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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4]12号)、《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委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意见》(黑发[2015]14号)和集团总公司薪酬管理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薪酬考核管理原则

(一)坚持分类分级管理。建立与公司负责人选任方式相匹配、与公司功能性质相适应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规范公司负责人薪酬分配。

(二)坚持统筹兼顾。形成公司负责人与公司职工之间的合理工资收入分配关系,促进公平正义。

(三)公司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

第三条本办法考核与管理的对象为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长、总经理、监事会主席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公司负责人的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按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程序组织实施。

第五条经营业绩考核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考核制度。

第二章薪酬构成

第六条公司负责人的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

(一)基本年薪。基本年薪是指公司负责人的年度基本收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的基本年薪根据上年度公司负责人所在全部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倍以内确定,每年核定1次。

(二)绩效年薪。绩效年薪是指与公司负责人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以基本年薪为基数,根据年度考核评价系数和绩效年薪调节系数确定。公司负责人年度考核评价系数最高不超过2,绩效年薪调节系数最高不超过1.5。

绩效年薪=基本年薪×年度考核评价系数×绩效年薪调节系数。

(三)任期激励收入。任期激励收入是指与公司负责人任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

任期激励收入=(基本年薪+绩效年薪)×提取比例。提取比例为任期内薪酬总额的30%以内。

第三章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与计分办法

第七条下达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由公司利润总额、营业总收入、超账期应收款、净资产收益率和现金分红等5项指标构成。各年度考核指标可根据当年需要增加或变更。

(一)利润总额:以上一年度审计认定的考核利润为依据,按可比口径计算考核指标完成率。在审计认定过程中,可剔除非本届领导班子(以企业法人代表变更为准)形成的历史包袱因素。

(二)营业总收入:以上一年度审计认定的考核营业总收入为依据,按可比口径计算考核指标完成率。

(三)超账期应收款:对本年度以前和当年超账期的应收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等超账期三项应收款,做到应收尽收。经审计部门确认或司法裁决确实无法收回的超账期三项应收款以及按会计制度计提的坏账准备金等从考核指标中剔除。

(四)净资产收益率:以审计认定的本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为依据,与考核设定的净资产收益率之比为完成率。净资产收益率为净利润与所有者权益的比率。

(五)现金分红是指公司年度内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与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重。

第八条绩效年薪调节考核指标。绩效年薪调节考核指标由公司利润总额、总资产、营业总收入和从业人数等4项指标构成,以公司当年实际完成数计算。

第九条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由归属母公司资产收益率与公司总资产收益率的比和任期内绩效考核年度指标平均完成率2项指标构成。

第十条在考核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和任期经营业绩指标时,要扣除客观因素所造成的影响。

(一)出现下列情况,在考核时增加利润。处理在经营期消化以前年度潜亏和挂账;按规定认定的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非公司自身因素导致的减利。

(二)出现下列情况,在考核时减少利润。国家和省政策拨款补贴及上级政策补贴;对账龄超过3年以上且无法取得对方对账单的应收款项和已经确认报废、变质的存货,按其价值(账面余额-减值准备)扣减当期利润;按规定认定的非公司自身因素导致增利。

第十一条确定绩效年薪年度考核评价系数、调节系数和任期激励收入提取比例。

(一)确定绩效年薪年度考核评价系数。

1、考核指标权重

考核指标权重为:利润总额占40%、营业总收入占20%、清收超账期应收款占20%、净资产收益率占10%和现金分红占10%。

2、考核指标分值

利润总额指标考核分值、营业收入指标考核分值、超账期三项应收款清收指标考核分值、总资产收益率指标考核分值、现金分红指标考核分值相加的总得分值。

(1)利润总额指标考核分值:(审计认定的考核利润总额÷上年度审计认定的考核利润总额)×40%=得分分值(A)。确定当年考核利润为亏损的,该项分值为零;上年考核利润为亏损当年盈利的:审计认定的考核利润总额÷1×40%=得分值。

(2)营业总收入指标考核分值:(审计认定的考核营业总收入÷上一年度审计认定的考核营业总收入)×20%=得分值(B)。

(3)超账期应收款指标考核分值:(超账期三项应收款指标实际完成值÷超账期三项应收款应收尽收值)×20%=得分值(C)。

(4)净资产收益率指标考核分值:(审计认定的净资产收益率÷1%)×10%=得分值(D)。

(5)现金分红指标考核分值:(年度内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与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重÷30%)×10%=得分分值(E)。

五项指标考核分值之和为总得分值。各项指标考核分值不得超

过其在年度总考核评价系数中的权重占比。

3、年度考核评价系数

以上五项考核得分分值=(A+B+C+D+E)≥1-1.5时,考核评价系数取1.5-2(计算公式:考核评价系数=五项考核指标得分分值+0.5);0﹤五项考核指标得分分值﹤1时,0﹤考核评价系数取﹤1.5(计算公式:考核评价系数=五项考核指标得分分值×1.5)。以上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核评价系数最大不超过2,最小不等于0。

(二)确定绩效年薪调节系数。

绩效年薪调节系数。绩效年薪调节系数由两个因素确定,一是企业规模调节,根据公司利润总额、总资产、营业总收入、从业人数等确定;二是市场竞争调节,根据公司参与市场竞争程度确定。调节系数最大不超过1.5,最小不等于0。

1、按企业规模因素确定规模调节指标权重占60%,其中:利润总额占25%,资产总额占15%,营业总收入占10%,企业年末从业人员数10%。

2、按企业功能性质和行业因素确定市场竞争度调节指标占40%,其中分全市场化企业和政策扶持补贴企业。

绩效年薪调节系数=公司规模调节系数与市场竞争度调节指标系数之和。各项调节指标系数=各项调节指标所占的权重×1.5(调节系数)。

政策扶持补贴企业是指以国家、省等上级政策性补贴资金形成收益的企业。政策扶持补贴企业中有市场化竞争的部分按全市场化企业计算。

(三)任期激励收入提取比例

公司负责人任期激励收入=(基本年薪+绩效年薪)×提取比例。

1、任期激励考核评价指标。任期激励考核评价指标有两项,一是归属母公司资产收益率与公司总资产收益率的比;二是任期内绩效考核平均完成率。考核权重分别为40%和60%。

归属母公司资产收益率=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归属母公司所有者资产总额×100%。

公司总资产收益率=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净利润÷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全部资产总额×100%。

2、激励收入提取比例=任期两项考核评价指标提取比例之和。0﹤激励收入提取比例≤0.3。

第四章经营业绩考核评定

第十二条建立完善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对公司负责人履职情况进行全面综合考核评价,在加

强经营业绩考核的同时,加强履行政治责任、社会责任等情况的考核评价,体现以德为先、全面担当。

第十三条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以会计年度为考核期;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一般以3年为一个考核期。

(一)公司上年盈利,当年出现经营亏损的,不得领取绩效年薪。

(二)公司负责人年度综合考核评价为不胜任的,不得领取绩效年薪。

(三)公司负责人任期综合考核评价为不胜任的,不得领取任期激励收入。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负值时,年度不提取激励收入。因本人原因任期未满的,不得实行任期激励;非本人原因任期未满的,根据任期考核评价结果并结合本人在公司负责人岗位任职时间及贡献发放相应任期激励收入。

第十四条经营业绩指标完成情况按照下列程序进行考核:

(一)公司负责人在年度(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期满4个月内,依据经中介机构审计的公司财务决算数据,对年度(任期)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并将总结分析报告报公司董事会。

(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经中介机构审计并经审核的公司财务决算报告和年度报告,结合公司负责人总结分析报告,对公司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形成公司负责人年度(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与奖惩意见,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定。

第五章薪酬兑现

第十五条基本年薪按月支付。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的基本年

薪按月发放基本年薪的十二分之一,当年基本年薪标准未确定的,暂按上年度标准发放,待标准确定后多退少补。公司监事会主席基本年薪、绩效年薪按董事长、总经理基本年薪、绩效年薪的90%确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年薪、绩效年薪按董事长、总经理基本年薪、绩效年薪的75%确定。

第十六条按年和任期兑现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绩效年薪可按一定的比例按月预发,年度终了根据考核结果,扣除预发的部分以后一次性支付。任期激励收入三年考核期满后,根据考核结果实行延期支付办法,在任期考核结束后分3年平均支付。

对任期内为公司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负责人,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次性奖励。对任期内出现重大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根据公司负责人承担的责任,追索扣回部分或全部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追索扣回办法也适用于已离职或退休的公司负责人。

第十七条公司负责人中职业经理人的薪酬结构和水平,由公司董事会按照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确定,报集团总公司薪酬与业绩考核委员会备案。同时,对职业经理人实行契约化管理,加强和完善业绩考核,建立退出机制。

第六章薪酬管理与监督

第十八条公司负责人在下属企业全资、控股、参股企业兼职的或在本公司外的其他单位兼职的,不得在兼职企业(单位)领取工资、奖金、津贴等任何形式的报酬。公司负责人不得在国家和省政府规定之外领取由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发放的奖金及实物奖励。

第十九条公司除集团总公司管理的公司负责人和按市场化

聘用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年薪外,不得随意扩大实行年薪的范围。

第二十条对任期内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根据公司负责人承担的责任,扣减部分或全部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

第二十一条公司负责人因岗位变动调离公司的,自任免机关下发职务调整文件次月起,除按当年在公司负责人岗位实际工作月数计提的绩效年薪和应发任期激励收入外,不得继续在原公司领取薪酬,工作关系不得保留在原单位。

第二十二条公司负责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按规定领取养老金的,除按当年在公司负责人岗位实际工作月数计提的绩效年薪和应发任期激励收入外,不得继续在原公司领取薪酬。

第二十三条公司负责人的薪酬在财务统计中单列科目,单独核算并设置明细账目。公司负责人薪酬应列入公司工资总额,在公司成本中列支,在工资统计中单列。公司负责人离任后,其薪酬方案和考核兑现个人收入的原始资料应至少保存15年。

第二十四条健全公司内部监督制度。将公司负责人薪酬制度、薪酬水平、补充保险等纳入厂务公开范围,接受职工监督。发挥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对公司负责人薪酬分配的监督作用。

第二十五条建立健全薪酬信息公开制度。公司负责人薪酬水平、福利性收入等薪酬信息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向社会披露,接收社会公众监督。

第二十六条公司负责人存在违反规定自定薪酬、兼职取酬、享受福利性待遇等行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组织处理和

经济处罚,并追回违规所得收入。公司负责人因违纪违规受到处理的,减发或者全部扣发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

第七章统筹规范福利性待遇

第二十七条公司负责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一)公司负责人所在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公司年金的,其缴纳比例不得超过国家统一规定的标准,公司当期缴费计入公司负责人年金个人账户的,最高额不得超过国家有关规定。

(二)公司负责人所在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其缴纳比例不得超过国家统一规定的标准,公司负责人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按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公司负责人应缴的住房公积金比例最高不得超过12%,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公司负责人工作所在地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第二十九条公司负责人享受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公司年金、补充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福利性待遇,应一并纳入薪酬体系统筹安排管理,不得在公司领取其他福利性货币收入。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中的有关规定与国家、省和集团总公司规定不一致的,按国家、省和集团总公司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实施,2015、2016、2017年度参照本办法执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临时)

审议通过的《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

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xx县人民政府 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考核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建立有效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xx市xx县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参照《xx市市属国有重点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xx是深化市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结合县属国有企业实际,制定《xx县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实施范围为我县正常运营的国有企业,考核对象为上述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监事长以及其他副职负责人。本暂行办法所称国有企业,是指由县国资办代表县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 第三条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考核,实行“年度考核

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企业负责人薪酬相挂钩”的考核制度。 第四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按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及资本收益最大化、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依法考核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 按照企业的功能、定位、作用、承担的社会责任不同等特点,实事求是、公开公正、科学合理的进行考核。按照职责权义相统一的要求,建立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与激励约束机制相结合的考核制度,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可追溯的资产经营责任制。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采取定量考核为主、定性考核为辅的方式,推动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深化价值管理,不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能力和发展质量,实现做强做优。 第五条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企业负责人工作评价的重要依据。 对企业负责人进行薪酬核定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企业负责人任免的重要依据。 为企业改进经营管理提供参考。 第六条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由县国资办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县政府审定。

集团公司薪酬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集团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80055集团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Group company salary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XX集团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XX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的薪酬管理工作,结合XX集团的组织机构调整工作和新的部门职能变化,特制订本制度,并通过本制度保证XX集团薪酬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条本制度是XX集团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订立的薪酬管理规定,是员工获得正当劳动报酬的保证,也是维持集团效率和持续发展的基本保证,体现了企业效益与员工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在对员工业绩进行客观评价的基础上,本制度本着奖励先进、鞭策后进、提高员工工作兴趣和热情的主旨,意在建立以选拔、竞争、激励、淘汰为核心的用人机制

第四条本制度以集团战略为导向,强调薪酬的竞争力,通用人才薪酬在本地区有竞争力,骨干人才薪酬在全国同行业有竞争力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XX集团总部所有正式员工和试用期员工 第六条除特殊注明外,本制度中的员工指除高层员工(总裁、副总裁)以外的所有员工薪酬总额构成 第七条薪酬总额由工资性收入、福利、总裁基金、预留薪酬四部分组成: 第八条工资性收入--指XX集团所有员工的工资性收入,包括:高管人员的年薪/年终效益奖、 除高管之外其他员工的岗位工资、司龄工资、年终效益奖、补贴/津贴、历史补贴 第九条福利--包括法定福利、企业福利 第十条总裁基金--按一定比例从工资总额中提取,用于:1)特殊职位薪酬的必要调整; 2)对特殊贡献员工的特殊奖励;每财政年度末由集团决策层提出下年度总裁基金预算额度,以及总裁基金使用方案;

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参照《山东省省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鲁国资考评[2004]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监管企业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考核的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是指市政府确定的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条市国资委负责组织实施对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考核。 第四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主要用于: (一)企业负责人工作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企业负责人年薪确定及奖惩的重要依据; (三)企业负责人任免的重要依据; (四)为企业改进经营管理提供参考。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五条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以公历年为考核期。 第六条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包括基本指标和辅助指标。 (一)基本指标为实现利税总额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 1、实现利税总额。实现利税总额是指企业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增值税、利润总额三项之和,但不包括企业计入生产成本的各项税金,它是反映企业一定时期内全部纯收入和对社会所做贡献的重要指标。计算公式为: 实现利税总额 =利润总额+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增值税。 2、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是指扣除客观因素后的年末国有资本及权益同年初国有资本及权益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 =扣除客观因素后的年末国有资本及权益÷年初国有资本及权益×100%。 客观因素由市国资委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确定;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结果由市国资委审核确认。 (二)辅助指标为总资产报酬率、成本费用利润率和资产负债率三项指标。 1、总资产报酬率。总资产报酬率是指企业一定时期内获得的报酬总额同平均资产总额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总资产报酬率 =息税前利润÷平均资产总额×100%。 2、成本费用利润率。成本费用利润率是指企业一定时期的利润总额同企业成本费用总额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成本费用利润率 =利润总额÷成本费用总额×100%。 3、资产负债率。资产负债率是指企业负债总额同资产总额的比率。计算公式为:资产负债率 =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第三章指标核定 第七条企业预报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企业负责人按照市国资委经营业绩考核要求,提出下一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经营计划及对权属企业指标

经营绩效考核

经营绩效考核 篇一: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 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切实履行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经营业绩考核,是指公司董事会制定一套经营业绩的考核标准和体系,据此对公司经理层进行考核并作为奖惩依据的依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资产经营者即作为执行机构的经理层。本办法所称的经理层包括总经理(含副总经理)、部门经理(含副经理、车间主任)和各分厂厂长。 第二章一般原则 第四条考核经理层的经营业绩,实行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考核制度。 第五条年度经营业绩考核采取由公司董事会与经理层签订的《岗位与绩效考评手册》方式进行。 第六条经理层经营业绩考核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照资本保值增值以及资本收益最大化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依

法考核经理层的经营业绩。 (一)所谓资本保值,是指公司在考核期内期末所有者权益等于期初所有者权益;(二)所谓资本增值,是指公司在考核期内期末所有者权益大于期初所有者权益;(三)资产保值增值的结果以审计部审核后报董事会确认的结果为准。二、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实行科学的分类考核。 三、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要求,建立经理层经营业绩同激励约束机制相结合的考核制度,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可追溯的资产经营责任制。第三章经营业绩考核指标设置 第七条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内容 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由反映公司财务效益状况、资产营运状况、偿债能力状况和发展 能力状况四方面内容的基本指标、修正指标和评议指标三个层次共28项指标构成。 一、基本指标是评价公司效绩的核心指标,由反映四部分考核内容的8项计量指标构成,用以形成公司效绩考评的初步结论。 (一)财务效益状况: 1、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100% (年度净利润是指经审计部审核后报董事会审定的年度税后利润总额)2、总资产报酬率=(息税前利润总额/平均资产总额)×100%(二)资产营运状况: 1、总资产周转率(次)=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平均资产总额 2、流

云南省省属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改革发展指标评价细则

附件1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细则 一、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综合计分公式 按照企业类别分类计分: 商业类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综合得分=质量效益指标得分×50%+改革发展指标得分×30%+对标评价得分×20%+∑考核加分-∑考核扣分 其中,承担特定功能任务的商业二类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综合得分=质量效益指标得分×40%+改革发展指标得分×30%+对标评价得分×30%+∑考核加分-∑考核扣分 公益类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综合得分=质量效益指标得分×20%+改革发展指标得分×30%+对标评价得分×50%+∑考核加分-∑考核扣分 二、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各指标计分 (一)质量效益指标计分(以百分制计算) 质量效益指标得分=利润总额得分(60%)+经济增加值得分(40%)其中,商业类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利润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的,质量效益指标得分=利润总额得分(60%)+经济增加值得分(30%)+ )10%营业收入利润率得分(. 利润总额以企业董事会确定的年度目标数作为考核目标,考核目1.标应与财务预算衔接,根据目标值与基准值的差异分档计分。

以企业前3年完成值的加权平均数(按前1年完成值占60%、倒数第2年占30%、倒数第3年占10%的权重计算)和上年实际完成值的孰大值为基准值。 完成值分为3档,当利润总额为正时,本指标的得分区间为42—72分。当利润总额为负时,本指标的得分区间为36—66分。得分计算如下: 1年完成值年完成值的加权平均数(按前经济增加值以企业前2.3占60%、倒数第2年占30%、倒数第3年占10%的权重计算)和上年实际完成数孰大为考核目标即计分基准值,按照完成比例计算得分。.当完成值为正时,计分公式为:得分=完成值/目标值×权重(其中当目标值不为正,完成值为正时,直接得权重×1.2分值);指标超额完成的,最多加权重×0.2分值;未完成的,最多扣权重×0.4分值;完成值为正时,本指标的得分区间为权重×0.6—权重×1.2。 当完成值不为正时,完成目标值得权重×0.9(其中当目标值为正,完成值不为正时,直接得权重×0.5分值);指标超额完成的,最多加权重×0.1分值(超过目标值20%及以上);未完成的,按照未完成比例扣分,最多扣权重×0.4分值(低于目标值50%及以上);完成值不为正时,本指标的得分区间为权重×0.5—权重分值。

集团公司薪酬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基础规范、制度科学、关系合理、激励充分、约束严明的薪酬分配体系,充分发挥薪酬的保障和激励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员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薪酬管理基本原则 (一)激励性原则。制定以岗位价值为导向的分配办法,充分体现效率、效益优先。 (二)公平性原则。建立完善合理的价值评价体系,通过对员工的绩效评价决定员工的收入。 (三)经济性原则。遵循人工成本的增长幅度应低于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幅度,保持员工工资的合理增幅。 第三条薪酬分配的依据 薪酬分配的主要依据为:岗位价值、劳动效率和绩效结果。 第四条薪酬的预算及分析机制 薪酬水平应与公司经济效益及劳动效率等因素相适应,并充分考虑物价水平及市场薪资水平等因素。年度薪酬水平通过《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确定。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目标,制定年度薪酬总额预算,并报经总经理会议审定,实施总量管控。

公司定期进行薪酬分析,以加强对薪酬执行情况的过程控制,并通过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措施,持续完善公司薪酬分配体系。 第二章薪酬分配 第五条薪酬分配管控 (一)公司实行一级工资分配与二级工资分配相结合的薪酬管控模式。一级工资分配单位实行以宽带薪酬为主的岗位绩效工资制;二级工资分配单位自行制定合理有效的工资分配制度。 (二)人力资源部负责薪酬管理制度和工资分配办法的制定及修订完善;负责工资总额的预算,工资的审批和支付,以及对整个工资管理过程的监控和指导;负责员工工资的调整、核算、汇总和统计分析。 (三)各单位负责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和工资分配办法执行员工的薪酬分配;负责向人力资源部提供员工工资分配的相关数据;负责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管控。 (四)实行二级分配的单位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及工资分配办法,在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的指导下,结合本单位实际,在规范的制度框架内实施分配。月度工资分配允许节余挂账管理,可用于以丰补歉。 第六条薪酬分配模式 岗位绩效工资:以岗位价值确定岗位的工资标准,以绩效评价核发员工工资。

公司经营绩效考核和业务奖励办法

公司经营绩效考核和业务奖励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公司办公会议精神,做到“全员经营、全员创效、全员受益”,激发全体员工转变观念,增强发展意识、品牌意识、改革意识,推进公司的整体发展与时俱进,全面完成公司下达的经济技术指标,将对公司的经营工作与部门、个人的经济效益挂钩,奖惩 兑现,结合有关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绩效考核: 1、经营指标 经营指标分解到公司各部门、个人,与部门个人的经济利益挂钩兑现,每年各部门经营指标由各部门负责人年初上报公司作为绩效考 核依据。 2018年经营指标如下: 名称总目标目标 自营项目全年合同额 1.2亿, 万达工程占比50%, 其余工程50% 全年收款8000 万,实现公司全 年纯利润300万 联营项目全年合同额3000万-

2、考核办法 2.1、成本投标部 1、鼓励全员介绍优质装饰项目,项目结束后,是收益情况给予 奖励,若净利润在20%,则给予个人奖励合同价百分之二的报酬;若净利润在10%,则给予个人奖励合同价百分之一的报酬;若净利润在5%-10%之间,则给予个人奖励合同价千分之五的报酬;若净利润低于5%,则给予适当奖励,以资鼓励。 2、鼓励全员介绍合格的合作单位 1、介绍合格的挂靠我司的单位,投标 1000万以内(含1000万)奖励千分之二,每增加一千万增加一万元作为奖励。 2.2、其他部门考核办法(建议) 公司其他部门,除按职责分工实行绩效考核,同时将经营绩效考核按8%~10%列入总考核内,作为年度总绩效考核。超出部分奖励办 法按经营部奖励办法执行。 奖励时间按年度考核结算支付。 3、公司机关部室及相关人员在投标工作中,因工作严重失误造成投 标失利时,视情况对责任人减、免工资奖金,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其 他处分,具体由公司领导决定。 二、承接工程业务奖励办法:

经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经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经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经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1 目的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益,不断适应外部市场的变化以及内部自身发展的要求,全面提升公司营销人员的营销能力和绩效,谋求公司和员工的更大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除有机部及所属分公司之外各部门.分公司。 3 术语3.1经营绩效工资:是公司对员工.部门.分公司的价值创造在分配环节的具体体现。经营绩效工资分为基本经营绩效.经营效益绩效和经营超额绩效,基本经营绩效为完成公司下达的保底利润目标的绩效,经营效益绩效为保底利润目标与奋斗利润目标之间的部分取得的绩效,经营超额绩效为超过公司下达的奋斗利润目标的部分取得的绩效。 3.2公司管理部门:是指综合业务部.财务部.风险管理部及公司新设立的其他管理部门。 3.3利润额:是指公司业务部门.分公司经营业务实现的利润额,利润额根据本办法所列公式计算,不直接对应分公司会计报表所体现的利润额。 3.4营业税金及附加:是指业务开展过程中按分公司所在地法律.法规规定缴纳的流转环节税金及附加,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税.印花税.车船使

用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但不包括所得税类.除印花税外的其他财产和行为税类等税金。 3.5经营费用:是指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办公费.房租及物管水电费.差旅费.通讯费.业务招待费.车辆使用费.广告宣传费.折旧费.样品展示费.佣金.信息情报费.驻外补贴等费用。 3.6物流费用:是指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的直接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仓储费.出口代理费等费用。 3.7人工成本:是指员工所有薪酬,包括工资.奖金.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五险两金等。 3.8资金利息:包括分公司占用资金利息和收取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息等,占用资金按年利率 7.20%计算利息,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息按收取汇票当日的贴现率计算贴现息。 3.9责任损失:是指经营业务过程中,正常成本.费用支出之外发生的赔偿支出.坏账损失.存货净损失.罚款支出等损失。 3.10利润目标:是指公司总经理与分管副总经理签订的经营责任书中的利润总额,分管副总经理与分公司签订的经营责任书中分解确定的利润总额。 3.11保底利润目标为利润目标的70%。 3.12实际完成利润即业务部.分公司利润额=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物流费用-人工成本-经营费用-资金利息-合

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

安康供电分公司 关于印发《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单位: 《安康供电分公司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经2015年3月30日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康供电分公司 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落实经营责任,实现经营目标,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集团公司《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陕地电发〔2015〕14号)并结合市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安康所属县公司(以下简称被考核单位)的考核。 第三条经营业绩考核是指市公司通过统一的指标体系及计分办法,以责任制的形式对所属单位、企业负责人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进行考核。企业负责人是指由市公司聘任和管理的县公司。 第四条公司经营业绩考核、工资总额核定、企业负责人年薪核定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 第五条经营业绩考核以审核确认的年度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数据为基准。客观因素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经市公司会议批准,可以进行考核应用的基础数据调整。 第二章考核指标体系及指标计分办法 第六条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体系由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体系组成。 (一)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体系由基本指标和管理指标两部分构成,具体考核指标及权重如下表:

其中紫阳售电量中含罗家坪、葫芦颈、高桥发电量,考核时,水电售电量权重15%,其他售电量权重85%分别计分。线损率考核时,剔除小水电无损电量后考核。 (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体系由基本指标和管理指标两部分构成。基本指标包括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和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权重分别为40%和20%;分类指标根据公司所处行业特点,选择符合企业中长期发展战略、反映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指标,具体指标及权重在任期目标责任书中予以明确。 第七条指标计分原则 (一)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计分 1、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合计得分=∑各项指标得分×权重。 2、各项指标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100分。各项指标超额完成目标值时,按照比例加分,加分上限为20分;未完成目标值时,按照比例减分,减分下限为20分。 3、利润总额指标未达到基本分,则该项指标正常计分,其他指标最多只得基本分。 4、特殊原因某项指标当年无法考核的,按基本分计分。 5、县级辅业公司未按市公司有关文件及时上交投资收益的,扣减县公司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得分5分。 (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计分 1、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合计得分=∑各项指标得分×权重。 2、各项指标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100分。各项指标超额完成目

运营中心绩效考核办法

运营中心绩效考核办法 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市公司相关绩效考核制度,结合本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1.将员工工作业绩与薪酬激励相结合,保护、激发员工工作热情;2.为岗位动态管理和员工职业发展提供客观依据; 二、考核范围及考核方式:范围:除中心领导以外的全体员工;方式:月度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三、考核机构及职责1、考评小组:中心成立绩效考评小组,负责绩效考核办法的制定,考核工作领导和监督,重大考核事项的裁定。 2、综合管理部在绩效考评上承担以下责任:1)根据市公司下达的年度效绩考核指标,结合中心实际,拟定各部门年度绩效目标的初步意见;2)收集、汇总各类考评相关的资料,及时核发绩效工资;3)关注中心绩效考核工作态势,及时修正考核办法的缺陷及执行偏差;4)建立和维护员工考评档案,并将考评结果运用到人力资源管理的各个环节中。 3、各部门负责人在绩效考评上承担以下责任:1)对中心下达到部门的年度绩效指标承担责任;2)拟定本部门年/月工作计划,分解工作任务、细化工作质量标准及时限要求,并及时对责任人进行绩效评价,提出考核、奖励意见;3)跟踪考核效果,强化过程管控,确保部门年度目标的实现。 4、员工在绩效考评中应当承担以下责任:1)履行岗位职责,执行

分解到个人的工作任务,对工作质量标准、完成时限承担责任;2)加强配合协作,支持部门及中心年度目标的实现。 四、绩效工资基数与系数1.绩效工资基数1).部门负责人绩效工资基数根据市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2).员工绩效工资基数由中心根据经营业绩情况和工资总额使用计划确定,并按年实行动态调整。 2.绩效工资系数1).部门负责人绩效工资系数由中心根据市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2).员工绩效工资系数在不突破工资总额及劳务费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中心根据员工的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工作量等因素,按照0.5—4.9的标准确定员工绩效工资系数。 绩效工资系数确定时,中心按照公正、客观,合理拉开差距的原则,向关键岗位和有突出贡献的员工进行适当倾斜。 3.绩效工资系数的调整绩效工资系数的调整以年度为周期。 员工的绩效工资系数应依据其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并结合员工的能力素质等综合因素实行动态调整:五、考评方式及内容绩效考核实行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月度考核由中心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汇总综合管理部,提交绩效考评小组审核确定;年度考核由绩效考评小组组织实施。 (一)月度考核的实施1.月度考核以自然月为周期进行,采用分级负责的方式进行,中心领导对部门负责人实施考核;中心领导和部

公司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

企业管理类精品资料 Enterprise management information 公司经营业绩考核管理 办法

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年版) 中国移动各省(区、市)公司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年版)为了充分贯彻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引导企业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协同公司发展目标,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大的回报和价值,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移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司(以下简称各省公司)。 二、考核指标体系

三、考核指标计分方法和标准 (一)上市公司整体业绩考核指标 整体业绩考核是指对上市公司整体经营业绩状况的考核。 1、净利润(30分) 本指标主要考核公司整体净利润完成情况,按照目标法进行考核计分。整体净利润目标由公司管理层根据国资委和资本市场的要求确定。 当整体净利润实际完成值不低于目标值时,得30分;当实

际完成值不高于目标值的60%时,得0分;当实际完成值处于目标值的60%-100%之间时,线性得分。 2、营运收入(20分)

本指标主要考核公司营运收入完成情况,按照目标法进行考核计分。整体运营收入目标由公司管理层根据国资委和资本市场的要求确定。 当整体营运收入实际完成值不低于目标值时,得20分;当实际完成值不高于目标值的60%时,得0分;当实际完成值处于目标值的60%-100%之间时,线性得分。 3、总资产报酬率(ROA,30分) 本指标主要考核公司总资产创利能力,按照目标法进行考核计分。整体ROA目标值由公司管理层根据国资委和资本市场的要求确定。 当整体ROA实际完成值不低于目标值时,得30分;当实际完成值低于目标值3个百分点(含)以上时,得0分;当实际完成值处于低于目标值3个百分点至目标值区间内,线性得分。 4、客户满意度(20分) 本指标主要考核公司在客户满意度方面相对竞争对手所保持的领先程度。客户满意度由各省公司整体综合满意度加权平均得到。竞争对手客户满意度以中国电信移动客户和中国联通移动客户中综合满意度表现较高者确定。 客户满意度领先程度=省公司当年客户满意度-竞争对手当年客户满意度

集团公司子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

集团子企业负责人 薪酬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建立集团公司 子企业负责人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集团公司子企业发展,根据国 务院国资委等有关规定和《集团公司子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并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是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履 行出资人职责所管理的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院长(总经理)、党 委书记。 子企业其他负责人的薪酬管理办法由企业制定并组织实 施,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三条子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薪酬与风险、责任相一致,与经营业绩挂钩, 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二)坚持短期激励与中长期激励相结合,促进企业可持 续发展; (三)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促进收入分配公正、透明,行 为规范;

(四)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第二章薪酬构成及确定

第四条子企业负责人薪酬由基薪和绩效年薪构成。中长期激励办法另行制定。 第五条基薪是子企业负责人任职年度的基本收入。基薪主要根据企业所承担的责任、经营规模和地方企业平均工资、行业平均工资、本企业平均工资等因素综合确定。 基薪按照《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子企业负责人基薪确定办法》的有关规定,采用通过集团公司审核确认的财务决算数据计算确定,不与业绩考核结果挂钩,基薪每年核定一次。 第六条绩效年薪与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以基薪为基数,根据子企业负责人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分数及考核级别,在基薪的0-3 倍之间确定。具体计算方法根据《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子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确定。 第七条子企业法定代表人、集团公司任命的院长(总经理)及专职党委书记,其分配系数为1 ;子企业其他副职的分配系数根据其岗位责任和贡献合理拉开差距,由子企业在 0.8-0.9 之间加以确定。 第三章薪酬兑现 第八条子企业负责人基薪列入企业成本,按月支付。第 九条子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列入企业成本。根据集团公司确认的子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由子企业按照集团公司批复的绩效年薪额度一次性提取,分期兑现。其中,绩效年薪的60% 在年度考核结束后

经营管理部绩效考核方案终

精品文档 经营管理部绩效考核办法 为客观、准确地评价员工工作业绩,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公司相关绩效考核依据,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将员工工作业绩与薪酬激励相结合,保护、激发员工工作热情。 二、考核范围及考核方式: 范围:除部门中层领导以外的全体员工;方式:月度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 三、工资构成 1. 岗位工资 部门人员岗位工资按公司要求统一为1600 元; 2. 员工绩效工资 员工绩效工资系数:在不突破工资总额计划的前提下,部门根据员工的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工作量等因素,遵循公正、客观,合理拉开差距的原则,向关键岗位和有突出贡献的员工进行适当倾斜,确定员工绩效工资系数。 3.绩效工资系数的调整 员工的绩效工资系数应依据员工的能力素质等综合因素实行动态调 整。 四、考评方式及内容 绩效考核实行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 (一)月度考核的实施 精品文档

1.月度考核以考勤周期为周期进行,采用部门领导直接负责的方式进行。考核内容包括部门确定的当月任务的完成工作质量、完成时限、员工岗位职责履行、员工个人学习、考勤等方面的综合情况,其结果影响当月绩效工资额度。月度考评是部门绩效考核的主要方式,是年度考核的基础。 2.每月26 日前各岗位应结合当月工作情况,填写《经营管理部员工月度工作考核表》,作为当月考核的依据。 3.在月度工作完成后,部门领导按照考核表中对应的内容和权重,本着准确、客观、及时、公正的原则对被考核人进行考核打分,并在次月5 日前将考核汇总结果交绩效考核专员处。 4、考评结果运用: 员工当月月度绩效工资=绩效工资基数X个人绩效系数*月度考核得 分/100 (二)年度考核的实施 1.考评内容: 1)员工年度绩效:结合公司年度工作要求、部门职责、部门年工作计划、重大差错等因素。根据个人全年业绩情况综合确定。 2.考评方式: 1)员工年度绩效:员工于每年1月20 日前在部门负责人主持下集中述职、集中评议;部门负责人、员工按60、40 的对应权重进行评分。员工年度绩效得分=月度考核平均得分*40%+(部门负责人评分*60%+ 民主评分 *40%)*60% 精品文档 (三)考评结果及运用:

国有企业经营绩效考核暂行办法

国有企业经营绩效考核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 为了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确保集团下达的年度经营绩效目标顺利实现,结合粮食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公司经营绩效考核,实行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考核制度。 第二条绩效考核的范围:集团所属各子、分公司。 第三条绩效考核依据:年度经营绩效考核目标责任书 第五条公司经营绩效考核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科学、规范、务实、公正原则; (二)分类考核原则; (三)权责利相统一的原则。 第二章年度经营业绩考核 第六条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以公历年为考核期。 第七条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包括下列内容: (一)双方的单位名称、职务和姓名; (二)考核内容及指标; (三)考核与奖惩; (四)责任书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五)其他需要规定的事项。

第八条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包括基本指标与分类指标。 (一)基本指标包括年度利润总额和净资产收益率指标。 #.年度利润总额是指经核定后的企业合并报表利润总额。企业年度利润计算可加上经核准的当期企业消化以前年度潜亏,并扣除通过变卖企业主业优质资产等取得的非经常性收益。 #.净资产收益率是指企业考核当期净利润同平均净资产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 平均净资产=(期初净资产+期末净资产)÷# 其中:净资产中不含少数股东权益(下同),净利润中不含少数股东损益。 #.对净资产为负值的企业,年度考核基本指标为利润总额和资本收益率。资本收益率是指企业考核当期净利润同平均资本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资本收益率=净利润/平均资本×###% 其中:平均资本=〔(年初实收资本+年初资本公积)+(年末实收资本+年末资本公积)〕/# (二)分类指标由集团公司根据企业所处行业特点,针对企业管理“短板”,综合考虑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技术创新能力、风险控制能力、资源节约水平等因素确定,具体指标在责任书中明确。

公司薪酬管理办法

××公司薪酬管理办法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逐步形成“集团统一的工资模式、公司灵活的分配方式、职工收入水平与市场相结合”分配制度,更好地发挥工资分配的激励作用,充分调动工作员工的积极性,根据《关于XX公司岗位系数工资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集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坚持效率优先、按劳分配、兼顾公平的原则。 2、坚持简便、规范、科学、合理的原则。 3、坚持逐步加大活工资考核发放的原则。 4、坚持以岗取酬、易岗易薪的原则。 5、坚持向关键岗位及骨干员工倾斜的原则。 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公司在岗员工(董事会考核人员除外)。 三、岗位系数工资制工资结构 职工工资=固定工资+浮动工资 固定工资=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年功工资+特殊工资 (一)基础工资:按当地(成都龙泉)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基础工资。 (二)岗位工资 岗位工资=岗位工资基数×岗位系数

1、岗位工资基数按当地(XXX)最低工资标准确定。 2、岗位系数的确定 (1)岗位等级的确定:根据公司各岗位的性质和经营管理实际情况,将公司各职位划分为1~6岗,岗位系数范围为1.2~5.6。(见附表:岗位工资系数表) ①员工岗位系数确定办法: 根据员工“本岗位工作年限”、“工龄年限”、“学历”、“职称”等情况考虑,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对应档次确定本人岗位系数。 其中,“本岗位工作年限”指在公司相同岗位等级工作的年限。 新进员工按一档对应本人岗位系数,其余员工按二档对应本人岗位系数;若符合以下条件者,按三档对应本人岗位系数:ⅰ)本岗位工作年限:满三年以上者; ⅱ)工作年限:满十年以上或 研究生及以上毕业工作满1年或 本科生毕业满三年或 ⅳ)职称:获高级职称或 获中级职称后工作满三年 各岗位系数一般不突破本等级第三档,四、五、六档仅作为优秀员工晋升奖励时享受。 岗位系数一经确定,以后不再随员工本岗位工作年限或工龄年限变化而变化,只随员工年度考核情况或岗位等级变化而变化。 ②实施岗位绩效工资制后新聘用员工岗位系数确定办法

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公司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为确保完成年度公司预算指标和重点工作目标,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提升企业整体管理水平,持续改进和完善公司经营业绩考核体系,进一步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一)以目标为导向严格考核原则。按照公司年度全面预算指标,根据公司年度重点工作目标,结合实际下达所属单位的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并实事求是对指标完成情况严格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兑现绩效奖金。 (二)突出效益,加强过程、结果控制原则。加大经济效益指标考核权重,强化对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及基础管理工作关键性指标考核,进而体现既对结果性指标进行控制,又对过程性指标进行控制,使公司效益最大化。 (三)设立经营难度系数,确保考核公平原则。根据所属单位承担公司年度目标的情况及业务性质等因素,对部分单位设置经营难度系数。 (四)有效激励原则。根据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适当调整绩效奖金发放额度,充分发挥杠杆激励作用,促进责权利三者的协调统一,调动员工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考核范围

(一)工程分公司; (二)营业分公司。 三、考核指标体系 考核指标体系包括基本指标和管理控制指标两类。依据公司年度目标的分解及单位业务性质设定考核指标内容,并根据指标对公司的重要程度赋予权重,权数总和为100。 (一)工程分公司 1、基本指标 利润总额。 2、管理控制指标 主要包括设计管理、检验检测、施工管理、设备、设施、安全、基础管理工作指标等。 (二)营业分公司 包括13家营业分公司 1、基本指标 13家营业分公司为销售量; 销售收入、工程收入。 2、管理控制指标 主要包括营业、生产运行、安全、设备、设施、基础管理工作指标等。 (三)设置一票否决指标。安全、综合治理指标为一票否决指标。

某公司所属单位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

**集团***公司 所属单位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企业经营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参照***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结合中地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经营管理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考核的所属单位经营负责人是指所属分公司或项目组领导班子成员(以集团公司或公司人事任免文件为准)。 所属单位第一经营负责人一般是指所属分公司的总经理或项目部负责人,具体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确认。 第三条经营业绩考核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强调业绩考核与对所属单位的实际相结合原则。 (二)强调简单易行、操作性强原则。 (三)强调责权利相统一原则。 (四)强调追求有效益规模的原则。 (五)强调与集团公司对公司的考核相匹配原则。 第二章经营业绩考核

第四条经营业绩考核分为项目总体经营业绩考核和项目年度考核。项目总体经营业绩考核以单个工程项目执行周期为完整考核期,以经审计后的财务决算数据为基础,按照管理口径计算考核指标;项目年度考核是在每个预算年度,对单个工程项目进行年度考核。 第五条公司总经理同所属单位第一经营负责人签订项目经营责任书(以下简称经营责任书)和项目年度经营管理目标责任书(以下简称年度目标责任书)。经营责任书和年度目标责任书为经营业绩考核的工作基础,包括各项考核指标和考核事项等。 第六条确因重大政策变动、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需调整年度经营目标的,所属单位可将经营责任书调整方案和预算调整方案一并上报公司。待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调整方案后,公司批复所属单位的调整目标。 第七条公司资产财务部会同本部有关部门,根据经审计的所属单位财务决算数据与经审查的统计数据,审核计算所属单位经营业绩考核完成情况,包括是否完成预算指标、是否完成考核财务和管理目标、考核得分及风险收入等。考核结果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和批准,批复所属单位。 第八条所属经营单位完成经营责任书所规定的目标,可按规定计提项目经营风险收入,并根据工程款回收情况按比例兑现风险收入。

集团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程序

集团公司薪酬管理 制度程序 1

XX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 1目的 薪酬是公司对员工的工作能力、纪律、业绩等方面考核的具体体现,为了合理分配员工劳动报酬,以延揽公司所需的人才,维持具竞争力的人力资源并激励士气,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华灏集团总部各部门、广东新一代商务管理有限公司全体员工;各事业部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及当地劳动情况参照制订呈报集团公司管理中心审定;各子公司参照执行,但必须事前呈报集团公司管理中心备案。 3薪资构成 3.1薪资构成 薪资由岗位薪资(固定、考核)、津贴(工龄、加班、风险、综合)、奖金三大项组成。 3.2定义及说明 3.2.1岗位薪资。由固定工资和考核工资构成。 3.2.1.1固定工资。亦称职级工资,职级是公司对员工工作能力的一种划分标准,职级的升迁将根据员工的能力、表现、贡献,每一职级分若干薪级。在

这里,公司定义的固定工资(职级工资)在薪资体系中相对固定,以保障员工的基本生活需要。(具体见<华灏集团薪资标准>) 3.2.1.2考核工资。包括绩效工资(全体)和职务工资(有任职)。 3.2.1.2.1绩效工资。绩效是对员工工作的评价(以评分形式)和及时付酬。绩效只体现实时性,一般不考虑长期性,但员工在一较长的时间内有较高的绩效,可考虑提升薪级或职级,但必须考虑到对职级越高的员工要求亦越高。对长期低绩效的员工,必须调离工作岗位进行再培训,有更甚者予以辞退处分。 3.2.1.2.2职务工资。是指公司对担任经理级及以上领导职务的员工所支付的工资。作为领导绩效考核工资的基数之一。领取职务工资则不再支领加班津贴。 3.2.2津贴。公司对员工年资、超时工作等的一种补贴,津贴由工龄津贴、加班津贴、风险津贴和综合津贴组成。 3.2.2.1工龄津贴。工龄津贴指公司给予员工在公司(含各分、子公司)工作年资的津贴。 3.2.2.2加班津贴。加班津贴指公司对职员级别员工超时工作的津贴,亦称加班工资。经理级别及以上员工不领取加班津贴。 3.2.2.3风险津贴。针对财务等部门的部分岗位(外勤收款、外勤出纳、总收银、收银等)而设置的风险金。 3.2.2.4综合津贴。根据职务级别给付的交通、通讯等补助费用,凭发票报 3

国企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细则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细则 一、年度自主经营业绩考核计分方法 自主经营业绩考核综合得分=基本指标得分+分类指标得分+评议指标得分×15%+加分项-扣分项 (一)基本指标计分 1、业绩净利润 是指经核定后的企业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业绩净利润的计算,可以考虑经核准的因企业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等而对当前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因素,并扣除通过变卖企业主业优质资产等取得的非经常性收益。 该指标的基本分为20分,最高分为25分。 计分方法为: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完成值超过目标值,但未超过对标值(年度考核目标值与前三年实际完成值中的最高值相比较的较高者)部分,每超过目标值2%加1分,最多加5分,超过对标值部分作为奖励年薪的计算依据,不再加分;完成值低于目标值的,每低于目标值2%扣1分,最多扣基本分的20%。 其中:考核目标值为负数,减亏部分的完成值折半计算,盈利部分正常计算。 2、经济增加值 是指经核定的企业自主经营业绩净利润减去并表口径的资本成本后的余额。

该指标的基本分为20分,最高分为25分。 计分办法为: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完成值超过目标值,每超过目标值2%加1分,最多加5分;完成值低于目标值的,每低于目标值2%扣1分,最多扣基本分的20%。 其中:考核目标值为负数,减亏部分的完成值折半计算,盈利部分正常计算。 经济增加值考核目标值在零附近的,计分给予特别处理。 (二)分类指标计分 该指标的基本分为35分。 若设两项指标的,则营业收入指标的基本分为20分,资产负债率指标的基本分为15分;若设三项指标的,则营业收入指标的基本分为15分,资产负债率指标的基本分为10分,其他个性化指标10分。具体指标及权重在年度业绩责任书中确定。 计分办法为:完成或超额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没有完成的扣分。其中:营业收入指标,为每低于目标值2%扣1分,最多扣基本分的20%;资产负债率指标,为每高出目标值0.5个百分点扣1分,最低0分。 (三)评议指标计分 市国资委直接管理国有企业由市国资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议;委托管理企业,由市国资委会同主管部门组成评议小组进行评议,并按下表进行打分。

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

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

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落实经营责任,实现经营目标,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结合市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营业绩考核是指市公司通过一定的指标体系,以责任制的形式对市公司所属企业、企业负责人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进行考核。 第三条企业负责人是指由市公司聘任和管理的县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第四条经营业绩考核及企业工资总额核定、企业负责人年薪核定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公司对县级供电分公司的考核。 第六条经营业绩考核以经审核确认的年度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数据为基准。以下客观因素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经市公司同意,可以进行基础数据调整: (一)国家宏观调控及电价政策变化; (二)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 (三)企业重组及会计准则调整等不可比因素; (四)承担专项任务或落实专项政策; (五)考核组织机构认可的其他事项。

第二章考核指标体系及指标计分办法 第七条考核指标体系 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体系由经济指标和管理指标两部分构成。考核指标及权重如下表: 第八条指标计分原则 (一)经营业绩考核合计得分=∑各项指标得分×权重。(二)若经济考核指标与管理考核指标都达到基本分,则综

合得分乘经营难度系数1.05。 (三)各项指标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100分。完成值每超过或低于浮动比值1%时得分进行加减分,最多加减40分。(见经营业绩考核指标计分办法) (四)由于特殊原因某项指标当年无法考核的,按基本分计分。 第三章考核兑现 第一节考核结果的确定及运用 第九条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的运用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作为企业年度综合目标责任考核中经营指标项目的得分。 年度综合目标责任考核中经营指标得分=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得分×年度综合目标责任考核中经营指标权重 第十条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以三年为考核期。由于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由市公司决定。 第十一条公司依据国资委发布的年度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对县公司进行年度财务绩效定量评价,并按照任期内各年度财务绩效定量评价的平均分,对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合计得分进行调整。绩效定量评价平均分以80-85分为基准分。高于85分的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合计得分上浮2%,每超过5分再上浮2%。低于80分的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合计得分下浮2%,每低5分再下浮2%,最多下浮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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