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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学生辅修双学位管理暂行办法

本科学生辅修双学位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培养跨学科复合型人才,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增强适应能力,根据《学位条例》和《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暂行规定》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实行主辅修制度,鼓励部分学习成绩优良、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学好本专业的基础上,辅修双学位。

第三条辅修双学位是指修读本专业学位的同时修读另一个专业学位,且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不属于同一个学科门类。

第四条我校或其他高等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主修专业已修课程的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且学有余力的,可申请参加辅修双学位的学习。

第五条学校根据具体情况,每年公布开设的辅修双学位的专业目录供学生选择。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申请攻读一个辅修专业,修读期间不得改变专业。

第六条辅修双学位的教学计划根据辅修双学位教学的实际情况,参照同专业的主修教学计划制定,总学分不低于50学分。

第七条辅修双学位的学习时间一般为五个学期,从第二学年开始修读。不能按期完成辅修双学位课程学习的学生,可申请延长辅修学习期限一年。

第八条辅修双学位按所修课程的学分收费。学生必须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并办理注册手续。

第九条辅修双学位班实行二级管理,教务处负责辅修双学位班的招生计划和教学计划的审核、课程考核、成绩审核、教学质量的监控、结业资格及学位资格的审查、证书的发放;院(系)负责辅修双学位班的招生、教学任务的落实与安排、日常教学管理及成绩的录入与管理。

第十条辅修双学位的教学管理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课堂教学时间一般安排在双休日和假期。学生必须持辅修听课证和学生证参加课程的学习和考核。

第十一条学生参加课程的考核,必须遵守学校课程考核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学生,按照《湖北第二师范学院考试违规认定及处理办法》的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学生因故未参加课程考核或课程考核不及格的可参加一次补考。

第十三条辅修双学位的课程与主修专业课程设置相同,属辅修专业主干课程的,不得免修;其它课程按以下情况处理:

(一)课程要求与主修专业相同或低于主修专业课程,且已修课程成绩合格的,可申请免修;

(二)在同一学期开设,且主修专业课程为必修课的,可申请免修;申请辅修课程免修的学生,必须在开学后两周内,到辅修专业所在院(系)办理相关手续;获准免修课程的成绩栏记载主修课程成绩,并记入学分。

第十四条凡申请免修辅修双学位课程,其学费不免,学生可改选相同学分的其他课程。

第十五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参加辅修双学位的资格:

(一)一学期辅修专业课程有三门不及格者。

(二)辅修课程考试中违纪舞弊且情节严重者。

(三)违反校纪校规受过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者。

第十六条学生修完辅修双学位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分别按以下情况处理:

(一)学生修满辅修双学位教学计划规定的50学分,且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的,授予该辅修专业的学士学位。

(二)学生修满辅修双学位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且满25学分或虽修满辅修双学位教学计划规定的50学分但未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的,颁发辅修专业证书。

(三)学生未修满辅修双学位教学计划规定的25学分,所修读的课程成绩作为主修专业任意选修课成绩记载。

第十七条学生中止辅修双学位学习的,其已修的辅修专业的学分可计入主修专业的任意选修课学分。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师范大学辅修双学位、双专业管理办法

师范大学辅修双学位、双专业管理办法 (经典版) 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 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序言 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文档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谢谢! 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类型的经典范文,如管理制度、管理办法、管理规定、规程规范、条例细则、程序标准、岗位职责、管理守则、试题大全、其他范文等等,想了解不同范文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 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is 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it, it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 Moreover, our store provides various types of classic sample texts for everyone, such as management systems, management methods, management regulations, rules and regulations, detailed rules and regulations, procedural standards, job responsibilities, management rules, complete test questions, and other sample texts. If you want to learn about different sample formats and writing methods, please pay attention!

本科学生辅修双学位管理暂行办法

本科学生辅修双学位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培养跨学科复合型人才,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增强适应能力,根据《学位条例》和《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暂行规定》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实行主辅修制度,鼓励部分学习成绩优良、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学好本专业的基础上,辅修双学位。 第三条辅修双学位是指修读本专业学位的同时修读另一个专业学位,且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不属于同一个学科门类。 第四条我校或其他高等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主修专业已修课程的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且学有余力的,可申请参加辅修双学位的学习。 第五条学校根据具体情况,每年公布开设的辅修双学位的专业目录供学生选择。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申请攻读一个辅修专业,修读期间不得改变专业。 第六条辅修双学位的教学计划根据辅修双学位教学的实际情况,参照同专业的主修教学计划制定,总学分不低于50学分。 第七条辅修双学位的学习时间一般为五个学期,从第二学年开始修读。不能按期完成辅修双学位课程学习的学生,可申请延长辅修学习期限一年。 第八条辅修双学位按所修课程的学分收费。学生必须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并办理注册手续。 第九条辅修双学位班实行二级管理,教务处负责辅修双学位班的招生计划和教学计划的审核、课程考核、成绩审核、教学质量的监控、结业资格及学位资格的审查、证书的发放;院(系)负责辅修双学位班的招生、教学任务的落实与安排、日常教学管理及成绩的录入与管理。 第十条辅修双学位的教学管理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课堂教学时间一般安排在双休日和假期。学生必须持辅修听课证和学生证参加课程的学习和考核。 第十一条学生参加课程的考核,必须遵守学校课程考核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学生,按照《湖北第二师范学院考试违规认定及处理办法》的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学生因故未参加课程考核或课程考核不及格的可参加一次补考。 第十三条辅修双学位的课程与主修专业课程设置相同,属辅修专业主干课程的,不得免修;其它课程按以下情况处理: (一)课程要求与主修专业相同或低于主修专业课程,且已修课程成绩合格的,可申请免修;

师范学院本科生修读双学士学位管理办法

师范学院本科生修读双学士学位管理办法 为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型应用人才,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让学有余力的学生能更充分地利用学校多学科的教育资源,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增强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和就业竞争能力,经省学位办批准,学校决定在部分有双学士学位授予权专业中开展双学士学位(简称“双学位”)工作。为了规范该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专业设置 双学位专业由拟设专业所在学院(以下简称“主办学院”)提出申请,报教务处组织审核,获得省学位办批准后设置。申请设置双学位专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学士学位授权4年以上; 2.本科毕业生就业情况良好; 3.是学校的优势、学科专业; 4.师资力量等教学资源充足,达到规定的办学要求; 5.制定有规范的培养方案和学位授予实施规范。 二、修读条件 1.申请修读双学位的学生应具有较好的学习基础和较强的自学能力,主修专业的课程平均成绩良好及以上,且没有课程补考记录; 2.学生申请修读的双学位专业应与主修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

3.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申请修读一个辅修专业; 4.符合主办学院的招生条件; 5.招生规模控制在同年级本科生总人数的10%以内。 三、申请程序 1.申请修读双学位安排在第一学年结束时进行。学生填写《XX师范学院本科生修读双学士学位申请表》,经学生所在教学学院审核同意后,报主办学院审核; 2.主办学院将审核同意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核准后,由教务处公布结果。 四、学业要求 1.双学位课程包括全部学士学位课程、主要专业课程、主要的实践环节和毕业论文(设计),规格要求与该学位的主修专业相同。 2.修读双学位的学生,辅修专业的学分必须达到55学分,其中毕业论文(设计)学分不少于8学分。 3.学生修读双学位从本科二年级开始,在主修专业毕业前完成。 五、成绩管理 1.学生经主办学院录取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办理选课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不得再次申请。 2.双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者,必须重修。 3.双学位学生的学习档案由主办学院负责。 六、学位授予 1.修读双学位学生在取得主修专业的毕业资格,符合学校学士

本科学生辅修专业、双学位实施暂行办法

本科学生辅修专业、双学位实施暂行办法 为深化教育改革,适应社会需要,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人才,拓宽学生就业渠道,增强学生就业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学院鼓励学业优秀、学有余力的全日制本科生在学好主修专业的基础上,跨学科辅修专业、双学位,为对辅修专业、双学位教育进行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辅修和双学位教育的教学要求 第一条双学位教育,是指在校普通本科学生在保证完成主修专业的同时,学有余力,根据学院的有关规定,经自愿申请,学院考核同意,再完成跨学科门类的另一专业学位课程,达到授予学位条件后,可获得另一个学科门类学士学位的教育形式。 第二条辅修专业教育,是在校普通本科学生在修读本专业的同时,学有余力,根据学院的有关规定,经自愿申请,学院考核同意,选择其它专业作为辅修专业,完成规定课程学习,考试考核成绩达到及格成绩以上后,可获得学院颁发的辅修专业结业证书的教育形式。 第三条承办辅修专业、双学位教育的系部应根据专业特点和要求,比照该专业本科教学计划,制订辅修专业、双学位教

育教学计划,经教务处核准后实施。承办系部必须严格管理,选派讲师以上职称教师授课,保证教学质量。 第四条辅修专业、双学位的学习均实行学分制管理。 (1)辅修专业必修课程学分不少于20-25分,其中辅修理工科类专业必修课程学分不少于20分,辅修文、管、经、法、艺学科类专业必修课程学分不少于25分。 (2)双学位教育必修学分须在辅修学分基础上增加15-17学分,其中实践课程5学分,理工类专业的毕业设计12学分,其他专业学位论文10学分。 第五条辅修专业、双学位教育采用单独编班的教学形式,纳入学院统一的日常教学管理,由学院教务处统一下达教学任务;各系部可根据专业和学生人数自行决定班级规模,但独立编班人数不少于20人。 第二章申请辅修专业、双学位教育的条件及程序 第六条申请辅修、双学位教育的条件 (1)申请修读双学位的学生必须是已修满主修专业50学分,且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5以上的在校本科生。 (2)申请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必须是修完一年级主修专业全部骨干课程,且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0以上无补考科目的在 - 2 -

湖南大学第二专业和双学位暂行管理办法

湖南大学第二专业和双学位暂行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我校多学科的综合优势,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拓宽学生知识面,增强社会适应能力与竞争能力,培养符合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复合型人才,学校决定在原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推进第二专业和双学位工作。为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专业和双学位是指学有余力的本科学生在完成主修专业学习并且成绩优良的同时,以辅修方式修读跨专业大类的第二专业课程,达到相关规定要求可获得湖南大学第二专业证书。当第二专业与第一专业对应学位不同时,在获得第二专业证书基础上,完成双学位论文(设计)并符合湖南大学双学位授予条件者,可申请湖南大学双学士学位证书。 二、教学方式和计划要求 第三条教学方式 (一)第二专业和双学位试行期间教学主要采取单独组班、集中授课的方式,由所属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二)修业年限2-3年。基本学制为4年的学生,应在第3-8学期内完成第二专业和双学位学业,基本学制为5年的学生可在第5-10学期内完成。 第四条计划要求

(一)第二专业和双学位的教学计划由该专业所在学院制定,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后交教务处审查备案。 (二)第二专业教学计划应包含相应的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和主要实践环节,其总学分要求按照《关于完善本科专业培养方案和指导性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湖大教字[2009]53号)执行。申请双学位的学生,在完成第二专业的基础上还必须完成该专业相应学分的毕业论文(设计)。 三、报名条件和申请程序 第五条报名条件 在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学生(基本学制为5年的学生可放宽至三年级)学有余力,主修专业课程成绩优良,前两个学期成绩全部及格,未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均可申请参加第二专业和双学位学习。 第六条申请程序 学生填写《湖南大学本科学生第二专业和双学位申请表》,交本人所在学院;学生所在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初审,经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向第二专业和双学位所在学院推荐;第二专业和双学位所在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审核,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学院盖章后交教务处审批备案。申请表一式三份,由学生所在学院、第二专业和双学位所在学院及教务处各保留一份。 四、教学管理和组织

XX大学本科生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管理办法

XX大学本科生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断优化学生知识结构,拓宽学生知识面,加速培养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的应用型人才,增强学生的就业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双学位、辅修专业的定义 (一)双学位。学生在攻读主修专业学士学位的同时,又修读其它学科门类专业。其主、辅修专业的学业水平均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同时取得两个学士学位称为“双学位”。 (二)辅修专业。学生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修读其它专业作为辅修专业,成绩合格者即可获得辅修专业证书。 第三条学生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过程中,应首先保证完成主修专业课程的学习。 第二章修读申请与过程管理 第四条开设双学位、辅修专业所在学院,应提前将本学院所开设双学位、辅修专业的专业名称、培养方案报教务处备案,开设学院应在每学年第2学期放假前予以公布。 第五条学校全日制在籍本科生,已修课程成绩均在60分以上,可申请修读双学位与辅修专业。 第六条修读申请 (一)每学年第二学期末放假前两周内,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填写《XX大学本科生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学生学籍所在学院进行资格审核,主管教学院长签字同意并加盖学院公章后,将《申请表》转至开设双学位、辅修专业所在学院审批。 (三)开设双学位、辅修专业的学院负责将最终审批情况书面告知学生本人及其所在学院,并将录取双学位、辅修专业的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第七条双学位、辅修专业的课程学分,可冲抵主修专业的公共选修课学分。 第八条修读期间,某门课程已经主修并获得学分,学生可向开课学院申请免修,该课程取得主修课程相应学分。

燕山大学本科生修读双学士学位管理暂行办法

大一童鞋注意啦!|燕山大学本科生修读双学士学位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2015-01-12吴竞燕大经管 燕山大学本科生修读双学士学位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我校多学科办学的综合优势,培养社会急需的宽厚型、复合型、开放型、创新型人才,提高大学生的就业创业能力,进一步激发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挖掘学生的潜能,拓宽学生的知识面,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双学士学位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冀学位[2014]9号)文件精神,学校在部分专业实行全日制本科生跨学科修读双学士学位教育试点工作。为了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双学士学位”是指在校本科生在保证完成主修专业学习的同时,确有余力,经自愿申请,学校考核同意后,修完跨学科门类的另一专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可同时获得燕山大学两个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证书,即主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及辅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 辅修专业的学士学位证书单独颁发,与主修专业所授学位证书分别编号并同时向国务院学位办进行信息上报。 第二章专业设置及培养方案 第三条根据社会需要、学生专业需求和学科特点,由各学院自愿申请、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后推荐开设双学士学位教育的专业,经省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审批同意后确定。 第四条开设双学士学位教育专业的学院应根据专业特点和要求,制定双学士学位教育专业培养方案及具体教学要求,经教务处审批后实施。 第五条双学士学位教育专业的课程及学分应与同名主修专业相同,不能减少双学士学位教育专业的课程修读数量,不能降低双学士学位教育专业的学分修读标准。 第三章申请条件 我校普通全日制在籍二年级本科生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请修读一个跨学科门类的双学士学位教育专业。

大学本科生辅修第二专业暨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辅修第二专业暨第二学士学位 教育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跨学科复合型人才的需求,拓宽学生的知识结构,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教育,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鼓励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在完成主修专业(即本专业)课程的同时,修读其他专业,学校实行辅修第二专业暨第二学士学位教育。 第二条辅修第二专业是指学生在修读主修专业(即本专业)的同时,选择主修专业外的另一个专业修读,该专业可以与主修专业同属于一个学科门类,也可以分属于不同的学科门类;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是指学生在攻读主修专业的同时,选择另一个与主修专业学科门类不同的专业作为辅修第二专业,并加修授予该专业学位所必需的课程。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在辅修第二专业的基础上进行。 第三条辅修第二专业单独颁发证书,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由学校单独颁发校内第二学士学位证书(非标准格式)。 第二章招生专业及课程设置 第四条招生专业在学校现有专业基础上设置,要满足社会需要,要具备良好的教学条件,教学质量有保证;开设

的专业向全校学生公布,由学生自主选择。 第五条培养方案以《XX大学本科学分制培养方案》为基础,由开设专业所在学院制定,经教务处审核,报学校批准后实行。具体工作程序按《XX大学本科培养方案工作规程》执行。 第六条辅修第二专业的课程分为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以必修课程为主,以选修课程为辅,按学分数控制课程门数,各专业的总学分为30学分;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在辅修第二专业的基础上加修14学分的必修课程,6学分学位论文,总学分为50学分。 第七条辅修第二专业及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部分课程需要先修课程作为预备知识,相关的先修课程不列在辅修第二专业及第二学位培养方案中,不单独开课,学生可以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通过选修课形式学习这些课程,补上必要的预备知识。 第八条辅修第二专业及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教学计划为指导性计划,课程全程共四个学期、两个学年。在第三学期期末报名,自第四学期开始学习。学生可以根据自身的能力,合理安排主辅修专业课程的学习,在弹性学制内完成全部学业。 第三章对象和条件 第九条辅修第二专业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在全日制在

学院本科生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暂行规定

学院本科生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对人才需求多样化的要求,充分发挥我校学科综合优势,培养复合型、高素质人才,让一些成绩突出、学有余力的学生能更充分地利用我校的教育资源,学到更多的知识技能,提高学生就业竞争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学校决定在我校全日制本科生中实行双学位及辅修专业制,并制订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双学位指学生在修读本专业学士学位(即第一学位或主修学位)的同时,再修读另一个学科门类专业的学士学位。 第三条辅修专业指学生在修读本专业(即主修专业)同时,再修读另一个专业(即辅修专业)的主要专业课课程。 第四条学校实行双学位、辅修专业相互贯通培养的方式,课程学分可以相互承认。 第二章设置 第五条双学位、辅修专业由专业所在二级学院根据专业特点、社会需要和学生的要求提出,经教务处审核,报分管校长批准后设置。 第六条双学位、辅修专业开设二级学院(以下简称开设二级学院),应提前将所开设双学位、辅修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接受名额报至教务处,教务处予以公布。

第七条双学位、辅修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参照主修专业的要求制订。 第八条辅修专业课程应包括该专业的主要专业课。双学位课程应包括该专业主要的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主要的实践环节和毕业论文(设计)。教学培养要求应与该专业本科人才培养要求相同。 第九条双学位、辅修专业的学习均实行学分制管理。辅修专业应修读的课程总学分为30-32学分;双学位的课程可在辅修专业课程基础上增加若干门课程,总学分60学分左右,其中,实践环节和毕业论文(设计)为最低10学分。 第十条为方便同一专业的双学位、辅修专业课程学分的互相转换,双学位课程应包含(相同专业的)辅修专业的全部课程。 第十一条学生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一般从本科第三学期开始。辅修专业的学习一般在第六学期完成,最迟应在第八学期前完成;双学位的学习,视专业要求不同,一般在第八学期完成,最迟延长二年内完成。 第三章申请与录取 第十二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我校在籍本科生,均可申请从第二学年开始攻读双学位或辅修专业: (一)品行优良,身体健康; (二)第一学期必修课程首次考试没有不及格,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无欠费情况;

潍坊学院本科生修读第二专业及双学位管理办法试行

潍坊学院本科生修读第二专业及双学位管理办法(试行) 为充分发挥我校多学科的综合优势,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增强学生社会适应能力与竞争能力,培养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人才,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高等学校实施学分制的意见》(鲁教高字[2003]9号)和《潍坊学院关于实施学分制教学改革的意见》(潍坊学院政字〔2003〕63号)等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全校本科生中实施第二专业及双学位培养,特制定本办法。 一、第二专业、双学位及其实施范围 第一条第二专业是指允许学生修读本专业(以下简称主修专业)的同时兼修的另一专业。学生修满规定的学分,学校可颁发双专业毕业证书。 第二条双学位是指修读第二专业的学生,若第二专业与主修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在两个专业的学习成绩均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时,同时取得两个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第二专业与双学位的培养对象:我校在籍且为经普通高考录取的本科学生。 二、报名条件与审批程序 第四条申请修读第二专业的条件: 1. 政治素质好,且在校期间未受记过及其以上处分; 2.申请修读第二专业的学生,前两学期必修课的平均学分绩点应达到或超过2.0,即前两学期必修课的考试成绩平均达到或超过70分; 3. 第二专业与主修专业属同一个二级专业类或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相近,原则上不能修读该第二专业。 第五条报名:举办第二专业培养的院系,在每学年第二学期第十周前后面向全校发布第二专业的招生简章,欲修读第二专业的学生由本人填写《潍坊学院本科生修读第二专业登记表》,交所在院系(即主修专业院系)。每个学生可按志愿选报两个第二专业。

第六条审批程序: 1. 学生主修专业院系依据本办法第二条对申请修读第二专业的学生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交教务处审核。 2. 教务处与承办第二专业院系办理预录取手续。 3. 对经初审合格批准预录取的学生由教务处公布《第二专业初审合格名单》。 4. 学校按志愿录取,对于所报专业因生源不足停开的,学生应在《第二专业初审合格名单》公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到教务处办理另选专业手续,否则作放弃修读处理。 5. 对复审合格的学生由教务处发放《第二专业录取通知书》,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到第二专业院系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教学组织与学生管理 第七条在教务处的组织下,由第二专业院系负责制定第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分学期教学实施计划,教务处统一组织编排第二专业的课程表。 第八条第二专业一般采取单独组班、集中授课的方式组织教学。第二专业报名人数不足30人时,原则上不予开班,学生可另选其他专业。 第九条第二专业修业年限:2~2.5年。即基本学制为4年的学生,应在第3~7学期内完成第二专业学习,基本学制为5年制的学生可在3~9学期内完成第二专业学习。 第十条教学要求 1.第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应包含该专业的基础课、专业核心课和主要实践性环节(含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其总学分数,文科类不低于50学分、理科类不低于55学分、工科类不低于60学分。 2.第二专业院系应承担第二专业的教学任务,严格教学管理,确保教学质量,所有教学环节与教学要求与本院系学生同等对待。

大学双学士学位及辅修专业管理办法

大学双学士学位及辅修专业管理办法 双学士学位及辅修专业的设立,旨在更好地发挥我校综合性大学多学科的优势,使学有余力的学生学到更多的知识技能,以适应社会发展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为更好地实施双学士学位及辅修专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已经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本科专业方可开办双学士学位专业,原则上已批准设立的本科专业即可开设辅修专业。 二、双学士学位及辅修专业实行学分制管理。培养方案由教学单位制定,双学士学位40—45学分,辅修专业30—35学分,其课程设置需涵盖专业主要课程,经教务处审核合格后实施。 三、实行弹性学习年限。学生可在主修专业修业年限内(本科4年制3—6年、本科5年制4—7年)修满规定学分。 四、严格课程考核,不及格者不予补考,必须重修,重修次数不限。 五、原则上本科生应修读跨一级学科的学士学位课程,达到学分要求,符合《大连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中的条件,并且获得主修专业学位证书,发给大连大学统一印制的双学士学位证书;达到辅修专业的学分要求,并且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发给大连大学印制的辅修专业证书。 六、上课一般安排在课余时间。如果所修读课程与主修专业的教学安排发生冲突时,学生应选主修课程。 七、如果双学士学位或辅修专业培养方案中某门课程的要求和学时低于主修专业已修过的同一门课程,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附学习成绩证明,经教务处相关科室审核,以该门课程的成绩代替辅修专业或双学士学位的该门课程成绩。 八、完成辅修专业或双学士学位规定课程,可免修相近学科门类的综合教育选修课程学分。未完成辅修专业或双学士学位规定课程,如所学课程不在主修专业培养计划之内,则可记为相近学科门类的综合教育选修课程学分,但最多累计 6学分。 九、以学期为单位、按照学生所选修课程学分收费。如学期中途停止课程学习,已交学费不再退还。

大学辅修学位、辅修专业管理办法

大学辅修学位、辅修专业管理办法 为了适应社会、经济、科技、文化的发展,不断完善多通道、多规格、模块化人才培养框架和宽、专、交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增强学生对社会需求的适应能力,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业设置 1.双学位、辅修专业的设置一般应有主修专业作依托。学校所设本科专业原则上都可作为副修学位、辅修专业。专业所属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和要求,比照该专业本科教学计划,制定双学位、辅修专业教学计划,经教务处批准后再由专业所属学院负责相应教学环节的实施与管理。 2.双学位、辅修专业学分设置:辅修专业的总学分为25~30学分;双学位的总学分为50学分左右(不含毕业设计(论文)学分)。具体学分数由专业培养计划详细规定。 二、修读条件与申请程序 (一)申请副修学位、辅修专业的学生,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品德良好,对副修学位、辅修专业有一定志趣,学有余力。 2.累记学分达到主修专业培养计划规定时段内的学分要求,且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值达到学位授予条件规定的绩点值。 3.学生副修学位、辅修专业,原则上应选择与主修专业不同门类的学科专业。 4.符合所申请专业的其它要求。 (二)副修学位、辅修专业招生录取工作由学校教务处负责实施。每学年第二学期第9周,教务处在网上向全校学生公布当年计划开设的双学位、辅修专业及各专业招生人数。 (三)学生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含双学位)程序: 1.报名 报名时间一般为第二学年第二学期第10周。欲申请副修学位、辅修专业的学生可进入学校教务管理系统“信息维护->辅修报名”栏目中报名并在网上提交,提交后打印“XX大学副修学位、辅修专业报名表”一式两份,由学生签名后交学生所在学院。

大学本科双学位与辅修第二专业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双学位与辅修第二专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及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在进一步完善学分制基础上,在条件成熟的本科专业中试行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 第二条双学位是指同一学生修读主修专业并获得相应学位的同时,修读辅修专业所获得的学位。双学位所修读的辅修专业与主修专业须属不同专业类。 第三条辅修第二专业是指同一学生修读主修专业并获得毕业证书的同时,修读辅修专业并获得相应证书。 第四条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只面向本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二年级学生。 第二章专业设置 第五条开办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必须具有两届以上毕业生,具备较强的学科实力,有较好的社会需求、充足的师资队伍和良好的教学条件。 需要进行联考、校考以及在报考过程中有特殊要求的专业,不得作为辅修专业。 第六条申办专业经过论证,制定培养方案、实施方案、管理细则等,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论证审核通过后,完成申请

报告,报学校审核批准。 第七条学校公布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批准设置名单,开办学院将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的招生计划报学校教务处,经学校审核批准后予以公布。 第三章申请与审核 第八条申请条件 1.修读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的学生应为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学有余力,主修专业第一学年的课程均获得相应学分,且学习成绩平均绩点在 2.0以上。 2.一个学生只能申请一个辅修专业修读双学位或辅修第二专业。 3.学生应综合考虑自身情况,充分考虑到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的难度,谨慎报名,尤其要考虑到跨校交换学习、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出国学习等可能产生课程冲突的情况。 4.符合辅修学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申请及审核选拔程序 1.每年的春季学期,教务处根据现有教育资源和学院的接收能力,向学生公布学校批准后的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招生计划。 2.根据学校公布的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招生计划,学生在主修专业所在学院报名申请,学院审核汇总后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后由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开办学院进行选拔,

大学学院普通本科学生辅修双学位管理办法

XXXX学院普通本科学生辅修双学位管 理办法 第一条为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培养跨学科复合型人才,根据《XXXX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XXXX 学院普通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管理办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实行主辅修学位制度,鼓励部分学习成绩优良、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学好本专业的基础上,辅修双学位。 第三条辅修双学位是指修读本专业学位的同时,修读另一学科门类的专业学位。 第四条辅修双学位报名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主修专业学有余力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读学生; 2.主修课程学习成绩优良,已修课程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含70分)且第一次考试无不及格现象; 3.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第五条学校根据具体情况,每年年底公布开设的辅修双学位专业目录供学生选择。在第三学期期末,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允许申请辅修一个双学位专业,修读期间不得改变专业。每届招生人数按照上级部门政策确定。 第六条辅修双学位按所修课程学分收费,每学年收取

一次,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执行。每年教务处发布辅修报名及缴费通知,学生必须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报名缴费并注册。辅修原则上不退费,特殊原因在缴费后一周内可酌情考虑。 第七条辅修双学位的培养方案根据实际教学具体情况,参照同专业的主修培养方案制定。 第八条辅修双学位总学分为50学分,学制严格遵循五学期连续制。 第九条辅修双学位,从第四学期开始修读到第八学期截止,不延长学制。第四至第七学期为辅修课程学习时间,第八学期为辅修学位论文写作与答辩时间。 第十条辅修双学位实行二级管理。教务处负责招生计划、培养方案审核,学位资格审查及证书发放等事项;学院负责辅修双学位的招生,教学执行计划及任务的安排与落实,日常教学组织与管理,试卷的命题、印制、安全保管,成绩录入和管理等事务。 第十一条辅修双学位的教学管理参照学校有关教学规定执行。教学时间一般安排在双休日及节假日,学生需持有听课证和学生证参加课程学习及考核。 第十二条辅修双学位的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 1.学生参加辅修课程考核,必须遵守学校有关考试的规定,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学生,按照《XXXX学院考试违规处

XX大学本科生修读双学位专业管理办法

XX大学本科生修读双学位专业管理办法 为充分发挥XX大学综合性研究型大学优势,为学生提供跨学科学习的机会,使学生获得更好的学习和成长体验,XX 大学继续推行双学士学位制,学生可以在学习主修专业课程的同时,申请选修双学位专业课程。为规范双学位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双学位专业的教学要求 1、院系应依据本科专业教学计划,制订符合人才培养要求的双学位专业教学计划,经教务部审核后实施。 双学位实行学分制管理,总学分在45学分左右。双学位学分要求与主修专业毕业要求学分分别计算。 双学位课程由该专业主修教学计划的核心课程与部分专业基础课程和选修课程组成。双学位教学计划与主修专业教学计划中必修课程内容相近或相同时,学生应按院系规定选修其他课程取得相应学分,重复修读内容相近或相同的课程成绩无效。 双学位教学计划中的课程与学生主修专业必修课程相同时,院系应设置替代课程,便于学生选读。 2、双学位专业课程与同专业主修课程同质要求,同质管理。各院系应根据课程特点,合理控制课堂规模。学校鼓励院系春秋季、暑期滚动开课。

3、开设双学位专业的院系,应于每学年春季学期第五周前公布双学位专业教学计划、先修课程要求、各专业所能接收的名额及学术要求等。 二、选修双学位专业的基本要求 1、在校普通本科生学有余力,在修满第一学年主修专业课程后可以申请修读双学位专业。 2、学生需在每学年春季学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向开设双学位专业的院系提岀修读申请,经院系审核录取后选修双学位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相应课程。 3、学生经批准后可以从在校第二年或第三年开始修读双学位课程。每位学生只能选修一个辅修或双学位专业。不能申请学科相近的两个专业作为主修和双学位专业。 4、修读双学位课程须缴纳双学位课程学费。 三、成绩管理 1、已被录取修读双学位专业课程的学生,应在学校选课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双学位专业教学计划要求自主选课。 2、主修课程与双学位课程同质要求、同时选课,每学期选修主修和双学位课程总学分一般不超过30学分。 3、双学位的学分要求与主修专业毕业学分要求分别计算。一门课程如在主修专业和双学位专业教学计划中均有要求,只能计算一次学分。

双学位管理办法

大学辅修、辅修/双学位管理办法为增强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契合度,培养复合型人才,决定在本科层次建立以学分制为基础的辅修、辅修/双学位的修业制度。为了促进辅修、辅修/双学位专业教学的规范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辅修、辅修/双学位专业招生对象和条件 1. 辅修、辅修/双学位专业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具有本校本科学籍的一年级以上在读学生,学生能较好地完成主修专业的学习任务,学有余力,并具有辅修专业学习的基本素养。 部分辅修/双学位专业招收具有普通高校本科学籍的一年级以上外校学生。招收部分校外已经获得学士学位证书的本科毕业生。其素质条件要求与本校校内学生相同。 招收外校学生的专业由学校确定后,在招生简章中公布。 2. 所有申请辅修、辅修/双学位专业的本科在读学生在申请前的主修专业的各门课程均须及格(重考重修及格课程视为及格)。学校将对报名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部分专业要进行专业素养的测试,在此基础上确定是否允许进入辅修、辅修/双学位专业学习。 第二条报名办法及程序 具体参见每年招生简章中工作安排。 第三条教学管理 1. 修读辅修、辅修/双学位专业的学生须修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完成相应的实验、实习等教学活动并应取得相应学分。 2. 辅修、辅修/双学位专业课程不及格者可参加补考,补考及格后记入学分。

3. 辅修、辅修/双学位专业的学生学籍由教务处管理。 4. 参加辅修、辅修/双学位专业的我校本科生可以免修公共选修课。 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必须相关病假或事假证明办理缓考手续。未办理缓考手续视为无故缺考,课程成绩记为0分,补考通过后成绩记为60分。 第四条学籍管理 1. 辅修/双学位专业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学费缴纳、注册及领取听课证等开学准备工作,如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期上课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伪造材料获得入学资格者,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学习资格。 2. 辅修专业学制一年,辅修/双学位专业学制两年。在读本科生需在本科专业最长学习年限内完成辅修、辅修/双学位专业学习(部分不对校外招生的专业需于在校期间完成学习);入学时为本科已毕业的学生辅修、辅修/双学位最长年限为4年。 3. 如有因出国交换等事宜需中途中断学习者,可申请办理辅修/双学位专业休学,但必须在辅修、辅修/双学位最长修业年限内完成学业。休学以一年为期,不得以学期为单位办理休学。辅修毕业资审以复学后所在班级的教学计划为准,若因教学计划调整而导致某些课程未修、总学分不足者,必须进行补修并参加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具有毕业资格。 4. 一学期不合格或无故缺考科目达8学分者将作自动退学处理。 第五条学历 1. 辅修专业的学生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并于毕业前修满辅修专业所规定的学分者,可取得由****核发的辅修专业毕业证书,并将辅修成绩记入档案。 2. 辅修/双学位专业的学生取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并于毕业前修满辅

大学修读双学士学位辅修本科专业管理办法

大学修读双学士学位辅修本科专业管理办法 为深化教学改,探索跨学科组织教学模式,促进复合型人才培养,我校在本科生中设立攻读双学士学位和辅修本科专业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培养模式 (一)双学位教育的培养模式是:本科学生在学有余力情况下,在主修一个本科专业之外,跨学科门类(农学、理学、经济学、工学和管理学)修读另外一个本科专业的学位教育,完成该本科专业双学位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教学环节,达到该专业的双学位授予条件,在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前提下,经学校核准、颁发该本科专业的学士学位证书。 (二)辅修本科专业的培养模式是:本科学生在学有余力情况下,在主修一个本科专业之外,跨一级或二级学科辅修另外一个本科专业,完成该本科专业辅修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教学环节,经学校核准、颁发该本科专业辅修证书。 二、报名资格 (一)入学满一学期的在校本科生; (二)无考试违纪者; (三)已完成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绩点在2.0以上(包括2.0)。

三、报名程序 (一)每年五月份开设双学士学位和辅修本科专业的学院提出招生计划,并经学校批准发布; (二)学生报名,须经主修专业所在学院批准,向招生学院提出申请,招生学院审核汇总后,以学院为单位统向教务处报名; (三)教务处组织对学生进行考核,确定拟攻读双学士学位和辅修本科专业学生名单,书面通知学生所在学院和招生学院。拟攻读双学士学位和辅修本科专业学生须与教务处签订协议,并交学费,收费标准按照《XX大学学费、住宿费收费管理办法》执行。 (四)学生凭录取通知办理选课手续,参加课程学习即取得攻读双学士学位或辅修本科专业学籍。 四、教学组织与管理 (一)修读双学士学位和辅修本科专业实施专门的教学计划,教学计划由开设专业的学院组织制订,教务处批准实施。 教学计划由平台课程和毕业论文构成,其中平台课程设置由主修专业教学计划中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实践教学环节四个平台中课程精选构成,均设置为双学士学位、辅修专业的必修课程。双学士学位毕业论文(设计)的要求与主修专业要求相同,学分设置同各主修专业一致。教学计划总学分为课程学分加毕业论文(设计)学分,其中课程学分为50学分,学科基础课为10-12个学分,专业基础

学院辅修双学位管理暂行办法

学院辅修双学位管理暂行办法 为确保辅修双学位授予质量,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学位管理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辅修双学位的含义 辅修双学位(以下简称“双学位)是指学生取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的同时,辅修另一学科门类的专业,达到规定学位授予标准取得的第二学位。 第二条基本要求 1.双学位的课程由10门左右辅修专业课程、4-6门学位课程以及实践教学环节(专业实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构成,总学分50学分左右。 2.双学位的培养方案由辅修专业所在院系制定,经教务处审核,报学校审批同意后实施。 3.双学位的教学按照《XX学院辅修专业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学位授予条件 1.攻读双学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所学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取得规定学分,成绩优良,且符合辅修学科相应学位授予标准,经学校学位评定工作委员会

审议通过后,可授予双学位。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授予双学位 (1)≪XX学院学年学分制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贝1》中所规定的不得授予学位的任一情形; (2)在校修读双学位期间,因考试作弊等违反校规校纪而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以学校处分文件为准)者; (3)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学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但未取得主修专业学位者; (4)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未达到所学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者。 第四条学位授予工作程序 修读双学位的学生,其辅修专业修读达到毕业要求和双学位授予标准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双学位专业所在院系审核并报经学校审议、批准后,授予相应学位。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XX学院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四年制在校本科修读双学位的学生,自XXXX级学生开始执行。 第六条其他未尽事宜按照≪xx学院学年学分制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第七条本办法由学校学位评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浙江大学本科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管理暂行办法

浙江大学本科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管理暂行办法 (2008年12月修订) 为进一步完善多通道、多规格、模块化(3M)”和宽、专、交”的人才培养体系,推进学分制条件下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等跨学科交叉学 习的教学改革,满足学有余力、学业优秀学生的修读要求,根据《浙江大学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浙大发本[2008]116号)和《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细则》(浙大发本[2008]1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设置和教学要求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是指学有余力的本科学生在修读弁完成主修专业之外,按照一定的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修完相关课程(双学位的还应参加毕业设计等环节),获得相应证书的学习方式。 第二条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的学习均实行学分制管理。双学位应在完成双专业培养要求的基础上,再完成相关课程、实践教学和毕业论文(设计)环节。 第三条开设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的学院(系)应根据专业特点和要求,按照该专业本科教学培养方案和指导性教学计划,制定辅修专业、 双专业/双学位培养方案和课程计划(培养方案应涵盖专业主干课程),经本科生院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四条各学院(系)根据学生人数自行确定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 位教学形式。学生人数较少的,可采用学生个人选课办法随现有课程班上课,学生人数较多的,可单独编班。个别特殊课程可采用网络课程自学或 以考代修”形式修读。单独开班的,须报本科生院教务处统一安排,期未考试安排在考试周进行。 第五条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教学任务书由本科生院教务处统一下发。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课程单独开班的,应计教学工作量,所需经费、教学补贴等按学校有关规定核拨。 第二章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报名、修读要求

湖南理工学院普通本科生辅修专业及第二学士学位暂行办法【模板】

校政发〔2016〕4号 关于印发 《湖南理工学院普通本科生辅修专业及第二学士学位暂行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湖南理工学院普通本科生辅修专业及第二学士学位暂行办法》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具体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理工学院 2016年2月24日 湖南理工学院

普通本科生辅修专业及第二学士学位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满足社会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促进我校高素质复合型应用人才培养,我校在普通全日制本科生中实行辅修专业、辅修专业第二学士学位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湖南省高等教育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辅修专业”是指在籍本科学生在校期间主修一个专业的同时,修读另一个专业的辅修课程模块;“辅修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下称“辅修学位”)是指学生在校期间主修一个学科门类专业学士学位的同时,辅修本校的另一个学科门类专业的学士学位。 第二章举办资格与备案 第三条各专业从招生第二年起均可接收学生辅修相应专业;招收辅修学位学生的专业仅限于有三届及以上本科毕业生、教学资源充足的本科专业,且不包含有行业职业资格准入要求的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师范类专业之间可以互相开放辅修学位教育。 第四条各专业开展辅修专业、辅修学位教育,应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同时提供辅修专业课程模块和辅修学位人才培养方案,经学校教学委员会和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三章辅修资格与学籍管理 第五条学生自愿申请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经学校审核同意后获得辅修资格。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只能申请一个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 第六条修读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的对象应为我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及以上学生,思想政治表现好,身体健康,成绩良好,且对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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