆数量和驾驶员人数猛增,无视交通管理法律法规,酒后乃至醉酒驾车的违法犯罪也日益增多,给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造成了严重危害。据公安机关统计,1998年,全国共发生5075起酒后和醉酒驾车肇事案件,造成2363人死亡;2008年,发生7518起,死亡3060人;2009年1月至8月,共发生3206起,造成1302人死亡,其中,酒后驾车肇事2162起,造成893人死亡;醉酒驾车肇事1044起,造成409人死亡。醉酒驾车犯罪呈多发、高发态势,危害更加严重,一次致多人死伤的案件屡有发生。特别是近一段时期以来,成都、南京、杭州等地连续发生多起重大醉酒驾车肇事案件,引发了社会舆论的广泛、高度关注。 为依法严惩醉酒驾车犯罪,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充分发挥刑罚功能,有效遏制醉酒驾车犯罪的多发、高发态势,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2009年9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就醉酒驾车犯罪的法律适用等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并公布了两起醉酒驾车犯罪典型案例。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对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的指导意见及两起典型案例印发给你们,供审理相关案件时参照执行。 2009年9月11日 关于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 为依法严肃处理醉酒驾车犯罪案件,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充分发挥刑罚惩治和预防犯罪的功能,有效遏制酒后和醉酒驾车犯罪的多发、高发态势,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有必要对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作出统一规范。

醉酒驾驶悔过书

醉酒驾驶悔过书 篇一:酒后驾驶检讨书 检讨书 尊敬的单位领导同志: 您好,在此我怀着无比愧疚的心情向你们递交这份酒后违规驾驶的检讨书,首先我对自己酒后驾驶,无视纪律的行为给社会造成了很多负面影响,向领导同志及广大人民群众表示深深地歉意。在此郑重地向您说一句:对不起~关于我此次的酒后驾驶的行为,是我犯下较为严重的错误。其中犯错的原因很多,在此我便不说出种种缘由来掩盖这个事实。事后我不断的检讨自己,深刻地认识到如下几点: 1)驾驶人饮酒后,由于酒精的刺激,会出现兴奋状态,当酒精在身体血液内达到一定浓度,对外界的反应能力及控制能力就会下降,驾驶车辆时处理紧急情况的能力也随之下降。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越高,发生事故的几率越大。近几年来,我国因机动车驾驶人酒后驾驶而引发的交通事故每年多达近万起,酒后驾车造成的死亡事故占有相当大的比例。触目惊心的事故现场警醒人们,酒后驾驶是引发交通事故的罪魁祸首之一。《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不得驾驶机动车。 2)饮酒后的危害 (1)由于酒精的麻醉作用,手、脚的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 法正常控制加速踏板、制动踏板及转向盘。 (2)对光、声刺激反应时间延长,本能反射动作的时间相应延长,感觉器官和运动器官如眼、手、脚之间的协调配合功能发生障碍,行车中无法正确判断距离、速度。

(3)视力会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辨色能力下降,不能及时注意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同时饮酒后视野大大减小,视像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易发生事故。 (4)在酒精的刺激下,有时会过高地估计自己,对周围人的劝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做出一些力不从心的事。 (5)饮酒后易困倦,驾驶车辆行驶无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的行为。 3)酒后驾车处罚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2)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 证,并处二千元罚款。 (3)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日常生活中,在新闻上,报纸上看到某某地方出了交通事故,75%都是酒后驾驶导致。让我不禁感到后怕,切实的案例使我认识到酒后驾驶的危害性。轻则伤筋断骨,造成财物的损失。重则家破人亡,造成无法弥补的遗憾。想到自己的行为,感到无比的愧疚。也多亏交警同志及时的制止,避免了许多未然的损失。 如今,我深知自己错误,以后一定严记,绝不犯此类错误,做个一个合格的公民。望领导能够接受我的歉意,从宽处理。

关于酒驾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doc

关于酒驾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 人饮酒后驾车,酒精的麻醉作用,人的手、脚的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车友们必须知道关于酒驾后的严重性。下面是带来的,仅供参考。 酒驾后学习心得体会一: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20xx年5月31日发布的《车辆驾驶职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中规定,驾驶职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每100毫升20毫克,并小于每100毫升80毫克为酒后驾车;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每100毫升80毫克为醉酒驾车。该规定将饮酒驾车,分为酒后和醉酒两个档次处罚,对醉酒后驾车最的处罚是吊销驾照5年。这是近几年来,机动车增长,有些驾驶员法制观念淡薄,酒后驾车严重而的硬性规定。 人想知道,这大概喝多少酒会标准专家标准大体估算了一下:20mg/100ml大致于一杯啤酒;80mg/100ml,则于3两低度白酒或者2瓶啤酒;100mg/100ml,大致于半斤低度白酒或者3瓶啤酒。 到的白酒酒精度数,人体中每百毫升血液中含到100毫克酒精,不同的酒类的量化分别是:70度白酒约50克;60度白酒约75克;50度白酒约100克;40度白酒约150克,也一口杯的量;日本清酒约500克;红酒约600克;啤酒约3瓶或者6个易拉罐。

社会问题,是多的原因的。,民间有句俗话:无酒不成席。深厚的酒文化,并以敬酒为礼。在酒桌上,开车呀,都得靠边站。其实有些驾车者也并非不知酒后驾车的危险,在酒桌上开始也不想喝,往往是经不住劝,然后就渐渐状态,把和他人的安全抛于脑后。,侥幸心理依然,总月月查天天查,风头火势过了就好了,有些司机还心存怨念:又醉酒,有必要这么严吗,汽车文明缺失,我国的汽车洪流来势汹汹,但汽车文明却滞后,关爱社会、文明开车、礼让行人的道德规范尚未。,管理位。*的管理多限于十字路口,更限于信号灯行驶,汽车在斑马线不礼让行人的驾驶视而不见,不管不问。对酒后驾车的查处也连续性。最后是法律不。酒后肇事的处罚,更缺少教育性惩罚。总之,各原因综合作用酒后驾车肇事多发的,这里面有管理位、法律不的管理、制度上的因素,也有文化的原因。治理酒驾还要从多入手。 人饮酒后驾车,酒精的麻醉作用,人的手、脚的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对光、声刺激反应延长,本能反射动作的也延长,感觉器官和运动器官如眼、手、脚之间的功能障碍,,无法判断距离、速度。情况下,驾驶员在饮酒的情况下,前方有危险情况,从视觉感知到踩制动器的动作中间的反应为0.75秒,饮酒后尚能驾车的情况下反应要减慢2-3倍,同速行驶下的制动距离也要延长,这大大了失事的性。资料表明,人呈微醉状开车,其事故的性为饮酒情况下开车的16倍。,饮酒驾车,是醉酒后驾车,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危害是严重的。20xx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