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尝试尾矿库数字化安全管理

尝试尾矿库数字化安全管理
尝试尾矿库数字化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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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南山矿业公司(以下简称南山矿业公司)现有

凹山总尾矿库和城门峒尾矿库两座尾矿库,年接受尾矿量约400万t。

其中凹山总尾矿库现总库容为7400万m3最大坝高73.0m;城门峒尾矿库现总库容为1120万m3最大坝高76.0m3,两座皆属三等尾矿库。

南山矿业公司的这两座尾矿库各有特点,凹山总尾矿库同标高堆积子坝长度达4795m城门峒尾矿库子坝年平均上升速度较快。针对两库的生产管理特点,依据尾矿库管理规程、规范,我们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开发了尾矿库数字化安全管理系统。

南山矿业公司投资265万元,在城门峒尾矿库成功开发了尾矿库区安全自动化监测系统,实现了尾矿库技术参数的实时自动监测。凹山总尾矿库数字化系统已于20xx 年8 月投资850万元开始实施,准备20xx 年内建成。20xx 年,南山矿业公司将全面实现尾矿库区监测的自动化。

在实施尾矿库数字化管理系统开发前,尾矿库安全运行的主要技术参数如坝体形变位移、库水位、沉积滩滩顶标高、浸润线埋深等,

均由人工采用传统仪器到现场进行测量,测出的尾矿库技术参数存在一定的系统误差和人工误差。同时,人工测量的工作量大、易受天气和现场条件状况的影响,不能及时监测尾矿库的各项技术参数,资料的整理与分析更是滞后于工程与生产运行,生产和管理所造成的坝体隐患若不能及时被发现,将会影响尾矿库的安全生产。

针对城门峒尾矿库的现状和后期生产的需要,南山矿业公司将自动化技术与水工和水工构筑物监测理论有机地结合起来,开发了尾矿

库区安全数字化管理系统,实现了对坝体浸润线、库水位、干滩指标、坝体形变的自动监测和生产视频监视,建立了尾矿库专家分析系统,直观地掌握坝体的实时动态,进行综合评价、预警预报。

1.浸润线埋深自动监测

系统能实时在线、自动测量坝体浸润线埋藏深度,实现采集、存贮数据的自动化,克服了人工测量没有合适仪器、随意性大的缺陷,

测量误差小于2cm符合尾矿库管理技术要求。同时,系统能根据生产技术管理的需要,绘制指定测压管浸润线的历时曲线图及浸润线埋藏深度与库水位相关的对比曲线图,并对浸润线超出设定或发生突变时及时给出预警、预报。

2.库水位自动监测

系统能实时、自动监测尾矿库库水位,不受气象、风浪的影响,

实现库水位采集、存贮数据的自动化,测量误差小于20mm符合尾矿

库技术规程的要求。如果水位在短时间内上涨超出5cm系统能及时自动跟踪监测,并发出预警。同时,能够绘制库水位历史曲线图,以及根据降雨量的情况预测库水位发展变化趋势。

3.干滩指标自动监测

系统能实时测量尾矿库滩顶高程、70m处干滩高程,测量误差小于20mm尾矿库管理人员能根据干滩高程指标,适时调整放矿坝段, 使沉积滩上升均匀、滩顶平整,并能绘制干滩变化历时曲线图及干滩高程与库水位变化关系曲线图。4.坝体形变GPS自动监测

系统能及时监测坝体在一段时间内的沉降位移和水平位移,显示位移分析图表功能,要求位移变化均衡,无突变现象,并且逐年减小。

当位移发生突变或有增大趋势时,系统能自动报警。水平位移监测精度达5?6mm垂直位移监测精度达7?8mm

5. 生产视频监视

通过现场摄像机实时拍摄及数据传输系统的稳定传输,在主控制机上能高清晰、直观地观察尾矿库生产放矿及筑坝等运行情况,并能随意选择放大所需仔细观察的局部坝段。同时,系统具有存贮功能,能随时调阅尾矿库运行的历史情况,因此,该系统完全克服了人工巡坝时间长、不及时、受气候因素影响的缺陷。

6. 智能安全专家分析系统

系统能够分析、解读各项监测数据,做出各级单项预警,为尾矿库的生产管理者提供决策依据。同时,能够根据坝体变形、浸润线埋深、干滩指标、库水位等数据的变化,综合分析坝体的安全稳定性,给出必要的预报。工程技术人员可以根据专家分析系统的提示,及早地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尾矿库的安全运行。

尾矿库数字化安全管理系统方案设计在国内尾矿库管理监测系统中实现了 3 个首次创造性的应用:第一次在尾矿库区监测中实现了基于GPS技术的坝体形变监测;第一次在尾矿库区监测管理中实现干滩

的各项数据自动化监测;第一次在尾矿库区监测系统中实现浸润线的自动化监测。这不仅保证了尾矿库的安全稳定运行,还大大降低了尾矿生产管理人员的工作强度,提高了尾矿库的生产效率和管理水平,且在经济效益方面,尾矿库区的自动实时监测替代了人工利用仪器进行现场测量,节约了一定的人力成本及测量设备费

用;由于采用了综合专家系统进行预警,提前采取技术措施,减少因坝体可能产生危险而造成的XX区停产,间接经济效益十分显著。

该系统的成功还体现在社会效益方面。该项目的研究,可以提高尾矿库的安全性,保障库区下游企业正常运转及库区人民群众的生命

财产安全;避免因尾矿库事故而造成的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

相关链接

坝体浸润线:尾矿坝的坝体和坝基层总是透水的, 当上游式尾矿坝坝体挡水时, 在上下游水位差的作用下, 水流将通过坝身和坝基(包括两岸)向下游渗透,渗透的水流在坝体内的自由水面,叫浸润面,它与垂直坝轴线的剖面交线称为浸润线。

库水位:尾矿库在某一时间的自由水面的高程。

干滩指标:干滩也叫沉积滩,干滩指标包括沉积滩滩顶高程、滩前某处的特征高程(比如三等库70 米处)、沉积滩长度、沉积滩坡度等。

坝体形变:尾矿坝在某一时间段内发生的位移速度比较缓慢的向水平方向、垂直方向沉降的变形。

尾矿库管理规定

承钢天宝矿业尾矿库管理制度 尾矿库是尾矿设施中最重要的大型设施,属公司重大危险源,为确保尾矿库运行安全,严防发生灾害性事故,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1、尾矿库项目管理规定2、尾矿库生产运行管理规定;3、尾矿库安全检查主要内容;4、尾矿库管理考核规定。第一部分尾矿库项目管理规定 一、尾矿库的勘察与设计管理: 新建尾矿库的勘察设计,老库的加高扩容、闭库勘察设计等工作由各二级单位提出申请报公司领导审批后由生产处具体负责方案的论证及设计委托工作,其它相关手续由各分公司负责办理。 二、尾矿库设计合同的管理及设计资料的管理: 1、新建尾矿库的勘察、可研、安全预评价、设计;老尾矿库加高扩容的安全现状评价、稳定性分析、闭库设计;现使用尾矿库整改措施等合同的签订及审查工作由公司生产处具体负责。 2、各分公司负责尾矿库前期资料及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报送工作,尾矿库工程资料由公司生产处专责工程师统一整理、组档,公司、生产处和分公司各保存一份。 第二部分尾矿库生产运行管理规定 一、各责任单位于年初制定出本公司年度尾矿库作业计划(包括 尾矿库子坝的堆筑方案、排渗方案、坝肩排水沟的接续方案)报生产处,生产处按作业计划统一下达施工任务书。 二、安全监测设计落实工作由公司生产处专责工程师按尾矿库设

计安全专篇及安监部门的要求具体组织并监督各责任单位设置必要的监测设施和监测项目,各责任单位应按要求建立起完整观测资料。 三、尾矿堆放和筑坝: 1、尾矿排放与筑坝,包括岸坡清理、尾矿排放、坝体堆筑、 坝面维护和质量检测等环节,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和作业 计划及本规程精心施工,并作好记录。 2、尾矿坝滩顶高程必须满足生产、防汛、冬季冰下放矿和回 水要求。尾矿坝堆积坡比不得陡于设计规定。在子坝堆积 过程中应进行适当压实。 3、每期子坝堆筑前必须进行岸坡处理,将树木、树根、草皮、 废石、坟墓及其他有害构筑物全部清除。若遇有泉眼、水 井、地道或洞穴等,应作妥善处理。清楚杂物不得就地堆 积,应运到库外。岸坡清理应作隐蔽工程记录,经主管技 术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充填筑坝。 4、上游式筑坝法,应于坝前均匀放矿,维持坝体均匀上升, 不得任意在库后或一侧岸坡放矿。应做到: 1)粗粒尾矿沉积于坝前,细粒尾矿排至库内,在沉积滩范围内不允许有大面积矿泥沉积; 2)坝顶及沉积滩面应均匀平整,沉积滩长度及滩顶最低高程必须满足防洪设计要求; 3)矿浆排放不得冲刷初期坝和子坝,严禁矿浆沿子坝内坡

尾矿库安全标准化安全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XXX矿尾矿库安全标准化系统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XXX矿XXX尾矿库安全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AQ200—2005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 YS541 —95尾矿设施施工及验收规程; ZBJ1-90 尾矿库设计规范;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38号。 3、术语和定义 尾矿库 是指筑坝拦截谷口或围地构成的用以贮存金属非金属矿山进行矿石选别后排出尾矿的场所。 全库容 某坝顶标高时尾矿库的全部库容,包括有效库容、死水库容、蓄水库容、调洪库容和安全库容等五部分 有效库容 某坝顶标高时,初期坝内坡面、堆坝外坡面以里(对下游式尾矿筑坝

则为坝内坡面以里),沉积滩面以下,库底以上的空间,即容纳尾矿的库容。 调洪库容 某坝顶标高时,最高沉积滩面、库底、正常水位三者以上,最高洪水位以下的空间。 总库容 设计最终堆积标高时的全库容。 浸润线 为排除尾矿坝坝体渗水,增强坝体稳定性,在坝体内设置排水系统, 尾矿库内的水沿尾矿颗粒间的孔隙向坝体下游方向不断渗透形成渗流,稳定渗流的自由水面线称为浸润线 尾矿坝 贮存尾矿和水的尾矿库外围坝体构筑物,一般指初期坝和堆积坝。 初期坝 基建中用当地材料筑成的,作为堆积坝的排渗体和支撑体的坝。 堆积坝 生产过程中在初期坝坝顶以上用尾矿充填堆筑而成的坝。 上游式尾矿筑坝法

在初期坝上游方向充填堆积尾矿的筑坝方式。 中线式尾矿筑坝法 在初期坝轴线处用旋流分级粗砂冲积尾矿的筑坝方式。 F游式尾矿筑坝法在初期坝下游方向用旋流分级粗砂冲积尾矿的筑坝方式。沉积滩 水力冲积尾矿形成的沉积体表层,常指露出水面部分。 滩顶 沉积滩面与堆积坝外坡的交线,为沉积滩的最高点 滩长 由滩顶至库内水边线的距离。 坝咼 对初期坝和中线式、下游式筑坝为坝顶与坝轴线处坝底的高差。 总坝咼 与总库容相对应的最终堆积标高时的坝高。 堆坝高度或堆积高度

6号令《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第6号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已经2006年4月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0年颁布的《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局长李毅中 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减少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尾矿库的建设、运行、闭库和闭库后再利用及其安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核工业矿山和其他具有放射性物质的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尾矿库建设、运行、闭库和闭库后再利用的安全技术要求以及尾矿库等级划分标准,按照《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执行。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尾矿库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作出规定。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总库容100万立方米(含100万)以上尾矿库的安全监督管理;地(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总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下尾矿库的

安全监督管理,并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委托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管理。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尾矿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安全管理人员,并配备与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具有相应工作能力的人员。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垮坝、漫顶等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险情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预案演练。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尾矿库工程档案,特别是隐蔽工程的档案,并长期保管。 尾矿库施工应当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做好施工记录,确保工程质量。 第九条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排洪和排渗设施操作的专职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条尾矿库的勘察、设计、安全评价、施工及施工监理等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十一条尾矿库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闭库以及在用尾矿库回采再利用和闭库后再利用的尾矿库建设工程。 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应当符合《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二条尾矿库工程设计应当包括安全专篇。安全专篇应当对尾矿库及尾矿坝稳定性、尾矿库防洪能力及排洪设施和安全观测设施的可靠性进行充分论证。 第十三条尾矿库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并经审查合格,方可施工。无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通过审查,不得施工。 已经投入生产运营的尾矿库无正规设计或者资料不齐全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安

《尾矿库安全规程》

《尾矿库安全规程》 编制说明 标准编制组

一、工作简况 现行行业标准《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以下简称“《规程》”)自2006年3月1日实施以来,在规范尾矿库建设、运行、安全管理、保障尾矿库安全生产、预防尾矿库事故和保护尾矿库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为依法进行尾矿库安全监管提供了技术依据。但该《规程》已实行十多年,随着尾矿库建设技术的发展和《尾矿设施设计规范》(GB50863-2013)的颁布实施,现行《规程》在执行中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如下: ⑴现行的《规程》与现行的《尾矿设施设计规范》(GB50863-2013)部分条款产生冲突,现行《规程》中尾矿库防洪标准、尾矿坝稳定计算等要求均与现行《尾矿设施设计规范》中的要求不一致; ⑵现行《规程》中条文“其他湿式堆存工业废渣库、电厂灰渣库和干式处理的尾矿库可参照执行”,未明确规定干式堆存尾矿库、锰渣库应执行本《规程》; ⑶近年来尾矿干式堆存、模袋法尾矿筑坝等新技术被逐步应用,现行《规程》中未包含这部分新技术的特殊规定; ⑷现行《规程》中对锰渣库、赤泥库的特殊要求未作出规定; ⑸现行《规程》中关于尾矿回采的内容不够全面; ⑹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化改革的要求,根据原国家安监总局主持完成的《金属非金属矿山领域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和评估研究

报告》制定的安全标准体系框架,《尾矿库安全规程》将修订为第一层次的国家强制性标准。但现行《规程》中很多条款为非强制性规定,很多条款以“可”作规定,不满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因此,对该《规程》进行修编,并由行业标准升格为国家强制性标准,对提升尾矿库安全管理,保障尾矿库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化改革的要求,对现有尾矿库安全方面的标准和标准体系进行整合简化,能更好地发挥该《规程》在尾矿库全生命周期安全生产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基于以上原因,原国家安监总局提出的《“十三五”期间拟制修订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行业标准》中将《尾矿库安全规程》纳入修订计划,《尾矿库安全规程》由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作为此次修订工作的牵头单位。 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在接到任务后,及时编制了该《规程》的编制计划及编制大纲,并于2017年3月20日召集编制组在北京召开了《规程》编制启动会,本次启动会确定了编制组,初步确定了《规程》编制范围及编制要求,讨论了《规程》框架,明确了各参编单位的分工及各阶段的工作节点。会议确定由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矿山事业部尾矿室主任岑建和国家安监总局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安全技术中心技术总监田文旗作为项目负责人,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长春黄金设计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贵阳铝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矿冶研究总院、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河北铜源矿山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为本《规程》的参编

新颁布-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38号令,根据78号令进行修改,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减少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尾矿库的建设、运行、回采、闭库及其安全管理与监督工作,适用本规定。 核工业矿山尾矿库、电厂灰渣库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尾矿库建设、运行、回采、闭库的安全技术要求以及尾矿库等别划分标准,按照《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执行。 第四条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尾矿库实施有效的安全管理。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尾矿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 构或者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直接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巡坝、排洪和排渗设施操作的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七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有关尾矿库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作出规定。 第八条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应用尾矿库在线监测、尾矿充填、干式排尾、尾矿综合利用等先进适用技术。一等、二等、三等尾矿库应当安装在线监测系统。 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将尾矿回采再利用后进行回填。 第二章尾矿库建设 第九条尾矿库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以及回采、闭库的尾矿库建设工程。 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十条尾矿库的勘察单位应当具有矿山工程或者岩土工程类勘察资质。设计单位应当具有金属非金 属矿山工程设计资质。安全评价单位应当具有尾矿库评价资质。施工单位应当具有矿山工程施工资质。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具有矿山工程监理资质。 尾矿库的勘察、设计、安全评价、施工、监理等单位除符合前款规定外,还应当按照尾矿库的等别符合下列规定: (一)一等、二等、三等尾矿库建设项目,其勘察、设计、安全评价、监理单位具有甲级资质,施工单位具有总承包一级或者特级资质; (二)四等、五等尾矿库建设项目,其勘察、设计、安全评价、监理单位具有乙级或者乙级以上资质,施工单位具有总承包三级或者三级以上资质,或者专业承包一级、二级资质。 第十一条尾矿库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对尾矿库库址及尾矿坝稳定性、尾矿库防洪能力、排洪设施和安全观测设施的可靠性进行充分论证。

尾矿库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

*****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安全管理制度编制单位:*****矿业有限公司

一、尾矿排放与筑坝管理制度 1、尾矿排放与筑坝,包括岸坡清理、尾矿排放、坝体堆筑、坝面维护和质量检测等环节,严格按设计要求精心施工。 2、尾矿坝滩顶高程必须满足生产、防汛、冬季冰下放矿和回水要求。尾矿坝堆积坡比不得陡于设计规定。 3、每期堆积坝充填作业之前必须进行岸坡处理,将树木、树根、草皮、废石及其他有害构筑物全部清除。遇有泉眼、水井、地道或洞穴等,妥善处理,清除杂物,运至库外,不得就地堆积。沉积滩内不得埋有块石、废管件、支架及混凝土管敦等杂物。岸坡清理应做隐蔽工程记录,经主管技术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充填筑坝。 4、排放时与坝前均匀放矿,维持坝体均匀上升,不得任意在库后或任意一侧岸坡放矿(修子坝或移放矿管时除外)。粗粒尾矿沉积于坝前,细泥尾矿排至库内;沉积滩范围内不得有大面积矿泥沉积;坝顶及沉积滩面应均匀平整,沉积滩长度及滩顶最低高程必须满足防洪设计要求;矿浆排放不得冲刷初期坝和子坝,严禁矿浆沿子坝内破址流动冲刷坝体;放矿时操作工不得离岗。 5、排放采用分段交替作业,使坝体均匀上升,避免滩面出现侧坡、扇形坡或细泥尾矿大量集中沉积于某段或某侧。 6、放矿的间距、位置、同时开放的数量及放矿时间,按设计要求生产计划进行操作。 7、采用多管小流量的放矿方式,用导流槽或软管将矿浆引至远离坝顶处排放,以利尽快形成滩面,保护初期坝上游坡及反虑层免

受矿浆冲刷。冰冻期、事故期或由某种原因确需长期集中放矿时,不得出现影响后续堆积坝体稳定的不利因素。 8、尾矿滩面及下游坡面上不得有积水坑。坝外坡面维护工作按设计要求进行,或视具体情况选用以下维护措施:坡面修筑人字沟或网状排水沟;坡面植草或灌木类植物;采用碎石、废石或山坡土覆盖坝坡。每期子坝修筑完毕,进行质量检查,主要检查子坝坡面尺寸、长度、轴线位置及边坡坡比,坝顶及内坡址滩面高程、库内水位,以及尾矿筑坝质量。检查记录需要经主管技术人员签字后存档备查。 二、尾矿库水位控制安全管理制度 1、在满足回水水质和水量要求的前提下,尽量降低库内水位,当回水水质与坝体安全对干滩长和超高的要求矛盾时,必须保证尾矿库安全。 2、库内水位应控制在满足设计浸润线埋深和安全滩长的要求范围内,水边线要与坝轴线基本保持平行。 3、当尾矿库实际与设计不符时,应在汛期前进行调洪演算,依据演算结果控制库区水位,保证足够的调洪库容。 4、汛期前,尾矿库安全管理人员应对排洪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和疏浚,清除排洪口前水面漂浮物,确保排洪设施畅通。 5、库内应设置清晰的水位标尺,在溢洪井外壁上通过测量刻画刻度,标明正常水位和警戒水位或设置专门的水位标尺标注。 6、排出库内蓄水或大幅度降低库内水位时,应注意控制流量,

甘肃省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XX省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尾矿库安全基础管理工作,落实尾矿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监管责任,提高尾矿库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筑坝拦截谷口或围地构成的、用以贮存金属非金属矿山进行矿石选别后排出尾矿或工业废渣的场所(即尾矿库)的建设、运行、闭库和闭库后再利用等安全监督管理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全省尾矿库建设、运行、闭库和闭库后再利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采取属地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一)全省尾矿库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总库容100万立方米(含100万)以上尾矿库的安全监督管理;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总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下尾矿库的安全监督管理,也可结合实际情况委托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行监督管理。 (二)尾矿库运行、闭库和闭库后再利用的安全监督管理,中央在甘和省国资委直接管理企业的尾矿库的安全监督管理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所在地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市属尾矿库的安全监督管理由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所在地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市属以下尾矿库的安全监督管理由各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 - 1 - / 11

第四条企业应落实新建、改扩建尾矿库的安全管理责任。新建、改扩建的尾矿库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的“三同时”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项目核准手续。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严禁边建设边使用。 (一)尾矿库的设立,必须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报告中须明确尾矿库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和危害程度以及对公共安全的影响,特别是对下游的安全影响;地质、水文及周边环境对尾矿库的安全影响;预防和控制尾矿库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的安全对策措施、安全设施设计原则等。尾矿库的安全预评价报告和专家论证结论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二)尾矿库建设项目须进行设计,其安全专篇须对尾矿库及尾矿坝稳定性、尾矿库防洪能力及排洪设施和安全观测设施的可靠性进行充分论证,并对尾矿库坝体位移和浸润线观测设施进行明确设计;对落实安全预评价报告中安全对策措施情况进行说明。安全专篇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和方可施工。无设计或者设计未通过审查,不得施工。尾矿库的设计单位、设计人对设计负终身责任。 (三)涉及尾矿库库址、等别、尾矿坝坝型、排洪方式等重大设计方案变更时,报经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原审批部门批准。 (四)尾矿库的安全设施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和安全进行监理。施工单位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施工和监理单位对安全设施 - 2 - / 11

尾矿库建设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4146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尾矿库建设安全管理制 度标准版本

尾矿库建设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一、尾矿库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要求 1、建设项目程序 (1)建设项目过程阶段划分 ①可行性研究阶段②设计施工验收阶段 ③生产运行阶段 (2)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流程 ①立案→备案→征地→地质勘察→环境评价→可行性研究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预评价报告报批→专家评审→预评价报告备案)

②初步设计与安全专篇(专家评审)→施工建设(施工监理)→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建设项目验收→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尾矿库投入生产运行 2、建设项目各阶段的评审、验收 (1)建设项目立项后应经设区市或省发改委审批备案。 (2)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应经设区市或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主持的专家评审。 (3)初步设计与安全专篇应经设区市或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主持的专家评审。 (4)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后应经设区市或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专家验收。 3、建设项目各阶段对承办单位的要求

(1)勘察、设计、施工须满足法律法规及安全、健康要求。 (2)勘察 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勘察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并考虑到设计有关要求。如尾矿库选址勘察应遵守下列原则: --不宜位于工矿企业、大型水源地、水产基地和大型居民区上游; --不应位于全国和省重点保护名胜古迹的上游; --应避开地质构造复杂、不良地质现象严重区域; --不宜位于有开采价值的矿床上面; --汇水面积小,有足够的库容和初、终期库长。 (3)初步设计 ①尾矿库设计文件须确定下列安全运行控制参

(技术规范标准)尾矿库安全技术规范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尾矿库等别及构筑物级别 5 尾矿库建设 6 尾矿库生产运行 7 尾矿库安全检查 8 尾矿库安全度 9 尾矿库闭库 10 尾矿再利用及尾矿库闭库后再利用 11 尾矿车安全评价 12 尾矿库工程档案 附录A 上游式尾矿坝的渗流计算简法(资料性附录)附录B 坝体尾矿的平均物理力学指标(资料性附录)

前言 为规范尾矿库建设、运行、闭库及再利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定,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的附录A、附录B是资料性附录。 本规程是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并归口。 本规程起草单位:中国有色工程设计研究总院、秦皇岛冶金设计研究总院。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田文旗、曲忠德、伍绍辉、杨春福、时炜、王树。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尾矿库在建设、生产运行、安全检查、安全度、闭库、再利用、安全评价等方面的安全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金属、非金属矿物选矿厂尾矿库、氧化铝厂赤泥库。其他湿式堆存工业废渣库、电厂灰渣库和干式处理的尾矿库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引用文件最新版本,以及其后的修订版均适用于本规程。 选矿厂尾矿设施设计规范 尾矿设施施工及验收规程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 碾压式土石坝施工规范 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程。 3.1 尾矿库 tailings pond 筑坝拦截谷口或围地构成的、用以贮存金属非金属矿山进行矿石选别后排出尾矿或其他工业废渣的场所。

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

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尾矿库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设有尾矿库的企业。 第三条尾矿库的建设与管理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尾矿库的勘察、设计、安全预评价、施工及施工监理等工作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和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第五条企业职工对一切损害尾矿设施安全的行为有权监督、检举和制止;当发现事故隐患或违反操作规程的现象时,除及时向主管领 导汇报外,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六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和鼓励尾矿库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依靠科学技术进步,促进尾矿库安全生产; 开展尾矿库安全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作业技能。 第七条对尾矿库安全作出贡献,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企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尾矿库安全管理 第一节尾矿库管理 第八条企业经营管理者是尾矿库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在规定管辖的范围内指定或设立相应的机构负责实施本规定中对尾矿库安 全所规定的各项要求,组织制定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规章制度, 配备与实际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或有实际工作能力的人 员负责尾矿库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必需的安全生产资金。 第九条企业尾矿设施安全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尾矿库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技术规范; (二)编制尾矿库安全工作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编制尾矿库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四)编制各种灾害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五)负责技术资料的收集、分析、保存和整理工作; (六)按有关规定审批和报批尾矿库设计、建设施工和检测项目; (七)组织落实尾矿库安全隐患治理工作; (八)负责尾矿库抢险和工程救护,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和险情要及时向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紧急情况下,应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给予协助; (九)组织尾矿库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十条尾矿车间、工段或班组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上级下达的各项指令和任务; (二)建立健全尾矿设施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三)编制年、季作业计划和详细运行图表,统筹安排和 实施尾矿输送、分级、筑坝和排洪的管理工作; (四)日常巡检和观测,发现不安全因素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五)对尾矿设施的安全检查和监测作出及时、全面的记录。 第十一条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和有关技术规范,做好尾矿浓缩分级、放矿筑坝、回水排水、防汛度汛、抗震等安全检查和监测工作。 第十二条未经技术论证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下述涉及尾矿库安全的事宜:

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制(通用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制(通用版)

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制(通用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班组长安全职责 班组长是班组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班组安全工作负责。 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的法规和指令,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派班指令中安全要求,做到不违章指挥作业。 2、组织工人进行每周一次安全活动日学习,经常对班(组)的人员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教育,对新工人、调换工种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并指派熟练工人带领操作直到熟练后,方可独立操作。 3、坚持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各作业点环境、机械电气设备的安全情况。经常检查本班(组)、车间、工区作业人员在现场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如遇有险情威胁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有权先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同时要立即向值班工区长、矿调度报告。 4、发生工伤时,要立即组织救援,保护好现场,并及时上报,参与事故调查分析,及时准确地填写工伤登记表。

尾矿库建设安全管理制度

尾矿库建设安全管理制度一、尾矿库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要求 1、建设项目程序 (1)建设项目过程阶段划分 ①可行性研究阶段②设计施工验收阶段③生产运行阶段 (2)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流程 ①立案→备案→征地→地质勘察→环境评价→可行性研究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预评价报告报批→专家评审→预评价报告备案)

②初步设计与安全专篇(专家评审)→施工建设(施工监理)→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建设项目验收→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尾矿库投入生产运行 2、建设项目各阶段的评审、验收 (1)建设项目立项后应经设区市或省发改委审批备案。 (2)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应经设区市或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主持的专家评审。 (3)初步设计与安全专篇应经设区市或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主持的专家评审。 (4)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后应经设区市或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专家验收。

3、建设项目各阶段对承办单位的要求 (1)勘察、设计、施工须满足法律法规及安全、健康要求。 (2)勘察 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勘察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并考虑到设计有关要求。如尾矿库选址勘察应遵守下列原则: --不宜位于工矿企业、大型水源地、水产基地和大型居民区上游; --不应位于全国和省重点保护名胜古迹的上游; --应避开地质构造复杂、不良地质现象严重区域; --不宜位于有开采价值的矿床上面;

--汇水面积小,有足够的库容和初、终期库长。 (3)初步设计 ①尾矿库设计文件须确定下列安全运行控制参数: --尾矿库设计最终堆积高程、最终坝体高度、总库容; --尾矿坝堆积坡比; --尾矿坝不同堆积标高时,库内控制的正常水位、调洪高度、安全超高及最小干滩长度等; --尾矿坝浸润线控制。

关于进一步加强尾矿库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尾矿库监督管理工作的指 导意见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关于 进一步加强尾矿库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安监总管一〔2016〕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精神,切实落实尾矿库管理的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尾矿库监督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和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环境保护法》、《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土地复垦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新形势下做好尾矿库监督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加强尾矿库监督管理是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必然要求。尾矿库是维持矿山企业正常生产的必要设施,对我国

国民经济及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发挥着重要基础作用。尾矿库也是重大危险源之一,一旦发生事故,必然对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害,对环境构成严重威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坚持以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加快推进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切实落实企业对尾矿库管理的主体责任,大力加强尾矿库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构建尾矿库监督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加强尾矿库监督管理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矿产品生产及需求日趋旺盛,尾矿库安全、环保压力不断加大,人民群众对尾矿库安全、环保工作日益关注,对尾矿库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和新期待,尾矿库运行安全已经成为影响一些地区社会安全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尾矿库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构筑科学发展、安全、环保的工作体系,有效防范和遏制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和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有效保障。 加强尾矿库监督管理是促进尾矿库安全环保形势根本好转的迫切要求。近年来,为遏制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和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措施,尾矿库安全、环保工作得到了明显改进和加强,尾矿库建设发展水平有了较大

尾矿库安全管理员岗位职责示范文本

尾矿库安全管理员岗位职 责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尾矿库安全管理员岗位职责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贯彻执行《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执行党的安 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定和上级有关指示。 二、深入现场检查,督促巡管、巡坝人员对坝首执行 24小时监控,对存在不安全因素,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意 见。 三、建立健全尾矿库管理、检查、监测运作台帐和月 报表。 四、制定尾矿库安全管理预案,签订尾矿库安全消防 救援合同。雨季做到当日检查当日向有关领导汇报。 五、定期对库区周边巡逻,保持库区安全。严格库内 放矿制度,保持尾砂自然坡度。 六、尽量延长库内干滩长度,保持库内尾水达标排

放。 七、参与库区的新建、扩建、堆筑子坝、封井等工程的督促实施和验收工作。 八、协助科领导和其他科员处理好安全文明生产存在的问题。 九、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提高技术水平。 十、做好相关应急救援预案的落实工作。 请在此位置输入品牌名/标语/slogan Please Enter The Brand Name / Slogan / Slogan In This Position, Such As Foonsion

安全管理尾矿库安全管理制度

中国黄金集团湖南鑫瑞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安全管理制度 (试行) 2018年5月 中国·湖南·沅陵

HNXR / QB /P A-0-01-2018实施日期2018.05.20 第1页共1页 目录 尾矿库建设安全管理制度 (3) 尾矿库回采和闭库安全管理制度 (8) 尾矿库输送安全管理制度 (12) 尾矿库防震与抗震安全管理制度 (15) 尾矿库日常巡检和定期观测管理制度 (18) 尾矿库筑坝、排放安全管理制度 (23) 尾矿库渗流控制措施和排渗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26) 尾矿库水位控制安全管理制度 (29) 1.1

HNXR / QB /P A-0-01-2018实施日期2018.05.20 第1页共5页 尾矿库建设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贯彻国家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为切实加强对公司尾矿库建设的安全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依据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 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尾矿库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验收的管理。 4术语(无) 5职责分工 5.1 总经理 全面负责尾矿库建设的管理工作。 5.2 分管副总经理 具体负责尾矿库建设各阶段的安全管理。 5.3 基建部 负责尾矿库建设期的工程管理,落实尾矿库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 5.4 生产技术部 负责尾矿库相关技术管理,包括资料的收集、分析、整理和保存工作。 5.5 安环部 负责组织编制尾矿库建设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并监督落实;督促落实尾矿库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

HNXR / QB /P A-0-01-2018实施日期2018.05.20 第2页共5页 6工作程序 6.1 尾矿库建设三同时的要求 尾矿库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应按照国家《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有关“三同时”的要求进行。公司成立尾矿库项目建设专门机构,尾矿库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评价均应委托资质单位承担。 6.2 尾矿库勘察的要求 6.2.1 尾矿库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应满足国家和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全、健 康的要求。 6.2.2 尾矿库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勘查应符合有关法规要求,查明影响尾矿库及各 构筑物稳定性的不利因素,并提出工程措施建议,为设计提供可靠依据。 6.2.3 对在用的上游法尾矿堆积坝的勘察应执行《上游法尾矿堆积坝工程地质勘察 规范》。 6.3 尾矿库设计的要求 6.3.1 尾矿库库址选择应遵守下列原则: 6.3.1.1 不宜位于工矿企业、大型水源地、水产基地和大型居民区上游; 6.3.1.2 不应位于全国和省重点保护名胜古迹的上游; 6.3.1.3 应避开地质构造复杂、不良地质现象严重区域; 6.3.1.4 不宜位于有开采价值的矿床上面;汇水面积小,有足够的库容和初、终期 库长。 6.3.1.5 尾矿库设计文件应明确下列安全运行控制参数: 6.3.1.6 尾矿库设计最终堆积高程、最终坝体高度、总库容; 6.3.1.7 尾矿坝堆积坡比;

(第6号总局令)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减少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尾矿库的建设、运行、闭库和闭库后再利用及其安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核工业矿山和其他具有放射性物质的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尾矿库建设、运行、闭库和闭库后再利用的安全技术要求以及尾矿库等级划分标准,按照《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执行。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尾矿库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作出规定。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总库容100万立方米(含100万)以上尾矿库的安全监督管理;地(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总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下尾矿库的安全监督管理,并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委托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管理。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尾矿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安全管理人员,并配备与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具有相应工作能力的人员。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垮坝、漫顶等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险情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预案演练。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尾矿库工程档案,特别是隐蔽工程的档案,并长期保管。 尾矿库施工应当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做好施工记录,确保工程质量。 第九条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排洪和排渗设施操作的专职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条尾矿库的勘察、设计、安全评价、施工及施工监理等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十一条尾矿库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闭库以及在用尾矿库回采再利用和闭库后再利用的尾矿库建设工程。 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应当符合《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二条尾矿库工程设计应当包括安全专篇。安全专篇应当对尾矿库及尾矿坝稳定性、尾矿库防洪能力及排洪设施和安全观测设施的可靠性进行充分论证。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38号令)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38号 新修订的《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已经2011年4月1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年公布的《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同时废止。 局长骆琳 二○一一年五月四日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减少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尾矿库的建设、运行、回采、闭库及其安全管理与监督工作,适用本规定。 核工业矿山尾矿库、电厂灰渣库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尾矿库建设、运行、回采、闭库的安全技术要求以及尾矿库等别划分标准,按照《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执行。 第四条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尾矿库实施有效的安全管理。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尾矿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直接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巡坝、排洪和排渗设施操作的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七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尾矿库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作出规定。 尾矿库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监管原则,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制定具体规定,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第八条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应用尾矿库在线监测、尾矿充填、干式排尾、尾矿综合利用等先进适用技术。 一等、二等、三等尾矿库应当安装在线监测系统。 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将尾矿回采再利用后进行回填。 第二章尾矿库建设 第九条尾矿库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以及回采、闭库的尾矿库建设工程。 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的规定。 第十条尾矿库的勘察单位应当具有矿山工程或者岩土工程类勘察资质。设计单位应当具有金属非金属矿山工程设计资质。安全评价单位应当具有尾矿库评

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

(2000年11月6日国家经贸委令第20号公布,自2000年12月1日起施行) 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尾矿库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国矿山安全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设有尾矿库的企业。 第三条尾矿库的建设与管理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尾矿库的勘察、设计、安全预评价、施工及施工监理等工作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和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第五条企业职工对一切损害尾矿设施安全的行为有权监督、检举和制止;当发现事故隐患或违反操作规程的现象时,除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外,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六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和鼓励尾矿库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依靠科学技术进步,促进尾矿库安全生产;开展尾矿库安全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作业技能。 第七条对尾矿库安全作出贡献,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企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尾矿库安全管理 第一节尾矿库管理

第八条企业经营管理者是尾矿库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在规定管辖的围指定或设立相应的机构负责实施本规定中对尾矿库安全所规定的各项要求,组织制定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规章制度,配备与实际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或有实际工作能力的人员负责尾矿库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必需的安全生产资金。 第九条企业尾矿设施安全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尾矿库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技术规; (二)编制尾矿库安全工作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编制尾矿库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四)编制各种灾害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五)负责技术资料的收集、分析、保存和整理工作; (六)按有关规定审批和报批尾矿库设计、建设施工和检测项目; (七)组织落实尾矿库安全隐患治理工作; (八)负责尾矿库抢险和工程救护,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和险情要及时向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紧急情况下,应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给予协助; (九)组织尾矿库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十条尾矿车间、工段或班组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上级下达的各项指令和任务; (二)建立健全尾矿设施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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