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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措施

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措施
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措施

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措施

一、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措施

1、在制定我矿生产、安全、工会和发展规划时,统筹安排职业病防治工作。推广先进的职业病防治技术、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全面实施《职业病防治法》。

2、建立由矿长负责的职业病防治三级网络管理体制。按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全面有效地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工会组织及群从对职业病防治工作实行监督,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单位对职业病防治负有直接责任,合理安排职业病防治经费,专款专用;应当设置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投施,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制度,改善劳动条件,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等指标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

4、劳动者有了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及其后果和所采取的治理措施的权利,有接受职业卫生培训的权利,有依法要求有害作业单位改善劳动条件和获得职业病预防与治疗的权利。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等指标超过国家卫

生标准和有关规定,未采取治理措施,又未配置必须的个体防护设施的,劳动者有权向卫生行政部门检举、控告。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应当遵守职业卫生制度,严格执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5、职业病防治领导组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并对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6、必须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和职业健康检查,未经职业卫生培训和职业健康检查者不得上岗。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者从事所禁忌的作业。

将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后果预先告知劳动者。

7、有害作业场所应当严格按国家规定,全面规划、合理布局,避免影响和污染其他场所。

8、易发生急性职业中毒事故的作业场所,应当配备紧急防范设备和医疗急救用品,确定急救人员,并制订急救预案。

9、有害作业场所,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加强防范管理。

10、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全面准确地记录生产工艺流程中职业危害因素的有关资料。

11、涉及有害作业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等建设项目的选址、设计和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其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

计。

涉及有害作业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和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有卫生行政部门参加。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卫生标准对建设项目进行评价,提出审核意见。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方可施工和投产使用。

12、禁止有害作业项目转移给没有相应防护设施的单位和劳动者。

13、生产、引进或使用新化学物品时,应当附毒性评价和中毒救治等有关资料,并向省卫生行政部门备案。毒性评价等资料不齐全的,由省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进行补充评价,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14、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对单位的职业病防治监督,以及对劳动者的健康监护和职业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进行职业病防治的技术指导。

15、应当根据国家规定,对本单位的职业危害因素定期进间检测。无检测条件的单位应当委托职业病防治机构定期进行检测。委托职业技术服务机构对职业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及评价。依据评价结果对存在的问题必须做整改措施。

应当将检测结果及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并定期如实向职工公布。

16、加强职业危害因素的个人防治。严格按照个人防护用品管现制度执行。

17、、接受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工作实施的质量监督,委托职业技术服务机构对职业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及评价。

20、职业卫生办公室及负责工伤保险的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责,加强对职业病情况的监督管理,受理职工对其职业病待遇问题的复议申请,及时作出处理,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

1、消除井下火源。严格执行《规程》的规定,消除井下明火;加强火药管理;防止沼气燃烧和爆炸;消除电气火灾。

2、定期对运输巷道、转载点附近及装车点附近等地点的沉积煤尘定期进行清扫。清扫时可先洒水,防止煤尘飞扬。清扫的煤尘必须及时运出。

3、对煤尘沉积强度较大的巷道,可采取水冲洗的方法。在距尘源30m范围内,沉积强度大的地点,应每班冲洗一次;距尘源较远,或沉积强度小的巷道,可一周冲洗一次,运输大巷半月冲洗一次。

4、冲洗顺序由顶板至两帮到底板,冲洗时应尽量将顶

板、两帮及背板后面的煤尘冲洗干净,冲洗后将煤尘运出。

5、运输大巷每年刷浆一次,用石灰制浆。

6、隔绝煤尘爆炸可采取水棚、撒布岩粉以及巷道喷雾洒水,冲洗或清扫(并运出)沉积煤尘等措施。

三、采煤工作面综合粉尘治理措施

一、采煤工作面测尘点的选择和布置:

类别生产工艺测尘点选择布置

采煤工作面采煤机落煤采煤机回风侧10-15米

采煤机司机操作采煤机司机工作地点

液压支架司机移架移架司机工作地点

风镐落煤、手工落煤、人工攉煤一人作业地点回风侧3-5米、多人作业在最后一人回风侧3-5米。

风钻打眼距作业人员回风侧3-5米

回拄放顶、移刮板、运送机作业人员工作范围

刨煤机落煤作业人员回风侧3-5米

刨煤机司机操作刨煤机司机工作地点

工作面多工序同时作业回风巷距工作面迎头10-15米

放炮作业放炮后工人已进入工作面开始作业前,工人作业地点

二、采煤工作面防尘:

1、采煤工作面必须在运、回巷道每隔100米-50米安设一个三通及阀门,按照规定安设风流净化水幕,并宜采用自

动控制风流净化水幕。由采煤队专人负责洒水和管理。

2、在形成采煤工作面前,由通风队负责进行煤层注水湿润煤层来降低采煤过程中的粉尘浓度。

3、炮采工作面应采取湿式钻眼法,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后应冲洗煤壁,爆破时应喷雾降尘,出煤时洒水。

4、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无水或喷雾装置损坏时必须停机。由采煤队专人负责洒水和管理。

5、液压支架必须安装喷雾装置,降柱,移架同步喷雾,破碎机必须安装防尘罩和喷雾装置或除尘器,运输巷输送机转载点、溜煤眼上口及破碎机处都必须安装喷雾装置或除尘器,并由采煤队专人管理和防尘。

6、距工作面20米范围内的巷道,每班至少冲洗一次,20米以外的巷道每旬至少应冲洗一次,并清除堆积浮煤。

7、工作面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和防护用品。

8、通风队防尘工要不断检查主管路和支管路的水压情况,确保工作面防尘效果。

四、掘进工作面综合粉尘治理措施

一、掘进工作面测尘点的选择和布置:

类别生产工艺测尘点选择布置

掘进工作面掘进作业机组后4-5米

掘进司机操作掘进机司机工作地点

机械装煤(岩)在未安装风筒的巷道一侧,距装煤

(岩)机4-5米处的回风流中

人工装煤(岩)在未安装风筒的巷道一侧,距矿车4-5米处的回风流中

风钻打眼距作业地点3-5米巷道中部

刷帮距作业点回风侧4-5米处

挑顶距作业点回风侧4-5米处

拉底距作业点回风侧4-5米处

电耙作业回风巷距工作面迎头10-15米

放炮作业距作业工人操作地点1.5米处

二、掘进工作面防尘:

1、掘进工作面必须在运、回巷道每隔100米-50米安设一个三通及阀门,按照规定安设风流净化水幕,并宜采用自动控制风流净化水幕。由掘进队专人负责洒水和管理。

2、掘进机作业时,应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和除尘器构成综合防尘系统。由掘进队专人负责洒水和管理。

3、掘进工作面应采取湿式钻眼法、冲洗井壁巷帮、使用水炮泥、爆破时应喷雾降尘,装煤时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

4、在煤岩层中钻孔,应采取湿式钻孔。煤(岩)与瓦斯突出煤层中瓦斯抽放钻孔难以采取湿式钻孔时,可采取干式钻孔,但必须采取捕尘、降尘措施,必要时必须采用除尘器除尘。

5、距工作面20米范围内的巷道,每班至少冲洗一次,20米以外的巷道每旬至少应冲洗一次,并清除堆积浮煤。

6、工作面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和防护用品。

7、通风队防尘工要不断检查主管路和支管路的水压情况,确保工作面防尘效果。

五、作业场所职业卫生防治措施

一、粉尘防治: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防尘系统,防尘管路、水源符合有关规定;采掘工作面等有粉尘危害的作业场所综合防尘设施、措施,应当达到《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保证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1、建立完善的洒水系统,即:

(1)地面建设永久性水池,容量不得小于300m3,并设有备用水池,贮水量不得小于井下延续2小时的用水量。

(2)防尘用水管路应铺设到所有能产生沉积煤尘的地点,并在需要用水冲洗和喷雾的巷道内,每隔50m设一个三通阀门。

2、主要运输大巷每年进行一次刷白,主要进、风巷每月冲刷一次积尘,并有记录可查,井下巷道不得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

3、采煤工作面放炮坚持使用水炮泥,放炮前后要分别冲洗一次煤壁、顶板,并浇湿底板和落煤,在出煤过程中,

边出煤边洒水。

4、为了更好的达到防尘效果,在形成采煤工作面前,由通风队组织进行煤层注水。

5、采面运输顺槽的转载点要有自动喷雾装置,并有专人负责管理,保证灵敏可靠。回风顺槽要在距工作面50m内设置净化风流水幕,并确保正常使用。

6、上下顺槽必须每天清扫或冲洗煤尘,并清除堆积的浮煤。

7、掘进工作面封眼必须使用水炮泥。

8、掘进工作放炮前必须对工作面30m范围内的巷道进行冲洗。

9、放炮后、装煤前,必须对距工作面30m范围内的巷道周边和煤堆洒水,在装煤过程中,边装煤边洒水。

10、刮板输送机及皮带输送机的转载落差,均不得超出

0.5m。如果超过0.5m,则应安装合适的溜槽或导向板转输。

二、噪声防治:

主要通风机、压风机、局部通风机等应当选用低噪声设备,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作业场所噪声不得超过85dB(A)。大于85dB(A)时,需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大于或等于90 dB(A)时,还应当采取降低作业场所噪声的有效措施。

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在作业区设置防职业病警示标

志,对噪音大的机械加强日常保养和维护,减少噪音污染。

2、个人防护措施:为施工操作人员提供劳动防护耳塞,采取轮流作业,杜绝施工操作人员的超时工作。

3、检查措施:在检查安全的同时,检查落实作业场所的降噪音措施,工人佩戴防护耳塞,工作时间不超时。

三、有毒有害气体防治:

对作业场所中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硫化氢、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氨等有毒有害气体应当采取《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防治措施;保证有毒有害气体允许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四、放射性物质氡及其子体防治:

对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氡及其子体,应当采取通风、及时合理地密闭采空区和废巷道、个体防护等措施;井下作业场所空气中氡及其子体浓度符合以下卫生标准:平衡当量氡浓度,1500 Bq.m-3; 氡子体浓度,8.3×10-6J.m-3 。

五、高温的防治:

生产矿井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当空气温度超过上述规定时,应当缩短超温地点作业人员的工作时间,并给予高温保健待遇。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超过30℃、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超过34℃时,应当停止作业。

炼钢厂的职业性危害因素与预防

炼钢厂的职业性危害因 素与预防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炼钢厂的职业性危害因素与预防炼钢是将生铁用氧化的方法来减少其中所含的碳及其他元素(硅、锰、硫、磷)。炼钢的方法有转炉、平炉及电炉3种,老厂多用平炉炼钢法,新建厂采用吹氧转炉炼钢法,特种钢材多用电炉法。 (一)平炉炼钢 1.生产过程 平炉(或称马丁炉)由反射炉和蓄热室构成。蓄热室借通道与炉子的熔炼室相连接。燃料煤气和空气通过炉子一侧的蓄热室进入炉子的熔炼室后混合燃烧,加热并熔化池内的金属,此时废气经另一侧的蓄热室由烟囱逸出,并使其加热。借助变向阀来改变燃料煤气和空气的行动方向,每隔20~40min变向一次。由于蓄热室这样交换加热,燃料煤气和空气在进入反射炉后能加热到1000。C,而熔炼室内燃烧时温度可达1800%。平炉的整个炼钢过程为4~6h,炼成的钢由炉子的出钢口沿导槽流至钢水罐中,再从罐底的出口注入钢锭模中,然后运出车间冷却和脱膜。 2.职业性危害因素及预防措施 (1)高温、热辐射 平炉炼钢时炉内温度为1700℃左右,工作地点有很强的热辐射,装料台和铸锭处夏季的温度,常较室外气温高15~20。C以上,而在修炉处气温可达100。C以上。车间中炽热的钢渣、钢水和钢锭均可放散出大

量的热。冬季由于车间内外温差大,发生室内外空气的剧烈对流,可使车间气温显着下降,这也是一种不良的气象因素。 为防止高温、热辐射对工人的危害,应设立多种隔热设备,平炉炉门可用水冷式炉门。车间内应设有移动式石棉遮热板,机械加料时,可用隔热材料将司机室的四周与热源隔绝。在操作室内(包括地面及吊车)可装冷风机进行制冷空调,以达到降温的目的。铸钢锭时,待钢水满模后,运至厂房外冷却脱模。 车间应设置有组织的全面自然通风。工作地点附近设置局部送风,最好能将气流送到炼钢工人被照射的部位,或从炉前两侧吹送水雾。此外,还应供给工人防热工作服及含盐饮料,设置半身淋浴以及良好的休息场所,尽可能设置制冷空调工作休息室。 在炼钢过程中,工人要经常观察炉温的情况,工人的眼睛受到炉窗处亮度很大的强光作用而引起炫目,同时由于长期受到红外线的作用还可能产生职业性白内障。因此,工人应佩戴防护眼镜。常用蓝色或绿色的玻璃,蓝色玻璃能透过短波红外线,所以,防护作用光率26%。可吸收和反射红外线981%,透平炉热修时,不断地向炉内送入冷空气,最好穿着"冷风衣",并采取轮流工作制度。医务人员应对热修工进行观察,注意其心血管系统、呼吸和出汗等方面的变化情况。 (2)烧伤 在劳动过程中,工人与钢渣、钢水及火焰接触的机会多,发生烧伤的危险性较:大。特别是在机械化不够、体力劳动较多的情况下,如出

(完整版)工程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

工程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 为做好本项目的职业卫生安全保障工作,保护全体员工的身体健康,预防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使用有毒有害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在有职业危害的施工作业前后,均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同时加强职业病防治安全教育,采用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提供符合职业病要求的职业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劳动条件,以确保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及安全 , 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职业病防治措施规定。 一、本项目可能存在的职业病 1 、职业中毒 a 、铅及其化合物中毒 ( 电池,油漆、喷漆等 ) 。 b 、锰及其化合物中毒 ( 电焊)。 c、硫化氢中毒 ( 下水道作业工人 ) 。 d、苯中毒 ( 油漆、喷漆、烤漆、浸漆 ) 。 e 、甲苯中毒 ( 油漆、喷漆、烤漆、浸漆 ) 。 f 、二甲苯中毒 ( 油漆、喷漆、烤漆、浸漆 ) 。 g 、汽油中毒 ( 驾驶、汽修、机修等 ) 。 h 、氯乙稀中毒 ( 粘接、塑料、焊接、堵漏、防水等 ) 。 2 、尘肺 a 、水泥尘肺 ( 水泥库、装卸 )。 b 、电焊工尘肺 ( 电焊、气焊 )。

3 、物理因素职业病 a 、中毒 ( 露天作业 )。 b 、局部振动病 ( 打夯机、振动棒、混凝土平板振动器等 ) 。 4 、职业性皮肤病 a 、接触性皮炎 ( 中国漆 )。 b、电光性皮炎 ( 紫外线 ) 。 5 、职业性眼病 a 、化学性眼部烧伤 ( 酸、碱、油漆 ) 。 b 、电光性眼炎 ( 紫外线、电焊 ) 。 c 、职业性白内障 ( 含放射性白内障 ( 激光)) 。 6 、职业性鼻喉口腔疾病 a 、噪声聋 ( 铆工、校平、气锤 ) 。 7 、职业性肿癌 a 、苯所致白血病 ( 接触苯及其化合物油漆、喷漆 ) 。 8 、其它职业病 a 、职业性病态反应性肺泡炎 ( 接触中国漆、漆树等 ) 。 b 、金属烟热 ( 锰烟、电焊镀锌管、熔铅锌 ) 。 c 、职业性哮喘 ( 接触易过敏之土漆、樟木、苯及其化合物 )。 二、职业危害的主要工种 有害因素分类主要危害次要危害危害的主要工作 粉尘 水泥尘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规范

AQ/T 4269-2015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规范发表时间:2015-04-22 来源:职业卫生网浏览次数:12187 评论:0 顶:0 踩: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的基本要求、工作程序和报告编写格式等。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工作。用人单位日常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放射性物品的检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 2(所有部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GBZ 159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GBZ/T 160(所有部分)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GBZ/T 189(所有部分)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GBZ/T 192(所有部分)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3 术语和定义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occupational hazards monitoring 对工作场所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采样、测定、测量和分析计算。 4基本要求 4.1检测工作应遵循国家质量管理的相关规定,开展检测工作的机构应取得计量认证,并依法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 4.2评价监测、日常定期检测、监督监测应在正常生产情况下进行。 4.3异常工况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应注明检测时工作场所的生产状况。 4.4在易燃、易爆工作场所采样(测量)时,应使用防爆型采样(测量)设备。

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汇编

巴东县沿渡河镇两河口加油站 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巴东县万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一零年十月

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职工的预防意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职业病是指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公司各部门和生产单位。 第二章预防措施 第四条在接受建设项目时,应向建设单位索取该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含职业卫生专篇)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第五条生产单位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中确定的职业病危害类别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第六条生产单位应配备有效的通风、排毒、除尘、消音、防振、降温、保暖、供氧等职业病防护设备和应急救援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防尘毒口罩、耳塞、防护服(鞋帽、手套、眼镜)等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将其发票复印件及发放清单报公司质安监部。 第七条生产单位应有专人负责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经常性的维护、检修,保证其性能和效果。并将其详细资料报公司质安监督部。 第八条在醒目的位置设立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救治措施)。

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

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员工(劳动者)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职业病防治措施规定。 一、职业危害因素、职业病 1、职业危害因素,是指在生产劳动或者其他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各种有害因素的总称。本企业主要职业危害来自露天作业环境中的紫外线照射和寒冷天气对人体的伤害,人孔内的有毒、有害气体等。 二、职业病危害种类及防治措施 结合公司经营和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公司的职业危害为四类: 1、高温作业危害:长期的高温作业可引起人体水电解质紊乱,损害中枢神经系统,可造成人体虚脱,昏迷甚至休克,易造成意外事故。 防治措施 (1)改善工作条件,配备防护设施、设备,加强生产场所通风设备及散热。 (2)加强个人防护,避免高温工作环境,尽量远离高热源,避开或减少热辐射; (3)制订合理的劳动休息制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增加工间休息次数,尽量避开高温时段进行室外高温作业,为员工提供阴凉的

休息地方 (4)应有足够清洁的饮用水,供给防暑降温清凉饮料、降温品和补充营养:饮水方式以少量多次为宜,同时要注意不要等到口渴时再饮水。 (5)准备毛巾、风油精、藿香正气水以及仁丹等防暑降温用品,要制订合理的膳食制度,膳食中要补充蛋白质和热量。 (6)作业人员如有高温禁忌症要及时报告,班组长对有高温禁忌症的员工不要安排其从事高温作业 (7)留意气象预报发出的酷热天气警告 2、有毒物品的危害:生产过程中常接触到多种有机溶剂,如防水施工中常常接触到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喷漆作用常常接触到苯、苯系物外还可接触到醋酸乙酯、氨类、甲苯二氰酸等,这些有机溶剂的沸点低、极易挥发,在使用过程中挥发到空气中的浓度可以达到很高,极易发生急性中毒和中毒死亡事故。 防治措施 (1)控制与消除有毒物质,用无毒或低毒物质代替有毒或高毒物质;改革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尽量将手工操作变为机械化、密闭化、自动化和遥控化操作。 (2)降低生产性毒物的浓度,避免有毒物质与人体接触;对生产过程中无法避免的有毒物质,通过安装合理的通风、排毒设备,使毒物得到有效控制。 (3)根据毒物的特性,选择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

职业病防治的危害与预防措施

职业病防治的危害与预防措施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组织(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其中,职业病危害因素是指: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它职业有害因素。 【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毒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化学因素包括金属、类金属如铅、汞、锰、铬、砷等;刺激性、窒息性气体如光气、氯气、氨气、硫化氢、一氧化碳、氰化氢等;有机溶剂及高分子化合物;各种农药;生产性粉尘;物理因素包括噪声、振动、高温、微波、高频、电离辐射等;生物因素包括炭疽杆菌、布氏杆菌、森林脑炎病毒等。 【依法预防职业病】《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颁布以后,职业病防治工作从此走上了法制化管理轨道,只要坚决贯彻和实施《职业病防治法》,加强预防职业病的宣传教育,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让工人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工人在劳动过程中才能正确使用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才能维护自己的身体健康。只有人们都能逐步认识到职业病的危害,关注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来管理,职业病危害才会远离我们的身边。 【职业病的防治原则】 (1)消除或控制职业有害因素,即从根本上使劳动者不接触职业有害因素,如改进生产过程,寻找容许接触量或接触水平,使生产过程达到安全标准,对人群中的易感者定出就业禁忌症等。 (2)早期发现病损,采取补救措施,防止其进一步发展。 (3)对已得病者,做出正确诊断,及时处理,包括及时脱离接触进行治疗,防治恶化和并发症,促进康复。 【职业病的分级预防】 职业病是一类人为的疾病,应按四级预防措施,来保护接触人群的健康。 原始级预防原始级预防的目标是用立法手段、经济政策、改变生活习惯,避免已知增加发病危险的社会、经济、文化生活因素,以预防某一种疾病。如已知吸烟导致多种慢性病和加剧职业病(尘肺),则用改变国家经济政策,禁止青少年吸烟,创建无烟学校、工厂等预防策略。对职业性病的预防,应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为主进行预防。 第一级预防又称病因预防,是从根本上杜绝危害因素对人的作用,即改进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合理应用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以减少工人接触的机会和程度。对化学和物理因素,国家制订的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应作为共同遵守的接触限值或“防线”和预防措施的准则,这在职业病预防方面,常起到有效的作用。对人群中处于高危的个体,可依据职业禁忌证进行检查,凡有该职业禁忌证者,不得参加该工作。 第二级预防又称发病预防,是早期检测人体受到职业危害因素所致的疾病。第一级预防措施虽然是理想的方法,但实现时所需费用较大,有时效果不理想,仍然可致病,所以第二级预防成为必需的措施。其主要手段是定期进行环境中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和对接触者的定期体格检查,以早期发现病损而予及时预防。 第三级预防是在得病以后,合理康复处理。其原则有:①对已受损害的接触者应调离原有工作岗位,并予以合理的治疗;②根据接触者受到损害的原因,推动生产环境和劳动条件的改革;③促进患者康复,预防并发症。 同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告知书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应定期委托依法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与评价。我中心已与2004年12月取得江苏省卫生厅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资质编号:苏卫职技服〔2004〕第0002号。用人单位委托我中心开展相应检测与评价工作时,应仔细阅读下列内容: 一、请用人单位将“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告知书”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委托书”正反两面打印于一张A4纸,认真填写“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委托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送至我中心职业病防治组(卫生局一楼西侧,昆山市职业病防治联合工作办公室),我中心将根据受委托时间等具体情况安排现场检测时间,并提前通知用人单位。 二、委托的检测项目及检测点可按照A方式或B方式确定: A方式:检测项目及检测点由我中心按照相关规范确定,用人单位应向我中心如实提供生产工艺流程和原辅材料等,必要时我中心需到用人单位生产现场进行识别。 B方式:检测项目及检测点由用人单位确定,我中心只对委托项目进行检测,如因检测项目及检测点的错误而未达到监管部门的要求或导致职业病相关事件(纠纷),我中心不承担责任。 三、对于我中心无能力检测的委托项目,用人单位可委托其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相应工作,也可委托我中心进行现场采样,样品由我中心委外检验,并由检验机构的出具检测报告书。 四、用人单位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检测费用。 五、在开展现场检测采样时,用人单位应给予必要的协助,并确保现场处于正常生产状态。 六、我中心保证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并于现场检测采样工作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出具符合规范的检测报告书。 七、用人单位应将检测结果公示,并告知劳动者。 八、我中心按照上级要求,将检测数据及相关信息录入卫生部职业病危害因素网络直报系统,并告知昆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姜荣明、杜成 联系电话:57383181 昆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〇〇九年一月

职业病预防措施示范文本

职业病预防措施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职业病预防措施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解决方案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目的 1、为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作业环境中的职业病危害 因素,规范职业健康监护,预防职业病的发生,特制订本 制度。 2、本制度规定了对生产作业环境中职业病危害因素 预防治理的要求、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的健康监 护及职业病诊断治疗的管理要点、方法和内容。 二、要求 1、根据分级管理的原则,公司总经理对公司劳动卫 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各生产单位行政主 要领导对本单位的劳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领导 责任;各级领导在任职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对产生作业

环境中的有害因素进行治理,使其达到国家劳动卫生标准。 2、技术部和各生产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引进工程项目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规定;在推广新技术、采用新工艺、购置新设备和使用新材料(简称“四新”)时,保证劳动卫生条件达到国家有关标准。 三、职责 1、安监部是职业病预防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和计划;负责委托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定期监测,按规定做出报告;参与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引进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2、人力资源部是负责组织安排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人员到职业病防治医院进行就业定期体检,负责建立全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职业病防护措施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企业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特制定本措施。 职业病预防控制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依法为职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保障职工获得相应的职业卫生保护,依法为职工交纳工伤社会保险。积极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限制使用或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矿设专人负责各职业病危害点的职业卫生、劳动保护情况监督,加强对职工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防治的知识,提高职工的自我健康保护意识。 加强职工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全矿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职工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在各在建工程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情况。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

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警示标志,在施工现场配置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一旦发现职工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对施工中所使用的材料,向施工人员提供相关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信息。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隐瞒或欺骗。按“三级教育”的原则对职工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 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职工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职工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职工,矿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位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预防控制措施: 1、在进行采掘作业时,坚持湿式凿岩,杜绝干打眼,是减少粉尘的重要手段。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及控制对策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及控制对策 职业病防治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在这诸多方面中,弄清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危害因素的识别、分析与评价)是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切入点、首要任务,是开展职业卫生工作的前提,是职业卫生工作永恒的主题。这是由职业病危害因素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所处的核心地位和作用决定的:它是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的重要因素;是用人单位依法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直接依据;是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的依据;是开展健康监护工作的针对性依据;是开展职业病诊断的先决条件;是设置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职业危害警示标识的依据;是提示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的重要依据;是实施行政处罚的重要证据等。 一、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 (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设有依法公布的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项目的,应当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接受监督。”但在监督工作中发现有的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项目不如实,或根本未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原因有:其一,不知道要申报;其二,不懂得申报,由于用人单位从事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人员大多为非专业人员,职业卫生知识相对缺乏,不明白哪些是职业病危害项目应当申报;其三,故意隐瞒不报,个别用人单位对申报工作认识不足,认为不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可以逃避监督;其四,已申报的绝大多数是在卫生监督部门的指引下被动式申报;其五,要如实申报离不开监测结果或化学品中文说明书,但这方面企业又常常不能提供。 (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

《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第十六条规定:“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根据目前的情况看,大多数用人单位是在本法实施前已经开业,依法不需要提供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但《职业病防治法》实施已有五个年头了,以用人单位按每年约20%的比例变迁计算,会有不少的新建设项目,按理来说这些新建设建设项目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事实上,这几年来我区仅有3个用人单位提交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用人单位一个也没有,这种现象在罗湖区存在,我市其它区情况也大致相同,可以说是深圳地区存在的一种普遍现象。究其原因,主要有:其一,缺乏有关部门配合,仅靠卫生部门一已之力捉襟见肘。当卫生行政部门发现一个新企业没有依法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时,该企业往往已经获得工商营业执照,可以合法生产经营了。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五条有关规定,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该建设项目。法律赋予了卫生行政部门较大的权力,但操作起来形同虚设。经贸部门引进外资、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均未将卫生部门的审查作为前置条件,由于没有其他约束机制,导致审查工作难于落实;其二,技术服务能力未能满足评价工作需求。目前,我市只有2家单位取得了建设项目的评价资质(乙级),据了解,按照目前的技术力量,我市2家评价机构每年最多可完成50个项目的评价任务。以宝安为例,每年有500家以上的新办企业,如果全部要求进行评价,显然缺乏技术支持,而且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周期长(一般要4到6个月甚至更长),企业难于接受在全部办完合法手续后再开业。其三,面对较高的评价费用(单项评价费用至少都要4万元以上),企业常常望而却步。其四,用人单位不知

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措施

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措施 一、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措施 1、在制定我矿生产、安全、工会和发展规划时,统筹安排职业病防治工作。推广先进的职业病防治技术、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全面实施《职业病防治法》。 2、建立由矿长负责的职业病防治三级网络管理体制。按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全面有效地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工会组织及群从对职业病防治工作实行监督,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单位对职业病防治负有直接责任,合理安排职业病防治经费,专款专用;应当设置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投施,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制度,改善劳动条件,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等指标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 4、劳动者有了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及其后果和所采取的治理措施的权利,有接受职业卫生培训的权利,有依法要求有害作业单位改善劳动条件和获得职业病预防与治疗的权利。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等指标超过国家卫

生标准和有关规定,未采取治理措施,又未配置必须的个体防护设施的,劳动者有权向卫生行政部门检举、控告。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应当遵守职业卫生制度,严格执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5、职业病防治领导组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并对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6、必须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和职业健康检查,未经职业卫生培训和职业健康检查者不得上岗。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者从事所禁忌的作业。 将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后果预先告知劳动者。 7、有害作业场所应当严格按国家规定,全面规划、合理布局,避免影响和污染其他场所。 8、易发生急性职业中毒事故的作业场所,应当配备紧急防范设备和医疗急救用品,确定急救人员,并制订急救预案。 9、有害作业场所,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加强防范管理。 10、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全面准确地记录生产工艺流程中职业危害因素的有关资料。 11、涉及有害作业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等建设项目的选址、设计和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其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

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报告-样板

附件1 封面: XX单位XX年 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报告 (第次) 报告编号: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签章)

封面内页 技术服务机构声明 1. XX机构是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许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本着科学、客观、真实地反映技术服务事项的原则,承诺对检测结果负责,并对委托单位所提供的技术资料保密。 2. 本次检测是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第47 号)第二十条规定对用人单位委托范围内存在的所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定期检测,依据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开展检测前调查、样品采集、和各项检测工作,保证调查全面、检测数据真实。 3. 本报告检测结果仅对被测地点、对象及当时情况有效。 4. 本报告涂改无效,未经本机构书面批准,不得部分复制、摘用或更改本报告,复印件未加盖本机构检测报告专用章无效。 5. 本次检测结果等未经本机构同意不得用于广告及商品宣传。 6. 委托方如对本报告检测结果有疑问,请于报告签发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 7. 本报告无检测人员、签发人签名,或者存在涂改,或者未加盖 本机构公章或部分复制等均视为无效。

封二 XX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报告项目组成员名单 封三 (本页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彩色影印件)

正文: 一、用人单位基本情况 二、委托范围和检测时间: 1. 委托范围: 2. 委托时间:年月日 3. 检测时间:年月日 三、主要原、辅材料、畐庐品和产品调查: 样表主要原辅料及产品表 四、生产工艺流程简介 (建议采用方框图) 五、车间平面和主要设备布置简介 1. 车间平面布置

例表车间平面布置情况一览表 2. 主要设备布置 例表主要设备一览表 六、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分布调查 例表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分布一览表 七、检测条件 1. 检测时气象条件描述: 2. 检测时生产状态描述: 3. 采样/检测方法及检测仪器: 例表米样/检测方法及检测仪器一览表 4. 检测布点: 例表检测点设置情况一览表

职业病种类制定职业病危害及预防措施

建筑行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为推动国民经济增长和社会全面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建筑行业的职业病危害问题也很突出,建筑行业涉及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繁多、复杂,几乎涵盖所有类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当多的建筑施工人员在环境恶劣的施工场所工作,接触各种有毒有害物质,对建筑施工人员的身心健康造成较大影响,也不利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一、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的特点 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因素来源复杂、种类繁多,较为常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粉尘(矽尘、水泥尘、电焊尘、石棉尘等)、噪声(机械性噪声、空气动力性噪声)、高温、振动、紫外线作业、电离辐射作业、高气压与低气压作业、化学毒物等。其中化学毒物又分为:爆破作业产生的氮氧化物和一氧化碳;油漆、涂料作业产生的苯、甲苯、二甲苯以及铅、汞等重金属毒物;防腐作业产生沥青烟;建筑物防水工程作业产生沥青烟、煤焦油、甲苯等有机溶剂,以及石棉、聚氯乙烯、环氧树脂、聚苯乙烯等化学品;路面敷设沥青作业产生沥青烟等;地下储罐等地下工作场所产生硫化氢、甲烷、一氧化碳和缺氧状态下产生的二氧化碳;电焊作业产生锰、镁、镍、铁等金属化合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等。受施工现场和条件的限制,往往难以采取有效的工程控制技术设施。职业病危害防护难度较大。 二、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 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辨识应从施工前辨识和施工过程辨识两个方面: (一)在施工前辨识。施工企业应在施工前进行施工现场卫生状况调查,明确施工现场是否存在排污管道、历史化学废弃物填埋、垃圾填埋和放射性物质污染等情况。项目经理部在施工前根据施工工艺、现场的自然条件对不同施工阶段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识别,列出职业病危害因素清单。识别范围必须覆盖施工过程中所有活动,包括常规和非常

职业危害及其预防-试题及答案

第一章职业卫生基本知识试题 一、单选题 1.《职业病防治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A.化学物质 B.放射性物质 C.腐蚀性物质 D.剧毒物质 2.有毒作业是指作业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的含量超过国家卫生标准中有毒物质的()的作业。 A.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 B.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 C.职业接触限值 D.最高容许浓度 3.职业病危害因素是指在()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危害劳动者健康,能导致职业病的有害因素。 A.生产过程中、劳动过程中、作业环境中 B.生产、劳动过程中 C.生产过程中、工艺过程中、作业环境中 D.生产过程中、作业环境中 4.下列属于化学性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是(D)。 A.粉尘 B.γ射线 C.微波 D.病毒 5.《职业病目录》(卫法监发[2002]108)将职业病分为( )。 大类99种大类115种大类105种大类117种 6.依据生产性粉尘的性质可将其分为3类,这3类中不包括()。 A.无机粉尘 B.有机粉尘 C.矿物性粉尘 D.混合性粉尘 7.职业中毒按发病过程可分为三种病型,不包括下列的()。 A.急性中毒 B.慢性中毒 C.亚急性中毒 D.带毒状态 8.生产性噪声不包括下列的() A.流体性噪声 B.机械性噪声 C.电磁性噪声 D.空气传播噪声 9.下列作业中可能存在高温强热辐射作业的是()。 A.建筑,修路夏季施工作业 B.印染作业 C.印刷作业 D.炼钢,炼铁作业 10.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A.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B.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C.预防为主、防护结合 D.健康第 一、重在预防 二、判断题 1.职业病危害因素按其性质可分为:化学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和人机因素四个方面。(√) 2.长期吸入含有游离二氧化硅的粉尘,能够引起严重的职业病——矽肺。(√) 3.粉尘溶解度大小对人的危害程度,因粉尘作用性质不同而异。主要呈机械刺激作用的粉尘,随溶解度的增加其危害作用增强;主要呈化学毒副作用的粉尘,随溶解度的增加其危害作用减弱。(×) 4.气溶胶尘是指除粉尘、烟和雾以外的其它能较长时间悬浮于空气中的固体微粒,直径大多数为~10μm。(×) 5.国家标准规定,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的工作场所,稳态噪声限值为85dB(A)。(√) 6.频率越高、波长越短的电磁辐射,其量子能量越大,当量子能量达12eV以上时,对物体和人体组织有电离作用,这种电磁波称电离辐射,如红外线、高频电磁场和微波。(×) 7.人体长期受紫外线作用,可发生湿疹、毛囊炎、皮肤萎缩、色素沉着,但不会引起皮肤癌。(×) 8.长期从事接触橡胶、树脂、油漆等的溶剂或稀释剂的工作,有可能导致白血病。(√) 9.疲劳时人的反应能力下降,疲劳状态可使错误率增加,严重的可导致事故发生。疲劳甚至可引发各种疾病的发生。(√) 10.我国目前规定,女职工禁忌参加连续负重每次重量超过20kg、间断负重每次重量超过25kg 的作业。(√)

2018年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2018年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护职工健康为根本目的,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加护管理办法》等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规范管理,立足公司实际,突出重点,全面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维护公司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工作目标 1、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全员对职业卫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2、全员普及职业病防治法有关知识,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增强职业危害场所作业人员的责任和权益意识,逐步提高职工职业卫生素质。 3、加强对职业卫生工作的管理要求,完善职业卫生资料,落实职业卫生各项工作: (1)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真实反映本单位职业卫生状况,完善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2)加强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确保从事有毒有害作业职工身体健康。按照相关法律要求对从事有害作业职工进行岗前、岗中、岗后健康体检,体检率达到100%。 (3)对存在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进行改造,并及时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 4、完善公司职业卫生管理体系,按照现行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上级公司要求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及相应应急救援

预案。 5、完善公司职业危害因素辨识与作业危害场所相应警示标志的制作与挂设。 三、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1、完善职业卫生管理体系 按照现行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完善公司涉及职业危害的各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完善公司职业病应急救援体系; 2、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 根据上级公司要求落实职业健康管理目标: 0 —急性职业中毒事故为零; 1 —职业病发病率0、职业危害申报率达到100%、职业病危害告知率达到100%、职业卫生培训率达到100%、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人员职业健康体检率达100%; 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率达到100%以上、粉尘、毒物、放射性物质等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100%以上。 3、开展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落实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取证相关要求。 针对公司职业危害特点,立足“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开展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将职业卫生知识培训纳入公司2018年职工教育培训计划,主要培训内容包括现行国家法律法规标准,上级公司要求及公司相关制度、职业危害岗位及职业病危害因素、公司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4、检测职业危害因素、挂设警示标识 定期聘请具有监测资质的检测部门来公司监测职业病危害因素;公司每月对各站点及工程进行一次设备、安全、职业卫生方面的检查。

职业病危害预防、防护措施

职业病危害预防、防护措施 一、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企业的经济发展,实现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特制定本措施。 职业病:是指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二、防治方针: 职业病的防治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为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三、职业病危害种类:

根据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项目的职业危害为四大类: 1、生产性粉尘的危害:在建筑行业施工中,材料的搬运使用、石材的加工。建筑物的拆除,均可产生大量的矿物性粉尘,长期吸入这样的粉尘可发生矽肺病。 2、焊接作业产生的金属烟雾危害;在焊接作业时可产生多种有害烟雾物质,如电气焊时使用锰焊条,除可以产生锰尘外,还可以产生锰烟、氟化物,臭氧及一氧化碳,长期吸入可导致电气工人尘肺及慢性中毒。 3、生产性躁声和局部震动危害:建筑行业施工中使用的机械工具如钻孔机、电锯、震捣器及一些动力机械都可以产生较强的躁声和局部的震动,长期接触躁声可损害职工的听力,严重时可造成躁声性耳聋,长期接触震动能损害手的功能,严重时可导致局部震动病。 4、高温作业危害;长期的高温作业可引起人体水电解质紊乱,损害中枢神经系统,可造成人体虚脱,昏迷甚至休克,易造成意外事故。 四、防护措施: (一)作业场所防护措施: 1、在确定的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知警示标志。

职业病危害因素预防与控制措施

职业病危害因素预防与控制措施常用的生产性毒物控制措施如下: (一)密闭一通风排毒系统 该系统由密闭罩、通风管、净化装臵和通风机构成。采用该系统必须注意以下2点。 1.整个系统必须注意安全、防火、防爆问题; 2.正确地选择气体的净化和回收利用方法,防止二次污染,防止环境污染。 (二)局部排气罩 就地密闭,就地排出,就地净化,是通风防毒工程的一个重要的技术准则。排气罩就是实施毒源控制,防止毒物扩散的具体技术装臵。局部排气罩按其构造分为3种类型。 1.密闭罩 在工艺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将毒源密闭起来,然后通过通风管将含毒空气吸出,送往净化装臵,净化后排放大气。 2.开口罩 在生产工艺操作不可能采取密闭罩排气时,可按生产设备和操作的特点,设计开口罩排气。按结构形式,开口罩分为上吸罩、侧吸罩和下吸罩。 3.通风橱 通风橱是密闭罩与侧吸罩相结合的一种特殊排气罩。可以将产生有害物的操作和设备完全放在通风橱内,通风橱上设有开启的操作-'bN,以便于操作。为防止通风橱内机械设备的扰动、化学反应或热源的热压、室内横向气流的干扰等原因而引起的有害物逸出,必须对通风橱实行排气,使橱内形成负压状态,以防止有害物逸出。 (三)排出气体的净化 工业的无害化排放,是通风防毒工程必须遵守的重要准则。根据输送介质特性和生产工艺的不同,可采用不同的有害气体净化方法。有害气体净化方法大致分为洗涤法、吸附法、袋滤法、静电法、燃烧法和高空排放法。确定净化方案的原则是:①设计前必须确定有害物质的成分、含量和毒性等理化指标;②确定有害物质的净化目标和综合利用方向,应符合卫生标准和环境保护标准的规定;③净化设备的工艺特性,必须与有害介质的特性相一致;④落实防火、防爆的特殊要求。 1.洗涤法 洗涤法也称吸收法,是通过适当比例的液体吸收剂处理气体混合物,完成沉降、降温、聚凝、洗净、中和、吸收和脱水等物理化学反应,以实现气体的净化。洗涤法是一种常用的 净化方法,在工业上已经得到广泛的应用。它适用于净化C0、S0 2、N0 χ 、HF、 siF 4、HCl、Cl 2 、NH 2 、H9蒸气、酸雾、沥青烟及有机蒸气。如冶金行业的焦炉煤气、高 炉煤气、转炉煤气、发生炉煤气净化,化工行业的工业气体净化,机电行业的苯及其衍生物等有机蒸气净化,电力行业的烟气脱硫净化等等。 2.吸附法 吸附法是使有害气体与多孔性固体(吸附剂)接触,使有害物(吸附质)黏附在固体表面上(物理吸附)。当吸附质在气相中的浓度低于吸附剂上的吸附质平衡浓度时,或者有更容易被吸附的物质达到吸附表面时,原来的吸附质会从吸附剂表面上脱离而进入气相,实现有害气体的吸附分离。吸附剂达到饱和吸附状态时,可以解吸、再生、重新使用。吸附法多用于低浓度有害气体的净化,并实现其回收与利用。如机械、仪表、轻工和化工等行业,对苯类、醇类、酯类和酮类等有机蒸气的气体净化与回收工程,已广泛应用,吸附效率在90%一95%。 3.袋滤法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及防护措施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及防 护措施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 职业病危害因素按其来源可概括为三类: 1.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 (1)自然环境因素的作用,如炎热季节高温辐射,寒冷季度因窗门紧闭而带通风不良等; (2)厂房建筑或布局不合理,如有毒工段与无毒工段安排在一个车间;厂房矮小、狭窄;设计时没考虑必要的卫生技术设施,如通风、换气或照明等。 (3)由不合理生产过程所致环境污染。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往往同时存在多种有害因素对劳动者的健康产生联合作用。 (4) 工作环境产生的危害 人类所处的外界环境因素十分复杂。自然环境中各种物理、化学因素,除了可以引起有关疾病外,还可以产生工效学的影响。通过对微小气候、噪声、振动、照明、色影等的研究,提出人的最适宜工作环境,可以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废品率、保护人的身心健康。 (5)劳动组织和劳动休息制度安排不合理 如工人的上岗选用和培训、工间休息、轮班作业制度等的安排不合理,使工人不适应于自己所从事的工作岗位,或疲劳作业。 2.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 (1)化学因素:生产性毒物、生产性粉尘,如铅、苯系物、氯、汞等; (2)物理因素:主要为异常气象条件如高温、高湿、低温等;异常气压如高气压、低气压等;噪声及振动;非电离辐射如可见光、紫外线、红外线、激光、射频辐射等;电离辐射如X射线等。 (3)生物因素:如动物皮毛上的炭疽杆菌、布氏杆菌;其他如森林脑炎病毒等传染性病原体。

(4)粉尘,如矽尘、石棉尘、煤尘、有机粉尘等 3.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 (1)劳动组织和制度不合理,劳动作息制度不合理等;如劳动时间过长,特别多见于检修期间,有的一天工作10-12小时,连续十天半个月,甚至更长时间,如果组织不当则不利于员工的健康。 (2)精神(心理)性职业紧张;多见于新工人或新装置投产试运行生产不正常时,如重油加氢装置,压力高,硫化氢浓度大,易发生燃烧、爆炸或中毒。不仅新工人紧张,老工人在试运行期间也十分紧张。 (3)劳动强度过大或生产定额不当,不能合理地安排与劳动者身体状况相适应的作业;超负荷的加班加点;检修时工作量往往过大。 (4)别器官或系统过度紧张,如光线不足使视力紧张等; (5)长时间处于不良体位或姿势,或使用不合理的工具劳动。如检修过程中的仰焊等。 噪声的分类、危害及防护措施 (一)噪声的分类 噪声,从卫生学的角度讲,凡是使人感到厌烦或不需要的声音称为噪声。噪声是声音的一种。噪声会影响人的情绪和健康,干扰工作、学习和正常生活,已成为社会公害之一。 噪声的分类:噪声的分类方法有多种,按照噪声来源则分为: (1)机械性噪声:由于机械撞击、摩擦、转动所产生的噪声,如冲压、打磨等发出的声音。 (2)流体动力性噪声:气体压力或体积的突然变化或流体流动产生的声音,如空气的压缩或释放发出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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