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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鉴定规章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规章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规章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规章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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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鉴定规章制度

【篇一:职业技能鉴定所规章制度】

清远市第五职业技能鉴定所

规章制度目录

一、鉴定所简

介 .......................................................... .1 二、职业资格证鉴定流

程 ...........................................2 三、工作人员岗位职责...........................................4 四、财务管理制度 (8)

五、鉴定工作流程...................................................13 六、档案管理制

度 .................. ..............................15 七、考务规

则 (17)

八、考场规

则 (19)

九、考评员守

则 (21)

十、试题管理岗位职责...........................................26 十一、工作安全保卫制度.......................................27 十二、教学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28 十三、鉴定所规章制

度 (29)

清远市第五职业技能鉴定所简介

清远市第五职业技能鉴定所是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设立

的实施职业技能鉴定的场所,承担清远市佛冈县初级职业技能鉴定活动,年鉴定能力5000人。

佛冈县第五职业技能鉴定所鉴定工种包括:美容师、美发师、维修电工、计算机操作员等。凡需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大中专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及各类劳动者,均可与我所联系报名。第五职业技能鉴定所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服务!

地址:佛冈县石角镇文康路劳动社保大厦507室联系电话:4278129联系人:李老师

职业资格证鉴定流程

(一)申报程序

(二)资格审查

(三)考核鉴定 1)

技术业务理论考核

2)

操作技能考核

(四)成绩确认

(五)证书核发

【篇二:技能鉴定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全公司生产技能人员综合素质,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根据《劳动法》、《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动部发[1993]134号)、《吉林省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职业技能鉴定是对本企业内部从事发电企业特有工种和通用技术工种的劳动者进行职业资格(即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资格)的考试考核。

第三条国电双辽发电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是本企业的技能鉴定主管部门(鉴定基地),负责联系吉林省电力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站(以下简称“省中心站”)(以及其它特有工种人员的鉴定监管部门),实施对企业各类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其它相关生产单位配合执行。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国电双辽发电有限公司(国电双辽发电厂)。第二章机构职责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本企业技能鉴定基地)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

(二)负责制定本企业相关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计划。

(三)负责鉴定报名的组织工作和鉴定费用的收缴工作。

(四)负责实施本企业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操作技能考核的准备工作和操作技能考核实施工作。

(五)负责操作技能考核成绩的综合评定和传送。

(六)建立和管理本企业职业技能鉴定档案。

(七)自觉接受“省行业中心”和“省中心站”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六条各个生产单位配合完善鉴定基地如下条件:

(一)具有与所鉴定职业(工种)及其等级或类别相适应的培训、考核场地及设备。

(二)具有与所鉴定职业(工种)及其等级相适应的,并符合国家标准的操作技能考核设备和检测仪器。

(三)有熟悉鉴定工作业务、组织能力强的管理人员和思想素质好、职业道德高尚、业务能力强的考评人员。

(四)有完善的管理办法和考核制度。

第三章申报条件及程序

第七条凡隶属本企业从事电力行业职业(以及相关工种)的职工,均可申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鉴定报名工作。

第八条职业技能鉴定的申报条件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和《职业标准》规定的申报条件。

第九条职业技能鉴定的申报程序

(一)人力资源部每年根据国家和“行业中心”的要求制定和下发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计划和各工种鉴定通知,明确鉴定职业(工种)、等级、鉴定方式、时间、鉴定收费标准等内容。“通知”一般在实施鉴定前一个月发出。

(二)申报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按“通知”规定及要求,各生产单位将申报人员鉴定相关信息传送人力资源部(企业“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管理系统”),并将破格鉴定人员的有关证明材料一并传(报)经“省中心站”审查合格后,核发鉴定准考证。

第四章考试、考核及证书管理

第十条职业技能鉴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和《职业标准》要求,进行考试和考核。

第十一条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设置和要求

(一)笔试考场

严格按照“省中心站”的要求布置考场并严肃考场纪律。

(二)实际操作考核场地

1.考核场地应整洁、卫生、明亮,设备仪器完好。考核场地应备有安全防护、设备检修、材料供应人员。

2.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安全措施和考场纪律。

第十二条职业技能鉴定知识要求考试和技能要求考核

(一)知识要求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者为知识要求考试合格。

(二)技能要求考核由技能笔试(40分)和操作技能考核(60分)两部分组成,满分100分;操作技能考核综合评定成绩在36分以下者,技能要求考核成绩为不合格。

(三)知识要求考试和技能要求考核成绩均在60分及以上者,方为鉴定合格。对其中一项合格的,保留合格成绩,并存档备案,有效期两年。在有效期内,申请同工种、同等级鉴定时,可免考已合格项。(四)知识要求、操作技能笔试考试由“省中心站”组织实施。(根据生产作业状况和运行人员具体条件,可由人力资源部联系省中心站来本企业实施知识要求和操作技能笔试。)

(五)操作技能考核在“省中心站”的督导下由本企业组织实施。考核要根据劳动者的职业道德、工作业绩和操作考核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实际操作考核可结合生产实际和作业项目以及现场反事故演习等形式进行。

(六)在操作技能考核结束一周内将技能考核成绩录入“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管理系统”,并传至“省中心站”。

(七)“省中心站”要在一个阶段的笔试考试结束两周内完

成阅卷工作,及时将笔试成绩录入“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管理系统”。

第十三条职业资格证书的核发

(一)初级、中级、高级和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由“省行业中心”统一办理核发。

(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由“省行业中心”统一到“行业中心”办理核发。

第十四条通用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及其《职业资格证书》的核发与管理,按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和吉林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有关规定执行。其它特有工种由特种监管部门核发。

第五章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

第十五条考评人员的基本任务和职责

(一)在实施鉴定前,了解鉴定计划;熟悉鉴定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标准、鉴定规范和本次鉴定的项目、内容、要求及评分标准等。(二)在实施鉴定过程中,考评人员负责考评场地、设备、检测仪器和工、卡、量具的检查及其考核所用材料的检验;遵守《考评人员工作守则》,执行操作技能考场规则,并按照评分标准的要求,公平、公正地独立完成评分任务,认真填写考评记录并签名,接受督导员的监督检查。

(三)考评工作完成后,首席考评员会同考评小组成员在

【篇三: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规章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实现职业技能鉴定的社会化管理,促进职业技能开发,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加快国家通用工种和石油化工行业特有工种及国家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化管理,根据国函[1990]52号发布的《工人考核条例》、劳动部发布的《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和《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完善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体系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职业技能鉴定含从事通用工种和石化行业特有工种及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操作的劳动者进行职业技能等级鉴定,高级技师和技师资格的考评。

第三条本鉴定所(站)是在执行国家劳动部门有关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的基础上,受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与中国石化集团公司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直接领导的实施职业技能鉴定的场所,承担《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确定的各项业务工作,并负责职业技能鉴定的咨询服务和信息统计等工作。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是国家对申请人专业(工种)学识、技术能力的认可,是求职、任职、独立开业和单位录用的主要依据,是国内外技术劳务合作与劳务输出的具有法律效应的证件。

第二章鉴定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本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是具体承担对待业人员、从业人员、各级各类职业技术院校和其它职业培训机构的毕(结)业生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事业性机构。在管理上实行所(站)长负责制,下设考务、质检、证书管理及档案管理等岗位。

第六条鉴定所(站)职责

(一)受理职业技能鉴定的申请,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查,经鉴定中心核准后,签发准考证;

(二)组织申报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考核或考评;(三)协调鉴定过程中的有关事务;

(四)汇总鉴定成绩,并报送鉴定中心;

(五)向鉴定中心提供鉴定报告,对考评小组的工作提出评价意见;(六)协助鉴定中心办理证书手续,并负责向鉴定合格者发放职业资格证书;

(七)负责鉴定的咨询服务和信息统计等工作;

(八)不断完善自身条件,自觉接受劳动行政部门和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报考条件和手续

第七条职业技能鉴定对象包括以下范围:

(一)各类技工学校和职业学校毕(结)业生及各类技术等级培训班毕(结)业生。

(二)学徒期满转正定级的学徒工。

(三)改变工种、调换新岗位、离开生产岗位一年以上重新回到原岗位工作的人员。

(四)需要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职工。

(六)经就业前培训后的社会待业人员或需鉴定实际技术水平的自学人员。

(七)其它需要认定技术等级或技师任职资格的人员。

第八条学徒期满的徒工、各职业技能培训单位的毕(结)业生,或在本工种工作满三年,或自学达到初级技术水平的劳动者,可申报初级资格的鉴定。

第九条取得初级《技术等级证》后并在本工种工作岗位连续工作满五年以上的劳动者,或中级技工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的毕业生,可申报中级资格的鉴定。

第十条取得中级《技术等级证书》后并在本工种工作岗位连续工作满五年以上的劳动者,或经培训部门组织的高级工培训的劳动者,可申报高级资格的鉴定。

第十一条取得高级《技术等级证书》且具备技师考评条件的,可申报技师资格的鉴定。

第十二条取得《技师合格证书》三年以上,且具备高级技师考评条件的,可申报高级技师资格的鉴定。

第十三条有特殊技能或贡献者,经劳动部门确认,可越级申报鉴定。

第十四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填写《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审批登记表》或《石化行业工人技术呈报表》,凭身份证、学历证书、原技术等级证书和工作经历的证明报考,由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进行资格审查,发给准考证。

第十五条职业技能鉴定收费。

(一)申报职业技能鉴定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规定交纳鉴定费用。鉴定费用原则上由个人负担,或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职业技能鉴定收费由命题、制卷、组考、检测、原材料、能源、设备耗损、

审核证书等费用构成,包含考试、测试、直至等级评定,发放证书的全过程。

(三)通用工种鉴定收费标准按湖南省物价局、财政厅[1995]湘价费字第216号文件执行。鉴定收费A类标准为:初级工260元/人,中级工320元/人,高级工380元/人;B类标准为:初级工200元/人,中级工260元/人,高级工320元/人;C类标准为:初级工150元/人,中级工200元/人,高级工260元/人。技师500元/人,高级技师590元/人。

(四)行业工种收费参照通用工种C类标准执行。

(五)鉴定费用取之于鉴定,用之于鉴定,不得挪作它用。

第四章职业技能鉴定内容和办法

第十六条国家通用工种和石化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均按国家主管部门和总公司《职业技能鉴定标准》、《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要求进行,必须从国家通用工种和石化行业特有工种题库中提取鉴定试题;对于试题库中暂时没有试题的工种鉴定,由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组织考评员进行封闭式命题,试题经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中

国石化集团公司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定后方可用于鉴定。

第十七条职业技能鉴定分知识考试和技能考核两大部分。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形式;技能考核经过实际操作形式进行,部分工种(如炼油化工操作工等)的技能鉴定如受生产制约,技能考核可经过计算机模拟仿真操作和现场答辩的形式进行。技能考核设主考一人,副主考若干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均采用百分制,60分为合格。考试、考核两门成绩均合格,鉴定才能经过。单项成绩合格者,其合格成绩保留两年,参加下一次鉴定可免收取证费。技师考评内容包括论文或技术报告评价、答辩和工作业绩考核等。

第十八条经技能鉴定合格者,由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中国石化集团公司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填发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等级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技师合格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级技师合格证书》。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定》、中央主管部颁发的《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程

一、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小组组成原则

(一)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每次鉴定时要根据本次鉴定的工种、级别,从取得劳动行政部门核发的资格证书的考评员中聘请考评员组成本次鉴定考评小组。

(二)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小组人数视考生人数确定。知识考试按每场2-3人配置监考员,技能考核的考评员视监考工种级别、人数确定,但每组考评员不得少于3人。

(三)每场次考评小组推选组长一名,考场出现的特殊情况,由考评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并由组长记录并及时报告。

(四)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每次鉴定组成考评小组时要采取轮换制,每次轮换的考评员不少于上次人数的三分之二。

(五)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严格实行回避制,有自己的亲属、徒弟或学生参加本次鉴定的考评员不能担任本次考评工作。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组成考评小组时,本所(站)的专职考评员不能超过小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六)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对每次鉴定的考评小组人员组成名单,须在开考前二天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但在开考前不得向考生和社会公布该场次考评小组名单。

(七)必要时,省地劳动行政部门能够指定考评员组成考评小组。

二、职业技能鉴定考场准备规则

(一)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在每次鉴定前一天,应按本规则完成考场准备工作。

(二)知识考试的考场应符合标准教室的面积、采光和通风要求,具备必要的防暑和保暖条件。场内应保持卫生整洁。门窗桌椅完整牢固。室内备有墨水等用品。室内设施按每场不超过30名考生,单人单座单列的要求摆放和编号。

(三)技能考核的考场环境应符合劳动保护要求。设备调试运转正常,物料及工卡量具应与本次鉴定的“材料准备通知单”相符,工位的摆放和编号应符合鉴定工种(专业)考试的特点和安全文明操作的要求。

(四)鉴定期间,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应设有保密室、考评员休息室、医务室及急救设施、公共饮水及卫生间等其它服务设施。

(五)考场醒目处应张贴考生守则、考试时间控制信号说明及各试场、公共设施的平面位置图示。

(六)各考场入口处应贴有醍目的试场编号,座位和工位的起止序号。技能考核试场内,应张贴或悬挂有关安全文明操作规程及警告或禁止标志。

(七)在各考场周围5米处,划定醒目警戒线。

(八)考场各项准备工作完成后,应由考场负责人组织全面检查验收,确认无误后签字负责。

三、职业技能鉴定考场守则

(一)考生须在开考前十五分钟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指定考场,对号入座(进入操作工位),并将《准考证》、《身份证》置于桌面或工位上,以便查对。

(二)考生迟到三十分钟不得入场,开考三十分钟后才能交卷(件)出场。

(三)考生知识考试时,只能带必要的文具,技能考核时只能带考试通知要求的工具物品,而不得携带其它书籍、笔记本、物品进入考场。

(四)考生应用蓝色或黑色钢笔、圆珠笔答题,并在指定位置填写姓名或考号。不得在试卷和考件上做任何标记。违者不记分。

(五)考生如遇试卷印刷模糊,分发错误,或考前检查考场准备的工具物料缺件,或考件有严重缺陷,设备损坏,可举手向考评员询问,但不得涉及试题内容、工艺或检测方法。

(六)技能考核时,考生必须按劳动保护要求着装,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注意安全文明生产,防止人身设备事故的发生。

(七)考试时间,考生不准交头接耳,不得传递、夹带、换卷(考件)。不准提示或指导别人加工考件,不得交换工、夹、刀、量具,不准吸烟、吃食物、不得随便串位走动。需去卫生间,要先经考评员允许。

(八)考生退场后不得在考场周围逗留、围观喧哗,技能考核完成后,考生应将考件、试卷、图纸一并交考评员,并在考件上打好考号,登记验收后,方可退场。

(九)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作答或操作,交卷交件退场。(十)考生应严格遵守考场守则,如有违反,由当场次考评员视情节作出扣分,试卷(考件)作废,取消参考资格等处理。

四、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工作规程

(一)考评员是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可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资格的专业人员,主要负责对某工种、级别的职业技能鉴定的考核、监考、评定工作。

(二)考评员在执行考评工作时,必须携带由劳动行政部门核发的带有本人照片的考评员资格证书和佩戴考评员资格胸卡。

(三)考评员进行技能考核工作前,要根据技能考核准备通知单的要求,协助鉴定所(站)作好有关设备工具的调试检查工作。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题库开发指南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题库开发指南 理论知识题库 理论知识考试是职业技能鉴定两大鉴定考核方式之一。按照职业技能鉴定命题基本理论利国家题库开发技术规程,理论知识考试命题主要有以下两个工作环节: ---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参考有关职业资格培训教程,确定《理论知识鉴定要素细目表》; ---按照《理论知识鉴定要素细目表》和试题编制要求,编制理论知识试题。 以上每一个工作环节皆有明确的阶段成果,经审定后,这些阶段成果皆是下一工作环节的基础。 一、编制《理论知识鉴定要素细目表》 《理论知识鉴定要素细目表》是以国家职业标准为依据,根据标准中“比重表”确定的鉴定比重,分等级对“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进行逐级(层)细分形成的结构化表格,是理论知识命题的基础依据。(细目表举例见汇编) (一)《理论知识鉴定要素细目表》主要内容 《理论知识鉴定要素细目表》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层次结构,即将理论知识鉴定要素按国家职业标准逐级细化后,组成具有多层次结构的表格;二是特征参数,即各层次鉴定要素的代码、重要程度指标、鉴定比重箅参数指标。 (二)《理论知识鉴定要素细目表》编写基本步骤和要求 《理论知识鉴定要素细目表》按职业、分等级进行编制,即一个职业每一个等级编制一套细目表。 1.根据国家职业标准中“基本要求”和“工作要求”中相关知识的内容,分别确定理论知识鉴定要素细目表》各级“鉴定范围”。’ ●理论知识鉴定范围一级:是理论知识鉴定的总体要素。 名称与国家职业标准对应,一般分为“基本要求”利“相关知识”; 代码分别用“A”“B”表示;鉴定比重按国家职业标准确定; 重要程度比例是它所包含的“鉴定范围二级”的重要程度比例的累计值。 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基本要求”为初、中、高三个等级必须掌握的内容,原则上,“基本要求”部分的试题三个等级相同。 ●理论知识鉴定范围二级:是对“鉴定范围一级”的分解,一般对应国家职业标准中的“基本要求”和“工作要求”中的有关内容,将从业人员所应掌握的理论知识按所隶属的职业活动范围领域进行划分。 名称与国家职业标准中“职业道德”、“基础知识”和“职业功能”中有关内容对应; 代码按其在鉴定要素细目表中的自然排列顺序,分别用人写英文字母“A”“B”“C”……表示; 鉴定比重按国家职业标准确定; 重要程度比例是它所包含的“鉴定范围三级”的重要程度比例的累计值。 ●理论知识鉴定范围三级:是对“鉴定范围二级”分解,一般对应国家职业标准“基本要求”、“工作内容”,将从业人员应掌握的理论知识按所隶属的工作内容范围进行划分,也可按知识单元进行划分。 名称一般与国家职业标准中的“职业道德基本知识、职业守则、基础知识和工作内容”中有关内容相对应,或按知识单元确定名称; 代码按其在鉴定要素细日表中的自然排列顺序,分别用大写英文字母“A”“B”“C”……表示; 鉴定比重按国家职业标准确定,如国家职业标准未给出具体比重则按该鉴定范围重要性由专家具体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操作技能考试考生守则.doc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操作技能考试考生守则 一、考生须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带照片)、公安局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学历教育在校学生学生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港澳台胞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进入考场 ,证件显示的个人信息须与准考证信息一致 ,否则不得参加考试。(以上证件复印件无效); 二、考生须于报到时间前到达考场 ,迟到十五分钟以上(以报到时间为准)不得入场; 三、考生须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领取技能鉴定项目单和鉴定卡 ,在考生候考室有序待考并关闭手机 ,考试过程中禁止使用各类通讯工具; 四、考生进入操作技能鉴定考场后 ,应按指定的工位号就位 ,并严格按鉴定操作流程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考试项目; 五、考生参加鉴定须遵守考场纪律和考试规定 ,考生在考场内不准吸烟、不准做与考试无关的事 ,考生在考试中不准出现任何考试作弊的现象和行为 ,考场管理人员有权对考生违规进行制止并作出处理 ,考生应承担相应责任; 六、考生应遵守各类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爱护考场内的设备设施、仪器仪表 ,考生在使用设备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考场工作人员反映 ,考生违规操作造成损失 ,应承担相应责任; 七、考生应自觉服从督考员、考评员及考场工作人员管理 ,不可以任

何理由妨碍和影响工作人员正常工作 ,不可干扰考评员正常评分 ,不可向考评员等各类工作人员敬烟或赠送钱物 ,不可提出任何不合理不公正的要求; 八、考生应自觉维护考场秩序和考试环境 ,保持考场安静 ,考试结束后不在考区内逗留或大声喧哗、随意走动 ,离开考场后 ,不可再进入考场; 九、考生参加技能鉴定考试 ,应讲究文明 ,穿戴整洁 ,言辞规范。 以上各条守则内容 ,请考生遵照执行。 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二〇一〇年九月

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题库命题工作管理办法

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题库命题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题库命题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则》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题库(以下简称陕西省题库)的开发、更新、维护工作。 第三条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鉴定中心)负责陕西省题库开发、更新、维护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命题单位、审题单位、题库管理系统技术支持单位受省鉴定中心的委托开展相关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省鉴定中心是陕西省题库命题工作的主管部门,其职责为: (一)编制、下达陕西省题库年度命题计划; (二)审查题库建设项目申请,审核命(审)题专家资质,必要时确定命(审)题单位; (三)审查、批准命题单位填报的计划任务书和经费拨付申请; (四)协调、检查、督促项目承担单位的命(审)题工

作; (五)组织题库的初审、复审、技术验收和终审工作; (六)受理命题单位计划任务调整申请,审查项目调整方案; (七)对题库命(审)题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 (八)办理项目经费拨付。 第五条省鉴定中心负责命题的组织,命题专家组或者单位负责命题工作的实施,其职责为: (一)省鉴定中心提出命题专家成员建议名单; (二)命题专家组或者单位编写计划任务书和经费拨付申请; (三)开展相关的调研、咨询、研讨、实验等工作,为命题工作创造条件,保证按期完成命题任务; (四)按计划要求编制题库的征求意见稿、送审稿、报批稿及编制说明; (五)整理、汇总各有关方面对题库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六)负责命题工作过程中相关会议的筹备工作; (七)负责命题过程中有关文档资料的整理归档和保密工作; (八)负责管理命题工作经费,保证其有效使用。 第六条审题单位由省鉴定中心根据命题工作的需要确定,其职责为: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 一、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简介 职业技能机构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简称体系标准,或称OST9000)由体系标准和质量管理体系资格认证(以下简称体系资格认证)办法两部分组成。 (一)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 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是借鉴ISO9000国际质量管理体系理念、方法和根据鉴定活动顺序(见第二节)进行设计的,并形成体系的逻辑结构,同时将基础术语、要求和改进指南等融入体系标准的具体条款中,使之内容集中,通俗易懂,增强了操作性。体系标准适用于全国(含劳动保障部鉴定中心)各地区、各行业的各级鉴定机构以及各类鉴定所、鉴定站。 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内容主要分8个部分。 1、总则。阐明了制定本体系标准目的和依据以及使用范围; 2、明确与规定了整个质量管理体系内容,原则和要求; 3、体系的构成和质量管理人员的职责,重点对质量管理人员特别是组织领导者的责任进行划分与明确; 4、鉴定机构运行的资源条件提出配置和管理的要求,要求其适应或满足鉴定工作的需要; 5、鉴定全过程服务的质量要求。这部分是体系标准的重点,它对鉴定活动每一过程的运行程序和质量控制均做出明确规定。同时,对考评

人员和督导人员也提出要求; 6、对鉴定信息管理提出要求,强调要利用鉴定证据数据和劳动力市场以及有关单位对鉴定反馈信息等资料进行科学管理; 7、强调体系持续改进的问题,要根据鉴定对象、企业、社会等方面的意见和对鉴定质量的分析等情况,定期进行管理评审、组织内部审核和外部审核,使之不断改进,始终关注与满足鉴定工作和广大考生的需求; 8、重点说明了两个问题:(1)本体系标准的第五节内容可根据本组织的职责权限进行适当删减;(2)体系标准也要根据经济、科学及情况发展与变化适时进行修改调整。 (二)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资格认证办法 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资格审核(简称体系资格认证),是对组织依照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运行后的资格认定,资格认证依据有关管理部门颁发的对运行质量管理体系的鉴定机构进行资格审核的技术规程。该规程主要规定体系资格认证的原则、程序、操作办法及鉴定机构应具备的资格认证基本条件。体系资格认证的目的,是要通过定期内部审核和外部审核,找出不足,不断完善,保证本组织的鉴定活动及每一个环节质量活动过程符合体系要求。认证时各部门必须提供质量活动记录,以便判断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及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体系经过不断整改、持续改进而日趋完善。 体系资格认证具有审核正规组织、按照鉴定过程和合理性抽样等特点,分为第一方、第二方和第三方审核认证等3个类型。我们

职业技能鉴定命题制卷要求

职业技能鉴定命题组卷技术要求 一、电子文档结构 报送的试卷应是格式保存的电子文档。其中,理论试卷分正文试卷、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两个电子文档。技能试卷笔试部分分正文试卷、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两个电子文档,现场操作试卷分考场准备通知单、考生准备通知单、试卷正文、考核评分记录表四个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排列结构如下: 二、理论试卷的要求 (一)题型与配分 理论试卷实行百分制,采用非标准化命题形式。 试题可采用选择、判断、填空、简答、计算、论述等多种题型,总题量在题

.职业标准是命题制卷的基本依据。每份理论试卷应覆盖职业标准核心鉴定点的以上,鉴定范围的配分比重与职业标准中的比重表大体相当。例如:金属热 .同一职业等级的每份试卷保持水平(难度、题型、题量)的一致。 .同等级任意两份试卷的试题重复比重不超过,同职业高等级试卷覆盖低等级试卷的试题比重不超过。 .卷内同一种题型不得出现相同鉴定点的试题。不同试题间基本独立,不得上下关联甚至内容雷同。 .填空题每题一空,答案意义相符即给分。单项选择题采用选形式。多项选择题统一采用选或选形式,待选项中至少个选项有较强的干扰性。 .文字准确、规范,清楚无歧义。 .试卷中的插图如使用有困难,可采用其它方式。 三、技能试卷的要求 技能试卷实行百分制。技能试卷的笔试部分,内容以案例分析和方案设计为主,格式与理论试卷问答题、计算题基本相似。技能试卷的现场操作部分应包含以下各电子文档: .考生准备通知单 内容为考生需要准备的前提条件,如材料、工量具及其它准备条件列表,按试题列示。不需要考生准备的则可省略考生准备通知单。 .考场准备通知单 内容为考场需要准备的前提条件,如场地、材料、工件、备料单、工量具、设备、电源等准备条件,按试题列示。 .试卷正文 内容为试题中的考核要求,包括试题、试题分值、考核时间、考核内容或技术标准、图表、图纸、图样(标注尺寸)和文字说明等。 .评分记录表 内容为评分记录表,即配分与评分标准,包括各项考核内容、考核要点、配分、评分标准或评分方法、否定项及说明、加权汇总方法等,有时包含记录本考生本次操作技能考试所有试题成绩汇总的总分表。 技能试卷编制一般采用模块化命题技术。将职业标准中的技能操作要求按比重表分解成个或多个操作性强、易于测量的具体模块,按模块编写试题。不同模块试题组合成试卷。模块数量与卷中试题数量一致。例如:金属热处理工职业标准的技能操作比重表如下:

职业技能鉴定规章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规章 制度 1

职业技能鉴定规章制度 【篇一:职业技能鉴定所规章制度】 清远市第五职业技能鉴定所 规章制度目录 一、鉴定所简 介 .......................................................... .1 二、职业资格证鉴定流 程 ...........................................2 三、工作人员岗位职责...........................................4 四、财务管理制度 (8) 五、鉴定工作流程...................................................13 六、档案管理制 度 .................. ..............................15 七、考务规 则 (17) 八、考场规 则 (19) 九、考评员守

则 (21) 十、试题管理岗位职责...........................................26 十一、工作安全保卫制度.......................................27 十二、教学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28 十三、鉴定所规章制 度 (29) 清远市第五职业技能鉴定所简介 清远市第五职业技能鉴定所是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设立 的实施职业技能鉴定的场所,承担清远市佛冈县初级职业技能鉴定活动,年鉴定能力5000人。 佛冈县第五职业技能鉴定所鉴定工种包括:美容师、美发师、维修电工、计算机操作员等。凡需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大中专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及各类劳动者,均可与我所联系报名。第五职业技能鉴定所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服务! 地址:佛冈县石角镇文康路劳动社保大厦507室联系电话:4278129联系人:李老师 职业资格证鉴定流程

2016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考试试题下

2016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测试 101.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采取()指导下的()管理体制政府方针政策社会化 102.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共同成为近年来在鉴定技术方面取得重要进展的标志《职业分类大典》、国家题库、质量管理体系103.通过现场(全真、半真、模拟)技能操作完成考核项目运用了()考评技术操作类 104.职业分类是以()为基本原则,对社会职业进行的系统划分和归类工作性质的同一性 105.考、评双方直接对话对鉴定对象知识和技能能力进行考评运用的是口试法 106.职业道德是人们在()中应遵循的特定职业规范和行为准则职业活动 107.国家规定职业资格证书由()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108.考评人员的证卡由()统一样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109.以下工作,属于实施鉴定阶段的是()123(不确定)110.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由()组成人社部总库、行业分库、地方分库 111.职业技能鉴定的()性质,决定了职业技能鉴定命题内容应以国家职业标准为依据,命题方法应遵循()测验命题技术规则的特点标准参照标准参照 112.军队技术兵种职业技能鉴定由()负责综合管理解放军总

参谋 军务部 113.保证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工作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前提条件是(不确定)建立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技能为核心的职业标准体系 114.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第一联应交和职业技能鉴定所(站)115.国家职业标准制定工作包括:,下列排序正确的是1426375 116.我国职业分类的技术原则是工作性质的同一性 117.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指导协调机构是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118.考评员对考评现场的违纪行为可以做出的处理决定包括1234 119.操作技能试题库鉴定点数量要不少于()个,每个鉴定点下题量要不少于()道20 2 120.实施职业技能鉴定的测试和考核的场所是()职业技能鉴定所121.考评员应具备()资格高级以上职业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122.考评员必须在()聘用取得考评人员资格的人员 123.考评员需要不断学习,探索灵活多样的考评技术和方法,以适应科学技术和劳动方式的变化和发展,体现了考评工作()的特征变化性和创新性 124.操作技能命题的最基础工作是()操作技能考核内容结构表125.笔试和面试并用是()考评技术的基本特点论文类

职业技能鉴定档案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档案管理制度 1、置造宜保存和利用档案的专用库房、装具等必要设施。 2、指导具体部门和人员负责文字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保证应立卷归档的文字材料齐全完整。 3、按规定文件材料立卷后交本单位档案工作人员集中管理,任何人不得将应当立卷归档的文字材料据为已有。 4、档案的保密,档案等级的变更和解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 5、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或应当保密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必须妥善保管。 6、凡是需要归档的文字材料都应当做到书写材料优良、字迹工整、图样清晰、有利于长久保存。 7、对接收的鉴定档案,应当进行分类、编目、登记、统计和必要的加工整理。 8、借阅和复制鉴定档案要有一定的批准手续,建立借阅档案的统计制度。 9、要销毁的鉴定档案,必须造具清册,经单位领导审定,报送上级主管机关备案。 10、培训鉴定的档案管理部门对重要的鉴定档案应当复制副本,分别保存,以保证在非常情况下鉴定档案的安全, 市场服务中心 2009年1月

职业技能鉴定考务人员工作守则 1、考务人员上指职业技能鉴定所从事考场、考核业务的工作人员。 2、考务人员由鉴定所推荐经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查同意,由鉴定所所长聘任。 3、考务人员的主要职责上:负责接待报名、审查申报资格、检查证件、核发准考证、安排考场考位、编排考号、提取试题、印刷试卷、制备试件、发卷监考、核分、登记成绩、填写证书、填报鉴定人员名单、填写成绩单等工作。 4、在实施考试、考核前,考务人员要对考场、设备、能源、仪器进行认真检查,准备就绪后,向所长报告。 5、考务人员要尽职进责,廉洁奉公,严防冒名顶替、调换试卷(件)、打小抄、传纸条、交头接耳等违反考场纪律的现象发生。 6、考务人员要严格准守保密制度和工作纪律,不准向参加鉴定人员泄露考评员身份,开卷前不准向任何人泄露试题,不准向考评员介绍参加鉴定人员身份,不准参与考评意见,不准接受参加鉴定人员的钱物。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 为了维护职业技能鉴定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公正性,保证职业技能鉴定规范有序进行,考生和考场工作人员(含监考、考评人员)均应遵循以下考场规则。 一、监考人员、考评人员须分别按省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规定的《职业技能鉴定监考人员职责》(见附件1)及本手册《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自配考评人员管理规程》所附的《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工作职责》履行监考和考评工作职责。 二、考前30分钟,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携带要求或允许携带的考试工具(计算器、工量具等)进入考场,其余的物品放在考室小件物品存放处。考生对号进入指定考(工)位,准考证、身份证放在考(工)位的左上角。监考或考评人员查验考生证件,核对考场座(工)位排列表,检查其所带考试工具是否符合要求。考生进场完毕后,主考人员宣读《职业技能鉴定考生守则》(见附件2)和有关注意事项。 三、考试预备铃响后,监考或考评人员开始拆封试卷袋并分发试卷,指导考生按试卷或答题卡要求准确填写考生基本信息(在指定位置填写姓名、考号和鉴定机构)。考生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考试60分钟后方能退场。考生退场须经监考或考评人员验收试卷、考件及考场准备的工量具、仪器设备,获准后,方可退场。考生退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或再进考场续考。

四、考生答题一律使用兰色、黑色墨水钢笔或圆珠笔书写,标准答题卡使用2B铅笔在正确答案方框上满格涂黑。要求字迹清楚,卷面整洁。不得在试卷和考件上私自做任何标记,违者不记分。 五、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肃静,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得出现请人代考,或有夹带、偷看、交谈、传递、代做等行为,否则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试卷作零分处理。考试时,不准使用各种通信工具,不准抽烟,考生有违反考场规则或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监考或考评人员应及时纠正和制止,情节严重者应作出严肃处理。 六、考生对试卷有疑问时,如不涉及试题内容、加工方法及工艺等,可举手询问。操作技能考核时,非考生操作原因,发生停电、设备仪器故障等情况,考评人员应及时记录停电、故障维修时间,并按此时间段顺延考试时间。严禁将试卷、考试工件(成果)带出考场。 七、操作技能考核时,考生必须按劳动保护要求着装,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发生人身设备事故。 八、因特殊原因,考生须暂离考室时,应举手征得主监考或考评组长的同意,暂离考室时应有考场工作人员陪同。 九、鉴定结束铃响后,所有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或操作,将试卷(考件)放在桌(工位)上,依次退场。操作技能考生退场前,还应打扫清理工位,不准带走考场准备的工卡量器具等。 十、考生舞弊拒不认错、扰乱考场秩序且态度恶劣,或威胁考场工作人员,取消其本次鉴定资格,触犯治安管理条例或刑法的,考场工作

职业技能鉴定监考人员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系各类考试的监考工作,特制定本监考工作规范。 一、考试开始前 1、监考人员应事前熟悉考务办公室及考场位置、监考场次 和监考时间。提前30分钟到达考务办公室,签字领取试卷,核对本场考试的课程、班级、考试形式,清点试卷、答题纸及草稿纸份数和考试人数。 2、监考人员应于考前10分钟进入考场,组织考生按规定 座位入座,并尽可能保持考生间距离。若有疑问应立即请示考务办公室,不得擅自作主。 3、监考人员在开考前应提醒考生将准考证置于考桌右前 方,核查准考证,清退无证考生。必须重申考试纪律,完整宣读考场规则。 4、监考人员提醒考生将带入考场的书本、纸张及其它复习 资料放到考场前指定地点;提醒考生清理座位及周边桌面及抽屉内所有物品;提醒考生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 5、监考人员考前应擦净黑板,在黑板上醒目位置书写“严 肃考纪,端正考风”,以及本场考试所考课程名称、考试班级、考试形式、收发试卷时间等信息。 二、考试过程中 1、两名监考人员应保持考场一前一后,认真履行监考职能。

2、监考人员不得在考场内长时间交谈,不得吸烟或做其它 与监考无关的事,不得抄题做题,不得中途离开考场,手机应关机或置于振动。 3、试卷如有缺页、缺题,监考人员应及时通过流动监考人 员向考务办公室报告,并及时补发。考生如有因考题不清楚提出询问,监考人员可当众说明,但不得对试题内容做任何解释。 4、监考人员如发现有考生违纪行为,应及时处理,并将违 纪形式、详细情节如实记录在《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事实认定表》中,并签名,考试完毕交考务办公室。 5、考试过程中如有其它偶发事件,应立即报告流动监考员、 巡视员或考务办公室。 6、考试过程中,如有考生提前交卷,应按第三条第2款的 方式处理。 7、考试结束前15分钟提醒考生“离考试结束还有15分钟”。 三、考试结束时 1、提醒考生“考试时间已到,停止答题”,同时注意维持 好考场纪律。 2、要求考生将试卷整理好,正面朝下放于桌面上,并安静 离开考场。 3、按考号顺序收回考试试卷、答卷、及草稿纸,整理整齐, 清点答卷份数。

蚌埠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单选题题库复习资料

选择题: 1.理论知识题库鉴定点数量要有400 2.国家题库中理论知识逐步采用客观试题,以选择题为主,判断题为辅 3.不属于职业技能命题鉴定测评工具体系组卷模型 4.各地区、各部门在组织题库中已有职业技术鉴定时,一律从()提取试题国家题库 5.2015年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类75 6.计算机高新技术考试,获得操作员、高级操作员,视同技师高级技师 7.国家职业标准中工作要求,从和两个方面知识和技能 8.考评人员职业道德基本原则公正 9.国家职业标准的核心部分工作要求 10.国家规定对考评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和评议 11.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实在人社部行政部分指导和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领导下,为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指导、咨询、评审及其他技术服务的()专家工作机构直接全国性 12.标准化理论知识试卷题量200 13.考评人员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是公正原则,基本要求是24(公平正直,没有偏私) 14.考生参加鉴定的必备条件准考证身份证 15.国家统筹协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国务院劳

动保障行政部门 16.国家职业标准制定的原则整体性、等级性、规范性、实用性、可操作性 17.职业技能鉴定命题质量评价的目的不包括促进职业技能鉴定命题管理的规范化 18.以下属于鉴定内容目标体系的是12345 19.职业技能鉴定命题的理论依据测量学基础 20.建立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意义不包括落实国家人力资源开发的目标 21.下列对考评人员的权利的说法不正确的考评人员在发现考评现场违纪行为时应交由考评组长处理 22.考评组成员轮换制度每次轮换不得少于轮换采取三分之一不定期 23.树立国家职业资格证权威性的关键在于(答案不确定)完善鉴定工作的质量督导制度和社会监督机制 24.我国职业标准分为知识和技能两部分,属于知识部分的类型 24 识记和应用 25.考评员分为考评员和高级考评员 26.以下属于考评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是1234 27.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实行委员,由审定聘任制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8.国际证书在我国办理注册,应向提出申请(答案不确定)人

职业技能鉴定资格审查有关政策规定

职业技能鉴定资格审查相关政策规定 为切实做好职业技能鉴定资格审查工作,集团公司根据国家、铁路总公司和集团公司相关文件,整理汇集了各等级职业技能鉴定资格审查相关 政策规定,供各单位参照执行。 一、政策依据 (一)国家及铁路总公司规定 1.《国家职业标准》 2.《铁路高技能人才工作实施办法》(铁劳卫[2006]236号) 3.关于明确规范动车组有关工种职名的通知(劳卫组函[2007]59号) 4.《全路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办法》(铁劳卫函[2009]100号) 5.《铁路职业技能竞赛技术规程》(铁劳卫函[2009]162号) 6.《铁路职业技能培训规范》(铁劳卫[2010]75号) 7.《关于批准崔宝山等1810名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通知》(劳卫组函 [2011]81号)

8.《中国铁路总公司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管理办法》(铁总劳卫[2016]182号) 9.《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开展铁路技能人才岗位聘任制改革试点的通知》(铁总劳卫函[2017]535号) 10.《中国铁路总公司劳卫部关于做好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劳卫组电[2017]118号) 11.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公布《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铁总劳卫[2017〕338号) 12.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公布《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铁总劳卫[2017〕339号) 1. (二)集团公司规定 1.《上海铁路局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上铁劳卫发[2011]57号) 2.《关于进一步明确职业技能鉴定部分规定的通知》(劳工函[2012]9号) 3.《关于进一步明确持证上岗有关事项的通知》(劳工函[2012]113号) 4.《上海铁路局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上铁劳卫[2013] 153号)

职业技能鉴定试卷管理办法

职业技能鉴定试卷管理办法 一、向国家题库申请鉴定试题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实行国家统一命题原则,对于国家题库已经开发并运行的职业(工种),实施鉴定必须从国家题库中抽取试题。按照国家题库运行网络规程要求,劳动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国家题库总库运行,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国家题库地方分库运行,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行业分库的运行。采用国家题库的各鉴定机构,向国家题库分库运行机构申请试卷,先填写职业技能鉴定试题申请表,再由国家题库分库运行机构发往各鉴定机构。 对于暂未建立题库的职业(工种),可由省级或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专家编制试题,经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在本地区、本行业使用。 二、试卷的印制、接送和保管 职业技能鉴定试卷是国家机密文件。国家对机密文件的编制、审定、印刷、运送、保管上有严格的要求和规定,泄露试卷的责任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在职业技能鉴定试卷的印制、接送和保管工作中特别注意以下一些环节: (一)试卷印刷工作要集中统一管理,应选择符合保密要求的印刷厂承担试卷的印刷、分装任务。对印刷厂的要求是:能有效地保密,在开印前至考试结束后这段时间能有效防止无关人员接触试

卷。对印刷技术等条件也要作相应的要求,以确保较高的印刷质量。 (二)应有专门的监印人员,负责监督印刷厂执行保密规定和质量要求等,防止在印刷试卷过程中出现问题。 (三)在试卷印刷的全过程中,主管印刷人员要与提供试卷清样的国家题库有关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如果试卷不是由国家题库提供,而是由本地区、本行业的专家命题小组提供,则要求专家命题小组派专人负责监督试卷印制过程,并做好试卷校对工作。 (四)对试卷的运送和启用前的保管应作出周密严格的安排,建立必要纪律和制度,以确保不泄密。试卷运送时必须专人专车,在运送途中,人不离卷。试卷交接过程中,交接双方必须清点核对试卷数量,检查密封、包装合格后,由双方填写试卷领取表,并在试卷领取表中签字负责。 (五)国家题库,省部级题库通过公共通信系统传送试卷清样时,不得使用明码传送,通信过程必须符合保密规定。 (六)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或相应机构)应设有专用保密场所和设施存放未启用的试卷。 (七)试卷、答案、评分标准启用前,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以任何理由启封。 (八)考点领取试卷时间为考前两小时(交通不便地区视情况定),由指定人员领取,设备清单领取时间以最短准备周期为基准。 酒泉市第六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规章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实现职业技能鉴定的社会化管理,促进职业技能开发,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加快国家通用工种和石油化工行业特有工种及国家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化管理,根据国函[1990]52号发布的《工人考核条例》、劳动部发布的《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和《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完善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体系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职业技能鉴定含从事通用工种和石化行业特有工种及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操作的劳动者进行职业技能等级鉴定,高级技师和技师资格的考评。 第三条本鉴定所(站)是在执行国家劳动部门有关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的基础上,受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与中国石化集团公司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直接领导的实施职业技能鉴定的场所,承担《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确定的各项业务工作,并负责职业技能鉴定的咨询服务和信息统计等工作。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是国家对申请人专业(工种)学识、技术能力的认可,是求职、任职、独立开业和单位录用的主要依据,是国内外技术劳务合作与劳务输出的具有法律效应的证件。 第二章鉴定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本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是具体承担对待业人员、从业人员、各级各类职业技术院校和其他职业培训机构的毕(结)业生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事业性机构。在管理上实行所(站)长负责制,下设考务、质检、证书管理及档案管理等岗位。 第六条鉴定所(站)职责 (一)受理职业技能鉴定的申请,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查,经鉴定中心核准后,签发准考证;(二)组织申报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考核或考评; (三)协调鉴定过程中的有关事务; (四)汇总鉴定成绩,并报送鉴定中心; (五)向鉴定中心提供鉴定报告,对考评小组的工作提出评价意见; (六)协助鉴定中心办理证书手续,并负责向鉴定合格者发放职业资格证书; (七)负责鉴定的咨询服务和信息统计等工作; (八)不断完善自身条件,自觉接受劳动行政部门和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报考条件和手续 第七条职业技能鉴定对象包括以下范围: (一)各类技工学校和职业学校毕(结)业生及各类技术等级培训班毕(结)业生。(二)学徒期满转正定级的学徒工。 (三)改变工种、调换新岗位、离开生产岗位一年以上重新回到原岗位工作的人员。(四)需要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职工。 (五)其他必须经过职业技能鉴定方能上岗的人员。 (六)经就业前培训后的社会待业人员或需鉴定实际技术水平的自学人员。 (七)其他需要认定技术等级或技师任职资格的人员。 第八条学徒期满的徒工、各职业技能培训单位的毕(结)业生,或在本工种工作满三年,或自学达到初级技术水平的劳动者,可申报初级资格的鉴定。 第九条取得初级《技术等级证》后并在本工种工作岗位连续工作满五年以上的劳动者,或中级技工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的毕业生,可申报中级资格的鉴定。

技能鉴定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全公司生产技能人员综合素质,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根据《劳动法》、《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动部发[1993]134号)、《吉林省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职业技能鉴定是对本企业内部从事发电企业特有工种和通用技术工种的劳动者进行职业资格(即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资格)的考试考核。 第三条国电双辽发电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是本企业的技能鉴定主管部门(鉴定基地),负责联系吉林省电力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站(以下简称“省中心站”)(以及其他特有工种人员的鉴定监管部门),实施对企业各类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其他相关生产单位配合执行。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国电双辽发电有限公司(国电双辽发电厂)。 第二章机构职责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本企业技能鉴定基地)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

(二)负责制定本企业相关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计划。 (三)负责鉴定报名的组织工作和鉴定费用的收缴工作。 (四)负责实施本企业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操作技能考核的准备工作和操作技能考核实施工作。 (五)负责操作技能考核成绩的综合评定和传送。 (六)建立和管理本企业职业技能鉴定档案。 (七)自觉接受“省行业中心”和“省中心站”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六条各个生产单位配合完善鉴定基地如下条件: (一)具有与所鉴定职业(工种)及其等级或类别相适应的培训、考核场地及设备。 (二)具有与所鉴定职业(工种)及其等级相适应的,并符合国家标准的操作技能考核设备和检测仪器。 (三)有熟悉鉴定工作业务、组织能力强的管理人员和思想素质好、职业道德高尚、业务能力强的考评人员。 (四)有完善的管理办法和考核制度。 第三章申报条件及程序 第七条凡隶属本企业从事电力行业职业(以及相关工种)的职工,均可申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鉴定报名工作。 第八条职业技能鉴定的申报条件

完整word版2016年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试题

考评员试题 一、选择题(每题2分,共50分) 1、职业技能鉴定是按照国家规定的( C ),对劳动者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地评价与认证的活动。 (A)职业标准,通过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B)岗位规范,通过集团公司批准的企业鉴定中心 (C)职业标准,通过政府授权的考核鉴定机构 (D)技术等级标准,通过政府授权的考核鉴定机构 2、国家职业资格等级分为五级,其中高级技师为( A )。 (A)一级 (B)五级(C)三级 (D)特级 3、职业技能鉴定的特点是( C )。 (A)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理论考试为主要依据,以第三方认证原则为基础 (B) 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实际操作为主要依据,以第三方认证原则为基础 (C) 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实际操作为主要依据,以第三方认证原则为基础 (D) 以职业标准为导向,以实际操作为主要依据,以第三方认证原则为基础 4、职业是从业人员为获取主要生活来源所从事的社会工作类别,下面不属于职业的是 ( C ) (A)教师 (B)车工 (C)钻井柴油机工 (D)电工 5、工种是根据劳动管理的需要,按照生产劳动的性质、工艺技术的特征或服务活动的特点而划分的工作种类,下面不属于工种的是( C ) (A)磨工(B)常减压装置操作工 (C)钻井司钻 (D)仪表工 6、操作人员是指直接从事基本生产和辅助生产的人员,下面不属于操作人员的是( D )。 (A)钳工 (B)化验工 (C)装卸工 (D)餐厅服务员 7、下列工种中是技术工种的为( A )。 (A)汽车驾驶员 (B)搬运工 (C)清洁工 (D)收发员 8、下列人员中为服务人员的是( C )。 (A)搬运工 (B)描图员 (C)中式烹调师 (D)清砂工 9、目前操作技能考试常见的方法有()。 (A)现场操作观察法、现场模拟法、口试法、叙述法 (B) 仿真操作法、现场操作观察法、口试法、笔试法 (C) 现场操作观察法、现场模拟法、笔试法、叙述法 (D) 现场操作观察法、现场模拟法、笔试法、叙述法 10、考评员应具备( D )资格。 (A)高级以上职业资格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B) 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C)中级以上职业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D)高级以上职业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11、为确保鉴定公平、公开、公正,国家规定考评员执行考评任务时实行( A )制度 (A)轮换 (B)集训 (C)回避 (D)督导 12、职业技能鉴定标准试卷初、中级工为()道题,选择题为()道,判断题为()1

初、中、高级、技师及高级技师职业技能鉴定指南教学内容

员工职业技能鉴定报名指南 一、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指申请从事本职业相应等级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必须具备的学历、培训经历和工作经历等有关条件。 1、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1、经本职业初级(五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2、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 1、取得本职业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四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四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3、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

1、取得本职业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三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5、连续10年以上从事本职业工作,经本职业高级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4、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一)、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技师资格鉴定: 1、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并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2年以上,或者虽不满2年但具有相关职业(工种)的中级职业资格证书。 2、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大专)毕业证书和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并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2年以上;或取得一年半学制式技师学院毕业证书者并从事本职业(工种)1年以上。 3、取得相同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以上并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工作年限)、职业资格等条件的限制,破格直接申报技师职业资格鉴定:

职业技能鉴定所规章制度流程

精心整理 则 (17) 八、考场规则 (19) 九、考评员守则 (21)

精心整理 十、试题管理岗位职责 (26) 十一、工作安全保卫制度 (27) 十二、教学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28) 十三、鉴定所规章制 度 5000人。 507室

职业资格证鉴定流程(一)申报程序

清远市第五职业技能鉴定所 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一、职业技能鉴定所长职责 在省(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领导下,全面负责鉴定所的管理工作。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接受省、市职 (一)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法规、政策和规定,自觉接受省、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指导、监督、检查。以提高鉴定质量、服务社会为宗旨,切实做好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二)在所长的领导下,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所的日常管理和计划审定工作。

(三)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所的建设及设备购置管理工作,不断完善职业技能鉴定所的鉴定条件,努力提高鉴定工作质量。 (四)制定职业技能鉴定所建设发展规划和调整意见。负责职业技能鉴定的咨询服务和信息统计工作。 (五)组织申报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理论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 (九)完成所长、副所长及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务管理岗位职责 在正、副所长领导下,从事职业技能鉴定所的日常考务管理工作。(一)负责鉴定公告的审核、发布。

(二)受理职业技能鉴定申请,对申报表进行资格初审,经副所长、所长审核后,提交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批。负责准考证的核发工作。(三)负责专业理论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的具体安排和各项准备工作。(四)负责试卷的提取及保管工作。 (五)协助所长组织和管理好鉴定前考评员、监考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专业理论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监考人员的安排及检查工作。 上报。 续。 分析。 准。 (四)负责财务记账、算账、报销工作,有权对违反财经纪律的报销给予拒付。 (五)整理、保管会计凭证、资料,并按规定及时归档。 (六)按规定办理现金收、付、银行结算业务,保管好库存现金、各种有价票据。

XX公司员工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

XX公司员工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建立员工职业技能鉴定制度,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应于公司在岗各工种员工职业技能的鉴定。 第三条本办法职业技能鉴定是指按照国家职业标准,通过国家指定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组织对公司在岗员工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进行评价,经鉴定合格者发给相应的初级工(五级)、中级工(四级)、高级工(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章职业技能鉴定的范围和步骤 第四条凡从事国家规定的通用工种和煤炭行业特有工种人员均进行职业技能鉴定。鉴定采取先特有工种、后通用工种的步骤进行。 第三章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机构

第五条由工会和人力资源部联合组建公司职业技能鉴定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公司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2、联系上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对申请者进行职业技能鉴定,或在上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指导下组织对申请者进行职业技能鉴定; 3、协调鉴定过程中的有关事项。 第四章职业技能鉴定的对象 第六条职业技能鉴定以《山西省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为依据,运用职业技能鉴定考核评价手段,对员工进行初、中、高级技能等级的考核和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的考评。职业技能鉴定的对象是: 1、现在岗未取得职业资格证的人员; 2、工种变更重新上岗人员; 3、在实践工作中充分利用本专业精湛技艺,为公司做出突出贡献,要求进一步提升技能等级的人员。 第五章职业技能鉴定的申报条件和程序

第七条申报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申报参加初级工鉴定: (1)在本工种连续工作2年及以上的; (2)经劳动预备制培训考试合格的工员。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申报参加中级工鉴定: (1)取得本工种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工种连续工作5年及以上的; (2)在本工种连续工作7年及以上的; (3)取得与申报鉴定工种相近专业的中专、中技、职高学历的。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申报参加高级工鉴定: (1)取得本工种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工种连续工作7年及以上的; (2)取得与申报鉴定工种相近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 4、参加技师鉴定的人员必须是取得本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工种连续工作3年以上,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和操作技能特长,能解决本工种关键操作技术和生产工艺难题,具备传授技艺能力和培养中级技能人员能力的人员。 5、参加高级技师鉴定的人员必须是取得本工种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工种连续工作5年以上,具备高超精湛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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