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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大大学院修士经济学研究科校内考笔试平成22年度过去问题集

东大大学院修士经济学研究科校内考笔试平成22年度过去问题集
东大大学院修士经济学研究科校内考笔试平成22年度过去问题集

小学生校园安全教育教案

楠木小学校园安全教育 课时安排每周一课时 班级二、六年级复合班 一.十条注意: 1、在校时间学生不得无故离开学校,有事外出得向班主任请假。 2、学生上课要遵守纪律,要听从老师指挥,特别是体育课、活动课等,应在老师的指导下使用体育器材。 3、课间玩耍不打闹追逐,严禁爬围墙、爬树、爬走廊栏杆、攀校门等。 4、上下楼梯靠右行,不在楼道玩耍,严禁从楼梯扶手上滑下。 5、不喝生水,不买无证小摊的食品,不吃过期或变质食品。 6、不带利器及易燃易爆物品来校,不做危险游戏。 7、午间用膳要服从教师的要求,不在用膳时讲话、嬉戏或做其他事情。 8、注意用电安全,不要乱摸乱动教室、走廊等公共场所的电器设备、开关、插座等。 9、学生放学回家要按时离开学校直接回家,不要在教室、校园内逗留,也不要在街头游逛。

10、上下学要遵守交通规则,过马路时看清来往车辆,要走人行横道。学生乘车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不乘坐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如摩托车、三轮车、货动车等),不乘坐超载车辆。 二、校内临危逃生的基本原则 1、保持镇静,趋利避害。 2、学会自救、保护自己。 3、想方设法,不断求救。 4、记住四个电话:“119”火警电话、“110”报警电话、“120”急救电话、“12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打电话要说清地点、相关情况、显著的特征。 三、校园内集体活动安全知识 1、升旗、做操等大型活动或集会时,上下楼梯要靠右行,不得拥挤、不得推拉。遇见楼梯上有人摔倒的时候,要静候原地不动,不得推搡、观望。要劝阻制止后面的同学继续往前拥挤。 2、自觉遵守公共场所秩序,课间做正当游戏。严禁追、赶、打、闹和攀高走险。 3、每天放学后全体同学必须在指定地点统一站队回家。路队行进时掉了东西、或散了鞋带要迅速出队等路队过去后在捡东西或系鞋带。 四、校园内其他活动安全知识 (一)、课间活动应当注意什么? 在每天紧张的学习过程中,课间活动能够起到放松、调节和适当休息的作用。课间活动应当注意以下几方面: l.室外空气新鲜,课间活动应当尽量在室外,但不要远离教室,以免耽误下面的课程。

学生申诉制度及申诉规程

商丘市第十六中学 学生申诉制度及申诉规程 为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生申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河南省学生申诉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申诉人、被申诉人 1、校内学生申诉的申诉人是学校在籍在册的学生。 2、校内学生申诉的被申诉人是学校或教师。 二、申诉范围 1、学生对学校作出的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纪律处分不服,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诉。 2、学生认为学校或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三、受理机构 学校法制办公室负责办理学生申诉事项。 四、申诉规程

校内学生申诉,应当遵循下列程序办理: 1、申诉的提出。学生在接到学校处理或处分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办公室提出(学校法制办作为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申诉书的内容主要包括: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诉请求、申诉理由及相关证据等。 2、申诉的受理。学校法制办接到学生申诉后进行登记,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不予受理的学生申诉,应当制作《不予受理申诉通知书》并送达申诉人。 3、申诉的审查。(1)听取申诉人陈述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制作笔录;(2)听取原处理机构负责人员就有关问题做出的说明并制作笔录;(3)调查有关证人并制作笔录;(4)查询、分析依据,收集有关证据;(5)认为有必要或根据申诉人请求,召开听证会,制作会议记录和纪要;(6)召开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会议研究做出决议,制作会议记录和纪要。 4、做出复查结论。学校法制办自接到学生申诉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查决定,制作《学生申诉复查决定书》,报主管校领导审批,以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名义回复申诉人,并告知学生如对复查决定有异议,可以自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有管辖权的教育行政部门提起书面申诉。申诉复查结论做出改变原处理、处分决定的,需以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名义提请学校重新研究并以学校名义做出决定。 5、送达。学校法制办将《学生申诉复查决定书》通过学生签收、挂

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办法

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办法

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最大限度地体现职称评定的严肃性、科学性、程序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的原则是公开、公正、科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学校成立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全程领导职称评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评委小组和专家小组。 第四条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其他副校级及以上领导任成员。 第五条评委小组由副校级及以上领导、部分中层领导和群众代表组成。群众代表每个年级2人,非任课教职工代表2人,由领导小组提名,以群众差额投票的方式产生。 第六条专家小组由分管队伍建设的副校长、校办主任、教科室主任组成,负责评定的具体工作。 第七条以上各小组成员中,若有涉及本人或直系亲属参加职称评定的,应予回避。 第三章资格审查 第八条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规定的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文件规定的,取消报名资格。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报名资格。 1、上两个学期中,有违反《师德“七不准”》行为的; 2、上两个学期中,有一个学期病假累计达14天或事假累计达7天者; 3、上两个学期中,有离岗、旷职记录的; 4、上两个学期中,任课教师专业知识考试、新课标考试、考试大纲考试,有一次未参加(极特殊情况经校长批准的除外)或有一次低于卷面分数85%的; 5、上两个学期中,任课教师联考(高考)参评各分数段平均分在吉林地区外县市五所同类校中均列第五或平均分在校内本年级同类班中列最后一名的; 6、上两个学期中,任课教师的学生民主测评所教班级的总平均分有一次低于总分的70%的; 7、上两个学期中,在社会上有违法行为的。 第四章名额分配 第十条领导小组依据教育局分配的名额和最终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确定各级别晋级比例。依据该比例,计算出任课教师、非任课教工各级别应占名额(不是整人数的,按四舍五入;不足0.5人时,取消本类别评定名额)。 第五章评定内容 第十一条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的内容分岗位实绩评价、教学成绩评价、群众民主评价、评委评价、教龄评价、班主任工作评价,各项分数总和为评定总分。 第十二条岗位实绩评价:指学历及任现职以来获得的奖励、论著、科研成果等,20分以内按实际分数计入该项,超20分按10%折合后计入该项,具体分值规定如下: 1、学历:研究生(含研究生课程班)学历5分。

10.校内教师申诉制度

赵桥小学教师申诉制度 第一条保障教师依法行使申诉的权利,维护教师合法权益,保障、监督学校及各个处室、年级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教师,是指我校具有教师资格、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成立“教师申诉委员会”,专门受理教师的申诉。申诉委员会由学校党组织、校行政、校工会领导和教师代表5--7人组成。 第四条教师(以下称申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诉: (一)认为在人事安排、职务聘任、教育科研、民主管理、培训进修、考核奖惩、福利待遇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 (二)不服学校及其各处室、年级做出的处理决定的。 (三)认为在病休、退休或者退职后未能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的。 (四)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教师应当享受的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 第五条下列情况,教师不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诉: (一)认为上级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及其派出所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二)认为没有隶属关系的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三)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不是学校行为,而是其他教师、学生、社会人员等。 第六条申诉方法和步骤 (一)填写申诉申请书。申诉申请书应写明以下内容: 1.申诉人基本情况; 2.被申诉人基本情况; 3.申诉请求; 4.事实与理由; 5.提出申诉的时间; 6.附有关证据材料。

(二)向学校教师申诉委员会递交申诉申请书。教师申诉原则上要本人提交书面申请,确实不能书面申请的,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提出申请的,受理申诉的人员应当当场记录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等。 (三)申诉处理 1.学校教师申诉委员会接到申诉人的申诉申请书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在5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如果受理,则书面通知申诉人;如果不受理,则书面说明不受理的理由。 2.学校教师申诉委员会受理申诉后,应当从决定受理的次日起30日内做出申诉处理决定,并制作申诉处理决定书,送达申诉当事人。 3.申诉人对学校教师申诉委员会做出的不受理决定、处理决定书、书面回复等不服者,可以向学校申请复议,也可以向新华区教育局提请申诉。对区教育局的处理回复仍然不服者,可以按有关法定程序提请诉讼。 第七条申诉处理决定之前,申诉人要求撤回申诉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申诉,接受和撤回申诉都要作好记载。 第八条申诉人在自动撤回申诉或者接到受理申诉处理决定后,不得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申诉。 第九条任何部门、年级组和个人不得阻拦、压制教师依法进行申诉,不得对申诉人打击报复或者陷害。 第十条申诉人应当依法据实提出申诉,不得故意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匿材料,不得制造假证诬陷他人。 第十一条申诉人故意提供虚假材料,学校教师申诉委员会应当澄清事实,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故意制造假证、诬陷他人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二条申诉人向学校提出申诉,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学校及其处室、年级做出的处理决定之日起1年内提出。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出申诉的,经学校教师申诉委员会批准可以延长期限。如申诉人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期限提出申诉,教师申诉委员会可以不予受理。

小学生校园安全教育资料

小学校园安全教育 一.十条注意: 1、在校时间学生不得无故离开学校,有事外出得向班主任请假。 2、学生上课要遵守纪律,要听从老师指挥,特别是体育课、活动课等,应在老师的指导下使用体育器材。 3、课间玩耍不打闹追逐,严禁爬围墙、爬树、爬走廊栏杆、攀校门等。 4、不在走廊玩耍,严禁从滑梯扶手上滑下。 5、不喝生水,不买无证小摊的食品,不吃过期或变质食品。 6、不带利器及易燃易爆物品来校,不做危险游戏。 7、不吃小食品(垃圾食品)。 8、注意用电安全,不要乱摸乱动教室、走廊等公共场所的电器设备、开关、插座等。 9、学生放学回家要按时离开学校直接回家,不要在教室、校园内逗留,也不要在街头游逛。 10、上下学要遵守交通规则,过马路时看清来往车辆,要走人行横道。学生乘车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不乘坐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如摩托车、三轮车、货动车等),不乘坐超载车辆。 二、校内临危逃生的基本原则 1、保持镇静,趋利避害。 2、学会自救、保护自己。 3、想方设法,不断求救。 4、记住四个电话:“119”火警电话、“110”报警电话、“1 20”急救电话、“12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打电话要说清地点、相关情况、显著的特征。

三、校园内集体活动安全知识 1、升旗、做操等大型活动或集会时,要靠右行,不得拥挤、不得推拉。遇见队伍中有人摔倒的时候,要静候原地不动,不得推搡、观望。要劝阻制止后面的同学继续往前拥挤。 2、自觉遵守公共场所秩序,课间做正当游戏。严禁追、赶、打、闹和攀高走险。 3、每天放学后全体同学必须在指定地点统一站队回家。路队行进时掉了东西、或散了鞋带要迅速出队等路队过去后在捡东西或系鞋带。 四、校园内其他活动安全知识 (一)、课间活动应当注意什么? 在每天紧张的学习过程中,课间活动能够起到放松、调节和适当休息的作用。课间活动应当注意以下几方面: l.室外空气新鲜,课间活动应当尽量在室外,但不要远离教室,以免耽误下面的课程。 2.活动的强度要适当,不要做剧烈的活动,以保证继续上课时不疲劳、精力集中、精神饱满。 3.活动的方式要简便易行,如做做操等。 4.活动要注意安全,要避免发生扭伤、碰伤等危险。 (五)、游戏时如何保证安全? 游戏是同学们生活中的重要内容,在游戏中也要树立安全观念: 1.要注意选择安全的场所。要远离公路、铁路、建筑工地、工厂的生产区;不要进人枯井、地窖,防空设施;要避开变压器、高压电线;不要攀爬水塔、电杆、屋顶、高墙;不要靠近深湖(潭、河、坑)、水井、粪坑、沼气池等。这些地方非常容易发生危险,稍有不慎,就会造成伤亡事故。

学生申诉制度

潮南区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学生申诉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规关于保护学生合法权益的规定,结合我校教育行政执法的实际,为树立学生法律意识,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保障教育方针政策得以全面落实,尊重学生在学校的主体地位,从而保证学生更加健康成长,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和教育现代化的进程,特制定本制度。 一、申诉人、被申诉人 1、申诉人:具有我校学籍的在校学生。 2、被申诉人:教师和学校工作人员。 二、申诉范围 1 、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的,对教师批评不服,包括学籍、考试、校规等方面。 2 、学生对学校侵犯其合法财产权利的,如乱办班、乱收费、乱摊派、强迫其购买教辅资料等。 3 、学生名誉权、受教育权、人身权及人格尊严受到侵犯。 4 、学生对学校或教师侵犯其知识产权的,如剽窃学生的著作权、发现权、发明权或其他科技成果权,学校强行将学生的知识产权收归学校等。 5、对教师家访方式和家访内容有意见。 6、教师有体罚、变相体罚行为。

7、教师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8、家庭虐待和社会歧视。 三、受理机构 1、学校建立学生申诉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支部、行政办、学生处、教务处等组织委派代表及家长代表组成,是学校处理校内学生申诉的组织机构。学生申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 2、学校学生申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受理学生书面申诉。 四、申诉方式 1、口头申诉:口头申诉主要在学生处。 2、书面申诉:学校学生申诉工作领导小组或校长信箱。 五、申诉程序 1、申请。口头申请或书面申请。口头申请由学生处负责记录受理。书面提出申请时,应当写明:申诉人的基本情况(有委托代理的,应写明代理人的有关情况);被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请要求;申述理由;提出申诉时间;其他相关情况。 2、审查受理。 学校学生申诉工作领导小组在接到学生申诉后,应当在2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申诉条件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诉人和被申诉人,对不符合申诉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诉人。 3、调查取证。

大学教师职称评定

大学教师职称评定

四川天一学院 关于报送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的通知 学院各单位: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川教职改办〔2013〕4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管理办法规定,我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拟于今年10月下旬开展评审工作,现将报送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确认)对象 本次“评审”工作对象主要为人事关系隶属学院的教师、图书馆、实验室工作人员,其中申报教师系列职称中级及以上者,其学评教成绩在任现职以来的学期内,总排名在后50%的次数不能超过学期总数的二分之一。其他符合条件的职工也可向人事处申报。 本次“确认”工作对象主要为同等级专业技术职务间的互转。 二、评审(确认)权限 1、凡申报高级职称(含副高级)者,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将进行推荐评审,根据推荐评审结果决定是否向省教育厅推荐,省教育厅将根据申报材料和学院推荐意见统一评审。 2、凡申报中级职称者,如属于下列四个学科领域,由民办四川天一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评审结果报四川省教育厅备案。其他学科领域,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

将进行推荐评审,根据推荐评审结果决定是否向省教育厅推荐,省教育厅将根据申报材料和学院推荐意见统一评审。 校内评审的学科领域: 工商管理学科组应用经济学科组 外国语言文学学科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组 3、我院对教师、图书馆和实验室、工程技术系列的初级职称进行评审,评审将采取申报制。凡申报初级职称者,由民办四川天一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 4、凡申请不同系列同等级(一般只限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转换者(下简称“确认”者),学院将根据其在校工作表现和业绩决定是否向省教育厅推荐。凡由学院推荐的“确认”申请者,由省教育厅根据“确认”条件和学院推荐意见予以认定。 三、评审(认定)所需提交的表格和支撑材料 1、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应提交相应的纸质材料,详见下表: 申报等级 填报表格 (均一式二份) 相关证件材料 (验原件留存复印 件一式二份) 支撑材料 (一式二份) 初A.教师类:①《初聘①最高学历学位①《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

教职工校内申诉处理暂行办法

教职工校内申诉处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学校各级单位依法行使管理职权,促进学校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推进依法治校工作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职工校内申诉是指学校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所作出的行政行为进行的复核程序,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赋予教职工享有的申诉权利在学校内部管理的具体体现,属于非诉讼意义上的行政申诉。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申诉人为本校正式教职工,被申诉人为学校或学校有关行政部门。 第四条教职工行使申诉权利,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处理教职工申诉事项,遵循合法公正、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申诉不得加重处罚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设立“教职工校内申诉处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申诉处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校工会,作为申诉处理委员会的常设机构,负责受理申诉材料、送达复核处理决定书、保管申诉卷宗等日常事务。

第六条申诉处理委员会成员由分管工会工作的校领导,党委(校长)办公室、纪委办公室、人事处、校工会等部门负责人及教职工代表和法律专家共9-11人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主任由分管工会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校工会主席担任副主任并兼任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推荐,其人数不少于申诉处理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二分之一。法律专家由学校聘请的法律顾问担任。 第七条申诉处理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受理申诉人的申诉,履行申诉处理职能。 (二)对申诉人的申诉请求及事实理由进行审议,提出对申诉人的复核处理决定。 (三)向申诉人送达复核处理决定书。 第三章申诉范围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教职工可以向申诉处理委员会提起申诉: (一)对学校或学校有关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分(处理)决定有异议,经正常行政程序处理无法解决的。 (二)认为学校或学校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考核奖惩、工资福利、培训进修等方面合法权益的。 (三)申诉处理委员会认为应当受理的其他申诉事项。 对不符合本条规定的申诉,申诉处理委员会不予受理或驳回。 第九条申诉人向申诉处理委员会提起申诉,同一申诉事项以一

学生申诉制度范本

学生申诉制度范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规对学生合法权益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教育行政执法的实际,为维护青少年学生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一、申请范围: 1、学生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受侵害的;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的权利受侵害的; 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生证书的权利受侵害的; 4、对学生给予的处理不服的; 5、学校、教师或其他人员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受侵害的。 二、受理申诉部门: 1、学校成立以李淑玲为主任、何永根书记为副主任的《学生申诉办公室》。 2、申诉须写明申诉人的自然情况,被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诉请求、请诉理由、其它有关情况。 三、调查、听证办法: 1、学校申诉委员会或学生管理部门接到学生或监护人的申诉材料后,组成三人以上的调查组,对申诉的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作笔录; 2、属校内申诉委员会受理的申诉案件,要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取得佐证材料,然后召开学校领导、教师、家长和学生以及被申诉对象等方面人员参加的听证会,进一步核实案由;

3、调查、听证过程的笔录或听证材料的记录,由当事人签字后存入档案。 四、处理: 1、依据《教师法》第八章三十七条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 A、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B、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C、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所列情况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学校接到学生或监护人提出的申诉书,在30日内做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由当事人签字后存入其个人档案,作为今后考核的依据。 3、学校对第一项处分决定撤销处分的决定,都要及时报市委法制科备案。 4、受行政处分的个人如不服学校给予的处分决定,可以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教委或所属教育行政机关申诉行政复议中申诉,由市教委或其所属教育行政机关对其处理决定进行复议和裁决。

学校教师职称评定实施细则

**学校教师职称评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激励广大教师刻苦钻研业务,提高专业知识和教学水平,全面提高学校教学质量,根据****号文件,结 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教师职称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重教学成果、教学效果和教学能力。 第三条:教师职称评定对象为本校在职教师(不含兼职教师)。 第二章职称级别与条件 第四条:教师职称划分为:见习教师(助理机房管理员)、助理教师(或机房管理)、初级主讲(或初级实验指导师)、中级主讲(或中级实验指导师)、高级主讲(或高级初级实验指导师)、副主授(或实验师)、主授、高级主授共八级。 第五条申报各职称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公共部分): 1、热爱**,热爱教育,爱岗敬业,认真钻研业务。 2、认真遵守学校规章和《教师行为规范》,遵纪守法,为人师表。

3、积极做好本职工作,履行本岗位《职务说明书》,教风端正,按计划完成教学任务。 二、各级职称必备条件: 1、见习教师(或助理机房管理员):试用期教师或机房管理员。 2、助理教师(或机房管理员):试用期满且转正的教师或机房管理员。 初级主讲(或初级实验指导师):具备助理教师(或机房管理员)资格6个月以上,能独立承担一门课程教学,综合考评达70分以上。 中级主讲(或中级实验指导师),具备见习教师职业资格6个月以上综合考评70分以上。 高中毕业,具备见习教师职业资格3年,综合考评70分以上。 3、初级主讲(机房管理):初级实验指导师 大专毕业,具备助理教师资格2年以上,独立承担一门教学,综合考评达75 分以上。 本科毕业,具备助理教师资格1年以上,独立承担一门教学,综合考评达75 分以上。 高中毕业,具备见习教师职业资格4年,综合考评75分以上。 4、中级主讲(机房中级指导师): 大专毕业,具备初级主讲资格3年以上,独立承担2门教学,并能指导见习教师1-2名,综合考评达85 分。 本科毕业,具备初级主讲资格2年以上,独立承担2门教学,并能指导见习教师1-2名,综合考评达85 分。 研究生毕业,具备初级主讲资格1年,独立承担2门教学,并能指导见习教

教职工申诉制度

教职工申诉制度 东源县顺天镇中心小学 建档时间:2016年9月

顺天镇中心小学教职工申诉制度为了依法维护我校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教师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结合我校实际,现制定教师校内申诉制度。 一、教师申诉的范围: 我校教师认为下列合法权益受到学校侵犯的,可以提出校内申诉。 1.教师认为学校侵犯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诉。这里的合法权益,包括《教师法》规定的职务聘任、教学科研、工作条件、民主管理、培训进修、考核奖惩、工资福利待遇、退休等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2.教师对学校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 3.教师认为校内有关部门或其他成员侵犯其合法权益,要求学校处理的,可以提出申诉。 二、成立学校教师申诉委员会 组长:王汉习 副组长:朱祥波 成员:赖子中黄志堃张叔贤郭景朱伟勇 朱惠明朱建聪朱彩球朱蓬英朱雪娟

三、我校教师应当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30日内向教师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请(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诉申请书须写明申诉人的自然状况和被申诉人的自然状况,申诉要求的事实与理由,提出申诉的日期。申诉申请书一式三份。书写申诉申请书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诉,由学校教师申诉委员会进行笔录,并告之被申诉人。 四、校内教师申诉委员会在收到申诉申请书的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申诉申请书副本须同时送达被申诉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诉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申诉人对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学校的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诉。 五、校内教师申诉委员会成员参与校内申诉案件的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必须回避,教师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1.是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申诉事项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 六、学校教师申诉委员会应当在接到申诉申请书并决定受理的30日内,做出处理决定。 七、学校教师申诉委员会受理申诉案件后,对申诉内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并做笔录,并交申请当事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盖章。 八、学校教师申诉委员会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如果当事人自

联星小学校内学生申诉制度

联星小学校内学生申诉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规关于保护学生合法权益的规定,结合我校教育行政执法的实际,为维护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一、申诉人、被申诉人 1、校内学生申诉的申诉人是学校在籍在册的学生。 2、校内学生申诉的被申诉人主要是学校所设的教导处、教科研室、德育处、总务处等有关职能机构。 二、申诉范围 1、认为学校及其有关部门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制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学生合法权益的。 2、对学校及其有关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 三、受理机构 1、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机构、学生会等组织委派代表及家长代表组成,是学校处理校内学生申诉的决策机构。其成员可接受申诉人提出的书面申诉。 2、校内申诉委员会下设学生申诉办公室,作为申诉委员会的职能部门,负责受理学生书面申诉。 3、申诉受理机构是学校管理机构。 四、申诉程序 1、申请。申诉人必须书面提出申诉; 在书面提出申请时,应当载明:申诉人的基本情况(有委托代理的,应写明代理人的有关情况);被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请要求;申述理由;提出申诉时间;其他相关情况。 2、审查受理。 校内学生申诉办公室在接到学生申诉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申诉条件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诉人和被申诉人,对不符合申诉条件的,

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诉人。 3、调查取证。 (1)学校申诉办公室接到学生申诉材料后,组成三人以上的调查组,对申诉的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和笔录。 (2)属校内申诉办公室受理的申诉案件,要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取得佐证材料,然后召开校内申诉委员会以及申诉对象等方面人员参加的听证会,进一步核实案由。 (3)调查、听证过程的笔录以及听证材料的记录,由当事人签字后存入档案。 4、处理决定。 学校在受理学生申诉书30日内,在对申诉事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提出处理意见。经校内申诉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后,根据不同情况,依法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1)维持原处理决定; (2)变更原处理决定; (3)撤销原处理决定; (4)责令被申诉人重新做出处理决定; (5)被申诉人依法负有履行义务的,责令其限期履行。 五、其他 l、申诉当事人对学校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复核。申诉人对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事项符合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受理条件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要坚持校内申诉与沟通思想、说服教育、调解等形式相结合。在学校作出申诉处理决定前,申诉人要求撤回申诉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 3、被申诉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申诉处理决定的,或者对依法提出申诉的申诉人进行打击报复或者陷害的,由学校或者上级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并作出相应处罚。 4、学生对学校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5、此申诉制度作为学校《章程》附件,经学校教职工大会通过后执行。

营销职称评定办法

营销专业人员任职资格评定办法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推进落实集团公司营销变革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营销专业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激励他们做出更大的贡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营销专业职务是集团公司按照营销变革的工作需要,为营销专业人员设置的集团公司内部有效的专业职务。在集团系统内等同于其它类统一评定或统一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 第三条营销专业职务的适用范围为在集团公司系统内从事网上销售、电子商务、直销等方式的营销工作人员,市场分析与开发研究、为生产经营决策提供咨询、进行产品宣传促销的人员。 第四条营销专业职务的名称定为:营销员、助理营销师、营销师、高级营销师。 第五条评定营销专业职务资格,要突出工作实绩,以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业务水平为主要依据,并应具备相应的学历和从事营销专业工作的资历。 第六条凡申报营销专业职务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纪守法。 第七条学历、资历的一般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营销员资格: (一)初中毕业,从事营销工作4年以上; (二)高中、技校毕业,从事营销工作3年以上; (三)中专毕业,从事营销工作2年以上。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助理营销师资格: (一)初中毕业,担任营销员职务满4年或从事营销工作7年以上; (二)高中、技校毕业,担任营销员职务满3年或从事营销工作5年以上; (三)中专毕业,担任营销员职务满2年或从事营销工作4年以上; (四)大学专科毕业,从事营销工作2年以上。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营销师资格: (一)高中、技校毕业,担任助理营销师职务满4年或从事营销工作10年以上; (二)中专毕业,担任助理营销师职务满3年或从事营销工作8年以上; (三)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助理营销师职务满3年或从事营销工作6年以上; (四)大学本科毕业,从事营销工作2年以上。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高级营销师资格: (一)大学专科毕业,担任营销师职务满4年或从事营销工作8年以上; (二)大学本科毕业,担任营销师职务满3年或从事营销工作6年以上; (三)获硕士学位,从事营销工作3年以上。 (四)获博士学位,从事营销工作2年以上。

教师申诉制度定稿版

教师申诉制度 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

教师申诉制度 为了依法维护我校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教师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结合我校实际,现制定教师校内申诉制度。 一、教师申诉的范围: 我校教师认为下列合法权益受到学校侵犯的,可以提出校内申诉。 (l)教师认为学校侵犯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诉。这里的合法权益,包括《教师法》规定的职务聘任、教学科研、工作条件、民主管理、培训进修、考核奖惩、工资福利待遇、退休等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2)教师对学校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 (3)教师认为校内有关部门或其他成员侵犯其合法权益,要求学校处理的,可以提出申诉。 二、成立学校教师申诉委员会 组长:校长、党支部书记 副组长:副校长、党支部委员、党支部副书记 成员:教务主任、工会主席

三、我校教师应当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30日内向教师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请(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诉申请书须写明申诉人的自然状况和被申诉人的自然状况,申诉要求的事实与理由,提出申诉的日期。申诉申请书一式三份。书写申诉申请书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诉,由学校教师申诉委员会进行笔录,并告之被申诉人。 四、校内教师申诉委员会在收到申诉申请书的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申诉申请书副本须同时送达被申诉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诉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申诉人对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学校的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诉。 五、校内教师申诉委员会成员参与校内申诉案件的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必须回避,教师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申诉事项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 六、学校教师申诉委员会应当在接到申诉申请书并决定受理的30日内,做出处理决定。 七、学校教师申诉委员会受理申诉案件后,对申诉内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并做笔录,并交申请当事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盖章。 八、学校教师申诉委员会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如果当事人自愿,可以主持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并由当事人签字,调解书与处理决定具有同等效力。 九、调查取证

学校职称评审方案

xx学校 2016年教师职称评审方案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确保教师的切身利益,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学校职称评审考核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教导主任为副组长、其他校委会成员及教师代表组成学校职称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学校职称评审工作的组织、考核、审查和推荐。 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好,师德高尚,遵纪守法,具有敬业精神和良好的师表形象,任期内年度考核必须合格以上。 2.必须是学校当学年在岗教师。评审当学年请假累计在三个月(包括三个月)以上的,不得参评。 3.新调入教师不满一学年不得参评。 4.各类资格证书、继续教育培训必须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的条件。 5.任现职达到规定年限。 三、职评原则

1.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规程操作。 2.突出任现职年限,考虑工作教龄,兼顾工作能力、业绩及学校任职、班主任工作、参与学校教科研工作情况、学历达标等,确保职称评审不留死角。 3.近三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票否决:不服从工作安排的;不遵纪守法和学校制度的;严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擅自乱收费的;搞有偿家教的;有重大安全事故或影响学校及教师形象的。 四、评审程序 1.召开全体教师会议,传达上级职称评审工作会议精神。 2.成立评审领导小组。 3.教师个人向学校提出申请,收验证件。 4.领导小组审核,公示结果。 五、评审办法 1.采取教师自评与学校审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评审。 2.教师自评:就是教师根据自己评审职称提供的相关材料对照《金沙县水头学校2016年教师职称评审方案》进行自评,计算出自己的得分,报送评审领导小组。 3.学校审核:就是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根据教师自评结果和报送的自己评审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期为一个周),确认无误后,按照职称职数再依据先考虑任职年限(就是任职年限长的教师先参评,当年限一样无法确认时再看教龄)、再看教龄(就是教龄长的教师先参评,当教龄一样无法确认时再算分)、最后计算分数的办法进

校内申诉制度

校内申诉制度 孟店乡崔凡小学 校内申诉制度是学校成员主要是教师和学生在其合法权益受到学校或校内其他成员侵害时,或者对学校处理不服,向学校或主管部门申诉理由,请求处理或重新处理,从而使权益受到学校依法保护的一种制度。 校内申诉制度是学校管理中一项专门性的权利救济制度。它在宪法赋予公民享有申诉权利的基础上,将教师职工和学生的申诉权利在学校管理中具体化、规范化。这有别于学校一般处理纠纷的做法。目前。我国学校内部申诉制度还处于摸索、试验阶段,尚无成熟的经验和规范化的要求。从少数学校试点的情况来看,主要是教师申诉制度和受教育者申诉制度,现分述如下: 一、教师申诉制度 1.教师申诉的范围 (l)教师认为学校侵犯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诉。这里的合法权益,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在职务聘任、教学科研、工作条件、民主管理、培训进修、考核奖惩、工资福利待遇、退休等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2)教师对学校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 (3)教师认为校内有关部门或其他成员侵犯其合法权益,要求学校处理的,可以提出申诉。不属于学校或校内成员侵犯其合

法权益的不属于校内申诉范围。 2.受理申诉的机构及管理 受理申诉的机构,因被申诉的主体和内容不同而有所区别。教师如对学校或管理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可以是学校领导机构、学校党组织或监察机构等,也可以是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如教师申诉对象是个人,应向个人隶属的单位组织提出申诉或向申诉事项的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教师申诉的管理,是指学校及管理部门受理教师申诉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一般按照学校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和人员的隶属关系进行管理。涉及几个部门的申诉纠纷,由学校主管领导召集有关部门综合调解。 3.教师申诉的程序 教师申诉制度一般技提出申诉、受理和处理三项程序进行。 (l)提出申诉。教师提出申诉应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提出。申诉书应写明以下内容:①申诉人的基本情况,②被申诉人的基本情况,③申诉请求,④申诉理由,⑤其他情况。 (2)对申诉的受理。学校接到申诉书后,应当确定相应的机构和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受理教师申诉工作,并对申诉人的资格和申诉的条件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申诉条件的应予以受理;对于不符合申诉条件的,应答复申诉人不予受理;对于申诉书未说清申诉理由和要求的,可以要求重新提交申诉书;对不属于学校受理范围的申诉案件,应当移交给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办理,同时

小学校园安全教育内容

小学校园安全教育内容 对于每个人来说,生命只有一次。注意安全是善待和珍惜生命的有效途径。而在现代生活中,并不是人人都具有较高的安全意识。现在,我们先从这几个方面针对小学、中学和大学不同年龄段的同学防止意外侵害剖析,来提醒同学们注意校园安全问题。很多同学受到意外伤害是由于没有想到安全潜在的危险、没有自我保护意识而造成的。尤其是刚进入小学的孩子们,心智尚未成熟,还在老师家长的监护中,这样我们教育工作者就要不断地给孩子们在头脑中灌输和树立安全意识。只要不断地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就能有效地预防和避免意外的发生。一、在教室内活动应怎样注意安全?在教室内活动,有许多看起来细微的小事情值得同学们注意,否则,同样容易发生危险。这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防磕碰。目前大多数教室空间比较狭小,又置放了许多桌椅、饮水机等用品,所以不应在教室中追逐、打闹,做剧烈的运动和游戏,防止磕碰受伤。2.防滑、防摔。教室地板比较光滑的,要注意防止滑倒受伤;需要登高打扫卫生、取放物品时,要请他人加以保护,注意防止摔伤。3.防坠落。无论教室是否处于高层,都不要将身体探出阳台或者窗外,谨防不慎发生坠楼的危险。4.防挤压。教室的门、窗户在开关时容易压到手,也应当处处小心,要轻轻地开关门窗,还先留意会不会夹到他人的手。5.防火灾。不带打火机、火柴、烟花爆竹、小鞭炮等危险物品进校园,杜绝玩火、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6.防意外伤害。改锥、刀、剪等锋利、尖锐的工具,图钉、大头针等文具,使用时必须有老师指导,用后应妥善存放起来,不能随意放在桌子上、椅子上,防止有人受到意外伤害。二、课间活动应注意什么?在每天紧张的学习过程中,课间活动能够起到放松、调节和适当休息的作用。课间活动应当注意以下几方面:1.室外空气新鲜,课间活动应当尽量在室外,但不要远离教室,以免耽误下面的课程。2.活动的强度要适当,不能做剧烈的活动,以保证继续上课时不疲劳、精神集中、精神饱满。3.活动的方式要简便易行,如做做操、跳跳绳等。4.活动要注意安全,要避免发生扭伤、碰伤等危险。三、游泳时应注意什么?游泳是一项十分有益的活动,同时也存在着危险。要保证安全,应该做到:1. 游泳需要经过体格检查,患有心脏病、高血压、肺结核、中耳炎、皮肤病、严重沙眼等以及各种传染病的人不宜游泳。处在月经期的女同学也不宜去游泳。2.要慎重选择游泳场所,到江河湖海去游泳,必须先了解水情,水中有暗流、淤涡、淤泥、乱石和水草较多的水域不宜作为游泳场所。来往船只较多、受到污染和血吸虫等病流行地区的水域也不宜游泳。3.下水前要做准备运动.可以跑步、做做操,活动开身体,还应用少量冷水冲洗一下躯干和四肢,这样可以使身体尽快适应水温,避免出现头晕、心慌、抽筋现象。4.饱食或者饥饿时,剧烈运动和繁重劳动以后不要游泳。5.水下情况不明时,不要跳水。6.发现有人溺水,不要贸然下水营救,应大声呼唤成年人前来相助。四、上体育课应注意哪些安全事项?体育课在中小学阶段是锻炼身体、增强体质的重要课程。体育课上的训练内容是多种多样的,因此安全上要注意的事项也因训练的内容、使用的器械不同而有所区别。1.短跑等项目要按照规定的跑道进行,不能串跑道。这不仅仅是竞赛的要求,也是安全的保障。特别是快到终点冲刺时,更要遵守规则,因为这时人身体产生的冲力很大,精力又集中在竞技之中,思想上毫无戒备,一旦相互绊倒,就可能严重受伤。2.跳远时,必须严格按老师的指导助跑、起跳。起跳前前脚要踏中木制的起跳板,起跳后要落入沙坑之中。这不仅是跳远训练的技术要领,也是保护身体安全的必要措施。3.在进行投掷训练时,如投手榴弹、铅球、铁饼、标枪等,一定要按老师的口令行动,令行禁止,不能有丝毫的马虎。这些体育器材有的坚硬沉重,有的前端有尖利的金属头,如果擅自行事,就有可能击中他人或者自己被击中,造成受伤。甚至发生生命危险。4.在进行单、双杠和跳高训练时,器材下面必须准备好厚度符合要求的垫子。如果直接跳到坚硬的地面上,会伤及腿部关节和后脑。做单、双杠动作时,要采取各种有效的方法,做双手提杠时不打滑,避免从杠上摔下来,使身体受伤。5.在做跳马、跳箱等跨跃训练时,器材前要有跳板,器材后要有保护垫,同时要有老师和同学在器材旁站立保护。6.前后滚翻、俯卧撑、仰卧起坐等垫上运动的项目,做动作时要严肃认真,不能打闹,以免发生扭伤。7.参加篮球、足球等项目的训练时,要学会保护自己,也不要在争抢中蛮干而伤及他人。在这些争抢激烈的运动中,自觉遵守竞赛规则对于安全是很重要的。五、参加运动会要注意什么?运动会的竞赛项目多、持续时间长、运动强度大、参加人数多,安全问题十分重要。1.要遵守赛场纪律,服从调度指挥,这是确保安全的基本要求。2.没有比赛项目的同学不要在赛场中穿行、玩耍,要在指定的地点观看比赛,以免被投掷的铅球、标枪等击伤,也避免与参加比赛的同学相撞。3.参加比赛前做好准备活动,以使身体适应比赛。4.在临赛的等待时间里,要注意身体。5.临赛前不可吃得过饱或者过多饮水。临赛前半小时内,可以吃些巧克力,以增加热量。6.比赛结束后,不要立即停下来休息,要坚持做好放松活动,例如慢跑等,使心脏逐渐恢复平静。7.剧烈运动后,马上不要大量饮水、吃冷饮,也不要立即洗冷水澡。六、行走时怎样注意交通安全?同学们上学和放学的时候,正是一天中道路交通最拥挤的时候,人多车辆多,必须十分注意交通安全。1.在道路上行走,要走人行道;没有人行道的道路,要靠路边行走。2.集体外出时,最好有组织、有秩序地列队行走;结伴外出时,不要相互追逐、打闹、嬉戏;行走时要专心,注意周围情况,不要东张西望、边走边看书报或做其他事情。3.在没有交通民警指挥的路段,要学会避让机动车辆,不与机动车辆争道抢行。4.在雾、雨、雪天,最好穿着色彩鲜艳的衣服,以便于机动车司机尽早发现目标,提前采取安全措施。在一些城市中,小学生外出均头戴小黄帽,集体活动时还手持“让”字牌,也是为了使机动车及时发现、避让,这种做法应当提倡。七、骑自行车要注意哪些安全事项?骑自行车外出比起走路,不安全的因素增加了,需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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