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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15定额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四川15定额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四川15定额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总说明

一、编制依据

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4-2013、《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8-2013、《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0-201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1-2013、《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2-2013等(以下简称“13规范”)相配套,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GJD208-2006、《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301~308-1999、《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09

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08年《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以及现行国家相关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

二、适用范围

本定额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计价,具体专业工程如下: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工程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

仿古建筑工程:适用于传统做法的仿古建筑物、构筑物和纪念性建筑以及现代建筑的仿古部分;

通用安装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

市政工程:适用于市政建设工程;

园林绿化工程: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

构筑物工程:适用于构筑物工程;

爆破工程: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基础设施等开挖石方爆破工程;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的路基、围护结构、高架桥、地下区间、地下结构轨道、通信、信号、供电、智能与控制系统安装、机电设备安装、车辆基地工艺设备以及拆除工程等;

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拆换、维修、零星修补、抗震加固工程以及局部改造;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各项费用;

其他项目: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其他项目;

规费:适用于与建设工程项目相配套的规费;

税金:适用于与建设工程项目相配套的税金;

附录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单价;

附录二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

凡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应执行本定额。

三、定额作用

本定额是编审建设工程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招标标底)、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及控制工程造价的依据;

本定额是招标人组合综合单价,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本定额是投标人组合综合单价,确定投标报价的参考;

本定额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

四、消耗量标准

本定额的消耗量标准,是根据国家现行设计标准、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以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工期、施工工艺为基础,结合四川省的施工技术水平和施工机械装备程度进行编制的,它反映了社会的平均水平。因此,除定额允许调整者外,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不得变动,如遇特殊情况,需报经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同意,并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查后方可调整。

五、综合单价

本定额综合单价是指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或措施项目的工程内容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综合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一)人工费:

1.人工费是指按工资总额构成规定,支付给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生产单位工人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1)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或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2)奖金:是指对超额劳动和增收节支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如节约奖、劳动竞赛奖等。

(3)津贴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个人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个人的物价补贴,如流动施工津贴、特殊地区施工津贴、高温(寒)作业临时津贴、高空津贴等。

(4)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加班工资和在法定日工作时间外延时工作的加点工资。

(5)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量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2.本定额人工工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其他用工和机械操作用工。每工日人工单价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价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综合计算人工单价如下:

(1)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不包括市政给水、燃气、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路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筑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建筑工程)、爆破工程、构筑物工程:普工人工单价为60元/工日,技工人工单价为85元/工日,混凝土工人工单价为75元/工日。

(2)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装饰工程):普工人工单价为60元/工日,抹灰技工为85元/工日,细木工为120元/工日,其他技工为95元/工日。

(3)通用安装工程(包括市政给水、燃气、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路灯工程、城市轨道安装工程及园林绿化工程安装):普工、技工综合为85元/工日。

(二)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或成品、工程设备的费用。内容包括:

1.材料原价:是指材料、工程设备的出厂价格或商家供应价格。

2.运杂费:是指材料、工程设备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4.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工程设备的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三)施工机具使用费:是指施工作业所发生的施工机械、仪器仪表使用费。

1.施工机械使用费:以施工机械台班耗用量乘以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表示,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

(1)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的费用。

(2)大修理费: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3)经常修理费: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中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

(4)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安拆费指施工机械(大型机械除外)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费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

(5)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人工费。

(6)燃料动车费: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各种燃料及水、电等。

(7)税费: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应缴纳的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及年检费等。

2.仪器仪表使用费:是指工程施工所需使用的仪器仪表的摊销及维修费用。

(四)综合费:本定额综合费包括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1.企业管理费: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内容包括:

(1)管理人员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给管理人员的计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2)办公费: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账表、印刷、邮电、书报、办公软件、现场监控、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降温(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等费用。

(4)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

(5)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企业施工生产和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等。

(6)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费:是指由企业支付的职工退职金、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经费,集体福利费、夏季防暑降温、冬季取暖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等。

(7)劳动保护费:是企业按规定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支出,如工作服、手套、防暑降温饮料以及在有碍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8)检验试验费: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有关标准规定,对建筑以及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等费用。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和建设单位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费用,对此类检测发生的费用,由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列支。但对施工企业提供的具有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测不合格的,该检测费用由施工企业支付。

(9)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工会法》规定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比例计提的工会经费。

(10)职工教育经费:是指按职工工资总额的规定比例计提,企业为职工进行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工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定以及根据需要对职工进行各类文化教育所发生的费用。

(11)财产保险费: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等的保险费用。

(12)财务费:是指企业为施工生产筹集资金或提供预付款担保、履约担保、职工工资支付担保等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13)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14)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投标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保险费等。

2.利润: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五)综合单价调整: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调整工程造价的若干规定》(建标[1991]797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原省建委《关于进一步搞好工程造价动态管理的通知》(川建委价发[1994]464号)

以及原省建委、省物价局印发的《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管理办法》(川建委发[2000]0205号)的规定,综合单价的各项内容按以下规定进行调整:

1.人工费调整。本定额取定的人工费作为定额综合单价的基价,各地可根据本地劳动力单价的实际情况,由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测算并附文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批准后调整人工费。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标底)时,人工费按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文件进行调整;编制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参照市场价格自主确定人工费调整,但不得低于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标准;编制和办理竣工结算时依据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规定及施工合同约定调整人工费。调整的人工费进入综合单价,但不作为计取其他费用的基础。

2.材料费调整。本定额取定的材料价格作为定额综合单价的基价,调整的材料费进入综合单价。在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标底)时,依据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确定材料价格并调整材料费,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材料,参照市场价确定材料价格并调整材料费;编制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参照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自主确定材料价格并调整材料费;编制和办理竣工结算时依据施工合同约定确认的材料价格调整材料费。

安装工程和市政工程中的给水、燃气、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路灯工程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通信、信号、供电、智能与控制系统、机电设备、车辆基地工艺设备以及园林绿化工程中绿地喷灌、喷泉安装等安装工程的计价材料费,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根据市场变化情况统一调整。

3.机械费调整。本定额对施工机械使用费以机械费表示,定额注明了机械油料消耗量的项目,油价变化时,机械费中的燃料动力费按照上述“材料费调整”的规定进行调整,并调整相应定额项目的机械费,机械费中除燃料动力费以外的费用调整,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规定以及四川省实际进行统一调整。调整的机械费进入综合单价,但不作为计取其他费用的基础。

4.综合费调整。本定额的综合费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统一调整。

六、措施项目费

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费用。

(一)安全文明施工及其他措施

除各专业工程措施项目外,安全文明施工及其他措施项目内容包括如下:

1.安全文明施工费:

(1)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2)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3)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4)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清理费或摊销费等。

2.夜间施工增加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3.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地条件限制而发生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等一次运输不能到达堆放地点,必须进行二次或多次搬运所发生的费用。

4.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是指在冬季或雨季施工需增加的临时设施、防滑、排除雨雪,人工及施工机械效率降低等费用。

5.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是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及设备采取的必要保护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6.工程定位复测费: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进行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和复测工作的费用。

(二)有关说明:

1.具体措施项目的工作内容及包含范围详见各类专业工程的现行国家标准《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九本“工程量计算规范”。

2.本定额未列的措施项目,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补充。

3.措施项目费计算:

措施项目费应执行“13规范”及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的通知》(建标[2013]44号)的规定。国家“工程量计算规范”规定应予计量的措施项目(即:单价措施项目)按本定额各专业工程“措施项目”章相应项目计算,国家计量规范规定不宜计量的措施项目(即:总价措施项目)按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有关规定计算。

措施项目费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规定标准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七、其他项目费

其他项目费指除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措施项目费以外的项目费用。

(一)其他项目费包括:

1.暂列金额:是指建设单位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工程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2.暂估价: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

3.计日工: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合同范围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所需的费用。

4.总承包服务费:是指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专业工程发包,对发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等进行保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出现上面未列其他项目,编制人可做补充。

(二)其他项目费计算:

其他项目费应按“13计价规范”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的规定,依据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有关规定计算。

八、规费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施工企业必须缴纳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费用。

(一)规费项目包括:

1.社会保险费:

(1)养老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2)失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3)医疗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4)生育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5)工伤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2.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工程排污费:是指按规定缴纳的施工现场工程排污费。

出现上面未列的规费项目,应根据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的规定列项按实际发生计取。

(二)规费计取:

规费应按本定额规定标准以及《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核定标准计取,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1.规费的计取及有关规定详见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的通知(川建发[2014]17号)”。

2.本定额规定标准详见《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九、税金

税金是指按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等。

税金应按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规定的费率标准计取,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十、补充定额

本定额在执行中如遇缺项,由甲乙双方编制临时性定额,报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审批,并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案。

十一、工作内容

本定额的“工作内容”指主要施工工序,除另有规定和说明者外其他工序虽未详列,但定额均已考虑。十二、材料用量

本定额中仅列出主要材料的用量,次要和零星材料均包括在其他材料费内,以“元”表示,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标底)时不得调整。

十三、本定额以成品编制项目,其成品的制作,运输不再单列,成品单价包括制作及运杂费等。

十四、本定额若遇各专业工程定额未编制的项目,应按各专业册说明及规定执行其他专业工程定额相关项目。

十五、本定额总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专业工程定额“册说明”或“章节说明”。

A土石方工程

说明

一、一般说明

(一)土石方体积应按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如需按天然密实体积折算时,应按表A-1、表

A-2系数计算。

表A-1 土方体积折算系数表

天然密实度体积虚方体积夯实后体积松填体积

0.77

1.00 1.15 0.921.00

1.30

1.50

1.20

0.67

0.87

1.00

0.80

0.83

1.08

1.25

1.00

注:虚方指未经碾压、堆积时间≤1年的土壤。

表A-2 石方体积折算系数表

石方类别天然密实度体积虚方体积松填体积码方

石方块石砂夹石1.0

1.0

1.0

1.54

1.75

1.07

1.31

1.43

0.94

1.67

(二)挖土石方平均厚度应按自然地面测量标高至设计地坪标高间的平均厚度确定。基础土石方开挖深度应按基础垫层底表面标高至交付施工场地标高确定,无交付施工场地标高时,应按自然地面标高确定。

(三)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的划分为:底宽≤7m,底长>3倍底宽为沟槽;底长≤3倍底宽、底面积≤150m2为基坑;超出上述范围则为一般土石方。

(四)挖土方如需截桩头时,应按本定额“C桩基工程”相关项目列项。

(五)土石方外运超过10公里时,应按市场运输费计算。

(六)桩间挖土方工程量不扣除桩所占体积,按每根桩增加普工0.6工日计算。

(七)挖土石方均未包括在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水、降水费用。

(八)本分部不包括地下障碍物清理,发生时按本定额“R拆除工程”分部相应定额计算。

二、土石方工程

(一)“平整场地”项目适用于建筑场地厚度≤±30cm的挖、填、运、找平。

1.不论机械或人工平整场地,均按本项目计算。

2.厚度>±30cm的竖向布置挖土或山坡切土,应按A.1中挖土方项目计算,按竖向布置(超过30cm 的挖、填土方,用方格网控制挖填至设计标高就叫按竖向布置挖填土方)进行挖填土方时,不得再计算平整场地的工程量。

(二)土方大开挖、沟槽、基坑定额均按干湿土综合编制。

(三)土方工程沟槽、基坑深度超过6m时,按深6m定额乘以系数1.2计算;超过8m时,按深6m 定额乘以系数1.6计算。

(四)土方大开挖深度超过6m时,按相应定额项目乘以系数1.3。

(五)机械挖运淤泥时,按机械挖运土方定额乘以系数1.5。

(六)挖沟槽、基坑土方,不论开挖方式均执行本定额。

(七)管沟土石方项目适用于管道(给排水、工业、电力、通信)、光(电)缆沟[包括:人(手)孔、接口坑]及连接井(检查井)等。

(八)本分部“石方工程”项目适用于人工凿石,若为爆破开挖,按2015《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爆破工程》册相应项目执行。

(九)深基础的支护结构,如钢板桩、H钢桩、预制钢筋混凝土板桩、钻孔灌注混凝土排桩挡墙、预制钢筋混凝土排桩挡墙、人工挖孔灌注混凝土排桩挡墙、旋喷桩地下连续墙和基坑内的水平钢支撑、水平钢筋混凝土支撑、锚杆拉固、基坑外锚、排桩的圈梁、H钢桩之间的木挡土板以及施工降水等,应按有关措施项目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平整场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面积计算。

二、挖土方:按设计图示尺寸和有关规定以体积计算;机械挖土方(大开挖)已包括死角;人工挖零星土方适用于挖方量≤100m3的挖土。

三、挖沟槽、基坑及管沟土方:按设计图示尺寸和有关规定以体积计算。

四、挖土方、沟槽、基坑需放坡时,应按经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如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或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按表A-3规定计算。

表A-3放坡系数表

土类别放坡起点

(m)

人工挖土

机械挖土

在坑内作业在坑上作业顺沟槽在坑上作业

一、二类土

三类土

四类土1.20

1.50

2.00

1∶0.5

1∶0.33

1∶0.25

1∶0.33

1∶0.25

1∶0.10

1∶0.75

1∶0.67

1∶0.33

1∶0.5

1∶0.33

1∶0.25

注:1.沟槽、基坑中土类别不同时,分别按其放坡起点、放坡系数,依不同土类别厚度加权平均计算。

2.计算放坡时,在交接处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原槽、坑作基础垫层时,放坡自垫层上表面开始计算。

五、基础及管沟施工时需增加的工作面,按经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如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或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按表A-4、A-5计算。

表A-4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基础材料每边各增加工作面宽度(mm)

砖基础200

浆砌毛石、条石基础150

混凝土基础垫层支模板300

混凝土基础支模板300

基础垂直面做防水层1000(防水层面)

表A-5管沟施工每侧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管沟材料

管道结构宽≤500≤1000≤2500>2500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管道(mm)400500600700其他材质管道(mm)300400500600

注:管道结构宽:有管座的按基础外缘,无管座的按管道外径。

六、挖淤泥、流砂:按设计图示位置、界限以体积计算。

七、石方开挖: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八、土石方回填: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1、场地回填:回填面积乘以平均回填厚度;

2、室内回填:按主墙间净面积乘以回填厚度,不扣除间隔墙;

3、基础回填:按挖方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的基础体积(包括垫层及其他构筑物)。

九、土石方运输:按实际体积和运距计算。机械挖土外运时不套用“机械运土≤1000m”项目,但外运距离也不扣除基本运距。

B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

说明

一、一般说明

(一)本分部适用于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

(二)单位工程的工程量在下列规定数量以内时,其人工、机械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25计算。

项目单位工程的工程量

振冲密实(不填料)500m

振冲碎石桩(填料)100m3

砂石桩、CFG桩500m

锚杆(锚索)钻孔、打入式土钉500m

喷射混凝土、喷射水泥砂浆500m2

(三)单独进行现场试验的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项目,其人工、机械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5计

算。

(四)本分部所称桩径、孔径均指设计桩径、设计孔径。

(五)以m为计量单位的项目,没有相对应的桩径或孔径采用内插法计算。

(六)本分部不包括弃土外运,发生时按本定额“A土石方工程”分部相应定额计算。

(七)本分部不包括地下障碍物清理,发生时按本定额“R拆除工程”分部相应定额计算。

(八)本分部不包括检测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二、地基处理

(一)振冲桩(填料)项目的空桩部分按振冲密实(不填料)相应定额计算,填料的品种规格与定额不同时,应按实调整,填料量的比例按勘察报告或现场签证确定。

(二)砂石桩项目的材料品种、规格与定额不同时,应按实调整。

(三)水泥粉煤灰碎石桩、高压喷射注浆桩的截(凿)桩头按“C桩基工程”分部相应定额计算。

(四)高压喷射注浆桩项目的水泥品种、设计用量与定额不同时,应按实调整。如果采用成孔换填砂石材料后进行喷射注浆的,换填段增加费用按砂石桩相应定额计算,换填段高压喷射注浆桩按一、二类土计算。高压喷射注浆桩产生的废水泥浆清理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五)换填垫层、褥垫层按本定额“D砌筑工程、E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分部相应定额计算,设计或规范规定的材料品种、规格与定额不同时,应按实调整。

(六)铺设土工合成材料、强夯地基按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市政工程》册相应定额计算。

(七)预制桩尖模板按本定额“E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预制零星构件模板执行。

三、基坑与边坡支护

(一)地下连续墙的导墙土石方开挖按本定额“A土石方工程”分部相应定额计算,泥浆外运按本定额“C桩基工程”分部相应定额计算。

(二)地下连续墙、喷射混凝土、喷射水泥砂浆的钢筋网的制作安装按本定额“E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分部相应定额计算。

(三)锚杆(锚索)及土钉钻孔、布筋、安装、灌浆、张拉、喷射混凝土(水泥砂浆)等项目的施工平台搭设、拆除发生时,根据设计要求或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按本定额“S措施项目”相应定额计算。

(四)如果土钉采用钻孔置入法施工时,按锚杆(锚索)相应定额计算。

(五)锚杆(锚索)钻孔、灌浆和土钉项目的浆液品种和设计用量与定额不同时,按实调整。

(六)钢筋混凝土支撑按本定额“E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R拆除工程”等分部相应定额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地基处理

(一)振冲密实(不填料)按设计图示尺寸按入土深度以“m”计算。

(二)振冲桩(填料)按设计桩截面乘以桩长以体积计算。

(三)砂石桩、水泥粉煤灰碎石桩钻孔按打桩前的自然地坪标高至设计桩底标高以长度计算。

(四)砂石桩、水泥粉煤灰碎石桩灌注按设计截面积乘以设计桩长(包括桩尖)另加超灌高度以体积计算。

(五)高压喷射注浆桩按设计桩长另加超灌高度计算。

(六)超灌高度按设计(无设计要求时按规范规定)的预留长度计算,设计或规范无要求时,砂石桩、高压喷射注浆桩按0.3m计算,水泥粉煤灰碎石桩按0.5m计算。

二、基坑与边坡支护

(一)地下连续墙的混凝土导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二)地下连续墙挖土成槽按设计图示墙中心线长乘以厚度乘以槽深以体积计算。

(三)地下连续墙混凝土浇筑按设计图示墙中心线长乘以厚度乘以墙高以体积计算。

(四)地下连续墙锁口管吊拔按设计图示连续墙段数(如地下连续墙未全包围,按连续墙段数加1段)

计算,清底置换按设计图示连续墙的段数计算。

(五)锚杆(锚索)钻孔灌浆、土钉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钻孔深度计算。

(六)锚杆(锚索)制作安装按设计图示钢筋(钢绞线)长度(包括外锚段)、根数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如果设计图纸未标明外锚段长度时,预应力锚杆钢筋外锚段按0.5m计算,非预应力锚杆钢筋外锚段按0.2m计算,预应力锚索外锚段按1.0m计算。

(七)喷射混凝土、喷射水泥砂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八)钢支撑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不扣除孔眼质量,焊条、铆钉、螺栓等不另增加质量。

C桩基工程

说明

一、一般说明

(一)本分部适用于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桩基工程。

(二)单位工程的工程量在下列规定数量以内时,其人工、机械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25计算。

项目单位工程的工程量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预制钢筋混凝土管桩800m 回旋钻孔灌注混凝土桩、冲击成孔灌注混凝土桩、旋挖钻孔灌注混凝土桩100m3沉管灌注混凝土桩、钻孔灌注微型桩、抗浮锚杆、压力灌浆微型桩500m

(三)单独进行现场试验而进行的桩基工程项目,其人工、机械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5计算。

(四)本分部所称桩径、孔径均指设计桩径、设计孔径。

(五)本分部以m为计量单位的项目,没有相对应的桩径或孔径采用内插法计算。

(六)本分部不包括弃土外运,发生时按本定额“A土石方工程”分部相应定额计算。

(七)本分部不包括地下障碍物清理,发生时按本定额“R拆除工程”分部相应定额计算。

(八)本分部不包括检测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九)现场灌混凝土桩的钢筋笼按本定额“E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定额计算。

二、打桩

(一)打桩均按打垂直桩考虑,如打斜桩,其斜度小于1:6时,则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43(俯打、仰打均同);当斜度超过1:6时,打桩所采用的措施费用,按实计算。

(二)打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及预制钢筋混凝土管桩按运输至施工现场的成品桩编制,不再计算桩的制作及运输。

(三)打桩时如果采用预钻孔沉桩,按本分部或本定额“B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分部相应定额计算。设计图纸无预钻孔孔径规定时,按桩径(或方桩对角线)减100mm确定预钻孔孔径。

(四)焊接法接桩项目的钢材用量与设计不同时应按实调整。

(五)截桩项目已包括将截下的桩头运至现场不影响施工的堆放点的费用,桩头如需外运者,按本定额“A土石方工程”相应定额计算。

三、灌注桩

(一)钢护筒埋设深度超过7m时,按经批准的技术措施方案计算。当采用混凝土护筒时,按人工挖孔桩相应定额计算。

(二)灌注桩中的材料用量已包含了充盈量和损耗,不另计算。如果成孔时遇特殊地层造成塌孔、斜孔、扩孔、缩径、泥浆流失等情况时,在制定相应技术措施后,经签证确认,实际发生的材料费用、措施费用另行计算。

(三)旋挖钻机钻孔如有扩底,扩底部分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2.2计算。

(四)挖孔桩土(石)方挖淤泥时,按一、二类土定额基价乘以系数1.5计算,采取的特殊护壁措施另

行计算。挖孔时遇地下水,应采取降水措施,如果边挖孔边排水,排水费用按本定额“S措施项目”计算,工效损失按每立方米增加1.5工日的普工计算。

(五)人工挖孔桩不浇护壁,桩芯浇注执行挖孔桩芯定额,并将混凝土用量换算为11m3/10m3。

(六)沉管灌注桩、长螺旋钻孔灌注桩按本定额“B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分部相应定额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打桩

(一)打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打预制钢筋混凝土管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包括桩尖)计算。

(二)送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送预制钢筋混凝土管桩按设计桩顶至自然地坪另加0.5m以长度计算。

(三)接桩按设计图示以接头数量计算。

(四)预制钢筋混凝土管桩截(凿)桩头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五)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灌注桩截(凿)桩头按设计截面乘以桩头长度以体积计算。桩头长度按设计或规范规定的预留长度计算,设计或规范无要求时,水泥粉煤灰碎石桩、沉管灌注桩、干作业的旋挖钻孔灌注桩桩头长度按0.5m计算,旋喷桩桩头长度按0.3m计算,采用水下混凝土灌注的灌注桩桩头长度按1.0m计算。

二、灌注桩

(一)钢护筒按护筒设计质量计算。当设计未提供钢护筒的质量时,可参照下表的质量进行计算,桩径不同时采用内插法计算。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根据勘察报告,钢护筒长度按地表下松散地层平均厚度加200mm计算。

桩径(mm)40080010001200160020002400钢护筒单位质量

64.06138.83169.89234.25350.33487.06580.24

(kg/m)

(二)回旋钻机、冲击钻机、旋挖钻机钻孔按桩设计截面面积乘以钻孔深度以体积计算。

(三)回旋钻机、冲击钻机、旋挖钻机灌注按设计截面积乘以设计桩长(包括桩尖)另加超灌高度以体积计算。

(四)钻孔灌注微型桩、钻孔压浆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计算。

(五)人工挖孔桩土(石)方按设计图示尺寸(含护壁)截面积乘以挖孔深度以立方米计算。

(六)人工挖孔桩护壁、人工挖孔桩桩芯分别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如果人工挖孔桩采用水下灌注,应另加超灌高度。

(七)泥浆运输按桩设计截面面积乘以孔深以体积计算。

(八)灌注桩后压浆注浆管按打桩前的自然地坪标高至设计桩底标高的长度另加0.2m以长度计算,压浆工程量按设计注入的水泥用量计算。

(九)超灌高度按设计(无设计时按规范规定)的预留长度计算,设计或规范无要求时,干作业的旋挖钻孔灌注桩和采用水下灌注的人工挖孔桩按0.5m计算,泥浆护壁桩按1.0m计算。

D砌筑工程

说明

一、一般说明

(一)标准砖墙墙体厚度,按下列规定计算:

墙厚1/41/23/413/225/23计算厚度(mm)53115180240365490615740

(二)墙体材料除加气混凝土砌块、预制混凝土空心砌块的规格系综合考虑外,标准砖、砌块、石的规格如下所示:

1.标准砖:240mm×115mm×53mm

2.硅酸盐砌块:880mm×430mm×240mm

3.条石:1000mm×300mm×300mm或1000mm×250mm×250mm

4.方整石:400mm×220mm×220mm

5.五料石:1000mm×400mm×200mm

6.烧结多孔砖:

KP1型:240mm×115mm×90mm

KP2型:240mm×115mm×53mm

KP3型:240mm×115mm×115mm

7.烧结空心砖:240mm×180mm×115mm

(三)定额中实心砖、砌块、方整石、条石、烧结多孔砖、烧结空心砖与实用规格不同时,可以换算。

(四)基础与墙、柱的划分:

砖基础与墙、柱划分应以设计室内地坪为界(有地下室的以地下室室内设计地坪为界),以上为墙(柱)身。基础与墙身用不同材料,位于设计室内地坪≤±300mm时以不同材料为界,超过±300mm,应以设计室内地坪为界。砖围墙应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

毛石基础与墙身的划分:内墙以设计室内地坪为界;外墙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

条石基础、勒脚、墙身的划分:条石基础与勒脚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勒脚与墙身以设计室内地坪为界。石围墙内外地坪标高不同时,应以较低地坪标高为界,以下为基础;内外标高之差为挡土墙,挡土墙以上为墙身。

(五)砖(石)墙身、基础如为弧形时,按相应项目人工费乘以系数1.1。砖用量乘以系数1.025。

(六)砖墙中已包括钢筋砖过梁、平碹和立好后的门框调直用工,以及腰线、窗台线、挑檐线等一般出线用工。

(七)砖石云墙按每立方米砌体增加技工0.3工日。

(八)砖砌检查井按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市政工程》册相应项目执行。

(九)砖散水、地坪、石坡道按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园林绿化工程》册相应项目执行。

(十)本分部石作以现代作法编制,若为仿古作法按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仿古工程》册项目执行。

(十一)石护坡按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市政工程》册相应项目执行。

二、砌砖、砌块

(一)各种砖砌内墙、外墙、砖砌框架间隔墙,不分墙体厚度,均按一般砖墙项目计算。

(二)框架结构间和预制柱间砌砖墙、砌块墙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25。

(三)砖砌体(不包括砖围墙和砌块墙)均未包括勾缝,设计规定勾缝时,按本定额“M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分部相应项目计算。

(四)填充墙以填炉渣轻质混凝土为准,如设计用材料与本分部项目不同时允许换算,其余不变。

(五)页岩空心砖砌体执行烧结空心砖项目,规格不同时允许换算。

(六)墙身外防潮层需贴砖时,应按本分部贴砖项目计算。框架外表面需做1/2砖以上的镶贴砖时,按砖墙项目计算。

(七)中间做十字形砖柱,然后在四角浇钢筋混凝土的柱,以及砖砌空心柱,均应分别按砖柱和钢筋混凝土柱计算。

(八)砖砌空心柱适用于空心内浇钢筋混凝土柱的做法,不论空心为圆形或方形均以柱的外形套用相应项目。

(九)砖砌挡土墙2砖以上执行砖基础项目。高度超过3.6m者,人工乘以系数1.15。2砖以内执行砖

墙定额。

(十)零星砌砖适用于厕所水槽腿、垃圾箱、台阶、台阶挡墙、梯带、阳台栏板(杆)、楼梯栏板、锅台、炉灶、蹲台、池槽、池槽腿、小便槽、地垄墙、屋面隔热板下的砖墩、花台、花池、房上烟囱以及石墙的门窗立边、窗台虎头砖、钢筋砖过梁、砖平碹,以及孔洞面积>0.3m2填塞等实砌体。

(十一)硅酸盐砌块、加气混凝土砌块、混凝土空心砌块、烧结空心砖,未包括实心配砖用量,镶嵌砖砌体按实砌体积计算,套用零星砌体项目。

(十二)砌体内钢筋加固,按本定额“E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关项目计算。

三、砌石说明

(一)砌石项目中未包括勾缝,如勾缝者,按本定额“M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分部相应项目计算。

(二)石板铺地沟底板执行石盖板项目,人工费乘以系数1.2。地沟石板盖板按150mm考虑,实际与项目不同时,可以换算。

(三)素面石活制作定额已考虑剁斧、打钻路、钉麻、扁光和石活企口、起线、起凸、打凹,若石构件设计要求磨光时,另按石表面加工项目计算。

(四)石阶沿制作综合了凿柱顶卡口用工。

四、垫层

(一)垫层定额中灰土、三合土、水泥石灰炉(矿)渣、石灰炉(矿)渣、混凝土的配合比,如设计规定与定额项目不同时,可按附录换算,但毛石、碎砖、砾石、碎石垫层灌浆,已综合其砂浆标号及强度,不得换算。

(二)基础回填砂夹石、灰土时,执行垫层相应项目,其人工乘以系数0.95。

(三)散水、防滑坡道的垫层,按垫层项目计算,人工乘以系数1.2。

(四)干铺砾石、碎石等垫层,若设计要求不加砂时,定额项目允许换算,但人工不变。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砖(石)基础

(一)砖石基础以设计图示尺寸按体积计算。包括附墙垛基础宽出部分体积,扣除地梁(圈梁)、构造柱所占体积。砖石基础长度:外墙墙基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墙基按内墙净长计算。石砌基础如为台阶式断面时,可按下式计算基础的平均宽度:

B = A / H

式中B——基础断面平均宽度(m);

A——基础断面面积(m2);

H——基础深度(m)。

(二)嵌入砖石基础的钢筋、铁件、管子、基础防潮层、单个孔洞面积≤0.3m2以及砖石基础放大脚的T形接头重叠部分,均不扣除。但靠墙暖气沟的挑砖、石基础洞口上的砖平碹亦不另计算。

二、砌砖、砌块

(一)外墙长度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长度按内墙净长计算。

(二)砖墙身高度按下列规定计算:

外墙墙身高度: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如设计图纸无规定时,有屋架的斜屋面,且室内有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再加200mm,其余情况算至屋架下弦再加300mm(如出檐宽度超过600mm时,按实砌高度计算)。有钢筋混凝土楼隔层算至楼板顶面。

内墙墙身高度:位于屋架下弦者,其高度算至屋架底,无屋架者算至天棚底再加100mm,有钢筋混凝土楼隔层算至楼板顶面,有框架梁时算至梁底。

内外山墙:按其平均高度计算。

围墙:高度算至压顶上表面(如有混凝土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围墙柱并入围墙体积内。

女儿墙:从屋面板上表面算至女儿墙墙顶面(如有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

(三)实砌砖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应扣除过人洞、空圈、门窗洞口面积和每个孔洞面积>

0.3m2所占的体积。嵌入墙身的钢筋混凝土柱、梁(包括过梁、圈梁、挑梁)和暖气槽、管槽、消火栓箱、壁龛的体积。但不扣除梁头、板头、梁垫、檩木、垫木、木楞头、沿椽木、木砖、门窗走头、砖墙内的加固钢筋、木筋、铁件、钢管及单个孔洞面积≤0.3m2所占的体积。凸出墙面的窗台虎头砖、压顶线、山墙泛水、烟囱根、门窗套、三匹砖以内的腰线和挑檐等体积亦不增加,凸出墙面的砖垛并入墙体体积计算。

(四)砖砌地下室内外墙身按本分部砖墙项目计算。

(五)框架间墙以净空面积乘墙厚按“m3”计算。

(六)空斗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外形体积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以及孔洞面积>0.3m2所占体积。墙角、门窗洞口立边、内外墙节点、钢筋砖过梁、砖碹、楼板下和山尖处以及屋檐处的实砌部分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但附墙垛(柱)实砌部分,应按砖柱项目另行计算。

(七)空花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空花部分外形体积计算,不扣除空洞部分体积。

(八)填充墙按设计图示尺寸外形体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面积和梁(包括过梁、圈梁、挑梁)所占的体积,其实砌部分已包括在项目内,不另计算。

(九)实心砖柱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扣除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梁垫、梁头、板头所占体积。

(十)零星砌砖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扣除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梁垫、梁头、板头所占体积。

(十一)GRC轻型空心墙板、泰柏板及三D板等隔墙均以内墙净空面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面积和每个面积>0.3m2的孔洞所占面积,烟道不并入墙板,另按延长米计算。

(十二)加气混凝土块、硅酸盐块、预制混凝土空心砌块、烧结空心砖,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面积和每个孔洞面积>0.3m2所占的体积以及嵌入砌体的柱、梁(包括过梁、圈梁、挑梁)所占的体积。

(十三)砖地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砖明沟、暗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中心线延长米计算。

三、砌石

(一)粗、细料石墙,方整石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二)粗、细料石阶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三)石梯带、石踏步、石梯膀以“m3”计算;隐蔽部分按相应的基础项目计算。

四、垫层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E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说明

一、一般说明

(一)现浇混凝土构件按混凝土捣制和模板项目分别编制,现浇模板在本定额措施项目中单列。预制混凝土构件除零星、小型构件按现场预制编制外,其余构件均按成品安装编制。

(二)现浇、预应力混凝土项目中未包括钢筋和预埋铁件的用量,另套用相应项目。

(三)若设计混凝土强度等级和砂石品种等与定额项目不同时按附录配合比换算。

(四)定额项目中混凝土用量栏内注有“低”者为低流动性混凝土;无“低”字者为塑性混凝土。

(五)门窗上现浇或预制的半圆形、折线形、波浪形及其他形状的过梁按本定额零星构件项目执行。

二、现浇构件

(一)圆形梁按异形梁项目执行。

(二)多角形柱、圆形柱,按异形柱项目执行。

(三)现浇构件项目适用范围:

1.商品混凝土垫层项目适用于基础垫层、楼地面垫层。

2.商品混凝土基础项目适用于带形基础、独立基础、满堂基础、桩承台及箱形基础的底板。

3.现浇混凝土满堂基础适用于有梁式和无梁式满堂基础及箱形基础的底板。

4.商品混凝土柱适用于矩形柱和异形柱。

5.商品混凝土梁适用于基础梁、矩形梁、异形梁、圈梁、过梁、叠合梁。

6.商品混凝土板适用于有梁板、无梁板、平板、预制混凝土嵌板带。

7.现浇混凝土直形墙也适用于电梯井壁。

8.商品混凝土墙适用于直形墙、电梯井壁、弧形墙。

9.现浇混凝土及商品混凝土弧形楼梯适用于螺旋型和艺术型楼梯。

10.地沟、电缆沟、台阶、扶手、压顶及门框商品混凝土项目按零星商品混凝土项目执行。

(四)现浇整体弧形楼梯的折算厚度为160mm,一般楼梯的折算厚度为200mm。

(五)现浇零星项目适用于小型池槽、垫块、挂板、砌体拉结带等。

(六)现浇混凝土杯形基础按现浇混凝土独立基础项目执行,人工费乘以系数1.1。

(七)现浇混凝土叠合梁按现浇混凝土圈梁项目执行。

(八)构造柱马牙槎体积应计算,执行构造柱项目。

(九)阳台栏板内的构造柱、女儿墙构造柱执行构造柱项目。

(十)L、Y、T、十字、Z形等短墙单肢中心线长度≤0.4m,按异形柱定额项目执行;L、Y、T、十字、Z形等短墙单肢中心线长度≤0.8m,按墙的项目执行;一字形短墙中心线长度>0.4m且≤1m,按墙的项目执行;一字形短墙中心线长度≤0.4m,混凝土按柱定额项目执行。

(十一)坡屋面混凝土按相应定额项目执行,混凝土用量乘以系数1.05。

(十二)现浇商品混凝土实心栏板厚度≤120mm者,执行商品混凝土零星项目;厚度>120mm者,执行现浇商品混凝土墙项目。

(十三)现浇混凝土阶梯形(锯齿形)楼板每一梯步宽度大于300mm时,按板的项目执行,人工乘以系数1.45。

三、垫层

(一)混凝土垫层用于槽坑且厚度≤300mm者为基础垫层,否则算作基础。

(二)散水、防滑坡道混凝土垫层,按垫层项目计算,人工乘以系数1.2。

(三)楼地面商品混凝土垫层,按商品混凝土垫层项目执行,人工乘以系数0.9。

四、检查井、化粪池

检查井及化粪池项目适用于上下水检查井、连接井。本定额只编制检查井、化粪池项目,其他井池按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构筑物工程》册相应项目执行。

五、预制混凝土构件

(一)预制构件项目适用范围。

1.预制梁适用于基础梁、楼梯斜梁、挑梁等。

2.预制异形柱适用于工字形柱、双肢柱和圆柱。

3.预制槽形板适用于槽形楼板、槽形墙板、天沟板。

4.预制平板适用于不带肋的预制遮阳板、挑檐板、栏板。

5.预制零星构件适用于烟囱、支撑、天窗侧板、上下档、垫头、压顶、扶手、窗台板、阳台隔板、

壁龛、粪槽、池槽、雨水管、厨房壁柜、搁板、架空隔热板。

6.预应力屋架适用于屋架、托架。

7.预应力梁适用于连系梁。

(二)预制构件制作、安装及灌浆。

1.预制构件项目中成品预制构件单价包含混凝土制作、钢筋制作安装、模板安拆及构件运输等费

用。

2.屋架下弦为圆钢或型钢时,按本定额“F金属结构工程”钢拉杆项目计算。

3.预制构件安装未包括铺垫道木、钢板、钢轨等的铺设及维修工料,发生时另行计算。

4.构件灌浆工料已综合在项目中,不另计算。

5.构件安装中未含吊装机械费,发生时按相应项目计算。

6.除用塔式起重机,卷扬机吊装外,若单层房屋盖系统构件必须在跨外安装时,按相应的构件安

装定额的机械费乘以系数1.18。

7.高层建筑吊装费按相应定额项目乘以系数1.65。

(三)预制混凝土模板工程

预制零星构件模板适用于烟囱、支撑、天窗侧板、上(下)档、垫头、压顶、扶手、窗台板、阳台隔板、壁龛、粪槽、池槽、雨水管、厨房壁柜、搁板、架空隔热板、盖板等现场预制小型构件。

六、钢筋工程

(一)定额中的钢筋是以机制、手绑,部分电焊、对焊、点焊、电渣压力焊、窄间隙焊等编制的。定额中已包括钢筋除锈工料,不另行计算。

(二)现浇、预应力混凝土项目中未包括钢筋和预埋铁件的用量,另套用相应项目。

(三)现浇构件中固定钢筋位置的支撑钢筋、双层钢筋用的“铁马”、衬铁、伸出构件的锚固钢筋按相应项目计算。短钢筋接长所需的工料、机械,项目内已综合考虑,不另计算。

(四)砌体钢筋加固执行现浇构件钢筋项目,钢筋用量乘以系数0.97。

(五)弧型钢筋制安按相应项目执行,人工费乘以系数1.2。

(六)现浇构件中采用机械连接部分的钢筋,定额钢筋用量调整为1.03,机械费乘以0.4。

(七)混凝土柱上的钢牛腿制作安装,执行预埋件制作安装定额。

(八)预制板缝内设计要求加筋,执行现浇钢筋相应项目。

(九)本定额植钢筋、螺杆定额适用于构造柱、圈梁、过梁、墙体拉结等构件植筋,其他植筋项目按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册相应项目执行。植钢筋、螺杆定额不包括钢筋、螺杆的费用,钢筋、螺杆材料费用另计。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一般规则

(一)混凝土的工程量按施工图示尺寸以“m3”计算,不扣除钢筋、螺栓、铁件、张拉孔道和面积≤0.05m2的螺栓盒等所占的体积,应扣除劲性骨架的型钢所占体积。

(二)现浇墙、板均不扣除孔洞面积≤0.3m2所占的混凝土体积(板不扣除柱面积≤0.3m2所占的体积),留孔所需工料、项目已综合考虑,不另计算。

二、现浇混凝土构件

(一)现浇混凝土基础。

1.无梁式满堂基础,其倒转的柱头(帽)应列入基础计算;有梁式(肋形)满堂基础的梁、板合

并计算。

2.框架式设备基础分别按基础、柱、梁、板计算工程量,执行相应项目;楼层上的块体设备基础

按有梁板计算。箱式基础分别按底板、墙、顶板计算工程量,执行相应项目。

3.混凝土高杯柱基(长颈柱基)高杯(长颈)部分的高度小于其横截面长边的3倍,则该部分高

杯(长颈)按柱基计算;高杯(长颈)高度大于其横截面长边的3倍,则该部分高杯(长颈)按柱计算。

4.混凝土墙基的颈部高度小于该部分厚度的5倍时,则颈部按基础计算;颈部高度大于该部分厚

度5倍时,则颈部按墙计算。

5.计算承台工程量时,不扣除浇入承台的桩头体积。

(二)现浇混凝土柱。

1.有梁板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上一层楼板上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

2.无梁板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柱帽下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

3.框架柱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至柱顶高度计算。

4.构造柱(抗震柱)按全高计算,嵌接墙体部分马牙槎并入柱身体积。

5.依附柱上的牛腿和升板的柱帽,并入柱身体积计算。

(三)现浇混凝土梁。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所占体积,伸入墙内的梁头、梁垫并入梁体积内。

1.梁长:梁与柱连接时,梁长算到柱侧面,伸入墙内的梁头,应计算在梁的长度内。

2.与主梁连接的次梁,长度算到主梁的侧面;现浇梁头处有现浇垫块者,垫块体积并入梁内计算。

3.梁高:梁底至顶面的距离。

4.圈梁外墙按中心线,内墙按净长线计算;圈梁带挑梁时,以墙的结构外皮为分界线,伸出墙外

部分按梁计算;墙内部分按圈梁计算,圈梁与构造柱(柱)连接时,算至柱侧面,圈梁与板连接部分按圈梁计算。

5.梁、圈梁带宽度≤300mm线脚者按梁计算;梁、圈梁带>300mm线脚或带遮阳板者,按有梁板计

算。

(四)现浇混凝土墙

1.墙按图示尺寸以“m3”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0.3m2的体积。墙垛及突出部分、三角八字、附

墙柱(框架柱除外)并入墙体积内计算,执行墙项目;外墙长度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长度按内墙净长线计算。

2.墙与现浇板连接时其高度算到板顶面。

3.挡护墙厚度≤300mm按墙计算。

(五)现浇混凝土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及单个面积≤0.3m2的孔洞所占体积。

1.有梁板(包括主、次梁与板)按梁、板体积之和计算,各类板伸入墙内的板头并入有梁板体积

内计算。

2.无梁板系指不带梁(圈梁除外)直接用柱支承的板,按板和柱帽体积之和计算。

3.挑檐、天沟(檐沟)与板(包括屋面板、楼板)连接时,以外墙外边线为分界线;与圈梁(包

括其他梁)连接时,以梁外边线为分界线。雨篷、阳台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墙外部分体积计算,包括伸出墙外的牛腿和雨篷反挑檐的体积。

(六)现浇混凝土楼梯。整体楼梯(包括休息平台、平台梁、斜梁和楼层板的连接梁)分层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宽度小于500mm的楼梯井,伸入墙内部分项目已包括不另计算。整体楼梯与现浇楼层板无楼梯梁连接时,以楼层的最后一个踏步外边缘加300mm为界。

(七)其他。混凝土散水、坡道、台阶、地沟、后浇带等均按图示尺寸以“m3”计算。

三、预制、预应力构件

1.预制柱、梁、屋架、檩、枋、椽、沟盖板、井盖板、井圈等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所占体积。

2.预制平板、槽形板、网架板、折线板、带肋板、大型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及单个尺寸≤300mm×300mm的孔洞所占体积。

3.预制楼梯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所占体积,但应扣除空心踏步板空洞体积。

4.其他预制构件:

(1)支架及零星构件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及单个尺寸≤300mm ×300mm的孔洞所占体积。

(2)预制井筒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节计算。

5.预制混凝土构件模板工程:

(1)预制构件模板工程量均按模板与混凝土接触面积以“m2”计算,地模综合考虑,不另计算。

(2)预制板、水磨石构件模板上单孔面积≤0.3m2的孔洞不予扣除,洞侧壁模板亦不增加,单孔面积>0.3m2时,应予扣除,洞侧壁模板面积并入墙、板模板工程量内计算。

四、构件运输

构件运输工程量按图算量计算。

五、钢筋工程

(一)钢筋(钢丝束、钢绞线)按设计图示长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项目中已综合考虑钢筋、铁

件的制作安装损耗及钢筋的施工搭接用量,伸出构件的锚固钢筋并入钢筋工程量内,除设计(包括规范规定)标明的搭接外,其他施工搭接不计算工程量。

(二)螺栓、铁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三)在后张法预应力钢筋中

1.低碳合金钢筋两端均采用螺杆锚具时,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减0.35m计算,螺杆另行计算。

2.低碳合金钢筋一端采用镦头插片,另一端采用螺杆锚具时,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计算,螺杆另

行计算。

3.低碳合金钢筋一端采用镦头插片,另一端采用帮条锚具时,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0.15m计

算;两端采用帮条锚具时,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0.3m计算。

4.低碳合金钢筋采用后张混凝土自锚时,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0.35m计算。

5.低碳合金钢筋(钢绞线)采用JM、XM、QM型锚具,孔道长度≤20m时,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增

加1m计算;孔道长度>20m时,钢筋(钢绞线)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1.8m计算。

6.碳素钢丝束采用锥形锚具时,孔道长度≤20m时,钢丝束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1m计算;孔道长

度>20m时,钢丝束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1.8m计算。

7.碳素钢丝束采用镦头锚具时,钢丝束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0.35m计算。

8.支撑钢筋(铁马)按长度乘单位理论质量计算。

(四)植钢筋、螺杆按钢筋、螺杆直径按设计施工图要求的锚固长度以“m”计算。

F金属结构工程

说明

一、一般说明

(一)金属结构工程包括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常用金属构件安装、吊装、探伤项目以及金属制品项目。

(二)金属构件安装、吊装、探伤是按合理的施工方法,结合四川省现有的施工机械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虑的。

(三)钢架桥适用于人行天桥、路桥、城市立交桥。钢架桥分为车行钢架桥和人行钢架桥,车行钢架桥适用于机动车辆通行桥。

二、安装、吊装说明

(一)金属构件安装均按成品安装考虑,金属构件成品价包含金属构件制作工厂底漆及场外运输费用。金属构件成品价中未包括安装现场油漆、防火涂料的工料,应按本定额“P油漆、涂料、裱糊工程”相应项目执行。

(二)金属构件安装中包括安装时所需的普通螺栓,若构件安装中需用高强螺栓及栓钉,按实际安装套数计算。金属结构构件施工图中未注明的节点板、加强箍、内衬管和接头主材用量(钢板、型钢、圆钢等)、熔嘴焊处增加的板条按实际用量计算,并入相应工程量内。

(三)金属结构构件系按铆焊综合考虑。本定额均按二级焊缝考虑。

(四)钢筋混凝土柱间及钢筋混凝土屋架的钢支撑按本分部钢支撑项目计算。

(五)钢筋混凝土拱、拱形屋面、楼面等需设置钢拉杆时按钢拉条项目计算。已包括钢拉杆的项目(如组合屋架、三绞拱屋架、钢木组合屋架等)不另计。

(六)钢墙架项目包括墙架柱、墙架梁和连接杆件。

(七)烟囱紧固圈、垃圾道及垃圾门、垃圾箱、晒衣架、加工铁件等小型构件,按零星钢结构项目计算。

(八)钢网架安装定额按平面网格结构编制,如设计为筒壳、球壳及其他曲面结构,其相应项目安装定额人工、机械费乘以系数1.20。

(九)钢桁架安装按直线型桁架编制,如设计为曲线、折线型桁架,其相应项目安装定额人工、机械费乘以系数1.20。

(十)钢架桥安装按直线型构件编制,如设计为曲线、折线型钢桥,其相应项目安装定额人工、机械

费乘以系数1.30。

(十一)钢柱安装在混凝土柱上,其机械乘以系数1.43。

(十二)钢管柱安装按钢板厚≤20mm编制。

(十三)钢护栏定额适用于钢楼梯、钢平台及钢走道板等与金属结构相连的栏杆,其他部位的栏杆、扶手按本定额“Q其他装饰工程”相应项目执行。

(十四)金属构件安装定额中,不包括专门为钢构件安装所搭设的临时性脚手架、承重支架等特殊措施的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十五)型钢混凝土柱及钢板楼板上浇筑钢筋混凝土,其混凝土和钢筋按本定额“E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项目执行。

(十六)高层建筑吊装费按相应定额项目乘以系数1.65。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金属构件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乘以理论质量计算,除钢网架外,不扣除单个≤0.3m2的孔洞,焊条、铆钉、螺栓等不另增加质量。管桁架为空间结构,其斜腹杆的长度应以主杆与腹杆的轴线中心来计算长度。

二、钢网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包括螺栓球质量),不扣除孔眼的质量,焊条、铆钉等不另增加质量。

三、依附在钢柱上的牛腿及悬臂梁等并入钢柱工程量内。钢管柱上的节点板、加强环、内衬管及牛腿等并入钢管柱工程量内。

四、钢吊车梁上的制动梁、制动板、制动桁架、车档并入钢吊车梁工程量内。

五、依附漏斗的型钢并入钢漏斗工程量内,依附于天沟的型钢并入天沟工程量内。

六、压型钢板楼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铺设面积计算,不扣除单个≤0.3m2的柱、梁及孔洞所占面积。包角、包边、泛水等不另增加面积。

七、压型钢板墙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铺挂面积计算,不扣除单个≤0.3m2的梁孔洞所占面积。包角、包边、泛水等不另增加面积。

八、钢丝网加固及金属网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九、雨篷按接触边以“延长米”计算。

十、金属构件安装连接使用的高强螺栓、栓钉按数量以“套”为单位计算。

十一、金属探伤按探伤部位以“延长米”计算。

十二、空调百叶护栏按框外围面积以平方米计算,窗栅、防盗栅、栅栏按框外围垂直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G木结构工程

说明

一、一般说明

(一)本分部是按手工和机械操作、场内制作和场外集中加工综合编制的。

(二)本分部消耗材积已考虑了配断和操作损耗,需干燥木材和刨光的构件,项目材积内已考虑干燥木材和刨光损耗。改锯、开料损耗及出材率在材料价格内计算。

(三)本分部中所注明的直径、截面、长度或厚度均以设计尺寸为准。

(四)本分部的圆柱、梁等圆形截面构件是按直接采用原木加工考虑的,其余构件是按板枋材加工考虑的。

(五)本分部凡未注明制作和安装的项目,均包括制作和安装的工料。

(六)本分部木作是按现代做法编制,若设计为仿古木作工程,应按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仿古建筑工程》册相应项目执行。

二、木屋架

(一)屋架的跨度是指屋架两端上下弦中心线交点之间的长度。

(二)屋架需刨光者,人工乘以系数1.15,木材材积乘以系数1.08。

三、柱、梁

柱、梁项目综合考虑了其不同位置,采用卯榫连结。若使用箍头榫时,另行按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仿古建筑工程》册木作工程有关规定计算用工。

四、檩条

圆木檩条项目内已包括刨光工料,如设计规定檩条需滚圆取直时,其木材材积乘以系数1.05,人工乘以系数1.22。

五、屋面木基层

(一)屋面板厚度是按毛料计算的,如厚度不同时,一等薄板按比例换算,其他不变。

(二)水平支撑、剪刀撑按方檩木项目计算。

六、木楼梯、木构件运输

木楼梯、木构件运输未编制定额,参照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仿古建筑工程》册相应项目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木屋架、钢木屋架

木屋架、钢木屋架制安项目均按设计断面竣工木料以“m3”计算,其后备长度及配制损耗均已包括在项目内,不另计算。附属于屋架的木夹板、垫木、风撑、与屋架连接的挑檐木均按竣工木材计算后并入相应的屋架内。与圆木屋架相连的挑檐木、风撑等如为方木时,应乘以系数1.563折合圆木,并入圆木屋架竣工木材材积内。屋架的马尾、折角和正交部分的半屋架应并入相连接的正屋架竣工材积内。

二、柱、梁、檩等

柱、梁、檩等以“m3”计算,凡按“m3”计算工程量者,以其长度乘以截面面积计算,长度和截面计算按下列规则:

(一)圆柱形构件以其最大截面,矩形构件按矩形截面,多角形构件按多角型截面计算。

(二)柱长按图示尺寸,有柱顶面(磉磴或连磉、软磉者)由其上皮算至梁、枋或檩的下皮,套顶榫按实长计入体积内。

(三)梁端头为半榫或银锭榫的,其长度算至柱中,透榫或箍头榫算至榫头外端。

三、屋面木基层

屋面木基层工程量按斜面积以“m2”计算。不扣除附墙烟囱、通风孔、通风帽底座、屋顶小气窗和斜沟的面积。天窗挑檐与屋面重叠部分另行计算,并入屋面木基层工程量内。

四、木盖板、木搁板

木盖板、木搁板按图示尺寸以“m2”计算。

五、檩条

檩条长度按设计规定长度计算,搭接长度和搭角出头部分应计算在内。悬山出挑、歇山收山者,山面算至博风外皮,硬山算至排山梁架外皮,硬山搁檩者,算至山墙中心线。

H门窗工程

说明

一、一般说明

本分部门窗(厂、库房大门除外)均以成品安装编制项目,成品门窗单价,包括成品制作及运输费用。若采用现场制作的门窗,应包括制作的所有费用。

二、木门窗

(一)本分部木门框所注明的框断面是以边立挺设计净断面为准,框截面如为钉条者,应加钉条的断面计算。刨光损耗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二)各类门窗的区别如下:

1.全部用冒头结构镶板者,称“镶板门”。

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说明及费用计算

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 额——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说明及费用计算 说明 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建筑安装工程费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组成,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二、费用说明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各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应予列支的各项费用。 1.专业工程:是指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划分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矿山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等各类工程。 2.分部分项工程:指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对各专业工程划分的项目。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的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基坑支护工程、桩基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等。 (二)措施项目费 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 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费用。措施项目费分为总价措施项目费和单价措施项目费。 1.总价措施项目费 (1)安全文明施工费 ①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②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③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④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清运或摊销费等。 除本定额另有规定外,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计价按《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实施管理。 (2)夜间施工增加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3)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地条件限制而发生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等一次运输不能到达堆放地点,必须进行二次或多次搬运所发生的费用。 (4)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是指在冬季或雨季施工需增加的临时设施、防滑、排除雨雪,人工及施工机械效率降低等费用。

清单、定额两种工程量计算规则

清单、定额两种工程量计算规则共同部分归纳(一) - 清单、定额两种工程量计算规则共同部分归纳(一) 工程管理学习类 2009-08-27 17:40 清单、定额两种工程量计算规则共同部分归纳 土石外运:挖土体积-回填土体积=基础砌体+垫层体积=室外地坪标高以下埋设的基础体积-室地坪以上回填土体积 场地回填:回填面积×平均厚度 室回填= S净*(室外高差-地坪厚) 基础回填:挖方体积-室外地坪标高以下埋设的基础体积(墙基、柱基、管基、垫层) 地基强夯:设计图示尺寸m2 基础垫层:设计图示尺寸m3 地面垫层:V=S净h , S净=S底-(L中T+Lt),扣除凸出地面构筑物、设备基础、室管道、地沟所占体积;不扣除柱、垛、间壁墙、附墙烟囱及面积≤0.3 m2孔洞所占体积 其他垫层:设计图示尺寸m3 砖基础:V=LA-地(圈)梁、构造柱所占体积-∑>0.3 m2 孔洞面积×基础墙厚(b);H:基础设计深度;h大放脚折加高度 L:外墙中心线,墙净长线 A=基础墙面积+大放脚面积=b(H+h) 注:靠墙暖气沟的挑檐不增加,附墙垛基础突出部分体积并入基础界限 砖基与砖墙:设计室地坪石基、勒,砖围墙:室外地坪 石勒墙:室地坪 石围墙:外地坪标高不同时取较低者;外标高间为挡土墙,挡土墙以上为墙身位于室地坪±300以,以不同材料为界;超过±300,以室地坪为界 砖墙:(墙长×墙高-∑>0.3 m2孔洞面积)×墙厚-∑构件体积(嵌入) 墙长:外墙中心线,墙净长线 墙高:外墙:①斜屋面无檐口天棚者算至屋面板底②斜屋面有屋架且室外均有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面+200mm ③斜屋面无天棚者有屋架算到屋架下弦底面+300mm ④出檐宽度>600mm,按实砌高度 ⑤平屋面算至钢砼板面 墙:①位于屋架下弦者,算至屋架底 ②无屋架者算至天棚底+100mm ③有钢砼楼板隔层者算至板底 ④有框架梁时算至梁底 女儿墙:屋面板上表面算至女儿墙压顶下表面 外山墙:平均高度 扣除:门窗洞口、过人洞、空圈、嵌入墙的钢砼柱、梁、圈梁、挑梁、砖平碹、砖过梁及凹进墙的壁龛、管槽、暖气管、消火栓箱、墙板头等所占体积 不增加:凸出墙面腰线、挑檐、压顶、窗台线、虎头砖、门窗套体积 并入:凸出墙面的砖垛 砖烟囱、砖水塔:筒壁平均中心线周长×厚度×高度;扣除各种孔洞钢砼圈梁、过梁等体积。以

工程量计算公式及规则

土石方工程量计算公式 土石方工程 一、人工平整场地: S=S底+2*L外+16 二、挖沟槽: 1. 垫层底部放坡: V=L*(a+2c+kH)*H 2. 垫层表面放坡 V=L*{(a+2c+KH1)H1+(a+2c)H2} 三、挖基坑(放坡) 方形: V=( a+2c+KH)* ( b+2c+KH)*H+1/3*K2H3 圆形: V=∏/3*h*(R2+Rr+r2) 放坡系数 类别放坡起点人工挖土机械挖土 坑内作业坑上作业 一、二类别 1.20 1:0.5 1:0.33 1:0.75 三类土 1.50 1:0.33 1:0.25 1:0.67 四类土 2.00 1:0.25 1:0.10 1:0.33 土石方工程 1.0.1 计算土石方工程量前,应确定下列各项资料; 1 土石方工土壤及岩石类别的划分,依照工程勘测资料与《计价规范》表A1.4-1《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对照后确定; 2 地下水位标高及排(降)水方法; 3 土方、沟槽、基坑挖(填)起止标高、施工方法及运距; 4 岩石开凿、爆破方法、石碴清运方法及运距; 5 其他有关资料。 1.0.2 土方工程 1 平整场地: 1)平整场地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面积计算。

2)平整场地是指建筑场地挖、填土方厚度在±30cm以内及找平。挖、填土方厚度超过±30cm以外时,按场地土方平衡竖向布置图另行计算。 2 挖土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3 挖基础土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基础垫层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计算。 4 沟槽、基坑划分: 凡图示沟槽底宽在3m以内,且沟槽长大于槽宽三倍以上的为沟槽; 凡图示基坑底面积在20m2以内的为基坑; 凡图示沟槽底3m以外,坑底面积20m2以外,平整场地挖土方厚度在±30cm以外,均按挖土方计算。 5 挖沟槽、基坑需支挡土板时。挡土板面积,按槽、坑垂直支撑面积计算,支挡土板后,不得计算放坡。 6 挖沟槽长度,外墙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图示基础底面之间净长线长度(即基础垫层底之间净长度)计算;内外突出部分(垛、附墙烟囱等)体积并入沟槽土方工程量内计算。 7 地下室土方大开挖后再挖地槽、地坑,其深度以大开挖后土面至槽、坑底标高计算,加垂直运输和水平运输;如室外地面发生水平运输,则另计一次水平运输。 8 人工挖土方深度超过1.5m时,按表一增加工日。 表一 人工挖土方超深增加工日表 ┏━━━━━┯━━━━┯━━━━┯━━━━┓ ┃深度(以内)│2m │4m │6m ┃ ┠─────┼────┼────┼────┨ ┃工日/100m3│ 4.72│ 14.96│ 22.24┃ ┗━━━━━┷━━━━┷━━━━┷━━━━┛

(新)山东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计算规则

山东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计算规则 一、土石方工程 一、土石方的开挖、运输,均按开挖前的天然密实体积,以立方米计算。土方回填,按回填后的竣工体积,以立方米计算。不同状态的土方体积,按下表换算。 土方体积换算系数表 二、自然地坪与设计室外地坪之间的土石方,依据设计土方平衡竖向布置图,以立方米计算。 三、基础土石方、沟槽、地坑的划分 (一)沟槽:槽底宽度(设计图示的基础或垫层的宽度,下同)3m以内,且槽长大于3倍槽宽的为沟槽。 (二)地坑:底面积20m2以内,且底长边小于3倍短边的为地坑。 (三)土石方:不属沟槽、地坑、或场地平整的为土石方。 四、基础土石方开挖深度,自设计室外地坪计算至基础底面,有垫层时计算至垫层底面(如遇爆破岩石,其深度应包括岩石的允许超挖深度)。

五、基础施工所需的工作面,按下表计算: 基础工作面宽度表 混凝土垫层工作面宽度按支挡土板计算。 六、土方开挖的放坡深度和放坡系数,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下表计算: 土方放坡系数表 (一)土类为单一土质时,普通土开挖深度大于1.2m、坚土开挖深度大于1.7m,

允许放坡。 (二)土类为混合土质时,开挖深度大于1.5m,允许放坡。放坡坡度按不同土类厚度加权平均计算综合放坡系数。 (三)计算土方放坡深度时,不计算基础垫层的厚度。 (四)放坡与支挡土板,相互不得重复计算。 (五)计算放坡时,放坡交叉处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 七、爆破岩石允许超挖量分别为:松石0.20m,坚石0.15m。 八、挖沟槽 (一)外墙沟槽,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沟槽,按图示基础(含垫层)底面之间净长度计算;外、内墙突出部分的沟槽体积,并入相应工程量内计算。(二)管道沟槽的长度,按图示的中心线长度(不扣除井池所占长度)计算。管道宽度、深度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时,其宽度按下表计算: 管道沟槽底宽度表单位:m

四川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造价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正确执行取费标准,反对不正当竞争,维护建筑市场的经济秩序和建设工程各方的合法经济利益,特制订《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取费证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一、发证范围: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担建设工程任务(包括:建筑、装饰、安装、市政、维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 等)的施工企业,不分经济性质,不论承包方式如何,都要按规定进行取费级别的审定,领取取费证书。 二、发证办法: 1、《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取费证》(以下简称取费证)由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统一印制,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 2、申办取费证的企业,应认真填写申请表一式两份,并附上年已完工作量、工程类别、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副本)、退休职工劳保统筹证明等,到省、地、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取费证。 3、施工企业申报取费证,经单位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审核,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审查后发证。 4、外省、市入川施工企业,必须持省建设厅准予入川承担施工任务证明,到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按规定程序审核发证。 5、企业以独立法人资格申报取证,企业下属施工单位可办理证书副本。 三、评审条件 1、一级取费 ①.企业具有一级资质证书。 ②.企业近五来承担过两个以上一类工程。 ③.企业参加了社会劳保统筹,退(离)休职工人数占在册职工人数30%以上。 2、二级取费 ①.企业具有二级资质证书。 ②.企业近五来承担过两个以上二类工程。 ③.企业参加了社会劳保统筹,退(离)休职工人数占在册职工人数20%以上。 3、三级取费 ①.企业具有三级资质证书。 ②.企业近五来承担过两个三类工程。 ③.企业参加了社会劳保统筹,退(离)休职工人数占在册职工人数10%以上。 4、四级取费 ①.企业具有四级资质证书。 ②.企业近五来承担过两个四类及其以上工程。 ③.企业参加了社会劳保统筹,退(离)休职工人数占在册职工人数10%以下。 5、凡不符合评审条件各款②、③条者,按下一级核定。 四、管理规定 1、取费证审定的财务费用、劳动保险费、利润标准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投标报价和办理竣工结算以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审查、检查的依据。 2、施工企业承包工程,参加工程投标,签订承包合同,必须向招标机构、建设单位出具取费证,经核对后,方可办理结算。 3、取费证中核定的取费标准使用期为一年,施工企业须于每三月到五月持取费证按第二条3、4 款的规定 到省、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办理年检手续或申报高一级取费。超过使用期此证无效。 4、工程取费属经营性收费,《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取费证》工本费、年检费按《四川省经营性收费许可证》的标准收取。 5、《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取费证》只限于本施工企业使用,不准转让、借用、涂改,违者吊销证书。

钢筋工程量计算规则、公式大全

钢筋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钢筋工程量计算规则 1、钢筋工程,应区别现浇、预制构件、不同钢种和规格,分别按设计长度乘以单位重量,以吨计算。 2、计算钢筋工程量时,设计已规定钢筋塔接长度的,按规定塔接长度计算;设计未规定塔接长度的,已包括在钢筋的损耗率之内,不另计算塔接长度。钢筋电渣压力焊接、套筒挤压等接头,以个计算。 3、先张法预应力钢筋,按构件外形尺寸计算长度,后张法预应力钢筋按设计图规定的预应力钢筋预留孔道长度,并区别不同的锚具类型,分别按下列规定计算: (1)低合金钢筋两端采用螺杆锚具时,预应力的钢筋按预留孔道长度减0.35m,螺杆另行计算。 (2)低合金钢筋一端采用徽头插片,另一端螺杆锚具时,预应力钢筋长度按预留孔道长度计算,螺杆另行计算。 (3)低合金钢筋一端采用徽头插片,另一端采用帮条锚具时,预应力钢筋增加0. 15m,两端采用帮条锚具时预应力钢筋共增加0.3m计算。 (4)低合金钢筋采用后张硅自锚时,预应力钢筋长度增加0. 35m计算。 (5)低合金钢筋或钢绞线采用JM, XM, QM型锚具孔道长度在20m以内时,预应力钢筋长度增加lm;孔道长度20m以上时预应力钢筋长度增加1.8m计算。 (6)碳素钢丝采用锥形锚具,孔道长在20m以内时,预应力钢筋长度增加lm;孔道长在2 0m以上时,预应力钢筋长度增加1.8m.

(7)碳素钢丝两端采用镦粗头时,预应力钢丝长度增加0. 35m计算。 (二)各类钢筋计算长度的确定 钢筋长度=构件图示尺寸-保护层总厚度+两端弯钩长度+(图纸注明的搭接长度、弯起钢筋斜长的增加值) 式中保护层厚度、钢筋弯钩长度、钢筋搭接长度、弯起钢筋斜长的增加值以及各种类型钢筋设计长度的计算公式见以下: 1、钢筋的砼保护层厚度 受力钢筋的砼保护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不应小于受力钢筋直径,并应符合下表的要求。 (2)处于室内正常环境由工厂生产的预制构件,当砼强度等级不低于C20且施工质量有可靠保证时,其保护层厚度可按表中规定减少5mm,但预制构件中的预应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5mm;处于露天或室内高湿度环境的预制构件,当表面另作水泥砂浆抹面且有质量可靠保证措施时其保护层厚度可按表中室内正常环境中的构件的保护层厚度数值采用。(3)钢筋砼受弯构件,钢筋端头的保护层厚度一般为10mm;预制的肋形板,其主肋的保护层厚度可按梁考虑。 (4)板、墙、壳中分布钢筋的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0mm;梁、柱中的箍筋和构造钢筋的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5mm。 2、钢筋的弯钩长度 Ⅰ级钢筋末端需要做1800、 1350 、 900、弯钩时,其圆弧弯曲直径D不应小于钢筋直径d 的2.5倍,平直部分长度不宜小于钢筋直径d的3倍;HRRB335级、HRB400级钢筋的弯弧

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常见图形公式汇总

工程量计算规则公式汇总[图片] 工程量计算规则公式汇总 土建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公式汇总 平整场地: 建筑物场地厚度在±30cm以的挖、填、运、找平. 1、平整场地计算规则 (1)清单规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面积计算。 (2)定额规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面积计算。 2、平整场地计算法 (1)清单规则的平整场地面积:清单规则的平整场地面积=首层建筑面积(2)定额规则的平整场地面积:定额规则的平整场地面积=首层建筑面积 3、注意事项 (1)、有的地区定额规则的平整场地面积:按外墙外皮线外放2米计算。计算时按外墙外边线外放2米的图形分块计算,然后与底层建筑面积合并计算;或者按“外放2米的中心线×2=外放2米面积” 与底层建筑面积合并计算。这样的话计算时会出现如下难点: ①、划分块比较麻烦,弧线部分不好处理,容易出现误差。 ②、2米的中心线计算起来较麻烦,不好计算。 ③、外放2米后可能出现重叠部分,到底应该扣除多少不好计算。 (2)、清单环境下投标人报价时候可能需要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计算平整场地的工程量,每边外放的长度不一样。 大开挖土

(1)、清单规则:挖基础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基础垫层底面积乘挖土深度计算。 (2)、定额规则:人工或机械挖土的体积应按槽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计算。槽底面积应以槽底的长乘以槽底的宽,槽底长和宽是指混凝土垫层外边线加工作面,如有排水沟者应算至排水沟外边线。排水沟的体积应纳入总土量。当需要放坡时,应将放坡的土量合并于总土量中。 2、开挖土计算法 (1)、清单规则: ①、计算挖土底面积: 法一、利用底层的建筑面积+外墙外皮到垫层外皮的面积。外墙外边线到垫层外边线的面积计算(按外墙外边线外放图形分块计算或者按“外放图形的中心线×外放长度”计算。) 法二、分块计算垫层外边线的面积(同分块计算建筑面积)。 ②、计算挖土的体积:土体积=挖土的底面积*挖土深度。 (2)、定额规则: ①、利用棱台体积公式计算挖土的上下底面积。 V=1/6×H×(S上+ 4×S中+ S下)计算土体积(其中,S上为上底面积,S中为中截面面积,S下为下底面面积)。如下图 S下=底层的建筑面积+外墙外皮到挖土底边线的面积(包括工作面、排水沟、放坡等)。 用同样的法计算S中和S下

关于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计算规则

总说明 河北省建设厅文件 冀建质\[2008\]393号河北省建设厅关于颁布2008年《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我厅组织编制了2008年《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简称《规则》),现予颁布,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2008年7月1日以前完成的工作量不再调整。 本《规则》与2008年《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配套使用。 本《规则》由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管理和解释。请在执行中认真积累资料,及时反馈意见,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二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说明 一、为统一全省工业与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的计算,制定本规则。 二、本规则与2008年《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配套使用,作为确定本省范围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造价及其消耗量的依据。 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除依据2008年《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及本规则各项规定外,尚应依据以下文件: 1.经审定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2.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方案。 3.经审定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四、本规则的计算尺寸,以设计图纸表示的尺寸或设计图纸能读出的尺寸为准。除另有规定外,工程量的计量单位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1.以体积计算的为“m3”。 2.以面积计算的为“m2”。 3.以长度计算的为“m”。 4.以重量计算的为“t”。 5.以个(或只)计算的为个(或只)。 汇总工程量时,其准确度取值:m3、m2、m取两位小数;t取三位小数;台(套或件等)取整数,两位或三位小数后的位数按四舍五入法取舍。 B.1 楼地面工程 一、楼地面整体面层、找平层按主墙间净面积计算。应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及室内铁道等所占的面积(不需作面层的地沟盖板所占的面积亦应扣除),不扣除柱、垛、间壁墙、附墙烟囱及 0.3m2以内孔洞所占的面积,但门洞、空圈和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亦不增加。 二、垫层按设计规定厚度乘以楼地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 三、块料面层、橡塑面层和其他材料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净面积计算,不扣除0.1m2以内的孔洞所占的面积,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和壁龛的开口部分的工程量并入相应的面层计算。块料面层拼花部分按实贴面积计算。 四、竹、木地板龙骨及基层按面层的实铺面积计算。 五、阶梯教室整体面层地面,按展开面积计算,套用相应的地面面层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08。 六、点缀按个计算,计算铺贴地面面积时,不扣除点缀所占面积。 七、块料楼地面面层酸洗打蜡工程量,按实际酸洗打蜡面积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公式汇总

土建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公式汇总 平整场地: 建筑物场地厚度在±30cm以内的挖、填、运、找平. 1、平整场地计算规则 (1)清单规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面积计算。 (2)定额规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面积计算。 2、平整场地计算方法 (1)清单规则的平整场地面积:清单规则的平整场地面积=首层建筑面积(2)定额规则的平整场地面积:定额规则的平整场地面积=首层建筑面积 3、注意事项 (1)、有的地区定额规则的平整场地面积:按外墙外皮线外放2米计算。计算时按外墙外边线外放2米的图形分块计算,然后与底层建筑面积合并计算;或者按“外放2米的中心线×2=外放2米面积” 与底层建筑面积合并计算。这样的话计算时会出现如下难点: ①、划分块比较麻烦,弧线部分不好处理,容易出现误差。 ②、2米的中心线计算起来较麻烦,不好计算。 ③、外放2米后可能出现重叠部分,到底应该扣除多少不好计算。

(2)、清单环境下投标人报价时候可能需要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计算平整场地的工程量,每边外放的长度不一样。 大开挖土方 1、开挖土方计算规则 (1)、清单规则:挖基础土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基础垫层底面积乘挖土深度计算。 (2)、定额规则:人工或机械挖土方的体积应按槽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计算。槽底面积应以槽底的长乘以槽底的宽,槽底长和宽是指混凝土垫层外边线加工作面,如有排水沟者应算至排水沟外边线。排水沟的体积应纳入总土方量内。当需要放坡时,应将放坡的土方量合并于总土方量中。 2、开挖土方计算方法 (1)、清单规则: ①、计算挖土方底面积: 方法一、利用底层的建筑面积+外墙外皮到垫层外皮的面积。外墙外边线到垫层外边线的面积计算(按外墙外边线外放图形分块计算或者按“外放图形的中心线×外放长度”计算。) 方法二、分块计算垫层外边线的面积(同分块计算建筑面积)。 ②、计算挖土方的体积:土方体积=挖土方的底面积*挖土深度。

工程量计算公式规则汇总模板

直线内插法 也就是已知A1、A2、B1、B2、C1求C2,在C2单元格里输入: =(B2-A2)/(B1-A1)*(C1-A1)+A2 即可,使用时可直接将上一行复制到C2格内。 圆的周长=2πr 弧是圆的一部分, 因此 弧长=圆的周长*( 弧所正确圆心角度数/360°) =2πr*圆心角/360° 因为2π=360° 因此 扇形圆心角=弧长/半径 所得单位是弧度数,要换为角度数 圆面积=r2π半径*半径*π圆周长2乘以πR 圆形公式是: S=πR2(π是圆周率约等于3.14、R2是半径的平方) 扇形是圆的一部分, 因此扇形面积=半径×半径×圆周率×圆心角度数÷360 公式是: S=n/360πR2 ( 2) S=1/2LR

( L是弧长, R是半径n是圆心角) L=2π r n/360°=π r n/180°(r=半径*n=圆弧的角度的绝对值) 土建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公式汇总 平整场地: 建筑物场地厚度在±30cm以内的挖、填、运、找平. 1、平整场地计算规则 ( 1) 清单规则: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面积计算。 ( 2) 定额规则: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面积计算。 2、平整场地计算方法 ( 1) 清单规则的平整场地面积: 清单规则的平整场地面积=首层建筑面积 ( 2) 定额规则的平整场地面积: 定额规则的平整场地面积=首层建筑面积 3、注意事项 ( 1) 、有的地区定额规则的平整场地面积: 按外墙外皮线外放2米计算。计算时按外墙外边线外放2米的图形分块计算, 然后与底层建筑面积合并计算; 或者按”外放2米的中心线×2=外放2米

面积”与底层建筑面积合并计算。这样的话计算时会出现如下难点: ①、划分块比较麻烦, 弧线部分不好处理, 容易出现误差。 ②、2米的中心线计算起来较麻烦, 不好计算。 ③、外放2米后可能出现重叠部分, 到底应该扣除多少不好计算。 ( 2) 、清单环境下投标人报价时候可能需要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计算平整场地的工程量, 每边外放的长度不一样。 大开挖土方 1、开挖土方计算规则 ( 1) 、清单规则: 挖基础土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基础垫层底面积乘挖土深度计算。 ( 2) 、定额规则: 人工或机械挖土方的体积应按槽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计算。槽底面积应以槽底的长乘以槽底的宽, 槽底长和宽是指混凝土垫层外边线加工作面, 如有排水沟者应算至排水沟外边线。排水沟的体积应纳入总土方量内。当需要放坡时, 应将放坡的土方量合并于总土方量中。 2、开挖土方计算方法

河北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及章节说明

河北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及章节说明第一章绿化工程 计算规则: 一、绿地整理: 1、伐树、挖树根应区分树干胸径不同,按数量以“株”计算。 2、砍挖灌木丛应区分从高不同,按数量以“丛”计算。 3、挖竹根应区分胸径或根盘丛径不同,按数量以“株”或“丛”计算。 4、挖芦苇根、清除草皮,按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5、整理绿化用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6、原土过筛按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7、屋顶花园基底处理按设计图示尺寸分做法以“平方米”计算。 8、软式透水管区分规格以“延长米”计算。 9、滤水层回填陶粒、卵石、轻质土壤,以“立方米”计算;土工布过滤层,塑料格栅,按设计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二、栽植花木: 花木根据设计图示要求的种类、规格分别以“株”、“丛”、“米”、“平方米”、“盆”计算。 1、乔木按带土球与裸跟分别区分土球直径和胸径按数量以“株”计算。 2、散生竹应区分胸径不同,按数量以“株”计算。丛生竹应区分跟

盘丛径不同,按数量以“丛”计算。 3、棕榈类应区分土球直径不同,按数量以“株”计算。 4、灌木按带土球与裸跟分别区分土球直径和冠丛高度按数量以“株”计算。 5、双排以内绿篱,区分单、双排及绿篱高度按设计尺寸以“延长米”计算;双排以上视作片植,片植绿篱应区分绿篱高度,按设计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6、攀缘植物应区分地径不同,按数量以“株”计算。 7、色带应区分种植密度不同,按设计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8、露地花卉应区分花卉种类及艺术造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盆花摆设应区分盆径尺寸及艺术造型,按数量以“盆”计算。 9、水生植物区分塘植与盆植按“株/丛”计算。 10、草皮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11、喷播植草区分喷播坡度、坡长,按喷播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12、乔木与灌木假植应分别区分胸径和冠丛高度按数量以“株”计算。 13、树木支撑应区分支撑材料及支撑要求以“株”计算。 14、草绳绕树干应区分胸径不同,按缠绕树干的高度以“延长米”计算。 、换土工程:15. (1)裸根乔木、灌木应区分胸径不同以“株”计算;

混凝土基础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公式

三十一、钢筋混凝土梁工程量规则 1、梁的一般计算公式=梁的截面面积*梁的长度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所占体积,伸入墙内的梁头、梁垫并入梁体积内。 2、梁长的取法 梁与柱连接时,梁长算至柱侧面,主梁与次梁连接时,次梁长算至主梁侧面。如图5 3、地圈梁工程量 外墙地圈梁的工程量=外墙地圈梁中心线的长度×地圈梁的截面积 内墙地圈梁的工程梁=内墙地圈梁净长线的长度×地圈梁的截面积 3、基础梁的体积 计算方法:基础梁的体积=梁的净长×梁的净高 三十二、钢筋混凝土板的工程量计算 1、一般现浇板计算方法:现浇混凝土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及单个面积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计算公式——V=板长×板宽×板厚 2、有梁板系指主梁(次梁)与板现浇成一体。其工程量按梁板体积和计算有梁板(包括主、次梁与板)按梁、板体积之和计算, 3、无梁板系指不带梁直接用柱帽支撑的板。其体积按板与柱帽体积和计算 4、平板指无柱、梁而直接由墙支撑的板。其工程量按板实体积计算。 三十三、现浇砼墙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公式 1、现浇框架结构的剪力墙计算方法:按图示尺寸以m3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及0.3m2以外孔洞所占体积。计算公式:V=墙长×墙高×墙厚-0.3m2以外的门窗洞口面积×墙厚

式中:墙长——外墙按L中,内墙按L内(有柱者均算至柱侧);墙高——自基础上表面算至墙顶。墙厚——按图纸规定。 图1 图2 图3 图4 图5 三十四、金属结构工程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公式 1.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均按图示钢材尺寸以吨计算,不扣除孔眼、切肢、切边、切角的重量,焊条不另增加重量,不规则或多边形钢板以其外接矩形面积乘以厚度乘以单位理论重量计算。 2..制动桁架、制动板重量合并计算,套用制动梁定额。墙架柱、墙架梁及连接柱杆的重量合并计算,套用墙架定额。依附于钢柱上的牛腿及悬臂梁合并计算,套用钢柱定额。 3、钢平台、走道应包括楼梯、平台、栏杆合并计算,钢梯子应包括踏步、栏杆合并计算。 三十五、构件运输及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公式 1.预制砼构件运输及安装均按构件图示尺寸,以实体积计算;金属构件构件按构件图示尺寸以吨计算,木门窗运输按门窗洞口的面积计算。 2.加气砼板(块)、硅酸盐块运输每立方米折合钢筋砼构件体积0.4M3按Ⅱ类构件运输计算。 3.预制砼构件安装: (1)焊接形成的预制钢筋砼框架结构,其柱安装按框架柱计算,梁安装按框架梁计算;预制柱、梁一次制作成型的框架按连体框架梁、柱计算。 (2)预制钢筋砼工字型柱、矩形柱、空腹柱、双肢柱、空心柱、管道支架等安装,均按柱安装计算。 (3)组合屋架安装,以砼部分实体体积计算,钢杆件部分不另计算。 (4)预制钢筋砼多层柱安装,首层柱按柱安装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柱接柱计算。 三十六、木结构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公式

斜屋面、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公式

斜屋面、工程量计算规则及 公式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312-EUATWW-MWUB-WUNN-INNUL-DDQTY-KII

斜屋面、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公式 2017-09-20广联达客服 1、平屋面工程量 (1)屋面面积;(2)找平层;(3)保温层;(4)屋面卷材防水;(5)铁皮;(6)UPVC雨水斗;(7)铸铁落水口;(8)UPVC弯头;(9)排水管。 2、屋面工程量计算方法 (1)屋面面积瓦屋面、型材屋面(包括挑檐部分)均按设计图示尺寸水平投影面积乘以屋面坡度系数(见屋面坡度系数表)以斜面积计算。 ①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屋面小气窗和斜沟等所占面积。 ②屋面小气窗出檐与屋面重叠部分的面积不增加,但天窗出檐部分重叠的面积计入相应的屋面工程量内。 ③瓦屋面的出线、披水、稍头抹灰、脊瓦加腮等工、料均不另计算。 (2)屋面防水面积屋面卷材防水、屋面涂膜防水按设计图示尺寸按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①斜屋顶(不包括平屋顶找坡)按图示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乘以屋面坡度延尺系数按斜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平屋顶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由于屋面泛水引起的坡度延长不另考虑。 ②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屋面小气窗和斜沟所占面积,其根部弯起部分不另计算。 ③屋面的女儿墙、伸缩缝和天窗等处的弯起部分,并入屋面工程量内。天窗出檐部分重叠的面积应按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并入卷材屋面工程内。如图纸未注明尺寸,伸缩缝、女儿墙可按25cm,天窗处按50cm计算。 ④涂膜屋面的工程量计算同卷材屋面。涂膜屋面的油膏嵌缝、玻璃布盖缝、屋面分隔缝,以延长米计算。

(3)屋面抹水泥砂浆找平层的工程量与卷材屋面相同 (4)屋面保温层的工程量与卷材屋面相同。 (5)屋面工程量中铁皮、UPVC雨水斗,铸铁落水口,铸铁、UPVC弯头、短管,铅丝网球按个计算。 (6)屋面排水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长度计算。如设计未标注尺寸,以檐口下皮算至设计室外地平以上15cm为止,下端与铸铁弯头连接者,算至接头处。

四川2015定额学习要点

四川2015定额学习要点 2016.2.25 1、定额人工基(单)价:普工人工单价为60元/工日,混凝土工为75元/工日,(抹灰)技工为85元/工日,装饰其它技工为95元/工日,细木工为120元/工日,安装普工技工为85元/工日, 2、材料的“检验试验费”已从材料单价里面归入综合费中企业管理费中, 3、措施费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及税金属不可竞争费用, 4、土壤分类为三类:一、二类土、三类土、四类土,以开挖方法分, 5、岩石分类为三类:极软岩、软质岩(软岩、较软岩)、硬质岩(较硬岩、坚硬岩), 6、本定额商品砼以成品基价(含泵送费)的形式表现, 7、建筑面积已按《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50353-2013》表述, 8、土石方外运超10km时,应按市场运输费计算, 9、桩间挖土方工程量不扣除桩所占体积,按每根桩增加普工0.6工日计算, 10、计算了按竖向布置的挖填土方后,不得再计算平整场地的工程量, 11、灌注桩中的材料用量已包含了充盈量和损耗,不另计算。如果成孔时遇特殊地层造成塌孔、斜孔、扩孔、缩径、泥浆流失等情况时,在制定相应技术措施后,经签证确认,实际发生的材料费用、措施费用另行计算。12、挖孔时遇地下水,应采取降水措施,如果边挖孔边排水,排水费用按本定额“S措施项目”计算,工效损失按每立方米增加1.5工日的普工计算。 13、人工挖孔桩不浇护壁,桩芯浇注执行挖孔桩芯定额,并将混凝土用量换算为11m3/10m3。 14、灌注桩截(凿)桩头按设计截面乘以桩头长度以体积计算。桩头长度按设计或规范规定的预留长度计算,设计或规范无要求时,水泥粉煤灰碎石桩、沉管灌注桩、干作业的旋挖钻孔灌注桩桩头长度按0.5m计算,旋喷桩桩头长度按0.3m计算,采用水下混凝土灌注的灌注桩桩头长度按1.0m计算。 15、钢护筒长度按地表下松散地层平均厚度加200mm计算。 16、回旋钻机、冲击钻机、旋挖钻机灌注按设计截面积乘以设计桩长(包括桩尖)另加超灌高度以体积计算。 17、如果人工挖孔桩采用水下灌注,应另加超灌高度。 18、超灌高度按设计(无设计时按规范规定)的预留长度计算,设计或规范无要求时,干作业的旋挖钻孔灌注桩和采用水下灌注的人工挖孔桩按0.5m计算,泥浆护壁桩按1.0m计算。 19、定额中实心砖、砌块、方整石、条石、烧结多孔砖、烧结空心砖与实用规格不同时,可以换算。 20、框架结构间和预制柱间砌砖墙、砌块墙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25。 21、硅酸盐砌块、加气混凝土砌块、混凝土空心砌块、烧结空心砖,未包括实心配砖用量,镶嵌砖砌体按实砌体积计算,套用零星砌体项目。 22、L、Y、T、十字、Z形等短墙单肢中心线长度≤0.4m,按异形柱定额项目执行;L、Y、T、十字、Z形等短墙单肢中心线长度≤0.8m,按墙的项目执行;一字形短墙中心线长度>0.4m且≤1m,按墙的项目执行;一字形短墙中心线长度≤0.4m,混凝土按柱定额项目执行。 23、高层建筑吊装费按相应定额项目乘以系数1.65。 24、现浇构件中采用机械连接部分的钢筋,定额钢筋用量调整为1.03,机械费乘以0.4。 25、计算承台工程量时,不扣除浇入承台的桩头体积。(怎么理解?) 26、混凝土的工程量按施工图示尺寸以“m3”计算,不扣除钢筋、螺栓、铁件、张拉孔道和面积≤0.05 m2的螺栓盒等所占的体积,应扣除劲性骨架的型钢所占体积。 27、砼消耗量减少:自拌为1%,商砼0.5%,09定额为1.5%, 28、构件安装中未含吊装机械费,发生时按相应项目计算。 29、金属结构构件系按铆焊综合考虑。本定额均按二级焊缝考虑。 30、墙面立面砂浆找平,应将门窗洞口侧壁面积展开并入墙面找平项目内计算。 31、阳台底面抹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并入相应天棚抹灰面积内。阳台如带悬臂梁者,其工程

工程造价工程量计算规则公式汇总

工程量计算规则公式汇总 土建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公式汇总 平整场地: 建筑物场地厚度在±30cm以内的挖、填、运、找平. 1、平整场地计算规则 (1清单规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面积计算。 (2定额规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面积计算。 2、平整场地计算方法 (1清单规则的平整场地面积:清单规则的平整场地面积=首层建筑面积 (2定额规则的平整场地面积:定额规则的平整场地面积=首层建筑面积 3、注意事项 (1、有的地区定额规则的平整场地面积:按外墙外皮线外放2米计算。计算时按外墙外边线外放2米的图形分块计算,然后与底层建筑面积合并计算;或者按“外放2米的中心线×2=外放2米面积” 与底层建筑面积合并计算。这样的话计算时会出现如下难点: ①、划分块比较麻烦,弧线部分不好处理,容易出现误差。 ②、2米的中心线计算起来较麻烦,不好计算。 ③、外放2米后可能出现重叠部分,到底应该扣除多少不好计算。 (2、清单环境下投标人报价时候可能需要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计算平整场地的工程量,每边外放的长度不一样。 大开挖土方

1、开挖土方计算规则 (1、清单规则:挖基础土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基础垫层底面积乘挖土深度计算。 (2、定额规则:人工或机械挖土方的体积应按槽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计算。槽底面积应以槽底的长乘以槽底的宽,槽底长和宽是指混凝土垫层外边线加工作面,如有排水沟者应算至排水沟外边线。排水沟的体积应纳入总土方量内。 当需要放坡时,应将放坡的土方量合并于总土方量中。 2、开挖土方计算方法 (1、清单规则: ①、计算挖土方底面积: 方法一、利用底层的建筑面积+外墙外皮到垫层外皮的面积。外墙外边线到垫层外边线的面积计算(按外墙外边线外放图形分块计算或者按“外放图形的中心线×外放长度”计算。 方法二、分块计算垫层外边线的面积(同分块计算建筑面积。 ②、计算挖土方的体积:土方体积=挖土方的底面积*挖土深度。 (2、定额规则: ①、利用棱台体积公式计算挖土方的上下底面积。 V=1/6×H×(S上+ 4×S中+ S下计算土方体积(其中,S上为上底面积,S中为中截面面积,S下为下底面面积。如下图 S下=底层的建筑面积+外墙外皮到挖土底边线的面积(包括工作面、排水沟、放坡等。

最新园林消耗量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汇总

2005园林消耗量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2005园林工程消耗量定额 第一章绿化栽植 说明 一、本章包括绿地整理、苗木起挖运输、苗木栽值、苗木假植、大树移植、栽植技术措施、人工换土。 二、质量标准均以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为准。 1.《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3-99); 2.《城市绿化和园林绿地用植物材料木本苗》(CJ/T24-1999); 3.《城市园林苗圃技术规程》(CJ/T23-1999); 三、本章除定额表所列工程内容外,均包括各子目施工准备工作,施工现场50m范围以内的苗木运输(含载重汽车台班的子目除外)、绿化栽植后施工场地周围2m以内场地清理以及苗木栽值(从淋定根水之日起计)后10天以内的种植养护。超出以上范围则另行计算。 四、有关规定及说明。 1.本定额苗木起挖和种植均按一、二类土考虑,若遇三类土定额人工乘以1.34系数,四类土定额人工乘以1.76系数,冻土定额人工乘以2.20系数(土壤类别划分见第六章说明),如遇岩石,可按第六章开凿岩石与挖二类土相应子目人工差增加苗木栽植用工。

2.本定额苗木种植是按原土还土考虑的,如设计要求全部究土,可按人工换土相应子目计算。设计规定种植土中须掺入部分砂子、煤渣或木糠的,按设计规定比例乘相应人工换土定额计算。 3.本定额苗木种植成活率按100%考虑,苗木补损率按表1规定计入种植定额苗木材料消耗量内(即定额表括号内的苗木消耗量)。表1补损系数不适用于发包人供应苗木及大树移植,这种情况的成活率要求及补损责任由合同约定。 4.本定额除花卉、草皮、水生植物外,其他苗木种植基肥消耗量(定额表中括号内的基肥消耗量)按设计规定计算(即表2中的换土量*设计规定的基肥比例)。 5.种植棕榈类苗木,按种植乔木相应规格子目计算。大树移植的技术措施项目,按设计规定另列项计算。 6.苗木价格。 采用本定额时,苗木材料的合同价格应为到达工地施工现场指定堆放地点价格(即包括苗木出圃、包装、场外运输及采购保管费),编制标底、报价及预(结)算时,不得重复计算苗木起挖、苗木(场外)运输项目。 7.苗木起挖与苗木迁移运输作为工序定额,适用于施工场地对原有苗木迁移时使用,也可作为确定苗木合同价格的参考。 8.计算苗木迁移运输的项目,应扣减相应苗木起挖及种植子目中的汽车台班量。 9.种植定额苗木浇水是按人工浇自来水考虑的,如采用洒水车浇水,按相应定额用水量每立方米增加洒水车(4000L)0.067台班,扣减人工0.366工日。 10.绿地平整。

四川省15定额

(一)本章设计砂浆种类、厚度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材料耗量按比例调整,人工工日不变。 (二)墙、柱面设计抹灰厚度与定额不同时,按相应立面砂册说明 一、本定额所使用土壤分类见表1。 二、本定额所使用岩石分类见表2。 三、本定额木材分类: 一类:红松、杉木。 二类:白松、杉松、杨柳木、椴木、樟子松、云杉。 三类:青松、水曲柳、黄花松、秋子木、马尾松、榆木、柏木、樟木、苦练子、梓木、楠木、槐木、黄菠萝、椿木。 四类:柞木(稠木、青杠)、檀木、色木、红木、荔木、柚木、麻栗木、桦木。 四、本定额的混凝土和砂浆是按过筛净砂编制的,各地应将过筛人工费和损耗纳入材料预算价格,定额考虑了砂的膨胀率。因质量要求现场过筛的人工费及筛砂损耗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五、本定额的混凝土和砂浆强度等级,如设计要求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按附录换算,但定额中各种配合比的材料用量不得调整。

六、本定额的混凝土和砂浆是按中(细)砂、特细砂编制,计算时应按实际使用砂的种类分别套用相应定额项目。 七、本定额现浇混凝土构件是按现场搅拌非泵送编制的,商品混凝土以成品基价(含泵送费)的形式表现。若现浇混凝土构件使用商品混凝土,按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站规定,对商品混凝土价差进行单项价差调整。 八、本定额预拌砂浆项目是按干混砂浆编制的,干混砂浆以成品基价的形式表现。各地应按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站规定,对干混砂浆价差进行调整。 九、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除按成品编制项目外)从现场仓库、堆放地点、加工地点至操作地点的水平运输,已综合考虑在定额内,但垂直运输机械费应按“措施项目”另行计算。 十、本定额项目中未考虑高层建筑施工增加的费用,发生时,按“超高施工增加”定额项目执行。 十一、本定额在执行中如遇缺项,可按其他册相应定额项目执行。若仍缺项,由甲乙双方编制临时性定额,报工程所在地造价站审批,并报省工程造价总站备案。 十二、本册未编制的构筑物工程按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构筑物工程》册相应项目执行;石方爆破工程按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爆破工程》册相应项目执行。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一、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二、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三、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四、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室内单独设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应按看台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面积。 五、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六、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的部位,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1/2计算面积。 七、建筑物架空层及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八、建筑物的门厅、大厅应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应按走廊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九、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顶盖和围护设施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十、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十一、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十二、附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十三、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 十四、有围护设施的室外走廊(挑廊),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有围护设施(或柱)的檐廊,应按其围护设施(或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 十五、门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十六、门廊应按其顶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有柱雨篷应按其结构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无柱雨篷的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在2.10m及以上的,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十七、设在建筑物顶部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十八、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净高在2.10m 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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