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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会计制度》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

《政府会计制度》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
《政府会计制度》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

附件2:

关于高等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

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

我部于2017年10月24日印发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以下简称新制度)。原执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30号,以下简称原制度)的高等学校1,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制度,不再执行原制度。为了确保新旧会计制度顺利过渡,现对高等学校执行新制度及《关于高等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有关衔接问题规定如下:

一、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

(一)自2019年1月1日起,高等学校应当严格按照新制度及补充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

(二)高等学校应当按照本规定做好新旧制度衔接的相关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根据原账编制2018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额表,并按照本规定要求,编制原账的部分科目余额明细表(参见附表1、附表2)。

2.按照新制度及补充规定设立2019年1月1日的新账。

1本规定所指高等学校包括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3.按照本规定要求,登记新账的财务会计科目余额和预算结余科目余额,包括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按照原账科目余额登记新账预算结余科目(高等学校新旧会计制度转账、登记新账科目对照表见附表3),将未入账事项登记新账科目,并对相关新账科目余额进行调整。原账科目是指按照原制度规定设置的会计科目。

4.按照登记及调整后新账的各会计科目余额,编制2019年1月1日的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

5.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19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

(三)及时调整会计信息系统。高等学校应当按照新制度及补充规定要求对原有会计信息系统进行及时更新和调试,实现数据正确转换,确保新旧账套的有序衔接。

二、财务会计科目的新旧衔接

(一)将2018年12月31日原账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

1.资产类

(1)“库存现金”、“财政应返还额度”、“短期投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无形资产”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库存现金”、“财政应返还额度”、“短期投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无形资产”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的上述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应当将

原账的上述科目余额直接转入新账的相应科目。其中,还应当将原账的“库存现金”科目余额中属于新制度规定受托代理资产的金额转入新账的“库存现金”科目下“受托代理资产”明细科目。

(2)“银行存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科目,原制度设置了“银行存款”科目。转账时,高等学校应当将原账“银行存款”科目中核算的属于新制度规定的其他货币资金的金额,转入新账的“其他货币资金”科目;将原账“银行存款”科目余额减去其中属于其他货币资金余额后的差额,转入新账的“银行存款”科目。其中,还应当将原账的“银行存款”科目余额中属于新制度规定受托代理资产的金额,转入新账“银行存款”科目下的“受托代理资产”明细科目。

(3)“预付账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预付账款”科目,该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预付账款”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高等学校应当将原账的“预付账款”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预付账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受托代理资产”科目,高等学校在原账的“预付账款”科目中核算了使用受托代理资金的预付账款的,应当将原账的“预付账款”科目余额中使用受托代理资金的金额转入新账的“受托代理资产——应收及暂付款”科目。

(4)“其他应收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其他应收款”科目,该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的“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高等学校应当将原账的“其他应收款”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其他应收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在途物品”科目,高等学校如果有在原账“其他应收款”科目中核算已经付款或开出商业汇票、尚未收到物资的款项,应当将原账的“其他应收款”科目余额中已经付款或开出商业汇票、尚未收到物资的款项金额转入新账的“在途物品”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受托代理资产”科目,高等学校如果有使用受托代理资金支付其他应收款的,应当将原账的“其他应收款”科目余额中使用受托代理资金的金额转入新账的“受托代理资产——应收及暂付款”科目。

(5)“存货”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库存物品”和“加工物品”科目,原制度设置了“存货”科目。转账时,高等学校应当将原账的“存货”科目余额中属于在加工存货的金额,转入新账的“加工物品”科目;将原账的“存货”科目余额减去属于在加工存货的金额后的差额,转入新账的“库存物品”科目。

高等学校在原账的“存货”科目中核算了属于新制度规定的受托代理物资的,应当将原账的“存货”科目余额中属于受托代理物资的金额,转入新账的“受托代理资产”科目。

(6)“长期投资”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券投资”科目,原制度设置了“长期投资”科目。转账时,高等学校应当将原账的“长期投资”科目余额中属于股权投资的金额转入新账的“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及其明细科目;将原账的“长期投资”科目余额中属于债券投资的金额,转入新账的“长期债券投资”科目及其明细科目。

高等学校原账的“长期投资”科目核算的内容中,如果有被投资单位属于非企业法人单位的,应当在转账时先将对非企业法人单位出资的金额从原账的“长期投资”科目余额转出,借记原账的“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科目,贷记原账的“长期投资”科目。

(7)“固定资产”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固定资产”科目,该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固定资产”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高等学校应当将原账的“固定资产”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固定资产”科目。

高等学校有使用受托代理资金购买的固定资产的,当将原账的“固定资产”科目余额中使用受托代理资金购买固定资产的金额转入新账的“受托代理资产——固定资产”科目借方。

(8)“累计折旧”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该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累计折旧”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高等

学校已经计提了固定资产折旧的,应当将原账的“累计折旧”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

高等学校有使用受托代理资金购买的固定资产并计提了折旧的,应当将原账的“累计折旧”科目余额中对使用受托代理资金购买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金额转入新账的“累计盈余”科目。

(9)“在建工程”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在建工程”和“预付账款——预付备料款、预付工程款”科目,原制度设置了“在建工程”科目。转账时,高等学校应当将原账的“在建工程”科目余额(基建“并账”后的金额,下同)中属于预付备料款、预付工程款的金额,转入新账的“预付账款”科目相关明细科目;将原账的“在建工程”科目余额减去预付备料款、预付工程款金额后的差额,转入新账的“在建工程”科目。

高等学校在原账“在建工程”科目中核算了按照新制度规定应当记入“工程物资”科目内容的,应当将原账“在建工程”科目余额中属于工程物资的金额,转入新账的“工程物资”科目。

(10)“累计摊销”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科目,该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累计摊销”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高等学校已经计提了无形资产摊销的,应当将原账的“累计摊销”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科目。

(11)“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该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的“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高等学校应当将原账的“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12)“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

由于原账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年末无余额,无需进行转账处理。

2.负债类

(1)“短期借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科目新制度设置了“短期借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科目,这些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的上述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高等学校应当将原账的上述科目余额直接转入新账的相应科目。

(2)“应缴税费”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应交增值税”和“其他应交税费”科目,原制度设置了“应缴税费”科目。转账时,高等学校应当将原账的“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科目余额,转入新账“应交增值税”科目中的相关明细科目;将原账的“应缴税费”科目余额减去属于应缴增值税余额后的差额,转入新账的“其他应交税费”科目。

(3)“应缴国库款”、“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应缴财政款”科目,原制度设置了“应缴国库款”、“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转账时,高等学校应当将原账的“应缴国库款”、“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应缴财政款”科目。

(4)“其他应付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其他应付款”科目,该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高等学校应当将原账的“其他应付款”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其他应付款”科目。其中,高等学校在原账的“其他应付款”科目中核算了属于新制度规定的受托代理负债的,应当将原账的“其他应付款”科目余额中属于受托代理负债的余额,转入新账的“受托代理负债”科目。

(5)“代管款项”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受托代理负债”科目,原账的“代管款项”科目的核算内容包括了受托代理负债的内容。转账时,高等学校应当对原账中“代管款项”科目余额进行分析,将其中属于新制度规定受托代理负债的余额转入新账的“受托代理负债”科目;将不属于受托代理负债的余额,根据偿还期限分别转入新账的“其他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科目。

3.净资产类

(1)“事业基金”科目

账“事业基金”科目的核算内容。转账时,高等学校应当将原账的“事业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累计盈余”科目。

(2)“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

依据新制度,无需对原制度中“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对应内容进行核算。转账时,高等学校应当将原账的“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累计盈余”科目。

高等学校有使用受托代理资金购买的固定资产的,转账时,应当将“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余额中属于受托代理固定资产原值的金额转入新账的“受托代理负债”科目。

(3)“专用基金”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专用基金”科目,该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专用基金”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高等学校应当将原账的“专用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专用基金”科目。

(4)“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累计盈余”科目,该科目的余额包含了原账的“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的余额内容。转账时,高等学校应当将原账的“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累计盈余”科目。

(5)“经营结余”科目

原账“经营结余”科目的核算内容。新制度规定“本期盈余”科目余额最终转入“累计盈余”科目,如果原账的“经营结余”科目有借方余额,转账时,高等学校应当将原账的“经营结余”科目借方余额转入新账的“累计盈余”科目借方。

(6)“事业结余”、“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

由于原账的“事业结余”、“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年末无余额,这两个科目无需进行转账处理。

4.收入类、支出类

由于原账中收入类、支出类科目年末无余额,无需进行转账处理。自2019年1月1日起,高等学校应当按照新制度设置收入类、费用类科目并进行账务处理。

高等学校存在其他本规定未列举的原账科目余额的,应当比照本规定转入新账的相应科目。新账的科目设有明细科目的,应将原账中对应科目的余额加以分析,分别转入新账中相应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

高等学校在进行新旧衔接的转账时,应当编制转账的工作分录,作为转账的工作底稿,并将转入新账的对应原科目余额及分拆原科目余额的依据作为原始凭证。

(二)将原未入账事项登记新账财务会计科目

1.应收股利

高等学校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应当将2018年12月31日

前未入账的应收股利按照新制度规定记入新账。登记新账时,按照确定的应收股利金额,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累计盈余”科目。

2.研发支出

高等学校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应当将2018年12月31日前未入账的自行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费用按照新制度规定记入新账。登记新账时,按照确定的开发阶段费用金额,借记“研发支出”科目,贷记“累计盈余”科目。

3.受托代理资产

高等学校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应当将2018年12月31日前未入账的受托代理资产按照新制度规定记入新账。登记新账时,按照确定的受托代理资产金额,借记“受托代理资产”科目,贷记“受托代理负债”科目。

4.盘盈资产

高等学校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应当将2018年12月31日前未入账的盘盈资产按照新制度规定记入新账。登记新账时,按照确定的盘盈资产及其成本,借记有关资产科目,按照盘盈资产成本的合计金额,贷记“累计盈余”科目。

5.应付质量保证金

高等学校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应当将2018年12月31日前未入账的应付质量保证金按照新制度规定记入新账。登记新账时,按照确定未入账的应付质量保证金金额,借记“累计盈余”科目,

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扣留期在1年以内(含1年)]、“长期应付款”科目[扣留期超过1年]。

6.预计负债

高等学校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应当将2018年12月31日按照新制度规定确认的预计负债记入新账。登记新账时,按照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累计盈余”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

高等学校存在2018年12月31日前未入账的其他事项,应当比照本规定登记新账的相应科目。

高等学校对新账的财务会计科目补记未入账事项时,应当编制记账凭证,并将补充登记事项的确认依据作为原始凭证。

(三)对新账的相关财务会计科目余额按照新制度规定的会计核算基础进行调整

1.计提坏账准备

新制度要求对单位收回后无需上缴财政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提取坏账准备。在新旧制度转换时,高等学校应当按照2018年12月31日无需上缴财政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余额计算应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借记“累计盈余”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

2.按照权益法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

对按照新制度规定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单位应当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下设置“新旧制度转换调整”明细科目,依据被投资单位2018年12月

31日财务报表的所有者权益账面余额,以及单位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比例,计算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借记或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新旧制度转换调整”科目,贷记或借记“累计盈余”科目。

高等学校对已经持有,且处于停产、半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主要靠政府补贴和学校续贷维持经营的被投资单位的投资,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可继续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

3.确认长期债券投资期末应收利息

高等学校应当按照新制度规定于2019年1月1日补记长期债券投资应收利息,按照长期债券投资的应收利息金额,借记“长期债券投资”科目[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或“应收利息”科目[分期付息、到期还本],贷记“累计盈余”科目。

4.补提折旧

高等学校在原账中尚未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应当全面核查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等,并于2019年1月1日对尚未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补提折旧,按照应计提的折旧金额,借记“累计盈余”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

5.补提摊销

高等学校在原账中尚未计提无形资产摊销的,应当全面核查截至2018年12月31日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

年限、尚可使用年限等,并于2019年1月1日对前期尚未计提摊销的无形资产补提摊销,按照应计提的摊销金额,借记“累计盈余”科目,贷记“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科目。

6.确认长期借款期末应付利息

高等学校应当按照新制度规定于2019年1月1日补记长期借款的应付利息金额,对其中资本化的部分,借记“在建工程”科目,对其中费用化的部分,借记“累计盈余”科目,按照全部长期借款应付利息金额,贷记“长期借款”科目[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或“应付利息”科目[分期付息、到期还本]。

高等学校对新账的财务会计科目期初余额进行调整时,应当编制记账凭证,并将调整事项的确认依据作为原始凭证。

三、预算会计科目的新旧衔接

(一)“财政拨款结转”和“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余额

新制度设置了“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在新旧制度转换时,高等学校应当对原账的“财政补助结转”科目及对应科目余额进行逐项分析,加上已经计入支出尚未支付财政资金(如发生时列支的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缴税费、应付职工薪酬等)的金额,减去已经支付财政资金尚未计入支出(如购入的存货、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的金额,按照增减后的金额,登记新账的“财政拨款结转”科目及其明细科目贷方;按照原账“财政补助结余”科目

余额,登记新账的“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及其明细科目贷方。

按照原账“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余额登记新账的“资金结存——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借方。按照新账的“财政拨款结转”和“财政拨款结余”科目贷方余额合计数,减去新账的“资金结存——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借方余额后的差额,登记新账的“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借方。

(二)“非财政拨款结转”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余额

新制度设置了“非财政拨款结转”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在新旧制度转换时,高等学校应当对原账的“非财政补助结转”及对应科目余额进行逐项分析,加上已经计入支出尚未支付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如发生时列支的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缴税费、应付职工薪酬等)的金额,减去已经支付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尚未计入支出(如购入的存货、预付账款等)的金额,加上已经收到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尚未计入预算收入(如预收账款等)的金额,减去已经计入预算收入尚未收到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如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的金额,按照增减后的金额,登记新账的“非财政拨款结转”科目及其明细科目贷方;同时,按照相同的金额,登记新账“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的借方。

(三)“专用结余”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余额

新制度设置了“专用结余”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

在新旧制度转换时,高等学校应当按照原账“专用基金”科目余额中通过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形成的金额,借记新账的“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贷记新账的“专用结余”科目。

(四)“经营结余”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余额

新制度设置了“经营结余”科目。如果原账的“经营结余”科目期末有借方余额,在新旧制度转换时,按照原账的“经营结余”科目余额,借记新账的“经营结余”科目,贷记新账的“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

(五)“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余额

1.登记“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余额

新制度设置了“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在新旧制度转换时,高等学校应当按照原账的“事业基金”科目余额,借记新账的“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贷记新账的“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

2. 对新账“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及“资金结存”科目余额进行调整

(1)调整短期投资对非财政拨款结余的影响

高等学校应当按照原账的“短期投资”科目余额,借记“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贷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

(2)调整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对非财政拨款结余的影响高等学校应当对原账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科目余额

进行分析,区分计入专项资金收入的金额和计入非专项资金收入的金额,按照计入非专项资金收入的金额借记“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贷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

(3)调整预付账款对非财政拨款结余的影响

高等学校应当对原账的“预付账款”科目余额进行分析,区分其中由财政补助资金预付的金额、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预付的金额和非财政补助非专项资金预付的金额,按照非财政补助非专项资金预付的金额,借记“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贷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

(4)调整其他应收款对非财政拨款结余的影响

高等学校按照新制度规定将原账其他应收款中的预付款项计入支出的,应当对原账的“其他应收款”科目余额进行分析,区分其中预付款项的金额(将来很可能列支)和非预付款项的金额,并对预付款项的金额划分为财政补助资金预付的金额、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预付的金额和非财政补助非专项资金预付的金额,按照非财政补助非专项资金预付的金额,借记“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贷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

(5)调整存货对非财政拨款结余的影响

高等学校应当对原账的“存货”科目余额进行分析,区分购入的存货金额和非购入的存货金额。对购入的存货金额划分出其中使用财政补助资金购入的金额、使用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

购入的金额和使用非财政补助非专项资金购入的金额,按照使用非财政补助非专项资金购入的金额,借记“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贷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

(6)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对非财政拨款结余的影响

高等学校应当对原账的“长期投资”科目余额中属于股权投资的余额(不含对非企业法人投资)进行分析,区分其中用现金资产取得的金额和用非现金资产及其他方式取得的金额,按照用现金资产取得的金额,借记“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贷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

按照原制度核算长期投资、而且对应科目为“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的,不作此项调整。

(7)调整长期债券投资对非财政拨款结余的影响

高等学校应当按照原账的“长期投资”科目余额中属于债券投资的余额,借记“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贷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

按照原制度核算长期投资、而且对应科目为“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的,不作此项调整。

(8)调整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对非财政拨款结余的影响高等学校应当按照原账的“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科目余额,借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贷记“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

(9)调整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对非财政拨款结余的影响

高等学校应当对原账的“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科目余额进行分析,区分财政补助应付的金额、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应付的金额和非财政补助非专项资金应付的金额,按照非财政补助非专项资金应付的金额借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贷记“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

(10)调整应缴增值税对非财政拨款结余的影响

高等学校应当对原账“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科目余额进行分析,划分出与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相关的金额和与非财政补助非专项资金相关的金额。按照与非财政补助非专项资金相关的金额,计算应调整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

应调整金额如为正数,按照该金额借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贷记“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如为负数,按照该金额借记“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贷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

(11)调整其他应缴税费对非财政拨款结余的影响

高等学校应当对原账“应缴税费”科目余额中非增值税的其他应缴税费金额进行分析,划分出财政补助应交金额、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应交金额和非财政补助非专项资金应交金额,按照非财政补助非专项资金应交金额,借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贷记“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

(12)调整预收账款对非财政拨款结余的影响

高等学校应当按照原账的“预收账款”科目余额中预收非

财政非专项资金的金额,借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贷记“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

(13)调整其他应付款对非财政拨款结余的影响

高等学校应当对原账的“其他应付款”科目余额(扣除属于受托代理负债的金额)进行分析,区分其中支出类的金额(确认其他应付款时计入了支出)和周转类的金额(如收取的押金、保证金等),并对支出类的金额划分为财政补助资金列支的金额、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列支的金额和非财政补助非专项资金列支的金额,按照非财政补助非专项资金列支的金额,借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贷记“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

(14)调整专用基金对非财政拨款结余的影响

高等学校应当对原账的“专用基金”科目余额进行分析,划分出按照收入比例列支提取的专用基金(如列支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列支提取的学生奖助基金等),按照列支提取的专用基金的金额,借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贷记“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

3. 高等学校按照前述1、2两个步骤难以准确调整出“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余额的,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可以在新账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借方余额合计数基础上,对不纳入单位预算管理的资金进行调整(如减去新账中货币资金形式的受托代理资产、应缴财政款、已收取将来需要退回资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的计量单位,以凭证为主要的依据,借助于专门的技术方法,对一定单位的资金运动进行全面、综合、连续、 系统的核算与监督,向有关方面提供会计信息、旨在提高经济效益 的一种经济管理活动。现在,就来看看以下两篇行政事业单位会计 制度吧!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一、为了贯彻《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规范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有事业单位。 根据财政部规定适用特殊行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不执行本制度;事业单位有关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按有关规定执行,不执 行本制度;已经纳入企业会计核算体系的事业单位,按有关企业会计 制度执行。 三、国有事业单位的会计组织系统分为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三级。向同级财政部门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 管理关系,下面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主管会计单位;向主管会计单 位或上级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下面有所属会计单 位的,为二级会计单位;向上级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下面没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基层会计单位。 以上三级会计单位实行独立会计核算,负责组织管理本部门、本单位的全部会计工作。不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实行单据报账制度,作为“报销单位”管理。 四、事业单位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不需用的科目可以不用。

本制度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编号,各单位不得打乱重编。 五、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记至角、分。 六、事业单位会计档案的管理,按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定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有关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及会计核算事宜,按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办理。 七、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未经财政部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自行制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八、本制度自1998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1988年发布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同时废止。各地区、各部门在本制 度生效前制定的会计制度,凡与本制度不一致的,应停止执行。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通用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表 序号编号科目名称 (一)资产类 1101现金 2102银行存款 3105应收票据 4106应收账款 5108预付账款 6110其他应收款 7115材料 8116产成品

2016年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2016年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讲解 一、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15小题,每小题2分,共30分。单项选择题 (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选择正确选项。) 1.下列项目中,关于“在建工程”科目说法错误的是()。 A.本科目应当按照工程性质和具体工程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 B.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尚未完工的在建工程发生的实际成本 C.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投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同时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至少按季度并入本科目及其他相关科目反映 D.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完工交付使用的各种建筑(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等)和设备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 A B C D 答案解析: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投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同时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至少按月并入本科目及其他相关科目反映。 2.下列项目中,关于经营收入科目说法错误的是()。 A.期末,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转入经营结余,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结余”科目 B.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中开展的非独立核算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C.本科目应当按照经营活动类别、项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相关科目等进行明细核算 D.经营收入应当在提供服务或发出存货,同时收讫价款或者取得索取价款的凭据时,按照实际收到或应收的金额确认收入 A B C D 答案解析: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3.下列项目中,关于资产负债表中净资产类项目“期末余额”栏的内容及填列方法,说法错误的是()。 A.“财政补助结转”项目,反映事业单位滚存的财政补助结转资金 B.“事业基金”项目,反映事业单位期末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 C.“专用基金”项目,反映事业单位按规定设置或提取的具有专门用途的净资产 D.“非财政补助结余”项目,反映事业单位自年初至报告期末累计实现的非财政补助结余弥补以前年度经营亏损前的余额 A B C D 答案解析:“非财政补助结余”项目,反映事业单位自年初至报告期末累计实现的非财政补助结余弥补以前年度经营亏损后的余额。 4.下列项目中,关于“事业收入”科目说法错误的是()。 A.期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有贷方余额 B.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C.本科目应当按照事业收入类别、项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相关

2019年新政府会计制度常用会计分录

授权支付账务处理: 收到额度,凭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记账: 财务会计: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财政拨款收入 预算会计: 借:资金结存--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解析:收到的只是额度,记账的知识通知书,并不是收到钱,有额度可以按授权自由支配,当然前提是必须是纳入预算的支配事项,超预算不可以支付,有预算指标控制的。 支出用款额度账务处理: 支付日常活动费用和购买物品固定资产等: 财务会计: 借: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库存物品/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下设对应费用二级科目)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预算会计: 借: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等 贷:资金结存--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解析:授权支付给的是额度,当然得从额度支付。

年末的时候还需要注销额度,具体处理为: 注销财政授权支付额度,也就是额度清零,啥叫零余额,年底结转时不能有余额。 财务会计: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预算会计: 借:资金结存---财政应返还额度 贷:资金结存---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当然了,下年初,还需要将额度恢复,对应的分录正好和这个相反。 财务会计: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 预算会计: 借:资金结存--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资金结存---财政应返还额度 当然这个是根据代理银行提供的额度恢复到账通知书和财政部门批复的上年末未下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来做的,通俗的讲就是上年注销的,这年再恢复。确保年底零余额清零的一个操作。

若是当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零余额账户下达数的,根据未下达的用款额度做调整: 财务会计: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 贷:财政拨款收入 预算会计: 借:资金结存--财政应返还额度 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这个处理不知道啥意思?就是预算指标没用完,将剩余的没用完的指标做当年财政收入记入收入。 这里涉及一个科目叫财政应返还额度,这到底是个什么玩意呢?我们先来看政府会计制度科目说明的解释: 核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单位应收财政返还的资金额度,包括可以使用的以前年度财政直接支付资金额度和财政应返还的财政授权支付资金额度。 我们刚才说了,还有一种10万朝上的财政直接支付是一种什么情况呢? 财政直接支付下的支付,不再通过零余额账户周转,直接将支出记财政拨款收入和对应的支出项,一步完成,这种情况对应的大额支出一笔对一笔,一笔一个额度,也是凭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入账: 财务会计:

针对政府会计制度的学习和思考

针对政府会计制度的学习和思考 本文从基层行政单位会计视角,针对《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追根溯源、学习、 思考并进行总结。 从事基层行政单位会计工作多年,2014年开始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会计科目改革与衔接工作,仿似昨日,历历在目。现在我们要迎接新的制度改革――2019年1月1日起实行的《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下文简称新制度)。通过粗浅学习,重新梳理新制度形成 过程中重要时间节点,从基层工作实践中总结出与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衔接的一些想法,粗浅见解,仅供参考。 一、关于制度建立历程的学习。 1、2014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并重新颁布修订后的预算法,《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九十七条: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按年度编制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 综合财务报告,报告政府整体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2、2014年12月12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批转

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3号)。明确了“建立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和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框架体系、健全完善政府会计制度、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和操作指南、建立健全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和公开制度”的具体内容,制定了2014-2020年工作的实施步骤,“力争在2020年前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和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 3、2015年10月23日,财政部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8号――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准则提出“政府会计由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构成。预算会计实行收付实现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财务会计实行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主体应当编制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 4、2015年11月16日,财政部公布了《关于印发(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试行))的通知》(财库[ 2015] 212号),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随后,2015年12月2日财政部公布了《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财库[ 2015] 223号)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财库[ 2015] 224号),用于指导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试点工作。 5、2017年10月24日,财政音B公布<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常见问题答疑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常见问题答疑 一、关于科目设置方面 1、问: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增加的会计科目有哪些? 2、问: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删除的会计科目有哪些?

3、问: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修改名称的会计科目有哪些? 二、关于资产核算方面 4、问:事业单位银行存款账户怎样开立与管理? 答:1、未纳入国库集中支付单位,经财政部门批准方可在银行开户,一个单位只准开设一个账户。单位的一切结算业务按规定可用现金结算外,其余一律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2、纳入国库集中支付单位,由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给“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单位开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账户,用来核算财政授权支付业务内容。 5、问:国库集中支付事业单位必须设置哪些会计科目? 答: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事业单位,必须设置“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两个科目。 6、问:现行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把固定资产分成12类,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分成6类。具体工作中如何处理? 答:据了解,财政部资产管理部门正在根据新制度对资产分类的要求进行研究,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分类调整功能正在开发测试。在新的资产管理软件正式使用前,各单位资产管理系统仍按原分类执行,可暂不作变动。 7、问:如何判定单价低于标准的批量资产为固定资产?

答:可根据单位资产管理的实际要求判定,如学校的课桌椅、书籍等大批同类物资,虽然单价低于固定资产标准,但使用年限超过一年且数量较大,可作为固定资产纳入管理。 8、问:如何确定须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范围? 答: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或行业财务制度的规定执行。文物和陈列品、动植物、图书和档案、名义金额计量资产不计提折旧。 9、问:如何确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具体方法? 答:事业单位计提折旧可采取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视单位具体情况而定。折旧计提方法一旦确定后,按相关规定不得随意变更。 注意的是,事业单位折旧不考虑预计净残值。 10、问:固定资产折旧是分类折旧还是综合折旧? 答:事业单位视具体情况,合理选择分类折旧或综合折旧。 11、问:如何确定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答:由于事业单位千差万别、资产使用状况复杂,暂未统一规定折旧年限。单位可综合考虑资产正常使用年限、使用环境、使用强度以及更新换代频率等因素,自行确定。 12、问:是否需要对超过使用年限且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答:按照制度规定,此类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也不再计提折旧。 13、问:哪些类别的事业单位才能计提固定资产修购基金? 答: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较少的事业单位可以不提取修购基金,实行固定资产折旧的事业单位不提取修购基金。除了上述两类单位之外的应当提取修购基金。14、问:事业单位修购基金的提取比例是多少? 答:按照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修缮费和设备购置费中列支(各列支50%),以及按照其他规定转入。 15、问:在建工程应当设置哪些明细科目? 答:在“在建工程”科目下设置“基建工程”、“建筑工程”、“设备安装”等明细科目。其中,“基建工程”科目归口核算基建会计的相关内容。 16、问:每个月基建数据如何并入事业“大账”? 答:在基建会计每月发生额基础上,抵销当月基建会计与事业会计之间内部往来事项后,填制基建数据并入事业“大账”的记账凭据。 17、问:事业单位资产的处置流程是什么? 答:除现金盘亏外,其余资产处置时均须转入“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如确凿证据且经报批核销后,处置流动资产的在“其他支出”中列支、非流动资产的直接冲销非流动资产基金。处置净收益上缴国库等。应收款项核销后收回的,计入“其他收入”。 三、关于债务核算方面 18、问:应缴国库款包括哪些内容? 答:应缴国库款是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取得的应上缴国家预算的各种款项,包括以下内容:1、事业单位代收的纳入预算管理的基金;2、行政性收费收入;3、罚没收入;4、无主财物变价收入;5、其他按预算管理规定应上缴预算的款项,如固定资产处置净收益等。 19、问:应缴财政专户款包括哪些内容? 答:应缴财政专户款是事业单位按规定代收的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其中预算外资金,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为履行和代行政府职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而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国家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2013年新制度)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目录 第一部分总说明 第二部分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第三部分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第四部分会计报表格式 第五部分财务报表编制说明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目录 第一部分总说明 第二部分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第三部分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第四部分会计报表格式 第五部分财务报表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总说明 一、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下列事业单位除外: (一)按规定执行《医院会计制度》等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 (二)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事业单位。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对本制度的适用,由财政部另行规定。 三、事业单位对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的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四、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核算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 五、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或相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确定是否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 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按照本制度规定处理。 不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不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不设置本制度规定的“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科目,在进行账务处理时不考虑本制度其他科目说明中涉及的“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科目。 六、事业单位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 七、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 (一)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处理和编报财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明细科目。 (二)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信息化管理。事业单位不得打乱重编。 (三)事业单位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列科目编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八、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编报财务报表: (一)事业单位的财务报表由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构成。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和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 (二)事业单位的财务报表应当按照月度和年度编制。 (三)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本制度规定编制并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报表。事业单位不得违反本制度规定,随意改变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得随意改变本制度规定的财务报表有关数据的会计口径。 (四)事业单位财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五)事业单位财务报表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 九、事业单位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会计基础工作、会计档案管理、内部控制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规定执行。开展会计信息化工作的事业单位,还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相关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执行。 十、本制度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1997年7月17日财政部印发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7﹞288号)同时废止。 第二部分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序号科目编号科目名称序号科目编号科目名称 一、资产类二、负债类

政府会计准则(全文).doc

目录 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5) 第一章总则 (5) 第二章政府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7) 第三章政府预算会计要素 (8) 第四章政府财务会计要素 (9) 第一节资产 (9) 第二节负债 (11) 第三节净资产 (12) 第四节收入 (12) 第五节费用 (13) 第五章政府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 (14) 第六章附则 (15) 政府会计准则——具体准则 (17) 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17) 第一章总则 (17) 第二章存货的确认 (17) 第三章存货的初始计量 (17) 第四章存货的后续计量 (19) 第五章存货的披露 (20) 第六章附则 (20) 政府会计准则第2号——投资 (21) 第一章总则 (21)

第三章长期投资 (22) 第一节长期债权投资 (22) 第二节长期股权投资 (22) 第四章投资的披露 (25) 第五章附则 (26) 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 (27) 第一章总则 (27)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确认 (27)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28)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 (30) 第一节固定资产的折旧 (30) 第二节固定资产的处置 (32) 第五章固定资产的披露 (32) 第六章附则 (33) 政府会计准则第4号——无形资产 (34) 第一章总则 (34) 第二章无形资产的确认 (34) 第三章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 (36) 第四章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 (37) 第一节无形资产的摊销 (37) 第二节无形资产的处置 (39) 第五章无形资产的披露 (39)

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 (41) 第一章总则 (41) 第二章公共基础设施的确认 (42) 第三章公共基础设施的初始计量 (43) 第四章公共基础设施的后续计量 (45) 第一节公共基础设施的折旧或摊销 (45) 第二节公共基础设施的处置 (47) 第五章公共基础设施的披露 (47) 第六章附则 (48) 政府会计准则第6号——政府储备物资 (50) 第一章总则 (50) 第二章政府储备物资的确认 (50) 第三章政府储备物资的初始计量 (51) 第四章政府储备物资的后续计量 (52) 第五章政府储备物资的披露 (54) 第六章附则 (54) 政府会计准则第7号——会计调整 (56) 第一章总则 (56) 第二章会计政策及其变更 (57) 第三章会计估计变更 (59) 第四章会计差错更正 (60) 第五章报告日后事项 (62)

最新政府会计制度-平行记账(运用举例)-新版.pdf

最新《政府会计制度》-平行记账(运用举例) 如,用现金进行业务活动。 例:购买文件柜1个,计210元,用现金支付。 填制凭证: 摘要会计凭证预算凭证 购文件柜1个借:业务活动费用-----商品和服务费用----- 办公费 210 借:事业支出-----财政拨款 支出--基本支出---日常公用 经费210 贷:库存现金210贷:资金存结-----货币资金 210 为了更好地弄懂科目分类,下面我们先讲科目明细。

第一章科目分类明细 财政拨款收入(财务收入类) ①一级单位(与财政局直接发生联系,即财政拨付的款项,直接到账的单位) ②二级单位(与财政局间接发生联系,即财政拨付的款项,到达的是本单位的上一级单位) 业务活动费用(财务支出类) 总账科目一级科目 财政拨款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总账科目一级科目 财政拨款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总账科目一级科目二级科目分类1分类2 业务活动费用工资福利费用 基本工资 人员经费 基本支出 津贴补贴 奖金 社会保障缴费 其他工作福利费用 商品和服务费用 办公费 日常公用经费 维修费 水费 电费 差旅费 其他商品和服务费用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 助费用 退休费 人员经费 离休费 医疗费 住房公积金 固定资产折旧费固定资产按月累计折旧此项无资金流动,故不参与分类其他资本性 支出费用 办公设备购置(固定资产) 日常公用经费基本支出 专用设备购置(固定资产)

【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两项。 【项目支出】包括:其他资本性支出(专款部分)、基本建设支出(专款部分)。【人员经费支出】是指:工资福利费用、对个人和家庭补助费用的款项。【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非专款部分) 、基本建 设支出(非专款部分)的款项。 【项目支出】基本预算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显著特点:专项专款 业务活动费用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支出)大型修缮(项目支出)大型购置(项目支出)专项业务费(项目支出)专项专款项目支出 基本建设支出费用(由发改委立项的) 办公设备购置(固定资产)日常公用经费基本支出 专用设备购置(固定资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支出)大型修缮(项目支出)大型购置(项目支出)专项业务费(项目支出) 专项专款 项目支出

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修改经过

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修改经过、特点和适用范围 一、修订《会计制度》的背景 原《会计制度》发布于1997年,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对规范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服务财政预算管理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国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逐步推进,对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原《会计制度》已经难以满足各方面需要。其修订必要性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一是适应财政管理改革的需要。2000年以来,围绕公共财政体制建设,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收支分类、国有资产管理等各项财政改革不断深入推进,很多改革涉及到会计科目及核算方法的调整,为了实现会计标准与相关财政改革的有机衔接,确保相关财政改革政策的贯彻落实,需要修订《会计制度》。 二是配合《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以下简称《财务规则》)实施的需要。2012年2月,财政部发布了新修订的《财务规则》,并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财务规则》在强化事业单位预算管理以及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收入、支出、结转结余、资产、负债管理等方面提出了若干新的要求,迫切需要修订《会计制度》,通过加强日常会计核算与管理落实新的财务管理要求。 三是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会计行为、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的需要。随着近年来事业单位内外环境的变化,原《会计制度》在诸多方面逐步暴露出不适应和不协调,如基建“游离”大账、不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资产计量口径模糊、财政投入资金核算不清晰、会计报表结构不合理等,都影响了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全面性、准确性和有用性,亟需进行修订。此外,在近两年国务院打击“假发票”、治理“小金库”等专项治理活动中,均对修订《会计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行为,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提出了明确要求。 为了适应财政改革和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改革的需要,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促进公益事业健康发展,财政部于2012年12月19日修订发布了《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以下简称《会计制度》),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 国家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修订发布《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答记者问,该负责人表示,与原《会计制度》相比较,新修订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创新引入了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新制度要求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或制度规定确定是否计提折旧,并规定了“虚提”折旧和摊销的创新性处理方法。 二、修订《会计制度》的基本原则 一是遵循《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以下简称《会计准则》)的原则。修订《会计制度》与修订《会计准则》保持同步。修订后的《会计准则》于2012年12月6日以财政部第72号令正式发布,规定了事业单位会计目标,会计基本假设,会计核算基础,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要素的定义、项目构成及分类、一般确认计量原则,财务会计报告等基本事项,是制定所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包括《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各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基本依据,在整个事业单位会计体系中起统驭地位。修订《会计制度》遵循了《会计准则》的规定。 二是与《财务规则》相协调的原则。《财务规则》在维持现行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体制和财务制度框架体系基本不变的前提下,重点针对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非税收入管理等各项财政改革对相应的内容作了修订。修订《会计制度》的基本思路和定位与修订《财务规则》相一致,即在维持现行事业单位核算基本会计模式不变的前提下,重点适应财政改革、着力解决会计实务核算中的突出问题进行修订。修订后的《会计制度》在适用范围、会计核算基础定位、收入支出科目分类、资产负债确认计量等方面与《财务规则》保持了基本一致。

2013新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详解

2013新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详解

?单选(1×30=30分) 1.新《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实施日期是(C) A.2012年1月1日 B.2012年2月7日 C.2012年4月1日 D.2012年6月1日 2.事业单位预算编制(D) A.实施零基预算 B.不得参照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 C.可以赤字 D.应当收支平衡 3.从财政专户核拨给事业单位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B)A.财政补助收入 B.事业收入 C.上级补助收入 D.经营收入 4.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财力可能,结合事业特点、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事业单位收支及资产状况等确定。定额或者定项补助(B) A.必须大于零 B.可以等于零 C.可以不按规定用途使用 D.可以超定额使用 5.事业单位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其来源主要为非财政补助结余扣除结余分配后滚存的金额,这种净资产是(A) A. 事业基金 B. 非流动资产基金 C. 专用基金 D.财政补助结转结余

6.每日对“现金日记账”账款核对中发现现金溢余或短缺的,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部分,应贷记(C) A.营业外收入 B.其他应收款 C.其他收入 D.其他支出 7.下列会计科目期末应没有余额的是(B) A.银行存款 B.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C.短期投资 D.无形资产 8.事业单位随买随用的办公用品,应当(D) A.计入在建工程 B.计入固定资产 C.计入存货 D.购进时直接列作支出 9.长期投资的入账价值是(A) A.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 B.购买价款 C.购买价款及手续费 D.购买价款及税费 10.下列资产不用计提折旧的是(C) A.房屋及构筑物 B.通用设备 C.以名义金额计量的固定资产 D.专用设备 11.事业单位购入的不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组成部分的应用软件,应作为(D) A.固定资产 B.存货 C.在建工程 D.无形资产 12.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本单位无力支付票款,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附件: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目录 第一部分总说明 第二部分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第三部分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第四部分会计报表格式 第五部分财务报表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总说明 一、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下列事业单位除外: (一)按规定执行《医院会计制度》等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 (二)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事业单位。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对本制度的适用,由财政部另行规定。 三、事业单位对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的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四、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核算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 五、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或相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确定是否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 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按照本制度规定处理。 不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不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不设臵本制度规定的“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科目,在进行账务处理时不考虑本制度其他科目说明中涉及的“累计折旧”、“累计摊销”

科目。 六、事业单位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 七、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 (一)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臵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处理和编报财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明细科目。 (二)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信息化管理。事业单位不得打乱重编。 (三)事业单位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列科目编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八、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编报财务报表: (一)事业单位的财务报表由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构成。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和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 (二)事业单位的财务报表应当按照月度和年度编制。 (三)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本制度规定编制并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报表。事业单位不得违反本制度规定,随意改变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得随意改变本制度规定的财务报表有关数据的会计口径。 (四)事业单位财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2018年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继续教育考试试题及答案.doc

2013年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讲解考试 试卷类型:限时测试试卷考试时间:150分钟查看成绩 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15小题,每小题3分,共45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 1.下列项目中,关于收入支出表中“事业类收入”项目的填列方法,说法错误的是()。 A.“事业收入”项目,反映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B.“上级补助收入”项目,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C.“捐赠收入”项目,反映事业单位接受现金、存货、固定资产捐赠取得的收入 D.“其他收入”项目,反映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 A B C D 【正确答案】:C 【解析】:“捐赠收入”项目,反映事业单位接受现金、存货捐赠取得的收入。本项目应当根据“其他收入”科目所属相关明细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注:接受固定资产捐赠不反映在收入支出表中。 2.下列项目中,关于无形资产在取得时的账务处理,说法错误的是()。 A.无形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其公允价值入账 B.委托软件公司开发软件视同外购无形资产进行处理 C.外购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可归属于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D.购入的无形资产,按照确定的无形资产成本,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 A B C D 【正确答案】:A 【解析】:无形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入账。 3.下列项目中,关于“无形资产”科目,说法错误的是()。 A.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无形资产的原价 B.本科目应当按照无形资产的类别、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 C.事业单位购入的不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组成部分的应用软件,不应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D.无形资产是指事业单位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培训学习心得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学习培训心得 甲良中学莫老师 2018年10月30日,我有幸参加由荔波县组织部和财政局安排的——荔波县行政事业 单位财务人员政府会计制度准则培训班,这三天在贵阳市中财学校学习,培训虽短,但给我 的学习轨迹留下了非常难忘的印象,3天来,我认真聆听了杨老师就政策文件、财务管理、 财务纪律等方面作的重要讲话以及财务资深老师所做的关于基础会计知识的行政违法处罚条 例等会计知识的讲解,增强了我的财务应用能力,让我受益匪浅。 这次财务人员学习培训让我进一步了解了会计条例、政府会计制度、主要会计科目、新 旧制度衔接等内容。特别是中财会计杨宗亮老师对会计基础知识的讲解,通俗易懂、言简意 赅的语言使我们财务工作者从中学到了很多。他说到:“会计强,则管理强,管理强,则贵 州强”、新财政部文件条例以及会计法规也在不断的健全和修改中,作为当前的财务工作者 一定要不断提高自身业务能力,严守会计法规,扎扎实实的把财务工作做好,让我们时刻牢 记财务工作的重要性,对于刚刚做财务的我深感责任重大,需要学习更新的地方还很多。 作为教育系统的一名财务工作人员,首先要提高思想认识,坚定职业操守,不光是要有 精湛的专业技术和技能,而且更重要的是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荣誉,不然什么事情都 做不好。虽然我从事财务工作也将近十五年了,平时也没想那么多,通过这次培训,对我的 思想也是一次触动,因此,我认为在会计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 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广泛积累经验,提高业务技能,学会记账方法,作为当前的财务工作者一定要不断提高 自身业务能力,严守会计法规,扎扎实实的把财务工作做好,现在政府收支科目在改革,记 账方式也在改变,所以需要学习更新的地方还很多。因此,在今后工作中,我应当热爱本职 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并熟知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并结合会计工作进行广泛宣传,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018年11月5日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第二章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第一节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概念与特点 一、行政事业单位 (一)行政单位会计 行政单位会计是国家各级行政单位对单位预算资金的运动过程和结果进行全面、系统、连续的核算和监督的专业会计。(二)、事业单位会计 事业单位会计是国家各级事业单位对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及其结果进行全面、系统、连续的核算和监督的专业会计。 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的特点 (一)行政单位会计特点 行政单位会计是预算会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同财政总预算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相比具有如下特点: (1)满足公共需求是行政单位业务活动的目的,具有明确的非市场性; (2)行政单位必须按预算管理的要求进行收支核算,收付实现制是行政单位会计核算的基础。 (3)行政单位会计一般不进行成本核算。 (二)事业单位会计核算

事业单位会计的特点是预算会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同财政总预算会计和行政单位会计相比具有如下特点: (1)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业务活动经费的主要资金来源,开展业务活动创造的收入也是其资金来源之一; (2)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是经营性业务收支核算可采用权责发生制。 (3)因事业单位的行业不同,事业单位会计有更详细的分类,如学校、科研单位、医院等; (4)有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可以进行成本核算。 三、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及制度 (一)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分为总则、一般原则、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会计科目、年终清理结算和结账、会计报表的编审和附则。《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已于1998年1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实施,适用于我国各级行政机关和实行行政财务管理的其他机关、政党组织。 其主要内容有: (1)规定了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 (2)规定了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五大类为会计要素; (3)规定了“资产+支出=负债+净资产+收入”为会计要素之间的关系式,规定了记账方法为借贷记账法。 (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及制度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国有事业

新修订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新修订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2013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 为适应财政改革和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改革的需要,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财政部对《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财预字[1997]286号)进行了修订,以财政部令第72号发布了《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同时财政部根据新修订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修订印发了《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新修订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自2013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 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共9章49条,在维持原准则基本框架结构的基础上,对大部分条款作了修改完善,在内容上规范包括事业单位会计目标,会计基本假设,会计核算基础,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要素的定义、项目构成及分类、一般确认计量原则,财务报告等基本事项。与原准则相比,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主要在以下方面作了调整:一是明确根据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制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二是明确了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目标应当反映受托责任,同时兼顾决策有用。三是合理界定会计核算基础,与《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相协调,规定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部分经济业务(事项)、行业事业单位可以采用权责发生制,具体范围另行规定。四是合理界定了会计要素,考虑到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的行业事业单位,其会计要素应当以“费用”替代“支出”,明确了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或者费用。五是强化了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将第二章标题由“一般原则”修改为:“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对会计信息质量增加了全面性的要求。六是在资产构成项目中增加了“在建工程”,为将基建账套相关数据并入会计“大账”提供了依据。七是明确了各会计要素确认计量的一般原则。八是明确了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由财政部在相关财务会计制度中规定。九是调整了净资产项目构成,增加了“财政补助结转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等。十是完善了财务会计报告体系,规定财务会计报告的主要内容及相关报表的基本列报格式。 新修订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篇幅近5万字,通过详细规定会计科目使用及财务报表编制,较为全面地规范了事业单位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该项制度实现了与《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相关财政改革及法规政策的较好协调,既继承了原制度的合理内容,又体现了若干重大突破和创新。与原制度相比较,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主要有八大方面的变化:一是配套新增了与国库集中支付、政府收支分类、部门预算、国有资产管理等财政改革相关的会计核算内容;二是创新引入了“虚提”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三是明确规定了基建数据定期并入事业单位会计“大账”;四是着力加强了对财政投入资金的会计核算;五是进一步规范了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及其分配的会计核算;六是突出强化了资产的计价和入账管理;七是全面完善了会计科目体系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八是系统改进了财务报表结构和体系。 上述重大改革举措兼顾了事业单位财务、预算、资产、成本等方面管理的需要,将促使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情况得到更为全面、真实、合理的反映,对于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加强财政对事业单位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升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促进事业单位健康可持续发展将发挥积极作用。

心得体会 政府会计制度学习心得

政府会计制度学习心得 官厅会计俊 自20xx1月1日起,政府会计制度正式执行了,各单位从制度宣传、组织动员、软件升级、政策协调等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具有普遍性,那么今天我尝试总结一下当前工作的主要努力方向,和大家分享: 一、对于主管部门来说,应牢牢把握数据管理的主动权 当前的会计核算已经不是一个单位的孤立的行为,而是与预算管理密切配合,数据管理应当以部门为核心。将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单位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作为部门本级需要从以下四个层面配置资源: 一是为部门整体配置基础设施,所谓兵马未动粮草先行,整个部门系统内部的硬件、软件、安全设备、网络条件,需要有一个整体的规划; 二是为部门整体配置骨干人才,主要有三个方面:会计政策专家,需要解决制度执行时候的财务与会计问题;财务软件应用专家,需要解决软件学习应用的问题,并为后期升级提供咨询服务;网络及硬件专家,需要解决部门整体技术环境问题; 三是拟定部门行业特点的制度性文件,需要站在部门业务特点的角度上,对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投资管理、会计政策协调等出台相应的指导性文件;

四是需要加快部门内部主数据的管理,协调部门内部单位管理、部门内部人员管理、部门内部项目信息管理等,编制部门内部规范性数据字典,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信息化建设打好基础。 通过四个方面的管理,部门内部数据管理才能做到可控,可用,可升级,才能为下一步的合并报表、信息公开、审计工作打好基础。 二、对于基层单位管理层来说,应着力打通业财融合的数据壁垒 这几年很多口号都在提:“数出一门、资源共享”、“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打通最后一公里”、“不要把业务人员培养成会计”。破解这些需求,最重要的就是讲目前业务数据与财务数据进行整合,具体来说可从下列渠道入手: 一是打通目前各类计划管理的工作事项与财务数据的壁垒,整合出国计划、培训计划、会议计划、政府采购计划、用款计划等刚性计划,将计划数据与执行数据串联起来,解放经办人员多次跑腿,反复复印材料,反复审核的强度; 二是打通目前各类审批事项与执行事项数据的壁垒,将出国审批、出差审批、乘坐外航审批、公务接待审批、购置大型设备审批、资产处置审批等事项信息实现共享,以信息共享取代层层审批,减轻经办人员和会计人员审核强度; 三是打通会计核算数据与审计、检查数据的壁垒,将政府会计底层数据与审计系统对接,定期传送标准数据,降低应对各类检查的工作成本; 三、对于基层单位的会计人员来说,应努力提升学习准则和制度

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会计分录实例

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会计分录实例工资核算 XX小学1月上报的统发工资名册金额是: 在职教职工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10%工资)2000元,教龄津贴80元,地方津贴12900元,基础性绩效工资100元;离休人员离休费3200元,地方津贴129元;退休人员退休费2000元,地方津贴129元。同时代扣基本医疗保险3000元,大额医疗保险100元,住房公积金18000元,个人所得税100元。 (1)根据工资发放名册,摘要为“应发1月工资”。 借: 事业支出—基本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基本工资2000—津贴补贴12980—绩效工资100(功能科目: 小学教育,资金性质: 财政资金)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离休费3329—退休费2129(功能科目: 事业单位离退休,资金性质: 财政资金) 贷: 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及离退休费215280—地方(部门)津贴补贴13158 (2)根据银行转来的“预算单位入账通知联、工资发放明细表和个人工资清单”作为入账依据,摘要为“财政统发1月工资”。 借:

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及离退休费215280—地方(部门)津贴补贴13158贷: 财政补助收入—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基本工资及津贴212980—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100(功能科目: 小学教育) —事业单位离退休5458(功能科目: 事业单位离退休) (3)上述代扣金额,直接划入到学校的财政代管资金账户,摘要 为: “财政工资统发代扣”。 贷: 应交税费—代扣个人所得税100其他应付款—医疗保险费3100—住房公积金18000 (4)收到财政转来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包括上述代扣款项21200元,财政补助收入的基本医疗保险单位部分100元、公积金单位部分18000元、工伤保险25元、公用经费2000元。 借: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249225贷: 财政补助收入—基本支出—人员支出(明细)28025—日常公用支出(明细)2000(功能: 小学教育、事业单位医疗、住房公积金,)其他应收款—财政代管资金—统发工资代扣款项2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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