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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膏运输合同 (7000字)

脱硫石膏、粉煤灰购销运输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诚实的原则,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甲方决定将云南省富源县滇东电厂脱硫石膏卖给乙方,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与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制定以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脱硫石膏运输及定价

1.购销运输名称:。

2.购销运输数量:按实际计算为准。

3.装车地点:。

4.卸车地点:。

5.购销运输价格:脱硫石膏购销运输定价为19元/吨

(含脱硫石膏价和装、卸、运输价),若甲方在厂区装运每吨下浮1元。另脱硫石膏运到清水河货场的定价为元/吨。

6.粉煤灰元/吨(含粉煤灰价和装车费用)运输由乙方

负责。

7.合同工期:自2014年8月日至完工。

二、脱硫石膏购销运输及付款计算方式

(1)本协议签订生效后,甲方立及组织运输队伍并根据乙方提供的货场存放量,按乙方需求多少,在规定时限内保质、保量将脱硫石膏运输到乙方指定地点过磅后卸车至指定位置,由乙方发放收货票据作为结算依据。

(2)乙方每次一次性支付甲方100000元脱硫石膏购销运输款,以现金汇款方式转入甲方指定账户,甲方必须保证满足供运乙方用量。

(3)甲乙双方不得采用虚假记录,虚假计量或其他方

式在脱硫石膏数量上弄虚作假。否则,违约方除虚假部分的运输量不得作为购销运输计算依据外,还应承担按该虚假数量的10倍计算违约金支付给对方。

三、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甲方必须保证脱硫石膏的质量,不能带有泥、沙、石、树、叶等杂物的脱硫石膏运到现场、遇到下雨不能装车,脱硫石膏质量要求:so3≥35%,水分≤14%,粒度≤10mm;无杂质;各种有害元素含量符合gb6566标准,否则乙方可以拒收。

(2)如因有城管、运管、交通、交警等相关部门或地

方势力的恶意阻挠,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以及在运输脱硫石膏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交通、安全事故以及造成散、落、污染等均由甲方负责。

(3)在运输过程中,若运输距离变更远离黄泥河、威舍时,视实际情况互相商定,重新签订补充合同书。

(4)装车点与卸车点之间路面损坏及修复工作由甲方

负责协调处理。

2.乙方责任:

(1)负责收货,发放小票、监督过磅、指定卸车地点、按时支付款项。

(2)乙方不能单方面付款给甲方司机或其他人,必须由甲方委派专人和乙方结算款项。

四、其他事项

1.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争议时,双方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及时进行协商处理,如协商无果则由当地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2.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精神

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协议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负责人: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在场人:在场人:

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约地点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年月至年月,付款方式:每,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年月日合计收取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乙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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