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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考试管理规定

中小学考试管理规定
中小学考试管理规定

鲁教基字〔2009〕18号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考试

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

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过程管理,推进考试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学校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方案,推动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过程管理,推进考试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学校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方案,推动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当前关于加强中小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意见》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和管理普通中小学校考试工作的基本

依据。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工作实行分工负责、分级管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有关政策、规定,并进行监督指导;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检查落实及统筹管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具体管理。

第三条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断深化课程改革和考试管理改革,扎实推进素质教育。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普通中小学考试指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许可、由学科教师实施的学科课程的单元测验,义务教育阶段的期中考试、期末考试,初中学生学业考试,高中阶段的模块(学分认定)考试,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高考模拟考试。

第二章目标与原则

第五条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工作的基本目标是:

建立严格的考试管理机制,制定科学的考试管理办法,规范考试的组织主体,明确考试的范围与类别,优化考试的命题与方式,控制考试的规模与次数,最大限度地发挥考试的积极作用,正确运用考试结果。

充分发挥考试的诊断发现、改进矫正、激励导向功能,引领学校、教师、家庭、社会树立正确的考试观、质量观、人才观,关注学生学习兴趣、态度、方法与习惯培养,使学生获得积极的生命体验,促进学生“勤奋学习、快乐成长、全面发展”。

第六条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基础性原则。根据教育内容和目标,遵循学科特点与学生心理发展规律,科学考察学生的学习素养、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综合能力等,准确反映教与学的过程和现状,为改进教育教学服务,为教育决策提供依据。

发展性原则。中小学考试要树立为促进学生发展,改进教学服务而测量的观念,不仅要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而且要发现和发展学生多方面的潜能,了解学生发展中的需求,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建立自信,促进学生在原有水平上得到提高并积极主动地发展。

开放性原则。中小学考试要全面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考试形式要多样化,考试内容要多元化,提倡实施开放性考试。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科学揭示学生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学习与发展水平,充分反映学生的实践活动和研究性学习成果。

第三章考试类别、内容与形式

第七条考试类别

学科单元测验属于教学过程中的诊断性考试。由任课教师或教研组进行命题(也可采用学生自主命题)并组织实施。每个学科每个单元可进行一次测验。

义务教育阶段期中考试、期末考试。义务教育阶段期中考试、期末考试是一种阶段性考试,由学校组织进行。义务教育阶段的期中考试(小学不组织期中考试)一般安排在学期中间;期末考试一般安排在学期末放假前一周。试题由学校命制。初中学生学业考试。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同级教研机构命题,省教研室可提供样题。

高中阶段模块考试(学分认定考试)。普通高中各门课程按模块设置,采用学分管理。在每个模块学习结束后进行的考试称为模块考试,同时也是学分认定考试,由学校自行组织,试题由学校命制。对不及格的学生,每次考试后要在适当时间安排补考。

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由省教育厅组织,省教研室命题。

高考模拟考试。高中三年级下学期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可统一组织一次高考模拟考试。

第八条考试(考查)科目

小学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考查科目为科学、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音乐、美术、体育、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地方课程、学校课程。

初中阶段考试科目为思想品德、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考查科目为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地方课程、学校课程。

高中阶段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测试)、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考查科目为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学校课程。

第九条考试(考查)形式

鼓励采用开卷考试、实验操作、听力测试、辩论、情景测验、成果展示、小论文以及面试答辩等多种考试、考查方式。重视过程诊断反馈与期末考试相结合;规定内容与自选内容相结合;书面测试与口头测试、动手测试相结合;学科测试与特长测试相结合;免考与重考相结合。

第四章组织实施

第十条考试命题

考试命题要严格依据国家学科课程标准,在考查学生掌握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注意考查学生灵活运用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能力,准确反映学生的学习程度。

各级教研机构要加强考试命题的研究,负责对学校命题的指导、审查、监督和管理,并在考试后及时进行命题质量分析。教研机构要加强自身命题的管理与质量分析,并根据考试情况及时写出命题质量分析报告。学校要建立命题、审题制度。对于日常考试,学校可采取教研组或备课组集体命题、专家审题等方式,也可由学生自主命题,充分发挥学生在考试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试题命制要结构合理、题型灵活、难易适中、分量适宜,杜绝偏题、怪题。

第十一条考试实施

除学科单元测验外,考试试题的印制、保存、传送要采取保密措施,合理设置考点、考场,根据考试的需要安排监考人员。有条件的学校可开展无人监考的实践,培养学生诚实守信的优良品质。考试的组织者应根据本规定制定相应的考试组织或实施细则,细化考试环节和流程,严肃考试纪律,确保考试平稳有序进行。第十二条试卷评阅

各学校应周密安排试卷评阅工作,评阅前要审查试题答案的准确性、合理性,并进行试评,统一标准后再行正式评阅。试卷评阅应坚持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宽严适度,始终如一的原则。要加强对主观试题、开放性试题的阅卷质量管理,建立相应的监测制度。

第十三条考试结果呈现

学科单元测验实行无分数评价。义务教育阶段的考试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学业考试提倡实行等级评价(一般为优秀、良好、及格、待及格或A、B、C、D四个等级);高中模块考试(学分认定考试)以学分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以等级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高考模拟考试可用分数表达。

第十四条考试结果运用

考试成绩应单独反馈给学生,并作为考察学生学业成绩的重要依据,及时准确的记入学生成长(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学校和教师应对考试结果进行认真分析,了解学生知识掌握和能力发展情况,反思矫正日常教育教学的得失,不断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排队并公布名次,不得按考试成绩给地区、学校排队并公布名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和学校不得以学生考试成绩作为评价或奖惩教师和学生的主要标准。

第五章考试管理

第十五条严格规范各种学科竞赛、考级等活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划片招生,不得举行和变相举行选拔性考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任何统一考试、竞赛或其他考级考试等活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照自愿原则参与社会证书、等级认定考试所获得的奖励与证书,可作为体现学生综合素质的内容记入学生成长(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但不得作为刚性指标量化赋分与升学挂钩。普通高中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与学科竞赛有关的有偿补习、培训辅导等活动。普通中小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除教育行政部门规定以外的任何考试和培训。第十六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和中小学校不得以教育质量监测等名义组织学生进行统考。

第十七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对中小学贯彻本规定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把监督检查情况纳入地区与学校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与评选教育工作示范县(市、区)、验收规范化学校、教学示范学校以及评先选优等结合起来。

第十八条各级教育督导机构、教研机构,要将贯彻落实本规定作为教育督导和教育教学评估的重要指标,并及时向社会公告督导评估结果。

第十九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纳入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管理的重要内容,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学校和个人,要按照省教育厅规范办学行为的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和责任追究。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规定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规定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过程管理,推进考试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学校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方案,推动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当前关于加强中小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意见》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和管理普通中小学校考试工作的基本依据。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工作实行分工负责、分级管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有关政策、规定,并进行监督指导;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检查落实及统筹管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具体管理。 第三条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工作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普通中小学考试指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许可、由学科教师实施的学科课程的单元测验,义务教育阶段的期中考试、期末考试,初中学生学业考试,高中阶段的模块(学分认定)考试,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高考模拟考试。 第二章目标与原则 第五条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工作的基本目标是: 建立严格的考试管理机制,制定科学的考试管理办法,规范考试的组织主体,明确考试的范围与类别,优化考试的命题与方式,控制考试的规模与次数,最大限度地发挥考试的积极作用,正确运用考试结果。充分发挥考试的诊断发现、改进矫正、激励导向功能,引领学校、教师、家庭、社会树立正确的考试观、质量观、人才观,关注学生学习

兴趣、态度、方法与习惯培养,使学生获得积极的生命体验,促进学生“勤奋学习、快乐成长、全面发展”。 第六条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基础性原则。根据教育内容和目标,遵循学科特点与学生心理发展规律,科学考察学生的学习素养、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综合能力等,准确反映教与学的过程和现状,为改进教育教学服务,为教育决策提供依据。 发展性原则。中小学考试要树立为促进学生发展,改进教学服务而测量的观念,不仅要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而且要发现和发展学生多方面的潜能,了解学生发展中的需求,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建立自信,促进学生在原有水平上得到提高并积极主动地发展。 开放性原则。中小学考试要全面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考试形式要多样化,考试内容要多元化,提倡实施开放性考试。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科学揭示学生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学习与发展水平,充分反映学生的实践活动和研究性学习成果。 第三章考试类别、内容与形式 第七条考试类别 学科单元测验属于教学过程中的诊断性考试。由任课教师或教研组进行命题(也可采用学生自主命题)并组织实施。每个学科每个单元可进行一次测验。 义务教育阶段期中考试、期末考试。义务教育阶段期中考试、期末考试是一种阶段性考试,由学校组织进行。义务教育阶段的期中考试(小学不组织期中考试)一般安排在学期中间;期末考试一般安排在学期末放假前一周。试题由学校命制。 初中学生学业考试。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同级教研机构命题,省教研室可提供样题。

业务提成方案及考核管理办法

业务提成方案及考核管理办法 一、薪酬模式:总收入=基本工资+岗位补助+绩效工资+奖金。实际收入=总收入-扣除项目。(如保险,病事假等) 说明:基本工资:根据国家或政府公布的相关数据标准发放工资。(盐城地区2000-2500)岗位工资:根据公司规定核定的各岗位的基本工资标准发放的工资。 奖金设置原则:公司通过奖金的形式鼓励工作人员提高工作积极性,增加广告业务量,让广告销 售业绩突岀者实现奖金提高收入;每月根据不同的员工表现,奖金100-300不等。 提成与每月工资同时汇总、发放。 二、工资待遇执行办法及工资标准: 1业务人员执行工资及业务提成制度,月结月清; 2基本工资部分按公司已经公布及执行的标准执行; 3业务提成办法:办公人员、业务销售、业务管理两部分工作均可享受业务提成;百分比提成的 原则: 业务人员提成办法: A、独立完成谈判的;独立找到客户、由公司协助其谈判及完成的;以上情况,业务经办人可享受所办业务的纯利润的10%提成; B、由公司安排或受公司委托完成业务的经办人享受所办业务的纯利润的5%提成; 基本工资标准 一、业务经理基本工资+岗位补助+部门月纯利润的2%+年终奖 二、业务员基本工资+岗位补助+提成+奖金+年终奖 三、试用人员基本工资+奖金 四、年终奖金按公司要求发放 五、正式员工每年基本工资上涨10 %。 三、岗位职责描述: 业务经理(部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公司业务的开拓、扩展及管理工作,协助总经理完成各项业务管理工作,同时负责业务一部的管理工作,对本部门的周度任务指标负责。负责月度业务任务指标完成情况检查与考核;除负责完成公司分配的工作外,同时负责公司业务部协助管理工作,公司业务队伍素质培训工作,负责统筹总经理安排的各项工作内容,负责业务管理工作精神的上传下达协助总经理完成各部门的工作协调与工作分配; 业务员:负责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业务任务和利润指标,建立客户档案及客户关系维护和产品销售服务工作; 四、绩效考核内容及办法: 考核:业务考核是业务管理制度重要的一部分,主要依据业务人员的考勤情况、业绩情况及日常的工作努力情况,对其进行公平的公正的审核,只有经过考核才能够更好的实施日常工作: 一、考勤:业务人员遵守公司统一作息时间,如于特殊情况只需早晚签到即可.(由部门经理签发异常考情情况表)。迟到早退者按每分钟1/元。 二、培训:业务人员上岗后都要经过公司系统的培训,使其熟知公司的经营理念,同时对公司的 业务能够做岀准确的市场定位,以此为基础更好的开展业务工作。 三、仪表:业务人员出外拜访客户是代表公司形象,自身的衣着打扮必须要做到,着装整洁、

学生管理规定考试答案

学生管理规定教育考试题答案 一、选择题。请在4个备选答案中选出唯一正确的答案,然后将答案填写在答题卡上。 1.我校对各普通全日制本科专业类别的学生的外语能力要求,错误的是()。 A.非英语类非涉外专业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400分及以上 B.非英语类涉外专业(含涉外专业方向)和ACCA、CFA等国际合作项目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400分及以上 C.英语专业的学生参加全国专业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55分及以上;法语专业的学生参加全国专业法语四级考试成绩达55分及以上 D.艺术、体育类专业的学生参加重庆市高校英语应用能力B级考试成绩合格或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成绩达360分及以上 2. 学生无故未办理请假手续连续及其以上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B ) A. 一周 B. 二周 C. 三周 D. 四周 3. 学生因缺课或旷课累计达到或超过所学课程总学时的,该门课程平时成绩应为不及格。( B ) A. 二分之一 B. 三分之一 C. 四分之一 D. 五分之一 4. 学生迟交或缺交作业、实验报告等达到或超过,所学课程平时成绩应为不及格。( B ) A. 二分之一 B. 三分之一 C. 四分之一 D. 五分之一 5. 学生次及以上抄袭作业、实验报告者,所学课程平时成绩应为不及格。( A ) A. 二 B. 三 C. 四 D. 五 6. 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经学校批准可以续休,累计休学不得超过年。( A ) A. 二 B. 三 C. 四 D. 五 7.一学期内,学生累计取得的学分低于学分,给予学业警示。( B ) A.10 B.15 C.20 D.25 8.将试卷或答卷带出考场者,取消参加该课程本次考试的资格,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并给予处分。( D ) A. 警告处分 B. 严重警告处分 C. 留校察看处分 D. 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 9.由他人代替考试或者代替他人考试者,将取消参加该课程考试的资格,并给予处分。( D ) A. 警告处分 B.严重警告处分 C.留校察看处分 D.开除学籍处分 10.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将取消参加该课程本次考试的资格,并给予处分。( C ) A.警告处分 B.严重警告处分 C.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D.开除学籍处分 11. 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学生的纪律处分有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和开除学籍.( C ) A. 罚款 B. 写检查 C. 留校察看 D. 记大过 12.学生在校期间受到()次学业警示,应予退学处理。( C ) A. 1 B. 2 C. 3 D. 5 13. 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视其情节轻重或后果严重程度给予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D ) A. 严重警告 B. 警告 C. 留校察看 D. 记过 14. 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的,视其情节轻重或后果严重程度,给予以上处分。( A ) A. 严重警告 B. 记过 C. 留校察看 D. 开除学籍 15. 不听劝阻,在校园内组织宗教活动者,给予以上处分。( C ) A. 记过 B. 开除学籍 C. 严重警告 D. 警告 16. 利用学生团体从事非法活动者,视其情节轻重或后果严重程度,给予以上处分。( D ) A. 严重警告 B. 留校察看 C. 罚款 D. 警告 17. 有制毒、运毒、藏毒、贩毒、吸毒行为者,给予处分。( C ) A. 刑事拘留 B. 罚款 C. 开除学籍 D. 留校察看 18. 在公寓、食堂、教室、会场、体育活动场地或其他公共场所哄闹、乱砸物品和其他违反学校规定的行为,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他人、集体合法权益,情节或后果较轻的,给予记过以下处分;情节或后果较重的,给予以上处分.( A ) A. 留校察看 B. 记大过 C. 严重警告 D. 开除学籍 19. 弄虚作假者,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者,给予以上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B )

东南大学学生考试管理办法(1).doc

东南大学学生考试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对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学校考试的公平、公正,保证优良的学风和公平竞争的环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考试是指学校、院(系)、任课老师组织的与学生学业有关的各种形式的考试,包括闭卷笔试(含实验、上机等考试)、半开卷笔试、开卷笔试、口试、笔试与口试相结合、撰写论文(设计)、调研报告等方式。 第二章考试纪律 第三条以撰写论文(设计)、调研报告等方式进行的考试,考生应当遵守《东南大学学生学术道德规范条例》有关规定。 第四条闭卷笔试、半开卷笔试、开卷笔试、口试、笔试与口试相结合等形式的考试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和考场内进行。考生应当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无故迟到超过十五分钟者,不准参加该课程考试,按旷考处理。 第五条考生进入考场应当携带准考证、学生证、有效身份证件,以及指定的考试必需用具。闭卷考试不得携带书包、书籍(含电子字典)、笔记、纸张、通讯设备等物品。半开卷与开卷考试应按照教师要求携带相关物品。 第六条考生应当服从监考人员的监考指令,独立答卷,严禁各种违纪、作弊行为。 第七条在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擅自离开考场,否则按交卷处理。 第八条考试过程中未经监考人员允许,考生不得互借任何文具或其他物品。对试题有疑问或试卷字迹不清时,考生应先举手,等待教师处理。考生之间不得互相询问。 第九条考生应当按时交卷,不得拖延时间。交卷后,考生应当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外喧哗。 第十条考试进行三十分钟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 第十一条考试结束后,学生不得宜接找任课教师杏卷、杏分,不得要求教师提高得分。

中学考试管理制度

中学考试管理制度 https://www.wendangku.net/doc/2a6215466.html,work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mpany.2020YEAR

团山中学考试管理制度 考试是教学过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检验教学质量,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的一个重要环节.良好的考风考纪,既是校风,教风,学风的直观反映,也是社会形象,办学质量的具体体现,与学校的生存,发展有着直接的关系。为了加强我校考试工作的管理,提高考试工作的质量,强化,细化考试工作规程,使严格考试成为师生的共同意识与自觉行动,特制定考试管理制度。 一、考场安排 1、考试实行全年级通排座次,单人单桌,年级提前安排考场与考号,考场号用小胶带贴在前门,考号一率贴在桌子右上角。 2、桌子调转过来,抽屉口向讲台,座位之间的距离要尽可能拉大,前面的座位要靠讲台,其它边上的座位要靠墙,每个座位之间的距离要平均。 3、桌面整洁,可有一张空白纸作垫,书包等与考试无关学习用品全部放在考场外面。注意安全,提醒学生能不带的书尽量不带,带来的全部放在书包内,统一保管。 4、学校领导巡场时检查各考场座位,对不合格的考场应要求班主任重做。 5、班主任强调公物保护,建议让学生把东西全捎回去,学生换位,课桌不动。 二、试卷的管理 1、试卷统一教导处保管,监考教师领取试卷后中途不得由他人经手,任何其他老师中途不得翻看试卷。 2、每场考试结束后,应迅速把试卷交到指定地方,安排专人装订密封。试卷密封好后送教导处。 3、试卷从分发、领取、学生做题、交卷等过程中不允许有一张试卷流入无关人员手中。 三、考场规则 1、按考试科目要求携带必需的文具用品进场。其他物品,一律不得携入座位。 2、考试所需的草稿纸,由考生自己准备。

办公室管理考核制度

办公室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为给员工营造整洁、舒适的工作环境和改进工作状况,使公司各部门形象提升一个层次,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管理内容 管理即:整理、清洁、素养、安全。 (一)整理 1、定期整理即将过期、无用的办公用品。办公桌上只允许放一个水杯,其他必要的办公用品要归类整理、摆放整齐、保持整洁。 2、禁止在办公桌下张贴、悬挂、放置任何不必要的办公用品和私人物品。除一条毛巾和坐垫外禁止在座椅上张贴、悬挂、放置任何不必要的办公用品和私人物品。 3、保持电脑、电脑连线、网线、电话及电话线、打印机等各类办公设备的有序、安全工作。离开座椅时应调正座椅,离开30分钟以上的应关闭电脑、电灯,将座椅放回桌前并放齐。 4、对办公室物品进行分类处理,区分为必要物品和非必要物品、常用物品和非常用物品、一般物品和贵重物品等。对非必要物品果断丢弃,对必要物品要妥善保存,使办公现场秩序昂然、井井有条;并能经常保持良好状态。这样才能做到想要什么,即刻便能拿到,有效地消除寻找物品的时间浪费和手忙脚乱。每天下班后整理好自己的办公桌再离开。 (二)清洁 各办公室的卫生,由使用人员负责清理。公共办公区卫生按部门轮

流值日,每周一交接。每月最后一个星期六下午不办公,对所在办公室进行一次大扫除(投标除外)。 1、确保地板无污渍、无纸屑、无灰尘;垃圾筐无腐烂、腐蚀、异味物品。禁止用未拧干的拖布清洁地板,造成地板进水变形的责任人给予赔偿。 2、确保门窗、空调、暖气等无污渍、无灰尘等,确保塑钢窗滑道、纱窗、窗边没有灰尘、污渍。禁止在门窗、墙壁、办公桌、地板等区域乱涂乱画。 对各自岗位周围、办公设施定期进行彻底清扫、清洗,保持无垃圾、无脏污。维护清扫后的整洁状态。保持良好环境的工作作风、持之以恒的执行工作制度。 (三)素养 1、考勤纪律 为了照顾员工接送孩子,从2012年1月份开始,工作时间正式改为早9晚5,中午12:00-13:00为吃饭时间,每天的工作时间由原来的8小时改为7小时,每天打4次卡。要求早8:45前到岗打扫卫生,9点正式开始工作。为了保证工作效率,中午时间尽量不外出,饭后为休息时间,个人问题在工余时间办理。在规定时间没有到岗且没有请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双倍扣除工资,全年累计2次予以除名。具体规定如下:在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早退)5次(含5次)不扣,5次以上迟到(早退)一次扣20元以此类推。工作外出不能在工作时间内返回,不能打卡的报考勤员(杨丽芳)登记,否则以早退处理。

中南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中南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课程考核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教本科课程考核的管理。凡属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的课程(包括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均要进行考核。 第二章考核方式与命题 第三条考核方式 (一)课程考核采用笔试、大型作业、撰写论文(报告)、口试、实验、设计等方式,或者几种方式相结合。考核方式由开课系(所、中心)根据课程内容特点和要求确定,任课教师应在开课时向学生公布。 (二)考核时间一般为100分钟。 第四条试卷命题 (一)命题工作由系(所、中心)负责实施。要求考教分离,并采用试题库、试卷库命题。每门课程考核至少准备难度相当、覆盖面相同、不得有重复试题的两套试卷,一套用于期末考核,一套备用。每套试卷均应进行试做,并提供参考答案和评分细则。

建立健全命题、审题制度,每套试卷至少由一位教师命题、另一位教师审题,系(所、中心)主任审定签字。公共基础课要求由学院主管领导审核、签字。 (二)命题以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重点考核学生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及应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注重考题对启发学生创新思维和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引导。 试题内容要求覆盖面广、题型优化、题量与难度适当,具有较高的信度和良好的区分度,期望值控制适中。 (三)教师不得指定考核重点或划定考核范围,更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考核内容。 (四)鼓励和支持学院建设试题库和试卷库,对已建立的题库要做好维护与更新工作。 (五)教学要求相同、教学进度基本一致的课程,要求统一命题、统一考核。公共基础课实行统考。 (六)补考采用备用卷,要求与期末考核相同,不得简化程序,降低标准。 第三章试卷管理 第五条试卷格式 (一)全校采用统一的试卷格式(在本科生院网页下载)。 (二)试卷文字、插图工整,标注规范,清晰准确,无差错。 第六条制卷与保密 (一)命题教师要在考前2周准备好试卷,填报《中南大学课程考核命题、审题、制卷登记表》,试卷送各校区指

中学考试管理规定

---------------------------------------------------------------范文最新推荐------------------------------------------------------ 中学考试管理规定 考风关乎学风、校风,我校非常重视考风考纪建设,逢考必严,以高考的标准抓平时的各类考试。为了增强考试的规范性,营造诚信考试的氛围,我校出台了《中学考试管理规定》,希望家长们认真阅读,及时告诫孩子遵守考试规定。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我校将按规定处罚。 考试管理规定 为了提高教学质量,科学地考查学生的学习能力,准确、客观、公正地评定学生的学习成绩,评价教师的教学效果,特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一章考试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学校成立考试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学校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改革等,由课程考试处和教科处具体实施。 第二条组织机构 组长:周守勤 副组长:徐健、管仕华、周霓、余国庆 成员:祝堂永、林智慧、陈志军、徐强、郑招泉、吴处火、郑斌、苏许波。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祝堂永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二章考试命题 第三条命题工作的总原则是以提高考试质量为根本,既要坚持客观 1 / 17

命题的方向,又要考虑学科特点。 第四条课程考试处负责选拨教师组成学科命题小组,由学科命题小组负责命题(原则上由两人负责命题),教研组长或命题小组组长负责审题。组长审核无误后将电子稿交课程考试处,由课程考试处安排印制试卷。 第三章考试的组织和实施 第五条月考、期中考试、期末考试、市、区统考、联考等大型考试由课程考试处负责;周测、天天练等由年级部负责。 第六条考试考务。由课程考试处编排考场,实行单人单座并在条件成熟的时候随机编排考生座位。 第七条试卷印制、保管与保密。试卷印制、保管,自始至终要有专人负责。加强试卷保密工作,严防窃卷、泄题现象发生,一旦发现有试卷泄密现象,应及时报课程考试处作突发事件处理,经查后要追究事故的责任人,并根据情况给予必要的处分。 第四章监考、巡视和阅卷 第八条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维护正常考试秩序,严格执行考试纪律,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考场的检查和监督工作。学校加大监考教师违纪处理力度,及时处理违反监考守则的老师。特别对监考不到位、玩手机、读书报、迟到等违反监考管理规定的行为,将严格按规定处理;管理人员巡考发现舞弊,将公示考生和监考人员等信息。监考教师违纪处理根据《中学教师工作综合考评方案》中教师违纪的有关内容执行。

考试工作管理办法

考试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考试是检验培训教学成果的主要手段,是保证人才质量的重要途径。为了进一步严格本资格考试管理工作,保证本资质认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全国城市轨道交通资质认证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报名管理 第二条凡符合报名要求的人员,可直接到当地考试中心报名参加认证考试。 第三条考试中心在进行考试报名登记工作时,应按照规定的申报条件,对考生资格材料严格审查,并将符合申报条件的考生名单汇总,于统一考试二十日前以书面报告(含考生总人数、考区分布、考务管理人员安排等)上报全国城市轨道交通资质认证办公室。没有按要求上报的,一律不配送试卷。 第四条考试中心根据考试区域分布情况负责安排考场,制作准考证,并于考试前十天将准考证发送到考生手中。 第五条准考证上应有以下内容:1.姓名及性别;2.二寸黑白/彩色免冠近照;3.身份证号;4.准考证号;5.参加考试的等级类别;6.考场编号;7.考试时间及地点;8.考生须知;9.加盖考试中心印章。 第六条考试中心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凡在报名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坚决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三章考区、考场设置 第七条考试中心应根据考试学员分布情况在考生集中的地区就近设置考区,并以地区名称命名。 第八条考场应选择适宜成人教育的场所,具备充足的人工照明设施。冬、夏两季的考场应具备空调设施和完善的应急救生设施和疏散通道。 第九条考场在显著位置悬挂“全国城市轨道交通资质认证考试XX考区”。 第十条在考区的门口应注明考试中心名称、考区名称,考区内考场应进行编号,并分别标注考场考生的起迄编号。 第十一条考生单人就坐,相邻考生之间应有宽度不小于50公分的走道间隔。 第十二条考试中心应在各考区设置专用的考务办公室、学员休息室、医务室并有明显标识,考场外应大幅张贴考试纪律,在考区与考试中心之间应设有指定的通讯方法和工具。

2014级学生管理规定试卷(有答案)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2014级新生 《学籍管理规定》《在榕高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指南》 《学生手册》《平安校园安全知识手册》试卷 系部班级姓名学号成绩 一、单项选择题(共16题,每题3分,共48分) 1、学院开通“绿色通道”是面向(A)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A.大一年级 B.大二年级 C.大三年级 D.全校 2、学生在学生宿舍违规使用电热棒等大功率电器的,应处以( C )处分。 A.通报批评 B.严重警告 C.记过以上 3、对教职工以及学校执勤人员不礼貌或不服从劝导教育者,视情节轻重,给予(C)处分。 A开除学籍. B. 留校察看 C. 通报批评 D.口头警告 4、凡偷窃、骗取、敲诈、勒索财物者,未构成犯罪的,给予( C )以上处分。 A.通报批评 B.严重警告 C.记过 D.开除学籍 5、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每周不少于(B)小时。 A.6 B.2 C.8 D.4 6、在异性宿舍留宿、留宿舍异性者,应处以( D )以上处分 A.警告 B.严重警告 C.记过 D.留校察看 7、全体全日制高职学生都必须参加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如在校医务室就诊、取药时(A) A.免费 B.自付10% C. 自付15% D.自付30% 8、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并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的,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要在接到申诉之日起(C)内复查,并将结论告知申诉人。 A.5 B.10 C.15 D.30 9、实行弹性学制,学生可自主安排学习进程,基本学制为年,允许学生在校学年内修够毕业总学分。( C ) A.4 2-5 B.2 3-6 C.3 2-5 D.3 2-6 10、《高等学校学生获得学籍及毕业证书政策告知》中规定,学生可进入指定网站查询本人学籍注册情况。省、校两级网站中无学生信息者即无,不能获得国家承认的。( A ) A .学籍学历证书 B.注册学籍 C.学历证书学籍 D.学籍注册 11、学生应于学期开学时,按规定日期到校报到,系(部)办公室负责依据学院财务部门提供的学生( B )信息按规定办理学生的注册工作。 A.注册 B.已缴费 C.退学 D.毕业 12、由他人代替考试或替他人参加考试,可给予处分。( A ) A.留校察看 B.开除学籍 C.记过以下 13、在游泳时肌肉抽筋采取自救办法不恰当的是( A ) A.头后仰 B.尽量使口鼻露出水面 C.不使劲挣扎 D.将手上举14、衣服着火时,需( A)。 A.扑在地上打滚 B.用手拍身上的 C.不理它,它会自己熄灭的 15、在火场中,充满了各种各样的危险:烈焰、高温、烟雾、毒气等,下面几种保护措施,哪一条是不正确的?( C) A.在火场中站立、直行,并大口呼吸 B.迅速躲避在火声的下风处 C.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必要时匍匐前行 16、发生煤气泄漏时,下面哪种措施是不正确的?( B ) A.马上关掉煤气开关,不动任何电器开关 B.打开排气扇通风 C.打开门窗,让中毒者呼吸新鲜空气 二、简答题(共3题,每题10分,共30分) 1、宿舍(公寓)防盗应注意哪些问题? A.最后离开寝室的同学要关(锁)好门窗 B.对形迹可疑的陌生人都要过问 C.未经批准,不得留宿他人 D.要保管好宿舍(公寓)的钥匙 2、目前国家及我校有哪些具体资助贫困生措施? 1、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 2、学院励志奖学金、学院助学金 3、学费减免、绿色通道 4、勤工助学 3、学生须作结业处理的情况有哪些?(学籍管理规定第29-30页) 三、论述题:(共1题,22分) 某位同学在校就读期间意外摔伤骨折,需住院治疗。结合《学籍管理规定》、《学生手册》、《平安校园安全知识手册》《在榕高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简介》的学习,对他接下来所要办理的手续,谈谈你的具体操作方法。(请在背面作答) 本题提供得分点参考,只要学生有答到得分点即给分 1、意外摔伤发生后,应按《平安校园安全知识手册》即《安全教育读本》第一时间简单处理伤口、 马上通知辅导员并及时送医6分 2、按学校规定及时做好请假手续5分 3、按学籍管理规定对所欠课程学时及时与学校有关部门及任课老师沟通5分 4、如有参保大学生医疗保险,痊愈后应及时办理医保报销手续 6分 评分标准 1、逻辑性强,能深刻理解,字迹清晰的,每个得分点给分75%—90% 2、只是一般化阐述,每个得分点给分60%—74% 3、对学习内容不了解,逻辑性差,每个得分点给分10%—59% 4、无作答,0分

深圳大学关于考试试卷管理的规定

深圳大学社科院试卷管理规定 试卷是衡量和评价学生学习绩效和水平的重要依据,也是教学质量检查和评估的重要资料。试卷管理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为规范我院的试卷管理,根据学校之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试卷的保密 1.试卷属保密材料,各教研室组织命题工作前要加强保密教育。试卷从命题、传送、保存到发放等各个环节必须做好严格的保密工作,上述各环节须由教务秘书负责,不得由临时工或学生参与。 2.考试前接触过试卷的人员均有责任保守机密,严禁泄露或暗示试题内容。对违反保密纪律的人员,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3.命题工作完成后,试题的存储载体(包括计算机硬盘、软盘、U盘、光盘等)应采取加密存储,严禁将试题与其它课件混存,以确保试题的安全、保密。 二、试卷的管理 1.试卷格式按学校的统一要求印制。教研室安排任课教师按要求命题,经院主管领导审核后,在规定时间内,由教学秘书将试卷送教务处考务室登记。 2.院教学秘书在考试当天凭考务办公室发放的“领取试卷凭证”,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并做好试卷的保密、保管工作。开始考试前10分钟,各任课教师应将试卷送到各考场监考教师处。

3.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按参加考试的学生人数清点好试卷,移交任课教师,由任课教师签字验收。移交前如发现试卷有错漏,由监考教师负责;移交后如发现试卷有错漏,由任课教师负责。 三、试卷的存放 1.课程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一般应在三日内,连同成绩单一起送交院教学秘书。试卷由院教学秘书负责统一登记、整理和装订。 2.整理和装订好的试卷,由院教学秘书移交学校教务处保管。 3.试卷保管的内容包括样卷、标准答案、学生答卷、评分标准、试卷情况分析、学生成绩考核表复印件(A、B卷材料齐全)等。 4.试卷保管的材料一经上交,任何人无权更改。如确因判卷或录入有误,需更正,应按学校“成绩变动”的有关程序进行。 四、试卷的查阅 1.学生和任课教师可以根据《深圳大学本科课程考核规定》的相关规定,申请核查试卷。 2.院主管领导、各教研室主任应对评阅过的试卷进行抽查,以便了解教师出题和学生答卷的情况。

中学考试管理规定范文

中学考试管理规定范文 考风关乎学风、校风,我校非常重视考风考纪建设,逢考必严,以高考的标准抓平时的各类考试。为了增强考试的规范性,营造诚信考试的氛围,我校出台了《中学考试管理规定》,希望家长们认真阅读,及时告诫孩子遵守考试规定。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我校将按规定处罚。 考试管理规定 为了提高教学质量,科学地考查学生的学习能力,准确、客观、公正地评定学生的学习成绩,评价教师的教学效果,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章考试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学校成立考试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学校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改革等,由课程考试处和教科处具体实施。 第二条组织机构 组长:周守勤 副组长:徐健、管仕华、周霓、余国庆

成员:祝堂永、林智慧、陈志军、徐强、郑招泉、吴处火、郑斌、苏许波。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祝堂永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二章考试命题 第三条命题工作的总原则是以提高考试质量为根本,既要坚持客观命题的方向,又要考虑学科特点。 第四条课程考试处负责选拨教师组成学科命题小组,由学科命题小组负责命题(原则上由两人负责命题),教研组长或命题小组组长负责审题。组长审核无误后将电子稿交课程考试处,由课程考试处安排印制试卷。 第三章考试的组织和实施 第五条月考、期中考试、期末考试、市、区统考、联考等大型考试由课程考试处负责;周测、天天练等由年级部负责。 第六条考试考务。由课程考试处编排考场,实行单人单座并在条件成熟的时候随机编排考生座位。

第七条试卷印制、保管与保密。试卷印制、保管,自始至终要有专人负责。加强试卷保密工作,严防窃卷、泄题现象发生,一旦发现有试卷泄密现象,应及时报课程考试处作突发事件处理,经查后要追究事故的责任人,并根据情况给予必要的处分。 第四章监考、巡视和阅卷 第八条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维护正常考试秩序,严格执行考试纪律,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考场的检查和监督工作。学校加大监考教师违纪处理力度,及时处理违反监考守则的老师。特别对监考不到位、玩手机、读书报、迟到等违反监考管理规定的行为,将严格按规定处理;管理人员巡考发现舞弊,将公示考生和监考人员等信息。监考教师违纪处理根据《中学教师工作综合考评方案》中教师违纪的有关内容执行。 第九条课程考试处要根据试场数,每一考场(或教室)要选派一至两名认真负责的教师参加监考工作。 第十条监考要求: 1.开考前二十分钟,监考人员应准时到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 ;考前十分钟进入考场,组织考生对号入座,同时进行清理考场,要求考生将除考试必备的文具外的书籍等存放到指定位置,提示考生做好考试准备。

机动车驾驶人考场管理规定(考试工作纪律)

考场管理规定 为了保证考场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为全市驾校及其驾驶人提供快捷,安全有序的监考服务,特制订管理规定如下: 一、考场是六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汽车总公司协助下为全市驾校及其驾驶证申领人驾考服务的重要阵地,未经许可不得进入。 二、驾校及其驾驶人来考场,须先在车管所办理考试预约,凭《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经门卫值班保安验证后放行进场。 三、进声符员必须自觉遵守考场纪律,服从考场工作人员指挥,维护考场秩序,讲究文明礼貌,注意卫生保洁,爱护考场设施,车管按指定地方停放。 四、考场仅供全市驾校及其驾驶人考试专用,确需前来熟悉、练习人员,应先征得车管所领导同意,在没有考试任务的情况下,考场接到通知才能安排。 五、考试结束,所有参加考试的人员和车辆应及时离场,不得在考试滞留观望,影响考试秩序,违反考场纪律,考场工作人员将劝其迅速离开,不听劝阻或无理取闹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六、考场全体工作人员,应坚持,严格执法、公平、公正、热情服务、文明、高效的原则,严格遵章守纪,共建文明考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指导。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纪律 一、严禁为不符合驾驶证许可条件人员、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办理考试合格手续或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二、严禁减少考试项目、降低评判标准或者缩短考试间隔周期。 三、严禁参与、协助或者纵容考试作弊。 四、严禁伪造、篡改机动车驾驶证档案或者计算机信息。 五、严禁接受机动车驾驶证申主请人、驾驶培训单位工作人员的礼金(含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礼品或者宴请。 公安民警及有关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之一,予以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又潮安县给予开除处分的,予以辞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所在单位的直接领导,主要领导予以纪律处分。 本规定从印发之日起实施。

中小学考试管理规定

鲁教基字〔2009〕18号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考试 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 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过程管理,推进考试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学校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方案,推动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过程管理,推进考试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学校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方案,推动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当前关于加强中小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意见》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和管理普通中小学校考试工作的基本 依据。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工作实行分工负责、分级管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有关政策、规定,并进行监督指导;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检查落实及统筹管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具体管理。 第三条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断深化课程改革和考试管理改革,扎实推进素质教育。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普通中小学考试指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许可、由学科教师实施的学科课程的单元测验,义务教育阶段的期中考试、期末考试,初中学生学业考试,高中阶段的模块(学分认定)考试,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高考模拟考试。 第二章目标与原则 第五条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工作的基本目标是:

考试及成绩管理规定

天津工业大学本科生成绩考核与管理规定 (2012年修订) 学生成绩是进行学籍处理,确认学生毕业资格的依据。成绩的考核是检验学生学习质量的重要措施,也是检验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和教学质量,严格学生成绩考核与管理,树立良好学风、校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一、成绩考核范围 ㈠教学计划中规定开设的全部课程,包括必修课、限选课和任选课。 ㈡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实践环节,包括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 ㈢无论平时有无测验,都要以一学期所讲授内容为考核范围。 二、成绩考核方式 ㈠成绩考核主要采取集中考试和非集中考试两种方

式进行。每学期集中考试的科目,由教务处与各学院协商确定。 ㈡考试方法可采用笔试、口试、笔试口试相结合、开卷考试或闭卷考试,具体方式由教研室根据课程性质与教学实际情况提出建议,教学单位审核同意并备案后执行,一经确定,不能随意改动。 ㈢各种实践环节,包括教学实习、生产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艺术类相关课程、单独开设的实验课程等科目的成绩考核,结合平时完成情况、学习态度、实习报告、说明书或通过答辩进行综合评定。 三、成绩评定办法 ㈠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评定。各种实践环节,包括教学实习、生产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艺术类相关课程、单独开设的实验课程等科目可采用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评定,五级制与百分制按下列标准折算: 优秀—95;良好—85;中等—75;及格—65;不及格—55。 ㈡课程学期总评成绩以期末考试成绩、期中考试成绩与平时成绩综合评定。平时成绩所占比例一般不低于30%,具体比例由教研室确定,平时成绩应依据作业完成情况、平

中学管理制度汇编全文

中学管理制度汇编全文 Ⅰ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职责 一 1.校长岗位职责 本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的行政工作由校长对上级全面负责,对国家负责,在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所允许的范围内,校长行使对本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的决策权和指挥权。 校长的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者和接班人,按教育规律办学,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二)、团结和依靠教职工,充分发挥广大教职工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教师学习政治,组织教师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教师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文化业务水平及教育教学能力,注意培养班主任、中青年教师和骨干教师,努力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依靠学校党组织和工会、共青团等组织,共同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学校民主制度建设,以教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三)、全面负责、统一领导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 (1)领导和组织德育工作,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首位,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原则,制定德育工作计划,建设德育工作骨干队伍,采取切实措施,坚持不懈地加强和改进学校的德育工作。 (2)领导和组织教学工作,坚持学校工作以教学为主,认真执行国家及上海市规定的课程计划和教学大纲。遵循教学规律组织教学,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建立和完善教学管理制度,搞好教学常规管理,深入教学第一线,正确指导教师进行教学活动,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3)领导和组织体育、卫生、美育、劳动教育及课外教育活动,确保这些教育和活动生动活泼、有成效地开展。 (4)领导和组织总务工作,贯彻勤俭办学原则,坚持总务工作为教育教学、为教职工服务的方向。严格管理校产和财务,搞好校园建设,关心学生和教职工的生活,保护他们的健康,逐步改善办学条件和教工福利。 (5)配合党组织,支持和指导学校的群众组织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在办学育人各项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四)、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区教育的相互配合,协调一致,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五)、安排学校人事,在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经与学校党组织共同考察讨论后提名和任命中层干部。 (六)、学校实行教职工聘用合同制度、校内结构工资制等,学校内部劳动、人事、分配制度的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改革方案和措施在征求学校党组织的意见后,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由校长组织实施。 (七)、主持校务会议和行政会议,研究和决定学校的重大问题,制定学校工作计划,审批学校各部门的工作计划。经常检查计划执行情况,总结经验,指导各部门改进工作,做好学期和学年的工作总结。

南京晓庄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定

南京晓庄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定 南晓院教字[2017] 2 号 考试是教学评价与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考试工作是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规范考试管理、健全考试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考试命题 第一条考试命题应以本课程的教学大纲或考试大纲为依据,鼓励教师结合各专业课程特点,面向社会和岗位需求,加强课程考核内容改革,突出知识应用,将知识考核与实践案例相互映射,增强考核内容的开放性,同时要注重基础性、创新性和实践性考核内容的合理整合,增强考核内容的综合性,考查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二条鼓励教师活用多元评价方法,探索非标准答案命题内容设计,使课堂教学从以知识传授为主转变为以提升独立思维和创新思维为主,使学业评价从注重对知识点的记忆为主转变为对独立思考能力的重点关注,最大限度地激发学生的批判思维和独立思考能力。 第三条鼓励教师通过建立试卷(题)库进行组卷。期末考试课程应由命题小组出制A、B两套知识覆盖面、难易程度、题目份量相当的试卷,经教研室主任审核、学院分管教学领导批准后由学院随机抽取考试用卷。 第四条试题的深浅、难易程度要符合课程特点和学生的实际,能够反映出学生的学习水平。试题的份量要适中,大部分学生应能在规定考试时间内做完;大部分学生在不到1/2考试时间内就完成的试卷为不合格试卷。 第五条公共基础必修课程、专业类必修课程、按招生专业类组织教学的课程以及有平行班的课程须按《南京晓庄学院教考分离实施工作暂行办法》(南晓院教字〔2010〕17号)文件要求制定考试大纲,实行教考分离。 第二章试卷印刷、保管与交接 第六条考试试卷(A、B卷)经命题教师校对、教研室主任审核、学院分管教学领导批准后,由学院教学秘书汇总于停课考试前送印考试用卷,另一套试卷由学院备用存档。 第七条试卷一经采用,须由学院教务秘书送至指定地点统一印刷,试卷取

大学考试工作管理办法模版

大学考试工作管理办法 **校发[**]199号 (**年十一月八日) 为了端正考风,严肃考纪,规范考试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结合学校教学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考试的目的和方式 第一条考试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是对教学效果的检验。考试是课程考核的主要方式,其目的是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客观地检查与评价学生对教学内容的掌握程度以及应用能力。考试必须做到公平、公正。 第二条考试的课程要严格按照人才培养计划的规定执行,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考试方式主要分闭卷、开卷两种。 第三条任课教师决定采用其它考试方式时,应在开学2周内提出申请,并附上详细的组织方式及成绩评定办法,经教学院(系、部)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批准后实施。 考试命题 第四条各教学院(系、部)成立命题小组,组长由主管教学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系(教研室)主任组成。考试命题工作由主管教学的负责人全面负责,系(教研室)主任负责组织、安排相关教师进行命题工作。 第五条命题要充分体现考试目的,能覆盖课程教学大纲的主要内容,体现“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技能”。试题的难度要恰当,份量要适中。试题构成的比例为:基本题占60%,综合题占25~30%,提高题占15~10%。试题的措词要严谨明确,避免引起歧义或误解的情况出现。同一份试卷中不应出现重复的内容,不得有不加任何改动直接选用近三年已在同类考试中用过的试题。开卷考试的试题,其答案不应含有从允许携带的资料上直接抄录的内容。 第六条对一门课程,命题教师应同时拟好A、B两套试卷和相应的参考答案、详细评分标准。A、B试卷题目应份量相同、难度相当,避免雷同。试卷拟定后,需经系(教研室)主任审查,并安排讲师职称以上的专业教师试做,试做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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