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公寓管理暂行规定

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公寓管理暂行规定

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公寓管理暂行规定
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公寓管理暂行规定

东北地理所研究生公寓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研究生公寓是在读研究生等人员在所期间生活、学习和休息的场所。为全面改进和加强研究生公寓管理,保障研究生公寓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生活秩序,保证我所研究生等人员有一个安全、整洁、文明、有序的住宿环境,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研究生公寓楼层施行分块化调配管理。一层、二层由综合办公室统一调配,安排留所工作人员、课题招聘人员、其他人员住宿。三层至五层的房间由研究生教育管理部安排研究生住宿。

第三条研究生公寓的管理工作由综合办公室、研究生教育管理部负责,后勤与基建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后勤办)及其他部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

第二章公寓设施与物品管理

第四条研究生公寓楼设有值班室,由值班室人员负责日常管理。

第五条研究生公寓住宿标准:两人间、单人间,每个房间配有网络接口,按居住人数配备床、组合桌、椅子等。这些物品属寝室成员的共同财产,如有缺损,由寝室成员自费修理或按原定型号、品牌更换。拒不赔偿者后勤办有权通知综合办公室、人事教育处从其工资中扣除相应赔偿金额,本人拒不赔偿且无工资的住宿人员由其所在项目组赔偿。

第三章入住与退宿

第六条新进人员需持《住宿通知单》,至公寓前台办理住宿手续,住宿人员应服从公寓值班人员的管理,按指定房间和床位住宿。住宿标准为每人一个床位,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得擅自调换或强占他人床位,不得出借、出租床位,不得留宿他人(包括配偶、亲属、同学、朋友等)。发现违规者依据情节轻重罚款50-200元/次;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联合培养学生情节严重者,将对其终止培养,并向其所在学校学生管理部门进行通报。如遇家属探亲可向综合办公室、后勤办申请入住博士后公寓或招待所。

第七条入住人员要按月交纳住宿费,住宿费包括房租和用水、用电、网费等。房租标准两人间每床150元/月,单人间200元/月,由综合办公

室、研究生教育管理部每月按住宿人数收取房租。住宿期间用水、用电、网费等,由后勤办负责每月查验一次电表、水表数据据实收取,并进行公示。房租、用水、用电的费用在工资中扣除。本所职工在职读研究生,在学期间不安排住宿。特殊情况,需要安排住宿的,需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导师签署意见,研究生教育管理部根据住宿条件审核批准后,方可安排住宿,并按学年和统一标准收取住宿费。

第八条假期留宿人员需由本人申请,经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由后勤办统一安排留宿。

第九条延期毕业的研究生一般不安排住宿。确需住宿的,由研究生本人书面提出申请,经导师签署意见,研究生教育管理部审核批准后,后勤办根据条件安排住宿,并按在学研究生的住宿标准收取住宿费。

第十条住宿人员在离所、退学、出国等情况下,应在接到通知后一周内到后勤办办理退宿手续。其所住寝室家具及其它设施经研究生公寓管理人员清点、检查无误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办理退宿手续或退宿后未及时离寓者,其遗留物品因清扫、维修、寝室另作他用等原因造成的损失由其本人承担。

第四章公寓内行为管理

第十一条公寓寝室内门窗、玻璃、桌椅、床橱、网络等公共设施应爱惜使用,不得私自拆装或挪移。上述设施如有自然损坏,应及时与公寓管理人员联系报修,寝室成员人为损坏应照价赔偿。拒不赔偿者同本规定第五条所述办理。

第十二条住宿研究生应自觉维护公寓公共卫生环境,研究生公寓寝室卫生由住宿人员轮流值日。不得向窗外或走廊上泼水,不得乱丢果壳、纸屑等杂物。寝室内的垃圾清扫后自行带至楼外垃圾桶处倾倒。发现违规者罚款50元/次。

第十三条寝室内要保持整齐美观,简洁大方,家具和生活用具须擦拭干净、摆放整齐。严禁在公寓楼内(包括寝室)乱张贴、涂抹及其它污染寝室内外环境。不允许敲钉入墙、入门、入床,走廊、盥洗室不得堆放杂物。自备的家具不得搬入寝室,杜绝一切自行在寝室内的装修和安装行为。发现违规者罚款50元/次。

第十四条住宿人员必须遵守公寓作息制度和封楼制度,按时归寝,按

时就寝。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午休及晚熄灯后禁止大声喧哗、放音响等。寝室内禁止赌博、酗酒,严禁起哄闹事。寝室内不准打球、踢球。发现违规者依据情节轻重罚款50-200元/次,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联合培养学生情节严重者,将对其终止培养,并向其所在学校学生管理部门进行通报。

第十五条应树立节俭意识,节约能源,从自身做起,齐心协力,共同建设节约型园区。养成节约用水、用电的良好习惯,离寝时随手关灯,离盥洗室随手关水。

第十六条离开寝室须随手关、锁门,任何人不得将本寝室钥匙转借他人,不得私自调换、配制门锁或另加门锁。如门锁有问题,报告公寓管理人员,由专职人员进行处理。个人贵重物品自行妥善保管,现金存入银行。因故需借用本寝室钥匙必须凭有效证件到管理人员处办理借用手续。发现违规者罚款依据情节轻重程度罚款50-200元/次,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联合培养学生情节严重者,将对其终止培养,并向其所在学校学生管理部门进行通报。

第十七条不得擅自挪用公寓楼内消防器材,禁止在寝室内动用明火(如点蜡烛、燃烧纸张、垃圾、点煤油炉、酒精炉等),严禁使用电炉、电磁炉、电热杯、热得快、电熨斗、电饭锅等大功率电器。禁止私自接拉电源,任何人不得在寝室内烧煮饭菜。住宿人员应积极配合研究所及上级领导部门等单位组织的各类质量、安全检查。首次违规者,提交检讨至人事教育处(联合培养学生需合作导师签字);再次违规者,提交检讨,在职及临时人员需课题组长、部门负责人签字,研究生需导师签字,并处以500-1000元罚款;再次违规联合培养学生将对其终止培养,并向其所在学校学生管理部门进行通报。屡教不改者除罚款外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八条研究生公寓楼内严禁经商、做广告等活动。未经后勤办批准,任何人不得在公寓楼内从事销售、租赁、商业性修理等活动。不准在寝室内散发、张贴广告和传单等。发现违规者罚款50元/次。

第十九条住宿人员出入公寓楼须持有效证件,服从管理人员的检查。除由研究所组织并在公寓值班室备案的各项参观、检查等活动以及管理部门组织的检查、维修等日常工作外,所有外来人员来访必须持有效证件在值班室登记,并注明进入和离开时间,会客结束后到值班室取回所押有效

证件。会客时不得影响周围人员的正常作息,来访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离开。发现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对所内相关人员罚款50-200元/次,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联合培养学生情节严重者,将对其终止培养,并向其所在学校学生管理部门进行通报。

第二十条迟返寝室,应持贴有本人照片的有效证件,到所在公寓值班室登记并说明原因方可进入公寓。

第二十一条研究生在所学习期间原则上不得提出所外住宿要求。研究生如有特殊原因要求不在所内公寓住宿的,须向研究生教育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到后勤办办理退宿手续。住宿研究生办理了入住手续又私自到所外住宿者,安全责任由研究生本人自负。

第二十二条综合办公室和研究生教育管理部有权对住宿床位实行动态调整。对因未报到、毕业、退学、出国等原因而空出的床位及时加以调整,住宿人员须服从安排。

第五章公寓内网络管理

第二十三条寝室内个人计算机用于学习、课程设计和符合研究所规定的娱乐活动,不得观看任何带有反动、淫秽等不健康内容的文字、图片或影碟。

第二十四条寝室内计算机上网严格遵守研究所网络中心的各项规定,不浏览、下载反动、淫秽等不健康内容,不使用他人账号上网。禁止私自跨寝室联机联网。

第二十五条寝室内摆放计算机做到整齐、安全,不得乱拉、乱扯电线、网线,使用计算机时不影响他人的学习和休息。

第二十六条节假日期间入住人员自行保管本人计算机。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入住人员(包括在读研究生、联合培养学生、独身职工、课题招聘人员、其他人员等)应该严格遵守研究所各项规章制度和本规定。如有违反以上条款,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所内规定处罚。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教育处、综合办公室、后勤办负责解释。

东华大学学生宿舍(公寓)管理办法(试行)

东华大学学生宿舍(公寓)管理办法(试行) 一、入住 1.入住学生宿舍(公寓)的学生必须遵守学生宿舍(公寓)管理制度。入住前须与宿管部签订协议。 2.学生入住时,需交一寸照片两张、填写住宿登记表,按学校规定缴纳住宿费。 二、日常管理 1.学生宿舍(公寓)的管理,实行思想教育与行为管理相结合,学校管理与学生参与相结合,规定劳动与志愿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2.学生宿舍(公寓)建立宿管会,宿舍楼设楼长,楼层设层长,寝室设室长,均由学生担任,配合做好宿舍安全防范、清洁卫生等日常管理工作。 3.学生入住的房间和床位由宿管部统一安排,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房间和床位。 4.学生会客原则上在会客室进行,如特殊情况须进宿舍,来访者须凭本人证件在值班室登记许可后,方可入室;晚上9时后不能进入宿舍,男女学生不得擅自进入对方宿舍。 5.为保证安全,宿舍内严禁存放和使用电热器具(如电炉、热得快、电热杯、电饭锅、电熨斗、电烙铁、电吹风、电热毯等);不得存放和使用煤油炉、酒精炉等易燃易爆物品;室内和公共场所不得焚烧废弃物;熄灯后严禁在室内点燃蜡烛。违者视情节轻重,按校纪校规处理。 6.学生宿舍(公寓)原则上实行缴费用电制度。宿舍内不得私接电源线,不

得擅自加大电源保险丝。室内电源插座插入接线板只能放在桌上使用,严禁捆在床架上或放在床上使用。 7. 个人贵重物品、现金要妥善保管。最后离开宿舍者必须负责关好门窗。发现室内财物被窃,应保护现场,迅速报告公安部门。 8.入住学生必须自觉爱护宿舍公共财物,爱护绿化,保护环境。室内家具等设施按标准每人配置一套,入住时每人须交付家具、钥匙押金100元。遗失、损坏公物要照价赔偿,退宿时结算退还,不计利息。 房间的钥匙由宿管部统一分派,入住学生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调换门锁、私配钥匙或供他人使用。如遗失钥匙应及时报告宿管部,由宿管部调换门锁,并收取门锁工本费。室内家具设施不得随意迁移,非配置的家具等物品不得擅自进入宿舍。 9.在宿舍(公寓)使用计算机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守学校作息制度,不能影响其他同学居住和休息,保证用电安全和室内整洁。 10.宿舍201电话系统由上海市电话局统一提供每室电话号线一门,电话机由居住人员自理,费用由本室成员自行承担。不得随意更换,移动电话机与线路等设施,一旦发现,实行停机处罚,并视情节按电话局有关规定处理。 电话系统出现正常故障应及时向上海市电话局报修(报修电话112)。文明使用电话系统,不得利用电话系统进行危害社会和他人的活动,不得影响他人学习和生活,触犯法律者将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11.严格遵守学生宿舍(公寓)的作息制度,保持舍区安静,不得大声喧哗或进行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活动。宿舍内严禁酗酒聚餐。 宿舍熄灯时间视各校区实际情况及季节变化等作相应的规定,具体时间见各

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住宿管理规定

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住宿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研究生公寓管理,规范研究生入住、宿舍调整、退宿等事宜,有效利用学校的学生宿舍资源,根据研究生住宿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一、住宿申请及管理 、凡被录取我校的硕士生、博士生,需要学校提供宿舍住宿者,在复试时填写《研究生入住申请表》,填写《研究生入住申请表》的学生一年内不得办理退宿。没有填写《研究生入住申请表》的学生一律视为不需要学校安排住宿,入学后学校不再为其安排住宿。 、需住宿的研究生由学校统一安排,按指定宿舍楼、房间、床位就寝,不得私自调换和转让、出租。 、住宿标准:人间(元学年)、人间(元学年)、人间(元学年)。住宿费按学年收取。博士生一般为人间,硕士生一般为人间。 二、退宿申请及管理 、研究生申请住宿,学校为其安排了住宿,但如果在规定的入学报到时间一周内(无正当理由)不到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办理入住手续的,视为自动退宿,学校不再为其保留床位。 、已入住研究生公寓的研究生,因各种原因不需要继续住宿者,在每年放暑假前二周内到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填写《研究生退宿申请表》,经导师、所在学院及学校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同意后,到相关部门办理退宿手续,学校不再收取其住宿费。 、已办理退宿手续者必须在当天内离开宿舍,并将所有私人物品带走,将房间钥匙交回公寓管理员。 、研究生因毕业离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宿手续,携带所有私人物品离开宿舍,否则因宿舍维修、调整、打扫卫生等原因导致滞留物品遗失的,研究生公寓概不负责,一切损失由研究生本人承担。 、毕业研究生若未按规定的离校时间办理退宿手续,且未到公寓管理员登记而擅自离校者,视为自动退宿,所有滞留宿舍内的私人物品一律按无主物品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研究生本人承担。 、研究生因各种原因不在学校住宿且未及时办理退宿手续者,概不退还住宿费。 三、调整宿舍 、学校因各种原因统一调整宿舍时,所有研究生应积极配合,根据学校安排和规定时间及时调整到位。 、研究生住宿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一般不作调整,若因特殊原因不调整宿舍无法继续完成学业者,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研究生宿舍调整申请表》,经导师同意,报所在学院批准,由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根据情况进行调整。 、研究生擅自调整宿舍,发现后取消住宿资格,不退住宿费,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四、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后的住宿及管理 办理离校手续后的研究生,由于工作尚未落实确需继续住宿者,可到所在公寓管理员处办理延住手续,可继续在公寓里住宿,但最迟不能超过月日。 五、延长住宿及管理 、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的住宿研究生,若需要继续住校学习者,凭延长学习年限证明,填写《延长学习年限研究生住宿申请表》,到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申请住宿。 、延长住宿的研究生应于正常毕业时间前个月将《延长学习年限研究生住宿申请表》交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不提出申请者,视为不需住宿,学校不再为其安排住宿。 、获批准继续住校的研究生必须服从学校统一安排,未经学校同意不得继续留宿原宿舍。住宿期间若遇学校调整宿舍,需要其变更宿舍时应给予积极配合。

教师公寓分配方案

教师公寓分配及管理办法 一、分配原则: 遵循“有利于教学、有利于广大教职工身体健康”的原则,力求我校教职工公寓分配合理,管理有序。住房分配原则上向中午不回家的教师倾斜,做到最大程度地提高学校用房的有效使用率,充分体现人文关怀和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维护学校团结稳定,构建和谐校园。原则上,正式职工两人一间(男女分开). 二、住房的管理: 1、学校分配的住房,只供分房人居住,不得转租和转借任何人,(如发现转租、转借现象,学校有权收回该住房)。 2、分到住房超过一个月没有住在该房的,说明其不需要住房,学校给予收回(请假、寒署假和因公外出除外)。教职工在借调、交流(支教)、外出半年以上,学校有权收回房屋使用权 3、学校住房不得容留外人居住。 4、如特殊原因,教师不能晚上留宿公寓 5、住户必须保持住户及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不乱丢垃圾,乱倒脏水。宿舍走廊除摆放盆花以外,不得堆放任何杂物,保持宿舍走廊的整洁。 6、住户不得在房前房后乱搭乱建,影响校容校貌。 7、住户不得擅自接驳电线,住房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注意防火,用电安全。因责任事故造成学校或其他教职工财物损失者,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8、住户间要互相帮助、互相关照。发现盗贼或意外事故应及时报警或召集大家及时处理。 9、在校内教职工所居住的房屋不准改作经营性使用,否则学校有权将其房屋收归学校管理。校内教职工居住的房屋应服从学校有关部门的统一管理,维护好房屋的整体结构,不得从事带有结构性破坏的改建、搭盖、装修等活动,不听劝阻的,学校有权采取有效措施,阻止事态的发展,由此而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违章人承担。 10、学校夫妻教师不能同住一间房,并且男女生不能在同一楼层,(男:1-2楼,女生3——5楼)。 11、居住教师原则上自行搭配同性教师居住,如出现没有协调好的由学校统一安排。 12、学校因工作需要,要回教职工的住房,大家必须服从学校的统筹安排,所涉及到的教职工应无条件、按规定时间搬出校园,学校不再另行安排住房。

湖南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定办法

附件2: 湖南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定办法 为营造良好的研究生成才环境,完善研究生培养竞争机制,根据学校专项奖学金评定工作部署,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的硕士、博士研究生。进入硕士学习阶段超过3年和进入博士学习阶段超过4年的研究生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活动,思想品德好。 (二)坚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三)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科研、论文工作突出,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二年级硕士研究生: 已修满24个学分,所修课程考试成绩(基础英语成绩不计入,下同)加权平均分数不低于8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考查成绩良好以上。攻读学位期间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以湖南大学名义发表(含已接收,下同)1篇及其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本人为第1作者(或指导教师为第1作者,本人为第2作者,下同)。 三年级硕士研究生: 已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所需学分,所修课程考试成绩加权平均分数不低于8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考查成绩良好以上。攻读学位期间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以湖南大学名义发表1篇及其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本人为第1作者。

博士研究生: 已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所需学分,所修课程考试成绩加权平均分数不低于8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考查成绩良好以上。攻读学位期间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以湖南大学名义发表4篇(工科3篇)及其以上(排名前2位)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2篇本人为第1作者。 攻读学位期间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科研奖励(排名前5),或在省(部)级以上科技竞赛中获三等奖以上奖励(排名第1),或有1项以上个人发明专利者(排名第1),所修课程考试成绩加权平均分数不低于75分,单科成绩不低于65分。 所修课程考试成绩加权平均分数的计算办法为: (单门课程成绩×该门课程学分数)累加之和/总学分数(四)在同等条件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评选: 1、全国“挑战杯”竞赛获奖者; 2、所发表的学术论文被三大检索收录,或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高校文科学报文摘》等收录者; 3、获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党员或优秀团员、团干等荣誉称号者。 三、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 符合申请条件者到各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处领取申请表(研究生院网页下载专区可下载),如实填写申请表(要求打印),并根据《湖南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定科研计分办法》(附后)进行自评分,于11月6日以前将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交各学院研究生秘书审核。 (二)学院初评、推荐

社会发展与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细则-西北师范大学

社会发展与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4〕1号)、西北师范大学《关于印发<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西师发〔2014〕93号)和西北师范大学《关于印发<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西师发〔2014〕9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特制定社会发展与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各类奖助学金评定细则。 第二章评定原则及名额分配 第二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原则: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记录; (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在校期间无补考课程; (五)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六)积极参加学院、学校各种活动。 第三条各类奖助学金名额依照学校文件以学校分配给学院为准。原则上不再区分年级和专业,但对学术型和专业型研究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名额分配。 第三章评定范围及基本条件 第四条我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范围为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档案不在我校的研究生(含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定向培养研究生)、休学期间的研究生不参与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 第五条研究生奖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各类奖助学金评定具体条件参照学校相关政策文件,且需符合本细则“基本原则”的要求。

(二)学术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重点考查学业成绩、科研成果、校级以上获奖及参加政府机构、社会组织及学校、学院相关活动的出勤率等综合表现,其中综合表现站20%,学业成绩占30%,科研业绩占50%。 (三)专业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重点考查学业成绩、专业实习表现、校级以上获奖及参加政府机构、社会组织及学校、学院相关活动的出勤率等综合表现。 (四)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奖助学金评定: 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受到院级以上(含院级)通报批评及处分者; 3.当年学位课程考试有不及格者不能参加评定; 4.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等违背学术道德行为者(不论署名次序),或在科研工作和教学、科研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者; 5.参评学年因私出国留学、因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者; 6.无故未参加学院相关活动且出勤率不足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者,考勤以班委会、学院记录为准; 7.以宿舍为单位,存在安全隐患被学校检查发现并进行相应处理者或被学院检查发现通报批评三次(含三次)以上者取消该宿舍全体学生当年评定资格; 8.提供虚假参评材料者; 9.参评学年学籍处于休学状态、保留学籍者; 10.延期毕业研究生不得参评。 第四章评审组织及评审程序 第六条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院长担任组长,主管科研、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学院其他相关院领导、各学位点负责人与研究生代表组成。 第七条学校下发奖助学金评定文件,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填写《研究生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至学院。学院召开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会议,按照评定细则进行评选,并在学院内部进行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评定即上报学校审核批准。

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一、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一)我校在校学生,经安排并交纳公寓管理费,方可住进公寓。中途退学者,不退管理费。 (二)学生进入公寓,要服从公寓管理人员的管理。 (三)学生应按指定的房间,床位就宿。未经允许,不得随便调换。 (四)学生不得随意漏宿。家在本市的学生,星期六可回家住宿。 (五)每个宿舍推选一名舍长,负责本宿舍内的日常管理,并带领本宿舍成员,争创文明宿舍。 (六)宿舍要做政治环境好。不看不健康的书刊,不说不健康的话,不听不健康的歌曲,勇于同不文明、不道德的行为作斗争。 (七)养成文明习惯,不打架斗殴,不骂人,不吸烟,不喝酒。 (八)遵守作息制度,保持公寓安静,不准在公寓内拍球或踢球,不做影响他人正常休息的事。 (九)不准在公寓内自饮、就餐,不准在公寓内使用任何炉具。杜绝长流水、长明灯。 (十)不准在公寓内酗酒、跳舞、赌博等。 (十一)进入别人房间要先敲门,经允许后方可进入。不得乱翻别人的物品。别人宿舍无人时,不得随便进入。 (十二)对外来客人或亲属,不得随便留宿。确需留宿,须经公寓管理人员批准方可留宿。 (十三)男女生不得互串公寓,若有急事,须经公寓管理人员批准,将学生证交值班室方可入内,并按规定时间退出。 (十四)提高警惕,注意安全。外出注意锁门关窗,注意防火防盗。个人钱物要妥善保存,数量较多的钱款要存入财物处或银行。发现形迹可疑的人,要查问并及时报告。 (十五)爱护公物。不得随便调换室内家具或设备,不得拆卸门鼻、门扣、窗钩等,造成公物损坏者,应照价赔偿并罚款。

(十六)节约用电。严禁使用任何电热设备,每个宿舍不得超过一灯(40W),一插座(只限于收音机、录音机使用)。不得私自乱按或拆卸电线、电灯、插座等用电设施,不准私自更换保险丝,不准破坏电气开关箱。 (十七)保持公寓内整洁、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抛果皮纸屑,不向大小便池内倒垃圾,不向地面、走廊泼水,不从窗口向外扔赃物或倒水。 (十八)搞好个人卫生,勤洗衣服、鞋袜,勤洗澡洗头,常洗晒被褥,个人物品要摆放整齐。 (十九)认真做好值日工作,各宿舍负责的卫生区要做到责任到人。 (二十)走廊、楼梯旁不准张贴字画、启事、广告等,不准在墙上刻画或钉钉子。 (二十一)不准往室内搬放其他物品,如家具、砖头、木板等。 (二十二)学生离校时,有公寓管理人员检查各项设施是否完好、齐全。如有损坏或丢失,应交赔款后方可办理退宿手续。 二、学生公寓卫生标准和评分标准 学生公寓卫生标准 1、学生个人卫生规定 (1)勤洗衣服、毛巾、手帕;勤洗脸、勤洗脚、勤晒被子、勤理发; (2)早晚刷牙,饭后漱口; (3)不留长发,不留长胡须、长指甲; (4)不吸烟,不酗酒,不暴饮暴食,不喝生水,不吃不洁食物; (5)饭前便后洗手,外出归来洗手; (6)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维护公共场所卫生; (7)按时就寝,按时起床,依气温变化随时加减衣服; (8)不睡他人床,不共用他人脸盆、拖鞋; (9)床底下不塞臭衣臭袜; (10)传染病易发季节控制外出旅游、参观; 2、学生宿舍卫生标准 (1)铺位要干净、整齐、美观;被子叠成方块,放在靠窗口的一头,折口对门;枕头按要求放置放在被子上面;蚊帐要挂好,起床后将蚊帐平整翻到顶上;

研究生宿舍规章制度

研究生宿舍规章制度 为加强我校学生宿舍的管理和文明建设,使学生宿舍管理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创造“文明、整洁、适用、安全”的生活和学习环境,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床位安排调整管理 第一条新生入学时,住读生必须按规定交纳住宿费、家具押金,按分配的房号、床位住宿。未经后勤集团公司和研究生部同意,不得擅自调换或强占床位。走读生原则上不安排床位。特殊情况需安排床位者,须经所在学院同意,报后勤集团公司审批,并向后勤集团公司交纳住宿费后方可入住。学生宿舍由后勤集团公司统一安排调配。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安排走读生或校内其他人住进学生宿舍区内,或改变学生宿舍用途。凡擅自占住床位(房间)者,除责令其搬出外,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条住宿生应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服从校、学院关于宿舍调整的安排,在规定期限完成调整搬迁工作,不得破坏或带走原房间的家具、设施。 第三条学生毕业或中途休学、退学等,须到后勤集团公司办理退家具和退房手续。查验无损坏、无丢失家具设施和无拖欠其他费用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第四条学生在办完毕业、休学、退学手续后,应在一周内搬离学生宿舍。毕业生因特殊情况需继续住宿的,须报学院、研究生部和后勤集团公司同意,并交纳有关费用,由后勤集团公司集中安排住宿。但最长只能续住15天,到时应无条件搬离学生宿舍。 第二章内务卫生管理 第五条研究生学生会的自律部长组成的宿舍卫生检查组,负责检查、监督研究生宿舍内务卫生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每个房间应订出内务卫生公约和轮值表。 第六条每天早上上课前各房间值日生应将本房间及门前走廊清扫干净,将垃圾装入胶袋拿到垃圾清运点。当天如发现地面还有垃圾,值日生应再扫一次。全体住宿生应做好房内、门前、房后的保洁工作,将垃圾、杂物装入胶袋丢入垃圾桶里。不得往地面、窗外、楼下扔东西、吐痰、泼水。房间门前走廊由该房间负责清扫、保洁。 第七条定期进行大扫除,冲洗房间地面、擦门窗、桌椅、窗檐。做到地面、窗檐干净,天花板与墙壁无脏物、无蜘蛛网,门窗、桌面干净整洁。 第八条对以上第六条、第七条学生会在定期检查或平时巡查时,如发现问题,将责成值日生及该房间的同学按要求立即补做。 第九条维护宿舍楼的环境卫生,严禁把杂物、剩饭、剩菜等倒在走廊、厕所、冲凉房、水沟。便后要冲水。 第十条内务管理及物品摆设应规范、整齐。 第十一条班主任和生活部长、女生部长应经常督促检查。 第三章生活秩序管理 第十二条学生在上课、自修、午休和晚休时间必须保持宿舍安静。不许大声喧哗、吹拉弹唱、开收录机、跳舞或进行其他课外文体活动。如因学习需要开收录机,必须使用耳机。除节日放假、星期五晚上、星期六白天、晚上,星期日白天和平时下午6:30~19:30时之外,其他时间不许在宿舍内打扑克、下棋及其他娱乐活动。 第十三条严禁在宿舍内起哄、酗酒、赌博、打麻将、打架斗殴、敲打盆桶、摔瓶子等;严禁在宿舍张贴、收藏反动、黄色的音像制品和印制品;不准在宿舍内张贴大小字报、广告,违者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不得在房间、走廊举重、打球、溜冰;不得在宿舍大院内打排球、篮球、网球或踢足球;不得在宿舍内经商。

东华大学教师公寓租赁管理办法(试行)-东华大学资产管理处

东华大学教师公寓居住办法(草案)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教师公寓管理体系,缓解青年教师的住房困难,促进学校事业的发展,根据《教育部、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学校往房制度改革,加快解决教职工住房问题的若干意见(教发[1998]23号)》、《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沪府令第68号)》,结合《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审核实施办法(沪房管规范保[2013]3号)》等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及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教师公寓是指学校用于解决教职工短期住房困难的过渡性周转用房,其产权属于东华大学。 第三条学校成立教师公寓管理工作小组,该小组由资产管理处、人事处、工会等部门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受学校委托,负责拟定教师公寓的相关政策和规定。资产管理处房产管理科负责教师公寓管理的具体工作,受教师公寓管理工作小组监督。 第四条为保证教师公寓的流动性,教师公寓租赁合同二年一签,租赁总年限一般不超过6年(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为2年)。 第五条教师公寓的租金参照所在地区房屋租赁市场价格及周边公共租赁住房价格予以确定,实行一房一价,向全校公布后执行。 第六条申请条件 租住教师公寓的申请人为本校聘用在职在岗教职工以及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个人和家庭在本市无住房的(含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公租房等); 2、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 3、现有住房在上海市外环线以外等偏远郊区交通不便的; 4、其他因工作特殊需要的。 第七条教师公寓申请方式 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申请受理期限内,向房产管理科提出申请,也可由所在部门汇总申请材料后,集中提交给房产管理科。 第八条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当如实填报申请表,作出书面诚信承诺,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湖南大学专业硕士毕业基本要求

湖南大学专业硕士学位授予基本要求 一、前言 为明确专业学位硕士的培养要求,保证培养质量,促进专业学位硕士教育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专业学位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及各专业学位的设置方案,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要求。 二、培养目标 所培养的硕士研究生应具有科学严谨和求真务实的学习态度和工作作风,掌握本专业(或职业)领域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较强的运用现代科学理论和方法解决本专业(或职业)领域实际问题的能力或从事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的开发能力;掌握解决本专业(或职业)领域实际问题必要的实验、分析、检测或计算的方法和技术;掌握一门外语技能,能够熟练阅读本专业(或职业)领域的国内外科技资料和文献;掌握和了解本学科领域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三、能力要求 专业学位硕士通过学习和训练应达到以下要求: 1.熟悉本专业(或职业)领域中相关的文献资料,获得所从事行业领域开展工作所需的背景知识。 2.能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掌握所从事领域相关的先进理论与方法,解决本专业(或职业)领域的实际问题。 3.具备在实践工作中发现和分析问题的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对所需解决的问题能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4.了解本专业(或职业)领域的发展前沿,善于发现与学习并掌握新的理论、方法,应用先进思想和经验,具有开拓创新的思维与能力。 5.具有较强的沟通、交流与组织协调能力。 四、学位论文

1.学位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应用课题或现实问题,必须要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和应用价值。 2.论文必须做到理论联系实际。论文要运用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对所研究课题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解决策略或方法,体现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学位论文可采用调研报告、应用基础研究、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项目管理、文学艺术作品等形式,具体形式应以各专业学位设置方案为依据。 (1)以应用基础研究形式提交学位论文时,论文撰写必须在较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之上进行,应广泛并针对性地吸收国内外关于所研究课题的研究成果。参考文献不少于30篇,其中外文文献不少于5篇。 论文撰写应符合《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论文字数一般为1到2万字。 (2)以调研报告等文字形式撰写学位论文时,应做到体例结构规范,方法科学、合理,观点明确,阐述准确、清晰,并有一定的创造性,论文格式应参照《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论文字数不少于1万字。 (3)以设计或作品等形式提交学位论文时,设计或作品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各教学指导委员会确定的撰写规范。 五、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学分,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工作,经指导教师及学院审查同意,可提请论文评阅和答辩。 学位论文评阅通过后,可组织论文答辩。答辩委员会成员组成由各学院审批。答辩委员会一般应由3至5名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正、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原则上应有1至2名研究生本人单位以外的实践部门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上的专家参加。 达到培养目标、通过论文答辩的研究生,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可被授予专业学位。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汇编

学生宿舍值班制度 为加强学生宿舍值班管理,维护宿舍的正常秩序,为学生提供良好的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责 1、总务处 (1)对学生宿舍值班人员和值班时段进行安排。 (2)对学生宿舍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工作。 (3)对学生宿舍值班人员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考评。 2、宿舍值班人员 (1)负责学生宿舍务、生活秩序和安全管理工作。 (2)督促保洁员做好宿舍环境卫生。 (3)及时报修宿舍各项维修项目。 (4)对严重违规违纪的学生,应及时向总务处、辅导员报告。 (5)做好学生宿舍外来人员、大件物品进出及晚归学生等情况的登记管理工作,严格控制外来生进入公寓。 (6)做好放假期间留校学生的登记和管理。 (8)根据学校作息时间,按时开关宿舍大门。 (9)值班人员必须按规定作好巡回检查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和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和处理,并作好相关记录。 (10)做好宿舍消防安全检查并形成记录备案。 二、工作程序 1、总务处在各节假日前,应根据学院颁布的节假日放假通知编制值班表,报学校领导审批,并在政教处、总务处形成备案。 2、值班人员应按总务处的安排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学生宿舍环境整洁、安全、正常的生活秩序。及时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3、总务处应加强宿舍值班检查,及时处理常规服务中出现的问题。 4、总务处定期对值班记录和交接记录进行审查,充分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为加强学生宿舍的日常安全维护工作,预防人身和财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正常学习生活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寓宿管人员工作职责 1、负责学生在宿舍的日常安全事务的管理。 2、对学生宿舍造成安全管理危害的各类因素及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向总务处报告并提出改进建议或整改措施。 3、定时对宿舍公共设施、消防设施进行安全排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及时处理,形成记录报总务处登记备案。 4、配合总务处等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好学生宿舍的安全检查、宣传和管理工作。 5、坚持安全巡查制度,发现火险、火情等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处置,并做好相关记录。 二、宿舍安全禁止行为 1、禁止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炒锅等大功率电器。 2、禁止私拉乱接电源线及私藏管制刀具。 3、禁止学生打架、斗殴、起哄等行为。 4、禁止乱丢、乱扔、乱倒、乱砸等行为。 5、禁止留宿外来人员。 6、禁止在宿舍饲养各种动物。 三、学生宿舍安全注意事项 1、遵守国家治安管理相关条例和学校安全管理相关规定。 2、学生应自觉遵守宿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宿舍宿管人员的管理。 3、外来人员来访,应出示有效件并履行登记手续; 4、宿舍管理人员有权对进出公寓的物品进行检查和登记。 5.发生突发事件或发现有可疑人员,应及时向公寓管理服务人员或校安保人员报告。 6.提高安全防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 。

学生公寓管理规定_规章制度.doc

学生公寓管理规定_规章制度 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为了维护学生住宿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制定学生住宿管理规定如下: 一、学生处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及房源情况统筹安排学生入住学生宿舍,由各系部通知入住学生。 二、缴费入住学生宿舍是每个学生应尽的责任,入住学生宿舍的同学持录取通知书和交纳住宿费的收据,在舍务科登记,交免冠照片一张,由专人设置房卡到指定宿舍床位入住。 三、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在外租房,但确有特殊情况,经学校同意,可以在外租住。 四、入住者应按指定的房间、床位号住宿,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调换。宿舍楼内空房间、空床位由学生处舍务科统一计划管理,不准擅自占用床位。经学校批准学生宿舍需要调整时,入住者必须予以配合。

五、入住期间办理休学、退学等离校手续后一周内,必须搬离并腾空原入住宿舍的床位,学生毕业离校时退还宿舍钥匙、电话机、饮水机等物品,退宿时经工作人员清点家具、设施完好的由工作人员签字,办理离校手续。 六、入住者有正常使用、妥善保护学生宿舍楼内的各项设施、设备的责任。学生宿舍内墙壁和家具设备上,严禁剔、凿、钉钉子及自行拆装更改使用功能,禁止使用利器刻划或将炽热的物体置放在家具设备上,若有损坏照价赔偿,严禁在室内墙壁及门上乱贴乱画。 七、认真遵守《学生宿舍文明卫生管理规定》,积极倡导入住者自觉养成讲文明、讲卫生、守纪律、爱劳动,尊敬师长、团结互助和热爱集体的优良作风,室内卫生轮流值日自觉保持整洁,不要在书桌床铺上堆放杂物,床铺和被褥每天要整理整齐。 八、自觉维护公共场所卫生环境,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禁止往楼梯走廊内泼水、堆放垃圾;禁止在宿舍楼内做饭,禁止将剩饭菜倒入盥洗池内,禁止在阳台、走廊内堆放废弃物和悬挂有碍观瞻的物品。 九、加强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注意防火、防盗。在宿舍楼内禁止存放各种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禁止焚烧废弃物,禁止酗酒、赌博、打架斗殴,禁止大声喧哗以及其他各种有碍他人学习休息的活动。 十、入住者应爱护室内公物,室内的一切设施均由该室的全体同学使用、管理,不得随意搬动、损坏、丢失。床、桌、凳、柜、床垫、锁、门窗、玻璃、窗帘、灯具、开关、插座、电话、

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2012 年12 月20 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 学生公寓是学生生活、学习和休息的公共场所,是反映学生精神风貌的重要窗口。为了维护我校学生公寓的正常秩序,保证学生身心健康,为学生营造安全、舒适的生活和学习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入住手续 第一条学生凭校园一卡通,到公寓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办理入住手续。没有办理校园一卡通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或报到手续,到公寓服务台办理入住手续。 第二条学生与公寓管理人员一起验收房间内的设备设施(包括消防设备设施、家具、门窗、卫生洁具、电器、电话、水表、电表等物品),并签字确认。 第二章卫生管理 第三条房间及室内卫生间的卫生由本房间的学生负责,每位学生有维护好房间内卫生的义务。 第四条房间内只允许存放学生本人的学习用品和生活用品,摆放要整齐有序。 第五条不得随地吐痰、乱扔烟蒂、随意抛撒废弃物。 第六条各种垃圾应倾倒在垃圾桶内,不得随处堆放。

第七条不准乱写、乱画、粘贴各种字画。 第八条不得在规定的区域外晾晒被服、衣物等。 第九条为保证其他学生顺利入住,学生退房时,应将房间打扫干净。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十条进出公寓应主动出示个人有效证件(校园一卡通或学生证),携带大件物品出入公寓应主动接受管理人员的检查并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妥善保管个人的贵重物品及现金,笔记本电脑应加防盗锁;离开房间或休息时,应关好门窗。 第十二条公寓内不准私自拉接临时电源。确有需要,须经公寓管理部门同意,并由专业人员安装。 第十三条公寓内不得使用和存放微波炉、热得快、电炉、电冰箱、电磁炉、电饭煲、电饭锅、电热杯、电暖气、电热毯、酒精炉、煤油炉、煤炉、火锅、液化气炉等用具。 第十四条公寓内严禁存放、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存放、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品。 第十五条不得在床上吸烟,使用蚊香要远离易燃物品。 第十六条不得在公寓内焚烧废弃物。 第十七条严禁擅自挪用、损坏消防设备设施及器材。 第十八条不得在公共场所堆放各种物品,严禁堵塞消

教师公寓租用管理办法

教师公寓租用管理办法 录入:柳青友日期:2005-04-28 阅读:473 次 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入,由单位自建职工住房的历史将告结束,职工住房需求将通过提高职工收入等货币化的方式,最终由职工个人以按揭贷款等形式,向社会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而得以解决。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可售住房均已按政策出售给职工个人,校内不可能再建新的中转用房,现有教师公寓将长期作为中转用房提供给新职工短期过渡使用。为加强对教师公寓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师公寓的范围 纳入教师公寓管理的住房一般应是整幢或整单元的公有房屋,现东院17、33、34、35、36(套房部分)幢均为教师公寓,今后将根据公寓需求和住房调整变化情况,适当增加教师公寓的范围。博士后公寓和单身教师公寓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二、管理机构与职责 后勤管理处住宅管理科是我校教师公寓的管理职能部门,负责教师公寓的租赁、管理和维护;职能部门应向租住教师提供基本功能齐备、功能设施完好的成套住宅;并会同计划财务处,做好房屋租金的收缴工作,按有关规定合理使用租金收入。管理职能部门应严格执行学校有关住房问题的各项规定,公正、公平、公开、合理地对教师公寓进行全面管理,维护学校教职工的整体利益,维护合法住户的权益,不得利用职权为本人或他人谋取私利。 三、入住条件及申请 凡我校新进硕士及其以上毕业生、校内副高及其以上青年教师,符合校内分房条件者,可向住宅管理科申请租用教师公寓。管理职能部门一般应根据综合分高低、教师优先等基本原则、结合房源情况及时作出合理安排。 四、租金标准及租用期限 租金收取标准及租金标准的调整,严格按照成都市政府、市房改办的统一规定执行,租金的调整应以公告的方式告知住户。教师公寓的租用期限为三年。 说明:目前已入住人员的期限,均从发文之日起计算租期。 五、入住规定 租用教师公寓的教职工,必须自觉服从学校关于教师公寓管理的各项规定,爱护室内设施,按时缴纳住房租金、住房保证金和水电气等费;不得私自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不能改变其居住用途,不能向他人租借或与他人调换;租用期满,必须自动腾空所租房屋并办理退房手续;退房时须确保原有设施的齐备与完好,若有人为损坏,须照价赔偿。

2022湖南大学考研专业简章

根据教育部《湖南大学关于选拔普通高校优秀考生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对普通高校毕业生进入硕士阶段学习提出如下要求。 一、报考事项安排 1.每年报考我校的考生很多,要早复习,早准备。按照考试范围复习。 2.我校考生,到学校考试中心,办理内部试卷。 3.每年有很多考生,不知道考试重点范围,不知道考试大纲要求,盲目复习,浪费时间和精力,复习效果很差,影响考试。 4.每年有很多考生,选择错误的复习资料,解题思路及讲解答案都是错误的,具有误导性,不利于复习。 5.学校为考生正确复习,印刷内部试卷。 6.内部试卷:包含考试范围、历年真题、考试题库、内部复习资料。 7.专业课,学校出题。一定要按照内部试卷复习,每年都有原题出现。 8.内部试卷联系QQ363.916.816张老师。学校安排邮寄,具体事项联系张老师。 二、选拔对象条件 1.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主干课程成绩合格,在校学习期间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招生专业计划 1.招生要求和专业,详见《教育部选拔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进入硕士阶段学习招生及专业总表》。 2.学校计划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拟招生人数(含推免生),实际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下达我校招生计划、各专业生源情况进行适当调整。我校部分专业将另设计划用于接收调剂生,具体事项及拟招生人数将在初试成绩公布后另行通知。 四、报名资格审核 1.报考考生按照《教育部选拔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专业对照及考试课程一览表》以下简称《专业对照及考试课程一览表》选择报考专业,并填写《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进入研究生阶段

师范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正式版

Different positions have their own specific rules of doing things, in order to make the work achieve the expected goal according to the plan and requirements. 师范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 法正式版

师范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规范资料适用于团体或社会组织中,需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并要求其成 员共同遵守,不同的行业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岗位都有其具体的做事规则,目的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 要求达到预计目标。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师范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生公寓的各项工作,提高学生公寓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强化学生公寓的育人功能,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思政厅〔20xx〕4号);XX市教委《关于印发XX高校学生公寓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教工〔20xx〕33号)以及《XX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生公寓是学生生活和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学校育人的重要阵地。学生公寓的管理服务应坚持“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宗旨和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把学生公寓建设成管理规范、文明安全、整洁舒适、环境优雅的培养和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阵地。 第三条学生公寓的管理由后勤处、学生工作部门、保卫处、各院系及学生团体互相配合、分工明确、各司其责,保障学生公寓的正常生活秩序。 第四条确保学生公寓建设的经费投入,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力度,特别是高层学生公寓的安全设备设施的投入,提供与学生规模相适应的住宿资源和条件。

单身公寓管理制度

单身公寓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维护单身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使公司财产免受损害,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1、下列公司员工可以申请单身公寓住房: 1)非本市四城区常住户口; 2)在本市四城区无固定住所; 3)因家住城市郊区或离公司很远,无直达公交车保证每班次正常上下班。 2、单身公寓不准用于员工中午休息,即非依靠单身公寓用于居住生活者,公司不提供单身公寓。 三、单身公寓安排原则 1、优先大专以上文化的单身或只身在本市的工程技术人员; 2、优先照顾女员工和年龄在50周岁以上的大龄员工; 3、无结婚证的,异性不准合居; 4、自愿组合与公司分配相结合。 5、全日制大专、大学毕业生原则上2-3人一房间。 6、研究生和具有中级以上工程技术专业职称者,在条件允许时可一人一房间(4-5层楼的号房)。 7、年龄在40周岁以上已婚员工,夫妇均系公司员工,且符合本制度

适用范围的,可分一房间。其未成年子女公司不负责另行安排房间,其成年子女系公司员工的按上述规定享受单身公寓安排。 8、普通员工均按4-8人一房间(宿舍楼的1-3层),管理人员均按1-4人(宿舍楼的4-5层)予以安排。不服从安排,又无人组合的员工,公司不再另行安排房间,其住宿问题由其自己负责。 四、单身公寓收取费用 被安排居住公司单身公寓的员工,公司免收其房租费。其房间水电费按政府定价根据实际消耗数收取,由办公室从员工月工资中扣除。 五、单身公寓居住制度 1、自觉爱护公寓内一切设施,不得在墙壁上乱涂乱画,不得擅自调换房间,不得异性合居。每发现一次扣责任人50元。 2、自觉节约用水、用电,不得私拉乱接水电,每发现一次扣责任人50元。 3、严禁在公寓内烧电炉、烧明火,不准在宿舍内及走廊做饭、做菜,违者每发现一次罚50元;不准乱倒剩饭剩菜和生活废水。不准随地大小便和随地吐痰。宿舍内垃圾等废弃物必须丢放在垃圾桶内;走廊过道不准堆放任何物件,每发现一次扣责任人20元。 4、严禁在公寓内外吵闹、扯皮打架和大声喧哗。对影响他人正常休息被投诉的扣20元/次。 5、严禁在公寓内卖淫嫖娼、聚众赌博、传播观看淫秽录像、黄色书画杂志和宣扬邪教。一经发现立即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置,并解除劳动合同。 6、不准私自留宿他人,更不得留宿异性,特殊情况下需要留宿同性时,必须得到办公室的批准并登记签名备案。擅自留宿他人者每人1次罚款

2020年新编天津科技大学教师公寓租赁管理办法名师精品资料.

天津科技大学文件 津科大发〔2017〕91号 关于印发《天津科技大学教师公寓租赁管理 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天津科技大学教师公寓租赁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第七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天津科技大学教师公寓租赁管理办法 2017年5月29日

附加: 天津科技大学教师公寓租赁管理办法为更好地服务新进教职工,解决新进教职工的生活困难,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提供支持和保障,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师公寓与租赁对象 (一)教师公寓 本办法中天津科技大学教师公寓(以下简称“教师公寓”)特指滨海中校区校内教师公寓楼,是专供本校新进教职工短期租住的过渡性周转用房。 (二)租赁对象 租赁对象为本校新报到且滨海校区周边无住房的教职工(含进站博士后和派遣制人员),或经所在单位和人力资源处批准的其他特殊需要的人员。 二、租赁程序 (一)申请:新进教职工报到后两个月以内提出申请,填写《天津科技大学教师公寓租赁审批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审批表》); (二)审核:所在单位在《审批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后报人力资源处; (三)审批:人力资源处审批后,将一份《审批表》转给后勤服务集团。 (四)租赁:后勤服务集团依据《审批表》与新职工签订租

赁协议并分配住房,根据房源条件,可单人租赁或多人共同租赁一套公寓。租赁协议原则上有效期一年,一年后可按规定续签。 三、租金管理 (二)租金执行办法 以下租金执行有关内容须在租赁协议中予以明确: 1.阶梯式租金标准; 2.以下情况的租金标准按上限(租住期限“37个月以上”的标准)执行: (1)拒绝续签协议且拒不搬出者,原协议期结束后至搬出(或续签协议)前的租金; (2)违规转租转借期间的租金。 3.租金由后勤服务集团委托财务处从学校为其发放的工资中按月代扣。 4.学校可依据市场租金价格变化对教师公寓租金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价格在新签订协议中执行。 四、公寓管理 (一)后勤服务集团依据《天津科技大学教师公寓租赁审批

北京高校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北京高校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北京高校学生公寓的各项工作,不断提高学生公寓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强化学生公寓的育人功能,根据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公寓是学生生活和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学校育人的重要阵地。学生公寓的管理服务应坚持“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宗旨和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把学生公寓建设成管理规范、文明安全、整洁舒适、环境优雅的培养和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阵地。 第三条高校对学生公寓的管理应做到学校后勤管理部门、学生工作部门、保卫部门、财务部门、物业管理部门及院系分工明确、各司其责、互相配合、齐抓共管。 学校对已委托社会物业企业管理的学生公寓负有监管责任,学生在公寓内的思想教育与日常行为管理仍由学校学生工作部门统筹负责。 第四条学校要加强对学生公寓工作的领导,确保投入到位,提供与学生规模相适应的住宿资源和条件。学生公寓的建设、管理和服务均按照《北京高校标准化学生公寓标准》执行,积极创建标准化学生公寓,使本校全部学生公寓尽快达到标准化水平。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高校校内和校外建设和使用的学生公寓,以及高校在校外统一租用的学生公寓。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能 第六条学校建立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本校学生公寓。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一般由学校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或分管后勤工作的副校长担任主要负责人,成员由学生工作、后勤管理、保卫、财务等部门领导以及院系领导

代表、学生代表等人员组成。 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成员还应包括本校校外建设或租用的学生公寓或其他校区学生公寓负责人。 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负责人及成员工作或职务变动时,应及时进行调整补充,半年内以文件形式予以确认。 第七条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根据本办法制定本校学生公寓管理办法;明确各职能部门对学生公寓齐抓共管的职责;每学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对学生公寓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措施及问题进行决策;监督检查学生公寓管理、服务和收费工作;协调解决学生公寓相关部门的矛盾和纠纷,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第八条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应有常设机构即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是:落实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和其他上级领导部门的有关政策和决定;制定相关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学生住宿分配及调整;负责学生公寓区文化建设和环境营造等工作。 第九条后勤管理部门的职责:全面履行学校委托的学生公寓管理服务项目;制定学生公寓物业管理办法,对学生公寓实施物业管理和服务;负责日常房屋及相关设施的维修与保养;开展方便学生生活的服务;为开展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提供必要条件;与学生工作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和日常行为管理工作。 第十条学生工作部门的职责:开展学生公寓内学生思想教育和日常行为管理工作;制定辅导员在学生公寓工作的职责及管理、考核办法,选派辅导员进驻学生公寓,对辅导员在学生公寓中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考评;组织引导学生开展健康向上的教育活动;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做好与物业管理部门的沟通和协调;组织辅导员配合公寓管委会办公室进行学生寝室内务、安全检查及评比工作。 第十一条保卫部门的职责:负责对学生公寓安全管理进行指导;对师生员工进行学生公寓安全教育和培训;组织消防及各类安全演练;对学生公寓进行安全检查和外围区域的日常巡逻;负责学生公寓消防器材、安防设备等的配备、维修、保养和更新;配合公安机关处理学生公寓区各类治安及其它案件。 第十二条财务部门的职责:及时拨付学生公寓管理和服务经费;指导学校公寓管理部门进行学生公寓成本核算管理;及时按规定为本校新建和住宿条件变更的学生公寓办理住宿费标准审核和收费许可手续;按核定标准每学年向学生收取住宿费,并使用规范票据;进行住宿费收费公示。 第十三条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的职责:完成上级部门的工作任务和要求;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