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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制

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制
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制

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制

的内容、操作程序及需要改进的问题

王昕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投资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投资系教授王昕

投资体制,是指固定资产投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的总和。主要包括投资主体行为、资金筹措途径、投资使用方式、项目决策程序、建设实施管理和宏观调控制度等方面。

由于投资活动是社会再生产最主要、最基本的实现形式,它的总量、结构和运行质量对于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劳动就业、稳定通货和保持国际收支平衡有着极为现实和深远的影响,这使得投资体制改革从一开始就成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2004年7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的纲领性的文件,标志着我国投资体制改革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一、《决定》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改革要点和主要内容

1.本次投资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把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作为投资体制改革的基本指导思想。

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至少需要具备如下主要条件:

1). 企业成为具有独立经济利益、自负盈亏、自主决策、自担风险和责任的投资主体;它们从各自的经济利益出发,依据市场信号(价格、利率、汇率),从事投资活动并进行自我调节。

2).资本要素价格,包括投资品价格、土地价格(地租)、资金价格(利率、汇率)要基本合理,能正确反应各类资源的稀缺程度和供求关系,各种资本要素应处于自由流动状态,并通过市场竞争向高效益项目自然集聚和集中。

3).企业投资主体和政府投资主体,按照社会分工在不同的领域从事投资活动。企业投资主体主要在一切非垄断的竞争领域从事投资活动;政府投资主体主要投资于关系国家安全和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社会领域,如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欠发达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技术产业化等等。

4).政府对投资的宏观调控应从国民经济长期发展和宏观效益出发,切实维护和创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和市场秩序,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应协调各类经济杠杆和经济政策,依靠宏观经济政策,对市场信号进行有目的的修正,从而引导企业投资主体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实现政府即定的宏观经济目标,把企业的眼前利益与国民经济发展的长远利益协调起来。

据此,《决定》明确提出本次改革的总体目标是最终建立市场引导投资、企业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资体制。具体讲, 就是要改革政府对企业投资的管理制度, 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进一步确立企业在投资活动中的主体地位,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营造各类投资主体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各类资本要素的合理流动;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职能,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建立投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拓宽项目融资渠道,发展多种融资方式;培育规范的投资中介服务组织,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公平竞争;健全投资宏观调控体系,改进调控方式,完善调控手段;加快投资领域立法进程;加强投资监管,规范投资和建设市场秩序。从而达到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目的。

2.本次改革的要点

概括地讲,此次国务院出台的《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要点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改企业投资项目的审批制为核准制和备案制《决定》要求,今后对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资金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政府只对其中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进行核准,对其它项目实行备案制。

二是合理界定了政府投资的职能。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关系国家安全和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社会领域,用于加强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欠发达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技术产业化。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等方式,合理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

三是完善投资宏观调控体系,改进调控方式。综合运用经济的、法律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全社会投资进行以间接调控方式为主的有效调控。

四是完善对政府投资的监督管理,建立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健全政府投资制衡机制,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估制度和社会监督机制;加强和改进对社会投资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协同配合的企业投资监管体系,依法加强对企业投资活动的监督,建立企业投资诚信制度;加强对投资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对咨询评估、招标代理等中介机构实行资质管理。

3.本次投资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1).改革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管理制度,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改革原则,变审批制为核准制和登记备案制。

(A)对不使用政府资金投资的企业投资项目,无论项目规模(包括生产能力和资金多少)大小,政府都不再审批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但仍须依法办理规划、土地、环保、资源等许可手续和进出口减免税确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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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对企业投资的少数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由投资企业向政府提交申请报告,政府按照国家发布的《政府核准项目目录》,重点审核项目的外部环境:包括经济安全、资源利用、生产力布局、公共利益保护、防止垄断、公平竞争等方面,实行政府核准制。

(C)按照属地原则,对《政府核准项目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登记备案制。登记备案制的具体办法,由省级地方政府自行制定。

(D)赋予基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大型企业集团加大的投资决策权。

这项改革有利于明确政府和企业在投资决策中的职责划分,确立企业在投资活动中的主体地位,是本次改革的主要内容。

2).其它改革内容还包括:(1)改进和完善政府投资的管理制度,提高政府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合理划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之间的审批权限(原则上按照《政府核准项目目录》中的有关规定办理),简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环节,加快实行“代建制”。其中,对简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环节进行了原则性规定,包括:对政府投资项目,只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审批开工报告;项目单位和地方政府申请投资补助的项目以及使用中央统借、地方和企业自还国外贷款的项目只审核资金申请报告;使用中央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的只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水利建设基金按现行办法视同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2) 以间接调控为主,加强和改进对全社会投资的宏观调控。(3) 建立和完善各项监管制度,进行政府投资项目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面监管。(4) 就放宽社会资本投资领域,扩大股权融资市场、企业债券发行审批改为核准等提出了有一定力度的改革意见。

二、审批、核准和备案制及其操作程序

(一)关于审批、核准和备案制

1.核准制与审批制的区别

核准制与审批制的区别是什么?核准制与审批制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三方面:

第一,适用的范围不同。审批制,只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政府性资金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则适用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限制类项目。

第二,审核的内容不同。过去的审批制,政府既从社会管理者角度又从投资所有者的角度审核企业的投资项目;核准制,政府只是从社会和经济公共管理的角度审核企业的投资项目,审核内容主要是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而不再代替投资者对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进行审核。

第三,审核的程序不同。审批制,一般要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三个环节,而核准制只有项目申请报告一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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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核准制是我国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为保证这一制度的顺利实施,作为《决定》的附件,公布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

2.《政府核准项目目录》

(1)《政府核准项目目录》是《投资体制改革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改革措施的具体体现,是根据《改革方案》确定的原则和当前经济运行的实际情况确定的。因此,《政府核准项目目录》不是一成不变的,今后,根据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展情况和我国经济运行的实际变化情况,会适时进行调整。

(2)《政府核准项目目录》规定了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地方政府对各类项目的核准权限,非常具体、详细和明确。进入《政府核准项目目录》的项目多一点还是少一点,项目由谁核准,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调整,部门、地方、企业难以统一意见。目前的《政府核准项目目录》是综合部门、地方、企业的意见,经过反复研究,瞻前顾后、权衡利弊、审时度势后初步确定的。

(3)没有纳入《政府核准项目目录》中的项目,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和国家禁止投资的项目以外,原则上均实行登记备案制。

3.备案制

实行备案制,是本次投资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决定》实施以后,对于大多数企业投资项目,政府将不再审批,而是由企业自主决策,按照属地原则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有效地实行备案制,政府可以全面掌握投资意向信息,及时、准确地监测投资运行情况,适时发布投资信息,引导社会投资方向。按照《决定》的要求,国家将加强对备案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既要切实落实备案制度,又要防止以备案的名义变相审批。

(二)关于审批、核准和备案制的操作程序(北京市大兴区投资项目审核改革案例分析)

1.基本情况。国务院颁布《决定》以来,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决定》的文件精神,颁布的关于审批、核准和备案制的实施办法、办理程序和管理规定;北京市大兴区发改委的审批权限;投资项目申报流程、及涉及单位、时限。

2.投资项目的审核程序

(1)投资主管部门对投资项目的审核

A.对备案类投资项目的审核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程序包括四个步骤:一是申请,二是受理,三是审查,四是决定。规定的办理时限为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项目核准机关委托咨询评估、征求公众意见和进行专家评议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取得《项目备案通知书》后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化的,项目立项备案申请单位应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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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向区发改委提出项目重新备案申请,重新办理立项备案手续。

《项目备案通知书》的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取得《项目备案通知书》后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备案申请单位可在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区发改委申请延期,区发改委在有效期届满前做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在备案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区发改委申请延期的,《项目备案通知书》自动失效。

B.对核准类投资项目的审核

对不使用政府投资的核准类投资项目(权限内)的核准程序也是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四个步骤。

核准类投资项目办理时限是:从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大兴区发改委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项目核准机关委托咨询评估、征求公众意见和进行专家评议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已经核准的项目,如需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项目单位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区发改委报告。区发改委将根据项目调整的具体情况和有关规定,出具书面确认调整意见或要求其重新办理核准手续,在变更完成时告知项目单位到其他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区发改委申请延期,区发改委将在有效期届满前做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区发改委申请延期的,原项目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C.对外商投资项目的审核

核准程序的第一步骤是申请。申请核准的外商投资项目须符合有关政策和规定;申请核准的外商投资项目的申请人应当提交文件和材料。第二步骤“受理”、第三步骤“审查”和第四步骤“决定”以及办理时限、项目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和申请延期的规定,与对不使用政府投资的核准类投资项目(权限内)的核准程序相同。

对已经核准的外商投资项目如出现建设地点发生变化;投资方或股权发生变化;主要建设内容及主要产品发生变化;总投资超过原核准投资额20%及以上;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需要变更的其他情况的,需向北京市发展改革委申请变更。

D.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

北京市人民政府规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行审批制管理。政府投资分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等投入方式。对采取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投入的政府投资项目,须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和年度投资计划。对采取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方式投入的政府投资项目,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的具体办法,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根据《决定》精神,另行制订,报请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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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批准后实施。”目前,北京对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的具体办法尚未出台。但对采取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投入的政府投资项目,已实行了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和年度投资计划的办法。对采取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方式投入的政府投资项目,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

(2)规划主管部门对投资项目的审核

建设单位根据发改委立项批复(或备案批复)和规划部门的要求确定项目设计单位,同时向规划部门上报项目规划意见书申请和提交拨地定桩申请,规划部门根据项目的规模、性质、布局进行审批,对于符合规划的项目颁发“两证一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意见书)。

(3)土地主管部门对投资项目的审核

建设单位将规划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区发改委立项批复(或备案批复)呈报土地部门,土地部门到现场进行勘察测量、定线定桩、随后出台征用土地方案、农地转用方案(涉及农地转用时)、补充耕地方案(涉及占用耕地时)、供地方案,与建设单位签订协议,并进行地灾、防洪评估。土地部门将"一书四方案",(即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征用土地方案、农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供地方案)上报到市政府,市政府经审查给予批复建设用地批准书。

有偿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划拨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土地使用者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土地部门根据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颁发土地证。

(4)环保主管部门对投资项目的审核

建设单位将《投资项目环境评价报告》呈报环保主管部门,环保主管部门依据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法规,组织对《投资项目环境评价报告》的评估和审查,并出具投资项目环境评价的审核意见。

(5)交通主管部门对投资项目的审核

建设单位将《投资项目交通评价报告》呈报交通主管部门,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对《投资项目交通评价报告》的评估和审查,并出具投资项目交通评价的审核意见。

(6)消防主管部门对投资项目的审核

建设单位将规划部门的规划意见书呈报消防部门,消防部门对项目的设施、安全布局是否符合规范进行审查并出具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防火审核意见。

(7)人防主管部门对投资项目的审核

建设单位将规划部门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意见书呈报区人防办,区人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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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防规划条件设计、人防指标核定、区人防规划、项目的人防战术功能及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人防办出具《防空地下室免建证明书》、《防空地下室易地证明书》、《人防规划设计条件意见书》、《人防工程审核批准通知单》、《人防工程施工图备案通知单》,建设单位再到规划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8)建设主管部门对投资项目的审核

建设单位填写建委的相关开工申请表并向建委出示区规划部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区发改委的立项批复(或备案批复)文件,建委对其进行备案登记并进行项目资金证明审查;建委根据发改委的批复决定是否进行项目的招投标监管工作;到质量监督站办理监督备案;建委向建设单位颁发工程施工许可证。

(9)市政主管部门对投资项目的监管

市政主管部门对投资项目的监管是在工程项目开工后。市政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占道施工、占地施工、树木伐移、开垦等进行监管。与此同时,建设主管部门的质量监督站对工程质量、安全、工程原材料、工艺流程等进行监督。项目竣工试运行一段时间后,环保部门对项目工程进行环保验收。

(10)财政主管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管

财政部门主要针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财政财务管理和监督,根据北京市政府下达的《基本建设预算资金指标函》和区发改委出具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调整单》,按项目计划、预算、进度等拨付建设资金,项目竣工后审查工程决算。基本上与国务院颁布《决定》之前的程序相同。

(1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投资项目的注册登记

根据《2005年北京市企业登记许可项目目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投资项目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三、若干问题和改进意见

(一)目前存在的问题

投资体制改革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涉及与投资项目相关的各个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改革,包括投资、土地、规划、环保、交通、建设等等主管部门的改革。这些政府主管部门需要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的要求,改革各自的审批程序,既要各司其职又要相互协调,逐步形成一架构造精密的政府机器。唯此,才能为投资项目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服务,才能有效地提高投资效益。

目前,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核的程序上,与投资项目相关的各个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围绕备案制、核准制和审批制的改革不同步、不协调,导致三方面的问题:1.在贯彻落实《决定》的过程中,由于投资、土地、规划、环保、建设等各相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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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缺乏充分的协调和沟通,出现各个项目审核环节互为前置的问题,导致少数相互推委扯皮现象。

2.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决定》精神,规定了投资项目备案、核准和审批的程序,并且,按照市、区的财权和事权划分了审核权限。但是,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并未进行此类规定和划分,导致改革过程中出现局部的矛盾和冲突,造成即使是全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投资项目也“无法立项”。

3.除投资主管部门外的其他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程序和内容,基本与《决定》颁布前基本相同。某些部门管得太多,手伸得过长,相互之间的职能分工不够科学,多个部门对同一项审批内容多次审查,且对同一指标的要求不一,政出多门,浪费大量的行政资源,也导致建设单位无所适从。

(二)几点建议

1.针对投资、土地、规划、环保、建设等各相关部门缺乏协调和沟通,出现各个项目审核环节互为前置和少数部门相互推委扯皮的问题。建议由国家(或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尽快制定相关实施细则或指导性文件,切实理顺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

2.与此同时,为避免重复审批、政出多门、浪费行政资源,建议各省、市、自治区政府结合政府职能的转变和改革,按照系统工程的要求,进一步科学界定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相关的各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分工和权限。

3.积极创造条件,利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推动投资项目的网上备案和核准,提高政府审批效率,进而提高投资效益。

4.增加政府办公的透明度,及时准确地发布相关的投资信息,一方面使政府更多地接受群众的监督,另一方面解决企业的投资信息不对称问题。

5.允许并鼓励专业性中介机构为企业承办投资项目备案、核准等立项和开工手续,以降低企业的交易费用和节省审批时间。同时,政府可以考虑通过评审给予这些企业一定资质,进行规范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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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制、核准制和审批制的区别

备案制、核准制和审批制的区别 一、审批制和核准制的区别: 审批制是计划经济下的产物,它的核心应该是“审”,但缺乏了审什么?怎么审?达到什么条件就可以批这些公开、透明的内容。 核准制是以《行政许可法》为依据,体现公开、透明、依法行政的原则。因此新政策对如何备案、核准列出了详细的标准和程序。新政策明确了,国家和地方都要按照一系列的条件来核准或备案,如,专用汽车生产企业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新建汽车企业项目投资总额不得低于20亿元人民币等。 核准制与审批制的区别是什么? 答:第一,适用的范围不同。审批制,只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政府性资金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则适用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限制类项目。 第二,审核的内容不同。过去的审批制,政府既从社会管理者角度,又从投资所有者的角度审核企业的投资项目;核准制,政府只是从社会和经济公共管理的角度审核企业的投资项目,审核内容主要是“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而不再代替投资者对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进行审核。 第三,审核的程序不同。审批制,一般要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三个环节,而核准制只有“项目申请报告”一个环节。从一定意义上讲,实行核准制是我国固定资产

投资管理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为保证这一制度的顺利实施,作为《决定》的附件,公布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 实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是投资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其内容是:凡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政府一律不再审批,而是针对少数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角度,实行核准制。政府有关部门制定严格规范的核准制度,明确核准的范围、内容、申报程序和办理时限,并向社会公布,提高办事效率,增强透明度。 核准制与审批制的主要区别是:(1)政府直接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数量大幅度减少。核准项目的范围,由《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严格限定,并根据变化的情况适时调整。《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研究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未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不得擅自增减核准范围。(2)程序简化。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仅须向政府提交“项目申请报告”,而无需报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3)政府管理的角度改变。政府主要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进行审查。对于外商投资项目,政府还要从市场准入、资本项目管理等方面进行审查。 二、核准制和备案制的区别 (一)改革项目审批制度,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彻底改革现行不分投资主体、不分资金来源、不分项目性质,一律按投资规模大小

投资项目审批规定

投资项目审批规定 编制: 单位: 部门: 审核: XX年XX月XX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国11发展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的投资管理,加强事先审查,明确审批程序,有利于正确决策,提高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总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及专业公司、子公司(以下简称11)投资的新建、扩建、技改、房地产开发及资产经营等项目,其它性质的投资项目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总公司投资管理部(以下简称投资部)是总公司投资业务的归口主管部门,负责11投资项目的审查管理工作。投资部在项目评估论证工作中,应邀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参加。 第四条总公司设投资审查小组,对大中型投资项目进行联合审查。必要时,投资审查小组应提前介人投资项目的前期调研考察工作。投资审查小组由总公司分管领导、投资部、财务本部、人事本部、综合计划部、法规室派员组成。 第二章项目建议书的审批 第五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项目应由项目主办单位向投资部报送投资项目申报表、项目建议书及其它相关资料一式四份: (一)11投资总额在人民币三百万元以上(不含三百万元)的项目; (二)需要总公司投入资金或需以总公司名义执行的项目; (三)除投入资本金外,11还承担提供资金、担保或其它义务的项目;

(四)与私营企业、乡镇企业或外资企业共同投资的项目; (五)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投资项目; (六)需向国家有关部门申报的项目。 (七)其它需要报审的项目。 第六条本规定第五条所列项目经投资部审查通过后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获准项目由投资部以总公司名义行文批复,项目主办单位据此开展下一阶段工作,项目建议书的审查一般应在项目报审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第七条投资部审查未通过或总公司总经理未批准的项目,由投资部负责将审查意见通知项目主办单位。 第八条本规定第五条以外项目的项目建议书由项目主办单位自行审批,报投资部备案。 第三章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 第九条所有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均应履行审批手续。项目主办单位应向投资部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资料一式十份供评枯审查。评估审查一般应在项目报审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第十条11投资总额在人民币三百万元以下(含三百万元)的项目由投资部组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论证,提出评估报告及项目可行与否的审查意见,审查通过的项目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审查未通过的项目,投资部应将审查意见通知项目主办单位。

投资项目审核工作流程

广东文化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项目审核工作流程 一、审核流程图 二、具体审核环节说明 (一)立项资料提交 项目组向风险管理部风险管理员提交全套立项申请资料,具体包括: 1、立项申请表(见附件一)

2、尽职调查报告 3、项目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组成员、项目工作计划、财务预算等) 4、项目访谈记录(见附件二) 5、已收集资料(包括目标公司提供及项目组自行收集)明细 6、目标公司最近三年审计报告 7、中介机构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若有) (二)风险管理员审核立项资料 风险管理员在接到项目立项申请资料后,须于1个工作日内对资料齐备性进行审核,并通过email向项目组负责人给予受理回复或发出补正通知。 风险管理员应于做出受理决定的当日,将填好的《立项申请材料核查表》(详见附件三)以及受理项目的全套立项申请资料提交风管部副总经理;未通过齐备性审核的项目,项目组须按照风险管理员的要求进行相关资料的补充和完善。 (三)风管部副总经理出具审查意见 风管部副总经理对项目立项资料齐备性进行复核,并于接到文件1个工作日内,通过email向需要补充资料的项目组负责人发出补正通知,项目组须按照风险管理员的要求尽快完成相关资料的补充和完善。 风管部副总经理审阅项目资料,评估项目主要风险,并于接到文件3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初步审查意见提交风管部总经理。 (四)风管部副总经理出具审查意见 风管部总经理审阅项目资料和初步审查意见,并于接到文件2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审查意见提交公司总经理。 (五)公司总经理审核 公司总经理审阅项目资料和风管部提交的审查意见,并于接到

文件3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提交立项会的回复。 (六)立项会审核 公司设立项目立项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立项会”),负责决定项目是否立项。公司总经理、风管部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为立项会固定成员,每次立项会时再由总经理从公司股东或文资办或文改办中提名一位代表,从公司专家资源库中提名一位代表,共同组成立项会。 立项会由风管部负责召集。风管部须在总经理做出同意提交立项会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安排召开立项会。立项会可通过电话会议的方式进行议事、表决。 立项会成员在充分讨论后应做出有关项目立项的表决。表决包括完全同意、有条件同意、暂缓表决和否决四种类型。选择“有条件同意”的,列示条件必须具有可操作性、可度量性。由项目组负责落实条件,风管部审查通过并报总经理确认;选择“暂缓表决”的,项目组应按立项会成员意见进行深入调研、补充材料后,重新提交该成员表决。 五位成员超过三分之二表决同意方可通过立项。公司总经理为立项会的主任,具有一票否决权。项目立项后,项目组应尽快推进交易谈判等后续流程;立项会否决的项目,项目组应立刻终止后续工作。 (七)投资申请资料提交 项目组向风险管理部风险管理员提交全套投资申请资料,具体包括: 1、投资申请表(见附件四) 2、投资建议书 3、投资框架协议 4、落实立项会意见的说明 5、尽职调查报告 6、新增项目访谈记录 7、新增资料明细

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的区别

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的区别 (一)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的政策界限。 对于企业投资项目不再实行审批制,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实行核准制,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改为备案制。核准制与审批制有着本质区别: 首先,适用的范围不同。审批制,只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政府性资金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则适用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限制类项目。 其次,审核的内容不同。过去的审批制,政府既从社会管理者角度,又从投资所有者的角度审核企业的投资项目;核准制,政府只是从社会和经济公共管理的角度审核企业的投资项目,审核内容主要是“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而不再代替投资者对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进行审核。 第三,审核的程序不同。审批制,一般要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开工报告”和“竣工验收”五个环节,而核准制只有“项目申请报告”一个环节。备案制,对于大多数企业投资项目,政府将不再审批,而是由企业自主决策,按照属地分级管理的原则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有效地实行备案制,政府可以全

面掌握投资信息。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核准制,还是备案制,企业都要依法办理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城市规划等许可手续和减免税确认手续。 第四、国家已颁布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共涉及13大类,67个方面的项目。其中,除需国家核准的项目外,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12项,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18项。省发改委按照《决定》要求,研究提出了核准的范围、内容、申报程序和办理时限。特别是对18项由地方政府核准的项目,根据项目性质,本着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有利于加强宏观调控和监管,有利于提高效率和方便企业的原则,划分了省、市、县(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权限。 (二)三类项目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及实际操作过程中需注意的问题。 1、审批类项目 A审批依据:《河北省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冀政[2003]19号);《进一步转变职能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冀发改投资[2008]733号)。 B审批范围:使用政府性资金的项目,政府性资金主要包括:财政预算投资资金(含国债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等主权外债资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

投资项目审批管理制度

xxxxx 投资项目审批管理制度 2007年9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投资项目审批权限 (1) 第三章投资项目审批流程 (2) 第四章附则 (3)

第一章总则1 第一条为规范xxxxx投资审批程序,加强投资项目的实施管理和评估,落实各级责任制,以便化解风险,提高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投资项目主要是指由xxxxx以及下属子集团进行的基本建设或对外投资项目。 1)基本建设项目,包括新建办公场所等土建项目等。 2)对外投资项目,包括对外短期投资(股票、债券)、对外长期投资(股权、债权)、 企业兼并收购、合资联营等。 3)其他投资项目,指上述两项以外的其他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投资项目等。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xxxxx以及下属子集团。 第二章投资项目审批权限 第四条xxxxx对于基本建设项目、对外投资项目,以及其他投资项目实行总部集中决策,统筹管理。xxxxx拥有各项投资项目的决策权,各下属子集团的投资项目必须报经总部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xxxxx对于投资项目纳入预算管理,总部及下属子集团立项的投资项目必须编制项目预算,并报经集团战略投资中心审核后,由xxxxx董事会最终审批同意。投资项目预算经xxxxx董事会审批同意后,各单位可具体负责投资项目的实施,但是在投资项目资金支出时还必须报经xxxxx财务管理中心审核,然后由集团总裁最终审批。 第六条所有预算外投资项目必须经xxxxx董事会审批后方可实施;xxxxx董事会审批同意后,投资项目在资金支出时还必须经集团总裁审批同意。 1目前xxxxx将所有投资权上收为集团总部的,随着集团管理的正规化,xxxxx可有选择性地将投资权下放到各子集团,可限额进行管理。

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的区别

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的区别 审批、核准、备案,其实是政府行政许可的三种制度(出自《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文中对行政许可制度的表述就只有这三种,其他字眼的行政许可制度出处没有进一步查询,例如注册、登记等),即称为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也就是说政府允不允许你投资这个项目,以及通过什么形式对你进行核查允许的一种制度。三种行政许可制度存在一定的区别: 一、适用对象上的区别 (1)审批制:企业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 (2)核准制:重大项目、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 (ps:国家出台《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链接 https://www.wendangku.net/doc/2f5757008.html,/zwgk/2013-12/13/content_2547379.htm),规定哪类项目需要进行核准制许可,一般各个省也会出具更为细化的核准目录,例如《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链接https://www.wendangku.net/doc/2f5757008.html,/view/6666818.htm),目录也会根据社会发展情况进行更新)(3)备案制: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 二、审查内容上的区别 (1)审批制:审查很详细,审查速度慢,包括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等等的审批工作 (2)核准制:主要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进行核准审查。 (ps1:国家出台《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链接 https://www.wendangku.net/doc/2f5757008.html,/fzgggz/wzly/zcfg/wzzczh/200507/t20050715_36610.html),对核准制审查的内容作出规定,各省也会出台相应的细化办法,例如《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链接 https://www.wendangku.net/doc/2f5757008.html,/link?url=ZuK0u0BYofUpEmEIZ-I5JzTuPv2YE6bbTMGBV297AJv_IMeITVZ zqA4KtnZHHSuCX03yIfb0oNKnwI6p2w3_Hq),其中说明项目核准机关审查项目主要有:1、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2、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3、是否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4、是否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海洋功能区划和生产力布局的要求;5、是否符合国家反垄断的有关规定;6、是否影响国家经济安全;7、是否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8、生态环境和自然文化遗产是否得到有效保护;9、是否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3)备案制:备案制的具体实施办法是由省级人民政府自行制定的。例如 《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管理暂行办法》(链接 https://www.wendangku.net/doc/2f5757008.html,/link?url=eDiDyqPBK2YWfHqR0G6fOAhQxwVAUsE6ljxRUVH8tLKEoZk1m8B B-5zbRhKWSdSLCRQUVlDK8D6tZ9fkhbBZDq),备案机关对申报备案项目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核查:1、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产业政策、生产力布局和行业准入标准;2、是否符合即期宏观调控政策;3、是否符合应予备案的项目范围。另外经济特区或者其他一些地区政府也有制定其自己的备案管理办法,例如厦门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就是由厦门市政府另行制定的。 Ps:结合前面所说的,可知,政府通过制定“目录”划分行政许可的类型,然后分别通过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对不同行政许可的审查项目作出规定。

投资业务流程及操作完整

投资业务流程及操作 一、投资方式:股权投资(合资合营),债权投资(资产抵押〉。 1、合资合营按实际投资比例划分股份(甲方的实际资金到位,乙方的实际资产评估),各自应得实际利润按股份比例分配。 2、债权投资:投资方收益为收取年固定回报率形式,借债方须以资产作抵押/. 二、投资对象: 高成长性的中小型企业; 项目优良的房地产企业; 以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项目; 技术领先,具有自有知识产权,未来产品市场前景广阔,处于“种子期”、“导入期”或“扩张期”的项目。 三、投资领域: 机电一体化、电子信息、计算机领域、新材料、能源交通、环保节能、旅游、现代农业、新型建材、林业、化工、医疗设备、房地产、基础设施、生物制药工程、黄金采选、粉丝加工等高新技术产业。 四、投资业务流程与内部操作: 投资业务流程是投资业务开展的基础,业务流程的设计关系到投资项目的运作效益和投资的风险控制水平的高低。主要操作分以下七个阶段。 (一)接洽项目

1、提供咨询:由综合业务部业务接待主动向客户介绍、传递相关投资信息,说明本公司资金投放意向、投资的对象、条件、额度、期限、回报率等有关规定,洽谈、沟通、探讨投资项目的可能性,交流投资相关资料。 2、资格条件初审:主要包括法人名称、性质、所属行业、企业简介、经营年限、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法人代表及主要管理人员的品行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投资金额和期限、投资回报率、借债方资产抵押、投资项目的政府批准文件、项目可行性报告等。 (二)项目审定 1、综合业务部初步立项,确定项目经理和协理责任人,负责对项目进行调研评估! 2、项目经理根据投资合作人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分类该项目所属行业,确认投资规模、投资回收期和回报率是否可行! 3、项目实地考察:针对具体项目提出调研提纲,有计划地展开考察调查,进一步分析产品方案、市场预测、投资估算、财务评价等。评估该项目的可行性、效益性、安全性,分析投资的风险点以及投资后的主要风险因素和防范措施。 4、评价报告:评价报告一般由客户评价、项目评估、投资回收期和回报率等组成。评价报告要求内容详细、数据准确、及时完整,字迹端正、清楚,要素齐全、准确无误。阐明是否同意投资的倾向性意见,提出是否正式立项的书面报告。 5、项目经理、协理责任人、业务部主任详细分析评估调查报告,做出初步结论,并签署意见。 (三)项目评审

政府类投资项目立项准备及审批受理流程

政府类投资项目立项准备及审批受理流程 第一阶段 1. 项目业主单位准备如下材料 (1)要求审批项目建议书的请示; (2)项目建议书; (3)行政主管部门及当地政府意见; (4)资金来源证明(原件一份)(由银行或县行政部门出具证明); (5)单位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2. 提交发改局办公室受理 3. 局投资股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报局领导审批; 4. 送达业主单位(项目立项审批程序结束) 若第一阶段通过,进入第二阶段 1.项目业主单位再准备如下材料 (1)要求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 (2)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机构编制); (3)资金承诺证明; (4)规划部门的规划选址意见书、规划红线图; (5)国土部门建设用地预审意见; (6)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核意见 2. 县发改局办公室受理

3. 局投资股室组织科研评审后局领导审批 4. 送达业主单位(项目可研审批程序结束) 招标方式核准办事流程 1. 项目业主单位准备如下材料: (1)已获批准的招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 (2)建设用地征用手续已经办妥相关手续; (3)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落实《证明》; (4)编写《关于核准招投标方式的请示》和《招标方案》各一份; 说明:《招标方案》中应载明:招标的组织形式、招标方式、招标范围、招标规模、招标公告发布及中标候选人公示的媒体等。 2. 县发改局办公室受理; 3. 局招标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报局领导审批; 招标组织形式说明: 采用委托招标的,在申请核准招标方案时,应同时报送委托合同或协议以及代理机构资质条件材料,以备案。 采用自行招标的,应报送下列书面材料: (1)项目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项目法人组件文件;(2)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情况表、技术职称复印件;

项目建设审批制核准制和备案制的区别

项目建设审批制核准制和备案制的区别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

项目建设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 (一)审批制 1、审批范围。审批制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预算内资金、国债专项资金、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资金投资建设的地方项目。 2、投资内容。政府投资主要用于社会公益事业、公共基础设施和国家机关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 3、投资方式。政府投资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注入、投资补助、贴息等投资方式。 4、审批权限。省发改部门是负责全省政府投资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市、州、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是负责本行行政区域内的政府投资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政府投资项目根据建设性质、资金来源和投资规模,分别由国家、省级和市、州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委托有咨询评估机构进行咨询评估或评审;重大项目应当进行专家评议。咨询评估没有通过的不予审批。 政府投资3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由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并组织竣工验收(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不得超过审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总投资的10%。确需超过的,应当按程序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政府投资3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按职责权限和隶属关系由省直有关部门或市、州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并组织竣工验收。 (二)核准制 企业投资国务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所列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的,均应当向当地投资主管请求核准。 进行核准的项目,应当向核准机关提交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当由具备相应工程资质的机构编制。 (三)备案制 凡属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均实行备案制。总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部门备案;总投资在1亿元以下的项目,由市(州)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四)三者的区别 备案制、核准制与审批制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适用的范围不同。审批制只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核准制则适用于企业不使用政府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备案制适用于企业投

项目建设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关于行政许可法-许可、审批、审核、核准、核发的异同

问:核准制与审批制的区别是什么? 答:第一,适用的范围不同。审批制,只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政府性资金的企业投资项目; 核准制,则适用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 限制类项目。 第二,审核的内容不同。过去的审批制,政府既从社会管理者角度又从投资所有者的角度审核企业的投资项目;核准制,政府只是从社会和经济公共管理的角度审核企业的投资项目,审核内容主要是“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而不再代替投资者对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进行审核。 第三,审核的程序不同。审批制,一般要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三个环节,而核准制只有“项目申请报告”一个环节。 关于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审批、审核、核准、核发的异同 行政许可,只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它具有这么几个显著的特征:一是在行为类别上,行政许可是一个依申请进行的管理型的外部行政行为,是一种单方性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为的管理,这是与行政审批最大的区别。因为行政审批针对行政机关内部事务的内部行为。二是在行为性质上,行政许可是一种准予从事某项特定活动的行为,表现为对相对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力资格和行使权利条件的审查核实,凡是符合资格和条件的,就准予从事某种特定活动。可以说,行政许可对行政机关而言不是一种可随意处置的权力,而是责任,行政机关有责任为许可申请人实现其权利提供相关服务,如对相对人的申请必须受理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答复,一旦批准后,要保护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等。 行政审批,则是行政机关对其内部事务的审批(比如对公务员职务任免的审批)或者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由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有关事项的审批(比如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申请的审批)。两者是一种行政机关的内部管理行为。2002年8月23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上,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杨景宇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草案)〉的说明》中就指出:“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机关内部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属于行政机关内部行为)……,不适用本法”。这是有关行政审批与行政许可不同之处的比较权威的解释。 至于行政审核,又称行政认可,其实质是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行为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查、认可,它只是对既存事实状态的一种确认或认可,通过审核,使其得到法律上的认可。行政核准,是指由行政机关对某些事项是否达到特定技术标准、经济技术规范的判断和确定,主要适用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的设计、建造、安装和使用,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特定产品、物品的检验、检疫。也就是说它不像许可一样是准予从事某项特定活动,而只是对是否达到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的状况或条件的确认。 至于核发,是许可最后的一步,即当事人取得行政许可批准后,交纳相关费用,由有关部门核发相应的权利证照。 补充一点:关于行政审批,在国务院开展国家机关行政审批项目清理过程中,就专门设立了行政许可项目和行政审批项目两类,分别进行清理。当然,这只是许可和审批的一种狭义的区分。就学理上而言,广义的行政审批包括了对内部的审批和对外部的审批,行政许可实际

国内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程序

广西简化国内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程 序 【字体:】 根据中央、自治区有关西部大开发的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治区进一步简化国内投资项目审批程序,下放审批权限;对不需要审批的项目,实行登记备案制。 (一)简化项目审批的程序 自治区审批权限内仍需保留审批的项目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自治区不出资的项目,只审批项目建议书;自治区部分出资的项目,重点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自治区全额或大部分出资的项目,要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按行业按类型具体划分如下: 1、农林水利项目。需要自治区政府投资的,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自治区发改委只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由地市

发改委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自治区发改委备案;不需要自治区政府投资,但仍需自治区保留审批的项目,总投资2亿元以上的,自治区发改委只审批项目建议书,总投资2亿元以下的,地市发改委审批项目建议书。 2、交通项目。地方铁路和需要自治区政府投资的公路、港口项目,自治区发改委只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需要自治区投资的运输站场项目,自治区发改委、经委只审批项目建议书。 3、能源项目。装机2-10万千瓦中型水电项目(含水利枢纽),自治区发改委只审批项目建议书;装机10-25万千瓦中型水电项目(含水利枢纽),自治区发改委只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110千伏和220千伏电网项目,自治区发改委只审批总体规划;需要自治区政府投资的节能、农村能源和煤炭行业项目,自治区发改委、经委只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城市基础设施项目。需要自治区政府投资的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自治区发改委只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

发改委备案项目和核准项目有什么区别

发改委备案项目和核准项目有什么区别 (一)改革项目审批制度,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彻底改革现行不分投资主体、不分资金来源、不分项目性质,一律按投资规模大小分别由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审批的企业投资管理办法。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其中,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改为备案制,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均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并依法办理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城市规划等许可手续和减免税确认手续。对于企业使用政府补助、转贷、贴息投资建设的项目,政府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各地区、各部门要相应改进管理办法,规范管理行为,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下放给企业的投资决策权利。 (二)规范政府核准制。要严格限定实行政府核准制的范围,并根据变化的情况适时调整。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未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不得擅自增减《目录》规定的范围。 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仅需向政府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不再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的程序。政府对企业提交的项目申请报告,主要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进行核准。对于外商投资项目,政府还要从市场准入、资本项目管理等方面进行核准。政府有关部门要制定严格规范的核准制度,明确核准的范围、内容、申报程序和办理时限,并向社会公布,提高办事效率,增强透明度。 (三)健全备案制。对于《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制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自行制定。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要对备案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防止以备案的名义变相审批。 1、审批制:针对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 2、核准制:针对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和限制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3、备案制:除适用审批制和核准制管理以外的项目。 ?简单来说, 适用审批制和核准制的项目都有上级发改部门制定的参照目录,这两种参照目录之外的项目都施行备案制。 ?具体来讲,

投资项目审批规定

投资项目审批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XX发展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的投资管理,加强事先审查,明确审批程序,有利于正确决策,提高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总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及专业公司、子公司(以下简称XX)投资的新建、扩建、技改、房地产开发及资产经营等项目,其它性质的投资项目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总公司投资管理部(以下简称投资部)是总公司投资业务的归口主管部门,负责XX投资项目的审查管理工作。投资部在项目评估论证工作中,应邀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参加。 第四条总公司设投资审查小组,对大中型投资项目进行联合审查。必要时,投资审查小组应提前介人投资项目的前期调研考察工作。投资审查小组由总公司分管领导、投资部、财务本部、人事本部、综合计划部、法规室派员组成。 第二章项目建议书的审批 第五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项目应由项目主办单位向投资部报送投资项目申报表、项目建议书及其它相关资料一式四份: (一)XX投资总额在人民币三百万元以上(不含三百万元)的项目; (二)需要总公司投入资金或需以总公司名义执行的项目; (三)除投入资本金外,XX还承担提供资金、担保或其它义务的项目; (四)与私营企业、乡镇企业或外资企业共同投资的项目; (五)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投资项目; (六)需向国家有关部门申报的项目。 (七)其它需要报审的项目。 第六条本规定第五条所列项目经投资部审查通过后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获准项目由投资部以总公司名义行文批复,项目主办单位据此开展下一阶段工作,项目建议书的审查一般应在项目报审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第七条投资部审查未通过或总公司总经理未批准的项目,由投资部负责将审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区别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区别 (一)审批制 1、审批范围。审批制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预算内资金、国债专项资金、地方预算内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 2、投资内容。政府投资主要用于社会公益事业、公共基础设施和国家机关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 3、投资方式。政府投资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注入、投资补助、贴息等投资方式。 4、审批权限。各级发改部门是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政府投资项目根据建设性质、资金来源和投资规模,分别由国家、省级和市、州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 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委托有咨询评估机构进行咨询评估或评审;重大项目应当进行专家评议。咨询评估没有通过的不予审批。 企业投资项目已经办理核准、备案手续,要求政府补助、贴息的,企业直接向投资主管部门报送资金申请报告,并附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 (二)核准制 企业投资属国务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所列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的,均应当向当地投资主管请求核准。 进行核准的项目,应当向核准机关提交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当由具备相应工程资质的机构编制。 (三)备案制

凡属于国务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均实行备案制。在一般情况下,总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部门备案;总投资在1亿元以下的项目,由市(州)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四)三者的区别 备案制、核准制与审批制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适用的范围不同。审批制只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核准制则适用于企业不使用政府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备案制适用于企业投资的中小项目。 第二,审核的内容不同。过去的审批制是对投资项目的全方位审批,而核准制只是政府从社会和经济公共管理的角度审核,不负责考虑企业投资项目的市场前景、资金来源、经济效益等因素。 第三,程序环节不同。过去的审批制一般要经过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等多个环节,而核准制、备案制只有项目申请核准或备案一个环节。

最新审批核准备案的区别

审批核准备案的区别

对于企业投资项目不再实行审批制,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实行核准制,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改为备案制。核准制与审批制有着本质区别: 首先,适用的范围不同。审批制,只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政府性资金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则适用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限制类项目。其次,审核的内容不同。过去的审批制,政府既从社会管理者角度,又从投资所有者的角度审核企业的投资项目;核准制,政府只是从社会和经济公共管理的角度审核企业的投资项目,审核内容主要是“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而不再代替投资者对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进行审核。 审批制,一般要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开工报告”和“竣工验收”五个环节,而核准制只有“项目申请报告”一个环节。备案制,对于大多数企业投资项目,政府将不再审批,而是由企业自主决策,按照属地分级管理的原则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有效地实行备案制,政府可以全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核准制,还是备案制,企业都要依法办理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城市规划等许可手续和减免税确认手续 审批类项目

A审批依据:《河北省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冀政[2003]19号);《进一步转变职能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冀发改投资[2008]733号)。 B审批范围:使用政府性资金的项目,政府性资金主要包括:财政预算投资资金(含国债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等主权外债资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 审批程序及附件 凡总投资1000万元及以下且建设规模小于10000平方米(含)(省发改制定的标准是5000平方米)的政府投资项目(不含办公楼项目),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只审核概算下达投资计划。 其余项目按以下程序办理: ①项目建议书阶段 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初审意见 资金筹措意向资料 建设项目审批部门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 ②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 城市规划部门选址意见书 国土资源部门土地使用预审意见 国土资源部门建设用地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和是否覆盖重要矿床报告审查意见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优化流程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优化流程 根据市政府2010年第86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为加快推进大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确保大建设项目依法、合规、高效建设,我委结合项目审批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立项阶段 (一)报审要求 1、申报立项的依据:一般是指政府批准的年度建设计划、政府会议纪要、领导批示等形式确定的大建设项目。 2、项目单位申报的立项材料应齐全:立项申请(应说明项目基本情况、征地拆迁估算面积和费用、工程投资估算、资金来源等)、项目建议书(**类项目仅需提供规划设计条件)、项目依据等。 (二)审批流程 1、市发改委在收到项目立项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决定不受理的项目,应当书面指出原因。 2、对决定受理的项目,市发改委征求规划、国土、财政等部门书面意见,各部门3个工作日内回复,逾期视为默认,市发改委提出初审意见报请政府同意后2个工作日内下达立项批复(对本市经济、社会和环境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在报市政府前需经专家论证和公众听证)。 二、可行性研究阶段 (一)报审要求 1、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投资估算和设计内容不得超过批准的立项批复,超过的项目须重新立项。 2、报审材料应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含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批复;规划部门出具的设计条件、国土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环保部门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其他所需的附件材料。 (二)审批流程 1、市发改委在收到项目可研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决定不受理的项目,应当书面指出原因。

2、对决定受理的项目,市发改委委托咨询机构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估论证,并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下达项目可研批复(其中,委托咨询评估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三、初步设计阶段 (一)报审要求 1、项目单位申报的初步设计文件及附件应当齐全,具体应包括:项目初步设计申请(含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立项、可研批复;环保部门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国土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书或市规委会审批表;项目涉及到的供电、交警、地震、消防、防洪、通航、水土保持等专项审查意见。 2、**类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应分册装订,一般需分为:总说明、勘察报告、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供电工程、照明工程和概算,可视工程具体内容适当调整;编制应按照规范要求达到应有的设计深度。其中,概算编制应当全面、详细;征地拆迁费用应依据项目所处位置的一般补偿标准进行测算;道路及排水工程中路名牌、无障碍设施牌、挡墙、栏杆、临时排水口、道口等相关附属设施不应遗漏;绿化设计中,如仅有行道树的,仅需设计树种、树池布设平面图及概算,如包含绿化带的,应有具体的绿化设计方案和详细概算;路灯设计中应包含路灯供配电工程的设计及费用计算;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监控工程和供电土建工程应附详细设计图纸及概算;管线综合应提供管线综合初步成果(平面图)。 (二)审批流程 1、市发改委在收到项目初步设计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决定不受理的项目,应当书面指出原因。 2、对决定受理的项目,市发改委委托咨询机构组织评审,形成综合审查意见,当场反馈项目设计单位。 3、项目单位督促设计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针对综合审查意见,对设计文本作出说明或修改,报送咨询机构认可。 4、咨询机构提交咨询报告后,市发改委2个工作日内下达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四、设计变更阶段 (一)报审材料应包括:设计变更申请、项目单位内审意见、情况说明(含项目进展及招投标情况、设计变更理由、变更内容、造价、工程建设的影响分析及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等)、原初步设计文本及初步设计批复文件、设计变更方案(包括两个及以上比选方案)、工程概算及与原批复概算对比表、其他所需资料。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 一、项目申报审批程序 1、立项。即项目建设单位向发改部门报送项目建议书,提出立项申请,发改部门审查通过后下达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发改部门批复项目建议书即视为立项)。 该环节产生的必备档案有:①项目建设单位向发改部门提出的立项申请文件(②附项目建议书);③发改部门对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文件。 2、可行性研究。 (1)可行性研究前置审批程序。项目建设单位依据发改部门出具的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分别向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地震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手续。 该环节产生的必备档案有:①建设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②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文件;③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④地震部门出具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文件。 (2)编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立项后,项目建设单位向发改部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附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提出审查批准申请,发改部门审查通过后下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 该环节产生的必备档案有:①项目建设单位向发改部门

提出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申请文件(②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③发改部门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 ④可研编制单位资质及法人代表身份证明;⑤根据不同项目,上级要求一并报送的其他附件。 (3)组建项目法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获批后,应正式成立项目法人。需设立公司的大中型基础设施项目法人,办理设立登记,由县政府出具明确其法人资格的正式文件(含法人、法人代表和法人责任内容三个要素,下同);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各一级主管局直接实施的项目,要向县政府呈报明确法人的请示文件,县政府依照请示向项目实施单位出具明确其项目法人身份的正式文件;由二级及以下单位或企业直接实施的项目,由一级主管局直接向项目实施单位出具明确项目法人的正式文件。 该环节产生的必备档案有:①县政府或各主管部门出具的明确项目法人的正式文件;②县政府或各主管部门与项目法人签订的项目建设廉政责任书。 (4)办理建设规划许可、用地规划许可。项目单位依据发改部门出具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分别向城乡建设规划部门申请办理“两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用地规划许可。 该环节产生的必备档案有:①城建部门出具的“两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②国土部门出具的用地规划许可通知书。 3、初步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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